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PARABLE

Ⅰ 比喻和寓言

  英文 'parable' 一字源出希腊文 parabole{,直译就是“将东西并放在一起”而按字源来说,英文 'allegory' 是指“用不同的说法表达同一个意思”,故此从词源学而言,这两个名词的意思是相当接近的。一般人认为这两者(比喻和寓言)都是教导的方法,透过有趣的故事,帮助听众领受道德和宗教方面的真理;“比喻”可以说是把修辞法中的比喻句(similitude)引申而成,也可以是短篇故事,通常用以灌输一个道理或解答一个问题;“寓言”却是情节较复杂的故事,每个或大部分细节均隐含寓意。由于“以故事形式体现的真理容易进入普罗大众的心门”,“比喻”和“寓言”显然就是有效的教导方法。

  福音书内有“比喻”,也有“寓言”,两者的分界线并不明确。细节的多寡当然是衡量的标准,但二者还有更主要的差别:情节丰富的寓言基本上具有阐释的作用,所以我们几乎可以说,寓言的情节源自寓言的应用〔所要表达的真理〕;但耶稣的比喻不仅阐释一般性的原则,乃是信息的化身,而这类信息是无法以其他方法来表达的。比喻的作用是给人当头棒喝,教人有新领悟,因此最适宜于传达天国的信息;比喻可以启发,也可以劝导,旨在引导听众作出决定。我们可以说,耶稣抱着设身处地的态度,选取听众熟悉的意象,向他们传讲崭新和陌生的信息。正如热恋中的情人,因为散文不足以表达他的感情而选用诗句,耶稣也选用恰当的修辞方法来传达天国的信息。

Ⅱ 比喻的阐释

  新约里“比喻”这个词跟希伯来文的 ma{s%a{l 一样,含意广泛,凡必须按非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话都可称为比喻,连通常称为*“箴言”、“俗语”的话语也可算是“比喻”(希腊文的路四23RSV 在此译作“箴言”〔译注:和合本作“俗语”〕);太十五15的“比喻”跟哑谜差不多;可十三28提到,从树枝发嫩长叶就可以知道夏天近了,这个简单的“说明”,原文也是“比喻”;在路七31-32,耶稣将那世代的人对施洗约翰和祂自己的态度,比作在街市上玩耍的孩童,这个较为复杂的比拟,一般称为“孩童游戏的比喻”。另一方面,撒种的比喻和稗子的比喻都有寓言式的详尽解说(太十三18-2336-43);至于撒网的比喻(太十三47-50)、凶恶园户的比喻(可十二1-12)、娶亲筵席的比喻(太廿二1-14)和大筵席的比喻(路十四16-24),其中情节显然蕴含寓意,因而具备了寓言的特色。

  历代以来,传道者为了加强讲道的效果,都多方竭力将信息重新演绎,以配合听众的需要。这种做法完全合理。由于比喻本身是一种艺术手法,它当然可以让人引申发挥,而新约里面已经有例可援(可参保罗在西一6如何运用“撒种”的主题)。可惜他们逐渐倾向于抓着比喻的细节大做文章,赋予寓意,但所讲的道理明明并非源自故事本身,甚至与比喻的前后经文毫不相干,结果自然引起严厉的批评。不少学者都像朱利卡(A. Ju/licher)那样坚称,每个比喻只解说一项真理,而附加于撒种的比喻和稗子的比喻之后的寓意解释,就是这种将比喻当作寓言解释的危险倾向的先例;这做法对教会造成了极大损害。但实际上,我们很难把耶稣所讲的故事清楚划分为“比喻”和“寓言”;祂的一些故事也显然要说明几个教训,例如浪子比喻的重点就是;神乐意宽恕祂的儿女,悔改的真义,嫉妒和自以为义的罪(路十五11-32)。

  朱利卡误把比喻中的丰富信息都化约为道德方面的陈腔滥调。很多近期学者却持有正确的看法,认为比喻是耶稣宣讲天国信息的一部分。耶利米亚斯(J. Jeremias)以及其他学者坚称,不能将比喻抽离耶稣传道工作和教导的时代背景,否则难以确定比喻的真义。耶利米亚斯声称,初期教会的传道人有时会修改比喻的字句,以帮助新一代的听众领受其中永恒的信息;比喻从耶稣口中出来时,原带着鲜活的气息,如果我们要让听众领受这气息的话,就一定要删除后加的演绎,把耶稣原先传讲而比较简单的信息从早期教会的教师所加插的较繁复意思中释放出来。这个方法虽然就比喻的解释提出了一些卓见,然而要鉴定何句为比喻原有的,何句是后加的话,那标准则容易流于主观。事实上,福音书作者未必知道耶稣说某个比喻的场合及对象。有些比喻的确交代了背景,对释义提供了线索,例如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路十25),两个欠债者的比喻(路七41),孩童游戏的比喻(路七31-32),交银予十仆的比喻(路十九11)等;然而当福音书的作者们执笔的时候,一些比喻虽仍为人津津乐道,但有关的环境因素早已被人遗忘,作者只在故事叙述的适当地方加插比喻,偶尔则稍交代耶稣讲述该比喻的动机(路十八9)。有时候,福音书的作者并不理会比喻的原先背景,把它们辑录在一起(太十三)。

  近代学者认为比喻是一种艺术形式,阐释比喻不一定须要重绘它原来的内容和形式;耶稣所说的故事既属比喻,就往往教人悟出新意。不过,阐释比喻之前,显然我们必须尽量小心理解耶稣的原意,否则很容易像前人一样误以为比喻的信息只是一般人生哲理的解说而已。

  自从借助语言学和语意学来研究比喻之后,学者认识到比喻不仅是具有吸引力的传递信息的形式,比喻更包括多种逻辑形式和功能。它们往往旨在对听众当头棒喝,使他们从新的观点认识事物,带领他们进入新领域,并且要迫使他们决定对耶稣和祂的信息采什么态度,藉此引导他们跟耶稣建立新的关系。傅克斯(E. Fuchs)把比喻称为“语言事件(language-events)”,换句话说,比喻是天国在语言领域所具备的形式。透过比喻,神的治权临到世人,带着应许、审判、要求以及赏赐。

  阐释比喻必须集中注意以上几点。我们不可预期在任何一个比喻中找到完整的福音信息:“比方说,要是我们以为浪子的比喻是‘福音书中的福音’,从而引申说赎罪的教义对基督教并不重要,那就是误导人了;假如我们根据撒玛利亚人的比喻,而认定基督教的要义和目的是教人乐于助人,那也是大错特错了”(R. V. G. Tasker, The Nature and Purpose of the Gospels, 1957,页57-8)。此外,阐释比喻不一定牵涉到伦理和经济等问题,因为有些比喻的主旨跟这两方面扯不上关系。不义管家的比喻(路十六1-9)教导我们要未雨绸缪,至于那管家的品德(假设他的做法真是不道德的话──见 J. D. M. Derrett,详见下文),对教训的应用是无关宏旨的。同样,倘若我们认为葡萄园的比喻(太廿1-16)是要澄清工资问题,这也是离题万丈的;这个比喻其实说明了神的美善,祂对人宽厚,并不纯粹计较人的功劳。

Ⅲ 比喻的特色

  耶稣的比喻取材范围广泛,有取材自大自然的,例如有关种子和种子成长过程的几个比喻(太十三24-30;可四1-926-2930-32);也有取材自生活习惯和日常事例的,例如面酵的比喻(太十三33),失羊和失钱的比喻(路十五3-10),迫切请求者的比喻(路十一5-8),十童女的比喻(太廿五1-13);有取材自刚发生的事件的(路十九14);也有一些比喻借用了偶尔发生的或非不可能出现的事情,例如不义的官的比喻(路十八2-8),不义管家的比喻(路十六1-9),浪子的比喻(路十五11-32)。比喻的剪裁设计也变化多端:从最简单的明喻或隐喻(可二21-22,三23),到典型事件的描述,甚至就某件事的完整短篇小说都有。

  有些比喻的信息颇为清楚,无知财主的比喻就是一个好例子。财主为自己积存财物,以备日后过安逸生活,岂料他就在一切妥为准备之际突然去世(路十二16-21);尽管主旨明晰,这比喻的最后仍以一句格言作结:“凡为自己积财,在神面前却不富足的,也是这样”。有时候耶稣会向听众提出问题,以引出比喻的重点,例如:“这两个人那一个更爱他呢?”(路七42);有些比喻本身采取提问形式,藉发问来诱导听众思量自己会如何反应,然后说出故事的教训(路十一5-8,十四28-32);有时候,耶稣会在故事结束时点明题旨(如:太十八23),有时候祂应听众请求而加以阐明(如:太十五15)。但祂通常都不多加解释,由听众自行推论。例如在可十二12,宗教领袖们都明显地知道凶恶园户的比喻是针对他们的。

Ⅳ 天国

  耶稣很多比喻都特别与*天国有关(如:可四2630);一般而言,这些比喻涉及天国的本质、来临、价值、发展,以及它所要求的牺牲等等。每个释经家如何阐释比喻,自然决定于他的“天国观”,而他的“比喻观”又影响他如何解释天国。研究末世论的神学家分为两派,像史怀哲(A. Schweitzer)一样的“彻底末世派”,认为耶稣预期天国会在不久将来降临,这是一宗超自然、突然而来、带来大灾变的事件;这观点成为他们阐释天国比喻的论据。在他们看来,比喻指向耶稣所预言的、快将临到的危机,甚至对于那些暗示天国成长和发展的比喻,他们也采取同样的观点。例如,他们觉得面酵比喻的重点在于面团是突然间发起来的,而不在于那缓慢的发酵过程(太十三33)。至于像多德(C. H. Dodd)那样的“实现的末世论”却深信,透过耶稣的传道事工,天国已完全降临人间。他们便根据“已经降临”的观点来阐释比喻,例如,历代等候已久的收割时候已到,悠久以前种在地里的芥菜种已长成为一棵树(可四26-32)。

  事实上,耶稣的教训既包含了对将来的盼望(可十三28-37),也没有忽略现今的应验(太九37-38;约四35),所以上述两种学派的见解未免以偏概全和有欠公允。耶稣固然认为神的国度或王权在祂的言行之中临到,但祂也同时预期,这王权会于将来一段日子内在祂的门徒所组成的普世教会中实现,只是祂不知道那段日子的长短(可十三32)。祂也预言天国要等到祂亲自在荣耀中再来,才会完全降临。可四记载的比喻勾画出一个强烈的对照:人对耶稣及祂的信息最初似乎反应冷淡,但日后这信息却产生极大的影响。不少比喻要表明神如何在现今世代藉着耶稣显示祂的恩典,也表示新时代已经开始了;也有些比喻讲到人应该怎样按着天国的指示来生活,直到天国最后完全降临:他们应该恒切祷告,宽恕别人,服侍邻舍,发挥神的恩赐,不可贪婪,时刻警醒,做忠心的管家,还要紧记着最后审判所依据的就是人目前的操守。

Ⅴ 用比喻的目的

  很多人都不明白可四10-12,因为经文似乎告诉我们,用比喻的目的不是教不信的人明白,而是叫他们更冥顽不灵。不过,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解释,可四12的分句看似是目的分句,但其实是后果分句(参:太十三13)。耶稣的比喻的确有可能教不信者更冥顽不灵,正如以赛亚曾预言,宣扬神的话可能会导致这样的后果。事实上,耶稣的比喻是与众不同的;其他教师的比喻跟讲者在某程度上可各自独立,但耶稣和祂的比喻却是不可分割的。假如我们不了解耶稣,就不能明白祂的比喻。“若是对外人讲,凡事就用比喻”(可四11),其实并不仅是比喻,连耶稣全部的传道工作都被外人视为属于通俗故事和奇闻怪事的层面,而不包含任何深意。这样一来,“比喻”差不多就是“谜语”。所以,听众大有可能拒绝比喻所发的邀请,不愿明白和委身,而这就应验了以赛亚的预言(赛六9-10)(参:约十二40:耶稣虽然在犹太人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祂。作者记述这件事的时候,也引用了以赛亚的预言)。

Ⅵ 约翰福音中的比喻

  约十6的“比喻”一词,原文是 paroimia (它是对 ma{s%a{l 这希伯来字的另一翻译,一般译为“箴言”,如:箴一1),用来指称真假牧人的寓言。在约十六25,作者也用了同一个词,但意思较接近旧约的用法,指比较难懂而须再加解释的话语。约翰福音显然缺乏其他福音书所记载的那一类比喻,但是多德和亨特(A. M. Hunter)都指出,约翰福音其实隐藏着不少简单的比喻(约三829,四35-38,五19-20,八35,十1-5,十一9-10,十二2435-36,十六21)。此外,我们也不可忽略那些充满“象征”意味的描述,就是耶稣用在自己身上的描述,例如“好牧人”,“真葡萄树”,“门”,“世上的光”,“道路、真理、生命”。

  书目:F. Hauck, TDNT 5,页744-61; C. H. Dodd, The Parables of the Kingdom2, 1961; C. W. F. Smith, The Jesus of the Parables, 1948; A. M. Hunter, Interpreting the Parables, 1960;同作者,The Parables Then and Now, 1971; H. Thielicke, The Waiting Father, 1960; J. Jeremias, The Parables of Jesus, 1963; G. V. Jones, The Art and Truth of the Parables, 1964; E. Linnemann, Parables of Jesus, 1966; J. D. M. Derrett,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1970; D. O. Via, Jr., The Parables : Their Literary and Existential Dimension, 1967; J. D. Crossan, In Parables: The Challenge of the Historical Jesus, 1973; N. Perrin, Jesus and the Language of the Kingdom, 1976。有关约翰福音的比喻,见 C. H. Dodd, Historical Tradition in the Fourth Gospel, 1963; A. M. Hunter, According to John, 1968。有关释经学和比喻,见 A. C. Thiselton, SJT 23, 1970, 437-68

R.V.G.T.

I.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