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提宁(NETHINIM)(来:n#t[i^ni^m,RSV译作“圣殿仆役”)
除了与尼十一3平行的代上九2外,只有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AV)曾提及这群人。拉二43-58将他们列入被掳归回的人之中;在这段经文,他们与“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并列。当以斯拉要把另一群以色列民带返〔耶路撒冷〕时,他打发人往称为迦西斐雅(Casiphia)的地方,嘱咐他们把利未人和尼提宁人带回来(拉八17、20)。在耶路撒冷圣殿附近的俄斐勒区,特辟有为他们而设的楼房(尼三26、31,十一21)。这里可能是他们当值时居住的地方,因为拉二70和尼七73提及他们所定居的城市;但另一个可能是,这里所提及的是圣殿重建以前的情况。
这名称的意思是“给赠出〔作礼物〕的人”,拉八20说大卫和诸王子赠出他们去服侍利未人。有人认为他们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都是迦南人或外族囚犯的后裔,例如书九27所提到的基遍人的子孙。拉二43-58的外族人名字足以为证。在以斯得拉壹书五29并约瑟夫(Josephus)的著作(Ant.
11. 128)中,他们被称为“圣殿奴隶”(hierodouloi)。有人相信以西结在四十四6-8所抗议的就是这些人,但似乎这些尼提宁人不可能像以西结所说的,一直没有接受割礼,而且他们的名字出现在以斯拉的名单中,以斯拉-尼希米的记录亦赋予他们一定的地位,这都显示那要求严格的历代志编纂者对他们毫无恶感。同样地,亚十四21所提及的耶和华圣殿中的迦南人,更可能是指迦南商人,像箴卅一24所指的一样。
书目:E. Schu/rer, HJP, 2, i. 273; L. W.Batten, Ezra-Nehemiah,
ICC, 1913,页87; B. A. Levine, JBL 89, 1963,页207-12。
J.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