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加(RACA

  这大概是亚兰文的 re^qa{~ re^qa^,意即“匪类”或“傻子”。由于在一卷蒲纸中发现希腊文 rhachas 一字(rhacha 可能是呼格)给用作贬义(Antiochon ton rhachan),故此某些学者提出这字应是希腊用语。然而,拉加应源自亚兰文及希伯来文。希伯来文的 re^qi^m 在旧约是指“无用的人”。在士十一3,那些与耶弗他一党的“无用家伙”就被称为 re^qi^m;在撒下六20,米甲蔑视大卫,正因他像 re^qi^mRSV 作“粗野人”;〔译注:和合本译作“轻贱人”〕一样,暴露自己的身体。这字也见于撒督文件(Zadokite Documents,十18),在那里这字与 na{b[a{l 并用(参:太五22,希腊文的 mo{re 〔译注:和合本作“魔利”〕即希伯来文 na{b[a{l 的翻译),成为“话语”一字的形容词。在拉比文献中,“拉加”一字经常出现(参 SB, 1,页278-9),其含意为“傻子”。

  “拉加”一字出现于登山宝训的太五22中。耶稣对“不可杀人”这条著名的诫命注入了新的精神。这问题不仅牵涉杀人的行动,也与杀人者的意向有关。人不应在愤恨中辱骂弟兄。从精意上看,这种过犯与真正杀人无异。

F.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