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一1∼11
尼希米有關其使命的祈禱
一1 尼希米 在主前五世紀中葉,亞達薛西一世年間(主前465∼424年),尼希米官拜波斯王酒政的重要職位。主前四六○年埃及發生叛亂,五年之後才被平定。美索不達米亞以北一個行省的總督默加比朱斯又在主前四四八年造反。可見這是帝國歷史中的動盪時期。因此可以想像,波斯這時必定願意與帝國中的幾個少數民族──如猶大人等──結盟。是以主前五世紀中葉時猶大人如尼希米等能在帝國中任此高位,是很可信的。
一1 基斯流月 基斯流是被擄之後的希伯來月名,相等於西曆的十一月中旬至十二月中旬。主前六世紀末猶大人被擄之後,顯然承襲了巴比倫人曆法的月分名稱,一直沿用到波斯時代。
一1 年代小注 「二十年」所指的是甚麼時候並不清楚(原文並沒有和合本的「亞達薛西王」五字)。它可能是指尼希米來到書珊城之後的第二十年。但可能性較高的看法則認為這是指亞達薛西一世的紀年(主前465∼424年在位),本節只是略掉他的名字而已(見:尼二1)。若然,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就是主前四四五年。
一1 書珊城的宮中 書珊的衛城(NIV)是波斯君王冬宮的所在。書珊城歷史悠久的其餘部分,與它是分隔開來的。至少由主前第四千年紀開始,已經有人在書珊定居。書珊後來成為以攔的要塞,直到主前七世紀被瑪代人和波斯人攻取為止。占地十英畝的衛城位於遺址北端的高地,稱為阿帕達納(Apadana)之處。王宮是大利烏王所建,他好幾位繼承人都曾使用這地方。
考古學家在王宮的挖掘找到不少的設施,其中包括波斯王的聽政廳。宮殿是個正方形的建築物,邊長超過三百五十呎,各有七十二根石柱,高度估計在六十五至八十呎之間。位於巴比倫東面約二百二十五哩的大書珊城,是建築在三座山頭上,俯瞰肖爾河(Shaur River)。菱形的遺址周邊長約二又四分之一哩,占地幾達二百五十英畝。此外,城東山谷對面,又有一個占地二十英畝的商人特區。
一2∼3 耶路撒冷的光景 自從一百四十年前被尼布甲尼撒二世所毀以後,耶路撒冷一直是個廢墟。城牆、城門被毀的城市,對於外來的侵略完全沒有防禦的能力。以斯拉記記載在亞達薛西一世當政的較早年間(約主前458年),曾經嘗試重修城牆,但不能成功。因此這些人所描述的顯然是最近一次的失敗嘗試。有人提出亞哈隨魯年間,波斯曾經攻打耶路撒冷,但證據不足。而波斯和希臘軍隊曾經在黎凡特南部互相攻擊,卻是有案可稽的。
一4 尼希米的反應 尼希米的反應,是猶大人面對慘事時的典型舉動(見:拉九3∼5)。頭髮和鬍鬚往往在哀悼時剃除。祈禱時經常同時禁食,暫時放下身體上的需要,以求集中注意在所面對的問題上。
一4 祆教的「天上的神」 「天上的神」一語是波斯帝國的常用語,後來成為猶太人宗教語言的一部分。主前五世紀埃及伊�堛滮B的猶大書函中,也有使用這個字眼。這稱號可以上溯到伊朗聖人瑣羅亞斯德(Zoroaster);他大概來自主前第二千年紀末期,但生卒年日未能確定,至今仍眾議紛紜。到了大利烏一世年間(主前521∼486年在位),瑣羅亞斯德教(傳入中國後稱為祆教)已經成為波斯諸王所信奉的宗教。祆教徒所崇拜的「天上的神」名叫阿胡拉馬茲達,是位有美善計畫的永存者。他們又相信另一位邪惡神明的存在,作為阿胡拉馬茲達的對應角色,其能力與阿胡拉馬茲達相等。但尼希米毫不猶豫地把這常用的名號冠以耶和華。
一11 酒政 在古代近東宮廷中,酒政的地位十分重要。他能夠直接與君王見面,因此有很大的影響力。亞述和波斯的文獻和浮雕都有酒政的描述。酒政接近王的禁宮,因此往往是太監。但並沒有證據顯示尼希米是如此。後期的史料稱酒政為試酒者。除此以外,酒政又是印章戒指的持護者兼首席財政大臣。
二1∼10
尼希米被派執行任務
二1 尼散月 希伯來曆法的尼散月等於西曆三月中旬至四月中旬。這月帶來春雨和大麥、亞麻的收成。尼散一名是猶大人被擄之時沿習自巴比倫的。這月從前名叫亞筆月。
二1 亞達薛西 名叫亞達薛西的波斯王共有三位。尼希米記中的最有可能是亞哈隨魯一世之子亞達薛西一世(主前465∼424年)。在聖經以外,現今對他所知極少。希臘史家希羅多德提到他在位時的課稅表,以及一些不良的經濟政策。希臘諸城邦在薩拉米斯和布拉的二度大捷(主前480∼479年)之後,乘勝多方設法削弱波斯在近東的權勢。因此亞達薛西在位之時,需要忍受兩次的叛亂(見:尼一1的注釋)。但他至終仍能作王四十年之久。
二1 朝臣在王面前的責任 波斯浮雕有時描繪朝臣以手遮口,免得向君王呼氣而獲罪。此舉究竟表示他們注重衛生(不太可能)、口臭問題普遍,還是對君王極度尊重,已經無法肯定。但其結果是面部表情看不清楚。當時的要求應該是每個人的面上,都要反映著得以服事君王的喜樂。
二5 重建列祖墳墓所在的城 家庭關係在古代近東文化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在世的家人必須小心留意保全去世家人的遺體。在古代文化中,這包括奉行保養死者的儀式。以色列人保存死者的遺骨。他們顯然相信人死之後依然存在,並且能夠意識。約瑟懇求家人在他們離開埃及時,要將他的遺骨運回迦南。尼希米亦關心維修先祖的墳墓。
二6 王後坐在王的旁邊 古代近東圖像有很多王後坐在君王旁邊的例證。她通常有自己的寶座。很多學者按照希臘史家希羅多德的著作,辯稱這時代的王后在波斯宮廷中,有非比尋常的影響力。亞達薛西的王后名叫達瑪斯皮亞(Damaspia),但這時坐在王后寶座上的可能是王太后阿默斯特�堙C歷史記載她極具權勢(見:帖五3的注釋)。主前四四九年時她仍積極參與政事。當時可能依然在世。
二6 行程的長短(時間和距離) 尼希米從書珊前往耶路撒冷,走的可能是較長的陸路,沿波斯的王道進入美索不達米亞北部,再往西行直達敘利亞─巴勒斯坦。旅途全長約九百哩,應該要走四個月的時間。以斯拉的旅程也是走了這麼久(見:拉七1的注釋)。
二7 大河西的省長 本節譯作「省長」的字眼可以是指小省分的總督,或波斯帝國中最大行政區的行省總督。帝國的組織是把國家分成多個效率高,大致自治的較小行省。大河西行省總督所統治的,是美索不達米亞以北,現代之亞美尼亞和喬治亞的一帶地方。
二7 通行信 由於尼希米此行有政治上的目的,他可能預期會遭受當地波斯官員的不友善對待。帝國各處動盪不安亦可能使他受到關注(見:尼一1的注釋)。主前五世的亞蘭文獻就包括了這樣一封通行信。其主要功用是指示地方官員動用王室的公款,供應這些旅人的需要。
二8 王園林的管理者 王園林管理員的名字是希伯來語(亞薩)。這園林大概是在利巴嫩(主前六世紀中葉被波斯所攻取)。但巴勒斯坦沿海好幾處地方,都可能足以供應他的需要。希臘史家色諾芬和狄奧多羅斯(Diodorus Siculus),都提到當地有由波斯官吏管理的公園。
二8 木材的使用和計畫中的建築 尼希米要求木料時清楚說明其用處:(一)營樓的門,這是大希律在聖殿北面興建之安東尼亞堡(Antonia Fortress)的前身;(二)城牆的重建工程(城牆雖是用石塊或泥磚建築,木材仍有支撐或製造城門之用);(三)作為省長之尼希米的官邸。泥磚和石塊雖然是住宅建築的主要材料,香柏木仍可用來製造內牆的護牆板。
二10 參巴拉 和倫人參巴拉是撒瑪利亞的省長。埃及伊�堛滮B的亞蘭語蒲草紙文獻有他的記錄,又提到他的兩個兒子。達利葉幹河(Wadi Daliyeh)的蒲草紙文獻記載了一系列撒瑪利亞省長的名字,其中名叫參巴拉的共有三人。由於他兩個兒子的名字都具有「雅」(yah)這個神名構詞的成分(「雅」是雅巍的第一個音節;以利亞、烏西雅等名字最後一個音節都是耶和華聖名的簡稱,參巴拉二子亦然),因此參巴拉可能是耶和華的崇拜者(但見:尼十三28)。「和倫人」一詞意思不明,但可能不過表示他所來自的城鎮,名字中含有「和倫」。參巴拉反對尼希米的原因,是耶路撒冷和猶大本來屬於他的轄區。但猶大究竟是他的省分的一部分,還是在行政上受他監管,卻不能肯定。
二10 多比雅 多比雅是亞捫人,因此來自國外。他或許是後世來自約旦地方顯赫的多比雅家族先祖。雖然並未直接記載,多比雅可能是亞捫地方的省長,正如他的孫子(亦名為多比雅)在主前第三世紀擔任亞捫省長。
二11∼20
尼希米夜間視察
二13∼15 主前五世紀耶路撒冷的地勢 這幾節所提及的地名十分難以考證。城北和城西尼希米所視察的城牆的和城門若非已不存在,就是埋在大希律所建的聖殿平臺的底下。城東的王池大概可以考證為西羅亞池。所提的山谷大概是汲淪溪穀。在當地的挖掘找到了大量的石磈,至少很像擋著尼希米去路的石頭。尼希米顯然決定放棄城的東坡,反在該處興建新牆。因此重建的城肯定比被擄之前小。學者估計當時城的周邊約有一哩半,所包圍的土地約有八十至九十英畝。
二16 所提及的團體 官長很可能是指波斯帝國的代表,若非是與尼希米同來的人,就是管轄當地的官員。猶大平民是指一般百姓。被擄歸回之後,祭司在耶路撒冷社會中扮演主要的角色,政治勢力日增。貴冑是當地大族的領袖,大概等同於較早期文獻中的長老。
二19 基善 經外史料有亞拉伯人基善的記載。呂彼亞語和亞蘭語的碑文都提及過一位基善,他是基達的王。他的名字亦出現在後期的伯謝阿林(Beth Shearim)碑文,以及在他兒子凱努(Qainu)奉獻給女神漢伊拉特(Han-'Ilat)的一件銀器上;後者在埃及尼羅河三角洲的瑪什庫塔遺址(Tell el-Mashkuta)出土。當時亞拉伯人剛剛開始在尼革和外約但地區定居(見:尼二10)。
三1∼32
重建工作的分配
三1∼32 分段指派 在亞述時代,城牆的建築工程是按段分派給各組工人的。撒珥根在科薩巴德建築首都時,將城牆按段分派給來自帝國各省的工人建造。
三1 羊門 羊門(其他時代稱之為便雅憫門)在聖殿山北面,畢士大池(這時代稱為羊池)一帶的路經這門通往汲淪溪穀。這門位於東牆北面,其路應該通往耶利哥。
三1 哈米亞樓和哈楠業樓 這兩座樓位於城的西北面,在聖殿山的附近。其位置大致上與大希律時代之耶路撒冷的安東尼亞堡相同。
三3 魚門 從魚門(又稱以法蓮門)出城的路引向西北方。這是通往沿海平原的途徑之一。
三3 城門結構 經文描述城門有四個部分:門扇、橫樑、閂、鎖。兩扇城門的門樞通常是安裝在埋于土中的石臼中。門兩旁的是門梁,用木製成,安牢在牆上。門閂可以在門上滑動,末端套入門梁上的插口,然後用一系列小木釘鎖在門的托架上。因此在城門關鎖以後,沒有鑰匙就無法出城。
三6 古門 古門有時譯作耶香納門(Jeshanah Gate;NIV),大致在魚門南面不遠之處。按照部分學者的考證,這門亦即是通往城市西部的米什納門(Mishneh Gate)。
三8 銀匠和作香的 古代的城市都有一些同業行會之成員聚居的區域。工匠的行會往往是由家族構成,每個家族都發展了自己獨有的秘傳技巧,一代接一代地傳下去。
三8 寬牆 考古學家在耶路撒冷的西山發現了一段這時已經存在的城牆,從聖殿山的西牆向西延伸;這牆遠比一般城牆為厚(超過20呎)。尼希米並沒有重修寬牆,因為當時似乎無人在西山居住。
_
希西家的寬牆
三9 半個區的統治者 著名的亞述官銜拉伯皮珥卡尼(rab pilkani)「區長」,為這個只在這情形出現的稱號,提供了合理的解釋(和合本之「管理耶路撒冷一半」,NIV 作「管理耶路撒冷的半個區」)。可惜有關這一帶行政分區的細節,現存資料已經少之又少。
三11 爐樓 大部分學者相信這是餅鋪區。它在城中的位置,鄰近王宮和聖殿範圍(見:耶三十七21)。
三13 谷門 谷門建於西牆,沿著大衛城的斜坡下到泰路平谷之處。克羅富特(Crowfoot)於主後一九二六至一九二七年發現的城門,相信就是此地的遺址。這門的寬度約有十二呎。
三13 撒挪亞 撒挪亞是薩非拉地區的一座城鎮,位於耶路撒冷西南偏西約十五哩。
三14 糞廠門 糞廠門位於大衛城的南端,在穀門南面五百碼強。這門開到欣嫩子穀和前往隱羅結泉的路上,但與現有城牆上的糞廠門不同(現代的糞廠門是在聖殿山的西南角附近,可以上溯到鄂圖曼〔Ottoman〕時代)。
三14 伯哈基琳 伯哈基琳現稱拉瑪特拉黑珥,在耶路撒冷城外不遠。
三15 泉門 這門位於城的東南邊,距離糞廠門只有幾百碼。它大概是前往西羅亞池的通道,基訓泉的水就是引到這池。主後一九二○年代就挖掘到這樣一個城門。
三15 米斯巴 米斯巴按考證是耶路撒冷北面約八哩的納斯貝遺址。
三15 王園西羅亞池的牆垣 學者一般認為這池是將基訓泉的水引來,供耶路撒冷東緣灌溉的水道。這池建于城的南端,供水給位於汲淪溪穀和欣嫩子谷交界的王園。
三15 從大衛城下來的臺階 這臺階建于城的南端,其功用是方便沿陡峭的斜坡上下汲淪溪穀。這一帶也發現了古代臺階的遺跡。
三16 伯夙一半 伯夙是本省最南面的地點,位於希伯侖以北約四哩之處。
三16 大衛墳地 在今日錫安山向遊客宣稱是大衛墳墓的地點,其實是個後期的傳統。第一聖殿時代惟一的墓碑古墳,是在現代的西珥萬村那�堙C這村隔著汲淪溪穀與大衛時代的耶路撒冷相對。這些古墓雖可上溯至鐵器時代第二期,但卻不是王陵。羅波安至亞哈斯的猶大列王(除了好幾個顯著的例子之外),都是在大衛城安葬。後期的君王若非葬在「烏撒的園內」(瑪拿西、亞們),就是有自己的墳墓(約西亞)。希西家和約西亞王的幾位繼位者的安葬之處,聖經都沒有提及。大衛城內王陵的位置,至今未能肯定。
三16 挖成的池子 這是另一個水池(NIV:「人工池」),有別於上一節所提的池子。但彼此相距不遠。
三16 勇士的房屋 最有可能是精銳部隊的軍營,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大衛的勇士(見:撒下二十三8的注釋)。
三17 基伊拉 基伊拉大約位於撒挪亞(13節)和伯夙(16節)之間,在耶路撒冷西南二十哩。
三25 本節的描述 王宮範圍是在聖殿山的南面,與之相接。城牆圍繞宮殿邊角城樓之處,大概就是本節中的「轉彎」。
三26 俄斐勒 按學者考證,俄斐勒山是聖殿山和稱為大衛城的南面山脊之間的一段地方。它顯然建有圍繞聖殿/王宮複合建築的防禦設施。部分學者相信有一座衛樓建築於此,名字就叫做「俄斐勒」。
三26 水門 這門在山脊的另一邊,與穀門相對。城門向東,通往基訓泉和汲淪溪穀。
三27 俄斐勒的牆 俄斐勒的牆從俄斐勒朝西南沿汲淪溪穀延伸,直達水門。在較早的時代,這段城牆是在山坡半腰之處,但尼希米把它遷移到山脊的上面。考古學家發掘大衛城時,也找到了這城牆的一些片段。
三28 馬門 這門是聖殿複合建築朝東下到汲淪溪穀的通路。
三29 東門 部分學者認為這門與聖殿複合建築東面,今日通稱為金門(Golden Gate)者有關。在現有的金門下面,可以看見舊門拱頂的痕跡。
三31 哈米弗甲門 這門又稱為召集門,現今對它所知甚少。大部分學者都認為它是聖殿複合建築的牆,不是城牆的一部分。
三31 城的角樓 一般的看法認為它在城的東北角,其功用最有可能是瞭望樓。
三32 羊門 請參看三章1節的注釋。
三32 銀匠與商人 這城的重要商業中心之一,是在北面的城門旁邊。這些團體被分派到這個地區十分合理。
﹛
四1∼23
敵人的反對
四1 參巴拉 請參看二章10節的注釋。
四2 撒瑪利亞的軍兵 撒瑪利亞雖然不是軍事殖民地,其省長仍有軍隊可以輔助波斯王。但這些軍隊究竟是波斯的戍軍還是地方性的民兵,卻不清楚。
四2 獻祭 通常大規模的建築工程的奉獻典禮都包括獻祭儀式。奠基獻祭在古代近東十分常見。
四2 使石頭複生 這句話(和合本:「拿出……石頭再立牆麼」,原文直譯:「使石頭複生麼」)可能與古代近東認為被火燒成黑色的石頭已受咒詛,不得作為建築材料的觀念有關。以色列人沒有時間開採新石,但舊牆燒過的石灰岩卻是不穩定的脆弱材料,不能再用。
四3 多比雅 請參看二章10節注釋。
四18 吹角的人 貫穿整個聖經時代,號角都有宗教、民事、軍事各方面的應用。本節所述的羊角早在西乃山時代,已有發信號之用(出十九13)。有關報訊的進一步討論,可參看:民數記三十一6;約書亞記六4∼5的注釋。
五1∼19
幫助窮人的判決
五3∼5 埋怨的性質 這些百姓因為參與重建耶路撒冷的工作,不能生產足夠的五穀維生。他們要糴糧充饑,卻苦無積蓄,惟有典當地業(田地、葡萄園、房屋)。再者,波斯人顯然亦承襲了迦勒底人強征地稅的制度。大利烏一世(主前521∼486年在位)更以田地的收成作為課稅的對象。以色列和古代近東其他地方,都有父母出賣子女為奴,以滿足他們身體上的需要(不致捱餓),希望以後能將他們贖回的例證(見:出二十一2∼6的注釋)。
五7 有息貸款 有息貸款是借錢給人時收取利息。但以色列人是禁止向同胞取利的(見: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8;申十五1∼11)。向外國人放債圖利卻是可以的。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主前十八世紀)雖容許利息,所指的卻是商業貸款,這是以色列所無的。在以色列,貸款是濟貧方式之一。其目的是幫助有需要的同胞,不是幫助商人立業營利。
五11 解決方法 所有因無力還債而被沒收的土地如今都無條件歸還。在古代近東,沒收無力還債之人的財產(包括子女),是很常見的作法。這個案例似乎亦包括收取利息,這些利息都要歸還給債務人。
五14 尼希米的省長任期 尼希米在主前四四五至四三三年被任命為省長。這是他第一任的省長任期。部分學者相信隔了一段時間以後,他還有第二次的任期(見十三6∼7)。然而有關尼希米以及他任職省長,卻沒有現存的經外證據。
五14 省長的俸祿 波斯的省長和總督一樣,不但有權利為王室向百姓徵稅,也可以課稅充實自己的庫房。所收的稅款是用來支付地方性的工程,以及支援行政機關的運作。糧食和酒則供應給省長及其家人。波斯波利斯出土的同時代以攔文獻(「庫房文獻」)在記錄王庫的支出時,也反映了這個慣例。
五15 四十舍客勒 上幾任的猶大省長雖然有可能是猶大人,本節所指的大概是當地總督所委派的非猶大籍省長。聖經提到的省長,除尼希米以外只有七十年前的所羅巴伯。至於四十舍客勒所指的,究竟是每個百姓每年繳交的數目,還是維持政府運作每日所需的數目,經文卻沒有說明。無論怎樣,這都是一大筆的金錢。考古學家挖掘到一些儲物罎子,相信是波斯省長用來收集稅款的器皿。部分學者亦相信這時代省長的名字,在印章的戳記中得到保存。
五18 每日的供應 每日供給一百五十名猶大官員的食物,大概是他們俸祿的一部分。尼希米和其他省長一樣,都是必須定期招待本地官員和外邦顯要。開支這麼大,而他竟然沒有課稅來補償自己庫房的所需,是更加令人詫異的一點。
六1∼19
陷害尼希米的陰謀和城牆告竣
六2 阿挪平原 阿挪平原大約在耶路撒冷西北二十七哩。在波斯時代,這地若不是在猶大省的北界,就是位於亞實突和撒瑪利亞兩省之間的中立地帶。無論如何,若是會晤仇敵,這總是十分危險的地方。
六7 先知宣告王權 有關被擄歸回之後時代先知職權的資料雖然稀少,較早期的先知卻有擔任「立王者」角色的記錄。北國以色列是因先知的宣告成為事實(王上十一29∼39),每個主要王朝(耶羅波安、巴沙、暗利、耶戶)的興衰,都與先知的宣告相合。古代近東的祭司有時是政治要角,但古代近東其他文化卻完全沒有先知扮演立王者角色的例證。無論如何,初民普遍相信先知不但宣告神明的資訊,更能借著宣告觸發神明的行動。因此謠言有先知宣告,能夠導致叛亂或釀成災難,是不難理解的事。
六15 竣工日期 猶太史家約瑟夫(主後37∼100年)雖然宣稱重建城牆一共用了兩年零四個月的時間,聖經卻說只用了五十二天的工夫。這種成就在古代有好幾個對應的例證。例如修昔提底斯(Thucydides)宣稱圍繞雅典的城牆是一個月之內建成的(主前五世紀)。由於耶路撒冷是個小城(考古學家認為這時代城牆的周邊只有一哩半長),從地基起建築的又只有東牆(其他部分只需整修),並且考古學家相信品質的水準也不高。因此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竣工,並非不合理的假設。
七1∼73
家譜
七2 營樓的宰官 波斯人在整個帝國中設立了無數防營。這些防營雖然往往是由波斯軍隊而非地方民兵戍守,他們仍受省長或他所指派的人統轄。
七65 飲食的限制 以斯拉記二63亦記錄了這個限制。家世不能肯定的祭司被禁不得食用「至聖的物」(見:利二3,七21∼36),即執行祭儀之後祭司所吃的分。烏陵和土明是尋求神諭的設施(見:出二十八30的注釋),向來用以向神求問,以求證實自稱具有祭司血統的人是否可信。
七70 金子一千達利克 金制的達利克可能是指波斯的達利克錢幣,或瑪代的舍客勒,或希臘的德拉克馬(drachma,比較流通)。達利克要到大利烏時代才開始鑄造,重八又五分之二克。一千塊的重量約等於十八磅半。舍客勒重量大致與達利克相同。阿提卡(Attica)的德拉克馬則與半個達利克相等。
七72 金子二萬達利克、銀子二千二百彌拿 總重量是金子三百七十磅,銀子二千二百二十磅(一彌拿等於60舍客勒)。這數目與所羅門聖殿所用的數量相比,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考古學家挖掘到一些銀幣,是波斯時代在耶路撒冷或其附近地區鑄造的。幣上鑄有 yhd,即「葉胡德」(猶大)的字樣,正面是智慧女神雅典娜(Pallas Athena)的頭像,反面是貓頭鷹的像(雅典的徽記)。其鑄工顯然遠遜希臘的德拉克馬。硬幣中只有一部分是銀子,因此其價值及不上沿海地帶如推羅、西頓等地所發現的銀幣。
八1∼18
宣讀律法
八1 年代小注 假定以色列人是在尼希米抵達的主前四四五年舉行這個集會,以斯拉在當地已經有十三年之久了。七月是提斯利月(西曆九至十月),這是民曆的新年,贖罪日和住棚節都在該月舉行。
八1 水門 水門(見:尼三26)接近基訓泉,因此能夠提供水源。有學者辯稱這門所指的,是一段被擄之前已經存在,尼希米沒有重建的城牆。至於這門是新城牆的一部分,還是在它的東面,已不可考。但無論如何,以斯拉並不是在聖殿之中或其附近宣讀妥拉(摩西五經)。
八1 文士 按照波斯和美索不達米亞一般的應用,文士的職位都是負責維持法紀的地方性專員。但可以觀察到的是,它在古代有更廣泛的職務範圍。文士受過訓練,能夠閱讀當時應用中的各種語言,製作文字(包括抄錄、聽寫、著作),對傳統文學(正典和非正典文字)和各種國際文學(智慧文學尤然)有所認識,並且能夠詮釋文學(大概包括法律和禮儀文學)。因此以色列的文士是摩西律法的專家,研讀聖經是他們的主要職務之一。文士的地位在被擄歸回之後變得崇高無比。他們可能亦有家族或行會的組織(見:代上二55)。後來他們又創立了會堂的崇拜。文士很多都和以斯拉一樣,同時是祭司與/或社會領袖。他們是文化和傳統的維護者。大利烏曾經任命一位埃及大祭司改革薩伊斯的文士學院和廟宇活動,波斯對此的重視可見一斑。文士更有可能在舊約正典的成立過程中,扮演至為重要的角色。
_
抄寫中的文士
八1 摩西的律法書 舊約聖經的首五卷書(創世記至申命記)若非全部,至少也有一大部分包括在「摩西的律法書」中。
八3 公開宣讀重要文件 由於古代近東的書面記錄十分罕見,重要檔交由文士或傳令官宣讀,是很常見的作法。來自亞述卡珥胡的書函,描述一位亞述官員在巴比倫百姓面前宣讀公告。
八4 宣讀平臺 這平臺可與所羅門王奉獻第一聖殿之時所用的平臺(代下六13)互相參較。本節形容平臺之字眼的字根意義是塔樓的意思,強調它是極高的架構,好使所有人都能看見以斯拉在臺上宣讀。
八5 是書還是卷? 本節的希伯來字眼雖然譯作「書」,以斯拉所宣讀的必然是卷軸。現有折迭而成的書本要到主後二世紀才出現,並且要兩個世紀以後,才完全取代卷軸的地位。
八5 站著聽讀 在舊約之中,站立是尊重的表示(見:士三20;伯二十九8;結二1)。
八6 敬拜 崇拜是對宣讀聖經的回應。舉手表示百姓對神的倚靠(見:拉九5;詩二十八2,一三四2)。俯伏表示在神和祂的話語面前謙卑。在古代近東,向在上之人俯伏是很常見的作法。埃及亞馬拿的亞喀得語書函,描述貴冑象徵式地向法老俯伏。
八7∼8 宗教檔的詮釋 第7節所列的十三個人都是負責詮釋律法的利未人(代下十七7∼9)。他們又將經文翻譯(NIV,和合本:「講明意思」),大概是從被擄之前所用的希伯來語,翻譯成主前五世紀巴勒斯坦的通用語言亞蘭話。但「翻譯」一語的意思,也有可能是指利未人「分析」經文,換言之,將經文逐段翻譯或解釋。亞喀得語文件用好幾個不同的字眼來形容檔中的批註,並且證實口頭解釋傳統的存在。這些注釋和正典文學如《埃努瑪、亞奴、恩�堸ョn中有關兆頭的討論,以及法律傳統都有關係。
八10 飲食 聖經並沒有說明回去享受筵宴時,吃的是什麼美食。這顯然是個感恩的筵席,因為他們必須將其中一部分送給鄰舍。「肥美的」是最上等的部分,十分普遍(見:利三;撒下六19;代上十二40∼41,二十九22;代下七8∼10,三十21∼26)。
八14∼17 住棚節的慶祝 有關這節期的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三16;利未記二十三33∼36、39∼43;申命記十六13∼15的注釋。住棚節通常在七月十五日舉行。本段之慶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似乎是綜合了好幾個傳統。利未記二十三40指示參加典禮者收集樹枝,第42節告訴他們住在棚中。但利未記並沒有具體說明棚的製作,也沒有要求他們到耶路撒冷朝聖。申命記十六15把它指定為三個朝聖節期之一,但卻沒有提到要收集樹枝或住在棚中。以斯拉的裁決將這幾個傳統合而為一,因此百姓在耶路撒冷過節期間,收集樹枝,搭棚居住。
八16 水門和以法蓮門 有關水門的討論可參看第1節的批註。以法蓮門是被擄前城牆的一部分(見:代下二十五23的注釋),距離角門約六百呎,大概通往西北方的以法蓮地。然而尼希米記三章所列的地點中,卻沒有包括這門。
﹛
九1∼38
認罪
九1 年代小注 禁食發生在主前四四五年的提斯利月(第七個月),慶祝住棚節幾天之後。住棚節如果是按照律法的規定在十五日開始,應當在二十二日結束。若然,本段沒有提到贖罪日便很奇怪了,因為贖罪日是應該在七月十日舉行的。然而第13節暗示慶典開始時是初二日,因此當在初九日結束。此外,贖罪日也可能稍為延期舉行,並在本段以禁食的姿態出現。但利未記十六章的儀式卻完全沒有在此提及。
九1 禁食的原因 在聖經以外,古代近東沒有什麼禁食的例證。禁食通常是在哀悼之時進行。舊約中宗教性的禁食通常與向神懇求有關。其原則是所求之事重要到一個地步,懇求者集中精神於屬靈景況上,肉身需要則退居幕後。如此,禁食是為使人淨化,在神面前謙卑而設的(詩六十九10)。如接下來的禱文所顯示,這些猶大人關心自己的罪,以及背約之祖先所犯的罪。律法的宣讀使之顯露無遺。他們所求的是從外族統治之下得著拯救。
九1 麻衣 在聖經之中,麻衣是哀悼和懺悔的典型象徵。它是一塊粗布,一般用黑色的山羊毛織成。它通常貼身穿著,作為束腰的腹帶或裙子。對亞述人、摩押人、腓尼基人、亞蘭人來說,身穿麻衣都有特殊的象徵意義。
九6 惟獨你是耶和華 這是典型的聖經用語,承認神絕對的獨特性(見:申六4的注釋)。這種獨特性在此以創世和立約作為具體的表現。
九6 波斯時代的創世神明 波斯人(至少波斯政府)在尼希米時代,主要信奉祆教。他們相信代表良善的神明阿胡拉馬茲達藉其靈創造了完全美好的世界。但能力與他相等的神明安格拉曼尤(Angra Mainyu),卻帶來了邪惡和無知,如是者扭曲了阿胡拉馬茲達的創造。然而阿胡拉馬茲達有預知之能,使被造之物與這邪惡之神作戰,為世界恢復到原有的純潔而鋪路。
九6 天軍 本節前面的「天上的萬象」和近尾的「天軍」,都是譯自同一個希伯來字眼。這字可以是指星辰,也可以是指天使之軍,兩者在四周的文化中,都是崇敬的對象(並且往往無法分割,因為他們視星為神明的顯現)。按照祆教的看法,阿胡拉馬茲達創造了其他所有的神祇(稱為雅劄塔斯〔yazatas〕)。但他卻在某些層面上倚靠他們,需要向他們獻上犧牲。
九7∼37 在祈禱中列舉史實 在祈禱或詩歌中覆述以色列的歷史,是聖經中很常見的作法(如:詩七十八,一○五,一三五,一三六)。這是以色列的特色。鄰邦在祈禱時指到新年,但卻不會提到創世或過往的史跡。
九20 你良善的靈 由於「你良善的靈」是祆教神祇阿胡拉馬茲達常見的別號,部分學者辯稱這是猶太教受波斯影響的例證。但耶和華的靈和邪靈之間的分別,遠在這兩個民族有接觸之前,就已經存在了(見:撒上十六14;王上二十二23∼24)。再者,波斯時代的以色列人亦不會猶豫將祆教常用的稱號,用來形容耶和華(見一4的注釋)。這種將常用的神明稱號另加應用的作法,早至亞伯拉罕時代已經存在(見:創十四17∼24的注釋)。
九36 波斯王的奴隸 猶大人和波斯帝國中其他的民族一樣,都是波斯王的臣民,受他課稅。幾乎所有古代近東的專制國家,都視全體百姓為王的奴才(或臣民)。但君主本身也是國神的奴隸(亞述神是亞述的國神,瑪爾杜克神則是巴比倫的國神)。
九38 蓋章 主前第四千年紀以降,古代近東各地從埃及直至伊朗,印章(原文,和合本:「簽名」)的使用都十分普遍,考古學家發挖到數以千計的例證。印章可以用作真跡和威信的標記,使檔生效,以及封緘門戶或各種容器,防止有人出入或開啟。圓筒印章是美索不達米亞最普遍的印章形式,但以色列則以平面印章較為常見。大部分印章都是巧匠用各種材料雕刻出來的。出土的希伯來語印章有好幾百個,此外還有一千多個蓋了戳印的瓶柄。
十1∼39
百姓的決定
十30 內族通婚的條款 這條款的法律背景可見於以斯拉記九1∼2。摩西五經的律法一直禁止以色列人與外邦女子結婚(見:申七3的注釋)。如今以色列人與四周的列國混雜,因而被他們的宗教行為所污染。古代近東社會都普遍有只與本族之人(內族通婚)結婚,或與友善的民族和親的習慣。以色列人亦受命在他們的「屬靈宗族」(即崇拜耶和華的人)之內通婚。但這時代在屬靈的一致性以外尚有另一個問題。揀選和盟約使土地的產權平添了神學上的意義。與外族通婚是能夠危害土地擁有權的因素之一,隨之受影響的包括了盟約上的益處。伊�堛滮B文獻(與以斯拉、尼希米相隔不及五十年的猶太文獻)描述土地重新分配,家族失去土地,是外族女子嫁入猶太家庭,得以承受產業的結果。
十31 安息日的規例 安息日的規例禁止以色列人在一星期的第七日執行業務。開始時這主要是指農務和畜牧的工作。到王國時代以色列發展商業經濟時,禁令亦加諸貿易的業務上,售貨歸入遭禁之列。如今在被擄歸回時代提出的問題,是向不受禁令約束的人(外籍商賈)購物,在安息日是否可行?理由是買東西算不上是執行一己的業務,這一點仍有商榷的餘地。然而社群的領袖將安息日的禁令延伸,將買、賣都包括在內。
十31 第七年的規例 本節中的「第七年」很可能是出埃及記二十三10∼11;申命記十五1∼3所討論的安息年和豁免年(其討論,見該處經文的注釋)。按照學者的臆測,尼希米可能是將兩者合而為一,甚至加以管制,好使所有人都同時奉行兩者。此舉肯定能使這法律更易於執行。
十32∼33 殿稅 每年收取用以維修聖殿的稅,本來是不存在的。出埃及記三十13指定要在人口統計之時,繳納半舍客勒給聖殿,但這是不同一回事。波斯王大利烏一世和亞達薛西一世雖然都承諾資助聖殿的建築(見:拉六9∼10,七21∼24),卻沒有捐增運作的經費(惟:拉七21∼22,亦可能是指繼續的援助)。錢幣在大利烏和亞哈隨魯年間成為經濟的標準。貨幣貿易在這期間成形,聖殿的運作亦因而需要金錢上的支援。本段三分之一舍客勒大概是對照當時波斯帝國貨幣系統的數額。當時波斯帝國的基本貨幣是達利克,重八又五分之二克,價值與巴比倫的舍客勒相等。亞蘭的朱茲(zuz)幣值是它的一半,相等於希臘的德拉克馬。然而以色列的舍客勒長久以來都是十一又五分之二克(與亞述的舍客勒相同);此外,還有王室舍客勒(烏加列文獻稱之為「重」舍客勒),按照出土的例證其重量是十二又二分之一至十二又五分之四克。因此重量是四又五分之一克的朱茲,大約就等於傳統王室舍客勒的三分之一。
十34 供應木柴 在王國時代聖殿有足夠的員工,來收集所需的木柴。劈柴是約書亞記九27分派給基遍人的職務之一。但這個時代聖殿人手嚴重缺乏,因此需要設法另覓木柴來源。
十35 初熟的土產 把「初熟果子」(牲口、農作、人丁)獻給神明是基於豐饒崇拜的宗教原則。遠古以來的假定,是神明創造各種各樣的生命,並且要求收取農作物和人畜母腹的初熟果子,作為回報。以色列的信仰消除了這部分,容許將部分牲口和人類的全部長子贖回(出十三11∼13:民十八14∼15)。此外,獻上初熟果子也可能有政治上的用途。亞述王西拿基立(主前705∼681年)的年表記載,他命令被征服的民族將羊、酒、棗的初熟之祭,獻給亞述的神明。在以色列農作物的收穫傳統上是祭司供養的一部分。民數記十八12∼13具體提到五穀、酒、油,本節更將果樹的收成包括在內。
十36 頭胎的奉獻 人類的兒童和不潔牲畜都要贖回,此舉因而為聖殿經費提供了一些現金的入息。有關頭生兒子律法的資料,可參看:出埃及記十三1∼3的注釋。
十37 奉給祭司和利未人之物 崇拜者不論是否可吃犧牲的一部分,好幾個祭都為祭司提供了食用的機會。巴比倫的慣例亦然。按照他們的規例,君王、祭司,和其他廟宇的人員都可獲配給部分的祭物。早至蘇美文獻,食用分別為聖之物已被視為彌天大罪。在大部分其他古代近東的宗教傳統中,百姓亦須用類似的方法維持廟宇。食物雖說是被神明「吃盡」,真正食用的當然是廟宇人員。有關什一奉獻的進一步資料,可參看:民數記十八31∼32。
十一1∼36
殖民於耶路撒冷
十一1∼2 為什麼沒有人想在耶路撒冷居住? 有掣簽的需要已足證明有人到耶路撒冷居住是被逼的。古代近東和地中海世界,都視掣簽為容讓神(或神明)決定某件事情結局的方法。故此,被挑選出來的人會視之為天命(有關掣簽或拈鬮的進一步資料,可見:書七14∼18;拿一7∼10的注釋)。主前第五世紀的耶路撒冷已被蹂躪無餘,同時又是猶大人和鄰邦爭論的焦點,因此它不是很有吸引力,也不是宜於定居的安全地方。此外,這些人不急著要放棄田地,冒著失卻產業的危險,也是不難理解的事。
十一23 王為歌唱的出命令 本節提到的最有可能是亞達薛西一世,他十分關心祭儀的延續(見:拉四8∼10,七21∼24)。主前第三千年紀以降,大部分古代近東的宮廷都雇用了職業的歌唱者。例如馬里王心利林(約主前1780∼1760年)的宮廷,就有大批的歌唱者。有關以色列之歌唱者的討論,可參看:歷代志下二十九27∼30的注釋。
十一24 輔助王辦事的人 史料中有證據顯示波斯帝國有高層的特使,在各行省中為王的代表。這些人不時在波斯朝廷中代表行省請願,並向王稟報當地的民情,諮詢地方的事務。
十一25∼36 各地的定居情況 除了底本、耶書亞、米哥拿三地以外,名單中的城市都在約書亞記十五章中提及。這名單證明猶大人散居的範圍頗大。猶大地的地名集中在尼革和薩非拉地區,便雅憫地的地名則包括中央山地和沿海平原。本名單或能提供這個波斯省分的界限。
十二1∼26
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單
十二8 管理稱謝的事 歷代志上十五16∼24詳細記述大衛所組織的利未人合唱團和器樂團。但此外,聖經卻為宮廷音樂提供了甚少的資料。合唱團中男女的數目可能均等(見:拉二65)。部分學者更辯稱合唱團可能不是歌唱,而是吟哦。除了本段以外,聖經再沒有討論管理稱謝之人職責的證據。在新亞述的碑文中,樂師歸為廟宇員工,男女歌者都包括在內。來自甯魯德的一份文獻,又提到一位首席歌者。
十二24 大衛的命令 惟一與大衛有關的崇拜指示,散錄在歷代志上、下多處地方(例如見:代上十五∼十六,二十三∼二十九章)。
十二25 在庫房那�埵u門的 有關守門者職責的討論,可參看:歷代志上九22∼27的注釋。
十二27∼47
奉獻城牆
十二27 敲鈸、鼓瑟、彈琴 有關樂器的資料,可參看;歷代志下五12,二十九25的注釋。以色列樂器的術語在烏加列文獻中有十分近似的對應字眼。
十二28∼29 四圍的村莊 同一行會之人聚居的村莊,全都十分接近耶路撒冷:尼陀法在耶路撒冷東南,迦巴和押瑪弗都是便雅憫地的城市,位於耶路撒冷北面六哩。伯吉甲大概是耶利哥附近之吉甲的較長別稱。
十二30 潔淨城門城牆 潔淨城門和城牆究竟是什麼意思並不清楚,因為這是聖經前所未有的概念。本節中潔淨之用語的物件,通常是祭儀所用之法器,或執行儀式之場地;但另一方面發黴的房屋亦有潔淨的必要(見:利十四34∼53的注釋)。如果作者所想的是前者的意思,這話可能是反映耶路撒冷是聖城的概念。若是後者,此舉之目的就是消除城牆被毀時所帶來的不潔(特別是屍體的污穢,在城門或城牆進行的祭偶活動;或廣義一點,他們道德上的敗壞,見:耶十三27)。本段沒有描述淨化的儀式。他們可能向城牆進行灑禮,這是潔淨民居所用的步驟。
十二31∼37 第一個唱詩班的安排 遊行大概是在城西的穀門開始,第一個唱詩班在城牆頂部向南(反時針方向)遊行,前往城牆南端的糞廠門。接著沿東側北上,直達狹窄之山脊的另一邊,在穀門東面與之相對的水門。如是者他們巡行了城的南半部,即耶路撒冷的舊城大衛城。
十二38∼39 第二個唱詩班的安排 另一個遊行隊伍則偕同尼希米,從西面順時針方向北向東行進。他們也是從穀門出發,巡行城的西北面。
城門和城樓都已在尼希米記三章提及過,以法蓮門則出現於尼希米記八16。聖經只此一次提到護衛門,學者一般認為這是兩隊人在聖殿複合建築旁邊會合之處(第一隊來自水門,第二隊來自羊門)。兩組人都在城牆頂走了大約三分之二哩。在現代的城牆上,這是雅法門和希律門之間的距離,大約三十分鐘就能走完。
十三1∼31
其他改革
十三1∼3 崇拜中排除外邦人 在此引述的是申命記二十三3∼6,有關排除亞捫人和摩押人不得參與崇拜的律法。是以本段是將這律法加以廣義詮釋,社會中一切不崇拜以色列神的外邦人都在排斥之列。在此提到亞捫人意義最重大,因為多比雅身為亞捫人是眾所周知的事(見:尼二10)。
十三4∼5 給多比雅的優待 有關多比雅的資料,可參看二章10節的注釋(又見六17∼19)。據稱波斯王剛比西斯亦同樣將外國人逐離埃及內特女神的廟宇。
十三4∼5 尼希米兩度任職省長的詳情 由於本段所處理的是其他的事務,它並沒有指出尼希米出任猶大省長的詳細情形。尼希米離開了耶路撒冷一段長度不明的日子。由於他要請求批准,亞達薛西一世大概沒有要他回來作第二任的意思。
經文並沒有明言或暗示他歸來是再任省長。他返回可能正是因為上文所提,有關多比雅的問題。
十三16 推羅人 推羅人是著名的腓尼基商人(見:結二十七12∼36,二十八16),整個地中海世界都有他們經商的足跡。古代經濟學家的結論,認為商隊單在一區穿城越鎮是不足夠的。他們想要進一步在大型貿易中心建立商業殖民地,可以成為他們的商品持久的市場。
當時耶路撒冷顯然有商業殖民的推羅人,獲准在不受猶太律法約束的情況下運作。請參看十章31節的注釋。
十三24 亞實突話和猶大話 亞實突在被擄之前的時代雖然是非利士人的城市,在這時期說什麼語言已不可考。這些人所說的若非是亞蘭語(當時波斯帝國的外交貿易的通用語言)的一個方言,就是一般迦南語的某個方言。「猶大的話」則是指聖經希伯來語(見:代下三十二18的注釋)。
十三28 參巴拉 請參看二章10節的注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