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赐,回报,工价(REWARD

  旧约有关“赏赐”的词语共有十三个希伯来字根,其中 s*a{k[a{r s%o{h]ad[ 是最重要的。“赏赐”的希腊文则有动词 apodido{mi 和名词 misthos。它们都表达付款、工钱,或工价的意思,可指正当工作的报酬(提前五18)和不正当的收益,例如贿赂(弥三11)。

1. 任何回报的意义都视乎赐予者的本性,所以,圣经作者们所特别关注的神的回报,无论是祝福或刑罚,都表彰神的公义,也就是表彰祂自己(如:诗五十八11),并且与“约”不可分割(申七10),而这约是附有祂的命令的。例如,第二诫把背逆神的刑罚连于神的嫉妒,又把顺服神的赏赐连于神的慈爱(出廿5)。申廿八从守约的角度来申述以色列的福祉;后来的众先知也曾发挥这个主题(如:赛六十五6-7,六十六6)。顺服神就有今生可见的回报;这种正确的期望是圣经自始至终所表达的,但两种错误的结论也出自申廿八这类的教导:

i. 行义的人自然获得物质方面的回报;

ii. 痛苦必然是犯罪的标记(约伯记;诗卅七和七十三,都反映了这些错误推论所产生的张力,而传八14更表达了非尖锐的愤世讽刺)。然而,我们必须注意,旧约也已指出,神自己和祂的救恩──而不是祂的物质赐予──乃最大的回报(赛六十二10-12;诗六十三3)。

2. 耶稣应许祂门徒的赏赐(可九41,十29;太五3-12),是与舍己和为福音的缘故受苦紧紧相连的,以免他们有为私利而工作的态度。祂痛诛人用事奉来积功德的法利赛想法(路十七10),并力劝人不可指望人间的赏赐(太六1),因为天父就是门徒的最佳报酬。耶稣指出报答总离不开祂自己或神,而众使徒则竭力教导人:人的顺服和信心是完全出于神的怜悯和恩典(罗四4,六23)。好行为,以及随之而来的赏赐,当然是人应有的,但这只是活信心的指标(雅二14-16;约六28),而不是向神有所要求的根据。在基督里救恩的赏赐始于今生(林后五5),但其过程完成有待*审判之后(最后的赏赐和刑罚);在那日,立约的子民才完全享受到亲眼见神的福乐,这就是他们永存不变的赏赐(启廿一3)。

  书目:Arndt (见 'misthos' 条);J.-J. vonAllmen, Vocabulary of the Bible, 1958 (见 'reward' 条);TWBR (见 'reward' 条);K. E. Kirk, The Vision of God(节本),1934,页69-76; P. C. Bo/ttger 等人,NIDNTT 3,页134-45

M.R.W.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