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大能,权柄,力量(POWER

Ⅰ 旧约用法

  有好几个希伯来字在英文圣经中都翻译为 'power' 〔和合本作“能力”、“大能”等〕,其中最主要的是 h]ayilko{ah `o{z。真正的能力,即有效地施展权柄的本领,是单单属乎神的(诗六十二11)。神的能力彰显于祂创造(诗一四八5)及维系天地(诗六十五5-8)。神的某些权柄也委予人类(创一26-28;诗八5-8,一一五16),但是神也许多次积极地介入〔人类历史〕,用神迹奇事施行拯救,来彰显其能力。经上形容祂“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带领祂的百姓出埃及(出十五6;申五15;等等),而且把应许之地赐给他们,由此显出祂的大能(诗一一一6)。

Ⅱ 新约用法

  英文圣经的新约中, 'power' 一字,主要翻译了希腊文的 dynamis exousia 〔译注:和合本多译为“能力”、“力量”、“权柄”〕。exousia 指衍生的或获赋予的“权柄”,也就是作某件事的根据或权利(太廿一23-27);由此这字可具体地指地上的掌权者(罗十三1-3),或灵界的掌权者(西一16)。dynamis 可以是能力(林后八3),或力量(弗三16),或大有能力的一项作为(徒二22〔和合本在此作“异能”〕),或有能力的灵(罗八38)。基督由父神那里得到所有的权柄(太廿八18),祂用此来赦罪(太九6),以及赶逐污鬼(太十1)。祂赐权柄给门徒,使他们作神的儿女(约一12),并有分于祂的工作(可三15)。

  耶稣满有圣灵的能力(dynamis),开始祂的服事(路四14),祂施能力行医治神迹(路五17),并行了许多异能(太十一20)。这是神国能力的明证,是新出埃及事件的前奏(路十一20;参:出八19)。但当时神国的能力并未以完全的能力临到,而要到五旬节时(路廿四49;徒一8;?可九1)才发生,并且要到主再临时才算完满(太廿四30,等等)。

  在使徒行传中,我们看到圣灵在教会生活中运行(四733,六8;参十38)。保罗回顾耶稣的复活,说那是神大能的主要证明(罗一4;弗一19-20;腓三10),并认为福音是那大能在人生命中作工的媒介(罗一16;林前一18)。(*权柄,权威)

  书目:D. M. Lloyd-Jones, Authority, 1958; Cyril H. Powell, The Biblical Concept of Power, 1963; G. B. Caird, Principalities and Powers, 1956; A. Richards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958,页62起;W. Grundmann in TDNT 2,页284-317; 3,页397-402; W. Foerster, TDNT 2,页562-74; O. Betz in NIDNTT 2,页601-11

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