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后书与提多书(TIMOTHY AND TITUS, EPISTLES TO)
统称为教牧书信的提摩太前后书及提多书,是保罗临离世前的著作,当时他正预备把自己的工作交托给其他人,因此这些书卷提供了很多有关这位伟大宣教使徒在这阶段的思想。这些信件的收信人是保罗两位最亲密的同工,故此它们和早期保罗写给教会的书信有所分别。
Ⅰ 内容大纲
提摩太前书
a. 保罗与提摩太(一1-20)
提摩太需要在以弗所驳斥错误的道理(一3-11);保罗个人蒙神怜悯的经历(一12-17);提摩太的特别使命(一18-20)。
b. 教会中的崇拜及秩序(二1-四16)
公祷(二1-8);妇女的地位(二9-15);监督及执事的资格(三1-13);教会:它的性质及敌人(三14-四5);教会:提摩太个人的责任(四6-16)。
c. 教会中的纪律(五1-25)
讨论对多类人适当的处理方法,特别是对待寡妇及长老的原则。
d. 其他命令(六1-19)
有关主仆(六1-2);有关假师傅(六3-5);有关财富(六6-10);有关属神之人的目标(六11-16);更多有关财富的教训(六17-19)。
e. 对提摩太最后的训勉(六20-21)
提摩太后书
a. 保罗对提摩太特别的关顾(一1-14)
问安与感恩(一1-5);对提摩太的劝勉及鼓励(一6-14)。
b. 保罗及他的伙伴(一15-18)
不忠心的亚西亚人及乐于协助的尼色弗(一15-18)。
c. 对提摩太特别的指示(二1-26)
鼓励及劝勉(二1-13);对处理假师傅的劝告(二14-26)。
d. 有关末世的预言(三1-9)
道德败坏的日子将临。
e. 更多对提摩太的劝告(三10-17)
以保罗早期受迫害的经验作为提醒(三10-12);劝勉提摩太坚守信仰(三13-17)。
f. 保罗告别之言(四1-22)
对提摩太最后的嘱咐(四1-5);信仰表白(四6-8);一些私人的嘱托及警告(四9-15);保罗的初次申诉及对未来的盼望(四16-18);问安及祝福(四19-22)。
提多书
a. 保罗对提多的问安(一1-4)
使徒自觉自己属天的呼召。
b. 提及设立作长老(或监督)者的资格(一5-9)
c. 革哩底的假师傅(一10-16)
他们的顽劣品格及斥责他们的必要。
d. 基督徒的生活(二1-10)
有关教导老年人、年轻人及仆人的劝告。
e. 基督徒的信仰(二11-三7)
神在基督徒身上所成就的恩典(二11-15);基督徒的社会责任(三1-2);基督教与异教的分别(三3-7)。
f. 对提多末了的劝勉(三8-15)
有关善功(三8;有关假师傅(三9-10);有关保罗的同伴及他对未来的计划(三11-15)。
Ⅱ 历史背景
我们很难重绘保罗生平的这段时期,因为这些书信不像〔保罗〕早期的书信那样可诉诸使徒行传所提供的独立资料以作补充。然而,我们可从书信本身确定某些资料。当保罗写作提前及提多书时,他并未身处牢狱;但当他写提后时,他不仅身为囚犯(一8,二9),更正在接受性命攸关的审讯,而不利的裁决有可能即将出现,使他被判死刑(四6-8)。提前一3显示保罗不久前曾到过以弗所一带,并且留下了提摩太去完成一项特别的使命,主要是有关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多书亦提供了额外的历史资料。我们从多一5可以推断保罗不久前曾到过革哩底,有机会了解当地教会的情况,并特别指示提多如何纠正教会不足之处。保罗在结束该信时(三12),催促提多到尼哥波立与他一起过冬。有相当可靠的资料显示尼哥波立位于伊庇鲁(Epirus);若是如此,这处经文便是唯一提到保罗到过该区的证据。保罗亦吩咐提多给西纳和亚波罗送行,但他提及此事的确实目的并不清楚。
提后所提供的历史资料较具体明确。保罗在一16-17提到阿尼色弗在罗马时慇勤地找他,这显示作者当时仍在罗马作阶下囚。另外,他在四16提及初次的申诉,很可能是指犯人正式受罗马官方审讯前的初步聆讯。保罗在四13发出一个有趣的请求,希望提摩太可以把他在特罗亚留于加布家中的那外衣带给他,似乎暗示他不久前曾到过该地。同一段中,保罗亦提到他把患病的特罗非摩留在米利都(四20),而保罗的同工以拉都则留在哥林多。
我们没有可能把上述历史资料完全套入使徒行传的历史架构中;因此,我们若要坚持这些资料的真确性(见下文的讨论),便须假设保罗已从使徒行传最后所提及的牢狱中释放出来,并继续在东部地区工作,其后再次被捕、受审,最后由皇帝随员于罗马处决。教牧书信所提供的资料并未能够帮助我们重绘保罗的行程,但至少我们可以确定他曾在希腊、革哩底及亚西亚活动。有些学者根据罗十五24、28,认为保罗曾于这段获释期间到过西班牙,但若这假设属实,这次西行必定是在保罗重返东部教会之先。然而我们若同意歌罗西书、腓利门书及腓立比书都是保罗于罗马狱中完成的话(见个别条目),那么很明显,当他获释时,他是朝东方走,而不是朝西方去的。(*新约年代学)
Ⅲ 主旨
如上所述,我们暂且假定这三卷书都是在一段较短时期内完成的,接着我们便要注意到它们有同一个写作目的,就是劝勉及鼓励保罗的同工承担现在及将来的责任。书信中虽然有许多关于管理教会的指示,但若认为这些指示就是写信的唯一目的便不大正确了。在这三封信中,提后的写作目的较其他两卷为明显:使徒保罗最后嘱咐提摩太这位胆怯的继承者,提醒他有关他本身的背景和历史(一5-7),藉此激励他勇敢事主,好与他所蒙的恩召相称。保罗在书信中多次严肃地激励提摩太(一6、8、13-14,二1、22,三14,四1-2),显示他并不十分肯定提摩太有足够勇气面对未来沉重的任务。使徒渴想再次见到提摩太,并两次催促他赶快前来(四9、21),然而保罗在信末的语调似乎暗示保罗本人并不相信他们能够重聚(参四6)。信中亦警告提摩太要提防不敬虔的人,他们在现今及在末世都会给教会带来祸患烦恼(三1-2)。提摩太还要将传递所领受的教训的任务交托给合宜的人(二2)。
其他两卷书信的目的并不如提后一般明显,因为当保罗写这两封信的时候,他只是刚离开收信人不久,故此表面看来他毋须立刻给予详细的指示。事实上,保罗可能已经将很多事情对他们亲口讲过了,因为两卷书信均详细列出教会重要职员的资格,而我们很难相信提摩太和提多在接到书信时才知悉上述指示。最有可能的是,这两封书信旨在增援这两位保罗的代表,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各自的工作。提摩太似乎很难博得别人的尊敬(参:提前四12-13);提多则有一群不是应付的革哩底会众(多一10起)。两人都需要审慎地关注正确的教义和良好的操守,并教导他人(提前四11,六2;多二1、15,三8)。
我们不预期这些由使徒写给他亲密朋友的信会有神学论文的味道;保罗毋须再详述伟大的基督教教义,因为提摩太和提多早已经常从他们老师口中听闻这些。然而,保罗却需要提醒他们不要浪费时间在一班假师傅身上,因为他们的教导充满冗长的争辩,对敬虔和真理的追寻毫无效益(见:提前一4,四1-2,六3-4、20)。上述存在于以弗所和革哩底教会的异端,似乎与保罗在歌罗西书所驳斥的异端并无关连,但它们可能是同一趋势的不同形式,这趋势日后逐渐发展成第二世纪的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
Ⅳ 作者是否保罗的问题
近代批判学对于保罗是教牧书信的作者一说提出猛烈的挑战,故此,若要公允地研究整个问题,早期教会〔对这些书信〕的见证便是最重要的因素。事实上,鲜有其他新约书卷有如此强的明证:这数卷书信早在坡旅甲(Polycarp)的时代已获广泛引用,甚至在更早期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和伊格那丢(Ignatius)的著作中亦有可寻。这数封书信没有纳入马吉安的正典(Marcion's Canon,主后约140),有些学者因而断定这证明当代人并不晓得这些书信;然而,鉴于马吉安倾向删掉他不感兴趣或与他的教义不相吻合的经文,这条线索并不值得重视。另外唯一可能显示这些书信不见于正典的证据是,这些书卷也没有纳入彻斯特比提蒲纸本(Chester Beatty papyri)内;然而由于该蒲纸本并不完整,故此若根据这点而作出正面的假设,同样是危险的;尤有进者,早于彻斯等比提蒲纸本出现之前,这些经卷已经在东部通用了。
由此可见,怀疑教牧书信的作者并非保罗乃新兴的思想,与早期教会有力的证据互相矛盾。这些怀疑主要由士来马赫(Schleiermacher)攻击提前的真确性(1807)开始,然后有很多其他学者加以发挥,其中最著名的有包珥(F. C. Baur),贺芝曼(H. J. Holtzmann)、哈理森(P. N. Harrison)及狄比流(M. Dibelius)。他们的论点主要基于四大问题,而在不同的时代,批判的重点亦有所不同。大概就是这些累积的影响,导致一些近代学者怀疑教牧书信并非出自保罗。
a. 有关历史的难题
教牧书信的历史境况不能套进使徒行传的那段历史内,因此人有必要假设保罗曾获释放;这点导致一些学者提出别的理论。有说信中的个人资料乃作者凭空虚构;也有学者说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中加插了保罗的一些真笔。至于后一种看法所提到的“真笔”究竟是什么,支持的人历来意见纷纭,令人不免对这论调产生怀疑。再者,一个凭空想像的作家能拟出这般言之凿凿的个人资料,亦是很难叫人相信的。其实,我们只须承认,“保罗首次被囚罗马后获释”是个完全合理的假设,便毋须理会上述两种论调了。
b. 有关教会的难题
有学者主张,书信内提到的教会处境反映第二世纪的情况,但这种批判法其实大受两个假设所影响: (i) 书中所抨击的是第二世纪的诺斯底主义; (ii) 书中所描述的教会组织对早期来说太先进了。然而,近代学者渐渐承认,诺斯底主义的渊源久远,比学者先前所想的要早很多,而且在书信中所驳斥的异端,与完备的诺斯底主义差别很大,故此上述第一个假设不能成立。第二个假设亦同样不可靠,因为书中所反映的教会组织肯定比伊格那丢时代的教会简单、原始,跟使徒时代亦并无任何不符之处。
c. 有关教义的难题
使人怀疑保罗并非教牧书信的作者的另一原因是,这几卷书缺少了较早期保罗书信对教义的讲解,并且信中一些习用语如“真道”和“正道”等,亦暗示当时的基督教教义已经发展到一个形成固定传统的阶段。对于第一点,我们要知道这些书信的性质基本上是属于私人的沟通,而且提摩太和提多早已从保罗身上受了教导。至于第二点,我们同样可以推翻。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保罗作为一个有远见的宣教先锋,无论他早期写给教会的书信如何有创意及有动力,他都不会轻忽保存纯正教义的必须,而我们也得承认,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所采用的字汇是恰当和贴切的。
d. 有关语言的难题
教牧书信很不寻常地采用了大量新约其他经卷所没有的字汇,也采用了一些在其他保罗的作品中所没有的字汇。这些象给视为推翻保罗是作者的证据,特别是书信中还缺少了使徒所常用的代名词、前置词及虚词。可是,这种计算字词的方法,只能在有足够数据以作公平比较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保罗书信中的不同字汇不超过二千五百个,因此达不到应用这个方法的要求。我们似乎找不到正当的理由,来否定一位作者可以有字汇及风格上的转变。有一些学者在其他各方面都承认保罗乃教牧书信的作者,他们把语文上的难题归因于保罗起用了另一名文书。
总括而言,上述异议即使汇集在一起,也不能构成足够的理由,叫人摒弃十九世纪以前基督教会所确认,也从未遭受挑战的信念──这三卷书是使徒保罗的著作。
Ⅴ 价值
教会历来使用这些书卷教导基督的执事有关他们的责任及品行;它们在提供生活实践的模范方面,亦很有价值。然而它们的用处和吸引力还不止于此,它们蕴含很多灵性激励和神学洞见的珍宝,使教会的属灵生命更形丰富。某些经文(如提前三16;多二12起,三4起等)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向一些伟大的福音真理;提后最后一章更保留了这位伟大使徒的临终之言。
书目:C. K. Barrett, The Pastoral Epistles, 1963; J. N. D.
Kelly, The Pastoral Epistles, 1963;
M. Dibelius and H. Conzelmann, Die
Pastoralbriefe, 1955; B. S. East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1948; D. Guthrie, The
Pastoral Epistles, TNTC, 1957;同作者,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3, 1970; A. T. Hanson, Studies in the Pastoral Epistles, 1968;
P. N. Harrison, The Problem of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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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