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一1∼22
往來摩押
一1 年代小注 記述者將路得的故事安置在士師時代,但沒有說明這是那幾個世紀中的哪個時候。書末的家譜若是沒有跳代的現象(見:創五1∼32的注釋),本書的事蹟最合理是發生在主前十二世紀下半,大約與耶弗他、參孫同時。
一1 伯利�琚@伯利�琣鴝颻C路撒冷南面約五哩。當地出土的文物包括了銅器時代和鐵器時代的陶瓷,但由於不斷有人在此定居,不能有什麼挖掘活動。這城受天氣影響比其他地方為大,因為它沒有水泉,必須依靠水庫供水。這地區的主要農產包括五穀(小麥和大麥)、橄欖、葡萄。
一1 饑荒時前往摩押 好幾條幹河分佈在摩押地區之上,這地雨量充足,土壤吸收力強,宜於耕種。以利米勒一家人大概北上耶路撒冷,經過耶路撒冷通往耶利哥的大道,在耶利哥附近的渡口涉渡約但河。大道在此朝東上到希實本,與南北行的王道交會,從此通往摩押各地。視乎他們在何處定居,這旅程當有七十至一百哩長,需時大約一個禮拜。
一1 摩押 摩押地區位於死海東面,北達亞嫩河,南達撒烈河。這區域自北至南約有六十哩,從死海到東面的沙漠約有三十哩。亞嫩河以北的「摩押平原」本來屬於西宏(見:民二十一),後來分配給流便支派。現今對這時代的摩押所知不多,但考古學者的勘測已經找到了幾十個來自這時代的城鎮。
一2 以法他人 「以法他」可能是地理上的區域,也可能是宗族祖先的名稱。這名字曾經用作稱呼不同支派、不同宗族的人,故此可能有混淆之虞。但地理上的用法亦同樣無法確定。
一3∼5 寡婦的困境 寡婦在古代近東是失去一切社會地位的人,有時更同時失卻政治和經濟地位;就和美國社會中的流浪漢一樣。她們通常沒有男性的保護者,因此在經濟上必須仰賴社會的幫助。
一1∼6 神的干預 與其他自然現象一樣,饑荒的結束也被視為主干預的結果。古代近東人相信無論是在歷史還是自然界中,神明都在因果關係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按照我們的世界觀,我們的傾向是首先指出人為或自然因素,然後才會說:「當然,神在背後掌管萬事。」古代近東的情況恰好相反。神被認為是饑荒戰亂背後的主因,即使提及自然或人為的原因,也視為次要因素。他們不會排除自然因素,正如我們也不會排除超自然因素一樣。
一8 娘家的優點 女子得保護的地方通常是父家,不是娘家。路得記二11暗示路得父親依然健在。「娘家」在其他經文出現(創二十四28;歌三4,八2),都和預備出嫁有關。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情況都與此吻合,母親是女兒的護衛者,也是愛情、婚姻、性愛方面的顧問和監督。故此拿俄米勸這兩個女子回娘家的意思,不是要她們尋求法律上的保障,而是希望能夠為她們提供新的家庭。
一13 等侍拿俄米兒子的理由 以色列律法設立了兄終弟及婚姻的制度(見:創三十八6∼26;申二十五5∼10的注釋)。人死時妻子若無子女,其兄弟就有責任使寡嫂懷孕,使死者家系不致斷絕。然而解經家卻留意到按照拿俄米口中的描述,她即使有兒子能給路得和俄珥巴子女,這人的父親也不是她們亡夫的父親,因此亦不合兄終弟及婚姻的條件。此舉不能保全瑪倫和基連的家系。話又說回來,這些兒子至少能為她們提供法律保障,並且在年老時照料她們。
一16∼17 路得承諾的性質 拿俄米沒有傳道的用意,反而設法將路得趕回她自己的神那�堨h。嫁進異邦家庭的女子繼續尋求原有神祇的庇護,並非罕見之事(見:創三十一19;王上十一8,十六31)。基於經文所提供的資料可以作出的結論是,路得承認耶和華只是她歸化新民族、新地方的結果。路得說拿俄米往哪里去、在哪里住,她也去哪里、住哪里,亦同樣說拿俄米的民族、神明也是她的民族、神明。這似乎是她對拿俄米而非耶和華所作的承諾,其基礎是她和拿俄米的關係,不是因為她對一神信仰在神學上的超然性,或耶和華是諸天全地惟一真神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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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嫩河以南的摩押平原
一17 死也不能使你我相離 大部分譯本都沒有清楚譯出,路得在此是說就是死亡也不能使她離開拿俄米。換言之,她會埋葬拿俄米,盡行一切身後禮儀,並且與她同葬一地。沒有子女的寡婦必然關心死後是否有人照料,對於拿俄米來說,這是重大的承諾。路得要葬在拿俄米之地的決定,顯出她已完全放棄原先的效忠和倚靠,立志與拿俄米共生死。同葬家塚進一步保證拿俄米死後繼續會得到妥善的照顧。死者所得的照料對他的來生有莫大影響,是當時的通俗信念。
一19 合城的人 伯利�琣b以色列史上雖然占了極重要的地位,卻從來不是大城市。在大部分時期中,它的人口不會超過兩百人,這時大概還遠不及此數。
一20 名字的重要性 古代近東的人起名時,通常都會想到名字的意義,並且還盼望這名字能夠代表他人生的特徵或影響其命運。可惜拿俄米一名的意思(甜),只能對她的不幸構成諷刺。她說經歷過這麼多苦難(瑪拉)之後,自稱為拿俄米只是妄言妄語而已。
一21 神明使人受苦 初民相信一切平凡的日常事務背後都有神明的作為,因此能夠影響人生的方向。(帶來饑荒的)自然界迴圈,以及疾病、死亡,都在神明的掌握之中。因此拿俄米認為耶和華是她苦楚之源是很自然的現象。必須留意她並沒有轉而指摘神。她沒有堅稱無辜或尋求洗雪,也沒有公開質疑神的正義。然而我們大可假定她相信自己在神明面前並沒有什麼值得指摘之處,而令她痛苦之處是她不明白耶和華攻擊她的理由。但另一方面,古時普遍的觀念是神明行事的根據是凡人鮮能明白的。這種迷惑是美索不達米亞智慧文學普遍的主題。
一22 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這地區收割大麥是在西曆四月中至四月底,雨季結束的時候。這是主要農產收穫季節最早的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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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23
路得與波阿斯相識
二1 波阿斯的地位 傳統譯本把波阿斯形容為「大能的勇士」,但新國際本之「有地位的人」可能是比較正確的譯法(和合本:「大財主」)。戰功固然可以帶來地位(見:士十一1,耶弗他),但很多聖經用這句話來形容的人,都沒有戰士的名聲。故此這句話可能有較廣義的用法(見:士六12的注釋)。
二2 窮人拾取麥穗 以色列律法規定窮乏或赤貧的人可以跟在收割者身後,拾取掉下來或餘下的麥穗(見:利十九9∼10;申二十四19∼22的注釋)。完全需要仰賴他人慷慨維生之人,往往因此失去自尊。這個社會方案使受益人辛苦勞力而得食物,能夠保全他們的自尊不被剝奪。
二8 波阿斯的田 由於這地是按宗族家庭分配,看起來是一大片的田其實可能是分屬不同的宗族、不同的家庭成員。這些田地的分界雖有界石標明,從一個家族的田地誤進另一個家族的田地仍是很容易的事。其實對於窮人來說,走遍整片田地反而更容許他們拾取足夠的糧食。然而波阿斯的意思卻是要路得得到妥善的照顧。
二12 投靠神的翅膀下 投靠神翅膀下的暗喻也出現在詩篇之中(三十六8,五十七2,六十一5,九十一4),並且每次都和盟約之下的看顧保守有關。其他古代近東文化也有使用這個暗喻,在埃及甚至沒有身體的翅膀也代表保護。君王經常被形容為在神祇翅膀的蔭下。同樣在阿斯蘭塔什出土,鑒定為主前八世紀文物的象牙雕刻,也描繪多個有翅膀的人形,保護一個位於中央的人物。
二14 將餅蘸在醋�堙@路得所吃的餅大概是某種以穀物為作料的糕餅,通常攙油調製。她用來蘸餅之液體的基本原料是釀酒過程的副產品。用作飲品味道苦澀,但在此用作調味品或佐料則十分可口。
二15∼16 優待的拾穗權利 第16節覆述波阿斯給僕人的指示所用的詞句極為隱晦,但意思卻清楚是要便利路得的工作。最合理的猜想認為他命令僕人從自己收割的禾捆中抽一些出來,留給路得拾取。
二17 打禾 有硬地的禾場往往是公用的。打禾通常是用棒或石分開麥粒和穀糠。
二17 伊法 一伊法大約等於三分之二蒲式耳,即三十至五十磅穀粒。這是分配給男性勞工一個月的糧食了。
二20 至近的親屬 「至近的親屬」的角色是協助收復支派的損失,人命上(負責搜捕兇手)、法律上(協助訴訟)、財產上(買回家人失去的財物)的損失都包括在內(原文 go'el,NIV 作「救贖的親屬」〔kinsman-redeemer〕,和合本在不同場合分別譯作「報血仇的」或「至近的親屬」)。由於這地是耶和華的賜與,身為佃戶的以色列人不得把它出售。若是抵押還債,亦須從速贖回。土地從此得以保留在大家庭之內,作為他們是立約社群一份子的表記。拿伯以不敢放棄「先人留下的產業」為由,拒絕將葡萄園賣給亞哈王(王上二十一2∼3),可見將土地視為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何等重要。在美索不達米亞(特別是早期),土地往往是家族所有,而非個人的財產。個人出售地產的能力十分有限。
二23 收完了大麥和小麥 大麥收成季節到西曆五月結束,與小麥季節相連。小麥則延伸到六月為止。
三1∼18
路得的方案
三2 在禾場上簸大麥 簸麥工作通常是在下午燠熱時分過去,傍晚風起之時進行。簸揚的步驟是用長柄的叉子將打過的麥穗揚在空中,讓風把較輕的麥糠吹到另一處地方(稍後收集為飼料),穀粒則掉回地上。禾場通常設於空曠地方,以求盡風之利。
三3 路得沐浴抹膏 本節所述的香膏是慶典或其他節期常用的香油。這些油的香味通常來自進口的植物。
三3 不讓波阿斯認出的理由 部分學者說為路得是穿著新娘的服飾,給人看見便會揭露她的用意。大部分學者則相信她躲藏是靜待時機,與莊重無關。
三7 睡在麥堆旁邊 禾場是社群公用的設施,所以除了波阿斯以外,還有其他人在此簸麥。每人在禾場都有傳統的一隅,每人在慶典過後都睡在自己的麥堆旁邊,看守到明早可以搬運回家為止。
三7∼9 掀開腳上的被和用衣襟遮蓋 在舊約好幾處地方,「腳」是用作婉詞,暗指生殖器官。「用衣襟遮蓋」一語在以西結書十六8訂婚的背景中,也有性欲的隱意。路得記的經文不是指明目張膽的性行為,而是心照不宣的挑逗。
三9 路得之所求 路得所用的詞句在其他地方含有文定和婚姻的意思。下一節波阿斯的回應也清楚證實她所求的是婚姻。拿俄米並沒有叫她這麼爽直,但在她心目之中,結婚亦肯定是她的目標。
三12 更近之親屬的重要性 由於所得的利益,負起救贖親屬之責任也必須設立先後次序。故此親戚關係上較近的人,可以優先選擇是否擔此一職。
三14 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的理由 除了有意保全他們二人的名聲以外(13節用來形容住宿的字眼並沒有性欲上的含義),波阿斯更提防不可讓不檢的疑雲,籠罩在明早進行的法律事務上。
三17 六簸箕 由於所用單位不明確,其分量也無法肯定。所指的不太可能是伊法,因為六伊法太多了,她不能搬動。波阿斯可能只是用鏟子或雙手舀給她。
四1∼16
丈夫和兒子
四1 坐在城門那�堙@以色列城市的城門地帶是個空曠的活動中心。商賈、訪客、信差、審判官都在該處進出,處理他們的事務。要找人從這�塈銊_也是最合理。因為城門是下田的人必經之路,波阿斯希望能夠在此遇上他要尋找的那人。無數出土城門的設計,都顯示城門範圍四周設有長凳,作為多用途的會面場所。由於伯利�瓻高漲狴j挖掘十分有限,至今仍未發現這時代的任何城門。
四2 十位長老為見證 長老通常是宗族的首領或家族的家長,他們是統治該城的議會,主持立法和司法的事務。這件事沒有需要判決之處,他們的角色是監督整個協議過程,確保是完全依照法律和常例。他們也是協議的見證人。
四4 這人有意贖地的理由 這親屬相信贖了拿俄米的地,擴張自己原有的永久性地業是指日可待的事。拿俄米沒有繼承人,她死後土地就歸這人所有,他的子孫也可繼承這地。現今贖地的金錢成為可以在將來收取利潤的投資。如果所牽涉的只是贖回地業,這是一筆很具吸引力的生意。
四5∼6 路得的介入如何改變了情形 波阿斯一旦把與路得結婚算為親屬的責任之一,整個經濟局勢立時起了重大變化。這位元親屬不預期路得是交易的一部分,是情有可原的。若不嚴重放寬對這習俗的詮釋,與路得實行兄終弟及的責任不可能臨到他的身上(有關兄終弟及的律法,見:申二十五5∼10的注釋)。
然而第5節的話清楚顯示保全死者的名是他義務的一部分。他若與路得結婚,路得將來的兒子都成為以利米勒家業的繼承人。如此用來贖地的金錢便不再是投資,反而會縮減這人的家產。所用的金錢不會至終添加他家族的地業,只會成為慈惠的捐贈。此外,他還要花錢供養拿俄米、路得,和不知多少兒女。路得的子女甚至可能有資格和他自己的子女共分他原有的產業。這人很可能已經結婚,救贖路得對他家庭的經濟衝擊,是他作這決定的主要因素。
四7∼8 脫鞋 涼鞋是古代近東通用的鞋類,但也是具有象徵意義的衣物之一;于寡婦及其合法監護人尤然。原因是土地買賣所根據的,是人一小時、一日、一星期,或一個月能走的三角形地帶(王上二十一16∼17)。
土地是以三角形勘測,然後以作為界標的粗石作為測量基準(申十九14)。由於他們用鞋來行走,鞋子遂成為可動地契。寡婦脫下監護人的鞋子(得四7),就等於是剝奪這人管理她家族地產的權力。按照努斯文獻,土地轉讓包括以新地主之腳取代舊地主之腳的步驟。
四9∼10 交易的性質 波阿斯購入了拿俄米一切地業財產,就負起了照顧她的全部責任,在世供應她的所需,死後予以殮葬。他接納路得,就是自願負責給她生兒育女的機會。她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將會成為以利米勒和他兩個兒子的繼承人。
四11∼12 祝福 結婚時所祝的福甚少提及夫妻關係,子女才是其重點。創世和立約之時所祝的福,都以生育為神所賜的福氣。這是古代近東一貫的信念,烏加列文獻對凱雷特王的祝福就是一例:願他的新婚妻子為他生養七、八個兒子。
給波阿斯的祝福是從以色列(創三十之拉結和利亞)和猶大(創三十八之他瑪)歷史中汲取例證。
四15 子女的責任 本段指出這個兒子會提升拿俄米的情緒(和合本:「提起你的精神」),在失夫喪子之後給她安慰。她在個人關係方面固然大有損失,但經濟方面的艱難,甚至按照當時通俗的信念,必須倚靠後代定期奉行儀式的來生問題(見:民三1注釋),可能更是她悲痛的緣由。她的悲痛在此得到了慰藉,因為父母可以預期子女在晚年照顧他們(提供食住、法律保障、殮葬等)。
四17 拿俄米的兒子 部分學者相信拿俄米正式收養了這孩童。養子古時雖然普遍,在此的情形卻沒有收養的必要。另一個看法認為這兒子是交給拿俄米養育,因為他是取代她兒子的地位。這雖不無可能,最佳理解卻是拿俄米在此被奉為這孩子在法律上的母親,在他的教養上扮演重要角色。這孩子則在往後繼續給她供應。
四17∼21
家譜
四18 家系的重要性 我們在此發現本書發生的事件,幾乎令以色列家族之中斷絕了一脈。這一脈竟是大衛家。偉大的君王大衛差點沒有出生。這家譜證明神解決了這個家庭危機。拿俄米的家系不但沒有絕後,反而成了以色列家的大族之一。使人能夠度過士師時代艱苦歲月的(一1的背景),是信實和忠誠。信實忠誠亦產生了大衛等人物(四21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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