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導論
作者 在所有保羅書信中,* 教牧書信(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后書、提多書)的作者引發的爭論最劇烈,但是初期教會卻廣泛接納它們為保羅所寫。書信的風格與保羅早先的書信顯然不同:更多採用傳統的資料(引用基督教傳統形成之前的格言,如一15,三1,四9;提後二1;多三8等「可靠的言論」)、早先書信幾乎沒有用過的文學形式(如:資格清單)等等。雖然單憑這些差異,不一定可以得出作者為其他人的結論,但許多優秀的學者卻因此提議,或許作者不是保羅,或許他給予文士或聽寫者相當的自由度(保守的學者比較喜歡此說)。保羅寫信時多半請文士代筆,就像許多人一樣,這是人盡皆知的(羅十六22)。有些人將教牧書信的風格與路加福音-使徒行傳相較,而認為可能路加是作者,或他是這幾封信的文書(參:提後四11)。尤其是提摩太后書,當時保羅受到拘禁,情況或許不容他擁有紙筆可以寫信,而一位聽寫員(文士)和保羅相處一段時間,把他的話記住,再用自己的辭彙寫出來,是很合理的。幾乎所有的辭彙和風格,在保羅的早期書信中都可找到類似的用法;只是累計起來的效果有差別。這些差別固然可以由作者不同來解釋,但也可以由保羅一生中歲月的流逝和環境的差異來解釋(許多保守派學者常如此主張)。
  * 冒名信(假借過去某位名師的名義而寫的信)是常見的文學形式,可是絕少出現在作者離世不久的時期內。提摩太后書提到許多人的事,這一點構成很強的論證,反對教牧書信是後期冒名信或早期捏造信的理論。倘若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是「正式的書信」(參:提前一2的注釋),目的是在會眾面前支持收信者的權威,那麼,這兩封信會比提摩太后書更注重形式,就是可以瞭解的。除了提摩太前書和提多書特殊的文學形式之外,這兩封信比較少用說服式的 * 修辭技巧,不像保羅從前對 * 教會提出那麼多的論證,理由則是因保羅是寫信給他的朋友提摩太。

背景狀況 書中的一些特色有時會被人指稱顯示寫作日期較晚,例如:教會的職位和所提及的異端(有些學者將其解讀為第二世紀的 * 諾斯底派),但這些其實都符合保羅在世時的情況,甚至更加吻合(參各段經文的注釋;本書的異端不必硬解作諾斯底派)。假教師依據 * 律法(一7)宣導 * 禁欲(四3),他們貶抑保羅和他同伴在以弗所的工作(一3)。以弗所雖然位於小亞細亞,在文化方面,這段時期它的希臘特色更超過安那托利亞(Anatolian)特色;它的特殊希臘文化,是以下背景解釋的前提。保羅解決這問題的辦法,是任命合格的教會領袖,以防堵異端在教會蔓延。保羅採用了一些定型的辭彙,是當時針對這類狀況的一般用語(如:哲學家在反對詭辯家或偽哲人時所用的話)。

日期 根據作者為保羅的假定,教牧書信是他晚年所寫,時間約為主後六十二至六十四年。意即,保羅已從使徒行傳二十八30∼31所記載的監禁中得著釋放,並完成了* 教牧書信所提及的旅程──這亦是早期基督教傳統所流傳的。將這些書信放在保羅之後的人,必須將日期延後到足以冒保羅之名來寫作的時期,而許多人將日期定在第二世紀中。不過,在那個時期之後不久,穆拉多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譯注:二世紀末羅馬所用的新約目錄)就已經將它們列在保羅書信之中。

注釋書 最有用的是 Gordon D. Fee, 1 and 2 Timothy, Titus, NIBC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88);亦可參考 J. N. D. Kelly, A Commentary 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HNTC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Book House, 1981)。有關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可參 Craig S. Keener, Paul, Women and Wives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92), pp. 101-32;提摩太前書三1∼7和第五章,在Craig S. Keener 的第七章中有特別探討,...And Marries Another: Divorce and Remarriage in the Teaching of the New Testament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1991), pp. 83-103。有關教牧書信的社會情境,可參 David C. Verner, The Household of God: The Social World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 SBLDS 71 (Chico, Calif.: Scholars, 1983)。
一1∼2
前言
一1 書信一開頭通常是寫作者的名字。古代許多神祇也被稱為「救主」,但在* 舊約和猶太文學中,這個稱呼惟獨指以色列的神(參:腓三20)。

一2 一封書信的第二個部分,會是收信者的名字與問安(參如:羅十7)。古代受過教育的人常寫信給特定的人,但意思是讓該信得以發表,或是成為向某團體的公開信。保羅透過這封信公開支持提摩太的權威;本信的作用有如為他所寫的公開「推薦信」。* 庇護人常會為他的 * 受庇護者,或在政治上投靠他的人,寫推薦信。這類信如果只為一次使用,就會封住;但給提摩太的信可以在家庭教會聚會時公開宣讀,以增強提摩太的 * 使徒權威。「真孩子」(NASB)的用詞,可能類似法律上的合法繼承人。
一3∼11
曲解聖經的人
一3 當保羅向北走,經過特羅亞(提後四13),跨海到馬其頓時,提摩太仍然留在以弗所。保羅在此提醒讀者(提前一2),他曾授權提摩太,以他的權柄來行事。

一4 * 柏拉圖和大部分其他哲學家拒絕「神話」,或將其重新解釋,他們認為這些神話所刻畫的神祇是錯誤的;不過有些人相信,神話可以用來描述真理。* 斐羅、* 約瑟夫等猶太人主張,他們的聖經�堥S有神話;但是在聖經之外,那些把聖經加油添醋的記載很多,而保羅在此可能是指這些說法(參:多一14)。「家譜」可能指將聖經家譜擴大的說法,這是該段時期一些猶太作品的內容,也有可能指聖經以外的假資料,謊稱是祖先所寫。「神話和家譜」的片語,從柏拉圖以來皆為表示蔑視的說法。

一5 希臘文學也稱讚「美好的良心」;* 舊約勸人要有「純潔的心」(詩二十四4,七十三1、13)。

一6 猶太教和哲學家都斥責空洞、無聊的談話,包括對用字的辯論,和講究辭藻卻不注重真理的 * 修辭技巧。從普羅泰哥拉(Protagoras,譯注:主前五世紀希臘智者)以來,有些哲學家團體強調使用雙關語,卻不追求真理,認為後者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大部分哲學家都批評這些反智主義者。許多專業演說者亦認為,重要的演講比為小事爭辯更有價值;然而,演說的訓練包括即席演講,題目臨時才指定。

一7 雖然巴勒斯坦猶太教的一些教派設定了標準,合格的教師才能教導 * 律法,但由於沒有正式的法律,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自稱是聖經教師,就像今天不少基督徒團體一樣。細讀福音書便會發現,耶穌曾與那些被人公認是律法教師的人發生衝突。

一8∼9 哲學家相信,智慧人不需要法律,因為他們明智的行為本身便是道德真理的楷模,而法律只不過是依據這種真理來制定。對保羅而言,此種理想在基督徒身上是真實的;法律的用處只是在約束那些傾向犯罪的人。他也像許多古代的作者一樣,列出「惡行清單」,將他心目中的罪分門別類(一9∼10)。對古代的讀者而言,其中大部分是明顯的罪,例如:弒父母被視為罪大惡極,在羅馬法中會遭到最恐怖的死刑:被縫進一個袋子,�堶惘陸坁哄A包括蛇在內,然後被丟入水中溺死。

一10 有關「同性戀者」(NASB;NIV:「亂性者」;和合本:親男色的),參:哥林多前書六9∼10的注釋。「綁架者」(NASB、TEV;和合本:搶人口的)是「奴隸販子」(NIV、NRSV;這是綁架人的原因,參:出二十一16;申二十四7);保羅的評語直接攻擊了當日最邪惡的奴隸買賣。許多綁架者以孩子為對象,逼他們去作男女娼妓。偽證是一種特別的謊言,包含違背對神的誓言。* 斯多亞派和其他人形容合理的教導為「健全」(健康、整全;和合本:正)。

一11 要託付錢財、打發使者等,惟有交托給「忠心的人」(一12)。
一12∼17
一位褻瀆者的皈依
  在責備假教師之後(一4∼11),保羅卻不希望將他們描繪為無藥可救;雖然褻瀆者應該被摒除在* 教會團契之外(一20),但保羅本身卻曾是褻瀆者,還得到了悔改的機會。

一12 保羅寫給教會的信,通常會有一段為讀者感恩的話(提後一3亦然);這是古代信件中所常見的。保羅在此卻只是稱頌神(到一17結束)。不過,這�堥瓣ㄩ漇O羅一般信件中的感恩段落,因為照平時的寫法,感恩應在前言(一1∼2)之後。或許他的主幹是正式的公事,因為這是一封正式的信,為要授權給提摩太。

一13∼15 猶太文獻將褻瀆者判定下地獄(*Gehenna)。在猶太教�堙A無知的過犯並不能全算無罪,卻可以減輕罪過;在猶太文獻�堙A即使對 * 外邦人亦是如此,因他們對神即使稍有認識,也非常有限。

一16 猶太和希臘羅馬教師都會用例子來作說明。有時他們會用自己作例子,偶爾(不過極少)會講到自己過去的不是,如:拉比 * 亞基巴講到他如何改變成為喜愛 * 律法之人;許多哲學家對自己追求哲學之前的情形不屑一顧。

一17 希臘人在稱頌神祇的時候,會將他/她們的稱謂與屬性列出來;有時猶太人也會這樣做。猶太文獻對保羅在這一節有關神的講論一致肯定;神是「獨一」之神,乃是猶太教的觀點,希臘羅馬社會中也有一小部分人持此看法。大部分人相信所有的神祇都一樣,因此猶太人和基督徒的觀點,外人很難容忍。「阿們」在* 會堂�堿O禱告與讚美結束時所用,表明聽眾的同意。按上下文(一16)來看,這個形容可能是指向耶穌,但無法肯定。
一18∼20
除掉褻瀆者
一18 哲學家和道德家會用戰爭為比方,來形容他們為真理所作的努力。猶太教中很少有人宣稱自己所說的是 * 預言(有時這種宣告亦被邊緣化),但是在早期基督教中,這種現象卻司空見慣;因此提摩太按手禮中的預言(四14),是極有意義的。

一19 哲學家也會用船壞為比方;基督徒不單要成為靈�堛漲n戰士(一18),還要作好水手。

一20 正式的 * 會堂開革,似乎包括對被趕出團體之人的咒詛;意思與 * 舊約律法規定的死刑相當。保羅把這些褻瀆者交給 * 撒但,只不過是承認他們已經作的選擇(五15)。
  保羅在此的目的則是想要挽回,「以致他們受到教訓,不再褻瀆」(NASB),就像神曾教訓保羅一樣(一13)。參:哥林多前書五5的注釋。有關許米乃的各種看法(許米乃不是普通的名字,因此一定是同一個人),參:提摩太后書二17∼18的注釋。
二1∼7
為萬人的公開禱告
二1∼4 羅馬人容許臣服的各民族敬拜自己的神祇,但他們必須同時敬拜羅馬女神和皇帝的靈,以表明效忠羅馬。由於猶太人只拜一神,而絕不拜其他神祇,因此羅馬容許他們不必向皇帝祈禱獻祭,而要為皇帝的健康向神祈禱獻祭。各個 * 會堂經常為皇帝祈禱,以表明這些猶太組織效忠羅馬。然而 * 奮銳黨人決定,要「為神」的緣故推翻羅馬的軛,因此,他們廢除在聖殿的這種祭。主後六十六年的這個行動,無異是向羅馬宣戰;這是在保羅寫本信之後幾年發生的。基督徒在公禱中為皇帝、省長和地方官祈求,可顯示基督徒乃是所居之社會的好公民(耶二十九7)。保羅的動機不只是在維護和平(提前二2),也是為了* 福音的宣揚(二3∼4)。

二5∼7 * 基督的工作與保羅的使命,都見證神的大計畫──想要拯救所有的人。猶太教認為,智慧、* 律法或摩西(成分較低),都曾成為神啟示的仲介者,但是啟示只對以色列才有效,對 * 外邦毫無作用。大部分外邦人相信有許多啟示的仲介者,正如他們也相信有許多神一樣。
二1∼7
為萬人的公開禱告
二1∼4 羅馬人容許臣服的各民族敬拜自己的神祇,但他們必須同時敬拜羅馬女神和皇帝的靈,以表明效忠羅馬。由於猶太人只拜一神,而絕不拜其他神祇,因此羅馬容許他們不必向皇帝祈禱獻祭,而要為皇帝的健康向神祈禱獻祭。各個 * 會堂經常為皇帝祈禱,以表明這些猶太組織效忠羅馬。然而 * 奮銳黨人決定,要「為神」的緣故推翻羅馬的軛,因此,他們廢除在聖殿的這種祭。主後六十六年的這個行動,無異是向羅馬宣戰;這是在保羅寫本信之後幾年發生的。基督徒在公禱中為皇帝、省長和地方官祈求,可顯示基督徒乃是所居之社會的好公民(耶二十九7)。保羅的動機不只是在維護和平(提前二2),也是為了* 福音的宣揚(二3∼4)。

二5∼7 * 基督的工作與保羅的使命,都見證神的大計畫──想要拯救所有的人。猶太教認為,智慧、* 律法或摩西(成分較低),都曾成為神啟示的仲介者,但是啟示只對以色列才有效,對 * 外邦毫無作用。大部分外邦人相信有許多啟示的仲介者,正如他們也相信有許多神一樣。
三1∼7
監督的資格
  猶太人和 * 外邦人的文獻�堙A都有職位資格的清單;適合擔任某職位者應有的德行表,更十分常見。這些清單見於政治、軍事職位,也見於宗教職位(如:猶太典籍中的審判官)。一般的資格清單中不會列出例外,不過在不尋常的狀況之下,可能會有例外。譯為「監督」(NIV、NASB)或「主教」(KJV、NRSV)的名詞,古代有些文獻是用來指領袖,保羅將它與「長老」視為同義詞(多一5、7),而 * 會堂多半以「長老」來稱帶領的人。

三1 許多道德家都會鼓勵有德之人從政。在希臘世界,無論城市或協會中,一些官員自然被人稱為「監督」。* 死海古卷也用與這個字相當的希伯來名詞,來稱呼* 昆蘭團體的一位領袖;此處它可能等於會堂的領袖,他們負責帶領會堂的崇拜。這個職位和 * 教牧書信中的長老一樣(多一5、7),到了第二世紀,整個情況卻有了改變(伊格那修,《特拉良書信 3》),但是在保羅的時代卻仍是如此(腓一1;參:徒二十17、28)。

三2∼3 監督的職位是公開的,可是必須先符合某些條件,尤其因為以弗所有異端出現。「無可指責」的條件成為所有條件的框架(三2、7);這是古代的強調說法,顯示一切條件都以此為焦點。一般人也期待政治領袖能「無可指責」,可是一個受逼迫的小團體比政治人物更需要保護自己,以免受到公眾誹謗的侵害。
  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羅馬世界,並沒有多妻制;不過有人非法擁有二妻,而淫亂的情況就更為普遍。「一個婦人的丈夫」無疑是指忠實的丈夫,而且假定已經結婚;這樣的男人足可挺身而出,抵擋反對婚姻的假教師(四3)。針對已婚領袖的訓勉,不見得適用於所有狀況(參:林前七8的注釋)。「一個婦人的丈夫」是指那人目前的婚姻狀態與行為表現;若合法離婚,又再婚,這人被視為只有一個配偶,就是第二位,而不會被視作有兩個配偶。
  「樂意接待」是指熱心招待可靠的旅客到家�塈@客。這種好客之情是人人稱道的,由於古代的客棧也常權充妓院,所以* 散居的猶太人通常十分願意在家�堭筍摁�行的猶太人,只要旅人帶著薦信,證明他們是可靠的人。

三4∼5 一般人對從政之人的評價,常看他們的孩子是否聽話;家庭向來都被視為社會的縮影,領袖首先必須在家中顯出他的領導才能。在保羅的時代,男人高高在上,妻子和孩子都在其權威之下。孩子的行為反映出父母的狀況,古代的智慧格言中時常提及。有關社會的觀點,亦參:利未記二十一9;箴言十九13,二十七11,反映顏面丟盡的情形;而以西結書十八9∼20則可作比較,那�婸〝�,就神來看,倘若一般的管教方式都失敗了,結果將如何。由於早期 * 教會都在家�婸E會,所以這一點對於教會領袖可能格外重要;不過其基礎乃是以古代父系的文化為前提(通常只要管教合宜,孩子總是聽話的),並不見得能完全而直接地應用於所有的社會。

三6∼7 古代的領袖理念要求領袖先在較低的職位上受考驗,等到顯出領導才能之後,才得升遷;以弗所教會已經存在十多年了,因此以弗所人比其他教會更可以要求領袖要有足夠的經驗(提多書並沒有這類要求)。假控訴的可能性總是有的,因此領袖要盡可能避免醜聞;好名聲對教會領袖有利,對政府的官員也有利。
三8∼13
執事的資格
  資格清單在古代很普遍;參三章1∼7節的前言。

三8 譯為「執事」的字,* 新約經文有幾種用法。它通常是指僕人之類的人,一般可指神話語的僕人,如保羅。但有時它指一種職位,與「監督」不同(腓一1),可能相當於 * 會堂�堛漸q事(chazan)。會堂中的這個人物負責會堂建築,一般可能為在家中聚會之會堂的屋主。這類「執事」和長老(三2)不同,可能具管理功能,卻不太公開教導。

三9 「持守信仰的深刻真理」(NIV),從以弗所 * 教會受到異端侵擾(一3∼7)的角度來看,這是極重要的條件。

三10 古代政治生活常有的特色為,領袖(或團體的新成員)常需要先擔任較低的職務,然後才能升遷高就;參三章6∼7節的注釋。有關「無可指責」,參三章2節的注釋。

三11 此處的「婦女」是指女執事,還是男執事的妻子,學者意見不同;不過到了主後一一二年,連羅馬政府都知道基督徒有女執事。因此保羅或是在要求* 教會有職務之人的妻子要品行端正(古代社會�堙A若妻子舉止不當,丈夫常被人恥笑),或是在解釋女執事不同的資格。在古代,講閒話多半與婦女相關,而較少與男人相連;可能這樣做的婦女比較多(參五13)。

三12∼13 有關「一個婦人的丈夫」,參三章2∼3節的注釋;有關「管理自己的孩子」(NASB)參三章4∼5節的注釋。
三14∼16
教會治理的目的
三14∼15 * 教會在家�婸E會,因此便以家為模範;這就像異教的政治理論通常會把社會比作大家庭一樣(三4∼5)。由此觀之,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勉,尤其在三章1∼13節�堙A與許多古代作者所寫的家規作用雷同,即提供管理家庭小單位以及整個社會的智慧框架。「柱石」是用來支撐整個結構的,而在面對假教師的挑戰之下(一3∼7),真理十分需要支柱。

三16 在此保羅以教條或詩歌(提摩太可能早已熟知)的方式,寫下讀者應持守的信仰準則。如果「被接在榮耀�堙v是指耶穌的回來(參:但七13∼14),而不是指祂的升天,那麼這幾句話便是按順序寫的;但這個建議並非所有的學者都接受。在* 聖靈�堙u稱義」或「證為無辜」是指 * 復活。人以十字架將耶穌定罪,神卻以復活來宣告祂無罪。
四1∼5
異端的錯誤
四1 古代的猶太教將 * 聖靈特別與 * 預言(在神的感動下說話)相連,而保羅在此或是說預言,或是報導從前的一則預言。(「聖靈說」相當於 * 舊約「主如此說」的格式。)保羅本身是先知,因此能斥責假先知或犯錯誤的先知(參:林前十四37)。
  有些猶太團體(包括* 昆蘭團體)預測末時遍地會出現背道的光景,因受到邪靈的影響。「後來的時候」可能指「末後的日子」,按舊約的定義,一般認為是由以色列的 * 悔改和得救所引進(如:賽二1;參:但二28,十14);在* 新約�堙A這日子已經開始,因為 * 彌賽亞已經來到。

四2 「熱鐵的烙」主要用於牲畜;因此「烙慣」可能指,這些背道者的良心已經被邪靈所霸佔。

四3 * 禁欲主義在希臘羅馬的異教中正開始盛行,雖然大半教師(包括猶太人與 * 外邦人)都宣導婚姻,但獨身的道理逐漸受歡迎,尤其在外邦人中,不過有些 * 愛色尼人似乎也如此行。「禁戒食物」可能指猶太人的食物規條(參:羅十四1∼4的注釋)。

四4∼5 猶太人在用餐之前總是會稱頌神;一般的稱頌包括讚美神「造了」葡萄枝的果實。另一種稱頌,是在用餐之後使用,其中提到「神是良善的,所行皆為良善」,可能在第二世紀成為標準作風。這種猶太習俗十分良好,是為神所預備的一切獻上感恩的合宜作法。從某個角度而言,食物因神的話(創一30∼31)與這樣的禱告而得潔淨,因此不需要忌諱。
四6∼16
扎實教導的重要
四6∼11 保羅是借用希臘體育館(gymnasia)內運動員等人所受的那類體能訓練(7節),�堶悸漕k子都脫光衣服鍛煉身體。這個比方希臘讀者十分熟悉,因為在* 希臘化的城市�堙A體育館是市民生活的中心。體格訓練的比方,希臘羅馬的道德家與哲學家相當常用。保羅也像他們一樣,講到道德、智慧和靈性的操練,而不是講體格的訓練,不過他並不反對後者。第6節的「培育」(KJV、NASB、NRSV)或「成長」(NIV),可能是在展望第7∼8節的這個比方。
  哲學家通常瞧不起老婦的故事,認為只適合給孩子聽,而他們諷刺不合理性的觀點,則說這些看法只適合老年婦女。這個觀念的前提為,古代大部分的老年婦女都未受過教育(即使有些人年輕時曾讀過書,但後來也很少有機會再練習)。保羅是採用當時的象徵性說法(7節;但參五2)。
  猶太教師特別贊許人學習 * 律法,因它「對今生和未來的世界」都有益處。保羅對靈性的操練也持同樣的看法(8節)。

四12 「長老」在希臘的體育館中備受敬重,在* 會堂和 * 教會中則具管理功能,就像在* 舊約中的團體一樣。由於提摩太在主後五十年之前就已經跟隨保羅(徒十六1∼3;男子在青少年時便算成人,因此提摩太當時可能只有十幾歲),而保羅寫作的時間是六十年代初期,因此提摩太至少已經二十五、六歲,甚至可能已經三十歲出頭,或三十五、六歲;譯為「年輕」(KJV)之詞,可以用於四十歲以下的人,不過通常特別指在二十九歲以下的人。然而凡不是長老的人,就會被人認為沒有資格擔任領導(參:撒上十七33),而在猶太教中許多職位只能由四十歲以上的人擔任。大部分講到年輕人就高位的故事,都是後來杜撰的,為要稱讚他們的天才(如聖經的但以理、所羅門及之外幾位 * 拉比的故事);因此,從文化而言,提摩太受到委派,乃是罕見的殊榮。
  提摩太雖然比他所要去督導的長老還年輕,但他必須承擔起成熟領袖的角色,並在眾人中作榜樣。老師通常會要* 門徒仿效他們,如此一來,他們的角色便如同父親一般。

四13 在崇拜中,公開宣讀聖經是最重要的項目之一,這與 * 會堂的聚會(無論是巴勒斯坦或是 * 散居之地)一樣;一般會讀一段律法書,伴著一段先知書。接著便有經文的講解(勸勉與教導),方式是根據所讀之經文來訓勉人。這種猶太人的作法(參:尼八8)在希臘羅馬人的情境中能夠讓人理解;在希臘羅馬學校�堙A學童要將古典希臘文翻譯為白話希臘文,然後在別人提問時作出解釋。到了第二世紀中期,* 教會的崇拜不僅宣讀* 舊約聖經,也同時讀* 使徒的作品(後來正式被認定為新約)。「直等到我來」是授權給提摩太:他對聖經的解說,就相當於保羅以使徒的身分在場說明。

四14 一向以來,神諭都成為君王與其他大官具有從神而來之權柄的見證,而保羅提到,在提摩太受按立時,對他的恩賜(可能是教導,四13)所發的 * 預言,可能有助於平息反對之聲(參一18的注釋)。「長老團」(KJV、NASB)或「全體長老」(NIV)的同意,也可以平息對他太過年輕的批評(四12)。成熟的猶太教師可以借著按手禮按立其他的猶太教師;這種作法等於正式的資格鑒定。

尼亞波利早期教會的讀經台
_
C:\Documents and Settings\张\桌面\index.30.jpg

四15∼16 「長進」(15節)是標準的哲學說法,描述* 門徒在道德哲學上的進步,因此自然被用來指人在猶太教(加一14)和基督教(腓一25)真理上的長進。提摩太要注意自己的教導,這顯然是至關重要的事:他的教導能影響聽他的人是否得救(16節;參:提後三15)。
﹛

五1∼2
尊重長老
  按前文(四14)看來,此處的「老年人」可能特別指某位「長老」(希臘文為同一個字);教會�堥洏怷豸H的辭彙來稱呼有職位者,符合它被稱為「神的家」的描述(三4∼5、15)。倘若如此,五章3∼16節乃是指關乎女性長老的事,這群年長寡婦的特別職分是專司禱告;這樣一來,五章17∼25節則是專門處理男性長老的事宜。值得注意的是,在* 散居之地的 * 會堂中,著名的人物常被稱為會堂的「父親」或「母親」。不過,五章1∼2節也可能是一般性的聲明,而寡婦與作為 * 教會領袖的長老只代表其中個別的例子。不論按哪種解釋,提摩太都必須向比他年長的人講話(四12)。
  尊重長老乃是古代智慧之言和社會習俗的標準特色,對他們的敬重應當有如對自己的父母一般。待長者如父母,待同齡者如兄弟姊妹,這種表現會受到讚揚。
  猶太教發揮箴言的訓勉,十分強調照顧鄰居,以及互相砥礪(見 * 拉比的著作與 * 死海古卷)。但同時也強調隱私的重要,除非一切私下訓誡的努力都告失敗,否則不贊成公開的斥責。
五3∼16
尊敬真寡婦
  保羅在此可能是指所有的寡婦,不過也可能是指在* 教會中有事奉職分的寡婦,如第二世紀基督教的作法。注釋家對這一點的看法不一致。
  我們應當記住,保羅是為了教會見證的緣故,來談古代社會的價值觀(五7、14,六1),並非意味著所有的社會都應當持這樣的價值觀(如:這種價值觀會藐視從未結婚的年長婦女,五10)。

五3 敬重長老十分重要;這�堛滿u尊敬」包括財務的支持(五4、16∼18)。保羅所謂「實在的寡婦」(KJV、NASB)或「真寡婦」,不單是丈夫已去世的人,而是已委身於教會禱告事奉(五5)的人,並且也經驗到舊約典型的寡婦困境:無依無靠(五4)。

五4 成年的孩子或近親理當照顧無依無靠的寡婦,因為在古代的社會�堙A她們沒有機會工作賺錢。一般認為,供養父母是應當的,因為自己是由他們撫養長大;保羅也同意此說。猶太教甚至認為,這種供養屬於孝敬父母誡命的一部分(參:可七9∼13的注釋)。按照羅馬法,父親可以丟棄新生的嬰孩;除非父親答應撫養,否則一個孩子不能算為人,也不能算為家�堛漱@份子。這種思維方式顯然更使孩子感到自己對父母有責任。然而,早期的猶太人和基督徒卻一致反對墮胎、殺嬰和棄置嬰孩,認為作人的權利乃是神的禮物,不是父母可以決定的。照顧年長的父母不單是法律,也是風俗,甚至在西方社會亦然,直到晚近才有轉變。

五5 年長寡婦接受家人或慈善團體的資助,她們惟一能回饋的只有禱告(這個貢獻並不小),猶太人對她們的理想為,她們能成為禱告的婦女(參:路二37)。
  羅馬人有一種說法,羅馬是由護火貞女(Vestal Virgins)的禱告所支撐的;此處可能與這個說法無關,不過由該意象看來,即使異教文化也很容易瞭解這�堛熒妝嚏C

五6 此處保羅可能是指某種淫亂行為,或許作別人的妾,或放縱情欲(一旦再嫁,就不再算是寡婦,五11)。

五7 整體而言,希臘羅馬世界很喜歡在少數宗教和外來民族中間找到醜聞,而對性出軌尤其在意,會大加撻伐。「無可指責」(NASB、NRSV;在五14亦然;參三2的注釋)對於 * 福音的傳揚格外重要(六1)。對於寡婦再婚的事,古代的理念不太相同(參五9、14的注釋),不過如果基督徒犯了姦淫,或違背了獨身的誓約(參五11∼12的注釋),所有的人都會有負面的看法。

五8 異教徒也認為,應當供養親戚中無依無靠的寡婦;對自己年邁父母的照顧,更是理所當然(參五4的注釋)。

五9 「記在冊子上」的說法,常用來指正式的登記(如:軍隊)。「六十歲」是猶太人認為算是老人的年齡(參:路一7)。有些學者認為,「一個丈夫的妻子」可能指古代的理想,即丈夫死後不再嫁,保持對他的忠貞;但是當時較盛行的想法,卻是趕緊再婚(參:提前五14)。而另一個相關辭彙的用法更有可能:許多丈夫會稱讚妻子是「一個人的妻子」,意思是指她們為忠貞的好妻子。從三章2、12節(古代從來沒有丈夫不再婚的理念)和五章14節來看,保羅的意思應該只是「忠貞的好妻子」。

五10 古代作者(尤其是亞�奡策囿漭均eAristophanes〕;參四7的注釋)有時會嘲笑老年婦人,不過有時也會尊重她們(參五2的注釋)。保羅在此列出的資格可以保證「記在冊上」的人是無可指責的;一般人對任何年齡之婦女的理想,都包括養育孩子或曾經生養過孩子(參五14的注釋)。準備水給人洗腳,在古代是款待客人的表現;實際去洗人的腳,是僕人或屬下份內的事(參:撒上二十五41,及約十三3∼8的注釋)。

五11∼12 * 法利賽人對於違背法利賽人誓約的人很憤慨,而 * 愛色尼人對離開他們的生活方式之人更是十分惱怒;這類團體在容許人作為正式成員之前,都有嚴格的考核過程,由此可見他們對成員委身的重視。公開離棄寡婦的事奉職位,可能會成為醜聞;「定罪」(NASB、NRSV)是外人會說的話,如三章6∼7節。

五13 保羅的用語反映出一般人對沒有教養之婦人行為的看法(亦參三11);由於教育不足(保羅在二章11節想彌補這一點),加上習俗風尚,懶惰、講閒話通常是婦女日常生活的特色。猶太人和希臘羅馬的典籍都斥責婦女說長道短或嘮叨不休,包括寡婦在內。* 愛色尼人對榮譽格外看重,倘若有一個成員誹謗自己的團體,他一年之內不可以參加團體的活動。

五14 自從約一百年之前奧古斯都的時代開始,羅馬社會的理念乃是讓寡婦儘快再婚;這也是猶太教師的理念。
  從哲學家和道德家的作品所強調的要點來看,一般年輕婦女的標準,即是貞潔、端莊、安靜、順服、聽從丈夫、料理家務,包括養育小孩。希臘社會的理想妻子與箴言三十一章不同,她們不參與社會活動,生活範圍主要是在家�堙A這是她惟一有權威的地方。「打理家事」(NASB)更好的譯法是「管理她們的家庭」(NIV);希臘的妻子雖然必須順服丈夫,但另一方面卻可「治理」她的家。保羅在此維護社會的一些價值觀,是為福音見證的緣故。

五15 「轉到一旁」(KJV、NASB),在* 死海古卷是用來指背道;參一章20節的注釋。

五16 有些婦女相當富裕,可以擔任 * 庇護人;依附她們的人包括親戚、奴隸、* 獲自由的人或願意成為 * 受庇護者的人。保羅要求豐裕的基督徒盡上照顧親屬的責任,是想善用 * 教會的經費,去幫助沒有其他資助來源、真正有需要的人。
五17∼25
尊重教會長老
五17 「敬重」有時包括奉酬,這�堳K是如此(五18)。「雙倍的薪資」(如 TEV 所譯)有時會付給配得的軍人,此處可能持類似的觀點。長老倘若並非財產豐厚,便可能有一部分要仰賴已經工作的孩子供養,而保羅主張要好好酬勞他們(這種酬勞當然不是指要讓他們發財)。

五18 保羅的論點一方面取自 * 舊約(申二十五4),一方面根據耶穌的話(參:路十7)。引用權威人士的話或古人之言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在猶太人和希臘羅馬的典籍中都很常見。

五19 希臘文化也承認,法庭的判決需要有證人,不過猶太律法堅持必須有兩、三個證人(根據申十七6,十九15)。對保羅而言,這也是「無可指責」(三2)的另一面,即:控訴必須經過查驗,不可以未經考查就接受。

五20 猶太教非常強調責備與糾正;公開的責備是最後的辦法,在所有私下的努力都失敗之後才如此行(參五1∼2的注釋)。

五21 像保羅在這�堜珒ㄐA要見證人來為控訴作證的作法,是讓此事更富權威性;對於這類控訴,保羅是採取需要有證人的最後辦法。
  天使是「* 蒙揀選的」或「被選上的」(NASB),與墮落的天使相反。古代的世界強調審判官必須公平,尤其是舊約與猶太教。他們與羅馬法不同,在爭辯的時候,絕不會自動偏袒上層階級。

五22 猶太教師會「按手」在* 門徒身上,以「任命」他們(參四14的注釋),保羅所講的正是這種儀式:倘若在任命長老之前,沒有先考驗他們(參三10的注釋),而後來發現他是個不敬虔的人,那麼為他按立的人就有責任。保守自己「純潔」(直譯)「離罪」,不但是猶太人的美德,* 斯多亞派也持同樣觀點。

五23 大部分人吃飯的時候都會喝酒,不過是兩分酒加一分水,並且未經蒸餾至高濃度,只達自然發酵的程度。提摩太不飲酒(除了主餐之外,這是我們可以假定的),或許是為了避免受假教師影響之人的批評(四3;有些 * 禁欲者不喝酒);保羅吩咐他再回過來用一些酒。飲酒常有助於紓解胃的不適,防止腹瀉(對水有消毒作用)。

五24∼25 因為罪有時是私下犯的,有時藏在內心,所以很難看出來(五22),這是許多古代作者都承認的。
六1∼2
對奴隸的勸勉
  在對家人的訓勉中(三15),保羅自然也會向奴隸提出勸誡。這個勸勉十分重要,因為倘若羅馬人認為某個宗教會引發奴隸的不滿,立刻會把它視之為顛覆團體,而對之施壓逼迫;保羅希望成為基督徒的奴隸和自由人,在自己的文化中能行事有智慧,作出美好的見證。當保羅說,主人能從奴隸「獲益」(2節),他採用的辭彙是專門用來指有錢的施主,他們會施捨給社會地位卑下的人。因此,保羅很可能和哲學家* 辛尼加一樣,把奴隸刻畫成在神眼中自由的人,他們可以選擇要贈予禮物給主人,就是白白地服事他們。
六3∼10
物質主義的異端
  傳異端的人正利用 * 福音賺錢;保羅說,基督徒只要有衣有食便已足夠(六8),除了最基本的需求之外,不應該去追求更多(參:太六25)。保羅特別提出,不允許看重錢財的人擔任 * 教會職務(三3、8),主要的原因便是防止貪心。有些異教哲學家也利用哲學來求自己的好處,這種行徑會招致外人的批評與敵視。

六3 「純正」的意思是「健康」;希臘羅馬作者有時用醫藥的比方來形容人靈魂或信仰的屬靈狀況。或許保羅在此是指耶穌的教導(參:太六19∼34)。

六4 假冒有學識的人喜歡在文字上吹毛求疵,卻不會處理重大的問題;參一章6節的注釋。

六5 猶太人常認為,財富是神祝福的記號,而許多教師教導說,凡事奉神的人便會更加富裕。然而,這�堛滷郋伢N思乃是指一種通則,就像箴言所說,殷勤的人必致豐裕。不過,這些教師亦教導說,財富可以用於善,也可以用於惡;不少教師警告人,財富有其危險,甚至有人將敬虔與貧窮相連。希臘羅馬的哲學家中,也有類似的模糊說法。
  許多人說,財富只有在用於善事時才是好的,而有些人(最明顯的就是 * 犬儒派)則認為,應當完全拒絕財富,因為它乃是負擔。不過,一般而言,哲學家不會認為財富便是行善的賞賜。保羅的對頭是否傳講敬虔是得利的門路,還是單單利用宗教作為得利之途,則不清楚。

六6 道德有時會以「得利」作象徵的說法,與物質的豐裕作對比。猶太教有時認為,未來世界的真財富才至關重要,相較之下,今世的財富一文不值。哲學家最常教導的,就是知足,而受他們影響的人也持同樣的觀點;人應當自足,承認自己所需要的一切,大自然都已供給,無需再有所求。

六7 保羅在此引用人盡皆知的道德格言,* 西塞羅也講過類似的話;舊約(伯一21)、* 散居猶太人的文學,和一些希臘羅馬的作品中,都曾出現過。

六8 古代文學常承認,「食衣」是基本需要,甚至 * 犬儒派和最窮的農人也都有此需要。犬儒派和大部分農人都只有一件衣服。有關「知足」,參六章6節和腓立比書四11的注釋。

六9 北美中產階級人士對「富有」的概念,和保羅當初的讀者很不相同;古代地中海一帶貧窮的人比比皆是,大部分人會認為,北美中產階級的人都是「富人」。保羅就像當日許多作者一樣,是對追求發財的人說話(參:箴二十八20),而不是對那些因繼承財產,或殷勤工作而已經富裕的人說話(六17)。

六10 保羅在此引用廣為流傳的古代格言,指出貪愛錢財是萬惡的根源。這個概念比格言本身更普及,不過這個說法在哲學家和尊重他們的人當中十分盛行。
六11∼16
逃避罪惡的生活方式
  提摩太要和那些貪婪的傳道者(六3∼10)相反,他必須追求公義。

六11 道德家常勸勉讀者「逃避」惡事。古代赫人曾用「屬神的人(或譯:神人)」一說來形容宗教人士,而 * 舊約用它來指神所託付、作祂代言人的人物。這個詞在後期猶太典籍中很少出現,或許其用法是依據舊約而來,正如保羅在此處的用法。

六12 希臘羅馬道德家常用戰爭來描寫道德的鬥爭,受他們影響的猶太典籍同樣採用(如:馬喀比四書,那�堨帠o個詞指殉道)。然而,此處的希臘比方並不是戰爭,乃是指另一種比方,也是道德家很愛用的象徵筆法:摔角或運動競賽。

六13 請神來作見證的吩咐,會被人視為更加有約束力。

六14 「毫不玷污、無可指責」可能隱指獻給神的祭物必須沒有瑕疵(如:利一3、10,三1、6,四3、23、32),或指「未遭破壞的」商品等等;是指品德完美的自然比方。有關「無可指責」,參三章2節的注釋。「顯現」有時在希臘宗教中指神祇的現身,但這可能是猶太人用希臘文來描述神在末時啟示自己的自然說法。

六15 猶太典籍經常形容神為君王。凡自稱是至高的統治者,如巴比倫或巴底亞的王,會說自己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希臘作者,如狄奧.屈梭多模有時會用這頭銜來稱宙斯;猶太教常用它來指神,而基督徒則用它來指耶穌(參:啟十九16)。

六16 在* 希臘化的猶太教�堙A「不朽壞者」(和合本:不死)是對神常用的稱號,雖由希臘人對其神祇的用語借來,猶太人與基督徒卻都認為,這個稱號不適用於希臘的神祇;保羅更加上了「獨一」一語。猶太典籍常提到,神的寶座有榮光環繞;君王的權柄極大,一般老百姓無法親近他們。* 舊約宣稱,若有人看見神完全的榮光,必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後期猶太教將這一點再強化。不過有些猶太神秘主義者將以西結書一章、以賽亞書六章的寶座異象加以渲染,聲稱自己已經穿透寶座的光輝,瞥見了神。
六17∼19
對富人的吩咐
  在六章3∼10節,保羅責備那些想要發財的人,但是在六章17∼19節,他則向已經十分富裕的人說話。對保羅而言,貧富本身並沒有罪,只要不去特別追求錢財便可。財富可以用來行善或行惡,可以作為自私之用,也可以造福他人;保羅說,基督徒必須善用錢財。

六17∼18 有錢的人收入大半來自地租;他們將土地出租給佃農或住家,或從自己田產上的農作物直接獲利。當時還有一些人社會地位不高,但卻相當富有,他們是商人,尤其是擁有船隻的人。賺錢的途徑各式各樣,並非所有的方法都不道德。
  問題不在於一個人是否有錢,而在於他用錢是為自己還是為別人。這是猶太教的一貫看法,他們強調施捨;有許多哲學家也持同樣的觀點。保羅並不像 * 犬儒派,或(最極端的)後期 * 諾斯底派一樣,對世界采排拒的態度;他肯定受造物本身是好的(四4∼5)。但他也承認,物質的財富是短暫的。人重於財產,這是極重要的觀念;在人類的需要無窮無盡的世界�堙A財產終究是毫無價值的,比較起來,用自己的資源能做到的事,才更加重要。

六19 猶太典籍有時講到積財在天;參:馬太福音六20∼21的注釋。
六20∼21
最後的勉勵
  「所託付的」是保管存款的用詞;收受存款的人具有神聖的責任,要妥善保管,或使其生利,而這個原則可應用於教導(這個比方古代其他的作者也曾用過)。有些學者認為此處的「假學問」是指 * 諾斯底派。這樣一來,* 教牧書信便寫於保羅的時代之後。不過這種解釋並無必要;許多哲學家都自稱有「學問」,而其他哲學家則認為他們的學問是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