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傲(PRIDE)
圣经宗教的特征之一,就是重视骄傲,与骄傲的反面──谦卑,这是其他宗教或伦理体系所缺少的。背叛性的骄傲拒绝倚靠神和顺服祂,将神当得的荣耀归给自己,这乃是罪的本质与根源。
我们可以赞同阿奎那(Aquinas)的看法:骄傲的第一次彰显是在路西非尔(Lucifer,即撒但)尝试于高处建立自己的宝座,而远离神的那一刻(赛十四12-14)。堕落了的魔鬼(路十18)随后向亚当和夏娃灌输思想(创三5),使他们渴望可以成为神一样。最终他们堕落了,也导致人类的整个本性被骄傲所沾染(参:罗一21-23)。按提前三6的说法,“魔鬼〔所受〕的刑罚”是与自高自大有关(参:提前三7;提后二26的“魔鬼的网罗”)。骄傲自大是魔鬼灭亡的原因,也是它用来引致男人和女人灭亡的主要方法。因此,在整本的旧约,特别是在诗篇与智慧文学,我们发现神持续地指斥人类的傲慢。箴八13告诉我们,神的智慧所恨恶的是 ge{~a^ (“傲慢”)和 ga~@wa^ (“侮慢”)。以民族自大的形式显明出来的傲慢、侮慢,尤其是先知公开指摘的对象:例如摩押(赛十六6)、犹大(耶十三9)和以色列(何五5)。名谚“骄者必败”所诟病的“骄傲”,在箴十六18被称作 ga{~o^n ──“膨胀的优越感”;神弃绝这种骄傲,却喜悦谦卑的人。诗十4的“骄傲”── go{b[ah,显然是无神论的根本起因;而在但四30、37,这是尼布甲尼撒败落的原因。在撒上十七28,一个较温和的字眼── za{d[o^n (“冒昧”),用来形容大卫年轻时的热心;但在俄3,连这词也被视为自欺的罪恶。另一些针对自大的警戒,可在后期的智慧文学找到,例如传道经十6-26。
在主前最后四个世纪期间,希腊人的教导有别于犹太教的教导,认为骄傲是美德,而谦卑则是可鄙的。亚里土多德所提倡的“心灵伟大之人”('great-souled man'),对自己的优越有极高评价,认为人若低估自己的卓越,就表明他是心灵卑下的人。同样地,斯多亚派(Stoic)的智者,宣称自己在道德上和宙斯神(Zeus)同等、完全自主的。可是,侮慢(hybris)却是希腊悲剧文学中,道德邪恶的基本来源(参 the Antigone of Sophocles 的例子)。
基督教伦理有意地拒绝希腊的思想,而采用旧约的看法。当基督宣称自己“心里柔和谦卑”(太十一29)时,祂是对谦卑赋予最崇高的地位。相反地,骄傲(hypere{phania)被置于污秽恶行之名列,同是发自人邪恶的内心(可七22)。在尊主颂(路一51-52)里,马利亚形容神赶散骄傲的人,却叫卑微的升高。雅四6和彼前五5,都引述箴三34,来强调神赐恩给谦和(tapeinois)的人与神阻挡骄傲(hypere{phanois)的人两者的对比。保罗在罗一30(参:提后三2)描绘腐败的异教社会时,是把那些骄傲的罪人与侮慢者(hybristas)和自夸者(alazonas)连在一起的。傲慢的表现或炫燿(alazoneia)是雅四16和约壹二16所指斥的。林前十三4所讲述的爱绝不会傲慢和自大,而这两方面正是提前六4里倡导异端邪说之人的致命伤。
保罗认为骄傲(在律法知识上和在行为/称义方面的“自夸”)是犹太教的精神特征,也是犹太人不信的直接原因。保罗坚持福音的设计是要排除人的自夸(罗三27),因为福音教导人说他们是罪人,自义因而是不可能的事,人要称义就必须仰望基督,凭相信祂白白地领受称义这份礼物。救恩“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救恩纯粹是出于恩典。因此没有人,甚至亚伯拉罕,可以因为自己达致救恩而自我炫耀(见:弗二9;林前一26-31;罗四1-2)。透过基督而称义的福音信息,是对宗教上的自义敲起丧钟;这也是为什么它成了骄傲犹太人的绊脚石(罗九30-十4)。
新约的这个重点,深深地影响了初期与中世纪教会的伦理。奥古斯丁(Augustine)、阿奎那和但丁(Dante)都描述骄傲为终极的罪恶,而米尔顿(Milton)和歌德(Goethe)则用戏剧把它表明出来。
书目:ERE;
Arndt; MM; R. Niebuhr, The Nature and
Destiny of Man, 1944-5, ch. 7; E. Guting. C. Brown. NIDNTT 3,页27-32; G. Bertram, TDNT 8,页295-307、525-9。
D.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