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罗非哈(ZELOPHEHAD

  希弗之子,玛拿西族基列的孙,五个女儿的父亲(民廿六33;书十七3;代上七15)。他在旷野漂流中过世以后,由于没有子嗣,他的女儿们得以从摩西和以利亚撒那里争取到承继产业的权利(民廿七17)。因此便产生了女儿得地业的条例:人若没有子嗣,他的产业应先归给他的女儿(第8节)。这条例印证了在没有子嗣的情况下,女儿可以留传产业的习俗,从早期开始,叙利亚、巴比伦和以拦都有类似的风俗。这些承业女子必须嫁给同宗族的人,以保全他们父亲所属宗族的血脉(民卅六2-9)。(见 Z. Ben-Barak, JSS 24, 1979。)后来基列族的首领更提出这些妇女必须只与同宗支派的人通婚,以确保该支派继续拥有这些产业。这要求被接纳,并成为希伯来法例(民卅六2-9)。

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