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
一1∼53
所羅門與亞多尼雅爭位得勝
一3∼4 亞比煞的地位 大衛沒有與亞比煞親近一語,證明她沒有正式成為禁宮的一份子。她雖然非妻也非妾,作為王最後一位伴侶卻使她的身分,曖昧到後來被捲入權力鬥爭中的地步(見二13∼21的注釋)。
一3 書念 書念(今名索倫)位於以薩迦境內(書十九18),拿撒勒東南七哩之處。主前十五世紀杜得模斯三世攻取城市的名單,和主前十四世紀的亞馬拿書函,都提及過這個地方。
一5∼6 以色列之長子繼承權 在古代近東,長子繼承未必一定是通例。很多文獻都清楚表示子女是平分產業。至於統治權的繼承,兄弟在某些文化中還比兒子優先。其他文化則由君王指定繼承人,有時更需臣民的同意。在以色列文化中,長子一般來說是有某些特權,但產業和職位都不一定是必由長子所得。有關古代近東文化中長子的繼承權利,可參看:申命記二十一15∼17的注釋。
一5 五十人在他前頭奔走 政治地位高的人,經常都會乘坐馬車,攜同一大群徒步傳令兵作為扈從,以標榜自己的權柄(參見:撒下十五1的注釋)。按照撒珥根二世等亞述君王的年表,擺陣作戰時五十人構成一個戰鬥單位。
一7∼8 軍隊和祭司的擁護 在烏加列史詩《凱雷特》中,王子雅西布(Yassib)辯稱老弱的凱雷特王已經無法負起君王的職務,因此必須遜位給繼承人。大衛之子亦同樣各自謀取有利的地位,來接替年邁父親的王位。他們的作法是向國中手握實權之團體──軍事領袖和祭司社群──尋求支持。缺乏這兩個團體之一的支持,便無法坐穩國位(依次見:王上十六15∼18;王下十一)。朝代沒有更替,所以不必重新請求各支派宗族的支持。拿單和拔示巴力倡攝政(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君主政體中頗為普遍),沒有強行逼使大衛退位,如此便為所羅門賺取了王位。
一9、19 獻祭 所獻的大概是最通用的兩個祭禮:燔祭和平安祭(和合本:「宰(牛羊)」)。前者經常與祈求有關,後者則在節日喜慶時,提供在主面前進行團體性的筵席的機會。這是為君王登基而獻的祭,採取押沙龍的模式,一方面祈求神的祝福,另一方面預備亞多尼雅與出席者設立聯盟的筵席。馬里文獻和亞馬拿書函的例證,顯示這種立約筵席是締結條約和聯盟的步驟之一。
一9 隱羅結 隱羅結泉位於汲淪溪穀的基訓泉的南面,相距只有六百五十碼左右(見一33的注釋),距離大衛的王宮只有半哩。典禮在此舉行的理由,大概是因為這泉座落在便雅憫和猶大屬地的交界(兩支派相信都可以在此取水)。亞多尼雅便可以說他的支持者就是當初擁立大衛的支派聯盟。約押和亞比亞他的支持亦可以作為這傳統因素的代表。瑣希列磐石有時譯作蛇石,大概是指某個形狀特殊,並與某些禮儀傳統有關的岩石。
一21 王位競爭對手的待遇 新王得勢時剷除所有王位的競爭對手,在美索不達米亞文獻中有極廣泛的先例。這一類的整肅行動,後來更成為對政敵或背叛先王之人作出報復的機會。要明白拔示巴為何擔心自己和兒子所羅門有性命危險,可以參看亞述王西拿基立於主前六八一年被二子所弒的史事。他雖已指定將王位傳給兒子以撒哈頓,內戰依然爆發,軍隊分裂。以撒哈頓最後終於奪取政權,處死謀殺父王的犯人。王位交接時佈滿陰謀在古代近東並不罕見。大衛兒子之間亦曾發生流血的爭執(撒下十三∼十五),大衛駕崩後新王的競爭對手可能會全體遭受整肅。以撒哈頓解決繼承人問題的方法,是要盟友簽署合約,支持他分別立為亞述王和巴比倫王的兒子。
一33 王的騾子 在王國時代初期,君王的正當座騎是騾子(見:撒下十八9)。馬里書函記載這習慣的一個先例。該信勸誡心利林王說,用騾不是用馬拖拉的車子比較合乎君王的體統。也有可能以色列要到後期,馬匹的使用才開始普及。這時代的騾子比馬昂貴兩倍至三倍,是進口貨,並且當然不能生育。
一33 基訓 這水泉如今名叫西蒂馬爾揚泉('En Sitti Maryam),位於汲淪溪穀,大衛的耶路撒冷東麓之下(參見:撒下五8的注釋)。亞多尼雅的支持者是傳統的支派組織,所羅門的根據地則似乎是王城耶路撒冷本身。因此作為耶路撒冷水源的基訓泉,是舉行這典禮的適當地點。
一34 受祭司或先知膏立 這一點的模式是先知膏立將要作王的人(見:撒上十六1),表示神認可他的統治。古代近東的祭司經常在政治上扮演重要角色,但古代近東的先知卻從來沒有成為立王者的記錄。在這個王位首度世襲的場面中,祭司、先知同時參與盛典是合理的。如此神(透過先知)以及服務百姓與耶和華的宗教社群(特別是耶路撒冷聖所),都公認王有統治之權。
一38 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 有關這些雇傭兵(大概是克里特島或其他海上民族的後代)的討論,可參看:撒母耳記下十五18的注釋。他們是惟獨向君王負責和效忠的禁衛軍。雇傭兵通常受過嚴格訓練,埃及、美索不達米亞、羅馬的史料都曾提及他們。
一41 城中的響聲 隱羅結距離城的南牆雖然只有二百五十碼,海拔高度卻低了很多(接近現代西珥萬村底部西南角之處)。城內和基訓泉的活動,都無法從這角度看見。但喧嚷的聲音卻很容易傳到山谷的彼方。
一49 亞多尼雅賓客四散 亞多尼雅的賓客顯然有心強行提出繼位的問題,但卻沒有觸發內城的膽量。他們更無意作為這個如今無疑會被冠以逆賊之名者的盟友。所羅門很明顯已經得到王和耶路撒冷當權者的擁護,亞多尼雅已經註定要失敗。
_
從雅博河東望右邊的瑪哈念
一50 抓住祭壇的角 亞多尼雅抓住祭壇的角(見:出二十一13∼14)是要求聖地的庇護。考古學家在別是巴等地挖掘到有角祭壇的例證(見:二28的注釋)。然而只有誤殺人者才有資格得到庇護,亞多尼雅的「罪行」是僭奪君王統治之權。祭壇可能因為與聖潔空間和神明有密切關係(見:出二十七1∼8),可以給面臨刑罰的人,用來宣誓表明無辜(可見於漢摩拉比法典)。
﹛
二1∼11
大衛給所羅門的指示
二1∼11 君王臨終的指示 好幾篇埃及的智慧文學,都是採取新即位的王領受上一任君王教訓的格式;其中最有名的是《梅�堨d雷的教誨》(約主前2100年)。梅�堨d雷的父親給他的忠告和本段一樣,也是指導他如何處理某些情況,以求保證統治得以公正無憂。新王的責任是以智慧處理有造反傾向之人。連叛逆的種類與大衛出主意要所羅門對付的人,也有相似之處。
二5 約押的罪行 押尼珥(見:撒下三29的注釋)和亞瑪撒(見:撒下二十9的注釋),都是約押違背大衛旨意所剷除的軍政競爭對手。兩個事件都令大衛在政治上陷入窘境,不得不公開譴責約押。有鑒於約押以往對付政敵的手段,他的罪行必須處罰,國家才能得到穩定。
二5 血染腰帶鞋子 本節用來形容腰帶和鞋子的字眼,從來沒有清楚是描述軍裝的例證(見:撒下十八11的注釋)。其意思可能是染血的衣物證明約押不是在戰場上殺死他們。
二7 與王同席吃飯 與王同席或吃王倉糧食的就是王的食客或他選擇供養的人。他們受了俸祿,就必須表示效忠(可見于列出貴族和官吏所得之糧食供應的馬里及巴比倫行政檔案)。受這種供養的人一般是政府官員或有戰功的勇士。這些人很多都已經是王家的一份子,或將要與王室聯婚的人(見:撒上十七25的注釋)。
二8 瑪哈念 除了作為掃羅之子的行政中心以外,此地也是大衛逃避押沙龍時設立大本營的地方(撒下十七24的注釋)。史籍記載法老示桑克在所羅門兒子在位時入侵,摧毀了這地方。瑪哈念雖然很明顯是在外約但地區,確實位置卻是不明。今日最普遍的看法,是認為它是雅博河北岸的達哈布加爾比遺址。這遺址未有挖掘勘測活動,但表層勘測證實在這時期有人在此定居。
二8 示每的罪行 請參看:撒母耳記下十六11的注釋。
二10 王陵 耶路撒冷的衛樓是大衛所攻取,因此是他的私有土地,宜於用作他和後世君王的陵墓。烏加列王宮範圍之內的豎井陵墓,表示王族有此慣例。猶大沿海地區的考古調查顯示,鐵器時代初期(主前1200∼1000年)和鐵器時代第二期(主前1000∼600年)的墳墓似乎主要是墓穴或長方形的墓室,有些更設有前院和停放屍體的石台。我們只能臆測陪葬物件的質素和數量,因為至今仍未發現王國時代任何陵寢的痕跡。但根據邁錫尼、埃及、烏加列的王陵,這些墳墓應該有與死者地位相稱的財寶。今日錫安山上對遊客稱為大衛墳墓的地方,只是晚期的傳統而已。第一聖殿時代惟一設有墓碑的墳墓,是在現代隔著汲淪溪穀與大衛之耶路撒冷遙遙相對的西珥萬村內。這些墳墓不及(葬在大衛城內的)大衛古遠,並且也不是王族的墳墓。
_
傳說中的大衛皇陵
二11 年代小注 和典型的古代近東年表一樣,每一位以色列和猶大君王之記載的結語,都提到他在位的年數,有時更提及其他的當代君王。四十雖然很多時候是大約的數字,在此的精確分目卻證明大衛真的在位四十年。大衛應該是主前一○一○至九七○年在位。
﹛
二12∼46
所羅門身登大位
二19 王母的座位 古代世界有三種王后。現代人最熟悉的一種是君王的正妻(如:以斯帖王后)。君王的伴偶有時不過是點綴品,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主前第二千年紀的赫人)卻是王的代表,手握大權(見耶洗別在亞哈宮廷中的角色)。第二種王后是君王駕崩後,自登寶座攝政的妻子或母后(如:猶大的亞他利雅、埃及的哈蘇雪〔Hatshepsut〕)。第三種是兒子繼亡夫為王之後,依然能夠左右他政治決策的太后(如:亞述的桑穆拉瑪特〔Sammuramat〕、猶太的瑪迦,見:王上十五13)。本節所述的拔示巴正扮演了這種角色。至於太后在司法、經濟、社會事務上所行使的影響力有多大,則視乎個人的性格而定。猶大列王幾乎每一位的母親都名列聖經(以色列諸王則否),顯出貫徹整個大衛王朝,太后的角色都很重要。
二13∼21 亞多尼雅的請求 支持君王的關係網主要來自有權勢的宗室和家族。娶妻立妾是在各處地方拉攏支持的方法。富商、軍事領袖,甚至祭司家族,都能提供支援。由於王族的婚姻是君王權力的反映,在國家名義上代表政治和經濟的聯盟,因此在王位交替時,新王有必要接管舊王的禁宮,使條約責任不致斷絕。因此有繼位資格的人,有時會將上一任君主的禁宮據為己有,從而奪取其權柄。故此,任何染指禁宮女子的嘗試,都被視作叛逆或僭權。按照西拿基立的年表,禁宮被另一位君主所得,是屈服和退位的表示。亞比煞若是從未正式成為禁宮的一份子,其身分便比較曖昧,亞多尼雅的請求亦不算是公然覬覦大位。然而亞多尼雅想要得到大衛最後一位伴侶,可能是謀奪王權的一步。所羅門無疑是選擇如此詮釋他作出這請求的用意。
二26 亞比亞他被黜歸回亞拿突 鐵器時代第一期的村鎮亞拿突,位於耶路撒冷東北約三哩的拉斯卡魯貝。村址在波斯時代稍往北遷到(現代之)亞拿塔村。亞比亞他和他家族顯然繼續在這地區擁有地業(留意在耶一1,三十二7∼9中,耶利米和亞拿突、哈拿篾田的關係)。所羅門整肅亞多尼雅支持者的行動之一,是要亞比亞他辭去大祭司的職位,把他貶逐「回鄉」。亞比亞他曾經在大衛手下忠心擔任祭司和求問神的職務,所羅門不願處死他和他祭司家族的原因是不難理解的(見:撒上二十三9∼12)。
二28 祭壇的角 請參看:列王紀上一50的注釋。迦南的遺址和賽普勒斯的挖掘也找到了有角祭壇的例證。壇角的用處可能是捆綁祭牲或支撐燒香的碗。約押抓住壇角,不能使他得到庇護。原因是他背叛所羅門,和私自謀殺押尼珥和亞瑪撒。第31∼33節「流人血之罪」的指控和咒詛,是表明大衛家清白,兼且譴責約押家的誓言。蘭塞四世年間,即主前十二世紀的埃及法律文獻,訓示官員不得未經許可,便向人施以刑罰。文獻說:「他們一切所行的,〔應當〕降在他們自己的頭上。」
二34 葬在曠野他自己的墳墓�堙@約押很可能葬在伯利�琲�近的家墳中(按照撒下二32,他弟弟亞撒黑在此埋葬)。本節用字所指的是空曠的牧原,不是沙漠,吻合猶大山地的地勢。
二36∼37 示每遭軟禁 根據示每昔日咒詛大衛的作為(撒下十六11),和大衛臨終的訓諭(王上二8∼9),所羅門將他軟禁──即囚犯自行保證不步出既定界限。他們顯然擔心示每若從耶路撒冷北行,會有挑釁便雅憫人反叛所羅門的可能。參較吾珥南模和漢摩拉比等法典對奴隸行動的限制,示每可能喪失了部分公民權。按照《梅�堨d雷的教誨》(見二1∼11的注釋),有作亂前科但現時不牽入叛亂的人,必須放逐。
二37 汲淪溪 以汲淪溪為示每的北界,清楚顯示他不得與便雅憫族的人往來──按照撒母耳記下二十章,他們曾經參與示巴之亂。汲淪幹河位於俄斐勒東鄰,分隔耶路撒冷和橄欖山。
二39 地理概況 非利士城市迦特雖然未能肯定考證,學者大致同意它就是以革倫/米克納遺址以南五哩的薩非遺址。大衛和亞吉的關係和他從此招募雇傭兵(撒下十五18∼23),反映迦特至少在條約上,是處於以色列勢力範圍之內。示每到此尋覓兩名奴隸,表示他已經走到耶路撒冷西面頗遠的地方,直達薩非拉一帶,很明顯已經走出了軟禁範圍之外。
_
從北面望薩非遺址的白色峭壁
﹛
三1∼3
所羅門簡述
三1 法老的身分 聖經作者選擇不提這位法老的名字,但他最有可能是西阿蒙(Siamun)──國勢較弱之第二十一王朝,倒數第二位的統治者。這位元法老需要應付底比斯祭司的內憂,無法攻打非利士和以色列,因此選擇透過和親與所羅門結盟。其用意大概是削弱非利士地南面沿海的非利士人(約主前960年)。
三1 和親結盟 王族以婚姻為外交工具,藉條約和家庭關係,與地方性首領和外國君王結合為一的政策,在古代近東有悠久的歷史(見十一1的注釋)。所羅門得到法老女兒的事實,證明當時他的勢力比埃及的君主為大。她的妝奩包括將基色轉讓給所羅門,使以色列王可以得到能夠俯瞰薩非拉北部,又能把守沿海地區和耶路撒冷附近山地主要通道的戰略性據點。
三2∼3 在邱壇獻祭 按照聖經的記載,耶路撒冷聖殿建造之前,獻祭和宗教禮儀都在地方性的神廟或邱壇舉行。這些地方是特別為此建設,大部分是可以進入的處所,祭儀活動在其中舉行(見:撒上九12∼13的注釋)。其中很多都可能是都市的設施,但這並不表示不能建於城外的山崗(王下十七9∼11)。邱壇的實際形貌及陳設已不可考,但大量文獻把它描述為獻祭的所在,顯示有些可能頗具規模。最後王國和耶路撒冷的祭司組織試圖取締邱壇,原因是他們希望強調所羅門的聖殿,是「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三4∼15
所羅門的夢
有關本段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第一章的注釋。
三16∼28
所羅門智慧的例證
三16 娼妓 賣淫雖被律法所禁(利十九29;申二十三18),以色列卻容許其存在。實際上好幾個記載都以妓女為女主角(書二的喇合,創三十八的他瑪)。她們的社會地位雖則肯定很低,卻很可能是喇合故事中不可或缺的關鍵;好幾件意想不到的事情都在此發生。
所羅門願意審理這兩個妓女的案件,正與他「公正君王」的形像相符(彌補大衛司法方面的缺失──撒下十五2∼4)。本段亦與美索不達米亞諸法典對娼妓所提供的法律保障相符(利皮特─伊施他爾和中亞述法典)。
三16∼28 君王審判時的智慧 所羅門的智慧借著他能夠明辨公理而彰顯,這是他作為「公正君王」的特色。古代近東幾乎每個以關心國家安樂,愛顧最小國民之統治者身分登基的君王,都自稱有此特徵(參看漢摩拉比法典引言,神明在此把「使公正在國中興旺」的託付交給他)。認為君王必有智慧的例證,包括埃及《善辯農夫的抗議》(主前二十至十八世紀),和主前十一世紀埃及祭司溫納蒙上訴比布羅斯君主,求他解決他案件的事蹟。
四1∼33
所羅門的行政機關
四7 行政區域系統 所羅門改組王國,以求一統君王的權柄,著手削弱地方觀念和支派觀念。征服迦南後,定居時代開始時所分定的支派區域,對大衛王朝足以構成危害。示巴領導下的北方支派已經嘗試過脫離聯合王國(撒下二十1∼2)。若是重新劃分政治區域,各支派和新得之迦南城市人口就會互相混雜,如此國王便能預防政治上的問題。如此改組又便於籌措資金,有助於全國性工程(見:王上九15∼19)、國防、國際性企業(王上九26∼28)的發展。由於每個區域都要每年一個月負責王室的開支,定期的賦稅制度(在宗教性的什一奉獻之外)便可設立,進一步削弱地方性的自治,加強中央政府的權力。
四7 王室的開支 王家包括王的直系親屬、大臣和屬下官吏(見:王上四1∼6的名單)。因此,管理以色列行政區域的十二個官吏(見:王上四8∼19的名單),所資助的就是所羅門的政府。他們的責任包括經營本區的自然和人力資源,以求確保這些地方性資源,能夠更加有效地使國家得益。指派地方官向中央政府提供服務,也是賦稅的一種。烏加列、馬里、巴比倫的行政檔案顯示王室對於地方總督,有什麼要求。這些檔列出了必須繳納之原料和加工貨品的定額。上一年供應的物品數量,有時亦一併列出。
四8∼19 地理概況 烏加列和阿拉拉赫的行政檔案中,也有類似本段的文學形式。經文對於所羅門王國各省的描述並不詳細,因此無法確定各省的疆界。每區的官吏顯然都有一個或多個的行政中心,例如便亞比拿達的首府在多珥,巴拿則在他納和米吉多。有些區域顯然包含了原有的支派屬地,但原本在中央高地的地業,加利利東部的拿弗他利,和加利利西面山坡的亞設。但其中最特出之處,則是所包括原屬迦南人和非利士人的土地:埃及《溫納蒙故事》(主前十一世紀)中提到過的海上民族港口多珥,和沙侖平原上的迦南城市希弗(書十二17)。名單到最後才提到猶大支派(20節),表示他們與大衛家的關係,可能使其行政和財政措施,與其他區域有別。
四21 所羅門王國的版圖 將所羅門的王國形容為從東方的大河(指幼發拉底河在艾瑪爾地區轉北的部分)起,直達埃及邊界的阿�堣健F河為止的用意,是表現所羅門統治地區的廣大,顯出它與申命記第一章和約書亞記第一章盟約的應許之地相符。從亞喀得王撒珥根年間(主前第三千年紀),直至後期的亞述統治者為止的美索不達米亞年表,都陳述了他們王國的範圍。這些記載通常反映了君王在固有土地以外的征戰,或延伸經濟霸權,向鄰邦和行商索要貢品和關稅的功績。其實所謂「控制」或「疆界」是有好幾個程度的。經文雖無詳述所羅門在不同的地區行使多少的控制權,但幾個不同的關係仍是可以看出來的。除了從但到別是巴的傳統領土外,所羅門尚有行省(征服的國家,如:摩押、以東、亞捫),藩屬(朝貢,但仍歸本國人統治,如:哈馬、瑣巴、非利士),和盟友(條約夥伴如:埃及和推羅)。
四22 日用的食物 每日供奉給所羅門宮廷之五穀和肉食的數量,與其他和埃及法老同等的君主相若。本節所用的埃及語借詞(歌珥=賀梅珥=6.3蒲式耳),顯示這句話的格式,可能是模仿埃及、迦南,或非利士諸國的官方記錄。留意所列的食物全部都可在糧倉囤放,或在草場或圍欄畜牧,直到食用之時為止。時鮮食品他們也吃,但(除油以外)卻不會記明數目重量,在馬里文獻食物分配明細賬一類的行政檔中出現。後者詳細記錄分配給奴隸、官員、到訪要人之食物的確實數量。
四25 自己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 這是一句經常出現在歷史年表和不少先知書中的成語,象徵以色列安樂繁榮。當神震怒之時,相反的事便會發生。葡萄樹和無花果樹與和平一同毀滅。這個慣用語所指的,是使人有餘暇享受人生的安全和中等富裕環境。葡萄樹和無花果樹能夠遮蔭和結果,享受這些樹木表示有遠景展望,因為兩者都要一定的年數才開始有出產。
四26 車馬 戰車每輛一般需馬三匹,兩匹拖拉,一匹後備。三匹馬照例同廄,是以一萬二千匹馬(和合本:「馬兵」),四千馬廄(和合本:「套車的馬四萬」),正合比例。這數目表示戰車可以多至四千輛(但有些馬匹可能供騎兵使用)。然而按照列王紀上十26,所羅門戰車共有一千四百輛。這戰車數目雖大,卻及不上西方列王主前八五三年於誇誇(Qarqar)之役迎擊亞述時,亞哈所派遣的二千輛戰車(見二十二1的注釋)。主前十三世紀時,赫人及其盟邦集結了二千五百輛戰車,在加低斯之役中迎戰蘭塞二世。
四30 東方人的智慧 智慧在古代近東是歷史悠久的傳統。埃及哲人蒲他霍特普(主前2450年)和阿曼尼摩比(約主前1100年),和亞述名臣阿希卡爾(約主前700年)等人的箴言,部分與聖經的箴言書相呼應。此外較長篇的智慧書卷如:約伯記、傳道書等,無論格式還是內容,都類似埃及《自殺論辯》(Dispute over Suicide;約主前2100年),和巴比倫《有關人生苦難的對話》(Dialogue about Human Misery;約主前1000年)。即使是比較經典的史詩如:《吉加墨斯迴圈》和《伊施他爾下陰間》,也包含了智慧文學的成分,探討人類必死和對個人成就之關注等問題。這是極為浩瀚的文學和傳統,所羅門的智慧超過這些先哲,是絕不簡單的話。
四31 以探、希幔、甲各、達大 這些著名的智慧人在族譜之中,和猶大、他瑪的兒子謝拉(創三十八30)也有關聯。瑪曷(在希伯來語中,是「舞者」之意)可能表示他們的角色是樂師,這職業與崇拜和智慧演出都有關係。以探和希幔雖不列入利未人的行列,由於名字都在詩篇標題中出現(詩八十八,八十九),可能也是聖殿正式崇拜的一部分。
四32 箴言三千句 這些「箴言」(原文:mashal,正是箴言書在希伯來原文聖經的名稱)是古代近東的一種體裁,其特色是以簡短精練的句子,表達實用而普及的價值觀念。三千是大約的數字,所形容的是他所講述之箴言的數量,不是所撰作的數量。智慧古今皆然,往往是研究和搜集資料的結果,不是想像力的反映。
四32 詩歌一千零五首 古人不時使用某數加一的遞增,或約整數加一或加一個數位的方式(見:箴六16;摩一3),來表達「更多」的概念。但本節的「五」字卻甚少如此使用。人所共知的《一千零一夜》,是這種近東表現方式的另一個例證。主前二○○○年左右吾珥王舒珥吉亦有文名。在讚美自己的詩歌中,他自誇所受的教育和文學技巧,並且自稱是首席御用樂師。
四33 植物界 古代有關植物的智慧與今日植物學家所研究的不同。口頭傳講的草學知識是他們的課題之一,除了藥物功用以外,工業(染料)和食用價值也在他們興趣範圍之內。其他文化更會包括不同藥草的法術功能。植物智慧的另一個專題是農務──即農夫對種子、種植、培植、施肥、收穫的知識。但由於本節是在討論箴言、詩歌時,談到所羅門的智慧以樹木為物件,這智慧的表達方式比較可能是在使用樹木的比喻,或含有智慧教訓的寓言。講述這種比喻必須深切認識樹木和灌木的特性,舊約(士九8∼15)和古代近東(如:垂絲柳和棕樹的蘇美寓言)都有其例證。
四33 動物界 新國際本雖然使用「形容」、「教授」等動詞,希伯來原文只說他「談及」(和合本:「講論」)動植物。上節已經提過,他憑著對物性的深切認識講述故事──有關動物的比喻和寓言,目的是教授智慧。伊索並不是第一個使用這種文體的作者。
在所羅門之前一千多年,蘇美人已經將動物用在辯論和寓言之中了。「蛇與鷹」是現存亞述寓言中最有名的一個。此外,古埃及(如:《阿曼尼摩比的教訓》)和美索不達米亞(如:主前第一千年紀亞蘭文的《阿希卡爾的教訓》)的智慧言語,也充斥著有關動植物的模擬和比喻。
五1∼六38
興建聖殿
有關前五章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二1∼18的注釋。
五1 以色列和推羅的關係 推羅位於腓尼基海岸,西頓以南二十五哩,離岸半哩的一個小島之上。當地的腓尼基居民控制了整個地中海的航海貿易,故此十分繁榮。埃及溫納蒙的記載(主前約1080年),證實他們是獨立國家。賽普勒斯的考古文化層和後期北非海岸的迦太基,都找到受他們影響的痕跡。但過分注重貿易和缺乏充足農田,卻逼使他們與鄰邦建立關係。後者對於腓尼基商船所帶來的貨物甚感興趣,願以五穀或其他自然資源交換。所羅門併吞了非利士地區,因而成為希蘭的良好貿易夥伴,不斷為腓尼基的建築營造業提供收入。
五1 希蘭 按照猶太史家約瑟夫(主前一世紀)的紀年,學者一般認為推羅王希蘭一世(腓尼基語作阿希蘭,亞述文獻作希隆穆)是於主前九六九至九三六年在位。約瑟夫宣稱擁有廣泛的推羅歷史記錄,亦提供了很多希蘭年間的歷史資料。然而按這日期,大衛和希蘭卻沒有重迭的時候,故此很是可疑;約瑟夫時代的推算方法可能有問題。現有的古代近東史料並無這位元希蘭的資料,但後來以他為名的希蘭二世卻十分有名。他的名字也很常見。大約在同一時代,鄰邦比布羅斯王阿希蘭的名字,也出現在其石棺之上。
五3 在他腳下 亞述王杜庫提寧努他一世(主前十三世紀)「把腳踏在」被擊敗之君王,和(象徵式地)被征服之地的「頸項上」,表明這一切都成為他的腳凳。主前十五世紀一個古墓壁畫鮮明地描繪了這一點。杜得模斯四世腳踏盒子,坐在母親(?)膝上;盒中是成堆的仇敵。進一步資料,可參看:詩篇一○八13的注釋。
五17 石礦 山地的石灰岩開採出來,是為耶路撒冷聖殿之用。他們只是將石頭從山崖中鑿出來。至於加工打磨的精整過程,則是腓尼基巧匠的工作(見:王上七10)。
六1 年代小注 這個有關所羅門興建聖殿的年代小注,是出埃及和征服日期論戰的核心(見:有關出埃及日期的附論,111頁)。大部分學者都認為所羅門聖殿的奉獻日期是主前九六六年。這日期加上四百八十年,就表示離開埃及的年分是主前一四四六年。鑒於考古學上的難題,和主前十五世紀埃及對敘利亞─巴勒斯坦的控制,這日期受到質疑。以致不少學者如今視四百八十(40×12=480)為某種規格化的數字,象徵十二士師或十二代,每人或每代四十年(典型的約整數)。按照希蘭一世的年代,和腓尼基人在迦太基成立殖民地的年代,聖殿興建最可能發生在主前九六七年至九五七年之間。這小注所用的,是腓尼基人的典型措詞。
六1 西弗月 這是迦南和以色列曆法中的二月,相當於西曆四月和五月之間。本節指明西弗月就是二月,可能表示這月分以色列人也不熟悉,而是針對較廣泛之非以色列對象所用的官方稱號。
六4 嚴緊的窗櫺 由於希伯來原文所用的建築用語是專門的術語,其確實意義已不可考。有人提出所建造的是外面窄,�堶掉e的窗戶(見:結四十16〔英譯〕);所指的亦有可能是有格子(欞)的窗戶(和合本)。然而美索不達米亞的廟宇沒有窗戶,卻是所羅門聖殿不見天日的反證(見:王上八12)。達拉泉('Ain Dara)的廟宇則在石上刻了假窗,有窗櫺設計。
六5 六個廂房 由於本節一般譯作「旁屋」或「翼」的希伯來用語含義不明,聖殿建築的這個部分亦隨之隱晦。這些地方可能是聖殿最初建成的部分,初時用作儲物,後來隨著聖殿的增大亦向上擴展。它本來的用意是否作為永久建築或扶牆已不可考,建築材料亦不能肯定。同時代建于達拉泉的廟宇之大堂兩旁築有高身的走廊,本節所述的,可能正是這種走廊。
六6 壁階 隨著高度的遞增,靠著聖殿外牆的廂房亦逐漸偏置。對於這個建築設計,胡羅維茨(V. Hurowitz)有兩個詮釋:(一)聖殿外貌彷佛「香柏木箱」(香柏梁木是平放在牆壁上部厚度減薄形成的壁階之上);或(二)「倒塔」外形,聖殿外貌看來越高越寬。
六7 所用工具 建殿場地不動鐵器,但卻顯然在石礦使用,可見避免在建築聖壇或聖屋時使用鐵器的禁忌(見:申二十七5;書八31),嚴格程度及不上從前。描述古德為他神建廟的早期蘇美記述,說他堅持建築廟宇時附近一帶不可聽到噪音。石匠用大型的尖嘴鋤(重30至35磅)採石,再用小型的鋤頭(重12至15磅)加工。出土的工具皆有木柄,鐵頭形狀則各有不同。鐵頭的大錘和長型兩柄的鋸子,亦出現於亞述浮雕之中。
六14∼35 請參看:歷代志下三章的注釋。
六36 鑿成的石頭三層 內院牆壁每三行石頭平放一塊香柏木板(在已知的例證中,板厚約為四吋)的設計,大概是緩衝地震的設計。這些木板亦能抵消石塊大小和平滑程度略有不同的問題。烏加列、全安那托利亞及克里特島諾索斯(Knossos)的一個宮殿,和其他邁錫尼文化的遺址,都可找到這風格的例證。它在被擄歸回後的第二聖殿的應用,則可見於以斯拉記六4。
六38 布勒月 本節所用的是迦南曆法的名字,以及月分的古名(yerah,意即「月亮」)。布勒在腓尼基碑文中,也是月分的名稱。這字的意思是「濕氣」,指地中海氣候秋天的雨季。它是第八個月,相等於西曆的十至十一月。
七1∼12
興建宮殿
七1∼12 王宮的大小和建築 所羅門王宮複合建築和古代近東其他地方(如:馬里、尼尼微、巴比倫、書珊)的禁城一樣,占地都有幾英畝。宮殿本身比聖殿為大,兼有行政部門、法院、軍械庫的功用。本段所述的建築物之中,「利巴嫩林宮」的描述最是詳細(長150呎,寬75呎,高45呎),四十五根香柏木棟樑分三行排列,使王宮看來彷佛「樹林」。房屋整體的設計類似敘利亞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比特希蘭尼」式王宮(見:撒下五11的注釋)。中央會議廳(長75呎,寬45呎)三面設有廂房。廂房樓高三層,中廳則是開放式的,上面是平形的天花板。兩旁和前後都有門戶,陽光從樓上房間的窗戶進入,間接照亮聽政室和主廳。聖經並沒有詳細形容另外兩座王宮(8節)。這些王宮的功用是作為住所,因此沒有必要好像公共建築那樣建築得富麗堂皇,來維護王國的威望。
七9 石塊的加工 王宮所用的石頭需要切成特定的大小和形狀,以求符合「丁磚順磚」的形式。再用香柏木梁加強其穩定性。軟石灰岩必須在猶大山地的峭壁鋸出來(接觸空氣後自會硬化),所提供的加工石塊(琢石石工)遠比錘打鑿刻的精美,可以砌得更加緊密。
七10 石塊的大小 巨大的基石的長度約在十二至十五呎之間,重以噸計。希律王在耶路撒冷興建聖殿的基石平臺所用的石塊更加巨大(其中一塊長度超過40呎,重約100噸)。可見在大型建築中,這些石塊並無反常之處。
七15∼22 獨立式柱子 這兩支空心的銅柱高三十四呎(連柱頭),直徑幾達五呎。史籍對亞述城市卡爾杜庫提寧努他(Kar-Tukulti-Ninurta)廟宇柱子的形容,亦同樣包括長度、圓周,和上端所冠之柱頭的設計。特別值得留意之進一步資料,是其上刻有銘文。由於這是出入口的特色,這些柱子可能視作門柱。雅斤和波阿斯可能各是柱上銘文的首字,後來才被視作柱名。石榴和蓮花(和合本、NIV:「百合花」)都經常用作建築物的裝飾。
七23∼51 請參看:歷代志下四章的注釋。
八1∼66
聖殿奉獻
八2 以他念月 這個秋季的月分(當等於西曆九至十月)是雨季的一部分,住棚節在這月舉行(見:出二十三16b;申十六13∼17的注釋)。聖殿在七月奉獻(王上六38指出竣工日期是在八月),可能表示竣工之後有一年的慶典,或奉獻典禮延後幾乎一年,以求在收穫節期舉行。
八14∼66 請參看:歷代志下六章的注釋。
九1∼9
耶和華的回應
有關本段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七章的注釋。
九10∼28
所羅門的事蹟
九11 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 由於加利利地的範圍有好幾個不同的定義(見:書二十7;賽九1),送給希蘭的土地可能包括遠及米吉多的部分西麓。此地最有可能是腓尼基和以色列之間的緩衝地帶。按照歷代志的記載,這些城市後來歸還給所羅門(代下八2)。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王室檔案、條約、年表,都可以找到交換土地和城市的先例。例如亞述王西拿基立的年表,描述他把攻打希西家領土所奪取的城鎮,轉交給亞實突、以革倫、迦薩的非利士王。
九14 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在古代近東的度量衡系統中,他連得是最重的單位(相等於60彌那或3,000舍客勒)。一百二十他連得大約等於四噸金子。有關金子數量的統計,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的注釋。
九15∼19 建築工程 所羅門利用徭役推行公共建設計畫,以求強化以色列的統一,和阻嚇埃及法老示桑克的武裝侵略。本段自北而南所列舉的工程總目,在風格上類似摩押的米沙碑文和亞述的王室年表。這方案把耶路撒冷改頭換面,擴展了它的居住面積和防禦設施。並且又在戰略性的商業軍事中心如:夏瑣、米吉多、基色,以及南部的邊城巴拉和他瑪(胡斯布泉〔'Ain Husb〕)等地,加強了國防能力。建築形式的一致性(夾壁城牆、六室城門),容許考古學家在缺乏經外史料的情況下,證實許多個地點是這時代的建築。這樣大規模擴充整體建設所注入的資金,不但對地方經濟很有幫助,更能為可能存有敵意的迦南原住民提供更有建設性的工作。
九15 米羅 大衛年間的耶路撒冷城在現代城牆的南面,只佔據了南北山脊十英畝左右的地方。全長約一千五百呎的山脊,頂部的寬度只有四百呎左右。迦南人的耶路撒冷城建築在一個人工的平臺上面,由一系列的階丘支撐。
考古學家在山脊的東北角上發現了一個「階梯石構」,高度超過五十呎,很可能就是撒母耳記下五7中耶布斯人衛樓(和合本:「保障」)的平臺。大衛首先將它擴充為宮殿的地基。所羅門向北發展城市時又再度擴充,供他王宮和聖殿場地使用。大部分學者如今都接受新國際本的「支撐階丘」(和合本:「米羅」),就是這些巨大建築物地基的擋土牆(包括考古學家稱為「階梯石構」的部分)。除此以外,考古學家在城中再沒有找到什麼大衛和所羅門年間的文物。
九20∼28 請參看:歷代志下八章的注釋。
十1∼13
示巴女王之訪
有關本段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九1∼12的注釋。
十14∼29
所羅門的財富和榮華
有關本段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九13∼28的注釋。
十一1∼13
所羅門被妃嬪誘離正道
十一1∼3 和親 古代近東到處都以婚姻為外交工具。例如主前十八世紀的馬里王心利林,將幾個女兒嫁入鄰國以鞏固聯盟,締結條約。同樣,法老杜得模斯四世(主前1425∼1412年)亦與美坦尼國王的女兒結婚,來表示友好關係,結束與這個幼發拉底河中游的王國之間的一連串戰爭。故此,古代統治者的婚姻往往是政治聯盟的代表。想要與這統治者結盟或受他保護的村鎮、城邦、部落、國家,都會將首領家族的女兒嫁給宗主或他兒子,來締結條約。這是藩屬效忠的表示,因為王朝的延續如今對他有了切身的關係。大衛登上以色列國位之前,亦結了好幾次婚,以鞏固自己的政治和經濟地位。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婚姻,使他成為王族的一份子。與亞比該結婚拉攏他和希伯侖地區的關係,娶耶斯列人亞希暖則是與米吉多、伯善一帶的家族建立聯繫。這個親族的關係網保證全國各地的長老議會中,都能夠有擁護大衛的聲音。
本節提到妃嬪數目龐大的用意,是在所羅門以及臣僕和鄰邦的關係上反映出他的財富和權勢。作者並沒有譴責他的多妻行徑──因為這是政治活動無可避免的一部分。他所譴責的是所羅門容許她們引誘他離棄耶和華。
十一2 異族通婚的禁令 混合宗教是聖經作者最關注的事務之一。以色列若要忠於耶和華,便不能受外來的影響。從這角度看,異族通婚和容許非以色列的母親教養孩童只會削弱盟約的結連(見:申七3的注釋)。
十一3 王裔的妃子 本節分列地位較高的妻子和一般的妾(原文的「妻」、「妾」,和合本分別譯作「妃」、「嬪」,下同)。烏加列文獻亦提供了禁宮有類似分類的例證。在阿爾哈巴(Arhalba)的宮中,子女有繼位資格(如:庫巴巴〔Kubaba〕)的妻子才算是真王族的女子,與地位較低的女子有別。
十一3 嬪三百 禁宮兼具政治和滿足性欲的功用。妻子(妃)是國際聯盟系統的一部分,也是繼位者的來源。妻子眾多是權力的反映,也是防範女性不孕的措施。然而禁宮女子的社會地位不盡如一,來自較不重要家族的女子只可為妾(嬪),其子女不得繼承王位。
十一5 亞斯他錄 她是迦南的豐饒女神,風暴之神巴力的伴偶,有關討論可參看:士師記二13的注釋。烏加列文獻(史詩《凱雷特》,和《巴力和亞拿特故事迴圈》)稱之為亞他爾(Athtar)或亞施他特,在美索不達米亞的宗教典籍則名叫伊施他爾。腓尼基的推羅和西頓都把亞斯他錄/亞施他特奉為首席女神,並將其崇拜遍植地中海各處地方。在那些地方她被認同為希臘女神亞富羅底特(Aphrodite)。
十一5、7 米勒公 亞捫人的神米勒公(=迦南的巴力),第7節稱為摩洛。(有關迦南和腓尼基神祇摩洛與以孩童為祭的關係,見:利十八21的注釋。)亞捫碑文和人名之中,都可以找到米勒公一名的例證。這名在本段中比摩洛合理,因為所列的是國神的名字。至於第7節的摩洛究竟是筆誤還是同一名字的不同寫法,卻難以確定。
十一7 基抹 摩押王米沙(約主前830年)用十分近似耶和華的字眼,來形容這位神祇。基抹是一名國神,他懲罰自己子民的方法,是用容許他們當暗利在位時,被以色列所挾制(見:王下三)。他又要人發動解放的聖戰(十分相似書六17∼21的赫倫),並且和耶和華一樣是摩押人的神聖戰士(書十42)。除摩押以外,崇拜基抹的可能還有稱他為卡米什的埃蔔拉人。此外,某個亞述文獻指稱他就是陰間神明匿甲,故此,他似乎是美索不達米亞諸神系統的一份子。
十一14∼43
所羅門的政敵
十一14 以東人哈達 以東在大衛制服鄰邦的戰役中,已經被大衛所征服(見:撒下八13∼14)。大衛設立防營的用意,可能是維持對商道的控制和前往亞喀巴灣的通道。如今大概因為得到埃及的勉強支持(見22節的注釋),新一代的以東領袖對以色列的控制構成了威脅。沒有什麼證據證明當時的以東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哈達比較可能是代表該區有勢力的一個部落而已。他與所羅門作對的形式,可能只是襲擊商隊,而非獨立戰爭。當代的經外史料,並沒有提到這個人物。
十一15∼16 約押對以東的攻勢 亞述記錄也有這種全面性的滅族行動的例證,在拉吉發現的萬人塚遺跡,亦可上溯到主前七○一年西拿基立進攻猶大的戰役。塚中一千五百具屍體中,有很多都是平民;反映圍城之時的人口損耗,和殺滅要塞中大部分居民的手法。
十一17∼18 哈達的歷程 哈達和耶羅波安一樣,向埃及尋求政治庇護。他首先從以東向東南方逃亡,到達阿拉伯半島北部的米甸,然後前往西乃半島西北部的巴蘭(大概是費蘭綠洲;見:民十三3)。迂回的路線和崎嶇的地勢,有利於逃亡之人。
十一18 法老的身分 第40節指明當時的法老名叫示撒,本節則不然。本節中的最有可能是第二十一王朝的法老,但身分已無進一步證據。由於哈達從兒時直到成人在埃及居住,幾位法老都可能與他有過接觸──奧索康(Osorkon;主前984∼978年)和西阿蒙(主前978∼959年)都肯定包括在內。這時代的法老不論是誰都會歡迎巴勒斯坦和外約但的流亡政客,面對日益強大的所羅門和希蘭,他們需要維持力量均勢。
十一18 哈達之流亡 古代近東政界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政治上的異見人士和流亡的王族,會經常得到別國的收容(埃及、巴比倫、波斯,按照《辛奴亥的故事》,甚至巴勒斯坦的蕞爾小國也會這樣做)。互相競爭的君王以這些人為棋盤上的卒子,所爭奪的是全區經濟和政治的控制權。庇護人把住處供給流亡者,與他們締結婚約,向他們提供一些金錢或軍事上的援助,便放任他們儘量在對手邊界生事。這是消耗對方資源,以備將來入侵的方法。
十一19 答比匿 這字源自埃及語的 t.hmt.nsw,可能是職銜而非人名。其意思大致與希伯來語的 gebira(「母后」,和合本:「王后」)相當,這字在原文聖經接在「答比匿」後面(中文是在前面),作其批註。她的身分是「王之妻」,太子之母。
十一22 法老挽留哈達 這位法老很可能是西阿蒙。若然,他就是與以色列結盟(見三1),並把女兒嫁給所羅門的那王。與大衛年間相比,此舉代表政策上的轉變。當時埃及窩藏與哈達同類的仇敵,以牽制以色列的擴張。哈達決意歸回組織叛黨與所羅門作對,使西阿蒙陷入極度尷尬的處境。
十一23 利遜 這名與 rozen 一字同源,可能是王的尊號。雖有有人提出希旬才是他的真名(見十五18),這看法卻甚少支持的證據。他較有可能是希旬本人的父親或祖父。這位亞蘭人統治者哈大底謝的臣子顯然逃脫了大衛的屠殺(撒下八3∼8),並且做過一陣子山賊的頭目。在所羅門當政的初期,他自立為大馬色的統治者,建立了一個王國(亞蘭),在整個主前十至九世紀,與以色列作對。
十一24 瑣巴王哈大底謝 有關大衛和外約但北部及加利利西部亞蘭諸國所發生的衝突,可參看:撒母耳記下八3∼8,十6的注釋。瑣巴位於大馬色北面(見:撒下八3的注釋),大衛和所羅門擴張以色列領域之前,它是控制部分之敘利亞和美索不達米亞北部的幾個亞蘭王國之一。
十一24∼25 大馬色的亞蘭 這是以敘利亞大馬色城為中心的小國(見:撒下八5∼6)。它在以色列分裂為兩國之後勢力漸增,成為敘利亞─巴勒斯坦地區最具影響力的國家。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年間的史料提到它是舉足輕重的敵手,並且是一個國際聯盟的首腦(主前853年誇誇之役,見二十二1的注釋)。
十一26 洗利達 耶羅波安的誕生地可考據為以法蓮境內,示劍西南約十五哩的塞�媢F泉('Ain Seridah)。
十一27 米羅 有關米羅之建築的用途,可參看九章15節的注釋。
十一28 耶羅波安的職位 耶羅波安是所羅門政府的地方官員,負責管理地區性的徭役,即「約瑟家」(以法蓮/瑪拿西)區域中,被政府徵召擔任短期服務(從事搬運、建築)的人。由於本節沒有用「服苦」一詞,可以假定耶羅波安管理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奴隸。他的職位大概與馬里文獻中的 rabi Amurrim「亞摩利人之首」相同。後者的職責包括率兵和管理地區性勞工,監督水壩和廟宇整修等建築工程。
十一29 亞希雅 示羅(見:撒上一3的注釋)雖然在以利之時已經被毀,不能繼續作為祭儀中心,但由於具有悠久的歷史,它在宗教上依然有其傳統地位。亞希雅來自北方可能沒有特殊意義,然而他所扮演的,卻是早期先知常有的立王者之角色。掃羅和大衛都是先知撒母耳所膏立的,示羅正是撒母耳受訓之地。這先例在下世紀延續不止,北國每個主要王朝(耶羅波安、巴沙、暗利、耶戶)的興衰,都是按照先知的宣告成為事實。被指定為王的人有些甘願等待時機成熟(如:耶羅波安),但先知的宣告有時亦會觸發政變(如:耶戶)。古代近東的祭司有時是政治要角,但古代近東其他文化卻完全沒有先知扮演立王者角色的例證。無論如何,初民普遍相信先知不但宣告神明的資訊,更能借著宣告觸發神明的行動。亞述王以撒哈頓給藩屬的指示,規定任何人說出不合體統或批評的話,他們都必須舉報。但被他特別指明必須舉報的物件,卻是先知、超脫式預言者,和圓夢者。亞希雅此舉即時導致耶羅波安身陷險境,卻是不難想見的事(40節)。
十一30 先知衣裳的分割 亞希雅撕裂的是一般的衣裳(見:申二十二26),不是代表他職位的服飾。這是驚人之舉,因為衣服十分昂貴,大部分人只有一套可供替換。象徵性動作成為先知傳達資訊最普遍的方法之一。這些動作有些是普通、正常的行為,但大部分都有反常的傾向(見:結四1的注釋)。有動作附同的先知宣告,能使預言的實現和功效,有更強的迫切感。它和其他先民對法術世界的看法,也有一些相似之處。念咒施法時,也需要進行某些儀式性的行動,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有關先知和法術關係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下四34,五11的注釋。
十一33 亞斯他錄、基抹、米勒公 有關這些迦南神祇的討論,可參看:列王紀上十一5、7的注釋。
十一36 耶路撒冷有燈光 永恆的火焰是持久和紀念的象徵,同樣,大衛的後代在耶路撒冷執政,也是神對大衛王朝應許的實據(撒下七8∼16)。這字在烏加列語和亞喀得語的類似用法,則與統治的永恆性和神明的臨在有關。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被形容為人類之光。一個古巴比倫的慣用語,將家庭無後形容為火盆熄滅。
十一40 示撒 示撒(史稱示桑克一世)原是定居於埃及三角洲地區(布巴斯蒂斯〔Bubastis〕)之呂彼亞(今利比亞)一個大族的首領;他們在此定居,是幾百年前(主前十二世紀)被征服的結果。他靠結婚成為第二十一王朝的法老家族的一份子。該王族死而無後,便繼位為第二十二王朝的創始君王(約主前945年)。把戚族置於要位,和建立更多的婚姻聯盟,都是他賴以得位的手段。示撒一登大位,便決志恢復埃及昔日的強盛,在好幾處地方──三角洲地區(包括泰尼斯和孟斐斯)和赫拉克�媔攭Y立(Herakleopolis)──策畫龐大的建築工程。聖經的記載和他在比布羅斯的人像都證明了他極有意在敘利亞─巴勒斯坦地區擴展埃及的霸權。他在主前九二五年侵略巴勒斯坦的經過,錄於卡納克的碑文(包括被毀城市凡154個),和米吉多的紀念碑上。羅波安付出了巨額賠款,耶路撒冷才得以倖免于難(王上十四26)。
_
來自米吉多的示撒石碑的殘餘部分
十一40 埃及作為庇護者 哈達怎樣在埃及得到政治庇護(見十一18的注釋),耶羅波安亦向示撒尋求支持和保護。援助所羅門的對手自然符合有意進侵巴勒斯坦之法老的政策。耶羅波安接受幫助的代價,甚至可能是不妨礙示撒的入侵,容許他沿海北上到他納、米吉多和內陸直至伯善。
十一41 所羅門記 聖經在討論君王事蹟之後,習慣上表明記述所參考的典籍──這典籍往往是「以色列諸王記」(見:王上十四19,十六14)。然而本節所列的史籍卻似乎是專門記述所羅門生平事蹟和他智慧言行的書卷。從歷史學角度而言,這些史籍佚失十分可惜。古代的王室年表往往不獨是史實的客觀記述,更是君王在神明面前樹立信譽,惠及後世君王的工具。這些年表不論是以神學還是宣傳為目的,重點通常都是身後的名聲。
﹛
十二1∼24
反叛羅波安
有關本段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十章至十一章的注釋。
十二25∼33
耶羅波安建立王國
十二25 修築示劍 耶羅波安選擇示劍(巴拉塔遺址)作為他第一個首都的因素,包括其戰略性地點(位於耶路撒冷以北約三十哩,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之間的狹窄山隘中)、水源供應,和豐富的農業資源。其地點使它能夠支配路經以法蓮地區的所有貿易和軍事活動。耶羅波安重建的防禦工事已經沒有什麼現存的考古證據,只是有證據顯示遺址第九重文化層的夾壁城牆和城樓,是沿著晚銅器時代的防線建築。結束第九、第十兩層的毀滅層,可能都是埃及法老示撒入侵的結果。有關示劍早期的歷史,可參看:士師記九1的注釋。
十二25 毘努伊勒 毘努伊勒按考證是約但河東面五哩,雅博河畔的達哈布遺址,意即「金堆」(又名達哈布謝基葉遺址)。耶羅波安可能是在示撒入侵巴勒斯坦時遷都至此。然而位於卡納克的示撒攻取城市名單卻也包括了毘努伊勒,證明此城不足以為遠遁之地。耶羅波安可能利用本地的城堡,來控制這個本來是大衛統治的外約但地區(基列)。
_
從東南面望毘努伊勒
十二26∼27 耶路撒冷和大衛家的關聯 由於耶路撒冷是大衛所攻取,當地的聖所又是大衛和所羅門所建立,神的家和大衛家在意識上密切相連,兩者和耶路撒冷更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有關耶路撒冷是大衛王朝私產的資料,見:撒下五9的注釋)。耶路撒冷聖殿所供奉的,正是確立大衛王朝的耶和華。立約的耶和華是領他們出埃及,賜他們土地的神。耶羅波安必須在不干擾這個傳統關係的前提下,設法打斷耶路撒冷的耶和華崇拜的政治關係。
十二28 金牛犢 這些金牛犢和約櫃,同樣不是偶像。約櫃和牛犢的功用,都是作為神的寶座或高舉祂榮耀的座台。這些牛犢所反映的是混合宗教。引進迦南人的宗教和文化,是以色列普遍的問題。公牛和牛犢在烏加列文獻中,與神祇巴力和豐饒崇拜有關。伊勒神經常稱為「公牛伊勒」,又有一個故事描述巴力和亞拿特結合生了一隻公牛犢。此舉取悅接受調和耶和華和巴力崇拜之意象的以色列人,耶羅波安很可能視之為精明的政治策略。考古學家在好幾個遺址(基利波山、夏瑣、亞實基倫的公牛場址,以及示羅發現的一個陶制的小像),都挖掘到青銅或其他合金製造的公牛或牛犢小像。但這些小像的長度都是只有三至七吋。
十二28 牛犢作寶座 耶羅波安的動機是在耶路撒冷以外提供另一個崇拜中心,故此這些神廟必須設有足以和約櫃分庭抗禮的宗教標誌。牛犢在主前第二千年紀的迦南文化中的著名標誌,代表豐饒和大力。但為了避免被視為偶像,學者辯稱這些牛犢是耶和華的寶座。這說法的根據,是迦南和烏加列的雕塑和浮雕,描繪神明站在公牛的背上。此外,美索不達米亞的月神辛和南納爾(Nannar)在圓筒印章和宗教文獻中,都取公牛之形,或被形容為躍立的「狂暴公牛」。因此耶羅波安將金牛犢安置在但和伯特利神廟的用意,有可能是作為看不見之耶和華的寶座和座台。部分學者發現在主前第三千年紀的圖畫(主要是圓筒印章)中,神祇是站在有翼的複合生物(一如基路伯)背上。要到主前第二千年紀的敘利亞,公牛才成為主要的「座台動物」。
十二28 牛犢與耶和華的關係 大部分學者都公認,耶羅波安的金牛犢與耶和華之(混合宗教)崇拜有關。這論點的根據,是並沒有其他神祇的名字與這些牛犢相連,以及「領你們出埃及地的神」一語。耶羅波安與埃及雖有聯繫(見:王上十一40),後者卻似乎排除了牛犢與埃及公牛神祇亞皮斯有關的可能。烏加列的對應例子顯示牛犢與巴力和伊勒都有關係。有人嘗試用大量的經文和考古證據,證明這些牛犢是與哈蘭、吾珥的月神辛,以及約瑟支派內部祖先宗教的遺跡有關,但都不過是臆測而已。牛犢不論原意是為何製造,有什麼背景,它最後和以色列社群的虛假崇拜牽上了關係。所觸犯的若非第一誡,就是第二誡;但後者的可能性較高,即使一個世紀後耶戶從以色列中剷除巴力崇拜時,也沒有對牛犢採取行動(見:王下十28∼29)。
十二29 但和伯特利 耶羅波安選擇以這兩個地點作為王國的宗教中心,是基於兩地昔日與祭儀活動的關係。伯特利是雅各見神顯現(創二十八10∼22)和築壇(創三十五1)的所在。但則在士師記十八27∼31成為但支派的神廟。從地理的角度,這兩城位於王國的兩端,對百姓朝聖和獻祭很有説明。
十二30 伯特利 請參看:約書亞記八9和士師記一22∼23的注釋。位於兩國邊界之上,在耶路撒冷北面只有十一哩之遙的伯特利(貝廷),是耶羅波安設立神廟的自然地點。其神殿可以吸引在其他情況下,可能會南下到所羅門聖殿敬拜的朝聖者。伯特利的重要性後來會超越但城,成為「王的聖所」。
十二30 但 請參看:士師記十八29的注釋。從腓尼基殖民時代,到日後但支派遷居至此(士十八27∼31),但(拉億)素有祭儀中心的傳統,耶羅波安以此作為基礎。位於極北面腓尼基和敘利亞邊境之上的但城,大概是條約談判的地點,還兼作邊城哨站。然而地處偏僻的黑門山麓,與以色列的權力中心撒瑪利亞相距亦遠,卻可能是它在耶羅波安年間之後喪失地位的因素。
考古學家在但城挖掘到耶羅波安為牛犢興建的邱壇。神殿的場地長一九五呎,寬一四五呎,有一大型的祭壇和露天的殿院。出土物件包括主壇的大型壇角,和一個較小的有角祭壇。
_
在但城挖掘出的邱壇
十二31 邱壇的神廟 由於耶羅波安政策背後動機是政治,他認可繼續使用傳統之地方性神廟和「邱壇」,是很自然的事。此舉回應擴大地方自治的盼望(見:王上十二4,支派領袖的請求),並且也是賺取民心的作法,因為它容許「通俗宗教」在沒有過度管制的情況下,在迦密山、吉甲、米斯巴、他泊山等地自由發展。這些地點有些是露天的祭壇,但「建殿」一語顯示有些是都市中心的大規模祭儀設施(王下十七9∼11;代下一3)。宗教活動缺乏中央管制,自然只會助長混合宗教。
十二31 新祭司 古代近東也有將不同的祭司社團的輕重地位加以改換的先例。例如埃及法老亞肯亞頓曾經嘗試擊破亞孟神祭司的權勢,獨尊亞頓一神。同樣,新巴比倫之王拿波尼度亦以月神辛取代瑪爾杜克,作為帝國所崇拜的主神。在上述兩個案例之中,都是受貶祭司的報復,導致當政王朝失勢。利未人在新王國所得的待遇,證明耶羅波安對他們並不信任。耶羅波安相信任命非利未人為祭司,才能保證他的政策(伯特利和但的神廟、金牛犢、邱壇的使用、新的宗教曆)毫無問題得以執行。以色列的祭司和利未人把持著相當的政治影響力,故此,耶羅波安覺得有必要任命向他效忠,靠他得位的人。
十二32∼33 新節期 八月(瑪黑什溫月〔Marchesvan〕)相等於西曆的十至十一月,比耶路撒冷的主要節期──新年和住棚節的慶典──晚一個月。住棚節是個收穫節期(見:申十六13∼17的注釋),因此有學者提出耶羅波安更改日期,是反映以法蓮的秋收果子的日期比猶大為晚。另一個可能,是七月的節期可能牽涉了一些政治因素。
列王紀上八2、65清楚證明耶路撒冷的聖殿是在這段時期奉獻。巴比倫以新年為慶祝國神和君王登基的時機。由於聖殿奉獻代表耶和華在聖殿登基,不免有一定程度的連續性。這節期所慶祝的若是王權,慶典在耶路撒冷舉行,焦點必然是大衛王朝蒙神揀選的地位。
﹛
十三1∼34
神廟與先知
十三1 神人 有關預言和先知各層面的討論,可參看:申命記十八14∼22的注釋。這位無名先知和士師記六8的那位一樣,都是盟約的維護者。他譴責耶羅波安和伯特利祭壇的資訊,清楚暗示此地的神廟是違法的。古代近東的先知所宣講的資訊,往往包含哪位元神明當受敬拜,如何敬拜,和哪些神廟合法等問題。
十三2 以人為祭 有關以色列人不奉行獻人為祭的討論,可參看:創世記二十二1∼2和二十二13∼19的注釋(對照:士十一30∼40)。古代近東某些文化雖然有殺人(特別是嬰兒)獻祭的習俗(迦太基、努斯、特珀高拉〔Tepe Gawra〕都有考古證據;見:利十八21;王下三27),這記載中神人的咒詛卻是指伯特利的祭壇被污穢。「(死)人的骨頭」一語澄清燒在壇上的是死人的骨頭,不是將殺於其上的人獻作祭物。任何聖地都必須在禮儀上保持潔淨。將墳墓中取來的屍骨放在其上焚燒,能夠將壇污染到難以再用的地步。
十三3 預兆 先知為真的憑據是所說的話成就,但這憑據亦能以驚人的姿態出現:耶和華藉預兆證明先知是祂所差遣。在這種情況下,所需的是個不會被誤解的表記,顯明神對伯特利祭壇的震怒。單單要求它終被廢棄是不夠的。反之,他宣告祭壇即時被摧毀,獻祭的聖灰被污穢。灰中含有專門保留給神(見:利一16;有關壇灰的處理,見:利六10)之脂油的剩餘部分。如此獻祭的媒介(壇)和獻壇的祭本身,都因神的命令宣告失效。
考古學家發現的祭壇很多都是用石灰岩製造。石灰岩是一種硬度不高的石頭,易於開採,現成可用。石中有雜質和加工時間不足,都是石塊受熱時自行破裂的因素。
十三4 手就枯乾 大部分解經家都鑒定為(腦部)溢血或血凝塊栓塞的症狀,但這並不能解釋手臂為何能伸不能縮。後者現代醫學稱為猝倒症(cataplexy;即神經系統受震動所導致的肌肉僵硬)。
十三7∼9 吃飯和賞賜 筵席和禮物往往是立約程式的步驟(見:創二十四52∼54,三十一43∼46;出二十四9∼10)。筵席更是款待客人禮節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這時雙方暫時撇開敵意(見:士十九1∼9)。神人拒絕與耶羅波安和解,是神公開譴責這王和他的政策的進一步表示。撒母耳記上十五24∼31,撒母耳和掃羅之間的一幕,與本段也有一些相似之處。該段經文所述的事例,很可能也包括解決糾紛,更新聯盟的歡宴。但神在此卻明令禁止修睦。
十三11∼18 老先知的舉動 神人雖然成功地回絕了耶羅波安邀請他合作的嘗試,卻沒有拒絕伯特利先知團體的友誼之手。共用筵席可能被人理解為猶大來的神人和伯特利的(眾)先知聯盟的表示。
十三21∼22 審判的神諭 先知有時會領受到令他不安,寧可不必宣講的資訊。本段雖證明伯特利的老先知出言欺騙,耶和華卻沒有因此不能透過他,向漠視祂原先指示的神人宣告審判。
十三26∼32 先知的安葬 神人死因特殊(24∼25節),證人看見獅子只是站在屍身旁邊,甚至沒有攻擊驢子,都證明了這是神的審判。與伯特利祭壇被毀的預兆相比,這一個更能向老先知證明他就是導致同工身死的原因。實際上他在第32節所講的話,可說是以「北國」先知的身分,保證神人對祭壇和撒瑪利亞邱壇所宣告之咒詛的真實性,並強調其成就是無可避免的。老先知把他安葬(換言之是接納他為自己家族的一份子),以表示對被他出賣之人的敬意。他自己將來亦會在此埋葬──將他們的雙重咒詛永遠纏結為一。神人的特殊死因雖或可被誤解,以為他對祭壇所宣告的咒詛並無根據,本段所保存的史事卻證明了咒詛的真實性,同時解釋這人的死因。
十四1∼20
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一世
十四3 給先知的禮物 有關送象徵式禮物給先知的其他例子,可參看:撒母耳記上九6∼8;列王紀下五5;和列王紀下八9的注釋。先知可能和利未人一樣沒有地業,必須倚靠向他們諮詢之人的禮物來提供飲食和生計。由於耶羅波安的妻是微服前來,她的禮物亦較微薄。但無論數額多少,這禮物是向先知所代表的神表示尊敬(見:士六18∼21,基甸送給天使的禮物)。考古學家在迦南人和以色列遺址發現的大量供還願用的神像,顯示求問神諭或諮詢神明時,往往需要獻上食物或豐饒崇拜的標誌。
十四2、4 示羅 有關亞希雅和示羅的討論,可參看十一章29節的注釋。至於示羅(伯特利和示劍之間的塞農廢墟)在初期王國和分裂王國時代建有露天神廟還是較大規模的廟宇場地,則不能肯定。無論如何,源自士師時代以利家族的祭司團體一直居於此地(撒上一7∼9),直到王國時代(有關這地被毀,見:耶七12∼15)。這種宗教中心也會吸引有意親近神之臨在的先知如亞希雅。
十四9 王被指摘 指出君王決策錯誤而觸怒神明,導致舉國遭殃,在美索不達米亞有悠久的傳統。主前第三千年紀末葉亞喀得王朝的納蘭辛,是美索不達米亞的典型案例。一本名叫《亞甲德的咒詛》(Curse of Agade)的著作,將亡國(要幾十年後才發生)的原因歸咎於他褻瀆聖城尼普爾的恩�堸ヵ咱X名的廟埃庫爾(Ekur)。
十四10∼11 耶羅波安家所受的咒詛 對於執政的王朝來說,最可怕的咒詛莫過於預言王族被滅,王權轉移其他人。這可能是亞述列王個個都謹慎列出被暴力罷免之君王的名單,以求恐嚇有意謀反甚至「不急急伏在君王腳前」(西拿基立年表中的約帕人西德基亞〔Sidqia〕)的人。耶羅波安父子和全體扈從/奴僕被滅,栩栩如生地被形容為被火焚燒的糞土般煙消雲散,一無所剩。屍首不得埋葬,被食腐的野狗所吃,使耶羅波安家的子孫與祖先隔絕(見:申二十八26),是進一步的羞辱。其他針對以色列王室的類似咒詛,可參看:列王紀上十六4的注釋。
十四15 木偶 有關迦南祭儀遺址中亞舍拉和代表她臨在之木柱的討論,可參看:申命記七5和士師記二13的注釋。
十四17 得撒 有關這城在王國時代以前的背景,可參看:約書亞記十二24的注釋。耶羅波安和他的直接繼承人──巴沙、以拉、心利、暗利──都可能以此為首都。得撒一般被考證為示劍東北七哩,前往伯珊路上的法爾阿遺址。此地高度適中,水源可靠(兩道水泉供水給法爾阿幹河),處於商道的戰略性位置之上,並且很容易便可到達亞當城旁的約但河渡口。城門和防禦設施是重建於中銅器時代遺跡的上面,遍佈城中的新住宅有中央計畫的痕跡。示撒入侵巴勒斯坦時攻取城市的名單提到這城,足見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
十四19 諸王記 古代近東君王按年記載重大事件和成就的標準方法,是製作年表。現存的古代編年史雖然有助於重構歷史年分和地理位置,卻經常是官方宣傳的露骨例證(如:亞述君王的年表)。然而單單提供簡潔史料的也不是沒有(如:新巴比倫時代的年表)。本節提到以色列諸王記,再次證明聖經作者的記述,有些是取材於比較大而詳盡的史料。
十四21∼29
猶大王羅波安
有關本段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十二章的注釋。
十四23 高岡 戶外的神廟在迦南人中顯然十分常見。申命記作者憎惡這種地方性祭儀場地的原因,是它所鼓吹的「通俗」宗教,包含了迦南崇拜成分,偏離既定「惟獨耶和華」的教義。因此所有地方性的祭壇、奉獻給亞舍拉的木偶、聖林,任何與迦南神明(巴力、伊勒等)有關的地點,以及耶路撒冷──「耶和華你們的神所選擇之處」(申十二5)──以外任何對神的崇拜,都在遭禁之列。這些戶外的祭儀場地,和經常被形容為城鎮之地區性宗教中心的邱壇(原文 bamah;王上十一7;耶七31;結十六16;代下二十一11;摩押的米沙碑文),有很大的分別。邱壇顯然是室內的場所,建築目的是為聖潔陳設和祭壇提供安放之處,以及提供足以容納祭司的地方。列王紀下十七9∼11清楚反映了這兩種宗教場所的分別。
十四23 柱像 立起來的石頭(mas]s]eboth)顯然是迦南宗教普遍的特色,但在以色列的立約儀式中,亦以紀念碑的姿態出現(見:出二十四3∼8;書二十四25∼27)。它與亞舍拉和巴力等迦南神祇有關,對耶和華崇拜構成競爭和損害,是它遭禁的原因。考古學家在基色、夏瑣、亞拉得都發現了柱像。後二者的柱像都明顯是在聖潔特區之內,是這些地方之祭儀的一部分。夏瑣出土的柱子刻有高舉之手和日輪。有些柱像底部設有盆子,學者推測這是供澆奠(液體的祭)之用。
十四23 木偶 迦南人的崇拜和以色列人在邱壇和城內神廟進行的混合宗教崇拜,其共通之處在於亞舍拉柱的豎立(和合本:「木偶」;士三7;王上十四15,十五13;王下十三6)。究竟它不過是象徵樹木的木柱,還是刻有豐饒女神形像,還是聖林的一部分,仍然未有定論。列王紀下十七10形容「各青翠樹下」都有亞舍拉柱,似乎顯示這是為祭儀而立的柱子,而非種植的樹木。作為伊勒神的伴偶,亞舍拉顯然是個很受注重的女神(見:王下十八19),烏加列文獻(主前1600∼1200年)也曾提及對她的崇拜。她在聖經記載中惡名昭彰,表示其祭儀是耶和華崇拜的主要敵手(見:出三十四13和申十六21的禁令)。亞舍拉柱被人豎立崇拜,以及受到強烈譴責,被人砍下焚燒的例證如此之多,也是這個理由(士六25∼30;王下二十三4∼7)。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申命記七5的注釋。
十四24 孌童 有關祭儀娼妓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申命記二十三17∼18的注釋。本節所用的字眼兼以陰陽二性形式出現,可能是以委婉方式,指分別出來擔任特定職務的人。同一個字眼在亞喀得文學中,是指分別為聖在神廟或廟宇服務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包括了娼妓,但亦包括乳母和收生婆。男性所擔任的是何種職務卻不清楚。
十五1∼8
猶大王亞比央
有關本段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十三1∼22的注釋。
十五9∼24
猶大王亞撒
有關本段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十四至十六章的注釋。
十五18 希旬、他伯利們 這兩個名字只在聖經討論此事之時出現。這時代的亞蘭史料並不存在,而當代的亞蘭文獻也沒有論及亞蘭的君王。這兩個都是合理而正當的亞蘭語名字,此外再無現存的歷史資料。
十五25∼32
以色列王拿答
十五25 年代小注 聖經作者對照以色列和猶大諸王在位年日的嘗試,有時並不容易協調。亞撒最可能在主前九一四年即位,但拿答第一年很可能要到主前九一一年才開始。此外,拿答在位期間雖然前後包括兩年,合起來卻只有幾個月,他便在主前九一○年秋遇刺身亡。
十五27 基比頓 位於非利士境內,基色西面約兩哩的默拉特遺址可能只是以色列邊界上的一個前哨軍事基地(留意按照書二十一23它被列為但支派的屬地)。這城之地點具戰略性,可見於其名字出現于法老杜得模斯三世(主前1468年)和亞述王撒珥根二世的戰役名單。後者當時正鎮壓亞實突的叛亂(主前713年;賽二十1)。
十五29 剷除舊政權的王族 有關政權交替時進行整肅行動的討論,可參看:列王紀上一21的注釋。所有有資格繼位的人既被消除,巴沙本族繼位的可能性便大為提高。此時應驗之耶羅波安家的咒詛(王上十四7∼16),在形式上類似吾珥第三王朝之《亞甲德的咒詛》:亞喀得王納蘭辛褻瀆尼普爾某個神廟,以致神明的震怒臨到他和他的國。
十五33∼十六7
以色列王巴沙
十五33 得撒 請參看:列王紀上十四17的注釋。得撒在巴沙年間正式成為北國以色列的首都,直到暗利遷都到撒瑪利亞為止(王上十六24)。
十五33 年代小注 巴沙的在位日期是聖經中最難解決的時間問題之一。巴沙如果真如本節所記,是在亞撒第三年登基,並且在位二十四年的話,他便是在亞撒二十六年駕崩(見十六8)。問題是按照歷代志下十六1,亞撒三十六年時亞撒正和巴沙打仗。學者提出的解釋有很多,但都不太有說服力。按照蒂利(Thiele)的考證,巴沙在位的日期是主前九○九至八八六年,與猶大王亞撒和大馬色王便哈達一世同時。從這時開始,大馬色的亞蘭人執本區之牛耳達一個世紀之久。
十六4 狗、鳥、不得埋葬 巴沙家族(但留意不包括巴沙本人)註定要遭受的,對古代的人來說是最可怕的命運。曝屍代表最後一次的侮辱和褻瀆,因為古代大部分民族都認為埋葬得體及時,能夠影響死者來生的幸福。按照《吉加墨斯史詩》,恩基杜從冥界歸回時告訴吉加墨斯說,死而不葬的人不能安息,死而沒有親人在世的人只能吃丟在街上之物。一個巴比倫的咒詛描述埋葬是讓死者靈魂與親人團聚。即使是以色列人也相信死者是否入土為安,對來生很有影響。因為他們和鄰邦一樣,將親人與對他們來生有幫助的對象同葬。最常見的陪葬品是陶瓷器皿(裝滿食物)和珠寶(有避邪作用),有時還加上工具和私人用品。以色列律法規定即使是處以刺刑之罪犯的屍體,也必須在日落之前取下埋葬,不留給鷙鳥或其他野獸吃食。主前第一千年紀的亞述記錄也反映了這種對死屍的態度。亞述巴尼帕懲罰反對者的辦法,是將他們的屍首丟在街上,四處拖拉。屍體被食腐動物吃掉便不能埋葬,因此是最不榮譽的刑罰。同時代的亞述咒詛宣稱:「願狗把他不得埋葬的屍體撕為碎片。」在一個案例中,屍首更被砍碎喂狗。這種暴行的用意,是保證屍體不可能得到安葬,使這人的靈魂四處飄泊,不能在來生享受安息。埃及偶爾亦有曝屍的習慣。
十六6 得撒 得撒是耶羅波安王的住處之一,大概從巴沙王開始,更成為北國的首都。學者把它考證為示劍東北七哩,前往伯珊路上的法爾阿遺址。此地高度適中,水源可靠(兩道水泉供水給法爾阿幹河),處於商道的戰略性位置之上,並且很容易便可到達亞當城旁的約但河渡口。城門和防禦設施是重建於中銅器時代遺跡的上面,遍佈城中的新住宅有中央計畫的痕跡。示撒入侵巴勒斯坦時攻取城市的名單提到這城,足見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
_
法爾阿遺址的南面
﹛
十六8∼14
以色列王以拉
十六8 年代小注 以拉在位的年數十分短暫,並且顯然沒有發生什麼重大事件。和前任的君王一樣,經外史料也沒有提及過他。按照蒂利的考證,他在位的日期是主前八八六至八八五年。
十六11 殺死舊王全家 存留被刺的君王的親人活命,內戰是咎由自取。親人在道義上有為舊王之死復仇的責任,亦必然能夠找到支持他們收復王位的人。因此對舊政權的統治者抄家滅族,無論是在以色列還是全古代近東,都十分普遍。
十六13 虛無的神 原文只作「虛無之物」,但在主前九至六世紀,這是對偶像很普遍的稱呼。這稱號從聖經的角度,指出偶像是沒有能力、沒有價值的東西,信靠它的人在思想上出了毛病。
十六14 諸王記 古代近東各處都有定期記錄年表的習慣。現存的例證大部分來自主前第二千年紀中期的赫人君王,和主前九至六世紀的亞述和巴比倫。以年鑒形式詳述軍事戰役的王室碑文,是年表文獻的代表。此外,又有宮廷記錄,記載每年發生的大事。考古學家至今仍未發現任何以色列或猶大的年表。
十六15∼20
以色列王心利
十六15 年代小注 按照蒂利的考證,心利是在主前八八五年作王七日。
十六15 基比頓 基比頓被列為主前十五世紀初葉,法老杜得模斯三世在巴勒斯坦所攻取的城市之一。七百多年後,它又是亞述王撒珥根二世攻打亞實突之戰役中(主前713∼712年)所征服的重鎮。這城若是默拉特遺址,它便是極具戰略性地位於非利士平原和猶大山麓的交界附近,在耶路撒冷西面差不多二十哩,基色西面約四哩之處。當地並沒有大規模的挖掘,但有這時代的文物出土。此外,這城也很明顯是個設防城。
十六16 軍隊擁立君王 指定誰作王雖然通常不是軍隊的職責,軍隊的支持在王位的爭奪戰中,依然是重要的一環。古代近東的兵變次數大概比現有史料所顯示的頻繁,因為大部分君王都想將自己形容為循正當途徑得位者。沒有幾位君王想要立下靠軍威奪權秉政的先例給人模仿。無論如何,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主前745年)和撒珥根二世(主前722年),以及波斯王大利烏大帝(主前522年)都是靠軍方支持,在同國之人手上奪取政權的著名例子。他們都各自有一個自圓其說的故事,解釋自己有正當理由得位。
十六18 王宮的衛所 古代的得撒,法爾阿遺址發現這時代有被毀和棄城的痕跡。遺址西北角所發現的設防衛樓,大概是心利縱火焚毀的那個。另一個君王在宮中自焚的例子發生於主前六四八年。巴比倫被亞述巴尼帕圍攻失守時,沙馬士舒馬烏金(Shamash-shuma-ukin)跳進王宮大火之中。
十六21∼28
以色列王暗利
十六21∼22 爭奪繼位權 繼承王位者若非先王的兒子,有人互相爭奪王位是意料中事。競爭者更各自有黨派支持。提比尼有什麼根據繼位元,支持者是誰,都已不可考。此外,內戰的詳情亦無記載。
十六23 年代小注 蒂利將暗利的在位日期考證為主前八八五至八七四年。在本區歷史中,這是一個關鍵性的時刻,因為這時亞述正準備向西方擴張。亞述納瑟帕二世在主前八八三年即位,把控制範圍擴展到整個幼發拉底河的流域,可說是到了西方國家的門前。幼發拉底河流域西端的亞蘭王國比特阿迪尼(Bit-Adini)首先被他支配。主前八七七年他進軍到地中海岸,再在奧朗底河/利坦尼河和地中海之間南下,向沿途各城索取貢物,到推羅為止。此外,大馬色的亞蘭人在便哈達的領導之下亦成了必須正視的勢力。這一切因素逼使以色列在國際大局中,摸索適合它存在的有利位置。
十六24 撒瑪利亞 暗利建造撒瑪利亞城,把它定為北國以色列的首都。位於舊都得撒以西約十二哩的撒瑪利亞,座落在交通要道之上,很容易到達北面的耶斯列平原,東南面的示劍,和西面的海岸。約但河西兩條主要的南北要道都在它的附近。考古學家在它遺址的衛城挖掘到相信是暗利的王宮,以及分隔衛城和下城的部分城牆。牆厚約五呎,用當時最上等的石工築成(在牆溝上,照丁磚順磚的規格以琢石砌成)。亞哈王進一步加強城防設施,加建厚度超過三十呎的夾壁城牆。
_
從南面望向撒瑪利亞遺址
十六24 二他連得銀子 二他連得等於六千舍客勒。這數額遠超大衛購買最後成為耶路撒冷聖殿地皮的價錢,但這片地也比聖殿場址大了很多。這是一百五十磅銀子。從經濟角度而言,其購買力大致等於今日一千五百萬至二千萬美元。即使將上城下城的全部面積(在羅馬時代約有一百六十英畝)都包括在內,這片土地依然極為昂貴。
十六27 古代近東史中的暗利 雖然現存史料之中,並沒有當代人和暗利交往的例證,主前九世紀中葉的史料,卻從好幾個角度提及暗利。
摩押王米沙的碑文描述暗利從前欺壓摩押,作為米沙宣稱他近日支配暗利繼承人的歷史背景。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的碑文則稱以色列為暗利地。由於暗利與親亞述的推羅、西頓友好,他可能亦採取親亞述的立場。太子亞哈和西頓公主耶洗別的婚事,是他和腓尼基人聯盟的憑證。亞蘭人與亞述敵對,這政策把他們放在敵對地位,亞蘭遂成為以色列最逼近眉睫的威脅。但暗利亦顯然與亞蘭達成了一定的協議,與他們維持互不信任的和平。感受到亞述壓力的亞蘭人,在本區亦需要友邦。
﹛
十六29∼34
以色列王亞哈繼位
十六29 年代小注 蒂利將亞哈的在位日期考證為主前八七四至八五三年。八五三年他大概依然在位,因為按照撒縵以色三世的記錄,他是在誇誇之役中抵抗亞述的西方國家聯盟的要員。
十六31 耶洗別 惟一可能提到耶洗別的當代記錄是一個來自這時代,刻著 yzbl(耶洗別)一字的印章。這個大型印章上面刻了埃及的圖案,以及腓尼基文字的人名。有學者提出作為王的女兒,她可能享有國神巴力默珥卡特(Baal Melqart)女大祭司的職位。
十六31 西頓王謁巴力 謁巴力於主前八八七至八五六年作西頓王。全腓尼基都在他統治之下,推羅是他的首都。幾個世紀之後的約瑟夫形容他本是女神亞施他特的祭司,後來篡位得國。約瑟夫在這些事上雖然未必可靠,但他所根據的似乎是某些可能譯自腓尼基記錄的希臘語史料。把推羅發展為島港一事,史家歸助于謁巴力。他可能還建築了南港和港口的防波堤。現存的當代文獻至今仍然未有提及他的例證。
十六31 巴力默珥卡特 早至主前九世紀,巴力默珥卡特已經是推羅的主神。他被認為等同于美索不達米亞的冥界神明匿甲,後來又與希臘神祇赫拉克�堙]Heracles)相當。他有時被稱為推羅的巴力,因此是耶洗別和亞哈所信奉的巴力。故此,這神並不是經常在聖經中稱為巴力的迦南神祇哈達。在主前九世紀亞蘭的比爾哈達(Bir-Hadad)碑文中,默珥卡特是個戰神。然而舊約時代有關這神事蹟的神話,卻已全然佚失。後期的文獻視默珥卡特為死而複起之神(與自然迴圈對應),使他死而復活的似乎是火。
由於默珥卡特一名從來沒有在聖經中出現,亦有學者提出其他的可能性。最普遍的看法認為這巴力是巴力沙門(Baal Shamem;即「諸天之主」)。在整個主前第一千年紀,巴力沙門都是腓尼基的主神之一。然而有關這神祇的資料大部分都是來自主前八○○年以後,本段所述時代的相關材料十分有限。
十六32 撒瑪利亞的巴力廟 在撒瑪利亞的挖掘至今尚未發現亞哈所築之巴力廟的遺跡。有人提出這廟宇有助推廣亞哈和耶洗別鼓吹這城是巴力聖地的概念(有關這地位所帶來的特權,見:撒下五9的注釋)。這表示這城是個獨立的行政區域,正如南國的錫安亦往往如此。至於這一點有何重要性,可參看:列王紀下十21的注釋。
十六33 亞舍拉 亞舍拉可以是豐饒崇拜女神的名字,也可以(如本節)是指祭儀聖物。這女神是以色列的叛道者普遍崇拜的物件,有時更被視為耶和華的伴偶。孔蒂拉特阿吉魯和科姆廢墟的碑文,都反映了這種信念。在迦南神話中,亞舍拉是主神伊勒的伴偶。早在主前十八世紀,她已經在美索不達米亞文獻中,以亞摩利神祇阿穆魯之伴偶的身分出現。這支作為祭儀聖物的柱子上面,不一定會有象徵神明的圖案。柱子可能是人工的樹木,因為亞舍拉經常和聖林有關。這種祭儀聖物有時是人工製造或建築的產品,有時則是種植的樹木。至於這些柱子在儀式之中的實際功用,現存資料少之又少。
十六34 重建耶利哥 約書亞對任何有意重建耶利哥城的人宣告咒詛。曾經有不少解經家以當代的慣例是房屋奉獻之時殺死家中一個孩童為祭,來解釋兒童骸骨埋在房屋門檻的現象(稱為奠基祭〔foundation sacrifice〕)。同樣,建城之人亦會殺童為祭,把他埋在城中某個重要部位。這詮釋已經被大部分學者所摒棄,部分專家相信這咒詛可能與血吸蟲病(又稱裂體吸蟲病)有關。這種疾病是由一種耶利哥附近十分普遍之蝸牛傳播的血蛭所引起,受感染的是泌尿系統,能使成人不育、兒童夭折。
十七1∼24
以利亞和旱災
十七1 基列的提斯比 除本段以外,舊約再沒有提到過提斯比一地,原址不明。其傳統位置是雅博河以北八哩,無甚可取之處的伊斯蒂比(Istib)。
十七1 不雨和巴力 亞哈和耶洗別的政策和措施,目的是促進以巴力取代耶和華為以色列的國神。以利亞推行的論戰是:更有能力的那位神就是王。按照現存古代文獻中的迦南材料(特別是烏加列版片所提供的資料),巴力是閃電和風暴之神,土地豐饒是他的功勞。耶和華中止降雨,就是要在自然界中巴力所謂的管轄範圍之內,顯示祂王權的能力。預先向亞哈宣告此事是祂彰顯王權和大能的方法。巴力若是降雨者,耶和華宣告要中止降雨時,兩者間的競爭便開始。
十七3 基立溪 這個事件顯明耶和華要供應誰就供應誰,顯示祂的掌權。基立幹河的位置不能有把握地肯定。新國際本將其位置譯作「約但河東邊」(和合本同),但這個希伯來文片語往往是「前往」的意思,表示這幹河可能是從西面東流入約但河。克珥特幹河合乎這形容,並且以所在地荒涼著稱。經密抹流往耶利哥的司文尼幹河在半途與克珥特幹河會合,後者是前往約但河地區的主要通道。此地在撒瑪利亞東南大約三十哩。另一個位於撒瑪利亞地區的可能地點,是在亞當渡口注入約但河的法�堥�幹河(Wadi Faria)。
十七4 烏鴉供養 烏鴉性喜在荒涼多石地帶──如幹河──棲息。他們將剩餘食物藏在崖邊石隙的習慣,於以利亞更是有利。他可以觀察收藏之處,然後前往取食。烏鴉多食腐肉,但也吃蜜棗等果實。
十七9 撒勒法 撒勒法(今薩拉範〔Sarafand〕)是推羅、西頓之間,接近地中海岸的一個城鎮。主前十三世紀的埃及文獻將它列為港市,主前第一千年紀截至羅馬時代為止,它一直是繁榮的製造業和工業中心。這城在此的重要性在於它證明了耶和華所造的旱災,連巴力本家也不能倖免。
十七10 在城門撿柴 婦人在此撿拾小樹枝來升個小火。本節的動詞顯示她是細心搜尋丟棄的殘枝。城門口交通頻繁、貨物擁擠,要撿拾別人掉下來的細碎對象,最是適宜不過。
十七10 寡婦 在經常有疾病和戰亂的社會中,寡婦十分常見。由於寡婦沒有分受遺產的權利,法律通常給予她們特別優惠的待遇,准許她們在已經收割的田中拾取遺穗,又保護她們不受壓迫。她們需要法律保障的原因,是她們沒有能力自保,必須不斷倚靠別人的救濟才能過活。吾珥南模法典和漢摩拉比法典的引言清楚表示,作為「睿智之統治者」的君王,必以保護窮人、寡婦、孤兒為己任。同樣,在埃及《善辯之農夫》的故事中,原告一開始就稱審判官為「孤兒之父、寡婦之夫」。神明若要顯示自己作為君王的角色,對無助者表示關注,關心陷於困境之寡婦的需要,是明顯的方法之一。
十七10∼11 以利亞的請求 按照正常的待客禮節,以利亞的請求極適當(向客人提供款待的地方通常是城門)。然而在這旱災饑饉的關頭,他的請求卻暴露了社會和個人所面對的危機。
十七12 耶和華你的神 這婦人在此清楚指明以色列的神耶和華。以利亞的形貌必然有些一看便知是以色列人的特色,婦人亦按照標準禮貌,指著與她說話之人所信奉的神明起誓。她所說的雖是公式化的語言,卻在無意之間肯定了耶和華是永生神。但她所說的話並沒有顯示她對耶和華是不是有個人的信心。
十七12 面和油 作為基本食物的烤制產品,其中一樣是麵粉調油製造小薄餅。
十七14 面和油的供應與豐饒的關係 穀物和油是撒勒法的主要出口貨。連這兩樣東西都匱乏,可見旱災是何等嚴重。這兩樣也是維生最基本的必需品。作為主要糧食,它們也是豐饒程度的指標。在這個與巴力繼續競爭的關頭,耶和華顯出,在「巴力的地方」供養「巴力的子民」,和祂供養自己的百姓,或選擇中止對任何人的供應,對祂來說都是同等容易的事。
十七18 兒子死亡和先知的關係 先知廣被視作危險人物,在他們周圍具有相當的冒險成分。神明可以是慷慨的賜與者,但也可以是嚴厲的督工,先知是其代表。再者,若是觸怒或因小事冒犯先知,他可能沖口說出咒詛,而這咒詛亦必然實現。婦人假定孩子死亡是因為她犯了某種(不知名的)罪行,而這罪行所以引起神明的注意,是因為先知與她同在之故。以利亞同住素來對她有益,但如今她卻覺得代價太高了。
十七21 三次伏在孩子身上 有人認為這是口對口人工呼吸的例子,因為初民以斷氣為死亡。然而成人的重量壓在孩子身上只會產生相反的結果。描述得比較詳細的列王紀下四34∼35提供了另一個解釋。在美索不達米亞的咒語文學中,器官與器官的接觸是邪靈控制物件──附身──的方法。按照這種信念,生機或活力能夠借著不同器官的接觸從一個身體轉移到另一個身體。先知仿照據稱為邪靈所用的方法,就能靠著耶和華的力量(留意他的禱告)趕鬼,使孩子複生。不少學者認為這是聖經之中感應法術最明顯的例證之一。
十七22 複生與巴力 豐饒神祇的特點之一,是他們與草木和季節對應的死而復生迴圈。神祇會在冬季的幾個月「死亡」,並且下到冥界,然後在春天複生,出離冥界,把豐饒帶回大地。他的豐饒能力不但能夠影響五穀和牲口,連人類也包括在內。由於他們定期死而復生,所以豐饒神祇被視為不時有使死人複生的能力。因此耶和華使這孩童複生,也是再次在被視為巴力的核心領域之內顯示能力(見:王下四16∼35的注釋)。
十八1∼46
迦密山的競爭
十八3 家宰俄巴底 俄巴底所擔任的,是政府之中最高的幾個職位之一(見四6的注釋)。這職位後來雖然發展成為首相,在這階段大概只是管理王室的土地和財產而已。一個來自主前六世紀拉吉的印章上面,有個名叫基大利的人也宣稱居此一職。
十八4 殺耶和華眾先知 古代近東的標準宗教系統對於崇拜其他神明,公開持寬容的態度。因為逼迫可能是大有能力的神祇,可能導致神明的震怒和懲罰。歷史上要到很久之後的時代,才有宗教性之不容異說和逼迫出現。古代的宗教逼迫政策,往往都是基於政治因素。埃及法老亞肯亞頓向亞孟─銳神祭司採取行動,是因為他們政治和經濟影響力過大。他是企圖削減他們的權勢。耶洗別的目標是將巴力立為以色列的國神,取代耶和華。這是她忠於巴力的表示。耶和華的先知當然會基於宗教、政治、個人、傳統的理由,反對這種變革。他們亦最有能力在百姓中間正式發動大規模的反對行動。因此從政治角度看,先知必須剷除。
十八19 迦密山 位於現代海法(Haifa)港南面的迦密山,很可能一直是以色列和腓尼基之間的疆界,並且和許多山頭一樣被視為聖地。早在杜得模斯三世的名單(主前十五世紀)中,迦密大概已經以亞柯一帶之聖山的稱號見於史書。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也是在此收納推羅和以色列王耶戶的進貢(主前841年)。迦密其實是一個山脈的名稱,從突出地中海的部分開始,朝東南方的米吉多綿延三十哩,止於耶斯列平原的西北端。競爭發生在山脈的哪個山峰已不可考,其地點也有可能是在山麓而非山巔。聖山的崇拜地點通常是在山腳,不是山頂,因為那是一般人不得侵入的聖地。以利亞最後上到山頂是為降雨禱告(42節)。
_
遠望迦密山脈
十八19 在耶洗別的桌子吃飯 (原文直譯;和合本:「耶洗別所供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供養巴力和亞舍拉先知的是耶洗別而非亞哈。這一點表示耶洗別有自己的飲食設施和財富來源。她才是這些先知的保護者和贊助人。
十八23∼24 競爭的性質 這個以神明有否降火之能為核心的競爭,牽涉了三個重要的概念。(一)火是神臨在的表示。聖經經文從燃燒的荊棘到火柱到以西結所見的寶座異象(結一4),火都是隨同神的顯現來臨。這競爭是雙方各自請求自己的神明現身。(二)火與風暴之神的閃電有關。風暴之神巴力的肖像是手執霹靂,文獻更把他形容為閃出火或電光。一處文獻甚至形容巴力用火來建造自己的居所。因此巴力的崇拜者相信他是火的主宰。在描述耶和華接連于巴力每個勢力範圍之內顯示其優越性的記載中,能否帶來火焰是極為重要的一環。(三)火表示獻祭蒙悅納。這一類的燔祭通常是偕同祈求獻上。這時每人心中所求的都是旱災結束。如果雙方所求的都是旱災結束,下雨時雙方便都能夠宣稱是自己神明的功勞。故此,這競爭是要顯示哪位元神明對其信奉者作出回應。降火表示祈求蒙應允,接下來的降雨的功勞便不被誤認。故此,瞭解降火和降雨的密切關係,是十分重要的。
十八26∼29 先知對巴力的呼籲 新國際本描述這些先知「在所築的壇四圍踴跳」(26節;和合本同),又「用刀槍自割自刺」(28節)。第一個形容之動詞的意思仍然未有定論。這動詞與出埃及記十二章譯作「逾越」的字眼相同(見:出十二11的注釋),譯作保護性地看守可能更佳。古代世界雖然有很多儀式性舞蹈的例子,文獻之中卻沒有一個與迦南人有關的例證。本段所述的自我割傷是哀悼儀式的一部分。按照烏加列文獻,諸神聽聞巴力死亡時亦有此舉。再者,來自烏加列的亞述智慧文學顯示,流血哀悼禮儀與超脫式先知有關。
十八27 以利亞的譏諷 經文提到以利亞提出巴力可能進行的活動有四:默想、走到一邊、行路、睡覺。這些活動可以和烏加列文獻描述巴力的部分活動有關。女神亞拿特前來尋找巴力時,所得的答案卻是他已出獵。烏加列文獻描述巴力死亡的部分,一再重複的句子則說他必須被喚醒。以弗所之米南德(Menander of Ephesus)是約瑟夫所參考的古希臘史料,此人報稱喚醒赫拉克�堙]=默珥卡特;見十六31注釋)的儀式,是與大衛同時代的推羅王希蘭所設立的。古代世界的神話認為神明的各種活動,有很多和人類相仿。以利亞雖是出言譏諷,他對迦南人信念的形容卻也不是沒有根據的。巴力的先知不會認為他的描述荒謬或不合神明體統。
十八30 以利亞重修祭壇 本節的用語顯示此地原有祭壇作崇拜耶和華之用,但後來遭受破壞而失修。祭壇被拆毀的原因想必是耶洗別鼓吹巴力崇拜的結果。宗教改革往往包括毀壞能夠成為競爭對手或不合規格的邱壇。神殿或祭壇的方位和地點是神明所定,因此十分重要,是很普遍的信念。故此第32節雖然說以利亞是用十二塊石頭──大概沒用其他石頭──「築壇」,他的作為仍可稱為「重修」。原因是這壇和昔日的祭壇依然有其連續性。
十八32 溝的大小和用意 經文用可容納半蒲式耳穀物,來形容溝的大小。但只能容納半蒲式耳的溝不會很大。經文或許是指繞壇挖掘之溝的深度,等於盛載(原文:「如房屋存放」)這麼多穀物之標準容器的大小(正如我們描述兩公升的瓶子等)。溝的功用是防止溢流,不然這些水只會被乾燥的土地吸盡。
十八33∼34 浸透祭物 有人覺得對於忍受了三年旱災的人來說,倒水在壇上浪費之至。但不可忽略的一點,是經文從來沒說這是淡水。附近地中海的水取之不盡,只是飲不得而已。
十八38 耶和華的火 古代近東的風暴之神通常備有霹靂作降火之用。這時代的亞述君王則形容神明為烈火,又用火在面前開路。亞述王以撒哈頓(主前七世紀)將自己軍隊的挺進和攻擊,形容為不能壓抑的火。這都是神明據稱開入戰場的姿態。霹靂所放的火是他的主要兵器。迦密山事件沒有形容耶和華用火摧毀敵人;反之,祂是用火擊敗對手巴力。另一個耶和華降火燒盡祭物的例子,發生在亞倫父子就職之時(利九24)。
十八40 基順河 基順河發源於耶斯列平原北端,朝西北於海法東面不遠之處流入地中海。其水來自迦密山脈的群山,以及拿撒勒四周的加利利山區。
十八44 雲 經文沒有顯示這些事件發生的季節。巴勒斯坦夏天通常滴雨不降,但天上偶爾亦有雲層。冬天是雨季。雨通常來自西方(地中海),如本節一樣。秋天雨季開始之時,驟雨往往迅速來自西方。用人手比較雲的大小,其實是估計雲有多遠──手伸直,看看能否用手把雲遮住。
十八45 耶斯列 耶斯列距離迦密地區約有十五至二十哩,其遺址占地十五英畝,位於摩利岡和基利波山之間,耶斯列谷東南端的入口之處。亞哈在此建築過冬的陪都。在此的挖掘發現了可以上溯到這個時代的大型王宮禁院,佔據了遺址的一大部分(見二十一1的注釋)。
_
從東面鳥瞰耶斯列遺址
十八46 束腰 「束腰」通常是指用腰帶束緊松身的衣物或長袍的下擺,以便進行激烈活動。本段經文頗為難解,因為所用的動詞只在本節出現,其含義不明。例如以利亞格殺先知時若是已經束腰,本節很可能是說他是放鬆了腰帶。新國際本雖有「袍子」字樣,原文卻沒有提到任何衣物。
十八46 以利亞跑在亞哈前面 本節不是說他跑贏了亞哈的馬車,而是說他跑在車子前面,直到耶斯列。跑在君王或王子車前的人是他的扈從(見:撒下十五1有關同一句片語的詮釋)。靠著耶和華能力的以利亞顯然擔起傳令先知之職,沿途宣告亞哈改變態度,向耶和華效忠。耶和華的能力帶來福氣、成就、勝利。在赫人文獻中跑在君王車前的是神明──以利亞在此的身分是神的代表。主前八世紀亞蘭王比爾拉基布(Bir-Rakib)將自己描繪為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忠心藩屬,「跑在他的輪旁」。
﹛
十九1∼18
以利亞逃亡
十九3 別是巴 別是巴是全地最南之處,遺址位於尼革北部的是巴遺址(現代別是巴東面三哩)。其名字源自在此開掘來為本區人畜供應食水的水井(見:創二十六23∼33)。考古證據顯示從王國時代到波斯時代,都有人在此定居。
十九4 在曠野走了一日的路程 以利亞顯然是朝西南方走向西乃半島。一日大約是前往加低斯巴尼亞三分之一的路程。
十九4 羅騰樹 金雀花(retama raetam)在這地區十分常見,高度從五至十呎不等。在這個乾旱荒涼的地帶,它是惟一能夠提供樹蔭的灌木。
十九5∼7 天使的供應 本節對天使所提供之食物的形容沒有什麼與眾不同之處。以利亞請求寡婦為他做的也是這種食物(見十七13)。最重要的一點大概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據報也是用嗎哪製作同樣的餅(民十一8)。
十九8 前往何烈山的旅程 何烈是西乃山的別名。西乃山若如經文所述是在西乃半島的南部(見出十九1∼2),以利亞必須再走兩百哩,不難用上四十天的時間。商隊確實是可以每天走十七至二十哩,但以利亞不習慣如此旅行,何況他還是獨自行路。在這種天氣、這種情況之下,一天走五哩並不反常。
_
置於迦密山的以利亞雕像
十九11∼13 火、風、地震和神顯現的關係 神的顯現是神彰顯其臨在。在古代近東,神的顯現經常和戰爭有關。初民相信戰神用霹靂(閃電和火)、暴風、地震恐嚇敵軍,為自己子民作戰。從蘇美《因南娜的頌詞》,赫人風暴之神的故事,到亞喀得和烏加列神話,神明的描述都是在雷聲中審判仇敵。圖畫中的巴力是手拿一束霹靂。赫人和亞述君王都襲用了雷聲的用語,將自己形容為神明的器皿,雷電般攻打叛盟和攔阻他們擴張帝國的人。以色列的耶和華也被視作戰神,但如今以利亞得以看見祂遠不止此(見:下一條注釋)。
十九12∼17 耶和華的計畫 古代近東視神明為活躍於歷史事件之中。君王宣稱是守護神立他們為王,支持他們,帶領他們,賜他們勝利和成就。但值得留意的一點是,神明的干預時常都含有政治宣傳的意味。古代近東的神明沒有可供啟示的計畫,他們雖然活躍於歷史的領域之中,卻沒有表示他們對歷史發展的方向有什麼大計。本段清楚讓以利亞看見耶和華不是性情暴烈的戰士,和古代近東其他神祇一樣隨一時的興致衛王、廢王。祂為歷史別有計劃。祂的戰事不是盛怒之下的流血事件──而是小心盤算過的長遠計畫。一切風火地震過去以後,這計畫便可表明。第12節「微小的聲音」所形容的,不是耶和華說話方式,而是毀壞性喧嚷之後餘音回蕩的靜默。耶和華之帶領的聲音要在完全靜默之下,才能聽見。
十九15∼16 膏立三個代替者 以利亞的錯誤,在於他自以為是不能取代的,是神最後的惟一希望。耶和華宣佈三個繼承人,是表明祂永不會走投無路。亞蘭王哈薛將會成為神審判以色列的器皿(進一步資料,見王下十32的注釋)。耶戶會成為以色列王,同時將神的審判帶給亞哈家(進一步資料見:王下十章的注釋)。以利沙則會接替以利亞的先知事工。
十九15 大馬色的曠野 大馬色的曠野(和合本:「從曠野往大馬色」)是指大馬士革(大馬色)和幼發拉底河谷之間,浩瀚的敘利亞沙漠。肥腴月彎所繞過的,就是這個沙漠。
十九16 亞伯米何拉 亞伯米何拉位於約但河西岸,伯珊以南的某處地方。可能性最高的地點是伯珊南面十一哩,伯珊谷南端的阿布蘇斯遺址。雅比斯河在此從東面注入約但河。
十九18 未曾與巴力親嘴 撒縵以色三世的黑石碑(Black Stele)描繪以色列王耶戶在亞述王面前以嘴親地。在《埃努瑪埃利什史詩》中,瑪爾杜克敉平叛亂,自顯為眾神之首後,諸神集會親吻其足。這是向王和神表示臣服的常見動作。同樣親吻偶像也包括親吻偶像的腳,作為崇敬、臣服、效忠的表示。在馬里書函中,特爾卡王基布�堣j甘(Kibri-Dagan)通知馬里王心利林前往特爾卡親吻大甘(Dagan)神像的腳。
﹛
十九19∼21
以利沙被選為學徒
十九19 用十二對牛耕地 大地主可以同時差派多個工人,各自驅趕一隊牛只拖拉犁頭,來迅速完成耕田的工作。以利沙在此是監管十二個牛隊。
十九19 先知的外衣 本節所述的外衣,有別於撒母耳記上十五27的外袍。這件獨特的先知外衣很可能是獸皮所造,外表多毛(見:亞十三4),然而不是每件外衣都是如此。古代近東文獻甚少提及先知的衣著,因此難以比較。可能有關的一點是,由這個時代開始,亞述銘刻描繪了幾個身穿獅頭外衣的人。這些人有幾個正在進行儀式活動(舞蹈),並且偕同神明。按照學者的臆測,他們可能是驅邪者。
十九21 以利沙的響應 親嘴通常是見面問安,不作辭別之用(NIV 的「說再見」是希伯來原文所無)。父親(或祖父)與兒女親嘴在好幾處地方,都是祝福他們的前奏(創二十七36,三十一28、55,四十八10),本節可能也暗示這一點。偕同祝福的還有慶祝的筵席,宰牛是為此提供食物。因此以利沙可能是要求給他機會領受父母的祝福。
二十1∼43
亞哈與便哈達
二十1 亞蘭王便哈達 這時代的亞蘭歷史還有許多需要澄清的地方。問題起碼有一部分是因為好幾位君王都名叫便哈達(即「哈達神之子」)。撒縵以色三世的碑文則記當時在位之人名為哈大底謝,使問題更加複雜(見:撒下八3的注釋)。第一位便哈達在第十五章出現,他在位年間是在主前九世紀,但要更準確的考證日期已不可能。列王紀下八章中被哈薛所謀殺的王名叫便哈達(約主前842年),但後來繼哈薛作王的人,也是名叫便哈達。便哈達其名在一篇奉獻給默珥卡特神的碑文中出現,但卻不清楚是指哪一個便哈達。學者提出諸王的年代次序可能是:便哈達一世(王上十五),便哈達二世(王上二十),哈大底謝(撒縵以色三世的碑文,有人認為這是便哈達的異體),便哈達三世(默珥卡特碑文),哈薛,便哈達四世。古代近東暫時再沒有其他材料,來解答這個謎。
二十1 三十二個王 這時代的小國經常成立聯盟。撒縵以色三世於主前八五三年西侵時,在誇誇之役得到了十二名大王組成之聯盟的歡迎。撒縵以色的碑文列出了聯盟各王所供應的騎兵、步兵、戰車。這時存在的還有很多城邦和部落,每個都有自己的「王」,因此三十二個王成立聯盟並不是難以想像之事。
二十5∼6 進貢的條款 亞哈起先是願意滿足便哈達的要求,繳納朝貢,和平投降。按照所導致的藩屬關係,亞哈的家屬有人要被取為人質,以保證條款的要求得到滿足。當時的亞述慣例是取王子為人質,以鼓勵合其心意的措施,亞蘭人在此也作出同樣的要求。便哈達眼見亞哈這麼合作,便得寸進尺地堅持要沒收王宮中任何有價值的物品。
二十13∼14 先知的角色 這是以色列前古典預言時代,先知所扮演的角色與古代近東其他地方的先知十分相像(見:申十八14∼22的注釋)。他們最常處理的問題之一,是軍事行動的可取性,本段是例子之一。由於時人相信神的參與是軍隊成功的要素,事件發生的次序必須從神下達作戰命令開始。在亞述的王室碑文中,這種神明的命令幾乎可算是很典型的。此外,交鋒的時間和戰略等事務,求問神旨也十分重要。在掃羅和大衛時代,這一類資料通常是祭司藉求問神諭的設施獲取的(見:撒上十四10,二十二10,二十三9∼12的注釋)。如今他們不請祭司尋求神諭性的回應,反向先知提出問題。先知是神的代表,能夠提供預言性的默示,作為神的回應。
二十23、28 山神、平原的神 按照古代近東的多神觀點,神明通常被視為各有領地,和政治領袖一樣。這些領域有時是照國界分割(每國有自己的守護神),有時則依循地形上的區域和界線(河、山、湖泊、平原)分割;本節中的人就是持這想法。以色列境內多山,首都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皆在山區;這些因素都助長了耶和華領域在山區的臆測。
二十24∼25 戰略計畫 第二次軍事行動的戰術和上一次的有很大分別。上次亞蘭聯軍是直接攻打撒瑪利亞,其用意是圍城。第二階段的重點則不在使城中的居民饑餓或攻破城牆,而是在空曠地方對陣作戰。亞蘭人可以在此全面發揮他們戰車和騎兵的優勢。不曉得是因為戰術不同還是上一次的失敗,亞蘭人又撤換了全體將領,招募新兵來打仗。
二十26 亞弗 古以色列有好幾個名叫亞弗的地方(可能多達五個),以致發生這場戰爭之地點的考證變得複雜。最普遍被提出是戰場遺址的是一個位於加利利海的東岸,以色列通往大馬色的路上。這地點的問題是亞蘭為什麼會選擇一個離撒瑪利亞這麼遠的地方,以色列人又為何要長途跋涉與他們打仗。耶斯列平原一帶是最合理的地點,而非利士人在基利波一役於亞弗集結軍隊,更提高這地點的可能性(參較:撒上二十八4,二十九1的注釋)。
二十30 逃入亞弗 由於亞弗的位置未有定論,要從考古角度討論城防是不可能的。城牆坍塌不一定是圍城、攻破,或神明干預的結果。使城牆塌陷的主要戰術是在牆下開鑿隧道。實際上學者提出幹壕(深達床岩)和土制護堤的用處,就是防止削弱城牆基礎的地道挖掘。城牆的地基若不堅穩,上層建築就會崩潰。
二十31 麻布和繩索 麻布是示哀的常見方式。阿希蘭的石棺上繪畫了正在哀慟的女子,她們的裙子上束著似乎是麻布的腰巾。繩索可能是象徵他們自居為戰俘。亞述和埃及的浮雕對敘利亞俘虜的描繪,都是頸上套著拴繩。
二十33 請他上車 藩屬必須在車輪旁邊奔跑(如亞蘭的比爾拉基布碑文),只有地位同等之人才被邀上車。稱便哈達為兄弟,又邀請他上車,表示亞哈願意重新協商原有的關係。亞哈從前可能是便哈達的藩屬,若然,二人之間應該有宗主條約。條約當規定亞哈向亞蘭納貢,並且服于其權下。「兄弟」的新關係表示雙方建立平等條約,亦無需朝貢。如此雙方的關係便屬平等,彼此在軍事上互相支持,並且以平等地位開拓新的商道和貿易事業。亞哈寧可接受平等地位,不乘勝進擊使便哈達成為藩屬,可見其寬厚的態度。
二十34 條約條款 歸還攻取的土地,使兩國恢復傳統的疆界。便哈達作出的其他讓步則與貿易機會有關。新王接管主要城市之後首先施行的措施,包括為自己的商人設立新的市集,並且為自己興建紀念廣場。接著有商賈移居至此,在城中開辦生意。但城城門之外的院子就是這習慣的例證。按考古學家的考證,在此出土的一連串建築物是個為紀念亞蘭征服者的市場,其石碑顯眼地立於城中(今稱為大衛家石碑〔House of David Inscription〕)。
二十35∼40 先知的作為 拒絕打傷先知之人的遭遇,清楚證明即使是慈行,違犯神的命令仍能致命。先知顯然是要頭部受傷,這樣一來他所包紮的繃帶便會十分逼真。繃帶雖是他的偽裝,使他得以覲見王面的卻是所受的傷。值得留意的一點是,亞哈雖有仁慈之名(31節),又對便哈達施恩,對這傷者的判決卻絕不慈悲。一他連得銀子的數額極巨,顯示俘虜是名要人。有關「先知的門徒」的討論,可參看:撒母耳記上十九20。
二十一1∼29
拿伯的葡萄園
二十一1 耶斯列的王宮 有關耶斯列的一般討論,可參看十八章45節。耶斯列的王宮於一九九○年代初葉出土,長方形的宮殿範圍占地約十一英畝,繞以夾壁圍牆,四角有城樓,並建有六室城門、護城壕、土制護堤。護城壕是從岩石鑿出,平均寬度三十呎,在好幾處地方深度幾達二十呎。巴勒斯坦的護城河都是無水的(稱為護城幹壕〔fosse〕),用意大概是防止敵軍在城牆之下開鑿隧道。耶斯列距離撒瑪利亞約有二十三哩。
二十一3 葡萄園是遺產的一部分 亞哈所出的價不但公道,甚至可稱慷慨。拿伯拒絕不單是因為「這是祖業」等傳統的感情因素,他更有神學上的理由。得地為業是盟約的賜與。這是按支派、宗族、家庭分配的世襲性地業,代表每個家庭在盟約應許和利益之上的分(進一步資料見:利二十五23的注釋)。馬里和烏加列的典籍都反映了土地永有的慣例,又有嚴格的規條管制財產轉讓──只是沒有提出宗教性的解釋。此外,又有可能因為耶斯列是王居所在,因此具有特殊地位,城中居民亦享受某些利益(見:撒下五9的注釋)。這些利益包括土地免受王室徵用,甚至可以交換地業。
二十一7 王的權利 學者相信本段反映了以色列君王所得的權利,與當代腓尼基人的想法的真正分歧。兩者間的分別包括了(一)土地至終屬於誰,和(二)君王有否絕對權力等問題。在第一個問題上,以色列人相信所有土地都是耶和華的地,腓尼基人則視土地為王室封賜之物──所有土地都是王的給予。就第二點而言,以色列王權的專制程度,單在設計上已經比大部分王國為低──因為君王也在法律之下。耶洗別當然不習慣這些細微的區別。
二十一9 宣告禁食 君王有宣告禁食的權利,理由通常是為某種重大事務祈求(見:撒上七6)。例如為了應付當時所面對的旱災,可以禁食一天來求雨,或省察犯了什麼罪行會帶來旱災。大衛在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安排掃羅家人的死亡,來彌補掃羅家的罪行。同樣殺死拿伯,也被視作解決導致禁食之困境的辦法。
二十一9 座位的安排 拿伯所坐的高位是他社會地位的反映,也為他行動足能影響整個社群的說法提供支持。兩個假見證的座位離他不遠,使他們能夠宣稱聽到拿伯所說的話。
二十一11∼13 拿伯的罪行 咒詛(和合本:「謗瀆」)王等於是直接放棄對王的效忠(如:士九27∼28;撒下十六7∼8),將困境完全歸咎于王。咒詛神亦同樣是表示不忠,包括中傷、懷疑,有時則是歸咎於神。以賽亞書八21是咒詛神和王的例子,將自己所面對的艱難和危機歸咎於他們。在這個帶領全體社群同心尋求目前危機始因的聚會中,兩名冒充的見證人宣稱他們聽見拿伯把危機歸咎于神和王。此舉被判為叛逆,拿伯被已經暗中教唆過的官員處以死刑。阿拉拉赫一個文獻表示因叛逆罪處死之人,其財產被充公歸王宮所有。
二十一19 血被狗餂 狗是在街頭流浪,以垃圾為生的食腐動物。只有死得不名譽,甚至得不到妥善埋葬的人(王就更不用說了),屍體才會暴露到這個地步。通俗的觀念認為埋葬不得體,能夠危及死者來生的幸福(進一步討論見:王上十六4的注釋)。以色列人認為人的身軀(「肉體」)和靈魂基本上是不可分的。人是靈也是肉體。因此死屍既然仍是人存有的一部分,就必須小心處置。主前第一千年紀的亞述記錄也反映了這種對死屍的態度。亞述巴尼帕懲罰反對者的辦法,是將他們的屍首丟在街上,四處拖拉。同時代的亞述咒詛宣稱:「願狗把他不得埋葬的屍體撕為碎片。」
二十一27 亞哈的響應 身穿麻布和禁食在古以色列被視為懺悔和哀悼的要素。在聖經以外,古代近東沒有什麼禁食的例證。禁食通常是在哀悼之時進行。舊約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與向神懇求有關。其原則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個地步,懇求者集中精神於屬靈景況上,肉身需要則退居幕後。如此,禁食是為使人淨化,在神面前謙卑而設的(詩六十九10)。這些所謂麻布其實是用山羊或駱駝毛織造,十分粗糙,穿著起來很不舒服。很多時候這麻布僅是腰布而已。阿希蘭的石棺上繪畫了正在哀慟的女子,她們的裙子上束著似乎是麻布的腰巾。
二十二1∼40
基列拉末之戰
二十二1 年代小注:誇誇之戰 亞哈和便哈達在第二十章末結盟之後,至今已有三年。學者一般假設他們繼續作為盟友,是因為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逐漸西侵所構成的威脅。在主前八五三年,他終於入侵亞蘭南部。西方十二國聯盟與他在誇誇會戰。撒縵以色將以色列王亞哈和亞蘭王便哈達,列為哈馬王雅胡萊尼(Iarhuleni)領導下之聯盟中實力最強者。誇誇位於奧朗底河畔,大馬色以北約一百五十哩,但在哈馬以北則只有二十五哩。撒縵以色雖然宣稱戰勝,研究日後歷史卻發現西方聯盟成功地達到了他們的目標。撒縵以色要到十至十二年後,聯盟開始瓦解之時,才開始有控制該區的跡象。對付撒縵以色大致成功,很可能是亞哈有自信對亞蘭人採取軍事行動,試圖收復基列的拉末的原因。
二十二12∼38 米該雅和亞哈 請參看:歷代志下十八章的注釋。
二十二38 撒瑪利亞的池 撒瑪利亞遺址的挖掘,在西北角的城牆�堶情A王宮的旁邊,發現了一個大型的水池(16×33呎)。然而這池是否本節所述的水池,卻無法肯定。究竟經文是說妓女在池子中或在血中,還是在兩者之中洗澡,也不清楚。
二十二39 象牙宮 這時代十分流行以象牙作為傢俱和護牆板的鑲嵌材料。牙的主要來源是從亞蘭進口的象牙(當時敘利亞象仍未絕種)。象皮、象牙、活象,有時都包括為貢品的一部分。亞述巴尼帕在卡拉(Kalah)的王宮,發現了一些十分精美的象牙雕刻,用來裝飾牆壁。在主前九至八世紀撒瑪利亞的遺址發現了超過五百塊象牙殘片,其雕刻包括了好些腓尼基和埃及藝術主題。
二十二41∼50
猶大王約沙法
二十二42 年代小注 按照蒂利的考證,約沙法的在位日期是主前八七二至八四八年,其他計算系統都只有兩年以下的差異。至今未曾發現古代近東提及過約沙法其人的經外碑文。
二十二46 孌童 有關祭儀娼妓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申命記二十三17∼18的注釋。本節所用的字眼兼以陰陽二性形式出現,可能是以委婉方式,指為分別出來擔任特定職務的人。
同一個字眼在亞喀得文學中,是指分別為聖在神廟或廟宇服務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包括了娼妓,但亦包括乳母和收生婆。男性所擔任的是何種職務卻不清楚。
二十二48 船隊 海船通商在主前第三千年紀初葉已經出現。主前第二千年紀中葉烏加列船隊已有一百五十艘。一艘沉沒商船(位於土耳其烏盧布〔Uluburun〕沿岸)被撈起,讓人略窺當時所載的貨物種類。主前第一千年紀的商船是設有桅杆瞭望台的單桅船隻,排槳有一至二行。典型長度約為五十呎,但亦有較大的例證。
二十二48 俄斐 凱西勒遺址一個主前八世紀的碑文曾經提及俄斐的金子。惟此地之確實位置不明。金子從以旬迦別進口顯示此地位於阿拉伯半島,但學者亦有考慮印度和東非等地。
二十二48 以旬迦別 以旬迦別是亞喀巴灣頭的港市。它可能是克萊費遺址(部分學者認為這是以拉他),也有可能是在法爾昂島(珊瑚島)上,這是本區惟一具有海港遺跡的地點。水下考古工作為第二個看法提供支援的證據,巨牆、碼頭(但不屬鐵器時代),和少量鐵器時代的陶片,都在發現之列。建築這個人工海港所用的科技,與腓尼基的推羅所用的相似。
_
從岸邊看珊瑚島
﹛
二十二51∼53
以色列王亞哈謝
二十二51 年代小注 蒂利考證亞哈謝的在位日期為主前八五三至八五二年,經外記錄沒有提及過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