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下
一1∼17
神對所羅門的祝福
一3 基遍的邱壇 耶路撒冷西北四哩的基遍(今名吉布),位於便雅憫山地,附近有好幾個水泉。它有一個極具規模的隧道給水系統,使之成為當地重鎮。所羅門獻上一千犧牲(王上三4)之大祭的祭儀場所或邱壇,本身可能是在基遍南面約一哩,名叫內比桑威珥的山岬。基遍亦出現在法老示撒的巴勒斯坦戰役的城市名單中,其重要性可見一斑。聖經作者在耶路撒冷聖殿建造和「耶羅波安的罪」存在之前,並不譴責邱壇的使用(見:撒上十8;王上十二28∼31的注釋)。
一3 會幕 有關這個曠野時代之神聖設施的建造和使用,可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七21,三十三7∼10的注釋。它和約櫃分開的事實只在本段記載。
一4 基列耶琳 非利士人歸還約櫃之後,這個村鎮是安置約櫃的所在(撒上七1∼2)。本鎮被考證為耶路撒冷西北偏西九哩的阿劄爾遺址,但考古學和經外文獻都沒有支持這看法的佐證。按照士師記十八12,它和瑪哈尼但有關,證明這城也是在這附近一帶(見:士十三25的注釋)。這遺址距離基遍只有六哩(見:書九17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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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列耶琳
一5 銅壇 有關這壇的製造,參看:出埃及記三十八30,三十九39。這壇應當是安置在會幕前方的(又見:王下十六14)。會幕和銅壇在基遍,約櫃則遷往耶路撒冷,表示在耶路撒冷聖殿興建之前,有兩個不同的宗教中心。
一5 就近壇前 (和合本「就近」一語,直譯是「尋求」,NIV:「求問」。)求問通常是指向神明提出問題,尋求默示,但本節卻沒有說明或暗示有這樣一個問題。本節另一個極具說服力的異文,將「尋求」的對象解作祭壇,而非神的默示。此事發生在以後幾章的建殿活動之前,是很合理的。策畫興建新神殿之時,收集與舊神廟有關的聖物是十分重要的。這個在幾個世紀之前曾經被亞倫就使用過的祭壇,會有相當的聖潔程度。但所尋求的若果真是神諭的話,這神諭很可能是關乎有意建殿之事。這種工程不會在未得神認可之前開始(見二1的注釋)。
一6 獻一千犧牲為燔祭 這個級數的獻祭可以與出埃及記二十四5∼8;列王紀上八5相比。通常如此的鋪張程度是重要之立約場合,或與耶和華開創新關係的表示。埃及古墓壁畫描繪桌上累積的大量犧牲,至少在數量上足以反映所羅門在基遍獻祭所表現的敬虔和能力。
一7∼12 培夢 歷代志的經文雖然沒有談到夢,列王紀上三章卻提供了個中的細節。初民有單獨或集體前往神廟,進行獻祭儀式,在廟宇之內留宿一宵,以求在夢中獲取該廟神祇的資訊(見:創二十八13∼15;撒上三3的注釋)。因此對於求神顯現的培夢來說,地點是極重要的因素(烏加列英雄凱雷特王的夢是其中一例)。這人在異象之中被神祇的顯現驚醒,又得到必須警醒聽取神祇宣告的呼籲。古代近東文學眾多的例證,包括亞述王亞述巴尼帕形容伊施他爾在夢中向他顯現,以及新巴比倫帝國的君王拿波尼度記載瑪爾杜克和辛兩位神明,在夢中以全副榮耀站在他的面前。
一7 神的提議 在這一類所謂聽覺資訊夢之中(見:撒上三4∼10的注釋),神和王對話並不罕見。這種夢的功用是認可其王權,或核准王有意付諸實行的事業。
一8 所羅門承認神的守護 古代近東各處的君王表彰立他們為王的神祇,用的也是類似的詞句。例如赫人君王模瓦得利二世(Muwattalli II)就描述自己不論是資格還是成就都及不上父王,接著表彰提拔他,把他立在寶座之上為王的神祇。
一12 賞賜智慧 古代近東的君王都宣稱具有聰明睿智,將智慧歸功於神明的賜與也不罕見。亞述王撒珥根感謝伊亞和伯勒特伊利(Belet-ili)二神之助,宣稱是全世界最有智慧的君王。亞述神在夢中向西拿基立王保證說,他的智慧勝過一切專家的智慧。亞述巴尼帕不但誇耀自己的學識和智慧,更誇耀自己的專門技能,和與學者辯論的能力。他把賜下豐富智慧的功勞,歸給神祇沙馬士和阿達德。
一14 所羅門的車馬 所羅門集結如此龐大的戰車兵團,表示他有意仿效鄰邦和敵國展示軍力。在野外或平原作戰之時,與步兵或騎兵同時進擊的戰車一方面是突擊武器,另一方面也是弓箭手的流動平臺。亞述年表記載誇誇之役(主前853年,見二十二1的注釋)中戰車數量之巨,證明在司令官的策畫中,它所占的地位是何等重要。所羅門的部隊在數目上還及不上亞哈在這場戰爭中提供給西方聯盟的二千戰車。主前十三世紀赫人及其盟友在加低斯之役中召集了二千五百輛戰車,與蘭塞二世對敵。
一14 所羅門的馬廄 考古學家在以色列各地(米吉多、黑西遺址、拉吉、別是巴、夏瑣)廣泛發現馬廄設施,顯示以色列和猶大軍隊普遍包括戰車部隊。大部分馬廄共有的建築形式(柱子將長室縱分為三,只有一個門),反映出對實用性的注重,和統一的建築計畫。馬廄設備包括了矮小的石柱,柱上有供拴馬用的孔洞,又有大而淺的石制馬槽(類似亞述紀念碑上的圖畫)。設施需要很具規模,才能為這些受訓戰馬提供居住和運動的場所。米吉多的馬廄(發現的大都可以上溯到亞哈王的時代)可以容納四百八十匹馬。統計考古學家所發現的全部馬廄,可供確認的馬房數目幾達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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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的馬廄
一15 所羅門的金子 有關大衛和所羅門金子的統計數字,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的注釋。
一16∼17 與埃及貿易 所羅門似乎是在埃及和安那托利亞的馬匹和戰車貿易中,充任「中間人」的角色。腓尼基人建立了大部分的商業聯繫,並且提供能將貨物運到地中海各地的船隻。所羅門有他們作為貿易夥伴,加上自己位於亞、非二洲之間的戰略性位置(有關其馬匹牧場,見:代下八3∼4),以色列在比較和平的時期開發貿易市場,是很自然的一步。早在亞馬拿時代,當地人已經從埃及進口駿馬,赫人也從埃及進口。亞述和赫人的史料都把埃及提供的高頭大馬(努比亞馬),和他們的矮馬視為不同的種類。
一16 庫厄 本節新國際本作:「所羅門的馬匹進口來自埃及和庫厄,王的商人從庫厄照價買來。」庫厄(Kue;和合本:「一群」)是土耳其東南部低地,古希臘史料稱為基利家的地區。主前一二○○年赫人帝國解體後,庫厄嶄露頭角成為主要的貿易中心。除了被形容為所羅門的貿易夥伴之一以外,亞述年表也提到它是誇誇之役(主前853年)的參戰國之一,它又出現于阿齊塔瓦達(Azitawada;主前八世紀末)的卡拉特珀碑文中。
一17 車馬的價格 按照碑文的材料,戰車的價格是每輛六十至一百舍客勒。所羅門所付的比這數位多出幾倍,證明這並不是普通的戰車,而是供演示和遊行用的裝飾性馬車,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都有廣泛的例證。這些車輛是當代最高級的交通工具,鑲嵌了金子、天青石,和其他寶石。亞馬拿書函提到美坦尼王有一輛包了三百多舍客勒金子的馬車。馬匹的價格也偏高,但買的若是良馬,也不算過分。按照主前第二千年紀的赫人史料,拉車的馬一匹只需二十舍客勒。但在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至第一千年紀中葉,敘利亞和巴比倫卻有以二百至三百舍客勒成交的例證。
一17 與赫人和亞蘭人的出口貿易 要從陸路購入車馬的赫人(見:王下七6的注釋)和亞蘭人,一定要與所羅門和他的腓尼基貿易夥伴打交道。主前第十一和第十世紀時,亞述和巴比倫式微,大馬色等亞蘭部落乘勢而興(見:王上十一23∼25的注釋)。基利家和亞蘭都知道亞述仍有恢復為強國的能力(後來在主前九世紀,他們果然復興),因而即使價格再貴,他們依然以繼續培訓精兵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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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四22
所羅門建殿
二1 古代之廟宇興建 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拉加什的統治者古德培夢時得到指示,要為女神甯吉爾蘇(Ningirsu)興建廟宇。文獻記載他如何收集材料(木、石、金、銀),集合工人,並在竣工後舉行為期七日的奉獻筵席。他結果因這勞苦得到了長壽和成功統治的應許。幾乎一千年以後,文獻又提到類似的細節。以撒哈頓得到指示要重建巴比倫著名的厄薩吉拉廟。烏加列的一首史詩記載了另一個有趣的建廟故事:神祇巴力為自己建造居所。同樣,搜集材料、集合勞工、功成慶典等情節都一一出現。
二2 徵募勞工 進行興建聖殿等公共工程的徭役是根據人口統計徵集的。按照所羅門年間龐大的工程數量來看,以色列本土的人很可能也和外僑(「寄居的」)一樣被召參與徭役。耶羅波安作為約瑟支派的徭役的總監(王上十一28),以及北方支派用石頭打死另一個管理徭役的官員亞多蘭(王上十二18),都反映了這一點。主前第二千年紀下半葉,強逼勞工在敘利亞已經十分普遍。古列圓柱列數新巴比倫帝國之王拿波尼度的罪狀之一,就是與「強逼勞工」有關的一切暴行。
二2 扛抬的 熟練和非熟練的工人之間分工合作,是一切勞工的通例。被分派作「扛抬的」人大抵是非熟練的壯丁。這些人負責搬運木、石,建築材料和工具。按照美索不達米亞的檔,苦力的工作通常是由戰俘或奴隸擔任。由於本段牽涉的外僑,這可能是他們的工作,但個人的技巧和背景當然也有影響。
二2 鑿石頭的 列王紀上五15∼18的對應經文表示,他們不但需要採石工人從山壁中將石塊開鑿出來,亦需要受過高度訓練的腓尼基迦巴勒人(來自比布羅斯)雕琢石材,供建殿之用。石礦場的開鑿方法是首先在石塊四圍挖溝(寬約兩呎),把它孤立。然後將木楔子釘進石底的岩縫之中,再在其上澆水,使木膨脹,石塊便松脫出來。工人雖然不用什麼技巧,督工卻需要受過訓練,方知在何處挖溝,才能采到最好的石頭。下一階段是粗鑿石塊的雛形,才交給真正的石匠接手雕琢石面,鑿成所需的大小。這種工作的精確程度極高,石塊無需用灰漿接合。埃及之《行業的諷刺》描述腿酸背痛的鑿石工人弄到手臂傷殘,是要為建築物製作「寶貴石頭」。西拿基立在尼尼微之王宮的護牆板裝飾,亦有描繪鑿石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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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城的採石場
二2 工人的總數 勞工的總數是十五萬三千六百人(17∼18節),分為搬運、鑿石、督工三種。這種數字所反映的,可能是幾年建殿工程之中曾經應召參與建築之人的總數,不是某一時間工人的數目。戰爭是亞述和巴比倫君王的勞工來源,勞工不足有時甚至是發動戰爭的原因。按照一個報告,亞述巴尼帕搜集了五萬工人來建築卡珥胡(Kalhu)城。
二3∼16 王室函件 古代近東有很多王室函件的例子,內容包括建築材料(如:利巴嫩的香柏木)的要求、奢侈品、外交公文等。主前十一世紀交由埃及祭司溫納蒙傳遞的信件,內文包括香柏木材的要求,又提到法老和腓尼基沿海諸王幾代以來的長期邦交。馬里的幾位君王定期寫信給藩屬和盟友,交換新聞,報告所要求或購買的製造品、牲口、原料抵達的消息。所羅門在本段與希蘭所交換的信件雖然沒有按照經外公函的典型格式記錄,依然反映了一般的生意來往。
二4 焚燒美香 有關在會幕中燒香,以及燒香在古代近東其他地方的應用,可參看:出埃及記三十7∼8的注釋。燒香是古代近東膜拜神祇的慣常步驟,其必要性是希蘭所容易瞭解的。
二4 陳設餅 有關每星期製作供奉之「陳設餅」的討論,可參看:利未記二十四5∼9的注釋。這祭是神臨在和約中豐饒應許的象徵。把食物供獻在神明面前是古代近東的慣例,儘管以色列人的作法和鄰邦的有很大的分別(見:利一1∼2的注釋)。
二4 安息日、月朔、節期 民數記二十八至二十九章討論以色列的宗教曆,可參看其注釋。雖然安息日為以色列所獨有,月朔和一年一度之節期卻是希蘭和腓尼基人很容易理解的責任。
二5 耶和華超乎諸神的根據 亞述帝國的年表形容亞述神,創世史詩《埃努瑪埃利什》形容巴比倫的瑪爾杜克神,亦如此號稱自己的守護神超乎諸神。這是任何一國的內部檔都必然會使用的詞藻。一國宣稱自己的神勝過別國之神,往往是根據超然的軍事力量,或大能的作為。這些話若是出自從前崇拜如今被視作次等神祇之人的口,則最有說服力。喇合的話(其根據是超然之軍事力量和大能的作為;書二11)和乃縵的宣告(根據醫治的作為;王下五15)都是例證。
二7 進口工匠 亞述和巴比倫為搜集勞工而發動戰爭時,巧匠是其首要目標(見:王下二十四14、16的被擄名單)。工匠的需求往往超過本地所能提供是原因之一,此外,不同地方的工匠或會基於所有的自然資源,進一步發展某些科技。工匠的行會經常是由家族組成,他們世代相傳實行的,是自己所發展的技術和秘傳技巧。這是值得爭取的技能。此外,貿易亦能提高廣傳他們的名聲,使這些工匠成為各國爭取的目標。
二7 朱紅色藍色線 這些線所用的是古代最上等、最受歡迎的染料,極為昂貴。聖幕裝飾和刺繡祭司的服飾都用得上它。「藍色」的線按照最近的詮釋,認為這是紫藍色或紫色。這種顏色的染料,從地中海沿岸水淺之處出產的骨螺提煉而得,是腓尼基的主要出口之一。以色列北岸的多珥,發現了一個古提煉廠。按照一位元化學家的計算,需要二十五萬隻骨螺,才能提煉出一盎司的純染料。這染料用來製造至聖之物。
二8 木材的種類 基本上香柏樹和松樹是用來製造梁木或其他支撐建築物之材料的。其他古代近東君主如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等經常興建巨大的建築物,這用法亦依從其模式。列王紀上十11∼12的檀香木是從俄斐進口的紫檀木(red sandalwood;原產地是印度和錫蘭),這是製造傢俱用的上等木料,因為可以打磨得十分光滑。然而歷代志的檀香木卻可能是綠杜松木(green juniper),這是一種高大針葉的樅樹,主要用作木材。他們通常將硬木打磨光滑,木紋細膩,氣味芬芳。有幾種木還有驅蟲和防黴的功效。用來砍伐木料的工具包括鐵頭斧和兩柄的銅拉鋸。埃及的古墓和古墓壁畫提供了很多這一類及其他工具的資料。
二10 伐木工人的報酬 腓尼基伐木工人薪金的協定雖然是按整個工程而定,每日大抵仍有將薪酬或配給分派給個別工人的需要。這些人雖然屬於伐木者的行會,仍有可能包括胡普舒(hupshu)工人(亞馬拿、努斯、亞述諸地的文獻皆有提及),後者完全倚靠每日的所得而過活。小麥和大麥各十二萬五千蒲式耳,酒和油各十二萬加侖,足以作為六至八千工人三年的糧食配給。
二14 雕刻 骨器、象牙、貝殼、石材、寶石、木材,和各種金屬都可雕刻。雕刻藝術包括把寶石或准寶石雕塑刻琢為印璽或徽章。古代近東各處的人都使用柱形或壓印印章作為私人的身分證明,或以參與者名義立定公文或合同的方法。聖殿中很多的陳設和護牆板都有使用雕工的需要。
二16 以筏運木 利巴嫩產的香柏木的貿易無論是在埃及(舊王國時代至主前八世紀)還是亞述文獻中,都有充分的佐證。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曾經一度禁止腓尼基人與他們在巴勒斯坦和埃及的貿易夥伴進行貿易,以防止他們建造艦隊或變得過於富強而構成威脅。在巴勒斯坦沿岸從海路運輸木材南下,可以紮為木筏──這法子需要緊靠海濱,因為風暴能把木筏打散──也可以用船裝載。亞述浮雕中的腓尼基船隻有同時裝載木材,又拖著木筏的。撒珥根王宮中又有浮雕描繪他建築工程中使用的香柏木筏,在河中順流而下。早至主前二○○○年古德的廟宇工程,已經使用這個辦法。約帕是古時最接近耶路撒冷的港口,也是木材最自然的登陸地點。推羅到約帕幾達一百哩,約帕到耶路撒冷的陸運距離約有三十五哩。
二17∼18 征為徭役的外邦人 有關徭役的徵召和使用,可參看二章2節,二章7節的注釋。
三1 摩利亞山 提出這地名的用意是將聖殿的場址與獻上以撒的事件相連(見:創二十二2的注釋),即使這關係可能不過是名字相同而已。
三1 阿珥楠的禾場 有關大衛購下這個場地的討論,可參看:撒母耳記下二十四15∼25的注釋。禾場和城門一樣都是在法律上特殊功用的地點:穀物在此分配,訴訟在此解決(見:王上二十二10),神亦可能在此顯現(見:士六36∼40)。禾場一般設在城牆以外的高地,以便大風把糠��吹散。初民認為選擇在何處建廟十分重要,往往花費很多時間精力來進行。他們又相信神祇自己會指定地點。本段沒有描述這種過程,這個具有悠久聖潔傳統的場址已經合用。沒有求問默示,也沒有從神而來的資訊指定地點。
三2 年代小注 所羅門即位不久,建築工程便於主前九六○年代中葉宣告開始。二月初二日時春天雨季剛好結束,年初的節期亦已成過去。該月的初一日大概是月朔的節期,所以到初二日才動工。
三3∼4 規模 歷代志對聖殿實際尺寸的描述並不完備,並且其中的數字和列王紀上六2(長六十肘、寬二十肘、高三十肘)也有不同。歷代志略掉主建築物的高度,但在第4節指出殿廊的高度是二十肘(新國際本按照七十士譯本及古敘利亞文譯本;和合本按照希伯來原文作「一百二十肘」)。因此,這尺寸可能是依照地基計算而已。兩處經文在用語方面也有不同,但可以用語言隨時代變遷來解釋。「古時的尺寸」之肘比申命記三11的肘略短。美索不達米亞文獻對廟宇的形容旨在把榮耀歸給建廟的王,反之,聖經則提供足夠資料讓讀者得以想見(但不足以重新興建)其建築物。
三3∼4 廊子 殿廊是耶路撒冷聖殿三個部分最外面的一部分。其存在使聖殿設計與泰納特(Tainat)與敘利亞、腓尼基各地之廟宇的模式相仿。這廊子似乎不是聖殿複合建築的基本部分,而是附加的建築。它沒有門戶,和殿內兩室不同。在結構上它和王宮的大院相仿(見:王上七12)。聖殿的主室和至聖所合起來可稱「耶和華的殿」,殿廊則可比對傳統近東建築的大型住所附設之院子。
三5 棕樹和鏈子的雕刻 在巨型建築來使用棕樹為裝飾主題最明顯的例子,可見于心利林年間(主前十八世紀)馬里王宮的壁畫。棕樹是多產的象徵,所生的棗是整個地區經濟的主要資產和食物來源。鏈子在列王紀上七17只是用來裝飾銅柱的柱頭,歷代志的版本擴大了其應用。埃及廟宇中柱子的棕樹和蓮花所代表的概念,是廟宇作為神祇領域之全地的縮影。
三6 巴瓦音的金子 巴瓦音雖然最有可能是地名,其位置卻不可考。有人提出此地就是葉門以及阿拉伯東北部的理論,但卻沒有遺址與之牽上關係。這字可能是金子純潔程度的標準,字本身則可能來自 parim「公牛犢」或 para「果樹」。但不論字源學上的背景是哪一個,金子的顏色類似血或果子,都可能是這種金子級數特高的原因。
三7 雕刻基路伯 本節對牆上雕刻的形容,與列王紀上六29對應。這種有翼的活物是神臨在的象徵,亦繡在聖幕內層的幔子和分隔至聖所的幔子上(出二十六1)。阿貢卡克�媕q(Agum-kakrime)於主前第二千年紀後期的一個碑文,描述他的捐獻和興建瑪爾杜克、薩爾帕尼通(Sarpanitum)二神神廟的事蹟。這神廟門上的裝飾包括有角的蛇、野牛、狗、蠍子人,和幾個邪魔,保護性的拉赫穆邪魔(lahmu-demon)亦在其中。同時代敘利亞達拉泉的廟宇也有很多人面獅身獸和獅子的雕刻。
三8 金子六百他連得 相比之下這麼小的至聖所竟然貼了六百他連得(39,600磅)金子,手筆可能過大了。如此大量的黃金比較可能是打成金箔,包在整個聖殿的內牆之上。有關金子數量的比較,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的注釋。
三9 金釘重五十舍客勒 撇開新國際本的翻譯(和合本同),這句難解經文的意思大概是把金制鑲飾釘在牆上的鐵釘,一共用了五十舍客勒重的金子包裹。五十舍客勒(14.5盎司)若是一口釘子的重量,這釘子就太重了,若是金釘的總重量,釘子的數量就少得不敷應用。
三10∼13 基路伯雕像 這些獨立的橄欖木雕像充任至聖所保護者和門口守衛之職(參較王上六23∼28),和真基路伯在伊甸園的工作一樣(創三24)。古代近東廟宇的建築設計在好幾方面,都令人聯想到這個園子(作為神明的住處或聽政廳)的圖像。由樹木(通常是棕樹)形式之柱子擺列的複合性有翼活物十分普遍,敘利亞─巴勒斯坦和幼發拉底河上游一帶尤然。和至聖所中遮掩約櫃的基路伯一樣,這兩個包金的基路伯也是神臨在和某種寶座的象徵。古代近東的圖像設計對君王和神祇的描繪,經常在其兩側擺列複合性的有翼活物。迦南風暴之神巴力的像往往塑造他站在公牛之上(有關耶和華「乘坐」基路伯,可參較:詩十八10)。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18∼20的注釋。
三14 幔子 按照列王紀上六31∼32的記述,所羅門聖殿的兩個部分以一扇木門分隔。門上刻了基路伯、棕樹、花,並且貼了金子。歷代志指出這幔子如何作為第二層的屏障。新約時代的聖殿也是又有門,又有幔子。將聖潔特區從俗世的不潔中隔離出來,是古代廟宇建築必備的一環。
三15∼17 獨立的柱子 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上七15∼22的注釋。它在聖殿的位置可與示劍、夏瑣、推羅的廟宇建築參較。
三16 安裝了石榴的鏈子 不論是在古代近東文化之中還是在立約的應許�堙A石榴都是豐饒的象徵(申八8)。古代多個浮雕描繪獻祭的君王或祭司使用杖頭有石榴裝飾的權杖。新近出土的一個象牙石榴(大概是這種權杖的頂部),上面用希伯來文刻著「主之聖殿是屬」一語,顯示它為祭司所用。
四1 銅壇 用青銅製造雕塑品似乎首現于王國時代。這個供獻祭用的正方形平臺每邊長三十呎,下麵幾層形成上壇的階梯。這壇和其他祭壇一樣,也是「神的桌子」之象徵。祭物放在壇上,為神所賜與的豐饒表示感謝(見:王上八64;王下十六14)。鑒於這平臺和祭壇的巨大體積,它很可能不是整塊鑄成。它大概是用木製成,外面以青銅包上(參較:代下六13所形容的小壇)。
四2∼5 銅海 從撒珥根二世年間(主前八世紀)開始,亞述浮雕已有「鑄成之銅海」(見:王上七23∼26)的對應例證。浮雕描繪兩個巨大的釜鍋,架在牛像的前腿上,安置在穆薩西爾(Musasir)城的廟宇前面。其實際功用與聖幕的盆子(出三十18∼21)與第6節的十個盆子相仿,都是供祭司洗濯用的。此外,又有人提出它有象徵性的意義。它的十二隻牛象徵十二支派,其龐大的體積(圓周達四十五呎)則令人聯想到耶和華的角色,是創世之神和地上混沌大水之主宰。如此,耶和華便淩駕于代表海洋和風暴的迦南神祇雅姆和巴力,以及巴比倫神祇瑪爾杜克之上(見:詩二十九10,一○四1∼9;賽五十一9∼10)。
四6 盆 考古學家發現了一個正是用來支撐這一類盆子的青銅盆座,來自主前十二世紀。盆座有輪子,並以有翼的複合性活物為裝飾(見:王上七29)。
四7 燈檯 十個金燈檯(見:王上七49)和聖幕的一個燈檯(出二十五31∼38)有很大的分別。它大概是圓柱形,木制,包以金葉。這些燈檯放在殿內兩側,燃點的光芒和反照的金光加強所羅門聖殿和神臨在本來已有的光輝和榮耀(其他經文提及這些「所定的」物件之例證,見:耶五十二19;代下十三11,二十九7)。這些陳設加上桌子、香壇或爐子,使這地看來有「耶和華之家」的感覺。
四8 桌子 有關桌子和陳設餅功用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利未記二十四5∼9。
四8 金碗 列王紀上七50也有討論這些金碗,但提到其數是一百的卻是歷代志。其確實用處不明(NIV:「灑用的金碗」),但可能是用來在盆中取水(6節),也可能是用來盛載祭牲的血(見:出二十四6、8,二十七3)。
四9∼10 院子的設計 這個腓尼基形式的三分佈局,也出現在敘利亞西北部達拉泉的廟宇中。如此聖潔特區就能規限為祭司專用,與聖殿複合建築中可能與世俗建築物毗鄰的部分,清楚分別出來。
四11 盆、鏟、碗 這是戶蘭所造之法器清單中的最後幾樣,與獻祭和燒香有關。但遺址的挖掘出土的對象包括香鏟(見:利十六12∼13)。盆用來裝香壇的灰,碗則是盛祭牲之血的(出三十八3;民四14)。這一切的專用器具,都是特別為使獻祭剩餘之物,能夠得到適當的處理而設的。壇灰不得清除,血不得正確的收集和使用,祭壇和聖殿就不能保持潔淨。
四16 肉鍤子 考古學家發現好幾個大型的叉子,可能就是歷代志所述的肉鍤子(它被包括在出二十七3;民四14的總目中)。按照利未記七28∼36的規定,祭牲歸給祭司的部分是右腿和胸。但王國以前示羅的神殿,卻發生過祭司從公用的釜中抽取祭肉的事故(見:撒上二13的注釋)。
四17 地理概況 按照約書亞記三16;列王紀上四12,撒利但位於約但河東,死海和加利利海中間的「約但平原」上。其確實位置未有定論,但薩伊迪葉遺址和默克伯拉遺址(Tell el-Meqberah)都是有人提出為可能的地點。疏割位於代爾阿拉遺址,大約在雅博河以北一哩,約但河以東三哩之處。遺址找到了這個時代的文物。遺址的頂部約有一個美式足球場大小,即一又四分一英畝。這是一個很小的村落,從事冶煉青銅的工業。
四21 燈檯上的花 出埃及記二十五31∼40,三十七17∼24更加生動的描繪燈檯上的花朵(杏花)設計。米吉多出土的一個燈檯,和在阿斯蘭塔什發現的小型柱子上面,都找到以花朵為題材的類似設計。在迦南和埃及的裝飾中,蓮花圖案也很普遍。這設計的用意可能是表達�琱[之豐饒,提醒人與神所立的約。
四21 燈盞和蠟剪 歷代志所列的金制神聖用具,又包括安裝在多幹燈檯之上的燈盞,以及在燈檯和香壇之間搬運火炭的炭夾(和合本:「蠟剪」;見:王上七49;賽六6)。這些炭夾或許又可以用來取出熄滅了的燈芯,並在點燃後放回原處。即使是夾子或蠟剪這等粗用的器具,也是包了「精」或「純」的金子,可見它在祭禮儀式中的重要性。
四22 鑷子 鑷子的功用是整理浮在燈油中的燈芯(出二十七20),使之不會爆出火星或不能點燃(見:賽四十二3)。祭司的日常事務之一是照料燈檯(出三十7),鑷子能夠保證儀式不會受到不必要的妨礙,燈盞也不會突然熄滅(賽四十二3,四十三17)。然而這個希伯來字眼甚為罕見,部分學者把它譯作「樂器」。他們的根據是美索不達米亞文獻和亞述浮雕,都描繪廟宇儀式和「神明用膳」使用音樂伴奏。
四22 調羹和火鼎 本節和列王紀上七50用來形容火鼎的字眼,是兩種火鬥的其中一種──本段所述的有一長柄(見:利十1;民十六6)。香和熱炭可以置於火鼎之中,香熏全室或祭壇各處。昆蘭文獻提到將火運入聖殿用的是這種火鼎。埃及新王國時代的繪畫描述驅邪儀式和遊行都會使用長柄的香爐。調羹則是用來為燈添油,或為香壇或香爐加香(王上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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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七22
所羅門獻殿
五3 七月節 歷代志只有月分的數目,沒有記載其名字:以他念月。有關這個秋季月分的討論,可參看:列王紀上八2的注釋。通用的曆法之中有一個只用數字,不用月分名稱。本節所指的節期是住棚節。
五12 細麻布衣服 細麻布雖然通常是祭司專用的衣料(利六10,十六4),在這特殊場合中,利未人和樂師都是全體身穿細麻布衣服。祭司服飾所用的細麻是自埃及進口;細麻在當地也是祭司特有的料子。天使所穿的也被形容為細麻布衣服。
五12 樂器 鈸、瑟、琴、號都是當時典型的樂器。早至主前第三千年紀,已經出現在古代近東的文獻、浮雕、繪畫之中。至於本節之中,哪個希伯來字眼當譯作「瑟」,哪個當譯作「琴」,專家仍然未有定論。和合本譯作「瑟」的,是個十弦的樂器,學者相信「琴」則弦數較少。兩種樂器都是手提的,框用木制。鈸是用青銅製造的敲擊樂器,惟一未能確定之處是其大小。號不是其他經文中那些用羊角造成的號角。當時軍事和崇拜儀式,都有使用喇叭形的管狀號角。埃及浮雕和出土文物都有例證。例如法老圖坦卡門的墓中,就有一個這樣的樂器(長度幾達兩呎的銀號)。
六12∼13 祈禱的姿勢 所羅門最初的姿勢,在第12節和列王紀上八22是站著高舉雙手,掌心向上,向會眾發表演說,為聖殿作出奉獻祈禱。列王紀上八54暗示所羅門于某時開始跪下,歷代志下六13提供了這個細節。美索不達米亞史料中之咒語祈禱,如以伊施他爾為物件之祈禱,暗示祈求者是俯伏於地,並且儀式化地高舉雙手。赫人史料也顯示相似的姿式和手勢。君王領禱並不罕見,但禱文是預先作好還是現場自發卻難以斷定。
六22 起誓在司法程式中的角色 有關誓言應用之背景,參看:申命記一9∼18的注釋。起誓在古代近東的法典中頗為普遍,偷竊案件和財物受損的案件都見得著它。它又出現在條約締結的程式中,神明被呼召來見證所達成的協定。
七5∼7 獻祭的數目和種類 燔祭、素祭、平安祭都在此提到了。有關平安祭和食用祭肉之前先燒脂油的討論,可參看:利未記三1∼5的注釋。有關素祭的規條則可參看:利未記二1∼3,六14∼23的注釋。聖經沒有明言所獻的祭牲有多少是燔祭(全牲在壇上燒盡),有多少是平安祭(其肉在祭筵中食用)。出席者參與宗教性團體筵席時所吃的肉,似乎大部分都是所羅門王所提供。本節的數字雖大,與古代近東文學中其他的數字相比,卻沒有超出比例。主前八七九年亞述王亞述納瑟帕二世為自己在首都迦拉所建的王宮舉行奉獻宴會時,就供應了羊五千隻、羊羔和牛各一千隻、鹿五百隻、羚羊五百隻、鳥三萬四千隻、魚一萬尾。
七8 從哈馬口直到埃及小河 有關所羅門王國的版圖,可參看:列王紀上四21的注釋。哈馬口(埃蔔拉文獻稱之為艾瑪圖)最有可能是位於奧朗底河發源地之一,今日名叫萊布韋的地方。這是哈馬地的南界,因此亦是迦南的北界。這個位於大馬色以北四十五哩的地點,是帝國的北角。埃及小河就是阿�堣健F河。
七12∼22 神的回應 神本段的話語有好幾個可圈可點之處。首先,神沒有按照古代近東的慣例,在建殿之前選擇地點(見三1的注釋),祂彰顯揀選是在獻殿之時。第二,聖殿雖被形容為神臨在之處,祂在第14節依然坦言祂要從天上垂聽他們的禱告。然而第三,祂的名、祂的眼、祂的心仍必在這殿中。「名」是祂「己」的延伸。眼代表資料的搜集,因此是「知道」的意思。現代人一般以「心」為情感之所在,與邏輯和理智相對。但對希伯來人來說,心同時是感情兼理智/才能的核心。相關之閃族語言如:烏加列語、亞蘭語、亞喀得語等,亦有相同的用法。有關廟宇觀念方面的資料,可參看下一條的注釋。神將會在殿中垂聽的禱告並非來自每星期固定的祈禱聚會,而是與燔祭一同獻上(國家性、君王性、祭司性、個人性)的祈求。最後,按照古代近東的想法,聖殿所面對的危險與疏於盡職之人是相應的。促使神明離棄自己廟宇和城市的罪行,通常是疏於履行禮儀上的責任。神在此警告以色列不得轉離律法。律法雖然包括禮儀,卻比它廣泛得多。
七16 古代近東的廟宇觀念 本段將聖殿視為地上神能力的容器。祂在此觀看世事,也在此行事(情感和決定)。古代近東視廟宇為全地的縮影。它若非代表宇宙性的大山(美索不達米亞),就是代表萬物所出自的原始山丘(埃及)。它是一座宮殿,與神祇在天上或聖山上所居的殿宇對應。他們相信神祇是在廟中代表他的神像「�堶情v,但偶像不是神明(有關偶像的進一步資料,見:申四的注釋)。
八1∼18
所羅門的成就
八2 希蘭所贈的城邑 列王紀上九11記述所羅門將加利利地區的二十座城,轉讓給推羅王希蘭的經過,可參看其注釋。本節所指的如果是相同之城鎮的話,希蘭把它歸還可能有好幾個理由。但所指的若是另一個事件的話,則聖經沒有提供任何關於這些城市之位置,或轉讓背後之協定的資料。
八3 哈馬瑣巴 在較早的經文中哈馬和瑣巴是兩個不同的地區(見:撒下八的注釋),但到了所羅門時代卻似乎歸在同一統治者之下。這兩個地方都在所羅門王國號稱擁有的領土極北的邊界上。前往這地區的遠征軍大都只會是安撫性或示威性的軍事行動,就如美索不達米亞的君王亦自稱率軍遠征「直達大海」。哈馬以牧草著稱,後世的亞述諸王以它為放牧戰馬的中途站。所羅門也是如此使用這地,亦不無可能。因為他也是從庫厄進口馬匹(見一16的注釋)。
八4∼6 建築工程 有關所羅門的建築工程,可參看:列王紀上九15∼19的注釋。達莫是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半島北部之間商道之上的綠洲帕珥米拉(約在大馬色東北125哩之處)。把守伯和侖山隘的是伯和侖雙城:上伯和侖(貝特烏爾福卡,位於基遍西北約二哩)和下伯和侖(貝特烏爾塔塔,再往西北約一哩半,海拔高度卻低約1,000呎)。這山隘通往的亞雅侖谷(亞馬拿文獻稱為艾雅隆納)是山地和沿海平原之間的主要通道。有學者認為伯和侖是亞馬拿書函中的比特寧努他。學者一般認為巴拉就是基列耶琳或鄰近的某個遺址,在耶路撒冷的東面(書十五9,十八14)。此地列為猶大境內的城邑(書十五60)。其遺址雖普遍認為是耶路撒冷西北偏西九哩的阿劄爾遺址,卻沒有考古證據或經外材料的支持。如此大興土木的作用是增強防禦工事,在主要的商道上設立站口,並在邊疆地區實際執行所羅門的轄權。
八7∼10 強逼勞工 有關使用外僑(寄居的)參與徭役(服苦)工程的討論,可參看:歷代志下二2、7的注釋。
八13 安息日、月朔、一年三節 歷代志下二4也列出了每星期至每年一度之主要宗教責任,與本節相似。有關三個一年一度之節期的討論,可參看:申命記十六1∼17的注釋。
八17 以旬迦別和以祿 以旬迦別是亞喀巴灣頭的港市。它可能是克萊費遺址(部分學者認為這是以拉他),也有可能是在法爾昂島(珊瑚島)上,這是本區惟一具有海港遺跡的地點。水下考古工作為第二個看法提供支援的證據,巨牆、碼頭(但不屬鐵器時代),和少量鐵器時代的陶片,都在發現之列。研究發現了這港口為埃及船隻所用,並且建築人工海港所用的科技,與腓尼基的推羅所用的相似。以祿是亞喀巴灣北岸的村鎮,紅海和阿拉伯航運以之為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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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島上塔樓的古老地基
八18 俄斐 這國供應大量的珍奇木材和寶石(王上十11),並且是黃金的產地或市場(王上九28)。在聖經以外只有凱西勒遺址一個碑文(主前八世紀)提到過俄斐,但對於考證其位置並無幫助。學者提出阿拉伯、印度,和非洲的索馬里(Somali)都有可能是俄斐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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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12
示巴女王
九1 示巴 學者對示巴地點的看法大都是阿拉伯半島的西南角(可能是葉門)。這地點十分接近來自美索不達米亞的商道,紅海的航運又使之與非洲和印度發生聯繫。早在主前第二千年紀中葉,示巴已經和敘利亞─巴勒斯坦有接觸。所羅門在亞喀巴灣的貿易中心兼海港以旬迦別所帶來的競爭,可能對示巴的駱駝商隊構成威脅。這地區的統治者想要和這個日益強大的商業強國建立友好關係,是很自然的事。聖經沒有提到這位女王的名字,但亞述在主前第一千年紀初葉與阿拉伯的接觸,也是經常要與手握大權的女王打交道。她可能是女王,也可能是王后,受丈夫所派主持這個重要的外交使命。一千四百哩長的旅程,需要多個星期的跋涉才能走完。
九1∼4 考問智慧 較量智慧是古代近東文學的常見題材。它在巴比倫文學中以寓言的形式出現,以動物或植物為競爭者。即使是蘇美時代的文學,已經反映了辯論的競賽,其目的是較量哪一方最有智慧。君王具有智慧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這是成為君王的自然現象,但通常亦歸助於神明的賜與。亞述巴尼帕不但誇耀自己的學識和智慧,更誇耀自己的專門技能,和與學者辯論的能力。他把賜下豐富智慧的功勞,歸給神祇沙馬士和阿達德。智慧的證據包括重建城市和廟宇,發展未用之地,築造水利工程,督導宗教禮儀的奉行。這些行動大部分可被視作敬虔的表現。
九4 席上的珍饈美味 表現極端財富的方法之一,是禦桌之上所展示之食物的數量和種類。能夠與王同席是個殊榮,可以同時招待的人數則是其權力的表現。這宴會更在人間與美索不達米亞史詩(如:《亞達帕的故事》)之中經常出現的神明筵席對應。泥版所保存的眾多古代菜譜,足證古代近東的禦宴所供奉的是款式繁多而精美的高級菜肴。
九4 群臣分列而坐 所羅門政府的大小和他王者的權勢,從定期與他同席之人的數目就能估計出來。再者能夠長期供養這些人,也是王國富足的表現(見:王上十八19中耶洗別供養四百五十名巴力的先知,以及四百名亞舍拉的先知)。
九4 僕人和酒政 所羅門侍從之多,其官服之華麗,鮮明地向示巴女王和一切人等證明了他的富強。並且顯示與以扈從人數多寡來衡量勢力的埃及、美索不達米亞、波斯宮廷相比,所羅門亦毫不遜色。
九9 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示巴女王所帶來的禮物,包括了重量幾達八千磅(四噸)的金子。這麼大的數目形容為朝貢,或建立合夥生意關係的股份可能更加貼切。按照列王紀上九14,得自推羅王希蘭的也是同樣的數量。有關金子數量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
九9 香料 示巴應該是座落於運輸乳香和沒藥的主要商道之上,在價格上兩者都可與黃金相提並論。香料貿易的證據,可見於描繪女法老哈蘇雪遠征埃及南部之鵬特(Punt)的代爾巴哈�堙]Deir el-Bahari)浮雕上。此外,香油、香劑、藥用或熏屍用的物品,也是循這些商道運輸。對君王的寶庫而言,這是最合宜不過的禮物。有關乳香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利未記二1的注釋。有關香料的進一步資料,則可參看:出埃及記三十23∼24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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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蘇雪遠征鵬特的浮雕
九9 寶石 在米吉多、基色、以旬迦別的挖掘發現了大量的寶石貯藏,其中包括了紅玉髓、瑪瑙、條紋大理岩。雕刻為印章或首飾的寶石則在腓尼基的遺址,以及烏加列、比布羅斯出土;並且很多遺址都發現了塊滑石(steatite)或釉陶(faience)製造的埃及聖甲蟲。古代近東的人相信石頭(包括各種寶石)具有驅邪的價值,能夠保佑人不受靈界勢力之害。主前七世紀的一本亞述手冊記載了一系列的石頭及其「功效」──從轉離神明的怒氣到避免偏頭痛都有。某個祭禮文獻又列出了十二種寶石和准寶石,可以用來製造護身符,當作項鏈穿戴。此外形貌特殊的非寶石,亦因為可以用來拼砌馬賽克鑲嵌畫而備受珍視(見:代上二十九2的注釋)。
九10∼11 檀香木 有關這個品種之杜松木,以及它和列王紀上十11∼12中的紫檀木之關係的討論,可參看:歷代志下二8的注釋。
九11 琴瑟 很多種木材都能製造琴瑟,但木材不同,音質也有分別(見:代下二8的注釋中有關檀香木和杜松木的討論)。米吉多出土的一塊象牙牌匾(主前十二世紀)和錢幣上有瑟的圖畫。很多地方都有琴的蹤跡,包括蘭塞二世年間(主前十三世紀)埃及一個盲人琴師的浮雕。有關琴瑟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五章12節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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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3∼31
所羅門的財富
九13 金子六百六十六他連得 這是驚人的數量,約等於二十五噸黃金。參考亞述年表中的貢品總目,大概是對照的法子之一(聖經說西拿基立向希西家索取三十他連得〔幾乎一噸〕金子)。這數位顯示所羅門具有龐大的貿易網,其入息遠超大部分國家(見:王上九14、28,十10的數字)。有關金子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的注釋。
九15∼16 金盾牌 這五百個「錘出來的金子」(這用語在聖經中只限於描述這些盾牌)製造的擋牌和盾牌是專為在典禮中使用而設,它又有展示所羅門財富的作用。擋牌的重量是七磅半,盾牌則含有三又四分之三磅的金子。列王紀上十四25∼28,示撒劫掠耶路撒冷的史事曾經提到過這些盾牌,又提到製造銅盾牌取代它們(很明顯是經濟狀況改變的表示,距離以色列的「黃金時代」更是遠了一步)。考古學家的挖掘提供了好些在儀式中供展示用的兵器(如:在吾珥出土的金刀和金斧)。古代近東的文物只有銅制的盾牌,金制的則至今未曾發現。但撒珥根二世在烏拉爾圖所掠對象的總目,卻包括了六個金盾牌,每個的重量據稱超過五十磅。
九17∼19 寶座 所羅門輝煌的寶座至少在材料和結構上,足與腓尼基媲美。賽普勒斯的薩拉米斯(Salamis)第七十九號古墓出土的主前八世紀象牙寶座,是例子之一。按照腓尼基王阿希蘭石棺的雕刻,他所坐之寶座兩旁為有翼的獅子。
描繪西拿基立攻掠拉吉(主前701年)的浮雕中,更包括了幾個盛飾的寶座。正如烏加列的《巴力史詩》所形容的一樣,所羅門的寶座也是高舉於一切之上,顯示他大有權勢的地位。他的金腳凳在烏加列也有對應的例證。其意思是只有王才能悠閒地坐下,他的威信和全地惟他是屬,使他一無所懼(有關約櫃為耶和華腳凳的討論,見:代上二十八2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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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吉浮雕上西拿基立的寶座
九20 利巴嫩林宮 有關這王宮的形容,可參看:列王紀上七1∼12的注釋。金盾牌在此展示(15∼16節),其他較實用的兵器又儲藏於此(賽二十二8),顯示這宮殿兼具君王住宅和軍火庫的雙重功用。
九21 船隻 這種稱為他施船隻的大型貨船,似乎是紅海和阿拉伯沿岸貿易所用的某種船隻(見:賽二16)。歷代志在此描述這些船隻的目的地是他施(按照耶利米書十9是貴金屬的產地,按照以西結書二十八13則出產寶石;其位置大概在地中海西部,可能是迦太基或西班牙西南部)。這些船隻能夠大為擴展所羅門的貿易聯繫,並且暗示他和腓尼基人可能在商業上有更廣泛的合作。有關船隻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上二十二48的注釋。
九21 象牙、猿猴、孔雀 所羅門的通商企業不但帶來了大量的金子,更從遠方將奢侈品運來以色列。「象牙、猿猴、孔雀」只在本段出現,在希伯來語中大概是與外語諧音的借詞。例如學者不能肯定第三個字眼應該譯作「狒狒」(NIV)還是「孔雀」(和合本)。主前十一世紀至十世紀的亞述君王亦喜愛誇耀自己所收集的珍禽異獸,猿猴更是經常被特別提及。
九25 屯車的城邑 戰車每輛一般需馬三匹,兩匹拖拉,一匹後備。三匹馬照例同廄,是以一萬二千匹馬(和合本:「馬兵」)和四千馬棚正合比例,表示戰車馬隊共有四千輛。然而,按照列王紀上十26,所羅門戰車共有一千四百輛。這戰車數目雖大,卻及不上主前八五三年西方列王於誇誇之役迎擊亞述時,亞哈所派遣的二千輛戰車(見:王上二十二1的注釋)。主前十三世紀時,赫人及其盟邦集結了二千五百輛戰車,在加低斯之役中迎戰蘭塞二世。本節明顯表示所羅門在邊境上所派駐的兵力,不但足以保衛國土,更有突擊部隊能夠迅速執行報復性或討伐性的軍事行動。
九29 史料 總結所羅門統治的對應經文,記于列王紀上十一41∼43(有關王室年表的資料,可參看該處經文的注釋)。然而歷代志所列的資料源尚且包括了兩位與所羅門同時代之人的著作。他們是先知拿單和亞希雅。先見易多的默示書是第三個史料,所指的可能是歷代志下十二15。
援引這些書卷的目的,一方面是顯示歷代志的著作是基於多個書面和口頭的史料,另一方面是作者為有意的讀者,指點進一步研究的方向和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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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1∼十二16
羅波安的統治
十1∼2 年代小注 這些事件的發生日期大致肯定是主前九三一年(見十二2的注釋)。
十1 示劍 選擇示劍作為高峰會議的場地暗示兩件事實:(一)羅波安在政治地位上比大衛弱;撒母耳記下五1記載各支派的首領來到大衛的首都希伯侖,承認他的王權。(二)此地位於與前王國時代之領袖約書亞(書二十四)息息相關,並在祭儀上作為耶路撒冷競爭對手(見:王上十二25的注釋)之地區的心臟;在這�媮|行會議使羅波安進一步陷於不利處境。羅波安離開自己的權力中心前來此地,其實是冒了很大的險。會議地點的選擇,已經為他在談判之時缺乏洞察能力和政治手腕下了伏筆。
十4 所羅門嚴厲的徭役制度 波斯王古列所舉敵手巴比倫王拿波尼度的罪狀之一,是「強逼」百姓「服苦」。同樣,以色列長老亦要求羅波安的政府削減苦役。美索不達米亞典籍也有新王宣告默沙隆(mesharum)法令,解放一個階級之奴隸,或減輕一城或一區的賦稅的先例。各支派的不滿是有根據的,若不妥協,就不能維持王國的統一。
十6∼8 老年人 王室或政府的「新人」、「舊人」(即最近升級為王的顧問,和已經服務多年的人)之間,似乎有分裂的跡象。「老年人」代表所羅門年間已經在職的人。他們若非王親(王同父異母的兄弟,或堂兄弟、表兄弟等,如:撒下十三3之約拿達),就是政府的官員。新人大抵是羅波安自己的堂兄弟或同父異母兄弟,年齡與他相若。蘇美史詩《吉加墨斯與阿卡》中也有一個類似的場面。吉加墨斯諮詢意見時也是先問老年人(他們反對作亂),再問城中的年輕人(這些人組成軍隊,贊成叛亂)。在此得採納的也是年輕人的意見。
十11 鞭和蠍子 鞭被用來驅策奴隸、牲口,或作為酷刑工具已經有悠久的歷史。部分學者認為蠍子是鞭的一種,鞭梢附有金屬或玻璃的碎片(羅馬人稱之為「蠍子」)。然而至今為止,挖掘、浮雕,或羅馬時代以前的文獻,都沒有這種鞭子的佐證。但是一個亞喀得文的字眼總目將銅蠍與奴隸的銅鐐並列,因此,亞喀得文的學者暫時把它鑒定為笞端的金屬倒刺。
十16 以色列和猶大不穩定的聯邦 北方支派在示巴之亂時已經響起過這個號召呼聲(見:撒下二十1的注釋)。以為以色列十二支派視統一為自然或當然的趨向,是很容易有的誤解。實質上他們是十二個獨立的部族單位,具有很多使他們分裂的因素。大衛和所羅門年間的統一,不但發生在富強的年代,更是高度的技巧和極大的努力的結果。然而將這些政治實體聯結為一的因素只有一代的年日,以色列和一般的酋長國(如:掃羅在以色列支派中組織的國家)一樣,仍然過度依賴領袖本人的魅力。酋長國和帝國都有些微不和便土崩瓦解的傾向。如今北方眾支派一旦瞭解猶大支派和大衛家無意與他們妥協,容許他們擴張自治,減輕賦稅,統一的代價和南北雙方觀點的歧異,便成為了分裂的導火線。
十18 用石頭打死 有關石刑作為處死方式,可參看:申命記十三10的注釋。哈多蘭之死就像革命或暴亂的第一響炮。掌管公共工程者(包括負責巨石的搬運工作)竟然死于亂石底下,幾乎可說是因果報應。
十一1 十八萬戰士 對猶大和便雅憫支派來說,這是極大的數目。美國獨立戰爭自始至終美方聯合軍隊的總和,才大約與這人數相等。現代對當代總人口的估計,顯示南國人口不會超過三十萬。按照主前九至八世紀新亞述帝國的記錄,亞述軍隊的人數從大約四萬五千人(撒縵以色三世)擴大到超過二十萬人(西拿基立在位)。在誇誇之役,西方十二國聯軍以六萬大軍迎戰撒縵以色。赫人帝國軍隊人數的最高記錄是五萬名(主前十三世紀加低斯之役)。上述幾點顯示這些經文譯作「千」的字眼(和合本之「十八萬」,原文作「一百八十千」),應當採取另一個字義,譯作「部隊」或「分隊」。有學者提出每宗族可能各自派兵參戰,部隊人數沒有一定,而是按宗族人丁數目而定。隨著歷史的發展,部隊人數才以一千為標準,但這時每隊的人數可能遠不及此。
十一2∼4 先知有關戰事的默示 這是以色列前古典預言時代,先知所扮演的角色與古代近東其他地方的先知十分相像(見:申十八14∼22的注釋)。他們最常處理的問題之一,是軍事行動的可取性,本段是例子之一。由於時人相信神的參與是軍隊成功的要素,事件發生的次序必須從神下達作戰命令開始。在亞述的王室碑文中,這種神明的命令幾乎可算是模式化的一部分。此外,交鋒的時間和戰略等事務,求問神旨也十分重要。然而默示有時卻是不請自來,或出乎意外來到的。馬里文獻中有一個例子描述心利林王夢中得到警告,不可參與某場戰役。
十一5∼12 猶大的堅固城 名單所列的都是猶大境內的城市,除亞多萊音(現代之杜拉〔Dura〕,位於希伯侖西面三哩)之外,全部都曾在經外史料中提及(例如:示撒侵略的記錄,見十二2)。這些城邑形成耶路撒冷山地的內部防線。它們南北分為四組,在戰略性的據點防守主要的通路和大道:(一)伯利�琚B以坦、提哥亞、伯夙把守東面的疆界;(二)梭哥、亞杜蘭、迦特、瑪利沙把守西面;(三)南面的防線包括拉吉、西弗、亞多萊音;(四)瑣拉和亞雅侖似乎是西北面的堡壘,希伯侖(大衛的舊都,撒下二1)則可能是集結軍隊的基地,或西南兩區的中心地帶。考古研究對於羅波安修築工程的所在不能提供什麼幫助。只有少數幾個遺址(特別是拉吉)顯示有防禦工事的痕跡。
十一11∼12 堅固城的儲備 羅波安堅固城內的防營必須儲備充足的糧食和兵器,才能成功地戍守邊界。馬里文獻的行政總目詳列了軍隊十日、十五日,或一個月所需之糧食、油、酒的數量。歷代志只是簡單概述所需的資源(但沒有說明分量或多久才補給一次)。
十一15 公山羊和牛犢偶像 有關牛犢偶像的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上十二28的注釋。公山羊偶像大概是指類似羊人,經常在野外或無人居住之地出沒的鬼魔。舊約只提及過它們幾次,並且現有的古代近東史料也沒有對應的案例。
十一22∼23 以王子為行政官員 訓練太子和其他王室成員的辦法之一,是任命他們為行政官員。亞比雅的情況更可能是與父王羅波安共同執政(見二十一2∼4)。埃及的記錄和美索不達米亞的年表,亦經常形容王子被指派為總督或地區性的行政官員(例如:參看亞述王桑希阿達德任命兒子雅斯馬阿杜和伊施默大甘〔Ishme-Dagan〕治理王國的某些部分)。
十二2∼4 示撒 示撒自己的記述刻在位於卡納克(又名底比斯)之亞孟神(Amon)廟宇複合建築的牆壁上。這記述列出了他自稱攻取的一百五十多個城市的名字,又模糊地提到在敘利亞地所收取的貢物。名單中沒有提及耶路撒冷,所記的地點以色列南部和北部的都有。示撒以迦薩為基地,派遣幾支軍隊穿越尼革,主力則經薩非拉前往耶路撒冷。在當地轉往北行,穿過中央山地,經耶斯列平原直達米吉多,然後順著大幹道沿海南行。行程表亦記載他曾在外約但進行劫掠,東渡地點是亞當城,轉往西行後向伯珊回師。考古學家在名單中很多個城鎮找到了在時間上符合當代的毀滅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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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卡納克神廟的示撒城市名單
十二2 年代小注 按照埃及的史料,示撒執政和第二十二王朝的創立發生在主前九四五至九二四年之間。羅波安在主前九三一年繼位為王,他在位第五年就是主前九二七年。很合理地發生在所羅門駕崩,王國分裂之後。
十二3 路比人、蘇基人、古實人 埃及軍隊包括了征自埃及西疆和南疆地區(呂彼亞、努比亞)的兵員。由於示撒本身是路比(又譯呂彼亞,今名利比亞)人,攜同本族的部隊出征是很合理的行動。史料更顯示他曾在努比亞指揮作戰,這些人大概是被強逼參戰。蘇基人沒有在其他經文中出現,但主前十三、十二世紀的埃及史料(稱他們為朱克坦人〔Tjukten〕)卻提到他們與路比人有關。戰車一千二百輛可與當年所羅門的兵力相比(見:王上四26的注譯)。
十二9 示撒的戰利品 很多為聖殿製造的金器銀器都被當作貢物掠去,免得耶路撒冷被毀,著名的金盾牌(見九15∼16的注釋)也在其內。示撒報稱獻給他神廟宇的兩百噸金銀,絕大部分都是本節的寶物。
十二13 羅波安的母親 所羅門娶了很多國籍的女子,亞捫人也包括在內(見:王上十一1),因此羅波安的母親拿瑪是亞捫人也沒有什麼不正常之處。她的婚姻很可能是兩國政治聯盟的代表。聖經經常提及猶大王母親的名字,很可能表示太后一職很具影響力(見:王上二19的注釋)。
十二15 史料來源 先見易多除本節所述的史記以外,尚有其他作品(代下九29,十三22),但這位先知卻沒有在任何聖經記述中提及。先知示瑪雅的著作可能是另一本經外歷史,歷代志的作者概述史事時,曾經參看本書。示瑪雅是警告羅波安不可發動內戰,並在示撒入侵時勸他悔改的那位先知(見:代下十一2,十二5)。
十二15 南北兩國的戰事 兩國之間沒有全面性戰爭,但不斷發生邊境衝突,直到約沙法年間為止(王上二十二44)。然而這些衝突所構成的騷亂和流血,依然足以不斷消耗雙方的人力物力。在較小的規模上,它亦可與撒母耳記下二12∼32大衛和伊施波設之間的爭鬥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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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1∼22
亞比雅的統治
十三1∼2 年代小注 這是本書首次對照以色列和猶大君王的年分(見:王上十五1)。然而不同于列王紀的作者,歷代志只限本段使用這個紀年的程式。按照耶羅波安是在主前九三○年登基,亞比雅是在主前九一三年開始作王。
十三2∼20 亞比雅和耶羅波安之間的戰爭 戰場洗瑪臉山的位置至今未能完全確定,但學者一般認為是在伯特利附近。最為人所知的一個是拉斯塔胡內(Ras et-Tahuneh)。亞比雅的措詞表示他有意重新統一南北兩國,即使要動用武力,也在所不惜。這場戰爭是對陣會戰,不是圍城而攻。歷代志所列的軍隊人數往往大得出乎意外,本段亦不例外(一百二十萬人);但在古籍之中這並不是最大的數位。希羅多德記述亞哈隨魯(希臘史稱薛西)率領五百萬大軍進攻希臘,被指斥為極度誇張。相比之下,美國內戰的蓋茲堡(Gettysburg)之役(西半球最大的一場戰役)雙方軍隊的總和也不過是十六萬五千人而已。此外,北國若是一戰喪失五十萬人的話,這場戰事就是史上傷亡最慘重的幾場戰役之一了。按照古代的史籍,亞述王阿�塈J登伊利(Arik-den-ili)自稱殺人二十五萬四千。次他一等的西拿基立,則宣稱在哈盧勒(Halule)一場戰爭中,殺敵十五萬名。第一場索姆戰役(First Battle of Somme;主後1916年,法國),同盟國軍隊的陣亡人數是六十二萬三千人。這場戰爭打了六個月,《金氏世界紀錄》(Guinness Book of World Records)列為古往今來死傷最大的戰事。蓋茲堡之役雙方陣亡人數是五萬,只有本節數字的十分之一。羅馬人和匈奴人(Huns)在馬恩河畔之夏農(Chalons-sur-Marne)所打的一場戰爭(主後451年,法國),是古代歷史中傷亡最重大的戰事之一,陣亡人數是二十萬人。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十一章1節的注釋。
十三5 鹽約 古代近東天氣炎熱,鹽是人畜維生的必需品,又是主要的食物防腐劑(馬里文獻形容它作為商品的價值)。立約或結盟的典禮經常用鹽來象徵條款有長遠的效力。巴比倫、波斯、阿拉伯、希臘文獻,都證實了這個象徵性的用法。同樣,在聖經之中,主和以色列所立的約,也稱作鹽約──即長久保存的約。建立協定的盟友通常會共用筵宴,以鹽醃之肉為主菜。故此,獻祭中用鹽是個合適的備忘物,令人不忘盟約的關係。再者,鹽有妨礙發酵過程的功用,而酵是悖逆的象徵,所以鹽自然就成為防止悖逆的代表。
十三8 金牛犢隨軍 軍隊攜同神像前往戰場有很多的先例。神聖戰士的主題描述己方的神祇與敵方的神祇作戰,把他擊敗。軍隊經常攜同神祇的纛或偶像,以象徵其同在。主前九至八世紀的亞述君王經常提到神明的纛率領他們。約櫃是耶和華的纛,代表主在以色列人面前開路,帶領他們的軍隊進入迦南。這概念與神明加添君王武器的力量,在他面前或身旁作戰的亞述信念,並沒有很大的分別。古代近東幾乎所有的軍隊,都有祭司、占卜者(可見于馬里文獻)、先知(王下三),與手提的聖物(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之年表〔主前858∼824年〕)同行。這樣,神明才可以在戰場上被人求問,或被召喚來領導軍隊得勝。
十三11 祭司奉行的儀式 有關這些禮儀活動的資料,可參看:利未記六8∼13;出埃及記二十五23∼30的注釋。
十三19 猶大所攻取的城鎮 伯特利是耶羅波安的南方祭儀中心,攻取它是很大的功勞。接下來的經文清楚表示到了耶羅波安二世和先知阿摩司的時代(摩七10),這城已經回到以色列的掌握之中。伯特利附近的耶沙拿位於耶路撒冷以北十七哩,按考證是布林吉伊薩內。以法拉音(書十八23作「俄弗拉」)一般相信是伯特利東北四哩的泰伊貝。南國因這場勝仗控制了從猶大進入以色列的兩條大道。這兩條路在伯特利的兩旁北行,並于示羅南面不遠會合為一。所攻取的土地面積約有二十平方哩。
十三22 史料來源 「先知易多注釋」大概出自歷代志下九29,十二15所述之同一位先知的手筆。這位先知的名字只在提及這些史料之時出現,這一點很是奇怪。他沒有在任何聖經記述中提及。
十四1∼十六14
亞撒的統治
十四3 外邦神的壇 所羅門為外邦妃嬪提供的服務,包括容許她們祭祀自己神祇的祭壇和神廟(見:王上十一5∼7的注釋)。亞撒所毀的可能有一部分就是這些祭壇。
十四3 邱壇 有關邱壇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上三2∼3;申命記十二2∼3的注釋。
十四3 柱像 立起來的石頭(mas]s]eboth)顯然是迦南宗教普遍的特色,但在以色列的立約儀式中,亦以紀念碑的姿態出現(見:出二十四3∼8;書二十四25∼27)。它與亞舍拉和巴力等迦南神祇有關,對耶和華崇拜構成競爭和損害,是它遭禁的原因。考古學家在基色、但、夏瑣、亞拉得都發現了柱像。後二者的柱像都明顯是在聖潔特區之內,是這些地方之祭儀的一部分。夏瑣出土的柱子刻有高舉之手和日輪。但城的柱像設於城門,並能清楚看見有獻上還願祭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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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城發現柱像的位置
十四3 木偶 迦南人的崇拜和以色列人在邱壇和城內神廟進行的混合宗教崇拜,其共通之處在於亞舍拉柱的豎立(和合本:「木偶」)。究竟它不過是象徵樹木的木柱,還是刻有豐饒女神形像,還是聖林的一部分,仍然未有定論。列王紀下十七10形容「各青翠樹下」都有亞舍拉柱,似乎顯示這是為祭儀而立的柱子,而非種植的樹木。作為伊勒神的伴偶,亞舍拉顯然是個很受注重的女神,烏加列文獻(主前1600∼1200年)也曾提及對她的崇拜。她在聖經記載中惡名昭彰,表示其祭儀是耶和華崇拜的主要敵手。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三十四13;士師記六25的注釋。
十四7 城防設施 亞撒所設防之城市的名字雖然沒有在歷代志中列出,他很明顯享有建築大師的名聲。美索不達米亞的年表和即位紀元的頭銜經常都以君王的建築活動,作為他成功的憑證。歷代志的作者亦有意以「建築」作為「好皇帝」的標誌。國泰民安是這些活動所帶來的結果。
十四8 士兵的裝備 亞撒的步兵分為突擊部隊(配備大型盾牌和槍)和便雅憫籍的弓箭手,反映兵種之間的分工合作(參較:代下二十六14,烏西雅提供給軍隊的裝備)。亞述王西拿基立的王宮浮雕,描繪著士兵配備長矛、近身肉搏用的武器和自衛的圓盾。撒縵以色三世的浮雕則描繪其弓箭手身穿鎧甲長袍,並有持盾手隨同,使他可以專一拉弓,不虞箭矢之害。便雅憫的弓箭手沒有這種輔助兵員,但將較小型的盾牌穿在臂上,也能在射擊時得到相當的保護。
十四9 古實王謝拉 由於古實一名經常是指成了埃及法老的努比亞人(見:代下十二3的注釋),部分學者認為謝拉就是當時(約主前897年)統治埃及的法老奧索康一世(Osorkon I)。但示撒之子奧索康是呂彼亞人,不是努比亞人。因此謝拉若是與埃及軍隊同來,他就必然是與第二十二王朝合作的努比亞將領(這個王朝在示撒年間對努比亞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其他學者則相信謝拉比較有可能是個貝督因人的酋長(有關「古實」一名的這個解釋,見:民十二1的注釋)。有關軍隊大小的討論,可參看十三章3∼20節的注釋。希伯來語不像英語,沒有一百萬一詞,這數字在原文作「一千千」,表示數目之眾(又可解作「一千部隊」)。例如英語也可以用「一整月的星期天」,來描述時間的長久。
十四9 戰車部隊 謝拉軍隊這麼大,戰車的數目卻少得奇怪。但不同的軍隊各有所長,三百仍是很強的戰車部隊。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記錄和王宮浮雕顯示,這種配置兩人或三人的活動平臺可以發射箭矢,也可以在戰場上運送司令官或傳令者,也可以作正面攻擊。軍隊往往是圍繞戰車組織,每輛戰車的司令官都有附屬的步兵。有關戰車部隊大小的比較,可參看一章14節的注釋。
十四10 地理概況 亞撒和謝拉的戰爭發生在瑪利沙附近。這是羅波安所設防的城市之一,按考證是猶大西南部邊界上的桑達卡納遺址(Tell Sandakhanna),在拉吉東北四哩,耶路撒冷西南不足三十哩之處。洗法穀只在本節經文中出現(但可能亦即是士一17的洗法)。這谷被形容為在瑪利沙附近,它大概就是瑪利沙和貝特古弗林(Beit Guvrin)北鄰的古弗林幹河(Wadi Guv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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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面看瑪利沙
十四12∼14 基拉耳 有關這個位於尼革地區,但確實地點未明(別是巴西南約25哩的哈羅珥遺址,是可能性最高的一個)之遺址的討論,可參看:創世記二十1的注釋。基拉耳可能是整個地區,而非城邦的名字,如此,亞撒蹂躪「四圍的城邑」一語,便能得到解釋。
十五8 可憎之物 這詞不是單指偶像(NIV 的翻譯),而是指從禮儀或宗教的角度,一切令人噁心或厭惡的事物。與不得認可的外邦崇拜活動有關,因而遭禁之飲食和物件尤然。
十五10 年代小注 亞撒若是強調這次集會獻祭,和主要宗教節期或事件之關係的話。發生在三月的事件包括神在西乃山顯現(出十九1),以及七七節(利二十三15∼16)。由於這次集會包括更新盟約,紀念在西乃山盟約之更新(出二十四)也可能是活動的一部分。這慶典發生在主前八九二年。
十五16 亞舍拉 有關亞舍拉柱(和合本在其他經文中譯作「木偶」)的討論,可參看十四章3節的注釋。太后的政治地位和影響力(見:王上二19的注釋),足以對亞撒所實施的改革構成損害。這可能是他全盤否定她的行為,並且徹底毀滅這些偶像的原因。
十五16 汲淪溪 汲淪溪就在耶路撒冷東面城牆的外面,是這城的主要水源基訓泉的所在地,也是亞撒王拆毀偶像的理想地點。所羅門曾經在此為亞斯他錄、基抹、摩洛建築祭儀場所(王上十一7),但後來以改革為念的君王如亞撒、希西家(代下二十九16)、約西亞(王下二十三13)等在國中剷除敗壞時,卻以這谷作為展示其政策的地點。
十五19∼十六1 年代小注 本段為亞撒和巴沙之間衝突所記載的日期,與列王紀上之對應經文提供的資料有難以協調的地方。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上十五33的注釋。
十六1 拉瑪 巴沙將距離耶路撒冷北面只有五哩的拉瑪(今名拉姆)併入版圖,於猶大而言是很值得關注的事。羅波安怎樣在以色列和猶大之間的南北幹線上,把自己的控制範圍往北推進五哩(見十三19的注釋),巴沙如今亦將自己對同一組幹線的控制,推進到兩國之間傳統分界的南面五哩之處。這遺址未有考古學家進行挖掘。
十六2∼3 與便哈達所締結的條約 按照本節和列王紀上十五18∼19對應經文對這條約的形容,亞蘭顯然是採取觀望政策,也許是看看對敵雙方哪一方面所出的條件比較優厚。便哈達一世於主前九世紀初葉在位,但不可能有更確切的日期。有關主前九世紀亞蘭歷史難題的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上二十1的注釋。
十六4 亞蘭所攻取的地 便哈達在亞撒挑釁之下向以色列北部發動攻擊,使巴沙喪失了一條重要的商道。這場戰役被攻取的城市(見:王上十五20)但(北方的祭儀神廟)、胡列盆地北端的以雲(約在但城北面十哩,現稱阿榮〔'Ayyun〕)、亞伯瑪音(王上十五20稱為亞伯伯瑪迦),全部都是敘利亞通往腓尼基沿海諸城推羅、西頓、亞柯的道上的鎮市。以雲首先列出,顯示攻擊是從西面開始,然後往南延伸。亞蘭佔據了這些城鎮多久無法確定,然而按照列王紀下十29,它們在幾十年後已經穩穩回到耶戶的手中。但城的一個碑文提到另一場敘利亞攻打以色列北部的戰役,顯出這是以色列統治者不斷需要面對的外患。
十六6 迦巴和米斯巴 亞撒將預期建造拉瑪防禦設施的物資,改而修築的兩個地方,都是防守猶大北面邊疆的城市。迦巴(位於耶路撒冷東北四哩,今名賈巴)在別處經文中被形容為猶大的最北點(王下二十三8),其功用是把守密抹渡口。米斯巴(耶路撒冷以北八哩的納斯貝遺址)是俯瞰以色列猶大接壤處之山脊大道的堡壘。亞撒在這兩城設防,便截斷了任何對拉瑪的進一步威脅。米斯巴位於拉瑪以北約三哩,把守伯特利通往拉瑪的道路。這城遺址的挖掘發現這時代的城牆築有十一個城樓,牆厚十二至十五呎,高三十五至四十呎。迦巴約在拉瑪東面兩哩,攔阻來自這方面的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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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米斯巴望向南面的耶路撒冷機場
十六7 先見 先見哈拿尼雖然只在本段經文出現,列王紀上十六1;歷代志下十九2,二十34卻提到他是先知耶戶的父親。「先見」(ro'eh)一詞顯然是「先知」(nabi')的別稱(見:撒上九9的注釋)。
十六9 耶和華的眼目 這個象喻給人的感覺,是耶和華具有普世性的視野(等於無所不在),並且介入世事(反映神的掌管)。主前第二千年紀末期一塊巴比倫的界石形容月神辛是「天地的眼」。
十六12 腳上有病 有人嘗試將亞撒的腳病診斷為痛風(聖經時代並不常見)或血流受堵塞所導致的壞疽。當時的醫生有些和法術有關,其他的則使用草藥。亞撒單獨求助於醫生,顯出他不求神助,促使自己身亡。
十六14 為他燒了許多的物件 君王的陵墓是在峭壁之上開鑿的。亞撒的殯儀頗具規模,包括為他燒香,舉國哀悼,並在家塚安葬。焚燒對象與火葬無關,也不是為了掩飾病者屍體的氣味,而是為了炫耀君王的財富。亞述以之為驅邪儀式,在君王的葬禮中十分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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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1∼二十一3
約沙法的統治
十七2 以法蓮的設防城 歷代志下十五8已經提及過亞撒將控制範圍往北延伸到以法蓮山地。約沙法為這些聖經不具其名的城市設防,是這政策很自然的下一步。部署當地的軍隊數位,聖經也沒有記載。後期的拉吉書函顯示這一類前哨基地定期有書信來往,並以烽火作為預先警報系統。
十七3 求問巴力 「求問」(和合本:「尋求」)是指向神明尋求諭示。此舉通常在該名神祇的神廟中進行,以其祭司作為媒介。古時的諭示往往是由占卜者觀察祭牲臟腑,從而求得或吉或凶的答案。耶和華雖然全面被以色列尊為國家性的守護神,為豐饒崇拜或在農業事務上向巴力求問的依然大有人在。此外,在患病或健康等日常事務之上,他們也選擇諮詢巴力,不向耶和華求問(見:王下一2)。
十七6 除掉一切邱壇和木偶 請參看十四章3節的注釋。
十七11 亞拉伯人 舊約中之亞拉伯人的住處是敘利亞沙漠的邊緣,並且延伸到尼革和阿拉伯半島。他們大約是於這個年代,在亞述的王室碑文中出現(例如:在誇誇一役中,他們被列為盟邦之一)。
十七12 建築工程 這些建築大部分都是軍事工程,為要提供戍防基地、軍需中心、邊防前哨,以防守進入國家的通道。考古學家在死海旁邊的約但河谷發現了一列堡壘,可能就與約沙法之治有關。軍需中心的作用是囤積糧食和其他必需品,以備圍城或饑荒之需。
十七14∼19 約沙法的軍隊 約沙法徵召之軍隊的大小,剛好是他父親亞撒軍隊的雙倍,有一百余萬人(見:代下十四7)。有關軍隊大小的討論,可參看十三章2∼20節的注釋。軍隊班次照宗族分列也是仿照其他兵團的模式(代上二十七1)。撇開巨大的數字不談,部隊編列的風格顯出這是根據某種的編制形式。其細心報告亦反映了軍階和組織,是有規定之步驟程式的。
十八1 和親結盟 古代統治者或其子女的婚姻,往往都是政治聯盟的代表。古代近東到處都以婚姻為外交工具。想要與這統治者結盟或受他保護的村鎮、城邦、部落、國家,都會將首領家族的女兒嫁給宗主或他兒子,來締結條約。例如主前十八世紀的馬里王心利林,用自己的女兒增強與鄰邦的聯盟,締結條約。同樣,法老杜得模斯四世(主前1425∼1412年)亦與美坦尼國王的女兒結婚,來表示友好關係,結束與這個幼發拉底河中游的王國之間的一連串戰爭。所羅門的七百妃,三百嬪是他權力和財富的反映,與法老女兒的婚姻尤然。約沙法和亞哈的和親聯盟,是將亞哈的女兒亞他利雅,嫁給約沙法的兒子約蘭。
十八2 下到撒瑪利亞 耶路撒冷的海拔高度比撒瑪利亞高出頗多。但兩地高度即使相等,仍是要下撒瑪利亞,因為從耶路撒冷山地出發幾乎向哪個方向,都是要走下坡。這兩個首都之間的距離大約是四十哩。
十八2 宰了許多牛羊 條約的締結通常以盛宴作結,儀式性的筵席是其中的主要步驟。這些牛羊是為獻祭而宰殺,目的是召請神明認可協議。
十八2 基列的拉末 基列的拉末之實際地點未能肯定。大部分學者根據遺址大小、地點,和表層勘測所發現的鐵器時代陶片,接受蘭米思遺址是這城市。這看法若是正確,基列的拉末便是位於耶斯列東面四十五哩外的外約但地區。這個位置極具戰略性的城市,座落于王道之上,大馬色南下之路轉往西行的轉捩點。這路在伯珊附近渡過約但河,進入耶斯列穀,與主要的大幹道會合(見:創三十八有關商道的附論)。列王紀上二十34亞蘭王許諾將取自以色列的城市歸還。他可能沒有依約而行,基列的拉末仍在亞蘭人的控制下。亞哈在這場戰爭中陣亡,因此必定發生在主前八五三年的誇誇之役以後。在該場戰爭中,以色列和亞蘭聯盟對抗亞述(見:王上二十二1的注釋)。
十八4 先知的角色 這是以色列前古典預言時代,先知所扮演的角色與古代近東其他地方的先知十分相像(見:申十八14∼22的注釋)。他們最常處理的問題之一,是軍事行動的可取性,本段是例子之一。由於時人相信神的參與是軍隊成功的要素,事件發生的次序必須從神下達作戰命令開始。在亞述的王室碑文中,這種神明的命令是很典型的。此外,交鋒的時間和戰略等事務,求問神旨也十分重要。在掃羅和大衛時代,這一類資料通常是祭司藉求問神諭的設施獲取(見:撒上十四10,二十二10,二十三9∼12的注釋)。如今他們不請祭司尋求神諭性的回應,反向先知提出問題。先知是神的代表,能夠提供預言性的默示,作為神的回應。
十八7 凶言 初民普遍相信先知不但宣告神明的資訊,更能借著宣告觸發神明的行動。難怪對君王不友善的先知必須監視,免得他製造混亂。亞述王以撒哈頓給藩屬的指示,規定任何人說出不合體統或批評的話,他們都必須舉報。但被他特別指明必須舉報的物件,卻是先知、超脫式預言者,和圓夢者。如此,君王想要囚禁這種先知,也是可以理解的了,因為他們的話一出口,已經有煽動叛亂或帶來厄運之虞。
十八9 在禾場安設寶座 因著農業和豐饒的關係,禾場往往是舉行重要儀式的地點。禾場是個寬闊、平坦、空曠的地方,除了用作打禾以外,肯定還可作其他用途。因此,在宮殿設施不敷應用,或有公開集會的需要時,禾場用作露天場地並不令人意外。烏加列的《阿赫特史詩》形容達尼珥王在城門外的禾場上公開審斷案件。
十八16 沒有牧人的羊群 亞述王撒珥根二世的一個碑文描述某個敵軍的司令官好像羊群被偷的牧人一般逃跑,就擒後上著腳鐐被帶走。
十八18 耶和華的朝廷和議會 在烏加列文獻中(《凱雷特史詩》尤然),天上議會圍繞寶座是人所共知的一幕;惟一不同之處,是這迦南故事中的議會是由諸神系統中的神祇組成。此外,主前十世紀比布羅斯的葉希米珥克(Yehimilk)碑文,和阿齊塔瓦達的卡拉特珀石碑,也提供了其他的例證。在亞喀得的《埃努瑪埃利什史詩》中,眾神之會推舉瑪爾杜克作其首腦。這會的成員有五十個神祇,其中七名組成內閣議會。在以色列的信仰系統中,這些神祇被天使或靈──神的眾子或天軍──所取代。在一般情況下,議會所商量的應該是為以色列出戰的策略,但這次他們卻討論如何使亞哈敗亡。
十八19 議會徵求志願者 在烏加列《凱雷特史詩》中,諸神議會的元首伊勒向會中成員徵求志願者驅除凱雷特的疾病。但到了最後,是伊勒親自動手創造一個活物來醫治他。
十八19∼22 謊言的靈 這是由「奸細」執行的行動。大衛當年想要破壞兒子押沙龍所發動之叛亂時,差派參謀戶篩在押沙龍的核心集團中臥底。戶篩的任務是提出迎合押沙龍心意,但至終能使大衛得益,使他計謀得成的策略(撒下十五32∼37,十六15∼十七14)。如今歷史又再重演。神計畫使亞哈敗亡。本段描寫他所信任之謀士(眾先知)獻上符合他心意的計策,是導致他面臨神所命定之厄運的因素。
十八24 躲藏在嚴密的屋子中 這字眼所指的是最私人的地方。這是獨自退隱或尋求庇護的人所到的地方。
十八26 米該雅被囚 古代的監牢並不是讓罪犯改過自新的地方。冥頑不靈的犯人大都會被派終生苦役。與苦役無關的監獄通常位於王宮或廟宇,但有時不過是深井而已。被囚者有些是在押待審,但大部分都是在此工作還債的人,有些則是政治犯。後者所構成的,是對國家穩定的威脅,而非對社會健康的危害。這等人所受的懲罰往往不是單獨監禁,而是示眾羞辱。米該雅還押等待的,卻是他的預言和戰爭的結果──這戰果就是他要受的審訊。
十八29 亞哈改裝上陣 當有對君王不利的凶兆(通常是日蝕)之時,亞述有時會舉行君王替身的儀式。此舉在主前八○○年已有佐證,但於主前第七世紀最是有名。這儀式由另一人穿上王袍,並且施行各種的儀式和咒語,使這人與君王認同。這人於是便承受了本該臨到君王的運數(通常是死亡)。他們相信這樣做就能夠轉嫁凶言,使君王免禍。本段經文雖然沒有什麼證據顯示君王替身儀式,卻反映了亞哈至少有類似的想法:他以為不穿戴君王的服飾,便能避免先知所宣告的厄運。然而必須指出的一點,是本段避禍的概念,遠比君王替身儀式中嫁禍的概念來得明顯(有關轉移禍患的進一步資料,見:王下五27的注釋)。最重要的是除了仍穿王服的約沙法以外,這�堥繭L指定的替身。約沙法最低限度變成了厄運的避雷針,這正是替身在計畫中要扮演的角色。亞哈的偽裝雖然有可能矇騙敵方的軍隊,最主要的用意卻是瞞過能使所宣告之命數成為事實的超自然力量。
十八30 亞蘭的戰略 步兵肉搏纏戰時,亞蘭戰車部隊的目標則是以色列王。馬車在戰鬥時通常有特定的用處,不會介入混戰。開戰時,他們或會作為前鋒,攻打對方的步兵,隨後則在週邊攔截或追擊某些目標,本節就是後者的例證。擒王策略的好處,是對他施以懲罰,同時避免釀成將來的禍端。
十八33 甲縫 本節形容鎧甲有兩個部分(「甲縫」直譯「鎧甲的兩個部分之間」):整塊的護心鏡和鱗甲戰袍。他中箭之處若非是在兩者之間的夾口,就是在鱗甲的鱗片之間。鱗甲的最佳形容來自努斯文獻。護甲用七百至一千塊大小不同的銅制鱗片,縫在皮革或布制的背心之上製成。前後兩片在肩膊處縫合(有洞留給頭部),長度大概及膝。從主前九世紀開始,有些鱗片是用鐵打造。
十九5 設立審判官 按照來自舊巴比倫時代(約主前2000∼1600年)之敘利亞的馬里文獻,君王指派審判官執行特殊的職務,如:協助地區行政、作為地區性總督、指揮軍事戰役、干預本國的司法事務等。我們可以想見約沙法任命的司法官,工作的範圍狹窄集中,主要是法律上的事情。漢摩拉比法典(約主前1750年)的引言,和埃及智慧文學中「善辯之農夫」所說的話(約主前2100年),都證明了保護社會中窮困軟弱者的權益,被視為當權者的責任。君王、官長、地方官必須秉行「真實的公義」(見:利十九15)。事實上,士師記和先知書(賽一23)中「世界顛倒」的主題,正是描寫「有人立法,無人執法」的社會現象(例如埃及之《奈費爾蒂的異象》,約主前1900年)。古代近東國家行政是否得法,在於法律和執法是否可靠。為求達到這個目的,每個有組織的國家,都設立了法官和地方官系統,處理民事刑事案件。他們的職責是聽取供詞、調查控訴、審核證據,然後作出判斷(詳述於中亞述法律和漢摩拉比法典)。然而有些案件需要君王來處理(見:撒下十五2∼4),以及不時有上訴交由最高的地方官員審判(如馬里文獻)。
十九6∼7 司法系統 「審判官」一語可以形容神,也可以形容人。這些人的權柄來自神,其主要角色是在以色列人(在此是猶大人)之間維持關係的和諧。王國時代的審判官很明顯是在指派他們之君王的統轄之下。換言之,他們是在王的核准之下治理百姓,不是好像士師時代一般作為統治者(「審判官」和「士師」在原文是同一個字)。古代近東的領袖,無論是部落、軍事,還是城、省、國家性的官長,都有責任審判自己管轄範圍之內的案件。陪審團並不存在,但長老有時也會集體判案。審判官如果只有一人,有財有勢之人會否得他偏護就成了很實在的問題。無論是古代近東典籍還是聖經,都視公正和明察為至重要的美德。律師也不存在,大部分人在法庭上都是充任自己的律師。證人可以傳召,宣誓擔任極重要的角色,因為今日大部分搜集證據的科學方法都還未出現。
十九8∼11 利未人和祭司的角色 王國分裂以後,北國很多利未人和祭司都與耶路撒冷和南方的聖所隔絕。約沙法下令利未人、祭司,和家族的族長在耶路撒冷接任審判官的工作(即:審判訴訟)。利未人基本上是法庭的官吏,負責執行法院的判決。(見:申十八6∼8的注釋)。祭司和審判官的角色往往重迭,因為神諭經常是斷案的方法。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案件,可以憑觀兆作出判決。原告必須諮詢專職宗教之人(申十七9的祭司利未人),尋求神明判語是他們所提供的服務之一。首都耶路撒冷進行訴訟的人,很多都需要這一類的幫助,在此設立利未司法系統是很合理的事。
十九11 行政架構 耶路撒冷的法庭是由利未人、祭司、族長、審判官組成,與第二十二王朝(主前十至八世紀)的埃及政府有若干對應之處。
二十1 摩押人和亞捫人 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在其年表中,提到魯胡比(Ruhubi)之子亞捫王巴薩(Ba'sa)派兵加入亞蘭的聯盟,在主前八五三年和八四一年與亞述作戰。摩押王大概是米沙,他名字曾在列王紀下三章提及,在一個摩押語的長篇碑文中,米沙講述自己如何反抗以色列的統治(見:王下三4的注釋)。這次侵略並沒有在經外史料中提及。它可能在對抗亞述的西方聯盟解體,各國開始互相攻擊之後發生。
二十1 米烏尼人 有關這些人的身分,學者有好幾個斷然不同的看法。第一個看法認為他們是阿拉伯半島南部的瑪因人。他們對香料貿易的控制,主前四世紀已經延伸到巴勒斯坦地區。其他學者則認為米烏尼人是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碑文提到過的穆烏納亞人。第三個可能則是相信他們與猶大山地希伯侖以南的城鎮瑪雲有關。他們與其他猶大南界的居民並列。
二十2 以東 以東(NIV;和合本照原文譯作「亞蘭」)的心臟地帶是在亞拉巴(從死海延伸到亞喀巴灣的深谷)的東面,撒烈溪(黑薩幹河)與亞喀巴灣之間的地區。大衛和約沙法之間的大部分時候,以東都是猶大領土的一部分。以東這時似乎得到了相當程度的獨立,其領土成為突擊耶路撒冷的戰略性基地。
二十2 哈洗遜他瑪 哈洗遜他瑪的位置不明,部分學者認為它是在死海南端附近,大概是隱基底和伯利�琱孜〞澈Ⅹ鐃纂]el-Hasasa)。綠洲隱基底是在死海的中部旁邊,耶路撒冷西南面約三十五哩之處。這地終年不止的水泉,為本區的不毛景色平添了一抹生命和色彩。在它悠久的歷史之中,隱基底曾經作為祭儀中心、軍事哨站、貿易中心。這一帶亦發現了好幾個來自王國時代的堡壘。一個建在水泉旁邊,另一個則建於崖頂,能夠監視方圓幾哩之內遊人的行蹤。
二十10 西珥山 西珥山是在以東。學者大都認為西珥是在以東中部的丘陵地帶(海拔大約超過5,000呎),北臨古懷爾幹河,南面是拉斯納克布。但在本節這詞大概是指以東全地。
二十16 洗斯坡 洗斯坡經常被認為是在提哥亞東南面約九哩外注入死海的哈薩薩幹河(Wadi Hasasa)。本節的上文下理顯示這山隘是耶路撒冷和隱基底之間的一個要塞。
二十16 耶魯伊勒曠野 耶魯伊勒曠野是提哥亞東南面,下往隱基底的緩坡。
二十19 哥轄族和可拉族 哥轄族和可拉族是王國時代作為耶路撒冷聖殿領袖的兩大家族。他們也是利未支派中最重要的幾個家族(或宗族)之二。按照歷代志上六22∼24(又見:出六18;代上六31),可拉族是哥轄族的一部分。
二十20 提哥亞的曠野 提哥亞的曠野從猶大高地的城鎮提哥亞(今提古亞廢墟)往東延伸。這地區位於耶路撒冷南面約十二哩。
二十26 比拉迦穀 比拉迦穀(比拉迦是「祝福」、「稱頌」的意思〕的確實位置不明。部分學者相信它可能是提哥亞和隱基底之間的貝雷庫特幹河(Wadi Berekut)。
二十28 琴、瑟、號 瑟在古代近東的使用極為廣泛。埃及的古墓壁畫描繪外約但的人彈瑟。尼布甲尼撒的樂團則顯然包括琴(見:但三)。以色列的琴是木制的八絃樂器(見:代上十五21)。古以色列的號有好幾種。本節所指的是軍事或宗教場合中用作召集的號角。號角有時出現在古代近東的藝術中。例如在土耳其西南部卡累亞(Caria)出土的青銅號手像(約主前800年)。
二十31 年代小注 按照蒂利的看法,約沙法於主前八七二至八四八年在位。其他學者的計算與此亦只相差一、兩年而已。有人提出他在位頭三年是與父親亞撒共同執政。與他同時代的以色列王是亞哈、亞哈謝、約蘭。當時統治亞述的是亞述納瑟帕二世和撒縵以色三世。約沙法至今未在經外材料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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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有亞述納瑟帕二世的石碑
二十33 邱壇 有關邱壇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上三2∼3;申命記十二2∼3的資料。
二十34 諸王記 列王紀上下和歷代志上下所記,載入以色列諸王記中的年表現已亡佚。可以推想的是,這些年表在結構上和內容上,類似古代近東其他地區之君王的年表。亞述後期的君王(約主前1100年以降)遺留了明細的軍事年表、詳述戰役、策略,與屏藩君王的關係,和對國神的虔誠。來自主前第二千年紀中期的赫人、埃及、巴比倫年表,在本質上亦很相近。可以假定敘利亞─巴勒斯坦其他王國,也有撰作年表的習慣。
二十一1 年代小注 按照蒂利的計算,約蘭於主前八五三至八四一年在位。有人提出他在位頭五年是與父親約沙法共同執政。與他同時代的以色列王是亞哈謝和約蘭。當時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多在西方發動戰事,使之成為關鍵性的年代(見:王上二十二1的注釋)。
二十一3 賞賜 約沙法仿照耶羅波安的先例,將眾子安置在設防城中,(藉賞賜)供養他們(見:代下十一23)。這是有名的亞述習例。例如:以撒哈頓(主前681∼668年在位)立長子沙馬士舒馬烏金為巴比倫王,幼子亞述巴尼帕為亞述王。只是長子並不滿意這份「禮物」,不久便發動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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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4∼20
約蘭的統治
二十一4 殘殺兄弟 新王剷除所有王位的競爭對手,在舊約(見:士九5;王下十一1)和古代近東都有極多的先例。由於君王多妃多嬪,兒子眾多,因此競爭王位的人數往往極多。例如埃及的蘭塞二世(約主前1292∼1225年在位)就有五十多個兒子。由於大部分國家都沒有長子繼承的習慣,誰得繼承王位是常有的問題。
二十一6 與亞哈的關係 王國之間藉和親結盟不但是當時的慣例,對於有可能成為敵國的鄰邦來說,有時更是建立友好關係不可或缺的工具。歷代志下的情景可以如此構想:約沙法和亞哈是親密的盟友,遂使約沙法之子約蘭與亞哈(亦即是耶洗別)的女兒亞他利雅結婚,以求進一步鞏固兩國關係。此舉當然將耶洗別的故鄉腓尼基的巴力崇拜引進猶大。請參看十八章1節的注釋。
二十一7 賜燈光與大衛 燈在以色列經常用作象徵生命和繁榮的譬喻。它在墓中安放也是這個意思。「祂的燈」在聖經中經常是生命的象徵。永恆的火焰是持久和紀念的象徵,同樣,大衛的後代在耶路撒冷執政,也是神對大衛王朝應許的實據(撒下七8∼16)。這字在烏加列語和亞喀得語的類似用法,則與統治的永恆性和神明的臨在有關。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被形容為人類之光。一個舊巴比倫的慣用語,將家庭無後形容為火盆熄滅。
二十一8∼10 以東背叛 這場叛亂雖然沒有在其他經文或經外史料中提及,拉瑪特馬特雷尼革(Ramat Matred Negev)卻發現了一個毀滅層,可以上溯到示撒之突擊(主前十世紀末期),或本節所提之叛亂。
二十一10 立拿 立拿是猶大主要的城堡之一,也是首都耶路撒冷防線的一部分。因此這一城若是背叛,猶大全國都陷入險境。立拿通常考證為貝達丘廢墟(拉吉東北九哩),或(西面約五哩外的)博納特遺址。位於澤塔幹河畔,把守海岸由西前往希伯侖的要道,位置極具戰略性。
二十一15、18 約蘭的病 一個看法認為約蘭「腸子的病」是慢性變形蟲痢疾。此外,又有人更具體地提出這疾病導致直腸嚴重脫垂。
二十一16∼17 非利士人和亞拉伯人的攻擊 本段所述的攻擊大概是猶大眾所周知的仇敵,從西(非利士)南(亞拉伯)兩面發動的一連串突擊。按照經文的上文下理,可以假定這些突擊,是猶大因以東背叛變得衰弱的結果。
二十一19 為他燒對象 他們拒絕為約蘭執行的,是頗具規模的殯儀。這些儀式包括為他燒香,舉國哀悼,並在家塚安葬。焚燒對象與火葬無關,也不是為了掩飾病者屍體的氣味。而是為了炫耀君王的財富。亞述以之為驅邪儀式,在君王的葬禮中十分常用。
二十一20 列王的墳墓 猶大列王都是葬在大衛城內,即汲淪、欣嫩、泰路平三穀所圍繞的小山脊。(除了幾個顯著的例子之外,)從羅波安到亞哈斯列王都是安葬於此。稍後的君王若非葬在「烏撒的園」內(瑪拿西和亞們),就是葬在自己的墳中(約西亞)。至於希西家和約西亞以後的諸王,聖經則沒有明言其安葬之處。大衛城內王陵的位置未能肯定。新王國時代(約主前1550∼1050年)很多埃及君王都是各自葬在帝王穀(Valley of the Kings)的陵墓中。亞述君王則顯然沒有共同的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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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的帝王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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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1∼9
亞哈謝的統治
二十二1 亞拉伯攻營者 這些隨亞拉伯人來攻營的軍兵很可能與歷代志下二十一章所述的有關。換言之,他們可能是非利士與其他種族,乘猶大國勢衰弱之際試圖自立。他們必定認為猶大沒有大衛家執政,就會變得更加虛弱。
二十二2 年代小注 亞哈謝於主前八四一年在位,與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主前858∼824年在位)同時。到了這個時候,在誇誇之役對抗撒縵以色的聯盟已經大致解體,反亞述的觀點逐漸變得不再流行。
二十二5 與哈薛之戰 猶大和以色列的親戚關係是他們聯手攻打大馬色的亞蘭王哈薛的緣故。西方聯盟已經分裂,如今你爭我奪。
二十二6 耶斯列 耶斯列按考證是以薩迦境內耶斯列穀東端的澤林/伊茲拉阿珥遺址(Tel Yizra'al)。這城大約在米吉多東南十五哩,到了亞哈年間,是以色列國的冬都。北國滅於亞述手下(主前722或721年)之後,失去了重要性的耶斯列,從此一蹶不振。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上二十一1的注釋。
二十二9 撒瑪利亞 撒瑪利亞作為北國以色列的首都,已經有兩個世紀之久。這城是在主前九世紀初期為暗利所建築,並於主前七二二或七二一年被亞述毀滅。這城建於山上,比附近的谷地高出三百呎。正在通往示劍、約但河谷、米吉多、耶斯列、耶路撒冷等地的主要商道的交會之處。考古學家於二十世紀徹底挖掘了它的遺址。進一步討論可參看:列王紀上十六24的注釋。
二十二10∼二十三21
篡位者亞他利雅
二十二10 亞他利雅處決的人 亞他利雅在兒子亞哈謝在位之時身為太后(見:王上二19注釋),享有作為「統治者」的高位;太后顯然是個正式的職銜。這職銜使她在禮儀和政治事務上,持有特殊的影響力。按照其他王朝統治者的慣例,篡位者亞他利雅試圖毀滅原有之大衛王朝的成員。從前北國的篡位者也是使用同樣的手段,殺盡上一個王朝的全體成員。這種誅殺統治家族的作法,在以色列和古代近東各處都十分普遍。新王登基時剷除所有王位競爭對手,在美索不達米亞文獻中有極多的先例。
二十二11∼12 藏身聖殿 大衛王朝僅存的最後一員在何處藏身未能確定。中世紀的學者推想聖殿屋頂有供祭司安歇的房間,是禁止亞他利雅進入的。然而聖經完全沒有提到聖殿有寢室的設置。無論怎樣,這個孩童總是躲藏在聖殿範圍之內,大祭司的住處那�堙C除了只有極少數人能夠進出以外,聖殿和古代的廟宇更是讓人避難和提供庇護的所在。
二十三1∼3 祭司的政治勢力 古代近東很多地方的祭司,都具有相當大的政治勢力。他們擁有土地和奉獻給廟宇的獨立資產,並且在感情上控制民心。雖然對以色列來說,先知制度的權力比祭司更加明顯,祭司在政治上很可能仍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約示巴是上一任統治者約蘭王的女兒,換言之,耶何耶大與王族有姻親關係。
二十三5 基址門 基址門在列王紀下十一6稱為蘇珥門。其實際位置未能確定。
二十三9 藏在殿中的兵器 這些兵器儲藏在什麼地方不能肯定,因為聖經沒有提及殿中有軍火庫。這些可能是供君王遊行的禮儀用兵器,在此展示。原為戰利品或貢物的重要兵器,可能亦包括在內。希伯來原文中用來形容這些兵器的是罕見的字眼。新國際本譯作「小盾牌」(和合本:「擋牌」)之字眼的意思久已湮沒,現代學者相信這是借自亞蘭文的術語,意指弓匣。禮儀用的弓匣亦在後期波斯浮雕中出現。
二十三10 聖殿的地理概況 王宮的守衛顯然是圍繞王宮站崗,並且保護王宮前往聖殿的通路。按照列王紀上的描述,所羅門的聖殿似乎是王宮複合建築的一部分。這個時代聖殿場地和王宮複合建築的設計,現今所知極少。
二十三11 律法書 這似乎是制定某種憲法或規章的檔。它可能是詳述百姓臣服于君王,君王則臣服于主。在埃及的登基儀式中,妥得神要作出宣告,表示諸神正式認可王位的繼承。君王、臣民、神明彼此立約的主題,亦可見於主前第二千年紀末期的赫人年表,和主前第一千年紀中期的亞述藩屬效忠誓言。亞述檔案曾經記錄亞述王以撒哈頓與亞述百姓訂立有約束力的盟約,要他們忠於繼承人亞述巴尼帕。聖經之獨特處,在於它說有一份具體的文件要交在君王的手上,這一點是其他經外史料沒有提及的。
二十三11 膏立 這�堜珧鶡瑼熙ㄛO以色列和猶大君王登基儀式的慣常步驟。首先吹響羊角,表示百姓承認並臣服新王。「願王萬歲」這句話出現在聖經歷史書好幾處地方,和「登基詩篇」(詩四十七,九十三,九十六,九十七,九十九)。這句話是在君王即位之後使用的。膏立君王也是象徵性的動作,表示耶和華對王的恩寵。有關膏立的進一步討論,可參看:撒母耳記上十六1的注釋。
二十三13 王的柱子 這可能是聖殿入口的兩根柱子──雅斤和波阿斯──其中之一(見:王上七15∼22的注釋)。以西結形容聖殿「門廊」的「門框」有供王站立之處(結四十六2)。王可能站在專用的平臺之上。
二十三15 王宮的馬門 馬門是王宮的一門,並不是城的馬門。後者可能是供騎馬者從東面進城的通道(耶三十一40)。
二十三17 巴力廟被拆毀 本節(與王下十一18的對應經文)是惟一提到耶路撒冷之巴力廟的經文,因此只能臆測其位置。它可能是王宮一帶的私人神廟。然而在耶路撒冷南面兩哩的拉瑪特拉黑珥,卻挖掘到一座類似撒瑪利亞王宮的巨型建築物。其位置也是在城市的衛城之外,與撒瑪利亞的巴力廟相同。百姓對於巴力廟被毀的反應,與幾年前對耶戶大肆整肅的反應性質相似。舊政權一切痕跡都被消除。在埃及新王國時代,杜得模斯三世試圖滅盡哈蘇雪在位的一切遺跡,而荷倫黑布(Horemheb)等王則著意消除亞頓諸王的痕跡。
二十三19 守門的 守門者顯然是御用的侍衛,負責把守君王慣常用來進出聖殿範圍的通路(又見:王上十四28;王下十一19)。聖殿通往王宮的實際路徑已不可考,它可能是在南面,位於聖殿山(Temple Mount)和大衛城之間。
二十三20 耶路撒冷的地理概況 聖殿山位於大衛城北端的最高點。王宮大概是聖殿複合建築南面的近鄰(可能與之相連)。緊接在其東南面的是汲淪溪谷,這穀把聖殿山和橄欖山分隔開來。大衛城的西南面是欣嫩子穀。
二十四1∼27
約阿施的統治
二十四1 年代小注 約阿施於主前八三五年至七九六年在位,與他同時代的以色列王是耶戶、約哈斯、約阿施。當時統治亞述的是撒縵以色三世、桑希阿達德五世(Shamshi-Adad V)和阿達德尼拉�堣T世。
二十四4 古代近東修復廟宇的觀念 無論是在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還是以色列,廟宇/聖殿都是文化、經濟、社會的中心。它是城市守護神明的居所,因此被認為是神祇臨在之處。「照顧喂飼」神明,是城市統治者的責任。神像需要每天沐浴、穿衣、喂飼。對君王來說,維修神祇的居所與軍事上的勝利同等重要。亞述和巴比倫無數建築物的碑文,都以君王重修某某神明的廟宇,作為他虔誠的證據。同樣重建或修復耶和華殿的人,也得到這種虔誠的名聲。修復包括實際和禮儀兩方面。荒置廟宇的建築需要整修(見13節的注釋),或有遭竊的陳設和器皿須得復原。金器和牆上所貼的金箔可能也要重新設置。然後需要執行適當的儀式,使廟宇恢復聖潔。最後它又需要人力物力上的供給,才能正常運作。
二十四5 捐獻的收集 古代近東的君主素有收集捐獻來修復廟宇的慣例。但他往往亦會使用徭役來重建廟宇,或向百姓徵收建築材料。只有列王紀下十二5∼7記述第一次的收集過程,該次籌募並不成功。收集款項的物件,和合本譯作「所認識的人」(NIV:「司庫」〔treasurer〕),這字只在有關這事的描述中出現,如今根據烏加列和亞喀得文獻,考證為「殿庫」之義。它可以是指分配廟產(或殿產)的官員,也可以是指財產本身。
二十四5 以色列的賦稅 聖經可以譯作「賦稅」的字眼少得出奇。最常用的一個最為廣義,其意思是「為課稅估價」。這字可以形容以色列王被逼向霸主繳納朝貢,也可以形容為聖殿收取款項,本節就是一例。撒母耳記上八15∼17描述了課稅的過程。君王有權豁免整個家庭,不用他們納稅(見:撒上十七25)。所羅門有一團官吏,負責定期收稅(王上四7∼19)。北國背叛羅波安的動機顯然也是苛稅。一些記錄運給君王飲用之酒,上有「御用」一語的陶片,在撒瑪利亞出土。陶片來自好幾處地方,這些地方可能是集中地方性賦稅的倉庫。徭役是賦稅的另一個方式(見:出一10;書十六10;撒下二十24)。美索不達米亞的稅收記錄雖更完備,與以色列的稅收慣例相比,似乎仍有很多相同的特點。
二十四6 法櫃的帳幕 法櫃的帳幕較常稱為會幕或聖幕(見:出三十三7∼10的注釋)。所羅門聖殿建築之前,這是以色列人用作崇拜的中心地點,也是約櫃和其他祭儀法器的安放之處。即使到了王國時代,聖幕繼續在以色列史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甚至給人這帳幕是支搭在聖殿場地之中的感覺(見:王上八4=代下五5)。
二十四11 王和祭司共同管理資金 亞述王以撒哈頓(主前七世紀)的記錄,亦證實了共同管理修復廟宇資金的習例。該文獻又記載雙方因工程遭受拖延的問題,彼此就誰當負責而互相指摘。
二十四12 修理工人 日常維修聖殿複合建築,是「殿�媬鴩う漱H」的責任。但大規模的修理則需另覓熟練勞工承辦。本段所列的勞工種類與同時代的亞述記錄大體相同。
二十四13 工程的性質 熟練勞工重修聖殿似乎直修到原有的地基。這些工人包括了木匠、建築工人、石匠和鑿石工人。「建築工人」包括了熟練和主要負責搬運泥土的非熟練勞工。木匠負責工程所用的一切木料,包括屋頂、門窗、梯級,以及殿中一切祭儀法器。石匠和鑿石工人在山穴和山壁礦井中開採石頭,然後切割成適當大小之石塊。必須記得的一點,所羅門的聖殿是腓尼基匠人承建的。但聖經沒有明言約阿施年間有否使用外籍勞工來修復聖殿。
二十四14 聖殿的器皿 本節所列的祭儀法器是由所羅門的匠人所造(王上七50),與腓尼基人製造的器皿(王上七13∼47)不同。約阿施之後兩個多世紀,尼布甲尼撒二世攻取耶路撒冷時,這一切器具都淪為戰利品。這些器皿最理想是譯作:「為供奉和燔祭所用的器皿、碗,和金銀的器皿。」
二十四15 耶何耶大終年一百三十歲 耶何耶大的壽命比摩西(120歲)、亞倫(123歲)還長,顯出神對他大施恩寵。歷代志作者突出耶何耶大的年歲,證明他十分重要,地位和猶大君主相等。埃及文獻視一百一十為理想歲數,一百二十則是美索不達米亞人想像中的目標。主前六世紀時,巴比倫王拿波尼度的母親阿達德古皮據稱活到一百零四歲。
二十四18 亞舍拉 亞舍拉顯然是立于樹木旁邊的人造柱子(見:耶十七2),但有時也可能是真樹木(見:申十六21)。這個祭儀聖物是女神亞舍拉的象徵。柱子通常被視作與女神的像有關,但這像是另一個物件。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下十三6的注釋。
二十四23 春季打仗 在古代近東,春天(NIV:「一年之初」;和合本:「滿了一年」)是發動軍事冒險的慣常季節。首先,冬季的氣候不容許大規模的行軍;第二,春天作物成熟,入侵的軍隊可以掠為糧秣。亞述年表特別詳細記述冬天或盛暑,士兵最是辛苦之時發生的戰事。
二十四23∼24 與亞蘭爭戰 主前九世紀末葉隨著亞述方面的壓力消除,大馬色的亞蘭王國開始向西向南延伸勢力,直逼猶大(見:王下十32的注釋)。他們並且攻打迦特(大概是薩非拉北部的基他音,不是非利士人的迦特),直接對耶路撒冷構成威脅(見:王下十二18)。這時的亞蘭王名叫哈薛(見:王下八8的注釋),他在主前八四三年登基,統治到主前九世紀末為止。
二十五1∼28
亞瑪謝的統治
二十五1 年代小注 蒂利劃給亞瑪謝的日期是主前七九六至七六七年。亞瑪謝與以色列王約阿施和耶羅波安二世同時。當時統治亞述的是阿達德尼拉�堣T世、撒縵以色四世、亞述但三世(Ashur-Dan III)。
二十五5 軍隊的大小 希伯來語的「千」字(~eleph),也可譯作「單位」,後一個譯法在本段比較合理。因此,亞瑪謝的人口統計斷定可供徵募的壯丁足以組成三百個部隊(和合本:「三十萬」,原文作「三百個 ~eleph」)。然兵員的確實數目是多少,聖經則沒有明言。有關數位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十一1,十三2∼20的注釋。
二十五6 雇傭兵 雇傭兵在古代近東的戰事中廣為應用。亞述從提革拉毘列色三世年間(主前745∼727年在位)開始,對傭兵十分倚重。雇傭兵雖然身經百戰,並且受過嚴格訓練,但糧餉未準時派發,或要與同胞作戰時,他們的忠心便經常受到質疑。在波斯戰爭(Persian Wars,或稱波希戰爭)中的布拉戰役(Battle of Plataea;主前四八○年)中,愛奧尼亞籍的雇傭兵倒戈相向,出離波斯營寨,加入希臘兵團。
二十五6 銀子一百他連得 他連得是古代近東最大的重量單位,在阿拉拉赫、敘利亞的烏加列,和舊約(出三十八25∼26)中,相等於三千舍客勒。一百他連得銀子約等於三又四分之一噸。這顯然是雇請傭兵的總額,等於每個部隊一他連得銀子。這數額並不過分,但不過是「訂金」而已──真正的利潤來自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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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東面看甘拉
二十五11 鹽谷 鹽穀按考證是別是巴東面,死海南面約三哩的米珥幹河(Wadi el-Milh)。這一帶很多地區都有高度足以把人摔死的山崖。
二十五11 西珥 西珥是以東國一個部分的聖經名字,經常用作以東的同義詞。因此「西珥人」都是以東人的別稱。在來自埃及的亞馬拿書函(主前十四世紀)中,西珥是個地名。
二十五12 處死方式 在這段經文以外,再沒有將敵俘推下山崖作為處死方法的記載。基於地理因素,這可能是最方便的處死方法。主後六十七年猶太革命時,甘拉城(Gamla)數以千計的猶太人不願被羅馬兵擒獲,寧可跳崖自盡。
二十五13 從撒瑪利亞直到伯和侖 伯和侖是亞雅侖穀上到山地的坡路,約在耶路撒冷西北十二哩。從軍隊集結之處回家的路,是從亞拉得北上希伯侖,然後稍為偏西穿越薩非拉繼續北行。循這路從亞拉得前往伯和侖是五十哩左右的路程。從伯和侖要再往北行五十多哩,才能到達北國的首都撒瑪利亞城,因此不可能是本節所指的城市。除非猶大有另一個聖經從來沒有提到過的「撒瑪利亞」,不然聖經原著應作「希伯侖」等字。雇傭兵的入息主要來自劫掠,本節就是他們的收費辦法。
二十五14 西珥的神像 一般的假設認為這些是以東神祇的像。以東的國神名叫科斯(Qos)。崇拜戰敗國的神明並不罕見。但城城門內側設有柱像,並能清楚看見有獻上還願祭的痕跡。學者相信這些柱像代表一些被以色列攻取城市的神明,祭是為還向這些神明所許的願而獻上的(大概是感謝他們幫助以色列攻取這些與他們對敵的城市)。
二十五21 伯示麥 伯示麥是耶路撒冷以西約十五哩的城鎮,座落在耶路撒冷和非利士沿海地帶之間的薩非拉區域。它是把守梭烈穀的一個重要城堡,使有意劫掠耶路撒冷的侵略者無法得逞。伯示麥的遺址(魯梅雷遺址)顯示以色列征服之前,迦南人於此地有大規模定居的痕跡。
二十五23 耶路撒冷的地形 學者料想以法蓮門是在耶路撒冷城的西北角,角門則位於東北角。北部是容易進入耶路撒冷的惟一方向。其他部分的城牆由於面對西南面的欣嫩子穀和東南面的汲淪溪穀,並不容易出入。
二十五24 約阿施的劫掠 亞述記錄經常提到戰敗國君王的家屬被押回亞述為人質,以求保證這王的服從。亞述巴尼帕(主前883∼859年在位)被形容為「劫持人質,確立勝利」之君。本節並沒有記述猶大人質的身分,但可以假定他們若非王族,就是貴冑家族的要員。
二十五27 拉吉 拉吉(杜韋爾遺址)是猶大薩非拉的要塞。這城是耶路撒冷防線的一部分,亞瑪謝逃亡至此並不令人意外。亞述和巴比倫分別在主前八世紀和七世紀侵略猶大時,都曾經攻取拉吉。拉吉位於耶路撒冷西南面約三十哩,遺址占地約有三十英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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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面鳥瞰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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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1∼23
烏西雅的統治
二十六2 以祿 以祿(Eloth,又名以拉他〔Elath〕,聖經不同書卷使用不同的拼法,NIV 全作以拉他)是所羅門在亞喀巴灣頭建築的一個海港(見:代下八17注釋),與鄰近的港口以旬迦別關係密切。它為猶大與阿拉伯、非洲、印度打開了貿易之門。烏西雅顯然是有意復興所羅門所創立的紅海貿易。
二十六3 年代小注 按照蒂利的計算,烏西雅長久的統治始於主前七九二年,終於七四○年。學者推想他開始統治時與父親亞瑪謝長期共同執政,後來又與兒子約坦共同執政。以色列王是耶羅波安二世(烏西雅在位五十二年,有四十年與他重迭)、撒迦利雅、沙龍、米拿現、比加轄、比加與他同時。當時統治亞述的是阿達德尼拉�堣T世、撒縵以色四世、亞述但、亞述尼拉�堣郊@、提革拉毘列色三世。這期間的絕大部分亞述都很衰弱,使以色列和猶大都得以擴張繁榮。貝特米爾辛遺址(Tell Beit Mirsim)出土的一個印章,上面發現了烏西雅的名字。提革拉毘列色的記錄提到堯迪有一位名叫亞茲利奧(Azriau)的王(列王紀稱烏西雅為亞撒利雅),但大部分學者都不認為這人就是烏西雅。
二十六6∼8 軍事勝利 雖然沒有經外文學記載烏西雅擊敗非利士人、亞拉伯人、米烏尼人的戰績,非利士城市亞實突卻找到了毀滅城市的考古證據,可能來自烏西雅年間。此外,又有證據顯示烏西雅在新攻取的領土上建造城堡。迦特(薩非遺址;見:撒上五8的注釋)、亞實突、雅比尼三城構成一個每邊長十至十五哩的三角形,支配耶路撒冷正西面的非利士平原北部。非利士城市亞實突附近的莫爾遺址(Tell Mor),是本段所述之城堡的例證。
由於以色列在耶羅波安二世的統治之下十分強盛,烏西雅不能向北擴張領土,只能將注意力集中在西南兩面,制服從前趁猶大國勢不穩而攻擊他們的各族。有關米烏尼人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二十章1節的注釋。姑珥巴力的位置至今未能確定。
二十六9 耶路撒冷的城樓 哪些城樓是烏西雅所建雖然未能確定,本節的城樓大概與亞述人在尼尼微、迦拉、亞述、杜爾沙魯金等重要城市建築的城樓相似。杜爾沙魯金是撒珥根二世(主前721∼705年在位)所築的城堡,城樓建於四角的戰略性位置之上。至於烏西雅建築城樓之處的城門,可參看:歷代志下二十五23注釋的描述。最近在基訓泉一帶發現的巨型城樓,或會證實是本節所述之防禦工程的一部分。
二十六10 在曠野建築望樓 烏西雅在猶大的建築活動頗具考古證據。基比亞文化層第三層 B 的城樓大概是這時興建。阿布塞利默遺址(Tell Abu Selimeh)的大規模建築工程大概也可上溯到這個時代。有跡象顯示昆蘭和費什卡泉('Ain Feshkha)的早期建築物和水庫都是建于烏西雅年間。別是巴一帶的尼革地區,也發現了防禦工事、水庫、農田的遺跡。
二十六11∼13 烏西雅的軍隊 烏西雅設有常備軍,不必在戰事發生時才徵募兵員,這是他強盛的證據。亞述史料顯示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於主前八世紀中葉入侵黎凡特時,烏西雅的軍隊強大到可以參加對抗亞述聯盟的地步。
二十六14 軍械 烏西雅的財富,使他可以向自己的軍隊提供鐵器時代的傳統武裝。本節所列的兵器與亞述軍隊的武器相同,亞述人在年表中有詳細的描述,又經常在王宮牆上的浮雕中描繪。亞述和鄰邦以色列所構成的威脅,大概是烏西雅厲兵秣馬的始因。
二十六15 機器 烏西雅所造的「機器」大概是裝置在城牆之上,保護向敵人投石或射箭之守軍的屏障。猶大城堡拉吉的剩餘物資,證實了烏西雅建築工程的性質。它們又出現在尼尼微城西拿基立王宮的浮雕壁畫中。昔日曾經有學者相信本節所述的是弩炮(catapult),但這麼早的時代並沒有使用弩炮的證據。
二十六16∼19 烏西雅的罪行 烏西雅的罪行是直接侵犯祭司有關聖殿崇拜的特權(民十六40)。香壇位於聖殿的外室,這室除祭司以外,無人可以進入。
他被控的瀆聖(NIV 譯作「不忠」,18節),是專門以贖愆祭補救的罪行(見:利五14∼16的注釋)。
二十六19 大痲瘋 馬里王雅頓林(Yahdun-Lim)咒詛所有褻瀆他所奉獻之廟宇的人,要他們患上大痲瘋。可見在一般人心目中兩者是有關聯的。研究古代近東語言的學者認為經常譯作「大痲瘋」的字眼,正確的翻譯應該是「(皮膚)損害」,或可以用較不專門的「鱗屑狀皮膚病」。這些皮膚上的斑點可能有發腫、流膿,或鱗屑的問題。亞喀得語的用語亦同樣廣泛;巴比倫人也是視之為不潔,又看為神明的懲罰。在古代近東,臨床痲瘋病(漢森氏病)要到亞歷山大大帝時代,才有發生的記錄。並且漢森氏病最主要的病症一個也沒有在古代文獻中出現,反之,所列的症狀卻顯示與漢森氏病無關。經文不把它形容為傳染性的病症。照所記載的描述,現代醫學可以診斷為牛皮癬、濕疹、瘌痢、脂漏性皮膚炎,以及一系列的黴菌感染。因此烏西雅所患的是哪種皮膚病並不清楚。這病像「雪」的形容最可能是指它像雪花片片,不是指顏色(某些譯本中的「白」字是加上去的)。
整個文化對皮膚病的憎惡,可能是因為它看來(有時還有氣味)彷佛死屍腐爛的皮膚,因而與死亡有關。自然而然的厭惡感,加上基於儀式而非醫藥因素的隔離,使患者被社會遺棄,地位嚴重惡化。烏西雅究竟是因為患病還是祭儀性罪行遭受隔離也無法肯定。乃縵患了類似的疾病,但依然能夠繼續負起最高統帥的職務。學者假定烏西雅之子約坦是在烏西雅犯了祭儀性罪行之後,才開始攝政。
二十六23 烏西雅的陵墓 現今以色列博物館(Israel Museum)的收藏品,包括標明猶大王烏西雅埋葬之處的墓碑銘。這是第二階段安葬他遺骨的墓碑。
二十七1∼9
約坦的統治
二十七1 年代小注 約坦於主前七五○年至七三二年在位,大概與父親烏西雅共同執政十年,與兒子亞哈斯共同執政三年。約坦統治的經外證據包括克萊費遺址出土的印章戒指,戒上刻有他的名字和一只有角的公綿羊。此外,亞哈斯王璽的印文上也刻了他的名字。
二十七3 耶和華殿的上門 所羅門以後之聖殿建築史的現存資料甚少。聖殿的上門是殿院北面的進口。先知耶利米被囚之處的便雅憫高門(耶二十2),可能亦即是本節的上門。
二十七3 俄斐勒 按學者考證,俄斐勒山是聖殿山和稱為大衛城的南面山脊之間的一段地方。它顯然建有圍繞聖殿/王宮複合建築的防禦設施。部分學者相信有一座衛樓建築於此,名字就叫做「俄斐勒」。
二十七4 營寨 約坦繼承父業,在猶大山地大興土木,建築城堡,大概是作為守禦侵略的防線。他不但在樹林中建築營寨,更有可能參與植林計畫。考古挖掘至今仍未發現肯定與約坦有關的防禦設施。然而新亞述帝國正是在他在位年間,在提革拉毘列色三世領導之下逐漸成形。對於國防的重視無疑是與日增的威脅有關。
二十七5 亞捫人 亞捫人住在摩押人北面,雅博河附近的地區。亞述記錄稱他們為在貝南曼努地居住的比特亞捫人。約坦執政末年時亞捫王名叫沙�堨活]Sharib)。現存並沒有亞捫或亞述記錄,能夠為亞捫人在主前七三三年以前的歷史提供亮光。亞捫人曾經向烏西雅朝貢,但顯然試圖擺脫猶大的控制,所以才需要武力鎮壓。
二十七5 貢品的數額 亞捫人所繳納的貢品數量極多,足以和希西家年間亞述人向猶大所出的條件(王下十八14∼17)相提並論。一百他連得銀子超過三噸,小麥、大麥各一萬歌珥,約等於每樣穀物六萬五千蒲式耳(見二10的注釋)。
二十八1∼27
亞哈斯的統治
二十八1 年代小注 蒂利認為亞哈斯於主前七三五年至七一五年在位。表示與他同時的是以色列的末代君王何細亞,以及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撒縵以色五世、撒珥根二世。這時期諸王的年代十分複雜,各系統的年分有很大的差異。大部分系統都是基於一連串錯綜複雜的共同執政時期。其中一個對亞哈斯的看法認為他是被猶大政府中的親亞述派推上寶座,希望與亞述合作能夠帶來和平;這事最早可能發生在主前七四一年。提革拉毘列色一座建築物上的銘文,將亞哈斯名列為朝貢者之一(碑文使用他名字的正式寫法:耶和亞哈斯〔Jehoahaz〕,亞述語作堯哈斯〔Iauhazi〕)。此外他王璽所蓋的印也被考古學家所發現。
二十八2 鑄造偶像 亞哈斯所鑄之像所代表的是迦南諸巴力,不是地方性的神祇。「巴力」一詞使用複數的理由,可能與希伯來語中「伊羅興」一字也是複數的原因相同──伊羅興是希伯來語泛用的「神」字。為供崇拜鑄造偶像,為摩西律法所禁(見:出三十四17)。巴勒斯坦多個遺址都發現了用來鑄造迦南神祇(包括巴力)的金屬模子。
二十八3 欣嫩子穀 欣嫩子谷橫列於耶路撒冷的南面,在城的東南角與汲淪溪谷會合。通往這谷的城門是哈珥西門(或作瓦片門;耶十九2)和穀門。這谷因著亞哈斯和瑪拿西在此崇拜巴力而遺臭萬年。約西亞王污穢了這個地區,來防止將來有人再度在此拜祭偶像(王下二十三10)。
二十八3 用火焚燒兒女 聖經作者將外邦人焚燒自己的兒女來事奉神明(申十二31;王下十七31),和拜偶像的以色列人「使兒女經火」,視作不同的兩回事。但「使兒女經火」若果不是以兒童為祭的話,就無法肯定是什麼。申命記十八9∼10將「使兒女經火」與其他迦南的占卜方法同列。同時代的亞述史料,也可以找到這時代有焚燒兒童的跡象。亞述一部分的經濟檔的懲罰條款包括「將孩童獻給辛神」。
二十八4 邱壇和青翠樹 聖經並沒有提到其他猶大君王在邱壇崇拜,只將之列為猶大百姓的行為(如:王上二十二43)。希伯來語用不同的動詞形式,來描述神廟的非法祭禮,和耶路撒冷聖殿的合法獻祭。亞哈斯當然因為所作的非法祭禮而遭受譴責。有關邱壇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下十七9的注釋。
二十八5 被亞蘭人擊敗 本節所描述的,是所謂敘利亞─以法蓮戰爭(Syro-Ephraimitic War)。一個廣為學者接受的理論,認為敘利亞和巴勒斯坦一帶的國家(包括以色列和亞蘭)締結聯盟,要與在提革拉毘列色三世領導下日益強大的亞述對抗。大馬色亞蘭的王利汛於主前七三三年成為盟主。在此以前一年,亞蘭和以色列試圖強逼猶大王亞哈斯加入對抗亞述的聯盟,並且設法剝奪亞哈斯的王位(見:賽七6)。亞哈斯向亞述求救,亞述便在主前七三三至七三二年西征,蹂躪全區,滅大馬色的亞蘭國,在以色列設立傀儡君王(何細亞)。其他學者則相信敘利亞/以法蓮聯盟的侵略行為只是反映他們擴張領土的野心,與結盟抵抗亞述無關。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亞述年表刪削之處甚多,但仍可以看出亞述東征西討的梗概。
二十八14∼15 戰俘所得的對待 亞述年表和壁畫浮雕描繪被擄離開本地的人所要忍受的殘酷對待。男性通常赤身,鼻子和嘴唇往往穿著痕子,有些人缺了臂腿。又有人帶著財物同行。以色列人顯然也採取類似的政策,但被先知俄德所譴責。因此本段所描述的看顧和憐憫程度,是很值得留意的。
二十八16 亞哈斯求助於亞述 被其他敘利亞─巴勒斯坦國家侵略之時,亞哈斯的應付方法是向亞述求救。亞述年表雖然沒有直接提到這個懇求,卻把他列為向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朝貢的君王之一。
二十八17∼18 軍事上的困境 亞哈斯不但懼怕亞蘭和以色列聯軍的侵略,似乎也是為了與以東和非利士打仗,才向亞述求援。最近沿著以東和猶大的古代邊界的挖掘,證明了以東在隱哈澤瓦(En Hatzeva,或作哈澤瓦泉)和基米特(Qitmit)等鎮,侵入了猶大的南地(尼革)。在亞拉得出土,上書這時代之軍事公文的陶片,亦顯示他們認為以東侵略逼近眉睫。非利士人把領土擴張到薩非拉,收復從烏西雅年間開始受猶大控制的地區(見二十六6∼8的注釋)。本段的描述包括通往猶大山地的三大山隘(亞雅侖、梭烈、以拉三穀),但提到的城市卻沒有一個找到被非利士征服的考古證據。提革拉毘列色三世在主前七三四年的戰事也將非利士列為攻打對象之一,戰果是他於主前七三四年在迦薩豎立石碑,並在七三三年攻陷亞實基倫。甯魯德出土的一封亞述信件反映了巴勒斯坦在這時候十分動盪。亞哈斯所喪失的土地並沒有歸還給他,反被組織成亞述的行省。
二十八23 大馬色之神 古代近東大部分人種都相信神明在地理上各自被轄區所規限。君主實際上是受託管理屬於神祇的土地。神明通常無法控制自己領土以外發生的事情(那是其他神祇的轄區)。由於大部分戰爭都被當作是聖戰來執行,勝利便歸助于得勝軍隊的神明。
早至主前第三千年紀中葉,蘇美城市拉加什已經宣稱擊敗鄰邦烏瑪(Umma),是他們諸神所賜的勝利。亞哈斯在此坦承亞蘭人勝過他,可見他們的諸神更有能力,也更加有理。哈達(風暴之神)是亞蘭諸神系統中大馬色的神明之一,按照迦南的史料,這大概是巴力的正名(「巴力」只是「主」的意思)。
此外,亞哈斯又為大馬色的神造了一座大壇(王下十六9∼16)。究竟這是腓尼基、亞蘭,甚至亞述形式的壇則不清楚。這壇是造來取代所羅門王所建之銅壇的。亞哈斯訪問的廟宇大概是哈達臨門的廟(見:王下五18)。然而本段所描述的,卻是典型的以色列禮儀。
二十八24 神殿�堛瑣馴蛂@這些聖殿器皿大概包括容器、用具、陳設、工具。按照列王紀下十六17∼18,亞哈斯必須依照指示將各物運給亞述王;「安息日的廊子」是其中之一。然而亞述人通常不會幹頂地方性的祭儀習俗。亞哈斯呈上這些物件顯然是為了滿足貢物中金屬的定額。
二十八24 在各處的拐角築壇 巴比倫文獻提到街角和院落的小型露天神廟或壁龕。一份文獻說女神伊施他爾在巴比倫城有一百八十個這種設施。這些神龕凸起於地,頂端設有祭壇,到此的主要是女子。如是者本節「拐角」一語,基本上大概是指祭儀用的壁龕。
二十八25 在各城建立邱壇 如今猶大全地都變成了外邦祭儀的中心。亞述人(亞蘭人亦然)並不強逼任何屬民改拜別神,但向他們朝貢的民族或會覺得改拜征服者的神祇,或許能夠改善與他們的關係。有關邱壇的資料,可參看:列王紀下十七9的注釋。
二十九1∼三十二33
希西家的統治
二十九1 年代小注 在位日期以希西家的爭議最多。蒂利在坦承與聖經部分對照日期抵觸的前提下,將他的日期考證為主前七一五年至六八七年,與亞述王撒珥根二世和西拿基立同時代。這時埃及的君王是沙巴科(Shabako)、舍比特庫(Shebitku)、塔哈爾卡。很多學者相信希西家在主前七二七年登基的可能性更高;而希西家十四年(王下十八13)與西拿基立發生接觸時,西拿基立尚是太子,代父親撒珥根二世率兵。亞述記錄證實主前七一三年曾經西征亞實突。由此時開始,這兩位要角接續多年發生連串衝突,直到西拿基立登基之後,於主前七○一年圍攻耶路撒冷達到高潮。
希西家統治的經外證據包括貝特米爾辛遺址出土,鑒定為他年間的印章,上刻希西家的名字。在敘利亞─巴勒斯坦多處地方出土,來自主前八世紀末葉以後的御用瓶柄戳印,大概也是首現於希西家年間。除了耶路撒冷的擴張和建築工程(見三十二5的注釋)以外,拉吉的大型豎井(great shaft)也大概是在這時興建。
二十九3 古代近東修復廟宇的觀念 無論是在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還是以色列,廟宇/聖殿都是文化、經濟、社會的中心。它是城市守護神明的居所,因此被認為是神祇臨在之處。「照顧喂飼」神明,是城市統治者的責任。神像需要每天沐浴、穿衣、喂飼。對君王來說,維修神祇的居所與軍事上的勝利同等重要。亞述和巴比倫無數建築物的碑文,都以君王重修某某神明的廟宇,作為他虔誠的證據。同樣重建或修復耶和華殿的人,也得到這種虔誠的名聲。修復包括實際和禮儀兩方面。荒置廟宇的建築需要整修,或有遭竊的陳設和器皿須得復原。金器和牆上所貼的金箔可能也要重新設置。然後需要執行適當的儀式,使廟宇恢復聖潔。最後它又需要人力物力上的供給,才能正常運作。
二十九4∼15 利未人 約沙法年間以降,一個多世紀以來利未人都沒有在耶路撒冷的祭儀中扮演什麼重要角色。希西家按照典型的修復程式,動用傳統的祭司家族來淨化聖殿,使之在禮儀上回復聖潔。接著又恢復他們原有的職責(見十九15的注釋)。
二十九15 分別為聖 分別為聖(和合本:「潔淨」)是個禮儀上淨化的步驟,使人可以與聖潔的事物發生接觸。程式隨文化不同而異,但大部分都共有的概念,是必須進行某些禮儀步驟來消除不潔,以保全神明廟宇的聖潔。祭司則大概是按照出埃及記二十九章所詳述的規例分別為聖。
二十九16 汲淪溪 汲淪溪穀與欣嫩子谷相連,後者素來被耶路撒冷的居民當作垃圾場。希西家和約西亞一樣,將一切不合法的祭儀聖物搬到這穀,以求淨化耶路撒冷。此外,汲淪溪谷也用作平民的墳地。
二十九17 曆法 正月是尼散月,約在西曆三月至四月之間的春季。本月是宗教曆中全年節期開首的月分。淨化程式是由外而內的,因為殿中每一部分都需要執行獨特的禮儀。聖殿達到一定的聖潔程度,某個範圍便可進入。聖潔程度進一步提升,則可開啟下一個範圍,如此類推。將聖殿的週邊地區分別為聖需時八天,而聖殿建築本身則再用八天來執行淨化程式。
二十九18 將器皿分別為聖 重新奉獻聖殿分三個步驟進行:清潔聖殿,重新分別為聖,最後是啟用奉獻典禮。亞哈斯王取去的器皿必須重新分別為聖,因為離開聖潔特區以後,這些物件便不再潔淨。
二十九21∼24 獻祭儀式 會幕奉獻之時並沒有獻祭儀式。所羅門聖殿奉獻之時,祭牲的數目則多得不可勝數。聖經沒有一處地方為本段所列的數目提供指示。有關贖罪祭的資料,可參看:利未記四1∼3、4∼12的注釋。
二十九25 樂器 有關琴瑟的討論,可參看:歷代志下二十28的注釋。古代近東所用的鈸有兩種。一種是兩個凹度不深的金屬圓盤,用法是各執於一手,互相敲擊。另一種則是杯形,一鈸固定不動,用另一個敲擊。本節所指的鈸是哪一種並不清楚,但大概是用青銅製造。
二十九27∼30 歌唱 「大衛和先見亞薩的詩詞」一語表示利未人可能使用某種讚美歌集或聖詩書,類似聖經的詩篇。
古代近東大部分君主都雇用男女的歌手,在宮殿或廟宇中歌唱。馬里的檔案對女歌手和每日配給她們的糧食,有詳細的形容。以色列的歌手至少有二十四班(代上二十五)。歌手家族有三位族長的名字記在聖經之中(亞薩、希幔、以探;代上六18∼32)。這些歌手大抵都是自由人,但聖殿也有奴隸(和合本:「殿役」;拉二43∼58;尼七46∼60)。
聖幕的音樂有女子扮演的角色(出三十八8),但聖經並沒有清楚提到殿中備有女性的歌手。
二十九29∼30 崇拜的姿勢 部分經文顯示以色列人是站著祈禱的(撒上一26;王上八22;耶十八20)。其他的經文卻形容下跪(如:代下六13)、舉手(詩二十八2;賽一15;哀二19),甚至完全拜伏於地的姿勢(詩五8,九十九5、9)。姿勢隨祈禱的性質不同可能有所改變。在祈禱姿勢方面,以色列並不是與其他文化完全不同的。上述的每一個姿勢,都有在美索不達米亞的無數例證中出現。例如美索不達米亞史料中之咒語祈禱,如以伊施他爾為物件之祈禱,暗示祈求者是俯伏於地,並且儀式化地高舉雙手。赫人史料也顯示相似的姿式和手勢。
二十九29∼30 在戶外崇拜 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通常是在殿院之中,朝著聖所本身祈禱(詩五8,二十八2,一三八2)。耶路撒冷以外的猶太人則朝著耶路撒冷和聖殿的方向禱告(王上八44∼48)。在大部分古代近東文化中,平民都無權進入廟宇,只在廟院中禱告。古代的廟宇不是崇拜的場地,而是作為神明臨在的居所。崇拜雖在廟中進行,卻沒有集合全體信徒的定期的崇拜聚會。
二十九31 感謝祭 感謝祭是平安祭的一種(見:利三1∼5)。祭牲一部分燒在壇上,餘下的則由崇拜者食用。
二十九32∼33 燔祭的祭牲 燔祭的規定錄於利未記一1∼17。完全被火燒盡的是燔祭,所獻祭牲的數量記于本章32節。第33節所列的則是感謝祭的數量,這祭包括焚燒一部分作為象徵,餘下的則用於團體性筵席中。在公開的典禮中,這種祭禮的組合十分普遍。
二十九35∼36 獻祭和節期 聖經的節期不論目標、內容,還是起源,都與古代近東其他民族有別。古代近東的節期在新年或季節轉換之時舉行。以色列人則抱著對耶和華恩典感到虧欠的心,參與節期。鄰邦節期的活動一般包括哀悼時期、遊行,和神聖戲劇(以及其他娛樂)的表演,又提供向神明求問諭示的機會。
三十1 希西家對北國的號召 亞述這時已經征服北國以色列(見:王下十七5∼6的注釋),並且乘勝進逼餘下的西方諸國。希西家的父親亞哈斯訂立與亞述合作的政策,他名列於亞述貢品總目之中就是證據。希西家希望能夠收復烏西雅所攻取,但被亞哈斯所喪失的一部分土地(見:王下十八4∼8)。希西家必須在北方建立宗教方面的支持基礎,方能實現其政治雄心。
亞述王撒珥根二世戰死沙場(主前705年),大概是希西家開始這些號召活動。希西家趁亞述內亂擴張領土,最後導致西拿基立向敘利亞─巴勒斯坦發動侵略(主前701年)。
三十1∼3 重守逾越節 撒瑪利亞所受的災難,很可能驅使以色列的內部,產生一個同情希西家的政策,贊成他以耶路撒冷崇拜統一全國的改革。被亞述征服之後,北國無疑有很多難民逃往猶大,特別是混合宗教(崇拜滲入了外邦宗教的成分),如今在以色列盛行。舉國慶祝逾越節與希西家統一全國的計畫十分吻合。以色列人和猶大人可以同時追憶出埃及這個共有的史事。
三十2∼3 逾越節的舉行日期 逾越節通常是在希伯來曆法中第一個月的十四日舉行。但律法亦有規定(民九6∼13),容許當日不潔或遠行的人,在二月補守。希西家延期舉行慶典,使北國的人可以出席。
三十13 朝聖節期 按照希伯來曆法,需要前往耶路撒冷朝聖的主要節期每年共有三個(有關之討論,見:出二十三15∼17的注釋)。過節期間朝聖者的人數令耶路撒冷十分擁擠。在古代近東的宗教活動中,朝聖十分有限,因為大部分的崇拜都在地方性守護神的神廟舉行。
但遍遠地區的居民也會來到神廟朝聖。最近發現的古代的商隊客店如孔蒂拉特阿吉魯等,可能提供了古代朝聖的證據。在這些客店壁上塗畫的人可能是朝聖者(但亦有可能是商旅)。巴比倫亦可能有人上京參加新年的登基節期,但這不算是宗教方面的本分。埃及較為常見的作法,是神祇在各處屬他之神廟間巡迴,而不是百姓遠行到某種的中央神廟。
三十15∼17 逾越節的儀式 希西家的逾越節有兩點與慣常的作法並不相符。第一點是舉行慶典的日期不同(見:代下三十2∼3的注釋),第二點是以色列人特准不須遵行好幾樣的禮儀規定。由於到會的人很多都未能自潔,主持宰殺逾越節羊羔的是利未人。這通常是一家之主的職責,但這些人大部分都未自潔(民九6)。然而不潔的人在某些情況下,也是可以食用逾越節羊羔的。
三十21 除酵節 除酵節的設立,是為了紀念希伯來人從埃及得拯救(見:出十二14∼20的注釋)。它是一年一度的三大節期之一,照例在一月十四日舉行。守節者吃無酵餅七天,並且不得勞動。節期的第一日和最後一日需要獻祭(民二十八16∼25;申十六1∼8)。
三十23∼24 希西家供應祭牲 這個團體性的宗教筵席出席者所吃的肉,似乎大部分都是由王所提供。祭牲雖多,與其他古代近東文學中的數字相比,卻沒有不成比例之處。亞述王亞述納瑟帕二世為自己在首都迦拉所建的王宮舉行奉獻宴會時,就供應了羊五千隻、羊羔和牛各一千隻、鹿五百隻、羚羊五百隻、鳥三萬四千隻、魚一萬尾(主前879年)。
三十一1 柱像和木偶 請參看:列王紀下十七9的注釋。
三十一1 邱壇和祭壇 請參看:列王紀下十七9的注釋。
三十一2 利未人的職務 所羅門王所制定之利未階層,希西家重新肯定其職務。負責獻祭的是祭司,負責崇拜的則是利未人(又見:代下二十九15的注釋)。
三十一3 王所奉獻之物 三十章23∼24節所述的是為節期所提供的祭牲,本節則是定期對聖殿日常運作所提供的資金。希西家按照所羅門所定下的先例,定期給聖殿提供燔祭牲(代下二4)。
有關常獻之祭的規定,可參看:民數記二十八至二十九章。古代近東的君王(作為國家整體的代表)是國神的首席崇拜者。宮廷在供應常獻之祭的事務上擔任要角,是不難想見的事。
三十一4 利未人應得的分 祭司和利未人當得的分詳述在民數記十八章(可參看該處經文的注釋)。禮物歸祭司所有(12節),什一奉獻則屬於利未人(21節)。希西家很明顯是煞費苦心,要使掌理宗教事務的人員,能夠專心從事摩西五經所分派給他們的職務。
三十一7 曆法 三月等於西曆的五月中旬到六月中旬。這月分在被擄歸回以後雖然名叫西彎月,希西家時代的名字卻無從稽考。七月稱為以他念月(被擄歸回後叫提斯利月),相等於西曆的九月中旬到十月中旬。奉獻從三月收集到七月,表示每樣主要農產的收成都包括在內(西曆五月扁豆和大麥成熟,六月是小麥,九月是棗和葡萄,十月是橄欖)。
三十一11 殿�堛滬靬苤@古代近東大部分的廟宇複合建築都設有附屬的房室,作倉庫、廚房、祭司室,和其他非宗教事務之用。例如位於敘利亞特爾卡的寧卡拉克女神(Ninkarrak)廟(約主前一六○○年),就設有大型的廚房儲物複合建築和祭司室(供祭司更衣之用,不是宿舍)。同樣,希西家所預備的倉房,大概是在原有房室之外加建的新地方。
三十一14 守東門者 祭司負擔最重要的幾個責任之一,是管制誰可以進出聖殿場地,即「聖潔範圍」(有關這概念的討論,見:利十六2;民十八1∼7的注釋)的內層。聖所若被不潔所污染,就要獻上贖罪祭(NIV:「潔淨祭」;見:利四1∼3的注釋),並且可能會有懲罰臨到個人和百姓身上。守門者必須防止未經許可的人擅進。聖殿�堶惘釩雃h貴重對象,金銀隨處都是,對於斗膽擅闖聖所偷竊聖物而無懼於神審判之人,這是很大的誘惑。這些貴重物件也需要保護。聖物若遭不正當的使用,就須獻上贖愆祭(NIV:「賠償祭」;見:利五14∼16的注釋)。守門者的責任就是防止有人犯上這種罪。此外,本節還澄清了發放官員的職任。東門是殿門之中最重要的一個,因為聖殿的正面是朝東的。
三十二1 西拿基立的戰役 西拿基立在位之時(主前705∼681年)主要在兩個地區發動戰爭。他在敘利亞─巴勒斯坦至少進行了一個大規模的戰役,以耶路撒冷和希西家的革命為中心(主前701年)。巴比倫是他統治所面對的另一個問題地區,在此的戰事也很激烈。迦勒底叛軍在米羅達巴拉但的帶領下不斷與他作對(見:賽三十六1的注釋),最後導致西拿基立於主前六八九年屠巴比倫城。
三十二3 水源 水源包括泉、井、引水道。他們堵塞了城外的水泉和水井,使之不得為亞述軍所用。亞述的威脅逼使希西家設法保護耶路撒冷的水源,這就是所謂希西家水道(Hezekiah's Tunnel)。這水道從城東汲淪溪穀旁的基訓泉開始,鑿通一千七百五十呎的床岩,直達城南西側的西羅亞池。十九世紀末考古學家在水道中發現了一面石碑,描述水道工人如何在兩端同時開掘,最後在中間會合。有關水利系統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撒母耳記下五8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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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西家水道
三十二5 延伸耶路撒冷的城牆 最近考古學研究的結果,發現耶路撒冷城在希西家年間有擴建的跡象,並且人口也有增加。希西家似乎加強了城防設施,大概還設立了行政中心和戰鬥司令部。在現代耶路撒冷舊城(Old City)猶大人區(Jewish Quarter)的挖掘,找到了希西家城牆的殘餘片段。原建于南北向山脊上的城市,大概因此向西擴張了七百碼之多。
三十二9 圍城戰術 尼尼微城描繪拉吉之圍的亞述浮雕,刻有撞城錘、七個攻城車、被擄的猶大人,以及坐在躺椅之上,旁觀拉吉之戰利品在面前搬過的西拿基立。這些畫版強調亞述人是軍事科技的專家。他們的軍隊編制極有條理,包括有弓箭手、標槍手、投石兵,以及管理攻城坡道和攻城車的士兵。攻城車是具有重型裝甲的四輪車輛(較早期的設計則有六輪),前方裝有長而尖的鐵頭杆子。車長十至二十呎,高四至六呎。車頂後面敞開,前面密封。西拿基立為這軍事器械所增添的創新之處,包括裹以皮革。其他活動塔架的用處則是把弓箭手調至撞城錘旁以作掩護。除這浮雕以外,古代近東各處地方尚有很多壁畫浮雕,描繪亞述的攻城戰事。雖然如此,亞述人依然認為談判是更上之策。例證可見于列王紀上十八至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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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吉浮雕上的攻城土坡
三十二11 神明在戰爭中的角色 在古代近東,軍事行動在外邦神祇指導下進行並不罕見。故此亞述形容耶和華是站在他們一方,猶大必然戰敗(見:賽七19,十5∼6;代下三十五20∼22)。文獻也有其他的對應段落,描述敵國的神祇呼籲亞述。一個亞述文獻描述瑪爾杜克神呼籲撒珥根二世前來侵略巴比倫。另一個巴比倫文獻則描述瑪爾杜克呼籲波斯王古列來取這城。聖經亦同樣描寫耶和華召集軍隊,來使巴比倫潰敗(賽十三4)。有關神明在戰爭中角色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十五3;撒母耳記上四3,八7,十七37的注釋。
三十二12 廢去耶和華的邱壇 這是希西家將崇拜集中在耶路撒冷之改革活動的一部分。從聖經作者的立場看,這是正面的成就。但從亞述的觀點看,他們可以藉此從兩方面攻擊希西家。首先,亞述人會認為削減崇拜神祇地點的數目不是好事。從他們的觀點看,崇拜當然是越多越好。其次,他們有可能從另一個古代慣例的角度理解希西家的行動:在侵略逼近眉睫時,偏遠的神像往往需要集中在首都保存。米羅達巴拉但在撒珥根二世年間,就曾經採取過這樣的步驟。侵略者的論調所根據的想法,是將這些神明遷離原有的神廟,不但會令他們不高興,更會使他們得不到足夠的餵養。侵略者可以從而宣稱他們是回應這些神祇的呼籲,要將他們恢復到原有的位置。
三十二18 希伯來語和亞蘭語 猶大的書記請求拉伯沙基(見:王下十八17)用亞蘭語,不用希伯來語說話,因為他們不想城牆上的百姓聽到資訊的內容。猶大人被擄之後,亞蘭語成了他們的語言,此事這時仍未發生。拉伯沙基卻出其不意地展示他對猶大的語言(聖經希伯來語)的認識。粗野的回應證明了他是抱著勸誘和煽動的目的前來。拉伯沙基(身分是省長)甚至可能是西拿基立手下的以色列人,如尼希米和阿希卡爾(Ahiqar;次經多比傳指出這位「以撒哈頓王的智慧哲士」是個以色列人)。亞蘭語和希伯來語在語系上是近親,在這個時代已經成了古代近東外交界的通用語言。
三十二27∼29 希西家的富足 希西家的富裕是以王庫充足來形容。金銀、寶石、香料反映貿易方面的成就,可能還表示他收納朝貢。五榖和牲畜反映豐收,以及政府精明,能夠有效地收納和囤積收成。從他是別國附庸的身分看,這是令人詫異的成就,足以作為神賜福的明證。
西拿基立的碑文
現存有關西拿基立朝代的材料,有好幾個來源。現稱「年表」(annal)的文獻準確一點來說不算是年表,因為不是在所記錄之戰事當年寫作。它所以稱為年表,是因為它是按照嚴格的時序編排。很多碑文都是收藏在建築物地基的小室中,有些甚至是在原址發現。年表通常經過多次的編纂。此外還有稱為「給神的信」(letter to god)的文體片斷,是個耐人尋味的非年表文獻。
攻打耶路撒冷的記載大概是在戰役發生之後幾個月撰作(約主前700年)。亞述人除了將檔安放在建築物地基之中以外,更把它刻在宮殿牆壁的淺浮雕之上。這場戰役有好幾個抄本刻在大型的桶狀圓柱之上。尼尼微又有描述亞述圍攻拉吉(猶大的重要城堡之一)的石刻,發現於西拿基立王宮第三十六室�堶情C年表描述猶大廣泛地區被毀,但卻沒有提到攻取耶路撒冷。因為西拿基立雖然宣稱以望樓圍繞耶路撒冷,針對猶大首都的嚴厲攻勢卻未能完成。猶大城市被劫掠者凡四十六個,其中多個被送給敵國非利士。西拿基立曾經寬待推羅王,文獻中卻沒有他寬待希西家的記載。這地區的其他君王都被取代(如:亞實基倫的西德拉〔Sidra〕)。亞述雕刻的證據十分重要:圖中被攻取的城市是拉吉,不是耶路撒冷。年表宣稱超過二十萬猶大人被俘(但不一定被擄到外邦),並且好幾個進行叛亂的非利士城市,最後都被攻取。西拿基立又將猶大的命運描述為希西家的責任(將自己的侵略歸咎于敵國君主,是亞述的慣例)。按照文獻的記載,西拿基立要求希西家獻上女兒、兵器、女子、金子,和多種藝品。西拿基立碑文之中,以這個貢品總目最為詳盡,顯示撰作者希望讀者忽略他們未能攻取耶路撒冷。然而希西家仍被鎮壓。希西家雖打勝仗,但仍舊身為亞述藩屬,向住在尼尼微的西拿基立朝貢。
拉吉
拉吉一城(杜韋爾遺址)是個堅固的駐防城或王室衛城。羅波安在此建築防禦工事(主前920年);此舉有戰略上的功用,因為能夠加強薄弱的北疆。拉吉古城是個長方形的遺址,位於猶大山地和沿海平原之間的薩非拉山麓地區,座落在天然的山丘上,四面有深谷圍繞。拉吉設有外門內門的複合建築,內牆厚度超過十二呎。門室中出土的青銅殘片按考證是亞述時代的文物。另外在此又發現了十八塊迦勒底時代的陶片書函,其內容與尼布甲尼撒的侵略有關。拉吉被圍攻兩次,相隔只有一個世紀多一點;因此兩個毀滅層互相混雜,不容易分辨。由於這城四面環山,可供亞述軍發動圍城的地點只有西南角,然而至今仍然未有考古證據,證實這是亞述大軍安營之處。全鎮各處都可以看見被毀的痕跡,如燒成焦炭的殘餘物件。當地的攻城坡道是用石塊堆成,按考古學的考證這是近東最古老,也是以色列境內惟一的一條。外貌相像的坡道,也可見於亞述的壁畫浮雕中。城被拆毀到距離地基只有幾呎的程度。所有建築物都被火焚毀,遺跡曾經被烈火焚燒,磚塊亦燒成紅色。地面散滿了器皿和用具的碎片。全城遭洗劫一空,留下的只有沒有價值或過重的物件。當地發現了數以百計的箭鏃,二十件魚鱗鎧甲,一個青銅製造的頭盔頂飾。還有數達一千五百的一堆人骨和被斬首的顱骨(挖掘者相信死者是平民),這些骨頭有從坡頂滾下大坑之中的痕跡。人骨之上又堆滿了獸骨(包括豬骨)和很多陶器。超過四百個瓶子柄上有 lmlk(御用)字樣的戳印,只有拉吉的遺址才能為這種瓶子提供時代的佐證。亞述人認為圍攻這城極為重要。上文已經提過,尼尼微有整個房間的浮雕是紀念這個戰績的。拉吉室(第三十六室)地處王宮的要衝,用意是炫示征服猶大和拉吉的功勳。畫版表示亞述兵分三行攻城,大軍後面的地勢類似拉吉。因此,學者得到前所未有的機會,可以將新亞述時代的古城浮雕,和實物本身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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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1∼20
瑪拿西的統治
三十三1 年代小注 蒂利將瑪拿西長久的統治鑒定為主前六九六至六四○年,可能包括與父親共同執政的時候。同時代的亞述王是西拿基立、以撒哈頓、亞述巴尼帕。重要的埃及君王是塔哈爾卡和森美忒庫一世。在這段時期中的絕大部分,亞述在西方都有極大的影響力。
三十三4∼5 殿中的壇 壇在神殿兩院的位置令學者煞費心思。列王紀上六章的聖殿設計只對內院有詳細的描述。因此,這些祭壇在範圍極大的外院中如何安置至今不明。
三十三5 瑪拿西的異教行徑 敬拜天象(日、月、星、星宿)是在聖殿的壇和王宮的屋頂上(見:王下二十三12)進行的。早至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來自敘利亞─巴勒斯坦的古代近東文獻已經有天象崇拜的描述。這時候它在美索不達米亞十分普及,來自以色列的印章顯出天象神祇在當地也很流行。星辰被視作神明和世人之間的媒介,能控制世事。亞述君王亦偶爾被描繪為穿戴行星的標誌,行星當然與某些神祇有密切關係(進一步資料,見:王下二十三4的注釋)。這時代的亞述政策是不介入或限制地方性的宗教活動,因此沒有理由相信瑪拿西設立這些崇拜活動是被逼的。
三十三6 使兒女經火 這種作法的經外證據少如鳳毛麟角。亞述法律文獻將一個有關刑罰的條款形容為:「他要把兒子燒給(月神)辛,把女兒燒給伯勒特塞�堙eBelet-seri〕。」又請參看:歷代志下二十八3的注釋。
三十三11 瑪拿西和亞述的關係 瑪拿西從父親希西家手中繼承了亞述的一個附庸小國。亞述王以撒哈頓(主前681∼668年在位)的年表提到瑪拿西和敘利亞─巴勒斯坦的一組君王,必須將建築材料運到尼尼微供某個工程所用。以撒哈頓的繼承人亞述巴尼帕也將瑪拿西列作送他禮物的一組君王中之一員。在這兩個文獻之中,瑪拿西都被形容為忠心的藩屬。
三十三11 瑪拿西被囚 以撒哈頓死後,亞述分由他兩個兒子統治。亞述巴尼帕分得亞述,即位不久便完全支配了分得巴比倫統治的哥哥沙馬士舒馬烏金。沙馬士舒馬烏金實際上與一般總督無異,到了主前六五二年,顯然厭倦了這個臣服角色的他,在以攔的支持下發動了一個為期五年的血腥內戰。結果在巴比倫被圍兩年之後,沙馬士舒馬烏金在橫掃巴比倫的大火中身亡。史籍記載沙馬士舒馬烏金曾經試圖爭取附庸國的支援,部分學者推測瑪拿西在這場叛亂中大概是巴比倫總督的支持者。值得留意的一點是,亞述人囚禁瑪拿西的地點是巴比倫(或許是與其他叛黨一同目睹叛亂失敗的結果),不是尼尼微。亞述經常將背叛的藩屬擄走一段時期。有證據證明「悔改」(即被亞述所馴服)了的君王,往往能夠釋放回國,恢復原位。
三十三12 瑪拿西的祈禱 歷代志經文並沒有記載瑪拿西祈禱的內容。但後世的次經卻包括了一篇優雅的禱文,托稱是他的作品。
三十三14 耶路撒冷的擴建 瑪拿西擴建耶路撒冷防禦工事的理由可能與乃父希西家不同(見三十二5的注釋)。埃及在森美忒庫一世的領導下興起,可能驅使亞述協助猶大加強防禦設施,後者則迅速成為緩衝國。黑西遺址和亞拉得都可以找到或許是瑪拿西年間建築之防禦工事的遺跡。
三十三21∼25
亞們的統治
三十三21 年代小注 亞們短暫的統治發生在主前六四二至六四○年。當時統治亞述的是亞述巴尼帕。
三十四1∼三十六1
約西亞的統治
三十四1 年代小注 約西亞於主前六四○年至六○九年作猶大王。亞述巴尼帕的統治結束後,亞述長期陷入無政府狀態,最後於主前六一○年崩潰。在埃及作王的是森美忒庫一世和尼哥二世。拿布波拉撒(Nabopolassar)則任巴比倫王(主前626∼605年在位)。這是亞述崩潰,巴比倫侵入亞述領土的時代。埃及則試圖乘亂攫取巴勒斯坦的控制權。
三十四3∼5 宗教整肅 古代最有名的一次整肅行動,是主前十四世紀時埃及鄙棄亞肯亞頓之宗教改革。在圖坦卡門執政的短暫時期之內,埃及設法透過傳統的祭司,恢復崇拜傳統的神祇,剷除亞肯亞頓的異端邪說。這些行動包括了修復舊有的神廟和廟宇,提供運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歸還被充公的財物。與他們競爭的神廟和亞肯亞頓在亞馬拿興建的新都皆被棄置。荷倫黑布毀壞了亞馬拿的廟宇,拆平廟址,將其材料用於其他建築工程之中。餘下的則付諸一炬。約西亞整肅的證據可見於以色列人所用的印章。較早時代的印章有豐饒神祇、太陽神、天象神明等常見的圖案,到了這個時代則只刻有個人名號,偶爾有石榴等花樣裝飾的印章所取代。
三十四6 整肅北方 從前雖發生過多次拆毀邱壇和異教祭壇的行動(如:希西家所發動者),約西亞整肅的徹底程度卻是史無前例的。列王紀下二十三15進一步記載他焚燒(耶羅波安所築的)北國邱壇,這是從來沒有人做過的。亞述對本區的控制轉趨微弱,是他能夠實施這些行動的原因。
三十四8 古代近東修復廟宇的觀念 無論是在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還是以色列,廟宇/聖殿都是文化、經濟、社會的中心。它是城市守護神明的居所,因此被認為是神祇臨在之處。「照顧喂飼」神明,是城市統治者的責任。神像需要每天沐浴、穿衣、喂飼。對君王來說,維修神祇的居所與軍事上的勝利同等重要。亞述和巴比倫無數建築物的碑文,都以君王重修某某神明的廟宇,作為他虔誠的證據。同樣重建或修復耶和華殿的人,也得到這種虔誠的名聲。修復包括實際和禮儀兩方面。荒置廟宇的建築需要修理,或有遭竊的陳設和器皿須得復原。金器和牆上所貼的金箔可能也要重新設置。然後需要執行適當的儀式,使廟宇恢復聖潔。最後它又需要人力物力上的供給,才能正常運作。
三十四9 修建的資金 按照本節的資料,所需款項是藉課取某種殿稅來提供。古代近東的君主素有收集捐獻來修復廟宇的慣例。但他往往亦會使用徭役來重建廟宇,或向百姓徵收建築材料。
三十四10∼11 工人和材料 日常維修聖殿複合式建築,是「殿�媬鴩う漱H」的責任。但大規模的修理則需另覓熟練勞工承辦。本段所列的勞工種類與同時代的亞述記錄大體相同。熟練勞工包括了木匠、建築工人、石匠和鑿石工人。
「建築工人」包括了熟練和非熟練勞工,後者主要是負責處理泥磚。木匠負責工程所用的一切木料,包括屋頂、門窗、梯級,以及殿中一切祭儀法器。石匠和鑿石工人在山穴和山壁礦井中開採石頭,然後切割成適當大小之石塊。
三十四12∼13 利未人的角色 這�堜狾C的都是古代近東廟宇中工作人員的典型職務。有關利未人角色的進一步討論,可參看十九章8∼11節的注釋。
三十四14 律法書的發現 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都有修建廟宇時發現古籍的記錄。埃及建築物的石制部分曾經發現過卷軸,而美索不達米亞則不時發現地基儲藏庫和石碑。在較早的時代,地基碑文(如:刻在磚磈之上的文字)的作用是將建築工程奉獻給神明。碑文隨著時間的進展愈加複雜。到了這個時代,發展成為在廟宇和宮殿建築中埋藏地基匣子的慣例。匣中藏品包括王室碑文,描述君王在軍事上和建築上的成就。而這些檔的用意之一,則是提供資料,幫助將來著手修復廟宇的君王。這些發現都循例記錄在案。
巴比倫的末代君王拿波尼度(主前556∼539年在位)以好在建築物中搜尋古籍著稱。主前七○○年代的埃及法老沙巴科更宣稱在一個嚴重損毀的古代蒲草紙上,發現了一個遺忘已久,關於蒲他神創世的神學文獻,並將其內容刻于石上(今日稱為「孟斐斯神學」〔Memphite Theology〕)。本節所述的律法(或教訓)書可能是一份收藏在地基匣子或殿牆夾壁之內的文件。另一個可能,則是它在聖殿檔案之中發現。這書究竟抄錄了舊約之中哪些書卷不能肯定,但起碼包括了申命記。
三十四22 女先知 女先知雖然頗為罕見,在美索不達米亞也有案可稽。來自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之敘利亞的馬里文獻提供了男女先知的證據。
亞述王以撒哈頓年間也有女子以先知身分說話的記載。女性先知的職能似乎與男性先知相同。
三十四22 掌管禮服者 撒瑪利亞的巴力廟也有一個居於類似職位的員工(見:王下十22)。同時代的巴比倫文獻亦曾提及類似的職銜。這些禮服應該是崇拜神明時使用的祭服(見:番一8)。
但上述的廟宇都有神像需要穿衣,耶路撒冷的聖殿卻非如此。在此儲藏的惟一服裝是祭司的聖服。這些衣服需要特別照管,才不致沾染污穢。
三十四22 耶路撒冷第二區 西番雅書一10形容第二區(和合本:「二城」)與城的「山間」和瑪革提施區有關。部分學者認為這區是大衛城的近郊,建於耶路撒冷的西山。考古學家的挖掘證實本區在這時代是個大型的城市。進一步資料,可參看三十二章5節的注釋。
三十四29∼33 約西亞的改革 請參看:列王紀下二十三1∼20的注釋。
三十五7 王的捐獻 約西亞的逾越節捐獻足與希西家的相比。可參看:歷代志下三十23∼24的注釋。
三十五10∼14 逾越節的定例 有關逾越節定例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十二1∼11的注釋。有關希西家年間守節的討論,可參看:歷代志下三十15∼17的注釋。
三十五18 慶典史無前例 這是約書亞記五10∼11所提及的節期之後,第一次集體奉行逾越節。從約書亞時代直至約西亞更改政策,逾越節素來是家庭式的禮儀(但請參看三十15∼17希西家年間守節的經過)。巴比倫的阿基圖節日,是久已不守的古代節期恢復奉行的例子。這個登基典禮(巴比倫節期中最重要的一個)停止慶祝了二十年(主前689∼669)。巴比倫回復昔日顯要地位之後,以撒哈頓重新舉行這慶典。
三十五20 尼哥進軍迦基米施 《巴比倫年鑒》記載尼哥在主前六○九年出兵支援亞述。位於敘利亞的省會哈爾蘭於一年以前被瑪代和巴比倫聯軍攻取,亞述正試圖收復。尼哥的部隊將會增援迦基米施的要塞。埃及眼見國際均勢轉移,巴比倫興起取代亞述的地位,遂改與亞述結盟。
可以假定尼哥相信亞述若能擊退巴比倫和瑪代,他自己向巴勒斯坦和敘利亞擴張勢力的野心,將有更大實現的可能。約西亞的反亞述立場是不難理解的,因為猶大受亞述所壓制已經超過一個世紀之久。亞述雖有埃及的幫助,依然不能成功地將瑪代人和迦勒底人逐出哈爾蘭。
三十五22 米吉多之戰 從埃及循大幹道(見:創三十八有關古代近東主要商道的附論)經肥腴月彎前往巴比倫,先是沿著巴勒斯坦海岸前進,來到迦密山的險阻後轉往內陸,經米吉多(見:書十二21的注釋)入耶斯列平原(見:士六33的注釋)。這是截擊行經本區之軍隊的合理地方,歷史上很多戰事都在這個著名的地理舞臺上發生。然經外歷史並沒有記載這場戰爭。約西亞雖然不能阻止埃及大軍北上,卻可能造成足夠的拖延,使埃及軍隊不能在亞述抵抗瑪代和巴比倫的戰爭中,提供什麼幫助。
三十五25 哀悼詩歌的寫作 耶利米為約西亞所作的哀歌現已亡佚。在君王駕崩(特別是死於非命)和城市淪陷被毀等場合中,哀悼性挽歌十分普遍。除了聖經的耶利米哀歌以外,主前第二千年紀初期也有蘇美人悼念城市或廟宇被毀的哀悼詩歌,被哀悼的城市包括吾珥、埃�塈龤B尼普爾、烏魯克。蘇美哀悼詩歌的文學結構酷肖聖經的模式。所哀悼之城市的神自己容許城市被毀,因而構成屬靈上和實質上的危機。蘇美和聖經的哀悼詩歌都同樣展望這城市將來能夠時來運轉,得以復興。
三十六1∼23
約哈斯、約雅敬、約雅斤、西底家的統治,和耶路撒冷陷落
參看:列王紀下二十三31至二十五30的注釋。
三十六22∼23 有關古列和他詔命的資料,可參看:以斯拉記一章的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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