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導論
作者 早期的傳統幾乎一致認為是「約翰」寫了第四卷福音書。這卷福音書宣稱是目擊者所寫(十九35),由內證顯示是「主所愛的門徒」,而從其他福音書看來,最適合這角色的,是西庇太的兒子約翰。第十九世紀的學者魏斯科(B. F. Westcott)提出以約翰為作者的論證(理由為,內證聲明是目擊者,內證的證據將作者的可能性縮小到耶穌最內圈的人之一),仍然十分有力,不過今天許多學者卻認為不夠充分。(一個居中的建議為,是約翰「學派」的人寫成此福音書,所用的資料是約翰傳給他們的;大部分著名的老師都有門徒相隨,藉以將教導傳下去。)
  在魏斯科之後,考古學的發現進一步顯示,第四卷福音書的內容與巴勒斯坦的猶太環境──就是耶穌和約翰所住之地──相當吻合。反對以約翰為此卷福音書之作者最主要的兩個理由,一為寫作日期,一為與其他現存福音書的差異。寫作日期的反對理由為,這位西庇太的兒子在福音書寫成的時候已經八、九十歲了。雖然當時的人多半不會活那麼久,不過,這個挑戰不算太有力,因為死亡率最高的是孩童時期。而十二使徒之一到了九十高齡,在周遭人的要求之下,把他與耶穌的經歷記載下來,並非不可能的事。另一項反對的理由──即它與馬太、馬可、路加相當不一樣──似乎說服力較強,可是倘若約翰代表另一個完全獨立的傳統,或另一位耶穌的目擊證人之說法,且以他自己的文筆來寫作(參風格的討論),這項論證也不太值得采信。
  古代有許多 * 假名的冒充作品,不過作者都假稱自己即是該人,而不會只作暗示;除非我們主張約翰為暗示的冒名作者,否則內證所支持的目擊證人應當成立。因此,我相信第四福音書以約翰為作者的說法,比其他福音書的作者理由更強,因其餘各卷的主要證據是依據基督徒的傳統,屬於外證,而不是出自經文本身。

日期 按照傳統的說法,這卷福音書寫成的日期為第一世紀的九十年代;由於已經發現有一抄本的殘片日期為第二世紀初,所以它的寫作日期不可能比此更晚(與十九世紀一些學者的觀點截然不同)。有人提出它是否為六十年代的作品,但大部分學者支援九十年代中期的觀點,這看法與以下所探討的寫作環境,以及啟示錄可能的背景最符合,而啟示錄也和第四福音書出於同一個基督徒圈內。

約翰寫作的地點 由於約翰非常注重 * 法利賽人的反對,很可能他的福音書是在加利利或敘利亞一帶所寫,因為在第一世紀九十年代,那一帶與猶太的法利賽人衝突最厲害。
  不過,傳統強調約翰當時是住在以弗所;然而,他原先來自巴勒斯坦,也可能透過接觸,他仍然對巴勒斯坦的情勢保持瞭解。啟示錄七間教會中的兩間,正遇到此福音書中所提到的難處:士每拿(啟二9∼10)和非拉鐵非(三7∼9)。士每拿的教會是下一代約翰傳統的中心之一,當時可能是他的主要聽眾。或許這卷福音書以不同的形式在加利利和小亞細亞(西土耳其)的教會中流傳。

背景 主後七十年之後,巴勒斯坦許多猶太宗教團體的力量都衰敗了;* 法利賽人開始在宗教的事上成為領導者,最後,整個地中海的猶太人都可以感受到他們繼承人的影響力。與他們競爭的主要對手,是猶太的基督徒,而(按照一證據的最可能讀法)他們甚至在一標準禱告文中加上一行,咒詛其他派別,其中包括猶太基督徒在內。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以法利賽人為對頭,由此可見,這些人的敵意多少與他的讀者在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對抗有關。
  在主後七十年的戰事之後,羅馬帝國中許多猶太人想與強調* 彌賽亞、* 神的國、* 預言等的團體保持距離。約翰所影響的基督徒(約翰福音的讀者)不受地方上 * 會堂負責人的歡迎,甚至不被視為猶太人,因為他們相信耶穌是彌賽亞,是帶來神國度的人。羅馬政府也懷疑那些不敬拜皇帝的非猶太人(參啟示錄導論的背景探討)。約翰寫此福音書來鼓勵這些猶太基督徒,讓他們明白,相信耶穌合乎猶太人的信仰,而他們的對頭才錯解了聖經的猶太信仰。

風格 有關福音書的 * 風格概論,參福音書的導論。雖然四卷福音書都可歸類為傳記,不過這種風格包羅的範圍很廣,可以容納相當不同的文體。例如,路加的寫法像古希臘的歷史家;馬太引用 * 舊約的分量很重,顯示他意在解釋其歷史。但約翰的解釋性似乎最強,甚至早期的教父也看出這一點。

士每拿的羅馬市集遺跡,中央拱形部分為下層市集的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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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在此卷福音書中的講論也值得特別評注。耶穌在約翰福音�堛瑭蕈雂閬﹛A和他在前三卷福音書不同;古代作者所受的訓練,是用自己的話將別人的講論記下來,瞭解這一點可能有所幫助。有些學者也認為,約翰在聖靈的引導之下,將耶穌的話語應用到讀者的情境中;猶太教師和說故事的人(後者尤甚)常將舊約的 * 敍事(narratives)作不同方式的發揮,以適應讀者的需要。耶穌在約翰福音三至十二章中的講論,多半是與猶太權威人士的衝突,因此有些類似簡短的 * 拉比與對手辯論記錄。不過,總而言之,約翰福音仍是「福音書」──即古代的耶穌傳(參本注釋的福音書導論)。

資訊 第四福音書所強調的重點之一,是神的律法與話語。* 法利賽人聲稱,神的律法支持他們的立場;但約翰強調,耶穌本身就是神的話(和合本:約一1∼18),也是父所差遣的使者,因此,拒絕他就是拒絕父。
  另一個重點為 * 聖靈。法利賽人不相信聖靈仍活躍在他們的時代�堙]他們將聖靈與預言的能力相連);因此,他們不會說自己有聖靈。約翰則相反,他鼓勵信徒不單依律法來辯論,也要根據他們所擁有的聖靈來說話。法利賽人自稱,透過他們的解釋和傳統能認識律法;基督徒則宣稱能親自認識神,所以對律法要點的瞭解比他們的對頭更勝一籌。
  在福音書中另有一些人經常出現,他們也反對耶穌,就是「猶太人」。雖然耶穌和 * 門徒明明都是猶太人,但約翰總是從負面的角度來用「猶太人」一詞,指耶路撒冷的猶太官府,而他把這些人與「* 法利賽人」視為同一(以配合他當日的用語)。有時反猶太主義的人士會誤用約翰福音,來否定耶穌是猶太人,但他們乃是忽略了約翰的寫作環境。約翰經常使用反諷語(古代文學常用的技巧),而他稱猶太官府為「猶太人」,可能是以諷刺的語氣回答官府,因他們說猶太基督徒不再忠於以色列。他把這個名稱讓給他們,可是福音書�堜珚�的一切,都顯出反面的意思;猶太基督徒才是以色列信仰的真正繼承人──儘管他們被人從猶太社群中趕出來。
  約翰使用了當時文化中的許多意象,尤其是光與暗(在* 死海古卷中很常見)、上頭與下頭(在猶太 * 啟示文學中很常見)等的對比。

注釋書 Raymond Brown 的注釋叢書(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2 vols., AB29 and 29A [Garden City, N. Y.: Doubleday, 1966-1970])、Rudolf Schnackenburg 的注釋叢書(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3 vols. [New York: Herder & Herder/Seabury/Crossroad, 1968-1982]),以及 C. K. Barrett 希臘經文的單冊注釋(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2d ed. [Philadelphia:Westminster, 1978]),對進深的研究特別有幫助;另一本對平信徒很有説明的注釋,是 J. R. Michaels, John, NIBC 4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89)。

以弗所的聖約翰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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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8
道成了肉身
  希臘文譯為「道」(或「話語」Word)的字,許多哲學家也用來指「理」,就是建構宇宙的力量;* 斐羅將此一意象與猶太人對「道」的觀念連在一起。* 舊約已將「智慧」擬人化(箴八),而古代的猶太教最終將擬人化的智慧、道,和 * 律法(妥拉)視為等同。
  約翰稱耶穌為「道」,意即祂是神在聖經�堜狾陰狴靰漱い迭A由此觀之,惟有接受耶穌的人才完全尊重律法(一17)。猶太人認為智慧/道是神聖的,但與神──聖父又是不同的,因此,這是約翰所能用來描寫耶穌的最接近之字。

一1∼2 開頭語很像創世記一1,約翰藉此隱指舊約與猶太人的概念:神透過先存的智慧或道來創造。按他當日標準的猶太教義來看,這智慧在創造之前便存在,但它本身亦是受造的。而約翰說道太初就「有」(was),並稱道為「神」(1節;亦可能是一章18節最可靠的讀法),可見他越過了一般猶太人的觀念,暗示耶穌並非受造者(參:賽四十三10∼11)。

一3 猶太教師將舊約的思想(如:詩三十三6;箴八30)加以發揮,強調神是透過祂的智慧/話語/ * 律法來創造並維繫萬物,因為義人遵行律法。(有些人甚至說,創世記第一章講到神創造的時候,提到「神說」總共十次,意思是神用十誡造成萬物。)古代的猶太教師應該會同意這第3節。

一4 舊約應許說,若以色列人順服神,便能長久住在那地(如:出二十12;申五16,八1,十一9),猶太教師將這應許延伸,強調順服神的話,必得 * 永生為獎賞。約翰宣稱,透過神的話便能得著這生命,而他指出,耶穌就是神的話(或譯:神的道)。「光」被猶太教師用來稱許多事物(如:義人、列祖、以色列、神),可是最常用來指神的律法(舊約也用過這比方,如:詩一一九105)。

一5 黑暗不能「理解」(和合本:「接受」)光,可能是文字遊戲(可解為「明瞭」〔NIV〕或「勝過」〔NRSV〕)。同樣,在* 死海古卷�堙A世人的爭戰為光明與黑暗之戰,而光明註定會得勝。

一6∼8 「見證」在希臘羅馬世界和猶太人當中,主要是法律的概念。以賽亞將此詞用於末世,神的子民獲救,要在祂的法庭面前向萬國為祂作見證(四十三10,四十四8)。這個意象在本卷福音書中不斷出現。有關施洗約翰本人,請參一章15節。

一9∼10 猶太古籍宣稱,神在西乃山向七十個國家提供律法,可惜他們全都拒絕了祂的話;惟獨以色列接受。同樣,在約翰的時代,世界沒有認出神的話(道)就在他們當中。

一11 約翰在此與猶太古籍所用的意象分道揚鑣,因猶太人認為,在萬國中惟獨以色列接受了律法。猶太人期待,在末世當神再度賜下律法的時候,忠心的以色列人會接受祂的啟示(賽二3;耶三十一31∼34)。(大多數猶太古籍說,在來世�堙A律法若有改變,會更加嚴格。)

一12∼13 因此,族裔不再是重點(11節),靈�堛滬咱秅~重要;參三章3、5節的注釋,以瞭解古代猶太教對「重生」一語的理解。

一14 希臘哲學家和猶太教師都不會想到「道成肉身」。自從 * 柏拉圖開始,希臘哲學家便強調,理念乃是眼不能見的、是永恆的;大部分猶太人非常強調,凡人絕不可能成為神,而他們從來不會想到,神可以成為人。
  當神在出埃及記三十三至三十四章中向摩西顯現祂的榮耀時,祂的榮耀「滿有立約的愛與立約的信實(和合本: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這句話亦可譯為「滿有 * 恩典與真理」。* 門徒就像從前的摩西一樣(參:林後三6∼18),看見神的榮耀,而這次是藉耶穌彰顯出來。本卷福音書逐漸揭示,耶穌的榮耀是透過祂的神跡來彰顯(如:約二11),但最重要的彰顯乃是十字架,那是祂至大之愛的流露(十二23∼33)。猶太人期待神啟示祂的榮耀,好像宇宙性的巨型焰火;可是耶穌頭一次來的時候,所彰顯的乃是神當年向摩西強調的特性:祂立約之愛。
  「住」(KJV、NASB),原文為「搭棚」,意思為,當年在曠野,神曾與百姓一同搭棚而住,同樣,「道」也在耶穌�媟f棚,住在祂的百姓當中。

一15 學者建議,有些人可能太過看重施洗約翰(他僅只是先知),卻忽略了* 彌賽亞耶穌(參:徒十九3∼5);作者可能是因著這種狀況,而要將約翰定位。在第四福音書中,約翰的話總是指向耶穌,這正是先知應盡的職分。

一16∼17 * 恩典和真理顯然在律法�堻ㄕ部]出三十四6),可是最終極的彰顯,乃是在成了肉身的道/律法身上。

一18 摩西也只能看見神榮耀的一部分(出三十三20),可是在耶穌這位人身上,神的心意完全以肉身表明,讓世界能看得一清二楚。「在父懷�堙v(KJV、NASB; 參「身旁」,NIV)意思是耶穌的位置與父神最親密不過(參:約十三23)。古代的作者常會用同樣的句子或宣告作為一段敍事的框架;這種框架的設計稱為加框(inclusio)。在約翰福音一1(根據經文最可能的讀法)和一章18節,約翰都稱耶穌為「神」。
一19∼28
約翰向猶太領袖作的見證
一19 在耶穌的時代,雖然有幾位祭司是 * 法利賽人,不過一般而言,這兩組人很少合作(24節),而法利賽人從來沒有權利從耶路撒冷差派祭司做事。可是在約翰寫作的時候,法利賽人代表巴勒斯坦基督徒的頭號反對者。約翰採用猶太著作的傳統,把用語當代化,而今天的傳道人也常如此行,為讓經文的要義更明顯。因此,約翰要人注意反對耶穌之勢力中的法利賽人。

一20∼21 以利亞是活著被提,猶太人都期待他回來,這是瑪拉基書四5的預言。(後期 * 拉比認為他精通猶太律法,在拉比有爭論時,他有時會出現來裁奪,或受差如天使來拯救遭難的拉比。他們期待他回來的時候,可以解決律法的問題;還有人期待他行大神跡,或引進* 彌賽亞。)「那先知」無疑是指像摩西的先知(申十八15∼18)。

一22∼23 把以賽亞書四十3用來指他自己,意即他是新出埃及的先鋒,宣告神不久便要拯救祂的子民脫離被擄的狀況,正如祂在摩西的日子所行的事。這個主題出現在* 舊約許多先知書中,也是耶穌時代猶太人的盼望之一。而跟隨先知式領袖的人,通常會在「曠野」聚集。

一24∼25 在耶穌的時代有許多潔淨之禮,其中之一,亦是一生一次最重要的潔淨禮,便是 * 歸信者的 * 洗禮。* 外邦人在歸信猶太教時,通常會接受洗禮;這是眾所周知的,甚至希臘哲人* 伊比德圖(Epictetus)也提到。福音書的作者報導,約翰要求猶太人像歸信者一樣受洗,意思是約翰視猶太人有如異教徒,這是聞所未聞的事(參三3∼5的注釋)。第四福音書常將水的洗禮與 * 聖靈的洗禮作對比(三5;參四7∼26的注釋)。

一26 約翰採用古代常見的反諷方式:他們不「認識」要來的那一位,等於說明他們靈�堻h乏(一10、33∼34)。

一27 奴隸為主人提鞋;約翰聲稱,他連作耶穌的奴隸都不配。舊約常稱先知為神的僕人(如:王下十八12,十九34,二十6,二十四2;耶三十五15,四十四4)。

一28 「約但河外」是指比利亞,這是希律安提帕管轄的地方之一。* 約瑟夫告訴我們,約翰後來被囚在該地的馬徹魯斯軍營中,由此可見,他在那地區工作,後來也在那�堻Q捕,是很合理的。
一29∼34
約翰向門徒作的見證
一29 約翰的話可能是指逾越節的羔羊(十九36),也許亦與 * 舊約獻祭的羔羊之意象混合在一起。他也有可能是指以賽亞書五十三7、11。

一30∼31 約翰 * 洗禮的目的,是「預備道路」(參23節)。在某人「以後」來,有時是指作他的 * 門徒,因此有些學者提出,耶穌曾有一段時間跟隨約翰,也受了他的洗;但另有人認為,這�堛滿u以後」只是指時間。

一32∼34 多數猶太人的團體相信,* 聖靈已經不像在舊約時期那樣活躍,不再有先知式的靈感。當時盛行的 * 拉比潮流,以及許多與他們立場相同的人,都將聖靈完全與 * 預言相連,他們強調,當舊約最後幾位先知(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去世之後,聖靈直接賜下的先知感動就停止了。當約翰宣稱聖靈又恢復工作,對他的聽眾而言,這無異宣告* 彌賽亞時代就在眼前了。
一35∼39
約翰的門徒聽從推介
一35∼37 見一章29節。教師通常會訓練* 門徒,他們再出去教導別人;向門徒推介另一位更高明的教師,是罕見的事,這需要極大的謙卑,並完全相信另一位教師的確有超越之處。

一38∼39 這樣非直接的問題(他們想和他一起回去),合乎古代的禮貌與待客之道。「第十小時」(和合本:申正),算來應是下午四點,可能回家的路太遠,無法在天黑之前走到,因此需要有位元好客之人請他們過夜。(用另一種推算時間的方法,「第十小時」可以指早上十點,但這�堣ㄓ茈i能;該演算法比較配合十九章14節,但不適用於四章6節)。
一40∼51
門徒也作見證
  * 門徒像施洗約翰一樣,明白最好的見證方法,就是把人帶到耶穌那�堙A讓祂來做其餘的事。

一40∼41 在四福音書�堙A只有約翰用到希伯來文或 * 亞蘭文的頭銜,* 彌賽亞,不過他也把它譯為希臘文,因為那是他的猶太讀者所熟悉的語言。(在巴勒斯坦之外,羅馬境內的猶太人大部分都說希臘文。)

一42 「磯法」是亞蘭文,「彼得」是希臘文,意思都是「磐石」。綽號很常見,* 拉比有時會為 * 門徒取綽號,代表他們的個性。在舊約�堙A神常將人改名,以表明他們的新性情(亞伯拉罕、撒拉、雅各、約書亞等;耶利米書二十3則為負面之例)。
  希臘人和羅馬人會認為,行異能的人(通常是術士)擁有超自然的知識(如知道一位素未謀面之人的名字,就像耶穌在此處一樣);猶太人會認為先知,或被先知之靈感動的教師能夠如此;不過至於約翰的重點,請特別參考二章24∼25節的注釋。

一43 據說,有些極端的希臘教師會召門徒來跟隨(如:蘇格拉底曾召色諾芬 [Xenophon]),但一般而言,古代是由學生或其家長來選擇教師。在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堙A「跟隨」可以有「成為門徒」之意,因為門徒對精通妥拉(* 律法)的教師表示敬意的方法,就是走在他的後面。不過,在第四福音書中,這個辭彙還有更多的含義(參十4)。

一44 伯賽大以漁業著稱。馬可說,西門和安得烈來自迦百農(一21、29,二1),考古出土的證據證實,早期基督徒認為,彼得的家在那�堙C他們既與雅各、約翰都在同一個漁業公司(可一9),亦可能他們的船來往于迦百農和伯賽大之間。

從東南面鳥瞰伯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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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5 腓力講到「律法和先知」(猶太人對整個舊約的一般說法)所預言的那一位,無疑是指 * 彌賽亞(如:申十八15∼18;賽九,十一,五十三)。

一46 拿撒勒似乎是非常傳統、保守的小鎮;後來的祭司認為那�埵b禮儀上算為潔淨,可以遷去住。但是拿撒勒是很小的地方,沒沒無聞,居民在一千六百到二千人之間。它距離大城塞弗利斯約四哩,該城與提比哩亞(六23)一樣,在猶太的加利利區內都是出名的希臘化都市。

一47 耶穌在此是以舊約的雅各,或「以色列」,作文字遊戲,因他從前十分詭詐(創二十七35,三十一26)。

一48 教師常會在樹下教導 * 門徒,因為有樹蔭可用;其他人也會來利用這樣的場地。可是耶穌知道拿但業坐在那一棵樹下,則顯示他有超自然的知識(參:蘇撒拿記五十四,五十八)。有關這種知識,請參一章42節和二章24∼25節的注釋。

一50∼51 天開了表示極重要的啟示(如:結一1)。耶穌的話暗指創世記二十八12;耶穌是天地之間的新路(雅各的天梯),天使可以在其中上去下來;這位「真以色列人」拿但業(約一47)會像從前的雅各一樣,得到此新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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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1
耶穌的頭一件神跡
二1 這�堛滿u第三日」不是指一周的第三天,因為童女是在第四天(星期三)結婚,而寡婦則在第五天;這�埵�乎也不符合一章29、35、43節所記的日子。不過,古代的作者常會將文章的一個段落前後用同樣的題示,將其括起來(這作法稱加框 inclusio);所以約翰可能是用這個方法來預指二章19節,並將這則故事(二1∼11)與耶穌之死亡與復活的預言相連(參二4的注釋)。
  「迦拿」可能是克法迦拿(Kefar Kanna,距拿撒勒約三哩),但大多數的學者認為是科北特迦拿(Khirbet Kana,離拿撒勒八哩)。這兩處離拿撒勒都不算遠,可以說明主人怎麼會認識耶穌一家。

二2 婚禮前後七天,主人會儘量邀人來參加,尤其是尊貴的上賓,如著名的教師。

二3 婚筵中缺酒,在社交上是一大失禮,會成為流傳多年的話柄;主人應當為客人準備七天分量的酒。
  婦女的席位靠近放酒的地方;因此馬利亞會比耶穌和其他男士先知道酒用盡了。她的話可能暗示祂可以做一些事;賓客常會帶禮物,來分擔婚宴的花費,而此刻他們的朋友似乎需要一些額外的禮物。

迦拿村婚宴的黏土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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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 「婦人」是尊稱(好像「夫人」),但沒有人會對自己的母親這樣稱呼。耶穌的話帶出禮貌性的距離(不過按聖經的用法來看,「我與你有什麼相干」通常是不客氣的話,並不是禮貌之言)。在約翰福音�堙A耶穌的「時候」,總是指十字架,因此耶穌的意思是:「一旦我開始行神跡,就開始了走向十字架之路。」

二5 舊約有許多尋求神的人,不容神拒絕他們的祈求(創三十二26∼30;出三十三12∼三十四9;王上十八36∼37;王下二2、4、6、9,四14∼28);馬利亞的行動也是一樣,表明她相信耶穌會聽她的請求。古代的猶太讀者曾聽過行神跡的人堅定地要神降下雨來的故事,他們會認為,馬利亞的行動顯示她的信心很大。

二6 這�媢鴷菗�的描述,暗示它們所裝的水足夠倒滿猶太人用來作潔淨禮的浸池。雖然 * 法利賽人禁止將這種水裝在瓶子�堙A但有些猶太人沒有如此嚴格;因此這些大的水缸是專為潔淨之禮用的。石缸很普通,因為和別的材料比起來,它們較不容易沾染禮儀不潔之物。

二7 把石缸拿來作別的用途,會暫時使其不潔;耶穌對他朋友婚禮的關切,超過對當時禮儀的注重。

二8 「管筵席的」是很體面的職位(德訓篇三十二1∼2);他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控制酒的分送量,以防供酒過量,反而破壞了喜筵(尤其在猶太人當中)。在希臘人的筵席中,是由賓客推選一人來主持娛樂節目,並控制酒稀釋的程度;因此倘若主人在筵席還未結束就缺酒,或許旁人會認為他也有責任。

二9∼10 葡萄釀制後,所有的酒都會含一些酒精(當時沒有冷藏和密封的技術)。不過其中的酒精成分並未經人工增加(當時沒有蒸餾術);酒乃是加水來稀釋,通常一分酒加兩、三分水。有時希臘人的筵席中,會故意不多稀釋,或加上毒性的藥草,而讓人飲醉,但猶太教師不贊同這種作法;迦拿的婚宴不太可能有醉酒的情形。不過,一般人通常會先供應好酒,因為無論客人是否會醉,到了婚宴七天的尾聲,他們的味覺也必定會鈍一些。

二11 神常藉神跡來彰顯祂的榮耀(出十六7;有關榮耀,參:約一14的注釋)。摩西的第一個神跡,是將水變成血(出七20;參:啟八8);耶穌的第一個神跡則是將水變成酒。

榨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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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2∼25
新聖殿的建立
二12∼13 凡是能到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猶太人,通常都會這麼做;加利利人不像在遠方的猶太人,他們可以按時去朝聖。

二14 綿羊與鴿子(牛也有,不過比較少;參:利一3∼9,四2∼21,八2,二十二21)是獻祭的必需品;換錢的人是要把外幣與加利利的錢按標準折合成銅幣,以方便售祭牲的人。

二15∼16 耶穌則堅持,聖殿的活動主要不在於此;參:瑪拉基三1∼6。

二17 * 門徒想到的是詩篇六十九9,該篇講到一位受苦的義人。詩篇六十九21講到,有人拿醋給他喝(參:約十九29)。在約翰福音�堙A耶穌的熱心「燒盡」了祂,造成祂為世人而死(參六51)。

二18∼20 猶太教中有好些團體期待將出現新的聖殿,或更新的聖殿。但是舊的聖殿是古代最華麗的建築之一,是所有猶太教的象徵。對大多數猶太人,尤其是對控制耶路撒冷聖殿的官府而言,耶穌在這�堛爾傽X近褻瀆。大希律於主前二十至十九年開始建殿的工作,整個工程直到主後六十四年才峻工;這�奡ㄗ鴠|十六年,意思是耶穌的話為主後二十七年說的。

二21∼22 先知的話往往後來才為人瞭解(如:王下九36∼37)。許多猶太詮釋者是以這類方式來解釋聖經(在* 死海古卷�堣袢M)。

二23∼25 一般人認為,行神跡的人會知道某些人的想法,但只有神,那位「鑒察人內心的」,會知道所有人的心思意念。
三1∼8
皈依有如從上頭生
  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與神的關係不能只建立在宗教知識和種族出身上,必須藉 * 聖靈,人才能出生在神的家中。約翰常將水的洗禮與聖靈作對比(三5;參四7∼26的注釋)。

三1 這段時期,耶路撒冷有一位極有名望的財主名叫尼哥底母,不過我們無法肯定約翰所講的人就是他。約翰福音的尼哥底母是位受過高深教育的「官」,或猶太人當中的領袖,他必定相當富有。

三2 夜間前來,可能是怕人看見,也可能因為猶太教師在白天工作,到晚上才能作研究(參:詩一一九148;後者應當不是尼哥底母的情形,因為他並不需要工作,1節)。約翰提到這個細節,因為可以配合光與暗的主題(十一10,十三30),以作為這個故事的框架(三19∼21)。

三3∼4 耶穌講「從上頭」生,是指一項事實,這句話的意思便是「從神」生(「上頭」是猶太人對神的避諱說法)。這一詞也可以解作「重生」(如和合本),尼哥底母便是按字面如此理解。(古代的作者,包括舊約的作者在內,常喜歡用文字遊戲,如:耶一11∼12;彌一10∼15;約翰亦用一些雙關語。他們有時也會用某些角色的愚拙,來襯托出 * 故事主要發言人的智慧。)猶太教師講,* 外邦人皈依猶太教就像開始了新生活,有如「新生嬰孩」一般(正像羅馬法的規定,領養的兒子必須放棄他在原來家庭中的一切法定地位,才能成為新家中的一員),因此尼哥底母應當瞭解耶穌是在講皈依;但是他萬萬沒想到,連猶太人也必須皈依以色列的真信仰。

三5 皈依猶太教的人,要接受 * 洗禮,除去 * 外邦的污穢,這時他們便成為「新生的孩子」。因此,「從水生的」一語是向尼哥底母澄清,「從上頭生」乃是指皈依,不是指肉身第二次的出生。
  三章5節的希臘文可以解為「水和 * 聖靈」,也可以解為「水,即聖靈」。以西結書三十六24∼27以水作象徵,表明聖靈的潔淨(參:尤其在* 死海古卷中),因此這�堶C穌的意思可以指「由聖靈改變」(參七37∼39)──指靈性的 * 皈依之洗禮。猶太教師稱皈依猶太教的人為「新生者」,只是指他們在法律上與從前的關係一刀兩斷,然而惟有借著聖靈的重生,人才能得到一顆新心(結三十六26)。

三6∼7 從聖靈而生的「靈」,可能是指以西結書三十六26的「新靈」。

三8 「風的響聲」可以譯為「聖靈的聲音」(雙關語,見三3∼4的注釋)。風無法預測,也無法掌握(見:傳八8;參:傳一6、8、14、17,二11、17、26,四4、6、16,六9)。在以西結書三十七章�堙A聖靈的表記是風,因此有些猶太詮釋者將它與創世記二7相連(參:約二十22)。
三9∼21
從上頭帶來啟示者
  耶穌是「智慧」道成肉身(見一1∼18的注釋),惟獨祂有資格將神啟示出來,並使世人與神和好。

三9∼10 尼哥底母的魯鈍,更襯托出耶穌是啟示者。這類主題在古代文學中的用法,參馬可福音導論中對馬可資訊的探討。

三11∼13 惟有親眼見過天的人,才能為天作見證。猶太文學中可以找到類似約翰福音三11∼13的說法,但是最接近的,乃是講到神的智慧由神而降之文字,這智慧設法向人啟示天(神)的道路。耶穌可能是拿猶太人的一個傳統作對比,該傳統說,摩西所上的不是西乃山,他乃是去到天上,領受神的律法;但如今智慧/神的話/ * 律法已經從天而降,顯在肉身中(參一14∼18的注釋)。

三14∼15 「舉起來」又是雙關語(三3∼4):耶穌回到天上是經由十字架,像摩西所舉的蛇一般被「舉起來」,能帶來醫治(民二十一4∼9;「舉起」,參:約十二32∼33的注釋)。

三16∼18 由希臘文的動詞時態來看,這�堛熒N思是:「神對世界的愛乃是(過去式)如此:祂賜下了祂的兒子。」「獨生子」字面為「特別的、寶愛的」,在猶太文學�堭`用來指以撒,強調亞伯拉罕獻以撒是何等大的犧牲。「* 永生」字面為「來世的生命」;約翰用現在式(「擁有」),暗示凡相信耶穌的人,在現世就能開始體驗那種生命。
  儘管古代的猶太文學提到神愛人類,並強調神對以色列有特別的愛,但沒有一樣可以與這�堛瘧諡僧菑鞢A尤其沒有「為世人」的想法,在約翰福音�堙A這個詞一般是指尚未遵行神旨意的人。* 舊約亦強調神的愛無可比擬(如:出三十四6∼7;申七7∼8;士十16;賽六十三9;何十一1∼4、8∼11;參:賽十六11;耶四十八36)。

三19∼21 古代典籍(尤其是 * 死海古卷)常將光與暗、善與惡作對比,正如約翰在此的寫法。當時的讀者都能瞭解約翰的意思。用同一點開始並結束,作* 故事的框架(三2),乃是古代文學的筆法。
三22∼36
見證人與兒子
三22∼24 約翰的 * 洗禮,請參:馬可福音一4∼5的注釋。在約但河以外的地方,水並不多,因此在巡迴工作的時候,耶穌的 * 門徒(四2)可能並非到處給人施洗;不過,儀式用的浸池在巴勒斯坦倒是到處都有。

三25∼26 有關猶太人潔淨的禮儀,參二章6節和十一章55節的注釋。這個主題貫穿整卷福音書:潔淨的規矩(二6)、* 皈依者的洗禮(三5),或許雅各的井也可算在內(四章),還有畢士大的醫治之水(五章)、聖殿節西羅亞池的水(七37∼38,九7),亦可能包括十三章5∼11節和十九章34節。

三27∼28 按猶太律法,代表可以行使差遣者的權柄,但只限於所差的使命範圍之內;真正的權柄永遠來自差遣者。

三29∼30 「新郎的朋友」是指猶太人 shoshbin 的習俗,與今天婚禮中的伴郎類似。猶太人婚禮最注重的,就是歡樂。

三31 來自天上的那位,與其他來自地上的人不同,在猶太人的情境中,這自然指神的智慧(參一1∼18的注釋)。

三32∼33 有名望的人,印戒上有特殊的記號,在檔外面的蠟尚熱的時候,他們會蓋上印,以證明他們見證該檔當予執行。

三34 許多人認為,* 聖靈在以色列已經銷聲匿跡,直到以色列復興的時候才會再現,也有許多人認為,只有少數人配得到聖靈,因此,指稱某人能無限量地賜下聖靈,便意謂他比所有的人都偉大(人最多能達到的地步,是無限量地領受聖靈)。

三35∼36 父授權給子,並按人對子的回應來審判,從猶太文學的角度看,這種說法再度刻畫出「子」高過常人;參三章31節。
四1∼6
耶穌經過撒瑪利亞
  約翰福音四1∼42記載,耶穌跨越了嚴格文化界限,越過種族(按一般的定義,指文化不同的民族)、性別、道德地位分野,指向在靈�媟s的合一,也是最終的合一。

四1∼2 關於耶穌的 * 施洗,參三章22∼23節的注釋。
  雖然在猶太教�堙A潔淨的禮司空見慣,但在一些猶太人的眼中,入教的洗禮(即加入某個猶太團體的入團禮儀)等於加入異端組織。

四3∼4 旅行的時候可以繞過撒瑪利亞,不過前往耶路撒冷朝聖的人,有許多走快捷方式,直穿過撒瑪利亞。* 撒瑪利亞人和猶太人敬拜同一位神,也都使用摩西的律法(不過撒瑪利亞人作了一些修改)。可是他們互相瞧不起對方的敬拜地點,曆世歷代皆彼此敵視。

四5∼6 雅各井的地點不詳;它應當在基利心山可望見之處,而撒瑪利亞人視該山為聖山。這個地點流傳一個 * 故事,強調其地理的神聖(尤見四20)。雖然「聖地」的觀念對西方現代的讀者很陌生,但古代的人常很看重某些聖地──而此處顯明耶穌比它們更超越。
  「第六個小時」通常指中午(和合本:午正);因此,耶穌和 * 門徒可能已經走了六小時。(根據另一種時間的計算法,「第六個小時」可以指下午六點──參十九章14節,若是如此,耶穌和他的門徒當準備在那�媢L夜,住下來──四章40節;不過這種可能性較小。)當地的婦女不會在中午日頭正烈的時候出來打水,但這位婦人必須如此,因為她只能獨自前來(她的理由,見四章7節的注釋)。
四7∼26
給撒瑪利亞罪人的禮物
  在第四福音書中,耶穌所賜的禮物──* 聖靈──超過了施洗約翰水的洗禮(一26、33)、潔淨的禮儀(二6)、* 皈依的 * 洗禮(三5),和聖殿節(七37∼39,九7)。它顯然也超越其他以水來表明、與聖地相關的宗教象徵,如聖所的醫治之地(五2∼8)和雅各的井(四7∼26)。對約翰的讀者而言,他們擁有聖靈,但缺乏反對他們之人所有的許多禮儀,而這種對比的說法,會帶給他們鼓勵。

四7 這位 * 撒瑪利亞婦人獨自前來,沒有別的婦人為伴,或許暗示敘加的婦女都不喜歡她,可能系因恥於她的性行為(參四18的注釋)。猶太教的教導警告人,在一般情況下不要與婦女多談,他們對撒瑪利亞婦人更是避之惟恐不及,因他們聲稱,這些人生下來就不潔淨。有些古代文獻記載,向婦人要水喝會被視為調戲她──尤其如果她是因有放蕩之名才單獨行動。耶穌在此打破了所有猶太人敬虔的作法。此外,以撒(創二十四17)和雅各(創二十九10)都是在井旁遇見他們的妻子;這種先例造成「井邊之會」帶著曖昧的色彩,而敬虔的宗教人士都會避開這種場合。

四8 * 法利賽人認為,許多 * 撒瑪利亞人的食物都不潔淨。

四9 在這次邂逅中,這位婦人首先從種族的角度作回應:按照猶太律法,甚至她的水罐(與二6同一詞)也被視為不潔,是猶太人不能喝的。而在約翰福音中,只有非猶太人指認耶穌是猶太人(此處及十八33∼35),這是一種反諷。

四10 「活水」只是指「新鮮的」或「湧流的」水,與死水或井水成對比,不過約翰慣用雙關語(見三5),因此這個詞的意思也許指「生命的水」。
  有些學者指出,* 拉比曾說妥拉(即 * 律法)是神的禮物,是活水。不過約翰對這個象徵的用法則不同,是指 * 聖靈(七37∼39)。此處的背景為:神是真正生命的供應泉源(賽十二3;耶二13)。

四11 耶穌沒有水罐可以放入井中;而即使他有水罐,也不可能從井�堥�到「活的」(即:新鮮或湧流的)水(見四10的注釋)。

四12 她所說「我們的祖宗雅各」冒犯了猶太人的教導,因猶太人才是雅各的子孫,* 撒瑪利亞人最多不過是雜種。但這位比雅各更大的人並沒有與她爭辯這一點;他想要她明白的事更加重要,這只不過是枝節問題罷了。

四13∼15 水與井的意象,常被古人用作象徵;不過,她就像約翰福音中其他的人物一樣,從字面來解釋耶穌的象徵用語。

古代的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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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6∼17 由於當時的狀況有些曖昧(參四7的注釋),當她說:「我沒有丈夫」,也可能意思是「我可以應召。」耶穌則除去了這種曖昧,他的行止乃是不墨守成規,打破種族與性別的偏見,但絕對不含任何調戲的成分。

四18 耶穌將她模棱兩可的話作了澄清:她已經結過五次婚,而現在她和同居的人則沒有結婚。* 撒瑪利亞人沒有猶太人那麼敬虔、嚴謹,但按她的行為來看,撒瑪利亞有信仰的團體(大概應包括整個撒瑪利亞群體)應該會把她攆出去。

四19 一般認為,先知能知道別人的意念(參一42的注釋)。這個常加在耶穌身上的頭銜(四44,六14,七40,九17),雖然分量尚不夠,但至少將對話從四章17節再往前推了一步。不過,撒瑪利亞人所等候的並非普通的先知,而是那最偉大的先知,就像摩西一樣(申十八15∼18);見:約翰福音四25。

四20 基利心山,即 * 撒瑪利亞人的聖山,相當於猶太教的耶路撒冷,從雅各的井清楚可見。她用過去式講「崇拜」,正因為她對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種族的隔離十分敏感:大約兩個世紀之前,猶太的一位王摧毀了那座山上撒瑪利亞的神殿,直到當時仍是一片廢墟。撒瑪利亞人嘲笑猶太人的聖地,有一次,在黑夜的掩護之下,他們甚至企圖污穢耶路撒冷的聖殿。猶太人也同樣嘲笑基利心山,而許多 * 會堂在蓋造時,要讓崇拜者能面向耶路撒冷。

在撒瑪利亞通往希律神殿的梯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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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1 「時候將到」是先知常用的言詞(撒上二31;王下二十17;耶三十一31);因為她接受他為先知(四19),因此便聽進了他的資訊。

四22 耶穌並非採取中立;他接受猶太人正確的立場,但卻不容這立場成為種族之間和好的障礙(四23)。本卷福音書是寫給被自己* 會堂所趕出來的猶太基督徒(參導論),因此這一點十分重要。

四23∼24 耶穌說到,「用聖靈和真理(和合本:心靈和誠實)敬拜」,或許是採用一般人的理解,將 * 聖靈與 * 古代猶太教的預言相連,也與 * 舊約所提到的被靈所充滿、先知式的敬拜相連(尤其撒上十5;代上二十五1∼6)。一般人相信,先知的靈已經不再出現,因此耶穌的話會讓當代人大為吃驚。那要來的時刻(四21)可以將現在與未來都包括在內;耶穌使他的 * 門徒在今生便可以得著來世的特質(參三16的注釋)。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都是受壓制的百姓,期待未來的應許實現,而這番話則足能震撼人心。

四25∼26 後期 * 撒瑪利亞的文獻解釋了撒瑪利亞的 * 彌賽亞觀:Taheb,或復興者,乃是一位像摩西的先知(申十八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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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7∼42
在撒瑪利亞人當中收割
四27 猶太式的敬虔警告男人不可與女人多談話(有些 * 拉比甚至補充說,和自己的妻子也不可多說話!),一方面是因為避免試探,一方面也是要避人口舌。* 門徒雖然驚訝,但仍能信任他們的老師,而沒有對當時的景況提出質疑,顯出他們對祂的尊敬,這被視為忠心的門徒應有的態度。(有些後期的猶太文獻報導,拉比用眼睛將不恭敬的門徒化為灰燼,不過這類故事只是要刻畫出一個原則,即:弟子不應該向自己的老師挑戰!)

四28∼30 猶太教不太看重婦女的見證,而淫婦的見證就更沒有價值了;* 撒瑪利亞人可能也相仿。不過,她的見證卻像腓力一樣(一46)。她不顧自己原來到井旁去的目的(四28),把水罐留下,暗示對她而言,耶穌的水已經取代了雅各井的水。

四31∼33 古代的教師有時會用食物作為屬靈食物的比方(參六32的注釋)。在* 舊約�堙A這個比方有時與人的蒙召有關(耶十五16;參:結二1∼3)。

四34 猶太教師認為,從一個角度而言,神的工作已經完成了(祂的創造之工,創二2),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祂仍然在繼續工作(祂維繫宇宙之工;參:約五17的注釋)。耶穌在此是指神的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項:耶穌要在十字架上完成父的工作(十九30;參十七4)。

四35 「舉起眼目」(KJV、 NASB)是舊約常用的詞,不過後來的希伯來文比較少用;它的意思通常只是「觀看」。麥子收成的時期,主要是從四月中到五月底;會使麥田「發白」(按字面,如 KJV、 NASB;參「成熟」,NIV、 NRSV)的大麥,則在三月收成。有些學者認為,耶穌在此是引用猶太的格言,指種植到收割之間有四個月。

四36∼38 從上下文看,耶穌與 * 撒瑪利亞婦人撒了種,而 * 門徒則將看見收成(39節)。第37節似乎是用一句俗語,其根據可能是傳道書二18的思想──將哀傷的意象改成喜樂。

四39∼42 撒瑪利亞人能相信,是因為他們遇見了耶穌(參一46∼49),不過這位婦人和她家鄉之人的關係也改變了,因為她成了祂在當地的第一個見證人。
  耶穌住在那�堙A吃 * 撒瑪利亞的食物,並教導撒瑪利亞人(40節),幾乎等於犯了美國在一九五○年代種族隔離的禁忌,或違犯了一九八○年代南非的分離主義──讓人震驚、處境困難,甚至會遭危險。福音書中的耶穌對人的關懷,超過文化的習俗。
四43∼54
在加利利的信心與醫治
四43∼45 參馬可福音六4的注釋;不過此處的「本地」顯然是猶太地(參:約一11)。

四46 有關迦拿,請參二1的注釋。從那�堥咧鴙{百農,大約需要一天。「王的官員」(NASB、NIV;和合本:大臣)可能指這人是希律安提帕宮中的官員,不過希律正式的頭銜其實是「分封的王」(tetrarch)而不是「王」(king)。耶穌很不喜歡安提帕(路十三32,二十三9;理由可參:可六17∼29);這個前來找耶穌的人一定是有錢有勢的人,可能受到希臘羅馬文化很深的影響,按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標準而言,並不太敬虔。

四47 「下去」(KJV、NASB、NRSV)的譯法比「來」(NIV)更準確,因為迦百農在加利利海邊,地勢比迦拿低。

四48∼49 有關耶穌的拒絕與祈求者的堅持,參二章4∼5節的注釋。

四50∼54 按 * 舊約以及其他猶太、希臘羅馬文獻來看,遠距離的神跡很少出現;一般人認為,先知和希臘的術士若來到當事人面前,比較容易行神跡。既然遠距離的神跡較少,古代的讀者便會認為,這類神跡的能力更大。對耶穌而言,這類神跡惟一的先決條件,是祈求者要相信祂的能力。
五1∼9a
畢士大的醫治
  在古代世界,醫治的廟宇很常見,其中亞克�堣顒�(譯注:希臘的醫治之神)與一些神祇尤以具醫治的能力出名。這些廟宇通常都要求祈求者到附近的泉水或水源去潔淨自己。這一段描寫耶穌比當時這類醫治的神廟更偉大。

五1 約翰沒有說明耶穌到耶路撒冷去參加什麼節期,不過有些抄本寫「那節期」,按猶太人的傳統,意思可能指聖殿節(而非逾越節)。不過這故事在意的乃是:耶穌醫治的日子是安息日(五9b)。

五2 學者對於畢士大的地點(或該字正確的拼法)意見不一致,但近日大部分學者贊同的,是在耶路撒冷聖亞那堂之下的一處所在。該處有一對池子,旁邊有四個廊柱圍繞,還有一個廊柱從兩個池子中間穿過。雖然約翰寫作的時間是在七十年之後,他對該址的記憶是正確的。

五3 這個地點後來成為異教的醫治神廟;古代常會重新利用舊的神廟,因此,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很可能認為這個池子能帶來醫治。聖殿官員一定不以為然──因為有醫治力的神廟乃是希臘宗教的特色,如對亞克�堣顒�的敬拜──但民間的宗教常不顧信仰上的矛盾,不像正式的宗教領袖能夠分辨。

五4 這節可能不是出於原著(參大多數譯本的小注),或許為早期一位文士所加入,他對畢士大的醫治傳統相當熟悉;若無此說明,第7節的話便會讓人費解。

五5 這位病人躺在那�堛漁伅﹛A比古代大多數人的壽命還長──大約等於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日子。古代對醫治的報導,常會提到病人病了多久,以突顯醫治者的本領。但所有的辦法,包括這個池子在內,對這個人都束手無策。

畢士大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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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6∼9a 在二章6節和三章5節,耶穌改變了潔淨之禮所用的水;在四章13∼14節,他取代了* 撒瑪利亞之聖地的「聖水」。
  在這�堙A醫好那人的不是所謂的醫治之水,而是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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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9b ∼18
誰犯了安息日
  * 故事的作者常會藉人物的對比,來表明要點;約翰將五章1∼9節得醫治的人與九章1∼7節得醫治的人作對比。地方官可能正在給約翰的讀者壓力,要他們仿效前面一位得醫治的人;但約翰要他們追隨後一位(參:約壹三16;幾十年之後,從一封羅馬的信中看出,小亞細亞一帶有些叛教者出賣了其他基督徒)。

五9b ∼10 聖經規定在安息日不可以工作,甚至收集柴火也不可以(民十六32)。到耶穌的時代,猶太人的律法明文禁止在安息日扛抬東西,認為那是一種工作。

五11∼13 許多教師也禁止在安息日醫治小病──即不致於死的病不可行醫。耶穌奉神的名行神跡,並不是行醫,因此這場討論文不對題;可是律法的辯論常以類比方式進行,而這些官員則理論道,耶穌的醫治正像醫生的醫治一樣。

五14 這個人或許是到殿�媟q拜。在聖經�堙A受苦有時是對罪的審判(如:王上十三4;王下一4;代下十六12。但並非絕對,參九2∼3;又如:撒下四4;王上十四4;王下十三14)。耶穌在此提醒人更大的審判──* 復活受審判(參五29)。

五15∼16 這個人與九章30∼34節被醫好的忠心信徒之行為正相反,約翰把他們作成對比。他的行為就像那些離開約翰讀者之 * 教會的人一樣,他們向反對者靠近,背叛弟兄,把他們送去受逼迫(參本注釋書中約翰壹書的導論)。

五17 大家都承認,神在創世之後繼續工作,維繫這個世界,甚至在安息日也不間斷。耶穌所舉模擬的理由為,神為維繫受造物而能做事,他也同樣有此權利。

五18 耶穌似乎篡用了惟有神才能具備的特權(五17,在安息日工作的權利),因此祂的聽眾認為,祂乃是在聲明自己與神的地位平等,這種聲明對他們而言無異於褻瀆。第二世紀的 * 拉比指責許多猶太基督徒,說他們相信兩位神。倘若忽視聖經的律法,就等於將它「廢止」,因此他們認為耶穌(按字面)「毀了」安息日。
五19∼29
耶穌和父的關係
  耶穌想要讓他們明白祂與父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祂並沒有篡奪神的威榮(五18),反倒是按照父的旨意,執行父的權柄。

五19∼20 耶穌用另一個模擬來幫助他們瞭解:孩子模仿父親乃是天經地義的。可是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這說法似乎別樹一格,不將一般人包括在內,因此仍引起反感。

五21∼22 雖然有些 * 舊約經文提到,王在神的權柄下執政(但七13∼14;參:約五27),但叫死人復活,並審判他們,則是神獨有的特權,猶太人每天的祈禱文都提到這事(「叫死人復活的神」)。
  但耶穌說,神將這個權柄「賜給」祂,意思乃是,祂乃是神的代理人,在執行由神授予的權柄(猶太教接受法定代理人的原則)。子是父的代理人,這思想貫穿本段,讓他們在第18節的反對站不住腳。(用三一神論的術語來說,耶穌與父同具神性,但為不同的位格,而祂的角色是順服。)

五23 神有時將尊榮加給祂的代表(詩二11∼12),不過從來沒有人能與神同享尊榮(賽四十二8,四十八11;參:出二十5)。耶穌的聽眾從祂的話�堳飫e易明白,祂是在自稱為神。

五24∼25 * 永生,即來世的生命,一般人認為要等從死�奡_活才可以得著;但耶穌已經可以將新生命賜給相信祂的人。

五26 非巴勒斯坦的猶太典籍認為,神是惟一「在自己」有生命的(「非受造的」、「自生的」等);它們和一些希臘著作一樣,將超越的神描述為:祂的存在無需外在任何來源支持。雖然約翰曾在別的地方(六53)以較一般性的方式使用這個名詞,但這一段則是將耶穌的特權與父的特權相比,由此可見,這�堛漸庰�是指耶穌非受造的永恆性;而 * 散居時期的猶太人經典也具此意。

五27 但以理書七13∼14的 * 人子將在未來的 * 國度中為神掌權;祂的管理包括執行審判。

五28∼29 舊約(但十二2)和大部分古代的猶太教都教導說,末日的時候,義人和惡人都要* 復活。(古代有些猶太教的圈子教導說,只有義人會復活;另有人教導說,惡人的復活只是暫時的,為要受審判,然後被毀滅;還有人認為,惡人復活是為要受永遠的刑罰。)
五30∼47
耶穌的見證人
五30 由此可見,耶穌是忠心的執行人(shaliach),或代理人;猶太律法教導,代理人只要能忠實代表,就等於本人一樣(有他所有的權柄來撐腰)。摩西和 * 舊約的先知有時被視為神的代理人。

五31 耶穌在此引用舊約的原則,是後期猶太律法的要義(* 拉比和 * 死海古卷均同),即,一個(死刑)案件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名證人(申十七6,十九15)。

五32 猶太教師有時不正面講神(此處用「另一位」)。

五33∼35 有關施洗約翰為證人,請參一章6∼8節的注釋。希律時代用手拿的油燈很小,光很微弱(通常只有一個燭光),因此可以象徵為「光」的微小反映。

五36∼38 只要有父的見證,就應當足夠了。以色列在西乃山應當見過神的形狀,聽過祂的聲音,並透過祂的代理人摩西接受過祂的話;耶穌說,祂自己同代的人拒絕了神傳給他們更大的啟示(參一11、14∼18)。

五39∼40 經上說:「你如此行,就必存活」,猶太教師的解讀為:「你這樣做,就會得著來世的生命。」因此他們相信,一個人可以透過聖經得到 * 永生;可是耶穌說,經上的話是為祂作見證,因此拒絕祂便是不順服聖經。

五41∼44 父的代理人奉父之名而來,不是用自己的名;拒絕某人的代理人,就等於拒絕那人本身的權柄。

五45∼47 摩西在他的書中(舊約前五本書以他為作者)為耶穌作見證。古代的猶太教認為,摩西是以色列的代禱者(如:* 約瑟夫、* 拉比、* 摩西之約);但耶穌說,摩西乃是控告他們的人。猶太教師認為摩西是他們歷史中最重要的先知人物,許多異教徒都知道,摩西是頒佈以色列律法的人。
六1∼15
新的逾越之餐
  耶穌提到摩西(五45∼47)之後,接著行了一個神跡,是眾人期待那位像摩西的先知(申十八15)應當行的:供應嗎哪。

六1∼2 古代世界會行奇事的人常吸引大批群眾跟隨,可是在那段時期�堙A大部分行奇事的人並不像耶穌一樣,重視教導過於神跡(六26∼27)。

六3∼4 如果第五章的事件發生在聖殿節(參五1的注釋),而這段經文所記的一些事件是在逾越節,並且約翰在本段是按時間順序來寫,那麼,這兩章之間便相隔半年。

六5∼6 教師會用問題來考 * 門徒,有時亦會故意帶進一種困難的狀況,以測試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或瞭解的程度。

六7 喂飽這群人所需要的餅,若花錢買,要用掉農人或作粗工的人兩百天的工資;雖然漁夫可以比較快賺到這個數目,但對共用財物(十二6,十三29)的這群門徒而言,仍然是很大的付出。

六8∼9 「大麥餅」讓人想到列王紀下四42∼44,那�奡ㄗ鴠H利沙讓餅變多。腓力與安得烈的懷疑也與以利沙先知學校的門生相仿(王下四43)。(有些學者亦提到以利沙的助手,王下四38、41;* 七十士譯本在那�堨峔茷�「孩童」的字,與安得烈在這�堨峈漪萓P。)魚和餅是基本的食物;很少有人吃得起肉。

六10 在逾越節的季節,草很茂盛(參六4);坐在地上相當舒服。約翰說有五千「男人」(這�堛漣た黎撖S別指男性,通常也只算男人);整群人,加上婦女與孩子,可能達四倍之多。因此耶穌的聽眾大約可以坐滿一個大城市(如以弗所)的劇場,至少是加利利大城塞弗利斯劇場的四倍;要向這麼多人說話,需要很大的本事。

六11 猶太人的家長通常會在飯前(平時也在飯後)謝恩。食物增多的神跡,出現在* 舊約中(參如:王上十七16,十九8),有時猶太人的典籍(參:後期典籍所記馬喀比的油之事)和希臘羅馬文獻中也有類似的故事;此處的背景包括列王紀下四章(參:約六8∼9的注釋),而更主要的,則是出埃及記十六章的嗎哪(參:約六31∼33的注釋)。

六12 希臘羅馬的道德家和猶太教師都對浪費深惡痛絕;雖然所剩的食物是透過神跡而來,但人卻不可視為得來容易,而隨意揮霍。

六13 剩下的比當初開始分的東西還多。羅馬人的習慣,飯後總是要剩下一些,表示供應很充足。耶穌顯示出祂是極慷慨的主人。

六14 「那先知」是指申命記十八15∼18那位像摩西的先知。在摩西的日子,神曾以神跡從天降下食物,即嗎哪。在逾越節的季節(約六4),得救的企盼高漲,因為猶太人正在復習神如何借著摩西,將他們從壓迫者的手下拯救出來。

六15 在第一世紀還有一些領袖也在曠野聚集群眾,他們以為這些人能夠行像摩西或約書亞所行的神跡,來推翻羅馬人;參六章14節的注釋。群眾想要的是能在地上行神跡、在地上帶領他們的人,正如摩西(有些猶太典籍──* 斐羅、* 拉比等──認為摩西是位王;參:申三十三4∼5),但這不是耶穌的使命。地上皇帝自稱有權柄,或許約翰的讀者正受到其威脅(參:啟示錄導論),這段話可以成為他們的提醒。
六16∼21
掌管海的主
  約翰已經講過,耶穌是新的逾越羔羊、新的嗎哪,比摩西更大,而耶穌在海上的神跡,或許會讓當年的讀者想到,以色列人在摩西的日子曾渡過紅海。

六16∼19 湖上常會狂風突起。從渡湖的目的地來看,他們可能正走了一半;回頭也不可能。漁船都備有櫓;但在大風暴中,搖櫓無濟於事。

六20 「是我」(20節),原文為「我是」。用「是我」來翻譯很合理,耶穌必然也要* 門徒如此理解;不過,耶穌既是在水面上走,「我是」一語可能也包括指神的微妙含義在內(出三14;賽四十一4,四十三10、13)。異教中有些行異能的人也自稱能在水面上走,可是巴勒斯坦猶太人的傳統並沒有這種說法。在舊約中,摩西、約書亞、以利亞、以利沙都曾將水分開,但獨有神能行在水面上(伯九8;參:詩七十七20)。

六21 船立時到達目的地,舊約並沒有類似的例子,可是 * 聖靈有時能將先知從一個地方瞬間帶到另一個地方(如:結八3,十一24,或許是在異象中;參:王上十八12;王下二16)。
六22∼29
正確的動機
六22∼23 提比哩亞是在加利利海邊的一座大城,以希臘文化為主,按皇帝提庇留(Tiberius)命名,由希律安提帕所建。原址為一片墓地,因此這城大部分敬虔的猶太人都裹足不前,讓希律可以大方地向他的盟友施惠,而不受猶太權貴的干擾。* 新約除了此處之外,沒有再度提及這城,就像加利利的另一座大城塞弗利斯一樣(它也非常 * 希臘化);耶穌似乎並不常到這地方來。

六24∼26 群眾想要跟隨一位能供應食物、帶來政治解放的先知──即另一位摩西。可是他們完全不明白耶穌的使命(參六15)。

六27∼29 耶穌和群眾的對話,是以工作(譯注:或譯「行為」)一詞為文字遊戲;猶太教強調敬虔的行為,但耶穌只挑出一件「行為」:相信他(猶太教師稱讚亞伯拉罕信靠神的「行為」,不過,耶穌的要求更加明確)。他們則要求耶穌行一件「工作」,在這�堿O指神跡(30節),猶太文獻有時也有這種說法。「印證」(27節)指神已經為耶穌作了見證,參三章33節的注釋。
六30∼59
耶穌為新的嗎哪
  這一段是猶太人對出埃及記十六15、詩篇七十八24的一般 * 米大示,或「講論」,耶穌在六章31節中引用了這兩段經文。耶穌就像古代的猶太教師一樣,用自己的話重述經文,加以解釋並演繹,可是他的聽眾卻聽不懂。古代的教師有時會講得很難,藉此從眾人當中挑出真正的跟隨者來。

六30∼31 群眾仍然想要他像他們所期待的新摩西一般──在屬地的、政治的層面行事。許多猶太人期望在未來的世界�堙A嗎哪會重新出現。約翰正如古代其他作者一樣,用自己的話來重述資料;這�婺s眾引用聖經的方式,彷佛是 * 拉比在辯論中的用法(出十六4、15;參:詩七十八24;約翰似乎知道希伯來文以及希臘文的版本,而且兩者都用)。

六32∼33 猶太人解經的方式之一是,「不要認為這段經文在說甲,它乃在說乙。」耶穌是說:「真正給你們餅的,不是摩西,而是神。」祂的聽眾一定會同意;摩西正是用這種說法(出十六4、15;參:申八3)。耶穌就像當日的許多詮釋者(參如:* 死海古卷),關心如何將聖經的經文應用到當時的狀況中。

六34 祂要講的意思層次較高,群眾無法體會(參四15),因此,祂再進一步解釋。古代文學(* 斐羅、* 拉比、小說等等)常用對手或配角的無知,來襯托出整個論證。

六35∼40 猶太解經家常用嗎哪作為屬靈的糧食、神的 * 律法,或妥拉/智慧/神的道之象徵。在「末日」,就是主的日子,當神改變世界,開始祂永恆的 * 國度之時,死人會復活,得 * 永生。

六41∼43 他們又從錯誤的層次來聽祂的話,其實祂已經清楚指明,祂是指 * 永生,而不是實際的餅。他們的「埋怨」很像以色列人在曠野對第一位摩西的態度。

六44∼46 大部分猶太人既相信人的決定,也相信神的主權。這�堛瑤袌I強調,凡與父有關係的人便會認識耶穌;凡不認識祂的人,也不會認識父。

六47∼51 耶穌將新舊嗎哪作對比,正符合優良的 * 米大示方式,是猶太教的優秀詮釋者會用的方法。

六52 他們又按字面來解釋祂的話。猶太人有許多食物不可以吃,而所有希臘羅馬境內的人都禁絕食人肉(據報導,有些極墮落的宗教和野蠻人偶爾會吃人肉)。羅馬人後來誤會了基督徒在主餐時所用的辭彙:「吃主的身體,喝主的血」,在外人聽來,這很像食人肉,因此造成對 * 教會更大的逼迫。

六53 逾越節羊羔的肉是要吃的(出十二8),但是羊羔的(或任何動物的)血卻不可以喝(利十七10∼11)。不過,若詮釋者夠細心,便會想起「葡萄的血」意指酒(創四十九11),這乃是逾越節筵席不可少的。

六54∼59 按字面來看(食人肉、喝人血),若聽從耶穌的話,應當會遭到審判,而不是得救;因此他們覺得很困惑。
六60∼71
忍耐到底與背道
六60∼61 * 門徒的埋怨讓人想起以色列人在曠野如何對待摩西。「跌倒」是很常用的比喻說法,指犯罪或背離。

六62 耶穌在此可能是在用猶太人標準的「更何況」式論證法:如果你們不能接受十字架的資訊,那豈不就更難接受我將 * 復活,又回到父那�堨h?

六63 耶穌在此提供了解釋前面那段話的要訣:祂不是在講字面的意思,彷佛要他們真的來吃祂的肉;祂乃是在講祂要賜下的 * 聖靈。許多猶太詮釋者都善用比方;但跟隨祂的人卻仍然不瞭解祂的意思(六66)。

六64∼65 有關耶穌的知識,見二章23∼25節。

六66 約翰將這些 * 門徒的離開解釋為背道,而猶太教認為,這是最可惡的罪之一。

六67∼71 就連祂最親近的跟隨者之中,也有一名叛徒。耶穌曾遭到背叛,這事必能鼓勵約翰的讀者,因為他們在自己的教會�堣]經歷到有人背叛(參約翰一書導論中對背景的探討)。
七1∼9
耶穌弟弟們的不信
七1 在耶穌的日子,加利利和猶太地為不同的轄地(分別屬於安提帕和羅馬巡撫),因此若某地遇到麻煩,最安全的辦法是留在另一地。在約翰的日子,這兩地在宗教上似乎日趨不同,加利利為基督徒較集中的地區,而 * 拉比的活動則在猶太地得到較大的支持。

七2 聖殿節是猶太曆中三個最重要的節期之一,在耶路撒冷有八天的慶祝。羅馬與帕提亞(譯注:西亞一古國)境內的猶太朝聖者都會來到這�堙C男人會住搭在屋頂上或其他地方的帳棚�堙A以紀念當年他們在曠野住帳棚時,神對祂百姓的信實(婦女和孩子不需要住在帳棚�堙^。這個節期以歡樂的慶典著稱。

七3∼4 從古代一般的政治理論而言,耶穌弟兄的建議是正確的;他們或許對耶路撒冷的官府會反對之事,並不瞭解。大部分教師都在大眾當中施教。坦誠或公開的講論(4節)被視為是美德,秘密的行動則被視為詭詐。

七5 可是耶穌的弟兄對祂的使命並沒有真正的信心;他們的不信可以鼓勵約翰的讀者,因為他們也必須面對家人不信的問題。

七6∼9 敬虔的猶太人住在像加利利這麼近的地方,一定會上去過節。很可能耶穌與祂的大家庭(* 約瑟夫提到,整個鎮的人都會一起去)常一同前去。問題不是祂是否會去,而是祂最初想要「暗暗的」去,祂不想在時候未滿就先被處決(參七6與二4)。
七10∼36
分裂的看法
七10 希臘羅馬的傳記作者常喜歡描述主角的外貌,或是阿諛奉承,或是照實描述。福音書的作者竟沒有一位這樣做,這意味著耶穌的相貌可能相當平常,可以混在群眾中,不為人察覺。或許他黑髮微卷,皮膚褐色,身高五呎出頭──不像西方教會中所流傳類似亞利安人的畫像。
  * 杜林壽衣,所謂耶穌的裹屍布,由其上的痕跡看來,屍身較高,像希伯來英雄故事的模樣──撒母耳記上九2。但它的真實性受到質疑。在* 散居時期,猶太人的男子與希臘人和羅馬人一樣,一般都刮鬍子,但是這段時期有些錢幣上鑄有留鬍子、長髮披肩的巴勒斯坦男人。

七11∼12 「將群眾帶偏的人」(參 NASB)或「欺騙百姓的人」(參 NIV、NRSV)乃是很嚴重的控訴,指帶領其他猶太人去拜偶像或叛道。申命記十三章說,要將這樣的人處死,有些 * 拉比甚至覺得,這種人不應該給予機會 * 悔改,否則恐怕跟隨他們的人被消滅了,而他們反而得到赦免。有些第二世紀的猶太文獻便指控耶穌犯了這項罪。

七13 這�堛滿u猶太人」顯然是指耶路撒冷的官府,在約翰的日子,則相當於一些領袖,他們不僅壓制猶太基督徒,對猶太教內持其他觀點的人也都加以打壓。

七14 教導通常是在大眾當中進行,包括在聖殿的院內。那�媟|有大批群眾來聽著名的教師講話。

七15 在希臘羅馬世界,大部分的孩子連接受基本教育的經費都沒有。但是巴勒斯坦的猶太孩子,除了最窮的家庭(木匠的家並不在內)之外,都能學會如何閱讀並背誦聖經,儘管不是每個人都會寫。這�堛滌暋D並非耶穌是否為文盲(祂並不是),而是祂從未正式跟一位有學問的教師研習過聖經,可是祂的解釋和其他的專家一樣好,卻沒有引用從前學者的意見。

七16∼17 猶太教育的標準方式之一,是邊做邊學,包括模仿自己的老師。(有時這一點甚至被強調得太過分。據說有位 * 門徒竟躲在* 拉比的床底下,想要學怎樣行好合之禮。當拉比把他逮住時,卻沒有稱讚這個門徒如此的好學精神。)

七18∼19 按規定,假先知應當被處死;可是像摩西的先知卻是應當跟從的(申十八9∼22)。

七20 一般而言,被鬼附的人動作總像瘋子;由此處看來,或許群眾認為耶穌是妄想狂。可是這個指控亦能暗示,有人懷疑祂是假先知(七12):假先知通常會與邪靈有來往(不少異教的術士便自稱有靈在引導他們)。假先知的刑罰乃是處死。
  * 約瑟夫講到,在這個時期有一位真的先知(但他沒有將他貼上「先知」的標籤),卻被人視為瘋子和被鬼附的人;福音書則提到另一個人亦是如此(施洗約翰,太十一18)。

七21∼24 耶穌要群眾作前後一致的推論(在猶太人的教導中,合理而公平的判斷非常重要):既然在安息日可以行割禮(帶來傷口),祂在安息日以神跡醫治人,有什麼錯?
  第一世紀末有位 * 拉比也提出類似的論點:若在第八天行割禮的律超過安息日的律(的確如此),那麼,拯救一個人的生命也應該更為重要(一般人亦會同意)。而節期時的一些動作(如:殺逾越節的羊羔,在聖殿節時揮舞棕樹枝),也超過安息日的律。

七25∼27 有些學者指出,後期資料�媄珗磞酗@種傳統說法,即,* 彌賽亞在出現之前會先隱藏一段時間,因此沒有人會知道祂從那�堥荂]參九29的反諷)。

七28∼29 耶穌宣稱,祂「從那�堥荂v很明顯:祂是由父所「差來」的。這個說法的意思是,祂是得到授權的使者,為父的全權代表。

七30∼31 按猶太教大部分的說法,彌賽亞並不是位行神跡的人,祂只會在要見證自己是先知以帶領百姓時,才會展現類似新摩西所行的神跡。

七32 在耶穌的日子,一般而言* 法利賽人並沒有權力逮捕任何人,然而祭司長卻有權;可是約翰乃是在用當日讀者的辭彙。主後七十年之後,猶太基督徒在巴勒斯坦所遇到最大的反對勢力,乃是法利賽人。差役是聖殿�塈Q未族的守衛。

七33∼36 約翰又用到誤解的主題:如果猶太官府對耶穌的誤解這麼大,他們怎能自稱對聖經有正確的瞭解?「大分散」(NASB,和合本:散住)是指散居在希臘世界中的猶太人;耶穌的聽眾懷疑,祂可能會利用外國的猶太人作基地,來向 * 外邦人發展──這些人亦是他們要作見證的對象。(從使徒行傳可以看出,這種傳播的方式已經用上了。)
七37∼39
活水的江河
七37 聖殿節(七2)的「末日」可能指第八天。因為,節期的頭七天,祭司都要列隊,從西羅亞池來到聖殿,並在祭壇前將水倒出來。前來過節的朝聖者會觀看這項儀式,因此全羅馬的猶太人都會知道;甚至在他們帶回去當紀念品的瓶子上,也會畫上這事。

七38 在節期中,公開讀的聖經包括先知書�堭j調這節期的一段經文,撒迦利亞書十四章,這一章會與以西結書四十七章一起來解釋。這些經文合在一起,教導說,活水將從聖殿(在猶太人的教導�堙A聖殿的奠基石即是地的中心)流出,將生命帶給全地。取水的儀式(七37)(原來的意思是保證得雨)乃是指向這個盼望。
  由於第38節的水乃是流入信徒,而不是從信徒流出(39節),七章37∼38節重新標點後可以讀為:「若有人口渴,讓他到我這�堥荂F凡相信我的,都可以喝。正如經上所說,……」(原來的經文並沒有標點。)如此一來,第38節便是聲明,耶穌應驗了節期之日所讀的經文,他是新聖殿的奠基石,是生命活水的泉源(參十九34;啟二十二1)。

七39 大部分猶太教不相信當日 * 聖靈會有先知式的工作,但是他們都期待,在* 彌賽亞時代或來世,聖靈會充沛地澆灌下來。在猶太人的文獻中,水通常象徵妥拉(* 律法)或智慧,但約翰按 * 舊約的先例,將它用來指聖靈(賽四十四3;結三十六24∼27;珥二28)。
七40∼52
分裂加深
七40 「那先知」是指「像摩西的先知」(見六14∼15的注釋),他出現的時候,神也要在曠野賜下活水。

七41∼44 有些人和七章27節那些人的說法不同,他們引用經文,指出 * 彌賽亞會出現在那�堙A依據為彌迦書五2;至於彌賽亞是大衛的後裔,則毫無異議。雖然約翰福音沒有耶穌出生的 * 故事,但是從馬太福音、路加福音,以及第二世紀初已廣為流傳的基督徒傳統(寫給受哈德良審訊的異教徒)等一致的說法來看,約翰的讀者必定知道基督生於伯利�琚C因此他們會認為,這�堣牊麰C穌的人相當無知。

七45∼46 古人非常尊重富智慧又有力量的講話;在那個時代,聽人演說就像是聽一場好戲,同時又能學習(在物質發達的社會,前一項功能已經多半被電視所取代)。聖殿的差役可能在殿�媗旦L許多教師講話,可是他們對這一位印象格外深刻。

七47 「迷惑人的」,參七章12節的注釋。

七48 * 法利賽人在這事上顯然錯了(參三1∼2)。約翰是用反諷法──古代文學常用的技巧──來強調他的重點:耶穌的敵人思想封閉,又冥頑不靈。

七49 訓練有素的 * 拉比常瞧不起「草地人」('amme ha'aretz),就是不理會拉比如何解釋 * 律法的老百姓。許多文獻都顯示,法利賽人和這種人互不友好(如:亞基巴聲明,在成為拉比之前,他是一名 'amme ha'aretz,會想揍拉比)。
  今天受過高等教育的菁英份子也多少會有類似的心態;不過拉比的理由為,如果不知道律法,就無法活出律法,而他們不認為「草地人」會知道律法。

七50∼51 這些人對不明白律法的人既存這樣的態度(七49),約翰在此的反諷意味(參七48的注釋)便很明顯:尼哥底母要他們根據基本的法律步驟來行,這是摩西和所有猶太解經家都接受的步驟。

七52 這個回應反應出地域的偏見,而不是真對聖經有認識:由列王紀下十四25可看出他們是錯的。後期 * 拉比承認,加利利的每個支派都曾出過先知。
八1∼八11
行淫時被捉拿的婦女
  這一段所有最早的抄本都沒有,一般皆同意,這是後來才加入第四福音書的。許多學者認為,這個故事可能是真的,不過,在解釋時不能放入上下文來看。

八1 耶穌到橄欖山過夜,參十八章1∼2節;路加福音二十二39;亦參:馬可福音十一1、11。

八2 教師常會在聖殿的院中教導;參七章14節。

八3 約翰只注意「* 法利賽人」和祭司長,他從來沒有提到「文士」,其他幾卷福音書則較常提及;文士就等於 * 律法的教師。

八4∼5 按照律法的要求,這名婦女應當被處死,但除了冒犯聖殿的人之外,羅馬人不容許猶太法庭有處死的權力。因此,猶太領袖想要測試,耶穌是會不遵守律法(如此便得罪了跟隨祂的愛國猶太群眾),還是會頂撞羅馬政府(如此他們便可以向羅馬人控告他)。

八6∼8 神以祂的指頭寫下十誡(出三十一18;申九10);或許耶穌在寫 * 七十士譯本的出埃及記二十章所記第十誡的第一行:「不可貪戀人的妻子」。這段經文可以將他們都列在犯姦淫的罪之內(太五28)。這個建議最多只是揣測,至於耶穌究竟用指頭在寫什麼字,我們一點線索也沒有;或許另一個最合理的可能為,他只是消磨時間,等他們全都走掉。
  見證人通常是第一個擲石頭的人,但若有人作假見證,他將受到與他想陷害之人同樣的刑罰(申十七7,十九19)。

八9∼11 猶太人老生常談的教導是:即使是最敬虔的人也會犯罪。神有能力審判或赦罪。
八12∼29
接受光的見證
  八章1∼11節既然很可能不屬於原著,八章12節至十章21節便仍然是聖殿節最後一天發生的事(七2、37)。

八12 猶太文學中,「世界的光」用得很廣泛,包括指以色列、耶路撒冷、列祖、* 彌賽亞、神、著名的拉比、律法(參一4∼5)等;但它總是指某件非常重要的東西。聖殿節最精采的慶典之一,便是用火炬照亮全城;這個節期和修殿節(十22)都以燈光的明亮著稱。耶穌將祂的光提供給全世界,給萬國的人,可能暗指以賽亞書四十二6。在黑暗�堥哄]參:約九4,十一9)是很常見的比方,指跌倒(賽五十九10;耶十三16)、偏離正路(耶十八15;瑪二8),或被毀(詩二十七2;耶二十11)。

八13∼18 摩西的律法要求,一個案件的成立,至少要有兩名證人(申十九15;參十七6),後期猶太人的解釋,要求更加嚴格;耶穌採用猶太人標準的「更何況」論證法:如果兩個人的見證便算有效,更何況「父」與「子」的見證?
  猶太人講 * 律法是「神的律法」或「我們的律法」;* 拉比只有對異教徒和異端份子才會說「你們的律法」(八17)。在約翰福音�堙]它認為耶穌乃是律法的成全),這種說法則具反諷性;參:導論中的「猶太人」。

八19∼20 他們的回應為(19節):若是證人,就必須在法庭出席,而他們的埋怨為,他們無法聽到神的聲音。耶穌的回答為:我知道;這便是問題所在。
  「庫房」(20節)在婦女院的旁邊,節期之時,在婦女院舉行點燈儀式(八12),整晚都有人在跳舞。庫房本身可能是用來存放東西的,不過八章20節可以解釋為「靠近庫房」。

八21∼22 大部分的猶太祭司都不贊同自殺;可見他們不認為耶穌是十分敬虔的人。不過約翰在此又用了反諷:耶穌的確是透過十架之死而回到父那�堨h。

八23 上頭(神的境界)和下頭(必朽之人所住的地方),這樣的對比在猶太 * 啟示文學中很常見,聽眾應該聽得懂──如果他們能敞開胸懷來聽祂的話。

八24∼25 死在罪中是很嚴重的事,因為人一死,就失去了最後 * 悔改的機會(參:結十八21∼32)。(因此,猶太教師會勸勉被處死的人要承認他們的罪,並相信死能贖清一切的罪。)耶穌同意,人必須悔改,但是堅持,真正的悔改必須包括相信祂在內。

八26∼27 根據猶太人的律法,代理人必須準確地代表差遣者,只要能如此,他便可以運用差遣者所有的權柄。

八28∼29 「舉起」(參三14,十二32)是取自 * 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五十二13──其上下文是指釘十字架(賽五十二14∼五十三12)。
八30∼47
祖宗之辯
八30∼31 雖然耶穌的聽眾開始時相信祂,但到聽完整段話之後,卻幾乎要把他殺死(八59;參:出四31,五21)。約翰的讀者思想這段記載,便會得到鼓勵,因為他們的主也面對過和他們同樣的遭遇;他們 * 教會的一些會友也變節了,開始出賣基督徒,使他們受逼迫(參六67∼71及約翰一書的注釋)。

八32 希臘人對真理的觀念強調真實(reality);* 舊約譯為「真理」的字,則較注重正直,或忠於自己的話語與人格。猶太人的思想把神視為真理,因此耶穌的聽眾應該發現,按猶太人的領會,祂乃是特別指神的真理。

八33 雖然與耶穌對談的這些人從未作過奴隸,但他們提到亞伯拉罕,顯然他們明白耶穌所指的是整個猶太人。猶太教師通常承認,他們的民族至少受過四個王朝的統治:巴比倫、波斯、希臘和羅馬。但是許多教師相信,這些王朝只是神的僕人,而祂最終會粉碎所有其他國家的軛(這種信念的極端形式,導致主後六十六至七十年的反叛)。他們教導說,其他的國家受到守護天使和星星的管理,但以色列則是由神親自管理。

八34 哲學家常用「自由」來指脫離錯誤的思想,或脫離掛慮;猶太人講自由,則是指脫離罪。猶太教師相信,由於以色列人有 * 律法,他們便不像 * 外邦人那樣受邪惡的欲念轄制,以致犯各樣的罪。

八35 舊約的律法規定,以色列的奴隸在某些年之後必須給予自由;按外邦的律法,奴隸可以得自由,或被賣給其他的人;而兒子則永遠是家中的一份子。耶穌在此也可能另有所指:「家」(這個字可以指「家中的人」、「家庭」,或「家」)可以與神的家──聖殿(二16)──構成文字遊戲;惟有「兒子」才能在其中永遠有份(結四十六16∼17;亦參:賽五十六5)。

八36∼37 在一般猶太人的信仰中,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得救的保證,只有最壞的人例外;在他�堶情A以色列是蒙揀選的,註定會得救。

八38∼39 「父」可以指「祖先」,按此角度而言,亞伯拉罕是他們的父(37節,雖然大部分人的祖先中,都有一些 * 外邦歸信的人)。不過,就象徵來說,父乃是被模仿的物件,這人可能是教師,或某人所仿效的人,諸如屬靈的前輩。

八40 亞伯拉罕乃是猶太人敬虔、好客的最佳榜樣,猶太人的典籍都稱讚他接待神改裝的使者一事,記在創世記十八章。

八41 若說某人有一個父親是律法,又有一個父親是出於肉體,就等於暗示那人的母親犯了姦淫。對談的人發覺有此隱意,便堅持他們譜系的純正:「亞伯拉罕的兒子」在猶太文學�堳K等於「神的兒子」(參如:出四22),因為神已經接納了亞伯拉罕的後裔為子嗣。有些學者認為,這�媟t指後期 * 拉比對耶穌的指控,即祂的母親並不是童貞女,而是從一名羅馬士兵生下了祂,不過這一點在這場辯論中並不明顯。

八42∼47 魔鬼是頭一個殺人(參八37、40)、又抗拒真理者(參八32),這是無可否認的。猶太典籍強調,就是因為牠的謊言,才導致亞當之死(參:創三)。由於耶穌的對談者想要殺祂,又拒絕祂的真理,他們的行為顯示出誰才是他們真正的父;問題不在祖籍,而在靈性。
八48∼59
比亞伯拉罕更大
八48 耶穌與 * 撒瑪利亞人的親善關係(四40),不會讓耶路撒冷的人對祂產生好感,不過祂的聽眾可能並不曉得那件事。這�堛澈�控,原因顯然是類似的神學:撒瑪利亞人污辱了聖殿,並且挑戰猶太人自認是亞伯拉罕惟一後人的立場(參四12的注釋)。被鬼附的指控(十20亦然),是向祂先知的資格挑戰(參七20的注釋)。因此,這場討論至此已充滿敵意。此處也反映出約翰的反諷筆法:惟有撒瑪利亞人(四9)和彼拉多(十八35)承認耶穌是猶太人。

八49∼50 根據猶太的律法,拒絕一個人的代表,就等於羞辱,並拒絕差他的人。

八51∼53 大部分猶太人(除了* 撒都該人之外)都會同意,亞伯拉罕和眾先知在靈�婸P神一同活著;但是耶穌在這�堛犒奰Y則把它所提有關死的話,當作字面來解釋,指肉身的死。(有一部猶太典籍說,亞伯拉罕不想死,神還作了特別的安排,他才降服。)

八54∼55 「他是我們的神」是 * 舊約立約的基本信仰告白(如:出六7;利二十六12;代上十七22;耶三十一33;結三十六28);凡是信守約的人──就是真正遵行神律法的人,舊約稱他們為「認識」神的人(如:耶九24,三十一31∼34;何二20)。

八56 猶太典籍強調,亞伯拉罕曾得啟示,知道未來將有哪些國家壓迫以色列,而其後將有 * 彌賽亞時代臨到。

八57∼58 某些公職要求人至少達五十歲。
  如果耶穌只是要表達,祂在亞伯拉罕之前就已經存在,祂應該會說:「在有(was,過去式)亞伯拉罕之前,就有了(was,過去式)我。」但,「我是(I am,譯注:此處的原文)」乃是神的一種稱號(出三14),這便意謂耶穌不僅是說祂在亞伯拉罕之前已經存在。這個神的稱號,對來過節的耶穌之聽眾可能很熟悉:據說在聖殿節時,祭司必須念以賽亞書中神的話:「我是主,我是祂」(賽四十三10、13)。(不過,這個說法是否早到可以成為第四福音書的背景,還不確定。)

八59 耶穌的聽眾不會沒有聽懂祂在八章58節的意思,他們認為那是褻瀆(若只是自稱為 * 彌賽亞,雖然會被視為不合法,但還不致被認為是褻瀆;他們知道祂是在自稱為神)。可是他們對耶穌的反應,卻使祂與從前的偉人並列(出十七4;民十四10;撒上三十6)。聖殿是用巨大的石頭蓋成,不是一般人可以拿來丟的;可是在耶穌的時代,建築正在進行,人們很容易找到可以丟的東西,如 * 約瑟夫所記,後來 * 奮銳黨人便在聖殿如此行,還有一群人在一個 * 會堂如此行。
  神曾經在類似的情況下將祂的僕人隱藏起來(耶三十六26);此處耶穌把自己隱藏起來。描繪耶穌離開聖殿的說法,正像以迦博:神的榮耀離開了(結十∼十一);神因為以色列犯罪而離去,是後期猶太文獻的重要主題。
九1∼12
醫治瞎子
九1 瞎子是靠大眾施捨維生,而最佳的場所便是靠近聖殿的地方,因為經過的人多,而且人在那�堣]較願意施捨(參:徒三2)。* 門徒是在離開聖殿一帶的時候(八59)看見這個瞎子。

九2 猶太教師相信,苦難,包括瞎眼,常是由於犯罪而來;有人會因父母的罪而受苦,甚至母親或胎兒在懷孕的時期犯罪,也會讓人受苦。

九3∼5 耶穌用一個很常見的比喻:沒有人(除了晚上守夜的人和牧羊人)在晚上工作(4節);有關世上的光,見八章12節的注釋。

九6 在異教的圈子�堙A有時會用唾液來治病,因此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唾液自然代表醫治的工具。但是更多人會認為,吐唾液是很粗鄙的舉動,而如果那個人知道放在自己眼睛上的是什麼,必定會感到渾身不自在。

九7 「西羅亞」的意思是否為「奉差遣」,並不明確,不過希臘教師和猶太教師,自 * 斐羅直到 * 拉比,都常用文字遊戲作為論證,而這些文字遊戲的依據常是不著邊際的字源。
  雖然西羅亞是供水之處,也是替歸信猶太教的人* 施洗之處,但在此卻有更直接的含義。當時可能還是聖殿節的最後一天(七2、37),西羅亞的水乃是這個節期所使用的聖水(參七37∼38的注釋)。在此耶穌乃是用儀式之水(參二6,三5),可是它所以有效,乃是因這人是「奉差遣的」。

九8∼12 凡生來瞎眼的(九1),沒有聽說有人能複明(九32)──至少若沒有奇跡出現,是不可能的。因洗而得醫治,參:列王紀下五10∼14。

西羅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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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3∼23
質問見證人
  九章12∼31節的鑰字是「知道」:每個人都重複聲明他們所知道的和不知道的。* 法利賽人,他們應該知道律法,但卻顯為一無所知;得醫治的人只知道耶穌,但卻經歷到神,連質問他的專家也無法駁斥他。

九13 在主後七十年之前,地方上的審判者是當地的諸長老(在某些地方,如 * 愛色尼人,則由祭司擔任);但是在主後七十年之後的巴勒斯坦,這個角色逐漸由 * 法利賽人的教師擔任。約翰既在九十年左右寫作,便用當日的辭彙來向讀者表達他的意思,他們當中許多人曾被自己的 * 會堂逼迫,甚至被逐出(參九24∼34的注釋)。

九14∼16 這是法利賽人對安息日的問題很自然的回應(五9∼12;見:可二23∼三6的注釋)。捏制是安息日不可行的三十九類事之一。在耶穌的日子,法利賽人對許多事的看法並不一致,到了第一世紀末,就是約翰寫作的時候,他們的爭論仍舊沒有解決。

九17 「先知」的頭銜雖不夠準確,但倒具正面意義(參四19、44,六14,七40)。

九18∼21 這位瞎子可能晚上睡在父母家�堙A白天到外面去乞討,不過這�堥S有清楚記載。猶太領袖去問他父母的原因,是要查明究竟他是否生來就是瞎眼的,因為只有他們知道。希臘人和猶太人的法庭都可以勉強人違背自己的意願來作見證。猶太男孩年過十三,就必須為自己是否遵守律法負責(這一點在後期的 * 拉比文獻�堣蚳銎�確,不過這段時期已經有成年禮的儀式,或許也隱含此義)。

九22∼23 * 法利賽人的律法嚴格規定,必須反復而公平地質詢見證人,不可有偏見;由此看來,這些審問者已經違背了法利賽人的倫理規範。趕出會堂是 * 會堂團體所執行最嚴厲的管教方式之一,平時很少有這種狀況,因此在耶穌的時候顯得格外苛刻。
九24∼34
被趕出的門徒
  約翰的讀者曾面對被 * 會堂趕出來的危險,或事實(約十六2;參十二42∼43)。這個人的忠誠(與五章14∼16節那人的背叛成對比)可以鼓勵他們繼續向主盡忠。

九24 「把榮耀歸給神」可能是起誓的話,或承認信仰的話,要求所作的見證屬實(參:書七19)。

九25∼27 在猶太律法中,仔細盤查很重要。

九28 * 拉比稱研讀聖經的人為 * 摩西的門徒;* 斐羅常提到自己是摩西的學生。不過,約翰的重點為,這些審問者乃是錯的(五45)。

九29∼30 審問者承認,他們不知道耶穌是從哪里來的。凡是受到指控,引百姓走偏路的人,常會受到調查,看他們的出生情況為何,以判斷這位誤導者是否為非婚生子;如果此處有一點這種意思,審問者便是沒有調查清楚。

九31 這個看法反映出猶太式的敬虔思想:人人都知道,神垂聽虔誠人的祈禱,但不理會不敬虔之人(參:詩三十四15;箴十五8、29,二十一27,二十八9)。這是這位被醫治者的論點最重要的前提。

九32∼33 這�堛瑤袓牷]九31)次要的前提為,所行的神跡非常奇妙;結論為,耶穌是位義人。三段論法(即從兩則為人接受的前提導出結論)是古代常見的論證法之一。
  一般認為,生來就瞎眼的情形很難醫治;有一個異教醫治之神廟曾聲稱,這類稀罕的醫治在那�堨X現(如:空的眼球得著眼珠),這成為該神明被人大大稱頌的理由。(這個人說,「從創世以來」,是一種強調語;在* 外邦世界有幾次這類的醫治聲明,但他可能不知道。)

九34 後期 * 拉比強調,要謙卑受教,可是儘管他在九章31∼33節提出了合理的猶太式論證,當局仍將這個人逐出,理由是他生在罪中──但讀者知道這並非實情(九2∼3)。這個時期如何正式將人趕出會堂,並不清楚,但是他一定被禁止參加地方上的宗教活動(參九22∼23的注釋)。
九35∼41
能看見的與瞎眼的
九35∼38 那被治好的人就像約翰的猶太基督徒讀者──有信心;與反對他們的人截然不同。

九39∼41 將肉身與靈性的瞎眼倒過來,是先知常用的主題(如:賽四十二16∼19;耶五21);那些宗教領袖自以為靈�媯握ㄦ|瞎眼,但反倒是瞎得最厲害的人。
十1∼18
牧人、羊,和強盜
  聖經原來的經文沒有分章;這一段是耶穌繼續在對九章41節的 * 法利賽人講話。其根據是 * 舊約的意象,神好像以色列的牧者(創四十八15,四十九24;詩二十三1,二十八9,七十七20,七十八71;賽四十11;結三十四11∼31),以色列好像祂的羊群(詩七十四1,七十八52,七十九13,一○○3),而濫用權力或不忠心的宗教領袖就像摧毀祂羊群的人(耶二十三1∼2;結三十四)。忠心的牧人(耶三15)則包括摩西、大衛(撒下五2;詩七十八71∼72),和如同大衛的 * 彌賽亞(彌五4)。

十1∼2 在寒冷的冬天,晚上羊群會被放在羊圈�堙F羊圈通常有石牆,上面以荊棘圍繞。(這個節期很靠近冬天。)猶太律法區分賊與強盜:前者是溜進來,後者則常住在曠野,攻擊經過的人。無論是哪一種敵人,牧人總是要提防羊的失落。

十3∼4 在舊約�堙A以色列若順服* 律法和透過神的先知所傳講的資訊,就是「聽神的聲音」。凡是真正屬祂的羊──與神具立約關係的人──都認識祂(參十14∼15的注釋)。(約翰的讀者是透過 * 聖靈聽從祂,但大部分猶太教人士不相信在他們的時代可能如此;參十六13∼15。)
  牧羊人習慣上是按羊的名字認識牠。在舊約�堙A神會直接「題名」來召祂所寶貴、所親密的僕人(出三十三12、17;參:賽四十三1)。

十5 按此處的上下文,陌生人就是賊和強盜(1節)──法利賽人,就是帶羊走偏的人(九40∼41)。把約翰的猶太基督徒讀者趕出 * 會堂的領袖,自稱是真正的牧人,但當約翰的聽眾聽見這段話,必會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們。

十6∼9 羊去草場和回來時,都要從羊圈�婸漶u進」領「出」(民二十七17;撒下五2)。有些學者引用現代一個例子,牧人會睡在羊圈的入口,這入口既成了牧人,也成為門,可是耶穌可能是將這兩個比方互換著用,因為祂能滿足的角色不只一個;祂正像神在舊約�堶惜@樣,是以色列的牧人,但祂也是通往父的那條路。

十10∼11 賊(按上下文是指不忠心的領袖;參5節)做事是為自己的好處,並不顧念羊群(饑餓的賊可能偷羊去吃);牧人為了保護羊群不被動物和賊奪去,甚至會犧牲生命。* 法利賽人認為牧羊人屬於不潔淨的行業,官府藐視他們,視之為粗鄙的低層工人;因此耶穌的對頭不會把自己與故事中的主角認同。
  「生命」是「永生」的簡寫,按猶太人的說法即來世的生命;耶穌現在就提供人與祂建立這樣的關係。參三章16節的注釋。

十12∼13 雇工人不必為野獸的攻擊負責(出二十二13),他們工作是為賺工資,不是因為羊屬於他們。讓神的羊分散各處的宗教領袖,不是祂真正的代表或代理人,因為他們並不關心祂所關心的(耶二十三1;結三十四6)。

十14∼15 舊約常用「認識」神來描述以色列和神之間立約的關係,這個辭彙意謂和祂有親密的關係,並且順服祂(如:耶三十一34;何六6)。見:約翰福音十3∼4和十六13∼15。

十16∼18 將羊群召聚在一起的意象,按舊約的辭彙而言,是指將以色列四散到各國的羊群集中起來(參:結三十七21∼24;彌二12)。末時以色列的聚集乃是古代猶太教的基本盼望之一,許多著作和禱告都反映出這一點。可是耶穌在此可能是指 * 外邦人。

十19∼21 猶太人又為耶穌的身分起了爭議(亦參七43,九16),在約翰寫作的日子,也有這樣的情形。有關被鬼附的指控,請參七章20節的注釋。
十22∼42
修殿節在聖殿中
十22 修殿節(Hanukkah)並不是必須前來朝聖的節期,不過那八天在聖殿的燭光慶典非常之美,許多住在加利利附近的虔誠猶太人會在這時來到耶路撒冷。它是緊隨在聖殿節(七1∼十21)之後的下一個節期。

十23 聖殿的四圍都有柱廊;南邊的王室柱廊有四排柱子。所羅門廊是在殿的東邊,有兩排柱廊(西邊和北邊也相同)。南邊的柱廊被稱為所羅門的廊子,因為大家以為其中含有所羅門聖殿的遺跡。希臘式的公共建築常有這類柱廊,歷代以來那都是公開演講和討論的好地方。耶路撒冷的冬天相當冷,所以人們比較喜歡在柱列下行走。

十24 見八章25節;亦參馬可福音導論所探討的 * 彌賽亞秘密。這些猶太人不是誤會了祂的聲明,就是想利用它來指控祂煽動暴亂〈參十八29∼35〉。

十25∼27 有關聽耶穌的聲音,參十章3∼4節。

十28∼29 牧人若想保護羊群,不被賊人或野獸傷害,就要準備付很大的代價(十12、15),這亦是忠心的代價(耶二十三4)。

十30 耶穌講到祂與父原為一,祂的聽眾或許會想到以色列和神之間的關係,但祂的意思絕不只限於此,因為祂的講法非常獨特;祂乃是在申明猶太教的基本信仰告白:神是獨一的(申六4)。耶穌若說自己與神為一(雖然與祂不同),就等於在說自己具有神性。

十31∼33 參五章18節,八章59節;正像在其他地方,耶穌的對頭雖不能理解細節上的差異,但他們卻瞭解祂乃是在自稱為神。

十34 有關「你們的 * 律法」,參八章17節。詩篇八十二6的上下文是指極有權力的人,可能為地上的君王,他們彷佛神的天庭;這些王自認為自己具神性,但他們卻要如凡人一樣死去。不過,在猶太人的傳統�堙A這一節有時卻被斷章取義,指以色列,因他們為接受神律法之民,耶穌顯然知道這種看法。

十35∼36 耶穌的回答乃是用猶太人標準的「更何況」論證:如果(正如你們的理解)以色列可以廣義地被稱為「神」(譯注:小寫,複數),那你們怎能在還沒有瞭解我的意思之前,就反對我說我是神的兒子?
  許多注釋家主張,耶穌被「聖化」或被分別出來,受託付所要從事的使命(亦參十七17),可能與修殿節,或「獻殿節」(十22)的背景有關。修殿節是紀念主前第二世紀 * 馬喀比時代,將耶路撒冷的聖殿聖別出來,重新奉獻,分別為聖(再度成聖)。

十37∼38 猶太傳統強調正確的動機,但是也容許人存不完全的動機來順服誡命,他們認為這比不順服還要好一些。

十39∼42 「約但河外」應該是指比利亞,在耶穌的時代它也像加利利一樣,屬於希律安提帕的轄區,完全不在耶路撒冷領袖的管治之下。
十一1∼16
宣佈拉撒路的病情
十一1 伯大尼很靠近耶路撒冷(18節);馬可福音強調耶穌在加利利的事工,所以省略了這個神跡,而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也都如此。

十一2∼5 在猶太教�堙A去拜訪病人,為他們禱告,是敬虔的義務,可是耶穌素來以醫治人著稱,這無疑是他們打發人去向他報告拉撒路生病的原因。通知他等於是很有禮貌的請求他(參二3)。

十一6 從耶穌所在的地方到伯大尼要走很遠的路,可是拉撒路已經死了──或許差人到耶穌那�堛漁伬埭N死了(十一14、17);單向要走一天,差不多二十哩多一點。有關暫時不回應以測試信心的事,參二章4節。

十一7∼8 耶路撒冷的祭司在加利利頗受尊敬,而在猶太地的權力和影響則更大;加利利的統治者安提帕不允許人在他的轄地直接干預。(在約翰的日子,* 法利賽人的勢力已經在猶太地紮穩,他們在那�堛獐v響力一定超過在加利利。)

十一9∼10 行在黑暗中而跌倒,參八章12節的注釋。

十一11∼16 * 門徒又是從字面來解釋耶穌的話(12節)──雖然在猶太典籍和古代世界中,「睡覺」乃是常用來講死的比方(希臘神話甚至將睡覺與死亡描寫為雙胞胎)。其實,耶穌讓拉撒路(和其他人)得生命,是要以自己的死作代價;而這些門徒雖然不明白,卻已準備與他同死(16節)。門徒固然會敬愛老師,但委身到這樣的地步,還很少見;一般而言,猶太人只強調為神和祂的 * 律法而死。
十一17∼37
安慰弔喪的人
十一17∼19 敬虔的猶太人在親屬的家人過世時,有義務立刻去拜訪喪家,並安慰他們。在葬禮之後,鄰居也會供應第一頓飲食。拉撒路應該在死的當天就埋葬了。

十一20 在近親過世並埋葬後的第一周,是很深的哀慟期,家人會在屋�堳s悼,坐在地上,而親友會來拜訪。這種習俗稱為 shivah(代表「七」天),直到今天猶太教仍然實行,對傾泄憂傷很有幫助。哀悼者接下來三周不能修飾,一年內也不能參與一般的娛樂活動。

十一21∼24 求安慰的禱告是典型的作法,這可能是第22節的用意。在對話�堙A馬大或許在第22節有意要求她兄弟能復蘇,而第24節或許在進一步施壓,探測耶穌願否施恩(王下四16;參四28)。古代近東的人常以這類降低自我的方式向施主求恩,與現代西方較直接的方式(「嗨,可以給我……嗎?」)大異其趣。

十一25∼27 當時一般猶太人相信,末日時死人會身體復活;* 法利賽人甚至認為,拒絕這教義的人(尤其是 * 撒都該人)會因此被定罪。

十一28∼37 一位有名的宗教教師遠道而來,即時給予安慰,應當是非常有意義的事;而當地的律法教師和學生,只要有可能,都會儘量參加送葬的行列。希臘和羅馬哲學家強調莊重,不受哀悼氣氛的影響,保持肅穆;耶穌則用傳統猶太人的方式,將憂傷表達出來。
十一38∼44
使拉撒路復活
十一38 死人通常葬在洞�堙F一般是用一塊碟形的石頭,從一道溝�媥@過去,放在墳墓的洞口,防止動物與風雨入侵,也防範偶爾會出現的盜墓人。

十一39 屍體應當是被包裹起來,放在墳墓前堂的地板上;一年之後,家人再回來,收集屍骨,放在盒子�堙A然後安置在牆上的一個空匣中。經過四天(十一17),屍體應當正在腐化,因為那時已不是冬天(十一55)。無論他們用什麼香料來沖淡臭味(參:可十六1的注釋),那時必定都已失效。

十一40∼42 有關事先的禱告,參:列王紀上十八36。

十一43∼44 死人是用很長的布條包裹起來的。這種裹法非常徹底,將四肢直直的綁住,連下巴也綁得很緊,讓嘴巴可以密合;臉上的手巾可能有一碼見方。這樣緊的包紮,若是綁住活人,都很難走路,更不用說是已經死過的人,要從出口走出墳墓;這種困難度更強化了此一神跡的奇妙性。男人不可包裹女屍,但女人可以包裹男屍和女屍;因此,拉撒路可能是由他的姊姊包裹起來。
十一45∼57
宗教人士計畫除掉耶穌
十一45∼46 此處的 * 法利賽人,參七章32節的注釋。

十一47∼48 法利賽人和祭司長所召集的乃是「* 公會」,這�堛熒N思或許是指以色列的最高法庭,也可能指凡能出席的代表。
  他們關心的問題很合理,有歷史為證:凡是被視為政治* 彌賽亞的人,都威脅到他們自己的權力和猶太地的穩定,會招來羅馬人的干預;羅馬人只接受一位王,就是該撒。* 約瑟夫證實了祭司權貴的擔心,而在第一世紀,約瑟.該亞法擔任大祭司的時間(主後18∼36年)比其他人都長,原因之一便是他能為羅馬人維持和平。但這也是約翰又一次的反諷(這是古代常見的文學筆法):這是他們的觀點,並不是羅馬人的看法(十八38,十九12);而他們雖然殺害了耶穌,最後到了主後七十年,羅馬人還是照樣奪去了他們的聖殿和國家。

十一49 大祭司,就像一些希臘的祭司一樣(如:在伊流西斯市),原來是終身職。這個職務從來沒有淪為每年重新任命的職務,就像敘利亞或小亞細亞的大部分祭司一樣;不過約翰所謂「本年作大祭司」,或許有取笑意味,點出羅馬巡撫有權換掉大祭司,或暗示大祭司的腐敗親友可以怎樣在這些事中攪局(十八13);也可能他只是指「在我們所講的那一年之大祭司」,因為事件發生的日期常會用某人的在職時間來表明。
  大祭司是 * 公會的主席。讓大祭司對同僚說:「你們不知道什麼」,又是約翰反諷筆法的縮影。

十一50∼53 此處大祭司的話,在聽眾聽來具某個層次的含義,但其中卻有另一個意思,對約翰的讀者更明顯;另有人(希臘人和猶太人皆然)亦相信,被指定作神代表的人,有時會不知不覺中說出預言(講神的真理)。有些猶太典籍似乎將 * 預言與祭司相連。
  為多數人犧牲少數人,在政治上是良策,但在宗教上卻非好事:* 約瑟夫提到,亞基帕王二世要他的百姓為和平而放棄為不平的報復;但是猶太教師卻說,不可以任憑一個以色列人被強暴或打死,即使結果是所有的人都遭強暴或被處死。

十一54∼55 聖殿的院�埵陬L數的池子供儀式的洗滌之用;這一點,亦參二章6節和三章25節。

十一56∼57 他們不相信,像耶穌這樣一位眾人都以為非常敬虔的宗教教師,在這個 * 律法所規定必須來朝聖的最大節期�堙A竟不會出現──何況他只需要從加利利前來。
十二1∼8
馬利亞的感恩與從死得生
  相關細節,請參:馬可福音十四1∼11的注釋。

十二1∼2 一般人吃飯時是「坐著」;而在特別的筵席或宴會上,則是「斜靠」在躺椅上。除非福音書作者只是一貫套用希臘文對餐飲的講法(希臘人一般便是斜靠),否則耶穌便曾受邀參加許多筵席──而這次可能特別為要尊榮他。早期游走各地的教師常受邀到筵席間講話,也因此受到食宿的招待。

十二3 此處的「磅」(NASB)或「品脫」(NIV)約為十二盎斯。一玉瓶的容量通常不會超過一盎斯,因此在這�堸豆Q亞是非常慷慨。
  為重要的客人膏抹頭,是一般的習俗,但是主人通常只為他們預備水洗腳。此外,敬虔的猶太人很不喜歡已婚的婦女露出面龐和頭髮,讓別的男人觀看;由於此處只提到馬利亞的兄弟和姊妹,並沒有提到他的丈夫,可能她還未結婚(因此若非很年輕,便是已經守寡,或離異);不過,向一位著名(但單身)的 * 夫子這樣行,還是會遭到一些敬虔人的側目。

十二4∼5 有些 * 拉比把該學派的經濟大權交給 * 門徒;還有一些團體,如 * 愛色尼人和某些希臘哲學家,採用分享財物的方式。團體的金錢應當是由品德最佳、最值得信賴的人來管理(參十三29);因此猶大的不忠便顯得格外可惡。

十二6∼7 有關膏抹屍體,請參:馬可福音十六1的注釋;屍體要先膏抹來清潔,然後再用水來洗。這對馬利亞是非常重要的動作;被定罪而處死的犯人,有時在埋葬之前不許人膏抹(但耶穌沒有如此;參十九39)。

十二8 耶穌的回答可能暗指申命記十五11,那�堶n求要賙濟窮人,因那地總不缺窮人。因此祂並不是貶低施捨,而是凸顯出祂即將面對的死亡;祂必須成為跟隨者最重要的委身對象。

十二9∼11 約翰的反諷語法:藉耶穌的死得生命的人,必須為此而喪命;見證人成為殉道者。宗教領袖將拉撒路也連帶牽扯進來,是更進一步的諷刺。反諷是古代文學常見的技巧。
十二12∼22
普世的跟隨
十二12∼18 請參:馬可福音十一8∼11的注釋。

十二12∼13 已經在耶路撒冷的人通常會歡迎抵達的朝聖者,把樹枝放在他們經過的路上。棕樹枝是在聖殿節使用,但必須從耶利哥帶來。自從 * 馬喀比時代之後,棕樹枝已經成為猶太國族的象徵之一,常用來慶賀軍事的勝利,也可能在百姓當中掀起政治性 * 彌賽亞的盼望。「和撒那」的意思是「哦,拯救!」;這�堨H及第9節的第二行都出自詩篇一一八25∼26。詩篇一一三至一一八篇被稱為哈利路詩篇,逾越節的時期經常詠頌,因此這些話每個人都耳熟能詳。

十二14∼16 軍隊的英雄應該是騎著馬,或站在戰車中;耶穌的樣式則像非軍事性的卑微文官,合乎撒迦利亞書九9的模樣。(後期 * 拉比亦認為撒迦利亞書九9是指 * 彌賽亞,因為�堶探ㄗ鴗�。)

十二17∼19 約翰又用反諷筆法(古時常用的寫作技巧,今天也常用),讓 * 法利賽人自己咒詛自己:「你們是徒勞無益!」他們抱怨說,普世的人都開始跟隨耶穌,這句話引出了十二章20節。

十二20 雖然這些人可能是住在東方希臘的猶太人,不過也有可能他們的本族便是希臘人,是敬畏神的人,只是尚未完全歸信猶太教,不過他們願意到耶路撒冷來禮拜(參:徒八27)。在巴勒斯坦、附近的敘利亞和埃及等地,猶太人和希臘人都以互相敵對出名。

十二21∼22 腓力是耶穌 * 門徒中惟一用希臘名字的人;他來自伯賽大,可能與 * 外邦人有過貿易上的來往,因為那地靠近以外邦人為主的城市,包括低加波立。第21節的宣稱顯明,耶穌知道自己的時間已經到了(23節);他的工作已經開始接觸到整個「世界」。
十二23∼34
耶穌的死期近了
十二23∼27 「時候」,參二章4節;「榮耀」,參一章14節。「得榮耀」和「被舉起來」(32節)一樣,都是指 * 七十士譯本的以賽亞書五十二13,受苦之僕人的死(賽五十三);早期的基督徒承認,這位僕人便是耶穌。

十二28∼30 猶太典籍常探討從天上來的聲音,視之為 * 預言的替代。(細節參:可一11的注釋。)在古代猶太人的故事�堙A神常藉差派天使來回答禱告;對祂的一部分聽眾而言,天上來的聲音比這種方式更戲劇化。(有關群眾不斷對祂的誤會,參三9∼10的注釋。)

十二31 幾乎所有猶太人的經典都說,神掌管全世界,但這些經典也提到,在神的允許下,墮落的天使掌管大部分的世界,並且邪惡天使的首領(等於 * 撒但)統管世界的絕大部分,只有以色列除外。約翰會同意說,終極而言,神永遠統管一切;但是此處他提到撒但在人間的權勢,也提到現今邪靈的勢力已經失敗,而猶太教則認為,到 * 國度的時代才會如此。

十二32∼33 「舉起來」(亦見三14,八28)是暗指以賽亞書五十二13,並明指在十字架上的舉起。

十二34 * 舊約預言,* 彌賽亞的統治將是永恆的(賽九6∼7;參:撒下七16);* 人子的國度也是如此(但七14)。(尤其在約翰的時期和後來,有些猶太教師不再認為人子與彌賽亞是同一人;至少有位名叫 * 亞基巴的拉比受到同事的譴責,因為他認為,人子就像神一樣,會登上屬祂的寶座。)
十二35∼50
相信與不信
十二35∼36 * 死海古卷也將光明(象徵善)與黑暗(象徵惡)作對比,稱義人為「光明之子」,反對他們的人為「黑暗之子」。耶穌的聽眾很容易就會明白祂的意思。

十二37∼38 以賽亞書五十三1和「得榮耀」、「被舉起來」所指的經文(五十二13)屬於同一段經文。重點為:以色列不相信僕人式的 * 彌賽亞能應驗聖經的話。

十二39∼41 有關這段經文(賽六10),參馬可福音四12的注釋。以賽亞書六1∼5顯然是指以賽亞在異象中看見了神,在榮耀中的萬軍之耶和華,並領受了這段話,可是約翰解釋說,當時神的彰顯乃是子──耶穌──的彰顯(41節)。

十二42 由於約翰只記下能應用於當時之人的細節,所以顯然那時並非所有 * 會堂的領袖對信耶穌的人看法都一致。不過,那些不敵對猶太基督徒的人,卻似乎在公共場所對這個問題不發表意見。連反對他們的人當中,都有一些人承認真理,這狀況必會鼓勵約翰的讀者。

十二43 譯為「榮耀」(NRSV)或「稱讚」(NIV、KJV)的希臘文,也可以譯為「名聲」或「榮譽」,不過這與耶穌的得榮耀不同(十二23)。古代的道德家常指責過分追求榮耀的人;但是在對地位特別敏感、看重面子和尊嚴的文化�堙A榮譽則是上流社會所追求的目標。

十二44∼45 猶太文學描述一位擬人化、在世界以先即存在的神的智慧,認為那即是神的形像;其他人(如摩西)可以反映祂的榮耀,但耶穌則是摩西等人所看見的榮耀(十二41、46,參一18)。

十二46 「光」,參八章12節的注釋;光與暗的對比常用來比方神的國與反對祂的人,參十二章35∼36節的注釋。

十二47 猶太教相信,神的 * 律法便是末日神審判祂百姓的標準;因此耶穌乃是將祂的話語與神的話語當作同等。

十二48∼49 接待使者應當像接待差他的人一樣恭敬。使者或代表也應該準確表達差他之人的意思。

十二50 * 拉比有時會說明,遵守神的誡命,那怕只是最小的一條,也配得 * 永生(他們的意思是指來世的生命),而若不遵守最小的一條,便是丟棄那生命。耶穌也用同樣的辭彙來描述他從父所領受的使命。
十三1∼11
洗腳
  約翰把出賣與十字架的陰影和洗腳的事交織在一起。馬利亞曾作奴僕的服事(十二3),耶穌在此也相仿。

十三1∼2 用餐時間常是教導的時刻。

十三3∼8 躺椅圍著擺食物的桌子排,讓人的前半身面向食物,腳則遠離桌子。耶穌必定是繞到這個圈子的外面,去洗每個人的腳。
  旅行的人走了很遠的路,主人應當預備水給他們洗腳,這是好客的表現,正如亞伯拉罕的榜樣(創十八4)。可是脫掉鞋子,親自給別人洗腳,這乃是服事的舉動,平時是奴僕的工作,或是非常順服的妻子或孩子所做的事(亦參:撒上二十五41)。(有些學者說,旅客的鞋子會沾著糞便,這倒不一定。小路的灰塵很重,可是耶路撒冷卻將它的主要街道儘量保持得非常清潔,尤其是上城,就是耶穌吃逾越節筵席的地方。)耶穌脫掉外衣來服事他們,也是在他們面前表現出謙卑的樣式。
  耶穌藉這樣的事奉,預表祂的死乃是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受苦僕人為許多人之死。猶太教與希臘羅馬社會不同,相當看重謙卑;但是它也像其他社會一樣,重視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角色。
  耶穌則把社會地位完全顛倒過來。據說拉比猶大.哈拿西(約為主後220年)非常之謙卑,願意為別人做任何事──只要無需他放下崇高的地位;按照階級坐席十分重要,但耶穌連這一點都跨越了。

十三6∼8 耶穌的行動完全違反了文化規範(參3∼5節的注釋),以致彼得覺得不可思議。

十三9∼11 這�堛滿u洗」可能隱指儀式的洗,就是耶穌和 * 門徒在吃筵席之前已經行過的禮(十一55),可是耶穌則是從屬靈的角度來看待它。這種象徵意義的潔淨相當常見,因此門徒應當能夠瞭解祂的意思。
十三12∼20
洗腳的意義
十三12∼14 通常是 * 門徒服事老師,正如以利沙服事以利亞、約書亞服事摩西的模式。

十三15 門徒的學習主要是模仿老師的言行舉止。

十三16∼17 有些奴隸比自由的農夫地位還高,但是奴隸所能擁有的許可權,乃是來自主人,而奴隸總是服膺在主人之下。代理人一定要聽從差遣者的話,他的許可權只在被授權的範圍之內。

十三18 耶穌在此引用詩篇四十一9,是有關義人受苦的詩;有位學者指出,在與古代猶太教類似的文化中,抬起某人的腳跟(和合本:用腳踢)是玷辱的意思。同桌吃飯本來是表明交誼甚篤,用餐之後竟然出賣友人,則顯得分外陰險。

十三19 參:以賽亞書四十一26,四十四7、11,及四十八3∼7:神預知未來,因此當事情發生的時候,祂的子民便會承認說,祂是真神,與其他國家的神祇截然不同。

十三20 在古代的文化�堙A一個人如何對待差人、使者,或代表,要看那人對授權的差遣者存什麼看法。
十三21∼30
出賣者的工作
十三21∼22 希臘哲人強調保持冷靜,心靈不受干擾,但是並非所有的古人都採取同樣的觀點。雖然第四福音書強調耶穌的神性,但同時也強調他的人性(一14),時常加以刻畫。在* 舊約�堙A神也經常將祂的情感流露出來(如:士十16;賽六十三9∼10;耶二30∼32,九1∼3;何十一8)。

十三23 在筵席上,男人會斜靠在躺椅上(若有一群外來的男人在家�埵Y飯,婦女不會與他們在同一個房間�堨怹\)。每一個人斜靠的位置,會在右邊之人的稍後方;因此約翰可以把頭稍微後仰,便靠近耶穌的胸膛。(他們會用左手支撐頭部,右手自由行動,所以無法切東西;在筵席上,食物都已事先切好。)這位主所愛的 * 門徒(應該就是約翰)所坐的位置,是筵席上最尊貴的席次之一,另一席則是在左邊的那位──或許如一些注釋家所建議,從第26節來看,那是猶大的位置。

十三24∼27 主人將一塊餅沾在一個共用的碗�堙]在逾越節的時候,容器�堳h必定是苦菜,另摻有較甜的東西),再將它給另一個人,通常是尊敬那人的意思。耶穌在此處顯然完全掌握整個情況(參:可十四20)。

十三28∼30 有些虔誠人會在逾越節之前施捨,以期得著神的恩惠。在逾越節的晚上到外面去,並不合乎習俗(出十二22),但是在約翰的 * 故事�堙]與馬太、馬可、路加不同),逾越節顯然是隔一天才開始(十八28;參該處的注釋)。
十三31∼35
榮耀和愛的定義
  這幾節的情境為出賣和耶穌的死。

十三31∼32 得榮耀,參一章14節和十二章23∼27節的注釋。

十三33 教師有時會稱他們的 * 門徒為「孩子們」(參:約壹二1),而門徒會稱教師為「我的父」。猶太文學會記下從前英雄豪傑在過世之前留下的遺囑,成為後代重要的教訓,世世代代都要念誦。約翰在此是否有意採用遺囑的形式,我們不得而知,但由於耶穌快要離開,他自然會向門徒作最後的訓示。

十三34∼35 * 舊約曾命令要愛人(利十九18);耶穌的命令所以是新命令,乃在於它有新的標準和新的榜樣:「我怎樣愛你們」──由上下文來看,是指為別人而犧牲自己的生命。
十三36∼十四1
跟到十字架?
十三36∼37 雖然彼得自以為能夠跟隨耶穌到死的地步,但他並不瞭解,耶穌正在向死亡前進(十四5)。有關誤解的主題,參如:三章4節;這方面的背景,見:馬可福音導論。

十三38 根據一些報導,耶路撒冷晚上第一次雞啼,大約是半夜十二點半(還有些記載的時間較晚),不過只有清醒的守夜人才會聽到(大部分人日落以後便去睡覺)。以雞啼作為黎明將近的信號,則廣見於文字中,因為這是大部分人會聽到的雞啼聲。無論如何,重點為,彼得否認主的事發生於他應許永不否認之後不久。

十四1 「你們」是複數,因此耶穌是在向所有的 * 門徒說話;在* 舊約�堙A神常告訴祂的僕人,不要害怕。可是對古代大多數的猶太讀者而言,將對耶穌的信心與對神的信心相提並論,聽來無異為褻瀆(不過他們亦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來瞭解這段話,不必視之為具冒犯含義;見:代下二十20)。
十四2∼7
耶穌要往何處?費解的說法
  這一章要繼續讀下去,才會明白第3節所說的再來,是指耶穌在* 復活之後再來賜下 * 聖靈(18節);但這一點在起初並不明顯(5節)。

十四2 「父的家」應當是指聖殿(二16),就是神與祂的百姓永遠同住之處(結四十三7、9,四十八35;參:約八35)。「住處」(NASB、NRSV)可能指聖殿節所搭的帳棚,但亦可能指新聖殿�堛滿u房間」(參 NIV、 TEV),只有未被玷污的事奉人員可以住進去(結四十四9∼16;參四十八11)。約翰大概是以象徵方式用這個詞,指在基督�堙A因基督即是神的同在(二21);* 新約�堭岸@再度用到「住處」或「房間」這個辭彙,是在十四章23節,那�堳�信徒為神居住的所在(亦參其動詞「住在」,十五4∼7)。

十四3∼4 從上下文看來,約翰的意思可能不是指主第二次再來,而是指基督在* 復活之後再回來賜下 * 聖靈(十四16∼18)。在猶太人的教導�堙A死人復活(由耶穌開始)和聖靈的賜下,便表示 * 國度的新時代已經臨到。耶穌在十四章6∼7節說明他要到哪里去,以及他們將如何到那�堨h。

十四5 * 門徒會向 * 拉比提出問題,以澄清他的教導。在全家慶賀逾越節的時候,會問四個問題,不過這兩者的類似可能只是巧合而已(十三36∼37,十四5、8、22)。

十四6∼7 許多猶太文獻中的「道路」,都是指正當的舉止,可是此處可能是在回應以賽亞書所記,通過曠野回到新耶路撒冷的道路(參:約一23)。不過若是如此,此處的背景便不如意象本身那樣有力。因此,耶穌對多馬的回答為:父是我所要去的地方,我是你們能到那�堛漱隤k。
  「真理」後來成為猶太人對神的稱號;在那麼早的時期是否已有此用法,則不確定。不過,這段話最重要的意思是,耶穌即是真理的化身,真理即是神立約的信實(一17),而它即化身於神在* 舊約的「話語」中(十七17;詩一一九142、151)。猶太教肯定只有一位神,因此只有一條正路(祂的 * 律法,或是在給外邦人的精簡版中,或是在給以色列人的完整版本中),而耶穌在此則肯定,祂是到獨一之神的惟一道路。
十四8∼17
將父清楚啟示出來
十四8 約翰的讀者比大部分現代的讀者對聖經更加熟稔,他可能希望他們聯想到出埃及記三十三18,在那�媦祕霅n求觀看神的榮耀;參:約翰福音一18和十四21∼22的注釋。

十四9∼11 * 舊約有時提到神的 * 靈感動或膏抹先知來做祂的工。這有點接近耶穌在此處所講的話,不過這�堛熒妝戲�之更為超越。

十四12∼14 這�堛滿u工作」(KJV、NASB、NRSV,和合本:所作的事)可能指正直的作為,猶太教常如此使用(如八39),也可能指如耶穌所行的神跡(五17,十32),或許兼指兩者。(就量而言,工作更大,因為透過所有跟隨的人,基督的工作能夠不斷倍增。)按這�堛漱W下文來看,耶穌的話是請他們要有堅定的信心;猶太典籍記載,有些非常虔誠的教師向神的祈求幾乎有求必應,因為他們與神的關係十分親密;不過一般人,甚至大部分的虔誠人,都無法達到這種境界。這應許也超過了絕大多數異教邪術咒語的宣稱。邪術並不強調與賜能力者之間的關係,只是想如何利用其能力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與十四15相反)。
  古代猶太教用「名」一字,有多重的含義,因此從上下文來看,要比從背景來理解更準確。在* 舊約�堶情A「名」常指榮譽或名聲,當神「按祂的名」行事,乃是為要維護祂的尊榮。「奉神的名」可以指以祂代表的身分為祂行事(出五23;申十八19∼22;耶十四14∼15)、根據祂的命令行事(申十八5、7)、靠祂的幫助行事(詩一一八10∼11;箴十八10),或用祂的名行奇事(王下二24)。(當 * 拉比「奉」另一位拉比的「名」將傳統傳遞下去,只是指他們在引用資料,指出該傳統權威的根據。)在禱告時,呼求神祇的名只是指稱呼祂(王上十八24∼26、32;王下五11;詩九2,十八49)。在舊約�堜M後期的猶太教中,「名」也可以指「神」,是一種禮貌或委婉的說法,不直接說出祂的名。
  按這�堛漱W下文來看,用祂「名」的人,應該是指尋求祂的榮耀、準確為祂說話、真正為祂授權之代表的人。這與異教邪術對名的用法截然不同,他們乃是想操縱靈界的力量,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十四15 此處耶穌用了另一個舊約的概念(如:出二十6;申五10、29,六5,十一1、13、22,十三3∼4,十九9,三十6、14)。在以西結書三十六27,* 聖靈的賜下使人能遵守誡命(約十四16)。

十四16 稱 * 聖靈為「保惠師」(NIV)或「幫助者」(NASB),究竟背景為何,有爭議之處,不過它可能是取自法庭的意象:這個詞含有「辯護」、「被告律師」、「代求者」之意;參十六章8∼11節的注釋。猶太人描寫神的天庭時,天使和神的屬性可以成為控訴者或辯護者,撒但是原告,而神(或祂最喜歡的憐憫屬性,或米迦勒)會為以色列辯解。此處的聖靈是「另一位」像耶穌的保惠師(參九章35∼41節,耶穌在那�堿偃Q趕出 * 會堂的那人辯護,反控那些控告他的人);由「繼承者」接續前人之工作的概念,猶太教也很熟悉。

十四17 真理的靈引導神的子民走在真理的道上──進入對耶穌更全備的啟示中,因祂就是真理(十四6,十六13)。* 死海古卷將真理的靈與謬誤的靈作對比(參:約壹四6)。
十四18∼31
耶穌的臨到與啟示
十四18∼20 在* 舊約�堙A「孤兒」(NASB、NIV)是毫無能力的,需要法定的辯護者。此處的上下文是指耶穌要來到他們那�堙A藉 * 聖靈來將祂的同在留在他們�堶情]二十19∼23)。

十四21∼22 以色列相信神已經借著 * 律法給了他們特殊的啟示,是萬國都沒有的(這是正確的)。將祂自己「顯現」(KJV)或「啟示」(NRSV、TEV)給他們的說法,讓人想起神在西乃山上向摩西啟示自己(參一14的注釋)。

十四23∼24 猶太教師講到,神的同在以特殊的方式住在研讀祂律法的人當中;耶穌講到神的同在一直住在每個信徒�堶情A他們一個個都是祂同在的聖殿。神住在祂的殿中,也住在祂的百姓中,乃是舊約標準的教導;祂的律法寫在忠心者的心中,祂的 * 聖靈在祂的先知�堶措B行,也是舊約的教導。可是耶穌將這觀點的範圍擴大,更個人化,這在古代文學�堿O完全找不到的。* 死海古卷講到聖靈在神的百姓中活動,可是這種活動與 * 新約�堜珧O載的先知式、靈恩式的活動完全無法等量齊觀。

十四25∼26 耶穌在此處所列* 聖靈的功用,有一些在猶太教�堿O歸諸神的智慧,而在基督教之前的一些流行猶太著作中,這智慧與神的靈並祂的律法相關(亦參:尼九20;詩一四三10)。
  在猶太人的處境�堙A「教導」可以包括說明與發揮;死背也是古代重要的學習方法之一。

十四27 猶太教師非常推崇平安(尤其指與別人的關係良好)。

十四28∼31 第29節,請參十三章19節的注釋;第30節,見十二章31節的注釋;第31節的「愛」與「命令」,參十四章15節的注釋。在十四章31節�堙A耶穌對父的順服包括了祂上十字架的使命,而祂也呼召跟隨祂的人來參與在這召命中(「我們走吧」)。如此,世人便可以知道耶穌真正的身分(十二32∼33,十七21)。
十五1∼8
住在葡萄樹��
  「常在」(KJV、 NASB、 NRSV)、「留在」(NIV、TEV),或「住在」(十五4∼10)一字,是「居所」一字的動詞(該字的注釋參十四2、23)。在* 舊約�堶情A神應許永遠與遵守祂約的子民同住(出二十五8,二十九45;利二十六11∼12;結三十七27∼28,四十三9)。

十五1 舊約和猶太文學有時會用葡萄園來描述以色列(如:賽五7),偶爾也會以葡萄樹來描述(如:詩八十8;何十1),神則是栽種的人。聖殿�埵酗@株金葡萄樹象徵以色列的能力,而耶穌可能在此將 * 門徒刻畫為以色列的餘民(參十五6的注釋)。這個比方最基本的要點為,葡萄枝必須倚賴葡萄樹才能繼續存活。

十五2∼3 這是約翰又一次的文字遊戲(參三3的注釋):「修剪」也可意指「潔淨」,這是約翰的主題之一(參如二6,十三10)。舊約先知常呼召以色列要為神「結果子」(如:賽二十七6;何十四4∼8)。

薩非拉的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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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4∼8 葡萄枝若已枯死,不再結果子,顯然也無法作為木料;所剩惟一的價值,便是當材燒。
  猶太教師相信,神為背道者所保留的刑罰非常恐怖,因為知道真理卻拒絕的人,再沒有任何藉口(參十五22∼24)。
﹛

十五9∼17
住在愛��
十五9∼11 遵守命令(在此以愛為其精華)應當會帶來喜樂(詩十九8,在後期猶太教的教導中常常出現)。

十五12∼13 在希臘羅馬的故事�堙A為別人而死是很英勇的行為,因救友人而至於死,被視為極高的品德(參14∼15節的注釋)。但這類希臘式的觀點,猶太教並不贊同,不過它強調,若有需要,可以為律法而死。拉比亞基巴(與約翰只差幾十年)主張,個人自己的生命比另一個人的生命更重要。雖然耶穌不太可能直接受到希臘對朋友看法的影響,但約翰身處於 * 大分散之中的讀者卻對這觀念很熟悉,因此很容易領悟祂的要點。

十五14∼15 古代將友誼分為不同種類與層次,而希臘羅馬的作者常會提到這個題目。朋友可以包括政治或軍事的同盟,也常出於利益的動機而建立;國王或較低一級的 * 庇護人,與得其支持的 * 受庇護者之間,也可說具「友誼」關係(尤其在羅馬人的圈子�堙^。* 法利賽人也滿足于朋友的圈子。傳統希臘式對朋友的看法,強調同伴之間的平等,有些哲學派別,如 * 以彼古羅派,特別強調這一類的友誼。
  古代文學最重要的友誼理想,包括忠誠(有時到死的地步)、平等,和財物共用,以及親密──可以充滿信心地與對方分享內心世界。耶穌在第15節�堹S別強調最後一點,他在那�堭N朋友與奴僕作了區分,奴僕也可能盡忠,但卻不會親密到分享心事。猶太作者如 * 斐羅,有時把作神的朋友與作神的僕人作對比。
  * 舊約提到有兩個人被稱為神的朋友:亞伯拉罕和摩西。猶太典籍將他們兩人與神的友誼和親密度加以渲染。如果這�埵釩�向舊約的意思,可能是指摩西(參十四8的注釋)。倘若這段經文強調耶穌將祂的心聲與門徒分享,則由上下文可看出祂內心的特色:充滿著愛。

十五16∼17 猶太教師反復強調,以色列蒙神揀選,有神的託付(在亞伯拉罕�堙A這是第15節另一可能指向的事);參十五章1節的注釋。「奉我的名」來求,參十四章12∼14節的注釋。
十五18∼十六4
世人的憎恨
十五18∼21 猶太人相信,* 外邦人恨他們,因為他們是神所揀選、所差派的,而他們也是因神受苦。他們聽到耶穌把他們之中大部分的人與「世人」同列,必定十分惱火,不過猶太教�媮晹酗@些受逼迫的小宗派(如:* 昆蘭的 * 愛色尼人)也認為大部分以色列人是背道者,將他們與他們的仇敵──世界──列在同一邊。

十五22∼24 猶太教教導,知識愈多,責任愈大;其他國家只需要遵守七項誡命,而以色列既已領受了* 律法,便需遵守六百一十三條誡命。耶穌也教導,啟示會帶來更大的責任(別處,如:路十二41∼46)。

十五25 此處耶穌引用了一位受苦義人的哀歎(詩六十九4;參三十五19),而在其他地方,耶穌則將之用於自己的受苦(參:約二17)。「他們的律法」,參八章17節和十章34節。

十五26 * 聖靈在法庭上擔任辯護者的工作,參十四章16節的注釋;此處他不僅是辯護,更是見證人。

十五27 在世界和神的法庭中,信徒也是耶穌的見證人(參十六2)。猶太人認為 * 聖靈主要是 * 先知的靈(通常在舊約�堙A而後期猶太文學中更常見);因此神要膏抹 * 門徒,使他們像先知一般說話。(這個應許也符合一個觀念,即:神的子民會被聖靈膏抹,在神最後的法庭�堿偺囿滲u理作見證,來指控萬國;參:賽四十二1,四十三10∼12,四十四3、8。)

十六1 事先的警告很有用;參十三章19節的注釋。

十六2∼4 在約翰的日子,基督徒正被許多地方的 * 會堂趕逐出去,這或許是受到巴勒斯坦 * 法利賽人宣傳的影響(參約翰福音的導論;參九34和十二42的注釋)。小亞細亞非基督徒的猶太人固然持有敵意,但似乎並未直接殺害基督徒;可是他們參與置死基督徒,亦不算小事。他們把基督徒猶太人交給羅馬政府,並聲稱基督徒不算猶太人,因此在敬拜皇帝的事上,基督徒就無法以法律上的例外作為保護。許多會堂的領袖擔心,基督徒是一種 * 彌賽亞和 * 啟示性的運動,會讓他們得罪羅馬人而遭到麻煩,因此將基督徒交出去,可以保護社群�堥銗L的人(參十一50)。以逼迫當作對神的敬拜,參:以賽亞書六十六5。
十六5∼15
聖靈的見證
  * 聖靈為耶穌向世人作見證(十六8∼11,重複耶穌在地上的見證),也向耶穌的跟隨者作見證(十六13∼15)。約翰讀者的對頭不會說自己有聖靈,或聽到聖靈向他們的內心說話,像從前祂對先知說話一樣(許多人可能自稱感到與神親近,但是絕不會說直接聽到祂說話,與基督徒和一些講求* 啟示異象的人不同)。約翰鼓勵他的讀者,他們與神在聖靈�媬丳K而個別的關係,使他們與反對者截然不同。

十六5∼7 保惠師來到信徒那�堙A意思是,祂向世界的工作(十六8∼11)是透過他們而做(參:尼九30)。舊約和後期猶太人認為,神的 * 靈是 * 先知的靈,而此處的觀念與這樣的概念相符。

十六8∼11 信徒的保惠師變成世人的「控訴者」,舊約也有這樣的例子(耶五十34,五十一36;哀三58∼66;參:詩四十三1,五十8)。許多猶太人相信,在審判之日,神會使以色列人在祂的法庭上勝過萬國;對約翰而言,審判已經開始(約三18∼19)。羅馬法庭沒有公眾的檢察官,只靠有意者提出控訴,不過,接著便會有受過訓練的 * 辯士為受指控的人答辯──只要付得起錢請他們。在此聖靈是在神天上的法庭前控訴世人(參:太五22)。
  第9∼11節可能意指世人的罪便是他們的不信;基督是天上的中保(約壹二1),信徒因而能得著義;而世界之王(參十二31的注釋)的審判,則相當於世界的審判。因此,對約翰而言,如今受到審判的,不是耶穌和祂的百姓(十八∼十九章),而是世界。舊約先知書�堣]有類似的主題,即追究立約關係的法律訴訟──神將祂的百姓召來,追討他們違約的責任。

十六12∼13 詩篇講到神帶領祂的百姓行在真理中,走在祂誠信的道路上(詩二十五5,四十三3;參五8);在約翰福音�堙A這種說法則指將耶穌的特質更進一步彰顯出來(十四6)。
  * 聖靈與 * 門徒的關係將和耶穌與他們的關係一樣(十五15),因此,在約翰的日子(以及後來的世世代代),信徒與耶穌的親密程度,不會比祂上十字架之前與門徒之間的關係更差。

十六14∼15 這種親密程度(13節),是用分享財物來表達,這乃是古代理想友誼的特色(參十五15的注釋);不過,從上下文看來,這說法的重點為,神將祂的心意與所有屬祂的子民分享,正如從前祂與先知們分享祂的話一樣(創十八17;摩三7)。
十六16∼33
再度見到耶穌
  耶穌在* 復活之後,會到 * 門徒那�堨h,將生命賜給他們(十四18∼19),透過祂所賜下的 * 聖靈,祂將永遠與他們同在(二十19∼23)。

十六16∼22 婦女常因生產而死。先知會用生產的艱難來比方受苦,有時苦難是因審判而來(賽十三8,二十一3,二十六17,四十二14;耶四31,六24,十三21,二十二23,三十6,四十九22∼24,五十43;彌四9∼10;參:詩四十八6)。在一些 * 舊約經文中,這種生產之苦代表 * 彌賽亞新時代將臨之前的苦難(賽六十六7∼10;彌五1∼4;參:賽九6,五十三12∼五十四1,六十二5;何十三13∼14)。
  早期猶太教有時會以產難特別指末世之前最後一段時間的痛苦,接下來便是死人的 * 復活。耶穌的墳墓成了祂復活的子宮,而祂的復活開啟了新的時代;耶穌的復活意味著,* 門徒現今已可以擁有來世的生命(參三16的注釋)。

十六23∼24 參十四章12∼14節的注釋,尤其是如何在禱告中奉神的「名」。

十六25∼28 猶太教師跟隨舊約智慧的傳統,常用箴言和謎語來教導。雖然 * 門徒目前尚無法完全瞭解耶穌所描繪與神之間新的關係(十六12),但耶穌在此要為他們作好準備。

十六29∼30 在第四福音書的情境中,耶穌在他們還沒有提出問題之前就知道他們想問什麼,顯出他有特殊的洞察力;參一章42節和二章24∼25節的注釋。

十六31∼32 羊的分散可能指撒迦利亞書十三7(參:太二十六31)。* 舊約常記載,神的羊遭分散,是因沒有忠心的牧人(參如:賽五十三6;耶二十三1,五十17;結三十四6、12、21),羊群需要這樣的牧者(如:詩一一九176;馬喀比一書十二53)。

十六33 這一節呈現出初代基督徒的戲劇化處境。他們知道最終的勝利必會來臨,正如猶太先知和教師所言,未來 * 彌賽亞來到之時會有勝利。同時他們又知道,彌賽亞已經來到,因此目前即使有苦難,勝利也已經展開。
十七1∼5
耶穌回顧使命
  耶穌在此彰顯出祂和父獨特的關係──分享祂的榮耀,正像神的智慧一般(參一1∼18)。從十二章23∼33節可以清楚看出,祂回到這全備榮耀的惟一途徑,便是十字架。

十七1 舉目望天是祈禱常用的姿勢(參:或許詩一二一1,一二三1)。這�堛滿u榮耀」有雙重含義,又是文字遊戲的例子;參一章14節與十二章23∼27節的注釋。摩西在出埃及記三十三至三十四章反映出神的榮耀,但耶穌「得榮耀」的意思,乃是與父一樣,回復祂先存的榮耀(十七5)。

十七2 * 舊約常用「肉體」(KJV,和合本:血氣)來指全人類(「人」,NIV;「人類」,NASB)。神應許,在末後那最終的 * 國度�堙A祂要授權給一位特定的統治者(見︰賽九6∼7;但七13∼14);這個背景暗示,耶穌的死和 * 復活所代表的,並不只是短暫的事件,乃是一個高潮──帶進了新的世界。

十七3 認識神,參十章4∼5節的注釋。有些用希臘文寫的猶太文獻也將認識神與 * 永生等同(如:所羅門智慧書十五3);此處則說,人必須與耶穌基督有個別的關係。

十七4∼5 工作的完成,參四章34節和十九章30節的注釋。舊約宣稱,神不會將祂的榮耀歸給別神(賽四十二8,四十八11);耶穌說自己與父同享榮耀,便等於說祂是神。不過,猶太教內有一種說法,可以用來理解耶穌在這�堹咿坁澈襲i:神的智慧與祂的榮耀有關,有時二者可視為同一(所羅門智慧書七25∼29)。約翰的猶太基督徒讀者可能會用類似(卻更高一層)的辭彙來瞭解耶穌的身分(參一1∼18的注釋)。
十七6∼19
耶穌為門徒禱告
  這一段談到耶穌的門徒和世界必定會起的衝突。此處耶穌跟隨者的角色,就像多數猶太文獻所刻畫末世之時以色列的角色,又像 * 死海古卷中余民(光明之子)的角色;這些人就是義人的總體,因此在社會�堶惘足馬�逼迫的少數人。

十七6 神曾告訴摩西,要將祂的名宣示給人(出三13、15);神宣示祂的名,便是啟示祂的性情和屬性(出三十三19,三十四5、14;至於未來,參:賽五十二6)。
  尊神的名為「聖」,乃是要彰顯祂名的神聖,聖性。在當代猶太人的教導中,正直的行為便能尊神的名為聖,惡人則羞辱神的名;多數猶太人都會為未來禱告,那時神會在全地彰顯祂的名為聖(參:太六9的注釋)。

十七7∼11 摩西領受了神的話,並傳給以色列,在萬國�堨u有他們領受了祂的 * 律法;耶穌在* 門徒當中得榮耀,以及使用神的名(十七11)等概念,或許源于猶太傳統�堨X埃及記有關摩西的事蹟。合而為一,參:約翰福音十七20∼26的注釋。

十七12 此處耶穌或許是指詩篇四十一9,他在約翰福音十三18曾引用過。猶太人的教導承認,神對背道的人最為嚴厲,比生下來就是異教徒的人尤有過之,因為背道者是知道真理,卻故意違逆。

十七13∼19 * 舊約和猶太典籍都強調,以色列是與世界分別出來的,而且常被世人憎恨。神已經為自己將以色列「聖化」或「分別出來」,成為聖潔,即特別將祂的誡命賜給他們(如:利十一44∼45)。(今天猶太人在點燃安息日蠟燭的祝禱中,仍然慶賀藉誡命而來的這種聖別。)
  倘若神已經藉賜下律法將祂的百姓聖化,或將他們與萬民分別出來,而耶穌是律法成了肉身(參一1∼18),祂的跟隨者便更會因著祂的來到而與世人有別;耶穌在此視祂的 * 門徒為以色列真正的餘民,即:以色列中得救的立約團體。(在整個舊約中,以色列無論哪一代,都只有一部分人跟隨神;有時,就像約書亞和大衛的時代,餘民為數眾多;但有時,就像摩西的那一代和以利亞的那一代,餘民很少。)有些猶太團體,如 * 愛色尼人(他們可能是 * 死海古卷的作者),也覺得他們國家的其他人都走偏了路,而他們才是真正的餘民;這主題出現在舊約的先知書中(參:賽十20∼22;珥二32;摩九8∼12)。
十七20∼26
耶穌為未來的門徒禱告
  父與子的合一,成為祂們內住之子民合一經驗的榜樣。以色列承認,他們的神乃是「一位」,並且承認,他們在萬國中、在與他們為敵的世界中,成為獨居之民,都因這個重要的因素。這一段強調同樣的概念,但是講法比較側重神個別的內住,就是十四章所提到的(尤參十四23∼24的注釋)。把榮耀傳給另一群人,使神在他們當中得榮耀的例子,可參:以賽亞書四十六13;神也會用祂同在的榮耀來聖化祂的居所(出二十九43)。
  合而為一的強調,也可能正是針對約翰的讀者,他們一方面受到 * 會堂的攻擊,一方面或許也被自己人當中的分裂所傷(參約翰一書的導論);可能此中也顧及種族或文化的合一──約翰讀者中的加利利人(移民?)和亞細亞人(參約翰福音的導論)或許有此需要(十16,十一52,十二20∼23);約翰在第四章�堬M楚強調了在基督�媞堭琲漲X一(撒瑪利亞人)。無論如何,耶穌的跟隨者在敵對的世界中只是一小群人,需要彼此幫助才能生存,正如任何一個小團體一樣。至於對未來世代的關心,可參如:詩篇七十八3∼7。
十八1∼11
背叛者來到
十八1∼2 「汲淪溪」直譯為「冬漲的汲淪」;這條溪穀只在雨季(冬天)才有河水,因此四月從其中走過,不會把腳弄濕。這地點現今還可辨認。耶穌和祂的 * 門徒曾在這�婸E集過;參:路加福音二十二39。

十八3 許多學者注意到,形容這一支軍伍的話很像羅馬的步兵團(故 NASB 如此譯)。不過,這辭彙也曾用來形容猶太人的部隊,而這隊人馬一定是猶太人的──聖殿守衛。(羅馬軍隊不會從事這類像員警的任務,而羅馬人也不會將耶穌帶到亞那的家�堙e十八13〕──他是被羅馬人免職的。)
  羅馬的步兵團全隊共有約八百名士兵,可是約翰在此只需要其中一個支隊就夠了。聖殿差役和羅馬人晚上都會帶火炬(這�堳�兩種),不過只需要幾個人拿就夠了,尤其是在逾越節時,因為當晚幾乎是滿月。

十八4∼6 「我是」可以指「我就是他(你們要找的人)」,但也可能暗指出埃及記三14,按字面直譯。有一部在基督教之前的猶太典籍(據說作者為 * 大分散早期的猶太作者亞他班拿斯)說,當摩西讀出神的名字時,法老即向後倒。(若耶穌的聽眾想到祂乃是在講神的名字,他們也可能會害怕後退,因為據說曾有術士用那名來咒詛。)

十八7∼9 耶穌的話(十七12)應該正如經上的話一樣應驗,這暗示祂具神性,祂的使命是真確的。雖然有些猶太作者認為當日仍然可能出現 * 預言,但他們絕不會視這類啟示的地位與聖經等同。

十八10 馬勒古既是大祭司的奴僕,便應該是位很有權勢的人。他遭毀容的象徵意義,參:馬可福音十四47的注釋。

十八11 「杯」的可能背景,參:馬可福音十39的注釋。
十八12∼27
在亞那的家��
十八12 這�奡ㄗ鴘漫x員,按字面為「管一千人的人」(一個軍團,實際上的人數可能少於八百人);但參十八章3節的注釋。

十八13∼14 亞那擔任大祭司的時間是主後六至十五年,羅馬人將他廢掉。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大祭司應當是終身職;因此有些猶太人一定會認為,羅馬人的廢立是無效的,而他繼續受到尊敬。他很有錢,勢力也很大,但是後期的猶太作品(由他對頭的繼任人所寫)對他並無美言。在羅馬統治之前,大祭司是猶太巴勒斯坦境內最有權力的職位。
  死刑案件必須由多位法官一起聽審(根據後期的典籍,至少要有二十三位)。處理死刑案,單由一個人審斷乃是不合法的。不過這項法規不能阻止亞那發揮他的政治影響力,私下偵訊耶穌。或許他可以用一項法規來為自己解套,即:凡被指控帶領百姓走偏的人,在受到最高的 * 公會審判之前,必須先經過兩級較低的法庭審判。但是那條法規可能是 * 法利賽人所訂,也可能在第一世紀之後才有,而亞那不大可能想遵守任何法規。祭司權貴大部分都是 * 撒都該人,他們一定不會去守法利賽人的規條;他們要討好的是羅馬人,而不是法利賽人。

十八15∼18 細節請參:馬可福音十四66∼69的注釋。根據後期 * 拉比的教導,猶太人為了救自己的性命,可以否認自己的猶太籍,尤其在敵人入侵之時(參:可十四68)。不過,直接的否認會讓神的名遭到羞辱,乃是件可恥的事。彼得可能不知道這些特定的規定,可是這些規定或許刻畫出他的文化背景,即:否認並不是件太嚴重的事,不像耶穌看得那樣重。彼得就像大多數人一樣,受到自己文化的影響,一時間還無法領悟怎樣實現耶穌絕對的命令。

十八19 將場景來回移動,是古代小說增加懸疑性的標準技巧;在當時,這是很好的寫作法,甚至現在亦然。
  約翰並沒有說,這�堛滿u大祭司」是羅馬正式承認的那位(參十八13、24);約翰與其他的 * 新約作者和 * 約瑟夫一樣,隨從民間的慣例,把所有祭司權貴中著名的成員都稱作「大祭司」。

十八20 有一些特殊的教導,* 拉比只會傳授給一小群 * 門徒(如:有關創造和神寶座的車輦等),不過他們有項傳統,教導律法時必須公開,以與假先知區別出來──他們會「私下教導」。

十八21 根據我們所瞭解的猶太律法,偵訊者不能勉強被指控的人定自己有罪。不過,即使這條法規在耶穌的時代已經存在,祭司權貴也不會在乎,他們有羅馬人撐腰,又自以為是在為百姓做一件正當的事。

十八22∼24 打囚犯顯然違反了猶太人的律法。這個舉動顯出,亞那十分放肆,對任何猶太法規都不在意。他之所以注重這件案子,是出於政治動機,而非法律上的。其他猶太教內不喜歡祭司之輩的小黨派(* 法利賽人和 * 愛色尼人),對他們的描述亦是如此。參:馬可福音十四1、43的注釋。耶穌並沒有違反出埃及記二十二28;參:使徒行傳二十三3∼5。

十八25∼27 雞啼,請參十三章38節的注釋。
十八28∼38a
耶穌在彼拉多之前
十八28 羅馬官員從破曉就開始接見大眾(尤其是他們的 * 受庇護者);「天還早」並非誇張之詞。替羅馬人管理猶太地的祭司權貴,大概只要一通知他,很快就會被召見。聚集一大群人到彼拉多面前,通常會頗有效,因為他最不想見到的就是暴動。這�堛滿u官府」(NASB,和合本:衙門),是大希律從前的「宮廷」(NIV),羅馬巡撫在節期從該撒利亞到耶路撒冷來時,會用這地方。他來的目的,就是要保證節期中不會生事,因為耶路撒冷會有大批群眾湧入,而暴亂隨時可能發生。

希律的皇宮(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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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虔守教規的猶太人(包括祭司權貴)不會進入這宮廷,恐怕沾染污穢,就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這點符合猶太人的風俗。但是這�堛獄〞k似乎與其他的福音書有衝突,因此福音書所記十架故事中的逾越節究竟時間為何,引起許多爭論。根據馬太福音、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耶穌在當晚已經和他的 * 門徒吃過逾越節筵席;但根據約翰福音,祭司們則打算第二天晚上才吃。
  對這種表面上的差異,有許多種解釋,其中最出名的可算以下兩種:(1) 有些猶太團體的曆法不同,過逾越節的時間也不一樣。該月份從何時起算的爭論(依據新月的出現),也會影響吃此筵席的時間。有些學者認為,耶穌的 * 門徒提前一天過節,所以沒有吃在聖殿宰殺的羊羔。(2) 約翰或符類福音書的作者之間,必有一方(可能是約翰)要指出象徵的含義(約翰強調耶穌便是逾越節的羔羊;參十九14、36)。後期猶太典籍也記載說,耶穌是于逾越節時被釘在十字架上,可是這個記錄或許是根據早期傳統�堜珒ㄛ馫云漁伅﹛C還有一個建議為,約翰在此用「逾越節」是概括的說法,指除酵節,即緊跟著的節日;這種用法雖然普遍,但若說該節期之中凡吃餅便是「吃逾越」,乃是很奇怪的講法。

十八29 為了對猶太人所敏感的事表示尊重,羅馬官員便出到外面來,這是有先例的(至於所敏感的事,參十八28的注釋)。在彼拉多審案子之前,必須先有正式的指控。羅馬法沒有像現代法庭的檢察官,因此需要私人的指控者來提出控訴(雖然可以雇用 * 辯士來為案件辯護,但國家不會提供這樣的人)。

十八30∼32 彼拉多認為,這件事屬於宗教法的範疇,因此若該人物自稱是猶太人,便應當在猶太人法庭之下,受猶太人的審判;這乃是羅馬人在整個帝國境內一貫的作法(亦如:徒十八14∼15)。彼拉多在處理猶太宗教事務的時候,一向不太與以色列人合作;除非那件事已經失控,否則他不需要合作,只要他的 * 庇護人塞詹那斯(Sejanus)能在羅馬把提庇留皇帝搞定了就成(參十九12的注釋)。
  儘管學者尚有爭論,但是羅馬人顯然並不允許猶太法庭執行死刑,只有一次例外,即有一名 * 加利利人闖入聖殿內院的案子。他們可以鞭打,可能亦可宣判某人該死;但是若沒有羅馬人同意,擅自處死便是違法。所有的死刑案都需由羅馬人來審理。他們對付被控叛國的非公民,不是用石頭打死,而是把他釘十字架(如此便應驗了耶穌的話,說祂會被「舉起來」,十二32∼33)。(有些後期的 * 拉比文獻,將猶太法庭被禁止不可處死刑的事,訂在主後七十年〔有些拉比將它放在主後三十年〕,不過這樣一來,巴勒斯坦的猶太人領袖所擁有的權利,就比羅馬境內大部分其他地方官員更高,因此,當時為猶太教辯護的作者,如 * 約瑟夫等人,應該會予以證實。通常只有省長和受庇護的統管者能執行「刀劍之權」。早期並沒有記錄可證實公會擁有此權,而後期的拉比常將早期的法律狀況理想化,甚至將他們自己的權柄解釋為在七十年之前就有。處死冒犯聖殿者之權,在其他神殿也有例可循,如:伊流西斯〔Eleusis〕的神殿;但是這種權利只用在冒犯聖殿,絕少延伸。)

十八33∼35 彼拉多是依照羅馬的一種程式列事,稱為察詢──以詢問的方式判斷實情究竟為何。他既是巡撫,就可以作出最後的決定,不需要再向誰負責,除非有人向羅馬提出上訴;可是他還是進行了調查。
  祭司指控耶穌自稱為王,那是背叛皇帝的罪。(前一位皇帝,奧古斯都,曾經給予大希律這個頭銜,但希律安提帕只是提出想要這頭銜,就遭到放逐。)

十八36∼38a 所有福音書都再三提到,耶穌的 * 國度不是建立在軍事或政治勢力上,可是耶穌的猶太聽眾在祂的話�堭q來沒有領悟到這一點(倘若不具政治意義,何必稱之為「國」?)。彼拉多聽到「真理」一詞,便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耶穌,認為祂是哲學家,或某類教師。彼拉多既是受過教育的羅馬人,便會知道,許多哲學家視自己為理想的統治者(參:林前四8的注釋);雖然他本身或許對哲學沒有太大興趣,但應該不至於認為這些人有什麼妨礙。就實際而言,沒有人比 * 犬儒學者或 * 斯多亞派哲學家更不會造反──無論犬儒派的教訓多麼反社會。在* 舊約和猶太人的典籍�堙A「真理」乃是神立約的正直;這個概念聽在希臘人的耳�堙A會覺得相當抽象,而大半羅馬人則會覺得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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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38b ∼十九3
彼拉多會見群眾
十八38b 羅馬法所禁止的,是叛國的人,而不是四處遊走、反社會的哲學家。從彼拉多的羅馬觀點來看,他沒有理由處決耶穌。

十八39 此處所提到的習俗,現存的巴勒斯坦資料找不到佐證(正如許多習俗一樣),但卻是羅馬人會允許的。羅馬法容許兩種特赦,indulgentia(赦免已定罪的人)和 abolitio(在審判之前就開赦)──彼拉多可能是在想後者。羅馬人和希臘人似乎曾在其他節期中特赦許多人,而羅馬的省府官員可以追隨前任官員或省內習俗的先例。

十八40 譯為「強盜」(NRSV、TEV)或「盜賊」(KJV、NASB)的字,顯示巴拉巴是位元革命份子(參 NIV)──是羅馬人想要處死的人。此處的反諷性極強:百姓不要耶穌,倒要一位真正的革命份子,而耶穌的罪名則是背叛,自立為王,但其實他並沒有參與暴亂的記錄。

十九1 釘十字架之前常會重重鞭打囚犯。鞭打本身便是常用的刑罰,但是厲害的鞭笞則是死刑的一部分。由於彼拉多還沒有宣佈判決,耶穌所受到的鞭打應該是較輕的一種。彼拉多或許希望,鞭刑所流的血能夠滿足指控耶穌的人(十九5)──但這是不可能的假想(十八31)。
  在各省中,通常是由兵丁來執行這種刑罰。自由的羅馬人是用杖打,士兵是用棍打,但奴隸和受歧視的非羅馬人則是用鞭子抽,其鞭梢附加一片尖的金屬或骨頭。猶太律法只讓人鞭三十九下;羅馬法容許鞭到士兵累了為止,而有文獻報導,有時打到連骨頭或內臟都露出來。

十九2 兵丁會用擲關節骨、銅板,或骰子來玩;他們駐紮在陌生的地方,常感到很無聊,而把這名囚犯戲耍一番,正好可以解悶。粗俗的街頭戲很常見,有人會假扮君王,披上假的王袍;猶太的統治者亞基帕王一世在亞曆山太就受到這種取笑。

鍍金的葉子編成的花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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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臘藩屬的王總是會穿紫色的斗篷──紫色是最貴的染料,還會戴鍍金的葉子編成的花環。兵丁披在耶穌身上的「紫色的袍」,可能是侍從所披褪色的朱紅袍子,或是一塊舊毯子。荊棘冠冕可能是用多刺的爵床灌木之枝子,或是用棗椰樹的枝子(後者似乎更實際)做成,或許意思是要將刺向外放(模仿希臘諸王的花環),而不是要向內來刺痛人;不過,必定有些荊棘往�堥諢A把耶穌的頭刺破而流血。只有最高的王能戴真正的皇冠,而非花環,因此他們乃是把他打扮成藩屬的王。

十九3 「萬歲」是諷刺的話,取自通常向羅馬皇帝的致敬語:「該撒,萬歲(Ave [H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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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4∼16
顧政治棄公平
十九4 根據巡撫的調查而來的宣判為:無罪(十八35∼38a)。在一般狀況下,這個判決應當生效。

十九5 把耶穌打扮成受取笑的王,就像一位亞曆山太人裝扮成王,以取笑亞基帕一世(參十九2的注釋)一樣,意思是要讓群眾覺得,他不是位真正的王,只是個無害的傻子。他得的稱呼,「人」,與他們的指控:「神的兒子」(十九7)成為反諷性的對比;這或許是嘲弄式的宣佈為王,正如「看哪,王!」的說法一樣(與本卷福音書開頭的宣佈〔一29〕成對比)。

十九6 彼拉多的挑戰帶著嘲笑性質;在法律上猶太官府沒有將人處死的權力,而如果他們有,通常會將犯人用石頭打死,而不會將他釘在十字架上。

十九7∼9 * 舊約稱 * 彌賽亞(和所有大衛的後裔)為 * 神的兒子(撒下七14;詩二7,八十九27);廣義而言,整個以色列都被稱為神的孩子(出四22;申八3;何十一1)。按照標準的猶太教導,就連偽稱自己是彌賽亞的人,也不至被判死罪,只要他不是假先知,要人去敬拜別神。因此,就算按指控者的尺度來看,他們也錯了,誤解了* 律法對祂的講論(十34∼36);然而約翰的反諷或許更深:他相信舊約預言神的兒子會死(參:賽五十三)。
  彼拉多對這指控的瞭解則全然不同。雖然許多游走四方的哲人自稱為神祇之子,卻沒有人把他們當真,不過有些教師被認為的確具有神的智慧或能力;彼拉多或許很小心,不想得罪這種有能力的人物。有些羅馬人對神祇嗤之以鼻,但大部分則相信他們存在,而彼拉多或許格外謹慎,因為在古代,猶太人的術士名聲最高。

十九10 所有死罪的案件,彼拉多的決定在法律上便算有效;他甚至不需要接受謀士們(consilium)的建議。他領受的權柄,是審判一切與公眾秩序有關的案件──即使沒有特別違背什麼法律。羅馬法不認為沉默便是默認有罪,但對彼拉多而言,這個案子已經不是有罪與否的問題;他要衡量的乃是兩種決定在宗教與政治上各會帶來什麼後果。

十九11 按猶太教的理解,統治者只是暫時從神領受了權柄,而到了最後,神必會審判;「上頭」有時是猶太人講神的說法(在約翰福音中很常見)。耶穌在此或許暗示,該亞法的權柄是不合法的,與彼拉多不同;大祭司應當是終身職,可是因著羅馬人的喜好,和政治上的考慮,他們曾廢立大祭司,任命別人來代替。

十九12 羅馬人尊敬不畏死亡的勇氣(如:他們稱讚一位斯巴達男孩,他寧可咬緊牙關讓狐狸吃掉他的內臟,也不吭一聲,以免違背軍事訓練的規定)。耶穌的回答或許也肯定彼拉多的恐懼,即:耶穌真是神的使者,而不只是自認是神、迷惑人的街頭哲人。
  主後三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彼拉多在羅馬的政治靠山──塞詹那斯──失勢,而彼拉多很怕會有任何不利的消息被往上呈報。但是耶穌的審判可能在主後三十一年之前,而十九章12節的指控是很厲害的,即使塞詹那斯仍舊有權,也難保他:提庇留皇帝對反叛特別存疑,不容有風吹草動,若有羅馬的代表舉出丁點證據,說彼拉多曾支持過一個自稱是王的人,他很可能會被斬首。* 斐羅告訴我們,早先彼拉多曾經讓步過,因猶太人的領袖威脅要向皇帝告他。
  與有權勢的 * 庇護人作「朋友」(和合本:忠臣)的,便是在政治上仰仗他們,而「皇帝的朋友」(NRSV、TEV)或「該撒的朋友」(KJV、 NASB、 NIV)則是殊榮。在希臘和古代近東(包括以色列,從大衛直到大希律)的皇宮�堙A「王的朋友」是一種官職;同樣,「皇帝的朋友」也是一種有政治意味的官方頭銜。

十九13 有些注釋家認為,「鋪華石處」是聖殿山上安東尼亞堡中的鋪石路,但那條路的年代似乎較晚。這�婺g文顯然是指巡撫所住的希律宮附近,一塊高起的室外鋪石之地。彼拉多和後來的一位省長都曾在這塊平臺上向群眾講話。有證據顯示,省長宣判死刑的時候,必須坐在審判座上(參:羅十四10∼12的注釋)。

十九14 「預備日」是宰殺逾越節羊羔的日子,準備那晚吃(參十八28的注釋)。猶太人日子的演算法,是從日落到日落,所以我們所謂的星期五晚上,對他們而言,乃是安息日──或星期六──的開始。後期的 * 拉比估計,獻祭在逾越節之夜比較早開始,可是宰殺逾越節羊羔可能必須整天都進行,最後結束的時間,是將宰殺晚祭的時候,大約為耶穌斷氣之時(約下午三點)。
  「第六個小時」(和合本:午正)應該指中午,但是另一種計時法則可以指早上六點,靠近黎明之時。或許約翰這樣寫具象徵意義,把它與四章6節連起來,或把它與逾越節連起來。許多學者主張,宰殺逾越節的羊羔是從中午開始。約翰另一部巨著,啟示錄,也是以象徵方式來用時間。

十九15∼16 彼拉多若釋放一名被控叛國,或冒犯了皇帝大諱的人,這可能成為告他的罪狀,尤其此時的皇帝提庇留,是第一世紀最具偏執狂的王之一。彼拉多在不需要妥協的時候,態度很強硬,但有幾次在群眾的壓力之下,他也讓步,給予同意。身為省長,從官方而言,他能全權決定如何刑罰。釘十字架是羅馬處死奴隸、革命份子,或一些非羅馬籍之賤民(如大多數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的標準方法。
  當權者的心聲常被約翰拿來當反諷用;猶太人每天為 * 彌賽亞來作王禱告,有一則猶太的祈禱文(至少後來成為逾越節儀式的一部分)承認,除了神,他們沒有王(亦參八33的注釋)。
十九17∼22
釘十字架
十九17 被定罪的囚犯通常會背著自己的十字架(橫的那條,稱為 patibulum,不是直立的柱子),走到處死的地方;在遊街和行刑的時候,囚犯通常被剝光衣服,赤身露體,不過在巴勒斯坦,這樣的全裸會冒犯猶太人的風俗。
  各各他的可能地點是在城牆之外,離希律宮不遠──或許往北北東一千呎左右。羅馬人釘十字架和猶太人用石頭擲死,都在城外進行,而不在市中心(在* 舊約,參:利二十四14、23;民十五35∼36;申十七5,二十一19∼21,二十二24;在新約,參:路四29;徒七58)。

十九18 各各他有幾條約十呎高的木柱豎在那�堙A若要行刑,隨時都可以用。木柱的頂端,或稍微下來一點,有一道凹槽,囚犯被綁著或釘在十字架的橫木上之後,便將橫木放進去。
  根據猶太人第二世紀或稍早的典籍中記載,逾越節的羊羔必須掛在鐵鉤上來剝皮。耶穌在此也是被掛。

十九19 死囚常必須帶著一個罪狀牌(titulus),說明他被釘十字架的理由,不過這段時期是否展示在十字架上,則不清楚。耶穌的罪名為:企圖篡奪王權──這權是只有該撒才能賜與的。耶穌被控違犯了皇帝的威權。

十九20 死刑的地點必須在城外,不過兵丁不希望離城太遠(參十九17的注釋)。羅馬的猶太人一般要用三、四種語言:希臘文、拉丁文、* 亞蘭文,和希伯來文(其中希臘文通行於巴勒斯坦之外,而在巴勒斯坦,則與亞蘭文並重)。猶太地寫給外國人看的碑文,是用希臘文和拉丁文。

十九21∼22 如今沒有群眾暴動的威脅,也沒有向提庇留上告的問題,彼拉多又回到不肯合作的一貫作風。大約在那一年,彼拉多鑄了一種價位不高的錢幣,上面有提庇留拿著占卜杖的像──這種異教的象徵是猶太人很厭惡的。
十九23∼37
耶穌之死
十九23 羅馬法後來在法律提綱中規定,兵丁有權得到死刑犯所穿的衣服;死囚行刑時常是全裸的。羅馬軍隊最基本的單位是 contubernium,由八位兵丁組成,住在同一個帳棚�堙F有時半個單位,就是四名兵丁,會去執行特殊任務,如處死囚犯。

十九24 約翰提到兵丁不想「撕開」,可能暗指 * 舊約�堣j祭司的外袍(利二十一10);* 約瑟夫提到,那是沒有縫的;可是這種解釋或許將過多的意思放入經文。約翰從詩篇二十二18找到他們的兩個動作(這是非常猶太式的解釋方法),正如馬太也在撒迦利亞書九9中找(參:太二十一4∼7)。

十九25∼26 親人和好友是否容許靠近十字架,證據引起爭論;但他們很可能會在那�堙C無論如何,負責處死的兵丁如果沒有理由禁止,他們一定會不加干涉;古代世界非常尊重母親的權利。耶穌或許沒有從地面舉得太高,所以祂的母親和 * 門徒並不需要非常貼近十字架,仍可以聽見祂講的話。

十九27 耶穌在見證人面前口頭交代遺囑,因此便有效力,祂正式將祂的母親交由門徒來保護,在祂死後供應她的需要。垂死的父親可以交代兒子要照顧存活的母親(他們本來也會這麼做);成為教師家中的一員,對門徒是很大的榮譽(門徒有時稱教師為「父」)。
  猶太風俗中,所謂「孝敬父母」包括當他們年老的時候要供養他們(參:撒上二十二3)。耶穌的母親大約在四十五歲到四十七、八歲之間,應該是寡婦,而在當時的社會�堙A婦女很少有收入;因此按理來說,她特別需要倚靠長子──耶穌──的供應,不過在祂去世之後,其他的兒子應當要供養她。

十九28 有些學者提議,在馬可福音所提的那一節(十五34)之後,耶穌繼續念誦詩篇二十二篇;從馬可福音十五35看來,這種建議不太可能,不過約翰在此仍可能是指同一篇詩(詩二十二15)。

十九29∼30 要達到此處之目的,「牛膝草」並不是最天然的用品。如果這種植物便是 Origanum maru l.,它的莖有三呎長;但有人說,這是一種很小的植物,不能伸太長,他們認為此處是文字遊戲,因它與「矛」的發音類似。
  無論是哪種狀況,約翰提到牛膝草,因為它在逾越節�堳颩垠n(出十二22),符合約翰福音十九章整個的象徵意義。「酸酒」(和合本:醋),是摻了水的酒醋,兵丁常用來止渴。

十九31∼33 用繩子綁在十字架上的人,常會活幾天。垂死的人可以略靠在十字架當中的一塊木座上(拉丁文為 sedile)。這種支撐讓他能夠呼吸──而延長了死的痛苦。如果兵丁需要加速讓他們窒息而死,就會用鐵棍打斷囚犯的腿,讓他們不能把自己撐上去;一九六八年發現一位釘十字架猶太人的頭骨,證實了古代文字所記的這種作法。羅馬人容許屍體在十字架上腐爛,但申命記二十一23和猶太人對安息日的習俗,要求加速處死,而羅馬人在擁擠的節期會特別通融猶太人的要求。(* 約瑟夫宣稱,猶太人總是在日落之前將十字架死囚埋葬。)

十九34 根據(可能是)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傳統,祭司應該用一條木棍刺穿逾越節的羊羔,從口直到臀部。
  猶太傳統要求必須先證實一個人真正死了,才能以死人的方式來處理,可是猶太人的觀測法不會像這個羅馬人如此粗暴。
  步兵通常有一把短刀和一支 pilum,或矛;pilum 是用輕的木料製成,前端有鐵,大約三呎半長。這種矛可以很容易刺穿心臟周圍具保護作用的囊胞,其中有液體。希臘人可能會認為這種說法是指半神半人,因為希臘的神祇沒有血,而有靈液(看來像水)。可是若從頭開始讀這卷福音書,就會看出它的象徵是以* 舊約和猶太人的盼望為根基;參七章37∼39節的注釋。

十九35 目擊證人的見證會比第二手記錄更有價值,而身為作者的目擊證人(如 * 約瑟夫)必會記下實況。

十九36 雖然這�堿钂咱i能是指詩篇三十四20,但更有可能他是在指逾越節的羊羔(出十二46;民九12)。猶太律法(第二世紀或更早)規定,若折斷逾越節羊羔的骨頭,要受最嚴厲的處罰。

十九37 後期有一處拉比文獻將撒迦利亞書十二10* 解釋為具彌賽亞含義,不過該經文本身似乎是指神被耶路撒冷的百姓刺透(在耶穌來之前,這句話是從象徵意義來解釋,「被憂傷刺透」)。
  在撒迦利亞書�堶情A指神的代名詞似乎改來改去;參二8∼11和四8∼9,除非那�堿O講天使──四4∼6。
十九38∼42
耶穌的埋葬
十九38 釘十字架的罪犯通常會被丟進一個犯人共用的墳墓,死後也不可以公開哀悼;倘若羅馬人可以按自己的方法行事,屍體可能不得埋葬。但是有時如果家人或有勢力的 * 庇護人來求情,便可例外。在猶太教�堙A埋葬死人是很嚴肅的宗教責任,也是表示愛心的重要行動;不得埋葬乃是非常可怕的事,連犯人也不當如此。安息日已經快到,為了要在日落之前完成工作,亞利馬太的約瑟必須加緊速度。

十九39 這�堜珒ㄔ妣籇野尷漕S藥如果是指重量,就有約七十五磅重(羅馬人的磅比較輕);如果是相當於舊約�� log 的容量,大約是少於七十五盎斯的液體。無論是哪一種,都可顯出極大的愛心,如十二章3節;不過有些記錄也提到,一位元為人敬重的教師會得到極大的愛為回報(據說,在保羅的老師迦瑪列一世的喪禮上,有一位 * 外邦的歸信者燒了八十磅的香料),因此這�堛獐ぁ媯L需懷疑。沒藥是用來防腐,也有香料的作用。

十九40 約翰提到猶太人的規矩;猶太人不會將英雄的屍體火化,那是希臘人和羅馬人的作法,也不會把屍體切割來防腐,如埃及人的作法。屍身是用裹屍布裹起來,有時是很貴的布料,特別用來埋葬的。猶太人的文獻中強調,在沒有弄清楚人是否真正死了之前,不能採取這些行動。因此,將耶穌埋葬的人一定不懷疑他已經死了。這�堿O用細麻布的布條,而不是整塊裹屍布,或許因為快要日落,安息日即將開始。
  猶太祭司、古代一些其他的祭司(伊西斯的信眾),和猶太典籍�奡y述的天使(如:馬喀比二書十一8)都穿細麻布的外衣;義人死了也是用細麻布來包裹。

十九41 地點,參20節的「與城相近」:根據猶太習俗,埋葬的地方要在城牆之外(安提帕要將提比哩亞城建在一片墓地上,惹火了敬虔的猶太人之事件,可為此處的參考)。埋在尚未用過的新墳�堙A必定是一項殊榮,而且也不容易和附近其他的墳墓搞混。

十九42 安息日(或就這件事而言,指逾越節的到來,十八28)一開始,所有的活動都要停止。約瑟和尼哥底母不需要很小心地把耶穌「安放」在那�堙F即便安息日未到,這也只是第一步的埋葬,要到一年之後,整個埋葬才算結束,那時肉已經風化,只剩下骨頭。
二十1∼10
出乎意料的發現
  有些人懷疑空墳的故事是否真實,只因保羅沒有提到此事(雖然他的話是以此為前提;參:林前十五3∼4),不過如果耶穌的身體還在墳墓�堙A* 門徒就不可能在耶路撒冷宣稱他已經 * 復活,而還有人相信。古代對證據的法律要求固然和現代不同(他們很倚重可能性),但古人和現代人一樣,不會沒有親自去探視墳墓,就相信這樣的報告,而且為此把命擺上!聖地很快就會變成眾人景仰之地,因此那些相信復活的信徒肯定會到墓地去察看。
  現代的批判學者建議,當初 * 門徒的意思只是說,他們有一種靈性的經歷,但並不是說耶穌的身體真正復活了,但這說法是用他們自己的現代文化來解釋 * 新約:「復活」就是指身體復活,沒有別的意思,而且如果門徒只是說,自己有一種靈性的經歷,就不至有人逼迫他們。很多人都相信鬼魂和幽靈,沒有人會找他們麻煩。

二十1 最親的親屬要待在家�堳s悼七天;抹大拉的馬利亞一定和家人一樣傷心,如果不是因為當時安息日將近(十九42),有些工作便沒有完成,還需要去做,她一定會留在家�堙C不過猶太的哀悼者和異教徒在埋葬的三天之內,也常會去探視墳墓。
  一周的第一天是從我們所謂星期六的日落開始,所以在她到墳墓去之前,安息日已經結束了幾個小時;馬利亞在天還沒有亮就往墳墓去,顯示她對耶穌愛的深摯。墳墓的洞口常用碟形的石頭輥著擋住,石頭很重,要幾個男人合力才能推開。

二十2∼3 當權者連屍體都搬走──可能搬到犯人的墓地去,是讓人不安的消息。古代猶太男人在法律上不以女人的見證為可靠(她們的見證在羅馬法庭�堥�到限制,不過沒有那麼厲害),這種文化傾向可能促使約翰與彼得自己前去察看。

二十4∼5 古代作品�堙A角色的比較是很重要的,也是一種標準的 * 修辭技巧。主所愛的門徒(本注釋採取傳統的看法,認為是約翰,但他的匿名或許有意代表所有的 * 門徒)比彼得跑得更快,這符合本卷福音書中其他幾處的比較(十三23∼24,二十一7)。對身體本領的描述,也是 * 故事�堭彌R角色的筆法(如:* 約瑟夫在《生命》15.3�堙A游泳的速度比大多數人都快),因此這�堜帠\含比較的成分,顯示一位元普通的門徒也和著名的彼得一樣重要。

二十6∼7 如果是盜賊偷走屍體(很少有這種事),他們會把裹屍布一起拿走;若留下裹屍布,也會散亂不堪。無論是誰留下的,卻留得很整齊。和細麻布分開的裹頭巾,不單是「折起來」(NIV),而是「卷起來」(NASB、NRSV、TEV),這很可能是指整整齊齊,或是指它卷的形狀就像包住耶穌頭部的形狀──意指他復活的身體是直接從裹屍布和頭巾出來。
  懷疑的人建議,耶穌只是暈了過去,後來又蘇醒過來,但這無法解釋他怎能鬆開緊緊綁住全身的布條,或從封住的墳墓�媔]出來,而且這說法也沒有顧到釘十字架的特性:* 約瑟夫有三個朋友活活從十字架上取下來,但其中兩位儘管經過醫療,還是去世了,因為他們的身體在釘十字架之後,已變得非常虛弱。

二十8∼10 這位 * 門徒所以有信心,可能因所見的情形與約翰福音十一章類似,但也可能是由於布放置的狀況(二十6∼7);約翰暗示,根據他們所瞭解的聖經,他們應該已經相信了。
二十11∼18
第一次顯現:抹大拉的馬利亞
  在猶太教�堶情A婦女的見證價值很小;因此,耶穌首先向一位婦女顯現,不太可能是捏造的,同時亦可說明,耶穌的價值與當時的文化差異很大。甚至後期教會也不像耶穌一樣,總是與文化站在相對的立場;這個事件會讓異教徒對基督徒的偏見更深,所以他們絕不會這樣來選擇頭一位證人(參:弗五22∼33)。

二十11 猶太人對頭七天的哀悼非常認真,喪家不可以洗東西、工作、行房,甚至不可以研讀* 律法。猶太文化盡力將哀傷表達出來,而非壓抑。
  屍體不見了,讓人無法最後致意,乃是一件不可忍受的悲劇;連盜墳的人通常也會把屍體留下。

二十12∼13 「白」衣,參十九章40節的注釋;喪家要穿黑衣。

二十14 在猶太典籍�堙A天使可以用不同的形式出現。* 偽斐羅的著作所提到的猶太傳統,也說神把一些 * 舊約人物的相貌改變,讓人認不出來,這個證據或許反映出此看法是十分普及的猶太傳統。

二十15 園丁是社會階層�堻怬C的,在那�堛熄擗B應當是照管園子的,不會去看管墳墓。可是馬利亞對他的猜測,再沒有比這身分更恰當的。(馬利亞絕不會想到他可能是盜墓墳的人;盜墓的人不可能在哀悼的期間前來,因為還常會有人來探墓,而如果他是這樣的人,看到她應該會害怕,或有敵意。)

二十16 「拉波尼」意思是「我的老師」,比「拉比」的稱呼更親切,也比較非正式。

二十17∼18 譯為「不要碰我」(KJV,和合本:不要摸我)的動詞,是現在命令語,最好譯為「不要纏住我」(NASB)。她必須放開他,因為她必須趕快去為祂作見證,從祂不久便將升天來看,餘下的時間不多了──儘管當時的文化反對差遣婦女為如此重要的事作見證,尤其這件事不信的人非常不容易接受。「弟兄」暗示三章3節如今已經實現。
二十19∼23
向其他門徒顯現
二十19 哀悼的 * 門徒都留在屋�堙F除酵節還在進行,因此他們本來就不會離開耶路撒冷,回加利利去。住房通常都有閂和鎖。閂住的門可以不讓人隨便進來(門框和門上有幾個環子,用一條很重的栓子從其中穿過),除非有人可以從關住的門通過。耶穌在上鎖的房子�媗蓂{,暗示 * 復活的身體本質高過一般古代猶太文學所見的光景。「願你們平安」是標準的猶太問安語,但也有傳達平安的意思(如今日的關心之語:「神祝福你」)。

二十20 在法庭上,傷口有時可以當作證據;此處其作用是見證──這一位正是曾死去的耶穌。許多猶太典籍提到,復活的時候,形狀會與死的時候一樣,然後神才行醫治。因此每個人都會認出站在自己面前的,正是曾死去的那一位。「手」包括手腕,就是釘子穿過去的地方。若將釘子釘在手掌上,無法把人固定在十字架上,因為犯人的重量會把手扯裂。

二十21 在猶太典籍中,先知常膏抹繼承人。猶太教有時會認為,先知是神的代理者;差遣者會將他的權力賦與代理人,讓他們可以準確地代表他。

二十22 耶穌向他們吹氣,讓人想到創世記二7,神將生命的氣息吹入亞當(後期猶太典籍有時將這一段與以西結書三十七章相連,在那�堙A神的靈或風將死人復活過來)。猶太文學特別將 * 聖靈和有權說預言,或為神說話的能力,連在一起。

二十23 * 門徒成為神的代表(二十21),就可以依據祂的權柄來宣告祂的神聖特權(即:在神要宣告權柄時,就替祂宣告。)
二十24∼31
向多馬顯現
二十24∼25 多馬要親眼看見,才能相信其他門徒所看見的不是幻象或鬼魂。在異教�堛滌酋恇F界異象,或術士變出來的形像,都不會有實體。但 * 復活的身體卻相反,明明是有實體的,不過早期的基督徒對於這實體的性質究竟為何,看法不同。多馬不會懷疑他的朋友自認為看見了某種東西;他只是懷疑他們經驗的性質為何。

二十26 參二十章19節的注釋。如今已經過了一星期,節期應該結束了,* 門徒不久便要動身回加利利──除非他們得到其他的命令。

二十27∼28 多馬的回應乃是承認耶穌是神;參:啟示錄四11。有位在約翰之後二、三十年的省長,蒲林尼(Pliny),曾經在離約翰讀者可能的所在地不遠之處寫道,基督徒向基督唱詩歌,「彷佛祂是位神」。

二十29∼31 耶穌的祝福(29節)也可用于約翰的讀者,他們是透過使徒的見證而信的(31節)。第30節是約翰神跡主題的高峰:神跡有時會帶來信心,有時則會引來反對。
二十一1∼14
在加利利顯現
  有些現代讀者認為,約翰福音二十一章並不是原初約翰福音的一部分,因為它似乎突然從高潮降下。但是那本希臘羅馬最流行的古籍,《伊里亞德》,其結尾(二十四章)也是突然從高潮降下;古代的讀者與作者並不從這類角度來看一本著作的尾聲。

二十一1∼3 打漁常是在晚上(參:路五5)。有些人報導,在加利利海(這�堨s提比哩亞海),晚上比白天容易捕到魚;而早上便可以賣魚。

二十一5∼6 猶太人的典籍承認,神能掌管魚(如:多比雅書六2∼5),這必定鼓勵了許多漁夫向神禱告。網可能是用亞麻或大麻的繩子織成;有人說,網的一端較窄,由船上的人拉著,另一端較寬,用附在上面的重物沈到水�堙C

二十一7 彼得不應該認不出耶穌,但是,參二十章4∼5節。「赤身」是相對的說法(可以指「沒有穿外衣」);看重宗教的巴勒斯坦猶太人會避免在大眾面前裸露。彼得會有內衣,至少會披一塊腰布;在寒冷的清早,他或許工作得十分賣力,一身大汗,因此脫掉了外衣。(加利利海在高度上要比耶路撒冷低。)他的外衣會卷起來圍在腰間,或塞在腰帶下面。

二十一8 一百呎相當遠,彼得不可能是涉水走的;他從船上跳下去後,一定是先遊了一陣子。

第一世紀的船隻模型

二十一9∼10 雖然耶穌就像在第六章中一樣,為門徒有所預備,但這一次他讓他們有機會參與,就像六章9節那名孩子一樣。在羅馬帝國�堙A只有極少數富有的地主過著悠閒的生活,瞧不起勞力的工作,但是大部分以勞力維生的人似乎都以自己的工作為傲(他們會在墓碑上刻自己的職業);耶穌對他們的打漁給予肯定,不過,這也是祂所供應的(二十一5∼6)。

二十一11 耶柔米聲稱,古代的動物學家列出一百五十三類的魚,不過現存的這類作品並不支援他的假說;或許他這樣寫,是為了解釋這一節經文。對「一百五十三」曾有各種象徵性的解釋(從希伯來字母的數位價值加起來總數為一百五十三,到它是三角數目,因此能讓古代 * 畢達哥拉斯的哲學家感到驚奇等)。不過,古代的神跡故事會強調數目字,以高抬神跡的真實性(如:王下十九35);一百五十三的用法,一定是因* 門徒當時非常吃驚,而去計算了魚的數目。復活的主供應的魚,遠遠超過他們自己能吃的量。

二十一12∼14 一家之主或主人通常會把麵包分給大家;參六章1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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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15∼23
兩項託付
二十一15∼17 希臘文講「愛」的兩個字,在約翰福音其他地方是交替使用,而一般這一時期的文學也常如此使用;重點不是這兩個字的不同(不像某些人的解釋),而是對耶穌的愛必須藉順服祂的呼召和服事祂的百姓來表明。
  作為「跟隨者」,彼得本身亦是羊群之一(十4;「羊」,參:約十1∼18的注釋;有關忠心牧養的牧人,見:耶二十三4;並參:結三十四)。

二十一18∼19 古代的預測總是如謎題一般;這�堜狳扑t示彼得甚至連路上穿什麼衣服都無法自己作主──而此處是指被人裝束後,送去處死。以像耶穌一般殉道來「榮耀」神,見十二章23∼27節;根據很有力的傳統,彼得是主後六十四年在尼祿手下被釘死於羅馬。

二十一20∼23 那位主所愛的門徒所蒙的呼召,則是耶穌對彼得的話:「不關你的事。」可是這個說法被誤解了,以致大家傳說主所愛的門徒會活到主再來之時。要點其實是,耶穌有權選擇要誰殉道,要誰活下去。根據很有力(但並不完全一致)的傳統,約翰是最初那批 * 使徒當中,少數逃過殉道的人之一。
二十一24∼25
證實見證人的話
二十一24 希臘羅馬和猶太人的法律檔,結尾時都需要見證人證實。「我們知道他的見證是真的」可能是約翰自己的 * 門徒後來加上去的,證實他親眼所見的真實性;不過,約翰並非不可能親自寫這樣的話(十九35;參:約翰一書�堨H複數寫見證人,如一1∼4)。

二十一25 作者手邊若資料很多,不能完全寫進去,常會注明他們是挑著寫。希臘、猶太,和 * 撒瑪利亞的作者都會用 * 誇張語,像這�堣@樣,有時會講到,某位 * 拉比對 * 律法的知識,整個世界都容不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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