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祭(PROPITIATION)
挽回祭正式的意思是:藉着献上礼物来消除忿怒。旧约以动词 kipper (*赎罪)来表达这个意思。新约则主要采用 hilaskomai 这个词组。近年,有人认为挽回祭这观念含有与神的属性不相称的意思,所以他们强烈地批评它。许多人提议放弃“挽回祭”而用*赎罪祭(expiation),RSV 就是其中一例。
反对“挽回祭”观念的人主要是抗拒“神发怒”的整个概念,很多反对者认为后者仅属古人的思想,现代人却不可仍有这套想法。但旧约时代的人并没有这方面的禁忌。对他们来说,“神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诗七11,AV)。所以,他们确信罪恶一定会引起神强烈的反应,人绝不能指责神在道德方面软弱怯懦。祂会极力对付各式各样的罪恶。祂也许“不轻易发怒”(尼九17,等等),但祂的怒气必因罪恶而发作。我们念过以下的经文:“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但祂〕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民十四18);甚至在这一段论到神恒久忍耐的经文中,圣经作者也不忘提到神是不会放过罪恶的。对旧约的人而言,神不轻易发怒这观念是不寻常的。这是奇妙和意想不到的,甚至使人顿生敬畏之心,也完全喜出望外。
旧约时代的人固然确信神会因为各种罪恶而发怒,但他们也同时深信,神的怒气是可消解的,方法是献上适当的祭物。神止息祂的怒气,最终不是由于祭物的效力,而是由于神自己。神说:“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利十七11)。人的罪得蒙赦免不是神无可奈何的勉强允准,而是神满有恩慈的礼物;祂实在是一位切望饶恕人的神。故此,讨人可以这样说:“但祂有怜悯,赦免他们的罪孽,不灭绝他们,而且屡次消祂的怒气,不发尽祂的忿怒”(诗七十八38)。消除神忿怒断不是人能作的事;惟有神自己可以“挪移祂的忿怒”('turned his anger away', AV)。
“神的忿怒”在几段新约经文中出现,但涉及这方面的论述则不限于这些经文。全本新约满是神极力对付罪恶的说法。罪人的处境是险恶的。他自己选择与神为敌,所以除了等候接受神严厉的审判之外,就别无盼望了。不管我们是否称之为“神的忿怒”,事实上它是存在的。虽然反对“忿怒”这个用语的一些理由不无道理,但这到底还是圣经的字眼,同时也没有人能提出适当的代用语。
从罗三24-25的用法,我们可以看出挽回祭这观念在新约的意义。这两节经文说明了信徒:“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AV;〔译注:和合本同〕)。到此为止,保罗的论点就是,所有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样被神定罪。“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一18)。保罗首先表明外邦人被神定了罪,继而说犹太人的光景也一样。保罗是在这种背景中辨明基督的工作。基督拯救世人,这决不是莫须有的事,因为基督实在把人从极大的危险之中拯救出来。实际上,神已宣告对他们判刑,神的忿怒已包围他们了。在罗马书开头的几章,保罗非常强调神的忿怒;因此,基督的拯救工作也必须包括救他们脱离神的忿怒。这种拯救称为“挽回祭”。罗三21起的这段重要经文陈述神怎样解决人的困境,而经文除了采用“挽回祭”之外,并没有更合适的措词足以表达这种思想。我们必须说,hilaste{rion 在此所表达的是与“挽回祭”很接近的意思。(另见 NTS
2, 1955-6,页33-43。)
在约壹二2,作者形容耶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在前一节,他说耶稣是“我们在父那里的中保”。如果我们与神之间需要一个中保的话,那么我们的处境实在危险。我们的确是在生死的边缘上。我们因此知道,在约壹中的“挽回祭”应取一般常见的解释:按作者的描述,耶稣为人类所作成的就是把神的忿怒转移了。
但是,圣经对挽回祭的观点并非只根据这段或那段经文而已。它涵盖了圣经在这方面整体的教导。“挽回祭”使人想起:神是不留余地的对抗一切邪恶的事情,而这种敌视可适当地形容为“忿怒”,至于消除神忿怒的方法,就只有基督的代赎。
书目:C. H. Dodd, The Bible and the Greeks, 1935; R.
Nicole, WTJ 17, 1954-5,页117-57; Leon Morris, NTS2, 1955-6,页33-43;同作者,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2, 1965; H. - G. Link, C. Brown, H. Vorla/nder, NIDNTT 3,页145-76。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