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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章

 

ii. 十二使徒(十1∼4)

  為了實際地解決需要作工的人的問題,耶穌召集了祂的十二個門徒。這裡說的不是挑選(與可三13∼15,路六13不一樣),而是對他們的委任。他們第一次以一個小組的形式來到耶穌的跟前,這個組就是要去執行使命的(參看第2節使徒的註釋)。後面在十九28裡還談到了他們以後作領袖的意思,還說明為什麼耶穌單單選了十二個門徒:那是為了和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相一致,還有其資料也證明,耶穌把跟隨祂的最親密的幾個人看作是神真正子民的代表。對權柄的理解,請見前面九6∼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8,Name=viii. 癱子(九1∼8)}(同時參七29,八9);以往是耶穌親自顯示權柄,這正是祂傳道工作的主要方面,現在祂將權柄授予祂的門徒,他們一樣地去治病;用來描寫他們這一使命的話和在四23和九35中用來描寫耶穌使命的話一模一樣。請看十7∼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7,Name=iii. 對門徒使命的指示(十5∼16)},便可看到耶穌的使命與其門徒的使命是多麼的一致;所以說,門徒們所得的是行使使命的權柄,並不是在社會上當領袖的權柄。污鬼(參十二43;中文譯本中又譯邪靈──譯註)在馬太福音中統稱「鬼」(demons)(參九32∼34),有時則簡稱「靈」(spirits,八16,十二45)。

  2. 使徒一詞只見於馬太福音這一節,其他地方他都用「十二個(門徒)」:十一1,二十17,二十六14、20、47等。路加(和保羅)在�l述聖餐時用「使徒」,其他福音書和馬太一樣,只在談使命時用,故使徒是指那「被差遣的」,請看四1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8,Name=ii. 對四徒之召喚(四18∼22)},以了解西門和安得烈(還有第3節的腓力)。頭一個,若只為表示名單的開始,是沒有必要用的,既用於彼得,便可見彼得在全組中地位的重要,這點在十六16∼19裡將說得十分明確;四部福音書一致同意彼得是門徒之中的領袖,他和西庇太的兩個兒子又形成了一個備受信任的核心(十七1,二十六37;可五37,十三3)。

  3∼4. 有關十二人中的其他成員,資料並不多,加略人猶大是個例外。巴多羅買傳說就是拿但業,只見於約翰福音,但無一處提到拿但業是十二人中的一個。馬太的名字與其職務並提,目的是說明,他就是在九9裡提到的被召的馬太;此外,提到雅各時,說他是亞勒腓的兒子;提到西門時,提了他的綽號彼得,都是為了與人們熟悉的同名者區分開來。達太其人除在馬太和馬可的名單上出現之外,再無一處提起過,路加(六16和徒一13)則把他換成了「雅各的兒子猶大」〔參,約十四22「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而馬太和馬可的某些手抄本中又寫作「利巴爾」。馬太和彼得的情況(見四1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8,Name=ii. 對四徒之召喚(四18∼22)})說明,一個人可能用不止一個名字,但也可能是因為內部圈子的人員總不完全確定,或是對那第十二個不出頭露面的人是誰,判斷不準之故。Cananaean 一字在路加福音裡是 Zealot(中文譯作「奮銳黨」),可能是由亞蘭文中奮銳黨的名稱 qan~ ana~ 而來。在耶穌的年代,奮銳黨還不是一個代表革命政黨的術語,不過馬太和路加已這樣認識。西門的綽號可能源自對律法的「熱心」(zeal;參看保羅用「奮銳黨」的同根詞表示這個意思,徒二十二3∼5;加一14;腓三6),也可能正因為如此,他後來開始同情奮銳黨的某些思想。把此人與政府僱員馬太放在一起,證明耶穌招納人士之廣。Iscariot 一字一般被理解為「加略人」,加略(Kerioth)是猶大國南方一城,不過也有人給該詞以各種不同的解釋,如「叛徒」、「暗殺者」、「背皮口袋的人」或「紅毛」!

 

138 比喻的驟然改變說明這幾節本不是與第36節連在一起的。據路加福音十2,這一比喻是在賦予七十人使命時用的。

iii. 對門徒使命的指示(十5∼16)

  第十章蒐集的耶穌的教訓可分為兩部分,這前一部分是耶穌在加利利傳道時差遣門徒們快快出去作工,對他們所說的話,後一部分則普遍地談世界基督徒使命的總性質。

  5∼6. 限制門徒們只到以色列人那裡去傳道,是很令人吃驚的。這種限制只見於馬太福音,耶穌對自己的使命也作了與之一致的限制(十五24)。然而,這同一部福音書又不僅承認在晚一些的時期,即在耶穌復活之後,要毫不猶豫地到外邦人中間作工(二十八19∼20;參二十四14),而且還寫進了耶穌說的萬民都包括在神救世計畫之內的話(八11∼12,二十一43,二十五32),況且從前幾章裡我們也已清楚地看到,作者十分注意耶穌對外邦人具有多麼重要的意義(二1∼12,四14∼16、24∼25)139。所以說,不能責備馬太有反外邦人的偏見。這兩句話反映的是當時的歷史事實,即在耶穌復活之前,祂和祂的門徒事實上只局限在以色列人中間作工,只有寥寥可數的幾個例外(八5∼13是耶穌在猶太人的地界內給一個外邦人治病,十五21∼28的故事明顯的是個例外),向外邦人傳道的時間要留待以後140。這裡的話主要不是不允許擴大工作範圍,而是說工作的首要對象應是以色列人。號召以色列人悔改是耶穌傳道的著重點,號召十分急切,要求集中精力加快進行(參十23)。以色列人是迷失的羊,這是舊約常用的比喻(耶五十6;結三十四1∼16;參,賽五十三6),這裡和上述舊約段落一致,顯然視以色列為一個整體,故不是針對某一些人而言。第\cs165節裡的走,意思是「離開」,在完成加利利使命的歷史環境下,這點指示把門徒有力地限制在加利利的範圍之內,而不許他們進入位於加利利周圍的外邦人和撒瑪利亞人的地界。這是馬太唯一一次提到撒瑪利亞人(在四25明顯地故意不提他們)。路加與馬太不同,在其福音書中三次提到他們(九52以下,十29以下,十七11以下),以不同的方式指責猶太人對他們一慣所持的敵視態度(再參,約四4∼42;徒一8,八5∼25);而馬太則明顯地表現了較為傳統的猶太人觀點。

  7∼8. 他們的使命是傳道和治病同時進行,在宣布天國近了的時候,使這兩方面互為補充(正如:賽六十一1∼2的話,在十一5和路四18∼19引用來講耶穌的使命時一樣),也互相肯定。耶穌及其門徒的治病能力表現的不僅是他們的仁愛,這一活動本身就是神國的顯現。

  門徒的使命和耶穌本人的使命是那樣的相像一致(參九3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5,Name=i. 概論和引言(九35∼38)},並請看十5∼6和十五24之間是多麼一致)。他們講道所說的話,和四17裡耶穌說的話一樣;第8節所列舉的治病活動,也確實包括了第八至九章記載的耶穌所行的各種治病神蹟。還可參看十一5對耶穌傳道活動的概述141。他們的使命是祂使命的擴大,祂已將行使使命的權柄授予了他們。叫死人復活這句話,說得平淡無奇,所以儘管門徒們起碼行了兩件這樣的神蹟,記載下來的就有兩件(徒九36以下,二十7以下),有些釋經者還是拿不準,不知是不是應該照字義來理解這句話,他們求助於八22「死人」在比喻中的轉義,如果是那樣,「叫死人復活」不就成了命令門徒去鼓動那些在靈性上淡漠而無追求的人了嗎142?除非這一節裡耶穌對門徒的其他指示也全是比喻性的(Fenton 的觀點),這樣理解才有可能;但是按照第八至九章所記述的真實神蹟推斷,指示全是比喻性的絕不可能。耶穌將自己醫治的權柄分授予祂的門徒們時,並未排除叫死人復活的內容,按照字義來理解這句話是合適的,固然這要求要有更大的信心。

  門徒作工是要白白地去作,絕不像第一世紀末充斥教會的貪得無厭的先知們(Didache 11∼12)。他們作為耶穌使徒的身分和治病的權柄是神賜予的,而不是他們自己買來或掙來的,所以怎樣得來,也要以怎樣的精神付出。保羅遵行此原則遵行得很好(林前九18;林後十一7)。不過還要看第10節後半節。

  9∼10. 帶就是「有」的意思(裡面更確切應理解為「作什麼用」)。馬太的表達形式很奇特,他不但不囑咐他們上路之前要準備好路上之所需,反而告訴門徒不必顧慮去籌畫什麼資金,也不需要準備特別的裝備。他們應該起身就走,因為任務極為緊迫。這裡的原則與六25以下的一致;吃什麼可以交託給神來照看。這並不是號召禁慾主義,因為吃住所需的供應已經有了保障(10b∼11;參六30∼33),而是號召分清主次,把主要的事放在首位。對物質享受的淡泊態度對門徒有雙重的好處,一方面對他清心地去完成使命有好處,因為他確信神會在實際中供應;另外對門徒在一個人人知道可以用宗教來謀利的時代建立自己的威信也有好處(如 Mishnah Aboth 1:3; Bekhoroth 4:6)。一個教會的成員若是終日忙於物質上的需要,就是在當今的社會,也難令世人相信他們必須嚴肅地考慮信主的問題。口袋可以是裝乾糧用的袋子(但不須裝上食物),也可以是討飯用的袋子,犬儒學派的巡迴傳教者常常帶著這種袋子(見 BAGD, p.656b);前一種理解似乎更接近不必事先準備食物的概念。第二件褂子可能是件備用的,或是以備露宿禦寒之需(故而不需要,見11節)。鞋和拐杖通常是行路必備之物(見如:出十二11);不要帶鞋大概是指不必帶第二雙鞋,像第二件褂子一樣,帶著是為了旅途中存一雙備用的(馬可福音六9說允許他們穿鞋,而且第14節指示他們作的動作也說明他們還是穿著某種很易沾塵土的鞋子)。人們熟知的有關拐杖問題的不一致(馬可福音六8特別允許門徒們帶一拐杖)可能產生於所用動詞間的區別:馬太的版本不允許他們上路時帶拐杖,馬可則說可以(只)帶著他們已有的那根。看來,不同的版本,在有關細節上是有不同的(路加福音表現出,至少有過兩個互不相干的命令,一個在九3,一個在十4;另請參二十二35∼36),可是使命緊迫,不容更不要求門徒處心積慮地為自己準備吃住,這個基本思想並不因為這些細小差別而受到影響。人們曾設想,既然有此命令,門徒的日常需要一定會通過其他方式予以滿足,這種設想來自下面一句話: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他既然應得,就一定會為他準備(第11節便解釋怎麼準備),他自己不須去為自己準備。這一原則對以後的基督教思想十分重要(林前九14;提前五17∼18等),與第8節後半並無矛盾:基督的工人應得衣食、接受款待的原則跟要求「按勞取酬」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儘管在實踐中有時要區分清楚是很難的。

  11. 配(和合:是好人)的意思好像是先要進行人品方面的考查,其實這不是主要的意思(AB 便譯成 suitable 「適宜的」)。他們應該去找那能夠也願意接待他們的;一般來講,那種人雖不一定已獻身於他們傳福音的事業,但願意接受他們所傳的信息。期望白受款待,在我們的文化中好似有些過分,但很符合東方的傳統,一個陌生的不速之客也有權要求提供食宿和保護(創十八1∼8,十九1∼8;士十九15∼24)。

  12∼13. 請安並非虛假的客套(祝平安至今是希伯來語和阿拉伯語裡標準的問安形式)。參考以撒的祝福(創二十七33∼38),一旦出口便產生了威力;舊約還有一些地方顯示一句說出口的話所生的效力(詩一四七15、18;賽九8,四十五23,五十五10∼11等等)。他們為那家所求的平安,一旦出口就生了效;但那家並不一定得到平安,如果態度不對,平安就仍歸於求平安的人,就像一張未兌的支票一樣。

  14∼15. 耶穌知道,祂的信息和傳祂信息的人會為人所接受或款待,但也會遭人反對和厭棄,對這後一點祂有充分的準備,請看第17∼39節。以此為界,世人可分為兩類,對這一事實無須掩蓋,反而應表示出來:把你們腳上的塵土跺下去是一種明顯的否定表示,在中東至今仍延用143。於是,那家或那城就被劃到反對耶穌所傳信息的一邊,所受的審判將要重過舊約兩個臭名遠播的邪惡城巿所多瑪和蛾摩拉,那兩個城巿最後毀於硫磺與火之中(創十九24以下;參,路十七28∼30)。他們蒙恩清楚地聽到呼召,要他們悔改,這是神最後的話,如果不響應,那麼罪就更大了。「聽過基督福音的人,與耶穌的話語尚未傳到的外邦人已經不一樣了。」(Schweizer, pp.240∼241)

  16. 這一節的話,既是初次差遣門徒時所用,又是下一段受迫害主題的序言。羊進入狼群則四面受敵,無力自衛,只可依賴牧人(參,約十12∼15)。狼群起初可能只指法利賽人集團,不過這個基本道理涉及各個時期的基督徒,因為他們必須生活在一個充滿敵意的世界並耳聞目睹這一切罪惡。耶穌並不期望祂的門徒是什麼權力集團,但是他們也不應像羊那樣怯弱。正因為他們所處的地位不力,才要求他們必須靈巧(現中譯作機警──譯註。phronimos 譯成「明智」、「精明」較好;這個字在七十士譯本中用來表達創世記三1中蛇的「狡猾」)。參看路加福音十六1∼8,那裡主人誇獎管家「精明」時,用的也是 phronimos。基督徒不應是容易上當受騙的傻瓜,也不應是騙人的劣種。 innocent (馴良)是「純潔」的意思,即純真坦誠的人;作這樣的人不是要天真簡單,而是要絕對誠實。機警和純真兩個特點相輔相成,使基督徒既能適應生存,又能完成其對世界的使命。

 

139 請參閱拙著,載於 NTS 27(1980/1), pp.237∼240.

140 請看 M. D. Hooker 對這個問題的觀點,載於 ExpT 82(1970/1), pp.361∼365;再看 Jeremias, Jesus' Promise to the Nations.

141 請繼續看 Held, TIM, pp.250∼251.

142 J. C. Fenton 特別持此觀點,見 ExpT 80(1968/9), pp.50∼51。

143 G. Dalman, Arbeit und Sitte in Pala/stina, Ⅰ, p.522。猶太教晚期有一個觀點,認為異教地區的塵土是污穢的( Shabbath 15b; Nedarim 53b);這個觀點可能是說這句話的背景情況,但基本上還是用來表示否定的態度。

iv. 對衝突和迫害的警告(十17∼39)

  耶穌的這些話集中講一個主題,今為方便起見,分成數個小題來詳述。

{\Section:TopicID=179}  (a) 預言將受迫害(十17∼23)。這段話的背景是十二使徒在加利利傳道的畫面,其原則卻適用於任何情況下面臨迫害危險的基督徒們;尤其在第23節以後,這眼前的畫面愈加淡出隱去。耶穌深知,傳播祂信息的人定會遇到阻撓和迫害,所以祂給他們指示,這指示是告訴他們在遭到反對時如何對付,不是教他們如何對待那些因他們作工作得好而信了神的人!

  17. 基督徒最大的可能是受猶太人的迫害,但也不排除遭到一般世人的反對(參十六13以理解人的籠統含義)。使徒行傳揭示了拼命反對基督徒傳道工作的形形色色的組織。公會可以指那負責地方猶太會堂紀律的二十三人公會,但也可以指任何正式團體(參看 Hare, pp.102∼104)。在會堂裡鞭打(參二十三34;徒五40,二十二19;林後十一24)是用來懲治一切不順服或擾亂治安的行為(傳講一種不尋常的信息即屬此類),而不是針對信奉異教而來(Hare, pp.43∼46, 105)。

  18. 諸侯君王幾個字,說明巡迴傳道的範圍大大超出了第5∼6節和23節所說的純以色列人的圈子。猶大省的羅馬行政長官(在二十七2、11、14裡譯作「巡撫」),加利利的希律王以及繼他之後為猶太人之王的人都包括在這幾個字的範圍之內;此外還提到了巴勒斯坦的外邦人,在這裡特別提到外邦人,說明耶穌復活以後傳道活動將更廣泛的展開,這一思想已在作者的意念之中。使徒行傳提供了數起基督徒被敵對的猶太人帶到外邦官員面前,要求審訊他們的事(徒十七5∼7,十八12∼17,二十四1∼9,二十五1以下)。為我的緣故,不一定單指因為他們跟隨了耶穌,而是由於他們是順服的基督徒才被控訴。對他們的審問倒給了他們作見證的機會(與八4中的「作證據」意思一樣,見該節的探討),他們會毫不畏懼地面對官方人員和外邦人,勇於堅持真理,正和耶穌的表現一樣;耶穌受審問時,在彼拉多面前就表現了這樣維護真理的堅定態度(約十八33∼38)。

  19∼20. 在諸侯君王面前受審的情景自然會使地位平庸的門徒感到恐懼。但是,這也應包括在六25∼34所說的不要憂慮的範圍之內。(在這裡是說不必憂慮該怎樣說話,在第六章裡是說不必擔心物質的需要,原則是一樣的。)無論是哪種情況,神都會將所需要的供給你;這裡還說你們父的靈(在新約裡這是一種特殊的表達方式)會在你們裡頭說話。在馬太福音其他地方,靈的活動只與耶穌一人相關;可是在這裡,因為門徒在人面前代表耶穌,所以靈也在他們裡面活動。作者大約想到了約珥關於神的子民受靈的澆灌而說預言的話(珥二28∼29;參,徒二15∼21)。

  21. 這句話反映了彌迦書七6;第35∼36節反映得更為明確。彌迦書所說的家庭分爭是指社會秩序的崩潰,而這裡言及的是更為嚴重的問題,是達到六親不認和致人於死地的宗教迫害(「為我的名」,22節)。耶穌的思想已遠遠超出了當時加利利的情況,因為當時當地由於宗教信仰而遭親人殺害的現象並不多。耶穌想到的是,世世代代以後由於對祂使命的忠誠,而引起不斷加深的種種激烈的、不惜毀滅一切的敵對行為。

  22. 被眾人恨惡是為我的名(見18節的註釋),這就把耶穌的預言和對末世時期社會動亂所作的一般性的啟示性預言區分開來(見 ICC, p.106);這裡是說追隨耶穌的人要遇到普遍性的反對(被眾人恨惡)。到底是副詞短語 eis telos(「始終如此」、「不斷」)的翻譯(見 BAGD, p.812a),並不是指末世的結束。在二十四13有同樣的應許,也出現在談迫害和使命的上下文中。這裡並沒有說應許的「救恩」是怎樣,清楚地告訴人們的是:不要逃避迫害,更確切地說,要依靠信心,便能忍耐堅持過去。

  23. 本節是爭論的焦點144。對本節的任何正確解釋都不能離開其上下文:一個基督徒傳道人面臨猶太人逼迫時,只能繼續前進,因為「在人子到來之前」,總會不斷有給以色列人傳講神道的機會。這句話是鼓勵基督徒尋找那無限的機會去向以色列人傳道,告訴他們千萬不要因膽怯而放棄自己的使命,也不要停在原地浪費時間,企圖「抽活一匹死馬」。反對的人如果自找像第14節所說的那種對待(同時參看七6的原則),傳道的人就應離開他們繼續前進;從使徒行傳裡可以看到,貫徹這條原則對加速傳播福音起了多麼大的作用。這裡把傳道的使命局限在以色列人的範圍之內,反映的是十5∼6的精神(見這兩節的評論{\LinkToBook:TopicID=177,Name=iii. 對門徒使命的指示(十5∼16)})。

  那麼,這一節是不是說,在耶穌的聽眾們還活著的時候,基督復臨的事就會發生呢?(照施維策的觀點145,這句話甚至表示,十二使徒尚在加利利傳道期間就會發生,這個希望不僅沒有實現,反而導致耶穌本人形象的毀壞。)這裡牽涉的兩個問題:如何理解「走遍以色列的城邑」和什麼是「人子的到來」。

  以色列的城邑是個地理概念,不能包括「所有的猶太人社團」(和散居流遷的猶太人);在這個在加利利傳道的上下文中顯然單指巴勒斯坦。即或如此,「走遍」所有城邑的意思還不十分清楚:有人認為是指在每個城邑裡都傳講福音,指「整個以色列」都信神(如:羅十一26所說),或是指試盡所有可能躲避逼迫的地方。看來第一種解釋應是被採納的。

  人子就到了是但以理書七13話語的反映,那裡不是說「人子」來到世上,而是到神的面前去領受權柄。耶穌經常使用這樣的說法以表示從祂復活後顯現(二十六64;參二十八18,反映但七14)到末日審判之前(二十五31;參十九28),在不同時候和不同場合下祂將要得的榮耀。請看下面十六28和二十四31{\LinkToBook:TopicID=272,Name=iv. 「這世代」危機的頂點(二十四29∼35)}的註釋,也請看拙著 JOT, pp.139∼148,其中著重第\cs16145頁第二部分。AB(p.125)認為這句話指的是「受難──復活中的彌賽亞的升天」,還有人認為指的是在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的大事件發生時耶穌權柄的顯露(JOT, p.140,那裡附有資料可查)。我想還是把這句話理解為但以理書七13∼14所說的有關耶穌得權柄的異象的應驗,並不專指某一時間為好(Sabourin, BTB 7, pp.9∼10)。無論如何,沒有什麼跡象表明這裡指的是基督復臨。這段上下文肯定是鼓勵門徒堅持傳道的工作,就是提到耶穌將要顯現,也是對他們的講道起鼓舞的作用,並不是按年代順序作什麼預言。

{\Section:TopicID=180}  (b) 主人和僕人(十24∼25)。這兩節的原則還見於路加福音六40和約翰福音十三16及十五20,特別是十五20也提到了逼迫的話。這兩節好似表達一個普遍的真理,其實顯然是對耶穌自己的門徒說的。有權分擔耶穌的工作(見九35∼十一1註釋的引言{\LinkToBook:TopicID=174,Name= D 門徒同樣的傳道事工(九35∼十一1)},十1∼4註釋的引言{\LinkToBook:TopicID=176,Name=ii. 十二使徒(十1∼4)},十7∼8註釋的第二段{\LinkToBook:TopicID=177,Name=iii. 對門徒使命的指示(十5∼16)})並代表耶穌的門徒(見後面40節)必須準備分擔祂的不幸。具體地說,他們必將忍受同樣的羞辱。別西卜是鬼王的名字,耶穌的敵人說耶穌是靠鬼王的力量行神蹟,如十二24、27所示。這對耶穌是莫大的恥辱(耶穌自己曾罵彼得為「撒但」,十六23)。別西卜 Baal-zebub 可能來自列王紀下一2所說的迦南人的神巴力西卜(蠅神),它的頭銜可能是巴力西布 Baal-zebul,「王子巴力」或「高處之主」、「住處之主」等等,但猶太人已習慣用它來指鬼王;十二24以下表明,它可用來作「撒但」的同義詞。所以說,這是一種侮辱,在九34和十二24都等於罵人靠撒但的靈感來做事,有時基督徒在指責與自己不同的基督徒時,也會使用這種罵人話。

{\Section:TopicID=181}  (c) 怕誰(十26∼33)。「懼怕」是這段的關鍵詞(見26、28、31節)。對耶穌的門徒來說,懼怕有對有錯,真的門徒要善於區分。

  26∼27. 第17∼25節所描述的各種情況自然會引起懼怕,從而使門徒們在傳道時畏縮不前。這幾節就是強調對他們所見所聞的事作見證,是多麼重要而義不容辭的責任;這種責任感必須戰勝他們的怯懦,要不怕招惹世人對他們的敵視。第26節「沒有不透風的牆」的思想,在路加福音十二2裡也有,同時也與馬可福音四22和路加福音八17裡有關把燈放在斗底下的說法有關聯。無論哪種說法強調的都是要作見證,而不是作一般的觀察(一般觀察的事是難找到證據的)。第27節進一步提出了更明確的指令:耶穌私下教訓他們的話,要當眾宣布出來(房屋的平頂正是作公開宣言的天然講壇)。路加福音十二3有相似的話,不過與馬太�l述的角度有所不同,路加講教訓的公開化是不可避免的,而馬太說門徒應主動地去這樣做。

  28. 兩種懼怕\cs8大不相同:怕世上的人是自私怯懦的表現,但是怕神則是健康的,含有對這位受全部聖經稱頌的全能者的敬畏和順服在內146。psyche{ 在這裡譯作靈魂,也有「生命」的意思。這裡並沒有把人分為肉體和靈魂兩部分的意圖,只是要指出,人並不單是作為動物的那一部分,那一部分可以被世上的人所結束,但他們卻仍無法傷害實質的他。可是,那創造了人的神,卻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gehenna:見五2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6,Name=(a) 論殺人和怒氣(五21∼26)})。再說一遍,「靈魂」和「身體」是一個人的兩個不可分隔的部分,用其中一個,或兩個一起用,都可以代表整個的人。這裡強調的是在地獄裡完全徹底的毀滅,這是與單純肉體的死亡相對而言的。滅(apolesai)除了基本的詞意「毀滅」之外,還含有「損毀」、「廢棄」的意思,所以這一說法可能是指死不悔改的人要遭受與死刑不同的毀滅,但也可能遭受的就是永刑147。與不順服神和背信於神的人的命運相比,殉道遠不是什麼可怕的事了。

  29∼31. 第28節告誡門徒不要懼怕殺身體的,如果說其論據令人膽戰(殺靈魂的更可怕!)的話,那麼這幾節提出的理由會令人樂於接受一些。能將一切毀於地獄的神也是關懷麻雀生死的神。在神的手中當無所畏懼。麻雀(或說小鳥──哪種哪類並不重要)曾是窮人吃的一種廉價食物(當然富人也作寵物飼養;Catullus, Carmina ii, iii),公元三世紀時按規定被列為最便宜的一種食用禽類148。一便士(penny)在這裡指的是古羅馬的一個銅錢,是一個銀幣的十六分之一(見二十2註釋{\LinkToBook:TopicID=246,Name=vi. 不同工而同酬的比喻(二十1∼16)})。即使這樣不值錢的鳥類的死活也有你們父的看顧;在神的世界裡,沒有一樣東西不在祂的眷顧之下或控制之中。儘管如此,麻雀也好,基督徒也好,都還是要死的。這句話並不應許人可以躲避苦難,免去死亡,而是說必須知道,死的時間掌握在你們天父的手裡。天父對自己兒女的熟悉和關懷,從第30、31節的話裡看得十分清楚明白。

  32∼33. 第26∼27、28節和第29∼31節已從三個不同的角度對懼怕人這點作了闡釋,這種懼怕能使一個門徒不敢在人前承認耶穌,實際上換句話說就是否認耶穌。這兩節進一步強調第28節的警告,即有比受世人迫害更壞的結局,那便是不能得到耶穌在父面前的承認。這種雙方面的互相「承認」,使得彼此結成團結一致的關係。被否認就等於從這種親密關係中被開除出去。一個人所以能站在神的面前,全是依賴他與耶穌的關係,所以耶穌起著主宰人最終命運的作用149。這種所謂的「自我中心」正是耶穌教訓的鮮明特色。「在耶穌的世代中,沒有別人有這種主張」(Jeremias, NTT, pp.250∼255)。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節的話就像是撒母耳記上二30的翻版,那裡說神既受尊重又遭藐視(見 Gundry, UOT, pp.77, 209)。所以,這幾句話的含義對研究基督論是很重要的。一個門徒必須在兩種聯結之間選擇其一,或是以在世上與世人聯結為重,或是以在我天上的父面前與耶穌聯合為重。這一章往下直到第39節全是談這種選擇的不可避免。

{\Section:TopicID=182}  (d) 耶穌有製造不和的使命(十34∼36)

  34. 任何知道耶穌的彌賽亞使命的人都會正常地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他們的根據便是以賽亞書九5∼7,撒迦利亞書九9∼10等。是的,這確曾是祂的使命(如路二14所宣布的),也是祂的門徒們所傳的信息(如13節所說)。可是,彌賽亞所帶來的平安不僅是人稱之為平安的不動刀兵而已,祂所謂的「平安」是指重新建立的與神的關係。為了建立這樣的平安,衝突則不可避免,因為這種平安不能被所有的人接受。動刀兵在這裡並不是指軍事衝突,而是指第35∼36節所說的,波及最親密的家庭關係的尖銳的社會分裂(對刀這個形象的詞的使用可參看路二35,二十二36;路十二51用「分爭」一詞代替了「刀」)。猶太人對彌賽亞的期望往往包括彌賽亞勝利降臨之前的分爭階段,不過耶穌在這裡和在前後幾節所指的,還是世人在對待祂的態度上的分歧。正因為總是有人不承認神是主耶和華,追隨和平之子就總可以是產生衝突的原因。

  35∼36. 這幾節是彌迦書七6的一種變通說法,在第21節裡已有反映(見該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9,Name=(a) 預言將受迫害(十17∼23)});不過,彌迦作的是對社會分裂的一般性預言,第21節指的是宗教迫害,現在說的則是耶穌本人使命的直接(而非預期的)後果。「叫……與……生疏」的希臘文動詞,原意是「叫……與……分開」:耶穌來的目的並不是來破壞家庭關係,可是祂的到來卻會引起紛爭,在響應祂召喚的人和拒絕祂召喚的人之間引起紛爭,雖是不幸,但卻無法避免。基督徒世世代代的經驗肯定地告訴他們,真摰的愛心和對第五條誡命的順從,並不能排除第37節所反映的必須擇一而從的可能性,也不能避免家庭中出現紛爭的可能性。

{\Section:TopicID=183}  (e) 作門徒要付出代價(十37∼39)。第34∼36節已預報要有紛爭,第37節則清楚地指出門徒應付的代價,第38∼39節更進一步指出,作門徒的人還要付出什麼。這樣,跟從耶穌的人在下定決心時,心是明,眼是亮的。

  37. 正因為耶穌能引起家庭的紛爭(34∼36節),真正的基督徒會遇到兩種忠誠之間的矛盾,在這種情況下,追隨耶穌的決心必須壓過天倫之愛(表達此意的希臘語詞是 phileo{,即人的自然感情,不是 agapao{,即一個基督徒必須具備的特性──愛人)。一個基督徒在必要時,甚至得撇下自己的家庭(十九29)。路加在說同樣的話時(十四26)使用了「恨字」,還是馬太對這個希伯來語的說法解釋得正確(參,創二十九31;申二十一15;瑪一2∼3),他認為這種說法是指在兩種忠誠之間進行選擇時以何為先的問題,實際上不是指什麼恨惡之情。耶穌並不是號召不要愛,而是說在耶穌的號召與家庭之間產生了矛盾的具體情況下,要情願把耶穌放在第一位。拿猶太教的拉比來說也是一樣:老師的要求不也總是應先於父親的要求嗎?(Mishnah, BM 2:11)。對配字的理解,請看第11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7,Name=iii. 對門徒使命的指示(十5∼16)};也可解釋為「作我的門徒是不合適的」。

  38. 更難的是,門徒若要跟從耶穌,還必須背起他的十字架(參十六24,那裡是從正面命令他們這樣做)。耶穌親自在十字架上受難之後,這句話的意義才彰顯出來:主人是僕人的榜樣(參24∼25節)。從耶路撒冷行至各各他,一路受盡眾人的欺凌侮辱和各種非人的待遇,最後在十字架上痛苦地死去;這驚心動魄的先例不能不使眾門徒考慮,他們從世人那裡期待的,不是這樣的結局又能是什麼呢?可是當時事情尚未發生,耶穌尚在傳道,眾門徒能理解這句話的意思嗎?耶穌還沒告訴他們祂要死去,可是親身經歷到的和預感到的敵對勢力已清楚地表示,這樣的結局是很可能的。把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刑罰,在羅馬統治下的巴勒斯坦已非鮮見,即使門徒當時還意識不到耶穌本人就要不折不扣地作榜樣,但對「背起十字架」這句話意味著什麼,是十分明白的。

  39. 本節所使用的似非而是的句子,在其他福音書裡也經常使用,稍微有點差異而已(十六25;可八35;路九24,十七33;約十二25)。這裡的得著,在其他福音書裡,有時用「救」,有時用「保全」,也有時用「愛惜」,顯然這種說法已成了耶穌號召門徒跟隨祂的基調。請看第28節的註釋以理解生命(psyche{)的意思。AB (p.129)的譯文「抓住自己的……丟掉自己」對理解也有幫助。真正的生命、真正的成全,無論通過最省力的途徑,或是依靠拼命追求個人願望實現的辦法,都不可能得到。這可不是哲學上的空論,這是說,為我的緣故雖可能喪失生命,但卻可以達到目的。一個門徒,必須把耶穌放在他個人的興趣愛好之上、他的家庭之前。耶穌在整個這段話裡集中強調了對祂個人的忠誠(參32∼33節註釋),並要求門徒們清醒地知道,為此他們可能要付出與世人(包括家庭)衝突的代價。

 

144 沙伯靈(L. Sabourin)對各種觀點所作的最新簡介,載於 BTB 7(1977), pp.5∼11.

145 A. Schweitzer, The Quest of the Historical Jesus(21991), pp.357∼358.

146 這裡的他指的是神,這點已無庸置疑;請看馬學而(I. H. Marshall)的文章,載於 ExpT 81(1969/70), p.278。聖經從未給過撒但如此的權能,也從未吩咐基督徒去懼怕撒但。

147 請看 ICC p.109, 以了解猶太人對地獄的信仰。

148 請看 A. Deissman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East(1927), pp.272∼275.

149 路加福音十二8,後半句的主語是「人子」,但是如果不把它理解為與前半句的賓語「我」同屬一人耶穌,那就大錯特錯了,那不僅忽略了耶穌常稱自己為「人子」的習慣,而且還破壞了上下句相互承認的平衡;相比之下,馬太的說法更有力些。參看馬可福音八38。

v. 門徒特惠的身分(十40∼42)

  第17∼39節全都在說門徒須付代價的一面,可是得恩惠的一面呢?那就是他們被接受為耶穌的代表。

  40. 接待門徒(主要是指11∼14節所說的接待門徒到家中,同時接受門徒的教導也包括在內),即接待領受到權柄為耶穌做工的人(1節等),就是接待耶穌;因為在猶太人的觀念中,「一個人的代理人就等於是他自己」(Mishnah, Berakoth 5:5;參看\cs16 TDNT, I, pp.414ff.)。戴維斯(97∼98頁)認為,這一節的思想和保羅說的「在基督裡面」的概念是一致的;門徒就相當於耶穌。可是,下面還有(參,約十三20):接待耶穌,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神親自與傳耶穌信息的人一同進入那家。這是多麼強有力的聲明啊!」(Jeremias, NTT, p.239)。於是,對耶穌的門徒接待與否就成了對這個人與神的關係的考驗,在二十五31∼46裡還要作更清楚的闡述。

  41. 經受住了考驗的,將得到賞賜(參\cf3 五1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3,Name=iii. 使徒之與眾不同(五11∼16)})。先知(義人)的賞賜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先知給的賞賜,也可以理解為與先知所得的賞賜相同,更可理解為能表現出先知的重要的那種賞賜。參看列王紀上十七8∼24和列王紀下四8∼37,便知道那「接待先知」的人所得的是什麼賞賜了。先知和義人都代表神(40節已作了解釋),不管是舊約時代的先知和義人(參十三17),還是基督的先知,和對耶穌在五20和六1∼18所講述的義,作出了示範的人都算在內。這樣,這裡的先知和義人,與第40節的「你們」顯然便一致起來,不必再細分是哪一類屬神的人了。

  42. 給一杯涼水,在東方國家,不論過去和現在,都表示起碼的禮貌和熱情。大家已習以為常,並不認為這樣做應得什麼報償。可是,即使這樣簡單的接待還從神得一份賞賜,可見神的賞賜總是超過我們所應得的(見五1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3,Name=iii. 使徒之與眾不同(五11∼16)})。這裡說的不是樂善好施,而是因門徒的名而接待門徒。對小子的理解,請看後面十八6{\LinkToBook:TopicID=235,Name=ii. 關於絆腳石(十八6∼9)}、10、14節{\LinkToBook:TopicID=236,Name=iii. 要關懷「那些小子」(十八10∼14)}的註釋(並參二十五40、45的「最小的」)。這稱呼也可能包括小孩子,十八1∼6說得清楚,不過總之是指神的特殊子民,即門徒150。

  於是,這幾節就把門徒放到一個特殊的地位上,他們在代表耶穌的同時又代表神;所以,接待不接待門徒,是對一個人對神的態度的考驗,其結果可能是得也可能是失。對那些因屬耶穌而遭世人反對的人來說,這是多麼實在的安慰啊!

 

150 請看 E. Schweizer 的文章,載於 NTS 16(1969/70), pp.222∼223.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