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伯撒利/拉撒力(RABSARIS

  这个“主要官员”的职衔,属于下列各人:

1. 西拿基立差往耶路撒冷与希西家谈判的三个亚述人之一(王下十八17;参:赛卅六3,该处没有提及这职衔)。

2. 巴比伦人尼布沙斯班,他将耶利米从狱中提出来,交给基大利(耶卅九13)。

3. *撒西金,主前587年耶路撒冷沦陷后,坐在城门上作审判官的三个巴比伦人之一(耶卅九3)。

  “宫廷太监长”(巴比伦文:rab s%a re{s%i)一职,是由一位宫中高官担任(参:但一7)。这个官衔在亚述文献中很普遍,并且从一份尼尼微的亚兰文诉讼判决摘录中(rbsrs, B.M. 81-2-4, 147)得到证实。有关这职位的资料,可参:威尔逊(J. V. Kinnier Wilson, The Nimrud Wine Lists, 1972,页47-8。在一份亚兰文的契约中,某亚述人名祖的常用头衔(即马奎索 [Marqasu] 地的 s%aknu)旁边加上了 rbsrs 作为注解,此即 rab s%a re{s%i JAOS 87, 1967,页523)。

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