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宏(REHUM

  这名字是指被掳以后几个不同的人,包括拉四8里所记载有分写控告信的“军队长官”(RSV)或“最高委员”(NEB)〔译注:和合本作“省长”〕利宏。他的职衔 b#`e{l t]#`e{m 是“审判(或发布)主”的意思,可能指他负责行政或通讯的工作(A. H. Sayee 认为是“邮务长”)。

J.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