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父孤儿(ORPHAN, FATHERLESS)(来:ya{t[o^m;腊:orphanos)
正如四周的邻国一样,以色列人自古以来都关注无父孤儿的幸福。约的律例典章(出廿二22),尤其是申命记的律例典章,十分关心孤儿的福利(申十六11、14,廿四17),保障他们的承继权,容许他们参与每年盛大的节期,和分享一切土产的十分之一(申廿六12)。圣经还申明,神会为他们工作(申十18),至于那些欺压他们的人,日后必被定罪(申廿七19;参:玛三5)。
虽然很多孤儿都得到亲族和朋友的帮助(伯廿九12,卅一17),但以色列人普遍未能遵守律例的要求,正如先知书、诗篇和约伯记中的控诉和哀叹所证实的。以西结论及耶路撒冷时说:“在你中间……有亏负孤儿寡妇的”(结廿二7)。先知声称孤儿得不到公平的对待,他们的处境凄凉可怜,因为他们被抢夺和杀害(伯廿四3、9;诗九十四6;赛一23,十2;耶五28);诗人咒诅恶人的话,因此显得更逼真、生动:“愿他的儿女为孤儿……!”(诗一○九9)。
然而,神特别照顾那些无父孤儿(诗十18,六十八5,一四六9;何十四3;参:约十四18),尤其是当无人向他们施予援手的时候(参:诗廿七10)。
这字在新约只出现一次,经文论到“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雅一27),作者以此为真实的宗教信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书目:J. Pridmore, NIDNTT 2,页737-8; H. Seesemann, TDNT 5,页487-8。
J.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