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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九章

 

viii. 癱子(九1∼8)

  1∼2. 自己的城便是迦百農(見四1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4,Name=iv. 退到加利利(四12∼16)}),是八5∼17記載的耶穌早期行神蹟的地方。第8節將顯示,那裡又有人群在場,馬可在二1∼2裡描述得十分生動的形象,而馬太則再一次刪去了對細節的描述,連令人難忘的房頂上拆出了洞的畫面(可二4)都忽略了。不過,這次不同的是,馬太不是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神蹟本身,而是引向故事中的對話部分(與八5∼13甚為相似),因為這段對話要介紹的是耶穌權柄的另一方面。故事一開頭,我們就聽見耶穌宣布,你的罪赦了。我們可能覺得,這句話跟癱子沒有多大關係啊,然而,在通常把疾病看作是罪的結果的那種文化環境中(約九2),卻不是如此。耶穌本人無論在這裡或在其他地方,都從未說過犯罪的結果便是患病(參,約九3),但是,肯定這個病人的罪得赦了是使他放心的真正原因(參22節:只有馬太在這兩起事件中加進了放心二字)。這裡,耶穌行了醫治的神蹟,不僅是出於對病人個人,而且還是出於對周圍人的信心(他們的信心)的回答,參看八5∼13,十五22∼28。

  3. 這是第一次提到與耶穌的對立,以後還會不斷出現。這種對立來自文士(不像八19所說的文士),是猶太教的正宗代表,故而必然反對耶穌那些激烈的宣言和要求。耶穌是怎樣說了僭妄的話,無須陳明(在可二7裡有):那時的猶太教絕不容許任何人發表什麼赦罪的宣言,何況還是出自一個普通人之口,以他個人的權柄。

  4∼5. 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136,類似的說法還可見於十二25和二十二18。正因赦罪不是立竿見影的事,所以「你的罪赦了」實在比「起來走吧」容易出口得多,對一個癱子說「起來走吧」,萬一效果沒有發生,豈不大丟其臉,惹人恥笑麼。可是,話說回來,如果說了之後起了立竿見影之效,人們不也就相信耶穌有關赦罪的話不是唬人的了麼。假定說病是犯罪的結果(見2節註釋),那麼治病和赦罪之間的邏輯聯繫也就更為直接了。希臘語用 eukopo{teron(「更容易」)來表示論據更充足的作法只見於耶穌的話語之中(參十九24同樣的用法;路十六17)。

  6. 命令癱子起來行走,實際上證明的事不僅是他的罪得赦免,而且還表現了赦罪者的權柄。請看導論Ⅳ B 「基督論」第 (ii) 點{\LinkToBook:TopicID=118,Name= B 基督論},原書第40∼42頁對人子的解釋。這裡和八20一樣,如果把人子的「人」理解為普通的人,那就毫無意義了;耶穌並沒有聲稱說任何人都可以宣布赦免人的罪(祂治病也絲毫不說明任何人都可以治病),只有祂自己才有這種特殊的權柄。「人子」一詞單獨並不表示有赦罪的權柄,即使認為「人子」本身就含有彌賽亞的意思在內也是一樣,因為在猶太教的期望中,彌賽亞的作用裡不包含赦罪一項。罪之得赦更應被看作是末世時神所賜福分的一部分(如:賽三十三24;耶三十一34;彌七18∼19)。現在耶穌在地上宣布祂赦罪的權柄:參看十六19,十八18就能更好地理解「在地上」赦罪是神「在天上」的權柄的延伸。所以說,耶穌把神的權柄帶到了地上(參十二28「末世實現」的思想)。

  7∼8. 馬太福音裡的醫治總是效果神速,這裡也是一樣。群眾都害怕(譯註:和合本作「眾人看見都驚奇」;馬可和路加講到這裡時,只提到眾人都驚奇),說明耶穌超自然力量的影響之大,在十七6和二十七54也可看到同樣的情況(參,可四41,五15,十32,十六8)。耶穌的權柄體現在各方面:在祂的教訓中(七28∼29),在祂治癒各種不同疾病──痲瘋病、癱瘓、熱病(八1∼17)的能力裡,在祂要求門徒捨棄一切而忠於神的話語中(八18∼22),在祂對自然勢力和超自然力量的控制中(八28∼34),而此處則是強調祂赦罪的權柄。從以上種種情況中,都凸顯耶穌與眾不同的地位。所以,第8節用了一個普通的人字是很突然的。它可能是個總稱(他們驚奇的是耶穌作為人卻有這樣的權柄),也可能是指十六19和十八18所說的,耶穌把自己的權柄傳給祂的門徒的事。

 

136 「看出他們的心意」(見 RSV 邊註)的譯法更生動一些,很像是最初的版本;與之相同的還有第2節的「見他們的信心」。

ix. 召喚馬太(九9∼13)

  9. 馬可和路加福音這同一個故事裡的馬太叫做利未,看來這兩個名字同指一人(參,西門/磯法是指同一個人的兩個閃語名字)。馬太後來成為耶穌十二使徒之一(十3)。迦百農的稅關應該是徵收進出安提帕分封地邊界的貨物稅的地方,這些貨物或來自加利利海對岸的低加波利,或來自約但河對岸的腓力管轄的地盤。馬太顯然是為希律安提帕服務的一名稅吏,而不是一個作具體徵稅工作的人員;不過,這兩個不同的職位(見 Jeremias, NTT, pp.110∼111)在希臘文裡都用同一個字 telo{ne{s 表示,在猶太文卷裡通常也就通用了,而且還常常把這類人跟強盜、「罪犯」歸在一起。人們鄙視這類人,認為他們是當時經濟制度的產物,必然敲詐勒索,貪污中飽,此外,一定沒有愛國之心,且一定與禮上的不潔有關聯。馬太與耶穌過去有沒有直接交往,沒有證明(參四20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8,Name=ii. 對四徒之召喚(四18∼22)}),不過,在那個時期,耶穌在迦百農已相當出名了。這位受眾人愛戴的「拉比」(參八19)主動召喚一個被社會遺棄的人來作祂的門徒,這本身就有接納他的意思,於是馬太便義無反顧地起來跟從了耶穌。

  10. 有關坐席 請看八1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2,Name=ii. 百夫長的僕人(八5∼13)}。路加明確指出,這次筵席是在利未家擺設的。關鍵是耶穌準備與罪人一同坐席,罪人一詞用來指 ~am haa{res],即那些不能或不願遵守有關奉獻和潔淨的律法的普通猶太人(其中稅吏佔的比例最大),更廣義地說,還用來指道德敗壞者(路七37以下),崇信歪門邪道者(約九16以下)和外邦人(加二15),外加收稅員。一同吃飯是親近的表示,耶穌願意這樣做,以表示自己和不受歡迎的人打成一片,祂這一個突出的特徵在福音書裡得到了生動的描述(特別是路加福音十五1∼2和十九1∼10)。

  11. 這種反應是不可避免的。繼文士攻擊耶穌,說祂說了「僭妄的話」之後,法利賽人又出來指責祂的行為。法利賽人的宗教信仰告誡他們,在行動中遵行律法是第一大事。一位「哈比」(h]a{be{r)是遵守一切奉獻和潔淨法規的人,如果應邀作 ~am haa{res] 的客人,便失去了「哈比」的資格了(Mishnah Demai 2:2∼3)。就說稅吏不算禮上不潔之人(但收稅員卻是不潔的,他走進哪個房子,那房子便成了不潔之處,Mishnah Tohoroth 7:6),可是各種罪人聚集一堂吃喝,必定要破壞律例中規定得細緻周詳的飲食法。從法利賽人的觀點看,耶穌毫無疑問是錯的,他們的觀點從所提的問題裡就已表現了出來。

  12. 耶穌回答時用了一個比喻;把這位哲人比作醫生的類似說法,在不少希臘文獻中都可見到137,可參看路加福音四23。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的區別,正在於他們對神旨意的理解不同,法利賽人認為,首要的、先於一切的應是順從法規,而耶穌則認為應是向人民傳講神的道。醫生豈有雙手不沾染細菌的道理!

  13. 這裡的兩句話更進一步闡明了彼此看法的不同。第一句話引自何西阿書六6,再加上拉比們講經時慣用的一句公式: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這是號召大家深入地思考,而不是表面地理解引文的內在含義(無論是這裡,還是耶穌的任何教訓中,祭祀都毫無疑問是正當的;參五23∼24),即一個宗教,如果只追求外表,用禮儀上的各種要求取代了愛心(憐恤一詞是希伯來文 h]esed[ 的翻譯,更為中肯的應是 RSV 的譯法「堅貞的愛」),那麼這個宗教是很危險的。法利賽人反對耶穌與那些人一同坐席,實際上耶穌的行為正是最大限度地應驗神所喜愛的;從法利賽人對別人那種苛刻而不關痛癢的態度裡所看到的,卻是何西阿所厭惡的那種淺薄宗教的再現。第二句話更直接地談及當時的情況,與八11∼12有著同樣驚人的效果;將被請去坐席的(不只是這次的筵席,而更是彌賽亞的筵席)必定是義人,可是耶穌把這個正統宗教的標準改了,祂只請了那些不合格的人去。義人並不含諷刺意味,從法利賽人的理解來說,他們都是「義人」(參,腓三6),可是耶穌所不斷提出反對的正是這樣的義(見五20{\LinkToBook:TopicID=144,Name=iv. 耶穌對舊約聖經的態度(五17∼20)}以及三15{\LinkToBook:TopicID=132,Name=ii. 耶穌受洗(三13∼17)},五6、10{\LinkToBook:TopicID=142,Name=ii. 作門徒的益處(五3∼10)}註釋),飢渴慕義的罪人比自我滿足的人離真正的義更近。

 

137 請看 H. B. Swete, Mark, p.42; M. J. Lagrange, Marc, p.44.

x. 有關禁食的提問(九14∼17)

  14. 繼文士(3節)和法利賽人(11節)懷有敵意地提問之後,又出現了第三批反對耶穌行為的人──約翰的門徒們。參看十一2,十四12,路加福音十一1以了解約翰的門徒們,再看使徒行傳十八25,十九3以了解這個集團繼續存在的情形。約翰福音三25以下和四1說明他們視耶穌及其門徒為他們的對手。請看六16∼1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3,Name=vi. 有關宗教儀式的教導(六1∼18)},以了解猶太教的禁食。約翰的門徒,看來與法利賽人一樣,不僅遵守舊約律法所規定的一次禁食(贖罪日禁食)和另外一些紀念日的法定禁食,而且還遵守每週的常規禁食。常常二字(見 RSV 邊註)更肯定了這點。參看十一18,便可了解約翰本人的禁慾主義表現。除了本段和六16∼18之外,我們再沒有別的材料來說明耶穌對禁食的態度。第15節和六16∼18以及使徒行傳十三2∼3和十四23等處所記載的繼續實行的禁食(不是常規的,是有特殊目的的禁食),證明耶穌並不反對禁食,只不過,從本節看來,遵行的不大嚴格罷了。祂大約只遵守贖罪日的禁食,而不奉行法利賽人的常規禁食。馬可福音二18認為,這裡所說的是法利賽人例行的一次禁食,不過他們的問題是針對耶穌一般的表現呢,還是專指第10節所說的筵席呢,並不清楚。

  15. 婚禮是喜慶的時刻,不是實行禁慾的日子。耶穌這樣看祂的傳道工作,也反映了祂彌賽亞筵席的思想(見八11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2,Name=ii. 百夫長的僕人(八5∼13)}),已預期在那次筵席上有罪人來與祂同席了(九10)。參看二十五1以下,耶穌是新郎,是門徒們喜樂的原因、慶賀的中心。約翰的門徒們已沒有「新郎」了,因為約翰已被下在監裡(四12),他們只能哀慟。有朝一日,耶穌的門徒們也要經歷同樣的遭遇。這一節的話表示耶穌不會常在他們中間,離開二字(賽五十三8的回聲?)表示結局將是暴力的,本章所述官方人士對耶穌的敵對情緒的苗頭,是給這最終的結局下的早期通知。耶穌與官方的猶太教不能和諧共存、和平共處,在第16∼17節裡還將繼續闡述。

  16∼17. 這兩節與第14∼15節所說的事沒有直接關係,是一段獨立的話,談猶太人的一般傳統,並不專指約翰的門徒。不過,這兩節表現了一個很重要的普遍真理,對禁食的提問正是說明這一真理的例子。耶穌帶來了許多新的思想和作法,正規猶太教的禮儀和傳統與之水火不容。新時代的無比繁榮興旺(婚禮、衣服、酒全象徵末世時期的救贖,見 Jeremias, PJ, pp.117∼118)非要掙脫律法主義和苦行禁慾主義的桎梏不可。表示弄破的希臘字 schisma 也常常用在比喻中;硬把互不相容的宗教態度捏合在一起便是釀成分裂的導火線。裝酒的新皮袋會是什麼形狀呢?沒有說,但至少說明,耶穌是在探索宗教的結構和形式,而絕不要無政府的紊亂狀態:「『自由』思想不承認任何權威的管理,與灑漏的酒一樣無益」(McNeile)。兩樣都保全只可看作是酒袋「故事」的結束語,絕不是精心設計的藍圖,讓不實行改革的猶太教與天國的新生活長期共存下去。

xi. 管會堂者的女兒和患血漏的女人(九18∼26)

  18∼19. 這兩個治病的故事是馬太刪節手法的傑出典範:馬可用二十三節的故事在這裡只用了九節。諸多細節瑣事,各種特徵特性一概被馬太大刀闊斧地砍掉了。馬太把兩個治病的故事套在一起,組合成一種最簡練的形式。這裡沒提父親的名字(馬可說他叫睚魯),只提是一名會堂管理員(ruler 是一個一般的名稱,可能是官員,也可能是要人,當然不一定是政界的,所以正如馬可所確切說明的,是個管會堂的人,這樣理解最恰當不過了)。更重要的是,馬太把故事的兩個階段(先是睚魯的求告,然後是有關他女兒已死的消息,但並未阻止睚魯繼續求告)套在一起,便成了求告的時候不是女子快要死去,而是已經死了,所以故事的始末吻合一致,完全是一個使死人復活的主題,所表現出來的中心思想,也不只是在一般的困境中乞求幫助,而是一種驚人的信心。女子是真的死了,不是像第24節的說法,好像是死了,這點路加(八53、55)說得十分清楚,在十一5也提到有使死人復活的事。管會堂的人雖未直言表白他的信心,但他實際上對耶穌治病能力所表現出來的堅信不移,和八8∼9,九2所�l述的「信心」並無區別。有關拜(prosekynei),請看二2{\LinkToBook:TopicID=128,Name=iii. 博士來拜(二1∼12)}和八2{\LinkToBook:TopicID=161,Name=i. 大痲瘋病人(八1∼4)}的註釋。

  20∼21. 血漏(一種月經不調症)擊垮了她,凡她所碰的東西都被視為禮上不潔之物(利十五25以下),這恐怕是她所以走在耶穌後面,並且只摸祂衣裳繸子的原因;即使這樣的舉動,也足夠使一個虔誠的猶太人嚇得倒退三步了。可是,她的決心和她對耶穌治病能力的確信戰勝了她的膽怯。期望通過摸耶穌的衣裳而得醫治(參十四36),似乎給耶穌的治病角色添加了一種「魔力」的色彩,但是耶穌並沒有制止她這樣做。耶穌穿帶繸子的衣裳,表明祂忠於舊約的律法(民十五38∼39;申二十二12);祂在二十三5所反對的是為炫耀於眾而濫用衣裳的繸子。

  22. 馬太(與馬可和路加不同)把疾病的治癒看作是耶穌的話的結果,而不是摸了耶穌的結果,因而消除了治病中有「魔力」的看法(參,可五30,在馬太的�l述裡,沒有耶穌感到「有能力從自己身上出去」的說法)。關鍵始終是一個信字,和八8∼9,九2(參九29,十五28)的故事同屬一類。耶穌顯然喜愛用響亮的聲音宣告 he{ pistis sou seso{ken se(「你的信救了你」,參,可十52;路七50,十七19),堅定地表明這就是祂醫治病人的條件。對一個有原因不敢接近祂的人說放心,是極為中肯的。

  23∼24. 連最貧苦的家庭,在死人的時候也要雇人來哭葬(Mishnah Ketuboth 4:4具體說明「不少於兩名吹手和一名哭葬的女人」);為了解吹手,請參看約瑟夫的 BJ iii. p.437:值得注意的是,馬太的�l述儘管精練簡短,但卻不惜在這裡加進了描寫猶太人習俗的一筆。不是死了,是睡著了,這句話看來是說她的(真)死是暫時的。katheudo{(「睡著」)在新約聖經裡通常用本意,在比喻中則指靈魂的枯萎,但不是指死(koimaomai 則不同,本意也是「睡著」,但通常指死),所以耶穌的話,應理解為她只是昏迷不醒。但事實上她是真的死了,請看第18節的註釋,在但以理書十二2(和帖前五10)katheudo{ 也有此含義。他們嗤笑祂,並不奇怪,因為他們只從字面上理解祂的話,所以他們知道祂的話不對(路加同此)。

  25∼26. 彼得、雅各、約翰在不在場,在這裡沒有說(馬可和路加說他們在),耶穌好像是自己走進屋子,和死人在一起,就像以利亞(王上十七19以下)和以利沙(王下四32以下)一樣。傳遍那地方(參31節)是為第33節的高潮和十一2∼5的定論作準備。

xii. 兩個瞎子(九27∼31)

  馬太福音中有兩個十分相像的醫治兩個瞎子的故事,另一個在二十29∼34,與馬可福音十46∼52巴底買的故事相同。這裡的故事在其他福音書中沒有(馬可福音八22∼26還有一個醫治瞎子的故事,但與這個不同)。我們似乎不應認為馬太是把同一個故事重複兩遍,一方面他沒有這樣作的明顯必要,另一方面兩個故事也不盡相同。我們應該認為,他講述的是一件與其他事件不相關的事情,不過其思想和使用的詞彙都和�l述其他神蹟故事所通用的一樣。馬太的�l述,仍然極為簡潔,不談個人細節。〔威爾浩生(Wellhausen)的評論有點過分,他說馬太的�l述「冷漠而沒有愛心」!〕

  27. 有關兩個,請看八2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7,Name=vii. 加大拉的鬼附之人(八28∼34)}。懇求憐憫(elee{son)的話在十五22,十七15,二十30∼31等處多次出現,每次都是乞求耶穌給與實際的幫助;還請參看十八33,並參考 elee{mosyne{(「施捨救濟的物品」)的常規詞義。憐憫不是一種感情,而是對對方需求在實際行動上的反應。在這一節也好,在十五22和二十30∼31也好,求告都與大衛的子孫聯繫在一起(請看導論Ⅳ B 「基督論」第 (i) 點{\LinkToBook:TopicID=118,Name= B 基督論},原書第39∼40頁),這表明大家認為「憐憫」應是大衛家彌賽亞的特徵;十一4∼5以及以賽亞書三十五5∼6和六十一1所說的類似的話更表示知道彌賽亞有治病能力的人多極了,這裡管會堂者的開口求告實在是不奇怪的。

  28. 據猜測,那房子就是九10的那處,在迦百農。看來,兩個瞎子第一次乞求時,耶穌並未立時回答。參看十五23,那裡也是一樣沒有回答,但兩處所產生的效果卻是乞求者表現了堅持不懈的驚人的信心(參八7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2,Name=ii. 百夫長的僕人(八5∼13)})。這裡信心也同樣受到了考驗,耶穌甚至直截了當地向他們提出了問題,因此他們也必須像那管會堂的、那患血漏的、那患大痲瘋的和那位百夫長一樣,明確地表白他們的信心。這兩章,包括這個故事在內,充分地說明,信心就是在實際生活裡對耶穌能力的相信。

  29. 摸著病人和說著醫治的話,通常是同時進行的,不過重點在後者(見22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1,Name=xi. 管會堂者的女兒和患血漏的女人(九18∼26)})。這裡耶穌說的話和八13裡說的一樣(並參十五28)。第22節耶穌說的話與這裡的話是一回事,其效果就是強調信心是耶穌治病活動的基本條件。這裡照著是因為的意思,不是「根據」的意思;行動與信心是一致的。

  30∼31. 耶穌力求保守秘密,對這點請看八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1,Name=i. 大痲瘋病人(八1∼4)}。切切的囑咐暗含有一種氣憤的情緒。耶穌迫切地要避免可能產生的一種錯誤的宗教狂,但不管祂怎樣叮嚀囑咐,人們也不理會祂的禁令;的確,要想叫一個雙目復明的瞎子隱藏他身體上的變化,是何等的不容易啊!耶穌治病的神蹟,縱然不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好奇而行,但要想叫人不知不曉,不予注意,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是太奇妙了(參26節)。

xiii. 啞巴(九32∼34)

  在這幾節裡,神蹟本身倒降為次要,馬太圍繞著他的故事寫出了他結論性的段落,畫龍點睛地點出了第八∼九章所行一切神蹟的重大意義。這兩章所示耶穌在各方面的特殊權柄或引起驚奇,或惹出敵視,皆因目擊者的觀點而定。這一段與十二22∼24的故事十分接近,只是那裡的病人既啞且盲;群眾的反應也略有不同,那裡更明確地提出了彌賽亞。這裡耶穌與各種人的關係和上一段及二十29∼34的一段的關係是一樣的(請看上一段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2,Name=xii. 兩個瞎子(九27∼31)})。

  32. ko{phos 一字包括「聾」、「啞」兩個概念,因這兩種病症往往一起迸發。第33節表明作者首先想到的是啞,與十二22,十五31的情況類似。按理在患病和被鬼附之間應小心翼翼地畫一條線(見八16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4,Name=iv. 耶穌治病活動的概括(八16∼17)}),這裡和十二22卻把肉體上的病痛歸咎於魔鬼的附體,未免有些意外,唯一的另一個類似的情況是馬可福音九17,也是啞巴。這裡使用的全是趕鬼的語言(如鬼被趕出去等;絲毫沒有提及信心或用手撫按病人的話),而其他地方聾啞人都是當作病人醫的(十五30∼31;可七32以下──而十二22被鬼附的又瞎又啞的人也是「被醫治的」),所以說,這一事蹟應首先看成是趕鬼的事蹟,啞只是「副產品」。

  33. 在以色列中,請參看八10;這裡又一次表示,以色列民族由於他們官方的領袖而不再符合神的要求。耶穌的行動中包含著權柄,這權柄在第八至九章所述及的各個領域中逐步顯示出來(見九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8,Name=viii. 癱子(九1∼8)}),有如從第五至七章所說的話語中顯示出來一樣(見七28∼29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9,Name=xii. 結語(七28∼29)}),與以色列在位的領導人所具有的權柄可謂天壤之別。「文士們不斷教訓人,卻沒有神蹟出現,耶穌一言出口,鬼怪竄逃,風暴平息,死人復活,罪孽得赦……耶穌的行動和話語的權柄就是神國的顯現。」(Ladd, p.166)

  34. 毫無疑問,法利賽人對群眾的反應是不滿的。法利賽人對耶穌的抨擊在十二24裡再次出現(見該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1,Name=ii. 拒絕接受耶穌呼召的諸城(十一20∼24)}),也許這是在一些重要手稿中都將本節刪去了的原因吧。反對派的敵意在本章裡逐步強化(3、11、14節,並請參看第16∼17節耶穌對舊的宗教形式的否定),至此達到了高峰;馬太把高峰安排在這裡,極為恰當,也更肯定了這句話確實說過。所以,第33節以後,仍是高峰的持續,而非修辭學上的突降,只不過表現的是耶穌的權柄所引起的兩極分化的另一極罷了。

D 門徒同樣的傳道事工(九35∼十一1)

  在這一段裡我們將看到,耶穌把自己的話語和行為中顯示出的權柄(五∼九章)傳給祂的門徒們(見九35∼38{\LinkToBook:TopicID=175,Name=i. 概論和引言(九35∼38)},十1{\LinkToBook:TopicID=176,Name=ii. 十二使徒(十1∼4)}的註釋);在本段精心搜集起來的耶穌第二部分的教訓中可以看出,他們的傳道工作來自耶穌的傳道工作且與耶穌的完全一致(見五至七章註釋的引言部分{\LinkToBook:TopicID=140,Name= B 耶穌在作門徒方面的教導(五1∼七29)}和導論Ⅴ 「馬太福音的結構」第 (iii) 段首兩段{\LinkToBook:TopicID=121,Name= Ⅴ 馬太福音的結構},原書第58∼59頁)。第十章的內容幾乎全部與馬可和(或)路加的一致(5∼8、16b、40∼41節除外),但編寫方式迥然不同,將全部材料按門徒的使命和由此而來的苦難分別組織;所以可以看出,像第五至七章一樣,馬太是精心按照耶穌教訓的不同主題搜集材料,分別組織成單獨的題目。其內容基本是馬可福音六7∼13和路加福音九1∼6所記載的對使命的指示,不過除了強調這個內容之外,還加有使命迫切性的內容,和去完成使命的人必受迫害的內容。

i. 概論和引言(九35∼38)

  這幾節起著雙重的作用,既作為第五至九章耶穌傳道活動的概括,又是第十章門徒負有同樣使命的引言。作者遣詞造句時注意承上啟下,使兩個部分銜接吻合,渾然一體。

  35. 本節的文字與四23的幾乎完全一致(見那裡的註釋\cs16{\LinkToBook:TopicID=139,Name=iii. 公開傳道的概述(四23∼25)}),把第五至九章所記述的耶穌傳道活動的三方面──教訓人、講道和治病──都囊括在一個完整的框架之中。醫治各樣的疾病並趕逐污鬼的重提,以及門徒們接受委任,都證明第五至九章在耶穌傳道事工中所顯示出的權柄已傳與門徒們。本節所流露出的活動的繁忙氣氛從十5往下更將感染讀者。至於各城各鄉,則說明第八至九章大部分活動的所在地迦百農,只是耶穌傳道的一個典型地區,遠非全部。

  36. 耶穌所以不知疲倦地作工,是因祂憐憫這許多的人。動詞「憐憫」(字面指的是一種「直覺的反應」!),在新約裡總用來說耶穌(在十八27;路十33,十五20等三個故事中除外);耶穌對人產生了憐憫和「可憐」(見九27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2,Name=xii. 兩個瞎子(九27∼31)}),通常便去做出滿足該人需要的行動。在這裡,「需要」是用舊約的羊群沒有牧人的比喻來表示的。這種比喻主要指沒有政治上的領導(民二十七17;王上二十二17;結三十四5),但在這裡專指沒有靈魂上的眷顧和指引(參,亞十2∼3)而言。困苦流離原意「被擊潰和折磨」,是上面比喻的繼續,指羊群無人保護而遭受野獸的襲擊,或因那些不稱職的牧人而遭受苦難(亞十一16)。以色列的百姓便是那「迷失的羊」(十6,十五24),他們在等待著那位牧人彌賽亞(結三十四23;彌五4;亞十一4以下等等)。

  37∼38. 如果說以色列人的需要是事情緊迫的一個原因,那麼機不可失是另一個原因。要收的莊稼很多,並已成熟\cs18138。在舊約裡,待收的莊稼往往被用來描繪將要來的審判(賽二十七12;何六11;珥三13);施洗約翰也曾說過類似的話(三12),耶穌在一些地方也說過(十三39∼40;參,可四29)。這裡的意思和約翰福音四35一樣,卻是指人們已準備好對福音有所反應,以「逃避那即將來臨的憤怒」。這段話表明,作工的人並不是(像猶太聽眾所預期的那樣)被差去對萬民執行最後審判的天使們,而是被差遣去拯救人們免遭審判的人,首先是從以色列人起首(十5∼6)。為完成這項任務,門徒的人數從來都嫌太少,要他們求莊稼的主〔亞蘭文恐怕是「帶頭收割的人」(見 AB, p.114),指的顯然是神〕給他們增援新人的命令也始終沒有中止。使命是神給的,在神的掌握之中。第十章將告訴我們這個使命是什麼,被差去完成使命的人應當做什麼。──《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