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上
一1∼28
撒母耳的出生
一1 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 便雅憫境內耶路撒冷以北五哩,伯特利以南四哩有一個名叫拉瑪(現代的拉姆)的城鎮。由於一章19節說撒母耳住在拉瑪,部分學者認為此地就是拉瑪。然而經文清楚表示拉瑪瑣非位於以法蓮山地。長久以來都有人認為這就是新約的亞利馬太,位於示羅以西十五哩。
一2 以色列的多妻習俗 以色列和古代世界大部分地區一樣,大體上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並沒有違犯法律或當時道德標準之處,只是在經濟上難以實行而已。妻子不育是一夫多妻的主因,但助長這習俗的還有幾個因素:(一)男女數目不平均,(二)需要生產大量子女來擔任放牧和農田的工作,(三)藉多重婚約以求提高家族聲譽和產業的意欲,(四)產婦死亡率極高。在女子必須各有所適,參與生產的遊牧民族和農村社會中,一夫多妻最為普遍。聖經中平民一夫多妻的案例,大都發生在王國時期之前。
一2 不育之恥 由於生育是神最大祝福的表徵(詩一二七3),不能生育經常被視作神懲罰的記號。再者女子若不生育,她在家中的地位便變得危殆。不育的女子不但有被離棄、受疏遠、降低地位的可能,實際案例也有不少。美索不達米亞的禱文和法律文獻,證明了這是古代近東到處都存在的問題。
一3 示羅 以利加拿的家鄉無論是在便雅憫的拉瑪還是以法蓮的拉瑪瑣非,前往示羅都是十五哩的路程。一家大小則要兩天才能走完這段路程。示羅的遺址按考證是塞農廢墟,大約在伯特利和示劍之間的中點。這個占地七英畝半的遺址位置極具戰略性,並且土地肥沃,水源可靠,很方便就能到達貫通以色列心臟地帶的南北大道。當地發現的鐵器時代一期廢墟頗具規模,亦有大火燒毀的痕跡。這時代出土的建築物有公共的房屋,但沒有神殿的痕跡。神殿最有可能的位置,是侵蝕和後來的建築破壞了的遺址頂部。
一3 年祭 律法規定一年共需三次朝聖: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很多學者都認為以利加拿的旅程是在後者發生。然而由於經文並沒有說明朝聖筵席所慶祝的節期,部分學者相信這是一個傳統的家庭儀式,反映以利加拿其人的虔誠。
一3 以利一系的祭司 以利來自亞倫第四子以他瑪一脈。士師時代開始時的大祭司,是亞倫兒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亞倫另外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觸犯禮儀被殺(利十)。然而看管會幕和約櫃的事工如何從以利亞撒一系手上,轉移到以他瑪一系,卻沒有清楚說明。
一4 將祭肉分給他們 好幾個祭都提供分享祭筵的機會,平安祭尤然(見:利三1∼5的注釋)。犧牲若是包括祭筵,主禮的祭司和獻祭者全家都能分得一分祭肉,肉類是古代不常食用的珍品。其社會地位大約相等於美國的火雞大餐。
一5 哈拿得雙分 希伯來原文對哈拿之分的描述十分隱晦。大部分譯本的詮釋都是雙分(NIV、NASB、NKJV、NRSV、和合本),其他譯本則作「只得一分」(RSV)或「特別的一分」(NLT)。很多解經家都贊同「只得一分」的解釋,因為它所引出的對比最合上文下理。
一7 示羅的聖所 這聖所稱為「耶和華的居所」(和合本:「耶和華殿」),但不說明建築的性質。第9節稱之為「殿」,表示它是房屋。但二章22節提到「會幕」,即聖幕。這種用語上的歧異,顯示這帳幕若非在周圍立了更牢固的建築,就是支搭在稱聖的圍牆之內。後者可能是迦南人的建築。
_
示羅安放會幕的地方

一8 有丈夫比十個兒子還好 以利加拿安慰哈拿的話沒有什麼力量。二人的關係在人的層面上雖然可說是滿足了哈拿感情上的需要,事情卻沒有這麼簡單。第一,不育在社會上有不良名聲。第二,此事牽涉到家庭的絕續。父母必須倚靠兒女在年老時照顧他們,好好安葬他們,繼續他們的名聲。甚至有人相信死者來生是否安樂,是在乎後代的供應。哈拿的社會地位和將來的指望都十分暗淡。基於這些理由,以利加拿這個善意的問題聽來只是空話。
一9 祭司坐在入口 以利可能年紀已經太大,不能繼續供職,但仍可負責公關事務,在入口歡迎崇拜者,兼任顧問和教師。本節所述的傢俱雖可譯為椅子,在大部分經文都是指寶座或首席。公眾地方用的大多是長椅,住宅則長榻或凳子較為普遍。馬里出土的文物中有不少例證,是來自住宅的凳子。
一11 許願 願是自願建立,有條件的協議。古代近東大部分文化──赫人、烏加列、美索不達米亞,和例證較少的埃及──都有這種作法。古代世界最普遍的願,是請求神明時作出的。典型的條件是求神供應或保佑,願所許的則通常是給神獻上禮物。犧牲是最常見的禮物,但也有可能是指給予神殿或祭司的其他禮物。還願一般是在神殿公開進行的。在烏加列文學中,凱雷特王許願求一位能夠生育的妻子,並且獻上相等於妻子體重的金銀作為回報。
一11 修剪頭髮 禁戒不修剪頭髮是拿細耳人的願最重要的特色(見:民六的注釋)。拿細耳人的願通常有限期,但本節和參孫的情況一樣,卻指明是終身的。頭髮和願有什麼關係並不清楚,然而按照初民的想法,頭髮(以及血)是人生命精華的主要表徵之一。故此感應法術經常以它為原料。例如被稱為先知的人向馬里君王傳達資訊時,習慣附上一束頭髮。使他們可以用占卜來斷定這先知的資訊是否可信。
一13 無聲的私禱 祈禱往往同時獻祭。正式執行其事的祭司,必須收費才獻上祭物、背誦對應之禱文。哈拿因為沒有能力正式繳費,只得自行祈禱。使她興奮的是祭司的有利祝福,她視之為具有神默示的效力。美索不達米亞的先見/祭司則為求子的婦女占卜觀兆。舊約有無數自發性祈禱的例證,但說明是默禱的卻只有這一個。古代近東的祈禱有規格化的傾向,並且往往有咒語基礎。故此我們對自發性的默禱所知甚少。
一19 敬拜的性質 本節所指的敬拜大概是指參與每日早晨的獻祭(見:利六8∼13的注釋)。
一22∼24 斷奶年齡 斷奶通常發生在兩歲至三歲之間,由於表示人生進入另一階段,所以會舉行慶典。按照埃及《安尼的教訓》(Instruction of Any),孩童吃奶約有三年。
一24∼25 獻祭的性質 以利加拿和哈拿所獻的祭包括公牛一隻、細面、酒。按照民數記十五8∼12細面和酒是與公牛同獻之物。「三隻公牛」(和合本)而非「一隻三歲的公牛」(NIV),是更容易的譯法。他們獻上的細面和酒是三隻牛的分量,更支持這一點。所獻的若是三隻公牛,以利加拿和哈拿就極為慷慨了。
一28 終身歸與神 一章11節的注釋已經提到過,拿細耳人奉獻時期這麼長是不尋常的。即使如此,願中既已定下時限,她亦依願而行。哈拿不獨是還願,她更是實行一個古老的傳統。每個母親所生的第一個男丁都定準歸神。這概念在古代近東,有時導致殺童為祭,以求確保豐饒。在另一個情況下,長子在祖先崇拜中繼承家中祭司的職務。在以色列長子則分別為聖──頭生的兒子歸屬神,負責祭儀職務或在聖殿中作為聖用。這種身分的兒子可以贖出,以色列律法容許利未人取代其地位(民三11∼13)。因為許了願的緣故,哈拿沒有行盡贖出長子之禮。美索不達米亞有時有將奴隸終身獻給廟宇作為禮物的情形,亞喀得文學中亦證明有一類女子終身奉獻于廟宇作為廟妓。從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開始,蘇美文獻已經有將兒童作為禮物奉獻給廟宇的例證。
﹛

二1∼10
哈拿的祈禱
二1 角 角有時用來比喻後代(特別見:代上二十五5;詩一三二17亦然)。它用作能夠抵觸仇敵的武器,是力量可見的表示。角也是美索不達米亞神祇和君王禮冠的一部分。
二6 陰間 譯作「陰間」的字希伯來原文是 Sheol。古代近東普遍的信念,是人死埋葬後依然在某種冥界中繼續存在。送往陰間被視為神的審判,但陰間卻不被視作繼續有賞罰的地方。由於墳墓是進入冥界的途徑,陰間經常成為墳墓的別稱。
二8 顛倒世界 神的作為經常被視作倒轉世事的次序。被顛倒的可能是被造之物(大山變為塵土、山谷高升、日頭變黑)、社會秩序(窮人得尊榮,如本節;有權勢的失位),或政治狀況(帝國衰亡)。這個「世界顛倒」的主題是表達神掌管萬事的方法之一。它可以用來表達審判、賞賜,和將臨的神國。在這國度之中,過錯會得到修正,新秩序將會形成。
二8 地的柱子 地的根基有時被形容為柱子(詩七十五4),有時則為水(詩二十四2)。本節所用的字眼全本聖經只出現一次,譯作柱子和水都有解經家提出;新國際本則譯作「根基」(和合本:「柱子」)。水和柱子都是古代對宇宙結構想法的一部分。
二10 天上的雷 古代近東將雷和閃電視作神明降臨時的常見現象,戰爭之時尤然。從蘇美《因南娜的頌詞》(Exaltation of Inanna)和赫人風暴之神的故事,到亞喀得和烏加列神話,神明的描述都是在雷聲中審判仇敵。圖畫中的巴力是手拿霹靂。赫人和亞述君王都襲用了雷聲的用語,將自己形容為神明的器皿,雷暴般攻打叛盟和攔阻他們擴張帝國的人。
二10 這時代王的觀念 本節提到王令人詫異,因為以色列王國此時仍未建立。然而君主政體在當時是普遍的觀念,以色列的某些地區亦曾試過(士九)。再者創世記十七6;民數記二十四17;申命記十七14∼20等經文,亦預期君王的存在。
二11∼36
以利家的沒落
二13 三齒的叉子 考古學家在基色挖掘到三齒叉的例子。這些叉子是用青銅打造,柄短,齒長而直(有點像短柄的乾草叉),考證為晚銅器時代的文物。本節所用的字眼在古亞述文獻中,也是用來描述類似的用具。
二13∼16 祭司取肉的慣例 經文將示羅的正常步驟與以利二子的作法對比。兩者都不合摩西五經的規定(見:利七30∼34)。五經詳述哪個部分屬祭司所有。示羅的正常步驟是叉子從沸騰的鍋中插上什麼肉來,就給祭司。以利的兒子堅持什麼時候想要什麼,立刻就要什麼。他們在禮儀上所犯的過犯有三:(一)挑選最好的給自己;(二)要烤的不要煮過的肉;(三)拒絕先把脂油燒在壇上(利三16,七25)。
二18 細麻布以弗得 細麻布以弗得是祭司專用的服裝(見二28),本節表示撒母耳已經成為學徒。以弗得很可能是一種圍裙。細麻是基本的材料,但高等祭司的以弗得有金線織在布料之內。
二19 撒母耳母親所製作的衣服 本節所述的袍子同樣可以是祭司的衣服(見:出二十八31∼34),但其他有地位或權力的人亦會穿著(君王、先知、約伯和他的朋友,神)。歷代志上十五27形容為祭司獨有的衣著。它通常有獨特的捆邊,以顯示穿著者的地位。
二22 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 古代近東有很多婦女在廟宇不同崗位服事的例子。由粗重工夫到祭司職務,從禁欲到娼妓,從短期到許願終身奉獻──各種各樣的例子都可以找著。因此要肯定本節所述之婦人的服務性質十分困難。對以利二子性行為不檢的譴責,顯示這些女子若非執行某些敬虔職務,就是當為處女。然而必須提及的,是以色列完全沒有因宗教理由禁欲的證據,而經文也沒有描述她們是處女。進一步的討論,可參看:士師記十一39的注釋。
二27 先知 古代近東十分清楚先知所扮演的角色,在馬里城出土,報告不同先知之不同資訊的五十多篇文獻,證明了這一點。先知通常是傳達神明的資訊。進一步討論,可參看:申命記十八章的注釋。
三1∼21
撒母耳成為先知
三3 耶和華殿 本節的用語顯示這是一座建築物。進一步討論,可參看一章7節的注釋。
三3 神的燈 聖幕�堶悸漯鷟O檯是應當徹夜長明(出二十七21;利二十四1∼4),永不熄滅的,說這燈「還沒有熄滅」當然多餘。但另一方面,上文已經討論過示羅的慣例不一定合乎律法的規定。「神的燈」一語在其他地方有盼望的意思(撒下二十一17;王上十一36;王下八19),在本段背景中這也可以是合理的解釋。
三3 古代近東的培夢 初民相信在廟宇及其範圍之內睡覺的人能夠得知神明的計畫。有些人甚至進行獻祭儀式,在廟宇之內留宿一宵,以求得到這種啟示。這種禮儀稱為「培夢」(incubation)。在上古文學中,培夢都是納蘭辛和古德等君王尋求資訊的方法。在士師時代烏加列的阿赫特(達尼珥求子)和凱雷特(凱雷特求子)的史詩,都提到過這種作法。撒母耳雖然是執行日常事務,明顯沒有期待啟示的意思,他的經歷仍可從廟字和啟示普遍被視為有密切關係的角度來理解。現存的古代近東文學,並沒有這種非故意培夢的例子。
三4∼10 撒母耳的夢? 主臨到撒母耳,和他說話,他就起床到以利那�堙]10節),故此現代讀者通常不會認為他的經歷屬於夢的一種。然而按照初民的定義,這些成分與夢是沒有抵觸的。
  在古代近東文學中(美索不達米亞、埃及、赫人,甚至希臘,都有例證),有一類異夢稱為「聽覺資訊夢」(auditory message dreams)。埃及法老杜得模斯四世(主前十五世紀)、赫人君王哈圖西利斯(主前十三世紀)、巴比倫王拿波尼度(主前六世紀)的夢,都是這個種類的著名例子。在這些例子中,這些夢的作用都是證實他們的王權或所推行的事業。
  神明在聽覺資訊夢中顯現(見10節),有時能把人驚醒。夢的內容是神明說出來的資訊,不是事件或象徵性的形像。人說話回答神明的例子,也有好幾個(如:拿波尼度)。故此,按照古代近東的標準,撒母耳的經歷也可算為夢。
三11∼14 重複資訊的重要性 傳給撒母耳的資訊與第二章神人所宣講的幾乎完全一樣。重複資訊表示其重要性,並且有證實其真確性的作用。它又有肯定撒母耳蒙召為先知的功用。
四1∼七1
約櫃的被擄和歸還
四1 鐵器時代初期的政治氣候 在晚銅器時代(主前1550∼1200年),政治強權不斷互相爭奪巴勒斯坦的控制權(見:書九1的注釋)。隨著海上民族於主前一二○○年來到(參看下一個注釋),這些強國若非被徹底消滅(如:赫人),就是失去威脅能力(如:埃及)。到了鐵器時代(士師記本段所述的年代),權力僵局已被權力真空所取代。沒有強權爭取控制本區的結果,是小國開始考驗自己的實力,建立地方性的「帝國」。在鐵器時代初期利用這時機的是非利士人。後來大衛和所羅門又在敘利亞─巴勒斯坦建立起具有相當勢力的帝國,無需擔心美索不達米亞、安那托利亞、埃及的干預。
四1 非利士人 士師記和撒母耳記上下聞名的那些非利士人,是主前一二○○年從愛琴海一帶移居至巴勒斯坦之海上民族的一部分。學者一般相信就是這海上民族,驅使赫人帝國衰亡,並且摧毀了敘利亞和巴勒斯坦沿海多個城市,如:烏加列、推羅、西頓、米吉多、亞實基倫等;然而他們牽涉在這些地區只有間接證據而已。位於梅迪內哈布的著名壁畫,描繪了他們和埃及法老蘭塞三世打仗的戰況。描述特洛伊城之圍的荷馬史詩,也反映了這個大規模的人口轉移。這些來自克�堹S、希臘、安那托利亞的人,大概以賽普勒斯島為發動攻擊的基地。海上民族被逐出埃及之後,這個後來被稱為非利士人的部落在巴勒斯坦南部沿海定居,建立了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米克納遺址)、迦特(薩非遺址)、迦薩五個都城。
四1 以便以謝和亞弗 這兩處地方都是在山地和平原之間某個重要山隘的附近。這地區位於非利士以北(距離非利士五大城市最北面的以革倫二十哩左右),示羅以西約二十哩。按考證亞弗是現代的拉斯艾因(Tell Ras el-Ain),又名亞弗遺址(Tell Aphek),在雅康河畔。早於主前十九世紀的埃及碎陶咒詛文獻,和杜得模斯三世(主前十五世紀)的行程表,都提及過它的名字。考古學家在此發現了這時代非利士人定居的證據。至於以便以謝的位置則較不確定。如今不少學者都相信它是位於山地邊緣,在山隘中與亞弗遙遙相對,在其東面兩哩,今名伊茲伯特薩爾塔(Izbet Sartah)的遺址。這個小城鎮(半英畝)建立于士師時代末期,於主前十一世紀初期被棄置。在此出土的,包括了最古老、最長篇的原始迦南文字。陶片上刻了八十三個字母,但沒有連貫的文字,學者鑒定為字母表。部分學者相信這是早期的以色列文字。
_
西弗的埃及首長官邸

四3∼4 約櫃和基路伯 約櫃是個木箱,開口在上方;按照一肘等於十八吋的準則計算,長三至四呎,寬和高都是二又四分之一呎左右。它內外都鋪上了最純的金箔,旁邊安裝了四個(也是包金的)環子,可以穿上以金為外殼的杠。杠是用來扛抬約櫃的,保證除了大祭司以外,沒有人觸摸約櫃。封閉約櫃,�堶惚O存法版的金蓋子,以兩個有翼基路伯為裝飾。約櫃的主要功用是儲藏石版,以及作為神寶座的「腳凳」,為神和以色列人之間,提供實質的聯繫。埃及人在慶典時把神像放在輕便的小艇中遊行。按照當代的繪畫,這些小艇是大小與約櫃相仿的箱子,用杠搬運,並於其上或兩旁飾以充任守衛的活物。聖經的描述加上考古學家的發現(包括一些精緻的象牙製品,分別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的甯魯德、敘利亞的阿斯蘭塔什、以色列的撒瑪利亞),顯示基路伯是複合性的活物(兼具幾種生物的特色,如埃及的獅身人面獸),往往具有翅膀和四足動物的身體。基路伯經常在古代藝術中,出現在神明或君王寶座的左右。基路伯護衛寶座,櫃為腳凳,以及舊約中耶和華坐在基路伯之上為王的描述,都支持約櫃代表眼不能見之耶和華寶座的概念。空置的寶座在古代世界廣為應用,其作用是在神明或君主來到時,供他們使用。
四3∼7 戰事中使用約櫃 神聖戰士的主題描述己方的神祇與敵方的神祇作戰,把他擊敗。亞述視匿甲為戰王,伊施他爾為戰爭女神。迦南的巴力和巴比倫的瑪爾杜克都是神聖戰士。這不是「聖戰」,因為古代近東並沒有其他種類的戰爭。大部分軍隊作戰前都會預先祈禱觀兆,以保證神祇的同在,又會攜同神祇的纛或偶像,以象徵其同在。主前九至八世紀的亞述君王經常提到神明的纛率領他們。約櫃是耶和華的纛,代表主在以色列人面前開路,帶領他們的軍隊進入迦南。這概念與神明加添君王武器的力量,在他面前或身旁作戰的亞述信念,並沒有很大的分別。古代近東幾乎所有的軍隊,都有祭司、占卜者(可見于馬里文獻)、先知(王下三),與手提的聖物(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之年表〔主前858∼824年〕)同行。這樣,神明才可以在戰場上被人求問,或被召喚來領導軍隊得勝。
四9∼10 非利士人對以色列的控制 當時以色列領土有多少受非利士人所控制不容易確定。大部分學者估計受控制地區,是耶斯列谷往南,經中央山地但不包括耶路撒冷一帶山地,直達大部分的尼革。
四10 三萬以色列兵陣亡 以色列很明顯是傷亡慘重,但如何理解數位仍然很難確定。進一步的討論,可參看:士師記二十2的注釋。
四12 示羅 示羅的遺址按考證是塞農廢墟,大約在伯特利和示劍之間的中點。這個占地七英畝半的遺址位置極具戰略性,並且土地肥沃,水源可靠,很方便就能到達貫通以色列心臟地帶的南北大道。本章雖然沒有提及示羅被非利士人所毀,耶利米書七12∼15卻顯示它毀於此時。當地發現的鐵器時代一期廢墟頗具規模,亦有大火燒毀的痕跡。
四12 頭蒙灰塵 在整個新舊約時代,頭蒙泥土、灰塵、爐灰都是哀悼的典型表示。美索不達米亞和迦南也有此習例。很多哀悼禮儀都是活人與死者認同。頭蒙灰塵象徵埋葬,是很容易理解的。
四21 人名的意義 起名在古代世界是大事。他們相信名字能夠影響人的命運,因此起名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一個人的將來。名字所表達的往往是期望或祝福,有時是紀念出生時的場合,尤其場合特殊之時。這名字所根據的是用來形容約櫃和以利(18節)的名詞兼形容詞。生子在正常情況下雖是大事,一切對國家有重大意義的事物──以利、他的二子,尤其是約櫃──都沒有了。前景看來極為暗淡。
五1 亞實突 亞實突距離海岸約三哩,在耶路撒冷正西面。遺址的地點位於現代亞實突市南面約三哩半。它的衛城占地二十英畝,下城則超過一百英畝。烏加列文獻提及這城是個貿易中心,考古的挖掘也在衛城找到了晚銅器時代大規模定居的遺跡。在此的迦南城市被海上民族所毀,非利士人接而在此定居,這城遂成為非利士五大都城之一。撒母耳時代的鐵器時代遺跡是在遺址的第十個文化層,屬非利士文化。這時本城已有優良的城防,並且開始從衛城往下城擴建。這文化層至今未有廟宇出土。
五2 非利士的廟宇 這時代非利士廟宇有一聖所,神像在此顯眼地供奉於平臺之上。有關非利士廟宇建築的討論,可參看:士師記十六29的注釋。
五2 大袞 有證據顯示早至主前第三千年紀的馬里,大袞已經是閃族諸神系統中重要的一員。他在主前第二千年紀上半葉受亞述人所崇拜,烏加列文學又奉他為巴力哈杜之父。烏加列城的大袞廟比巴力廟還大。故此,學者一般假定這神祇不是非利士人從愛琴海故鄉帶來,而是在到此落籍之後才採納的。學者經常視之為五穀或風暴之神,但仍都有臆測成分。
五2 約櫃當作戰利品存於廟內 約櫃存於廟內是表示以色列的神耶和華,戰敗後成為大袞的俘虜。戰場之上的敗績顯示其衰弱,在為主的大袞面前屈為奴役象徵其地位卑下。相信可能還繼續有受辱的機會。這作法和得勝君王對待被俘君王的手段十分相似(見:士一6∼7的注釋)。神像被奪為戰利品的例證,古代有好幾個例證。瑪爾杜克的神像曾經被哈納人(Hanaeans,主前十七世紀)、以攔人(主前十三世紀)、亞述人(主前七世紀)從巴比倫擄走,每次都終於得以歸還回廟。此外,沙馬士的神像亦於西帕爾被蘇特人(Suteans)所擄(主前十一世紀)。這是主前八至七世紀亞述人的慣例,而且以賽亞也預言巴比倫的偶像將會遭到被擄的厄運(賽四十六1∼2)。亞述王以撒哈頓亦提到要將敵人的神明擄為掠物。
五3∼4 僕倒、頭和兩手折斷的意義 大袞不斷僕倒,證明耶和華並非戰敗、衰弱、卑下,也不會受辱。約櫃放在大袞廟內的用意是侮辱,但折斷大袞的頭和兩手卻表示毀滅。將仇敵首級示眾是證實其死亡(見十七51∼54),將手砍下是計算傷亡人數的方法(見:士八6的注釋),殘其肢體也是證明敵方無能的手段。烏加列文獻描述戰事女神亞拿特將被殺敵人的頭和手從戰場上帶走。這事的發生也與偶像的製造方法相吻合。某篇同時代的赫人禱文,記載祈禱者允諾提供一個真人大小王像,頭、手、腳用金子製造,其餘部分則用銀子。由於神像通常是穿衣的,人力物力自然會花費於沒有遮蔽的部分之上。偶像通常不是整個鑄造,而是分開幾個部分,用榫接合。
五5 門檻為聖 門檻通常是整塊的石頭,橫置於門洞的底部,凸出地面少許。門樞插在門檻兩端鑿出來的孔洞上,凸出的門檻防止門扇逆開。門戶通常被視為神聖而脆弱的地方。迷信者以為踏在門檻之上,在門外出沒的邪靈就能乘機進入屋內。非利士人可能比較偏向如此解釋大袞的遭遇。從近東到遠東,由敘利亞、伊拉克,而至中國,類似的迷信觀念都繼續存在,然而古籍中對這迷信看法的資料卻付諸厥如。
五6 非利士人的災病 經文中提及老鼠(在本節中一句只保存於七十士譯本的話,以及六4),顯出這是傳染性的疾病,可能是腺鼠疫。譯作「痔瘡」的希伯來語字眼,大可用來形容這種疾病發生在腹股溝淋巴結的症狀。然而一個問題是,古代近東在這麼早的時期並沒有腺鼠疫的記載,因此又有學者提出,這是透過鼠類污染食物傳播的桿菌性痢疾。但這說法若對,這疾病和腫瘡的關係卻又難以解釋了。
五8 非利士五城的首領 這五城的統治者似乎有同等的權柄。用來形容他們的字眼大概是非利士用語,大部分學者相信其字根來自海上民族的語言(希臘語或別種印歐語系的語言)。在沒有足夠資料以前,要進一步分析其政治關係是不可能的。
五8 迦特 學者暫時考證迦特為以革倫/米克納遺址以南五哩的薩非遺址。非利士五城之中這城最接近猶大。這遺址雖然證實了鐵器時代文物的存在,卻沒有什麼挖掘活動。此城位於以拉穀旁,這谷是沿海平原前往耶路撒冷附近山地的主要通道之一。
五10 以革倫 按考證以革倫是梭烈谷內的米克納遺址,在耶路撒冷西南約二十哩,距離地中海十五哩。遺址中有占地四十英畝的下城,十英畝的上城,以及兩英畝半的衛城。一九八○年代初期開始的挖掘為本城提供了清楚的描述。以革倫在王國時代以出產橄欖油聞名(精煉廠超過一百個)。一九九六年在當地出土的一個碑文(鑒定為主前七世紀的文物),提供了西閃族語非利士方言的首個案例,用腓尼基文字寫成。本城在這時代的城防,是一道超過十呎厚的泥磚城牆。考古學家在此挖掘到一座這個時代的大型公共建築物(面積超過2,500方呎),相信是宮殿/廟宇的複合式建築。他們若是正確,這建築物很可能就是安放約櫃,和眾首領會談之處。
_
以革倫博物館內用分隔橄欖油的陶罐

六2 祭司和蔔者 此事如今既然懷疑是與耶和華的超自然能力有關,對付約櫃既是超乎非利士人及其神明能力所及之事,他們便向專家求助,諮詢應付的對策。祭司的專長是處理聖物和聖潔方面的問題,占卜師則通咒語、觀兆、施法。
六2 正確步驟的重要性 與約櫃同來同往的災病明證他們所面對的是位震怒的神,必須借著禮物和儀式,才能消弭其怒氣。通俗的信念認為必須獻上合意的禮物,說出正確的話語,執行恰當的舉動,怒火才能平息。步驟不正確不但徒勞無功,可能更會平添神明的怒氣。這些事完全發生在法術的領域內,法術則是準確程度很高的一門學問。
六3 賠罪的禮物 有關這祭禮的討論,可參看五章14∼16節的注釋。這祭禮所對付的過犯之一是瀆聖,即褻瀆聖地或聖物。贖愆祭所針對的罪行,是將聖物轉移到俗用的範圍之內。換言之,非利士人是承認褻瀆了約櫃。
六4∼5 對應災病的象徵 製造老鼠和痔瘡的形像,是感應法術的手段,以代表替代實物。他們將這些表徵與約櫃一同歸還,就是希望能夠送走神明的懲罰。古代近東到處都有老鼠或其他動物的形像出土,相信是施法之用。
六4∼5 老鼠的角色 上文五章6節的注釋提過按照部分古卷,這災病和老鼠有關。英譯本通常把希伯來語的字眼譯作「小鼠」(mouse),但這字的含義較為廣泛,「大鼠」(rat)也可包括在內。腺鼠疫是由寄生於大鼠身上的跳蚤傳播的。
六7∼9 尋求神諭的方法 這方案若是成功,就能證明他們是否正確診斷了問題的癥結,以及他們希望平息其怒氣的神明是否接受他們的禮物。除了獻上賠罪禮物和試圖利用感應法術將災病送走以外,非利士人更是在求問耶和華。他們尋求諭示,是因為歸還約櫃等於承認以色列神的能力勝過他們的神。這樣做當然很不光彩,如果不是絕對肯定耶和華的作為是他們問題的根由,他們也不會這樣承認。神諭所要斷定的就是這一點。尋求神諭時向神明提出是或非的問題,然後用某種答案非是即否的工具,讓神明藉以回應。以色列的祭司攜帶烏陵和土明作為尋求默示的方法(見:出二十八30的注釋)。古代近東人若要以自然現象作為尋求神諭的機制,大多使用祭牲的肝臟或腎臟(這種占卜方法稱為髒蔔術;見:申十八10的注釋)。非利士人在此也是使用自然現象的方法(其他例證,見:創二十四14;士六36∼40)。他們的是/非題,是耶和華是否降災者。尋求神諭的方法是依據牛只的正常行為。神諭的答案若為「否」,這些牛就會和一般母牛一樣,回到棚中乳養牛犢,或遊蕩到田野�堶情C問題的答案若「是」,耶和華就會淩駕于牛只的本性之上,使牠們不顧自己乳部的腫脹,不聞乳牛的哀號,興高采烈地沿路上山直往以色列的屬地伯示麥去。這程式背後的想法是,提供答案的若是神明,祂就必能改變動物的正常行為和自然定律,以求傳達答案,如祂降災一樣。
六9 伯示麥 伯示麥的地點是在以色列和非利士的邊界地區,占地約七英畝,座落於一個山脊之上,俯瞰橫臥於城北的梭烈穀。以革倫通往伯示麥的大道就是沿這梭烈谷行進,長約九哩。這城的遺址是在今日謝姆斯泉(Ain Shems)西面的魯梅雷遺址。遺址有一個的文化層,鑒定屬於鐵器時代主前十一世紀中期,即撒母耳的時代。在這文化層中出土的包括了一座住宅,寬敞的院子鋪了石版,周圍有好幾個房間。
六13 小麥收成時節 這地區收割小麥是在西曆五月、六月之間。
六15 以石為壇 其他提到以石為壇的經文包括了士師記六20∼21,十三19;撒母耳記上十四33∼34。這樣高舉祭牲便於流淨其血。但以色列人的臨時祭壇大都是幾塊大石堆成的。
六19 擊殺七十人 對於死在伯示麥的人數,學者有相當的爭議。新國際本「七十人」的翻譯是按照幾個希伯來文古卷。但更可靠的一系列古卷的數目卻是五萬零七十人。這數字很奇怪,因為舊約通常會將它約到萬位;其可能性也很低,因為伯示麥只是一個小型的鄉鎮,人口不會超過一千。即使是七十之數,也有人認為是人數眾多的比喻而已(見:士八30的注釋)。
六19 擅觀約櫃內部的懲罰 揣測這些人的死法在現代雖然很流行,經文卻沒有提供任何資料。按照民數記十四20,連祭司也不得眼望約櫃。伯示麥的人雖然很難避免這樣做,好奇心卻驅使他們的行為超出了無意瞥見的範圍,觸犯了約櫃的聖潔。聖潔空間和聖物受嚴格限制,在古代世界是很常見的現象(見:利十六2的注釋),把約櫃當作新奇事物是公認的褻瀆行徑。
六21 基列耶琳 基列耶琳名列為猶大境內的城市之一(書十五60),學者大致公認它就是耶路撒冷西北偏西九哩的阿劄爾遺址,但考古學和經外文獻都沒有支持這看法的證據。按照士師記十八12,它和瑪哈尼但有關,證明這城也是在這附近一帶(見:士十三25的注釋)。這遺址距離曾與它聯盟的基遍只有六哩(見:書九17的注釋)。基列耶琳位於伯示麥東北約七哩之處。
﹛

七2∼17
擊敗非利士人
七3 外邦的神和亞斯他錄 亞斯他錄在此與外邦神明的區分。亞斯他錄是個女神的名字,迦南人稱為亞施他爾(Ashtar)或亞施他特,是巴力的伴偶(見:士二13的注釋)。「亞斯他錄」一字是複數,可能表示全體神祇及其伴偶都必須清除淨盡。
七5 米斯巴 名叫米斯巴的地方有好幾個(這地名的意思大概是「哨站」或「防營」),這個在便雅憫境內的地點,是其中最有名的一個。學者經常認為它就是耶路撒冷以北約六哩,占地八英畝,名叫納斯貝遺址的地點。這時代的米斯巴是個橢圓形的圍場,周圍的牆厚度約有三呎,把守著猶大山地和以法蓮山地之間的南北主要通道。
七6 倒出井水的理由 獻祭經文中雖有論及奠酒,舊約卻完全沒有其他儀式化奠水的例證。按照拉比文獻的描述,奠水是住棚節奉行的儀式之一。學者相信在這種情況之下,奠水是隨同求雨之禱告的。奠水在美索不達米亞,是獻給死人之祭禮的一部分。此外,他們浚井之時,亦倒出井水以驅除邪靈。然而本段和悔改淨化有關,上述理由沒有一個與之吻合。
七6 根據宗教理由的禁食 在聖經以外,古代近東沒有什麼禁食的例證。禁食通常是在哀悼之時進行。舊約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與向神懇求有關。其原則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個地步,懇求者集中精神於屬靈景況上,肉身需要則退居幕後。如此禁食是為使人淨化,在神面前謙卑而設的(詩六十九10)。以色列人在悔改之際同時禁食,以求消除一切罪汙和可能導致受非利士人壓制的障礙。其他與戰爭有關的類似案例,可參看:士師記二十26和歷代志下二十1∼4。
七6 撒母耳的領導 聖經用「審判」一語描述撒母耳的領導,與士師的職銜相同(見:士二16∼19的注釋)。如此撒母耳的資歷,就包括了先知、祭司、士師三方面。撒母耳領導他們悔改,以求得著拯救的本段,將這三個角色綜合為一。
七7 非利士人的反應 以色列人集合奉行宗教典禮時,非利士人為何出兵攻打?古代近東發動軍事行動之前,通常都會舉行儀式。與已知節期無關的可疑集會,是間諜和探子能夠看出戰事將臨的線索之一。探子定期向亞述君王稟報屬下藩屬王是否參與可能與備戰有關的儀式。
七9 獻為燔祭的羊羔 在獻祭系統中,每日都要獻上羊羔為祭(見:出二十九38的注釋),贖罪祭中也有使用(見:利十二6,十四10),然而兩者用的都是一歲的羊羔。本節所述的卻是吃奶的羊羔──亞喀得語作早春羊(早春出生,夏季之前宰殺的羊)──其肉最是鮮嫩。亞述尼拉�堣郊@(Ashur-Nirari V)年間(主前八世紀)的一篇亞述文獻,也提到某個條約的起誓儀式中,用上了早春羊。
七10 天上打雷 古代近東將雷和電看作神明降臨時的常見現象,戰爭之時尤然。從蘇美《因南娜的頌詞》、赫人風暴之神的故事,到亞喀得和烏加列神話,神明的描述都是在雷聲中審判仇敵。圖畫中的巴力是手拿霹靂。赫人和亞述君王都襲用了雷聲的用語,將自己形容為神明的器皿,雷暴般攻打叛盟和攔阻他們擴張帝國的人。有關神聖戰士的進一步討論,可參看:出埃及記十五3;約書亞記三17,六21∼24,十11的注釋。
七11 伯甲 此地只於聖經本節提及,位置依然不明。
七12 紀念碑 以(通常刻了字的)石塊作為地界的標誌,是古代近東的慣例。巴比倫人用作界標的「庫杜魯」石,有時更刻有王室賜下土地產權的細節。這些石頭是產權公開而合法的證據,深信受到神明的保佑。庫杜魯有時也和這塊石頭一樣有自己的名字(如:「永恆地界的建立者」)。埃及人也有豎立紀念石柱標明邊界的習慣,攻取而得的土地尤然。主前第二千年紀到處都有例證。巴比倫和埃及的石碑之上,通常都有較為長篇的碑文,概述勝利的經過,或列出與繼續保有土與地有關的條款或咒詛。
七12 善 不少古版本和譯本都作「耶沙拿」,大部分解經家都認為這讀法可能性較高。善沒有在別處記載,耶沙拿則通常被學者認為是布林吉伊薩內(Burj el-Isaneh)。然而非利士人朝北方直逃的可能性卻比較低(他們在該方向也不是沒有防營)。善(「牙齒」)可能不是地名,而是地形的描述。
七12 以便以謝 四章1節所述的以便以謝(伊茲伯特薩爾塔)大約在米斯巴西北二十哩。本章的以便以謝可能是另一個地方。撒母耳給這地方起名,並且藉這名字的意思(「幫助之石」),表示以便以謝從今是代表勝利,不復如另一個以便以謝一般,是失敗受辱的象徵。
七14 從以革倫直到迦特 從以革倫(梭烈穀)直到迦特(以拉穀)是一條長約五哩,自北而南的直線。沿海平原的非利士地是在這條線的西面,通往猶大山地的薩非拉則在其東。本節的意思大概表示薩非拉地區被非利士人所奪取的城鎮,如今全數收回。
七14 亞摩利人 在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來到之前,亞摩利人和迦南人是這地的主要居民。進一步背景資料,可參看:民數記三29的注釋。
七16 撒母耳的轄區 伯特利、吉甲、米斯巴的巡迴範圍似乎完全在便雅憫境內。名叫吉甲的城鎮有好幾個,一個列在猶大領土的北部。這若是本節所說的吉甲,撒母耳的路線就是從拉瑪瑣非的家中出發,東南行十五哩到伯特利。在此再往南行兩哩就能到達米斯巴,吉甲則在差不多十哩外。歸程長約二十五到三十哩。此外還有更加接近伯特利和米斯巴,也是名叫吉甲的地點,可能才是本節所說的地方。馬里文獻中提到一個名叫阿斯庫東(Asqudum)的占卜師。這人亦同樣定期巡行四個城鎮,向其中居民提供服務。
七17 拉瑪的壇 經文沒有說明這壇是供獻祭還是作為紀念(見:書二十二9∼34的注釋)。若是祭壇,它可能是接替示羅被非利士人所毀的祭壇。
八1∼22
立王的要求
八2 撒母耳兒子的角色 撒母耳是在七章16節所述的巡迴範圍之內「審判」以色列人。這種審判並不是七章6節中的審判,而是在百姓的爭訟中作出判決(見:出十八13∼27;申十六18∼20的注釋)。撒母耳二子也是作這一類的士師,不是士師記中擔任拯救角色的那種士師。他們的轄區十分偏遠(見下一個注釋),不如撒母耳是在中央地帶。
八2 別是巴 別是巴位於以色列地的南端,尼革北部的是巴遺址(今日之別是巴東面三哩處)。來自這個時代的文物,顯示當地居民正在由流動轉變為定居的過程中。最早期的屋宇也在此時開始建築。人口應該不會超過兩百名,因此這不是什麼重要的官差。
八6 古代近東的君王 古代君王的勢力和權柄幾乎沒有限度,並且經常聲言其統治有神明的支持。初民相信王權自天而降,其根源可以上溯世界最初的創造和組織。君王的功用是作為神聖統治者的副攝政者,維持社會秩序和正義是其職責。神明托他照管百姓和國土。君王被視為在世時持有神聖的職位(不同時代、不同文化對這一點有不同的理解),死後則成為神明。正義和法律出乎他們。他們經常具有祭司職務,並且被描繪為牧者。維修供應廟宇是君王的重責之一。古代近東各處的君王都同時是軍事領袖。他們保護拯救百姓,並且攻取新的領土。擴張領土不但能夠帶來更多的自然資源和商道,更為國庫帶來掠物,為國家帶來奴隸勞工。兩者都能減輕百姓和國家的負擔。
八6 領袖想要什麼 以色列的領袖堅信他們需要一位元固定的政府元首,有統治眾支派的中央權柄,有常備軍隊供他指揮。他們斷定支派聯盟的組織,使他們在軍事上處於不利的境地。並且相信君王率領受過訓練的常備軍,能夠挽回劣勢,保障國土。他們誤將問題視作政治問題,因此亦尋求政治解答。撒母耳試圖給他們澄清的,是他們的問題不是政治而是屬靈的問題。沒有屬靈的答案,單有政治的答案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八7 以神為王和以人為王 以色列的支派架構並不容許以人為元首的中央集權。摩西提供先知的權柄,約書亞亦得到軍事上的權柄,但約書亞的職位並沒有人繼承。摩西被視為中間人,在神領導百姓時傳達神的指示。同樣,約書亞記亦一再表示約書亞是神軍隊元帥(書五13∼15)的屬下,勝利是神的勝利。每個支派都有自己的領袖,但中央權柄是屬於神的,祂要給誰就可以給誰。士師是神所興起,並賦予公認之中央權柄的(見:士二16∼19的注釋)。神興起軍事領袖、神帶來勝利等事實,證明神才是率領軍隊出戰的君王。以色列若蒙神喜悅,就必然得勝。這些領袖作出這種要求,就是暗示神並沒有成功地帶來勝利,君王必能比祂稱職。
八11 王者的特權 有君王就必然有附屬的行政機關。這機關需要地方和資源運作。容納行政官員的房舍必須建造,土地必須是王室所有。常備軍必須徵集,也須為這軍隊提供食宿。故此,君王必須持有動用人力物力的權力。藉徵稅和徭役來供給王國的需要,素來是君主的特權。故此,無論在政治還是經濟上,立王都會帶來重大的改變。本段對於君主政體的描述,與古代近東同時代的現有資料相符,在烏加列文獻之中,迦南君主政體的模式尤其顯而易見。
八11 車馬 以色列從來沒有戰車和騎兵。沒有君主中央集權,常備軍就無法設立這些兵種。因為只有正規軍隊才能提供所需的訓練。戰車的製造和維修,以及馬匹的收容和喂飼,沒有相當程度的監管就無法實行。
八11 奔走在車前 奔走在車前的人負責通告君王的蒞臨,以及作其護衛。赫人文獻描述神明走在君王的車前,帶領他得勝。奔走在君王車前的人擔任徒步傳令兵之職務(見:撒下十五1;王上一5,十八46)。
八12 軍官 緊急狀態時自動召集的軍隊(如以色列過往的作法),並沒有受訓過的軍官。但常備軍卻有委任這種軍官的需要。亞述和巴比倫的軍事用語也反映了這種軍階的分別,例如五十夫長是低級軍官的一類。
八12 為王耕種田地 行政機關一旦設立,部分土地便成為王室私有的地產(代下二十六10)。犯法行為可以導致土地被王室沒收,死後沒有子嗣繼承家傳的地業,也是土地歸給王室的途徑之一。這些田地需要耕種,以供應政府的需要,並且儲存以備不時之需。在此耕作的包括徭役(作為稅收的一種)、外族的奴隸,以及沒有他法償還欠款的債奴。
八12 為王製造兵器 王所要的武器包括弓箭、刀、短劍、盾、槍。這時代的以色列人若非未曾學會打鐵科技,就是有人成功地防止他們鑄造鐵制兵器,因此,他們的武器是青銅的。即使到了歐洲的中世紀時代,依然有御用工匠隨軍維修屬王武器的慣例。努斯文獻的王宮雇員名單,也包括木匠和銅匠。
八13 廚司、麵包師、香料師 在王宮廚房當值的有廚子和麵包師。王族和政府官員(往往也是王親國戚)需要定期受到王室格局的供奉。此外,君王可能還有囚犯或家僕需要糊口。
  香料師負責宮廷中好幾樣的職務。君王的衣物需要定期熏香,宮殿亦需燒香以保持到處芬芳。再者,有些香料可作藥用,因此香料師同時也兼任藥劑師。亞述文獻和埃及古墓壁畫都有描繪製造這些香料和香膏的繁複過程。
八14∼15 土地充公 具吸引力的地產往往成為王室充公的對象。君王以此賞賜官員和寵臣,以求保證他們忠心(見二十二7的注釋)。這慣例在赫人和烏加列材料中很是常見,此外,在巴比倫的加瑟時代,封地給朝臣也很普遍。
八16 徵用驢子、奴隸 哪個奴隸吸引到君王的注意,或牲口有什麼特出之處,都可能被君王充公。君王喜歡什麼,平民除了獻為禮物以外,別無選擇。
八17 十取其一作為稅收 按照烏加列文學十取其一是村鎮付給君王的定額。十取其一在聖經之中,素被視為當給祭司或神殿的數目,但在本節則是奉給君王的稅款。
九1∼27
掃羅與撒母耳相會
九1 基士的身分 傳統譯本把基士形容為「大能的勇士」,但新國際本之「有地位的人」可能是比較正確的譯法。戰功固然可以帶來地位(見:士十一1的耶弗他),但很多聖經用這句話來形容的人,都沒有戰士的名聲。故此這句話可能有較廣義的用法(見:士六12的注釋)。
九1 便雅憫 便雅憫支派是雅各幼子的後裔,在近期歷史中名聲不太光彩,在士師時代的內戰中幾乎被滅族(士二十∼二十一)。這支派所分得的土地面積雖然不大,卻很具戰略性,在猶大和以法蓮兩個強族之間。這時仍然未受以色列人控制,但將要成為偉大城市的耶路撒冷,是在便雅憫境內。
九2 掃羅的外貌和身材 古代近東的人極為重視君王的身材和外貌。最早期的君王不過是暫得權勢的軍閥,他們是慓悍的勇士或驍勇的鬥士。即使到了王權成為持久性制度之後,君王依然具有勇士的雄風,是百姓引以為傲的物件。被形容為驍勇善戰的亞喀得王撒珥根,戰場上所向無敵的亞述王杜庫提寧努他,英勇而善戰的尼布甲尼撒,高大且英俊的英雄戰士吉加墨斯,都是其中的例子。
九2 掃羅的經外記載 至今古代近東的碑文,沒有一個曾經提及掃羅。除了非利士人以外,他和其他民族沒有什麼接觸。但非利士的出土文物中,並不包括大規模的歷史檔案。
九4∼5 掃羅搜索的範圍 掃羅住在耶路撒冷北面約六哩的基比亞。以法蓮山地約在他家西北十五哩外。沙利沙地和沙琳地雖含義不明,大部分詮釋家都認為兩地分別是位於以法蓮山地西北角和西南角的巴力沙利沙(Baal-Shalisha)和沙珥賓(Shaalbim)。單是圍繞全區走一趟已經是六十哩的路程,對三日搜索(20節)來說這是很大的數字。學者大致同意蘇弗地是以法蓮山地中撒母耳的家鄉(其根據是撒母耳記上一1)。
九6 撒母耳的名聲 掃羅的住處距離撒母耳家鄉只有一箭之遙,又在撒母耳轄區之內,竟然不知這位舉國聞名的人物,有一點奇怪。理由大概不是聖經對撒母耳名聲的描述言過其實,而是表示掃羅其人對政治和屬靈事務的無知。
九6∼9 地方性「神人」的角色 撒母耳雖然舉國知名,終生與他同鄉的人可能視他為村中的哲人。所照管的村落以禮物供養這些哲人,並且在各種瑣碎的人生事務上向他們請教。健康和疾病、儀式和祈禱、法律和政治,以及各種私人和社群事務,都在他們提供顧問之列。
九8 作禮物的銀子 四分之一舍客勒的銀子大約等於普通勞工一個星期的薪酬。鑒於失驢的價值,這數額是合宜的。
九9 形容先知的用語 本段一共用了三個不同的字眼:神人、先見、先知。前者是泛稱,用來形容其他兩個都適宜。先見和先知所從事的活動大抵相同,但在社會中卻扮演不同的角色(與士師和君王的分別大致一樣)。但本節只是從用語的角度,不是社會的角度提出這一點。
九11 出來打水 城鎮通常是建于水源(泉、井)附近的高地。後世會開鑿地下水道以求確保水源,但這時代的人必須每日出城打水以供當日所需。這種事通常等到黃昏,不在炎熱的午間進行。
九12 邱壇 邱壇(希伯來語作 bamah)是有祭壇運作的崇拜場所。通常不是露天,而是室內的設施,有分別為聖的陳設,場地大得足以供祭司服務(但我們不能假設它們全部建於山丘之上)。米沙碑文證明這些神廟也是摩押崇拜的一環。米吉多和納哈�堥�(Nahariya)等遺址都找到了可能是邱壇的例子。
九12 在邱壇獻祭 聖經雖沒說明這城的名字,大部分學者都相信這是撒母耳的家鄉拉瑪(拉瑪瑣非,見一1的注釋)。他在示羅陷落之後於拉瑪築壇(七17),當時約櫃流亡,這城大概就是以色列的中央聖所。獻祭通常與筵宴有關,在此亦不例外。本節大概是月朔祭禮,是個慶典(見二十5的注釋)。另一個可能是登基祭禮,是預知掃羅來訪之撒母耳特別召開的。
九13 祝祭 除此以外,舊約聖經沒有一處經文提過祝祭之事。祝福通常是說出盼望神明會帶來的好話。由於獻祭經常與祈求有關,撒母耳的祝福可能是盼望所求蒙允。
九21 掃羅反對的理由 古代近東的君王即使家世平平無奇,通常都會加添一些顯赫之處,以防有野心的對手以這弱點為叛亂的藉口。沒有正當的家世,就會被視為覬覦王位的騙徒。以家世卑微作為反對理由在聖經中並不罕見,其人有時甚至還引以為榮(摩七14)。有關便雅憫支派的討論,可參看九章1節的注釋。除此以外,再無掃羅家族的進一步資料。
九22 筵宴的客堂 分給祭司和崇拜者的分,有時規定必須當場吃用(如:利七6)。由於筵宴是獻祭崇拜重要的一環,神殿往往設有專供此用的房間。本節用來形容這房間的字眼,在其他地方則用來描述廟宇範圍之內,接連於神殿的各種房間。考古學家經常挖掘到與主殿相連的副室,但往往無法斷定每個房間的用途。
九23 上等的肉 大腿(和合本:「腿」,24節)被視為最上等的肉,通常保留給主持的祭司食用(利七32∼34)。撒母耳在此把它讓給上賓。
九25∼26 宿於房頂 雖然梯級和支柱等證據證明不少房屋樓高兩層(甚至三層),考古學家卻只能在文化層的瓦礫中發現樓房的平面設計。二樓(房頂)的房間較宜居住和睡眠,因為空氣比較流通。
十1∼27
掃羅受膏被選為王
十1 膏以橄欖油 古代近東某些地方有膏立君王的慣例。大部分證據來自赫人描述登基典禮的史料。美索不達米亞的君王則沒有膏立的證據。埃及法老不受膏立,但卻膏立其臣子和藩屬。膏立確認他們受其統治,同時表示受他保護。這模式符合掃羅膏立為神藩屬的觀念。但在撒母耳記下二4中,膏立大衛的卻是百姓。此舉顯示大衛和受他統治的人之間,某種契約的存在。努斯人訂立商業合同時,以油彼此相膏。埃及婚禮也包括油膏的一步。有關君王登基的資料,可參看十一章15節的注釋。
十2 位於泄撒的拉結墳墓 這遺址的考證極度複雜。詳細研究──包括對照不同抄本和難解之處──的結果,顯出有兩個可能。其一是這墓可能是在基列耶琳附近(見六21的注釋)。基列耶琳大約在撒母耳家西南約十五哩之處。第二個理論則以本段中掃羅可能行走的路線為根據。他似乎是從拉瑪朝東走向迦巴,拉結墓應該在這路上。
十3 他泊的橡樹 士師記四5提過「底波拉的棕樹」,那是她聽審之處。亞伯拉罕又曾在摩利橡樹那�媦�歇(見:創十二6的注釋)。樹木有作為地標、集會處,甚至崇拜場地之用。在烈日炎炎的地區,樹蔭更其有特殊意義。
十3 往伯特利崇拜 貫徹以色列的歷史,伯特利都被視為重要的崇拜場所。士師時代至少有一段時間,約櫃存放於此。這地也有祭壇可供獻祭(見:士一22∼23,二十26∼28,二十一4的注釋)。
十3 祭物 山羊、餅、酒是祭筵的基本材料。掃羅得到這分別為聖的餅,就是再次得到祭司的待遇(見九23的注釋),並且被尊為顯要人物。
十5 神的山 「神的」一語顯示山上有某種神廟或神殿(NIV:「神的基比亞」;「基比亞」是「山」的意思),但此時被非利士人的防營所霸佔。由於十三章3節提到非利士人在迦巴有一個防營,不少學者認為兩者是同一個地方,即耶路撒冷北面約六哩,今日名叫賈巴的村落。當地沒有進行挖掘,但表層勘測結果顯示有鐵器時代的遺跡。這地與密抹在司文尼幹河的峽谷兩邊遙遙相對,俯瞰從北面通往耶路撒冷一帶,橫越這深谷的戰略性渡口。有關基比亞的討論,可參看十章26節的注釋。
十5 邱壇 在多處文獻中被描述為各城各鎮地區性宗教中心的邱壇(希伯來語 bamah;王上十一7;耶七31;結十六16;代下二十一21;米沙王的摩押石碑碑文),和戶外的祭儀場所是有分別的。邱壇雖在戶外,卻有室內的設施,安放分別為聖的陳設、祭壇,以及大得足以供祭司服務的場地。
十5 樂器 這些全部都是當代典型的樂器,早達主前第三千年紀,已經出現在古代近東的文獻、浮雕、繪畫之中。至於本節之中哪個當譯作「瑟」,哪個當譯作「琴」,學者仍然未有定論。和合本譯作「瑟」的,是個十弦的樂器,學者相信「琴」則弦數較少。兩種樂器都是手提的,框用木制。按照古代的浮雕,本節的「鼓」是圓框蒙皮的手鼓,不如現代的鈴鼓般,會叮噹作響。「笛」則是青銅或蘆葦杆製造的雙管樂器。
十6 音樂和受感說話的關聯 當時人可以受訓為職業的先知(或先見),以色列史的早期有先知的行會,一般稱為「先知的兒子」(和合本:「先知的門徒」)。這些先知通常使用各樣的辦法,預備領受預言性的默示。在驅使人進入昏睡(超脫)狀態方面,音樂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他們相信這種狀態能使人易於領受神明的資訊。馬里文獻提到廟宇中有整個階層的人,經常作出超脫式的預言。
十6 耶和華靈的角色 士師時代時,與耶和華的靈有關的活動通常都是召集軍隊。部落社會沒有中央政府,因此要其他支派支援遭遇困難的一兩個支派,並非易事。在這種情況下,領袖的尺度是沒有正式司令權的他,能否驅使他人跟從。對以色列來說,這耶和華能力的標記,因為惟獨祂才有權柄召集眾支派的軍隊。耶和華是惟一的中央當權者。因此,有人召集軍隊,行使惟獨屬耶和華的權力(見:士十一29;撒上十一6∼8),就是明顯的證據,證明耶和華的權柄是在這人�堶措B行。這是以色列士師的特徵之一。掃羅的中央權柄是持久性的,並且比士師所具有的全面,但仍需耶和華靈的認可和授權。在十一章6節,聖靈的授權導致掃羅能以和昔日的士師一樣,召集軍隊。在本段則以先知活動的形式出現,尤其顯出他有接受神帶領的能力。
十8 吉甲 七章16節的注釋已經討論過,好幾處地方都以吉甲為名。故此要斷定本節所指的是哪個吉甲是不可能的。
十8 獻祭的意圖 燔祭和平安祭是最通用的兩個祭禮。前者經常與祈求有關,後者則在節日喜慶時,提供在主面前進行團體性的筵席的機會。因此這些祭祀很有可能是與君王即位,甚或向非利士人發動軍事行動有關。撒母耳在家鄉獻祭,有人前往伯特利獻祭,如今又要在吉甲獻祭,證明了這個時代的祭禮,並不局限在一個中央的場所舉行。
十10 掃羅為先知 古代近東的君王經常被視為有先知的恩賜,埃及尤然,法老是神明的代表和發言人。截至此時為止,以色列的民政領袖往往亦混合了統治權和先知活動(摩西、底波拉、撒母耳)。撒母耳集祭司、先知、治理角色於一身,但前二者卻是治理的根據。就掃羅而言,問題是被選為君王的人可以累積多少祭司和先知的成分。古代近東的王權不時包括了這些角色。因此「掃羅也列在先知中嗎?」是個很合邏輯的問題。
十17 米斯巴 名叫米斯巴的地方有好幾個(這地名的意思大概是「哨站」或「防營」),這個在便雅憫境內的地點,是其中最有名的一個。學者經常認為它就是耶路撒冷以北約六哩,占地八英畝,名叫納斯貝遺址的地點。這時代的米斯巴是個橢圓形的圍場,周圍的牆厚度約有三呎,把守著猶大山地和以法蓮山地之間的南北主要通道。
_
米斯巴鐵器時代的城牆

十20∼21 推選君王的過程 按照美索不達米亞的證據,占卜的用處是認可當選者,與提名無關。以色列禁止占卜。本段所述的過程比較接近尋求默示,與約書亞記第七章十分相似(見:書七14∼18的注釋)。
十25 國法 這國法似乎是制定某種憲法或規章的檔。它可能是詳述百姓臣服于君王,君王則臣服于主。在埃及的登基儀式中,妥得神要宣告,表示諸神正式認可王位的繼承。本段沒有提到掃羅有否當真登基,只是稱他為被選立的那位而已(見十一15的注釋)。
十26 基比亞 掃羅的家鄉基比亞素被視作耶路撒冷北面約三哩的富珥遺址(Tell el-Ful)。考古學家雖然在當地發現一個小型碉堡,並且稱之為「掃羅碉堡」,很多學者都不信服這個看法。現時考古、經文、地形的證據,全都支援基比亞和迦巴是同一地點,位於耶路撒冷北面約六哩,司文尼幹河峽谷南緣上之賈巴。
﹛

十一1∼11
掃羅擊敗亞捫人
十一1 基列雅比 基列雅比是外約但的城市,大概是位於約但河支流之一,流經基列北部山地的雅比斯幹河河畔。當地好幾個地方都有人提出是基列雅比的遺址,但具有說服力的卻一個也沒有。可能性最高的是雅比斯幹河一個河曲之處北岸的瑪克盧布遺址,這地區有鐵器時代一期(主前1200∼1000年)文物的詳細證據。聖經描述這城從士師時代開始,已經與以色列有條約關係(士二十一;參:撒下二4∼7)。要到掃羅死後,基列雅比才歸併為以色列的一部分。參:撒母耳記上十一9∼10。
十一1∼2 拿轄 亞捫和以色列不斷為約但河東的土地發生衝突(見:士十一33)。死海古卷的殘餘片斷修正的撒母耳記十27b 節,提供了拿轄對迦得和流便支派構成威脅的證據;猶太史家約瑟夫(主後37∼100年)也證實了這一點。這時代的亞捫史籍已經全數湮沒,經外文學沒有任何有關拿轄的資料。
十一1∼2 亞捫人 除了聖經以外,亞捫人在信史中出現,只限於後期亞述的年表(主前733∼665年)和當地碑文的片斷史料(截至主前590年)。聖經把他們形容為外約但的民族,因亞伯拉罕的侄兒羅得與以色列人有親戚關係。
  出埃及以降,亞捫人向來與以色列為敵,直到他們被繼承掃羅王位的大衛征服為止(撒下十∼十二)。
十一2 剜出右眼 非利士人(對參孫,士十六21)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對猶大王西底家,王下二十五7)都有使敵人失明的慣例。亞述亦經常這樣對待叛盟的藩屬王。猶太史家約瑟夫(主後37∼100年)指出剜出右眼能使士兵喪失戰鬥能力,因為盾牌是擋在左眼之前的。然而按照撒母耳記上十一章的文理,剜眼的用意卻是淩辱。砍斷君王手腳的大拇指,是另一個使受制之人傷殘的作法(見:士一6的注釋)。
十一4 基比亞 請參看十章26節的注釋。
十一6 神的靈的角色 神的靈臨到掃羅身上,就如昔時臨到俄陀聶、基甸、耶弗他,尤其是參孫(士十四6、19,十五14)身上一樣。
  士師時代時,與耶和華的靈有關的活動通常都是召集軍隊。部落社會沒有中央政府,因此要其他支派支援遭遇困難的一份子並非易事。在這種情況下,領袖的尺度是沒有正式司令權的他,能否驅使他人跟從。對以色列來說,這是耶和華能力的標記,因為惟獨祂才有權柄召集眾支派的軍隊。耶和華是惟一的中央當權者。因此有人召集軍隊,行使惟獨屬耶和華的權力,就是明顯的證據,證明耶和華的權柄是在這人�堶措B行。這是以色列士師的特徵之一。聖靈在撒母耳記上第十章使掃羅的表現像先知一樣,如今在第十一章,掃羅則行使召集以色列軍隊的權柄。他的義怒立時反映了被聖靈感動的現實,與參孫怒中擊殺了亞實基倫三十個人的處境相似(士十四19),部隊的反應證實了這一點。
十一7 牛塊資訊 在聖經中藉肢解傳達資訊的對應案例,可見于士師記十九29∼30。沒有記名的利未人將其妾的屍身切作十二塊,召請人來參與攻打便雅憫的支派性內戰。意思是不參與這戰事的人將會受到同樣的懲罰。馬里一篇函件記載名叫巴迪林(Bahdilim)的某人,請求馬里王准許他砍下一個囚犯的人頭,給軍隊傳觀,警告不合作集隊作戰之人。
十一8 比色 比色的位置考證在約但河西岸,示劍東北十二哩,基列雅比以西約十四哩的伊布齊克廢墟(Khirbet Ibzik)。這廢墟位於俯瞰瑪拿西山地峻峭之拉斯薩珥默(Ras es-Salmeh)山坡的西南面,故此是個宜於渡過約但河,前往基列雅比的地點。
十一8 軍隊的大小 本節所列的士兵人數,舊約各古譯本之間有很大的分別。但後期版本所列的以色列和猶大人數都較龐大。按照不少考古學家的估計,這時代迦南的總人口也僅是這數目而已。學者經常將希伯來語的「千」字,解作是指形容士兵單位的字眼,不是指實數(見:書八3;士二十2的注釋)。
十一9 從比色到基列雅比的距離 如果現代考古學家對比色和基列雅比的考據都是正確的話,二城就是相隔十三至十四哩了。若是傍晚開始行軍,很容易就能在翌日清晨到達亞捫人的陣營。
十一12∼15
掃羅立為君王
十一14∼15 在吉甲確認王權 吉甲是撒母耳巡迴範圍內一個祭儀中心,其位置至今未明,大部分學者相信是在耶利哥附近(見:撒上七16的注釋)。此地是最接近戰場的神聖地點,因此被選為登基的所在。掃羅雖經兩個不同的程式被選為王,卻要在如今經過戰火考驗之後(毋忘百姓想要一位能夠率領他們軍隊作戰的君王),才得以真正登基。經文沒有提到確認先前的選擇,只說他們立他為王。美索不達米亞的新年慶典中,有慶賀登基的典禮。古代近東登基時通常包括將王室的標誌、寶器授與君王,並且予以膏立。儀式通常亦包括主神確認君王已得天命。然而本節的掃羅不但早已受膏,其正統身分亦已得到確認。
十一15 平安祭 平安祭一部分給神,一部分則給崇拜者食用。這祭的典型用法是確立條約和盟約的協議。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十章8節;出埃及記二十四5;利未記三1∼5的注釋。
十二1∼25
撒母耳的演說
十二1∼5 撒母耳自表清白 三千年來的官場並沒有什麼改變。新政府將國家的問題推在舊政權身上是很普通的事。以捏造的罪狀誣告對當權者權力構成威脅的人,也是家常便飯。撒母耳採取步驟要人承認他在行政方面清白,故此是理所當然的作法。秉公行義是統治者的責任,撒母耳要人證實他並沒有被人控以不公。本段所述的法律程式其有三步:(一)列舉見證者(耶和華、祂的受膏者〔王〕、百姓;3節),(二)撒母耳向見證者申訴;(三)見證者回應。這模式亦可見于路得記(四4、11)和約書亞記(二十四22)。
十二6∼12 歷史時距 出埃及記十二40說以色列在埃及居留了四百三十年。列王紀上六1說從出埃及到聖殿奉獻共有四百八十年。掃羅登基在奉獻聖殿之前可能達八十年之久。換言之撒母耳在短短五節之內,概述了八百至八百五十年的歷史。這就如一個現代的演說家在一百字之內,討論了基督教自十字軍時代至今的短處。
十二12 神的王權 出埃及記以降,經文一直發展的觀念是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爭戰,以致祂受推崇為戰士與君王。約書亞記一再表示以色列的勝利是主的勝利。耶和華被公認為他們的王和勇士,引領他們在戰爭中得勝。聖經有眾多的經節,形容耶和華是王(如:出十五18;民二十三21;士八7;撒上八7,十19)。然而神是王的概念,並非只見於以色列。瑪爾杜克(巴比倫)和巴力(迦南)二神都制服了海洋──他們仇敵的化身(分別名為查馬特和雅姆)──來彰顯其王權。在爭戰中建立秩序,被高舉為王,和設立居所,都是古代近東文學描述宇宙性戰事中穿插的主題。具體一點來說,亞述人就宣稱亞述神是君主,在位的亞述王基本上只是他世上的代表而已。其分別是以色列和其他國家不同,截至此時為止仍然沒有在世的對應角色。神被視為興起軍事領袖和賜與勝利的那位,證明了祂才是引領他們在戰爭中得勝的君王(見八7的注釋)。從今開始,掃羅在世上的王權就是耶和華在天上作王的反映。
十二17∼18 收割小麥時下雨 西曆五至六月的小麥收成時節下雨,在巴勒斯坦極為罕見,因此可以解作是超自然的現象。再者,下雨會損壞作物(見:箴二十六1)。神在此見證他們的不是。
十二19 撒母耳的新角色 撒母耳與昔時的摩西、底波拉一樣,素來以先知的身分充任政治的領袖。在建立了君主制度以後,先知的角色轉變為諮詢。他們不再以神資訊之領受者的身分帶領百姓,而是作為君王的顧問。君王依然保留接受他們意見與否的自由。本段又強調先知代求的角色(進一步討論,見:申十八14∼22的注釋)。
十二25 君王與百姓認同為一 古代近東往往視君王為國家的化身。故此,君王需要為百姓的行為負責,而百姓也會因為君王的作為而受罰、蒙福。
十三1∼22
掃羅獻祭
十三1 年代小注 由於大部古卷都沒有完整地保存本節,掃羅登基時的年歲遂難肯定。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在此加上「三十」一數,但可能是後人照大衛即位時的歲數(撒下五4)推算而得。掃羅兒子約拿單已經成年,並且死前已有一孫(撒下四4)。掃羅在位年數列為兩年,但大部分解經家都相信部分的數位是在抄錄時佚失(即應作「?十二年」)。然而猶太史家約瑟夫(主後37∼100年)和路加(徒十三21)都知道掃羅在位共四十年的傳統。鑒於最早期抄本的這數位拼法特殊,不少學者如今都相信他的在位年數已經佚失。
十三2 常備軍的大小和性質 掃羅所揀選的三千人大概是精選的侍從或禁軍,不是志願參軍打這場仗的總人數;後者數目將會更大。古代近東的常備軍由受過專職訓練的軍人和雇傭兵組成。他們負責鎮守防營和邊疆的哨站,以及作為王宮的衛士。三千可能只是代表三個部隊(一隊由約拿單指揮,兩隊由掃羅指揮)。迦巴並非大城,在正常情形下駐防人數應該不會超過幾百名。但以色列人在不久的將來,卻要面對非利士的聯軍(見5節的注釋)。
十三2 密抹 密抹高達海拔二千呎,其遺址(現代之穆克馬斯〔Mukhmas〕)是在伯特利西南四哩半之處。當地鐵器時代的遺跡十分稀少,以致部分專門學者認為北面半哩多,有當代人在此定居跡象的哈拉福卡廢墟(Khirbet el-Hara el-Fawqa),是更有可能的地點。本區的丘陵地帶對戰車的使用構成障礙。
十三3 非利士人在迦巴的防營 迦巴按考證是耶路撒冷北面約六哩,今日名叫賈巴的村落。當地未有進行挖掘,但表層勘測結果顯示有鐵器時代的遺跡。這地與密抹在司文尼幹河的峽谷兩邊遙遙相對,俯瞰從北面通往耶路撒冷一帶,橫越這深谷的戰略性渡口。
十三4 吉甲到密抹的距離 上文已經談過,名叫吉甲的城鎮有好幾個,其確實位置不明(見七16的注釋)。十章8節的吉甲似乎在迦巴附近。掃羅安營之處若是約書亞時代的吉甲,它就會在東面很遠的約但河畔,距離密抹約二十哩。如此一來,掃羅離開戰區就十分遠了。
十三5 非利士的軍隊 在這個場合中,非利士的軍隊占絕對的優勢。他們有戰車三萬輛(經常被修正為三千輛),馬兵(駕駛戰車的人)六千。修正數字若是正確的話,每輛車便有兩名士兵了,合乎當代埃及、安那托利亞、亞述已知的作法。相比之下,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主前九世紀)號稱率領十二萬大軍渡過幼發拉底河(伯拉大河)。亞述各省的總督必須為亞述軍隊招募士兵,其數目有時高達騎兵一千五百,步兵二萬。由於亞述行省超過二十個,亞述大軍的人數十分龐大。
十三6 藏身之處 開鑿來儲水的坑穴和水池在乾旱之時,是很方便的藏身之處。通常在城鎮地區才有這些設施。古時司文尼幹河兩旁是森林地帶,因此在叢林躲藏也是可以的。司文尼幹河和克珥特幹河一帶的峭壁上面也有很多山洞。巴勒斯坦的洞穴在危急之時往往為人提供保障。山洞有時也可用作家塚。這些不容易到達的地點,當地居民應該熟知其位置。穴居的難民也在猶大堅固城拉吉附近的洞穴中留下了經外的石刻證據。他們在洞壁上寫著「憐憫人的神啊,求你憐恤我;耶和華啊,求你憐恤我!」又寫道:「耶和華啊,求你拯救!」
十三7 迦得和基列地 迦得和基列都被用作以色列約但河東領土的統稱。基列的居民是流便和迦得支派。以色列人逃亡至此,因為這地比較遠離非利士人的行動基地。
十三8 掃羅的難題 在戰爭即將發生之前獻祭,以求博取神明的歡心,在古代近東十分常見。他們盼望這歡心能夠保證神明參與戰事。當代希臘文學《伊里亞德》提供了不少例證。而赫人和亞述(如:主前七世紀亞述王以撒哈頓)的記述,也有充分的證據,顯示戰前藉獻祭和觀兆斷定神明旨意,是軍事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對掃羅而言,進行儀式的需要與在戰略上的時機發生了衝突。他決定不放棄儀式所帶來的益處(自行獻祭),同時設法在喪失良機之前進行突襲。
十三8∼13 掃羅的罪過 大體而言,君王執行某些祭司職務並不罕見(見:撒下八18的注釋)。然而鑒於撒母耳的關鍵性地位,闡釋掃羅王權的國法(十25)要是清楚劃分兩者的職限,也可算是意料中事。值得留意的是第13節不是指控掃羅觸犯祭司規條或褻瀆聖物,而是違犯神的命令。
十三9∼10 獻祭的功用 燔祭和平安祭是最通用的兩個祭禮。前者經常與祈求有關,後者則在節日喜慶時,提供在主面前進行團體性的筵席的機會。此外,平安祭相信有時亦代表承認神的王權──在開戰之前這一點很重要。有關獻祭的一般資料,參看:利未記一3∼4,三1∼5的注釋。
十三14 合神心意的人 這句話的意思,是神如今會照祂自己的意思揀選一個人(按照祂自己的旨意和目標,而非以色列人的旨意和目標)。這句話與大衛本人是否敬虔無關,而是顯明神照自己的意思廢棄掃羅(以色列眾人所仰慕的人;九20),代之以某位用另一種尺度衝量的人。亞喀得文獻描述神明恩�堸ル艄L所選擇之人為王時,用的也是一樣的措詞。尼布甲尼撒在耶路撒冷也是立他所選擇的人為王。
十三15 吉甲到基比亞 從約書亞的吉甲行軍到基比亞是十五哩左右的距離,即一天的路程(有關地點考證方面的困難,見十三章4節的注釋)。
十三16 迦巴與密抹 這兩個地方在司文尼幹河的峽谷兩邊遙遙相對,把守從北面通往耶路撒冷一帶,橫越這深谷的戰略性渡口。密抹位於迦巴東北一哩多之處。
十三17∼18 掠兵的路線 非利士人的部隊往三個不同方向入侵。俄弗拉是密抹以北五哩外的城鎮。通往密抹西面約十二哩之伯和侖的道路途經基比亞,應該是非利士平原進入耶路撒冷一帶山地的主要補給路線。最後密抹東南面的邊疆大道俯瞰的洗波音穀,大概是在密抹和耶利哥兩地正中,司文尼幹河與克珥特幹河合流之處。這是通往約但河谷的主要通道。
十三19∼20 壟斷鐵器 古代煉鐵必須克服的科技問題包括如何維持高溫,提供足夠的氣流,混合適當分量的碳和鐵(這是將鍛鐵轉化為鋼的「滲碳過程」),以及析離礦渣的重型工具。沒有經過滲碳處理的鐵制武器,連青銅武器都及不上。巴勒斯坦在主前十世紀以前,並沒有可靠滲碳科技的跡象。煉鐵的起源地在何處已不可考,但到了主前第二千年紀末期,在古代近東已經十分普遍(安那托利亞和今伊拉克北部尤然)。現今學者的看法是,鐵器大規模取代青銅不獨是因為冶鐵科技的普及,製造青銅合金的錫日益難求也是因素之一。值得留意的一點是,經文並沒有說以色列冶鐵科技落後,而是說他們缺乏鐵匠。對以色列人來說青銅武器應該還十分可用。這幾節經文可能表示嚴禁打鐵是防止製造武器的手段。
十三21 鐵工的費用 鐵工所收的費用極高昂(NIV:「磨鋤、犁索價三分之二舍客勒,磨三齒叉、斧子、趕牛錐則索價三分之一舍客勒」;和合本:「但有銼可以銼鏟、犁、三齒叉、斧子,並趕牛錐」)。要維修的(鋤、犁、斧子、趕牛錐)都是農具。這些工具是銅制鐵制都有可能,但以色列人被禁止不能開鋪修理。巴勒斯坦到處都挖掘到這個時代的鐵犁。鐵鋤(顯然是某種長柄的鋤頭)則在巴勒斯坦南部的詹梅遺址出土。趕牛錐則是尖頭的工具,用來驅趕牛只耕地。
十三22 武器的短缺 本節確定了無論是銅器還是鐵器的製造,以色列人被禁止不能進行。我們必須假定統治全區的非利士人沒收了一切武器,並且立法禁止所有的冶金活動,以致以色列人可用的只是最原始的武器。
十三23∼十四48
密抹渡口大捷
十三23 密抹渡口 密抹渡口是從北面通往耶路撒冷一帶之路上,橫越司文尼幹河之深峭峽谷的戰略性渡口。有關密抹的進一步資料,參看第2節的注釋。一隊士兵從非利士營進軍到峽谷(或渡口)的斜坡上,這峽谷將密抹,與基比亞/迦巴和以色列營,分隔開來。此地四面環山,這山形成了河谷的北面。除了連接基比亞/迦巴的渡口以外,無路通往密抹。
_
鳥瞰密抹

十四1、6、17 拿兵器的人 替約拿單拿兵器的人不單是搬運軍事用具的腳夫而已。他和約拿單並肩作戰,可能是他的扈從或學徒。在古代近東文學中,最近似的對應人物是戰車上拿盾牌的人。
十四2 米磯侖的石榴樹 部分學者認為米磯侖是個禾場,其他學者則提出這是司文尼幹河的古名。基比亞/迦巴東面一哩有個名叫臨門盤(希伯來語「臨門」是「石榴」之義)的地方(見:士二十45的注釋)。當地有一個巨大的山洞,可能是掃羅的大本營。但如果禾場的說法才是正確的話,迦巴和司文尼幹河之間有一個古禾場。烏加列文獻提到這禾場是達尼珥王與百姓會面之處。然而在本節所述的情況下,禾場這種空曠地方的可能性似乎比較低。
十四3 細麻布以弗得 以弗得是祭司衣袍的一部分(見:出二十八6∼14的注釋),在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都是神像和高級祭司的專用服飾。在其他經文中,以弗得與神諭有密切關係(它用來安放烏陵和土明,見:出二十八30的注釋;可以用作尋求神諭,士八27)。
十四4∼5 地勢:播薛和西尼 米克塔拉廢墟(Khirbet el-Miqtara)是司文尼幹河南岸距離渡口不遠,山崖開始變得陡斜之處的一個小村落。這地區有很多凸出的巨石,攀登懸崖的人能夠避免給人看見。
十四6 神聖戰士的觀念 神聖戰士的主題描述己方的神祇與敵方的神祇作戰,把他擊敗。亞述視匿甲為戰王,伊施他爾為戰爭女神。迦南的巴力和巴比倫的瑪爾杜克都是神聖戰士。按照這種世界觀,人類的戰爭不過是神明間戰事的代表。人類的軍兵不論是強是弱,能力較大的神明總會得勝。故此,約拿單深信耶和華若為他們爭戰,他們必然勝利。
十四10 神諭機制的解釋 這時代的神諭機制大體上是按照非是即否的機制運作,神明透過指定的事件提供是或非的答案。指定的事件一般是正常或異常事件的發生(見:士六36∼40;撒上六7∼9的注釋)。然而在本節的情況下,非利士人的兩個盤問都可說是正常而合宜的。故此,約拿單的用意,似乎是尋求耶和華的指引,看看非利士人是否(無意之間)邀請他進入他們的陣營。
十四14 戰場 本節的希伯來文字句十分艱澀,各譯本之間有很大的歧異(和合本:「都在一畝地的半犁溝之內」)。原文中半犁溝一語表示約拿單在一畝大的田地上,殺出了一條半犁溝(估計十至十五碼)寬的血路。
十四15 地震 古代近東經常形容天雷地震同現,是神明參與戰事的表示(見二9的注釋)。並且相信強大、得勝的軍隊參戰時,對於神明成為神聖戰士的恐懼,會率先進入戰場。在杜得模斯三世的碑文上,埃及文獻將這種恐懼歸功於亞孟─銳。赫人、亞述、巴比倫的文獻,都各有能使敵軍滿心恐懼的神聖戰士。神明使敵軍混亂,從而得勝是很常見的主題。賀如司的神話是埃及文獻中的例子之一。賀如司神在埃德富混亂敵軍,使他們互相擊殺,不留一人。
十四19∼20 用以弗得求問 烏陵和土明安放在祭司之以弗得的口袋中(見上文第3節的注釋)。用烏陵和土明求問的方法大概是提出是/非問題,然後把其中一塊石頭搖出來。學者相信搖出來的,要一連三次是同一塊石,答案才能確定。掃羅要亞希亞停手,就是表示他決定終止求問過程,在沒有神帶領的情況下開戰。
十四23 神參與的方式 四個通常顯示神明參與戰事的因素,證明勝利當歸功於主:神諭的帶領(10節)、以寡敵眾仍然得勝(14節)、地震(15節)、非利士人陷於混亂恐慌(20節)。四者都是約拿單的成就,掃羅雖然迫切求問,卻沒有得著神的幫助。
十四23 伯亞文 名為伯亞文的城鎮未有確切的考證。經文提及這城時的語氣顯示它比艾城著名。瑪爾揚遺址經常被提出為可能的地點。考古學家至今仍未在此挖掘,但初步勘測卻發現了鐵器時代的文物。有人相信何西阿以伯亞文(直譯:「罪惡之家」)為密抹以北之伯特利(直譯「神之家」)的貶稱(見:何四15,五8,十5)。此外又有一個可能。部分舊約古卷作伯和侖,這城位於密抹的東面。追擊往亞雅侖的途中,這幾個城鎮都有路經的可能。
十四24 為打仗而禁食 在聖經以外,古代近東沒有什麼禁食的例證。禁食通常是在哀悼之時進行。舊約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與向神懇求有關。其原則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個地步,懇求者集中精神於屬靈景況上,肉身需要則退居幕後。如此禁食是為使人淨化,在神面前謙卑而設的(詩六十九10)。這應該是備戰儀式的正常步驟之一,但為何要在戰爭進行時執行,卻不可理解。掃羅如此強調禁食,不是為了成聖給神,而是為了自己復仇的心。
十四31 密抹到亞雅侖 亞雅侖(今名雅洛)是在伯和侖西南幾哩外,位於密抹以西約二十哩。這城是在山地的邊緣。
十四32∼35 吃沒有流盡血的肉 烏加列、美索不達米亞的宗教文學視血為所有動物的生命力,以色列亦然。在以色列傳統中,作為生命力的血屬於賜生命者造物之神耶和華。因此,以色列人必須戒食仍有血在其中的肉類。這種聖潔的液體必須從肉中流盡,然後「如同倒水一樣倒在地上」,使之回歸於土。獻祭時的血必須倒在壇上(見:利十七11∼12)。利未記十九26「不可吃帶血」之肉的禁令,是與禁止參與任何與占卜或邪術行徑的法令有關。換言之,這句話不是飲食律法,所指的是將祭牲的血倒在地上或「聖坑」之中,吸引亡魂(見:撒上二十八7∼19)或冥府神祇,以便向他們求問未來的作法。幾處赫人文獻以及奧德蘇斯下訪冥府的故事(《奧德賽》XI 23∼29、34∼43),都提到過它。聖經譴責這種行徑(申十八10∼11),因為它與耶和華是全能的神,不受命運操縱的觀念相違背。
十四33∼35 以石為壇 把石當作祭壇並非前所未見。伯示麥的祭禮也在石上進行(六14)。只有將血盡倒於地,宰殺牲畜作為俗用也是可以的(申十二15∼24)。
十四37 不回答求問 一般的假定是求問神須用烏陵和土明(見下一個注釋)。同樣的答案必須接連出現數次,才能確定。
十四40∼43 非是即否的歸咎程式 掃羅安排了一個類似選立他為王(十19∼21)和定亞幹之罪(書七16∼18)的拈鬮儀式。按照一些可靠古卷的經文,安放在祭司以弗得的烏陵和土明是決疑的工具(見:出二十八30;利八8;申三十三8)。聖經自始至終沒有描述過烏陵和土明,但源自希臘統治及以後時代的傳統,卻暗示它們能夠藉抽籤的方式,顯示神的旨意(見:民二十七21;撒上十四37∼41,二十八6)。以是非題的方式求問神明(尋求神諭),卻是古代近東廣為人知的作法。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巴比倫的泰咪圖文獻。這文獻保存了不少神諭性問題的答案。美索不達米亞又有石子占卜,廣泛使用肯定和否定的石頭(大概是鮮明和烏黑的石塊)。亞述一個文獻中,更具體提及條紋大理岩和赤血石。他們會求問一個問題,然後搖出一塊石頭。同一顏色的石塊要連續搖出三次,才能肯定答案的真確性。烏陵在希伯來語中是「光」的意思,理所當然與鮮明或白色的石頭有關。最近一個研究指出由於法碼和印章廣泛使用赤血石,蘇美語稱之為「真實石」。希伯來語土明一字含義亦當相同。赫人的「KIN」神諭(KIN-oracles)詳細描述問題,懇求答案有利作結。接著連拈三鬮,以斷定答案。本段也是提出一系列的是非題,在這答案非是即否的詰問之後,所拈的鬮斷定違犯者是約拿單。
十四47∼48 掃羅的成就 記述者雖一直強調掃羅在屬靈方面的失敗,在此則坦言他也多次勝利。但經文和經外材料都沒有表示這些勝利代表以色列的勢力範圍或領土有所擴張。摩押、亞捫、以東是東面和南面的鄰邦。邊界在西南方的非利士人和亞瑪力人,是當代以色列人的大敵。瑣巴是個亞蘭人的王國,位於今黎巴嫩的貝卡谷地區。掃羅這些戰事可能是自衛性而非侵略性的。
﹛

十五1∼35
掃羅在亞瑪力事件的失敗
十五2∼8 亞瑪力人 亞瑪力人是個遊牧民族,住在猶大南面尼革和西乃半島的沙漠地區。聖經作者將他們和以東人一樣,視作以掃的後裔。出埃及記十七8∼13記載以色列人從埃及進入亞洲西部是遭受他們的封鎖。從那時開始,他們一直是以色列的傳統敵人。本段是以色列入侵亞瑪力領土的第一個記錄。亞瑪力人沒有在經外史料中出現。
十五3 滅絕淨盡 英譯本有時選用英語「查禁」(ban)一字,來表達這個完全毀滅的概念(原文赫倫〔herem〕,和合本:「滅絕淨盡」、「當滅之物」)。正如有些祭物完全歸神,有些祭物則由祭司與獻祭者分享,同樣有些戰利品也是完全歸主所有。全牲的燔祭怎樣盡燒在壇上,查禁亦指定要全然毀滅。作戰是耶和華所下的命令,代表祂對迦南人的審判,故此,以色列人在此是執行神的使命,有耶和華作他們的司令官。這不是他們的戰爭,而是祂的戰爭,祂既是勝利者,戰利品也就屬乎祂。神聖戰士的主題雖然遍及整個古代近東,滅絕淨盡的概念則比較有限──這用語在聖經以外,只在摩押的米沙碑文中出現。此外,赫人的材料中也有毀滅淨盡的觀念。最容易理解赫倫概念的比方,是視之為輻射。核爆不但能夠作出大規模的毀壞,受其輻射影響的範圍只會更廣。受輻射污染的物件怎樣令人惡而遠之,謹慎處理,以色列人對於遭禁之物亦當有同樣態度。從擬人的角度看,就像你輻射一個物件,這物件就從此無可挽回一樣。掃羅不遵行查禁的指令,就是違犯了這一點。應許之地以外的人雖然不是在滅絕淨盡的範圍之內,神卻因為亞瑪力人對祂子民的危害,將他們挑選出來滅盡。
十五4 提拉因 位於尼革的城市提拉因(書十五24稱為提煉)位置不明,但距離希伯侖以南約三十哩的西弗(今澤弗廢墟〔Khirbet ez-Zeifeh〕)不遠。這城是猶大支派的屬地。
十五4 軍隊的大小 掃羅在撒母耳記上十三章有士兵三千,大衛攻打亞瑪力人只用了四百人。這些經文譯作「千」的字眼,應當採取另一個字義,譯作「部隊」或「分隊」。有學者提出每宗族可能各自派兵參戰,部隊人數沒有一定,而是按宗族人丁數目而定。隨著歷史的發展,部隊人數才以一千為標準,但在此以前每隊可能少至十人。如此,來自以色列的是二百個部隊,十個則來自猶大。士兵人數卻不可考。
十五6 基尼人 在聖經之中的基尼人,與以色列有互不侵犯的關係。有學者提出「基尼」是指金工,基尼人是遊行的金屬匠人。他們通常居於猶大東南邊界接近以東的地方。很多基尼人都和摩西有關(士一16,四11)。有人提出他們有禮儀專家的地位。
十五7 哈腓拉到書珥 哈腓拉位置不明,但大概是在阿拉伯半島西緣,現代的麥迪那附近(見:創二十五18的注釋)。掃羅追擊他們直到埃及雖然不無可能,經文的措詞卻容許其他的可能。一個理解是掃羅沿著通往該處的路追趕他們。第二個理解則認為經文所指的是某一組的亞瑪力人,他們是哈腓拉通往書珥路上的行商。
十五12 王的紀念碑 古代近東的君王往往立碑紀念勝仗。碑上往往記錄戰役成功的細節,並且宣告這王是全區的宗主。最有名的石碑之一,是埃及王梅雷他(主前1224∼1214年)紀念勝過呂彼亞人的那個。這些紀念碑一般推崇(或誇耀)君王,但通常更會詳述神祇怎樣將勝利賜給所寵愛的王。掃羅的紀念碑立於猶大地的城鎮迦密。後來押沙龍又在王穀豎立了一座類似的紀念碑(撒下十八18)。
十五22 聽命勝於獻祭 古代近東神明在神諭中下達的指示通常都與君王必須執行的儀式程式有關。指示若是進行軍事活動,不難推斷神明下達這命令的原因,是戰利品能使其廟宇得益。以致聽命和獻祭的觀念難以分開。獻祭是聽從大部分神諭指示的必然結果。因此掃羅從獻祭的角度理解順服,不把它視作另一個可能,是不難明白的想法。
十五23 古代近東背景中罪行之對比 和合本譯作「悖逆」的字眼,在希伯來語中是與堅持己見有關。這字曾經用來形容以色列人在曠野時的爭鬧。在此則指掃羅嘗試為自己的行動辯解開脫。撒母耳把它和占卜(和合本:「行邪術」)相提並論。占卜者相信借著各樣的指標(例如祭牲的臟腑等),能夠得知神明的作為和動機,宣稱無需神明提供具體資料,便能知道如何取悅他。掃羅亦同樣(不顧耶和華具體的命令,反而)堅稱自己知道怎樣能夠取悅神明。他的論點是他有知道怎樣能夠取悅神的內幕消息──這正是占卜據稱能夠提供的資料。和合本譯作「頑梗」的希伯來語字眼,是用來形容人堅持採取某個行動。撒母耳正確地把它與拜偶像(他特別提到「特拉芬」,見:創三十一19的注釋)相比,因為偶像通常是用來操縱神明、強逼神明做事的(見:申四15∼18的注釋)。將食物和禮物獻給神的用意,是要神覺得有應允祈求或賜下福氣的必要。撒母耳暗示掃羅計畫將一切牛羊獻上給神,所做的正是這種行徑。掃羅試圖用禮物操縱神,就和拜偶像的人沒有兩樣。
十五27 撒母耳的衣襟 大祭司的服飾有精工裝飾的底邊(出二十八33∼34),撒母耳的外袍也會有獨特的緣飾或設計,作為先知的標誌。它可能經過特別的染色或有獨特的縫工,象徵其人的力量和權柄。在某個馬里文獻中,衣襟在泥版上的壓印就證明了先知的身分,可見它用作身分識別的重要性。丈夫休妻時也要象徵性地切斷她袍子的衣襟。扯住衣襟在烏加列語、亞蘭語、亞喀得語(皆聖經希伯來語的同源語)中,都是常用的語句;在亞喀得語則作「抓住衣襟」。無論在以色列還是美索不達米亞,扯住別人衣襟都是懇求和屈服的表示。掃羅扯住撒母耳外袍的衣襟,是他孤注一擲的尋求憐憫。烏加列的巴力故事迴圈也是如此,女神亞拿特抓住摩特神的衣襟,為她兄弟巴力陳情。但在舊巴比倫文獻中,抓住衣襟卻是強逼他人在法庭相見的意思。衣襟斷裂時,先知看出這行為的象徵性。撕裂衣襟表示王國會從掃羅手中奪去。
十五33 處死亞甲 本節所用的字眼全本舊約只在此出現,有人將之譯作「亂刀分屍」。肢解是處決位高敵人的常見手段,可見于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的浮雕中。
十六1∼12
大衛受膏
十六1∼13 繼承敍述及赫人辯述文獻 對大衛登基以色列國位的描述,與主前十三、十四世紀安那托利亞的赫人年表典籍有些相似之處。《特勒皮努公告》(Proclamation of Telepinu)是個法令或詔書,其引言長篇大論地為特勒皮努(Telepinu)王辯護。篡位得國的特勒皮努敍述他所推翻的王幾代以前的事蹟,作為他得位的理由。他雖然和大衛一樣地位不是出乎世襲,卻證明自己是來自一個正統而成功的家族,但這家族的節操卻被他所取代之君王所出賣。《哈圖西利斯之辯述》(Apology of Hattusilis)是另一例證。這文件的主旨是證明使哈圖西利斯得位的革命是合理的。他和特勒皮努一樣,也是宣稱上任君王的不配,是他得位的因由。大衛取代不配的掃羅表面看來和這兩個赫人君王十分相似。但經文苦心證明的,是大衛不但沒有僭奪王位,連可能削弱掃羅統治的行為也沒有做過。他沒有參與任何陰謀,反之,他不過是神全盤大計之中的一名小卒。
十六1 膏以橄欖油 古代近東某些地方有膏立君王的慣例。埃及人和赫人相信受膏能保護其人不受冥界神靈之害。大部分證據來自赫人描述登基典禮的史料。美索不達米亞的君王則沒有膏立的證據。埃及法老不受膏立,但卻膏立其臣子和藩屬。膏立確認他們受其統治,同時表示受他保護。亞馬拿文獻中提到努哈瑟(位於今敘利亞)的王受法老所膏。這模式符合大衛膏立為神藩屬的觀念。在撒母耳記下二4中,膏立大衛的則是百姓。此舉顯示大衛和受他統治的人之間,某種契約的存在。努斯人訂立商業合同時,以油彼此相膏。埃及婚禮也包括油膏的一步。有關君王登基的資料,可參看十一章15節的注釋。膏油的材料包括沒藥、肉桂、香蔗、桂皮(配方錄於出三十23∼25)。油象徵神給百姓的恩賜,以及如今藉這典禮加諸其領袖身上的責任。按照以色列的慣例,膏抹是揀選的象徵,經常和聖靈的賞賜有密切關係。此外,在整個古代世界,膏抹都是一個人法律地位得到提升的象徵。保護和身分改變兩個概念,可能都與君王受膏有關。膏抹能在國位上保護他,並且使他與神界認同。
十六4 伯利�琚@伯利�琝讕穖o座落在耶路撒冷南面約六哩,肥沃的貝特賈拉(Beit-Jalah)地區和乾燥的波阿斯地區的邊界上。主前十四世紀耶路撒冷王阿布迪黑巴可能提過這地。他曾在信中述及一個名叫伯特甯努他(Bet-Ninurta)的城鎮,有學者提出這名應作比特拉漢瑪(Bit-Lahama)。在伯利�琝鋮鴘犒暽暾X件鐵器時代(主前1200∼586年)的文物,主要在下城出土。
十六5 獻祭和地區性神廟 耶路撒冷興建聖殿之前,以色列人在為數頗多的地區性神廟中獻祭,是可以的。本節雖無明言,此地可能是個邱壇(希伯來語 bamoth),即執行祭儀的人造場所。這些場所通常設有高臺或祭壇等祭儀用具。後來邱壇受先知所譴責。
十六7 神明鑒察內心 神明不只能觀察外貌,並且有更深入的洞悉能力,是很常見的理解。在一篇令人費解的蘇美哀悼詩歌中,月神被描繪為鑒察站在他面前懇求之受膏者腸髒和內心的神。新巴比倫文獻說正義之神沙馬士能夠看透人心。
十六10∼11 第八子 排行第八之幼子成為英雄的主題,在名為《盧加班達在庫隆庫拉》(Lugalbanda in Khurrumkhurra)之蘇美史詩(主前第三千年紀中期)已經出現過。八弟盧加班達與兄長一同出外冒險,攻打阿拉塔(Aratta)城。一連串奇遇之後,他以英雄的姿態嶄露頭角。
十六13∼23
在王宮的大衛
十六13∼14 耶和華靈的角色 士師時代時,耶和華的靈將惟獨屬於神的中央權柄加諸一個人身上(見:士六34∼35的注釋)。主的靈在十分相似的環境下臨到掃羅(見十一15的注釋),並使他與先知活動相連(見十6)。代表更持久的中央權柄的君王角色,亦同樣需要主的授權。君王是神的代理人,與士師、先知一樣,同是擔任上天的職務。聖靈不會同時授權兩個人擔任同一項工作。作為神代表之角色一旦授予大衛,便從掃羅身上奪去。聖靈怎樣能夠給人勇氣、魅力、洞察力、智慧、自信等正面的特性,靈力影響亦能產生負面的結果,如:恐懼、偏執、寡斷、猜疑、短視。第14節描述這種屬靈影響的字眼,不一定是指是非對錯方面的惡,但卻廣泛包括各樣不同的負面表現(見:士九23;賽四4,三十七7,六十一3為例)。神能夠用疾病懲罰人,亦同樣可能用精神病管教人。美索不達米亞的看法是君王有從神明來的梅嵐穆(神明榮耀可見的表現)。這光輝指定他是神明的代表,並且表示他是得到神明的認可。亞述雕刻描繪它是盤旋于君王之上。君王若被證明為不配或無能,梅嵐穆就會被收回。如此,在漢摩拉比法典的跋語中,王向不聽從法律的人宣告咒詛。如果是未來的君王,漢摩拉比說:「願亞奴神收回他的梅嵐穆,打斷他的權杖,咒詛他的命運。」
十六16∼18 宮廷樂師 古代近東各處都有很多宮廷聘任男女宮廷樂師的證據。底格�奡窗B幼發拉底河谷、赫人的安那托利亞,和埃及地區,都找到文獻的記載(例子包括烏魯克和馬里)。此外,埃及的古墓壁畫也常常繪有樂師。君王娛樂和祭儀典禮,是聘請樂師的主因。伙食名單證明了他們是宮中固定的雇員。
十六16 琴 本節所述的絃樂器比較準確一點,是手豎琴。其結構通常是共鳴箱頂設有兩支豎臂,弦線在樂器上部以橫杆相連。迦南人的米吉多城發現了好幾個這種豎琴的樣本。
十六20 隨大衛送上的禮物 不難想見大衛的父親耶西送上禮物,可能是因為他覺得兒子被選在王宮服務,是很榮幸的事。餅和酒是舊約中不時提到的禮物。但本節送禮的原因卻不清楚。在沒有正式賦稅的制度下,大衛家人捐獻給禦廚可能是因為大衛成了其中的一份子。新亞述時代有無數的案例,記載屬下以食物為禮,獻給亞述王。
十七1∼58
大衛與歌利亞
十七1 非利士人 撒母耳記上下所記述的非利士人,是主前一二○○年從愛琴海一帶移居至巴勒斯坦之海上民族的一支。學者一般相信就是這海上民族,驅使赫人帝國衰亡,並且摧毀了敘利亞和巴勒斯坦沿海多個城市,如:烏加列、推羅、西頓、米吉多、亞實基倫等;然而他們牽涉在這些地區只有間接證據而已。位於梅迪內哈布的著名壁畫,描繪了他們和埃及法老蘭塞三世打仗的戰況。描述特洛伊城之圍的荷馬史詩,也反映了這個國際性的動盪。這些來自克�堹S、希臘、安那托利亞的人,大概以賽普勒斯島為發動攻擊的基地。海上民族被逐出埃及之後,這個後來被稱為非利士人的部落在巴勒斯坦南部沿海定居,建立了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米克納遺址)、迦特(薩非遺址)、迦薩五個都城。他們在奪取約櫃之戰(撒上四),和將來掃羅父子陣亡的一役中(三十一章),一再侵入以色列領土。掃羅在位時不斷與他們爭戰,試圖將他們驅逐出境,以及防止他們再度入侵。
十七1 非利士營的位置 梭哥(今阿巴德廢墟〔Khirbet Abbad〕)是薩非拉谷地的一個城鎮,在非利士領土附近,伯利�琤H西約十四哩之處。學者在這遺址的勘測,找到了一些來自這時代的陶瓷文物。亞西加(今劄卡利亞遺址)是個梭哥西北三哩外的城堡,把守著橫過以拉穀的主要通道。考古學家在二十世紀初曾經挖掘這個遺址,發現了來自這個時代,有四個城樓的長方形城堡。這地是非利士平原通往猶大山地的主要隘口,因此對雙方來說都很具戰略性價值。貫通薩非拉地區的幹道從拉吉北上亞西加,但在亞西加南面一哩左右有一條朝東的岔路,沿桑特幹河(Wadi es-Sant)通往以拉穀。以弗大憫仍然未能確認,但理當在這一帶地區。
_
梭哥

_
遠望亞西加

十七2 以色列營 以拉穀(以拉是篤耨香樹〔terebinth〕的意思)是個在南北縱向的寬闊平原。這谷在梭哥東面約二哩,桑特幹河從猶大山地下流之處,有一隘口。
十七4 迦特 學者暫時考證迦特為以革倫/米克納遺址以南五哩的薩非遺址。非利士五城之中這城最接近猶大。這遺址雖然證實了鐵器時代文物的存在,卻沒有什麼挖掘活動。此城位於亞西加西面約五哩,在從以拉穀往下流之桑特幹河畔。
十七4 歌利亞的身材 按照經文的形容,歌利亞身高約有九呎半。有人懷疑他和亞衲族同種,亞衲族是迦南地的巨人,以色列入侵迦南時將之擊敗。亞衲的子孫通常被視為「巨人」(和合本:「偉人」),但「巨大」可能是更合適的形容。身材如此高大的勇士並非以色列人虛構,也不是經過潤飾的傳說。阿納斯塔西第一蒲草紙(主前十三世紀)上的埃及信件,形容迦南有些勇猛戰士,直立有七至九呎之高。兩副來自主前十二世紀,體高七呎左右的女性骸骨,亦在外約但的薩伊德葉遺址出土。
十七5∼7 歌利亞的盔甲 歌利亞的頭盔大概飾有羽毛,如非利士和埃及藝術所示。他的鎧甲(直譯「褶襉的護甲」)大概是著名的埃及式青銅鱗甲,重一百二十五磅,能保護全身。鱗甲的最佳形容來自努斯文獻。護甲用七百至一千塊大小不同的鱗片,縫在皮革或布制的背心之上製成。前後兩片在肩膊處縫合(有洞留給頭部),長度大概及膝。歌利亞的護脛大概是希臘邁錫尼(Mycenae)形式,以青銅照腿形打造,�堶措唹H皮革,保護整個腿肚。其彎刀(和合本:「銅戟」)大概是重型、彎曲、扁平的軍刀,鋒刃在彎刀的外面(見:書八18的注釋)。他的槍大概是標槍,鐵制的槍頭重十五磅多,可能附環以供投擲,一如同時代的希臘和埃及的設計。大部分武器都以青銅製造,槍頭卻是鐵制。歌利亞的盾牌大概是豎盾,比圓盾為大。
十七8∼10 決鬥式戰事 戰果有時可由單獨比武決定,派遣單人為己方軍隊的代表,藉決鬥顯出神明的旨意。埃及便尼哈桑的壁畫(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和埃及《辛奴亥的故事》,都有單獨決戰的例子。一個主前第二千年紀上半的迦南陶瓶亦有決鬥的描繪。時間上比較接近當時的對應例子,還有《伊里亞德》(海克特〔Hector〕對艾傑克士〔Ajax,又作 Aias〕,巴里斯〔Paris〕對曼尼雷厄斯〔Menelaus〕)和赫人哈圖西利斯三世之辯述。在哈拉夫遺址發現的主前十世紀浮雕描繪兩個鬥士抓著對方的頭顱,用短劍相擊。
十七11 君王的角色 經文無疑有意暴露掃羅無能。百姓昔日所求的,是一位能夠率領軍隊出戰的君王。但另一方面,君王指派勇士代他上陣也沒有出奇之處。因此即使君王是位勇猛的戰士,也可給予其他人表現武藝的機會。就如現代拳擊賽的主要項目之前,也有預賽一樣。早在蘇美史詩《吉加墨斯和阿卡》(Gilgamesh and Aka)之時,已有真勇士暫不上陣,差遣能幹的屬下先與敵方戰鬥的習慣。《伊里亞德》亦顯然有此作法:派楚克勒斯(Patroclus)披上阿奇�奡窗]Achilles)的甲冑挑戰海克特。無論如何,戰況拖延了這麼久,掃羅早當自己接受挑戰。
十七12 以法他人 以法他人大概是迦勒家族在伯利�琣a區的一支。伯利�甯O以法他大族中的一個村落,後來宗族和村名合而為一。
十七12 伯利�琚@請參看十六章4節的注釋。
十七17∼18 糧秣 大衛來到營中時,帶來了大約半蒲式耳烘穀(小麥或大麥)、麵包、乳酪,都是平民愛吃之物。穀粒通常用來制餅食用,一部分很可能會用來釀造麥酒。按照埃及文獻,十塊餅、半磅大麥、一壺麥酒便等於一日的標準工資。亞述年表描述士兵行軍得攜帶穀物和馬匹的草料。亞述的地方總督必須在軍隊行經該區時,打開糧倉提供服務。由於此時軍隊駐紮於猶大山區一帶,當地人很可能有提供軍糧的責任。
十七18 大衛向他們要什麼 耶西要大衛向哥哥問好,並且「要一封信來」。大衛很可能必須帶回某種信物,證明貨物已經送到。這是耶西已經履行供應軍糧責任的證據,大衛兄長亦因此可以領取配給。亞喀得(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的亞喀得語是希伯來語的同源語)的證物通常是裝在盒子�堛漯d版,給信差攜帶。
十七19 伯利�琠M以拉穀之間的距離 伯利�琠M以拉穀之間約有十五哩。大衛要走一整天才能到達目的地。
_
從亞西加望向以拉穀

十七25 殺死歌利亞的報酬 古代君王經常有興趣羅致勇將向他效忠。古代近東家族之間,婚約經常有政治或社會聯盟的作用,使他們能夠彼此互惠。因此,勇士的家庭透過與王室的關係能夠得到重視,而君王亦能藉此與殺死歌利亞的著名英雄結盟。希伯來原文沒有提及課稅(和合本:「納糧」),只說他父家在以色列是自由的。有學者認為這個希伯來語字眼和亞喀得語的同源字有關,該字在亞喀得語中有時是指一個社會階層。若然,這字就是形容他家受王室的保護,得到田地和物資的俸祿,撒母耳記上二十二7暗示這一點。這個受保護階層在馬里文獻、漢摩拉比法典、埃施嫩納法律中十分常見。按照這些文獻,個人大概因為對君王所提供的服務,可以得到土地的封賞。烏加列文獻中形容英勇行為所得賞賜的用語,或者與之更為相近。這人可得豁免,無需被強征到王宮服務。
十七36 伯利�琲�近的獅子和熊 最近在巴勒斯坦的挖掘,顯示鐵器時代(主前第一千年紀初期)幾個文化層中有獅子和熊的痕跡。熊通常出沒於中央山地的山林地帶,棲息于洞穴和森林之中。這時代中央山地的樹林比現代濃密,獅子亦以此為家。現代雖然已經沒有獅子的跡象,本地到了二十世紀初期依然有熊的存在。遠古時代希臘、土耳其(安那托利亞)、近東、伊朗、印度都有獅子,分佈極廣的棕熊則有敘利亞品種。
十七37 期待神的介入 神明是人戰爭夥伴的觀念在古代近東是很常見的主題。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都將勝利歸功於神明。是神明自己主動與人相遇,繼而與君主並肩作戰(見四3∼7的注釋)。按埃及編制軍團以神祇為名,並且在該神祇之纛下作戰。迦南的神聖戰士被視作大自然的蹂躪者。但這些文化也瞭解神明亦可以人為媒介參與其事,這人受任在戰事中奉行神的命令。同時代的希臘文學《伊里亞德》是清楚的例證,諸神各自幫助保佑自己寵愛的人。
十七38∼39 掃羅的盔甲 主前第三千年紀初期,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已經有使用甲冑(盾牌、頭盔、鎧甲、護脛)作為防禦的證據。被考古學家發現的例證雖少,即使在最早期的繪畫中(例如蘇美城市拉加什的浮雕,以及埃及前王朝年代希拉貢波立〔Hierakonopolis〕的壁畫),士兵已經穿著厚重的盔甲了。亞述王西拿基立(主前七世紀)的宮殿的牆上,展示了無數描繪亞述軍裝和戰術的浮雕。君王的戰衣和鎧甲想必十分獨特。大衛穿著出去,許多人必然以為是王親自上陣。這種身分混淆的情況可能對掃羅很有吸引力,百姓到底是等著他領他們作戰。《伊里亞德》也有類此交換身分的例子,派楚克勒斯穿著阿奇�奡答綠Z甲出戰,希望能夠威嚇特洛伊人。大衛的推辭反映出他瞭解自己沒有受過使用這些兵甲的訓練,臨陣披戴弊多於利。
_
主前五世紀哥林多式的銅頭盔

_
主前六世紀辛杜斯的銅頭盔

十七40 機弦 投石環索(和合本:「甩石的機弦」)雖然僅被形容為牧童的武器,正規戰事中也有使用,歌利亞應該很清楚它的殺傷力。西拿基立尼尼微王宮壁畫有亞述的擲石兵。在巴比倫名為《盧魯彼勒南默基》(Ludlul Bel Nemeqi)的智慧文學中,被害人用一連串暗喻描述自己如何得到拯救。其中一個宣稱瑪爾杜克神攫取敵人手中的機弦,打開他的飛石。鐵器時代的猶大城堡拉吉發現了一些亞述擲石兵所用的彈球,有拳頭大小(直徑2∼3吋),曾用於主前七○一年亞述人圍攻拉吉的成功戰役中(主前587年巴比倫圍攻拉吉時,亦可能再度使用)。便雅憫人亦以擲石兵的準確和殺傷力強聞名(士二十16)。擲石精兵所投擲的石彈,估計可以超過時速一百哩。其有效射程大概不會超過一百碼。擲石方法是將石彈放置在兩端系繩的皮兜中,在頭頂急旋,然後將一邊的繩索放開。
十七43∼47 罵陣 歌利亞辱駡咒詛大衛和他的神,反映了近東和地中海東部各處的軍隊,在這種衝突中常說的話。誇張性侮辱的用意是打擊對方的銳氣和勇氣。這些咒詛不是空話,而是相信真有說話者之神祇支持的。主前七○一年時,西拿基立的代表在耶路撒冷城門口頌揚亞述神明的偉大,譏笑猶大的神,說祂無力保護自己的城(王下十八17∼36)。在《吉加墨斯史詩》中,守衛香柏樹林的胡瓦瓦(Huwawa)說,吉加墨斯應當把自己的肉給鷙鳥和食腐動物吃食。
十七43 歌利亞之神的名字 本節雖然沒有提及歌利亞之神的稱號,聖經卻指出非利士人主要神祇之一名叫大袞。大袞是幼發拉底河中游地區與地中海沿岸之間,很多西閃族人的守護神祇。迦薩和亞實突兩個非利士的城市中,都找到了大袞廟的遺址。此外,非利士人所崇拜的神祇還有︰廟宇在以革倫出土的巴力西蔔,以及有一廟宇在伯珊(譯注:撒母耳記稱為伯珊〔Beth Shan〕的城,聖經其他地方作伯善〔Beth Shean〕)的亞斯他錄(撒上三十一8∼13)。然而考古學證據更顯示非利士人與愛琴海地區,仍有祭儀和建築學上的聯繫。亞實突、以革倫,和凱西勒遺址,都找到了類似在愛琴海發現的女神圖樣。此外,出土的還有受愛琴海設計影響的祭儀法器。
十七45∼47 大衛誇口的根據 大衛的宣告在古代的神學架構中,是可以接受的。在此對立的有兩個概念。第一個概念是對於戰鬥中的神祇來說,比較強壯,裝備較好的戰士是更為有效的器皿。這是歌利亞看來優勝的原因。大衛按這邏輯推理到其必然的結論,求得第二個概念。神明若果當真是透過人類器皿彼此爭戰,這些人有何力量和武器都不相干。因此,大衛稱神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軍事性的用語形容祂是「以色列全軍的神」。他誇口的根據是耶和華而非自己的能力。這說法在心理上,可能足以削弱歌利亞的自信。在《伊里亞德》中,海克特同樣承認阿奇�奡竣韘菑v優勝,但亦指出神明可能在他一方,使他能以擊殺阿奇�奡窗C在另一個例子中,海克特與忒拉蒙(Telemon)之子埃阿斯打成平手時,海克特提出延期再戰,以待神明決定誰當得勝。
十七49 大衛的石彈 關於大衛擲石時和歌利亞之間的距離,經文並沒有提供任何資料。機弦所擲的石彈足以致命,但必須擊中(有護甲之)頭部的幾個要害才行。大衛打中的是少數幾個足以擊昏人的部位之一。這容許他進前奪取歌利亞的佩刀,趁他昏迷把他殺死(並非如 NIV 所說,是石彈把他擊斃)。
_
在以拉溪流中挑選石頭

十七51 砍下敵人的頭 用敵人自己的武器把他殺死並非前所未見。後來比拿雅亦同樣奪取一個埃及人的槍,用那槍把他殺死(撒下二十三21)。在埃及文學中,辛奴亥曾經用一個雷坦努(Retenu)士兵的戰斧殺死其人。歌利亞的首級大概是用來示眾的戰利品。據說亞述王亞述巴尼帕與王后在園中飲宴時,將以攔王的首級展示在鄰近的樹上。
十七52 迦特、以革倫、沙拉音 以革倫和迦特一樣,是非利士五大城市之一,在迦特以北約五哩處。沙拉音是個城市(也是路名),在梭哥和亞西加附近(見:書十五36)。它大概是亞西加東北約一哩外,今日的沙�堥�廢墟(Khirbet esh-Sharia)。因此,沙拉音是在迦特東面約六哩,以革倫東南七哩處。從沙拉音西行的大道可以通往迦特,也可以通往以革倫。
十七58 有關大衛的經外資料 大衛其人並沒有在任何古以色列碑文,或以色列以外任何史料,或當時代耶路撒冷的任何文物中提及。然而新近在但城遺址出土的主前九世紀亞蘭碑文殘片,卻以「大衛家」一名,來稱呼繼聯合以色列王國而起之猶大王國的王室。這是來自敵國的經外證據,證明猶大人自視其王朝是源於某位名叫大衛的人,這大衛幾乎必然是聖經中的大衛。
﹛

十八1∼30
在掃羅家和朝廷的大衛
十八4 約拿單送給大衛的禮物 用來形容約拿單送給大衛之外袍的字眼,經常是指王袍。烏加列文獻提到太子穿著特別的衣袍。以色列若有此例,約拿單將外袍送給大衛就等於是遜位了。此外,他又將日常所用的戰衣和弓送給大衛。以色列人佩刀的方法,是將刀鞘懸在腰帶之上。弓大概是動物的角、筋與木條黏合製成。約拿單送給大衛的禮物,很可能顯示他願意將自己作為以色列國位繼承人的身分,禪讓給大衛。他這樣做是表示忠於大衛,甚至可能表示臣服。
十八5 大衛的官位 在此交給大衛管理的武裝部隊,是專業軍人組成的常備軍。他的職務可能不是帶兵,而是行政(「陸軍部長」之類),與撒母耳記上十八13不同。該節描述他受委任為現役的司令。
十八6∼7 掃羅和大衛的對比 「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是平行詩體表達巨大數目的標準方法。詩篇九十一7使用類似的平行句子,描寫神保佑人免受瘟疫之害。甚至烏加列詩歌也用這種對句,形容工匠神祇科撒瓦哈西斯(Kothar-wa-Hasis)巧工製造成千的銀器、上萬的金器。這些字句的用意是表達數目之大,不是比較誰比誰優勝。雖然有時最受推崇者是放在最後,掃羅發怒之由可能不過是因為將大衛與他相提並論,就是把他視作與身為君王的自己同等。
十八10 琴 請參看十章5節,十六章16節的注釋。
十八10 槍 掃羅的槍似乎是權杖一類的王權標誌(又見二十二6,二十六7)。掃羅在二十二章6節中持槍立於臣僕面前,彷佛埃及藝術對君王手持權杖的描繪。亞述圖畫中的君王亦經常手持兵器,槍是其中一種。此槍不如較短的標槍是為投擲而設,而是步兵用來擊刺的武器。但《伊里亞德》亦有描繪勇武的戰士投擲重型的槍矛,有效地擊殺對手。
十八13 大衛的官位 本節說大衛統領一千人(和合本:「千夫長」),但這字大概是指一個宗族所派遣的部隊,人數隨宗族大小而異。隨著歷史的發展,部隊人數才以一千為標準,但在此以前每隊可能少至十人。以色列軍顯然是以這種「宗族」分隊(民三十一5;書二十二21、30;士五8)。在「千夫」以下,軍隊可以再分為「百夫」(撒上二十二7),甚至「五十夫」(見:撒上八12的注釋)。大衛如今成為現役的軍官。
十八17 娶王的女兒 娶君王的長女能冠以大衛「王的女婿」的頭銜,大大提升其社會地位,在某些社會中,甚至可以是登上王位的進身之階。但以色列顯然無此習例。大衛自知出身配不上掃羅家族,但掃羅亦有興趣羅致這個知名的戰士,向他效忠服務(見十七25的注釋)。因此大衛較低的社會地位,對於與掃羅家通婚並不構成障礙。
十八25 聘禮 聘禮是未婚夫付給女子雙親的金額(見:創二十九21∼24;出二十二16∼17;申二十二23、25,二十二29的注釋),基本上是以備在喪夫或被棄之時,供給妻子的需要。王室一分子自然無此需要,但聘禮的數額依然反映了新娘的地位。大衛並沒有足夠財富與王族通婚,但聘禮是由女子父親定的(見:創三十四12),掃羅要求的聘禮不是按照財力,而是按照未來夫婿的勇武。用砍下的肢體計算陣亡人數的作法,在古代近東並不罕見。砍下來的大都是手(見:士八6的注釋)或頭(王下十6∼8;亞述王撒珥根二世亦有將首級聚集成堆的習慣)。要求陽皮是要保證死者都是非利士人,因為以色列其他大部分的鄰邦都有割禮的習俗。
十九1∼24
掃羅追殺大衛
十九13 神像 這字原文作特拉芬(teraphim),指家用的偶像,似乎可用作占卜(結二十一21;亞十2),並且與家族的運氣和繁榮有關。聖經作者提名譴責這種偶像(出十五23;王下二十三24)。創世記三十一章的記述也是用這字眼形容拉班的神像。拉結能夠將這些神像收藏在駱駝的馱簍中(創三十一34),證明其體積頗小。然而按照本節,大衛米甲家的神像卻有真人的大小和形狀。很多小的偶像,都在美索不達米亞和敘利亞─巴勒斯坦出土。這是「通俗」或地方性宗教的一部分,與主要神明的廟宇和全國性祭儀有別。最近發表的研究提出這些神像可能是祖先的代表,但其他學者則相信它和家族的守護神有關。
十九18 拉瑪 尋找安全之地的大衛從基比亞/迦巴,走到只有兩哩外的拉瑪,亦即撒母耳的家鄉。
十九18∼24 拿約 拿約一語只在本段與拉瑪同用。它大概不是專有名詞,而是泛指營地。馬里文獻用與這個希伯來用語同源的亞喀得語字眼,形容流動牧民社群在城郊的營地。以色列的先知團體可能是居於這些牧民的住處,也有可能是在拉瑪城外建立類似的營地。
十九20 魂遊象外之預言 當時人可以受訓為職業的先知(或先見),以色列史的早期有先知的行會,一般稱為「先知的兒子」(和合本:「先知的門徒」)。這些先知通常使用各樣的辦法,預備領受預言性的默示。在驅使人進入昏睡(超脫)狀態方面,音樂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他們相信這種狀態能使人易於領受神明的資訊。馬里文獻提到廟宇中有整個階層的人,經常作出超脫式的預言。超脫式預言,或似乎在「著魔」或魂遊象外狀態底下所說出之預言,在美索不達米亞是由稱為穆胡(muhhu)的僧侶執行的。在以色列,超脫往往令先知被視為狂人(例如見十九19∼24;耶二十九26)。只是它在本節的結果並不是耶和華的預言資訊,而是作為神能力臨到使者身上的表徵。就此而言,它可說是和使徒行傳二章如火焰之舌頭相同。
十九22 西沽的大井 西沽是指光禿的高處,不當視作專有名詞,因為這字有定冠詞(專有名詞並不常見)。從基比亞通往拉瑪的兩哩路上,共有超過半打的水井或水泉。
十九24 掃羅「露體」 連掃羅免不了被神的靈「感染」,受其控制(有超脫性的經歷),結果脫去衣服。這是掃羅在各方面被聖靈掌管的又一例證(參十10,十一6,十六14)。譯作「露體」的字眼可以是指脫去外衣,不一定是指完全裸體,本節大概是這意思。掃羅不但在撒母耳面前蒙羞,他摘下王者標誌更是他國王身分被神棄絕的證據。
二十1∼42
約拿單説明大衛
二十5 月朔的節期 由於使用陰曆的緣故,古以色列以每月的初一日新月初現之時為節期(即每二十九或三十日一次的節日)。這日與安息日一樣,所有工作都告休止(見:摩八5),並且需要獻祭(民二十八11∼15)。王國時代君王成為這些慶典的要角(見:結四十五17),這可能是掃羅的筵席在政治上為何如此重要的原因。這節期到了被擄歸回的時代依然奉行(拉三5;尼十33)。從主前第三千年紀末期開始,直到主前第一千年紀中期的新巴比倫時代,月朔在美索不達米亞也是重要節日。
二十6 家庭性年祭 以利加拿和哈拿一家亦有奉行家庭性年祭的傳統(見一3的注釋)。這年祭與農業和朝聖節期是互不相干的(代下八13)。當時大衛全家要在宗族的根據地伯利�睇E集。由於這是盡責和向家庭效忠的表示,大衛以年祭為由推辭不在掃羅的月朔慶典中出席,是很方便合理的。
二十26 在禮儀上不潔 掃羅相信大衛缺席可能是由於禮儀上的不潔。祭儀活動如月朔節期等,不潔的人都不得參與。好些理由都能使人不潔:接觸人體分泌如血或精液等,觸摸屍體或病人,觸摸曾與不潔之物發生接觸的東西(見:利十一∼十五有關不潔和淨化禮儀的律法)。淨化的主要方法包括洗澡、等待期、獻祭,和受祭司檢驗。
二十一1∼9
大衛逃經挪伯
二十一1 挪伯 挪伯的確實位置不明,但學者一般相信它是在耶路撒冷北面不遠之處。可能地點包括斯科匹山(Mount Scopus)坡的拉斯梅沙�堣牷]Ras el-Mesharif),和庫默(Qu'meh)(見:賽十32)。在大衛時代這是聖所的所在地,由亞倫的後人供職。聖所大概是在以利和他兒子死後(見:撒上四10∼22),從示羅遷移至此。
二十一4∼6 桌上的餅 陳設餅桌上要擺設十二個新烘出來的餅,象徵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見:出二十五23∼30)。祭司每逢安息日要食用這餅,並且安放新餅(見:利二十四5∼9)。這時由於急需糧食,大衛又保證他的手下在禮儀上潔淨,亞希米勒的職權容許他特准他們食用。
二十一5 潔淨 由於這是保留給祭司食用之物,大衛必須宣誓保證他的手下在禮儀上潔淨,祭司才可以將「聖餅」交給他們。性交和觸摸行經期間的女子,都能使人「不潔」(利十五32∼33)。
二十一7 司牧長 以東人多益大概是掃羅聘請的雇傭兵。不少譯本都容許輕度的修正,將這字改作「傳令兵」。作為國王信差或密探,他要在全國傳達命令,並且稟報異常事件,如大衛忽訪挪伯等;這翻譯與此十分吻合。馬里文獻亦提到過國王信差有此功用。但另一方面,司牧長也是很普通的行政職位。例如這也是抄寫烏加列神話《巴力與摩特》之文書的職銜之一。
二十一7 多益在此的原因 聖經說多益于挪伯留「在耶和華面前」。他可能是等待給王所提出之問題的回復,也可能是私人的求問。他若是信差,則前者最有可能。他如果是牧人,則可能是正在運送祭牲,或向挪伯祭司報告其活動。
二十一9 放在以弗得後邊 按照出埃及記二十八6∼14的形容,以弗得是大祭司的服裝。以弗得在古代近東是用來給神像穿著的衣物。由於這�堥S有偶像,另一個可能是它是掛在某種架子上(這也是士師記八24∼27,基甸之以弗得的另一個解釋)。當時約櫃仍未恢復應用,以弗得可能成了聖所中最重要的聖物。擄獲的權能之物如歌利亞的刀自然得安放在此(正如約櫃也是放在大袞廟內;見五2的注釋)。
二十一10∼15
大衛與亞吉
二十一10 亞吉 這個亞吉王並沒有在任何經外史料中出現,但有證據顯示後期非利士有另一位王,也是名叫亞吉。按照主前七世紀的亞述記錄,帕迪(Padi)之子伊考蘇(Ikausu)是以革倫王。在以革倫(米克納遺址)出土之同時代碑文所記的帕迪之子亞吉,與這伊考蘇是同一個人。
二十一10 大衛為何前往迦特? 距離挪伯雖然超過二十哩,迦特仍是非利士主要城市中最接近猶大的一個。大衛很可能有意向非利士人提供作為雇傭兵的服務。他們應該會歡迎大衛這樣知名的武官,不與他們對敵,反而和他們合作。此外,大衛向他們效忠可能至終會給他們機會發動攻勢,罷免掃羅,另立大衛作為以色列的傀儡君王。這一切都是非利士人歡迎大衛的理由。然而意料不到的因素,卻使情況有所改變。
二十一11 唱歌 亞吉的顧問提出大衛作為勇將和非利士仇敵的名聲,覆述在撒母耳記上十八7首次出現的詩歌,警告首領不可信任大衛。這個大衛稱頌的地位達到了國歌的程度,消除了大衛希望非利士人能夠想像一切與他合作的優點。
二十一13∼15 裝瘋 大衛並不愚笨,知道作為敵軍戰士的名聲,消除了自己作為雇傭兵、盟友、政治傀儡的資格。故此聰明地改變舉動,搖身一變成為瘋子。大衛名氣雖大,卻沒有幾個非利士人曾經就近見過他,能夠一眼認出他來。大衛自表身分,是他們知道他是鼎鼎大名之大衛的惟一證據。他一旦裝瘋,這證據的可靠性就受到質疑。如今他不過是個自稱為名人的瘋子而已。古代近東經常將精神病視作神明附身。顯示這點的一個跡象,是本節用來形容大衛舉止的字眼(shaga'),列王紀下九11;何西阿書九7;耶利米書二十九26用這字形容先知的超脫行為(「狂妄」)。這些人雖被接受為神明臨在的象徵或其使者,卻不是追求的對象。當時人容許他們存活──大衛期待的正是這一點──但卻盡可能排除他們不成為主流社會的一部分。
二十二1∼5
大衛組幫
二十二1 亞杜蘭洞 這個位於薩非拉的地方(大概是伯示麥以南5哩,迦特東南10哩的瑪德庫爾酋長遺址),是大衛和他手下在他流亡時期的集結地和據點(有關大衛與他三十勇士的事蹟和這地的關係,見:撒下二十三13)。此地似乎是非利士和以色列領土之間的「無人地帶」。
二十二1∼2 大衛一幫人 和往昔的政治或社會異見人士一樣(見:士十一3耶弗他的那幫冒險分子),流亡時期的大衛也是組織了四百名屬下。這些人之中雖然包括了一些家人(他們若不流亡,則可能會被掃羅因大衛之故囚禁或殺害),大部分相信都是社會中流離失所的人(古代近東文學稱之為「哈比魯」人)、雇傭兵,或認為有機會推翻掃羅的人。怨恨和不滿使他們擁戴大衛為領袖。
二十二3 摩押的米斯巴 這個米斯巴(「哨站」)的確實位置不明。它大概是摩押的王城,至少也是一個堡壘。約但的凱拉克(Kerak)和魯詹梅什勒弗(Rujm el-Meshrefeh)都有可能是其遺址。
二十二3∼4 摩押為何能提供保護? 可能由於祖先路得是摩押人,大衛覺得摩押王會因血緣關係,向他父母提供庇護(見:得四17∼22)。大衛亦有可能是期待摩押視掃羅為敵人(撒上十四47)。士師時代時阿拉拉赫王伊德里米(Idrimi)逃往位於艾瑪爾的外祖家中,是革命家向母親祖國尋求庇護的另一例子。伊德里米在流放時期成為哈比魯党的領袖,最後靠這些人的幫助得以復辟。
二十二4 山寨 此地最有可能是大衛在亞杜蘭洞附近的大本營(見:撒上二十二1)。部分學者提出這是指馬薩大(Masada)。
_
亞杜蘭洞

二十二5 迦得 這位以色列的先知或先見首次在此出現。他要大衛歸回猶大正視掃羅的忠告,向大衛提供神的贊助,使他可以開始追求國位。有關他和大衛人口調查的關係,參看:撒母耳記下二十四11∼25的注釋。
二十二5 哈列的樹林 這個森林地區的確實位置不明,但必然是在猶大境內。學者提出有可能的地點包括科雷薩廢墟(Khirbet Khoreisa,在希伯侖東南約6哩),和基伊拉(今希伯侖西北約6哩的基拉廢墟〔Khirbet Qila〕)附近的卡拉斯(Kharas)。
﹛

二十二6∼23
處死祭司
二十二6 基比亞的垂絲柳樹 統治者再次被描繪為坐在樹底下聽案(見十四2的掃羅,以及《阿赫特史詩》中的烏加列王達尼珥)。垂絲柳是一種適應了沙漠環境的樹木,樹枝多而細長,葉如鱗片。在山地的基比亞附近十分罕見。在此更可能是個祭儀場所的標誌(見:士四5在聖棕樹下審判的底波拉)。
二十二7 軍官的特權 君王、酋長、軍閥保持屬下軍官效忠和擁護的法子之一,是借著封賞土地(采邑)及收取其中農產和其他資源的權利(參八12∼15)。例如漢摩拉比法典和馬里文獻,都有描述封地得主的權利,和對國家的責任。如是者掃羅提醒屬下他們所得的采邑,全得倚賴他的恩惠。若要保有采邑,就不能盤算轉而效忠大衛。他們也不當信任大衛有能力讓跟從他的人保持原有的封地和軍階。
二十二10 求問神 古代近東分派給大祭司的責任之一,是應邀求問神諭。巴比倫和亞述的宗教文獻提到檢驗牲口內臟,查考預兆文獻,和使用與神明有關的物件占卜未來。他們在挪伯所用的,大概是烏陵和土明(見:出二十八30)或以弗得(見:撒上二十三5、9中,亞比亞他如何使用以弗得)。二十一章1∼9節並沒有提到諭示,但亞比亞他在二十二章15節承認曾經為大衛求問神。
二十二14 大衛的官位 由於君王極少正式訪問別國首都,作為王室特使的人就成了君王的替身。他們的角色是作為外交公使和談判代表,有時更為對神明的特使。王使是所代表國家權柄和勢力的化身,通常會得到地方官員妥善的款待。他們本人和私有財產都受到保護。亞希米勒覆述大衛與眾不同之處,如他身為王室一份子以及他是王侍衛的司令官,作為幫助他的辯護。只有最可靠、最忠心的人,才能擢升到這種官階(見十八27;撒下二十三22∼23)。他向大衛提供食物,是作為對公使的尊重。來自馬里和其他美索不達米亞城市的文獻列舉食物、衣著,和其他必需品,是用來供給王室特使路上所需,以求取悅他們的君主。
二十二16∼19 王怒滅祭司社群 掃羅屠殺亞希米勒和挪伯整個祭司社群命令的褻瀆程度,嚴重到他自己的軍官拒絕執行。願意照做的只有以東雇傭兵多益一人,於是挪伯居民被屠殺淨盡。掃羅的命令是他精神不穩定的另一證據;並且他將要發現(二十八6),此舉使他基本上與耶和華隔絕。君王往往被政敵指為冒犯神明。如同亞述王杜庫提寧努他以「觸犯沙馬士」罪指控卡什蒂利阿什,以及波斯王古列宣稱自己被瑪爾杜克神揀選來懲罰拿波尼度,因為拿波尼度未能盡職尊崇這位神祇及其祭司。而主前十四世紀埃及獨行其是的法老亞肯亞頓,則褫奪了極其權勢之亞孟─銳神祭司的特權,並且在所有碑文中塗抹亞孟的名號。故此,掃羅的行動亦可視為嚴重褻瀆的行徑。
二十二20∼23 亞比亞他 挪伯屠城事件只有一位祭司倖免於難。亞希米勒之子亞比亞他帶著聖物以弗得(二十三6),逃到大衛的營中。亞比亞他告訴大衛發生了什麼以後,大衛為這事件負責,接納這位祭司為他團體的一份子。這是整件事的關鍵,大衛的營中從此有了神的代表,掃羅與神則再無聯絡。亞比亞他後來更用以弗得為大衛求問神,(撒上二十三9∼12),並且在這幫流亡之人中,作為神臨在可見的象徵。再者,有關以利家族的預言(撒上二∼三)也在這事件中應驗,因為這些祭司都屬以利的宗族。
二十三1∼29
大衛被追捕、得救
二十三1 基伊拉 基伊拉(今希伯侖西北約6哩的基拉廢墟)位於薩非拉東部,非利士的邊界附近,相信經常被劫掠者突擊。亞馬拿版片亦提到過這個城市,是耶路撒冷和希伯侖統治者互相爭奪的物件。
二十三1∼5 非利士人 有關非利士人作為迦南人種之一,以及作為以色列仇敵的討論,參看四章1節的注釋。
二十三9∼12 用以弗得求問神 有關使用以弗得占卜的討論,參看:士八24∼27的注釋。亞比亞他能夠替大衛求問神,與掃羅缺乏神的帶領形成強烈的對比。
二十三7 設防城 基伊拉被形容為有門有閂可供關鎖的有牆城。作為南北穿越薩非拉地區和東入猶大之大道的樞紐,這城必須設防抵禦攻擊。留意非利士人在二十三章1節所攻打的,是沒有設防的禾場。掃羅看見大衛受城牆之圍,臆斷要擒獲他應當比在空曠地區容易。這遺址未被挖掘,故此考古學不能為經文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二十三14 西弗曠野的山寨 西弗遺址(Tell Ziph)的地點位於基伊拉東南十三哩,希伯侖東南五哩之處。此地雖屬猶大領土,卻是在荒涼的草原範圍以內,逃亡者很容易就能找到藏身之處。山寨是用作傳信站的小型前哨基地,當地牧人和村民以之為聯絡地點。
_
西弗曠野

二十三15∼18 樹林 這字的意思是「樹林」或「山林」(NIV 音譯為「霍�堣陛v),進一步規限大衛和他屬下在猶大曠野躲藏地方的位置,作為他和約拿單會面的背景。學者一般把它考據為西弗遺址以南兩哩外的科雷薩廢墟。
二十三19 哈基拉/葉希芒 猶大曠野東緣與死海平行的帶狀不毛之地稱為葉希芒(Jeshimon)。此地雖然乾旱,崎嶇的地勢卻為逃亡者如大衛提供了很多隱蔽的地方;哈基拉山就是其中之一(見二十六1、3十分相似的描述)。
二十三24 瑪雲曠野南邊的亞拉巴 大衛進一步南遷到死海沿岸的猶大曠野,亞拉巴不過是指整個約但河裂谷,在此大概與猶大曠野同義。瑪雲大概是希伯侖南面八哩,西弗遺址南面四哩半的馬因廢墟(Khirbet Ma'in)。
二十三29 隱基底 隱基底綠洲位於死海中部,耶路撒冷東南約三十五哩之處。源源不絕的泉水,使它在這荒蕪地區,灑上了一抹生命和色彩。在其悠久歷史中,這地曾經用作祭儀場所、軍事崗哨、商業中心。大衛選擇這個地區的理由,大概是基於這一帶洞穴的數量和水源的供應。考古學家在這附近發現了好幾個分裂王國時代(主前八至七世紀)的堡壘。一個建于水泉,另一個則建於峭壁頂部,可以俯瞰方圓數哩內的遊人。
_
俯瞰隱基底
﹛

二十四1∼22
大衛饒掃羅一命
二十四2 野羊的磐石 隱基底(基底泉)是「山羊羔泉」的意思。這些磐石的名字大概源自水泉的名稱。附近山頭出產野山羊(ibex),這地名亦可能源出於此。但無論如何,率領三千人在這地區進行搜索,總是很危險的任務。
二十四3 掃羅入洞的原因 洞外的羊圈顯示可能有人供他盤問大衛的行蹤,但掃羅獨自入洞卻是因為他想大解時不受干擾而已。
二十四4∼5 掃羅衣襟的重要性 大祭司的服裝有精工裝飾的底邊(出二十八33∼34),掃羅的外袍也會有獨特的緣飾或設計,作為王者的標誌。它可能經過特別的染色或有專供御用的獨特縫工,象徵其人的力量和權柄。在某個馬里文獻中,衣襟在泥版上的壓印是先知的身分證明。在亞喀得文獻中,丈夫切斷妻子外袍的衣襟表示休妻。在外交情況下則是斷絕友好關係的象徵。
二十四6 耶和華的受膏者 大衛拒絕趁機殺死掃羅(又見二十六8∼11),是根據君王是「耶和華的受膏者」之身分。使他得位的是神,因此亦惟獨神才能使他失位。對於王位的爭奪者來說,刺殺手段所開的是極為不良的先例(看它在王上十五25∼十六27如何逐步升級)。只要能夠保持作為「耶和華受膏者」的神秘感,受命于神對君王來說,是十分有效的保障。故此,大衛拒絕行動,一方面是忠於神原本立掃羅為王的任命,另一方面在他即位後,亦能以此為譴責刺殺行為的根據。古代近東一般相信君王本人受神明的保佑。赫人某個對君王的祝詞就反映了這一點:風暴之神會摧毀任何對王構成威脅的人。
二十四14 死狗 在亞喀得文學中,自貶往往是謙卑的表示。自比為死狗或流浪狗甚為普遍。亞馬拿書函和拉吉書函中,也有用過類似以狗為題的暗喻。
二十四21 不剪除後裔的誓 古代近東非因世襲而得位的君王,普遍都習慣即時處死上一任君王的後代,以消除競爭對手和叛亂的可能。但滅絕整個家族,這政治上的權宜之計,在通俗的想法中卻對已死家人的來生有不良的影響(進一步資料,見:民三12∼13;書八29)。
二十四22 山寨 請參看二十二章4節的注釋。
二十五1∼44
大衛與拿八和亞比該
二十五2 瑪雲曠野 請參看二十三章24節的注釋。
二十五2 迦密 這城鎮是在猶大曠野之內,約在希伯侖東南八哩,瑪雲以北一哩之處。按照十五章12節,掃羅從亞瑪力人攻取這城,是以此地居民有效忠掃羅傾向是意料中事(可見於10∼11節拿八對大衛的反應)。
二十五3 拿八 這個人名的意思是「愚人」。沒有一個母親在兒子出生時給他這樣取名,因此較有可能是聖經作者加諸其人身上的名字,以表示他在故事中的角色。他的愚昧和妻子亞比該的智慧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二十五7 護衛羊群 大衛對拿八的口訊暗示他的人自願保護他的羊群,不受野獸和匪徒的攻擊(見15∼16節)。剪羊毛是數點羊群,酬謝牧人的慶典,大衛這時亦為屬下求取供養之物。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一個牧工和羊主之間的合同,在美索不達米亞城鎮拉撒出土。牧工通常在剪羊毛時平安交出綿羊山羊,以換取薪水或傭金。大衛屬下所求的就是這報酬的一部分。這報酬通常包括羊毛、乳製品,或穀物。拿八不但一口拒絕他們的請求,更對大衛出言侮辱。
二十五18 亞比該禮物的供應 按照拿八自己的話,他所給僕人的報酬是「餅、水、肉」(二十五11)。如今亞比該將二百個餅、兩皮袋酒、五隻宰了的羊包括在禮物之內。這些禮物承認大衛和他屬下為拿八羊群所提供的保護和服務。此外,她又加上一蒲式耳(五細亞)烘穗、一俄梅珥(兩誇特)葡萄乾(按照七十士譯本之較佳版本)、二百無花果餅,作為慶典時殷懃款客的表示。這是倉存的食糧,對大衛一党人十分有用。
二十五23∼31 古代近東的說詞 說詞通常出現于智慧文學之中,亞比該的話也不例外。她勸諫大衛不要理會愚人說話(參:箴二十六2)的方式,仿若埃及蒲他霍特普(Ptah-Hotep;主前2450年)和阿曼尼摩比(Amenemope;主前七世紀)的《教訓》,和主前七世紀的亞述哲人阿希卡爾的話。這些人和亞比該一樣,都是頌揚忠貞為美德,並且強調統治者對百姓的責任。後者是古代近東最有名的一篇說詞──埃及中王國時代《善辯農夫的抗議》──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二十五39∼44 君王以婚姻為結盟手段 古代近東到處的外交文獻,都包括了作為國際政治聯盟工具的婚約。主前十八世紀的馬里王心利林,將幾個女兒嫁入鄰國的內宮,自己又娶了幾個外國女子,成功地鞏固勢力,使國土更加穩定。大衛登上以色列國位之前,亦結了好幾次婚,以鞏固自己的政治和經濟地位。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婚姻,使他成為王族的一份子。與亞比該結婚拉攏他和希伯侖地區的關係,娶耶斯列人亞希暖則是與米吉多、伯珊一帶的家族建立聯繫。這個親族的關係網保證全國各地的長老議會中,都能夠有擁護大衛的聲音。
二十六1∼25
大衛第二個殺死掃羅的機會
二十六1 地點 請參看二十三章14、19節的注釋。
二十六8∼11 耶和華的受膏者 請參看二十四章6節的注釋。
二十六11 槍和水瓶 槍通常是步兵在前線所用的武器,這不是君王所站的地方。掃羅似乎時常槍不離手(例如見十八10,十九9;撒下一6),表示這槍大概是他王位的標誌。故此,它可能是禮槍。可能也重要的一點,是掃羅從前想要擊殺大衛時,用的也是這槍。本節中的水瓶或壺子,大有可能是這時代的圓盤狀器皿,瓶口兩旁有提手可供系上皮帶。在這地區奪取人的食水和武器,是使他有性命危險。因此大衛此舉是要證明掃羅生死在他手上。
二十六19 被逼事奉外邦神 人一旦被逐出國,就失去了在熟悉之聖地崇拜己神的機會。他們若要崇拜,只得崇拜外地的神祇,接受僑居地之人的習俗。埃及中王國時代被放逐者辛奴亥的故事,也表達了類似的思維。
二十六20 山上的鷓鴣 捕獵鷓鴣的方法,是擊打樹叢追趕雀鳥,直到牠們筋疲力盡為止。如此描述掃羅追趕大衛最是恰當。希伯來語鷓鴣一字的原義,還有一個雙關語。這字原本是「求告於山者」的意思(見:耶十七11)。大衛譴責掃羅王時,說的正是這一點。
二十七1∼12
大衛作非利士的藩屬
二十七2∼12 非利士傭兵的角色 古時雇傭兵頗為普遍(見:耶四十六20∼21)。這些人往往都是政治逃亡者,和大衛一樣。他們對主人的效忠,是基於他們對將其流放之統治者的憎惡(主前五世紀時,很多希臘僭主〔tyrant〕被逐後加入了波斯大軍,在馬拉松之役〔Battle of Marathon〕與希臘聯軍作戰)。同樣地,迦特王亞吉誤信大衛,一方面是由於大衛和掃羅勢同水火,另一方面大衛劫掠給他的無數禮物,亦自有幫助。大衛乘此機會(一)逃避掃羅,(二)藉劫掠增加財富,用來聯絡猶大地的長老,(三)學習軍事戰略和非利士人的鐵器科技,以及(四)藉劫掠行動消除以色列的部分仇敵。大衛不留活口,故此能夠一直保持亞吉的信任,直到歸回猶大登基為止。
二十七2∼3 迦特 迦特的確實位置雖然未有定論,學者現今的看法認為迦特是薩非拉北部,以革倫/米克納遺址以南五哩的薩非遺址。亞馬拿書函證明這城在非利士時代以先已經存在,其居民照傳統是迦南的亞衲族人(見:書十一22)。迦特是非利士五大城邦之一,也是巨人歌利亞的家鄉,和攻打以色列戰事的領導者(見:士三3)。
二十七2 亞吉 這個亞吉王並沒有在任何經外史料中出現,但有證據顯示非利士後期有另一位王,也是名叫亞吉。按照主前七世紀的亞述記錄,帕迪之子伊考蘇是以革倫王。在以革倫(米克納遺址)出土之同時代碑文所記的帕迪之子亞吉,與這伊考蘇是同一個人。
二十七6 洗革拉 洗革拉的確實位置仍有爭議。學者提出的地點有好幾個。但可能性最高的則是沙�堥�遺址(Tell esh-Shari'a;位於尼革西北部,迦特東南約十五哩),和是巴遺址(最常被視為古別是巴的遺址,在現代別是巴市四哩外;見:創二十二19注釋)。爭論的原因是沙�堥�遺址鐵器時代(王國時代初期)的遺跡可能有些斷續之處,以及別是巴的原址可能在是巴遺址西面。是巴遺址的定居歷史雖與洗革拉的現有資料相符,這看法卻將洗革拉定在迦特南面超過三十哩之處。這兩個理論都是將大衛的山寨考據在尼革之內,他在此地很容易就能向南面的西乃半島發動攻勢,或東侵以東、米甸。這些地方和非利士地有足夠的距離,使他能夠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活動。
二十七7 年代小注 這是大衛即位之前的最後一個階段。學者一般認為他在主前一○一○年左右登基。
二十七8 基述人 這些人住在西乃半島北部,非利士東南面的地區(見:書十三2),但不可與巴珊地區戈蘭南部的基述居民(書十三11)混為一談。後者是大衛屬下掠兵無法到達的區域。這些南部的基述人據信是非利士人的盟友,因此是大衛在尼革地區的正當襲擊物件。
二十七8 基色人 原文「吉齊人」一語只在本段出現,此外沒有任何經外史料提及。其他古卷的異文將這些人指為「基色人」(和合本)。基色鎮位於迦特東北十至十二哩之處,洗革拉若在迦特以南二十五至三十哩,就不太可能在大衛的襲擊範圍之內。
二十七8 亞瑪力人 請參看:申命記二十五17∼19的注釋。
二十七8 書珥 書珥曠野位於西乃半島北部,迦南和埃及東北邊界之間的地區(見:出十五22的注釋)。遊牧民族如基述、亞瑪力等民族,傳統上在這地區定居,以其乾旱環境作為天然屏障。
二十七10 耶拉篾 大衛對亞吉模棱兩可的回答,表面上顯示他是劫掠猶大的村落。耶拉篾是猶大的一個宗族,住在別是巴南面不遠之處(見三十29)。
二十七10 基尼 請參看:民數記二十四21∼22的注釋。
二十八1∼25
掃羅和隱多珥的交鬼婦人
二十八2 大衛作近衛 大衛從前服侍掃羅(二十二14),如今又被委任為亞吉王近身護衛的首領。此事把他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因為他幾乎一定要參加與掃羅正面為敵的戰爭。
二十八3 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人 有關占卜的整體性討論,可參看:申命記十八章的注釋。行巫術和邪術之人受譴責,是因為他們與迦南宗教有關,並且其「技藝」不以耶和華為對象,反向靈界尋求知識和能力。他們所代表的,是一種「通俗宗教」。本段中遭禁的人所奉行的占卜,是在儀式性陷坑中招來祖先鬼魂,把未來告知活人。
二十八3 禁令 掃羅嚴禁交鬼和行巫術者的決定,通常是值得嘉許的作為,因為這種行徑與迦南崇拜習俗有密切關係。這些人的功用是招祖宗的魂,來述說將來的事。迷信觀念和秘術權能的神秘感,令人對這些人心存恐懼,甚至排斥。幾乎一千年以前,拉加什王古德亦從國中禁絕交鬼之人,可見這法令不一定和一神信仰有關。本節同論掃羅的禁令和撒母耳之死,以表示掃羅完全喪失了諮詢神旨意的合法兼非法門徑。
二十八4 以色列營和非利士營的位置 耶斯列穀的東端自南至北的寬度只有十哩左右,北面被他泊山阻塞,南面被基利波山圍堵。兩山之間的十哩又被小山摩利岡分割為兩道山隘。非利士安營的書念鎮是在摩利岡的西南麓,隔著哈律穀(耶斯列谷通往伯珊的南隘),與掃羅安營的基利波山遙遙相對。兩營相距約有五哩。隱多珥是在北隘(他泊山和摩利岡之間)的中央,以色列營北面六、七哩外(約兩小時的腳程)。掃羅大概從東面繞過摩利岡,以避開非利士營。留意隱多珥(薩薩弗廢墟〔Khirbet Safsafeh〕)嚴格地說雖是瑪拿西的屬地,卻在掃羅控制範圍之外(書十七11)。這場戰爭發生在非利士以北這麼遠的地方,顯示非利士人正嘗試把加利利地區從掃羅王國中分割出來。掃羅的輕武裝軍隊,取丘陵區域的地利安營。
二十八6 掃羅尋求資訊的方法 掃羅將要和非利士五大城邦所集結的龐大兵團作戰,自然十分擔憂。他首先使用慣常的方法求問神,想知道神聖戰士是否賜他勝利。求問的方法包括了「培夢」──即在聖所或聖物旁邊住宿,以求得到神明所賜的異夢(見三3的注釋)──烏陵的鬮(見:出二十八30的注釋),和先知的異象(見:撒上十10∼11中,掃羅從前和先知的關係)。掃羅多方求問,卻得不到一個答案,證明他已遭神離棄。
二十八7 掃羅有意諮詢的專家 關於神對面前戰事的旨意,求問無門的掃羅違犯自己不得交鬼的禁令,暗訪隱多珥的交鬼婦人。她素有名聲,能夠成功地求問鬼魂和先人的靈魂。這個隱多珥的專家用祭坑招來亡魂。申命記十八10∼11雖然將這種行徑形容為迦南宗教「可憎惡的事」,舊約在隱多珥事件之外,卻沒有提到過祭坑的使用。本段的施法者和赫人的法術一樣,也是老「婦人」。這些祭坑據稱是靈魂能夠在幽冥之間往來的法術門戶。施法者具有關於這些祭坑位置和招魂步驟的特殊知識。經文沒有表示其人被靈魂附身或藉她說話,因此與現代的靈媒有別。
二十八8∼11 招魂的程式 希臘(荷馬之《奧德賽》)、美索不達米亞,尤其赫人文學中的例證,提供了程式的細節:(一)在夜間(二)占卜到位置之後用特殊工具挖坑,(三)在祭坑中放置食物(餅、油、蜜)或祭牲的血為祭,以吸引靈魂,(四)吟誦招魂的咒語,包括靈魂的名字,(五)禮成後覆蓋祭坑,以防靈魂脫逃。施法者和當事人在程式中各有所司。出現的靈魂具有人形,通常能夠直接與當事人溝通。但美索不達米亞的招亡術中,卻只有施法者憑塗在臉上的禮儀膏油,能夠看見靈魂。
二十八14 先知的長衣 由於古代的衣著往往是身分的標記(見約瑟在創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一的一系列服裝),可以想見先知亦有特殊裝束。長衣是撒母耳之靈的記認(見:王上十九19;王下二8、13∼14中以利亞的外衣)。
二十八8∼20 關於來生的信念 當時人相信死人的靈魂會降下陰間,這個繼續存活之所在十分模糊,並沒有獎賞懲罰之處的分別。
二十八8∼11 古代近東之求問死人 由於發展完備的祭祖制度遍及古代近東的大部分地方(烏加列文獻強調男性子嗣照管父祠的角色,可能是反映這一點),死人被視為有影響活人的能力。他們相信為先人奠酒,其靈魂就能保佑説明在世的後人。巴比倫人相信脫離軀殼的靈(utukki)和鬼魂(etemmu)沒有受到照料,就會變得十分危險,而經常成為施咒的對象。安葬是照顧死人的第一步,此後還要經常獻上禮物,並且對死者的人格和名聲予以尊崇。長子要負起祭祖的責任,所以繼承家神(經常是先人的像)的也是他。這個程度的照料所根據的信念,如在掃羅求問隱多珥交鬼的婦人所見的,是亡魂持有對活人有幫助的資訊,並能與他們溝通。祭司、交鬼的,和招亡術士都能求問這些靈魂。但這是很危險的作法,因為有些靈被視為鬼魔,能夠造成極大的傷害。要全面重構以色列人對去世先人和來生的信念雖然十分困難,考古證據卻顯示被擄之前,可能有崇拜死人或祖先之祭儀的存在。如:(一)以色列鐵器時代的古墓發現供飲食用的器皿和餐具,(二)經文提及為死人放置的食物和奠祭(見:申二十六14;詩一○六28),及(三)對家塚的注重(見位於希伯侖之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的墳墓)和在此舉行的哭喪儀式(見:賽五十七7∼8;耶十六5∼7)。無論是地方性還是家庭式的祭祖,都被先知和律法嚴厲譴責。
二十八24 為掃羅擺設的膳食 隱多珥婦人請掃羅用膳是按照待客必須殷懃的習俗。她和亞伯拉罕一樣,也是宰了牛犢,並且做餅,擺設極為昂貴的盛筵(見:創十八6∼7)。這婦人在這牛犢以外不太可能還擁有其他牲口,故此,對掃羅所表示的,真是極大的尊榮。掃羅的遲疑可能和她的職業或與別神的關係有關,也有可能是撒母耳凶言使他喪志的表現。他終於接受邀請,正與他素來拖泥帶水、自相矛盾的生涯相符,亦有聽天由命,吃臨刑之前最後一餐的氣氛。
二十九1∼11
非利士人拒絕大衛的幫助
二十九1 亞弗/耶斯列的泉 迦南好幾個區域都有名叫亞弗的地方。耶斯列穀某泉一語,規限了本段之亞弗的位置。這個亞弗最有可能是沙侖平原的南部,雅康河發源地的拉斯艾因遺址。本節暗示非利士人首先在亞弗集結軍隊(和四1以便以謝之役一樣),然後前進三十五至四十哩進入耶斯列,迎戰掃羅。參照約瑟夫的記載,亞弗就是巴勒斯坦的該撒利亞(Caesarea Maritima)南面二十六哩的安提帕底(見:徒二十三31)。
_
安提帕底主後一世紀的人行道

二十九3 希伯來人 以色列人一再被非利士人稱為希伯來人(見:創十四13的注釋)這可能是個統稱,如亞述和埃及文獻中的哈比魯和阿皮魯人,也可能對沒有領袖或國家之人的貶稱。大衛的雇傭兵身分與亞馬拿文獻中哈比魯人一語十分吻合。
二十九5 大衛殺死萬萬 這句話在經文中引用,在此是第三次(撒上十八7,二十一12)。起先它是大衛榮譽的標誌,和掃羅忌才和憎恨他的因由。在與非利士人有關的段落中,這歌則用來提醒亞吉不可信任大衛的效忠。它在本段則給予大衛合理的托詞,不在決定性的戰爭中與「耶和華的受膏者」對壘。
﹛

三十1∼31
洗革拉之難與反擊亞瑪力人
三十1 亞弗與洗革拉之間的距離 沙侖平原和洗革拉所在的薩非拉南部之間,約有五十哩。攜同輜重的武裝部隊要三天才能走完這距離並非反常之處。
_
洗革拉

三十1 亞瑪力人 亞瑪力人一個令人希奇之處,是他們無論被以色列人擊敗多少次,總是會捲土重來,製造麻煩(見:出十七8∼16;撒上十五1∼9)。這次他們是趁大衛遠在亞弗,對他襲擊他們的村落(撒上二十七8)作出回應。緊接在這個突擊行動之後的事件,是大衛擊潰亞瑪力人,救回家人和財物。記述藉此證實掃羅被殺之時,大衛遠在他方。大衛扮演英雄的角色,打敗以色列的敵人,拯救自己的人免受災害,掃羅則在基利波山敗于非利士人手下。
三十7∼8 用以弗得求問神 大衛所問的是尋求神諭的典型問題,請求神以「是」或「否」作為回應。以弗得作此使用的其他例證,可參看:士師記八24∼27;撒母耳記上二十三9∼12的注釋。
三十9 比梭溪 這幹河是個深峭的峽谷(寬度約有300∼400呎),需要靈敏的身手和大量的精力才能橫渡。它位於尼革西部,和基拉耳河同為迦南地的南界。
三十11∼13 埃及奴隸 亞瑪力的劫掠者在急於逃走之際,遺棄了一個有病的埃及奴隸。大衛款待這人,給他飲食和葡萄餅,令人聯想起撒母耳記上二十五18亞比該給大衛的供應。此事再次表現大衛古道熱腸,更為他提供了軍事情報,使他能夠以寥寥四百士兵,擊敗數目遠勝他們的亞瑪力人。
三十14 基利提 這民族與非利士人和比利提人有關,其名字顯示他們來自克里特島。他們在尼革的領土大概與洗革拉和猶大毗鄰。
三十14 迦勒的地 分給迦勒及其家族的土地是在迦南南部的希伯侖和底璧一帶(見:書十四6∼15,十五13∼19)。後來此地是在猶大領土之內(書十五1∼12)。
三十17 騎駱駝逃脫 對於住在尼革和西乃半島北部大草原地區的亞瑪力人來說,駱駝是最理想的馱獸和閃電突擊的交通工具。在此牠們是亞瑪力餘孽迅速逃亡的方法。進一步討論,可參看:士師記六5注釋。
三十18∼25 戰利品的分配 有關打仗之後分配掠物規條的討論,可參看:申命記二十10∼15的注釋。大衛謹遵留守堡壘和輜重的後勤部隊,亦當平均分配戰利品的神聖規條。從亞弗行軍之後疲憊過度,無法繼續追擊亞瑪力人的兩百士兵依然有用。大衛若是被逼撤退,他們就是後衛,因此有資格分取擄物。
三十26 猶大的長老 大衛將奪取自亞瑪力人之掠物的一部分送出去的慷慨行動,有深廣的政治意味。有能力分派財富,在近東是權力的表示。此舉將這些長老標明為大衛的臣子。大衛在尋求王位時,可以期待他們的支持(見:撒下二4)。
三十27∼31 各城 除了希伯侖以外,收到大衛禮物的城鎮包括了亞拉得北面不遠的伯特利(卡爾亞特因廢墟;書十九4);希伯侖以北四哩,屬於迦勒(書十五58)的伯夙(圖貝卡廢墟);別是巴東南十九哩之南地的拉末(大概是拉克梅井〔Bir Rakhmeh〕;約書亞記十九8又稱巴拉比珥或南地的拉瑪);希伯侖西南十二哩的利未人城邑雅提珥(阿提爾廢墟);別是巴東南十二哩的亞羅珥(今阿爾阿拉〔'Ar'arah〕;書十五22);息末(地點不明);希伯侖西南十哩的以實提莫(薩穆;書十五50);希伯侖南面七哩的迦密(基米珥遺址〔Tell el-Kirmil〕;撒上十五12);何珥瑪,大概是別是巴東面七哩的梅沙什廢墟(書十五30);別是巴西北不遠,猶大地的利未人城邑歌拉珊(阿桑廢墟;書十九7);希伯侖西北十五哩,屬於薩非拉地區之內的亞撻(阿特爾廢墟)。這些地方大部分都在稱為猶大山地的區域之內,少數幾個則在較南面的尼革。
﹛

三十一1∼13
掃羅之死
三十一1 基利波山 有關非利士軍和以色列軍在耶斯列穀之陣營的討論,可參看:撒母耳記上二十八4的注釋(又見:代上十1∼12)。連他三個兒子在內,掃羅軍中這麼多人都死在基利波山麓,顯出非利士人戰術上的優勢,迅速逼使他的軍隊潰逃。他們可能是試圖倚靠丘陵的地利重整旗鼓,但在沒有掃羅幾個兒子的領導之下,軍隊迅速被屠殺,掃羅即將被擄。
三十一3∼5 掃羅被活捉面臨的厄運 這時代被擄的君王經常會被人傷殘,並要終身受盡淩辱。剜出眼睛,砍下拇指、拇趾,都不過是其中的幾個手段。他們在痛苦的餘年中,不是在勝利君王的飯桌底下乞討爭奪掉下來的碎渣(見:士一6∼7),就是在公眾場所示眾,受路人隨意欺淩,以為侮辱。巴比倫人、亞述人、波斯人都有虐待俘虜的習慣;文學中記滿了他們所做,令人毛骨悚然的行為。亞述記錄中也有君王要求拿兵器的人把他殺死的其他例證。這位以攔王與其拿兵器者同時互刺而亡。
_
伯珊的羅馬遺址

三十一9 割下他的首級 君王的首級是個珍貴的戰利品,供勝利者誇耀其戰功。據稱亞述王亞述巴尼帕與王后在園中飲宴時,將以攔王的首級展示在鄰近的樹上,並且形容砍頭是「使他比以前更死」。
三十一10 軍裝放在廟�堙@戰死者的衣服除了可被剝脫為掠物以外,掃羅的盔甲(這是敵方所熟悉的王位象徵;見:撒上十七38)也和歌利亞的刀(撒上十七54)與約櫃(撒上五2)一樣,拿到廟中展示。非利士人的神明藉此得榮耀,掃羅和以色列神的失敗則被活畫出來。有關亞斯他錄之名的討論,可參看:士師記二13的注釋。
三十一10 曝屍 將掃羅肢解不葬,對於他家國而言是最大的侮辱和羞恥。通俗觀念認為埋葬失當,能夠危害死者來生的幸福(見:王上十六4的注釋)。古代近東軍隊素有將戰敗敵人的屍首插在刑架上的作法。譬如說,亞述人視之為心理戰術和恐怖手段(可見于其王宮壁畫上)。
三十一10∼12 伯珊 這時代的伯珊(胡斯恩遺址)不是受非利士人所控制,就是與他們聯盟。這城居高臨下地俯瞰耶斯列穀,是將掃羅殘屍示眾的理想地方。這個占地十英畝的土丘立於耶斯列穀的東端,把守進入約但河谷的重要商道。截至王國時代為止,迦南人一直保有這座孤城(撒上三十一10∼12),最後才成為所羅門王的行政區域之一(王上四12)。現今在此的是個雙重的遺址,羅馬/拜占庭城市西古提坡�奡筍埵b遺址底部。考古學調查證明了銅石器時代(主前4500∼3300年)以降,一直有人在此定居。這地首先隸屬埃及(始於主前十六世紀杜得模斯三世),後來則受海上民族和以色列統治。水源充足(賈盧德幹河)、田地宜於耕種、地點具戰略性,都是保證這地居民歷來豐足的條件。考古學家找到了這時代雙廟的遺址,部分學者認為是本段中之亞斯他錄和大袞的廟宇(見:代上十10)。
_
伯珊正在挖掘中銅器時代的圍牆

三十一11∼12 基列雅比 有關掃羅最初與這城的關係,參看十一章1節的注釋。他們從伯珊救回掃羅的屍體,反映出亞捫人圍城之時的拯救,使他們自覺有回報的責任(撒上十一)。
三十一12 從基列雅比到伯珊的旅程 基列雅比的確實位置雖然不明,它必然是在基列山地北部雅比斯幹河河畔。距離伯珊十三哩的瑪克盧布遺址是很可能的地點。
三十一12 火葬 其他經文並沒有認可火葬為正當的安葬儀式(有關以火燒為死刑方式,見:利二十14;書七25)。屍體當時可能已經腐爛不堪,需要使用極端手段才能使之潔淨。沒有任何膏抹的手法足以應付。《伊里亞德》中英雄遺體皆被火化,可能顯示掃羅也是得到同樣的榮譽。古代近東民族之中已知是實行火葬的民族,只有美坦尼的胡利人和赫人(都是在主前第二千年紀中葉)。
三十一13 雅比的垂絲柳樹 掃羅記述中充滿諷刺的最後一點,是他葬在垂絲柳樹之下。撒母耳記上二十二6描述他在這種樹底下或旁邊召集軍隊,行使君王的權力。他墓地的標記不是宮殿、都城、王國,而是簡單一棵沙漠草木。垂絲柳樹長於沙地,落葉,高度可達二十呎,細小的樹葉能夠分泌鹽分。樹皮可硝制皮革,木可作建材或制為木炭。這種健壯的樹木可作樹蔭,又可作為牧畜的草料,貝督因人常常種植。美索不達米亞的符咒以垂絲柳為聖樹,有淨化之能。其木可供造像,一度被視為與宇宙的穩定息息相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