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路)(WAY

1. 旧约用法。除了明显的字面上用法外,还有几种关系密切的比喻式用法,都来自一项事实:人若走在公用的道路上,便为别人所知,而从他所选择的路,也可知道他的目标和意图。这方面最重要的,是对神的意图和旨意的理解,如:出卅三13;伯廿一1431;诗六十七2;箴八22;结十八25。由此而来的,是有关神的诫命的观念,尤参:诗一一九。“道路”普遍用于人的行为,无论好或坏,甚至用于动物的行径,如:诗一16;箴卅19-20。这些用法在昆兰(Qumran)的文献中也很普遍。

2. 新约用法。旧约的用法有两方面的发展需要一提。太七13-14(参:路十三24)把人可走的两条路作个对比。这观念的最早例证见于昆兰的作品(1QS 3. 13-4. 26);这在拉比的文献中很常见,其后也在《十二使徒遗训》、《巴拿巴书》及后期的教父著作中有进一步发展。从使徒行传的一些经文看来(九2,十九923,廿二4,廿四1422),“这道”是基督教会最早的自称。这可局部解释为旧约已有用法的延伸;参:赛四十3与四十10-11,经文显示神的子民蒙引领,走在神的道路上。另外,我们也可从太七14获得“这道”一词的解释:这是引至救恩的道路。但约十四6也许是最具影响力的因素,基督在此宣称自己是一切通至神那儿的“道路”的总结。

  书目:E. Repo, Der 'Weg' als Selbstbezeichnung des Urchristentums, 1964; G. Ebel, NIDNTT 3,页933-47

H.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