金钱(MONEY

Ⅰ 旧约时期

  在发明钱币之前,即主前第八世纪末叶以前(见:下文 c ),商业买卖的交易是一种改良的以物易物的形式。所有古代近东地方的主要商品,包括不可久存的,如羊毛、大麦、小麦、枣子等,以及可久存的,如金属、木材、酒、蜜糖、牲畜等,都是“可兑换的货物”。一些文献显示,从远古的时候,人们已定期尝试订定这些货物的相对价格。因此,财富是以所拥有的牲口(伯一3)和贵金属来计算的。亚伯拉罕的“金、银、牲畜极多”(创十三2)。

a. 金属作为可兑换的货品

  由于白银(来:kesep{)在巴勒斯坦(正如在亚述和巴比伦一样)是最普遍的贵金属,看来它是最常用的(AV, RSV 往往译作“金钱”,〔译注:和合本把 kesep{ 译作“银子”〕,如:创十七13)。因此,在普通的买卖中,“银”字往往毋须明说而被省略了。所罗门购置的车,每辆的价银是六百(舍客勒重的银),马是每匹一百五十(王上十29;参:利五15)。他的税收是以他连得银子计算(王上十14*度量衡),因为在耶路撒冷,银和石头同样普遍(王上十27)。直到被掳之后,舍客勒仍保持字面上的意思,指重量单位,而不是指一种钱币。

  银亦可用于购置土地,如耶利米在亚拿突用了十七舍客勒银子买地(耶卅二9),亚伯拉罕以四百舍客勒银子买下麦比拉洞(创廿三15-16),暗利用二他连得银子买下撒玛利亚山和村落(王上十六24),大卫以五十舍客勒买下亚劳拿的禾场(撒下廿四24)。嫁妆(出廿二17)或新娘的价银(何三2)也是以银子计算的。

  黄金是较为罕有的,所以在进贡物品中往往排于银子之后。例如,在主前701年,希西家向西拿基立进贡三百他连得银子,和三十他连得金子(王下十八14),而米拿现则以一千他连得银子来终止亚述人的入侵(王下十五19)。在跨国边疆土地的买卖中,黄金占了重要的地位;希兰用一百二十他连得金子换所罗门割让给他的城邑(王上九10-14)。

  在许多买卖中,双方可以协定以货品来补足或代替贵金属。摩押王米沙提供羊和羊毛(王下三4);根据亚述年鉴,希西家除向西拿基立献上金银之外,还赠送宝石;*耶户向撒缦以色三世所进贡的包括锑、铅、黄金器皿和罕有水果。大麦(何三2)、香料(王下廿13),或衣物也可以算是价银或礼物的一部分(王下五23)。铜(AV 作黄铜 [brass])亦是货币所用的一种金属(出卅五5;撒下廿一16),但其价值低于黄金(赛六十17)。

  为了管制金属作为货币使用,金属必须由买家称出重量(来:s%ql. 因此译作“舍客勒”),由卖家在证人面前检查(创廿三16;耶卅二9-10)。双方往往同意采用当地通行的重量标准,称为“某城的银子”或“商人(通用)的银子”(创廿三16;巴比伦文:kaspum s%a tamqarim)。付讫“足数份量”也表示双方已采用了这种协定的标准(创四十三21)。因此商人也是“称银子的人”。他们同时检查银子的品质,方法是在银子上标明产地。俄斐(王上十11)或巴瓦音(代下三6)的金子评价极高,而一些金子和银子偶尔会被评定为“炼净”的(AV 'pure, purified')。

b. 货币的形式

  为便于运送,用作货币的金属常被铸成首饰(通常造成臂环)、日常器物或一些特别的形状。例如,亚伯拉罕送利百加一个重半舍客勒的金环和共重十舍客勒的金镯(创廿四22)。他们所携带的金子多是薄条状或楔形的(希伯来文作“舌头”),像亚干在耶利哥所发现、重五十舍客勒的金条(书七21),和“俄斐的金楔”(〔译注:和合本作“俄斐纯金”〕,赛十三12)。此外,当时的人所收藏的金银也有砖状、器皿、金沙(伯廿八6)或碎片等形状,并可随时再加熔铸以作其他用途。约瑟就是这样为埃及增加了收入(创四十七14)。

  在旅途中的人把小片的金属放在口袋、皮袋或布袋里(“银包”,创四十二35;箴七20)。口袋穿破了,就引致损失(该一6)。一他连得的银子似乎需要两个口袋(王下五23)。为了避免损失,这些钱囊常被放在其他袋子或容器内(创四十二35)。他们把银子铸成小粒、小珠子(撒上二36~@g{o^ra^)或小团。那用来缴付圣所丁税的半舍客勒大概是一块未经铸造的银块(出卅13;王下十二9-16),这类圣殿应得之物通常可以用银子或实物来支付(申廿六;尼五10)。

  铜的价值低于金银,因此它是以扁平圆碟的形式运送,而铜的最大重量单位“他连得”便称为克卡珥(kikka{r,“一个圆形”、“扁圆的面包”,亚述文作 kakka{ru)。

c. 钱币的发明

  钱币是一片刻上印记的金属,用以证明其名称和重量,让人一看就会接受。第一个钱币出现于主前第七世纪中叶的小亚细亚。虽然西拿基立(主前约701)提到“半舍客勒块子的铸造”,但证据只显示那仅指铸铜的技术而已,因为在亚述、叙利亚,或巴勒斯坦地区迄今尚无发现这么早期的钱币。最早被发现的钱币是吕底亚(Lydia)人用银金铸成的(electrum,天然的银金矿)。希罗多德(Herodotus 1. 94)将钱币的发明归功于吕底亚的克啰苏斯(Croesus,主前561-546);他的金币称为“克罗西底”('Croesides')。银币制度似乎是由大利乌一世(主前521-486)传入波斯的,他的名字也成为一种厚金币的名称:币名为达利克(daric),金币刻了大利乌的像,有半身的,有跪下的,都带着弓箭,背面是印模图案(见 Herodotus 4. 166)。一达利克重一百三十克,而一舍客勒(或作 siglos)的银子则重八十六克半。有学者(PEQ 87, 1955,页141)认为该一6(主前520)是最早提到钱币的经节。

  在被掳时期的犹太人已经知道达利克为何物(拉二69,八27;尼七70-71),而在记述大卫时期(代上廿九7)的经文中提到达利克,显示编者采用了当时通用的钱币来取代古时相等的价银。至于支付工人薪酬的方式由实物转变为钱币的做法,可于波斯的波斯波立城库房的文献(Persepolis Treasury texts,主前约450),这些文献证实了当日金和银的相对价值是十三比一。钱币在犹大地区的流布似乎相当慢,大概是由于钱币上刻有人像之故。因此,我们很难鉴定尼五15和十32的舍客勒银子到底是钱币,抑是重量,正如这词在早期的用法。

  腓尼基商人很快就学会使用钱币,因此,在主前第五至第四世纪,亚拉都(Aradus)、比布罗斯(Byblos)、推罗和西顿等地的铸币工场已很繁忙。各种钱币纷纷传入犹大,各种发钱币者包括小亚细亚和希腊的城市、管治埃及的多利买王朝,和管治叙利亚的西流古王朝;这些钱币与波斯王朝的钱币一起通行。约于主前400年开始,那些由波斯王委派的犹大总督显然有权铸造小银币,所发掘出来的几个这类钱币都模仿雅典的形式,但加上 yhd,即“犹大”一字。其中一个还刻有希西家的名字,可能是亚历山大大帝时期的大祭司。

  犹太人建立了独立领土后,西门马加比(Simon Maccabaeus)获准铸造钱币(马加比壹书十五6),但他似乎从来没有用过这特权(曾经被认为是他所造的钱币,现在发觉是属于第一和第二次〔反罗马〕起义时期的,即主后67-70132-135)。亚历山大杨纽(Alexander Jannaeus,主前103-76)大概是第一个铸币的犹太人统治者。这些钱币都是小块青铜,刻上各种图案,以及统治者的希腊和希伯来名字,偶尔也会刻上“耶何拿但(Yehonathan)大祭司和犹太人民”等字样。随后的犹太王亦继续铸造青铜币,而在他们之上的罗马皇帝则保留铸造银币的特权。犹太人仅在起义期间才自己铸造银币。

  书目: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1961, 206-9; E. S. G. Robinson, 'The Beginnings of Achaemenid Coinage' in Numismatic Chronicle (6th Series) 18, 1958,页187-93Y. Meshorer, Jewish Coins of the Second Temple Period,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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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约时期

  在新约时期流通于巴勒斯坦的钱币有三个来源:根据罗马标准所铸造的官方皇家钱币;在安提阿和推罗铸造,而又按照旧希腊标准的省政府钱币,它们主要在小亚细亚通行;以及本地的犹太钱币,大概是在该撒利亚铸造的。一些城邑或附庸国亦获铸造自己的青铜币。耶路撒冷流通的货币这么繁杂,兑换银钱的人自然应运而生;特别在节期中,各地的犹太人都来向圣殿缴付人头税。在这些日子,兑换货币的商人把摊子移进〔圣殿〕外邦人的院子;由于他们贪婪的手法,耶稣把他们逐走(约二15;太廿一12;可十一15;路十九45-46)。

  太十9给我们清楚的提示:当时的钱币,正如现在一样,是用三种贵金属铸成的,它们是金、银和铜(青铜或黄铜)。在可六8和十二41,“青铜”(腊:chalkos,〔译注:和合本在这两处均译作“钱”〕)一词泛指金钱;但价值较小的钱币,如罗马的阿斯(as,腊:assarion)和犹太人的勒泊屯(lepton)才是用青铜铸成的,所以在新约中,“银子”(腊:argyrion;见:路九3;徒八20,等等)乃是指金钱的较常用词。新约最常提到的银币是雅典的四特拉玛(Attic tetradrachm)和罗马的得拿利(denarius)。希腊文的 chrysos,即金子,通常都指金属本身,只有太十9和徒三6是例外,可能还包括徒廿33;彼前一18;雅五3;太廿三16-17,但这些例子也可能指黄金器皿和饰物。

  泛指金钱的新约词语还有希腊文的 chre{ma,就是产业或财富,以及金钱的意思(徒四37,八1820,廿四26);kerma,或零钱(源自腊:keiro{,“我切割”),见于约二15,几无例外地指铜币;nomisma,是法定(nomos)通行的钱币。最后一词仅见于太廿二19 nomisma tou ke{nsou,这片语指纳税用的法定钱币。

a. 犹太钱币

  主前141140年,安提阿古七世(Antiochus VII)批准西门马加比“身为犹太人的祭司和提督……可为你的国家铸造本国的钱币”(马加比壹书十五6)。从那时起,犹太人便开始铸造钱币,材料以青铜为主,因为邻近城邑都大量铸造银币。早期犹太人造钱币,谨守第二条诫命,因此它们的图案都限于园艺和无生命的东西。希律时期所铸造的钱币出现一两处违例的地方,包括有时候在钱币上刻上在位皇帝或希律本人的头像(见 Wiseman, IBA,页86)。第一次起义期间(主后66-70),犹太人光荣地铸造了他们第一个银币,发行了银铸的舍客勒、半舍客勒和四分一舍客勒,以及铜币。起义之后,圣殿的珍宝被掠一空,因此犹太人缺乏金属而不能在第二次起义期间(主后132-135)再造银币,惟有在旧的外国钱币上用犹太铸模,压上“耶路撒冷重光”的字刻,来庆祝国家的独立。

  唯一被新约提及的犹太钱币是铜币勒泊屯(lepton,源自腊:leptos ──“细小、精细”)。这是可十二42和路廿一2中寡妇的“小钱”(AV 'mite'),路十二59称之为“半文钱”(AV 'farthing')代表价值最小的钱币。它相等于半个罗马铜钱(quadrans),即罗马大铜钱(assarion〔参下文〕)的八分一。这些钱币是由巡抚或分封王所铸造的,而*彼拉多似乎曾经刻意在钱币上印铸令犹太人难堪的图案。

b. 希腊钱币

  希腊的主要钱币是银造的特拉玛(drachme{),一百个特拉玛等于一个弥拿(mna),六千个等于一他连得。约主前300年,一只绵羊值一特拉玛,而一只公牛就值五特拉玛(Demetrius Phalereus)。

  特拉玛仅出现于路十五8-9RSV 称之为“银币”,AV 称之为“银子”,〔译注:和合本则称之为“钱”〕,它有可能是比喻中的妇人所佩戴的一件饰物。当代人认为一特拉玛约等于罗马的得拿利(denarius)(参下文)。

  一特拉玛的银币(didrachmon),被犹太人用来交付圣殿年税指定的半舍客勒(太十七24)。这规矩源自出卅11-16所定的赎罪银;根据迈摩尼得斯(Maimonides),它演变为后来按年征收的人头税(见 Jos., Ant. 16. 160)。耶路撒冷城破,圣殿被毁后,这税便归入罗马库房的税收(Jos., BJ 7. 217)。这种税币最有可能是来自推罗的,因为他勒目律法禁止犹太人使用安提阿钱币来缴交圣殿税,这不是因为任何宗教理由,只是因为它的含银量不足。

  四特拉玛的银币,司塔特(state{r),或 tetradrachmon,只出现于太十七27,被用来缴付耶稣和彼得的圣殿税。由于它比二特拉玛较普遍,犹太人似乎经常用它来缴付两个人的圣殿税。它是在安提阿、加帕多家的该撒利亚和推罗等地铸造的。庞培(Pompey)将安提阿和推罗所造的四特拉玛的兑换价定为四得拿利(主前约65),而约瑟夫(Josephus)也提到这兑换率在他的时代同样可应用于推罗的四特拉玛(BJ 2. 592)。然而,安提阿铸造的四特拉玛却被罗马帝国政府定为三得拿利。大部分的钱币学家都同意,犹大所收取的三十块钱(太廿六15)就是这种钱币。至于太廿八12-13提到的大块银钱(argyria hikana),(〔译注:和合本作“许多银钱”〕),一些学者认为这个词隐指犹太公会用以贿赂守墓兵丁的钱币是大块的四特拉玛(staters),而不是细块的特拉玛(drachmai)或得拿利(denarii),但这里的形容词也可能指数量而非指钱币的大小。

  弥拿(mna)〔译注:和合本作“锭〔银子〕”〕,在路十九11-27的比喻中出现。

  “他连得”(talent)不是一个钱币,而是货币的数量单位。它的价值很高,但其价值因所涉及的不同金属和不同货币制度而改变。罗马─雅典(Roman-Attic)的他连得等于二百四十个罗马奥理(aurei,见下文)。耶稣在两个比喻中提及它:太十八24中的“一万他连得”〔译注:和合本作“一千万银子”〕代表一个庞大数目,而在太廿五15-28的按才干受责任的比喻中,它在第18节被称为“银子”(argyrion),这似乎暗示主耶稣的心意可能是指他连得银子。

c. 罗马银币

  上面提到,罗马的基本钱币是银币得拿利(denarius)。廿五个得拿利等于一个金币奥理(aureus),该撒大帝在主前49年定其重量为126.3克,但其后的亚古士督和他的继承人贬低它的价值,到尼禄时期,它的重量降至115克。

  罗马铜钱(quadrans,腊:kodrante{s)是罗马大铜钱(as,见下文)的四分一。贺拉斯(Horace, Satires 2. 3. 93)和犹文拿里(Juvenal 7. 8)称它为最小的罗马钱币:可十二42提到寡妇的两个勒泊屯(lepta,见上文a)就等于一个罗马铜钱。太五26以罗马铜钱作为最小的钱币;一个这种小钱的债务也是不可不清还的,而路加在十二59所述的同一故事中则用勒泊屯,但西方的版本却依循马太的说法。

  罗马大铜钱(as,腊:assarion)是青铜币薛多特(sestertius)的四分一,银币得拿利的十六分一。它在太十29和路十二6出现,AV 译作 'farthing', RV RSV 'penny'〔译注:和合本作“一分银子”〕,是两只麻雀的价钱(路加称五只麻雀值二分银子)。

  得拿利(denarius,腊:de{narion)有此名称(deni 十个一组),是因它最初是等于十个罗马大铜钱(asses)的银币。自从主前217年,它的价值是十六个罗马大铜钱,而后者的重量每个定为廿八克。AV RV 的译者一致译作“便士”(penny)(但见 RV 在太十八28下的旁注);这是由于英国的货币用 d.(即代表 denarius)作为便士(penny)的简称,因为英国的币制是以罗马制为蓝本的。

  从太廿1-16的比喻看来,得拿利是工人的日薪,而好撒玛利亚人向旅店主人付了两得拿利(路十35),得拿利的购买力由此可。启六6所述的“一钱银子(denarius)买一升麦子,一钱银子买三升大麦”,是饥荒时的价格(*度量衡)。

  从太廿二19;可十二15;路廿24,我们知道得拿利是那些试图以纳税的问题来难倒耶稣的人所用的钱币。这个时代的得拿利银币已有出土,其正面印铸头戴桂冠的罗马皇帝提庇留,背面铸上他母亲拉维亚(Livia)以和平女神的身份出现,手执树枝和宝杖(见 IBA,页87,图90)。

  奥理(aureus),或得拿利奥理(denarius aureus,即金制的得拿利),是该撒大帝在主前49年推行经济改革时创制的。圣经没有提过这金币,但约瑟夫的上古史(Jos., Ant. 14. 147 )曾提及它;它可能就是太十9所提到的“金”。

  书目:K. A. Jacob, Coins and Christianity, 1959; R. G. Bratcher, 'Weights, Money, Measures and Time', The Bible Translator 10, No. 4, 10月,1959,页165起;Garnet R. Halliday, Money Talks about the Bible, 1948; G. F. Hill, Catalogue of Greek Coins in the British Museum, vol. On Palestine, 1914; E. Rodgers, A Handy Guide to Jewish Coins, 1914; Paul Romanoff, Jewish Symbols on Anccient Jewish Coins, 1944; F. A. Banks, Coins of Bible Days, 1955; A. Reifenberg, Israel's History in Coins from the Maccabees to the Roman Conquest, 1953; D. Kanael, BA 26, 1965, 38-62; E. W. Klenowsky, On Ancient Palestinian and Other Coins, 1974; Y. Meshorer, Jewish Coins of the Second Temple Period, 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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