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RESURRECTION)
在基督教最初的宣讲中,令人至为惊诧的特征是对复活的强调。首批传道者确信基督已经复活,因此亦确信到了时候,信徒也都会复活。这种讲论使他们有别于其他所有古代世界的教师。在别处有许多复活之说,但却没有一个与基督的复活相似。复活的传说多是些神话故事,与季节更替和每年春天再临的奇迹有关。福音书则记载一个人确实死了,但他战胜死亡,复活过来。基督的复活固然与异教毫无相似之处,信徒对他们自己的复活──基督复活的必然后果──的态度,也与异教世界截然不同。面对死亡时的绝望,是当代思想的最大特征,即使昔日最卓越的思想亦然。复活的道理显然在基督教信仰中极其重要。
基督教对复活的观念与希腊和犹太人对复活的观念大相迳庭。希腊人认为身体是对真实生命的障碍,他们冀盼有一天灵魂从身体这桎梏得释放。他们以为来生就是灵魂不朽,却坚决驳斥所有复活的观念(参:徒十七32希腊人对保罗宣讲复活之道的讥诮)。犹太人深深相信肉身的价值,并且认为这些价值是不会失去的,因此他们期望身体的复活,但他们以为复活的身体与地上的肉身无异(《巴录启示录》一2)。基督徒则认为复活的身体是会改变的,以适合来世另一种的生活(林前十五42起)。因此,基督教的观念是与众不同的。
Ⅰ 旧约的复活观
旧约中很少提及复活,但这不是说旧约没有复活的观念,而是这些观念并不显眼。旧约的人实事求是,往往只注目于如何在今世中事奉神,少有时间去揣测来世的事情。再者,我们不可以忘记他们是活在基督尚未复活的时代,而基督的复活正是有关教义的基础。有时候他们用复活的观念来表达对国家复兴的盼望(如:结卅七)。有关个人的复活,最清楚的陈述无疑是在但十二2:“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这里清楚展示一个包括义人和恶人在内的复活,并且指出人类行为的永远后果。另外一些经文显示人对复活的期盼,主要是在诗篇(如:诗十六10-11,四十九14-15)。约伯那重要声称(伯十九25-27)的确切含意,备受争议,但若说这处全无复活的意念,是很难想像的。有时候,先知也发表这方面的思想(如:赛廿六19)。不过,整体而言,旧约圣经很少提到复活的事。当时,宗教混合主义盛行,严重危害犹太人的信仰,而一些复活的教义也存在于埃及和巴比伦等民族的传说中,也许正因如此,希伯来人就不热衷于这方面的讨论了。
在两约期间,宗教混合主义的危机减缓,有关复活的思想就较为明显,然而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甚至到了新约时期,撒都该人仍然否定复活这回事。不过,那时大部分犹太人已接受了有关复活的某些观念,他们通常以为肉身的躯壳会一如生前般复活过来。
Ⅱ 基督的复活
基督曾三次使人从死里复活(睚鲁的女儿、拿因城寡妇之子,和拉撒路)。但与其说这些人“复活”,倒不如说他们重获气息,苏醒过来。按圣经的记载,他们只不过回到他们原先的生命而已。保罗也明确地告诉我们,基督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然而这些神迹向我们显明基督是死亡之主;祂预言自己被钉死后三天复活(可八31,九31,十34,等等),同样表明这方面。这点很重要,因它表明基督是稳操大局的至高主宰,也意味复活是最重要的,因为涉及我们的主话语的真确性。
福音书告诉我们,耶稣被钉、死了,三天之后,埋葬祂的墓穴给人发现空了。天使告诉一些妇女,耶稣已从死里复活了。接着几个星期的时间,耶稣不时向祂的跟从者显现。保罗列举了耶稣显现的一些事例,却没有明显地提及空墓穴;一些学者遂认为早期教会传统中并无空坟墓之说。对于这点,我们有理由反驳说,保罗其实暗示坟墓是空的;当他说耶稣“埋葬了……第三天复活了”(林前十五4)的时候,除了这个意思外,他还能有其他含意吗?若他心目中没有空墓穴这回事,那么他清楚提到耶稣的埋葬就毫无意义了。再者,四卷福音书均提到这点,因此我们必须接受这是真实可靠的基督教传统的一部分。有些人提出另一个看法,认为门徒找错了墓穴,那里穿白衣的少年人说“他不在这里”,意思是“他在另一个坟墓里”。对于这种论调,我们首先要说,这纯粹是推测而已,其次,它也引起各式各样的难题。所有人,不论是耶稣的朋友和敌人,都完全忘记了祂下葬的坟墓,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最初福音的宣讲既如此强调复活的事实,我们大可以肯定政府当局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想要将耶稣的尸首找出来。
假使坟墓是空的,这似乎只有三个可能性:耶稣的朋友取去尸首;敌人取去尸首;或耶稣已复活。第一个假设极难确立。我们所有的证据都显示,门徒根本没有想到耶稣会复活。在第一个受难节的晚上,他们都是绝望、颓丧、疲乏的,并因害怕犹太人的追捕而匿藏起来。再者,马太告诉我们,有些兵士被指派看守坟墓,因此就算门徒想偷去耶稣的尸首,也是不可能的。最没有可能的是他们会因宣讲复活的道理而受苦,正如使徒行传所记载的:有些被囚禁,雅各被杀害。人是不会为了坚持自知的谎话而忍受这种痛苦的。我们也要记住,当基督徒这门派的人麻烦透顶,招致官方的迫害时,祭司长是会非常乐意收买盗窃尸首的情报的。犹大出卖耶稣一事,足以显示在门徒的群体中,可以找到叛徒。总而言之,“基督徒偷去耶稣的尸首”一说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说耶稣的敌人偷去尸首,这见解同样难以确立。他们为何要这样做?看来并无任何想得到的动机。这样做只会掀起复活的谣传,而证据显示这正是他们所急于遏止的。此外,看守坟墓的兵也是他们盗窃尸首的障碍,正如对主的朋友构成障碍一样。不过,最决定性的反驳,却在于他们无法在门徒开始宣讲耶稣之际,即交出尸首以攻破传言。当时彼得和同伴非常强调主的复活。他们的心思显然都萦绕复活一事。在这情况下,耶稣的敌人若能交出尸首,基督的教会必会在一阵讪笑声中瓦解了。犹太人的缄默与基督徒的宣讲同样重要。耶稣的敌人没有交出尸首,正表明他们不能够这样做。
以上两个说法──耶稣的朋友或耶稣的敌人把尸首取去──既然都不能成立,而坟墓又是空的,那么我们便只剩下复活的假设了。耶稣复活后的显现也进一步确定这论点。在五段有关耶稣复活的经文里(四福音和林前十五),共记载了主十次不同的显现。这些记载彼此不容易协调,却不是像许多人所说的完全没有可能,例如,《司可福注释圣经》就曾尝试做协调的功夫,姑勿论它的讨论是对或错,却肯定指出了协调的可能性。协调的困难只表明各记载的独立性。每段记载都不是陈腔滥调地复述官方资料,并且它们对主要事实的报导是一致的,令人印象深刻。对耶稣复活显现的见证有多方面,看见主的有时候是一两个人,有时候是一群人,如十一个使徒,有一次甚至是五百个门徒;这些人中有男有女。大部分的显现都以信徒为对象,但当主向雅各显现时,很可能他当时仍未相信。尤其重要的是主向保罗的显现。保罗不是个轻信的人,他受过高深教育,并且原先极度敌视基督徒。他强调自己见到从死里复活的耶稣;真的,他是如此肯定,以致他将余下的一生建立在这确信上。肯尼特(Canon Kennett)对此提出有力的见解;他论到保罗在基督被钉五年以内信了主,如此说:“耶稣被钉后的几年内,至少在一个饱受教育的人心中,耶稣复活的证据是绝对无法反驳的”(Interpreter 5, 1908-9,页267)。
我们不可忽略门徒在整件事情中的改变。如前所述,他们在耶稣被钉时是灰心颓丧的,但不久之后,他们却甘愿为耶稣下狱,甚至受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改变呢?。除非人对自己所信的非常肯定,否则绝不会愿意冒这么大的险。由此可见门徒深信主已经复活了。我们还可补充一点:他们的敬拜同样反映这份确信。他们都是犹太人,犹太人向来坚守固有的宗教习俗,而这些人却以主日──每周记念主复活的日子──代替安息日。他们守主日时,举行圣餐,目的不是记念一位死去的基督,而是存着感恩的心,记念一位永活和得胜的主所赐下的福气。另一项圣礼──洗礼,则提醒信徒,他们已与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复活(西二12)。耶稣的复活对他们所做的这一切赋以意义。
有时候有人会说,基督其实并没有死,祂只是晕厥过去,随后在荫凉的墓穴中便苏醒过来。这种讲法引起许多疑问:祂怎样离开墓穴呢?祂后来怎么样?为什么我们再没有听见祂任何的消息?祂死于何时呢?疑问不断衍生,却没有答案。也有人认为门徒被幻觉蒙骗,但复活后的显现却不能如此解释。幻觉通常临到那些或多或少渴求幻像的人,但门徒并无此迹象;幻觉一旦开始,就会继续下去,但复活的显现却又突然终止:幻觉只是个人的情况,然而在这里,却有五百人同时看见主。“幻觉说”要求人否定实质上的神迹,转而接受心理上的神迹;这样做是没有意义的。
但今天不少学者全然否定肉身复活的可能性。他们可能断言“耶稣的骸骨安息于巴勒斯坦的泥土中”;或说耶稣复活于福音的宣讲中,门徒逐渐认为耶稣经过死亡后仍然存活,因此他们可以宣讲祂仍活着。又或者他们从门徒的改变来解释,门徒晓得耶稣曾活在真自由中,现在他们自己进入了那种经历,意思是说,他们明白到耶稣并没有真正死去,祂遗下的影响力是活生生的。这些看法都有两大难题:第一个难题是与资料来源不符;圣经清楚明白地说耶稣死了、埋葬了,又复活过来。第二个是道德上的难题。毋庸置疑的,门徒深信耶稣已经复活,这种信念给他们生命的动力,也构成他们宣讲的主题。假如耶稣真的死了,那末神便是将教会建立在一个骗局上,这样的结论是不可思议的。此外,上述见解亦忽略了空坟墓的事实,这是难以搪塞过去的。或者,值得补充的是,这些见解相当近代(虽然亦偶有先例,参:提后二17-18),并非历来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如果这些见解是正确的话,那么差不多所有基督徒在信仰的基要教义上,便一直陷于严重的错谬中了。
Ⅲ 信徒的复活
不但耶稣已经复活,而且有一天所有人都会复活。耶稣在引用圣经的一段有趣论证中,驳斥撒都该人对死人复活的怀疑(太廿二31-32)。新约一贯的立场是:基督的复活带来信徒的复活。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就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十一25,“吕”)。耶稣好几次提到在末日祂要叫信徒复活(约六39-40、44、54)。撒都该人因为使徒“本着耶稣,传说死人复活”,就甚恼怒(徒四2)。保罗告诉我们:“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1-22;参:帖前四14)。彼得同样说:“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一3)。新约书卷的作者,显然并不以为基督的复活只是一个独立的现象。基督的复活是神伟大的作为,并且对人有深远的影响。神既使基督复活,就认可了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赎工作。神表明了祂面对罪恶与死亡的大能,并彰显了祂救赎人类的心意。因此,信徒的复活是他们救主复活的必然结果。复活是他们的特质,以致耶稣谈到他们时说:“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路廿36)。
这不是说,所有复活的人都会承受福气。耶稣提到有人“复活得生”,但也提到“复活定罪”(约五29)。新约清楚教导所有人都会复活,但那些拒绝基督的人,会发现复活实在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对信徒而言,他们的复活与主的复活连上关系这一点,将情况完全改变。由于主已经救赎了他们,他们能够以平静、欢欣的心情去迎接复活。
至于复活身体的性质,圣经说得很少。保罗称之为“灵性的身体”(林前十五44),似乎是指一个符合灵性需要的身体。他特地把它与我们现有的“血气的身体”区分,我们由此推想,在某些方面,这个符合灵性需要的“身体”,是与我们现在所认识的那个身体不同的。灵性的身体有着不朽坏、荣耀,和强壮的特质(林前十五42-43)。我们的主也曾教导我们,复活以后没有嫁娶的事,因此灵性的身体也没有性方面的功能(可十二25)。
我们或可从想像基督复活的身体获得一些帮助,因为约翰对我们说“我们必要像祂”(约壹三2),而保罗也说“我们这卑贱的身体”要“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主复活的身体似乎有些像肉身的身体,又有些不像。例如在一些场合里,祂立刻就被认出来(太廿八9;约廿19-20),但在另一些场合却又不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马忤斯路上的例子,路廿四16;参:约廿一)。当门徒正关门聚集时,主忽然在他们中间出现(约廿19),相反地,祂却在以马忤斯路上从两个门徒面前消失(路廿四31);祂提到自己有“骨与肉”(路廿四39);有时候祂吃东西(路廿四41-43),只是我们不能说死后的生命需要食物(参:林前六13)。似乎复活的主可以随意选择是否顺应肉身生命的限制,这或许显示我们在复活的时候会有相似的能力。
Ⅳ 复活在教义上的含义
复活对基督论的建立相当重要。耶稣曾预言祂死后第三天复活,这点对祂的身份有重要的含意。一个能够如此做的人,比世人大。保罗明显认为基督的复活是非常重要的,他说“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4、17)。保罗的意思是,基督教是福音,是关乎神差祂的儿子作我们救主的好消息。假若基督没有真的复活,那么我们对救恩的成全就没有确据了。因此,基督复活的真实性具有深邃意义,而信徒的复活也同样重要。保罗认为若死人不复活,我们不如“就吃吃喝喝吧!因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信徒不是那些只有今生的人,他们的指望是在别处(林前十五19)。这使他们目光远大,并活得有深度。
基督的复活与我们的救恩相关,正如保罗所言:“耶稣为我们的过犯被交去处死,为我们的称义而复活”(罗四25,“新”;参八33-34)。在这里,我们无须研究两次使用“为”字的确切意义,这是注释书的工作;我们仅指出,基督的复活紧连于神拯救我们的主要行动。救恩的成就并不是与复活无关的。
然而救恩也不是止于复活。保罗说他渴望认识基督和“他复活的大能”(腓三10),并且劝勉歌罗西人:“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西三1)。他在信上面已经提醒歌罗西人,他们是在水礼中与基督一同埋葬、一同复活(西二12)。换而言之,使徒领会到,那使基督从死复生的能力,也在属于基督的人里面发动。复活的功效正在延续下去。
书目:W. Milligan, The Resurrection of our Lord 2, 1883; J.
Orr,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1909;
W. J. Sparrow-Simpson, The Resurrection
and Modern Thought, 1911; P. Gardner-Smith, The Narratives of the Resurrection, 1926; K. Barth,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英译本,1933; A. M. Ramsey,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1946; G. Vos
in PTR 27, 1929,页1-35、193-226; N. Clark, Interpreting the Resurrection, 1967; W.
Marxsen,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of
Nazareth, 1970; L. Coenen, C. Brown in NIDNTT
3,页257-309。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