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郡守(PROCURATOR

  在罗马帝国的行政制度中,'procurator' 一字是指一省的财政官员,但也是第三级罗马省份的长官名号,犹太就是这类省份(这种长官的希腊文称号是 epitropos,但新约的作者惯常地把犹太的 procurator 称为 he{gemon [governor];〔和合本作“巡抚”〕)。在主后641年、4466年,*犹太是由罗马帝国的巡抚或提督(prefects)管治的。新约提及三名巡抚:本丢*彼拉多,主后2636年(太廿七2,等等);*腓力斯,主后5259年(徒廿三24起);以及*非斯都,主后5962年(徒廿四27起)。巡抚通常是从骑士阶层(equestrian order)选出的(身为释奴的腓力斯是属于例外)。巡抚手下有辅助部队;他们通常执掌军政和财政,但仍须受制于帝国派驻在叙利亚的使节(legate,即 propraetor)的大权。犹太巡抚的官署是在该撒利亚。1961年,该撒利亚出土了“彼拉多碑文”,我们由此得知他被称为犹太的“提督”(prefect)。有人推论说,主后41年以前的犹太长官的职衔为“提督”(prefect);然而,塔西图(Tacitus)称彼拉多为“巡抚”(Ann. 15. 44)。

F.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