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MOSES)
一位伟大的领袖和颁布律法者,神透过他带领希伯来人出埃及,把他们建为一个事奉神的国度,并且引领他们到达应许地的边缘,这应许是神向他们的先祖提出的。
Ⅰ 释名
出二10说:“……她给孩子起名叫摩西(来:Mo{s%eh),意思说因我把他从水里拉出来(m#s%i^t[i{hu^)”。大部分释经学者都认为经文中的“她”是指法老的女儿,因此许多学者假设摩西(Mo{s%eh)这名字是源自埃及文;ms 在埃及文的解释,最可能的是“孩子”或“出生的”。然而,在原文的“她”前面的先行词,既可指法老的女儿,也同样可指上文的“妇人”,意即摩西自己的母亲,也就是他的乳娘;“她已给孩子起名……”(见 W. J. Martin)。出二10很清楚地把摩西(Mo{s%eh)这名字与他是从水中被拉出来(ma{s%a^,“拉上来”)这件事连上关系。对一个说希伯来话的人来说,这个双关语是很自然的,但对埃及人却不然。因此,刚才所提及的观点(即主张替摩西起名的是他的生母,而非法老的女儿),似乎较为合理。
Mo{s%eh 这拼法是一个主动分词(active participle),意思是“那拉〔人或东西〕出来的”,有可能是一个较长片语的省略说法。在主前十三、十四世纪,埃及文的 ms,即孩子(以及跟它文法上相似的形式,后者见于一些名字中,如锐蒙西 [Ramose] 一名,意即“锐 [Re{`] 〔神?〕出生了”之意),念起来的读音很接近 ma%se%,无论从语文学或其他的因素来看,摩西的埃及养母,实在有可能用她母语的普通人名 Ma%se% 来拼读闪族语系的 ma{s%i 或 Mo{s%eh,就如今人把德文名字 Lo/we 转化为英文人名 Lowe 一样。因此,摩西一名可能就是一个闪族语系的名字在埃及时转化为埃及名字的例子。然而,大部分人都认为把摩西称为 Mo{se 的是法老的女儿,这名字意指“孩子”(也许是包含埃及神名、以 -mose
结尾的名字,但这说法不大适切),而这名字由希伯来语吸纳,衍化为 Mo{s%eh。不过,这种观点却不足以解释为何这名字在闪族语带有双关意义,而我们也没有客观的原因来否定这个双关语的确切合历史事实,因为远在摩西之前,不论在埃及或其他地方(包括旧约),双关语早已是普遍的语言习惯。况且,这虽然是多数人的意见,但它使我们陷入不容易解决的语音难题之中:同是埃及文的 s,译作希伯来文的时候,为什么在 Mo{s%eh 这人名中是拼作 s%,而在兰塞(Ra`amses)和非尼哈(Phinehas)这些名称中则拼作 s 呢?加德纳尔(A. H. Gardiner)早已指出了这一点(JAOS
56, 1936, 页192-4);虽然格里菲思(J. G. Griffiths)把这个多数人的观点发挥得最周详(JNES
12, 1953, 页225-31),却不能解决这困难。
Ⅱ 生平与背景
a. 世系
摩西属利未支派、哥辖族、暗兰家的后裔(出六16起)。他其实不是暗兰和约基别的儿子,而只是他们的后人;对摩西婴孩时期的详细记录(出二),并没有写出他父母的名字,这就暗示了上述的关系。再者,暗兰和他三个兄弟,在出埃及的一年内,已有众多的后裔,这事实(民三27-28),也差不多可以证实上述的论点。(*旧约年代学,III. b.)
b. 由埃及人抚育
由于法老下令要灭绝所有希伯来男婴,摩西的母亲为要保存儿子的性命,就把他放在抹了沥青的蒲草箱里,让箱子搁在河边的芦荻中,又嘱咐他的姐姐米利暗在旁看守。不久,法老的一个女儿和她的使女们来到河里洗澡,发现了小孩,就起了怜惜之心。米利暗谨慎地建议代她为孩子找一个奶妈(其实就是孩子的母亲),结果摩西的生命就这样得以保住了。他断了奶之后,就被交给他的养母(即埃及的公主)抚养(出二1-10)。圣经并没有向我们详述摩西在埃及宫廷中长大成人的经过,但在新王国时期的宫廷内有如此身份的男孩,免不了接受“埃及人的学问”,有十分扎实的基本训练,正如日后司提反给他的称许一样(徒七22)。
今人对古埃及的认识,提供了丰富的背景资料,让我们可以想像摩西早年在埃及的生活状况。新王国时期(主前约1550-1070)的法老所修筑的宫室,不但见于著名的首府,如底比斯(Thebes)、孟斐斯(Memphis)和比兰塞(Pi-Ramesse{,即Ra`amses),也在埃及的其他地点出现。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发雍(Fayum)的一座历史悠久的王宫(hari^m),那宫内且有一些由王室妇女监管,十分繁忙的家庭式工业(A. H. Gardiner, JNES 12, 1953, 页145-9,尤其页149)。摩西在埃及的第一个家,必定是这一类的王宫。
古时候,宫廷妇女的孩子大多数是由宫廷的监督负责教育(他是“君王子孙的教师”,F. Ll. Griffith and P. E.
Newberry, El Bersheh, 2, 1894, 页40)。到了适当的时候,王子们便由另一位导师教授,他通常是宫中的高级官员,或是与君王十分亲近的退伍将领(H. Brunner, Alta/gyptische Erziehung, 1957,页32-3);毫无疑问,摩西也曾得到类似的待遇。
此外,摩西身为一个住在埃及的闪族人,他学习和运用原始迦南语系的二十多个直线形字母,应该是完全没有困难的;如果他先前在学习埃及文字中大量的独立字词和符号组合时,已经受过更严格的训练,(虽然连这些都不需要天才方能学会,只需多加练习即可),就更能应付自如了。虽然他的家园是在埃及而非巴勒斯坦,但这项事实并不会妨碍他熟习那种简单的线形文字。主前第十五世纪的“原始西乃文字”(proto-Sinaitic)的铭刻,肯定都是居于埃及尼罗河三角洲东部(或孟斐斯民居)的闪族俘虏的遗迹,他们在那儿的绿松石矿洞中工作(参 W. F. Albright, BASOR 110, 1948,页12-3、22);这些铭刻都是非正式的题献、工作札记和简短的铭文(在献祭时使用的礼文)。这些铭刻显示远在摩西之前两个世纪左右,在埃及统治下的闪族人已能活用原始西乃文字。在埃及的闪族人早已能随意运用线形文字这方面,还有一个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是在底比斯的皇后谷发现的。这谷位于巴勒斯坦、西乃或三角洲以南约五百六十公里;所发现的一块刻有文字的陶片(J. Leibovitch, Annales du Service des Antiquite*s de
l~E!gypte
40, 1940,页119,图26,和图页16,19:50),其上一个保存完整、可以辨认的字是 ~mht,即“众女仆”之意(Albright,上引书,页12,注33)。
c. 埃及王宫中的外族人
在新王国时代,埃及社会的每一个阶层都可以找到闪族人或其他亚裔人。他们包括成千上万从迦南掳来作奴隶的囚犯(参 ANET,页246b、247b)、外国工匠、在埃及军中服役的叙利亚士兵(见 ANEP,图157)、在王宫里作侍从和扇风的亚裔青年(R. A. Caminos, Late-Egyptian Miscellanies, 1954, 页117、200-1);在埃及的闪族人甚至可以爬升至社会金字塔的顶层。他们就是埃及与叙利亚之间的信使(ANET,页258b),自己拥有仆役的战车勇士(J. Cerny*, JEA 23, 1937, 页186),与商人等(Caminos,上引书,页26:'Aper-Ba`al');一位叙利亚船长便亚拿特(Ben-`Anath)的女儿,竟可以跟王子结婚(W. Spiegelberg, Recueil de Travaux, 16. 1894,页64)。
在兰塞(Ramesside)诸王统治时期,亚裔人的地位更为显著。例如,米聂他王(Merenptah)非常信任的酒政就是“巴珊的磐石”的叙利亚人便奥曾(Ben-~Ozen of S]u^r-Bashan),他曾协助执政大臣监建位于王谷的法老陵墓(JEA
34, 1948, 页74)。此外,在第十九王朝末叶,有一位叙利亚人甚至在一段短暂时期控制了埃及地:他很可能就是那位权倾朝野的贝丞相(Chancellor Bay)(C%erny* in Gardiner, JEA 44, 1958,页21-2)。
在新王国时代的埃及,迦南人与其他亚裔人所敬奉的诸神都被人接受(巴力,利施夫 [Resheph],亚斯他录,亚拿特,等等;参 ANET,页249-50);当时还流行无数的外来语和迦南人的文学题材,有借用的,也有与埃及的语言文化融和的(W. 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53, 页197-8〔亚拿特被强奸〕;T. H. Gaster, BO 9, 1952, 页82-5、232;以及 G. Posener, Me*langes Isidore Le*vy, 1955, 页461-78〔大海的贪婪〕;以及有关夸撒狄 [Qazardi] 的故事,ANET,页477b)。有些埃及官员更以自己能够说迦南话和晓得迦南地理为荣(ANET,页477b);当然,还有一些人为了外交工作而学习巴比伦的楔形文字,那就更加不在话下了(参 Albright, Vocalization of the Egyptian Syllabic
Orthography, 1934, 页13,注50;以及 JEA
23, 1937, 页191、196-202)。
d. 在米甸和西乃
摩西同情他那群受劳役的弟兄(参:徒七24),眼见埃及管工动手打一个希伯来人,就把管工打死(出二11-12);但这事传到法老的耳中,摩西为安全计便往东逃亡,越过边界而到达米甸(出二15起)。早在六百年以前,辛奴亥(Sinuhe)已经采用这条越过东面边界的逃亡路线(ANET,页19)。后来于主前第十三世纪,一些偷走的奴隶也朝这个方向逃跑(ANET,页259b)。摩西帮助米甸的牧人祭司流珥(又名叶忒罗)的众女儿打水饮羊,后来更和其中一个名叫西坡拉的结婚,生了一个儿子叫革舜(出二16-22)。
摩西眼见火焰中的荆棘没被烧毁的奇景,由此听到神对他的呼召。这位神不仅是他姻亲米甸人/基尼人的神,也是他列祖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出三6)。由于米甸人/基尼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参:创廿五1-6),他们大概还继续敬拜亚伯拉罕的神。摩西经过一番拖延,终于顺服了神的呼召(出三-四)。摩西可能受到西坡拉的影响,显然忽略了为他的一个儿子行割礼。无论如何,在神的使者要击杀摩西的威胁之下,她便为孩子行割礼,还称她的丈夫为“血郎”(出四24-26),因为对于摩西和他的百姓,割礼是必须的(但对于她的同族人却不一定具有相同的约束力?)。摩西可能从这时开始独自前往埃及,因为根据圣经记载,西坡拉似乎由她父亲叶忒罗照顾,后来才回到摩西那里(出十八1-6)。
e. 出埃及前夕
摩西与哥哥亚伦和以色列众长老会面以后(出四27-31),便与亚伦一同到法老跟前,要求他容让百姓到旷野向耶和华神守节。但法老却轻蔑地拒绝他们,认为不用作工的宗教假日和节期已经够多了,摩西的理由只是偷懒的藉口(出五8、17)。
摩西那么轻易就能觐见法老,是不足为奇的;如果出埃及时期的那位法老是兰塞二世(Rameses II)的话,这就更易理解了。蒙特(P. Montet, L~E!gypte et la Bible, 1959,页71)适切地引述蒲草卷阿纳斯塔西第三卷(Papyrus Anastasi III)的描述:“当窝撒米特-撒特朋勒(Wosermaetre{`-Setepenre{`,即兰塞二世)进城之日,大捷城(比兰塞,Pi-Ramesse{)的青年人……站在自己的门前……众人同心一意地请愿(意即向法老请愿)”(参 ANET,页471b)。有关以色列人用禾草造砖的事情,见*砖;把工人划分为劳动队,由向监工负责的工头管辖,是既地道且自然的做法。
关于旷工的问题,埃及的陶片(*蒲纸和陶片)记载了一些工作日志,内容包括每天旷工的情形,旷职者的名字和原因等。其中一块陶片指出,一批建造陵墓的工人,一度在四十八天内竟有三十天停工。另外一份缺度记录则提及一些工人要“向他的神献祭”(A. Erman, Life in Ancient Egypt, 1894, 页124-5);在这些日志里,那简略的字眼“怠惰”(wsf)是常见的。此外,蒙特在上引书(页99-101附有参考资料)指出,希伯来人要走三天的路程到旷野守节,以免引起埃及人的宗教性敌意(出八26-27,十9、25-26),这在当时而言是完全合理的,因为以色列人的祭牲很可能是埃及人心目中的神圣动物,尤其是在埃及三角洲附近的各省,敬拜牛犊的宗教十分流行(*金牛犊)。
摩西遭法老拒绝以后,神再向他保证,祂要向以色列人的后裔履行祂的约,带领他们离开埃及,进入巴勒斯坦(出六2-9)。我们须注意,出六3这节经文并非否认族长们认识耶和华的名(YHWH),他们可能只是对这名字的重要性缺乏真正的了解而已。有关这点,见:马丁(W. J. Martin), Stylistic Criteria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entateuch, 1955, 页16-9, 及:莫耶(J. A. Motyer), The Revelation of the Divine Name, 1959, 页11-7。接二连三的*埃及的十灾,向法老彰显了以色列之神审判的能力(出七14-十二36)。在末后之灾(即击杀长子)的前夕,以色列各家要宰一只无残疾的公羊羔,把羊羔的血涂在房屋的门框和门楣上,这样,神就不会击杀他们家中头生的。这就是“献给耶和华逾越节的祭”(出十二27)。库尔罗雅(B. Couroyer)认为,希伯来文的 psh] 是从埃及文的 p(~)-sh\ 而来,意即“击打”,就是“神的击打”的意思(RB
62, 1955,页481-96)。但这个解释并不符合希伯来文的全部证据,故仍属存疑之说。
f. 从疏割到西乃
有关出埃及的日期,见*旧约年代学;另见:比姆森(J. J. Bimson), Redating
the Exodus and Conquest, 1978;关于由兰塞和疏割离开埃及的路线,则见*安营(靠近海边),和*比东;关于百姓在西乃的旅程,可见*旷野漂流。当以色列人在“芦苇海”(来:yam su^p{)边安营时,法老和他的手下都以为希伯来人必困在那里,无法逃脱(出十四1-9)。关于超过六百辆战车的数目(出十四7),可比较亚门诺斐斯二世(Amenophis II)在迦南两次战役中所掳掠的730辆和1,092(即 60 + 1,032)辆叙利亚战车(ANET,
页246-7)。至于战车在埃及军队所扮演的角色,可参:福克纳(R. O. Faulkner), JEA 39, 1953,页43。然而神把海水分开,带领祂的百姓安全经过,却叫海水回流,淹没了埃及的军兵。接着,摩西和希伯来人就高声歌颂神的胜利(出十五)。
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的山脚安营,摩西则上山与神交谈,并接受了立约的条款(即出廿的“十诫”)。日后以色列人负起神的百姓一角色(神作他们的伟大君王),这十诫便是他们的立国基础。神在西乃山也同时赐给摩西一系列与遵行十诫有关的律例规条(出廿一-廿三)。
以色列人瞬即违约犯上敬拜*金牛犊的错失,但神再跟他们重新立约(出卅二1-卅五3)。在这些事件以后,以色列人就按照规定建造会幕、约柜和其他的陈设;当全部完成的时候,他们举行启奠礼,从此正式藉会幕敬拜神(出卅五4-四十33)。建造这种可移动的会幕所用的技术,充分反映了摩西在埃及所接受的训练,因为到了摩西的时代,这种用来建造可移动建筑物(有些是为宗教用途,也有些是为其他用途)的技术,已被埃及人应用了超过一千年之久(参 K. A. Kitchen, THB 5/6, 1960, 页7-13)。然而,会幕献祭那深具替代作用和教育意义的性质,却跟埃及人的宗教礼仪成了强烈的对比。希伯来人的献祭以图像化的语言说明了罪在神眼中是何等讨厌,是必须藉着赎罪祭把罪除掉的。但埃及的宗教仪式仅是重演凡人的日常生活,企图藉着法术发挥效用,使神明继续得到供养,不断兴盛。
在西乃山下,曾有一次人口统计,以色列人的安营方法和起行次序也继而订定了。利未人专管会幕和其内一切的陈设(民一-四),这与另一些事务在以色列人离开西乃前夕一一安排妥当(民五1-十10)。各支派升起旗帜围绕着会幕来扎营,构成一个“中空长方形”;这点大概也是显出神使用了摩西在埃及所受的训练(参 Kitchen,上引书,页11)。在民众集会时吹奏、并具有军事及宗教用途的银制长号,当代的埃及人也同样使用(参 H. Hickmann, La Trompette dans l~E!gypte Ancienne, 1946, 尤须注意页46-50)。自从法老杜得模西士三世(Tuthmosis III, 主前约1470)以来,埃及法老王在叙利亚的战役中也经常使用牛车(ANET,页204a, 'chariot');例如,兰塞二世约于主前1270年在迦底斯(Qadesh)之役(C. Kuentz, La Bataille de Qadech, 1928/34,图页39,左中央)。摩西在西乃旷野所用的那些篷车仅以两牛共轭来拖动,有关这方面,我们可比较兰塞四世(主前约1160)所采用的十辆篷车(埃及文 `grt 是从希伯来文 `glt 而来,这字在民七3、6-7出现);这些篷车把补给品运送给兰塞四世的八千名采石工人,每辆由六对共轭的公牛拖动,从尼罗河谷直走到位于尼罗河和红海之间的哈马末河谷(Wadi Hammamat)的旷野,那地的环境跟西乃旷野非常相似(ARE,
4, §467)。
g. 从西乃到约但
他们出埃及的第二年(民十11),以色列人离开了西乃,到达加低斯巴尼亚。摩西从该处派遣探子前往窥探迦南。那地果然是一片美地,但其中的居民却孔武有力(民十三17-33)。缺乏信心的以色列人听罢这个报告,便反叛发怨言,幸有摩西恳求神免他们一死(民十四5-19)。因此神发出另一道命令,祂要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达四十年,直到那叛逆的一代都死去,新一代兴起为止(民十四20-35)。
我们很容易忘记,在这悲剧性的插曲发生之前,神本来预定以色列人在数年之内便可从埃及──经西乃──直接进入应许之地;这四十年的旷野日子纯粹是一种从轻发落的刑罚(民十四12、20-30、33),这段日子并不属于神为以色列人原定的那“起初最美”的计划。当我们到出廿二-廿三那些有关农业和葡萄园等的律法时,就应该记住这一点。在西乃旷野的以色列人有四百年之久生活在埃及,处于一个畜牧和务农的环境中(参:申十一10),不论他们自己或是族长时代的列祖,从来都不是真正的旷野游牧民族(参:创廿六12及卅七6-8)。当他们身在西乃的时候,应许之地可说是已在攻击距离之内;他们一旦到了那里,这些律法就会立刻适用了。许多学者经常断言,在这些律法颁布之前,以色列人首先必须在迦南地安顿下来;但这是毫无必要的(参 Kitchen,上引书,页13-4)。
有关可拉反对摩西和亚伦在圣职方面的领导地位(民十六3),以及大坍和亚比兰针对他们在民政方面的权力(民十六13),可参看*旷野漂流。这次并发的叛逆事件之后,继有全民反抗的威胁(民十六41-50)。以色列人回到加低斯巴尼亚,米利暗在那里去世,摩西自己和亚伦都犯了亵渎的罪;他们竟擅取神的角色,说:“你们这些背叛的人听我说,我(并非神)为你们使水从这磐石中流出来吗?”(民廿10);他们所得的惩罚就是两人都不能进入应许之地,摩西后来回想这事,仍感到十分遗憾(申三24-27)。以东人(民廿14-21;还有摩押人,参:士十一17)拒绝让以色列人经过他们的领土,以致以色列人必须绕过他们的疆界。就在这时候,亚伦卒于何珥山,并且埋葬在那里(民廿22-29)。以色列人继而再次反叛,神便使蛇进入他们中间惩罚他们。摩西又再一次为他们代求。神吩咐他把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民廿一4-9),使凡被咬的因着对那位医治者〔神〕的信心,一望铜蛇便得存活。此事以后,以色列人抵达亚摩利王西宏的国境。西宏无缘无故地派兵攻击他们,于是神将他和他的地都交在以色列人的手中;巴珊王噩也同样怀着敌意,结果亦遭遇相似的命运(民廿一21-35)。
最后,以色列人终于在摩押平原安营(民廿二1,廿五1),他们进行了第二次的人口普查,并开始为将来分配应许之地作了准备工夫。他们为了惩罚米甸人,便发动了一次战争。此外,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获得了约但河以东的地,条件就是他们必须在摩西死后,帮助在约但河另一边的兄弟。
*申命记记载有摩西向百姓所宣讲的临别叮嘱;神重申与以色列人之间的约,并且附加祝福与咒诅的条件,藉以促使百姓守约,所用的方式应该是主前第十四/十三世纪一般人普遍熟悉的(从当代赫人官府档案中的*约或条约中可见一斑,参 G. E. Mendenhall, BA 17, 1954, 页53-60,并且到处可见)。最后,摩西务求以色列人将这约和律法书写成文,恰当地放置在约柜旁边(申卅一24),然后留下了一首诗歌嘱咐他们遵守这律法上的话(申卅二,尤见44-47节)。为以色列人作了死前祝福(申卅三),随后登上尼波山,眺望他不能进入的那美地。最后,他被葬在摩押地,得以安息(申卅二48-52,卅四1-8)。
Ⅲ 摩西的工作
a. 领袖
作为百姓的领袖,摩西不仅因为在埃及长大,接受训练,从中得到了学识上的装备(徒七22),同时,从更基本的层面而言,他更因为凭着信与神亲密同行的缘故,而成为最伟大的领袖(来十一23-29;参:徒七23-37)。以色列人屡次显出他们在逆境中对神缺乏信心,他们触犯诫命,又反抗神的领导(这是由他们敌对摩西──有时候包括亚伦──的行为表现出来,因为神是藉着摩西来领导百姓;如:民十四4、10,十六41-42)。甚至摩西自己的家人也叫他失望(出卅二1起、21;民十二1-2)。然而,摩西却具有惊人的忍耐力(民十二3);他不断为犯罪的以色列人向神恳求(如:民十四13起,十六46,等等),也劝喻以色列人要向拯救他们的神尽忠(如:民十四5-9)。摩西的成就(参:腓四13),全系于他对那肉眼看不见的神怀着坚毅的信心(来十一27下),因而竭力维护神的名(参:民十四13起)。
b. 先知和颁布律法者
摩西宣告并教导神的旨意、诫命和神的属性,在这些方面有显著成就,且一贯地成了嗣后所有真先知的模范,直到那位以摩西作先驱(申十八18;徒三22-23),而众先知也为其作见证的(徒十43)来到为止。神呼召摩西(出三1-四17),不仅为了带领百姓脱离奴役,也为了彰影显神的旨意。出十九3、7就是典型的例子:神对摩西说话,由他向百姓陈明。
摩西经常(如:出卅三7-11)并且长时间地(出廿四18)与神交谈,后来的先知也是这样(参:撒母耳的祷告生活,撒上七5,八6,十二23,十五11)。神透过摩西宣告并更新祂与百姓所立的约(申廿九1),而随后的先知同样屡次多方的斥责以色列人毁约和违反其中的条款(如:王上十八18;王下十七15、35-40;代下十五1-2、12;耶六16、19,八7-8,十一1-5、6-10;何六7;摩二4;该二5;玛二4起);然而耶利米却同时冀盼一个崭新的约(耶卅一31-34)。
人们常以“某某法典”这类名词来形容五经的不同部分,这实在容易引起误解:摩西并非仅为以色列人传递某种理想的民事法典(code Napole*on)。主前第十三世纪〔即摩西在生的时代〕所遗留下来的立约公文显示,摩西被神感动,以一种“宗主权”的协议或*约的形式,来表达神与以色列人的关系;这种条约表示一位伟大的君王(在这里是指神──那位万王之王),愿意与一个附庸民族(此处即以色列人)建立密切的关系。可见,这种立约的形式在此是独特地给引进宗教与属灵的层面。这原是一种当代人普遍了解的申述方式。对以色列人来说,这约的基本条款就是“十诫”,实际上十诫是道德律例,神藉此表明祂的旨意。至于以色列人在这约下要履行的详细责任,则采用“民事”法典的形式,仍以“十诫”的道德律为依归(如:出廿一-廿三;申十二-廿六,等等)这些责任还包括另一些清楚列明的条例,声明哪些宗教生活的形式是神容许并认可的(如:出廿五1起,卅五10起;利)。以色列人的生活在各方面都要流露公义和圣洁,这是从遵守这约(也就是履行律法)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然而,要完全达到这目的,则仍须等待从神而来的进一步的供应;参:加三23起(以及15-22节,尤其是21-22节)。
因为以色列人的约不仅是关于政治责任的条约,而是要管制他们在神面前的日常生活,所以其中的条例也为百姓奠下了“民事”律法的最起码基础。自从主前三千年期的末叶起,已有个别的国家元首开始编订冗长系列的律例典章,所以我们实在没有必要把五经律例的写作日期,定于摩西(主前第十三世纪)以后的时期。
五经中的“民事”律法,跟其他类似的法典比较起来,不论在数目或是数量方面而言,都不见得过多或异常。从出廿一-廿三,我们大概可以认出四十“段”,利十八-廿则多于二十“段”,而申十二-廿六便差不多有九十“段”;这些段落的长短各有不同,可长至现今经文分段的一章或半章,或短至一句简短的句子。撇开那些十分明显的宗教条例不计,这批民事律法大概共有一百五十“段”;比起汉摩拉比(Hammurapi)法典中的282段、中期亚述法典所留存下来的115段(失传的更不止此数)、或是赫人法典的二百段,上述的一百五十段显得非常合理。
c. 作者
有关摩西在著作方面的角色,现代学者可说是意见纷纭。其中有两个极端,一个把如今五经中的一字一语都完全归功于摩西,另一个则完全否认他的真实存在,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更有各种可以想得出的看法。
圣经本身清楚显示,摩西的名字从开始便跟五经的某些部分相连。最低限度,以下各段无可置疑地声言是由摩西写成的:有关神向亚玛力人施行审判的简单记载(出十七14);“约书”(出廿四4-8;从上文的平行经文看来,这约书必定包括出廿及廿一-廿三,有关十诫及附属的律例);约的重订(出卅四27,所指的是卅四10-26);行程记录(民卅三1-2,实指卅三3-40背后的文献);申命记的主要部分,直至第卅一章为止(申卅一9-13、24起,所指的乃是第卅一章之前有关约的重订和其中律例的重新执行);还有两首诗歌(申卅二;参卅一22;诗九十,这首诗篇的标题说明摩西是作者,我们也没有任何客观理由要质疑这点)。关于这方面,一些学者在五经以外搜集了旧约与新约圣经之内论及摩西写作的经文,如:杨以德(E. J. Young), IOT, 1949, 页50-1。
撰写历史著述、记录法典,以及创作诗歌,这三方面的能力集于一身,并非罕有的事。基提(Khety 或 Akhtoy)大概是拥有这些才华的另一个例子。他生于摩西之前七个世纪,是杜阿夫(Duauf)的儿子,又是法老王亚曼念哈一世(Amenemhat I, 主前约1991-1962)统治时的作家,他显然兼有教育家、政治宣传家和诗人等身份。他着有《各行各业的讽刺》(Satire of the Trades)一书,为文士学校所采用;他大概也曾受雇把“亚曼念哈一世的教训”这份政治传单加以润饰,以符合文学规格;他也可能是尼罗河颂歌的作者,这首著名的诗歌与上述两书经常由文士抄录(参 Gardiner, Hieratic Papyri in the British Museum, Third Series, 1935, 1, 页40、43-44; 以及 Posener, Litte*rature et Politique dans l~E!gypte de
la XIIe Dynastie, 1956, 页4-7、19,注7、72-73)。然而,我们没有客观理由证明,摩西仅仅写了以上所提的“最低限度”的资料,而不曾书写或命人笔录(即口授给别人记录──因此五经中有第三身代名词出现)现今的五经中其他更多的内容,但他另外到底写了多少,却属见仁见智的问题。
d. 后世的声望
自约书亚(八31;参:王上二3;王下十四6;拉六18,等等)至新约时代(可十二26;路二22;约七23),摩西的名字便与旧约圣经拉上关系,特别是与五经有极密切的关系。注意林后三15,在这经节“摩西”代表了整本旧约。此外,与基督一同站在变像山上的,正是摩西和以利亚,他们依次代表了旧约的律法和先知预言(太十七3-4)。
书目:O. T. Allis, God Spake by Moses, 1951; G. von Rad, Moses, 1960; H. H. Rowley, Men of God, 19663, 页1-36;同作者,From Moses to Qumran, 1963, 页35-63; R. Smend, Das Mosebild von Heinrich Ewald bis Martin Noth, 1959; H. Schmid, Mose, U/berlieferung und Geschichte, 1968。
K.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