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复和(RECONCILIATION)
新约圣经有四段重要的经文,以复和的角度来讨论基督的工作,即罗五10-11;林后五18起;弗二11起;西一19起。重要的希腊文词汇包括名词 katallage{,及动词 katallasso{ 和 apokatallasso{。严格来说,复和一般并非用于良好的关系上,而是用于去除憎恨或化解争执。它暗示复和的双方从前是彼此敌对的。圣经直截了当地说,罪人是神的“敌人”(罗五10;西一21;雅四4)。我们不应低估这些经文及其他经文的严重性。献人并不是还差一点就成为朋友,他们是属于另一个阵营,是完全敌对的。按新约圣经的描绘,神极力对抗一切邪恶的事物。
我们若要消除敌意,便要去掉不和的起因。我们可以为急躁的话道歉,可以付清所欠的债项,可以作合适的赔偿或补偿。无论是哪种情况,复和的方法都在于有效地解决引发对立的基本原因。基督的死是要除去我们的罪。这样,祂处理了人与神之间的仇恨。祂把仇恨挪开了,使人可以畅顺地回转归向神。“复和”一词所描述的就是这点。
有趣的是新约经文并没有一处说基督使神与人和好,而总是强调人得以与神和好。这一点就事情的本质而言是很重要的,因为神与人之间的不和是由人的罪引起的,故此必须要对付人的罪。我们大可以说,世人接到邀请去“与神和好”(林后五20)。某些学者因此认为基督复和的工作只与人有关;然而这种说法很难与新约圣经一贯的立场协调。神人之间的障碍是出于神对人的要求:神的圣洁要求人成为正直的人。可是,若任凭人随己意而行,人便只会满足于既往不咎,而不会特别忧虑罪的问题。人肯定不会因为自己的罪而对神怀着敌意。故此,神人之间的障碍乃源于神对人圣洁的要求。这样,当复和的过程实现时,我们便不能说这完全是指向人,连一点也没有指向神;因为“神的忿怒”若不再施加于人的身上,那么在神的一方必然有某些改变。
这不是说神的爱改变了。圣经清楚说明神对人的爱永不改变,不论人作些什么。事实上,基督整个救赎工作都源自神伟大的爱,就是“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基督为我们死”(罗五8)。这真理我们必须竭力维护。然而我们也不可以为复和完全是一个主观的作用。就某种意义来说,复和是外在于人的,是当人的内心还没有任何变化之前已经完成了的。保罗说:“我们藉着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罗五11);既是一个能够“得”的复和,便意味着在人接受它以前,它已经向人“提供”了(因此在某意义上是已经完成了)。换而言之,复和的功效对神和对人都同样有影响。
书目:Arndt; J. Denney,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Reconciliation,
1917;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 1965; H. - G. Link, C. Brown, H. Vorla/nder, NIDNTT 3,页145-76; F. Bu/chsel, TDNT 1,页254-8。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