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石头打死(STONING(来:sa{qal,“掷石”,“被石头砸打”;来:ra{g{am,“收集或扔掷石头”;腊:katalithazo{,“掷石”(彻底地掷);腊:lithazo{,“掷石”;腊:lithoboleo{,“扔掷石头”)

  用石头打死犯人是希伯来人惯用的处决方法(出十九13;利廿27;路廿6;徒七58,等等)。控方证人(律法要求至少两个)要拿起第一块石头向犯人扔掷(申十三9-10;参:约八7),之后若犯人仍然生存,围观者就要继续执行刑罚,用石头把他砸死,而最后尸首被悬挂直至日落(申廿一23)。

  至于哪些罪行可被判以石头打死,以及处决的细节,以下一书有精采的概述:W. Corswant, A Dictionary of Life in Bible Times,英译本,1960,页261

J.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