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書信
導論
修辭 所謂的修辭學,便是研究公開演說的方式,講求怎樣表達最為合宜;而一封書信的良好與否,便是看它有否按照 * 修辭學的標準模式來寫。希臘的高等教育通常專注在修辭學,不過也有一些學生以修習哲學為主。能繳得起學費的人,大約從十一歲或十二歲開始,就在一位教師(grammaticus)之下學習基本的閱讀和寫作;少數能進一步付學費的人,到了約十八歲的時候,就邁入第二個階段的學習,學作修辭學家(sophiste{s,或
rhetorician)。
對政治家、律師等公眾人物而言,修辭學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是上層階級人士教育的重點。訓練的內容包括:仿效演說、創作、雄辯術、各種題目的即席發揮練習、姿勢、文法、正確的引用法等。沒有受過修辭學訓練的人,也可以從聆聽別人演講而學到其皮毛;凡是想要深入學習個中技巧的人,則有好些手冊可供選擇。
修辭的類型 修辭的類型主要分為三種:褒貶(就是當面的稱讚或責怪)、說服(勸動對方採取某些行動──針對未來的事),和判斷(或法學用詞,法庭的修辭──處理過去的行為)。有人試圖將保羅書信以這三種方式來作嚴格的區分,卻總不成功,因為實際上在書信中,這幾種形式都混在一起。
書信 書信是仿效修辭學的口述形式。修辭學家遵循希臘人喜好分類的作法,為受過教育的人提供了不同書信的寫法綱領:責備的信(如:加拉太書)、友人或家人的信、美學的信(在菁英之間誦讀,作為娛樂)、官方的信,和散文式的信。* 新約大部分的書信都很長(除了腓利門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猶大書之外),就算按文學性書信的標準來看,都算長的;有一些,像羅馬書,則特別長(大約有七千一百個字,而 * 西塞羅的信一般才只有三百字,* 辛尼加的信平均也只有一千字)。
新約書信中的修辭學 修辭學的一些規定,只不過是當時正式發言的一些說法,因此,許多作者或許像保羅一樣,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在修辭學上特別高明。然而,對現代讀者而言,雖然大家已經熟知各種不同方式的演講法和辯論法,但最好還是下一點工夫去瞭解新約作者常用的一些修辭技巧。保羅在寫正式信件的時候(如:羅馬書),或受到上層階級的讀者挑戰的時候(如:哥林多前、後書),便很注意善用技巧,因此,我對這些書信修辭方面的處理,也比其他書信來得詳細。
寫作的目的 有些書信的寫作具長遠的目的,即使受文者為個人,其初衷也希望能夠發表,並廣為傳閱。從舊約�堨�知的書信(代下二十一12∼15;耶二十九;三十六;亦參:啟二∼三)來看,在猶太人的圈子�堙A如果是先知口述的信,也可視為神的默示(林前七40,十四37)。
書信式的文章常是論述文,所依據的多半是作者的處境,而非讀者的境遇。不過,大部分書信都是針對讀者的狀況而寫;古代的書信理論家強調,信件應當考慮到讀者的情形。雅各書可能是書信式的文章;而保羅的長篇書信(包括羅馬書)則是針對特殊的狀況而寫。
書信中的固定形式 不同類型的題目(如今概稱為 topoi)常用不同類型的書信來談。修辭學家為不同的題目預備了各種標準模式,讓演說家和作家面對各式各樣的狀況時,能用最合適的方式來傳達資訊。例如:古代的安慰信件會重複一些基本主題,與現代的悼喪卡、墓誌銘、故人懿德等相仿。不過,西塞羅等修辭學家則強調,說話的時候必須投入感情,不應當無動於衷地照章行事。有關書信的前言與結論,參:羅馬書一1∼7,十六21∼24和25∼27的注釋。
書信的接收 有些人估計,羅馬世界內的識字率大約為百分之十;不過,能讀的人要比能寫的人多,而城市�媄悁r的人也比鄉下要多;一群會眾中,大部分可能都不識字。讀信總是開聲的讀,無論是否是給私人的信;* 教會收到保羅的信之後,必定是在聚會的時候公開宣讀,可能是由平時在聚會中恭讀聖經的人來讀。
如何瞭解書信 書信在寫作之初,並沒有分章分節(這是後來才加上的);因此,若要明白全信的思路,必須一口氣將整封信讀完,並且不要斷章取義。古代的讀者知道,必須先瞭解作者寫信的目的,而他們對自己的文化情境當然瞭若指掌。我們讀這些書信時,必須努力揣摩原初的情境,然後從頭到尾讀完全書,以掌握作者的思路。
書信的收集 有時某位著名人士的書信會被收集起來發表。保羅的書信在他死後被集結,不過最早大概是在第一世紀的末了,那時各地的教會才互相分享各自所擁有的寶貝。
書信中的爭議之處 大部分書信都是針對特殊情境而寫,因此有些話語雖然類似,但卻可能是在談極其不同的問題。大部分作者在理念上都是集大成,引用各式各樣的資料;從 * 死海古卷可以看出,同樣的讀者可以接受不同類型的宗教用語(律法、禮儀、啟示文學、詩歌、* 敍事)。因此,單單根據保羅書信,或其他早期基督徒書信之間的異同,很難區分作者的差異性,也很難舉證他們之間的神學有明顯的衝突。
有關古代書信的著作 對風格的討論,可讀性最高的導論為 Stanley K. Stowers, Letter Writing in Greco-Roman
Antiquity, LEC 5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6);和 David E. Aune, The New Testament in Its Literary
Environment, LEC 8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7), pp. 158-225。
奧古斯都駕崩時(主後14年)的羅馬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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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雅努時代(主後98∼117年)的羅馬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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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導論
作者 所有 * 新約的學者都承認,這封信的確是保羅所寫。* 保羅寫的信,教會一定會妥善保存;保羅在世的時候,應當不致有人假冒他的名字寫信,而在他的親筆信廣為人知,且成為權威,在教會當中流傳之後,應當也不會再出現冒名信。凡是談及保羅時代特殊的情況(如:哥林多前書),並顯然出於他之手、文筆又相同的信,連最挑剔的新約學者也絕少為作者而起爭論(這些書信包括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和腓利門書)。
羅馬的猶太社群 羅馬的猶太社群大部分都是窮人,只有少數團體�堛漱H比較有錢,受過正式的教育;不同的團體分散在城內不同的地區,各有各的領袖。有人認為,猶太人的家庭教會主要是在台伯河對岸的猶太貧民區當中。
羅馬的猶太社群主要使用的語言是希臘文,並不是拉丁文(他們的墓誌銘76% 是希臘文,23% 是拉丁文,1% 是希伯來文或 * 亞蘭文。)這�堛熊S太社群可能約有五萬餘人;許多羅馬人信了猶太教,令其他的羅馬貴族感到憤怒,導致城�媯S太人和 * 外邦人之間出現緊張的情勢。
背景 羅馬教會的創始人當中,有不少是猶太基督徒(徒二10)。可是,大約在主後四十年代,革老丟皇帝效法前任的提庇留皇帝,把猶太人從羅馬趕出去(參:徒十八2,及羅馬歷史家綏屯紐和狄奧〔Dio Cassius〕的記載)。因此,直到革老丟過世之前,羅馬教會完全由外邦人組成,等到他的諭令自動無效之後,猶太基督徒才回到羅馬(羅十六3)。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在表達對耶穌的信仰時,因著文化的差異而在方式上有所不同;因此保羅是在向一個正經歷文化張力的教會說話,而這兩種以不同文化表達基督信仰的方式,其實都是可接受的。
主題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羅馬基督徒最需要的,是我們今日所謂的族群協調與跨文化的理解。保羅提醒猶太讀者,若不是因著基督,他們和外邦人同樣在審判之下(一至三章);亞伯拉罕的子孫中,最攸關的並不是肉體的後裔,而是靈性的後裔(四、九章);猶太人也是罪人亞當的後代(五12∼21);而 * 律法並不能使以色列稱義(七、十章)。他提醒外邦人,他們是接枝進入猶太教的,所以不可以有反閃族意識(十一章),而且他們應當尊重猶太弟兄的習俗(十四章)。基督(十五1∼13)和保羅(十五14∼33)都在促進族群和睦,而合一(十六17∼20)乃是最重大的目標。
風格 有些學者主張,保羅的致羅馬人書是一種信件散文,旨在說明他的 * 福音,與羅馬教會的特殊需要沒有什麼關聯。然而根據前面對背景和主題的探討,保羅似乎是在第一至十一章中陳明福音的真義,然後在十二至十五章中要求讀者彼此和睦、互相服事;因此,這封信是「評議式」的修辭寫法,運用論點說服讀者改變自己的行為。
羅馬的該撒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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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的歷史 抗議宗(譯注:即基督教)傳統上強調因信稱義,這個教義是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所注重的,因為路德發現,這個教義能夠挑戰當時教會的種種腐敗作風,如販賣贖罪券等。可是我們不僅應當瞭解這個教義,也要明白為何保羅需要如此強調。大部分猶太人已經相信,所有的猶太人都會因神的恩典得救,猶太基督徒則認為,得救的恩典只能透過基督得著;但問題是,外邦人成為神子民的條件究竟是什麼。為了保持基督身體內族群的合一,保羅主張,所有人能來到神面前,條件都一樣,無論其種族、宗教、教育,或經濟的背景為何;耶穌是解決人類的罪惟一的辦法。保羅強調因信稱義,這個真理是他的讀者大部分都已知道的,由此,他便可以強調他們之間必須和睦──而他們仍需要不斷學習,才能真正實踐。
注釋書 有兩本注釋書雖然簡短,但很有用:A. M. Hunter,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orch Bible
Commentaries (London: SCM, 1955),和 John A. T.
Robinson, Wrestling with Roman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9)。較詳細而有幫助的注釋書之一為 James D. G. Dunn, Romans, WBC 38A 和 B,兩冊(Dallas:
Word, 1988)。有關背景的各種觀點,可參 Karl P. Donfried, ed., The Romans Debate, rev. ed.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91); Krister Stendahl, Paul Among Jews and
Gentiles and Other Essays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6)。此外,E. P. 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7) 針對從前對猶太人* 律法觀的批判,提供了修正的看法,值得一讀;而探討保羅在羅馬書中對律法的觀點,最有説明的是 C. Thomas Rhyne, Faith Establishes the Law, SBLDS
55 (Atlanta: Scholars, 1981)。
奧斯替亞的羅馬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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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
前言
一封信的開端,通常為寫信者的名字、頭銜(若有必要)、收信者的名字,和問安語。例如:「保羅……寫給在……的教會,問……安。」以說服為目的之書信或演說,首先必須建立發言者的信用,就是希臘人所謂的 ethos。這樣的開場白並不是要證明發言者的論點,乃是要預備聽眾,用敬重的態度來聽他的言論。
一1 作有權位者的奴僕,有時在地位、權柄,和自由度上,都超過普通的自由人;皇帝的奴僕常是全國中階級最高的人,這是羅馬的基督徒所知道的。在* 舊約時代,從摩西以來的先知通常都被稱為神的「僕人」或「奴僕」。
保羅曾經是大祭司所授權的使者(* 使徒;徒九2),如今則是神的代表。「奉召」與「分別」(和合本:特派)可追溯到舊約對以色列和以色列之先知的用語,對此處而言,後者更為重要。
一2∼3 保羅在這�堛爾隉A猶太讀者能聽得下去。「藉眾先知」符合猶太人對舊約出於靈感、具至高權威的看法;「按肉體說」(NASB)只是說,耶穌的肉身是大衛的後裔。
一4 「聖善的靈」是猶太人對 * 聖靈(神的靈)常用的稱呼。* 會堂中常念的禱文講到未來死人要* 復活,這是神大能的彰顯。「* 神的兒子」一詞,古代世界�堣ㄕP的人有不同的領會,而對羅馬的異教徒來說,若他們知道.這個詞對耶穌的刻畫,等於使祂成為皇帝的對頭,必會讓他們大為震驚;在* 舊約�堙A這個詞是指大衛的後裔,因此可以引伸指神所應許要賜給猶太人的王(見一3;參:撒下七14;詩二7,八十九27)。保羅在此認為,耶穌的復活是聖靈的加冕,使祂成為 * 彌賽亞,代表人類初嘗未來的復活及 * 神的國。
一5∼6 舊約應許說,從萬國中將有餘民為代表,回轉歸向神;以賽亞將這些余民與僕人的使命相連(四十二6;四十九6;五十二15)。羅馬 * 教會中顯然有猶太基督徒,因此 "Gentiles" 這個字在此最好譯為「萬國」(KJV;參 TEV),而不要用「* 外邦」(NIV、NASB、NRSV);這個字的用法,可以指「萬國」(把以色列排除在外),也可以指「萬民」(包括以色列在內)。地中海一帶各式各樣的文化在羅馬,這大都會中心都有代表。
一7 「聖徒」或「被分別出來的人」,是回溯 * 舊約對神子民的描述,稱他們為被神分別出來、歸祂自己的子民。他們也和保羅一樣(參一1的注釋),是「奉召」的(一6∼7);保羅擁抱他們,視他們為一同承受神使命的人,而非低他一等。
標準的希臘問安乃是「安好」(chairein,雅一1),這個希臘文與「恩惠」(charis)相關;猶太人是用「平安」來彼此問候,而猶太人的信開頭常寫「安好和平安」。保羅將這種標準的問安語,就是好意的問候,轉化成基督徒的祈禱:「願神和耶穌的恩惠與平安與你們同在」(有關「祈願的禱告」,參:帖前三11的注釋。)將父神與耶穌放在相等的地位,都是恩惠與平安的提供者,就是將耶穌高舉起來;在猶太教�堶惆S有一個人曾被賦與這樣崇高的角色。「父」在猶太教�堿O對神的稱呼(通常會說「我們的父」)。
一8∼17
保羅的感恩
如果緊盯著文中的「因為」之類的話追蹤,就會發現,保羅列舉的理由一直不停,直到本章的結尾。感恩的話也像祈禱一樣,常出現在古代信件的開端,而當保羅省略此點(加拉太書),便很容易看得出來。
一8 「條條道路通羅馬」;由於羅馬的道路與帝國各處都銜接起來,因此各地的基督徒都知道首都內信徒的信心。
一9 「在我靈�堙v(NASB,和合本:「用心靈」)一語,換成現代的說法,應當是類似「打從心底」,「全心全意」(TEV;參 NIV)。請那知道人心的──即神──作證人,是常見的說法,不過保羅沒有用起誓的形式,如馬太福音五33∼37所言(指著某物起誓)。再度提到禱告的時候,會用「紀念」、「提到」,或向神提及等描述法。
一10 敬虔的猶太人可能一天會花幾個小時禱告;許多人是在聖殿早晚獻祭的時候禱告。「照神的旨意」或「若神願意」,參:使徒行傳十八20的注釋;保羅到羅馬的計畫,參:使徒行傳十九21(使徒行傳以下的幾章敍述他最後如何終於抵達羅馬)。
一11∼12 渴望見到朋友一類的話,在古代的信中十分慣見,表達寫信者和收信者縱使相距千里時(經常是如此),見信即如見人。
一13 在書信中稱收信者為「親愛的」,或「弟兄姊妹」,相當平常。「* 外邦人」見一章5∼6節的注釋,不過在一章13∼15節�堙A我們不要忘記保羅特有的呼召是向外邦人傳福音(十一13)。古代的城市是大都會,不過,由於冬季時航運關閉,其他的 * 教會又有許多需要,而旅行所費不貲等等,都可能讓保羅無法前往。
一14∼15 希臘人認為世上其他的人都是「化外之人」(參:「非希臘人〔NIV〕」);他們常認為自己有智慧,而其他人皆為愚拙。有些受過教育的猶太人視自己為希臘人,可是希臘人卻認為他們是「化外之人」。保羅在第16節才提到猶太人區分其他人的方式,在這�堨L則是用希臘人的區分法;在這兩處他都肯定,神顧念所有的人,不分種族或國籍。
羅馬廣場上里程碑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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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 第16∼17節似乎是全書的主旨(propositio),或主題聲明,由此開始保羅的論證。保羅強調,福音是為所有人預備的(參:羅馬書導論中背景的研討),既給猶太人,也給希臘人(希臘人是最反對猶太人的),同時亦給在猶太人和希臘人中間的各族人。
一17 在* 舊約�堙]及 * 死海古卷中),「神的義」是指祂的一種性情,祂依此性情而為自己的百姓伸冤,並顯明他們忠心於祂乃是對的。因此,它與「稱義」,或在法律上宣告無罪,及伸冤有關。(許多英譯本把羅馬書中同一個希臘字有時譯為「義」,有時譯為「稱義」。)
希伯來文聖經與希臘譯本的哈巴穀書二4相差一個代名詞,因此保羅將其略去(反正這有爭議的一點與他的論證並無關係)。在哈巴穀書二4的上下文中,義人乃是指在審判中能站立得住的人,因為他們有信心(即:對神忠心)。(聖經中讓人得救的信心並非消極的同意,而是積極的將自己的生命與神的宣告相連。這樣做必定會影響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參:羅一5。)保羅將這節經文應用在那些信靠基督的人身上,他們在最後的審判中必然得救。他當代的讀者一定能明白這樣的應用,因為在* 死海古卷�堣]同樣如此應用哈巴穀書二4。
一18∼23
執意拜偶像的人
保羅的論證與所羅門的智慧書中有一段很像,那是一本當時廣為流行的猶太著作。因此,他的論證頗合乎時代潮流,讀者極容易明白。
一18 「天」是猶太人認為神的所在之處,這個片語是「神發怒」的典型猶太說法。(保羅用「顯明」來與第17節的說法平行。)惡人所壓制的真理,乃是有關神本性的真理(一19∼20);他們以拜偶像的方式將其曲解(一23)。
一19∼22 * 斯多亞派哲人主張,神的本性可從所造之物顯明出來;當時 * 西塞羅甚至聲稱,人類沒有一個種族不文明到一個地步,會否認神祇的存在;他和另一些人的立場相同,都主張人心自能領悟神是怎樣的一位。分散在希臘羅馬世界的猶太人,曾用這個論點來說服異教徒歸向真神。* 拉比會講述生動的故事,說亞伯拉罕很會推理,直推到第一因,並向 * 外邦人顯明,只有一位真神。根據猶太傳統,神曾經賜給挪亞七條誡命,這是所有人類都應當遵守的(其中包括不可拜偶像)。以色列人按照 * 律法,則要遵行六百一十三條誡命(根據拉比的演算法)。不過外邦人連挪亞的七條誡命也未遵守。
一23 按猶太後期的傳統,惡的力量在人心中運作(參七10∼11的注釋),將人一步步貶抑,最後的罪即是去拜偶像;這是最可怕的罪之一。不過保羅用來描述異教徒拜偶像的字,是取自 * 舊約經文,講到以色列拜偶像的事(申四16∼20;詩一○六20;耶二11);他藉此為第二章所論猶太讀者的問題來鋪路。
一24∼32
異教徒的其他劣行
在通俗神話�堛熔妤觓型憿A行徑都很不道德;凡拜他們的(一23),行事必和他們一樣。保羅申論道,若一個人對神本性的看法是扭曲的,他與其他人的性關係也會扭曲;古代猶太人發現,拜偶像和性道德的墮落,是 * 外邦人的特色。
一24∼25 一再出現的「神任憑他們」(一24、26、28)一語,說明神的忿怒(一18)是如何運行的:祂任由人糟蹋自己,作賤自己的人性。就像在舊約�堣@樣,神會任憑人的心剛硬(如:賽六9∼11,二十九9∼12;耶四十四25∼27;有些作者稱之為「刑罰性的盲目」);參:詩八十一12(論以色列)。
一26∼27 希臘男人一般有雙性行為;他們不僅接納同性戀(有些作者,如柏拉圖的評論集〔Symposium〕中,有些發言者認為這比異性戀更好),而且整個文化中的一些作法,還鼓勵男孩子在社交中往這個方向去發展。男女在成長期間是分開的,男子之間的情感變得很深厚。由於婦女的數目較少(許多人認為是殺女嬰的作法使然),許多婚姻是三十歲的男子娶十四歲的女子,而丈夫視妻子有如孩子。男人如此遲婚,而在結婚之前只有三種途徑來解決性欲:奴隸、娼妓,和其他男子。(在這個時期,引導男孩品嘗同性戀之樂,是希臘男人很喜歡的消遣。)
雖然許多羅馬上層階級的人受到希臘思想的影響,但是還有許多羅馬人,尤其是羅馬哲人,認為同性戀十分可憎。希臘羅馬的道德家有時提出,顛倒性別乃是「違反自然」,這說法與猶太人根據神原初創造的論證相仿(創二18)。雖然猶太人的經典中講到猶太人也有犯姦淫、偷盜的,但至於同性戀,他們總認為那是 * 外邦人的行徑。(社交生活顯然會影響一個人的性取向。)
保羅選這個罪為例子,並不是要與讀者起爭論;他的讀者,無論是猶太或羅馬基督徒,都會同意他的看法,認為拜偶像和同性戀是罪。可是這個例子乃是要為以下所評論的罪(羅一28∼32)鋪路,那些罪則較少遭到責備。
一28∼32 古代的作者(希臘、羅馬、猶太;亦參:利十八)有時會列舉「惡行表」,如這�堜狾C。不過,和拜偶像與同性戀不同的是,諸如貪婪、嫉妒、誹謗、狂傲、無知等,也出現在猶太人的罪行表�堙A是猶太人也會犯的罪。就像阿摩司一樣(摩一∼二),保羅在此是為讀者讀第二章鋪路:異教徒並不是惟一被定罪的人。
二1∼11
神不偏待人
保羅在此採用活潑的對話文(是古時哲人常採用的一種形式),就是向一位假想的對手挑戰,用生動的方式駁斥所有反對自己立場的意見。
二1∼3 演講者典型的論證法,乃是三段論法,即:主要的論點(此處為二1)、次要的論點(二2),和結論(二3)。哲學家和猶太教師都認為,講話的人言行必須一致,因此幾乎沒有人會駁斥保羅的論點。哲學家認為,罪是道德上的愚昧,猶太教師則認為,罪是冒犯了神,而他們認為,人人都是如此。保羅要求說,凡論斷人的,自己也要說到做到,這種對罪的看法,比大半的人都更為嚴格。
二4 * 舊約和猶太教都認為,人只有靠神的 * 恩典才能 * 悔改(如:申三十6)。這個原則並不否定人的責任;一旦恩典賜下,人就必須對自己的回應負責(如:申五29,十16)。
二5 舊約先知常提到「忿怒的日子」(「主的日子」),那時神會坐在審判座上,以公義來判斷世人(如:賽二11∼12,十三6、9、13;結三十2∼3;珥一15,二1∼2、31,三14;摩五18∼20;俄15;番一7,一14∼二2;瑪三2,四5)。有些猶太著作講到,要積存善行,以防備未來的忿怒之日,但是此處保羅講話的物件所積存的正好相反(參:申三十二34∼35;何十三12)。
二6∼11 第6節的解釋,請參:詩篇六十二12和箴言二十四12。這一段的結構是對稱型(即:反面平行,這是古代的一種文學形式):神不偏待人(6、11節);向行善的人(7a、10b 節),未來有賞賜(7b、10a 節);向行惡的人(8a、9b 節),將有刑罰(8b、9a 節)。
審判必須公正,這是各地都同樣強調的,而神不偏待人,是猶太教平時最強調的教義之一(不過,在審判之日,以色列會受到特殊待遇,也被解釋為神的公義)。猶太教亦強調,智慧人行事是為得後來的賞賜(二7;參:箴二十一21,二十二4)。
二12∼16
更嚴厲的審判
保羅的重點為,人人都應該知道不要犯罪,可是獲得更多真理亮光的人,所受的審判比不知道的人更嚴厲。凡是和別人比較,而認為自己是義人的,都有禍了!猶太教認為異教徒大多是行惡的,這固然正確,可是猶太人對神的標準雖然更加瞭解,卻仍然行惡。這一點是保羅最強調的,藉此他指證,猶太人和 * 外邦人同樣都在罪的範疇之下。
二12 保羅在此的說法比一般的猶太教更嚴格。大部分猶太人認為,外邦人得救是靠著遵行挪亞的誡命(參一19∼20的注釋),因為他們沒有整個 * 律法。
保羅則主張,凡是犯罪的人,無論有沒有律法的知識,都會受到嚴厲的審判(除非能在基督�堭o到贖罪,如他在三章24∼26節的論證)。
二13 猶太教師認為,聽見律法還不夠,尚需要順服去行。這一點沒有人會和保羅爭論。
二14∼16 保羅是採用希臘羅馬的哲學觀,即:自然律寫在人的心�堙A由此可見,所有的人天生便多少有是非的概念,只是若沒有明文的律法,便較不明顯。(希臘道德學家,尤其是 * 斯多亞派的思想家,十分強調「良心」的知識。)他們知道的已經夠多,足能讓他們時時行善事,因此,他們沒有藉口可以一直行惡。而惟有在基督�堙A神的律法才會完全寫在人心上(八2;耶三十一33),那時人才有內在的力量,可以活出神的義來。
二17∼24
不順服律法
哲學家常使用這種 * 對話文筆,目的乃是在教導與勸勉,而不是攻擊;所假想的對手代表被理想化的錯誤立場,而講員或作者則會指出其荒謬的邏輯結論,而加以貶抑(reductio ad absurdum)。二章17∼19節的對手,是位理想化的偽君子,可代表所有假冒為善的罪。(在希臘羅馬的諷刺文字中,類似的攻擊物件為「假想的哲人」)。
二17∼18 猶太聖人常強調,聖徒應當謙卑,不要以自己的知識誇口。但是以色列可以因獨有 * 律法而誇口,因為惟有他們敬拜那位獨一的真神。
二19∼20 保羅此處的用詞有些來自 * 舊約(參:賽四十二6∼7,18∼20),有些來自典型的 * 犬儒派和 * 斯多亞派哲學辭彙,或許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猶太教師會借用這些辭彙。保羅再次顯明自己與古代讀者溝通的本事。
二21∼23 * 對話文常用簡短、一針見血的修辭式問題。哲學家常會揭露聽眾生活中前後矛盾之處。偷竊廟中之物被視為極不敬虔的罪之一,猶太教師雖然會警告人勿去打擾異教的廟宇,但異教徒有時認為,猶太人會犯這樣的罪(徒十九37)。不過,凡是會去偷廟中之物的,一定認為�堶悸漯F西有價值。
二24 參:以西結書三十六20∼23。猶太教師埋怨說,因人公開犯罪,神的名在* 外邦人中受到褻瀆;行為不軌的猶太人會使整個猶太社團蒙羞。最著名的一個例子,是在該世紀之初,羅馬有位江湖醫師,因他的惡行,提庇留下令,將所有猶太人都趕出羅馬。
二25∼29
真猶太教
摩西曾抱怨說,以色列人心中未受割禮(利二十六41),先知的話也重複強調這項罪(耶四4,九25∼26;參:賽五十一7)。神的子民有責任,內心要領受割禮(申十16),而有一天神會在他們的心中行割禮(申三十6)。* 拉比很少提到這個問題;保羅則使它成為核心問題,並且將猶太教定義為是否 * 擁有聖靈(羅二29;一種內在的律法──八2;參:結三十六27)。猶太和希臘羅馬的作者都強調,要注意神祇所看重的事,不要在意人的看法(羅二29)。
三1∼8
神的公平與以色列的必要性
猶太人是很特殊,但其重點不在得救。有些人或許會抗議說,按保羅的說法,神便不忠於祂的約,這樣,神就不公平;可是問題則為,不忠於聖約的是以色列,並不是神。
三1 這些反對的話,出自一位元假想的對話者,這是 * 對話文(參二1∼11的注釋)為要進一步論證,常採用的模式。反對的話很有道理:以色列豈不是被揀選的特殊之民?評估有何「益處」(profit, KJV)或「好處」(benefit, NASB),是哲人常用的方法,以衡量某種行為或想法的價值。
三2 在希臘羅馬式的寫作中,* 離題是很常見的一部分,有時離題的篇幅甚至很長;保羅此處的「第一」,一直到第九章才接下去發展。猶太教常強調,神將 * 律法託付給以色列,保羅在此同意這說法。
三3 「又怎麼樣?」是常用的 * 修辭問題,以便在* 對話文中,將論點再往前推展。神忠於祂的約,這曆久不衰的佳音,對以色列整體而言是實在的,在* 舊約中誠然如此(如:在摩西的那一代,這與一些猶太人的典籍說法不同),不過,對於凡違背聖約的個別之人,這一點並不能救他們。
三4 「斷乎不可!」也是常見的修辭式反駁用詞,斥責假想對手的問題(* 伊比德圖〔Epictetus〕等哲人尤其愛用)。這種說法可以顯示反對的理由何等荒謬。保羅宣稱,神的公平是人絕對不可抨擊的,凡作惡的都必須承認自己的罪(詩五十一4;參一一六11)。
三5∼6 「照著人的常話」一語,與 * 拉比的一句片語類似,意思是「世俗的講法」。在這�堙A神的「義」是指祂的「公平」(NRSV),其定義為祂忠於和以色列的立約之言(三3)。
三7 在猶太人的圈子�堙A講別人是「罪人」是很可憎的侮辱;保羅稱人人都是罪人(羅一至二章),令人震驚。即使人類背叛,神仍可以榮耀祂自己,並彰顯祂的公義,但這一點並不能使背叛顯得光榮。
三8 哲學家常必須厘清誤解其教訓的說法。
三9∼18
經文的證明
將經文串連在一起(「串珠式」),常見於 * 會堂教訓的開場白,和 * 死海古卷中。
三9 假想對手的另一個反對理由,讓保羅回到他的論點,即:猶太人和 * 外邦人都同樣需要救恩。在「罪惡」之下是句成語,指受它的律所轄制。
三10∼12 此處保羅引用詩篇十四1∼3(=五十三1∼3;參:王上八46;詩一三○3,一四三2;箴二十9;傳七20)。
三13∼18 把這些證明經文連在一起的原則,和 * 拉比的 gezerah
shavah 原則相仿(就是把舊約經文用一個鑰字連在一起)。這幾節都提到身體的器官:喉嚨、舌頭、嘴與口(三13∼14;分別為,詩五9,一四○3,十7)、腳(羅三15∼17;賽五十九7∼8),和眼(羅三18;詩三十六1)。猶太教師強調,罪惡的衝動(參:羅七10∼11的注釋)會控制身體的各個部位(後來的計算,共分248部位)。此處與口有關的罪占多數,可能是有意的──倘若羅馬的基督徒正在彼此抱怨(參十四章),便更有可能。
三19∼31
律法和義
三19 猶太人是在* 律法「之下」的人(參9節的注釋);概括的說,「律法」可以將詩篇和先知(* 舊約其餘的部分)都納入,正如三章10∼18節。在法庭�堙A若對於指控已經無可辯駁,就是被「塞住了口」(參:詩一○七42;伯四十4∼5,四十二6)。
三20 猶太教大多會同意說,世人總有時候會犯罪,也同意人都需要神的 * 恩典;不過有些猶太人認為,會有一些人例外,他們認為自己便是那極少數的人。此處保羅讓讀者不得不保持前後一致的立場,而承認由此看來,* 外邦人得救的條件和猶太人是一樣的。
這一節與詩篇一四三2互相呼應,該篇詩接下去便是頌贊神的公義與信實。希臘原文直譯為「凡有血氣的都不被稱義」(大部分翻譯都將其加以潤飾,使得讀起來較通順);「凡有血氣的」是標準的希伯來文說法,指整個人類(在某些情況下,則是指所有的活物)。
三21 「律法和先知」是指整個舊約的一種說法;在第四章中,保羅將論述道,這些經文怎樣說明了因信稱義(22節)。不過,神的公平並不在乎人的遵行律法,因此其基礎並不是那以色列人所獨有的好處(三2)。猶太教師相信,以色列在救恩上是獨特的,他們在西乃山領受律法,便顯明神已經揀選了他們。
三22 「沒有分別」是指猶太人和 * 外邦人;雙方就近神的條件都是一樣的,即透過耶穌基督。這個聲明直接向羅馬 * 教會之紛爭背後的價值觀提出挑戰(參:羅馬書導論中對背景的探討)。
三23 猶太教認為「罪」是在道德上冒犯了神(希臘人對這個字的用法,一般較不像猶太人那樣強烈)。猶太人的典籍同意,人人都犯了罪(只有極少的例外,如很小的孩子);希臘道德家則說,有些過犯是不可避免的。「虧缺了神的榮耀」可能暗指猶太人的概念,即:當亞當犯罪的時候,人類便失去了神的榮耀(參五12∼21),因此,每一代都重複亞當的罪;另一種可能為,這句話只是指沒有人能活出神公義的標準。
三24 「救贖」(釋放奴隸)是典型的 * 舊約觀念;舊約的這個詞總是包括付出代價,有時會得回某物。神「救贖了」以色列,一方面出於 * 恩典,一方面也付出了代價(逾越節的羔羊和埃及人的長子),讓他們得自由,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然後才賜下祂的誡命(參:出二十2)。在保羅的時代,猶太人期待 * 彌賽亞的救贖,讓他們脫離地上的掌權者;可是此處那可惡的掌權者則是罪(三9)。
三25 為要「挽回」(propitiate,KJV、NASB),神必須挪開祂的怒氣;在猶太人傳統的禱文�堙A施捨和一些善行可以挪開神的怒氣(德訓篇三3、20,三十二1∼3;所羅門的智慧書十八20∼21),但 * 律法也要求必須流血:必須要處死某個東西,才能挪開因人犯罪而帶來的忿怒。這個詞在此處可以指施恩座(出二十五22)。在十字架之前,神以憐憫「逾越」了罪(出十二13),卻仍然期待將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祭。(* 拉比有一種觀點可作比較:* 悔改可以延遲審判,直到贖罪日該罪被贖,不過從這段經文�堙A看不出保羅有此種想法。)
三26 希臘思想認為,公正便是「公平〔但不一定是等量〕的分配」(不平等之公義可以由羅馬法看出:階級愈低的人,所受的刑罰愈重);而他們同意,執法者應當按「公正」來治理。猶太教強調神的公正,並承認,祂就像一位公平的法官一樣,不可以任意赦罪。當時的猶太著作發展出一種說法:神的性情可分開運作,祂的憐憫會在祂面前為以色列求情,勝過祂的公正所提出的指控。
保羅卻不容許這種分裂;他說,對那些信靠耶穌的人,神可以既彰顯公正,同時又公正地赦人無罪,因為忿怒當施行的刑罰,已經由耶穌為他們承擔了(三25)。猶太教一般都相信神的 * 恩典;在此,保羅和當時的猶太人士不同之處為:保羅堅持,這恩典是神付了很大的代價才臨到我們的,而且* 外邦人也可以得著,和猶太人得著的條件並無二致。
三27∼28 「原則」(NIV)的翻譯是誤解;保羅提出了兩種就近「* 律法」的途徑(NASB):一是靠人的努力,一是靠信心(參七6,八2,九31∼32)。信心是正確的途徑,而律法本身則成了教師(三21、31)。
三29∼30 猶太教基本的信仰告白,即神是獨一的神。因此保羅辯論道:如果只有一位神,祂也一定是 * 外邦人的神(參:賽四十五21∼25)。
三31 猶太人的教導,將「廢去」律法和「設立」律法相對。由於律法教導因信稱義(如保羅在第四章中所辯明的),凡是這樣教導的,便是高舉律法。
四1∼22
亞伯拉罕是因信而稱義
亞伯拉罕是以色列的祖先,也是他們信心的楷模;他又被視為是 * 皈依者(相信猶太教)的楷模,因為在未受割禮之前,他被認為與 * 外邦人不相上下。猶太讀者認為,他們是在亞伯拉罕�婸X揀選,只要他們持守神的約,所有以色列人都會因神的 * 恩典而得救。而如果外邦人要進入這蒙揀選的團體,就要先受割禮,並且與以色列人一樣,行 * 律法所規定的義行,正如亞伯拉罕所行的。
本章是創世記十五6的優秀猶太式* 米大示(midrash,或注釋)。猶太與希臘羅馬的辯論者常會用例子來證明他們的論點,而這段經文是古代猶太教師十分愛用的一個例子。
四1 * 反諷文通常會用修辭式的問題,如「我們當怎樣說呢?」,以連到下一個重點。猶太著作�堣�斷提到「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
四2 在猶太傳統中,論到義人,則非亞伯拉罕莫屬。他是模範的 * 法利賽人,用愛來事奉神;他是模範的 * 皈依者,帶領了許多 * 外邦人來相信獨一的真神。他毀壞了偶像,堅立在神的真道上。聖經以外的這類猶太典故常宣稱,因著亞伯拉罕的功德,後代的以色列人得以存續,或得救。
四3 * 拉比常引用經文,有時用「聖經怎麼說呢?」來作開場白。猶太教師常對創世記十五6的記載所反映亞伯拉罕的信仰作出評論,他們認為這是「忠誠」,是他的行為之一。保羅則按其上下文來理解,指出那是基於對神應許的信靠,並且強調「算」(NASB)或「算為」(credit,NIV),這是古代商業檔所用賬目的術語,指將所當付的錢記在某人的帳上。
四4∼5 這�堣摒O在講解創世記十五6,不過保羅是指亞伯拉罕。這種「算他為義」,和法庭�堭N人稱義的情形類似──視為無罪。但這�堛澈銩Q不單是指宣告赦免,而古代的猶太讀者不會將神宣告無罪的聲明,只局限在法律方面:神一旦說話,就是創造了一個新的事實(創一3);見:羅馬書六1∼11。
四6∼8 保羅運用猶太教的解經原則── gezerah shavah,即將包含同一鑰字或鑰節的經文放在一起,來引入詩篇三十二1∼2,以解釋「算」的意思。他沒有提講到道德之義的第二行(這與他的論點目前尚沒有關係),而說明該篇的「算」是根據神的恩典,而非詩人的完全(詩三十二5)。詩篇三十二篇以大衛為作者。
四9 此處「有福的」(NIV)或「福分」(NASB)是指四章7∼8節所言;保羅用標準的猶太方式來解釋他所引經文的細節。
四10 保羅在此援用另一個猶太解經原則──按前後文來解釋。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十三年(創十五6,十六3∼4、16,十七24∼25;有些猶太詮釋者認為間隔的時間更長──達二十九年)。這個事實挑戰了猶太教對割禮的倚重,不過猶太教師說,* 舊約是以割禮作為聖約的表記,這倒是正確的。
四11∼12 割禮是約的「記號」(創十七11;* 禧年書十五26);但保羅解釋說,根據創世記十五6,它亦是亞伯拉罕先前之義的記號。
猶太人對保羅的論點必然大起反感,因為這樣一來,* 外邦基督徒不必受割禮,就可以作亞伯拉罕的後裔了。未受割禮的外邦人若能遵守挪亞的七條誡命便能得救,這是許多猶太人的信念,而這種說法乃是一回事,若將他們與猶太人放在同一個水準,則又是另一回事了。
四13 亞伯拉罕所得的應許為,他將承受那「地」為業;不過在希伯來文,「地」和「全地」是同一個字,而猶太詮釋者長久以來便聲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將承受整個未來的世界。
四14∼16 保羅要讀者作選擇,或是因信而成全義(倚靠神的 * 恩典;猶太人承認恩典),或是藉 * 律法的知識而成全義,若是如此,以色列就比外邦人更有義──不論其信心如何。
四17 猶太教同意,萬物是由神的話而形成(如:創一3)。保羅說,由此可見,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便足能將外邦人轉化成他的後裔(何況神已經命定亞伯拉罕作萬國之父──就是在要他受割禮之前,創十七5)。
四18∼22 在亞伯拉罕的經驗�堙A信心的定義並不是消極的同意神所說的話,而是�琱[倚賴神的應許,自己的一生與生活全然按照應許來活。就實意而言,保羅和雅各(雅二14∼26)是一致的。雖然我們無法確知,但是保羅在此的暗喻,可能是指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被獻上而仍存活的故事(創二十二)。
四23∼五11
信而稱義
在神面前,無一人能夠誇口(二17,三27,四2),不過,卻有另一種誇口是可以的,就是因對未來榮耀的恢復滿有盼望而誇口(五2,參三23)──在患難中(五3),以及透過基督在神�堶情]五11)。
四23∼25 保羅開始將他對亞伯拉罕的解釋應用到讀者身上(整個應用一直到五章11節為止)。古代的教師(無論猶太人或希臘羅馬人)常用例子來勸勉聽眾或讀者,以改變他們的思想和行為。
五1 「平安」(peace,和合本:相和)多半是指兩個人之間關係的協調,過於指個人的平靜;因此保羅在此是指,信徒永遠與神在同一邊。
五2 「盼望神的榮耀」或許意指恢復亞當的「榮耀」(三23);更有可能是指 * 舊約的 * 預言,即神將在祂的子民中得榮耀(如:賽四十3,六十19,六十一3,六十二2)。
五3∼4 類似這種具進展性的文筆(患難、忍耐、老練、盼望),屬於特殊的 * 修辭形式,稱為「連鎖」(cancatenation),在其他文獻中亦曾出現。保羅在此再度顯示,他能善用當時的文化模式來表達自己的論點。哲學家強調,艱難能考驗智者的品格,因他們能把握更美的事,不為環境所動;真正的智者應當能處變不驚。舊約和猶太古籍都記載說,屬神的人受到考驗,經過試煉而得以成熟(不過,舊約也記載了一些英雄內心的掙扎,如大衛和耶利米,並不單只講述他們保持平靜的一面)。
五5 猶太人對 * 聖靈的看法,最主要是認為聖靈能讓先知聽見神的話,並為祂說話。在這�堙A保羅的意思是說,聖靈指向十字架(五6∼8),祂讓基督徒能聽明神愛他們。在許多猶太古籍中,只有最配得的人才能經歷聖靈;在這�堙A聖靈則是神的恩賜。有關聖靈被「澆灌」下來,參:約珥書二28。
五6∼9 受到良好教育的希臘羅馬人士,對於希臘的傳統非常清楚,他們知道,「仁人」少之又少。希臘人認為,替別人付出生命,是英勇的行為,但是這種犧牲並不常見;在猶太人當中,這類事並沒有特別受到稱讚。
五10∼11 希臘人講到互相對立的人「和好」,就是再度成為朋友,不過他們從來不會說,人與神和好。在羅馬 * 教會�堛熊S太成員,對於這種說法會覺得比較熟悉(因舊約和一些猶太古籍,如馬喀比二書,有這類說法),因此,該教會的 * 外邦成員受到這說法的衝擊會比較強(倘若他們在* 教會�堥S有聽過的話)。
五12∼21
罪和義──共用的遺產
保羅的猶太讀者可能認為,他們是義人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得天獨厚,但是保羅卻指出,他們和 * 外邦人一樣,都是罪人亞當的後代。他的論證對猶太讀者的衝擊力,大過對單讀創世記之人的感受,因為猶太古籍把亞當描寫成極英武之人,超過 * 舊約的說法(舊約在創世記之外,幾乎沒有提到他)。
聖保羅教堂的中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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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猶太人會說,亞當非常高大(他能充滿天地!),他們更常提到他的榮耀,就是他在墮落時所失去的。他們相信,因他犯罪,死便接踵而至,而罪和死就進入了世界;同時,他所有的後代都在他的罪行中有份。
猶太詮釋者一般認為,亞當的榮耀將在來世中恢復。創世記的架構,從亞當到挪亞(五29,九1∼2、7),再到亞伯拉罕(十二1∼3)等等,顯示神在工作,要恢復人類,而從亞伯拉罕的後裔中,最後必然會出現創世記三15所提到的拯救者。
五12∼14 「眾人都犯了罪」(12節),即使那些不像亞當一樣(14節)、沒有直接的律法可以違逆的人(13節),也不例外。不過,保羅並非否認亞當後裔個人犯罪的責任。猶太作者聲稱,亞當將罪和死帶入了世界(以斯拉四書七118;巴錄二書五十四15),不過他們相信,他的後裔每個人都可自行選擇,是否要跟隨亞當的腳蹤(以斯拉四書七118∼26;巴錄二書五十四15),各自成為「自己的亞當」(巴錄二書五十四19)。
五15 這�堛滿u眾人」(The
many)可以只指那些蒙揀選的,正如 * 死海古卷一樣;但是,如果這是保羅的意思,他就等於在說,只有蒙揀選的人才在亞當�堻Q定罪。更可能的說法為,「眾人」是隱指以賽亞書五十三11,那�堥�苦的僕人可以使「眾人」(和合本:許多人)稱義,因他為他們而成為犧牲之祭。凡是生來在亞當�堛滿A都成了罪人;而凡是藉真實的 * 洗禮(六4)在基督�堛滿A都成了義人。
五16∼21 五章15∼21節的論證,大部分是標準的猶太式 qal vahomer 論證法,就是從小論大的辯證法(「更何況」)。希臘羅馬邏輯也會用這種解釋的技巧;許多猶太式的經文論證法,都屬古代一般解釋法的一部分。
猶太人相信,以色列會在來世中掌權(參五17),就像亞當夏娃在墮落之前治理全地一樣(創一26∼27)。
六1∼11
向罪死
六1∼5 對猶太人而言,* 洗禮是非猶太人皈依猶太教的動作,要將 * 外邦人的污穢潔除淨盡;透過這個禮儀,表明不再按著異教與罪而活,宣誓遵行神的誡命,就猶太律法而言,成為一個新人。同樣,凡要跟隨耶穌的人,也是要放棄自己舊日的生活;保羅說,透過與基督在死上的連合,他們向著從前在罪�堛漸糽R也死了,那生命已經在基督�堸v在十字架上,這是一件既成的事實。
古代近東的宗教素來有神祇死而復生的傳統,一般而言,植物性的神祇是在每年春天復蘇。有些古代的資料(尤其是早期基督教對這類宗教的解釋)認為,好些 * 神秘宗教的入教儀式乃是表明與該神祇「同死同活」。
二十世紀初的學者自然認為,這種傳統便是保羅此處用語的背景。但是神秘宗教是否視洗禮為一種一次性的死而復活的經驗,有如保羅的講法,其證據仍有爭議;或許是在基督教廣為流傳,成為羅馬帝國普及的宗教力量之後,其他的宗教團體才開始起而仿效。更重要的是,早期基督徒對於 * 復活的看法,顯然是出於猶太人的教義,而非出於希臘宗教季節性復蘇的觀點。
六6∼7 「舊人」(許多譯本譯為「老我」)是在亞當�堛漸糽R,與在基督�堛漸糽R成為對比(五12∼21)。當一名外邦奴隸逃離猶太主人,而透過洗禮皈依了猶太教,按猶太人的法律理論,他或她就成為新人,從此脫離了奴役,與先前的主人不再有關係了。
六8∼11 猶太教師相信,「罪惡衝動」(參七14∼25的注釋)一直會困擾人,連最虔誠的人亦不例外;直到 * 彌賽亞來到,罪惡衝動才會被除滅。對保羅而言,彌賽亞已經來了,罪的力量已經被消滅了。基督所完成的工作,表明信徒已經向罪死,現在他只需要承認此項事實──用信心來「看」(或「算」)其實現(六11;這個字與第四章所用神「算」人為義的字,是同一個)──便足夠了。這種對神「已經完成之工」的信心,在古代的宗教�堥瓣ㄠ`見,在今天大部分的宗教�堣]找不到。
六12∼23
脫離了罪,作義的奴僕
六12∼13 「器具」(NASB、NIV),更特定的譯法為「兵器」,如十三章12節。如果此一比方意思是如此,這幅將自己獻上(比十二1含義更強)的圖畫,便可能指軍人獻身去爭戰(不過按第16節,應該是指奴僕向工作崗位報到)。
六14∼21 有些學者認為,這�埵部u歸聖釋放」的概念:奴隸可以因著正式成為某位神祇和其神廟的財產,而不再事奉原主人。但更明顯的,是許多哲人通常使用「奴役」與「自由」,來指受到錯誤的思想與欲念轄制,以及從這類思想與欲念中得到釋放,同時脫離其後果,如焦慮。哲學家常強調,要作自己的主人。
猶太教也會講脫離罪得自由。猶太教師相信,由於以色列擁有 * 律法,那使得 * 外邦人犯罪的罪惡衝動,並不能夠奴役他們。他們也教導說,以色列脫離埃及的奴役時,便成了神的奴僕。
六22 在* 舊約�堙A以色列是「成聖的」(NASB、NRSV),或被分別出來專為神的;在猶太人標準的教導中,* 永生是來世的生命,而來世是從死人的 * 復活開始。
六23 奴僕可以得到「工價」,而且是常有的事。雖然奴隸的主人按法律可以擁有奴隸的財產,但是奴隸也可以用自己的產業或金錢(稱為 peculium),有時甚至可用它來買自由。這類工價通常是正面的象徵,因此保羅的這番話顯得更有力量。
七1∼6
向律法死,且脫離律法
猶太人相信,他們得救,是因著神出於恩典的揀選,不是靠小心謹慎地遵守誡命。然而,他們會盡可能去遵行誡命,鮮有例外,而這一點將他們與 * 外邦人分別出來,因外邦人的行為不像以色列那麼公義。保羅在此想將猶太人和外邦人拉在一起(參:羅馬書的導論),因此他談到雙方這一個主要的分野,因為,那些已經皈依猶太教的外邦人,需要花上幾年工夫才能通曉 * 律法,而在律法的教養中長大的猶太人,同樣也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精通。
七1 有些後期的猶太教師主張,凡皈依猶太教的,便成為新人──到一個地步,從前的親戚都不再能算是親戚。保羅運用這類推理,但卻指不同的事:一個人信主的時候,是向自己從前的主人(此處指罪)死了(參六1∼5的注釋),同理,他或她也向從前綁住自己的舊律法死了。
七2∼4 按照聖經的律法,死亡和離婚能切斷從前的關係;保羅強調那符合他在此處所用之比方的那一項。在離婚之後,沒有人會再稱婦人的前夫為她的「丈夫」,因此這�堣ㄦ|造成誤解,以為保羅的話是不准許某類型的離婚(參:林前七15)。
七5 哲學家常將理性(是好的)與情欲(是壞的)作對比;猶太教師則用「善」與「惡」的衝動來講論這類事。參七章15∼25節的注釋。
七6 大部分猶太教都認為,* 聖靈已經離開以色列,連帶先知也不再出現,直等到 * 彌賽亞來臨的時候,聖靈才會再回來;此處保羅將神在聖靈來臨中的新作為,與寫在石板上的舊誡命作對比(參:結三十六26∼27)。希臘詮釋者向來區分按原則解釋律法,和按字面解釋;巴勒斯坦猶太人的解釋,一向專注在字面意義(有時甚至完全按照「字母」,及字的拼法來解釋)。
七7∼13
罪對律法的不當運用
保羅在這段�堨峔鴗F「我」,究竟他是在指自己的實際經歷,還是以其為同類語,泛指罪人在* 律法之下的情形,學者為此產生爭議。教師用自己作比方的先例很多(如:腓三4∼8),而以「我」作同類語(和 * 修辭式的「你」或「某人」正相反)的情況較少(但參:林前十三1),很可能保羅是在講到自己從前在律法之下的經歷,是一種回顧,以說明在律法之下生命的一般狀況。
七7∼8 在把七章1∼6節和六章1∼23節作平行比較之後,此處的開頭修辭式問題顯得很自然。
「不可起貪心」是十誡中的第十條,也是惟一超越行為、直指人心的誡命。這�堛滬n點為,如果不是從律法得知,人可能不會認為貪心就是觸犯了神的律法。
七9 猶太男孩大約滿了十三歲(如後來的 bar mitzvah,類似羅馬人的成年禮),就正式有責任要遵守律法。保羅可能是指他生命中更早發生的某件事,因為在上層階級家庭中成長的猶太男孩,五歲就開始接受律法的教育。
七10∼11 猶太教師承認人受罪的權勢轄制(犯罪的衝動),但是說,研讀律法能使人勝過它,並說律法能帶來生命。保羅則說,律法成了定他死罪的工具。
有些學者認為「引誘」是暗指創世記三13,夏娃受到引誘,死亡進入世界。如果這�堿O亞當在說話,則與五章12∼21節更加相配。雖然「罪和死」回頭暗指五章12∼21節,但是保羅是否在此暗指亞當,則不夠清楚。
七12∼13 保羅在羅馬書中論證道,猶太人和 * 外邦人是以同樣的條件來到神面前(參:羅馬書導論),並且就得救而言,律法沒有直接的好處(二12∼15),它的價值只是在於讓人對於得救的事知道得更多一些(三2)。他在這一段�堛漸D要目的是說明:問題並不在律法,讓人不順服心中之律的,乃是人的罪性。
七14∼25
人在律法之下的掙扎
許多注釋家認為,七章14∼25節是在描寫保羅在寫該段經文之時,自己與罪的掙扎,因為他是用現在式動詞。但是,* 反諷的文筆,就是保羅在羅馬書中常用的模式,所用的比方常是生動的,而保羅在本段的上下文中,乃是在描繪他過去在* 律法之下的生活(七7∼13)。
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更有可能是在陳明宗教反省和自我中心(可數數其中的「我」字)對靈性毫無價值,與第六章和第八章倚靠* 恩典、在* 聖靈�堛漸肮’足偎鴾鞢C
猶太教師說,現今要治癒罪惡衝動,惟一的法寶便是 * 悔改和學習律法;保羅在此回答說,明白了道德的真理仍然無法使他脫離罪。不過,猶太教也相信,到了審判之日,罪惡衝動會被連根拔除。有些 * 拉比後來如此說:「神會在萬國面前將罪惡衝動取出來,並且將它剷除」;或,按照保羅的說法,基督徒向罪是死的,因此脫離了它的權勢(六章)。
保羅在本段上下文的重點為,人必須領受義(包括過完美生活的能力),這是出於神恩賜的禮物,而不是人努力的成就(參一17,八4)。(如此解讀本段,與多數希臘教父的看法吻合,但與多數拉丁教父的看法不同。)
七14 以「肉體」(NASB、NRSV)指人的罪性之說,參八章1∼11節的注釋。* 舊約講到神把祂的子民賣給他們的敵人作俘虜,也講到神將祂的子民從他們仇敵的奴役中救贖出來。出賣作俘虜,與六章18、20、22節所提從罪中得贖正好相反。律法是「屬乎靈的」,意為,它是出於 * 聖靈的感動(參八1∼11對聖靈的注釋)。
七15∼22 哲學家講到理性與情欲在心中的交戰;猶太教師講到善與惡的衝動在內心的衝突。這兩種人都可以認同保羅此處的對比,即他的心思或理性(知道何為善)與他的肢體(情欲或罪惡衝動發動之處)互相對立。
七23 其他的道德教師也曾以軍事術語描述理性和情欲(或罪惡衝動)的掙扎;參十三章12節的注釋(亦參七8、11;「機會」有時用於指軍事策略)。
七24 「我真是苦啊!」是表達絕望、哀傷或自責的標準歎息;有些哲人哀怨的說,自己的景況正是如此,因為被囚禁在會朽壞的身體�堙C不過,當他們講到脫離會朽壞的身體,意思乃是說,要脫離死亡;保羅則是藉與基督同死而得自由(六1∼11)。
七25 保羅在此將七章7∼24節作了總結:一個人若沒有在基督�埵足健s造的人,而只靠人的努力來達到義,就等於向兩個主人效忠。
八1∼11
屬靈的人和屬肉體的人
在* 舊約�堶情A「肉體」可以指任何會朽壞的受造活物,不過主要是指人而言。這個詞含有軟弱與會腐朽的意思,與神和祂的 * 靈恰成對比(創六3;賽三十一3;參:詩七十八39)。到了* 新約時期,軟弱的含義更延伸到道德方面,如 * 死海古卷所載,而可以翻譯為「人犯罪的傾向」,或「自我中心」,與「以神為中心」相對。被肉體掌管的生活,是倚賴人有限的努力與資源,而自私的生活則與被神的靈所引導的生活正好相反。
保羅對「肉體」和「聖靈」的用法,是指在兩個不同範疇內的生活──或在亞當�堙A或在基督�堙F他並不是指一個人�堶惘釣熇堨貍吽C
在新約的著作�堙A「肉體」本身並非邪惡;基督「成為肉體」(約一14,和合本:肉身),不過卻不是成了「有罪的肉體」(羅八3)。(NIV 譯為「有罪的本性」〔sinful nature〕可能產生誤導,因為今天有人認為,靈與體是一個人�堶悸漕熇堨貍吽A但此處的「靈」是指神的靈──它並不是一個人的某一部分,而是神同在的能力。羅馬書七15∼25描寫人性之兩面──理性與情欲──的掙扎,想要用人的努力來達到神的道德標準;可是這�堥瓣ㄛO在探討這種掙扎,乃是指人或是靠肉體而活在掙扎中,或是接受神藉聖靈所賜的禮物,而活在義中。將人一分為二,一部分為道德正直的「靈性」,一部分為不道德的「肉體」,乃是新柏拉圖的想法,和保羅毫不相干。
最早將這思想引進來解釋 * 新約的,乃是 * 諾斯底派人士,這種看法絕不會是猶太讀者或 * 外邦基督徒最自然的解釋,因為他們認識聖靈。)
不過,肉體只是指身體的存在與人的力量,它會朽壞,也沒有力量阻擋罪(罪會利用身上的肢體,將其駕馭,如此,身體便不受聖靈的引導)。
雖然這個詞的用法在聖經�埵頃u性,但從一個角度而言,我們的確是肉體(尤其按舊約對這詞的用法);問題並非人是肉體,而是他們按自己的方式生活,而不按神的能力與 * 恩典而活。新約有時會將人的身體與靈魂分開來講,但是在將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八4)來作對比的時候,並不是指這種區分。
聖靈在舊約�堨D要是膏抹神的子民講出預言,不過也會賦予他們能力,成就一些事。此處,聖靈則是加能力給人,使他們能過正直的生活;* 死海古卷曾這樣描述,而舊約�堣]偶爾提到(尤見:結三十六27)。在猶太教�堙A聖靈是表明神的同在;此處,聖靈則將基督的同在、能力和性情傳給人。
八1∼4 保羅此處的重點為,律法會帶給人生命,還是死亡,端看它是否已藉聖靈寫在人的心版上(結三十六27),或只是一種外在義的標準,要人去遵行,而人靠自己的努力卻做不到(參三27,九31∼32,十6∼8)。
八5∼8 哲學家常要求人將他們的心思放在永恆的事上,不要專注於今世短暫不定的事物。* 斐羅斥責那些只看重身體與享樂的人。哲學家將人分為啟蒙的和愚拙的兩類;猶太教將人分為以色列人和 * 外邦人。保羅在此亦將人分為兩種:有 * 聖靈的(基督徒)和只靠自己能耐的。
有些人相信,人只有將心思倒空,才能得著啟示,這是一些東方神秘宗教的看法。但是保羅講到「聖靈的心思」,也講到「肉體的心思」。他不是將理性與靈感作對比,而是將純屬人的推理(因此易傾向罪)和受神的靈引導的推理來作對比。
八9 猶太人大半不會說自己有聖靈;他們相信,到了末世的時候,人才能得到聖靈。* 彌賽亞來了之後,所有真正屬神的子民都會有聖靈在他們�堶措B行(參:賽四十四3,五十九21;結三十九29)。
八10 在這段時期,猶太人通常會區分靈魂和身體,與希臘人一樣;不過對猶太人而言,這樣的區分只在死的時候才起作用。(不過,有些猶太作者受希臘區分法的影響較深。)然而,保羅在此並不是說(人的)靈是活的(NIV、NASB);按字面講,他乃是在聲明,「聖靈是生命」(KJV、NRSV、TEV)。因此,他的意思是說,身體仍舊在死的審判之下,但是那住在信徒�堶悸爾t靈,至終會使他們的身體復活(八11)。
八11 猶太人相信,神會在末時使死人復活。保羅將這教導作了一點修正:神已經使耶穌復活,而這件事便是確據,表明有一天其餘的人都要* 復活。
八12∼17
受聖靈引導
猶太人回顧出埃及的經歷,視為他們第一次的得贖,並且前瞻 * 彌賽亞的臨到,視為新的出埃及──神最終的拯救作為。先知向他們預言這樣的盼望,並且常用出埃及的辭彙來描繪未來的拯救(如:何十一1、5、11)。
八12∼13 凡是隨從肉體的(靠自己肉身的力量而活)都會死,但是凡隨從那 * 末世之 * 聖靈的(在大多數猶太人的思想中,和在許多 * 舊約先知的刻畫�堙A聖靈常代表來世的生命),將因祂而 * 復活;參八章1∼11節和八章10∼11節的注釋。
八14 舊約常說,神「領」以色列人走過曠野(出十五13;申三2;詩七十七20,七十八52,一○六9,一三六16;耶二6、17;何十一4;摩二10;新的出埃及,參:賽四十八20∼21;耶二十三7∼8),並稱以色列為祂的「眾子」或「兒女」(出四22;申十四1,三十二5、18∼20;詩二十九1;賽一2、4,四十三6,四十五11,六十三8;耶三19、22;何一10,十一1、10)。
無論是靈修或歷史的辭彙,都曾提到神的帶領與祂的靈相關(尼九20;詩一四三10;賽六十三14)。
八15 保羅在此再度運用離開埃及的思想;神的榮耀引領祂的子民向前行,不致回轉為奴(參:出十三21;尼九12;詩七十八14;新的出埃及,賽五十八8;亞二5)。祂認領他們為祂的兒女(參九4)。有關「阿爸」,請參:馬可福音十四36的注釋;雖然只有少數羅馬的猶太人會講 * 亞蘭文,但耶穌對祂天父特殊的稱呼「爸爸」(Papa,和合本:父),在早期基督徒的禱告中成了神的名字(加四6),或許這是出於耶穌的安排(太六9)。羅馬人的認領(任何年齡都可以)將從前的債務與關係一筆勾銷,新的孩子完全按照他與父親新的關係來看待,而他成了繼承父業的人。
八16 哲學家提到良心的見證(參二15,九1);猶太人相信,* 聖靈曾透過先知為神的真理作見證,指控以色列與萬國。可是此處聖靈的先知性資訊,卻是對信徒的內心傳報好消息。羅馬人的領養(參八15)是法律行為,需要有見證人作證;此處聖靈便是見證人,證實神在耶穌�婸{領信徒成為自己的兒女。
八17 神應許以色列,要在應許之地得到「產業」,而猶太人講到「承受來世為業」;有關產業與認領,請參八章15節的注釋。許多猶太人相信,在末後神啟示祂的榮耀之前,會有一段災難時期。
八18∼27
新世界的生產之難
八18 猶太讀者會同意保羅的說法,即:義人因在今世受的苦難,必會得到大獎賞。(許多猶太教師的講法超過保羅,他們甚至說,受苦可以贖罪;但是保羅只接受基督的贖罪,視之為完全充分的贖價,三25。)
八19 根據 * 舊約的傳統(賽六十六17∼18),猶太人一般相信,在末時整個世界秩序都要改變(不過並非所有人都相信,範圍將擴及全宇宙,或災難的程度將極其可怕)。
八20 希臘傳統宣稱,世界已從過去的黃金時代式微成現今的光景。猶太古籍曾辯論,究竟人受造是否是好事,並認為亞當的罪傷害整個受造萬物,將罪惡的權勢帶進來。* 斯多亞派哲學家相信,物質都會分解,除了原始之火以外,沒有一物真正是永恆的。在第一世紀,對宇宙存悲觀的看法十分普遍;多數人相信,腐朽與命運執掌最高的權柄。保羅指出,神將受造萬物置於如此的短暫與虛空之下,這事實令人難以承擔,幸好他隨後立即提到未來的盼望(21節);他就像大多數舊約的先知一樣,向人保證神是信實的。
八21 希臘羅馬世界非常懼怕「敗壞」(corruption,NASB;decay,NIV);能存到永遠的,只有那些在天上、永恆、不變之物,而人的身體,以及地上的一切東西都會分解掉。「脫離轄制」、「神的兒女」,及「榮耀」等用語,可能暗指舊約出埃及的 * 故事(參八12∼17的注釋)。
八22 在出埃及的時候,神的子民曾「歎息」或「埋怨」,他們在艱難之下的埋怨,成了下意識的禱告,促使神快快來施行救贖(出二23)。保羅在此處也將「歎息」(羅八22、23、26)與生產之痛連在一起。有些猶太典籍將末時之前的時期描繪成生產之痛(參:太二十四6∼8的注釋),這段極大的災難將引進* 彌賽亞和彌賽亞的時期。對保羅而言,整個現今的苦難都是生產之痛,是有意義的苦難,必將迎進新的世界。
八23∼25 「初熟的果子」是巴勒斯坦收成真正的開始──第一批果實(利二十三10);因此,在信徒�堶悼X現的 * 聖靈,便是未來世界真正的開端。信徒已經蒙救贖(羅三24),為神認領(八15),但仍在等候整個經歷的成全,就是聖靈將他們的身體從死�� * 復活過來(八11)。
以色列人雖從埃及得贖,但是他們得救的實現延遲了整整一代,是因為他們的不信,以致停留在曠野;他們等了將近四十年,才得進入應許之地。保羅可以用同樣的方式解釋基督的救恩,因為這是新的出埃及(參八12∼17的注釋):救恩的開始與完成是分開的,中間的時期乃是神引領今世之人經過測試(八14、18)。
八26 猶太教常視 * 聖靈為神能力的表彰,而非有位格的一位;然而保羅和約翰一樣(十四至十六章),視聖靈為有位格者(參:林後十三14)。猶太教師將神的憐憫擬人化,認為神的憐憫或天使長米迦勒是代求者,會在神的寶座前替祂的子民代求;保羅則將這個角色歸給在天上的基督(八34),以及在祂子民當中的聖靈(八26)。聖靈在此加入在生產之痛中,和神的兒女一樣期盼新造的來到(參八22∼23的注釋)。
八27 所有猶太人都同意神會鑒察人的內心(王上八39;代上二十八9),這個概念在* 新約中反復出現,在一些後期 * 拉比的著作中,甚至成為神的名字(「那鑒察人心的」)。
八28∼30
神永恆的旨意
八28 * 斯多亞派哲學家相信,萬事互相效力,至終成就美事──從神的角度來看,不過,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人(包括較小的神祇)能夠存續下去。猶太教相信,神是全權的,祂能使歷史來到一個高潮,到時候祂將高舉祂的子民,他們過去的痛苦都將使他們得到益處,因為祂會獎賞他們(參八18的注釋)。對保羅而言,這些患難帶來的終極益處為:到了最後,它們能將信徒琢磨成基督的樣式(八29)。
八29 有些希臘思想家強調,要成為像神祇的樣式,但是「樣式」(和合本:「模樣」)的概念,在猶太經典�堻怍�顯。在猶太人的思想中,智慧是神最純的樣式(參:西一15的注釋),但是猶太人的古籍常提到亞當或人類是按神的樣式而造(根據創一26∼27;至於創世記的意思,參:創五3)。神的兒女將都成為新造之首生者(即新亞當,羅五12∼21)的樣式。
八30 有關預定,參第九章。按預知作出預定的講法(八29),並不是將自由意志一筆勾銷;大多數猶太教既接受神的全權,也接受人的責任。(人必須在此二者中擇一的想法,是新約之後才出現的,其根據為希臘的邏輯。)
八31∼39
神全勝的愛
八31 * 舊約常講到神「幫助」祂的子民,或與他們「同在」(詩五十六9,一一八6;賽三十三21;結三十四30,三十六9);凡向他們挑釁的,就是向祂挑釁(見:賽五十8;參五十四17)。
八32 有關在來世承受萬有的觀念,請參四章13節的注釋;並參五章17節的注釋。
八33∼34 保羅在此將八章31節神的辯護應用到審判之日神的天庭中。猶太人的典籍常表明,神終將宣告以色列無罪,正如祂在每年贖罪日所行的一樣;保羅則相信,信徒會獲無罪的宣告,理由為基督會替他們辯護(參八26的注釋)。
八35∼36 希臘羅馬文學中常會列出艱難的事(列舉的原因,常是要顯示智者通過了種種考驗,活出了他的信念)。「赤身露體」是指衣不足蔽體,不是指全然赤裸。「刀劍」是這段時期處死公民的標準方式,而引自詩篇四十四22的話(第二世紀的 * 拉比用它來指殉道)更加強了此處是指殉道的可能性(八36)。
八37 第35∼39節構成了交叉平行(古代的文學結構,一種倒轉的平行句):無一物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八35a、39b),無論是什麼事(八35b ∼36、38∼39a),這使得信徒能得勝而有餘(八37)。這一節是此處交叉平行結構的中心,其內容對古代的讀者尤其重要。以色列相信,他們在審判之日必能得勝,因為神是幫助他們的;保羅向信徒保證,他們能在現今的考驗中得勝,因為神已經為他們成就了一切(八31∼34)。
八38 這�堿J以全宇宙為背景,「掌權的」、「有能的」和「天使」,就應當是指那些掌管萬國靈界的勢力,牠們與神的子民為敵。許多古代猶太作者都如此使用這些辭彙。
八39 「高處的」、「低處的」可能只是將高高在上的諸天與下界的陰間(死人的去處)擬人化的說法。有些學者認為,這些辭彙是指星座;一般人認為,掌管萬國的靈界力量會透過星座來運作,大多數第一世紀的希臘人都懼怕星座所掌握的命運能力。就保羅而言,信徒的生命並非由命運、星座、天使的能力,或天堂地獄來掌握,耶穌的信實乃是他們的保證(八31∼34)。
九1∼5
以色列正確的地位
九1∼3 保羅的愛與情願為骨肉之親而犧牲的心,會讓熟悉聖經的讀者想起摩西(出三十二32),不過,神也未曾容許摩西犧牲性命(出三十二33∼34)。
九4∼5 「諸約」用複數的原因,可能是暗指神與列祖之約,或指祂在* 舊約中經常與祂的子民更新祂的約;後期的猶太著作也承認這一點。
根據舊約,保羅在耶穌�媢甄k給信徒的福分(八2、15、18、29),原是屬於以色列的。當保羅承認基督為神(NIV 等譯本對九章5節的翻譯;參一章25節同樣的結構),就等於加倍強調了這一點:神透過以色列,親自來到了人間。
九6∼13
不能靠種族而得救
大多數猶太人相信,他們與 * 外邦人不同,整個民族都會得救。以色列的得救始於神對亞伯拉罕的揀選(四章)。保羅在此辯道,種族不能成為得救的充分原因,* 舊約亦如此教導(如:民十四22∼23;申一34∼35;詩七十八21∼22,九十五8∼11,一○六26∼27);神可以按祂自己的意思決定人得救的條件。
九6∼9 撒拉在世的時候,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不過只有一個領受了應許(創十七18∼21)。
九10∼13 以撒有兩個兒子,但只有一個承受了應許。這是他們出生之前就決定的(創二十五23;參:瑪一2∼3)。雖然神可能揀選了雅各,因為祂事先知道雅各的心(八29),但這�堛滬威I為,神有權在蒙揀選之人的後代中作選擇。並非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承受了應許;舊約也清楚記載,許多以色列人違背了聖約(出三十二33∼35;民十一1,十四37,十六32∼35,二十五4∼5;申一35)。為何保羅同時代的人會以為,在他們的時代狀況會有所不同?
九14∼18
神在摩西時代的揀選
九14∼15 出埃及記三十三19記載,神有權按祂的心意來揀選。在該段的上下文中,祂赦免了以色列全體百姓,因為摩西在祂眼前蒙恩(三十三12∼17),而且神要將祂的榮耀顯給摩西看(三十三18∼23),因為摩西是祂的朋友(三十三11)。不過,神對人的揀選並不是武斷的,也要看人對神的回應(三十二32∼34);儘管如此,神最初對以色列和摩西的選召,卻是毫無條件的。
九16∼18 神特別興起這位法老,以彰顯祂的能力,好讓「埃及人知道我是主」,出埃及記幾次重複這句話(如九16)。神顯然使法老的心剛硬(出九12、35,十27,十一10),但這乃是在法老幾度讓自己的心剛硬之後(出七22,八15、32)。換言之,神將某個人抬起來,與祂作對;但是那個人也已經自己作了決定,而這是神預先知道的,以後神才用不住的剛硬來刑罰他(參:羅一24∼25;帖後二10∼12)。* 舊約一方面肯定神的主權(如:申二十九4),一方面肯定人的責任(如:申五29),並認為神的主權足能保證這二者都成立(不過,人的選擇無法使神的話成為無效;參如:王上二十二26∼30、34∼35)。
九19∼29
神揀選外邦人
九19∼21 保羅在此用以賽亞書二十九16,四十五9,和六十四8中的話,這是 * 死海古卷在禱文中常用的。重點為,人是神造的,因此神可以按祂的意思來對待人。在上下文中,這乃是指祂可以揀選猶太人,也可以揀選 * 外邦人,並不是指祂的預定出於霸道。
十九世紀時,有些上教堂的人推理說,若是神揀選了他們,他們就一定會得救,所以人不需要尋求救恩。他們的觀點誤解了這段經文的意思。雖然保羅教導「預定論」,但是我們必須從他當日之人如何瞭解他的用詞,來明白他的意思,而不是從近幾個世紀的神學(或根據以上的例子,是對該神學的曲解)角度來解釋他的意思。
大多數猶太人相信,他們的整個民族已蒙揀選,都會得救;他們視預定為整體事件,是種族性的。按上下文,保羅在此只是從以色列(九1∼13)和外邦人(九23∼29)得救的角度來探討預定論;因此,他的意思只能從該上下文和其文化來看:神按其權柄能夠照祂的意思來作揀選,不必受限於亞伯拉罕的後裔。神的全權表明祂有自由可以根據另一個理由作出揀選,不依照祂與以色列族所立的約(三1∼8);祂可以根據(祂所預知)人對基督的信心來作揀選(四11∼13,八29∼30)。
有些較早的新約學者,如布特曼(Rudolf Bultmann),認為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與全書的論證無關;但他們對羅馬書有所誤會。在這封書信中,保羅是要將猶太人和 * 外邦人放在同樣的屬靈立足點之上(參導論),而羅馬書九至十一章正是他論證的高峰。
九22∼23 在此保羅的意思是,神包容那些仍在罪中的人,是為了將要得救的人,因此祂沒有立時結束全世界(參:彼後三9;參:箴十六4)。
九24∼26 保羅在此所引用的何西阿書二23,其上下文說,雖然神一度將以色列棄絕,神仍將復興他們(一9)。倘若神可以先棄絕以色列,然後又復興他們,那麼,只要祂願意,祂也可以將外邦人接枝到以色列中。
九27∼28 保羅在此引用以賽亞書十22∼23:先知警告說,經過審判之後,只有少數的餘民能存留,回到本地。如果神在* 舊約中只拯救餘民,而且只應許惟有餘民能在審判後存留,保羅問道,當日的猶太人為什麼認為,自己可以因猶太人的身分而得救?
九29 此處保羅引用以賽亞書一9,這句話的要點和以賽亞書十22∼23(就是他剛引用過的)相同。在以賽亞書該段的上下文中,以色列的行為和所多瑪(罪的縮影)一模一樣(一10);他們如果還有存留的人,就屬萬幸了(一7∼9),因為神要的是公平(一16∼17),而不只是獻祭(一11∼15)。
九30∼十4
以色列對義的錯解
為什麼在* 舊約�堨H色列時常得罪神,以致只有餘民能存留?因為他們是用人的力量來遵行 * 律法(參九29的注釋),而沒有信靠那位能改變人心的神。儘管「信心」一詞在舊約的譯本�堶惚雂皏X現(保羅在一章17節和四章3節已經幾乎用盡了能引用的經文),但保羅相信,這個概念參透在舊約之中,因為神的子民應當從內心回應祂的 * 恩典。
九30∼32 以色列追求律法是對的,但他們強調行為,而未注重信心,因而錯過了其要點(參九29的注釋)──信心才是律法的要點(三21、31)。對律法的兩種態度(一種正確,另一種錯誤),是保羅論證的要素(三27,八2,十5∼8)。
九33 保羅在此採用猶太人常用的解釋方法,將不同的經文放在一起(賽八14,二十八16)。由於以賽亞書二十八16可能暗指以賽亞書八14,因此保羅將兩者放在一起是很合理的,不過可能只有他的猶太讀者能明白他這樣做的道理。這�堛滬n點為,那讓以色列絆倒的石頭(以賽亞書八14,那�奡ㄗ魽A該石頭即是聖殿)卻能拯救相信的人(賽二十八16)。
十1∼2 這時期的猶太文學常稱讚對律法的熱心,甚至到一個程度,凡想壓制猶太人遵守律法的,會遭到暴力的反抗。
十3∼4 有關神的義,請參一章17節的注釋。「律法的總結」可以指律法所指向的「目的」或「高潮」。
十5∼10
對義的兩種態度
十5 一種態度是根據猶太人對利未記十八5特殊的解釋:凡是遵守誡命的人,便配得 * 永生。(這觀點出現在猶太古籍中,與神揀選以色列,使他們全體得救的觀點並行。)這種義,* 外邦人是得不到的,除非他們花許多年的工夫去研讀* 律法。保羅在羅馬書一至三章已經陳明,這種義是無效的(參九30∼32的注釋)。
十6∼7 保羅在此是用 * 米大示(midrash)方式解經,就是按猶太人常用的模式來說明一段經文。按申命記三十12的上下文,「誰要上去?」的意思,是指「誰要再度上到西乃山,將律法帶下來?」而在申命記三十13中,「誰要下去?」的意思,是指「誰要再度下到紅海,重新走過一遍?」根據 * 舊約和猶太人的傳統,神已經在紅海救贖了祂的子民;如今,神已經在基督�塈髡角F祂拯救的作為,同樣的原則也可以應用在祂身上。
十8 申命記三十14是指律法:只要它是寫在心版上(參三十6),神的子民便可以活出其中的義行(參:耶三十一31∼34)。保羅說,這個原則更適用于信心,就是律法所教導的資訊(三31);讓人得著義的,乃是 * 恩典,而不是人的努力(八2∼4)。
十9∼10 保羅在此強調「口」與「心」,因為他在解釋申命記三十14(前一節所引用的),其中講到在口�堜M心�堛澈H心之資訊。
十11∼21
救恩是為萬民
十11∼12 保羅又引用以賽亞書二十八16(參:羅九33),就是他正在解釋的那一節。他的重點是「凡」字,他主張,按照字面,這節經文必須不單用於猶太人,也用於 * 外邦人。
十13 猶太教師常引用含有同一鑰字的其他經文來解釋;因此,保羅拉進另一節經文(珥二32),其中也有「凡」字,來解釋說,以賽亞書二十八16的「不至於失望(NASB)(和合本與 NIV:羞愧),就是「得救」的意思。
十14 保羅說明約珥書二32的含義:救恩是要給凡尋求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 * 外邦人,但是要得著救恩的先決條件,是他們必須有機會聽聞福音。
十15 保羅也用聖經來證實,傳福音的人必須受到「差遣」(這個詞是譯為「使徒」之名詞的動詞形式);而倘若沒有機會聽聞,就無法得救。以賽亞書五十二7宣稱,已經實現的好消息,必須經由報資訊的人去傳給人。
十16 在以賽亞書五十二7之後數節,以賽亞提到傳報好消息之人所得的反應(五十三1),而保羅的讀者可能知道該段經文的下文:以色列拒絕了那好消息(五十三2∼3)。
十17 保羅肯定他在前面(羅十8)對申命記三十14的解釋:救恩的資訊無他,即是有關基督的資訊。
十18 猶太教師經常琢磨「沒有聽過真理的 * 外邦人是否必須向真理負責」的問題。他們的結論為,外邦人至少應當從所造之物可以推論出有一位真神,因此應當避免去拜偶像(見:羅一19∼20的注釋)。外邦人可能沒有聽到基督完整的資訊(十17),但是所造之物對他們所傳的,應當足以讓他們行正確的事。(詩十九4的上下文,便是描述受造物的見證。)* 分散在各地的猶太人比外邦人更有知識;他們既有 * 律法,便更有理由應當相信,而有關基督的傳聞已經滲入了古代大多數猶太人集中之地。
十19 神已經在律法�媮縐魽A要藉其他的國家來惹動以色列的嫉妒。以色列拒絕了祂,去追隨那並非神之物;神也拒絕他們,而接納那原非子民之民──激起他們的嫉妒(申三十二21;參:羅十一11、14)。
十20∼21 保羅在此引用以賽亞書六十五1∼2,該段經文的上下文講到神對以色列的審判(六十四8∼12),以及 * 外邦人被接納,進入神的家(五十六3∼8),而神復興以色列的餘民,使他們歸於祂自己(六十五8∼9)。
十一1∼10
總會有餘民
「餘民」並沒有限定百分比;在當時是指只有「一些」猶太人跟隨耶穌,並非「整個以色列」都跟隨祂(十一26)。從 * 死海古卷可以看出,猶太人當中還有一些團體認為只有他們在事奉神,其餘的以色列民都是背道的。由於早期基督徒相信耶穌是 * 彌賽亞,他們認為,拒絕祂便等於拒絕律法或先知,而他們也像先知一樣,指責自己的同胞背道,偏離了以色列的真正信仰。
十一1 古代的作者常在論證中加入例子,有時候會以自己為例。不過保羅很快就轉用聖經的一個例子(十一2∼4)。
十一2∼4 列王紀上十九10、14、18所記以利亞的 * 故事,顯示在以色列背道最厲害的時期,仍有餘民不去拜偶像。有些猶太古籍說,以利亞為神大發熱心,但是對以色列的愛國心卻嫌不足;這種說法或許影響了這一段經文。
十一5∼7 保羅在這�婸〝�十一章2∼4節;倘若在以利亞的日子尚且有餘民,就表示一直會有餘民(即:「更何況」現在,這是古代常見的辯論模式)。神揀選餘民的說法,直接來自九章19∼29節,以及保羅在十一章8∼10節將引進的其他經文。
十一8 保羅在此引用以賽亞書二十九10,那�媗膌�,神使以色列的心剛硬;但是這種剛硬仍然沒有排除以色列當負的責任。神要先知不再說話(賽二十九10),因為以色列人拒絕聽從他們(三十10∼11);因此神會借著亞述的進攻來表達祂的資訊(二十八9∼13)。以色列已經對神的話成了瞎子、聾子(二十九9∼10),多找藉口(二十九11∼12),假冒公義(二十九13∼14);但有一日他們將重新看見、聽見(二十九18、24)。
十一9∼10 在詩篇六十九22∼23,正直的詩人求神審判逼迫者,讓他們瞎眼,含義即為,神有權掌管盲目的問題──無論是屬靈的(羅十一8),還是屬肉體的。
十一11∼14
惹動以色列嫉妒
保羅在這�媔}始解釋申命記三十二21,就是他在羅馬書十19所引用的。他並不是說,* 外邦人得救的惟一原因,是要讓以色列回轉歸向神(參:創十二2∼3,以色列的宣教目標),但是他承認,就與以色列的關係而言,這乃是他們得救的首要目的。保羅在羅馬書�堛瑤袓牷A談到得救方面,是將猶太人和外邦人放在同一個水準之上(參導論);但是如今他提醒外邦人,要記得他們所接受的信仰是出於誰。外邦人的反猶太人心態,和猶太人對外邦人的偏見一樣,都與基督教的中心背道而馳;任何種族主義都與 * 福音的資訊相悖。古代的 * 修辭學者認為,只有在要激勵人起而效尤(如這�堙^,或為自己辯護的時候,才可以自我稱讚。
十一15∼24
基督教的猶太色彩
* 外邦基督徒必須牢記,他們是被接枝到猶太人的信仰中,而當他們被插入 * 舊約神子民當中時,他們不單是接受了以色列屬靈的歷史作為自己的歷史,從一個角度而言,也接納了猶太人作為他們的手足──包括那些不跟隨耶穌的人在內,他們是跌倒的手足。在羅馬書的前半,保羅反對猶太人向外邦人誇口;此處他則反對外邦人向猶太人誇口。
十一15 按聖經中先知的說法,猶太人回轉歸回神道的時間,就是以色列復興的時間,也是末時(那時死人將要* 復活)。
十一16 「新面」暗指民數記十五20∼21所記初熟麥子的舉祭,這祭使整個祭物都成聖潔;以色列的開端是聖潔的(耶二3),而神並沒有忘記祂對他們的計畫。然而,保羅的第二個例子(樹根與樹枝)才是十一章17∼24節的重心。(同時用幾個比方,在古代很常見。)
十一17∼24 在* 舊約中,* 外邦人可以變成神的子民,也有這種實例(如:路得、喇合、大衛的基利提人衛士……等);但是人數顯然極少。如今羅馬的外邦基督徒人數開始超過猶太基督徒,他們很容易忘記自己的以色列歷史傳承。
以色列有時會被描述成一棵樹,樹根是列祖(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保羅和猶太人標準的教導看法不同,他主張,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可以藉相信猶太人的 * 彌賽亞,而成為神的子民(第四章)。如今他提醒外邦人,要尊重猶太人,因為是他們將信仰傳來的。
猶太枝子若要接回本樹,就是歸回原有的信仰,比異教徒更容易,因為異教徒在尚未皈依之前是拜偶像的,他們要瞭解如今所接受的信仰,並不容易。保羅就像當日其他的猶太教師一樣,認為從人的角度而言,任何一個人都不能保證自己得救,除非能堅持到底。
接枝(把一棵樹的枝子接到另一棵樹上)的事,猶太和希臘羅馬的文學都曾提到。有時從野橄欖摘下的樹枝會被接到家中的橄欖樹上,好讓這株不多結果子的樹的生命力可以加強,或讓那樹得以保存。原來那些不結果子的枝子會被剪掉,而新接的枝子會被視為「逆著性情」(如十一24,NASB)。
十一25∼32
以色列未來的得救
神已經應許,以色列全體(經過苦難仍存留的餘民)有一天會回轉歸向祂(申四25∼31,三十1∼6);這個時候,神便會帶進末時(如:何十四1∼7;珥二12∼三2)。保羅此處對末時的看法,假定了這種回轉必會發生。
十一25 有些 * 舊約的先知預告,神的見證會傳播在* 外邦人當中;因為以色列最後的 * 悔改會引進末時,神便延遲了以色列最後的悔改,直到外邦余民完全收回來為止(參:太二十四14,二十八19∼20;彼後三9)。
十一26∼27 舊約先知不斷講到以色列未來的得救,不過在* 新約�堙A只有少數幾處適合提及這個問題,這�堳K是其中之一。猶太教師一般會說:「全以色列都將得救」,但是接著會列出,有哪些以色列人不會得救:因此這句話的意思乃是,「以色列整體(但不一定包括每一個人)會得救」。換言之,得以存留的猶太餘民大多數會回頭相信基督。
保羅用以賽亞書五十九20∼21來證明這一點:離棄罪惡的雅各餘民,將因著那位新救贖主的臨到而得救,那時祂將把祂的 * 靈加在他們身上(保羅是用意譯,古代的引用文常是如此)。
十一28∼29 保羅和今日一些詮釋者的看法不同,他並不認為神對以色列族的應許已經一筆勾銷,神與列祖的約仍舊存在(申七8),只是耽延了而已(參:申四25∼31)。今天大部分讀者採取以下兩個體系之一:以色列和 * 教會是兩個分開、無關的實體,而以色列將會復興;或,基督徒成了真正的以色列,而以色列族在神的計畫中不再有份。保羅必定會拒絕這兩種極端,他相信,以色列族全體將在末時回歸聖約,與已經在其中的 * 外邦人和猶太餘民並肩而立。
十一30∼32 保羅在此處的重點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有的人都必須靠神在基督�堜珙I的憐憫進到祂面前。這一點是針對羅馬 * 教會中文化與種族的衝突而說的(參:羅馬書的導論)。
十一33∼36
頌贊神的智慧
保羅用一段頌辭,或對神的稱頌,將他書信的這一段作一個總結,這種筆法和一些 * 希臘式的猶太文件相仿。保羅用以賽亞書四十13和約伯記四十一11(那�奡ㄗ麈姘翵�造物的權柄),來讚美神安排整個歷史的智慧,讓救恩可以臨到萬民(九至十一章)。
* 斯多亞派的哲學家相信,神掌管萬事萬物,所有的事最終都會分解,回歸於祂。按本段的上下文來看,保羅在十一章36節的話並不是這樣的意思,而是指猶太人一般對這番話的解釋:神是人類歷史的源頭與引導者,而萬事──甚至包括有罪之人所作的罪惡抉擇──到了最後都能榮耀祂,以及祂智慧的公義。
十二1∼8
彼此服事
在奠定了羅馬 * 教會彼此和好的神學根基(一至十一章)之後,保羅接著對他們提出實際的建議。(古代有些勸勉的書信採取這種模式。)他強調,神的旨意是要信徒有正確的思想:承認身體�堜狾釭漯狣曈ㄕ釵P樣的價值,並將自己所有的恩賜都發揮出來,以建立整個身體。
十二1 古代猶太教和一些哲學學派常把「祭」當作象徵,來表示稱頌,或代表敬拜的生活方式;因此保羅的讀者一定能明白這句話的意思。當他說到,這是你們「理性的〔參 KJV,「合理的」;不應當是「靈性的」,NIV、NASB、NRSV〕事奉」,他所用的「事奉」一字,暗指祭司在聖殿�堛漱u作,而「理性的」一字則是指正確的思想方式(如十二2∼3)。
* 舊約稱神所接納的祭為「可喜悅的」(NIV、TEV),或「蒙悅納的」;一般人也稱祭是「聖的」;不過,「活的」祭則是這個比方的特點,刻畫出獻祭式的生活方式應當是持續的經歷。
十二2 猶太教一般相信,今世是由邪惡的權勢轄管,然而到了來世,萬民都會承認神的權柄。此處保羅的話按字面為:「不要效法今世。」
有些希臘式的敬拜看重靈�堻鳥K的經歷,而輕看理性;大半羅馬的宗教和多數希臘民間的神祇崇拜,儀式中都有不道德的形式;保羅則強調,敬拜必須善用思想:只要能分辨何為善良的、蒙悅納的(1節)、純全的,就會明白神的旨意。
猶太智慧作家與希臘的哲人可能會贊同保羅所言心意的更新;他們明白,心態與價值觀會影響一個人的生活方式。不過,保羅更新的根據卻與他們不同;他是以在基督�堨i以得著的新生命為根據,而多半猶太教卻把實現的期待放在來世。
十二3∼5 社會中每一階層都有其特殊的功能,正如身體上的肢體一般,這是哲學家一向用來支持國家現況的論證;* 斯多亞派哲人也以頭與身體來比方神和宇宙。可是,保羅或許是頭一位作者,指出宗教團體之內每一個成員在身體內各有獨特的作用,這樣一來,古代大多數宗教「祭司與平信徒」的區分就被廢掉了。
保羅肯定,每個成員各有「一種(a)程度的信心」(NASB;不是「那種(the)程度的信心」,KJV、NIV、NRSV),是按不同功能分配而得的(十二6∼8),如此,他便肯定了合一之中有差異。在十四章中,他又將這個原則應用在* 教會內種族的衝突上(參導論)。
十二6 古代的猶太教大多都認為 * 預言是超自然的,和保羅在此處所列的其他恩賜截然不同。神可以使用此處所列的其他恩賜,但是古代猶太教大多認為,這些乃是人為神做的事,而他們認為,預言乃是神的「附身」,在當時非常罕見。保羅認為這些恩賜都是神加添的能力,而預言只是各種恩賜之一,由此可見,他對於那位在* 舊約中行神跡的神有何等大的期待,要看見祂繼續行事,而且就在* 教會日常的生活中間。
十二7∼8 雖然「服事(和合本:執事)」的意義可以很廣(參十五25),但它的地位界於預言和教導之間,由此可見,它是指教會中的一種職位(diakonos;參十六1的注釋)。「憐憫人的」可能指慈善工作──照顧病人與窮人……等;雖然所有的基督徒多少都會這樣做,但是有些人特別有這方面的恩賜。
十二9∼21
一般勵志
古代道德家所用的一種形式,稱為勵志(parensis),就是將各種不相干的道德勸勉放在一起。保羅在此使用勵志,不過多數的勉勵都有一個共同的主題:彼此要能共處。這個主題也符合羅馬的狀況(參導論)。
十二9∼10 古人很重視對人的尊重。士兵宣誓絕不將任何人「高舉超越」該撒。一些哲人建議,「在下」的人要尊重「在上」的人,過於他們自己。保羅的勸勉更接近猶太教師,他們強調,* 門徒應當關心其他人的尊榮,和關心自己的尊榮一樣。
十二11∼13 猶太人相信,照顧自己團體成員的需要,乃是應當的;而保羅時代的基督徒一定同意這種看法(13節);現代的都市里,有些基督徒非常富有,有些卻饑不裹腹,這種現象一定會讓古代極富道德感的猶太人和基督徒大為吃驚(但異教徒卻不會如此)。古代的「款待」是指招待客旅(不收費)到家�埵瞴A他們停留在那�埵h久,就住多久;他們通常會帶著家主所信任之人的信,證實他們可以到該家庭中作客。
十二14 這句話就像上下文中一些其他的勸勉一樣,很可能是耶穌教訓的迴響(路六28);覆述著名教師的話,是常見的事,而猶太教師常會引用自己老師的話和 * 律法的訓示。
若是在* 犬儒派或 * 斯多亞派的教導�堙A這勸勉便會像是要人不在乎苦難;但,儘管犬儒派哲人不在意名聲,但他們卻是用反諷的話回嘴的高手。耶穌與保羅的勸勉,則比較接近猶太人的信念,將來會有末後的審判,而信徒可以放心交托,信任神的公平(十二17∼21)。
十二15 與哀哭的人同哭,在古代文化�堿O表達同情的恰當作法。不過哲學家和道德家常警告說,不要哭得過分,因為「沒有益處」;猶太人的婚禮與喪禮(包括喪家的遊行,群眾都會加入)都是以保羅在此所列的原則為前提。
十二16 謙卑是猶太人的美德,而絕不是希臘的看法(只是希臘人認為,社會地位卑微的人,本來就應該謙卑)。許多作者強調,要明白自己應有的地位,然而基督徒文學超越其他古代的文學,主張信徒要主動和卑微的人來往。
十二17∼18 不以惡報惡可能來自耶穌的教訓(太五39),不過有些猶太教師也讚揚不要報復(最早如箴二十22)。做他人心目中可敬的事,這種美德不僅為希臘羅馬那些力爭上游的政治家所崇尚,也成為猶太人與 * 外邦人交往的指標。為了見證的緣故,猶太人所採取的原則會比周圍的文化更嚴格,而他們從來不在信仰上妥協;這�堛瘧U勉,是要護衛他們的見證,同時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反對。
十二19 * 斯多亞派哲學家反對報仇;他們相信,命運是一切的主宰,而對命運最有效的反抗,就是與它合作,而不讓自己的意志受環境所左右。猶太的敬虔人士也同樣反對報復;他們相信神會為他們伸冤。不過,儘管理論如此,在實行上卻有困難。後期外邦人在巴勒斯坦屠殺猶太人,遭到血腥的反撲;不幸的是,一般人所認為合乎敬虔的理論,卻只有最敬虔的人才能真正活出來。保羅引用申命記三十二35,不過這個觀念在* 舊約其他地方也出現過(撒下二十二48;箴二十22;耶五十一56)。
十二20 保羅在此是引用箴言二十五21∼22;所羅門講「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可能是指使仇敵在情緒上受到創傷,但是從保羅論報復的上下文(羅十二19)來看,這種表達法或許是指,在審判之日,仇敵會受到更嚴重的刑罰。* 死海古卷對不加報復的看法,也與此相仿。
十二21 有些希臘和猶太思想家主張,應當化敵為友,而不要報復。不過,有時向惡人行善的人,要到將來才會得著好報(十二20)。
十三1∼7
順從政府的權柄
向政府效忠,是古代作者標準的文學主題(如:斯多亞派作者希羅克�奡答滿m對祖國當有的行為》);它列在行為表中,以及如何對待父母、長輩和朋友等的討論內容中。哲學家和道德家常會論及政府官員當如何行,但也會論及公民當如何對政府。根據 * 柏拉圖的說法,蘇格拉底甚至拒絕脫逃,甘願被處死,以免讓人對政府不敬,把好的法律和壞的法律一起摒棄了。
當猶太人覺得自己因種族和宗教而受到壓迫時,順服政府的權柄乃是不抗拒的最高榜樣(十二17∼21),但他們常常做不到。保羅非常清楚,在他寫此信大約十年之前,猶太人曾被趕出羅馬──可能是因猶太基督徒而產生了對 * 彌賽亞問題的爭論(參:徒十八2的注釋)。
猶太人必須關注大眾的看法,尤其是在羅馬,因為他們與巴勒斯坦在經濟上的聯繫讓人起疑。許多人認為,基督教是猶太教內的一小派,所以基督徒更有理由要提高警覺。猶太人和基督徒都公開強調他們是好公民,否認他們是顛覆份子的流言。然而,這樣的強調並不意謂他們會回避,不去斥責不公義的事(參:帖後二;雅五;猶太人的 * 啟示文學)。
十三1∼2 這個時候的皇帝是尼祿,不過他還沒有開始逼迫基督徒,和其他的團體;那時他受到 * 辛尼加(Seneca)和布魯斯(Burrus)慈惠心態所影響,還沒有被邪惡的提格利努斯(Tigellinus)污染。在保羅寫信的所在地希臘,尼祿始終受到好評。
尼祿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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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的茱莉亞元老院內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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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些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已經在鼓吹反叛羅馬,而不到十年,戰事終於爆發,但是據說還有一些巴勒斯坦的猶太人誓言不抵抗,相信所有的政權都是神所命定的(在* 舊約�堙A參:賽四十五1;耶二十五9;但四32)。在羅馬的猶太人一定是持這種立場,任何其他的立場都會令他們尷尬。猶太教徒一般相信應當服從權威(等於不抵抗,或非暴力,並不一定就是順服),除非與順服神的 * 律法起衝突。舊約顯然教導,神有權柄統管世上的君王(箴十六10,二十一1)。
十三3∼5 保羅在此所提出的,乃是古代標準的道德勸勉。羅馬政府做了許多惡事;連它的法庭系統也是根據社會階級而定。但是羅馬人一般而言講究公平與容忍,而在這個時期,基督徒對政府並沒有什麼可懼怕的。因此,保羅無須對他所主張的原則提出任何條件。「佩劍」是指這個時期標準的行刑方式(斬首);更早則是用斧頭。羅馬官員面前常放著劍,以顯示他們握有生死大權。
十三6∼7 羅馬帝國一般徵收財產稅(大約百分之一)和人頭稅;地方行省或國度另有增收的稅;還有關稅。稅是用來補助道路的修築,和政府的開銷,也支助羅馬的軍隊,以及敬拜皇帝的廟宇。官員所得的禮遇,當與其地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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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8∼10
律法的成全
至於 * 外邦人不嚴守* 律法的問題,保羅提醒他的猶太讀者,成全律法最佳的途徑,是彼此能和睦相處(參:羅馬書的導論對背景的探討)。
十三8 道德家常強調不要欠債(參:箴二十二7);有時甚至用長篇大論來談這個問題(如:* 蒲魯他克)。猶太教總是強調要愛鄰舍,有時甚至認為這條誡命是神律法的總綱。
十三9∼10 沒有一位讀者──無論是希臘人、羅馬人或猶太人──會反對保羅在此所列的誡命,不過有些外邦人可能對貪婪覺得不以為然。雖然古代的道德家會用不同的方法來作倫理的總結,不過愛人如己的勸勉在古代倫理中經常出現;而保羅則效法耶穌所宣導的總結(可十二31)。
十三11∼14
儆醒等候天明
十三11 哲學家有時會說,不注意屬靈之事的人,就像睡著了一樣。保羅所講基督即將再來而還有人在睡覺的比擬,可能源於耶穌的教訓(太二十四43;可十三36)。
希臘人大半認為,歷史會如常持續下去,或相信宇宙是一種迴圈;但是大部分猶太人像保羅一樣,期待未來有朝一日歷史會臻至高潮。
十三12 許多巴勒斯坦猶太人都期待會有一場末日之戰,* 外邦人將被推翻,可是保羅對這個比方的使用,是特意按巴勒斯坦之外猶太人的說法。哲學家常用體育和軍事作比喻,來形容他們與情欲的爭戰。這個比喻也影響到非巴勒斯坦猶太人的作家;例如,有一份檔將摩西的武器描寫為祈禱與上香(所羅門智慧書十八21)。這些檔也用到穿上屬靈之物的比方,而猶太教可說某人「穿上」了神的 * 靈(亦參 * 舊約的比方,列在弗四20∼24的注釋中)。
十三13∼14 猶太人常用狂飲作樂的宴會和婚前性行為來代表外邦人的行為,一般而言,這也八九不離十。這些活動都在晚上進行(醉酒的宴會通常持續到深夜),就像睡覺(11節)和竊賊一樣。
十四1∼23
切勿因飲食或聖日而分裂
保羅勸勉羅馬的猶太基督徒與 * 外邦基督徒合一,這一段顯出他們因文化不同而產生裂痕。猶太人不期待大多數外邦人會遵守他們的飲食規條或聖日,但是卻期待皈依猶太教的外邦人這樣行,或許也包括外邦基督徒。
利未記十一44∼45以分別來表明聖潔,或許意味著神將特定的飲食規條賜給以色列,是要它與萬國分別出來,因為大半文化都有自己獨特的飲食風俗。從保羅的宣教策略來看,這種作法在* 新約時期不再有果效。在道德上分別為聖的原則可以保留,但在文化上則不需要區分。
外邦人,尤其是在羅馬的人,長期以來都以猶太人為笑柄,因為他們在這兩方面特立獨行(再加上割禮,這似乎在羅馬 * 教會不成問題)。保羅主要是強調飲食。(他在哥林多前書八章則談及另一種飲食造成的分裂,不過所用的原則也相仿。)
十四1∼4 古代世界多數著名的文化都有自己飲食的習俗;有些哲學派別也有自己飲食的規定。不過很少有像猶太人這樣堅持說,是神定下他們飲食的規條;在保羅之前兩個世紀,許多猶太人為了拒絕吃豬肉而死,但希臘人則認為豬肉十分美味。有一些在埃及受希臘教育的猶太人,視飲食的規條為象徵性,但是大部分猶太人則嚴格謹守,無論他們在帝國的什麼地方。
奧斯替亞一世紀的會堂講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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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5∼6 節期時間的準確性,在猶太人中是一件大事,而不同的猶太團體會因這問題而分道揚鑣。(在歷史上,不久之後基督徒團體也步其後塵。)異教徒有自己的節日,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祖先的習俗和曆法。可是 * 外邦作家對猶太人的安息日特別苛責。羅馬人推理道,猶太人很懶惰,所以才要休息一天。(對猶太人敬拜神的這種看法,在歷史上並不是頭一次,出五17。)保羅也暗指猶太人為食物祝禱的習俗。
十四7∼9 猶太人在希臘羅馬世界�堨眸概峖谷蛣髡菬洩漱p團體,一方面是因飲食的規條,另一方面也因著安息日的規定,而外邦人常認為猶太人持分離主義,不參與社交。這種情形使大多數猶太人和外邦人的距離愈來愈遠。
十四10∼12 「審判台」在希臘羅馬世界中很常見;像彼拉多或迦流等官員,會從一座演講台(bema)進行審判(徒十八12)。在猶太人對末日的描繪中,神在寶座上審判萬民的意象十分常見。保羅將以賽亞書四十五23應用於末後的審判是很自然的,因為那一段周圍的幾章都講到,神在末時會拯救以色列,並呼召萬國到祂面前交賬,要他們承認祂是神。
十四13 有些古代文獻也用「絆腳石」作比喻。猶太人稱呼彼此為「弟兄」,和希臘宗教圈中的成員一樣。基督徒認為彼此是屬靈的手足,而保羅更加說,猶太基督徒和 * 外邦基督徒彼此必須這樣看待。
十四14 猶太人根據聖經,將食物分為「潔淨」與「不潔淨」(利十一)。保羅說,這種按字面的區分,已經失去重要性,希臘羅馬世界中一些傾向於哲學思想的猶太人會贊同他的講法(不過這些人多半仍然遵守飲食的規條),不過大多數古代的猶太人則會大為震驚。
十四15∼16 正因為飲食並不重要,所以為了一些更重要的事──保持基督身體的合一,我們應當甘心不吃。保羅並不是吩咐 * 外邦人要守猶太戒律,只是吩咐他們,不要試著去說服猶太基督徒放棄自己的習俗。
十四17∼19 猶太人常講,未來神 * 國度臨到時會何等完美(見:林前六9),那時 * 聖靈會與人同在,而所有的人都能和平共處(羅十四17)。對保羅而言,* 彌賽亞和聖靈的臨到,已經引進了神的國,因此,信徒應當可以和睦相處(十四19)。
十四20∼21 這�堛滌暋D不是吃肉或飲酒,而是猶太人覺得,* 外邦人的肉(可能已經向偶像獻過祭,或血沒有放乾淨)和外邦人的飲料(有些可能是用來向神祇奠祭的)有可疑之處。但是,保羅不愧是優秀的 * 修辭學家,能讓讀者在最極端的事上也同意他的看法,即是要他們完全不吃肉、不飲酒(而倘若這原則能作最極端的應用,「豈不更可以」──採用一種標準的辯證模式──應用在較次要的個案上)。(雖然有些猶太團體在某些時段禁止飲酒〔民六3;參:耶三十五5∼6〕,清酒則是佐餐的正常飲料;因此,這�堛漸弇y可能是 * 誇張法;參:約二9∼10的注釋。)
十四22∼23 猶太教師在「* 律法週邊一道籬笆」,以防止百姓會進入「有疑異」的範圍,就是不太清楚的地方,以免他們可能犯罪。保羅的要點為,向神全然委身的意思,是要盡自己的力量來分辨何為正確的事,而避免去做那些沒有把握是否正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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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1∼13
基督是種族和好的中間人
古代的作者常用例子來為自己的論點辯論。一位德高望重教師的例子,會讓對方啞口無言。保羅在此持續從十四章開始的論證,而用基督為例──祂的崇高性與終極性是基督徒公認的。
十五1∼3 詩篇六十九9非常配合此處的上下文;詩篇六十九篇是義人受苦之詩,因此 * 新約常將它應用在基督(那位最完全的受苦之義人)身上。
十五4 保羅能說,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因為他像當時的猶太人一樣,相信那是神的話,而且與新的情況仍然有關。這句話並不是說,他認為聖經只是向他那一代的人說話──有些注釋家如此建議,以配合他們自己對 * 死海古卷中聖經注釋的看法;其實,「為教訓我們」大可以直接指摩西在出埃及記二十四12的話。猶太人從聖經的話得到安慰(馬喀比二書十五9)。
十五5 「彼此同心」意思是心思要相同(代上十二38)──此處是指同樣要講求愛,而不是指看法的統一(十四章)。
十五6 「一口」稱頌神,是指全體一致;參:出埃及記二十四3(這一章可能正浮現在保羅心中;參:羅十五4);歷代志下五13。
十五7∼12 保羅引用聖經證明,基督不單接納猶太人,也接納 * 外邦人(詩十八49=撒下二十二50;申三十二43〔參:羅十二19〕;詩一一七1;賽十一10)。保羅從 * 舊約各個部分引用經文,來向人證明他的立論,即:神不單要從猶太人得到頌贊,還要從外邦人得到頌贊,其實他還可以用更多經文(如:代上十六31;詩二十二27,九十六10,一○二22;賽四十九23,六十3、9∼14)。他最後所引用的以賽亞書十一10,明確 * 預言在末時外邦人要歸向 * 彌賽亞,並且得救;以賽亞書還有其他預言,提到外邦人將歸入神的子民(十九23∼25,五十六3∼8)。
十五13 書信常有一句禱文,或祈福的話,為對方的健康而求,常放在開頭;保羅的書信主要在探討屬靈的事,因此�堶悸疑咫撌穔M比一般的古代書信更多(十五5∼6、33等)。猶太人習慣用這一類祝禱的話,就像用直接代求的話一樣,而保羅一定希望他的祈禱不單讓神聽見,也讓收信的羅馬弟兄姊妹聽見。
十五14∼33
保羅作種族和好的中間人
一段講論的尾聲,通常會重複開場白所提到的重點;保羅在這封書信�媢B用了這種重複,但是他的語氣十分親切,就像關係非常親密的人往來的信件,或交換的言論。一段講論的末了,常是希臘人強調所謂感性呼求(pathos)的地方。
十五14 希臘作家常表明對受眾的信任;這種表達方式幫助讀者對書信其餘的部分更感興趣,有時則是提出要求的禮貌方式。它通常出現在建議式的書信中,對責備式的書信(參:加拉太書)則較不合宜。「勸戒」是向大眾說話的講員,和熟練的作者在「責難信件」中最柔和的指正方式,而保羅此處提到,他們可以對彼此採用這種訓勉的方式。
十五15 「提醒」是古代道德勉勵的常見說法。
十五16 猶太人對末時的盼望,最盛行的一項便是以色列可以統管 * 外邦人,而他們至終將承認獨一真神,外邦人也會向耶路撒冷進貢(如:賽六十11∼14)。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可能會認為,保羅在這�堿偶t徒的募款(十五25∼27),是以色列信仰得高舉的應驗。
十五17∼18 哲學家不單教訓人,也會用自己的生活來表彰他們的原則,要人注意自己的榜樣。保羅只舉出自己生活和事奉已經顯明出來的事,作為可誇的資歷。
十五19 以利哩古在馬其頓以北,與義大利靠亞得里亞海的東岸相對,在南斯拉夫/塞伯-格洛雄(Yugoslav/Serbo-Croation)一區的西部。羅馬行省稱為以利哩古;希臘人將這個地區和其更南的地帶(包括馬其頓境內伊格那修大道上的帝爾拉琴〔Dyrrhachium〕)合在一起,稱為以利哩亞。
十五20 以利哩古(十五19)可能是從前福音尚未傳到的地方之一;另外一個地方則是西班牙(十五28)。
十五21 保羅在此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二15,其上下文顯然是指 * 外邦人(「君王(複數)」),與 * 彌賽亞自己的子民以色列成對比──以色列民認不出他來(五十三1∼4)。
十五22∼23 古代的書信常談到工作,包括計畫中的訪問。
十五24 「説明」(和合本:送行)暗示,他們將資助他的旅費。這是對他熱忱接待的表現,可是羅馬 * 教會或許認為,如果他們能拿出這筆錢,將是他們的榮耀。在第三世紀之前,屬羅馬的西班牙並沒有猶太人聚居的證據;保羅在那�堛澈鑄苳u作,可能是向對聖經一無所知的人傳講。西班牙位於地中海最西端,有些地理學家如斯特拉伯(Strabo)認為,那就是地極(印度則是在另一端,為世界東邊的地極);參:使徒行傳一8。
十五25∼26 在一些圈子中(尤其是 * 昆蘭團體),「窮人」成為猶太地敬虔人的稱呼,也許主要是因為他們大部分都很窮。猶太教師認為,要求人照顧窮人的律法,可以測試出皈依的 * 外邦人是否真正接受神的 * 律法。送錢去耶路撒冷,對地中海的猶太人是司空慣見的習俗,尤其是每年要繳的聖殿規費。全世界的猶太人都透過繳納聖殿規費,表明他們與耶路撒冷和祖國是一體的;而外邦基督徒為耶路撒冷捐款,表明外邦基督徒與猶太基督徒的合一。這是種族謙卑和好的實例,對保羅在羅馬書中的論點相當重要。
保羅書信常以城市名來稱呼該 * 教會,而不是用省名。當時的教會也可能如此自視,因為大都會的居民常以所住的城市來自稱,而不是按羅馬的行省來自稱。不過,文化的關聯仍然存在,而這一段經文或許暗示,同一個地區的教會之間有合作關係。
十五27 精通 * 舊約的猶太讀者,會有強烈的團體責任感,認為群體中的成員必須對其他人有所承擔(申二十三3∼4;撒下二十一1∼9),而講求個人主義的西方社會則對此比較陌生。羅馬政府會從全世界收取貢物,可是在第二世紀時,羅馬的 * 教會卻以資助帝國內其他地方有需要的教會出名,幫助基督徒奴隸得自由,脫離礦坑等地。
十五28 古代的書信常提到,希望以後去拜望收信人。從敘利亞或東方是不可能直接旅行到西班牙的;東方的船隻只來到羅馬,旅人必須在那�奡垓謘A才能到西班牙。搭船可以直航到那�堛漸L拉格(Taraco);另外也可以走陸路,到高盧南方,並跨越庇�堣�斯山脈(Pyrenees)到他拉格。
這趟旅程約有一千哩路;從羅馬到柯多瓦(Cordova),大約一千七百哩。「將我的印放在這果子上」(NASB,和合本:把這善果……交付明白)是指商業檔上所用的印,保證貨品的內容無誤(因此 NIV 譯為「確保」);保羅將親自監督、檢視運送捐款的整個過程。
十五29∼33 保羅到耶路撒冷的旅程有危險性,這是使徒行傳二十一至二十二章可證實的;參該處的注釋。
十六1∼2
推薦一位同工
猶太人旅行的時候常會帶著推薦信,證實他們配受接待;他們通常會親身攜帶。(當時惟一的郵政,是為政府送信;因此保羅必須透過一位旅人把信帶去。)保羅強調非比的屬靈資格,無疑出於兩個原因:猶太和希臘羅馬圈內的人,對於婦女的宗教智慧並沒有太高的評價;而她必須肩負起傳道的責任,若聽眾對保羅書信有不明白的地方,她必須親口說明。
十六1 「僕人」(KJV、NASB、NIV)的希臘文是 diakonos,有時譯為「執事」(如
NRSV),可能她的家是 * 教會聚集的地方。「執事」一詞可能相當於 * 會堂�堛� chazan(管會堂的),就是管理會堂建築物的人(參:提前三8的注釋,對「執事」的說明)。倘若執事是擔任這個職位,或是負責慈善工作,在猶太會堂中會備受尊重(一般不會請婦女擔任)。可是新約常將 diakonos 一詞用來指傳講神話語的「傳道人」,像保羅和他的同工;保羅此處的意思或許是如此(不過古代的猶太教不容許婦女公開向男人講解律法)。
堅革哩是哥林多東邊的港都,靠近地峽。它自然成為接納許多外地宗教之地,因此對宗教的容忍度頗強。
十六2 「幫手」(NASB)或「説明」(NIV)所譯的希臘文,是特別用來指 * 庇護人(或譯:資助人)的。宗教社群的庇護人,通常是位有錢人,他會讓該宗教團體在自己的家中聚會。庇護人一般是該團體中受到敬重的著名人士,在其中也頗具權威。雖然大多數宗教社群的庇護人都是男性,卻也有少數為女性。
十六3∼16
向羅馬的朋友問安
「條條大路通羅馬」,古代地中海一帶許多人都移居到那�堨h;猶太基督徒可能也如此,在革老丟去世之後,他的諭令便取消了,因此像亞居拉和百基拉等人便回去了(十六4;參:徒十八2)。許多古代書信的結尾,都是向朋友的問安語,經常一一提名;這封書信顯明保羅的朋友何等多,甚至在他還沒有拜訪過的城�堻ㄕ酗ㄓ痋C
這些名字大多為希臘或猶太名字,這並不特別;羅馬帝國中約有八成的居民是來自東方、得到自由之奴隸的後裔。用拉丁名字的人,不見得是羅馬公民,不過這�堜狾C的人中,可能有幾位是土生土長的羅馬人。
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大約向二十八人問候,其中約十一位是婦女,而他特別稱讚六位(一半以上)婦女和六位(約占三分之一)男士的工作。這種不平衡的比例或許是因為在當時的文化中,婦女在傳道的工作上格外需要受到肯定(參十六1∼2的注釋)。
十六3 一般丈夫的名字都會放在前面,除非妻子的地位較高,由此可見,百基拉在社會上(因著出生)或 * 教會�堛漲a位較高。「百斯卡」(Prisca)是拉丁文「百基拉」(Priscilla)的小寫法。
十六4 「放下自己的頸項」(KJV;和合本譯為「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似乎是比方性的說法,指為另一個人冒生命的危險,可能緣於羅馬斬首的行刑方式。
十六5 有時小的 * 會堂在家�婸E集,等到錢積夠了,才另買建築;許多希臘宗教社團也是如此;* 教會在頭三個世紀中都是如此,他們的收入都用來買贖奴隸得自由、餵養窮人等,而沒有用在建築物上。在羅馬,許多大型建築物,樓下是店面,樓上則是富家住的公寓;亞居拉和百基拉可能住在自己皮業店的樓上。
羅馬的家庭教會因著不合一的問題而面對很大的威脅,因為羅馬(不像東方的城市)除了地方的會堂之外,不容許猶太人還有其他更大的集會,而基督徒則被視為猶太人。「以拜尼土」是奴隸和 * 自由人中常見的名字,不過也不限於這類階級。
十六6 「馬利亞」(Maria)可能是猶太名字「米利暗」的拉丁形式(在* 新約�堭`譯為 Mary),也可能是正式的拉丁文第二個名字(nomen),或許暗示她有公民籍。
十六7 「安多尼古」在其他文件中證實是 * 希臘化的猶太名字。「猶尼亞」是拉丁文第二個名字,應當暗示她為羅馬公民。有人嘗試將「猶尼亞」解釋為陽性名字「猶尼安努」的縮寫,但這種形式在羅馬找不到證據;古代基督徒讀者會認為猶尼亞是位婦女。由於她和安多尼古一同旅行,不算醜事,而單身的人很少,所以他們無疑是一對夫妻檔;在一些行業�堙A常會有夫妻檔,如:醫生,與階級較低的商人。此處希臘文最自然的讀法,是視兩人皆為 * 使徒;有些現代譯者反對這種解讀,主要的原因是假定婦女不能擔任這職位。「親屬」(KJV、NASB)可以指同胞(參 TEV;亦見九3,十六11)。
羅馬的他雅努市集遺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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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8∼9 「暗伯」和「耳巴奴」,在羅馬是奴隸中常見的名字。
十六10 「亞利多布家�堛漱H」可能指亞利多布──大希律的孫子──家中釋放的奴隸,他一生住在羅馬。不過「亞利多布」是常見的希臘名字,因此這說法可能指一個家庭 * 教會,或另一個主人叫亞利多布的家。
十六11 「拿其數家」可能指從前屬於拿其數、後來 * 得自由的人;他本人是一位得自由的人,亦是整個帝國在革老丟時期最有影響力的人之一。
十六12 「土非拿」和「土富撒」是希臘名字,有時猶太婦女和希臘婦女都會用。有位學者注意到,這兩個名字的字根意思是「精緻」,他以為保羅有意用這兩個名字作反諷的文字遊戲,而說他們「多受勞苦」;這個建議不夠強,因為十六章6節也用了同樣的片語。「彼息」已證實為奴隸的名字,不過得自由的人中也有人用。
十六13 「魯孚」是羅馬名字,有時為猶太人所用(有些注釋家認為,這便是馬可福音十五21的魯孚);這是奴隸中常見的名字。書信末後的問安,常會出現很親密的字,例如「父親」或「母親」(如:有一封古代信件稱兩位老人家為「父親〔複數〕」)。此處「母親」可能是向年長的婦女表達親密之情,亦可能暗示她是資助人,曾出錢幫助保羅的事工。
十六14 古代地中海一帶的猶太人也像希臘人一樣,常用異教神祇重迭之名為名字,像黑馬或亞波羅。「八羅巴」是罕見之名「八羅比烏」的簡寫;有些學者將這個名字與尼祿所釋放的一位富有自由人的家相連。「弗勒幹」也是常見的奴隸名字。
十六15 「猶利亞」是拉丁文的第二個名字(不指是第一個名字),可能暗示她是羅馬公民。(有些注釋家則提出相反的看法,他們注意到,這是女奴中常見的名字。)
十六16 親嘴是家人、密友之間,或對崇敬之人問安的親密表達方式(如:創三十三4,四十五15;撒上二十41)。由於遭人濫用,後來幾世紀 * 教會將這種表達方式限定在儀式性的親吻,男對男、女對女;不過最初的習俗並非如此。
十六17∼20
最後的勸勉
十六17 此處與全書的重點相同(參:導論對背景的探討),保羅警告的主要對象,是那些分黨分派、造成分裂的人。
十六18 哲學家常會譏諷作自己情欲之「奴隸」的人;保羅在此所用的話,請參:腓立比書三19的注釋。
哲學家和道德人士常與那些嘩眾取寵的公眾演講人保持距離;可是他們強調,他們所告訴人的,是人應當知道的,而不是他們想聽的。
十六19 保羅在此可能指亞當夏娃從分別善惡的知識樹上尋找果實(創二9,三6);參:羅馬書十六20的注釋。他也可能有意與耶利米書四22的話作對比──「有智慧行惡,沒有知識行善」。
十六20 創世記三15記載,引誘了亞當夏娃吃果子的蛇(參:羅五12∼21),最後會被踐踏在夏娃後裔的腳下。在許多猶太古籍�堙A蛇代表 * 撒但或牠的工具。
有些經文似乎認為,夏娃的「後裔」乃是以色列,還有些經文(或許包括* 七十士譯本對創三15的譯法)視之為 * 彌賽亞;但保羅在此將它廣義應用在跟隨彌賽亞的人身上。他的重點為,他們必須堅持到底,而他們的對頭必被擊敗。
十六21∼24
向羅馬教會問安
在信中加上附帶的問安,亦是常事;不過,這�堜猁�帶的,是保羅在哥林多的同工向羅馬 * 教會的問安。雖然這基本上是一連串的問安,但可能也具見證的功能,這種見證通常出現在一般檔的最後。
十六21 「路求」(Lucius)是希臘羅馬名字,有時猶太人也用;它的簡寫形式是「路加」(Lucas,即 Luke)。「耶孫」和「所巴西」(或許是同一個人,但也不一定是),參:使徒行傳十七6、9和二十4(所巴西是「所巴特」的另一種寫法)。
十六22 「德丟」是羅馬名字(常用在第三個孩子),有時猶太人也用。古代世界大多是文盲,無法寫信,更不會寫如此複雜的一封信。凡是受過高深教育的人通常相當富有,因此可以口述書信,請文士來寫,有時他們有秘書,多半是受過教育的奴隸。招待保羅的主人可能將自己的文士借給他,也可能德丟是職業文士;無論如何,德丟似乎是位信徒,因為文士一般不會加上自己的問安。
保羅按照一般的作法,在口述的信件後面簽名(林前十六21;加六11;西四18;帖後三17),由此可見,他常會用文士。
十六23∼24 哥林多的 * 教會在該猶家�婸E會;保羅可能也住在那�堙C既然他的家能容下「全教會」,那棟屋子一定比一般家庭教會的家都大。
「城內管銀庫的」(NASB)常是公家的奴隸,或是 * 得自由的人,但是他們通常十分富有。有些時候,這一類公家的工作安排給富裕的人來擔任,成為他們對市民的責任之一。
這段時期的哥林多一塊碑文,記著同名的官吏(aedile,古羅馬管理公有建築物、街道、市場等之官吏),倘若這位「以拉都」為同一個人,他一定是該城相當富有的資助人,是城�堛瘍v貴之一。
十六25∼27
最後的祝福
希臘羅馬書信的結尾方式差異頗大,不過常有對收信者健康的祈願,然後是「再見」。* 會堂在祈禱、誦讀與聚會的結束時,常用祝禱;保羅則期盼他的信在教會崇拜中能被公開誦讀。
十六25∼26 許多古代的猶太典籍,如但以理書和 * 死海古卷,講到神揭示從前隱藏的奧秘,就是除非有神的啟示,否則無法得知的知識。
對保羅而言,* 外邦人會聚集到神那�堙A乃是聖經曾教導的事(保羅在羅馬書的論證�堙A引用了許多經文;亦參如:賽十九18∼25,五十六3∼8;亞二11),而這件事如今才為人所瞭解。
十六27 保羅在此提出標準的猶太頌榮,是 * 希臘化猶太人的宗教著作常用來作結尾的模式(當然,他們不會用「因耶穌基督」)。「阿們」是祈禱的標準結束語,有一些猶太著作也用它來作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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