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
一1∼16
掃羅的死訊
一1 年代小注 本年大概是主前一○一○年。這是從王國時代可靠性較高的日期上溯而得的。
一1 洗革拉 洗革拉的地點未能肯定,可能地點的討論,可參看:撒母耳記上二十七6的注釋。
一2 頭蒙灰塵 貫徹新舊約時代,頭蒙泥土、灰塵、爐灰都是哀悼的典型表示。美索不達米亞和迦南也有此習例。很多哀悼禮儀都是活人與死者認同。頭蒙灰塵象徵埋葬是很容易理解的。
一2 叩拜以示尊重 伏地叩拜是古代近東表示尊敬的標準方法。埃及古墓壁畫到處都有臣子或僕人在法老面前俯伏於地的例子。亞馬拿版片(主前十四世紀)中每封信的開首都是問安,接著是對法老向前向後叩拜七次的既定程式。
一2 新聞傳遞 官方傳遞新聞的正常方法是信差。但信差也是只能送到幾個重要地點而已。由於政府已經幾乎整個被剷除,餘下的不是逃亡便是在躲藏之中。正式信差即使有,大概也沒有幾人報告基利波山的戰果。遠在戰事南面七十五至八十哩以外的洗革拉就更不用說了。傳達新聞的人還有從戰場回來的士兵,或城鎮之間的行商。但本節的亞瑪力人,卻很明顯是特地來找大衛,一意邀功。
一6 伏在自己槍上 槍一直是掃羅其人的重要象徵。從作為攻擊大衛的武器(撒上十八10∼11),作為他的標誌(撒上二十六11),到面對死亡時作為拐杖。
一8 亞瑪力人 請參看:申命記二十五17∼19的注釋。由於最近突擊大衛城鎮洗革拉的正是亞瑪力人(見:撒上三十1),這人已經性命堪虞,他的消息也不會有人相信。
一9 掃羅的要求 掃羅自知劫運難逃,並且生不如死(見:撒上三十一3∼5的注釋),他的要求反映死前儘量少受苦的願望。
一10 冠冕和臂環 本節所提的頭飾譯作環冠更為準確,所指的是懸掛在額頭或帽子前方,經常作為權柄象徵的飾物。早在蘇美時代,環冠已經是王權徽記之一,是由亞奴神賜給君王的。古代的最佳例證大概是法老冠冕前方,相信有保護作用的蛇像「烏拉厄斯」。在以色列大祭司衣飾的描述中,聖冠通常附有「金牌」(見:利八9注釋)。
  舊約完全沒有提及的臂環(和合本:「臂上的鐲子」),主前第一千年紀是很普遍的裝飾。考古學家在以色列找到的例子,早達主前十一世紀。亞述王西拿基立送給兒子(兼繼承人)以撒哈頓的珠寶總目,提到了環冠和臂環。
一11 撕裂衣服表示哀悼 撕裂衣服和發上蒙灰一樣,是古代近東常見的示哀方式。烏加列史詩《阿赫特》(主前約1600年)是個經外的例證:故事主人翁的姊妹預言旱災來臨時,撕裂父親的衣服。此舉往往是為親人、朋友、要人之死致哀。
一12 哀悼儀式 哀悼儀式很多都是源自(一)與死者認同,(二)供應死者,或(三)保護活人不受死者影響。但要追溯某個儀式所反映的是這些信念中的哪一個,卻不是時常都能辦到的事。
  哭泣、哀號、作歌哀悼,都是古代近東大部分民族殯葬儀式中的重要環節。禁食、撕裂衣服,和不穿平常穿著的衣服,都是示哀之法。
一15 大衛的命令 處死這名亞瑪力人牽涉很多複雜的因素。上文已經提過,身為亞瑪力人使他性命危殆。再者,大衛曾經兩度拒絕殺死掃羅,因為他尊重掃羅是耶和華受膏者的身分,他對於別人的要求也不會比較低。三者,他若接納此人的行動,承認這是有利於己的話,別人就大可指摘他是派人殺死掃羅了。此舉雖然或可算為安樂死,大衛與殺死掃羅一事仍然必須保持距離。
一17∼27
大衛為悼念掃羅、約拿單的挽歌
一17 挽歌 學者在近東文學中找到了好些葬禮哀悼詩歌的例證。其中最有名的大概是《吉加墨斯史詩》第八塊泥版中,吉加墨斯為亡友恩基杜所作的哀悼詩歌。這歌呼籲其他人與他一同哀悼,並且表揚死者的德行和英雄事蹟。
一18 雅煞珥書 按照學者的推測,雅煞珥書所載的是描述英雄事蹟的古代詩歌(聖經只在本節與約書亞記十13提及本書)。本書已經佚失。「雅煞珥」一名可能是形容詞「正直」,也可能是希伯來動詞「唱」的形式之一。
一20 迦特、亞實基倫 迦特和亞實基倫是非利士五大都城之一。有關這兩個城市的進一步資料,可依次參看:撒母耳記上五8;士師記十四19的注釋。
一20 未受割禮 古代近東好幾個民族都奉行割禮(見:創十七9∼14的注釋),非利士人則否。這句話與身體特徵和社會習俗無關,而是識別以色列民族的立約記號。
一21 咒詛基利波山 這咒詛的焦點是當地的肥沃程度。它和《阿特拉哈西斯史詩》等文中,以導致饑荒為目標的咒詛相似。這地變作死亡之地(乾旱不毛的田地),就可算為死於當地之人的紀念碑。
一21 盾牌抹油 當代以色列的盾牌是用木製成,上面繃以皮革,作圓形或圓頂的長方形。盾牌作戰之後需要塗油將血抹淨,並且處理皮革,使之保持柔韌。
一24 美衣 以色列女子的衣飾不過是掃羅在位時生活水準提高的反映。商道若能維持平靖,商旅便自然增加;商旅增加的結果,是進口貨品普及,本地出口亦有市場。
二1∼7
大衛被擁立為王
二1 求問神諭 從撒母耳記上二十三章到全書結束,大衛一直是在祭司亞比亞他的引導下,用以弗得求問神。他在此所用的很可能也是這方法。求問神諭的過程,是向神明提出是/非問題,然後利用非是即否的機制求取答案。出埃及記描述的標準程式,是使用烏陵和土明(存放在以弗得的袋子)。
二1 希伯侖 位於耶路撒冷以南二十哩左右的希伯侖,座落在猶大山地的中央,是該區重鎮之一。它占地十二英畝,定居日期約在主前一二○○年的遺址,附近的水泉超過二十四個,因此十分具有吸引力。大約在大衛的時期,這城裝修擴建了防禦設施。作為大衛首都的七個年頭,是這城的全盛時期。
二4 支派君王 以色列最初也是在支派的級別上嘗試實行君主制度(士九)。由於非利士人在基利波一役之後(撒上三十一),很可能已經佔領了以色列的中部地區,有自由參與選立君王的,可能只有寥寥幾個支派。支派自治在以色列已經有很悠久的歷史,在此以前當地的迦南民族也是奉行城邦政體。再者,掃羅三個兒子與他同時陣亡,即使支派首領滿意掃羅的王朝,非利士人亦容許他們繼續執政,有關繼位元人選的清楚資料也不存在。基於上述因素,支派自行擁立君王是很合邏輯的一步。
二5∼7 尋求支持 外約但的基列雅比應該還不是在非利士人的控制下。由於他們曾得掃羅拯救(撒上十一),此地一直是掃羅關鍵性的支持者。如果能夠說服這批忠誠擁護掃羅的首領承認大衛,他們或許能夠率先成為其他外約但城市甚或北部地方的榜樣。大衛指出他們妥善安葬掃羅,是已經報答他的恩情了──掃羅已經與世長辭,他們對掃羅和他一家已經沒有什麼虧欠了。掃羅昔日怎樣護衛他們,大衛也願意提供同樣的保障。
二8∼三5
大衛、掃羅兩家之爭
二8 瑪哈念 除了作為掃羅之子的行政中心以外,此地也是大衛逃避押沙龍時設立大本營的地方(十七27)。史籍記載法老示桑克在所羅門兒子在位時入侵,摧毀了這地方。瑪哈念雖然很明顯是在外約但地區,確實位置卻是不明。今日最普遍的看法,是認為它是雅博河北岸的達哈布加爾比遺址(Tell edh-Dhahab el-Gharbi)。這遺址未有挖掘活動,但表層勘測證實這時期有人在此定居。
二9 掃羅家政治實權的所在 押尼珥是掃羅的堂兄弟,也是他軍隊的總司令(元帥)。他沒有自登寶座,反而擁立了掃羅在世的兒子之一伊施波設為王。他似乎得到北方好幾個支派的支持。伊施波設雖有王位,經文給人的印象卻是手握大權的是押尼珥。軍事強人立無能者繼位是很尋常的事。在埃及初期歷史中,第十八王朝末期亞肯亞頓屬下的軍事司令(可能還是他的岳父)阿伊(Ay),是亞肯亞頓年紀尚幼之駙馬圖坦卡門的頭號支持者和顧問。
二12 基遍 基遍一城通常被考證為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六哩,艾城西南大約七哩,現代名叫吉布之處。當地的挖掘發現了早至士師時代已經建成的雙重的給水系統。兩個系統中時代較早的一個,包括垂直鑿通三十五呎的石灰岩(井壁有供人上下的螺旋石階)和一條隧道,容許城中居民在圍城之時到遺址基層的水泉打水。第二個系統則是由一條有階梯的隧道通往另一個(較可靠的)水泉。由於本節中的「基遍池」十分有名,這給水系統也是有力的證據,證明此地確是基遍的遺址。當地發現的刻有這城名字的瓶柄,更是進一步的證據(但必須同時一提的,是當地也發現了一些印有其他城市名字的瓶柄,原因是出口葡萄酒是這城的主要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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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遍水利工程的隧道

二12∼13 打鬥的理由 基遍是非利士人所佔領之地區中的主要城市,因此大概還在非利士人的控制下。任何一方的軍隊竟然能夠在非利士領土中彼此發動軍事行動,是難以想像的事。比較有可能的是押尼珥有意投奔大衛,這旅程是初步的商討。押尼珥不會愚蠢到不帶兵隨行,大衛亦自然謹慎從事派兵護送。約押在基遍截獲押尼珥,二人決定派遣新丁或傭兵競技以供娛樂。這些「比賽」發生流血事件雖在意料之中,爭執卻惡化到全面鬥毆的地步。
二13 基遍池 基遍池是個著名的給水系統──現代工程的模範。建築者向下鑿通三十五呎的石灰岩,造成直徑幾達四十呎的寬井,井壁有螺旋石階通往底部。井底再有一條直行的隧道,鑿有石階下落四十五呎,直達地下水位(石階共有七十九級)。建築這池的用意,是以備城被圍攻之時,可以為城中居民提供安全的水源。學者估計這項龐大的建築工程,一共搬運了三千噸的岩石。至於通往城外水泉的隧道,則要等到後來才開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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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遍的釀酒地窖

二14∼16 單獨比武 視一人為全軍代表,讓神明表達旨意的單獨決戰(如大衛與歌利亞的比武),有時自會發生。但本段所述的大概不是這種武鬥,因為同時有十二組人對打,並且用意亦據稱是娛樂。但值得一提的,是戰爭有時也被描述為節期(早至撒珥根年間,比較接近當代的則有《杜庫提寧努他史詩》)。新國際本將「戲耍」譯作「肉搏」,掩蔽了這是表演賽的事實。個人武鬥的例子在埃及的便尼哈桑壁畫(主前第二千年紀)和《辛奴亥的故事》,都找得到,一個主前第二千年紀上半的迦南陶瓶亦有繪畫。時間上比較接近的又有希臘邁錫尼和赫人的文學。在哈拉夫遺址發現的主前十世紀浮雕,描繪兩名比鬥者抓著對手的頭,用短劍互刺。
二16 刀 形容比武者所用兵器的希伯來語字眼,通常譯作「刀」。但這字可以是描述兩刃的短劍(長度不超過十六吋),或單刃的長刀。按照本節近身互刺的描繪,所用的兵器是前者。
二21 剝去他的戰衣 單獨決戰的戰利品是被殺者的財物。軍人的衣著、盔甲,和武器的品質,能夠反映其軍階和地位。這些物件就成了勝利者得勝的紀念品和地位的象徵。亞撒黑不肯要無名小卒的戰衣,只肯要軍官的。
二23 槍鐏 槍桿的末端通常用金屬包裹,並不磨尖,但收細為銳利的刃口。槍鐏可以當作刺棒使用,也可以用來把槍插在地上。這種金屬槍鐏出土的很多,在壁畫中亦有出現。
二24 地理概況 第24節中幾個地名的考據都沒有把握。「通基遍曠野的路」可能朝東北通往約但河谷。基亞和亞瑪山都位置不明。基遍通往迦巴的路上,在其附近的肥沃谷地有一個小山,可能就是亞瑪山。
二29 押尼珥的行程 亞拉巴是指約但河谷。押尼珥可能是經密抹隘口(見:撒上十5的注釋),下入河谷中亞當城的渡口(見:書二7的注釋)。畢倫可能根本不是地名,即使是,地點依然不明。
二32 葬在父親的墳墓 鐵器時代埋葬的習俗是多人葬在同一墓穴中。屍體仰臥,四周排列私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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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6∼39
押尼珥變節被殺
三7 與妃嬪同房 妾(和合本:「妃嬪」)是沒有妝奩陪嫁的女子,職務包括為家庭生兒育女。在王室中她們可能是次要政治聯盟的結果。由於妾是性伴侶,佔用父親的妾不單要負亂倫之名,更被視為試圖僭奪族長的權威。同樣繼承王位的人有時也會將上一任君主的妃嬪據為己有,從而奪取其權柄。以色列此時正值部落社會和王國之間的過渡時期,支持君王的關係網主要來自有權勢的宗室和家族。娶妻立妾是在各處地方拉攏支持的方法。富商、軍事領袖,甚至祭司家族,都能提供支援。
三8 狗頭 全本舊約惟獨在此出現這措詞。有關自比為狗的自貶語,可參看:撒母耳記上二十四14的注釋。
三9 咒詛程式 這個程式在撒母耳記和列王紀十分普遍,通常出自王族口中。路得在路得記一17使用這程式,是個例外。這程式在阿拉拉赫和馬里文獻中也有出現。押尼珥沒有說明神會怎樣做。由於這一類的誓言通常包括肢解祭牲的儀式,一般假定這人是自招肢解之咒。
三10 押尼珥轉移王位 上文二章9節的注釋已經提過,在這臨時政府中,伊施波設大概只是傀儡王,押尼珥才是手握實權的人。軍隊若是效忠押尼珥,押尼珥一旦變節,伊施波設就會無人保護。押尼珥大概還能成功地改變依然臣服掃羅王朝之北方支派的效忠對象。
三13∼14 米甲的地位 上文三章7節的注釋經已指出,內宮是在國內國外建立支持基礎的公認方法。身為掃羅女兒的米甲對於試圖承襲掃羅王國的大衛來說,能夠代表一定程度的正統性。古代的法律(可見於漢摩拉比、埃施嫩納,和中亞述的法律)規定被武力逐離家門的人,歸回時可以收回妻子。即使在妻子改嫁(有時是維生所必須)生育之後,他依然保有這權利。
三14 一百陽皮 這是大衛為米甲所下的聘禮(見:撒上十八25)。殺死一百非利士人的功績,證明他是有價值的軍事盟友,有資格成為王室的姻親。
三17∼19 押尼珥的外交 押尼珥如今成了大衛王國的代表。他不但計畫自己變節,更同時帶來北方各支派。支派性的決定是由召集一起的長老作出的。他特地親訪便雅憫支派的長老,一方面是因為他本人是便雅憫支派的首要領袖,但更重要的,卻是因為掃羅出自便雅憫支派,因此便雅憫支派最是忠於掃羅及其子孫。
三20∼21 押尼珥與大衛的協議 重要契約締結時,典型的作法是立約各方共用筵席,慶賀剛剛圓滿結束的法律協議。與押尼珥同行的二十人可能是以色列中有勢力宗派的代表,和一小群扈從的高級軍官。
三22 攻擊劫掠 無論是雇傭兵、被征入伍者,還是正規軍中的職業軍人,都視掠物為當兵薪酬的一部分(如侍者視小費)。有時攻擊的是軍事目標(擴張領土或控制商道等),有時則旨在打擾敵方,同時為士兵爭取額外薪酬。由於大衛並無資金經營政府或軍隊,劫掠可能是軍糧的惟一來源。
三26 西拉井 這個綠洲的傳統大概位置是在希伯侖以北約兩哩之處。
三29 咒詛約押一家 大衛所宣告之咒詛的範圍十分廣闊。第一個咒詛(漏症、大痲瘋)所牽涉的是最嚴重、最令人羞恥的疾病(進一步細節,見:利十三的注釋)。第二個咒詛意思最為難解。新國際本與和合本譯作「拐」的字眼,現時按照烏加列和亞喀得文獻顯明是指紡紗用的「紡錘」或「繞杆」。本節所用的措詞普遍用來描述做粗重工作的婦女。赫人士兵若是背誓就會失去男性地位,誓言描述這懲罰的方法,就是違者要手執紡錘和鏡子。換言之,這是以絕後咒詛約押一家。第三個咒詛是橫死,第四咒詛則是缺乏或饑荒之災。
三31 哀悼儀式 請參看一章12節注釋。
四1∼12
伊施波設遭刺殺
四3 比錄和基他音 學者一般認為比錄在基非拉以北,伯特利/艾城一帶,大概是今日的比雷或內比桑威珥。這是欺騙約書亞的基遍諸城之一(見:書九)。本節記載在當地居住的希未人逃到基他音(位置不明),便雅憫人顯然成為比錄的惟一居民。
四4 米非波設所受的傷 聖經雖然沒有澄清細節,學者一般相信掃羅在基利波山之役陣亡之後,非利士人得以控制整個中部地區。若然,非利士人很可能會洗劫掃羅的首都基比亞。這樣就能解釋掃羅家急於逃難,以致米非波設受傷的理由。米非波設若是頸骨或脊椎受傷就會下身麻痹,但情況可能沒有這麼嚴重。腿骨或是腳踝骨折沒有得到適當的接合或治療,也能使他瘸腿。使用夾版的正骨術自古已有,但穿破性骨折則通常無可挽救。
四5 午睡 在近東的半乾旱氣候中,日間最炎熱的時分(午飯之後)往往都是用作休息或午睡。
四6 王宮中的麥子 穀倉在君王住所附近雖然不難引證,此處經文卻有一個極具說服力的抄本異文,描述一位女性守衛在收取麥子之後,倦極而睡。
四12 肢解和曝屍 將刺客的屍首肢解不葬,對他們本人和家族來說,是最大的侮辱和羞恥。通俗觀念認為埋葬失當,能夠危害死者來生的幸福(見:民三12∼13;書八29的注釋)。古代近東軍隊素有將戰敗敵人的屍首插在刑架上的作法,亞述人視之為心理戰術和恐怖手段(可見于其王宮壁畫上)。砍斷手腳大概是將他們的痛苦延續到來生的意思,但現時仍未有足夠有關此舉和背後想法的例證,使人有把握地解釋其理由。
四1∼12
伊施波設遭刺殺
四3 比錄和基他音 學者一般認為比錄在基非拉以北,伯特利/艾城一帶,大概是今日的比雷或內比桑威珥。這是欺騙約書亞的基遍諸城之一(見:書九)。本節記載在當地居住的希未人逃到基他音(位置不明),便雅憫人顯然成為比錄的惟一居民。
四4 米非波設所受的傷 聖經雖然沒有澄清細節,學者一般相信掃羅在基利波山之役陣亡之後,非利士人得以控制整個中部地區。若然,非利士人很可能會洗劫掃羅的首都基比亞。這樣就能解釋掃羅家急於逃難,以致米非波設受傷的理由。米非波設若是頸骨或脊椎受傷就會下身麻痹,但情況可能沒有這麼嚴重。腿骨或是腳踝骨折沒有得到適當的接合或治療,也能使他瘸腿。使用夾版的正骨術自古已有,但穿破性骨折則通常無可挽救。
四5 午睡 在近東的半乾旱氣候中,日間最炎熱的時分(午飯之後)往往都是用作休息或午睡。
四6 王宮中的麥子 穀倉在君王住所附近雖然不難引證,此處經文卻有一個極具說服力的抄本異文,描述一位女性守衛在收取麥子之後,倦極而睡。
四12 肢解和曝屍 將刺客的屍首肢解不葬,對他們本人和家族來說,是最大的侮辱和羞恥。通俗觀念認為埋葬失當,能夠危害死者來生的幸福(見:民三12∼13;書八29的注釋)。古代近東軍隊素有將戰敗敵人的屍首插在刑架上的作法,亞述人視之為心理戰術和恐怖手段(可見于其王宮壁畫上)。砍斷手腳大概是將他們的痛苦延續到來生的意思,但現時仍未有足夠有關此舉和背後想法的例證,使人有把握地解釋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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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25
大衛的勝利
五1 骨肉 希伯來文慣用語「骨肉」的意思,與中文相同(英語則作「血肉」)。他們將血緣關係的肯定,視作政治聯盟的根據。參較:士師記九2的類似情況。
五3 長老的角色 長老是以色列宗族的首領。在沒有君王或其他領導者的情況下,各支派必須倚靠眾長老的集體決策。這些人是鄉村文化中的執法者,並且在重要集會中充任百姓的代表。百姓在接受大衛的統治之前,首先尋求長老的認可。
五3 與長老立約 猶大支派的首領在二章4節達成協定,全體支派亦同樣在此正式宣告大衛的王權。此舉可能包括書面的認可,與撒母耳記上十25中掃羅登基的文件相似。
五3 膏立 大衛在二章4節已受猶大的首領膏立。膏立代表身分的轉變,象徵他們對他王權的肯定。有關膏抹習例的進一步討論,可參看:撒母耳記上十六1的注釋。
五4∼5 年代小注 學者一般相信大衛的在位期間是在主前十世紀開首的三分之一(主前1010∼970年左右)。四十往往是約數,但第5節的分目卻顯示它可能是準確的實數。
五6 耶路撒冷 這城的地點極具戰略性。它位於耶利哥一帶約但河渡口通往沿海大道的東西橫貫公路之側,又在從別是巴穿越山地通往伯珊最重要之南北大道之旁,更座落於猶大和便雅憫的邊界之上。山脊東西兩旁的深谷和基訓泉可靠的水源,使它成為易於防守,極具吸引力的地方。耶路撒冷最早是在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中提及,其君王名為雅基蘭穆(Yaqirammu)和沙伊劄努(Shayzanu)。第二次在史料中出現,則是耶路撒冷王阿布迪黑巴在亞馬拿文獻的六封書函中,向法老請求軍事援助。耶路撒冷是該區重鎮之一,在亞馬拿時代與示劍爭奪山地的控制權。耶路撒冷在征服時期被以色列軍擊敗,但其中居民未被驅逐,以色列人亦未能在此定居(士一21)。這時代的耶路撒冷城在現代城牆的南面,只佔據了南北山脊十英畝左右的地方。全長約一千五百呎的山脊,頂部的寬度只有四百呎左右;其中居民不可能超過一千人。迦南人的耶路撒冷城建築在一個人工的平臺上面,由一系列的階丘支撐。考古學家在山脊的東北角上發現了一個「階梯石構」(Stepped Stone Structure),高度超過五十呎,可能就是建築第7節中耶布斯人衛樓(和合本:「保障」)的平臺。大衛把它擴充,用作第11節之宮殿的地基。圍繞這城的牆厚達十呎,首先建於八百年前。除此以外,考古學家在城中再沒有找到什麼大衛年間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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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倫豎坑入口至通往水塔的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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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的階梯石構

五6 耶布斯人 聖經最初提及耶布斯人時,將他們形容為迦南的後裔(創十16)。他們大概不屬閃族,是赫人和胡利人的遠親,于主前第二千年紀早期來到本區,沿著便雅憫的南界在山地(書十五8)和耶布斯城定居(書十五63;撒下五6)。大衛攻取耶路撒冷之後,耶布斯人若非受到同化,就是被奴役而至終失去其民族性(撒下五6∼9)。
五6 瞎子、瘸子 有人提出這可能是個使用魔法的戰術。站崗在城牆上面,據稱能使進城的人變瞎、變瘸。但大部分學者都相信這句不過是誇口的譏笑而已:「即使是瞎子瘸子守城,你們也不能攻打進來!」
五7 錫安 錫安一名的來源至今無法考證,然而在此(首次在聖經中出現)似乎是指耶布斯的衛城。這字後來成為大衛城的代表,在舊約大部分的預言和詩歌中,作為整個耶路撒冷城的別名。
五8 水溝 超過一個世紀之久,很多解經家都認為大衛入城的途徑是華倫豎坑(Warren's Shaft)──一條在岩石中開鑿,供城中居民在基訓泉取水的隧道。但賴希(Reich)和舒克朗(Shukron)二人最近在隧道系統作出的考古研究,卻證明華倫豎坑從來沒有用作取水的隧道,並且在大衛年間並不與地下水道的系統相連。以下的注釋討論這詮釋所牽涉的各點。
  基訓泉位於城東南面的汲淪溪穀。這泉每日噴水三至四次,每次四十分鐘左右,每日供水量是四萬五千方呎(足夠裝滿一個七十五呎見方,深八呎的水池)。
  供水系統在戰略上的重要性。城被圍攻之時,其中居民能夠有可靠的水源,是極為重要的一點。但這城外郭建于山脊,水泉則在穀中。故此,古代的工程師煞費心機在床岩中開鑿隧道、豎坑,使城有水源供應。夏瑣、米吉多、基色、基遍等城,都有類似的供水隧道(見二13的注釋)。古代近東在岩石中開鑿之供水系統最早的一個,來自主前十三世紀的邁錫尼。
  耶路撒冷的供水系統。城內入口處的下行通道有斜坡和石階,接著急往右轉進入水準的隧道,隧道末端一道陡斜的石階引入天然的岩洞。從入口到岩洞是一百三十呎。岩洞有一個急彎通往設有防禦工事的城樓,此樓有一大型水池收集基訓泉的水。
  大衛滲透入城的方法。從外面進入水道的惟一方法,是借著從水泉引水到城樓之隧道分叉出來的水溝。這水溝縱貫全城,蓋以巨石,但不是隧道。學者至今依然不能就約押如何進城,提供明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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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華倫豎坑中向上望


五9 首都為王私產 「大衛城」稱號所反映的,可能是首都不但成為王室的居所,更成為在位君主及其承繼者私人物業的古代慣例。從主前十三世紀的杜庫提寧努他,到主前八世紀的撒珥根,亞述王都有將首都以自己為名的記錄。撒珥根買下了杜爾沙魯金(Dur-Sharrukin)一地,在其上興建京城(科薩巴德〔Khorsabad〕),和暗利為新都撒瑪利亞買地的作法相仿(王上十六24)。這些屬於王室領地的城市通常是行政機關(主要由王的親戚組成)的所在,並且享有某些特權,如:豁免賦稅、徭役、兵役、牢獄,以及有最美麗、最豪華的建築工程。例如在巴比倫,尼普爾、西帕爾、博爾西帕(Borsippa)等城由於是宗教中心,也在享有這些特權(稱為 kidinnutu)的城市之列。政治首都如尼尼微、巴比倫等,也得到類似的地位。
五9 米羅 大部分學者如今都接受新國際本的「支撐階丘」(和合本:「米羅」),就是考古學家稱為「階梯石構」(參看五6的注釋)的城防設施。它是用岩石和泥土造成,使城內的建築用地增多了二千方呎左右。
五11 推羅 推羅是古代腓尼基人的主要海港之一,位於耶路撒冷北面約一百哩,地中海岸的一個小島之上(占地約150英畝)。這城和它在大陸的堡壘多次出現在古代的史料中。最早的是埃蔔拉文獻,此外,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亞馬拿文獻、《凱雷特史詩》(烏加列)、《溫納蒙的故事》(埃及),而至希臘、羅馬的史料,都有提及。它除了在當時的航海商業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之外,紡織和染色工業(見:民四6的注釋),以及香柏木出口,都是此地的經濟棟樑。
五11 希蘭 按照猶太史家約瑟夫(主前一世紀)的紀年,學者一般認為推羅王希蘭一世(腓尼基語作阿希蘭〔Ahiram〕,亞述文獻作希隆穆〔Hirummu〕)是於主前九六九至九三六年在位。約瑟夫宣稱擁有廣泛的推羅歷史記錄,亦提供了很多希蘭年間的歷史資料。然而按這日期,大衛和希蘭卻沒有什麼重迭的時候,故此很是可疑;約瑟夫時代的推算方法可能有問題。現有的古代近東史料並無這位元希蘭的資料,但後來以他為名的希蘭二世卻十分有名。他的名字也很常見。大約在同一時代,鄰邦比布羅斯王阿希蘭的名字,也出現在其石棺之上。
五11 香柏木 香柏樹的生長速度緩慢,樹齡可以高達三千年,高達一百二十呎。其木紋理細緻,氣味芳香,經久耐用,因此古代大部分廟宇和宮殿都以之為精選的木料。高樹脂含量防止黴菌的生長。利巴嫩山脈西坡(海拔5,000呎以上)的利巴嫩森林,是這些樹木生長的少數幾處地方之一。主前第四千年紀以降,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已經進口這些木材。到了主前一○○○年時,當地著名森林的樹木已經所餘無幾。這些罕有的木料亦因而日益珍貴。
五11 大衛的宮殿 考古學家雖然未能發現大衛宮殿的任何遺跡,推羅王希蘭的協助顯示它應該有腓尼基的建築設計。當代的腓尼基設計,有一例證在敘利亞出土。這種設計亞喀得語稱之為「比特希蘭尼」(bit-hilani),所指的特色是建築物正面有顯著柱子的門廊。在以色列米吉多挖掘出的比特希蘭尼式宮殿,學者考證為所羅門的王宮。耶路撒冷大衛宮殿的外貌,大概與此最為相近。米吉多的宮殿大約是七十呎見方,�堶悸漱@樓有幾個大型的廳堂,聽政廳、內院各一,和約十二個較小的房間,供居住或行政之用。建築物至少樓高二層,並且有一戍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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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吉多挖掘出的宮殿

五13 君王以婚姻為政治策略 古代近東到處都以婚姻為外交工具。想要與這統治者結盟或受他保護的村鎮、城邦、部落、國家,都會將首領家族的女兒嫁給宗主或他兒子,來締結條約。這是藩屬效忠的表示,因為王朝的延續如今對他有了切身的關係。例如主前十八世紀的馬里王心利林,將幾個女兒嫁入鄰國的內宮,自己又娶了幾個外國女子,成功地鞏固勢力,使國土更加穩定。同樣,法老杜得模斯四世(主前1425∼1412年)亦與美坦尼國王的女兒結婚,來表示友好關係,結束與這個幼發拉底河中游的王國之間的一連串戰爭。大衛登上以色列國位之前,亦結了好幾次婚,以鞏固自己的政治和經濟地位(見:撒上二十五39∼44的注釋)。本節所述婚姻的目的大概是保證耶路撒冷大族的支持。
五17 保障 本節所指的保障與撒母耳記上二十二4,二十四22的,不是同一處地方,但可能是耶路撒冷的耶布斯衛樓。考古學家在現代耶路撒冷舊城城牆的南面,耶布斯古城的北端,發現了建築這衛樓的平臺,和一些衛樓城牆的遺跡。
五18 利乏音穀 梭烈谷在伯示麥一帶的薩非拉地區的東面,在耶路撒冷周圍的山區分叉為幾個山隘。梭烈穀在一處地方轉向東北面的基遍,利乏音谷則朝東南偏東伯利�琠M耶路撒冷之間的區域延伸。這谷與耶路撒冷通往伯利�琲澈n北大道接連,然後轉往東北進入耶路撒冷。這是非利士人切斷猶大支持大衛軍隊的戰略性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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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乏音穀

五19 求問神諭 從撒母耳記上二十三章到全書結束,大衛一直是在祭司亞比亞他的引導下,用以弗得求問神。他在此所用的很可能也是這方法。求問神諭的過程,是向神明提出是/非問題,然後利用非是即否的機制求取答案。出埃及記描述的標準程式,是使用烏陵和土明(存放在以弗得的袋子)。
五20 巴力毘拉心 學者相信這名字中的「巴力」(作為神明的稱號),表示這是聖地。其名字可能源自猶大的兒子法勒斯,大衛一脈的祖先。部分學者認為此地是伯利�琣镼_約兩哩,基羅和貝特賈拉(Beit Jala)之間的山脊。
五21 撇棄偶像 古代近東幾乎所有的軍隊,都有祭司、占卜者(可見于馬里文獻)、先知(王下三),與手提的聖物(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的年表〔主前858∼824年〕)同行。這樣神明才可以在戰場上被人求問,或被召喚來領導軍隊得勝。神聖戰士的主題描述己方的神祇與敵方的神祇作戰,把他擊敗。他們通常會進行祈禱、觀兆,以求肯定神明的臨在。只有在最危急的情況下偶像才會被丟棄。古代有好幾個神像被奪為戰利品的例證。請參看:撒母耳記上五2的注釋。
五24 桑樹梢上有腳步的聲音 如果所指的是香脂樹(NIV;和合本:「桑樹」),這些樹就是名叫乳香篤耨樹(mastic terebinth)的灌木叢,在山地十分常見。這翻譯雖然有很多疑點,其他的看法亦無可取之處。但本節提到某種樹木,卻是眾所公認的。有人提出大衛是在樹木中尋求神諭,觀察樹木,視之為神的帶領。但這是否正常求問神諭的程式,卻難以證實。
五24 神聖前鋒 在神聖戰士的主題中,神明會率先進入戰場克服敵軍;這是古代近東普遍的看法。在赫人記錄中,哈圖西利斯三世宣稱女神伊施他爾在他前頭出去。在埃及,則宣稱亞孟─銳神在杜得模斯三世的軍隊前頭出去。神明使敵軍滿心恐怖,陣腳大亂,有時還會帶來雷轟(見:撒上七10的注釋)、地震(見:撒上十四15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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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神殿中的亞孟──銳與獅子的石像

五25 從基遍到基色 利乏音穀(按照第22節,這是非利士人安營之處)是在耶路撒冷西南面。基遍到基色的走廊地帶是在亞雅侖穀內,即耶路撒冷西北。第23節顯示大衛調兵到非利士人西面,截斷他們的退路。這樣做會將非利士人趕往耶路撒冷(約2哩)。他們會在西面經過該城,然後在城北朝西北方轉向基遍(6哩)。非利士人在這地區可能還有防營,他們也有可能不過是前往下一條可以下到平原的通道。由於經文提到基色,他們可能是朝西北離開基遍,經伯和侖山隘(約在3哩外;見:書十10的注釋)下入亞雅侖穀(5哩),基色則在七哩外。換言之,大衛將非利士人完全逐出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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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23
約櫃安置在耶路撒冷
六1 挑選的人三萬 大衛的常備軍如今共有三十個部隊(見:書八3的注譯)。約櫃的重要性和軍事上的價值,從護送軍隊的大小就可見一斑。以遊行方式展示軍威,從古到今都很普遍。主前七世紀瑪爾杜克的神像從亞述城歸回巴比倫城時,亦有亞述軍隊偕同。
六2 巴拉 按照歷代志上十三6,巴拉是基列耶琳的別名。約櫃自非利士地歸回之後,一直存放在基列耶琳。按照大部分學者的(初步)考證,其遺址是耶路撒冷西北偏西九哩的阿劄爾遺址。
六2 坐在二基路伯上 約櫃是個木箱,開口在上方;按照一肘等於十八吋的準則計算,這櫃長約三至四呎,寬和高都是二又四分一呎左右。它內外都鋪上了最純淨的金箔,旁邊安裝了四個(也是包金的)環子,可以穿上以金為外殼的杠。杠是用來扛抬約櫃的,保證除了大祭司以外,沒有人觸摸約櫃。封閉約櫃、�堶惚O存法版的金蓋子,以兩個有翼基路伯為裝飾。約櫃的主要功用是儲藏石版,以及作為神寶座的「腳凳」,為神和以色列人之間,提供實質的聯繫。埃及人在慶典時把神像放在輕便的小艇中遊行。按照當代的繪畫,這些小艇是大小與約櫃相仿的箱子,用杠搬運,並於其上或兩旁飾以充任守衛的活物。聖經的描述加上考古學家的發現(包括一些精緻的象牙製品,分別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的甯魯德、敘利亞的阿斯蘭塔什、以色列的撒瑪利亞),顯示基路伯是複合性的活物(兼具幾種生物的特色,如埃及的獅身人面獸),往往具有翅膀和四足動物的身體。基路伯經常在古代藝術中出現,往往位於神明或君王寶座的左右。基路伯護衛寶座,櫃為腳凳,以及舊約中耶和華坐在基路伯之上為王的描述,都支持約櫃代表眼不能見之耶和華寶座的概念。空置的寶座在古代世界廣為應用,其作用是在神明或君主來到時,供他們使用。
六3 新車 使用新車能夠保證此車往昔的應用,沒有使之在禮儀上不潔的可能(如曾經用來裝載糞肥或死畜等)。然而聖經對約櫃運輸的指示,向來都是祭司用杠扛抬,不是用車。用車子搬運約櫃的先例,是非利士人所立的(撒上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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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百農會堂中有約櫃在輪子上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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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載運約櫃的拉車

六5 崇拜音樂 這些全部都是當代典型的樂器,早達主前第三千年紀,已經出現在古代近東的文獻、浮雕、繪畫之中。至於本節之中哪個當譯作「瑟」,哪個當譯作「琴」,學者仍然未有定論。和合本譯作「瑟」的,是個十弦的樂器,學者相信「琴」則弦數較少。兩種樂器都是手提的,框用木制。按照古代的浮雕,本節的「鼓」是圓框蒙皮的手鼓,不如現代的鈴鼓般,會叮噹作響。第四樣樂器最難翻譯(和合本:「鈸」,NIV:「叉鈴」),因為全本聖經只在這�堨X現。大部分學者認為它是搖鈴或博浪鼓一類的樂器。最後一樣(和合本:「鑼」,NIV:「鈸」)是用青銅製造的敲擊樂器,惟一未能確定之處是其大小。
六6 拿艮的禾場 這禾場位置不明,經文表示它在俄別以東家附近。俄別以東的住處離耶路撒冷不遠,但無法更準確地肯定其地點。
六7 烏撒的錯誤 處理約櫃必須尊重謹慎從事,因它具有危險的本質(和電流一樣)。本節譯作「錯誤」(NIV:「不敬」)的字眼,全本舊約只在此出現,但其字根在同源語言中,卻有「侮蔑」(亞喀得語)、「輕率」(亞蘭語)的意思。
六10 俄別以東家 俄別以東一名,是「以東之僕」的意思(以東大概是神祇的名稱;參較俄巴底亞=俄別──雅,即「雅(巍)之僕」)。他又稱為迦特人。大衛的近衛是由一群迦特軍人(雇傭兵?)組成(見十五18),這人可能是其中之一。學者一般相信他家是在耶路撒冷附近,但卻沒有證據。
六13 六步獻祭一次 亞述王亞述巴尼帕將瑪爾杜克的神像歸還到巴比倫時(主前七世紀),沿途每隔兩哩便獻上肥牛一次(亞述城到巴比倫之間約有250哩)。大衛半哩路所獻的祭,數目就與亞述巴尼帕的相同了。經文並無說明祭壇是什麼,遊行的時間有多長。譯作「牛」的字眼是個統稱,公牛母牛都包括在內。摩西五經的禮儀指令之中,並沒有「肥牛犢」的類別(和合本:「肥羊」)。一般假定這時牲畜受特別的喂飼嬌養,好使其肉嫩滑。經文沒有說明這是何種祭禮。
六14 細麻布的以弗得 以弗得雖然是祭司服裝,大衛卻不一定是扮演祭司角色主持其事。他可能是以懇求者的身分來到主前,和一般崇拜者一樣,而不是以祭司的身分「獻祭」(見下文第17節的注釋)。
六14 古時之舞蹈 古代跳舞的證據大部分都和祭儀有關,但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史料,卻經常描繪為提供娛樂而跳舞的人。節期時的舞蹈大概與現代的土風舞相同,一組人以互相配合的舞步演出。其他時間的舞蹈則比較接近芭蕾舞,演出戲劇或其中一幕。單獨演出的,有包括旋轉、蹲伏、踴躍、蹦跳等的舞蹈,亦有類似現代體操的特技舞步。舞者有時穿著極少的衣物,有時甚至裸體。在祭儀中除了專業跳舞的人外,參與的公務人員(祭司或政府官員)有時亦會跳舞。某個赫人儀式指明王后亦須參與。但現有史籍卻沒有君王跳舞的例證。
六14∼21 大衛的行動 第14、16節中譯作「跳舞」的動詞只在本段出現。在同源的烏加列語中,其用法反映手指的動作,表示他所做的是彈指、揮動手指等。第16節譯作「踴躍」的動詞除了只在本節出現外,尚以稍微不同的形式,在創世記四十九24中形容手臂的敏捷。在歷代志上十五29的對應經文中譯作「跳舞」的是另一個動詞,這字只在另外兩處地方形容人的動作(一次在約伯記二十一11與唱歌歡樂對應,另一次在傳道書三4與哀慟相對)。廣而言之,這字所表達的,是搖擺、顫抖、振動的意思。大衛所做的可能與跳舞無關,而是搖動手臂,或彈指、揮動手指等動作。
六15 吹角 本段所指的號角是公綿羊的角。羊角能夠吹奏好幾個不同的音調,但卻不能奏出旋律。因此它的主要用途是在崇拜或戰事中傳送信號。這樂器獨特的外形,是把羊角在熱水中浸軟,把它扭曲壓扁造成的。
六17 為約櫃搭帳幕 經文並沒有將這帳幕形容為會幕或聖幕,這兩個是西乃山所制定之聖所的專有名稱。迦南的宗教文獻亦提過作為神明居所的帳幕。考古學家在亭拿找到主前十二世紀一個米甸廟帳的遺跡,這帳棚也是幕幔掛在柱子上的形式。設計相仿的活動建築(幔子懸于鑲金的柱子或橫樑之上),早在主前第三千年紀中葉已經在埃及使用,聖用俗用的都有。
六17 燔祭和平安祭 燔祭通常與祈求有關,要完全燒在壇上(見:利一3∼4的注釋)。平安祭是團體性的筵席的基礎,典型用於條約和盟約的確立典禮。進一步資料,可參看:撒母耳記上十8;出埃及記二十四5;利未記三1∼5節的注釋。平安祭也在登基典禮(撒上十一)和聖殿奉獻典禮中出現。約櫃的安置儀式可能還與登基慶典同時舉行。參看下一個注釋。
六17 登基慶典 杜庫提寧努他一世(主前十二世紀)年間的亞述文獻,形容君王在登基節期時脫去王袍,在神明面前謙卑祈禱,然後重新登基,接受祝福。接著是列隊向寶座遊行,以接受大臣所獻的效忠禮物作結。大衛的慶典與之相似是顯而易見的。本段所慶祝的是耶和華的登基。大衛脫下王袍,以普通祈求者的身分,領隊向覲見室(帳幕)遊行,接著獻上祈求和效忠的祭。根據第21節,更可以推斷這典禮同時重新認可大衛被立為王。亞述文獻又保存了幾個建立王城的記錄(亞述納瑟帕、撒珥根、西拿基立、以撒哈頓)。這些記錄描述神像搬運入城,同時舉行獻祭和宴會(又有音樂),將大量飲食分派給百姓。
六18 給百姓祝福 初民相信祝福自有能力,使之能以成就(咒詛亦然)。祝福通常是在人參加過儀式,離開神殿時由祭司給予的。一句古代近東召請神明賜下看顧和平安的慣用語句,經常出現在烏加列和亞喀得的問安中。此外,西乃半島北部的孔蒂拉特阿吉魯,又發現了一個主前九世紀的大型罎子,上面用希伯來文字漆上了「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的話。
六19 給百姓的禮物 這�堜珨〞獄獢A是烘制時打過孔的辮狀環形麵包。「棗餅」(和合本:「肉」)是傳統的翻譯;這字只在本段出現,意思不明。譯作「葡萄餅」的美食可以是用任何乾果製成。何西阿書三1指明用的是葡萄乾,但本節並沒有提供這一類資料。它應該是整個壓成方塊或球狀的乾果。
六20 米甲不滿之處 經文在第16節說米甲看見大衛所做的事(見六14∼21的注釋)就輕視他,但要等到本節才解釋得罪了她的是什麼。米甲不滿之處不在有損威嚴的舉止,而在大衛的衣著。上文已經提出兩個理由,解釋大衛為何脫下王袍,穿上細麻布的以弗得之簡單服飾。若在遊行時參加跳舞(見上文六14的注釋),他的衣著更可能與其他舞者相同──往往是極少的衣物。此外,這慶典若是類似登基節期(見上文六17的注釋),則君王的習例是要扮演一般祈求者的角色。由於米甲將他比作「輕賤人」,前者可能才是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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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29
賜給大衛的約和王朝
七1、11 安靖 本節表示神將不受仇敵干擾的安息賜給大衛,貫徹全本舊約,主都提到要將安息賜給百姓。在大衛有意建殿的背景中,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在古代近東廟宇是給神明安息的。有些廟宇的名字,甚至暗示這是該廟宇的主要功能,相信神明的安息能夠導致其地上百姓的安息。反之,聖經很少提到神的安息,除了安息日外,神的安息從不是人安息的先決條件。
七2∼3 先知為顧問 撒母耳時代之前,先知借著其職分作為政治上的領導者。王權制定之後,先知的角色轉為顧問。先知不再以神資訊領受者的身分帶領百姓,而是向君王提供引導;君王保有接受或摒棄這資訊的自由。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申命記十八14∼22注釋。
七2 香柏木房屋和帳幕的分別 古代近東得勝的君王經常會為守護神明興建廟宇,以表示謝意。例子從主前第三千年紀中期的蘇美人,到亞述、巴比倫,甚至波斯時代都有。他們預期廟宇(神祇的居所)能夠將神明的護佑帶給君王及其領土。永久性華廈(香柏木)的用意,是保證主的臨在和恩寵。烏加列文獻相信父神伊勒居住在一個帳幕神廟之內(很多迦南神祇都是如此)。反之,巴力則為自己建造美輪美奐的宮殿。
七5 神明批准建造 古代興建廟宇之前,獲得神明核准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君王如果沒有得到有關地點、方位、大小、材料的指示,所能預期的只有失敗。在新巴比倫時代,拿波尼度曾經提及一位君王未得神明同意便自行動工,結果廟宇倒塌。納蘭辛在蘇美之《亞喀得的咒詛》(Curse of Akkad)中,尋求一個容許他興建廟宇的兆頭。他雖未得兆頭,卻擅自動土。他這行動後來被指控為導致亞喀得王朝衰亡的理由。
七8∼11 神明作為君王的保薦者 古代近東的君王很多都自稱有國神的保薦。赫人和美索不達米亞的典籍特別清楚。他們確認是神明使君王得位,賜他土地,立他王權,也靠這神祇護佑君王,賜他勝過仇敵,堅立他的王朝,從而決定君王的運氣。
七13 兒子建殿 現存的碑文有一個記載新巴比倫帝國的著名太后阿達德古皮(Adad-Guppi;主前六世紀),報稱辛神在夢中告訴她說,她兒子會在哈爾蘭為他興建廟宇。此事和大衛的分別,在於這是重建日久失修的神殿而已。
七14 神王之間的父子關係 埃及的王權尤其注重這一點,因為他們視法老的王權來自神界。具體一點來說,法老被視作太陽神銳的兒子。在烏加列文學中,庫布林(Khubur)王凱雷特被稱為迦南主神伊勒的兒子。亞蘭君王甚至以之為王號(便哈達的意思是哈達之子)。美索不達米亞自主前第三千年紀中葉以降,君王如古德、漢摩拉比、杜庫提寧努他、亞述巴尼帕等人,皆以神明血統為君王的特權。
七14∼15 管教仍有保證 在主前第二千年紀的一個赫人條約中,赫人君王哈圖西利斯三世向藩屬塔亨塔薩的烏珥米特舒普(Ulmi-Teshup),保證他兒子和孫兒都會繼承他的土地。文獻繼續說烏珥米特舒普的後代即使犯錯受罰(甚至被判死刑),烏珥米特舒普只要仍有男丁,便永不會喪失其土地。
七15 立約的愛 赫人、亞喀得、烏加列、亞蘭的例證,全部顯示宗主向藩屬所表達的正面態度,是慈愛、友善、恩惠;藩屬則當以順服和效忠回報。亞馬拿書函(都是迦南藩王向埃及霸主所寫的信)用「愛」字來形容友好忠誠的國際關係。藩屬用這字來表示忠於彼此間盟約條款的誠意。這用法在聖經中的明顯案例,可見于列王紀上五1。美索不達米亞文獻勸人愛某位神祇的例子十分罕見,但總而言之,古代近東的神明不求崇拜者的愛,也不與他們建立盟約關係。
七18∼29 有關大衛祈禱的觀察 亞述巴尼帕一世(比大衛早一代的亞述王)在一個向女神伊施他爾作出的祈禱中,為她的保薦致謝。他所感謝的恩寵包括了從微賤之處提拔他,任命他為百姓的牧者,給他大名,容許他為百姓伸張正義。拿單向大衛指出,神對他所施的也是這些恩惠(8∼11節)。
七22 一神信仰 本節「除你以外再無神」一語,比往昔一切的話更進一步。初民雖然屢有頌揚神祇到幾乎排他的地步,與古以色列的一神理想相比依然有天壤之別(見:出二十3;申六4的注釋)。
八1∼18
大衛的國
八1 京城的權柄 新國際本以之為地名,音譯作默特阿瑪(Metheg Ammah)。很多人都懷疑這不是地名,並且提出不少很有創意的解釋。它若是地名的話,位置至今未明。
八2∼3 選擇性、比例性的處死 本段所形容選擇處死的方法,無論是在聖經還是在現有的古代近東記錄,都沒有對應的案例。
八2 進貢 一個國家或政治實體若征服他國,或是延伸霸權於其事務之上,所導致的結果是臣服的國家需要繳納貢物。貢品可以是貴金屬(照重量計算,或作為飾物或器皿)、農產(收成中可觀的一部分),或人力。這種經濟外流當然不受歡迎,所以往往成為叛亂或戰爭的理由。有關這習例的經外史料十分廣泛。例如亞述君王的年表,通常都列出了所收貢品的總目:撒縵以色三世(主前859∼824年)的黑色棱柱碑文,記載了耶戶進貢給亞述的銀、金、鉛、硬木;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主前744∼727年)則從大馬色、撒瑪利亞、推羅等地的藩屬,收到了象皮、象牙、細麻衣服之類的奢侈品。
八3 哈大底謝 哈大底謝被形容為利合的兒子,可能表示他和重鎮伯利合有關(見十6)。與大衛同時代的亞述王亞述拉比二世(Ashurrabi II)報稱亞蘭方面形勢極為動盪,亞蘭王試圖向亞述擴張領土。他沒有提及這個亞蘭王的名字,但此人最有可能就是哈大底謝。這名字並不新奇,因為主前九世紀時對抗亞述的亞蘭王,也是這個名字(亞述文獻稱之為阿達德伊德里〔Adad-Idri〕)。
八3 瑣巴 這個舉足輕重的亞蘭王國是在前利巴嫩山脈一帶,貝卡穀北部(奧朗底河南部),往東延伸到荷姆斯(Homs)平原。主前八至七世紀的新亞述記錄曾提及此地。
八3 大河 本節所指的地區,最有可能是幼發拉底河(和合本:「伯拉大河」)鄰近艾瑪爾的彎曲之處。按照歷代志上十八章,這場戰事發生在奧朗底河畔的哈馬。和合本「國權」一詞希伯來原文作「手」,這字在其他地方又可以是指大衛在此豎立的石柱或紀念碑,上面刻有王室碑文(撒上十五12;撒下十八18)。第13節描述大衛造了一「名」(和合本:「得了大名」),這是希伯來文中紀念碑的別稱。埃及法老杜得模斯三世(主前十五世紀)曾經誇耀他們在幼發拉底河所豎立的石柱。
八4 戰車 敘利亞這時代的戰車設計,與主前九世紀亞述浮雕之中描繪的相同。這些戰車以雙馬負軛拖拉,旁邊另有一至二隻套了輓具的馬。載客的小平臺安裝在後軸之上,車輪木制有輻。乘車者一人負責駕駛,一人則配有弓箭槍矛。二人站于車上,護欄只高及大腿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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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前六世紀的鐵車模型

八4 砍斷馬的蹄筋 馬不能像今日一樣可以用鎗予以人道毀滅。以色列人用不著馬,也無從照顧牠們。他們當然不願敵方繼續使用這些馬匹。砍斷蹄筋是在跗關節處切斷後跗腱(相等於人類腳跟的跟腱)。
八5 大馬色的亞蘭人 亞蘭人於主前十一世紀入侵黎凡特(Levant,即地中海東部沿岸諸國及島嶼)。按照楔形文字之文學中其他的案例,亞蘭一名可能原本是這個地區的名字(參舊巴比倫時代之西帕爾安南坦),後來才用來形容當地的居民。現有的證據顯示在主前第二千年紀整段時期之內,亞蘭人都是在幼發拉底河上游一帶居往,首先是以村民和遊牧民族的身分,後來成為政治聯盟的國家。本段經文沒有提及大馬色王,顯示大馬色這時仍未成為本區強權。
八5 大馬色 大馬色建於綠洲之上,綠洲水源來自巴拉達河(Barada River),前利巴嫩山脈山麓在其西面,敘利亞沙漠在其東面伸展。它首先出現於主前十五世紀杜得模斯三世的地名總目之中,亞馬拿文獻亦有提及它的名字,但不是重要角色。這城要等到主前九至八世紀與亞述發生衝突時,才嶄露頭角。此地不斷有人居住,因此沒有什麼挖掘的機會,當然也不能為聖經時代提供啟發性的資料。
八7 金「盾牌」 這個希伯來字眼的意思久已湮沒,現代學者相信這是借自亞蘭文的術語,意指弓匣。禮儀用的弓匣亦在後期波斯浮雕中出現。
八8 比他和比羅他 亞馬拿文獻中提到荷姆斯南面有一個名叫圖比庫(Tubiku)的城市,可能就是本節的提巴(NIV;和合本:「比他」,參:代上十八8)。埃及的行程表中亦有提及此地。比羅他是貝卡谷中,巴力伯克(Baalbek)南面的貝雷坦(Bereitan)。歷代志上十八8的名單提到均(又名庫努〔Kunu〕),這是巴力伯克的古名(大馬色以北差不多五十哩)。
八9 哈馬王陀以 哈馬王陀以控制瑣巴以北的地區,瑣巴王國的影響受以色列所抑制,顯然令他十分高興。哈馬(Hamath)除了是奧朗底河畔一個城市(現稱哈瑪〔Hama〕,約在大馬士革以北130哩)的名稱以外,在新亞述記錄中還是國名。陀以只有在聖經中出現,但這名字在胡利語中頗為常見,顯出哈馬這時仍未成為亞蘭城邦之一。
八10∼11 將貴重金屬分別為聖獻給主 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的意思,是捐獻給殿庫,使之成為受祭司經管,不入王庫的產業。禮儀用的兵器、祭儀用的法器等特選器皿當會得到保存,大部分較小的器皿則會融為金塊。
八12 大衛的控制範圍 大衛王國包括外約但,至少南達亞嫩河。以東領土主要集中在死海西南的地區。大衛以這地區的兩條主要商道為攻打對象。
八13 鹽穀 別是巴和死海中間的米珥幹河是一個可能的地點,但支持這一點的不過是這地的名稱而已。
八14 設立防營 在藩屬和所攻取的地方設立防營,容許宗主國擴張補給路線,監視活動,維持控制。防營有糧食和兵器的儲備,駐軍足能平亂,以及應付一切違犯條約的行為。他們亦同樣可以收取貢物,控制行商的活動。
八16∼18 行政官員和組織 排名當先的是約押,反映軍隊統帥在政府中處於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這是黎凡特的慣例。史官負責管理政府的檔案和檔,可以視作傳令官,甚至今日的新聞秘書。任何人晉見王都須先得他的批准,且兼任司禮官。書記掌理外交公文,在某些方面可與今日的國務卿(外交部長)相比。有人提出這是仿效埃及政府的模式,但仿效物件是迦南政府,也是有根據的說法。
八17 大祭司二人 亞比亞他來自以利一系,以利是從這時代開始就擔任大祭司(見:撒上一3的注釋)。聖經後來指出撒督是亞倫長子以利亞撒的後代(代上六8)。權力轉移在士師時代如何發生並無數據。撒督一脈素來在猶大保有大祭司的權益亦非沒有可能,但這不過是臆測而已。祭司互相競爭在古代近東並不罕見,但通常牽涉不同神祇的祭司。
八18 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 這些人不是正規軍人,而是以家臣身分服務大衛的雇傭兵。基利提人按考證是來自克里特島的移民。非利士人據信也是來自愛琴海這個區域,與他們有密切關係。比利提人只在這一類經文中出現,與基利提人有關。
八18 眾子作「領袖」 希伯來文作「祭司」,但問題並沒有表面看來嚴重。利未人雖然蒙派專職負責聖所的一切事務(見:利十10;民十八1∼7的注釋),卻沒有經文禁止非利未人擔任其他的祭司事工。(見:出二十八1注釋)。然而隨著時代的進展,與聖所無關的祭司職務漸遭淘汰(見:王下二十三8)。後西乃時代的經文顯示在家庭中有執行祭司事務的跡象(士六24∼26,十三19;撒上二十29),並且在古代近東的文化背景中,長子通常有責任執行祭拜祖先的責任(見:民三1的注釋)。掃羅曾經因為參與祭司職務受責,但理由可能不過是違犯規定他和撒母耳各有所司的國法(撒上十25)而已(見:撒上十三8∼13的注釋)。大衛的祭司權利可能與在耶路撒冷的傳統角色有關。詩篇一一○4等經文,反映了這種王族祭司傳統的存在。大衛在安置約櫃儀式的參與,可能亦與此有關(上文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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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13
大衛照顧米非波設
九3 兩腿皆瘸 有關米非波設和他瘸腿的討論,可參看:撒母耳記下四4的注釋。
九4 羅底巴 這是外約但雅穆克河北面的一個地區。這地的人起初與掃羅同盟,大衛後來使之變為屬國。
  有鐵器時代一期和二期的定居痕跡的多伯爾遺址(Tell Dober),可能是控制全區的城市。它位於戈蘭的南端,雅穆克河以北之處。
九7 大衛此舉非比尋常之處 米非波設大有理由懼怕大衛。新王得勢時剷除所有王位的競爭對手,在美索不達米亞文獻中有極廣泛的先例(參較:王上十五29,巴沙謀殺耶羅波安的全家)。這一類的整肅行動,後來更成為對政敵或背叛先王之人作出報復的機會。例如亞述巴尼帕登上亞述寶座後最初幾個法令之一,是肢解、處死敵對他祖父的人,把他們的屍體用來喂狗。然而大衛卻將掃羅王室僅存的男丁米非波設,視作掃羅產業的合法繼承人。除此慨慷作為以外,大衛同時更下令與己同席。這是對米非波設表示尊重,但亦有人指出這是對他保持監視,使他不能謀反。
九7 與王同席 政治犯甚少囚於監牢。對在位者來說,把他們軟禁在王宮或京城,讓他們享受「與王同席」之樂,同時密切監視其活動,是更有效的作法。巴比倫和亞述時代的配給記錄證明了王「貴賓」所得的供應,包括了糧食、衣服、油。在波斯宮室居住的,包括了因政治因素被扣留的人和「盟友」,以保證賦稅和兵源供應不絕。換言之,米非波設和多年以後的約雅斤(王下二十五27∼30)一樣,得以享受王宮的厚賜,但卻沒有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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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19
與亞捫人的戰事
十2 大衛對待哈嫩的原意 大衛流亡之時不但有作非利士雇傭兵的時候,更求助於掃羅的敵人亞捫王拿轄。互不侵犯和彼此支援的協定,對大衛拿轄二人都有益處。現存的古代近東條約,大部分都是強國向藩屬索要貢物和其他責任的宗主條約(見以撒哈頓的藩屬條約)。有些條約,如主前十三世紀結束埃及和赫人之間戰爭者,則以「兄弟」形容雙方君主(蘭塞二世和哈圖西利斯三世)間的平等地位。由於條約被視為「永遠」之約,大衛派遣代表與哈嫩更新約定的內容,並沒有反常之處。使臣所遭遇的敵對反應,顯示亞捫人恐怕大衛要將平等協議轉為宗主條約。
十3 哈嫩給大衛臣子的待遇 大衛使者的鬍鬚被剃去一半(這是象徵性的去勢,延伸將大衛亦包括在內),並且衣服的下半截在大腿部位被割斷,使他們好像奴隸或俘虜一般赤身露體(見:賽二十4)。這些人是使節,理當受到尊重,並且更持有外交豁免權。這種看來像是「惡作劇」的行徑,其實是直接挑戰大衛的勢力和權柄,導致兩國之間的戰火。其代表受「強姦」或象徵式去勢的作為,大衛斷不能視若無睹,不予報復。按照亞述的王室年表(撒珥根二世、西拿基立和亞述巴尼帕),違犯起誓所立的協議,以及武力挑戰亞述的權柄,都是宣戰的正當理由。年表記載的事件雖然不及本段生動,仍然列出了政治上算為挑戰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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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吉浮雕上的西拿基立

十5 等鬍鬚長起 鬍鬚是男子性能力的象徵(參較馬里書函中,亞述王桑希阿達德譏笑兒子雅斯馬阿杜〔Yasmah-Addu〕說:「你不是男人──沒有鬍鬚嗎?」)哈嫩此舉所傳達的實質資訊,是以色列會失去能力,陷於哀悼,衣服撕裂,鬚髮剃除(見:賽十五2)。這些使節作為大衛的代表,所受的對待令他們極為難堪。大衛自己亦覺受辱,故此,他不讓他們公開露面,直至「損害」看不出來為止。
十6 聯盟 小邦小國經常會結盟合作,一起對付共同的敵人。覺得有需要增強實力來對付大衛的亞捫人,此時向亞蘭求助。二十分隊的士兵,分別來自敘利亞以色列交界的伯利合(位於胡列穀的但城遺址一帶;見:士十八28),以及貝卡穀北部的瑣巴。杜得模斯三世時的埃及記錄曾經提及前者。有關以色列與亞蘭王哈大底謝的其他衝突,可參看:撒母耳記下八3的注釋。瑪迦也是位於伯利合東南,黑門山以南,約但河東。最後一個軍隊(十二分隊)則來自陀伯(基列地中加利利海東南面十二哩的陀伊貝)。聯軍名單所列的地名自北到南,涵蓋了奧朗底河而至亞捫領土的區域。
十7∼12 戰況 兩個不同的兵團(亞捫人防守自己的城門〔大概是拉巴〕,亞蘭人則在鄰近地區集結),逼使約押將軍隊一分為二,並且與同為司令的亞比篩商討應變計畫,以防以色列軍其中一隊潰敗(參較:代上十九9∼13的記載)。他所採取的戰略,顯示敵軍的陣形出乎他意料之外,也沒有足夠的兵力兩面持續作戰。他兩面受敵,形勢雖然危殆,戰略卻似乎有效,至少造成了旗鼓相當的局面。這可能是他沒有乘勝追擊,反而退回耶路撒冷的理由。
十16 希蘭 這個城市或地區的確實位置不明,但大概是在外約但北部,大馬色和哈馬之間(結四十七16的異文支持這一點)。哈大底謝從幼發拉底河對岸召來的軍隊,可以逼近到這個足以對大衛控制本區構成威脅的地方集結。差不多一千年以前,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曾經提及這個地方,但對於確定其位置並無幫助。
十17 戰線 軍隊通常是取地勢之利和按己方武器方面的優勢而佈陣。經文顯示亞蘭將軍朔法有戰車,又有步兵。步兵是由五十夫長率領,作密集隊形擺列,前排是拿盾的槍手,緊貼他們後面的是弓箭手和投石兵。雙方軍隊接戰時,使用板斧和匕首肉搏。戰車通常部署在兩翼,使之有靈活運作的餘地。
十19 以色列的附庸國 戰場上的興衰導致政治聯盟上的改變,在古代近東並不罕見。隨著亞蘭的兵敗,很多本來向哈大底謝宣誓效忠的村鎮,都轉而支持大衛,向他進貢。以撒哈頓的藩屬條約和大部分亞述君王的戰事記錄,都可以找到這作法的對應例證。但不要以為大衛能夠完全而徹底地號令外約但的北部地方。戰場上一日得來的強制支持,只需稍露弱點,便會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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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1∼27
大衛與拔示巴
十一1 列王出戰的時候 古代近東雖然極少宣戰,戰事必然在冬雨結束之時發生,卻是不難預料的事。春天有好幾個月的時間可用,因為到了收割季節,所有四肢健全的男丁都要到下田工作。亞述和巴比倫的年表很多都提到戰役在一月(尼散努〔Nisannu〕月)或二月(艾亞魯〔Aiaru〕月)開始(西曆三至五月)。
十一1 王不出戰 君王由於國事或健康緣故,不能每次戰役都率軍出征。例如在列王紀下十八17∼35中,亞述的西拿基立派遣一個名叫拉伯沙基的臣子圍攻耶路撒冷。大衛決定不偕軍出征,可能反映他對約押將才的信任,也可能表示有緊急的外交事務待理,又或有內政問題需要他的關注。
十一1 拉巴 拉巴是古亞捫人的首都,其地點與現代約旦的安曼市相同,位於耶路撒冷東面四十哩,雅博河發源的澤爾卡(Zerqa)河北岸。由於此地不斷有人居住,考古挖掘十分有限。只有古老的衛城得到仔細研究,但只有少量大衛年間古城的遺跡(可能有一牆為他所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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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曼衛城的防禦工事

十一2 王宮的平頂 由於耶路撒冷黃昏時有清涼的微風,很多人都在此時外出進行社交活動,或安坐家中屋頂享受新鮮空氣。宮殿的建築設計最有可能與較普通的居屋相似,屋頂上有寬敞的大廳或睡房(撒上九25)。
十一2 沐浴 拔示巴沐浴大概是行經後的淨化禮(見:撒下十一4)。這是按照利未記十五19∼24的淨潔律法。她在屋頂沐浴的用意,不知是利用涼風吹幹身體,還是趁機吸引王的注意。
十一3 拔示巴的家世 拔示巴的父親以連是大衛「三十勇士」幹部的成員之一(撒下二十三34),因此是有勢力家族的首長。這位以連的父親亞希多弗,是大衛最尊重的顧問之一(撒下十五12,十六23)。這一點加上她丈夫赫人烏利亞也是「三十勇士」之一(撒下二十三39),顯示大衛很清楚知道自己所見的是誰的家,亦與拔示巴相識(本節另一個譯法是大衛說:「她莫非是拔示巴?」)。
十一4 月經纔得潔淨 上文提到拔示巴沐浴,是指她行經七日不潔之後的潔淨禮儀(見:利十五19∼24)。這一點證實她和大衛發生性行為之時,是最有可能受孕的時候(月經開始之後十至十四天),又證明烏利亞不可能是她孩子的父親。
十一6∼7 軍中有赫人 作為迦南地七大民族之一(申七1),士師和王國時代的赫人大可被雇為傭兵,充任勞工,或與以色列人通婚。他們的祖先可能是安那托利亞帝國,或較近期之敘利亞北部新赫人邦國的移民。
十一9∼11 烏利亞的言行 約櫃隨軍(11節)表示他們正在進行某種「聖戰」,軍隊需要遵守額外的規條(見:書五4∼8,開始征服戰爭之前的集體割禮,和申二十三9∼11;撒上二十一5,營中士兵須守的淨化禮儀)。烏利亞若是利用大衛給他的機會與拔示巴行房,就可以有藉口說是他使她懷孕。然而烏利亞堅持在軍營留宿,以求保持自己在禮儀上的潔淨,卻逼使大衛採取更激烈的手段。
十一14∼15 死亡之信 由於烏利亞來見大衛是要給他戰況的第一手消息,大衛差他把急件和軍令的公文帶給約押並沒有反常之處。但要受害人親手傳遞自己的死刑執行令,卻是很多文化民間傳說共有的故事的情節(見《伊里亞德》:柏勒羅豐〔Bellerophon〕被人誣告,將自己的死刑執行令帶給�堜釣�王)。但它只此一次在聖經中出現。
十一15∼16 烏利亞的部署 作為大衛「勇士」之一,烏利亞經常會身先士卒,並且戰鬥計畫中可能有戰略性的據點要他堅守(見:撒下二十三8∼39對這些勇士的形容)。但這一次他是被人故意放在與亞捫人精銳部隊對敵,並且寡不敵眾的處境中。烏利亞被描繪為無可指摘的軍人,顯示他雖則無疑會對戰術存疑,仍能凜然遵令。
十一16∼24 戰術 雙方似乎都是採取佯攻和陷阱的戰術。圍城之時並沒有追擊的必要。烏利亞的任務可能是嘗試率兵攻破城牆。以色列軍的傷亡主要發生在守軍出城迎戰烏利亞的攻城部隊,誘使他們逼近城牆,進入城頭矢石射程之時。約押預期大衛會引述亞比米勒被殺之著名事蹟(士九50∼53),顯出以色列人若僅是中計進入被人夾擊的致命陷阱,就只是冒險失敗或犯上戰術上的錯誤而已。但此事亦能為烏利亞之死提供了可以講得通的解釋,並且大概也沒有導致以色列兵太多的傷亡。
十一26∼27 服喪期 標準的服喪時期是七日(創五十10),只有偉人才配有更長的日期(摩西、亞倫皆為三十日;申三十四8;民二十29)。新寡婦人可以得到與其他玷污之淨化日期相同的時限,然後才需考慮改嫁(見:利十二2,十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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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1∼13
拿單的責備
十二2∼4 比喻的用意 拿單母羊羔的比喻為控訴大衛與拔示巴的淫亂罪,從司法角度處理這事。作為百姓權益的頭號維護者(見:撒下十五4;王上三4∼28),君王必須作出判決,彰顯其智慧。大衛雖然審判了「富戶」的行為,其智慧卻不足以看出他所審判的其實是自己。
十二2∼12 控訴的性質 拿單要求大衛作出判決的案件,驟看似乎與大衛的罪行無關,因為它沒有牽涉姦淫和謀殺。這案件所暴露的,是姦淫謀殺都不過是另一個更嚴重之罪行的結果而已。這罪行就是濫用權力。大衛受到神聖法庭(神透過先知說話)的正式起訴。罪名不獨是強奪他人的妻子,而是自以為可以予取予求,不滿神的賜與。此事證明君王不在法律之上,即使政府當局不加干預,仍會受到神的審判。
十二5∼6 該死/償還四倍 大衛義憤填膺,希望能夠將這個沒有憐憫心的犯人判處死刑。但律法在這方面很清楚,償還四倍符合出埃及記二十二1關於偷羊的法例(漢摩拉比法典規定罰款是被竊牲口的十倍價錢)。
十二8 主人的家、主人的妻 由於王族的婚姻是君王權力的反映,在國家名義上代表政治和經濟的聯盟,因此在王位交替時,新王有必要接管舊王的禁宮,使條約責任不致斷絕。大衛在伊施波設死後(撒下四5∼7)繼位之時,理當把掃羅一家置於保護之下,其禁宮亦不例外。故此,撒母耳記上二十五43順帶提到與大衛結婚的亞希暖,可能就是掃羅的妻子(撒上十四50)。
十二11 咒詛 大衛權力被篡,妻子被奪(見:撒下十六21∼22,押沙龍取大衛之妻),刑罰正與罪行相符。這話甚至暗示他有失位的可能。他家中將有暴力和淫亂,作為他暴力和淫亂的報應。
十二15∼25
大衛和拔示巴的孩子之死
十二16 大衛的請求 舊約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與向神懇求有關。其原則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個地步,懇求者集中精神於屬靈景況上,肉身需要則退居幕後。如此,禁食是為使人淨化,在神面前謙卑而設的(詩六十九10)。巴比倫禱文也有類似的祈求用語和倚賴神明能力的態度,以求驅邪複康。
十二20∼23 大衛的言行 大衛的臣僕不曉得神已經向孩子宣告審判,因而誤解大衛的行動。禁食可以是為哀悼(這是大衛臣僕的假設)。但大衛此舉是希望能夠使神回心轉意,禁食的目的是輔助其祈求。大衛看見祈求被駁回,便立刻終止禁食。
十二23 我必往他那�堨h,他卻不能回我這�堥荂@大衛不過在此承認拯救兒子的嘗試宣告失敗。他不認為繼續祈求能使兒子死而復生,反瞭解他們要到死後才能團聚。這話可說是對人類命運深刻的形容,與創世記三十七35中雅各悲哀的回答相仿。吉加墨斯哀悼同伴恩基杜之死時,曾說他「已經前往人類的命運」。而在同一篇史詩中,西度�堙]Siduri)又提醒這位故事的主人翁說:「神明創造人類之時,已經為他命定死亡」。有關來生問題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約伯記三13∼19的注釋。
十二26∼31
攻取拉巴
十二26 王室衛樓 本節提到一個衛樓(和合本:「京城」),下一節提到水源(和合本:「水城」)。學者一般假設拉巴古城的水源來自城旁一道充沛的水泉,但不知道防守衛城和水源的究竟是否同一城牆。攻取有牆城市的辦法之一是切斷其水源。衛樓所以失守,可能是因為以色列軍控制了水源。希臘時代安提阿古三世攻取這城之時,用的也是這個戰術。
十二27 水源 由於雨量經常不足,又只在冬季下雨,城鎮大部分時間必須倚賴井、泉、水庫供水。美索不達米亞的君王經常在年表中誇耀他們建築運河、引水道、運水輪的功績(又見:王下二十20)。水源一旦被人攻取,圍城便會迅速結束。至於拉巴的水源如何防守,現時則一無所知。
十二28 君王完成最後階段 古代君王和法老的年表甚少提及手下將領的名字,並且一貫將神明所賜的勝利歸功於國王。王不一定率軍出征。亞述文獻記錄留京的君王,將率兵之任交托給高級將領或太子。朝中要務不容君王稍離之時尤然。因此,大衛不在戰場出現,可能會導致他的百姓(或誹謗者)懷疑他是否無能、受威脅,或因他故無法履行君王職務。君王即使親自率兵,亦大多不會親自衝鋒陷陣,只是運籌帷幄於大本營中。但按照慣常的作法,君王依然盡可能率軍進入所征服的城市。
  大衛曾經目睹自己的勝仗,如何得到普羅大眾的歡迎,導致分裂的現象。他最後得登寶座,亦得有賴這些事件。因此約押的誰將稱為拉巴征服者的話,必然能夠刺激大衛,迅速把他召到戰場來。
十二30 金冠冕 本節所用的字眼通常是指禮儀用的頭飾。古代君王和神祇普遍使用錐形的帽子和纏頭巾。這個冠冕的重量證明它是完全用黃金製成,不是由亞捫王所戴,大概是置於瑪勒堪(根據一個極有吸引力的異文)神像的頭上。很多迦南神像都配有錐形的頭飾,亞捫人的神如此裝飾也沒有反常之處。按照文法,本節也可以是說大衛所戴的,是冠上掠來的寶石,而不是重達七十五磅的冠冕。因為即使是簡短的儀式,這樣重的冠冕也難以戴於頭上。
十二31 戰俘徭役 戰俘是美索不達米亞和敘利亞─巴勒斯坦苦力的主要來源之一。王室年表和碑文(例如摩押的米沙石碑)中提到的龐大俘獲人數,可能流於誇大。比較可靠的是列明糧食、衣物配給和奴隸死亡的官方檔案。這些人很可能立刻用於重建戰火造成的毀壞,最後定居落籍,成為農夫或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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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吉浮雕上的戰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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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1∼22
暗嫩和他瑪
十三8∼9 作餅 這不是簡單的作餅,因為所用的是特殊的鍋(在後期猶太文獻中提及),將摶好的麵團煮成某種的餃子。暗嫩裝病,並且訛稱需要他所信任的人調製滋養的食物,顯示食物必須易於消化,並且防範被人下毒。
十三12∼13 他瑪的懇求 他瑪的懇求可歸納為四點。第一點是這樣做不合以色列的習俗。強搶女子為妻很明顯不是聞所未聞之事(見:創三十四2,示劍強姦底拿;士二十一19∼23,搶奪出來跳舞之示羅女子),但顯然被視為不可接受之「非以色列」行徑。他使用極強烈的字眼來形容強姦,意思是要給他一個當頭棒喝。她懇求的第二、第三點分別提到自己和暗嫩的個人榮譽。她瞭解沒有見證便無法提出控訴,惟有寄望于他作為以色列王子,能夠作出明智的判斷。她說這樣做會使他成為愚妄人。這是形容沒有原則、沒有個人榮譽,下場不好之人的字眼。他瑪最後的嘗試(13節),是暗示自己願意下嫁為他家的一份子。
十三18∼19 他瑪的彩衣 他瑪所穿的昂貴繡花衣服(這字在聖經之中,只在創三十七3約瑟的記載中出現),證明她是大衛家的處女。這件衣服代表她純潔和待字閨中的身分,因此仍受王室的保護看顧。他瑪撕裂彩衣一方面是示哀,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失去榮譽。她再無權利穿這彩衣,她的將來也發生了嚴重的改變。
十三19 頭蒙灰塵 把灰塵撒在頭上和撕裂衣服,身披麻布一樣,都是志哀的方式(帖四3;耶六26)。本節以手抱頭的姿勢,可能出現在主前十三世紀比布羅斯王阿希蘭的腓尼基石棺之上,只是棺上的哀哭女像是用雙手抱頭,本節則是單手。埃及《兩兄弟的故事》亦以此為哀悼的姿勢。
十三20 他瑪的命運 由於她已不復為處女,她在家中的價值已大為消減,甚至可能無人下聘。她不住在大衛家,反受押沙龍家照顧,就反映了這一點。她終生不會滿足。亞馬拿文獻將無夫之婦形容為不耕之田。
十三23∼39
押沙龍殺死暗嫩逃亡
十三23 巴力夏瑣 學者一般將這地考證為伯特利東北五哩的阿蘇爾山,位於中央山地的崎嶇地帶。
十三23 剪羊毛 羊毛是古代近東極重要的工業。舉例來說,蘇美城市尼普爾政府檔案中很大部分的泥版,都和羊毛工業與貿易有關。剪羊毛在初夏進行,通常是在織染業的地區附近(例如在亭納發現了大量織布機用的碇石)。由於剪羊毛和收割一樣需要大量人手,在節期時舉行也能減輕負擔(見:撒上二十五7∼8)。
十三24 地理概況 大衛眾子從巴力夏瑣逃走的路線不能有把握地重構。他們雖無疑是繞道而行,但本節的經文難以肯定,不能提供細節。新國際本照七十士譯本所加的何羅念(和合本無,這是現代中文譯本的譯名),可能是指上伯和侖和下伯和侖,其西北有一主要山隘。兩地分別考證為耶路撒冷西北約十哩外的貝特烏爾福卡和貝特烏爾塔塔。兩城都不能從耶路撒冷看見,但這個往西的要道派有哨兵據守是理所當然的事。經文只是指出這群旅客前來所走的道路而已。
十三37∼38 押沙龍逃亡 謀殺暗嫩之後,押沙龍逃回他外祖父位於巴珊戈蘭高地南部的王國基述那�堙C亞馬拿文獻和埃及的碎陶咒詛文獻,都曾經提及這個獨立王國和它在加利利海東岸的城市。大衛和達買女兒的婚姻,不過是幾個和親政策製造的外交聯盟其中之一而已(撒下三3)。
十四1∼20
提哥亞的聰明婦人
十四2 聰明的婦人 無論是故事的發展還是政治的形勢,都需要一個說話得體的人(又見:撒下二十16∼19,亞比拉的聰明婦人)。但若要和這些女子一樣說話有人聽從,卻需有相當的身分。受過教育或具有特殊地位的女子(祭司、文士、先知)有時在古代近東史料中出現,但「聰明婦人」的類別則至今未能確認出來。
十四2 提哥亞 提古亞廢墟(Khirbet Tequ'a)位於猶大山地與曠野交界之處,約在耶路撒冷以南十哩。由於這村莊又小又偏僻,這婦人才得以提出這個耶路撒冷大概無人聞知的案件。
十四2 婦人的計策 這婦人喬裝和法律虛擬計策所根據的,是個有名的文學主題。例如在埃及神話中(主前十二世紀的文獻),賀如司和色特二神互相爭奪阿西利斯神所留下的王位。賀如司的母親伊西斯假扮為牧人遺孀,以假案上訴於色特,說外人企圖奪取她兒子的產業,並要把他驅逐。色特為她義憤填膺,其判語卻證明了他自己的不是。
十四4∼11 以王為最高法院 古代近東君王的主要責任之一,是為百姓秉公行義(漢摩拉比法典的引言;撒下八15;王上十9)。君王將權柄分派給長老和審判官,讓他們處理大部分訴訟(撒下十五4),以應付繁重的案件。但依然有好幾處的文獻(馬里書函和吾珥南模法典)──很多都和孤兒寡婦的苦境有關──視君王為最後上訴之門。
十四7 死刑由宗族負責 按照出埃及記二十一12,謀殺是死罪(吾珥南模法典很明顯也是如此)。執行死刑通常是宗族的權利和職務範圍(如中亞述律法)。然而「報血仇的人」(撒下十四11)也有可能不是宗族的成員,只是受雇執行死刑而已。沒有見證人令這案件更加複雜(民三十五30)。絕後是更嚴重的問題;寡婦會變得無人照顧,家庭田產則複歸宗族,由最近的男性親屬所得。
十四7 對宗族的好處 某人的最後一名後嗣若是死亡或被處決,其產業仍得保留在宗族之內,由最近的男性親屬贖回(見:耶三十二6∼16)。宗族中的顯要人物富上加富,田地繼續有人耕作,對全族都有經濟上的利益(參看亞哈得拿伯葡萄園之事;王上二十一;王下九25∼26)。
十四11 報血仇的人 民數記三十五16∼28;申命記十九6∼12,解釋報血仇的人在法律上的角色。至於這人是宗族聘請來執行死刑的人,還是宗族的一份子,學者未有定論。血仇即使局限在宗族之內,依然極具破壞性。設立逃城的理由,就是讓人有恢復冷靜,重核案情的機會(見:民三十五注釋)。
十四13∼17 與押沙龍案情類似之處 這位聰明的婦人靈巧地將她的假想案件,與押沙龍的處境比對。在這模擬之中,她自居國家(或百姓),大衛成了報血仇的人,他對押沙龍的攻擊對國運和盟約的繼承都構成了危害。她又隱然指出可能有陰謀家因押沙龍的逃亡和死亡得益,至終攫取大衛的權柄和勢力。婦人以智慧文學的慣用方式作出懇求,希望大衛能作「公正君王」,為她案件提出公義的解決辦法。
十四20 王無所不知 埃及人也認為他們的君王具有一切的知識,能夠洞悉任何人的思想。他們相信這是君王統治正直,審判合乎公義的根據。
十四19∼20 約押為押沙龍撐腰 大衛在位期間,約押一直是他軍隊的元帥兼政治總顧問。有時當大衛不能作出決定(如押沙龍一事),或有危害王國威信可能的時候(見:撒下十九1∼8),他能夠獨自作出決策。這種獨立行動的能力一方面有利於大衛,另一方面亦使他對約押的權勢存有戒心。此時,約押可能感到押沙龍漸得民望,認為在朝中加以監視,比任由他在外削弱大衛的威信為佳。作為忠心的屬下,約押亦覺得有必要保證國位到時候能順利交接,是以相信押沙龍的問題若不解決,是不智之舉。
十四21∼33
押沙龍複得恩寵
十四24 押沙龍未復原位 因政治理由被放逐並不罕見。例如埃及中王國時代的大臣辛奴亥被逼流亡二十餘年,西拿基立王的顧問阿希卡爾被流放時,則在埃及居住過一段時期。但他們返國時,卻可以預期得到尊崇款待,並能官復原職。但大衛雖然應允約押所求,准許押沙龍回到朝廷,卻不容他復位(作為太子?)。可見押沙龍死罪雖免,大衛卻無意賜他特赦,只是把他加以監視而已。
十四26 押沙龍的頭髮 押沙龍的長髮是他剛健英俊的縮影,其濃密度和重量(2∼4磅)都十分出眾。主前九世紀一個腓尼基的碑文,記載某人向女神亞施他特還願時,將剃下來的頭髮奉獻。按照初民的想法,頭髮(以及血)是人生命精華的主要表徵之一。故此感應法術經常以它為原料。例如被稱為先知的人向馬里君王傳達資訊時,習慣附上一束頭髮。使他們可以用占卜來斷定這先知的資訊是否可信。押沙龍的頭髮在經文中並沒有這一類的用途。在此提及不過是作為他死法奇特的伏筆(撒下十八9∼15)。一個觀兆文獻中,有男子若頭髮美麗,便命不久長的說法,也可能支持這個概念。
十四26 王的平之舍客勒 猶大的衡制標準最有可能是根據首先在烏加列、巴比倫,或埃及制定的舍客勒(一舍客勒約等於3.5盎司)。但這些標準也不是完全不變的。重達4.5盎司的舍客勒亦有例證。
十四33 押沙龍完全復位 押沙龍苦等多時終能覲見君王,加上大衛的親吻,表示他重得父親的愛眷(有關親嘴作為親切的問安方式和親屬的表示,見:創三十三4;出十八7)。這些動作公開展示,是證明二人已經完全和解。但大衛並沒有作出押沙龍將繼位為王的承諾。
十五1∼十九43
押沙龍之亂
十五1 車和馬 車馬和五十名扈從可能是官方語言,代表君王或其繼位者的地位。車以雙馬負軛拖拉,旁邊另有一至二隻套了輓具的馬。載客的小平臺安裝在後軸之上,兩個車輪木制有輻。乘車者一人負責駕駛,一人則配有弓箭槍矛。二人站于車上,護欄只高及大腿中部。本節字眼所指的,是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皆有使用之禮儀用車。這是當代最豪奢的交通工具,通常包了金子,又鑲滿了天青石等各種寶石。
十五1 五十人奔走 這些在車前奔走的人,負責宣告君王和王子的來臨,以及作他的護衛。赫人文獻描述神明跑在君王車前,領他戰勝。跑在君王車前之人擔任徒步傳令兵之職。五十人是正規軍的單位。押沙龍的扈從有如此數目,也顯示他有尉級的軍階。他無論身往何處,這五十個引人注目的士兵,都顯然是他自居為太子的憑據。
十五2∼6 押沙龍博取民心 有意取代父王之位的王子,都必然會公開批評政府中的貪污和瀆職行為,試圖損害王者的威信。例如烏加列王凱雷特的兒子,就譴責說他不聽寡婦、窮人、受欺壓者的案件。押沙龍所採取的也是同樣的計策。趁著大衛領導能力不及(未能任命審判官),和北方支派日益動盪,乘虛而入。除了向他們描述自己會怎樣秉公行義以外,押沙龍又以平民百姓自居,不容求助者向他叩拜,反以親嘴相待,視之為平輩或朋友。
十五7∼10 希伯侖 押沙龍在希伯侖(耶路撒冷東南19哩)登基在政治上十分高明。此地除了是列祖墳墓麥比拉洞的所在地以外,尚是大衛作猶大王之時的京城。押沙龍在此顯示他與盟約和大衛原本之權力中心的關係。此地與耶路撒冷有相當的距離,使他能夠避免干預,以及集結部隊進軍首都。
十五8∼9 還願 古代近東大部分文化,都有關乎許願的資料。這些文化包括了赫人、烏加列、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後者資料最少)。願是主動與神明建立的協議,通常是有條件的,並同時向神明作出祈求。許願是崇拜者召請神明同作協議的宗教行動,故此不得違背,免得惹起神明不悅。這可能是大衛應允押沙龍請求的理由,雖然這時離他許願,已經相隔六年之久。
十五10 角聲 號筒和羊角可以在戰時用作傳信號的工具,也可以在慶典之中,預備作出重要公佈,或君王登基之時吹奏。羊角能夠吹奏好幾個不同的音調,但卻不能奏出旋律。因此,它的主要用途是傳信號。這樂器獨特的外形,是把羊角在熱水中浸軟,把它扭曲壓扁造成的。有證據證實在晚銅器時代(這個時代),埃及在軍事和宗教上,都使用號筒發信號。他們據信是吹奏長短號聲作為預定的密碼。
十五10 在希伯侖作王 大衛在遷都耶路撒冷之前,曾經在希伯侖作王七年。押沙龍依照這個王朝傳統,在希伯侖自立為王。叛亂因此可以有更大的正當性,可以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他得到猶大和北方支派雙方的支持。希伯侖位於猶大山地的中央,是當地最重要的城鎮之一。它大約在耶路撒冷南面二十哩。進一步資料,可參看二章1節的注釋。
十五12 獻祭 這些祭和撒母耳記上十8一樣,很可能也是最通用的祭之二:燔祭和平安祭。前者經常與祈求有關,後者則在節日喜慶時,提供在主面前進行團體性筵席的機會。獻祭的宗旨應當是王權的創立,甚或針對大衛的軍事行動。一方面祈求神的祝福,另一方面則是預備押沙龍與出席者設立聯盟的筵席。
十五12 亞希多弗 大衛的首席顧問之一亞希多弗,在此初次出現。十一章3節的注譯提到過他可能是拔示巴的祖父。在王權若非承襲就是在戰場贏取的王國中,顧問對於提供老練、明智、得體的策略和見解,有莫大的説明。這些人經常被冠以大臣、首相、王室管家等職銜,負起王國行政的很多重責。這時代的以色列君王還未設立這些職位,亞希多弗亦從無出現于他大臣的名單中,然而他身為王的參謀,必曾參與這些事務。
十五12 基羅 雖然有些學者將亞希多弗的家鄉,考證為希伯侖西北五哩的賈拉廢墟(Khirbet Jala),它可能是在西南面一點,接近底璧的位置。這城是猶大支派的屬地(書十五51)。
十五16 妃嬪守殿 君王的婚姻往往是他權力的反映,也是政治或經濟聯盟的代表。由於這些婚姻是以國家名義建立,王位易手之時,新王有責任接管舊王禁宮。如此條約的履行才不會有中斷的現象。大衛所留下的妃嬪可能來自耶布斯人(見五13)或希伯侖支持押沙龍的家族。
十五18 基利提人、比利提人、迦特人 這些人不是正規軍人,而是以家臣身分服務大衛的雇傭兵。基利提人按考證是來自克里特島的移民。非利士人據信也是來自愛琴海這個區域,與他們有密切關係。比利提人只在這一類經文中出現,與基利提人有關。跟隨王來的迦特人可能是大衛作迦特王亞吉屬下時的軍旅(撒上二十七1∼12),但也有可能不過是他登基後所組成的侍衛隊。這些軍人似乎全部都是非利士人或克�堹S人。至於大衛撤出耶路撒冷時,所能召集的軍隊只有這些特種雇傭部隊(見:撒下八18),還是他們不過是軍團的一部分,經文並沒有交代清楚。
十五19∼22 雇傭兵的效忠對象 聘請雇傭兵來增強本地軍隊的實力,是古代近東的慣例(例如埃及在新王國時代開始,便開始雇用努比亞人)。但大衛說得好,雇傭兵是否效忠是基於能否定期得到糧餉,並且在有機會時,只會幫助勝利的一方。迦特人乙太向大衛表示效忠極不尋常,他的話反映長年累月的關係,和不受錢財支配的忠義。
十五23 地理概況 大衛朝東出離耶路撒冷,橫越汲淪溪穀前往隔著山谷與耶路撒冷遙遙相對的橄欖山。他接而沿著耶路撒冷通往耶利哥的大道,朝東北方向巴戶琳前進,穿越經文稱為曠野的地區,直達約但河谷。他最後會在耶利哥的渡口橫渡約但河,北上瑪哈念。
十五24∼25 約櫃的角色 攜同約櫃是合理的一步,約櫃代表耶和華的臨在,因此被視為具有極大法力之物(有關約櫃在戰爭中意義的討論,見:撒上四3∼7的注釋)。然而大衛卻能看出自己若是被神離棄,約櫃不但對他毫無幫助,可能更會構成危險。此外,將約櫃留在耶路撒冷對他可能還有利益,因為它能掩護撒督、亞比亞他,和眾祭司的間諜活動(撒下十五35∼36,十七15∼16)。
十五25∼26 試驗神的恩寵 以色列人相信從人生際遇的順逆,就能看出他是否蒙神恩寵。因此大衛王被逐出耶路撒冷,幾乎可以被形容為神明的裁判。他的話顯示他寧可將事情交托給神。大衛沒有忘記十二章10∼12節中拿單的判語,也不能肯定這些事件是否對他罪行的審判。大衛所靠的是撒督先見之能,從耶和華處得悉他至終的命運(參較掃羅所用的,則是隱多珥的交鬼婦人;撒上二十八3∼8)。馬里一個先知文獻警告將有叛亂,並且說明君側必須多有可靠的臣僕。大衛希望聽到的,可能是這一類的資訊。
十五28 曠野的渡口 「曠野渡口」所指的,是耶利哥附近可涉水渡河的地點,距離耶路撒冷約有一天的行程。與其踏出完全離開王國之象徵性的一步,大衛計畫在約但河西岸,距離流入死海之河口約四哩處紮營。他可以在此休息,等待耶路撒冷形勢如何發展的消息(見:撒下十七16)。
十五30 橄欖山 古代地名所指的是如今已不復存在的地標或小徑,是時常都有可能發生的事。本節的地名可能是指橄欖山(見:亞十四4),但也有可能是指橄欖山三個山脊中一個山腰上通往東北的一條路徑。距離耶路撒冷城牆不到一哩。
十五32 山頂敬拜神的地方 這個崇拜地點聖經從前沒有提及過,大概是指某個傳統的露天祭壇或荒廢的神廟。有人認為此地就是挪伯(撒上二十一1,二十二19),但這看法不能肯定,再者,學者一般相信挪伯應該在北面更遠的地方。
十六1∼2 食物供應 任何軍隊出戰,都需要糧草和補給。亞述的地方總督必須在軍隊行經該區時,打開糧倉提供服務。本地人通常都有提供軍糧的責任。本段的食物同時也是獻給君主的貢品,承認大衛統治之權。洗巴的禮物雖然不算失禮,卻及不上撒母耳記二十五章中,亞比該的禮物那麼慷慨。
十六3∼4 米非波設缺席 大衛的切身問題雖然是自己家中的變亂,這事件提醒我們失位的掃羅家族依然在背後蠢蠢欲動,意圖乘虛復興。洗巴將米非波設形容為不滿現狀之人,似乎成功地博取了大衛的歡心。洗巴的指控聽來十分可信,以致大衛把米非波設的地業充公。蘇美法典規定養子若對收養家庭拒絕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土地可被沒收。將上一任君王的土地充公,是大衛素有的權利。他此時行使這權利,但沒有將地據為王室所有,只把它授與忠臣。
十六5 巴戶琳 巴戶琳是便雅憫支派的村鎮,位於橄欖山北面(大概是拉斯特明〔Ras et-Tmim〕或伊布克丹廢墟〔Khirbet Ibqe'dan〕)。掃羅是便雅憫人,他本族中依然有忠於前朝的團體並不出人意表。此地可算是耶路撒冷的門前,而耶路撒冷本身也是便雅憫支派的屬地。
十六11 這是耶和華吩咐他的 大衛不是自稱知曉耶和華與示每談話的內容,也不是說示每領受了某種先知的資訊。耶和華是透過發生的事件,「吩咐」示每咒駡大衛。眼見大衛被親生兒子逐離王位,不難作出大衛在神手下受審判的結論。如此惟一需要臆測的,是什麼罪行導致這種懲罰。大衛不過是承認示每以為他被神咒詛是完全正當的想法,因此沒有責怪他有分一杯羹的想法。大衛必須等到將來證明清白之後,才能將示每的行動視為叛國,而非瞭解眼前狀況是神施行報應的聲音。
十六21 押沙龍與大衛的妃嬪 好幾個例證都顯示禁宮是在位君王獨有的財產。任何染指禁宮女子的嘗試,都被視作叛逆或僭權(見:撒下三6∼11,伊施波設對押尼珥的反應;王上二20∼21,亞多尼雅求賜亞比煞)。按照西拿基立的年表,禁宮被另一位君主所得,是屈服和退位的表示。進一步資料,可參看三章7節的注釋。
十七1 一萬二千人 這數目可能代表十二支派征來的兵丁,而非實數(原文作「十二千」)。部分學者提出譯作「千」的字眼,不過是個軍兵的單位。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約書亞記八3的注釋。
十七1∼3 亞希多弗的計策 亞希多弗相信大衛一旦消除,任何抗拒押沙龍的勢力都會瓦解。向大衛缺乏組織、筋疲力竭的「軍隊」進行突擊,很可能得以在他們所挑選的地方殺死大衛,擊潰他原已喪失鬥志的部隊。這不是對陣會戰,而是有既定目標的外科手術式的打擊。
十七5∼13 戶篩的計策 戶篩扮演大衛任命的反間角色(撒下十五32∼36),駁斥亞希多弗立時攻擊大衛的計畫。他所提出的是在軍事上穩紮穩打的策略:首先在首都和全國鞏固勢力,然後才集結大軍攻打失位的王。他又提出押沙龍如果一即位便遭敗績,他的統治能力便會受到質疑,使大衛有復辟的機會。戶篩描繪新王率領海洋般遼闊的軍兵,以排山倒海之勢對付微弱的敵軍,巧妙地將押沙龍的自傲玩弄於股掌之上。以致他們無視於亞希多弗計謀的長處,誤將拖延和從長計議視為智慧之策(見:撒下二十4∼13中,亞瑪撒未能及時對示巴之亂作出回應,所導致的惡果)。
十七13 用繩子拉城 梯子是攻城器械之一,套索的爪鉤可能亦有這用途。攻城者以此攀登城牆,或拉出砌牆的石塊,以便撞城錘撞擊。亞述王宮的攻城壁畫描繪用尖嘴鋤拆牆,但攻城者或許亦會使用鉤子和繩索。
十七17 隱羅結 隱羅結位於汲淪溪穀和欣嫩子谷會合之處,是基訓泉南面半哩的另一個水泉。其水大概與基訓泉來自同一源頭(與艾尤布井〔Bir Ayyub〕,即「約伯井」相連,供應耶路撒冷城外之人的需要。這種人來人往之處是最宜打聽閒言閒語的地方,約拿單和亞希瑪斯在此等待城中的消息,也不會引人注目。
十七18 巴戶琳 巴戶琳是便雅憫支派的村鎮,位於橄欖山北面(大概是拉斯特明或伊布克丹廢墟)。大衛的探子竟然得到巴戶琳居民的幫助,被他們藏在井中,有點諷刺的意味。因為咒駡大衛的基拉之子示每,正是以此為家(撒下十六5)。
十七23 亞希多弗的行動 舊約聖經並沒有譴責自殺行為。經文中的六個例證(亞比米勒、參孫、掃羅、為掃羅拿兵器的人、亞希多弗、心利),甚至暗示一定程度的尊嚴和勇氣,與羅馬哲學家辛尼加(Seneca)對自殺的形容(《第七十書信》〔70th Epistle〕)相仿。他說:「有智慧的人該活多久就活多久,不是可活多久就活多久。」如此,亞希多弗此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他先在家中辦理後事──大概包括寫好遺囑,保證遺產有條理地轉給後人──最後才上吊自殺。他亦可以逃離劊子手的刀下,因為他對押沙龍的支持必會被視作反叛耶和華的受膏者。
十七24 地理概況 我們可以假定大衛離開耶利哥的渡口,前往三十五哩外的瑪哈念之後,押沙龍才渡過約但河。瑪哈念按考證是雅博河北岸的達哈布加爾比遺址。這城是伊施波設的首都(撒下二9),又在法老示桑克的記錄中出現,可見它是重要的行政中心。這遺址未有挖掘活動,但表層勘測證實在這時期有人在此定居。
十七28∼29 糧食 大衛再次為自己和屬下收取糧食(見:撒上二十五18,亞比該的補給品;撒下十六2,洗巴提供的糧食)。在每個例證中,所奉上的食物都可視為貢品或藩屬當盡之責任。亞捫人先後被掃羅(撒上十一)和大衛(撒下十)所征服,因此,者被逐出耶路撒冷的大衛王,仍能得到盟友的款待和尊重。
十八1∼2 軍隊編制 將軍兵分為三隊,每隊各以一千人或一百人的單位組成,是以色列典型的軍隊編制(見:民三十一48;士九43;撒上十一11)。馬里文獻等美索不達米亞史料,提到各種軍階地位的軍官,指揮不同的軍事隊伍。除了一般編制的軍隊以外,這些文獻亦有論及專事伏擊偵察的輕武裝特種部隊,和專門負責保護司令或君王的衛兵。
十八6 以法蓮樹林 最可能是這戰場的地點,是外約但的瑪哈念一帶(見:撒下十七27)。這理解符合押沙龍上門挑戰大衛,而非大衛渡過約但河進攻以色列的描述。這「樹林」的濃密程度頗有爭議。開墾和侵蝕已經使雅博河以南地帶面目全非。本節的字眼可指僅有疏落小林的崎嶇山地,也可以是指真正的森林。樹林冠以「以法蓮」一名頗不尋常,因為以法蓮屬地全在約但河西。但這支派可能在此得到了一些地業,也可能有人在此定居(見:士十二)。
十八8 死于樹林的比死於刀劍的更多 舊約說到土地吞吃人時(如本節的樹林),是指對人構成生命危險的嚴峻荒涼環境。由於挑選戰場的是大衛王而非押沙龍,他的軍隊能夠盡可能利用崎嶇環境和嶙峋密林的地利,是不難想見的事。埋伏,誘敵進入溝壑或幹河峽谷的佯攻,都可能是他們使用的遊擊戰術。迷失路途、方向不辨的孤軍,只能任人宰割。
十八9 押沙龍的危境 經文不是如一般人所料,說押沙龍的頭髮被樹枝繞住(和合本),而是說他的頭夾在樹上。這情景充斥了象徵意味:禦騾(王者當騎的牲口)棄自稱為王者而去,讓他掛在樹上──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二十一23)。
十八11 十舍客勒銀子、一條帶子 一年薪水的紅利,加上獨特的衣飾,反映押沙龍之死對約押具有何等大的戰略價值。吉加墨斯的戰衣包括佩帶短劍用的帶子,和某種的肩帶或腰帶。但儘管新國際本譯作「戰士的帶子」,本節的字眼(陰性)卻從來沒有在別的地方用作形容軍裝的腰帶(通常用陽性形式)。以賽亞書三24用這字描述女子的腰帶,所指的可能是特殊場合穿用的綬帶(見:王上二5的注釋)。
十八14 短槍 約押所用的「短槍」在別的地方,一貫是指用來打人的棍棒。動詞通常是打擊的意思(士三21是個例外)。「心」字不一定指內臟,也可以用指胸口或上腹部。約押若想刺戳押沙龍,他大概會使用刀劍或槍矛。反之,約押的用意似乎是用棒子重擊他的軀體,把他從樹上打下來。由於這樣猛打一根棒子可能會打斷(見:賽十四29),約押用上了三根。押沙龍一下地(大概已經不省人事),約押十個助手便聯手把他了結。
十八14 拿兵器的人 軍隊中的司令和軍官都有拿兵器者隨行(見《伊里亞德》的例證)。這些可靠的副手在打仗時作為貼身護衛(見:撒上三十一4∼6),司令若失落或打斷兵器,就給他另一個。這些人顯然還兼任「朋友」和顧問(大衛在撒上十六21和十四12∼17分別作為掃羅和約拿單拿兵器的人)。
十八16 吹角 古代近東所有軍隊在準備上陣之前,必然向全軍公佈進攻和撤退的指定信號。號角和徒步的傳令兵可能是調動軍隊的惟一方法。此外,角聲又可用作召集軍隊作戰,和仿如馬里文獻的烽火一般,作為警報信號。
十八17 埋葬習俗 亞述文獻記載叛亂者的屍首經常插杆示眾,並且不予埋葬,作為懲罰。以色列的領袖也有實行「示眾」(見:書十17,敵對五王的處決),但不會將屍身無限期懸掛(申二十一23)。因此,即使是可詛可咒的人,也可以葬在石堆之下(見:書八29的注釋)──但不可與亞述君王榮譽的丘墳混為一談。
十八18 紀念石柱 烏加列史詩《阿赫特》(主前約1600年)提到為子者的責任之一,是為祖先神明豎立石碑或石柱。沒有兒子(在生?)的押沙龍,只有自己動手立柱。這事頗具諷刺性,因為他自己也不是葬於家塚。他自立的紀念碑成了失敗生命的記號。今日位於西珥萬村(Silwan;與耶路撒冷隔著汲淪溪谷遙遙相對),稱為押沙龍墓的古墓,是很後期的建築(希律時代)。
十八18 王穀 此地的確實位置不明,但很多時候被認為是耶路撒冷東面的汲淪溪穀,又或者是欣嫩子、泰路平(Tyropoeon)、汲淪溪三穀的交會點。創世記十四17又稱之為沙微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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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汲淪溪谷的押沙龍柱

十八19∼23 報信者 古代近東的軍隊和政府官員習慣使用徒步傳令兵。馬里文獻形容戰場上部分的軍隊調動是由傳令兵執行的。他們又負責傳遞外交公文,和代表團、商隊抵達的消息。這些文獻和聖經記載,都似乎表示傳令兵有不同的軍階。有些人如馬里文獻中的蘇哈隆(suh\arum),是以精力和速度作為挑選條件的年輕人。此外,外交使團中又有一些負責傳信的低級官吏(大概與身為祭司的亞希瑪斯相當)。重要任務可以交托給這些人傳達。
十八24 城甕 由中銅器時代開始,城市的防禦設施包括了厚牆和複雜多室的城門。鐵器時代的模式隨地而異(夾壁城牆和實心城牆都有),但基本上進出的通道都是窄而有階,以求限制能夠進城的車輛類型和交通量。從外門走到內門,經常有一個九十度的拐彎。這個內外城門之間(和合本:「城甕」)的地方,是哨兵衛房和法律商業官員會面之處。考古學家在但城的內外城門之間,挖掘到一個高臺,相信是這城統治者開堂公審時安放坐位之處。
十八24 城門樓頂 城門不論是圓形還是方形,都一概設有多層的城樓,供瞭望之用。米吉多、亭納、夏瑣、拉吉的例證,都證明了這些城樓是城防設施,也是哨兵的望台。
十八33 城門樓 城門既然設有多層的城樓,城牆之間自然就有充足的地方建設衛房和小室,供安置駐兵和會面議事之用。收到押沙龍死訊的大衛退到小室之中,一方面可以察看回朝的軍隊,另一方面也可以不受干擾。他沒有回到城內,證明他對於微妙的政治局面不是懵然不知,但同時又顯示他暫時未能回復日常的作息程式。
十九8 王坐在城門口 最近在但城遺址的挖掘,在城門內部發現了一個似乎是石制的高臺。這高臺曾經一度有頂篷遮蓋,上面可能設有寶座。典禮和外交場合,以及訴訟程式可能都用得上它(見:王上二十二10)。烏加列史詩《阿赫特》描述達尼珥王坐在城門口,為孤兒寡婦斷案。因此,君王坐在寶座之上,就是履行身為王者的責任──大衛這時想給人的,就是這種印象。
十九11∼15 大衛復辟的程式 押沙龍已經受膏為王,猶大和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于是否重立大衛為王之事,亦沒有一致的意見,故此,有作出某些讓步和保證的必要。例如押沙龍的元帥亞瑪撒如今接管大衛的軍隊(但不包括精兵和雇傭兵團,他們仍在約押轄下)。大衛又不得不訴諸骨肉關係和昔日的效忠的誓言,來勸誘自己本支派。大衛被逐而至終復位,堪與主前十五世紀阿拉拉赫王伊德里米的經歷相比。後者被逼失位七年,才能得回臣屬的效忠。
十九15 吉甲 在王國時代初期的大部分時間中,吉甲似乎都是祭儀的中心。可能由於從前掃羅在此被立為王,這地又接近約但河(大概是耶利哥東北面約一哩之梅夫吉爾廢墟一帶的遺址),支派長老在此歡迎大衛歸回作王,最是恰當。請參看:撒母耳記上七16,十一14∼15的注釋。
十九24 修腳剃鬍鬚 新國際本翻譯所描述的忽略個人儀容,往往是因服喪之故。這又可以作為米非波設無意自立為王的證據。因他若有此意,必然會刻意打扮,以求有王者的風采。此外,以西結書二十四17以赤足蒙唇為弔喪的表示。本節對米非波設的形容也容許這個解釋,因為經文只是說他沒有「做」腳和須而已。
十九22、29 特赦 君王是貴胄和王室的「家庭元首」,犯上政治罪行或叛逆的人,他能以家長的身分操其生殺大權(見:王上二19∼46)。示每和米非波設二人都得罪於大衛,可以判處死刑。然而大衛選擇在自己登基之日赦免他們,作為他寬宏大量,願意饒恕政敵的象徵(見:撒上十一12∼13,掃羅類似的話)。美索不達米亞君王登基之時,照例宣告安杜拉魯(anduraru)──釋放囚犯和債奴。蘇美王吾魯因甯金納(主前二十四世紀)的改革檔,更證明了類似的釋放有時亦包括政治犯人。按照這檔,甚至竊賊和謀殺犯也能得釋。在埃及,新法老登基時往往同時宣告大赦。
十九42 吃王的食物 與王同席或吃王倉糧食的就是王的食客,受了俸祿就必須表示效忠(可見于列出貴族和官吏所得之糧食供應的馬里及巴比倫行政檔案)。這是米非波設定罪的根據:大衛的供應是他自願接受的(撒下九6∼7)。猶太支派的首領否認這種關係的存在,堅持他們歡迎大衛是根據他統治的能力,不是受了他的賄賂或賞賜。
十九41∼43 支派爭論的根由 偏袒和差別待遇必然會在政策和特權中反映出來。論戰的核心問題,在於王國是環繞大衛王和大衛家所建立的(提到王與他們是親屬之猶大長老的立場),還是無論誰作王,都配得全民效忠的制度(以色列的立場)?這場爭論是示巴之亂和北方支派在耶羅波安領導下脫離聯邦的先兆,並且令人聯想到士師時代經常發生的支派齟齬。兩個例子都證明了在王國制度之下的中央政府,這時仍未成為以色列人根深蒂固的觀念。以為以色列在聯合王國時代自有合一性,而視分裂王國為反常現象,是很容易有的錯誤觀念。其實直到被擄歸回時代為止,支派性地方主義對國策的影響,遠比國家一統的觀念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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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1∼25
示巴之亂
二十1 示巴的宣言 在復辟程式中自覺受到排斥的以色列各支派軍隊,並沒有向猶大或大衛發動戰爭,只是在示巴領導之下摒棄大衛而已(示巴並沒有集結軍隊,只是叫他們「各回各家去罷」)。示巴的話只是宣告撤回對大衛王權的支持,並沒有表示支持另一位君王。示巴是便雅憫人,他可能依然效忠掃羅家,會尋求擁立掃羅的後代,只是經文沒有說明這一點。
二十3 十個妃嬪的處置 由於押沙龍曾經與這些女子發生性關係,她們不能再作王的性伴侶。如果她們是支持押沙龍之政治盟友的禁宮代表,她們成為不受歡迎人物就更有根據了。大衛繼續履行對她們的責任,但她們永不會為他生兒育女。漢摩拉比法典規定寡婦有資格接受「食物、油、衣物」的供給。出埃及記二十一10,給妾類似的權利。
二十4∼5 召集軍隊 給亞瑪撒這麼少的時間在猶大宗族中召集軍隊,用意可能是考驗亞瑪撒和他們的忠誠。亞瑪撒曾經服事押沙龍,猶大支派的長老則最近不久才對大衛宣誓效忠。他們可能使用徒步傳令兵來召集軍隊(見:撒上十一3∼5,集結軍隊共用七天)。馬里文獻則描述使用刻字的名單,在村落和遊牧民族的聚居地中招募兵丁。但所使用的若是這個程式,三日便不足以召集龐大的軍隊。
二十6 你主的僕人 本節形容約押是亞比篩的主人。由於約押這時失寵,甚至可能降級,常備軍如今歸亞比篩統帥。軍隊共分三種。第一種是雇傭兵,他們是王的私人軍隊和護衛,稱為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有數百之眾。第二是常備軍,大概包括以色列人和雇傭兵。他們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軍人,原是約押的屬下,如今由亞比篩率領。常備軍通常有數千的兵力,但這時繼續效忠於大衛的大概只有猶大支派的人,故此人數相信只有幾百名。第三是在危急時有資格應召入伍的人。亞瑪撒試圖徵召的就是他們。
二十8 基遍的大磐石 聖經時常提到當時人所共知,但如今已無人知曉的地標(見:士四5,底波拉的棕樹)。如此,作者所指的可能是某個祭壇或邱壇,如內比桑威珥(位於吉布以南約一哩;見:撒上十四33;王上三4),亦可能不過指基遍(耶路撒冷西北四哩的吉布)附近一個形狀特殊的岩石而已。
二十8 約押的佩刀 約押的計謀很難重構。他所穿的是一般的戰袍,束著佩了刀鞘的軍裝腰帶。一般的理解是約押設法把刀裝作是意外從鞘中掉出來的樣子。接著用左手把刀拾起,以不構成威脅的模樣握著,走到亞瑪撒跟前。
二十9 抓住鬍子 除了表示屈服(即親吻對方的腳,《吉加墨斯史詩》等多個古代文獻都提及過)之外,史料中並沒有與非親屬親嘴的例證。有時親嘴是和好的表示(見:創四十五15,約瑟和他的兄長),約押和亞瑪撒可能正有此意。它有時亦有關注,以及對共同之難題表示同讎敵愾,如撒母耳記下十五5。男子親嘴時抓對方的鬍子並不反常,此舉使雙方都難以自衛,所以比較常見於戰場打鬥之中。在此願意親嘴是信任的表示,只是亞瑪撒信任錯人了,約押趁機剷除了競爭對手。
二十14 伯瑪迦的亞比拉 伯瑪迦的亞比拉通常被考證為以色列極北部,但城西北三哩的亞比拉坎赫遺址(Tell Abel el-Qamh)。杜得模斯三世征服城市的名單曾經提及這城。列王紀上十五29和亞述年表,都記載了它被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攻取之事,它在戰略上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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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西北看伯瑪迦

二十15 築壘攻城 攻城的方法之一,是建築一條坡道(和合本:「壘」)作為使用攻城塔架的平臺,以及使撞城錘有衝擊的餘地(王下十九32;耶六6;結四1∼8)。當時城市普遍設有斜堤和高牆,使敵軍難以正面進攻,因此有建築坡道的需要。考古學家挖掘過實際坡道的遺跡(如:建于馬薩大者),亞述不但在浮雕描繪其使用,西拿基立等亞述君王的年表更加以形容。現存最早的一個攻城坡道遺跡,於主前七○一年亞述圍攻拉吉時所建。來自大衛年間之坡道的證據現時雖未發現,由於撞城錘幾乎已有一千年的歷史,坡道亦必然在應用之中。
二十16 聰明婦人 請參看:撒母耳記下十四2的注釋。
二十19 以色列中的大城 新國際本作「作以色列之母的城」,和合本作「以色列中的大城」。「母親」('em)一字在腓尼基、烏加列、舊巴比倫諸語言中的對應字眼是親族用語,有宗族之意。故此,聰明婦人說有被滅危險的,可能是以色列的宗族之一,不是「發源之城」。亞比拉人還素有明智的傳統,因此,她奉勸約押要與他們一樣「聰明」,饒了這些與他同為立約之民者的性命。
二十23∼25 行政職位 大衛圈內大臣的名單,反映大衛的行政架構日益複雜(參較:王上四1∼19,所羅門的行政官員名單)。本段和撒母耳記下八15∼18,與新巴比倫行政檔中的名單相似。這些職位雖與示巴之亂無關,聖經編纂者在此加插,卻是顯示政治秩序得以恢復。添設徭役(服苦的人)部長一職,則反映加強防禦工事和改良王國內部交通和運輸系統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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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薩大的攻城土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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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1∼14
基遍人復仇
二十一1 舊政權罪行禍延今日 古代近東的普遍觀念認為君王是國家的化身,百姓的代表。赫人君王穆希利在位年間一場為期二十年的瘟疫,被認為是上一任君王罪行的結果,亦作出了平息神怒和賠償的措施。同樣,巴比倫王拿波尼度亦求問神明,發現任內所遇的某些艱難,是由於忽略了月神辛的結果,於是嘗試糾正。古代典籍中譴責先王行為最值得注意的例子,大概是魏德內爾編年史。這檔批評十三名君王,因為他們沒有以應有的態度尊重巴比倫的厄薩吉拉神殿,並且以之為當政者必須虔誠的根由。
二十一1 因饑荒而求問 饑荒、瘟疫往往被視作神明不悅或忿怒的徵兆。赫人君王莫爾西利斯編寫了一系列的瘟疫禱文,以求轉離神明的怒氣。「尋求神的面」(NIV)在巴比倫和赫人史料中,也是常見的措詞。尋求上級的面的意思,通常是指特別為咨商或詢問指示而作出的謁見。經文沒有說明大衛是尋求神諭,還是進入聖所對神說話。
二十一2∼4 基遍人 基遍(今日之吉布)屬便雅憫支派,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六哩之處。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約書亞記九3的注釋。基遍人因約書亞記九章所記的事件,受條約的保護。他們很容易成為民族主義狂熱下的犧牲品,是不難理解的現象。但聖經的記載卻沒有提供掃羅王在位時攻擊他們的資料。
二十一5∼9 掃羅子孫七人被殺曝屍 古代近東的罪犯和叛盟者經常遭受處死曝屍的懲罰。幾個來自當代曾受暴刑的屍體,在半遊牧的亞蘭人向亞述繳納貢物的所在地:敘利亞的特爾卡(Terqa,今阿沙拉遺址〔Tell Ashara〕)出土。此外,巴比倫地很多加瑟人界石(主前第二千年紀末葉)所列的咒詛,包括了侵犯該地界協議條款之人將遭受曝屍。
二十一6、9 在耶和華面前的山上 耶和華面前的山(和合本:「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相信是列王紀上三章提到的大邱壇。一般看法認為此地就是基遍以南一哩的內比桑威珥。此事在耶和華面前進行,可能顯示這是某種禮儀性的行動。上文所述的加瑟人條約咒詛,也是在神明面前舉行。
二十一9 收割的日子 大麥在陽曆四月開始收割,即希伯來曆法的西弗月。這月名借自迦南語言,相當於巴比倫的伊亞爾月(Iyyar),即農事曆的二月。古代對巴勒斯坦收割時分的描述,可見於基色曆法(主前十世紀)。按這日曆收割一個月大麥之後,是一個月收割小麥。作物可以用手拔出,或用鐮刀收割。
二十一12∼14 對屍骨的處理 我們只能假定掃羅和約拿單的骨灰埋葬在此,他們的遺體火葬(撒上三十一11∼13),在古以色列是很不尋常的作法。以色列人認為人的身軀(「肉體」)和靈魂基本上是不可分的。人是靈也是肉體。因此,死屍既然仍是人存有的一部分,就必須小心處置。死者的身體一旦被毀(例如:因被曝屍),就嚴重危害到他的存在(進一步資料,見:王上十六4的注釋)。當代文學和美索不達米亞古城吾珥所存的,都反映了這個觀念。去世的親屬葬在私人住宅的神廟之下,他們在一定程度上,仍被視作家庭的一份子,需要餐具和其他日用品的供應。因此遺骨和遺體的料理必須謹慎從事。大衛亦同樣小心照顧掃羅和約拿單的遺體。
二十一15∼22
對抗非利士人的功勳
二十一16 兵器 這個非利士人的槍或槍頭(槍通常不是銅制的),重三百舍客勒,即七磅半左右,亦即是歌利亞槍頭重量的一半(撒上十七7)。他腰間佩著「新刀」──這用詞很含糊,可能是榮譽的代表。
二十一17 以色列的燈 聖殿必須點著長明不滅的燈(出二十七20)。這燈象徵神在他們中間,和他們因此能得享有的生命和盼望。「神的燈光」一語亦可指盼望(王上十一36;王下八19)在此也很合理,因為大衛王朝代表神所賜與的王權。這字在烏加列語和亞喀得語的類似用法,則與統治的永恆性和神明的臨在有關。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被形容為人類之光。一個舊巴比倫的慣用語,將家庭無後形容為火盆熄滅。
二十一19 槍桿如織布的機軸 (和合本之「粗」字為原文所無。)本節所述的槍必然是裝上了皮索和圓環以供投擲的那種,其形狀與織布時用來拉起綜絖的木杆和圓環相似。這種槍於鐵器時代初期(主前約1200∼900年),是愛琴海地區和埃及所用的兵器。埃及和希臘藝術中,都有描繪用上述工具織布的女子。
二十一20∼22 手腳都是六指 初民以極為好奇和懷疑的態度對待身體畸形的人。美索不達米亞的觀兆文獻中,有整個部分是描述先天性的畸形,駢拇枝指也在討論之列。
二十二1∼51
大衛的勝利詩歌
二十二1∼51 唱勝利之歌 慶祝勝利並使之傳頌於後世的方法之一,是撰作吟唱詩歌。古代近東從主前第三千年紀初葉開始,已經有各種各樣詩歌的記錄。大衛在位之前約一世紀,亞述已有歌目刊載歌名凡三百六十條,分數十類別列出。唱歌回應神助人得勝,是聖經普遍的主題。雖然風格與希伯來詩歌有別,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君王亦會寫作讚美詩歌奉獻給神明,感謝神明使他們勝過仇敵。例如亞述王杜庫提寧努他一世(主前1244∼1208年),就撰寫了一首長篇史詩給亞述神,為戰勝巴比倫感謝,並且辯明攻打巴比倫,是因其統治者卑鄙之故。
二十二2∼3 磐石的象喻 磐石在舊約之中,經常象徵保障和牢不可破之避難所的防護。神是將保障和安全賜給自己百姓的磐石(或山嶽)。主前第二千年紀末葉安那托利亞和巴勒斯坦好幾個最重要的神祇(如創造神伊勒),都被形容為神化的山嶽。
二十二5 死亡波浪的象喻 本節和約拿書(拿二6∼7)一樣,作者將自己的處境形容為死亡入口的水蓋。死亡是陰間──即死人的居所──的同義詞。旋轉的水流代表混沌、破壞性的水,不但對生命構成危險,更能殃及被造的世界。
二十二6 陰間的繩索 古代近東的獵戶普遍使用套索捕獵。這象喻以陰間為獵人。在古代近東很多文化中認為,陰間,這墳墓的居所是個真實的所在,以塵土為食的死人在此過著虛無的日子,盼望後代能夠供應他們的需要。此地有閘門和守衛將死人關鎖在內,因此稱為「無回之地」。主前第二千年紀亞喀得史詩《伊施他爾下陰間》就用過這個形容語句。舊約雖然沒有詳加描述,希伯來人對於陰間的看法顯然無大分別。
二十二14∼16 耶和華為戰士 神聖戰士的主題描述己方的神祇與敵方的神祇作戰,把他擊敗。亞述視匿甲為戰神,伊施他爾為戰爭女神。迦南的巴力和巴比倫的瑪爾杜克都是神聖戰士。古代近東將雷和電看作神明降臨時的常見現象,戰爭之時尤然。從蘇美《因南娜的頌詞》,赫人風暴之神的故事,到亞喀得和烏加列的神話,神明的描述都是在雷聲中審判仇敵。圖畫中的巴力是手拿霹靂。赫人和亞述君王都襲用了雷聲的用語,將自己形容為神明的器皿,雷暴般攻打叛盟和攔阻他們擴張帝國的人。
二十二34 母鹿的蹄 王國時代巴勒斯坦有數目頗為龐大的伊朗鹿(但已經在上世紀絕跡)。這種鹿素來無人馴養,銅器時代和鐵器時代遺址的證據,顯示當地人甚少吃這種動物的肉。按照主前十五世紀沿海地區之阿拉拉赫某配給總目的描述,有些鹿是養於樊籠的(見:詩十八33注釋)。
二十三1∼7
大衛臨終之言
二十三1 大衛的默示 引言中新國際本譯作「默示」的字眼(和合本不直接譯出),最慣常的用法是引述耶和華的話,但有時也可引述智慧人(亞古珥;箴三十1)或先知(巴蘭;民二十四3、15)的話語,本章第2、3節顯示本節的默示也歸這類。這是舊約之中惟一的一處經文,暗示大衛可以名列先知之中。
二十三1 美歌者 這片語所形容的是大衛還是「雅各的神」無法肯定。按這用語在烏加列文獻中的用法,兩個理解都是可行的。第一個理解形容大衛的歌唱才華,第二個理解則將神形容為歌頌的珍貴物件,又或以色列珍愛的捍衛者。
二十三5∼7 王權的象喻 在第5節開始的象喻以太陽為主題。公正君王的統治就如溫和日光之於五穀,但卻會摧毀作惡的人。以太陽代表君王的公正(本段所述的君王是耶和華),赫人有此例證,埃及如此形容君王尤多。埃及中王國時代一首讚美亞孟─銳神的詩歌,形容君王是光線之主,將賜生命的光線照在他所愛的人身上,對敵人卻是能把他滅盡的火焰。美索不達米亞的正義之神,是太陽神沙馬士。荊棘象徵叛逆之人,他們會被挑入火中(太陽熱力的結果)。
二十三8∼39
大衛勇士的名單和事蹟
二十三8 大衛的勇士 一般的看法認為這三十人是一組特殊的侍從,跟隨大衛(見:撒上十七25的注釋),作為他的「特種部隊」。他們是精選的特工人員,不一定在軍隊組織之內運作。
二十三11∼12 巴斯達閔 巴斯達閔(原文無此地名,NIV 照代上十一13所加)又名以弗大憫(撒上十七1),按照聖經的形容,此地位於以拉穀附近,梭哥和亞西加之間。是以此地位於伯利�琣霅情A接近非利士海岸的地方。梭哥東北四哩的達蒙(Damun),是巴斯達閔今址的可能地點之一,但卻很難說得上是在梭哥和亞西加中間。
二十三13 地理概況 亞杜蘭約在耶路撒冷西南十六哩,按考證是今日的瑪德庫爾酋長遺址。至於亞杜蘭「洞」就是這城還是附近某處,卻不能肯定。利乏音穀也是位置不明,但可能是耶路撒冷西南面,今日稱為巴克阿(el-Baq'a)的地區(見五18的注釋)。因此亞杜蘭洞是在利乏音東北方的某處。
二十三14 山寨 這山寨最有可能是大衛在亞杜蘭洞附近的大本營(見:撒上二十二4),部分學者提出這是指馬薩大。按照上文下理,本節似乎是描述大衛未曾作王的流亡時期。大衛即位後這字是指錫安(撒下五17;和合本之「山寨」和「保障」,原文是同一個字)。
二十三15∼17 伯利�瓻高龤@在鐵器時代伯利�甯側こ奶眭瑪繨韙丑A沒有找到井,也沒有找到城門。現存的鐵器時代遺跡位於現代伯利�皒t誕教堂附近的坡上。鐵器時代似乎無人在遺址上部定居,故此大衛年間的城門和水井大概位於下城。
二十三20 下雪的時候下獅子坑 獅子在鐵器時代雖然數量大概不多,依然在野外出沒。這種野獸要等到現代才絕跡。捕獵獅子是君王和英雄最喜愛的活動,埃及和亞述君王都選擇圍獵作為表現男子氣概的場面。陷阱是捕獵獅子的方法之一。獅子被趕入陷阱,阱中通常有網羅把獅子纏住,獵人持槍跳入坑中把獵物殺死。本節提到下雪,可能因為積雪令行動更加艱難。巴勒斯坦南部的高地下雪並不罕見。
二十三23 王的護衛長 比拿雅作為護衛長的職位,正是大衛在掃羅政府中所擔任的官職(見:撒上二十二14)。這些護衛大概就是稱為「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的雇傭軍團(見十五18的注釋)。護衛長一職亦經常在亞述記錄,和討論大利烏一世和亞哈隨魯(希臘史稱薛西,主前521∼465年)之波斯軍隊的希臘史料(如:希羅多德)中提及。
二十四1∼17
大衛的人口統計
二十四2 人口統計 人口統計已經是古代近東政府行使的實用措施之一。其實施可能早至主前約二五○○年的埃蔔拉版片的時代(但證據不多),主前第二千年紀中期則有明顯證據。
  這些政策的利益不一定能夠得著百姓的賞識,因為所導致的往往是賦稅、徵兵、徭役的增加。從這個角度看,難怪通俗觀念認為人口統計是不幸之源,或神明不悅的因由。美索不達米亞的馬里文獻(主前十八世紀)描述有人逃入深山,以免被數點。
二十四5∼8 行程表 人口統計者首先東行進入外約但地區,直達領土的東南角,亞嫩河畔的亞羅珥,然後上到北端的但城。他停合示已不可考,但是按行程的動向大概是經常被視為東北界之黑門山一帶。他們在此向西北前往腓尼基海岸上的西頓,然後向南穿過國家的主要部分。值得留意的一點是提到推羅(以色列本土以外)之後,名單列出希未人、迦南人,便跳到全地南端的別是巴,同時略去不提約但河西各個區域、城鎮、地區的名字。
二十四9 統計結果 對於研究人口密度的考古學家來說,一百三十萬勇士的總數似乎太高。大衛年間全地的總人口,估計只有三十至九十萬人。除了估計人口的方法有爭論的餘地以外,另一點不可忘記的是「千」字也可以是指人數遠不及一千的部隊。
二十四10 統計導致受良心責備 大衛進行人口統計的原因是因神發怒(第1節,罪狀不明)。他因這決策而良心受責,顯示人口統計的動機是平息神的怒氣。按照古代近東的傳統想法,平息神明怒火的辦法之一是賄賂;換言之,是向神殿大送禮物。由於人口統計通常包括收取聖殿的人頭稅(見:出三十11∼16有關人口統計和殿稅的注釋),是次人口統計有可能是意圖將大量金錢注入殿庫,以求平息神怒。耶和華當然不喜悅受到這種對待,與其平息其怒氣,統計反使之惡化。本段的懲罰是祂本來發怒和大衛平息怒火之嘗試的共同結果。
二十四11 先見 先見和先知的活動大致相同,但他們在社會結構中的角色卻有不同(其分別大致與士師和君王之別相同)。先見似乎能夠將職位傳授給學生或兒子,先知卻是神主動呼召的。
二十四12∼15 王與百姓為一 古代近東的普遍觀念認為君王是國家的化身,百姓的代表。例如赫人文獻認為君王犯罪能導致全民受罰。君王經常視自己今昔的罪行為今時災難的理由,因而祈禱向神明尋求寬宥。
二十四16 天使攻擊百姓 本節的用語和出埃及記十二章逾越事件的記載相同。在美索不達米亞史詩《艾拉與伊舜》(Erra and Ishum)中,瘟神艾拉(又名匿甲)從事大規模的毀滅行動,最後得到屬下伊舜的安撫,全地才不致滅絕。明顯的分別(之一)是撒母耳記中滅命的天使完全受耶和華的控制,反觀艾拉的史詩,巴比倫的主神瑪爾杜克則遙不可及而不置可否。
二十四18∼25
祭壇與禾場
二十四18 耶布斯人亞勞拿 大衛攻取耶路撒冷時並沒有驅逐當地的耶布斯居民。在城北保留了可觀的一片土地的亞勞拿,有時被稱為耶布斯總督。實際上胡利語(學者一般認為耶布斯人是胡利人的一支)稱封建領土的統治者為「厄�堹ョv(ewrine),以致部分學者相信亞勞拿(異體「亞瓦拿」〔Awarna〕)是職銜而非人名。
二十四18 禾場 由於禾場是寬敞平坦的空曠地方,它很自然就成為城鎮居民的聚集之處。由於與收穫關係密切,它更是舉行宗教活動和節期的自然場所。基於這些因素,亞勞拿的禾場很可能在更早的年代,已經有某種的宗教傳統。
二十四22 打糧的器具和套牛的軛 打糧的器具是個木板製造的平臺,有孔洞插上鐵塊。打禾時在板上堆上石塊,用牲口拖拉。這板在麥上拖過,能使打禾更加容易。這器具和牛軛成為本節之獻祭方便的木柴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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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糧的器具

二十四24 五十舍客勒銀子 與亞伯拉罕買下麥比拉洞的四百舍客勒(創二十三)相比,這不算是大筆的金錢。此外,歷代志上二十一25記載購買整個場地的數額是六百舍客勒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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