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
一1∼二5
得地的嘗試
一1∼2 默示的資訊 古代近東軍隊交戰之前,雙方司令有透過默示或兆頭,向神明尋求幫助和資訊的慣例(見二十18)。例如亞述王室碑文假定戰爭是「奉亞述神之命」而有的。但要知道這呼籲的性質和緊急程度,卻需使用一系列的占卜方法,如:檢驗牲畜內臟、拈鬮,或觀察自然現象,如鳥飛途徑或雲彩的形狀等。默示或回應經常能夠左右他們(一)是否在當日作戰,(二)當用何種戰略。
一3 西緬和猶大的領土 約書亞記十九1∼9分派給西緬支派的地業,是在巴勒斯坦南部「猶大人地業中間」。這兩個毗鄰的支派結伴合作十分合理。然而西緬後來終於被大族猶大所同化。於是猶大邀請他們一同得地為業,實質上就變成了西緬支派被吞併的邀請。
一4 比色 這是猶大和西緬與迦南人和比利洗人打仗,擊敗其領袖亞多尼比色的戰場。這地雖然沒有地理資料在士師記出現,掃羅王的史事(撒上十一8∼11)卻提到過這個地名。這段經文顯示比色是個宜於集結軍隊的平原,位於約但河的東畔,距離基列雅比(瑪克盧布〔El Maklub〕)西南不超過十二至十五哩。勘測示劍和約但河谷的結果顯示,(發現在鐵器時代文物的)薩珥哈布廢墟(Khirbet Salhab)很可能就是比色的遺址。
一6 砍斷手腳的大姆指 這種殘人肢體的手段和撒母耳記上十一2之剜出右眼的目的,同樣都是一方面侮辱俘虜,一方面防止他們再度成為戰士。對這些腳步不穩,不能再握牢槍劍弓箭的人來說,行乞是惟一維生之途。來自撒縵以色三世年間(主前九世紀)的亞述浮雕,有描繪戰俘被傷殘和肢解的場面。
一7 在桌子底下拾取零碎食物 這些傷殘無助的俘虜除了在俘獲他們之人桌邊乞食以外,完全走投無路。他們像狗一般在桌子底下吃冷飯殘羹,供人展示,是要表明征服者的大能(伊勒神如此對待與他對敵的神祇,是烏加列文獻中的對應例證)。亞多尼比色如今淪落到他以往傷殘的七十位王的困境,正是本段尖刻之處。
一7∼8 耶路撒冷 本段雖然描述耶路撒冷被掠焚燒,定居時代所有其他談及這城及其中耶布斯居民的段落,皆顯示猶大(書十五63)和便雅憫(士一21)支派,都無法得到這地,在此定居。它在士師記十九10∼12中,仍被視作外邦城市。由於這段期間(亞馬拿瓦解和海上民族造成動盪之後的時代)沒有考古資料,這問題無法得到解答。部分解經家提出被攻打焚燒的,是城中沒有城牆保護的一部分,但這是無法證實的理論。最後要等到大衛才把這城攻陷,變成以色列的首都(撒下五6∼10)。
一9 地理概況 本節所反映的動向是自北而南的。其中包括在猶大山地南部朝希伯侖和尼革(和合本:「南地」)北部前進,以及朝西面前往薩非拉(和合本:「高原」)和非利士海岸。暗示他們的意思,是盡可能佔領分配給猶大(書十五1∼12、21∼63)和迦勒(書十五13∼19)的土地。
一10 希伯侖 希伯侖是在別是巴東北二十三哩,耶路撒冷東南十九哩的魯梅達山(Jebel Rumeidah)上,通往薩非拉、尼革西部、耶路撒冷的大道交會之處。經文中提及的舊名基列亞巴(見:創二十三2;尼十一25),可能表示它是亞衲族部落的集中地(書十四15,十五13)。有關此地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約書亞記十3∼5的注釋。
一11 底璧 位於猶大山地的最南部,希伯侖西南面的底璧,在鐵器時代初期可能是入侵之海上民族所建立的邊城(書十一21的亞衲族如果不是迦南人的話)。其遺址最可能是在拉布德廢墟。請參看:約書亞記十3、38∼39,十一21的注釋。
一12 以女兒為賞賜 這種事雖不常發生,對於野心大的男子來說,有機會「高攀」平常不可能得到的親事,藉以提升社會地位,應當很有吸引力。例如大衛所以能夠藉婚姻成為掃羅王室的一分子,是因為掃羅提出以女兒為賞賜,而大衛亦打敗了歌利亞(撒上十七25)。本段和歌利亞事件,都被視作又艱難、又危險的功績。故此這種特殊賞賜的目的,是要英雄人物挺身而出。俄陀聶因為是迦勒的親人,已經頗有地位,但依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威望。
一14 求一塊田 俄陀聶因為攻取基列西弗得到了妻子後,妻子押撒勸他求一塊田來養家。這田可以當作是妝奩,因為前面經文並沒有記述。然而女兒通常是不會得到土地作為妝奩或遺產的(但見:民三十六1∼13)。故此索要土地的請求必須由男性親屬提出。此外,俄陀聶也是身負戰功的重臣,有資格獲取土地作為賞賜(類似案例可見于馬里文獻)。同時代的一個巴比倫界石描述父親把土地的產權授給女兒。
一14 下驢 此舉的解釋各異。有人相信押撒發聲(拍手)吸引父親的注意,同時對賜給丈夫的土地表示輕藐。另一個看法則認為下驢是請願的意思,她再次以女兒的身分懇求父親。沒有水源的地很明顯是沒有價值的,押撒的任務是要保證她家庭的生計。
一15 上泉下泉 本節所指的水源可能是在幹河河床淺掘,或在地下水位較低之處所浚的深井。但也有可能是指尼革地區某處地方,然其今址已不可考。
一16 基尼人 基尼人是住在西乃半島的沙漠,以及尼革東部和南部直到亞喀巴灣為止之地區的幾個部落或宗族之一(創十五19;撒上二十七10,三十29;代上二55)。基於士師記四11中希百帳棚的位置,基尼人的活動範圍可能北達耶斯列穀。這民族與摩西和葉忒羅(何巴)的關係,可以上溯到出埃及記三1。他們被描述為牧人(士五24∼27)、商隊組織者、遊行的金屬匠人。上述最後一樣技能,是從他們名字的字源推測出來的,「基尼」可以是「鍛煉」金屬之義。請參看:民數記二十四21∼22的注釋。
一16 棕樹城 按照本節的描述和其他經文(士三13)的佐證,此地最有可能是死海西北不出八哩外的綠洲古城耶利哥(蘇丹遺址)。這城的存在和富庶(無數的棕樹和肥田)完全是有賴於蘇丹、杜克('Ain Duq)二泉不住的供應。中石器時代(Mesolithic Age)有人首先在此定居(約主前9000∼8700年)。隨著人口的增長這城也越加重要,以致在初銅器時代第三期(約主前2700年)建築了完整的泥磚城牆系統。由於侵略和征服,這城亦間或無人居住(如初銅器時代第三期末,以及晚銅器時代第二 B 期開始,主前1350年左右的時候)。此地在士師時代人口稀少,可能只有邊城或商隊落腳處的功用。它要等到主前九世紀才得以重建為城市(見:王上十六34)。
一16 亞拉得 這個位於別是巴谷,希伯侖以南二十哩的亞拉得遺址,首先在銅石器時代有人定居。到了初銅器時代,因為與埃及有廣泛經濟上的接觸,下城(圍繞某個天然窪地建築,有儲水池和水井的雙重功用)大為擴張。鐵器時代的上丘建築了一個無城牆的鄉村。這村落除房屋以外尚有祭儀場所或院子的遺跡,可能是士師記和撒母耳記上二十七10所描述,基尼人在此定居的證據。亞拉得上丘共有七個鐵器時代的文化層,其中包括主前十世紀的堡壘和廟宇的複合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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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拉得在鐵器時期的神殿遺跡
一17 洗法(何珥瑪) 這是士師記的征服記載中,被猶大和西緬所攻取的尼革村落之一。以色列把它名字改為何珥瑪,即「毀滅」之意(又見:民二十一3,顯示它在亞拉得附近)。按考證它是位於亞拉得和別是巴之間地區的馬索斯遺址和伊拉遺址(Tell Ira)。
一18 迦薩 位於迦南沿海平原西南部,重要的國際大道(「非利士地的道路」,出十三17;或稱「沿海的路」〔Via Maris〕,賽九1)旁邊的迦薩(哈魯伯遺址〔Tell Harube〕),在主前一五五○年至一一五○年間,是埃及統治迦南的省會。法老杜得模斯三世的年表和亞馬拿文獻都曾提及這城。海上民族入侵之後,它成為非利士人五大城市之中最重要的一個,非利士人和以色列人之間好幾次的衝突,都和它有關(六3∼4,十六1∼4)。描述猶大攻取這城的經文有點疑難。七十士譯本說迦薩、亞實基倫、以革倫並沒有被他們所攻取,似乎與一章19節相符。該處經文指出以色列人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
一18 亞實基倫 非利士五城之一,位於迦薩以北十哩左右的亞實基倫,在歷史之中主要都是作為海港。其地點的戰略性吸引了從中銅器時代(約主前2000∼1800年)開始,已經一心想要控制迦南和以北大道的埃及人的注意。當時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已經提及這城的名字。亞馬拿時代(主前十四世紀)亞實基倫的統治者是亞肯亞頓的藩屬,文獻中包括了幾封他寫給這位法老的信件。梅雷他在勝利石碑(約主前1208年)上提及這城,又在卡納克大廟壁畫上描繪它被攻取的情景。它雖被分配為猶大的屬地,卻和其他非利士的平原城市一樣,從來沒有被以色列人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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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實基倫臨近海邊的遺跡
一18 以革倫 猶大(書十五11)和但(書十九43)都在分地名單上,分配到位於薩非拉和中央山地交界的以革倫。按考證它是耶路撒冷西南約二十哩,非利士和猶大之間前線之處的米克納遺址。這地雖然有可以上溯到銅石器時代的痕跡,挖掘卻證明第一個主要城市要到晚銅器時代才出現。陶器和聖甲蟲(主前十九世紀)文物,證明當時它曾經與埃及和賽普勒斯接觸。主前十二世紀海上民族入侵,使當地物質文化發生突變,城市擴張,並且有新的人種在此居住。主前第一千年紀在亞述和巴比倫統治之下,以革倫成為工業重鎮,其精煉廠出產大量的橄欖油。士師記的名單指出它是未被猶大所攻取的非利士主要城市之一(士三1∼4)。
一19 鐵車 貫徹整個征服時期,以色列的敵人都有使用鐵車的特點,平原諸城尤然(見:書十七16和士四3的注釋)。鐵車反映他們不但科技程度比以色列人高,也比他們富有(見:撒上十三19∼21),因而對於征服能否成功,構成了重大的威脅。制車用鐵的分量可能十分微少,然而不論是用來裝飾、強化,還是作為護輪,都有使敵軍喪膽的作用。本段提到鐵車是冷靜地自量軍事實力,指出以色列人被困於戰車用途有限之山地的理由。當然他們曾經得到保證,有作為神聖戰士的神之幫助,各支派的軍隊必然能夠克服這個阻礙(書十七18;士四7)。然而考古證據和本段的話,都一致公認有些地方是以色列人一直無法征服的。這話所反映的態度,是以環境的現實,為失敗文過飾非。歷史要等到以色列人學會冶鐵的科技,在軍事上能與非利士人抗衡之後,這個可怕的兵器才失去震懾他們的能力。
一20 亞衲族 這些人是征服期間居於迦南的民族之一。他們的領土以希伯侖為中心(書二十一11),身材被描述為極高大(申二10,九2),以色列人對他們極為畏懼(民十三28、33)。他們被迦勒趕出希伯侖,可能證實猶大地區的人驅逐當地的居民,至少有一次成功的記錄。後來亞衲族人的殘餘分子,可能逃亡到迦薩、迦特、亞實突等非利士人的城。請參看:約書亞記十一21的注釋。
一21 耶布斯人 聖經最初提及耶布斯人時,將他們形容為迦南的後裔(創十16)。他們大概不屬於閃族,是赫人和胡利人的遠親,于主前第二千年紀時來到本區,沿著便雅憫的南界在山地(書十五8)和耶布斯城定居(書十五63;撒下五6)。然而亞馬拿文獻則只提耶路撒冷,並沒有提及耶布斯;耶布斯也沒有在咒詛文獻中出現。本節中便雅憫人不能攻取這城的話,也在士師記十九10∼12中利未人拒絕在非以色列人的「外邦城」中住宿一事得到證實。大衛攻取耶路撒冷之後,耶布斯若非受到同化,就是被奴役而至終失去民族性(撒下五6∼9)。
一22∼23 伯特利 伯特利(現代之貝廷)處於耶路撒冷北面不遠,橫貫中央山地之通路的交會之處。其地點的戰略價值,使它自然成為以色列及日後侵略者的進攻對象(本節提到約瑟──即以法蓮──所反映的,可能是這地分給便雅憫之後支派間的聯盟;見:書十八22)。它在聖經之中素有作為崇拜地點的先例(見:創二十八19的注釋),當地亦挖掘到中銅器時代的祭儀法器。後來此地終於成為分裂王國時代兩大祭儀中心之一(王上十二29∼33)。這城被攻取的情形並沒有記載在約書亞記中,但可能和側城門(postern gate;城門入黑關閉之後供人出入的小道)有關。類似的城門曾在耶路撒冷城南的拉瑪特拉黑珥(Ramat Rahel)出土。挖掘結果顯示主前十三世紀末伯特利有一個極巨大的毀滅層。
一26 赫人地的路斯 本節中的赫人之地通常被當作是敘利亞或黎巴嫩一帶,因為這兩個地區是海上民族於主前一二○○年入侵以前,赫人帝國的一部分。但這個新的路斯亦有可能仍在巴勒斯坦北部,伯特利以西的地方(見:民十三29;書十六2)。
一27 伯善 伯善按考證是胡斯恩遺址,位於迦南北部耶斯列穀的東端。它和耶斯列谷西端的米吉多,一同把守至為重要的商道(和合本:「沿海的路」)。由銅石時代開始直至今日,此地幾乎不斷有人居住。現時遺址底部旁邊還有另一個城市的遺址,這城建於希臘時代,是低加波利十城之一,並且在羅馬/拜占庭時代大加擴建,名為西古提坡�奡窗C挖掘出來的證據似乎顯示伯善和很多其他晚銅器時代的遺址不同,並非毀於海上民族之手。蘭塞三世到了主前十二世紀初期,依然統治這個重要的商業中心。聖經表示這城並沒有被掃羅所攻取(撒上三十一10∼12),到了所羅門時代,它才成為以色列領土的一部分(王上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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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伯善的埃及民居及建築
一27 他納 有關這個迦南北部城市的討論,參看:約書亞記十二21的注釋。
一27 多珥 有關這個迦南北部沿海城市的討論,參看:約書亞記十二23的注釋。
一27 以伯蓮 這個遺址位於耶斯列穀東端之伯珥阿梅廢墟(Khirbet Bel'ameh)的堡壘,是把守這個運輸要道的一組城市之一。它被列為瑪拿西支派無法攻取的城市之一(書十七11∼12),但在分裂王國時代成為以色列邊城之一,頗為重要(王下九27)。它名列杜得模斯三世(約主前1504∼1450年)征服土地的名單中,足見它在戰略上的重要性。
一27 米吉多 有關這個位於耶斯列穀西邊入口之城市的討論,參看:約書亞記十二21的注釋。
一29 基色 有關這個連接沿海平原及非利士地,和山地及耶路撒冷之重鎮的討論,參看:約書亞記十二21的注釋。
一30 基倫 這個分配給西布倫支派的城市,最有可能是在耶斯列穀的西北部。其他認為它是位於亞柯平原的理論(庫丹內遺址〔Tell Qurdaneh〕和法爾遺址〔Tell el-Far〕),主要是根據這是有利於迦南戰術的因素。按照現有資料,這說法的可能性不大。
一30 拿哈拉 這個西布倫屬地的確實位置雖不清楚,卻有人辯稱這城就是海法附近,地中海東面五哩的納珥遺址(Tell en-Nahl)。兩個名字字源相符,和當地所發現初銅器時代至阿拉伯時代的文物,都支持這個看法。但這遺址位於亞設屬地之內,構成了至今未得解決的地理問題。
一31∼32 亞設屬地 有關分配給亞設支派之疆土的討論,參看:約書亞記十九24∼31的注釋。
一33 伯示麥 有關這個位於薩非拉東北部地區,接近非利士邊界之城市的討論,參看:約書亞記二十一16的注釋。
一33 伯亞納 此地的確實位置至今未明。現時最有可能的地點是上加利利地區的薩夫德巴蒂克(Safed el-Battikh)。杜得模斯三世、薛提一世、蘭塞二世各人在位時的埃及記錄,似乎都提及過本城,它顯然是位於夏瑣和推羅之間的大道上。
一34∼36 亞摩利人 有關這個在以色列立國之前,已經住在迦南之民族的討論,參看:民數記二十一21的注釋{\LinkToBook:TopicID=382}。對於美索不達米亞和敘利亞─巴勒斯坦的文化和語言影響最為深遠的民族,大概就是他們。他們創造了漢摩拉比時代巴比倫的高度文明,並且直到鐵器時代開始為止,至少在一部分地區保持了文化上的獨特性。
一35 希烈山 往往有人認為這個「太陽山」就是伯示麥(見:書二十一16)或伊珥示麥(書十九41),但不能確定。它可能只是雅洛(基色東面五哩)以南幾條村莊之一。作為但支派的屬地,它應該是在亞雅侖穀的東南部地區。
一35 亞雅侖 這個分配給但支派的地方(書十九42)大概就是在亞雅侖西端,基色東面五哩的雅洛。這是前往山地的主要通道,其地點極具戰略性。它在亞馬拿文獻中提及,又在掃羅戰事的記錄中出現(撒上十四31),都反映了這一點。
一35 沙賓 這個但支派屬地的城市(書十九42),按考證是亞雅侖西北三哩的瑟珥比特。它後來併入所羅門王第二行政區域之內(王上四9),可能和亞雅侖一樣,是把守亞雅侖穀通道的堡壘之一。
一36 亞克拉濱坡 這名所指的是死海西南方的一個山隘,今名納克布薩法。最早使用它的大概是前往亞拉巴和以拉他采銅地區的埃及人(見:民三十四4;書十五3)。
一36 西拉 雖然此地位置不明,和亞克拉濱坡的關係卻表示它是在死海的西南方。由於西拉是「石頭」的意思,部分解經家認為它若非拿巴提人的石頭城彼特拉,就是布塞拉(Buseira)西北兩哩處,現代的西拉(Sela')。然而在這兩處地方的挖掘,都沒有找到主前九世紀以前的文物。
二1∼5 波金 這地方的名字起源於以色列人被神的使者斥責之後哭泣的事蹟。他們受責備的理由,是疏於遵守盟約,並且沒有向迦南人發動全面戰爭。其位置不明,但經文暗示它是在約但河西,吉甲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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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三6
士師迴圈
二9 亭拿希烈 有關這個地名的討論,可參看:約書亞記十九50亭拿西拉的注釋。這地在以法蓮境內,是約書亞所分得的土地。這村落的遺址按考證是示劍西南十五哩的蒂布納廢墟,有大量鐵器時代第一至第二期的文物在此出土。
二9 迦實山 這山與亭拿希烈和約書亞所得之地有關,但位置至今不明。但它應該是在以法蓮境內,示劍西南十五至二十哩的範圍之內。由於這是丘陵地帶,要肯定是何山嶺十分困難(見:撒下二十三30)。
二11∼13 諸巴力 本節的複數並非表示神祇的數目眾多,而是同一個風暴和豐饒神祇,在不同地方以不同方式顯現。神祇通常都與地方性的場所(邱壇、神廟、城鎮)相連。耶和華似乎也是如此(伯特利、耶路撒冷、示羅,全都和神的名字或臨在發生關聯)。巴力是「主」的意思,早在主前十八世紀,已經在馬里文獻的亞摩利人名之中,以神祇名字的姿態出現。有些學者甚至提出早至主前第三千年紀末期的例證。到了主前十四世紀,埃及人用這名字稱呼風暴之神。阿拉拉赫、亞馬拿、烏加列的文獻,都清楚以之為風暴之神阿達德的名字。巴力又是豐饒崇拜的神祇,會死(冬)而複起(春)。烏加列神話描述他與雅姆(海洋)、摩特(死亡)作戰。女神亞拿特和亞施他特是他的伴偶。
二13 亞斯他錄 亞施他特是迦南諸神系統中巴力的伴偶,在不同的地方性場所中顯現時,往往是複數「亞斯他錄」的形式。亞施他特是豐饒崇拜的女神,也是戰神。在全本聖經中,這名字的單數形式只在列王紀上十一5和列王紀下二十三13(和合本皆譯作「亞斯他錄」)中,用來描述腓尼基城市西頓的首席女神。實際上在烏加列和腓尼基文獻中,幾個女神(亞拿特、亞斯他錄、亞舍拉)都被形容為巴力的伴偶。迦南最多人崇拜亞施他特,可能是其他女神與她混合為一的原因,但這可能不過是地方性的慣例而已。亞施他特的祭儀在埃及新王國時代(可能因與迦南有更多的接觸)和美索不達米亞也有出現。
二11∼19 人神關係的迴圈 迴圈式的人神關係在古代近東是個常見的模式。他們以下列事件的系列,作為對國運興衰的解釋:人的行為觸犯神明,使神明發怒,導致災殃臨到國中,最後重得神明恩寵。亞述王以撒哈頓對於巴比倫城(在他父親西拿基立手下,於主前七世紀)被毀的描述就是一例。這文獻與本段的分別,在於(一)以撒哈頓所列的罪行都是與禮儀有關的;和(二)並無拯救者興起(儘管以撒哈頓顯然以此自居)。
二16∼19 士師 「士師」的英譯「法官」(judge)在英語中的意思,是在既定的司法系統中伸張正義的官員。然而本書所用的希伯來名詞,卻是形容為以色列各支派伸張正義的人。這種正義所指的,是在外邦欺壓之下得到庇護。在國際間伸張正義往往是君王的角色。士師與君王不同之處,在於他們即位並無正式手續,其職位亦不能傳給子嗣。他們也沒有行政機關的輔助,沒有常備軍,不以賦稅幫補經費的開支。換言之,士師的職務雖或與君王大體相同,卻缺乏王室的大部分特權。君王需要審判民事案件,士師可能也有類似的職責(見四5),但這不過是次要的角色而已。士師在一般事務上並非國家元首,但卻有召集各支派軍隊的權力。在王國成立之先,沒有一個支派的人能夠向別的支派行使權力。神是惟一的中央權柄。因此士師若能召集幾個支派的軍隊,就被視作神的作為透過士師彰顯(見六34∼35)。惟有君主制度的建立,才在各支派之上安設永久性的人類中央權柄。
三3 非利士的五個首領 海上民族入侵(約主前1200年)之後,一群名為非利士的人在迦南的沿海平原和薩非拉一帶定居。從此興起了五大城邦:迦薩、亞實基倫、亞實突、迦特、以革倫(書十三2∼3)。在亞實突和亞實基倫挖掘到的毀滅層,顯示埃及人的戍軍在主前一一五○年左右被推翻,非利士人在當地定居。這些城邦和附屬的村落雖然在政治上各自獨立,但在面對以色列和其他國家時,卻經常以聯盟方式出現(見:撒上六16,二十九1∼5)。在全盛時期,非利士聯盟一直往北擴張到凱西勒遺址(Tell Qasile;雅康河入海之處的海邊),往東穿過耶斯列谷,直達伯善。要等到以色列在大衛和所羅門領導下成為強國,才在巴勒斯坦其他地方遏止非利士人的霸權。
三3 迦南人 請參看:創世記十五19∼21討論征服前迦南地居民的注釋。在士師記的時代中,迦南人一語是個統稱,描述入侵之以色列人的四大相鄰民族(非利士人、希未人、腓尼基〔西頓〕人)。與創世記十15∼18,十五19∼21相比,本段的名單小得多。其主因大概是反映以色列人需要面對的主要政治團體。
三3 西頓人 創世記十15將西頓列為迦南後裔之一。然而在士師記的時代,這話所指的是以色列各支派所得地業北面,利巴嫩和腓尼基的居民。城邦西頓是地中海的主要海港之一,位於另一個腓尼基主要海港推羅以北二十五哩處。烏加列的《凱雷特史詩》(約主前1400年)、亞馬拿文獻,和法老杜得模斯三世的戰事表,都曾經提及此地。它後來和以色列有外交上(耶二十七3)和經濟上(賽二十三2)的往來。
三3 希未人 有關這一族迦南居民,以及他們和胡利人或赫人可能有什麼關係的討論,參看:創世記三十四2的注釋。
三3 利巴嫩山 這個山區自北至南綿延一百多哩,高度超過一萬呎。其西坡每年的雪雨量高達六十吋,使之成為宜於農務的肥田。自古已有的遼闊香柏樹林,也是此地之地中海氣候的直接結果。東坡雨量雖然不及西坡,卻有好些河流和水泉,坡度較為平坦的貝卡穀(Beqa' Valley)一帶,亦因此頗為富庶。
三5 迦南人 在迦南地與以色列人對敵國家的名單,幾處經文所列的略有不同(見:創十五19∼21;申七1列出七國,惟革迦撒人士師記沒有提及)。個別討論可見於:士師記三3(迦南人);創世記二十三3∼20(赫人);士師記一34∼36和民數記二十一21(亞摩利人);創世記十五20(比利洗人);創世記三十四2(希未人);士師記一21(耶布斯人)。
三7∼11
俄陀聶
三7 巴力和亞舍拉 這兩個迦南豐饒崇拜的神祇往往一同出現。他們代表雨量和田產的豐足。有關他們對於以色列人謹守盟約構成危險的討論,參看:士師記二11∼13的注釋。
三8 米所波大米 兩河的亞蘭(英文的翻譯)所指的,是東敘利亞境內,幼發拉底河北部,以及拿鶴、哈蘭二城所在的哈布林三角地帶(見:創二十四10)。這是主前一五○○至一三五○年間,胡利人的美坦尼帝國的所在地。早至主前一三六五年,赫人已經向美坦尼發動攻擊。主前十四世紀中期這個胡利人的王國崩潰,導致難民和部落出離這個地區。古珊利薩田(Kushan-rish'atayim)一名雖在音譯過程中變得希伯來化,仍與同時代胡利人的名字有若干相似之處(Kuzzari-rishti)。因此以色列所面對的第一個威脅,有可能是來自尋找新家園的流離部落,而非一心擴張領土的外邦帝國。
三12∼30
以笏
三12∼13 摩押人、亞捫人、亞瑪力人 摩押和亞捫是外約但兩個和以色列人有親戚關係的王國(見:創十九30∼38的注釋),在此以敵國的身分出現,大概是反映以色列各支派領土的開拓,導致邊境局勢變得緊張。亞瑪力人素被描繪為以色列不共戴天的仇敵(見:民二十四20;申二十五17∼19)。雖然按照部分的記載,西乃半島和米甸是他們的根據地,迦南東南部和撒瑪利亞山地似乎也有他們的蹤跡。就因為這一點,他們對侵略者如伊磯倫的摩押兵團而言,是極為有用的盟友。
三13 棕樹城 和士師記一16一樣,這話所指的也是死海北岸的綠洲耶利哥。對於任何試圖控制猶大曠野和通往中央山地的軍隊而言,耶利哥是自然的根據地。
三15 左手便利 本節和士師記二十16一再提到左手便利的便雅憫人,顯示該支派有兩手使用兵器的訓練。然而善用左手到足以作為戰略的程度仍是罕見,以笏謁見伊磯倫時竟能私藏武器。
三15 貢物 國家被另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征服,或事務受其霸權左右的結果,就是繳納朝貢(見:撒下八2;王上四21;王下十七3∼4)。貢物可以是貴金屬(照重量計算,或以首飾或器皿的形式交付)、農產(收成中可觀的一部分),或勞工。這種經濟負擔當然不受歡迎,往往成為作亂和戰爭的因由。很多經外文獻都記載了這種慣例。例如亞述君王的年表,就經常包括收到之貢品的總目。撒縵以色三世(主前859∼824年)的黑色棱柱(Black Obelisk)記錄耶戶向亞述的貢物是金、銀、鉛,和硬木材。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主前744∼727年)從大馬色、撒瑪利亞、推羅等地,收取了象皮、象牙、細麻衣服等奢侈品作為貢物。
三16 以笏的劍 以笏打造的匕首大概是青銅所造。這把長度只有十八吋的直劍,較不容易被伊磯倫的摩押衛士發現。劍身直而可以有兩刃,與當代比較普遍卻只宜砍,不能直刺的彎刀不同。由於這劍是用來插入對方身體,它大抵也沒有護腕,只有劍柄或纏了布的一端供執劍者握拿。這樣一來,短劍就可以完全插入伊磯倫體內,使他迅速死亡,並且因為傷口被塞,不會有太多的血液外流。這敍述有不少不尋常的環節,這劍也不例外。操劍的是左手便利的人,其設計目標只有一個: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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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棱柱上耶戶進貢的貢品
三16 帶在右腿上 以笏用的是左手,劍綁在右邊大腿上是自然的作法。刺的武器必須打橫拔出才能立刻出擊。但由於大部分人用的都是右手,守衛搜身到對他們來說不便攜帶武器之處時,很容易就會疏忽。
三19 吉甲附近的偶像 這些偶像(NIV;和合本:「鑿石之地」;若非立石就是雕刻的偶像)可能是以色列(以法蓮/便雅憫)地和伊磯倫在耶利哥佔據的地之間的界標。吉甲可能有一座迦南人的神殿,以笏要把貢物送到此地,讓神明作為臣服的見證。然而以後的行動(士師記三26再次提及此地)卻似乎顯示,這不過是以笏掉頭回到伊磯倫宮殿的地點而已。
三19 機密 伊磯倫對以笏奏報之機密的反應(遣退侍從),顯出他對這要信的重視。他預期聽取的比較可能是神明的諭示而非間諜的報告,不然就會要臣子同聽消息了。以笏用「王啊!」的稱呼吸引他的注意,然後順著他的心意,指稱資訊來自耶和華(20節)。正如以笏的同胞臣服于他,如今伊磯倫亦期待神明的資訊是與他將來的戰績和恩寵有關(馬里文獻記載某個預言將謀反的消息密報給君王知悉)。伊磯倫的野心在此害了他的一命。
三20 王從座位上站起來 譯本中的這句話是按照七十士譯本的話讀法所加。它在記述中加添了一步行動。伊磯倫站起之時,無疑使自己更易於被以笏刺中(三21)。
三23 建築設計 我們對伊磯倫接見廳建築設計的理解,是基於一個隻在本段出現,可以譯作「梁上的上層房室」的字眼。本節的用語顯示在較大的接見廳中,建有階梯可達的平臺。這個私人房室和大型接見廳之間顯然有門戶分隔,由於這是君王專用的私人會面地點,它大概還設有廁所──有時這是令人引而為傲的設施。伊磯倫邀請以笏上樓進入密室,關門上鎖,以笏才有機會暗中刺殺他。以笏接著揭起廁所的座蓋,穿過地板進入樓下的廁所(和合本:「遊廊」),然後從「司閽門」進入大接見廳。以笏經門廊離開不會引起守衛的注意,內室出來的糞便氣味使他們遲遲沒有查看君王沒有現身的因由。
三24 氣味 伊磯倫被以笏刺死時肛門括約肌失控,放出類似糞便的氣味。衛兵不敢打擾君王大解(類似的婉詞,見:撒上二十四3),給予以笏逃走和召集軍隊的機會。
三26 西伊拉 此地的位置和地理特徵未能確定。它接近「吉甲鑿石之地」(見:士三19),表示它在約但河谷,耶利哥以北不遠之處。這地點接近得可以召集以色列人攻打耶利哥的摩押戍軍。
三28 渡口 把守約但河的渡口(水淺可供涉渡之處),就等於是控制了軍隊往來迦南和外約但之間的路徑(見:書二7的注釋)。以笏的戰略是防止伊磯倫的軍隊撤退,同時抯擋任何來自摩押的援軍。士師記十二5∼6耶弗他把守渡口與以法蓮對敵,和蘭塞二世對加低斯一役(約主前1285年)與赫人作戰的描述,都是戰略性地使用渡口的其他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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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1
珊迦
三31 珊迦 我們沒有理由要將珊迦視作一位士師,或以色列人。主前十三世紀時非利士人正從北面侵入埃及,埃及人無疑會雇請傭兵攻打他們。珊迦可能是這些雇傭兵領袖之一(大概是阿皮魯人,見:書五1的注釋)。他的軍事干預對埃及和以色列是同樣的有利。無論如何,神總是使用他作為拯救的器皿。
三31 亞拿的兒子 珊迦的這個名稱或稱號,可能表示他是亞拿特(=亞拿)的崇拜者,或與她有關;亞拿特是迦南戰神,也是戰士的守護女神。珊迦很可能是胡利語的名字(但亦有人提出這是西閃族語,即迦南名字)。故此他可能和耶弗他和大衛的三十勇士(撒下二十三8∼39)一樣是個雇傭兵。有人認為這稱號就是馬里文獻中的哈納特人(Haneans),他們是來自哈納特(=亞拿特)神廟的勇猛傭兵。此外,主前十三世紀埃及亦有一名戰士號稱亞拿特之子。又有來自晚銅器時代的箭頭,上面刻有「便亞拿特」(即「亞拿特之子」)的字樣。這幾點都反映可能有一個戰士階層以這稱號為名。
三31 非利士人 海上民族成功地攻佔近東沿海的全部地區(埃及除外,蘭塞三世勉強把他們驅逐)以後,開始在敘利亞─巴勒斯坦定居,成為與當地居民競爭的對手(參:士三3)。海上民族包括了非利士人,他們有好幾個競爭對手,以色列是其中之一。本節描述六百個非利士人被珊迦攻打。經文可以讀作珊迦一人用趕牛的棍子全數殺死他們。但這並不排除他是迦南當地或胡利人雇傭兵領袖的可能(他大名鼎鼎,連底波拉的故事也提及他;士五6)。他殺滅共有的敵人,至少間接幫助了以色列人。
三31 趕牛的棍子 malmad 這個字在全本聖經僅僅在此出現。它可以是指牧人趕牛時所用的刺棒或引路竿子。棒尖若是經火燒硬或用金屬製造,在沒有正規兵器時,它可以用作短槍或長矛。它和其他士師記中常見的臨時兵器一樣,反映這文化的科技程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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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24
底波拉和巴拉
四2 夏瑣 夏瑣(凱達遺址)是在加利利北部(加利利海以北約十哩),大馬色和米吉多道上的戰略性位置之上,主前十八世紀的馬里文獻和十四世紀的亞馬拿文獻,都以之為重鎮。約書亞記的記錄描述它「素來在這諸國中是為首的」(書十一10),並且約書亞記和士師記都記載夏瑣王耶賓被擊敗(書十一13;士四24;又見:撒上十二9)。考古學家的挖掘亦證實了主前十三世紀重要之毀滅層的存在,這毀滅層可能是海上民族、以色列人,或其他民族攻打的結果。所羅門王后來重建這城的防禦設施(王上九15)。直到亞述侵略時代(王下十五29)為止,夏瑣一直是主要的商業中心,和以色列北疆的門戶。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約書亞記十一1的注釋。
四2 外邦人的夏羅設 這個七十士譯本作「諸國之林」的地名,並不清楚是城市的名字,還是指加利利地區的一個森林地帶。有人試圖把它考證為不同的遺址(哈爾巴吉遺址、阿姆爾遺址〔Tell Amr〕),但未有決定性的考古證據。此外要把它等同于亞馬拿書函中的穆拉什蒂(Muhrashti),亦同樣沒有充足的理由。按照經文的描述,它似乎是耶斯列穀中一個召集軍隊或整裝待發的地點,或許還是非利士人控制下的地區(西西拉並非閃族語系的名字)。它亦有可能不過是加利利中一個受西西拉所控制的區域。西西拉似乎是與夏瑣王耶賓聯盟的軍政總督。
四3 鐵車九百輛 這場戰爭所用戰車的數量,龐大到讓部分學者認為這數目流於誇大。古代近東文獻有時誇大敵軍的實力,使己方戰勝時,將領或神明可以得到更大的榮耀。其他修史風格懷疑是誇張的例子,包括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主前858∼824年)在年表中宣稱敵軍有三千二百四十輛戰車,和法老杜得模斯三世自稱在米吉多一役中擄獲敵軍車輛八百九十二輛。聖經中其他戰車數目極大的例子有:撒母耳記上十三5(30,000輛,七十士譯本作3,000輛);列王紀上十26(1,400輛);歷代志上十九7(32,000輛)。有關戰車加鐵的資料,可參看:士師記一19的注釋。
四5 判斷 士師記中描述擔任審判官之職的,全書只有底波拉一人。她在已成這地區地標的一棵棕樹底下聽案、審判,並且給予求問的人神諭。聖經對她「法庭」的描繪,與烏加列的《阿赫特史詩》(約主前1500年)相彷。後者描述丹尼珥王坐在城門外的禾場上,為孤兒寡婦斷案(《阿赫特》III.i.20-25)。
四5 拉瑪和伯特利中間 屬便雅憫支派的拉瑪按考證是耶路撒冷以北三哩的拉姆,伯特利(貝廷)則在它北面四哩,通往以法蓮的路上。這種交通頻繁的大道是士師和先知坐下開審的合理地點。
四6 基低斯 有關這個位於上加利利,胡列湖西北面,按考證是加德斯遺址之地點的討論,參看:約書亞記十二22的注釋。
四6 在他泊山集結軍隊 他泊山是耶斯列谷東北端矗然突起,形狀獨特的平頂山頭(距離拿撒勒兩哩半)。這山位於西布倫、以薩迦、拿弗他利屬地相接之處(書十九22),是這三個支派兵團集合的合理地點。從這山頭南望可見基利波山,西眺可見迦密山。戰前戰後(見:士八18;撒上十3)若要進行獻祭或其他祭儀活動,這山是中立的地點。敵軍如果察覺他們的動向,他們亦有險可守,又能無懼於西西拉的戰車。然而實際的戰事卻發生在南面的基順河谷(Wadi Kis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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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北鳥瞰他泊山
四7 把西西拉引到基順 基順河位於他泊山南面,他納(見:書十二21)附近。這一帶雖是通常對西西拉所用的戰車有利的平原(見:士一19),河水卻顯然因豪雨之故漫過兩岸(士五20∼21)。戰場因此會變得泥濘不堪,膠著戰車,將之變為樊籠。他們用巧計把過度自信的敵軍引到地形變化使他們措手不及的地方,以色列人從此占了上風。
四10 一萬人 這個數字很難斷定究竟是指「十千」人還是十個部隊,希伯來原文的用語並不清楚。通常每個宗族都會派遣一個武裝部隊,每個部隊人數應該都遠遜一千人。進一步討論,可參看:約書亞記八3的注釋。
四11 基尼族 有關這個由加利利起,南達尼革和西乃半島,散居各處之民族的討論,參看:民數記二十四21∼22;士師記一16的注釋。
四11 撒拿音的橡樹 何巴安營之處應該是拿弗他利的南界(書十九33)。由於地標或聖樹的關係,使它在這事件中與底波拉的棕樹對應(士四5)。其位置最可能是在他泊山附近,基低斯區域之內。這地點在戰場北邊,在脫逃者如西西拉徒步即能走到的範圍之內。
四12∼13 西西拉的戰略 西西拉收到巴拉聯軍在他泊山部署的消息後(消息大概來自基尼族的盟友──見:士四17),便召集軍隊戰車東行,穿越耶斯列穀直達以斯德倫平原。他們進軍基順河之時,應該會經過米吉多(當時未有人居住)和他納。西西拉的戰略就在此時隨著河床沖來的大水,和使平原變為泥沼的豪雨而土崩瓦解。
四14∼16 以色列的戰略 巴拉在底波拉領導下執行的戰略,顯然是把支派聯軍集結在他們領土邊緣的他泊山。從這山上可以清楚瞭望整個地區。若是過早被敵方發現,這山能夠提供保障,其樹林亦足作掩護。一旦將西西拉的兵團經耶斯列穀引到基順河邊的平原,以色列軍就能在他們困於幹河氾濫的泥濘時施以突襲。照士師記四至五章所述,這個戰略必須倚賴神的干預(暴雨),和作為耶和華代表的底波拉在適當時機下達出擊的命令。
四18∼21 雅億熱心待客 在士師記「世界顛倒」的主題之下,很多習俗和日常慣例都反其道而行(有關事情的正確次序,見:創十八2∼8的待客過程)。向西西拉提供招待的是婦人而非丈夫。作客的不當作出任何要求,西西拉卻又要喝東西,又要雅億為他站崗。最後謀殺客人更絕非友善待客之道。然而雅億殺死西西拉可能是有理的,因為他對她和她家的名譽可能都會構成威脅。
四21 橛子和錘子 雅億用來殺死睡夢中之西西拉的武器,是她頗為慣用的。這是她每次紮營無疑都要用上的東西,如今自然而然就想到在此使用。而一錘把橛子透過腦袋釘在地上,也是她素常做慣了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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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31
底波拉的歌
五1∼3 高唱凱歌 慶祝勝利並使功績傳於後世的方法之一,是把它譜成詩歌唱出。這些詩歌可以即時用來歌頌英雄(見:士十一34;撒上十八6∼7),又可永為口頭傳統的一部分(見:出十五1∼18的「海之歌」)。《杜庫提寧努他的史詩》(主前十三世紀亞述)中,關於他對抗加瑟王卡什蒂利阿什(Kashtiliash)的詩歌,就是古代近東凱歌的例子之一。這歌記載杜庫提寧努他怎樣基於以往的關係,請求神明幫助,神明又怎樣前來幫助。歌中還有一段,譏諷敵王陣上逃亡。底波拉之歌與第四章的散文對應,同樣,古代近東文獻之中,也有好幾個戰事兼用散文和歌體記載的例證(除了《杜庫提寧努他的史詩》以外,尚有來自主前十三世紀之提革拉毘列色一世、蘭塞二世,和主前十五世紀之杜得模斯三世的例證)。
五6∼7 無法無天的時代 珊迦和雅億的個人英雄事蹟是這個不法時代中惟一的光明時刻,這段時期的特徵,是以色列的戰士無處可尋,道路上則土匪橫行,商旅和農夫只得走山邊小徑。這個本書「世界顛倒」主題所反映的亂世,亦可見於刻在東約但河谷代爾阿拉遺址灰泥壁上的巴蘭異象。
五8 沒有盾牌槍矛 撒母耳記上十三19∼22亦有提到以色列科技的落後和兵器的缺乏。可能是因為非利士和迦南統治者強逼他們交出所有兵器,也有可能是他們根本沒有打造這些武器的必備知識。無論如何,底波拉之歌暗示他們所以受人欺壓,是因為崇拜他神和耶和華的震怒。
五10 騎白驢 只有富商有這種高價的座騎。本節呼籲社會各階層的人,不論是騎得起牲口的還是窮困必須步行的,一同唱歌讚美拯救祂子民的耶和華。
五11 打水之處的人 向耶和華所唱的歌,還須蓋過在水井和商隊歇息之處打水之人的呼喊。這些人用鈸和其他樂器,大聲傳揚這消息和所愛的故事。他們靠著娛賓和打水,能以傳揚故事維生。
五14 根本在亞瑪力人的地 回應底波拉呼召的支派之中,有一組以法蓮人是從亞瑪力山地的比拉頓而來的(見:士十二5)。本段雖有可能是指各地的亞瑪力人,視之為以法蓮境內一個地區卻較合理。
五14 瑪姬 本段和歷代志上七14,都同樣顯示瑪姬是一個部落的名稱,居於以法蓮和西布倫之間,基順河附近。
五19 他納 位於米吉多東南五哩,基利波山以西差不多同樣距離的他納,是把守耶斯列穀的幾個設防城之一(見六33的注釋)。此地曾在法老杜得模斯三世對米吉多戰役的彙報(主前十五世紀)中論及,亞馬拿文獻可能亦順帶提到過。主前十二世紀時只有稀少的人口,但卻有一個按考據在主前一一二五年的毀滅層。
五20 星宿爭戰 在古代近東和地中海的傳統中,神明(如:埃及的雷謝夫神、美索不達米亞的匿甲神、希臘的阿波羅神)都和天體(行星、�甯P、彗星)有關。有時他們會離開原有的軌道,參與人類的戰事,擾亂敵軍,帶來畜疫。早至主前第三千年紀末期,亞述王撒珥根的文獻已經提到太陽昏暗,星宿往前攻打敵軍。杜得模斯三世的巴卡珥山石碑(Gebel Barkal Stela)亦提到在天上閃耀的星辰,幫助他混亂殲滅與他對敵的胡利人(見:民二十四17,星和杖的使用)。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士師記經文中的星辰是沒有位格的,他們只是傳遞耶和華資訊的器皿而已,不是有位格的神祇。進一步討論,可參看:約書亞記十12∼13的注釋。
五21 基順河氾濫 基順河若非將耶斯列谷的水往西排出地中海的穆卡塔幹河(Wadi al-Muqatta),就是從他泊山往東注入約但河的比拉幹河(Wadi el-Bira)。在底波拉歌中,這河是戰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借著天上星宿的説明(在烏加列和美索不達米亞史詩中,這是雨水的來源之一),一場使基順河山洪暴發的反常夏季暴雨,決定了基順一役的戰果。河水漲溢使兩岸飽和,消除了西西拉戰車的效用。這故事和出埃及記十四19∼25十分相似,法老的戰車也是動彈不得,被紅海回流的水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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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法附近的基順河
五26 打破頭顱 在烏加列的迦南文獻中,女神亞他爾特(Athtart;即聖經之亞斯他錄)號稱壓碎敵人頭骨的戰神。
五28 母親在窗前等待 女人(不論是母親還是妻子)站著等待丈夫或兒子從陣上歸來,總是無比心酸的一幕。她一方面要維持尊嚴,不免設想一些情景,作為親人遲遲不歸的理由(29∼30節),但另一方面亦只得倚窗切望。這窗戶有時成為她的樊籠,有時卻像畫框一樣,突出她為註定失敗,但仍滿懷希望的代表人物(見:撒下六16的米甲,王下九30∼32的耶洗別)。
五30 擄物 神明命令和國家光榮是初民打仗的藉口,但吸引君王和一般士兵前往戰場的卻是擄物。戰利品是財富、權力、制敵(見:申三十一11∼12,二十14;書十一14;撒上十四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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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八35
基甸
六1 米甸人 米甸人是住在外約但南部的一個民族。他們被形容為亞伯拉罕和基土拉的後裔(創二十五1∼6),在約瑟夫的記載中,他們是從事貿易的行商(創三十七25∼36)。摩西逃離埃及之後,成為葉忒羅之米甸族的一份子(見:出二15的注釋),但米甸人並沒有參加以色列人征服迦南的行動。在巴蘭的敍述中,米甸的長老與摩押人聯盟,一同聘請巴蘭來咒詛以色列(民二十二4)。米甸領土原本是以亞喀巴灣東岸的阿拉伯半島西北部為中心,但在不同的時代,米甸人亦有西侵西乃半島,北入外約但的記錄。雖然在其早期歷史中,米甸人似乎是半遊牧民族或貝督因性質,但考古學研究卻發現早在晚銅器時代(出埃及和士師時代初期),這地區已經有村落、設防城,和大規模的灌溉系統。然而現存的古代文獻,依然沒有一個提及米甸人。但也有學者認為他們就是經常在埃及文學中提及的沙蘇人。
六2 在山洞中藏身 以色列只有為數極少的設防城,故此他們必須在山林中尋求庇護,才能保全他們的所有和家庭無恙。在這個地區,他們所用的山洞最有可能是迦密山和耶斯列穀西南翼的依朗山('Iron Hills)之間的地區。
六3 在收割季節侵略 侵略的時間十分重要。若是收割季節已過,村民就會妥為收藏穀物,比較經得起攻打。五穀若是仍在田野,侵略者就有充足的糧秣,村民則一無所有。本節暗示侵略在西曆四至五月間發生。一旦失去全年的糧食,全村就會陷入癱瘓狀態,故此,吃不完、偷不走的,侵略者會全數毀滅。踐踏田地更會對將來的耕種有不良影響。
六3 亞瑪力人 請參看:民數記二十四20的注釋。亞瑪力人在尼革、外約但、西乃半島的廣大地區流浪。經外史料沒有提及他們,肯定與他們有關的考古證據亦未出現。但考古學家在該地區的勘測卻發現了大量來自同一時代,與亞瑪力人同樣是遊牧或半遊牧民族的遺跡。
六5 駱駝 經文沒有清楚說明的,必須小心不可武斷假設。聖經明言亞瑪力人有無數駱駝,但卻沒有表示這些牲口是代替戰馬,用於騎兵隊中。實際上有關馴養駱駝的考古證據,顯出還要兩個世紀,騎兵中才開始有駱駝。無論如何當時代所用的駝鞍,依然證明當時人已經有效地在運輸和馱貨方面使用駱駝。
六8 先知 這是聖經之中第一個不提其名的先知。有關預言和先知各方面的討論,參看:申命記十八14∼22的注釋。這人在此被形容為護約者,惟獨崇拜耶和華是他資訊的焦點。古代近東先知的資訊往往包括敬拜物件和方法的勸誡。
六11 耶和華的使者 古代的國家元首很少有直接的接觸。外交和政治上的交流必須倚靠居間者才能達成。擔任居間者的使節是己方的全權代表,有資格代替己方說話,亦有他所代表之人的權柄。所代表之人親臨可以得到什麼款待,他也可以得到。這種標準的外交禮節,並不是誤解使節就是君王。使節所受的款待,只是反映對他所代表之人應有的尊重而已。一切禮物都視為代表己方,而不是使節本人送出的。對代表人所說的話,都視作必然會被準確覆述,就如直接向所代表者說出一樣。代表人以使節身分說話時,聽者都知道他所表達的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他君主的言語、見解、政策、決定。同樣,耶和華的使者也是祂的使節,祂王室的公使,全權代表信息之源。
六11 俄弗拉 俄弗拉遺址的位置依然未能肯定。可能性最高的地點,是位於米吉多和耶斯列穀摩利岡之間,現代的阿富萊(Affuleh)市。樹木往往與默示和神明顯現有連帶關係,有時更是崇拜場所的標記(見:創十二6,二十一33,三十五4;士四5,九37;賽一29;何四13)。
六11 在酒醡中打麥 禾場是廣闊的泥地或石地,通常在空曠地方,以便讓風吹散麥糠。一般來說,禾場是社群中公用的設施。打麥主要在西曆六至七月間進行,作法是用棒或拉牛在禾捆上踐踏。酒醡是在石上鑿出來的正方形或圓形凹洞,只能容納幾個人在�堶惘璅哄C在酒醡中打麥遠不及禾場顯眼。
六12 大能的勇士 天使所用的這個稱號慣常譯作「大能的勇士」(NIV、和合本),在軍事性場合中這是正確的譯法。但這用語亦在社交場合中形容過好幾個人(見:得二1;撒上九1;NIV:「有地位的人」;和合本則一個作「大財主」,另一個作「大能的勇士」)。這話在此是指社會中能負責、正直的人。
六15 至貧窮、至微小 基甸形容自己宗族無能,本人在家中沒有地位的話,是與權柄有關。他連在本家本族召集軍隊的權力都沒有,別的支派就更不用說了。有地位的人才有司令權,基甸的意思是他沒有這些。
六16 如一人 新國際本與和合本都將原文「如一人」解作是指米甸人在基甸面前的軟弱。但另一個理解是基甸雖然缺乏正式的權柄,以色列人卻會在他領導之下聯合為一,並肩作戰。
六19 基甸的祭 基甸形容他想把禮物拿來之時,「禮物」一語是個一般性的字眼,不一定是指祭物,但禮物包括膳食,往往亦與獻祭有關。形容該隱和亞伯禮物的也是這個字眼(見:創四1∼7的注釋),但在該處是指獻祭系統中某種的祭(素祭;見:利二)。山羊羔不是牽來宰殺,而是做好才拿來,顯出這是膳食不是獻祭。這膳食包括山羊肉、湯、無酵餅(因為烹調時間不多)。一伊法約等於半蒲式耳,夠做十個直徑八至十吋的薄餅。就當時的艱難環境而言,此舉十分闊綽。
六20 放在石上 是天使要基甸把膳食放在石上,使之在其上燒盡,由食物變為祭物。磐石有時可作祭壇之用(撒上十四32∼34),但通常只是用來流幹祭牲的血而已,在此當然無此必要。
六25 七歲的第二隻牛 經文中提及的可能有兩隻公牛(NIV 沒有,但見 NASB 與和合本小字)。獻為祭的是第二隻,有人相信用來拆毀祭壇的是第一隻。由於只需幾隻公牛便能繁殖牛群,公牛不少幼時已被宰殺。只有最優良的品種才會留下來供繁殖之用。故此,七歲的公牛必然是上佳的種牛,獻之為祭亦必然是極為重要的大事。有些公牛也會留作役用,但通常都經過閹割使之馴服易駕馭。本節的公牛若是兩隻,第一隻則大概是去勢的役畜。
六25 巴力的祭壇 這壇雖說是基甸的父親所有,鎮中居民的反應卻顯示這是公用的神廟。以色列境內好幾處地方(夏瑣、拉吉),都發現了這時代迦南人的廟宇,或露天崇拜場所;多坍東面幾哩外的「公牛場址」(Bull Site)就是一例。然而在這些遺址中找到的,大都是直立的石頭(masseboth;見:創二十八18∼19的注釋)和香台,沒有什麼祭壇。現存最早期的以色列祭壇,是來自主前十世紀,位於亞拉得的粗石祭壇。這壇八呎見方,高度幾乎有五呎。
六25 木偶 (英文作「亞舍拉柱」),「亞舍拉」一詞可以是指豐饒崇拜女神的名字,也可以一如本節,是指某一種祭儀聖物(和合本:「木偶」)。這女神在以色列偏差的多神觀念中,是很多人崇拜的神祇,有時甚至被視為耶和華賜福的中保。孔蒂拉特阿吉魯和科姆廢墟所發現的碑文,都反映了這種信念。在迦南神話中,亞舍拉是主神伊勒的伴偶。早在主前十八世紀,她已經在美索不達米亞文獻中出現,作為亞摩利神祇阿穆魯的伴偶。這支作為祭儀象徵的柱子不一定有神明的肖像,它可能代表人工樹木,因為亞舍拉經常和聖林有關,並且以一棵規格化的樹木作為代表。祭儀聖物有時是製造或建造的,但有時亦可能是種植出來的。至於這些柱子在儀式中的用途,卻沒有什麼現存資料。
六31 約阿施的辯護 基甸的父親約阿施向試圖為被得罪之巴力復仇的村民抗辯,指出這種案件不是社會能夠刑罰的,必須由巴力親自報仇。因為一旦受到褻瀆,神明必須負責審判(見:利十1∼3;撒上六19;撒下六7)。約阿施宣稱任何私自復仇的人都要被宗族審判,受全族所處分。在古代近東神明親臨保護自己的廟宇和偶像,是更為常見的事。例如魏德內爾編年史(Weidner Chronicle),就記載瑪爾杜克神如何報應執行儀式不合格的人。同樣,自己的偶像被以攔人奪走後,瑪爾杜克又設法把它歸還給巴比倫。然而這些報應都是自稱為神復仇器皿的人所執行的。約阿施希望能夠避免的,正是這種托詞。
六33 耶斯列平原 耶斯列平原名字的由來,是平原東端的城鎮耶斯列。這個肥沃的平原是迦密山脈和下加利利之間的分界,它由迦密山北的亞柯平原起,沿著基順河向東南延伸,在摩利岡和基利波山之間穿過,在伯善城旁進入約但河谷。這個全長十五哩(從約念到耶斯列)之平原的寬度,由五至十哩不等。主要商道經米吉多旁的依朗幹河(Nahal 'Iron)進入這個平原,故此這地有時又叫米吉多平原,後稱哈米吉多頓。這是一個天然的戰場,聖經中有很多戰役,如:底波拉和巴拉與迦南人的戰爭(士四),掃羅和非利士人基利波山之役(撒上三十一),約西亞和法老尼哥的戰事(王下二十三29),都在此發生。主前十五世紀杜得模斯三世有名的米吉多之役,也是在此制服迦南。
六34∼35 士師記中之耶和華的靈 在士師記中,與耶和華的靈有關的行動,通常都是召集軍隊。部落社會沒有中央政府,因此要其他支派支援遭遇困難的一兩個支派,並非易事。在這種情況下,領袖的尺度是沒有正式司令權的他,能否驅使他人跟從。對以色列來說,這是耶和華能力的標記,因為惟獨祂才有權柄召集眾支派的軍隊。耶和華是惟一的中央當權者。因此有人召集軍隊,行使惟獨屬耶和華的權力(見:士十一29;撒上十一6∼8),就是明顯的證據,證明耶和華的權柄是在這人�堶措B行。這是以色列士師的特徵之一。
六36∼40 羊毛的默示 古代近東尋求神諭的方法,是向神明提出是非性的問題,然後讓神明透過某種非是即否的機制提供答案。以色列的祭司攜帶烏陵和土明作為尋求默示的方法(見:出二十八30的注釋)。基甸顯然不得使用這方法,故此必須想像一個可供尋求神諭的自然現象(其他例證,見創二十四14;撒上六7∼9)。他的是非答題是主會否使用他來拯救以色列。求取諭示的方法是按照羊毛整夜留在禾場會變得怎樣。羊毛柔軟而具吸水性,禾場則是石或硬泥地,預期的結果當是羊毛潮濕而禾場乾燥,因為這是自然現象。基甸把它當作對他默示問題「是」的答案。神已藉天使宣告祂的用意,基甸在此是給主機會通知他是否已改變計畫。但當第一晚的結果是與正常情況完全吻合之後,基甸不免懷疑「沉默」是否表示神的忽略。故此,他倒轉了指標,將反常的現象──羊毛乾燥、禾場潮濕──視作「是」的答案。在此背後的想法,是提供答案的若是神,祂就必然能夠改變慣常現象,暫時撤銷自然定律,以求傳達資訊。古代近東人若要以自然現象作為尋求神諭的機制,大多使用祭牲的肝臟或腎臟(這種占卜方法稱為髒蔔術;見:申十八10的注釋)。
七1 哈律泉 哈律泉位於基利波山北面的山腳,耶斯列鎮東面約一哩半,耶斯列穀東端的狹窄山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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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律泉的洞穴
七1 摩利岡 摩利岡在基利波山的正北面,他泊山南面,堵塞耶斯列谷的東北角。交通必須繞過摩利岡的南面,穿過基甸集結軍隊的山隘,才能到達伯善和約但河的渡口。米甸人則駐紮在摩利岡西面之耶斯列穀中,距離哈律泉四至五哩,十分接近基甸的家鄉俄弗拉(見六11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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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面鳥瞰耶斯列平原及摩利岡
七3 基列山 這話極為難解,不少學者相信經文在抄錄上出現了訛誤。基列山通常是指約但河東岸的地區,很難與本節吻合。
七5∼6 喝水的方式 跪下喝水,頭浸在水中渴飲的人(一)易於被人攻擊,(二)喝水時不能看清敵軍的動向,(三)可能有水蛭之危險。另一個作法是平伏(比較不容易成為襲擊目標),保持警戒,把水掬到口中,繼續留意四面的情形。
七13 夢 古代近東人通常相信夢具有特殊意義。不獨米甸的士兵視之為預兆,偷聽的基甸亦然。夢中的象徵往往十分隱晦,故此解夢一般來說最好是給專家進行,但夢也有些是頗為清晰易明的。不需要什麼專家,都能看出大麥餅代表農夫,帳幕代表牧民。有關夢的進一步討論,參看:創世記四十5∼18,四十一8∼16;申命記十三1∼5的注釋。偷聽的話(無意)成為鼓勵性預兆的概念,也出現於《奧德賽》書內,婢女表示盼望這是眾求婚者最後一頓飯的一幕中。
七16∼21 基甸的戰略 基甸把三隊士兵調動到敵營的北、西、南三面(摩利岡在東面)。他們所用的火把是用蘆葦一類材料製造,能夠長時間悶燃,直至在新鮮空氣中揮動為止。瓶子能夠在需要用到火把之前,遮掩悶燒的紅光。三隊士兵都到達預定地點之後,便吹起羊角。備有羊角發信的通常只有幾名士兵,其他人需要雙手攜帶武器和盾牌。同樣,夜戰時也需要分派士兵高舉火把來照亮戰場,並在周圍阻擋撤退。故此,吹號和高舉火把的人,一般只占軍隊的小部分,其餘的人則預備打仗。所以當米甸人聽見三百號角同響,無數火把圍繞時,自然深信大軍即將殺進軍營。基甸則指示士兵在營周據守陣地。
七22 互相擊殺 神明使敵軍混亂,從而得勝是很常見的主題。賀如司的神話是埃及文獻中的例子之一。賀如司神混亂敵軍,使他們互相擊殺,不留一人。
七22 伯哈示他 最普遍的看法認為此地就是耶斯列東面六哩,前往伯善路上的村落沙他(Shatta)。換言之,米甸人是繞過摩利岡南面逃走,試圖在伯善谷邊的一系列約但河渡口過河。
七22 西利拉 在其他經文,西利拉又名撒拉但(書三16)或洗利達。如今大部分學者都把它考證為亞伯米何拉南面八哩,但在約但河東庫夫林哲幹河(Wadi Kufrinje)南岸的薩迪葉遺址(Tell es-Sadiyeh)。
七22 亞伯米何拉、他巴 亞伯米何拉是在約但河的西岸,伯善以南的地方。可能性最高的地點是伯善以南十一哩,伯善谷南端,雅比斯幹河從東面注入約但河之處的阿布蘇斯遺址(Tell Abu Sus)。在這遺址的勘測發現了一些來自同時代的陶片。他巴的地點則較難肯定,學者經常把它考證為拉斯阿布他巴特(Ras Abu Tabat)。但這遺址的位置似乎太南,很接近薩迪葉遺址,但不接近阿布蘇斯遺址。
七24 伯巴拉 此地位置不明,但很明顯是在約但河谷,是亞伯米何拉附近的渡口之一。
八1 以法蓮人的怨言 每個支派雖然都分到了地業,支派間經常仍有土地上的爭執。基甸所發起的軍事行動顯然會得到一些原本在米甸人控制下的土地。有新土地可供分配,以法蓮人自然不想被摒諸局外。此外,當然還有人人都想分得一分的戰利品。
八5 疏割 疏割是位於雅博河以北一哩,約但河東面三哩之處的代爾阿拉遺址。在此出土的,有這個時代(鐵器時代第一期)的文物。遺址頂部約有美式足球場的一個半大,即一又四分之一英畝。這是個從事青銅提煉工業的小規模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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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面看代爾阿拉遺址,疏割
八6 西巴和撒慕拿的手已經在你手�堙@(和合本無「的手」二字)當時習俗是將已死敵兵的手砍下,來計算造成了多少傷亡。同時代的埃及紀念碑上,刻有戰後斷手堆積如山的圖畫。由於米甸二王仍未死亡,疏割的人不願站在抵抗軍的一方。
八8 毘努伊勒 毘努伊勒位於雅博河畔,疏割東面五哩之處,現今稱為達哈布謝基葉遺址(Tell ed-Dhahab esh-Sherqiyeh)。在當地的勘測證明這時代有定居跡象,但遺址仍未有人正式挖掘。
八9 城樓 由於毘努伊勒遺址仍未挖掘,這樓未被發現。但鐵器時代城鎮的防禦系統,通常都包括這種城樓。例如挖掘結果顯示,疏割遺址在士師時代末期有一個類似的城樓,其直徑差不多有二十五呎。這種城樓也有可能是城門結構或牆上瞭望站的一部分,而在這時代較為常見的,則是作為本地神廟內護塔的一部分。
八10 加各 加各很可能根本不應譯作地名。這字在原文中具有定冠詞(地名通常沒有),其意思是「平地」。這地幾乎肯定就是貝卡阿盆地(Beqa'a Basin)。這是一個遼闊平坦的窪地,由西南到東北長五哩,寬兩哩,位於現代安曼(聖經稱拉巴)西北約七哩之處。
八11 住帳棚人的路 一條地方性的路線從雅博河谷上來,從毘努伊勒南行,再轉東南與貝卡阿盆地的西南角交會。然而「住帳棚人的路」則當更為偏僻。本節說他們前往挪巴和約比哈的東面。挪巴位置不明,約比哈則通常考證為安曼西北六哩,貝卡阿盆地南緣山脊中部左右的朱貝哈特。基甸若到達約比哈的東面,就必然是繞過貝卡阿盆地的東北端。這一點顯示「住帳棚人的路」是沿著雅博河再往東行好幾哩路,才轉南繞過貝卡阿盆地的南邊,在此發動攻勢。這條路從毘努伊勒啟程約有二十哩,從最初發生戰鬥的摩利岡則大約有七十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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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面望雅博河谷
八13 希列斯坡 希列斯坡和上文的加各一樣具有定冠詞,因此大概不是專有名詞。「希列斯」是「太陽」的意思,但對於地點的考證沒有什麼幫助。八章11節注釋的考據若是正確的話,這山隘(和合本:「坡」)大概是盆地西南角的出口。它可能是指盆地出口本身上行的斜坡,也可能是指貝卡阿盆地前往分水線的上坡,這分水線是在盆地朝西北通往疏割之路上約兩哩之外。
八14 一般平民是否識字 蘇美、埃及、亞喀得、赫人語文所用的楔形文字或象形文字,都是以音節為單位,符號數以百計,以致只有職業的文書,才有時間讀書識字。主前第二千年紀中期發明了拼音文字,由於所用符號不出三十個,識字變成人人可學會。早於主前十七世紀,西乃半島(塞拉比特卡丁的綠松石礦)已經有奴隸留下的拼音文字銘刻(原始西乃文字〔Proto-Sinaitic〕)。因此,基甸這麼容易找到能夠寫下首領名字的人,並不令人意外。
八14 長老 這些長老是統治該城的議會。小鎮的議會通常由每家最年長的兩個人組成。本節所述的議會可能正是如此,因為長老有七十七人,而遺址的規模(見上文八5的注釋)顯示本城人口約有二百至二百五十名,即三十至三十五戶人。烏加列文獻將「七十七」與「六十六」對應用於象徵中,表示數目之大。有關「七十七」的另一個代表性的用法,可參看八章30節的注釋。
八16 用荊棘責打 這�堜M第7節所用的動詞,在舊約一貫有「鞭撻」的意思。好幾處經文用這字形容仇敵被滅(見:彌四13)。基甸揚言要用荊條和枳棘一同鞭撻/毀滅這些首領。這可能是指處死的方式,又可能是指對屍首的侮辱。留意毘努伊勒的人亦同樣被處死。
八18 他泊山所殺的人 聖經沒有提及他泊山有什麼戰鬥。伏擊發生時米甸人背後是摩利岡,山岡南面是主要退路(見七22的注釋)。他泊山若發生戰鬥,就是有人試圖繞過岡北,經他泊幹河(Wadi Tabor)逃到約但河。從第19節可以推想基甸必然是派遣家人把守那山隘,阻擋敵軍撤退。
八20∼21 被未成年之人處死 行刑者若是不得其法,或缺乏足夠體力或自信一刀了事的話,被人用刀處死是十分漫長痛苦的事。基甸雖把這榮幸給兒子,不難想像這二王為何希望熟手的人執行其事。
八21 駱駝的月牙圈 月牙圈所代表的相信是月亮,有好幾個在阿朱珥遺址(Tell al-Ajjul)等地方出土。耳環也有些是彎月形的,法拉遺址(Tell el-Fara)和詹梅遺址(Tell Jemmeh)發現了好些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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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梅遺址
八26 一千七百舍客勒金子 創世記二十四22形容一個鼻環可重半舍客勒。耳環若是重量相當,一千七百舍客勒就等於三千四百隻耳環了。這數量等於四十二磅金子。
八27 金以弗得 以弗得是祭司衣袍的一部分(見:出二十八6∼14的注釋),在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都是神像和高級祭司的專用衣服。出埃及記三十九3,金子是如何加在織造這服裝的每一條線中。本節所述的以弗得可能也是用金線織造,不是金子打成的。基甸尋求神諭既然成功(六30∼36),在其他經文中以弗得既然又與神諭有密切關係(它用來安放烏陵土明,見:出二十八30的注釋;可以用作尋求神諭,撒上三十7∼8)可以推想這件以弗得也是用作尋求神諭的工具。想要求問神明的人,可以前來(付款,靠基甸家族的專家協助)得到答復。
八30 七十個兒子、許多的妻 古代統治者的婚姻大都與政治上的聯盟有關。想要與這統治者結盟或受他保護的村鎮、城邦、部落、國家,都會將首領家族的女兒嫁給宗主,來締結條約。這是藩屬效忠的表示,因為王朝的延續如今對他有了切身的關係。兒子眾多表示家族強盛,人丁旺盛就能保證家系不會斷絕。對統治者而言,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政府的關鍵性職位,通常都是由戚族把持。因此在理論上,大家庭才能保證王朝的延續。部分學者相信七十只是慣常表示眾多的虛數而已。除了幾個聖經的例子以外,烏加列神話對巴力家族的描述,也是說女神亞錫拉特(Athirat;即亞舍拉)有七十個兒子;在赫人有關埃珥庫尼薩(Elkunirsa)和亞舍圖(Ashertu)的神話中,巴力則宣稱殺死了亞舍圖(即亞舍拉)的七十七(或作八十八)個兒子。
八32 家塚 這時代的殯葬習俗是幾個屍體葬於同一墓穴中。遺體仰天躺臥,私人遺物圍繞身旁排列。
八33 巴力比利土 巴力比利土是「盟約之主」的意思,是示劍人所崇拜的神祇(示劍位於俄弗拉以南約三十哩,基甸一妾來自此地)。這稱號並沒有在聖經以外出現,但請參看九章46節有關伊勒比利土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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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57
亞比米勒
九1 示劍 示劍的原址考證在今日納布盧斯東面,耶路撒冷以北三十五哩的巴拉塔遺址。可能由於接近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這城作為聖地有極悠久的歷史。它位於兩山之間山隘的東口,地點極具戰略性,故此也成為了重要的貿易中心。早在中銅器時代第一期,法老塞索特�奡竣T世(主前1880∼1840)的埃及文獻已經提及過示劍。按照亞馬拿文獻(主前十四世紀),示劍是迦南重鎮之一,欣欣向榮。耶路撒冷總督向法老投訴說,示劍總督拉布阿尤容許哈比魯人在全區橫行(進一步資料,見:書五1和九1的注釋)。古城占地約六畝,四面是圓形的城牆,城門築在東面,廟宇建于衛城。士師的鐵器時代這城沒有什麼改變。約書亞沒有攻取這城,所以沒有滅城的痕跡。衛城的廟宇很可能就是第46節提到的巴力比利土廟。第49節提到的破壞可能就是遺址第十一層結束時(約主前1125年)的瓦礫和灰燼。
九2 以色列之長嗣繼承權 在古代近東,長嗣繼承未必一定是通例。很多文獻都清楚表示子女是平分產業。至於統治權的繼承,兄弟在某些文化中還比兒子優先。其他文化則由君王指定繼承人,有時更需臣民的同意。在以色列文化中,長子一般來說是有某些特權,但產業和職位都不一定是必由長子所得。
九4 七十舍客勒銀子 廟庫付出了七十舍客勒銀子來買基甸七十個兒子的性命,顯出他們被視為何等下賤(參較:利二十七3,將一個男丁的贖價定為五十舍客勒,而二十舍客勒可以購買一個奴隸)。
九4 巴力比利土廟 有關巴力比利土的討論,參看上文八章33節的注釋。考古學家在這個時代的示劍城內,只找到一個肯定是廟宇的遺跡(但有部分學者認為其他幾個建築物也可能是廟宇)。至於這廟宇遺跡是巴力比利土的廟宇,或是伊勒比利土的廟宇(見46節),還是這兩個名字是指同一廟宇,是現有資料依然未能解決的問題。
九4 雇傭兵的使用 示劍般大小的城市人口大約有一千人,故此可以有二百至三百人的軍隊。然而這些人大部分都應該不會願意做聘請這些雇傭兵來做的殺人工作。雇傭兵的動機往往都和掠物有關。在本節的情況下,這種事當然不會發生。按照主前十八世紀時馬里的軍事組織,學者相信廟宇會為有神明支持的軍事活動,提供財政上的支持。
九5 殺人儀式 基甸眾子被「殺在一塊磐石上」的話,顯示這是殺人儀式。獻祭地點通常是祭壇,磐石往往亦可用作臨時祭壇(見六20的注釋)。這時代示劍衛城廟院中最主要的對象是個巨大的立石,亦可能與這一點有進一步的關聯。剷除王位的競爭對手是古代近東甚至歷史中屢見不鮮的行徑。但按照現有的史料,古代近東卻沒有殺死競爭對手,把他獻之為祭的例證。
九6 示劍的柱子 希伯來原文的字眼含義隱晦,「柱子」是修改拼法的翻譯。現有學者按照考古學的發現,提出這字不當修正,而當譯作建築術語「柵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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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示劍望基利心山
九6 米羅 米羅最合理的詮釋,是解作示劍衛城中設防的廟宇場地(見九46的注釋)。米羅通常是指有泥土堆成之人工高臺的地區。
九7 基利心山 基利心山麓上的人無疑可以讓示劍的人聽見他的聲音。基利心山緊貼城南,天然的音響效果容許本段衝突的發生。距離示劍不遠的山腳,有一處突出的山岩,經常被指為本段事件發生的地點。多個世紀以前的廟宇的遺址,當時應該仍然安在。
九8 樹木的比喻 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舊巴比倫有一個名叫檉柳和棕樹的寓言。兩樹爭辯誰為優勝時,討論他們各自對王宮的貢獻。納布(Nabu)與塔什默圖(Tashmetu)的愛情詩(Love Lyrics)提供另一個值得注意的例證,不同樹木(香柏、絲柏等)的樹蔭被用作保護君王的暗喻。在蘇美神話《盧加珥埃》(Lugal-e)中,對抗寧努他的敵人是自立為君王的植物。
九9∼13 橄欖樹、無花果樹、葡萄樹 這是三個對巴勒斯坦經濟最有貢獻的物產。橄欖油、無花果、葡萄酒是本區主要的食糧和出口貨品,因此代表內政修明,外交成功,兩者都是君王統治得法的結果。
九14 荊棘 很多學者都相信這是指刺黃楊(prickly boxwood)。這種樹的葉子極小,除非走進樹叢當中,不然不能用來遮蔭──這當然是很不愉快的經歷。巴勒斯坦氣候乾燥,經常發生叢林山火。這種灌木燃燒所產生的熱力,往往足以點燃大樹。亞蘭文獻《阿希卡爾的教訓》中,有一段荊棘和石榴樹的對話。
九21 比珥 「比珥」在希伯來語中,是「井」的意思;很多城鎮名字中都包括這字(如:別是巴的「別」字)。因此要肯定這鎮的身分是很困難的事。最為學者接受的看法認為它是示劍以北,耶斯列穀中,基甸家鄉俄弗拉附近的小鎮比雷。
九25 山賊 將城市戰略性地建在商道之上的好處,就是路經此地的行商,在此賣貨,購入當地貨品到別處出售,為本城帶來生意和關稅。山上若有土匪,示劍對於行商便變得沒有吸引力,亞比米勒就會失去原本能夠收取的關稅。這個使貿易癱瘓的策略,用意是要使亞比米勒破產。
九26 迦勒和他的弟兄 這個時代有很多流浪的家族,迦勒和他弟兄這一幫人完全符合了這個描述。這些人被逐離開本城本地,以流浪商旅或雇傭兵身分四處巡迴,尋找可以重建家園的地方。亞馬拿文獻稱這種人為「哈比魯」。
九28 種族騷亂 示劍的父親哈抹是指族長時代已經在當地定居的原住民(見:創三十四)。迦勒的用意似乎是要離間以色列人和希未人(胡利人?)之間的關係。亞比米勒以自己混血的身分,作為可被任命為統治者的理由(見八31,九2)。他同時作為兩個民族一員的身分,從前怎樣使兩方都接受他,如今卻成為他被雙方摒棄的理由。
九35∼37 山的影子 迦勒和西布勒站在城的東門往東瞭望,在他們正前方的是阿斯卡爾平原(Askar Plain),東南(烏爾梅山〔Mount el-Urmeh〕)、東北(卡比爾山〔Mount el-Kabir〕)都有山嶽。日出之時北山的西麓和南山的北麓(兩山都有樹林)都籠罩在陰影底下。烏爾梅山頂有一個建於這時代的碉堡,可能是亞比米勒的大本營(41節的亞魯瑪)。
九42 攻擊出到田間的人 本節所用的字眼可以是指下田耕作(如九27),但也可以是指上陣作戰(見:撒下十一23,十八6)。這城雖然驅逐了迦勒,但顯然還有一群不願和亞比米勒牽上任何關係的人,在此發動戰事。
九43∼44 伏擊 進攻城門的一支伏擊部隊很可能是來自位於城南的基利心山山麓,在出城的軍隊正面迎戰另外兩個部隊之時,突襲他們的後方。
九45 撒鹽 其他經文雖然再沒有這作法的例證,赫人典籍卻提到過在被滅的城上撒水堇,主前十三世紀的亞述文獻又描述撒縵以色一世在遭毀的城撒鹽。亞蘭的塞菲雷條約中的一條咒詛,亦提到這兩種物質。但這些文獻都沒有解釋這行動的目的。有人以為其用意是使田地從此不宜耕作。但不是所有鹽都有此效力,並且撒鹽之處是城內,不是農田。再者這也不能解釋水堇為何有同樣的功用。無論是舊約還是古代近東,鹽在分別為聖時使用(見:利二11∼13的注釋)。這一點顯示此舉是將城淨化或分別為聖給神明的儀式。此外,鹽又有防止發酵的效用,由於酵象徵悖逆,鹽不難成為悖逆障礙的代表。最後,鹽又象徵貧瘠不毛。在一個赫人條約中,立約見證人宣告咒詛說,願背約者和他一家、田地,都如鹽沒有種籽一樣,後繼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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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面看比雷小鎮
九46 巴力比利土廟 與「伊勒比利土」(NIV;和合本:「巴力比利土」)一名相當的證據,出現于烏加列版片中一首胡利人的讚美詩中;該詩稱之為 il brt。伊勒是迦南諸神系統中的主神,「比利土」是「約」的意思。有學者提出雜居于示劍的以色列人和迦南人,可能產生了混合宗教的信仰,將以色列立約之神耶和華的成分,與迦南神明伊勒合而為一。這時代廟宇的遺址在示劍的衛城出土(見九1,九4的注釋)。廟宇長一○八呎,寬九十二呎,護牆厚十八吋。廟院中有一塊立石(massebah)。另外有學者提出附近以巴路山的聖地(見:書八30∼31的注釋),才是巴力比利土廟的地點(因為按照45節,居民是在毀城後才撤退至此),但這�塈馴�沒有堡壘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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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劍的巴力比利土神廟遺址
九48 撒們山 撒們山在舊約其他地方沒有再次出現。有人提出這可能是指基利心山或以巴路山。但為什麼要在此使用別名,卻難以理解。另一個可能,是它指山谷對面基利心山以南的第二個山脊。
九50 提備斯 按照初期基督教的著作(優西比烏),提備斯是現代的圖巴斯(Tubas),位於示劍東北九哩。此地沒有進行任何考古工作。
九51 城中的高樓 這時代城鎮共有的特徵之一,是城內築有另一個設防區域,算是一種護城樓。這種護樓通常是一座塔,建於城內地面最高之處。廟宇全區、糧倉、庫房都可能建於其內。
九53 上磨石 磨石是由兩塊石頭──主要是玄武岩──所構成。下磨石平坦或微凹,十分沉重(有時重達一百磅)。穀物置於其上,用另一塊石頭磨成麵粉。這上磨石比較輕,只有四至五磅重,形狀與推磨者的手對稱。
鐵器時代初期的政治氣候
在晚銅器時代(主前1550∼1200年),政治強權不斷互相爭奪巴勒斯坦的控制權(見:書九1的注釋)。隨著海上民族於主前一二○○年來到(見:士十三1的注釋),這些強國若非被徹底消滅(如:赫人),就是失去威脅的能力(如:埃及)。到了鐵器時代(士師記本段所述的年代),權力僵局已被權力真空所取代。沒有強權爭取控制本區的結果,是小國開始考驗自己的實力,建立地方性的「帝國」。在時代初期利用這時機的是非利士人。後來大衛和所羅門又能在敘利亞─巴勒斯坦建立具有相當勢力的帝國,無需擔心美索不達米亞、安那托利亞、埃及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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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5
小士師陀拉和睚珥
十1 「小」士師 經文從來沒有稱他們為「小」士師。這是現代化的名稱,用來形容聖經沒有記載曾經參與戰事的士師。故此,其士師事工必須從另一方面形容。伸張正義是君王的本分,也是這些士師的角色。他們的工作雖然牽涉司法制度,重點卻不在此,而是在於治理的各方面。這些人是地區性的統治者。請參看二章16節的注釋。
十1 沙密 有人認為沙密即是後來北國以色列的首都撒瑪利亞。它若非撒瑪利亞,其位置便不能肯定。
十3 三十個兒子、三十匹驢駒、三十座城邑 除了是指親生兒子以外,同樣的字眼也可以是指藩屬(見:王下十六7),或服事他的人(見:撒上二十五8;王下八9)。本節形容睚珥領土所控制的包括三十座城邑,這些作為藩屬的城邑各有統治者(他們通常騎驢子)。赫人神話描述坎納什的王后一年之內生了三十個兒子。
十4 哈倭特睚珥 「哈倭特睚珥」的意思是「睚珥的定居處」。在此是指加利利海東面,雅穆克河和雅博河之間基列的地區。
十5 加們 加們位置的理論雖多,這些地點卻不能提供什麼證據。
十6∼十二7
耶弗他
十6 神祇名單 諸巴力和亞斯他錄(=亞施他特)所指的是迦南的神明,其他神祇則按邦國分別,不提其名號。但另一方面,從政治角度理解每國的神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他們大都是豐饒崇拜或其他代表自然界事物的神祇而已。本節反映以色列的混合宗教傾向和多神觀念。古代的多神信仰是個開放式的系統。對於有能力帶來災難或賜福的神明,置之不顧或不加事奉都被視作愚昧的行為。
十8 基列 基列是外約但的一區,南面以雅博河為界(但有時往南延伸到亞嫩河),北界則是雅穆克河。
十9 亞捫人 亞捫人住在摩押人北面,雅博河附近的地區。亞述記錄稱他們為在貝南曼努地居住的比特亞捫人。他們在此地定居時,正值以色列的流浪時期。
十17 米斯巴 名叫米斯巴的地點有好幾個。最有名的一個是在便雅憫支派屬地,按考證是耶路撒冷以北約六哩的納斯貝遺址,但要召集軍隊在基列開戰這地方太遠了。雅各與拉班立約(創三十一)之基列的米斯巴是可能性最高的地方,但其位置亦同樣不明。亞捫人安營的基列可能就是當時名為基列,位於雅博河以南約六哩,今日名叫哲珥亞德廢墟(Khirbet Jel'ad)的小鎮。
十18 軍政總督 面臨軍事威脅時,由長老或酋長統治的地區往往都甘願隸屬軍政總督之下,以求得到保護,甚或剷除敵人。這種政治現實在神話故事中也可得見。在巴比倫之瑪爾杜克的創世讚美詩(Creation Hymn)中,瑪爾杜克應允負起迎擊年輕神明所帶來之軍事威脅的責任,就成為諸神系統的元首。學者相信這種安排,就是君主制度在古代近東形成的社會階段之一。
十一1 大能的勇士 經文形容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本節所用的字眼不一定有軍事上的意味,它也可以是指社會中有名譽或有地位──即能負責──的人。然而在本段,他的名聲很可能正是來自他的戰功。第六章12節用來形容基甸的,也是同一句話。
十一2 私生子逐出家門 必須指出的一點,是耶弗他不是因為家羞或恥辱問題,所以才被逐出家門。因著廟妓和多妻制度的存在,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同住一家頗為平常。本節的經文指出遺產才是驅逐的動機。不論作為長子的耶弗他或許能得雙分,還是他們平均分配(見九2有關長嗣承繼權的注釋),少一個人其他人總是能夠多分一點。
十一3 陀伯地 按考證陀伯是在基列西部,以得來(戴爾阿)和波斯拉(布斯拉香〔Busra ash-Sham〕)之間地區,浩蘭山以西約二十哩的陀伊貝(et-Tayibeh)。此地未有挖掘活動,然而同時代杜得模斯三世的城市名單中,它可能榜上有名。
十一8∼10 提供給耶弗他的官位 長老最初提供給耶弗他的職位是基列地的軍政總督,但顯然仍在長老約束之下。在第9節的談判中,耶弗他取得了長老之上的權柄,進一步接近了王位(參較第九章亞比米勒怎樣在示劍地區被立為王,以及撒母耳記下二1∼4大衛單作猶大之王的事蹟)。
十一12∼13 領土爭執的談判 要明白這個談判,必須首先瞭解亞捫人和耶弗他共有的概念,是邦國對土地的主權(eminent domain;或作「徵用權」)來自神明的賜與。擁有土地的權利是由神明賜與,審斷案件和至終(在戰爭中)維持土地分配,亦須訴諸神明。土地誰屬的問題與何人首先在此定居無關,所按照的是神明賜與土地的證據,以及這位神明為祂子民保全地業的能力。
十一15∼23 耶弗他的宣稱 以色列人的土地是取自亞摩利人而非亞捫人的。亞捫人雖或能夠聲稱這地是亞摩利人奪自他們,耶弗他的要點依然是耶和華從亞摩利人手上奪取這地,賜給以色列。縱使亞捫人昔時有什麼權利,也因為以色列人多年在此居住不被責難,而宣告失效。有關耶弗他論證之地理問題的討論,可參看:民數記二十一章的對應注釋。
十一24 基抹 基抹以作為摩押人的國神為名。主前九世紀的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又稱米沙碑文)形容他帶來戰事上的勝利,一如耶和華之於以色列。亞捫的國神通常是米勒公(王上十一5、33;NIV:「摩洛」)。基抹雖被摩押人取為國神,其名字之變體卡米什(Kamish)在埃蔔拉神祇名單中出現,並且在當地築有廟宇,顯示遠在摩押人之前,於主前第三千年紀的敘利亞,基抹已經在出現在閃族神祇的名單之上。某個亞述的神祇名單顯示基抹(卡穆什〔Kammush〕)亦即冥神匿甲。至於基抹與何種自然現象有關,則仍然未能確定。同樣在出土文物中,亦未有公認為基抹的圖像。
十一26 年代小注 耶弗他指出以色列人擁有這地已經三百年的歷史。雖然無疑是約整數,這數目仍然支援主前十五世紀而非十三世紀征服迦南的理論(見:出十二有關出埃及日期的附論,第111頁)。學者一般認為耶弗他約在主前一一○○年左右。這日期不可再晚,不然就容不下撒母耳、大衛、所羅門了。雖然耶弗他即使資料有誤或故意誇大,對於聖經的可靠性都沒有影響,但以色列人住在當地若果只有他說的一半時間,卻很難相信這論證會有什麼力量。
十一29 耶和華的靈 耶和華的靈再次與大軍的召集發生了關係(參看六34∼35的注釋)。耶弗他雖然得到權柄統率基列,在瑪拿西其他地區如巴珊(基列以北)和約但河西的廣大範圍,他都沒有正式的地位。
十一29 軍隊的動向 鑒於米斯巴的位置不能肯定,本段並沒有足夠的具體資料,來重構耶弗他如何集結軍隊。
十一30 許願 願是有條件的承諾,通常是給神獻上禮物(進一步資料,見:創二十八20∼22;利二十七2∼13;民三十2∼15的注釋)。克�堹S王伊多梅紐斯(Idomenus,大致與耶弗他時代相同)的願,是古典文學中與耶弗他之願對應的案例。他在洗劫特洛伊城歸回時遭遇暴風之險,因此和耶弗他一樣許願,結果要獻上兒子為祭。通常求神幫助的祭物是在開戰之前獻上的(見:撒上十三8∼12)。如果戰前是沒有可能或沒有機會獻祭的話,不難想像會有人許下耶弗他一樣的願。耶弗他另一個作法是將掠物獻給神(參較:民二十一2),但對於以色列境外的城市來說,這樣做大概是不合宜的。
十一31 耶弗他預期會看見什麼 牲口不錯是在以色列人的住宅之內居住,但動物是不會出來歡迎人的。狗不住在家中,不養為寵物,也不宜獻祭。再者,就耶弗他大勝的程度和重要性而言,單純獻牲為祭亦不相稱。可見耶弗他必然是預期要獻人為祭(有關古代近東以人為祭的討論,見:創二十二1∼2;申十八10的注釋)。
十一31 燔祭 本段所用字眼在聖經出現二百五十餘次,每次都是描述真祭物燒在壇上,從沒有比喻上或象徵性的用法。有關燔祭的討論,可參看:利未記一3∼4的注釋。描述殺人獻祭的創世記二十二2和列王紀下三27,用的也是這個字眼。
十一33 佔領的範圍 耶弗他佔領的範圍包括二十個城市,記名的有三個。考古學家在這地區發現了不少小型的城堡,有圓形的瞭望樓。這二十個城鎮可能有不少都是這個模樣。有名的亞羅珥城位於亞捫屬地的南界,亞嫩河轉南之處的峽谷北緣。但本節中的很可能是比較接近拉巴的另一個同名城市(書十三25同)。亞備勒基拉明大概是杜得模斯三世城市名單中名叫 krmm 的城鎮,但這城鎮的位置不明。依照後期的希臘史料,米匿立於希實本和拉巴之間,初步考證為烏姆巴薩廷(Umm el-Basatin)。雖然這些地點仍有不明朗之處,耶弗他卻很明顯不只把亞捫人驅逐出屬以色列的基列境外而已,他實際上是入侵了亞捫,攻取了不少的戍樓,其中絕大部分都在拉巴和希實本之間。
十一34 慶祝凱旋 掃羅和大衛的慶典(撒上十八6∼7),是少女唱歌跳舞歡迎戰士得勝歸來的例證;出埃及記十五20∼21米利暗之歌在一定程度上亦與之相同。按照出土的浮雕,耶弗他女兒的「鼓」不如現代的鈴鼓(NIV 作 "tambourine")會叮噹作響,而是圓框一面蒙皮的手鼓。
十一34 獨生兒女 按照古代近東的通俗信仰,後裔對去世祖先的尊崇對於死者身後幸福有莫大關聯。雖然不受聖經所贊許,以色列人有時亦持類似的觀念。在盟約的背景下,作為立約團體的一份子,每家都得到一分地業的賜與,家系斷絕就是地業被剝奪。不論所持的是何種世界觀,獨生兒女死亡不論在觀念的層面上,還是個人感情的層面上,都是很大的打擊。
十一35 裂衣示哀 撕裂衣服和發上蒙灰一樣,是古代近東常見的示哀方式。烏加列史詩《阿赫特》(主前約1600年)是個經外的例證:故事主人翁的姊妹預言旱災來臨時,撕裂父親的衣服。此舉往往是為親人、朋友、要人之死(撒下三31)致哀。但也可以是面臨重大損失的表示,上述的烏加列例證,民數記十四6,和本段都是如此。
十一35∼36 違願 許願是崇拜者召請神明同作協議的宗教行動,故此不得違背,免得惹起神明不悅(見:出二十7不可「妄稱」神名的命令)。願雖不得違背,律法中卻有寬容的餘地,願牽涉以人為奉獻物件之時尤然(見:利二十七2∼8的注釋)。耶弗他對這漏洞顯然一無所知。
十一37 流浪山頭兩個月 在烏加列的迦南神話《巴力與摩特》中,身為處女的亞拿特神流浪山頭,為失落豐饒悲哀,因為巴力已經死亡。因此為失落豐饒而流浪山頭的主題,可能與耶弗他女兒的要求有關。按照早期美索不達米亞的信念,死亡被人哀悼的是「賜腹中胎兒生命」的杜穆齊神(聖經中之搭模斯)。兩個月的時限可能與以色列的一「季」有關。基色曆法(主前十世紀)將一年分為八期,其中四期長兩個月,另外四期長一個月。第二個兩個月長的期(撒種)是在豐饒問題最為顯著的冬季。
十一39 還願:女子在聖幕事奉? 部分詮釋者提出耶弗他的女兒沒有被殺獻祭,而是分別為聖在聖幕事奉,終身禁欲。終身奉獻在聖所事奉(撒上一28的撒母耳),和女子在聖所事奉(出三十八8;撒上二22)的例子都不是沒有。但女子許願禁欲或終身分別為聖,在聖所中事奉的例證卻不存在。就整個古代近東而言,奉獻在聖所事奉通常表示作為娼妓,與禁欲無關(見:申二十三17∼18的注釋)。這種奉獻一般被視為與獻兒子為祭同等。最重要的一點似乎是舊巴比倫時代(主前1800∼1600年)稱為納迪圖(naditu)的一類女子。她們與廟宇的關係是作為「神祇新婦」,因此不得結婚,但不一定要禁欲。漢摩拉比法典提到男子與納迪圖結婚的案例,但在這情況下她並無子女。
十一40 哀哭 新國際本譯作「紀念」(commemorate)的字眼含義不明(它在聖經中只於本節和士師記五11出現,後者和合本譯作「述說」),但卻是聖經對於這個每年奉行之日子的惟一形容,解經家只得揣測其性質。但不清楚瞭解它的性質,就難以提出古代世界的對應例證。在舊巴比倫時代,納迪圖(參看上文的注釋)每年為死而無子無女的人執行某些禮儀。本段的背景反映這個奉行四天的節期在某一方面,是豐饒失落的致哀期(見上文十一37的注釋)。
十二1 北方 撒分(NIV)的大約位置很清楚,但其確實地點學者卻無定論。約書亞記十三27把它列於迦得境內的疏割旁邊。學者一般認為它是疏割(代爾阿拉遺址)北面兩哩的科斯遺址(Tell el-Qos)。
十二1 以法蓮人的怨言 以法蓮人素有好爭鬥的傾向(見八1與基甸的爭論和該處經文的注釋),基甸雖能安撫他們,他們的怨言在此卻升級成為內戰。以法蓮的地業在約但河彼岸,取自亞捫人的土地並無寸土是分給他們的。此外不得忽略的一點,是以色列支派各為獨立單位,使之團結的是共有的信仰和遺產。他們願意承認的正式領袖,只有國神耶和華,以及各支派的長老和宗族的首領。耶弗他違反了這傳統,因為他得到了正式的統治地位(見十一8∼10的注釋)。其他支派可能視之為威脅。
十二4 基列人為叛徒 以法蓮人試圖否認基列人的支派地位,以求駁斥他們擁有領土的權利。在歷史上,基列人是瑪拿西支派的宗族之一。稱他們為以法蓮和瑪拿西的混血兒,就是不把他們視為正式的宗族支派,有權擁有地業,反將他們當為擅占空地的人。這是以法蓮試圖巧取豪奪土地的伎倆。
十二5 約但河的渡口 本節所指的是位於雅博河匯流之處以南,亞當城旁邊的幾個渡口(見:書二7的注釋)。
十二6 古希伯來語發音方面的歧異 古代近東的閃族語言之間,部分子音的發音略有不同。其中一個歧異之處是希伯來語的子音 sh 綜合了烏加列語(類似迦南語)sh 和 th 兩個子音。如是者希伯來語的「三」字 shalosh,在烏加列語是 thalath,在亞蘭語則是 talat。最重要的一點是亞捫語也有這個 th 的子音變化,以法蓮人和基列人發音不同也是因此之故。與其說是方言有別,不如說是地區性的變化。要不加練習就咬准母語所無的子音,對任何人都是極困難的事。倫斯堡(G. Rendsburg)對當時情況的重構,最能符合語言和上文下理的細節。以法蓮人平常將「示播列」讀作 shibboleth,基列人則和亞捫人一樣,將這字讀作 thibboleth。基列人遇到懷疑是以法蓮人的人之時,逼使他們說 thibboleth,然而以法蓮人只能說出 sibboleth。「示播列」一字可以有「穗」或「急流」兩個意思。照當時情形後者較為合理。
十二8∼15
小士師以比贊、以倫、押頓
十二8 「小」士師 經內經外都再沒有關於這幾個人的史料。有關其職事的討論,可參看十章1節和二章16節的注釋。
十二8 伯利�琱H 學者一般認為本節的伯利�琱ㄛO猶大境內,耶路撒冷南面幾哩的那個,而是西布倫境內,加利利山地之內,耶斯列穀北面不遠的伯利�琚C但這說法的惟一根據,是因為以倫和押頓都是來自這區域。
十二9 政治性婚姻 古代統治者的妻子兒女,通常都是他政治聯盟的代表。想要與這統治者結盟或受他保護的村鎮、城邦、部落、國家,都會將首領家族的女兒嫁給宗主或他兒子,來締結條約。這是藩屬效忠的表示,因為王朝的延續如今對他有了切身的關係。兒子眾多表示家族強盛,人丁旺盛就能保證家系不會斷絕。對統治者而言,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政府的關鍵性職位,通常都是由戚族把持。因此在理論上,大家庭才能保證王朝的延續。第9節顯示這是一個龐大的政治聯盟網路。
十二12 西布倫地的亞雅侖 著名的亞雅侖鎮和亞雅侖穀是在分配給但支派的地業之內,不是本節所述的地方。此地位置至今不明。
十二13 比拉頓 比拉頓按考證是撒瑪利亞東南偏南六至七哩外的村落法拉塔(Farata)。
十二14 四十個兒子、三十個孫子、七十匹驢駒 很難斷定這些兒孫究竟代表政治聯盟(見十3的注釋),還是他所統治之宗族的大小(見上文十二8的注釋)。本節提到驢駒支持第一個看法,提到孫子則支持第二個看法。
十三1∼25
參孫出生
十三1 非利士人 士師記和撒母耳記上下聞名的那些非利士人,是主前一二○○年從愛琴海一帶移居至巴勒斯坦之海上民族的一部分。學者一般相信就是這海上民族,驅使赫人帝國衰亡,並且摧毀了敘利亞和巴勒斯坦沿海多個城市,如:烏加列、推羅、西頓、米吉多、亞實基倫等;然而他們牽涉在這些地區只有間接證據而已。位於梅迪內哈布的著名壁畫,描繪了他們和埃及法老蘭塞三世打仗的戰況。描述特洛伊城之圍的荷馬史詩,也反映了這個大規模的人口轉移。這些來自克�堹S、希臘、安那托利亞的人,大概以賽普勒斯島為發動攻擊的基地。海上民族被逐出埃及之後,這個後來被稱為非利士人的部落在巴勒斯坦南部沿海定居,建立了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米克納遺址)、迦特(薩非遺址)、迦薩五個都城。
十三2 瑣拉 瑣拉今名薩爾阿(Sar'a),位於梭烈穀內,在耶路撒冷西面十六哩之處。梭烈谷是沿海平原經薩非拉前往耶路撒冷附近山地的主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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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迪內哈布壁畫上的海戰
十三2 不育 不育往往令妻子易受丈夫欺淩,因為按照大部分婚約,這都足以構成離婚的理由。此外,丈夫又會因此另立妻妾;新妻若能生兒育女,地位便在家中提升。但家庭鬥爭和精神壓力卻非經文的重點。瑪挪亞妻子的不育,是顯明日後參孫生命事業是超乎自然的因素之一。
十三4∼5 拿細耳人的願 拿細耳人的願和古代近東大部分的願一樣,都是與神明所立的有條件協議,以獻祭作為應允所求的回應。拿細耳的願與眾不同之處,是在獻祭之前的禁戒時期。參孫的情況更是可圈可點,因為他的守戒時期不止幾日或幾周,而是一生之久。有關拿細耳之願的詳細討論,參看:民數記六1∼21的注釋。
十三5 頭髮在儀式上的重要性 主前九世紀一個腓尼基的碑文,記載某人向女神亞施他特還願時,將剃下來的頭髮奉獻。經文沒有討論頭髮剃下來要怎麼處理,這一點十分重要。它不是如上述的碑文需要獻上,也不是如其他文化需要安置在廟宇或聖殿中。所奉獻的頭髮是未剃的,不是已經剃下的。按照初民的想法,頭髮(以及血)是人生命精華的主要表徵之一。故此,感應法術經常以它為原料。例如被稱為先知的人向馬里君王傳達資訊時,習慣附上一束頭髮。使他們可以用占卜來斷定這先知的資訊是否可信。
十三15∼16 款客筵席 當時待客的風俗,是對於任何到訪的陌生人,都要提供憩息的機會,使他們能夠恢復精神,用一頓膳。目的是保證陌生人可以成為朋友。物件所提供的是預言之時,這一點當然更加重要。新鮮肉食最顯慷慨,因為這不是他們日常所吃的食物。
十三17 名字的重要性 當時人相信名字和本人的本體和精髓息息相關,對於行法或施咒亦十分重要。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名字是施恩和信任的意思,從人的角度而言,更是自甘敞開的表示。十誡不許以色列人用耶和華的名字施法,試圖控制祂。但瑪挪亞在此並無惡念,也無意用這名字來召請神明。經文顯示瑪挪亞不知這是超自然的訪客。因為他如果是先知的話,有人公開對他準確的宣告表示滿意,自然會提高他的聲譽。知道名字,才能如此報答這位先知。
十三19 素祭 本節形容素祭的字眼是「禮物」和貢品的意思。獻這祭的意思是表示尊重和崇敬,同樣的字眼在烏加列語和亞喀得語中(即迦南和美索不達米亞),亦有相同的用法。這種祭通常是在慶典而非憂傷或哀悼之時獻上。一般來說只有一部分燒在壇上,象徵式地獻給主,其餘留給主持典禮的祭司。素祭的材料是穀物、油、香。穀物是小麥磨成麵粉之後留在篩子中的粗麵粉。油是橄欖油;易燃,烹飪時可作酥化劑。香是乳香;用一種只產於阿拉伯半島南部和索馬利蘭的樹木膠脂製成。素祭只用小量的乳香,全數用悶火慢慢燒盡(進一步資料,見:利二的注釋)。
十三19 在石上獻祭 食物放在石上,就變成了祭物,在其上燒盡。磐石有時可作祭壇之用(撒上十四32∼34),用意有時是流幹祭牲的血。
十三22 忌看見神 神明有可畏、不可接近的榮光,並非以色列神學獨有的概念。美索不達米亞的神祇也是藉其神聖光輝梅嵐穆來顯示權能。然而這種展示雖能令人喪膽,卻不會使人喪生。經文中也能清楚看出這位使者並沒有梅嵐穆一類的榮光,因為瑪挪亞沒能看出他超自然的身分。古代近東文學之中並沒有對應禁忌的例證。
十三24 參孫之名 參孫之名是意為「太陽」的希伯來語名詞的一個形式。在他家南面兩哩之處的小鎮伯示麥,名字是「太陽之居所」或「太陽之廟」的意思。拜祭日頭是已知的以色列異端宗教行為之一(王下二十三11)。部分學者甚至提出在某些浮雕(他納的香台)和文學(如:詩八十2∼3;申三十三2)中,耶和華有時被描繪為太陽。
十三25 瑪哈尼但 瑪哈尼但的意思是「但(支派)的營」,因此很可能不是指長期有人定居的地點。瑣拉和以實陶(代爾舒貝布廢墟〔Khirbet Deir Shubeib〕)相隔只有一哩,但這兩個城鎮中間流過的克薩朗幹河(Wadi Kesalon)畔有一個水泉,可能就是本節所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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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1∼十六31
參孫的英勇事蹟
十四1 亭拿 亭拿今名巴塔希遺址,位於參孫家鄉瑣拉沿梭烈穀西行五哩半之處,約在瑣拉和屬非利士的以革倫城的正中間。在當地的挖掘找到了這時代有人定居的證據,但對於聖經記述並不能提供新的瞭解。
十四2 父母安排的婚事 古代近東到處都視婚姻為宗族間的結合(動機往往與經濟有關),所注重的是家庭地位,不是要配合有情人,使之終成眷屬。因此這些結合的安排,是由各家之主操縱的。何時結婚、結婚物件,都由父母決定。當事人往往尚在孩提時代,已經互相許配。內族通婚──即與同一支派或村落的人結婚──十分常見,在以色列尤然,因為地業和所屬支派有密切的關係。即使是有自由挑選物件的人,也必須倚靠父母出面談判財務事宜,即聘禮(見:創二十九18∼20的注釋)和妝奩(通常是財物);這兩樣都歸新婦所有。然而無論是古代近東還是聖經,有關聘禮的討論都遠比妝奩為多。
十四3 未受割禮 古代近東好幾個民族都奉行割禮(見:創十七9∼14的注釋),非利士人則否。這句話與身體特徵和社會習俗無關,而是識別以色列為民族的立約記號。
十四5∼6 獅子 古代君王英雄經常誇耀其獵獅技巧。跨立於戰車之上的法老手持弓槍,面對獅子,是埃及繪畫常見的場面。亞述君王亦同樣號稱擁有數以百計的獅子作為狩獵的紀念品。哈拉夫遺址(Tel Halaf)一幅浮雕(約主前900年)描繪勇士執劍與獅子搏鬥。其他的古代英雄如蘇美王吉加墨斯和希臘傳說中的海克力斯,也有空手擊斃獅子的成就。獅子在巴勒斯坦的森林地帶十分常見,在這時期瑣拉和亭拿之間梭烈穀附近地區都是森林。
十四6 耶和華的靈 耶和華的靈從前在本書出現,都是在召集軍隊成為戰略性問題之際介入其事(見六34∼35,十一29的注釋)。神的靈將只有神才能賜下的權柄給予士師。于參孫而言,所給予的不是權柄而是體能。耶和華的靈多次臨到參孫(見十四19,十五14),但他不是每次都做出了超常的作為。共通之處是他每次攻擊和被攻擊時,神的靈都介入其事。
十四10 為新郎而設的筵宴 這是婚禮的第二個階段,發生在結婚正式宣告之後。完婚是傳統七日筵宴的高潮,有時在婚筵的第一晚舉行。按照聖經的描述,典禮在帳篷底下進行(詩十九4∼5;珥二16)。烏加列文獻中凱雷特王的故事也有描述他與胡賴(Huray)結婚時的筵宴,只是沒有提供細節。
十四11 三十個陪伴 新郎的陪伴來自新娘的本族或本村,支持新人結合。這些人的責任不明,可能是作為新娘的保障,調查新娘在夫家是否得到合理的待遇,她若遭丈夫離棄,可能還要負起供養她的任務。
和合本「眾人看見參孫」一語,部分古卷作「因為他們懼怕他」。這若是正確的讀法,本節可能暗示出席人數這麼多,可能是因為有恫嚇的成分。如此便能解釋這些陪伴為什麼在第15節宣稱他們是被逼前來受人搶劫。
十四12 謎語 謎語的基礎通常是所用字眼含義雙關。表面是字眼一般的用法,但要解謎卻須猜到字義較不常見的一面。有學者提出參孫謎語的表面,可能含有粗鄙(描述筵宴中飲食過度的結果)或淫穢(形容即將進行的洞房)的意味。但這兩個理解,本身似乎都是過於隱晦,不足以構成謎語的表面意思。在同時代的希臘傳說中,莫普蘇斯(Mopsus)在特洛伊城被掠後,以謎語挑戰率領亞該亞大軍離開的領袖之一卡珥赫斯(Calchus)。引人入勝的一點是後來創立亞實基倫城的,據說就是莫普蘇斯。
十四13 三十套衣服 本段所述的三十套衣裳是特殊場合穿著的盛服。在今日就等於是三十套三件式的西服。正如西服底下需要襯衣,這些繡花的衣裳底下也必須穿著本節提到的�埵蝖C
十四14 蜂蜜在屍骸中 愛琴海一帶(非利士人的本鄉)的文獻也有蜜蜂在大型動物屍骸中築巢的主題。因此這謎語是非利士人所能解答的。
十四18 以謎解謎 參孫的朋友解答他的謎語,又同時提出新謎語,透露了他們得到答案的途徑。蜜和獅子是參孫的謎底。但有什麼是比蜜還甜,比獅子還強呢?答案當然是女子的誘惑。參孫立時破解他們的謎語,顯出他猜謎技巧之高。他又以一個雙關語作為響應。「用別人的母牛犢耕地」是「設身處地」的意思,但也有騷擾他妻子的不良含義。
十四19 亞實基倫 地中海邊的亞實基倫位於特拉維夫南面差不多四十哩。其遺址占地一百五十英畝,由於是非利士人五大城市之一,有大規模的城防設施。亞馬拿時代(主前十四世紀)統治這城的迦南人名叫伊德雅(Yidya),亞馬拿檔案中有好幾封信都出自他的手筆。非利士人於主前一一七五年左右開始在此定居。參孫的事業開展的時代(鐵器時代一期),亞實基倫至少在北坡設有防禦工事、護坡(城牆外防止敵軍逼近的斜坡),和泥磚建築的高塔。從亭拿到亞實基倫約有二十五哩的行程。至於他為什麼不前往比較接近的以革倫、迦特,甚至亞實突,卻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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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實基倫的遺跡受到海浪侵蝕
十四20 婚禮的結局:妻子給了別人 妻子給了參孫的陪伴並不表示有暗中偷情的存在,而是正當的措施。陪伴在婚禮中的角色是保證妻子即使被離棄──她家人相信此事已經發生──仍能繼續受到供養。巴比倫一篇對伊施他爾女神的禱文祈求憤怒的年輕人能夠回到住在岳家的妻子,與之相連之儀式要使她懷孕。
十五1 割麥子的時候 這個地區收成小麥的時候是西曆五月底。
十五1 帶著一隻山羊羔 新人雖在婚筵的第一晚完婚,新娘卻經常不在七日宴會結束之後與丈夫同住。此後數月,丈夫可以攜帶禮物到她父家探訪新娘(並且留宿一夜),直到做完搬遷準備為止。巴比倫的習慣是四個月。其用意大概是作為試驗期,看看妻子會否懷孕。
十五4 三百隻狐狸 學者相信譯作「狐狸」的字眼比較廣義,也可以是指豺。在此所用的很可能是豺,因為較為實際。狐狸獨自覓食,豺則成群出沒。要捕捉這麼多狐狸不但需要很多時間,狩獵範圍亦須相應增大。豺可以成群捕獵,故此較容易辦得到。在這時代這兩個品種都是巴勒斯坦固有的野獸。
十五5 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 堆集的禾捆是指已經割下堆起,有待打禾的莊稼。未割的禾稼則仍在田間。橄欖和葡萄要幾個月後方可收成,但這場大火依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十五8 以坦盤 伯利�琲�近有一個名叫以坦的小鎮(代下十一6),但它在東面太遠的地方了,再者,參孫也不在城內。最多學者支持的地方,是參孫家鄉瑣拉附近,梭烈穀山坡上的阿拉克伊斯瑪因('Araq Isma'in)。
十五9 利希 利希(即「顎骨」)究竟是地名還是形容,並未有定論。亞喀得語用「顎」字來形容地區的邊界,舊約雖然沒有這用法的例證,部分學者覺得士師記在此是這意思。相信這是地名的學者一般把它考證為伯示麥附近,前往耶路撒冷方向,猶大境內的西亞格廢墟(Khirbet es-Siyyagh)。此地距離瑣拉和以坦盤約兩哩。
十五13 新繩 埃及古墓找到的繩子是用蒲草或棗椰樹的纖維製造。在以色列,一種名叫麻雀草(sparrow-wort)的沙漠叢樹則是最適宜、最方便造繩的材料。新繩沒有舊繩脆硬,因此也比較堅韌。
十五15 驢腮骨 驢子的腮骨(下顎骨)大約有九吋長,重不及一磅。它形狀微彎,可能仍有不少牙齒,增強其殺傷力。
十五19 水的供應 沉積岩在石面底下,有時有可以聚水的囊穴,擊打石面就能放出�堶捫n存的水。但經文沒有交代神怎樣打開石頭。
十五19 隱哈歌利 這地區沒有找到與本段細節吻合的水泉。
十六1 迦薩 迦薩是非利士人五大城市之一,位於亞實基倫西南十二哩左右,距離地中海岸約三哩。在亞馬拿時代,它是本區最重要的埃及行政中心。這個占地一百三十五英畝的城址,在沿海平原南面的入口,通往埃及的主要商道旁邊,座落于全區地勢最高之處。埃及浮雕描繪這城在主前十三世紀有良好的防禦設施,但有限度的挖掘並沒有發現什麼舊約時代的文物。
十六3 城門的結構 經文提到城門的三個部分:城門本身(門扇)、門框、門閂。兩扇城門的門樞通常是安裝在埋于土中的石臼中。門兩旁的是門框,用木製成,安牢在牆上。鐵器時代一期的城市很多都不建城牆,而在城周興建緊貼一起的房屋以充當城牆。門閂可以在門上滑動,末端套入門框上的插口,然後用一系列小木釘鎖在門的托架上。因此在城門關鎖以後,沒有鑰匙就無法出城。由於迦薩的古城至今未被考古學家所發現,因此對於這門,很難有更詳盡的細節。這時代的門洞寬度可達十二呎,有些則只有六呎寬。
十六3 希伯侖前的山 希伯侖在迦薩東面幾有四十哩之遙,並且全部是上坡路,但經文不是說參孫把城門搬到希伯侖附近。本節的用語經常可以解作「前往希伯侖的途中」(如:書十三3)。他在往希伯侖的大道上出發,把城門丟棄在途經的某個山頭上。
十六4 梭烈谷 參孫的活動範圍主要在梭烈穀一帶。主穀約在耶路撒冷西面十三哩,是個長約三十哩的幹河河谷的一部分。這河谷從耶路撒冷附近的山區,往西北延伸到地中海,也是沿海平原通往耶路撒冷一帶之猶大山地的主要通道。
十六5 非利士人的首領 非利士人的五個首領似乎地位相同。用來形容他們的字眼很可能源自非利士的語言,大部分學者都相信這字可以溯源到海上民族的語言(希臘語或其他印歐語系的語言)。在未發現進一步資料以前,要進一步分析其政治狀況是不可能的。
十六5 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 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是數額極巨的款項,如俗諺所說:足以作為君王的贖價(見:撒下十八12)。勞工的年薪只有十舍客勒,四至六百舍客勒已足買下一片土地了。相比之下,五個首領的五千五百舍客勒銀子就是平均年薪的五百五十倍。假定今日的平均年薪為二萬五千美元,他們所提出的就是一千五百萬美元的賞格了。
十六5 非利士人對參孫氣力的信念 非利士人相信參孫的大力是有秘密,可以被人發現,並且利用來使他軟弱的。可見他們認為參孫的能力,是基於超自然或法術的因素。參孫瞭解這一點,所以向他們提供捆綁他的法術。正如今日迷信的人認為只有銀子造的子彈才能殺死狼人,古代傳統亦同樣相信某些物質具有狹制超自然現象的法力。赫人文獻稱之為「接觸與轉移禮儀」的一類法術。這些禮儀使用不同顏色和材料製造的毛線或繩索來狹制法力。
十六7 未幹的青繩子 新鮮的細繩或弓弦有時是用牛腸製成(NIV:「新鮮細繩」,和合本:「青繩子」)。蘇美文獻提到弓弦是用綿羊的腿(大概指腿腱)或公綿羊的腸製造。烏加列文學則提及公牛的腿腱。這些繩索通常要風乾以後才可使用。又有學者相信所用的是靜脈。七條之數也顯示此舉和法術有關。
十六11 新繩 請參看十五章13節的注釋。
十六13∼14 織布機 這時代的織布機有平臺式和豎立式兩種。按照本段的描述,大利拉的織布機似乎是前者。四根柱子照長方形排列,釘在地上。經線按一定的間隔系在兩邊的長棒上,長棒則在柱子之間把紗線繃緊。長棒扣在柱後之時,紗線應是拉緊與地平行,以待紡織。緯線則系於梭上,並以橫杆交替分開經線,使梭可以拉著緯線在其中穿過。緯線就位之後便可以用橛子釘住,使之緊貼前面的紗線。參孫發揮想像能力,提出要用自己的頭髮代替緯線。從法術的角度而言這當然是合理的作法,因為他們相信生命精華是在頭髮之中,紡織則是約束性的行動。參孫一蹴而起,同時拉動了整個織布機,把繃緊了布的長棒在四根柱之間拔了出來。
十六13 七條發綹 當時男子有束發甚至把發束鬈起的習慣。參孫的髮型是七條發綹(後面一束,兩側各三束)。
十六17 拿細耳人 有關拿細耳人的願和頭髮意義的討論,參看:民數記六章的注釋。參孫雖或多次違願,但他的願只需更新便可。剃頭則不同,因為這是結束誓願的方法。
十六17∼19 剃頭而失無敵之能 按照亞波羅多若(Apollodorus;主前二世紀)的記載,這概念在愛琴海地區的初期文獻中有好幾個例證。其中一個是墨迦拉(Megara)王尼瑟斯(Nisus)的故事。他的長髮使他所向無敵,但他的女兒斯其拉(Scylla)卻愛上了他的仇敵克�堹S王彌諾斯(Minos;主前十七世紀),因而剪下了父親長髮的一部分,使彌諾斯能夠戰勝。特勒博阿(Teleboea)王特雷拉奧斯(Pterelaos)也遭受了相似的命運(也是來自亞波羅多若的史料)。使他長生不死的頭髮,也是被愛上敵人的女兒剃掉。來自愛琴海地區的非利士人可能也熟知這些故事。若然,參孫提出來的辦法對他們來說就很合理了。
十六21 剜出眼睛 大部分例證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當地的習慣是剜出戰俘的眼睛或割掉他的舌頭。
十六21 銅煉 手銬和腳鐐都古代近東都有使用,就當時而言,青銅是合理的材料。即使到了鐵器時代,青銅依然是鐐銬的材料(耶三十九7)。參孫很可能手腳都有鐐銬。
十六21 推磨 將谷粒磨成麵粉用的通常是磨石,這是社會階層最低之人的工作。手磨(又稱鞍磨)是古時家用的基本設備之一,用兩塊石頭製成(參看:士九53的注釋)。美索不達米亞的大型磨坊往往充作監獄工廠,但囚犯所用的依然是手磨。由驢或奴隸推動的大型旋轉式石磨要到舊約時代之後才發明。埃卜拉的王宮有一個存放了十六個手磨的房間,相信是囚犯磨面之處。在磨坊工作的通常包括戰俘、罪犯,和欠債不還的人。
十六23 大袞 有證據顯示早至主前第三千年紀的馬里,大袞已經是閃族諸神系統中重要的一員。他在主前第二千年紀上半受亞述人所崇拜,烏加列文學又奉他為巴力哈杜(Baal Haddu)之父。烏加列城的大袞廟比巴力廟還大。故此學者一般假定這神祇不是非利士人從愛琴海故鄉帶來,而是在到此落籍之後才採納的。學者經常視之為五穀或風暴之神,但仍都有臆測成分。
十六25 叫來戲耍 參孫所提供的娛樂大概是針對他的瞎眼,與他的機智和大力無關。把障礙物放在他面前,毆打和絆倒他,都是在陌生地方虐待盲人的無數辦法之一。
十六29 廟宇結構 凱西勒遺址(古名不明,但居民是非利士人,位於今日特拉維夫市內)和伯善的廟宇,是考古學家所發現,惟一來自這個時代的非利士人廟宇。但拉吉的廟宇也頗有幫助。這些廟宇通常在中央通道之處,築有柱子支撐屋頂(可能部分露天)。這時代廟宇的柱子一般是木制,安放在石台之上,屋頂的重量使之不會移離本位。在鐵器時代一期,凱西勒遺址廟宇面積最大之時是二十五乘四十五呎。伯善的廟宇中廳有兩根柱子,這廟呈正方形,每邊四十五呎。位於拉吉衛城之晚銅器時代的廟宇(時代較早,且是迦南人的廟宇)亦有相似的設計:中廳有兩根柱子,但地方較大,有六十乘一百呎。
十六29∼30 使房子倒塌 第30節的動詞暗示扭轉的動作。參孫大概是將柱子轉離石座,屋頂失去支撐便隨即塌陷。
十六31 瑣拉和以實陶 瑣拉今名薩爾阿,位於梭烈穀內,在耶路撒冷西面十六哩之處。梭烈谷是沿海平原經薩非拉前往耶路撒冷附近山地的主要通道。瑣拉和以實陶(代爾舒貝布廢墟)相隔只有一哩,但這兩個城鎮中間流過的克薩朗幹河畔有一個水泉,可能就是本節所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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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伯示麥看瑣拉和以實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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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1∼十八31
米迦和但人
十七2 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 銀子的數額雖大(舍客勒約等於8克),卻不超出實際的可能(參照亞伯拉罕用四百舍客勒銀子買下麥比拉洞,和士師記八26基甸的戰利品)。它最可能是這個婦人的妝奩,她若喪夫或遭他遺棄,就需要這筆款項維生。按照十六章5節,非利士五王各自付給大利拉的也是這個數額。
十七2 咒詛 為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所起的究竟是「誓」還是「咒詛」,經文頗為模糊。米迦的母親可能已將這筆款項認獻給耶和華,又可能是將咒詛加在賊人身上;兩者都有召請神作為見證的需要(見:民五21;尼十29)。母親可能是急於找著認獻的銀子,所以呼求神助。米迦說銀子在他那�堛獄y氣不像孝順兒子,反像懼怕觸犯禁忌(分別為聖之物)的人(見:書七20∼21)。
十七2 將咒詛變為祝福 和巴蘭一樣(民二十三11),米迦的母親也是將咒詛變為祝福。知道兒子擅取銀子雖或令她失望,她卻迅速改變了呼求的內容。如此就避免了將臨的災難(見:撒下二十一3)。
十七3 分別給神而造像 出埃及記二十4禁止偶像的製造。但士師時代律法不行的背景和迦南人的普遍作風,卻保證了以色列人不免受其影響(見:士八27,基甸製造以弗得)。偶像可以用木、石刻成,也可以用貴重金屬鑄造(見:出三十二1∼4;王上十二28的金牛犢)。好幾個迦南人的遺址都找到了偶像的鑄模。按照學者的推想,材料在鑄造過程開始時分別為聖,然後借著某些儀式(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文獻中提到的「開口」儀式)和典禮,將靈氣賦予偶像。至終造成的,是個分別為聖,供所代表之神祇使用的產品(有關會幕分別為聖的討論,見:出四十9∼11;利八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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瑣拉的參孫墓
十七5 神堂 考古學家在敘利亞─巴勒斯坦各處的遺址,都發現了家祠的存在。這些私人的神廟主要是滿足一家,或村中整個家族的需要(代爾阿拉遺址的灰泥殘片和孔蒂拉特阿吉魯的碑文,都可能與這種神廟有關)。較多人聚居的地方則有正式的廟宇和神廟,作為信奉者的崇拜和獻祭中心,以及事奉該神祇之祭司團體的根據地。然而聖經經文特地指出米迦的神堂,並不是敬拜耶和華的正當場所。當地設有偶像,更清楚反映出無人監管的地方性崇拜,是何等危險的一回事(見:申十二2∼7的律法)。
十七5 以弗得 以弗得是惟獨亞倫和其他大祭司才有資格穿著的祭司服裝(見:出二十八6∼14的注釋)。其形狀大概與圍裙相似,用羊毛、細麻、金線織成的特殊布料製成。鑲著代表以色列支派之十二塊寶石的胸牌,也是安裝在以弗得上面(出二十八25)。用來求問神旨的烏陵和土明與胸牌有關,以弗得亦因而成為神諭過程的一部分。由於與神明有這密切關係,亦有人對之膜拜(見:士八27中基甸的金以弗得)。米迦的以弗得是為使私人神堂看來更加正當而設的,與神像同列,顯示它也是崇拜的物件(見:士十八14∼31)。
十七5 神像 任何雕刻的形像都被出埃及記二十4∼6,三十四17所嚴禁。然而金屬和木、石所造的偶像始終是古以色列不斷存在的現實(參看:賽四十19∼20;何八4∼6);因此米迦造像是絲毫不足為奇的事。下文的利未人正式認可這些偶像,才是將士師時代的無法無天變得惡名昭彰的緣由。
十七6 沒有王 由於中央權力有限,士師不能在百姓中推行大規模的宗教和社會改革,亦沒有資格調解支派之間的紛爭。經文的記載把祭司、支派領袖、士師描繪為問題的一部分,而非其解決方法。集權政府的興起,的確是有解決這些問題的可能,但對王權沒有正確的認識,也不會有進步的機會。一如撒母耳記上八至十二章顯示,有君王也有其缺點。試圖用政治方法解決屬靈問題,是個危險的錯誤。
十七7∼10 家庭祭司 米迦原本的計畫是指派一個兒子負責神堂的祭祀事務。但當任用利未人的機會來到時,米迦迅速把握時機,讓自己的神堂有了正當地位(留意它在士十八14∼15怎樣變得更有地位)。「為父」一語暗示他有能力在人向神提出是/非的問題時,作出神諭性的答案(見這句話在王下六21,八9,十三14的用法)。這句話又可與士師記五7將底波拉形容為「以色列的母」一語相提並論。然而地方性或家庭專用的祭司,至終卻被一意將崇拜集中在耶路撒冷的王國勒令禁止(見:王下十八4,二十三5∼9)。
十七7∼9 巡迴的利未人 由於利未人要以祭司身分服事所有支派,他們並沒有分配到地業(書十八7)。因此一個年紀輕輕的利未人周遊四方,為自己本行尋求雇主時,並沒有悖于常理之處。他和猶大支派的關係構成了一些問題,但其歷史背景卻不明朗。
十七10 祭司的薪水 律法沒有規定祭司的薪酬。出埃及記二十八1和二十九26∼28描述祭物中保留給祭司的部分,約書亞記二十一3∼40則列出分配給利未人來供養他們的城鎮和牧野。反之,一定數額的貴重金屬,則只能算是賄賂,或提供給有價值之雇員的聘用定金而已。
十八1∼2 但族的遷徙 分配給但支派的地業,是在以法蓮和便雅憫之間的沿海平原上(書十九40∼48)。他們最是接近非利士人,受他們的影響也最為直接(見:士十三∼十六,參孫的事蹟)。他們最終可能覺得永遠無法與這個遠比自己強大的民族競爭。
十八5∼6 諭示 古代近東最普遍的占卜形式之一,是向神提出是/非的問題。方法包括拈鬮,或(如本節)向先知或神廟的祭司求問。這樣做雖然似乎不會有含糊之處,這位利未人的答復卻證明了問題是可以用毫無內涵的句子回答的。美索不達米亞的巴魯祭司有時會使用杯子占卜(見:創四十四5的約瑟),或先參考觀兆文獻才提供答案。
十八7 拉億 這城位於黑門山腳,以色列國土極北之處(書十九47稱之為利善),距離但族原得的地業約有一百哩。但人攻取了拉億,把它改名為但。這個包括了約但河發源地之一的城址有悠久的歷史,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和馬里書函中都有提及。這個北部城市受腓尼基(西頓)人所影響,並不令人意外。有關但支派的進一步資料,請參看十八章29節的注釋。
十八12 基列耶琳 基列耶琳名列為猶大境內的城市之一(書十五60),學者大致公認它就是耶路撒冷西北偏西九哩的阿劄爾遺址,但考古學和經外文獻都沒有支持這看法的證據。本節的瑪哈尼但亦證明它在這附近一帶(見十三25的注釋)。這遺址距離曾與它聯盟的基遍只有六哩(見書九17的注釋)。
十八14∼27 劫掠神堂 神堂和廟宇被攻打搶掠,是古代戰爭無可避免的一部分。這些地方經常用作穀倉或貨倉,並且存放貴重金屬打造的物件,成為攻擊物件是很自然的事。將神像擄走作為「人質」也是普遍的作法(見:撒上五1∼2),馬里書函(主前十八世紀)和波斯時代的古列圓柱(約主前540年)都有案可稽。
十八28 西頓、伯利合 拉億被但人攻取時,是個由西頓人(來自黎巴嫩海岸)控制的村落。伯利合的確實位置不明,但最可能是在胡列穀(Huleh Valley)與黎巴嫩南部之貝卡谷相連之處的哈馬口附近(民十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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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夏瑣看胡列盆地
十八29 但 但城遺址(Tel Dan,或作卡迪遺址〔Tell el-Qadi〕)位於黑門山腳,有好幾個水泉供應食水。這些水泉也是約但河的源頭之一。在此出土的一塊碑文呼籲「但的神」,證明了這地確是但城的遺址。然而它的原名卻是拉億(見:書十九47;士十八7)。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或許還有馬里的書函,都是用這名字稱呼本城。中銅器時代此地建築的範圍有三十英畝。這時代遺留的泥磚拱門顯出這城的文化是何等發達。這城在鐵器時代被征服雖然沒有毀滅層的證據,卻有很多文物(陶瓷、儲物坑)反映鐵器時代的居民是個新的人種。在此出土的也不包括這時代的廟宇或神廟,然而主前十世紀王國分裂後耶羅波安王建築的廟宇(王上十二29∼30),可能是擴建傳統的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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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城在中銅器時代的泥磚門
十八30 支派的祭司 利未人必須是所有支派的祭司。因此把革舜的兒子約拿單稱為但支派的祭司,並沒有不合常例之處。約拿單得這地位的過程,是首先在以法蓮擔任家廟的祭司,在偶像面前供職,接著默許米迦家中的這些神像被充公。何西阿譴責祭司不將有關神的真知識傳授給百姓(何四6),這人推行假崇拜,所犯的也是同樣的毛病。
十八31 示羅的神殿 士師(士二十一19)和撒母耳(撒上一3)時代,示羅的神殿是祭儀的中心,但卻顯然在以便以謝一役之後,被非利士人所毀(撒上四1∼11)。詩篇七十八60和耶利米書七12,二十六6∼9表示神殿可能在重建之後,繼續使用到所羅門王興建耶路撒冷聖殿為止。示羅的遺址按考證是塞農廢墟,大約在伯特利和示劍之間的中點。這個占地七英畝半的遺址位置極具戰略性,並且土地肥沃,水源可靠,很方便就能到達貫通以色列心臟地帶的南北大道。當地發現的鐵器時代一期廢墟頗具規模,亦有大火燒毀的痕跡。這時代出土的建築物有公共的房屋,但沒有神殿的痕跡。神殿最有可能的位置,是已被侵蝕和後來的建築破壞了的遺址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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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羅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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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1∼二十一25
攻打便雅憫的內戰
十九1 利未人 有關利未人角色、職務、供養的討論,參看:民數記十六10;申命記十四27∼29,十八1∼5、6∼8的注釋。
十九1 妾 妾是次等的妻子,結婚時大概沒有妝奩陪嫁。父親必須選擇公開立之為繼承人,妾的兒女才有權利分領遺產(留意創世記二十五1∼4亞伯拉罕如何對待基土拉等妾所生的子女)。可能這種安排只在正妻不育時才有必要(見:創世記十六1∼4中的夏甲,和三十五21∼22,利亞和拉結之婢女的功用)。但在大部分情況之下,在與女子父親訂立為妾的婚約時,已經預知她的地位是要比正式妻子為低。這個利未人所定的合同可能只是以她為性伴侶而已,因為按照他的社會地位,他的妻子是要具備某些條件的(見:利二十一7)。這可能是他不急著要把妾帶回家中的理由(士十九2)。
十九1 山地/伯利�琚@從地理角度而言這是不太遠的距離(大概三十哩),但總是屬於不同支派的領土,後來更分屬以色列和猶大兩國。無論如何這距離至少是一整天的腳程。這是他們必須途中停宿的原因,他們等到下午才出發,因此只能走到耶布斯/耶路撒冷(士十九8∼11)。經文所說的其實是「以法蓮山」(NIV、和合本:「以法蓮山地」),所指的可能是全區最顯著的高地阿蘇爾山(Jebel el-'Asur)。
十九10 耶布斯/耶路撒冷 有關這兩個地名關係的討論,參看一章7∼8節和一章21節的注釋。這城在伯利�琤H北四哩左右。
十九12∼14 基比亞 如今學者一致同意基比亞的遺址,是在耶路撒冷東北約四哩外,盤據在一個佈滿岩穴之峽谷(見:士二十47的臨門盤)旁邊山上的賈巴(Jaba')。基比亞雖被形容為便雅憫境內的村落,後來在掃羅成為以色列第一位王時,卻成為他的城堡(見:撒上十26;賽十29)。這幾位旅人大概是在耶路撒冷西面經過,然後往東北走上經亞拿突前往迦巴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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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羅的基比亞
十九15∼17 廣場待客 本段暗示利未人一行人進村時,並沒有人迎接他們,與創世記十九1不同。他們被逼露宿於城中的廣場上(原文 rehob,和合本:「城�堛熊韝W」)。這是不宜住宿的地方,若非走投無路,他們不會在那�媢L夜。過客要如此露宿,正反映了這鎮的不良待客態度。創世記十九章的天使有意在街上過夜,顯然是要試驗當地的居民。士師記十九章的利未人被逼露宿廣場,暴露了基比亞人沒有向他表示友好的基本過犯。
十九18 耶和華的殿 利未人所說的可能是他自己在以法蓮境內的家,他在當地未必一定有祭儀方面的職務。但也有可能是指安放約櫃的示羅神殿,當地有利未人負責正式的獻祭職事(撒上一3)。
十九21 洗腳 按照慣例主人在口頭上只當向客人提供適中的服務(通常是水、食物、住處,和洗腳)。這並不表示他不可以給予客人更多的東西,只是保護他不會因為允諾得太多,但無力履行,而致蒙羞而已。無論如何,主人總是有責任盡力保證客人的舒適,以涼水洗濯又熱又多塵土的腳,當然亦包括在內(見:創十八4,十九2,二十四32)。
十九24 提供女兒和妾 本節的情景可能是要描繪一個人人自危的扭曲世界。這位以法蓮人對那些人所說「任憑你們」所為一語,是這個敍事最後一句話的伏筆:「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b)。必須一提的是在古代以色列,女子在法律上是丈夫的延伸,有權利得到與丈夫同等的保障──丈夫只需指出她是自己妻子便可以了。此時這位以法蓮人的角色顯然從「友善」一轉而變為「不友善」,「冷酷無情地」提出要把利未人的妾交給群眾,以求保存自己的名聲甚或性命。嚴格來說,妾和利未人在法律上是不可分的,可以在友善待客的習俗之下,得到同等程度的保障。
十九25 利未人把妾交給群眾 本段的對話沒有創世記十九9那麼戲劇化。基比亞人沒有指控那個以法蓮人「還想要作官哪」,只是置他於不顧而已。文中充滿了逼切感,原因是群眾失去了理性,這可能是利未人把他的妾推出門外落入群眾手中的理由。兩次都是主人被客人救了一命,只是羅得客人的解決辦法,遠勝於利未人的法子。兩處經文都很明顯的一點,是客人被逼自救,同時拯救主人的性命。這個情節逆轉的反諷形成了事件的高潮,然而利未人的妾所受的強暴,依然使人難免噁心。她是受害者,她的父親、丈夫,以及不盡地主之誼的基比亞人,把她自立的惟一嘗試(十九2,她逃離她的丈夫)破壞無遺。這個利未人為求自保,選擇把她犧牲。
十九29 切塊寄出 利未人再度辱沒他的妾,把她的屍身切為十二塊作為可怖的請帖,召集全體支派集會。此舉和撒母耳記上十一7掃羅召集軍隊的行動,有明顯的對應之處,掃羅將牛切成十二塊。
二十1 但到別是巴 經文列出以色列領土的南北二極,作為地理範圍的傳統表示。兩地距離約有一百六十哩。
二十1∼3 米斯巴 王國時代之前的以色列,經常以這個便雅憫支派境內的地點作為集合之處(書十八26;撒上七16)。這地名的意思是「監視」,可能是個軍事的哨站或邊界上的城堡,故此是個宜於建立士師記所形容之營寨的地點。按考證它大概是耶路撒冷以北六哩的納斯貝遺址。
二十2 拿刀的步兵四十萬人 和很多其他提及軍隊人數的經文一樣,不容易斷定本節的希伯來字眼應該譯作「千」還是「部隊」(進一步討論,見:書八3的注釋)。無論怎樣,這次的召集總是有很多人回應。基於城鎮的數目、大小、人口密度估計,這時代以色列的人口約有二十萬至二十五萬。本節所述的刀大概是青銅製造,因為我們知道以色列要到王國時代才有鐵器的科技。
二十3∼8 聽訊和判決 這事的發生過程在好幾方面都是按照以色列的司法程式。支派的首領和長老集合聽取見證,然後作出判決(參看:申二十一18∼21,有關逆子之處理的注釋)。這件事與既定程式的主要分別,在於說話的只有這利未人。在正常情況下必須有兩個見證才能作出判決(見:民三十五30;申十九15)。此次眾支派的決定包括在懲罰執行之前,誓不解甲歸田。這個程度的團結在士師時代是前所未見的。在此以前支派經常互相攻打(士十二1∼6),或拒絕參與集體性的軍事行動(見:士五15∼17)。名譽受損或嚴重的公開羞辱必須報之以軍事行動的概念,亦可見於撒母耳記上二十五21∼22,大衛遭受拿八冷遇之後的誓願。
二十9、18 掣簽作決定 打仗之前首先掣簽在士師記中形成「含攝」的結構。在全書開始時,神對以色列人「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去攻擊迦南人」問題的答復,是猶大(士一1∼2)。而在全書最後一件史事中,也是猶大得到「當先上去」與基比亞和便雅憫人爭戰的指示(二十18)。在以色列傳統中,掣簽(或拈鬮)在分地(見:書十四2,十九1∼51)和司法程式(見:書七14∼21;撒上十四41∼42)中很是常見。這是占卜形式的一種,神藉簽鬮(骰子、蹠骨、刻飾的象牙片等)回答所提出的問題,使人能作出決定(見:士一1∼2,十八5∼6的注釋)。
二十15 拿刀的有二萬六千 有關龐大數目的討論,參看二十章2節的注釋。
二十16 七百左手擲石兵 這些人可能是兩手同利(見:士三15的注釋)的特種或精銳部隊。他們投石準確到能夠為寡難敵眾的軍隊力挽狂瀾的地步(代上十二2提到便雅憫族另一批由擲石專家組成的英雄或精銳部隊)。
二十26 禁食 在聖經以外,古代近東沒有什麼禁食的例證。禁食通常是在哀悼之時進行。舊約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與向神懇求有關。其原則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個地步,懇求者集中精神於屬靈景況上,肉身需要則退居幕後。如此,禁食是為使人淨化,在神面前謙卑而設的(詩六十九10)。二度敗於便雅憫人手下之後,各支派聚集求神指示,預備求問之前,他們首先禁食獻祭,以求消除一切罪汙和可能導致戰敗的障礙。其他與戰爭有關的類似案例,可參看:撒母耳記上七6和歷代志下二十1∼4。
二十26∼28 約櫃在伯特利 這是士師記惟一提到約櫃的經文,因此在本書大部分的時間中,約櫃的所在和用處都不清楚。學者一般假定在這期間約櫃搬遷了幾次,到了撒母耳記上開始之時,它是位於示羅。
二十28 時間 由於士師記所載的史事不一定依照時間次序,這些事件也有可能發生在定居時代的初期。如此亞倫的兒子就有可能依然在世,在伯特利的約櫃之前事奉。如果所指的是較晚之時代的話,這位祭司則可能是非尼哈第二,示羅之以利的一位前輩。
二十29∼36 伏擊戰略 如本段所述一樣使用誘餌進行伏擊,似乎是以色列人常用的戰略。約書亞第二次攻打艾城用的是這策略(書八2∼21),亞比米勒攻取示劍時也是使用類似的戰術(士九30∼45)。這策略歸入非正面攻擊一類。進行伏擊、佯退、誘餌、滲透等活動,而不長期圍攻或對陣作戰。對於沒有攻戰器械,或沒有足夠人手進行圍城、防止反攻、堵塞逃亡等等的軍隊來說,圍攻有牆的城鎮十分困難。這個計策是要誘使敵軍自開城門,或派遣部隊出城,以便讓伏兵切斷其退路(見:代下十三13∼18耶羅波安戰略的失敗)。馬里文獻(主前十八世紀)、埃及阿納斯塔西蒲草紙(十三世紀)、中亞述文獻(十世紀),都有古代近東使用這些戰術的記錄。
二十33 巴力他瑪 此地是在基比亞和伯特利之間,位置未能確定。在這一帶範圍的阿塔拉廢墟(Khirbet Atarah)、拉斯塔維珥(Ras et-Tavil)、薩雷基比葉(Sahre al Gibiyeh),都可能是其遺址。這城是佯攻軍的戰場,給另一支的以色列軍裕餘攻陷摧毀基比亞。
二十35 殺死二萬五千一百人 便雅憫人最初集結了二十六個部隊,外加七百名受訓的戰士(15節)。第35節的死亡總人數,接下來幾節加以分類。部隊之中被殲滅的有二十五個,其中十八個滅於戰場(44節),五個在逃亡之際(45節),兩個被「掃蕩」淨盡(45節)。七百名受訓的戰士中,被殺的有一百個,六百人逃脫躲藏(47節)。
二十45 臨門盤 在基比亞/迦巴附近的石灰岩峭壁上佈滿了小岩穴。伏兵可以在此發動突襲,這六百名劫後餘生者亦可在此藏身(見:士十九12∼14的注釋)。「石榴岩」就是這個意思(希伯來語「臨門」就是「石榴」之義)。它最有可能是基比亞/迦巴東面約一哩,位於司文尼幹河(Wadi es-Swenit)的賈雅洞(el-Jaia Cave)。
二十48 屠城(連人帶畜) 本段雖然沒有使用這字眼,但所形容的行動正是赫倫:全體人、畜、財物全數滅盡作為對神犧牲的聖戰(和合本:「滅絕淨盡」、「當滅之物」;見:約書亞記六17∼21的耶利哥,以及撒母耳記上十五2∼3針對亞瑪力人的赫倫)。這就是便雅憫人倖存者只有(在臨門盤藏身的)六百名的緣故。這是極端的戰爭方式,甚為少用,因為不能為勝利者提供任何戰利品或奴隸。
二十一1 起誓 不智的誓言再次在記載中出現(見:士十一30∼31,耶弗他的誓言)。他們在懲罰便雅憫人的狂熱中,發動了徹底毀滅的戰爭,又起誓不與任何倖存者通婚,消除了這支派繼續存在的可能(有關遵守誓言的重要性,見:民三十2∼15)。這或許是針對將來可能便雅憫人發生衝突的保安措施。問題是毀滅的程度過於徹底,這六百名倖存者變成沒有妻子,也沒有娶妻的物件。由於以色列人背誓就會招來神的震怒,他們必須為便雅憫人另覓新娘的供應。
二十一4 築壇 伯特利如果只是一個集結軍隊的地點,不是為約櫃而設的永久性祭儀場所的話,建築新的耶和華祭壇供以色列人使用就有理由了(見:出二十24∼26,討論築壇的注釋)。也有可能需要在戶外或高處建築新壇,來容納集結的大量以色列人(見:士六26,基甸的新壇)。
二十一4 獻祭 他們建築新壇,並且獻上燔祭和平安祭,以求自潔,使自己配受神的注意(見:出二十24)。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立了不智的誓言,自陷困境。他們必須為便雅憫支派幾乎滅絕而負責。如今滿心後悔的他們,向耶和華尋求引領,使便雅憫不致滅族。築壇獻祭是正確的作法(士二十26亦然),神亦作出了回應。
二十一8∼12 基列雅比 這城最可能是基列北部山地,約但河東面不遠,雅比斯幹河畔的瑪克盧布遺址(Tell Maklub)。它俯臨城下交通頻繁的河谷,位置極具戰略性。這地區大部分的往來貿易,都由它控制(見:撒上十一)。
二十一5、10 缺席者處死 以色列各支派立了團結一致的誓。任何不來集合的都被視為敵方的支持者,配受同樣的命運。為了成全誓言,基列雅比成了懲罰的對象,更順帶成為倖存之六百便雅憫人妻子的來源。
這誓言近似掃羅召集以色列眾支派,從亞捫人手下拯救基列雅比人時,在撒母耳記上十一7所說的話。他揚言要屠殺不集合出戰者的牛,但其人可能亦不能倖免於難。某個馬里文獻生動地描述了這種恐嚇。罪犯首級插于竿上遊行示眾,作為對逃避兵役者的警戒。
二十一6 長老 在沒有君王或類似首腦領導的情況下,眾支派惟有讓各支派的長老集體作出決定。這些人是鄉村文化中的執法者(申十九12,二十一2∼6,二十二15),並且在重要集會中充任百姓的代表(書八10;撒上四3)。
二十一19 地理概況 示羅(塞農廢墟)的節期,必然在南面之伯特利和北面之示劍(耶路撒冷以北約三十哩的巴拉塔遺址)之間的朝聖大道上舉行。利波拿是在示羅的北面(大概是盧班〔el-Lubban〕或盧班舍庫傑〔Lubban Sherqujeh〕)。從眾長老的這些指示可以看出,他們沒有一人參與過這迦南節期。
二十一21∼23 示羅的女子 早期希臘和羅馬傳統也有搶親的觀念,可能還反映了古代並不罕見的習俗。本段中的節期顯然是個與豐收有關的迦南人豐饒崇拜禮儀。
二十一25 沒有王 本章以上文已經出現過的句子作結,以當時無王在位,來解釋士師時代的亂象(見:士十七6的注釋)。這是全書的感嘆號。
充滿暴力和死亡的事件,是支持王國的有力論證。盟約無人理會,百姓作亂,人人目無律法,所行的都是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故此,在有力的領袖統治之下重建盟約,是得著平安和秩序的惟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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