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房(SCHOOL)
Ⅰ 旧约
在古代近东一带,从最早时候已开设学校,日常教导人读书写字。摩西本为希伯来人,却在埃及受教育(徒七22),神吩咐他以律法(申四10)和律例(利十11)教导希伯来百姓。教导的方法包括重复诵读、以身作则(申十一19),公开诵读(申卅一10-13),以及采用为特别场合而创作的诗歌(第19节)。教育子女的责任,落在家长身上(创十八19;申六7)。
自从各地开始建设圣所,中央建有圣殿之后,教育下一代的责任无疑由先知负起了(撒上十11-13;王下四1),教授的科目包括阅读和书写(士八14;赛十19)。学生藉着反覆背诵来学习字母(赛廿八10的“命上加命……”,直译过来是“s] 后又再 s],] q
后又再 q……”),但多数科目都是以问答方式口授的(玛二12,AV 译为“夫子及学生”;然而原文直译为“叫醒的、回答的”,可能指守夜的人)。
学生(limmu^d[i^m, AV 译为“门徒”)受教于先知(赛八16,五十4,五十四13),君王也一样(如:撒下十二1-7)。旧约没有直接提到作学校用途的建筑物,然而,谢达克之子西门(Simon ben-Shet]ah])于主前约75年在犹大推行强迫教育,规定所有六至十六岁的男孩必须接受基本教育,可见早于〔被掳后〕再建的圣殿存在时,学校已经设立了。代上廿五8所提到的学生(talmi^d[;〔译注:和合本作“徒”〕),则属于第一所圣殿时期。
自从主前三千年期,米所波大米对邻近地区的文化已有影响,其中重要的一环可说是*教育;在安纳托利亚(Anatolia,即小亚细亚古称)、叙利亚(*乌加列,*马里)及巴勒斯坦本土(*米吉多),似乎都有摹仿他们的课本及课程的做法。有关米所波大米的教育,以及文士在这方面的贡献,见:克拉玛(S. N. Kramer), The Sumerians, 1963,页229-48;有关埃及的资料,见:威廉斯(R. J. Williams), JAOS 92, 1972,页214-22。
D.J.W.
Ⅱ 新约
新约没有提到为希伯来儿童而设的学校,似乎他们都在家中接受基本教育,会堂是宗教教育的中心,由文士负责教学(太七29;路四16-32;徒十九9)。“学校”一词,仅于新约出现过一次(徒十九9,AV;RSV 译为“大堂”〔译注:和合本作“学房”〕)。这“推喇奴的学房”所提供的,究竟是基本教育(六-十四岁),抑是希腊课程中像哲学、文学及修辞学这些较深奥的科目(十四-十八岁),则无从稽考。西方系抄本在徒十九9有“从五时至十时”这附加语,表示推喇奴的学房从上午十一时起可以租借作其他用途。学房的授课时间从破晓时分开始,跟保罗工作的时间刚刚吻合(徒十八3);到了下午,他就在租来的学房内教导各人。(*教育)
E.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