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馬太福音第十一章

 

vi. 結語(十一1)

  正式的結語(見七28∼29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9,Name=xii. 結語(七28∼29)})常常有過渡的作用,從耶穌的講話集錦(我們稱之為耶穌教訓門徒)過渡到對耶穌巡迴佈道和教訓人的�l述時,使用了這種結語的形式(至於耶穌巡迴活動的第三個內容──治病,將在下面十一2∼5中提及;還可參看四23和九35的定式)。

E 對耶穌彌賽亞工作的不同反應(十一2∼十二50)

  「基督所作的事」(十一2)在第五章至十章裡�l述,這些事引起了不同人的不同回應。這便是貫穿以下幾章的一條主線。通過這條主線,作者把各種各樣的事件串聯在一起,先讓我們知道不同的人怎樣看耶穌:有些人即使不完全持否定的態度,但至少是錯誤的態度,這些在第十一至十二章裡有細微的介紹,在第十三章裡又通過比喻進行解釋,還有一些出現在第十四至十六章裡。到了十六13∼20,是馬太福音第二大部分的高峰,彼得說出了他對耶穌的認識,這才是最正確的答案,我們才看到對祂是彌賽亞的真正宣認。對這樣的認識,大多數耶穌同時代的人都不理解,因為他們的頭腦已被謬誤的概念和淺薄的看法限制住了。

i. 施洗約翰(十一2∼19)

  他是先來的,馬太以他所宣布的事為起點,開始講述彌賽亞(三1∼12),所以我們現在稱他為彌賽亞使命的第一個見證人可謂恰到好處。可是他的反應卻模稜兩可,有時肯定,有時又含糊,耶穌評述他的作用時,緊跟著指出,他來是預備道路,這與經文應驗的真正時刻之間還有一段距離。約翰始終只是一個先行者。

{\Section:TopicID=188}(a) 約翰的問題(十一2∼6)

  2∼3. 約翰的被捕,在四12裡已經提到,關於他下監的整個故事要等到十四3∼12才能讀到。毫無疑問,他早已認出了那高於他的(三14∼15),也已經準備來迎接那位「比他能力大的」的降臨(三11∼12),他一直在熱切地關注著這位基督的歷程。基督是馬太對耶穌的稱呼,概括了他從第五章至第十章所寫的一切所要給人的印象。在這裡他是有意這樣用的(馬太在作這樣的�l述時,一般不這樣用,一17是馬太福音中除本節之外唯一一次這樣用的),而約翰,從他的問題裡可以看出,儘管他很想持肯定的態度,但卻還不能。為什麼他這樣猶豫呢?恐怕是因為他認為「那將要來的」(即他在三11裡所預言的;在猶太教裡,「那將要來的」並非公認為彌賽亞的代用語)和他真正聽到的耶穌所做的事之間有差距。對耶穌傳道工作的記載,到那時為止還沒有和三11∼12的預言相吻合,至於耶穌所做的最為驚人的那些神蹟,又不在一般對彌賽亞工作的理解之內。此外,約翰可能難以接受這類的事實:約翰的門徒禁食的時候,一個猶太人的「彌賽亞」卻不禁食(九14以下),一個行為謹慎的猶太人所迴避接觸的人,猶太人的「彌賽亞」卻與他們一同吃喝(九9以下)。

  4∼5. 耶穌所指出的幾件事,並不就是彌賽亞工作的最後結論,因為並未完全符合人們(包括約翰)對彌賽亞工作的一般看法。可是,耶穌的話卻準確無誤的來自以賽亞書有關耶和華救世工作的章節(賽三十五5∼6;參二十九18)和有關耶和華受膏者使命的章節(賽六十一1)。難道這些章節的話不應成為大家(包括約翰)期望的一部分嗎?耶穌理解祂自己的使命時,以賽亞書六十一1∼2的話對祂顯得極為重要(路四18以下;並請參前面五3∼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2,Name=ii. 作門徒的益處(五3∼10)})。解除人間的痛苦切切實實在祂所行的治病神蹟中得到了應驗(記載在第八∼九章裡,不過醫治瘸子和聾子的神蹟未包括其中),在傳福音給窮人中更達到了頂點;窮人便是第五章論福時提到的那部分屬神的少數(見五3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2,Name=ii. 作門徒的益處(五3∼10)},以理解, ~@na{wim 一詞的概念;AB 把在這裡譯作「窮人」的這個希臘詞譯作「謙卑的」)。如果約翰照他對彌賽亞的希望衡量,覺得耶穌的使命太平和的話,那正說明他沒有理解作為耶穌使命的基礎的聖經經文。

  6. 跌倒,與五29∼30的動詞「被絆倒」本是一個。當耶穌的工作作風無法符合人們的期望,甚至違反那些成規定俗時,許多人便離開了耶穌。「傳福音給窮人」就屬違背法規之列,解除痛苦、拯救罪人的使命與為民族解放而爭戰的人毫不相干。必須有靈性上的警覺才不致背離耶穌,這種警覺性是多麼可貴啊(這樣的人有福了,對有福的理解請看五3∼10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2,Name=ii. 作門徒的益處(五3∼10)})。論福在馬太福音的這一部分仍是主題,因為它不僅直接與約翰不肯定的態度有關,而且還提出許多認為耶穌難以接受的人來151。

{\Section:TopicID=189}(b) 耶穌對約翰的評斷(十一7∼15)

  7∼9. 約翰的講道曾引起轟動(三5),他出到曠野的行為也曾是一件驚人的罕事。耶穌現在通過探問這一切行為的動機,揭示約翰的真正重要。就動機提出一連串三個問題及對它的回答(看 RSV 邊註便知標點符號的位置不十分確切,不過對理解原意無妨)逐步導向對約翰的真正理解。去看風吹動的蘆葦,按字面解(你並不是去觀賞風景的!),但按上下文來看,更像是比喻一個弱不禁風的人;約翰不是那樣的人,所以回答自然而然就是「當然不是」。約翰粗獷質樸,風中雨中獨來獨往,引來了第二個問題。他自然不是穿細軟衣服的人,照三4的記載,他顯然是一個與王宮府第不沾邊的人,那些地方對他也從來沒有任何吸引力(這裡很有諷刺意味,因為他那時正住在「王宮」裡──是希律堡壘中的一名「思想犯」!)。他粗陋的穿著實際上表示他真正的作用──他是一個先知(見三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1,Name=i. 施洗約翰的傳道工作(三1∼12)}),群眾十分樂意接受對約翰下的這個定義。可是,先知的稱號還不足以形容約翰。

  10. 約翰不只是個先知,他還是瑪拉基書三1說的那位使者。瑪拉基書中說的是「在我前面的」,他的作用是為要來審判的神預備道路。耶穌把那節的話拿來用在約翰身上,表明約翰所準備的祂(即耶穌)的到來就是神本人的到來。耶穌的話,語出驚人,含義比大家想的要驚人得多(請看拙著 JOT, pp.91∼92, 155)。本節「在你前面」的話與出埃及記二十三20一致152,目的是引出第二個人來取代前面一個,這樣,對神差遣約翰在耶穌前面來就容易理解了。馬可在編寫福音書描述約翰時,也用了同樣的混合引語(可一2∼3),成了早期基督教人所共知的一句證言。

  11. 因此,約翰便是先知中最大的一個,在他之前確無一人比他更大,他的大並不是因為他個人的價值,而是因為他在神的目的中所佔的位置。神的目的是要導致一個新的制度,即天國的出現(見導論Ⅳ B 「基督論」第 (iii) 段{\LinkToBook:TopicID=118,Name= B 基督論}),它是在這之前一切話語的應驗,而約翰只是那前來報信的人。在天國裡,即使是最小的,也比宣布天國近了,自己卻在天國之外的那個最大的還大。請參五19,以理解最小的,同時還請看十八1∼4和二十25∼28的教訓,那裡告誡人們,不可按世人的標準來評估神國中的地位。

  所以,約翰的職位就是先驅者,他是站在天國之外的人。他是舊制度的最後一個人,第14節說他就是以利亞,這就更清楚了。他的「時候」(12節)就是神的國開始變為實際的時候,可是他本人的位置還屬於舊約(13節)。他沒有得到參與耶穌傳道活動的特殊權利(因為耶穌的傳道活動更有它新的前景和生命力)。從這個意義上說,他「是站在天國之外的人」,這樣說當然不是斷言他的靈魂未得拯救(正如不這樣斷言舊約任何一位聖者一樣),而只是確定他在神的計畫發展中所佔的位置。

  現在,隨著耶穌傳道活動的開始,約翰宣布的天國已經成了實際,舊制度已開始被取代,這在第11節裡提到,到第12節便說得十分明確了。

  12. 約翰的來到使形勢驟然改變,新形勢在這裡是用努力(violence)一詞來表示的。Men of violence 的用法不常見(和合:努力的人;現中:強暴的人),總含有貶抑之意,RSV 的邊註又想賦予這個同源動詞以褒揚之意,所以譯文就很靠不住了(路十六16有同樣的說法,用的也是同一個動詞,不過主語是「人」而不是「天國」,和合:努力要進去,現中:想擠進去)。本節這個動詞恐怕應看作是消極的,是指耶穌所譴責、施加於天國的暴力(強迫 harpazo{ 通常意為「搶奪」、「劫掠」153)。這種暴力從約翰講道的時候便開始了,因為那是宣告天國近了的時候,儘管約翰自己並不屬於其中。故此,這裡說的不是一般的暴力,而專指對「天國」所施的強暴。對這一暴力有多種解釋,其中兩個似乎比別的更有說服力: (a) 巴奈特(P. W. Barnett)堅持他的觀點154,他認為耶穌指的是祂(和約翰)的追隨者中的那部分政治活躍份子,他們總想把祂的使命變成解放民族的運動,這運動在耶穌餵飽了五千人之後曾一度達到高潮(請特別參看約翰福音六14∼15,那裡用了同一動詞 harpazo{ 「強逼」)。但是,不清楚的是,為什麼在這裡要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呢?除非是因為約翰的追隨者朝某一政治方向推進得太快了,使得耶穌在肯定約翰所傳信息的同時不得不如此說,以示與約翰這些「強暴的」追隨者劃清界限(這只能是猜測)。 (b) 更多的人理解耶穌指的是「天國」所遭的暴力攻擊:天國的報信使者不是都下在監裡了嗎?耶穌本人遭官方反對的不祥預兆不也越來越明朗化了嗎!從約翰在監裡所提的問題及其上下文來看,這後一種看法似乎更中肯一些。

  既然約翰是舊制度的最後一人,他的命運便體現了兩種制度的衝突,這些衝突已開始影響新制度。神的國度已如旭日在東方升起,以其無窮的活力顯現在人間,刺激著一些人對它猛烈的反對。

  13. 約翰是舊約最後一個先知的身分,在這裡再次得到了肯定。到約翰為止,這幾個字的意思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約翰,不過看了下一節就清楚了:他是在先知的行列裡面,而(如第11節所示)不屬於在他之後的天國裡,他屬於舊約那說預言的時代。在這節裡雖然把先知提在律法的前面(很不尋常),但不妨礙我們把整部舊約聖經看作是預示天國的。請參看前面五1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4,Name=iv. 耶穌對舊約聖經的態度(五17∼20)}。

  14. 馬可決定不言明誰是再來的以利亞(可九11∼13),路加雖表明他是約翰,但只是在對約翰父親個人的啟示中說的(路一17),約翰福音在介紹這位施洗者時,又說他本人一再否認(約一21);只有馬太,在本節和十七12∼13公開宣布約翰就是以利亞,並且遭遇和以利亞同樣的命運。以利亞要來為神預備道路,是瑪拉基書四5∼6(希伯來文版本三23∼24)提出來的希望,到耶穌的時候已成了人們普遍的期望(見 TDNT, pp.931∼934)。再來的以利亞在瑪拉基書三1裡被稱為「使者」(見10節註釋)。如果約翰能發揮報信使者的作用,他無疑就是「比先知大的人」。可是,雖然他外表很像以利亞(見三4註釋\cs16{\LinkToBook:TopicID=131,Name=i. 施洗約翰的傳道工作(三1∼12)}),他的傳道活動總讓人覺得不完全與大眾的期望一致,他的作用只有那些肯領受的人才能辨識出來,在這一點上他和在他以後來的那位是一樣的。

  15. 這已成了耶穌的一種固定用法,總是用在祂說了特別要人注意的話之後(見十三9、43;可四23;路十四35)。祂是號召大家對祂的話不要作膚淺的理解,而要探討這些話的內在含義。

{\Section:TopicID=190}(c) 對約翰和耶穌的反應(十一16∼19)

  16∼17. 對神的聲音不予回應是這世代(見十二39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6,Name=vii. 耶穌對「這世代」的定論(十二38∼45)})的特點,也將是這世代跌倒的原因(請特別看二十三29∼36)。第19節指責的是那些宗教領袖,而不是群眾,因為是他們總在和耶穌作對。耶穌又描繪了一幅孩童們玩婚喪遊戲的圖畫,其中耶穌和約翰是吹笛子和舉哀的人,可是那些宗教領袖們(絕不是第7節裡所說的眾人)卻痲木不仁,全然不為所動,無論是舞曲還是哀樂都引不起他們一點反應。

  18∼19. 約翰也好,耶穌也好,雖然表現不同,但卻是脫凡超俗、特立獨行的。所以,他們把約翰頑強的禁慾行為和宣講審判的事說成是魔鬼附體,又對耶穌之與不被人尊敬的人在一起,自由交談、吃喝產生極大的反感(見九9∼13)。神的聲音,無論以憂鬱的形式,還是以歡樂的形式發出;無論是講審判,還是講寬恕,只要不符合他們的常規,他們便一律拒絕聆聽。總之,沒有中他們意的。

  最後一句話才叫那些宗教領袖不得不低下頭來。智慧是神的智慧,可以說就是神的代名詞。「神是自己話語的解說者」,約翰的呼召和耶穌的呼召不同,但在神至高無上的智慧裡面都佔有著一定的位置。神的智慧要由真正的行為來證明155,這樣的行為必定引起不響應神的聲音的人的反感(參6節)。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必須親口去嚐。

 

151 米登(C. L. Mitton)在 ExpT 82(1970/71), pp.170∼172,對第6節有精闢的解釋,以耶穌傳道工作的特點為基礎來進行分析。

152 「使者」的英譯在出埃及記二十三20是 'angel',在瑪拉基書三1是 'messenger',在希伯來語裡本為一個詞;在猶太人的聖經字典裡顯然這兩處的句子是放在一起解釋的:見 Stendahl, pp.49∼50.

153 G. E. Ladd, pp.159∼164,有不同的看法。

154 Reformed Theological Review 36(1977), pp.65∼70.

155 RSV 邊註中用的智慧之子可見於早一些的版本中,不過一般認為這樣說是為了與路加福音七35取得一致。那是指響應神的智慧並以此證明他們是神的孩子的那些人,他們與「這世代」的人絕不相同。

ii. 拒絕接受耶穌呼召的諸城(十一20∼24)

  20. 「這世代」不響應耶穌的呼召(16∼19節),許多城巿(實際上是加利利海邊的各小鎮)對耶穌所行的異能也沒有反應。就算不傳講信息,僅這一件件的異能本身就顯示神在作工(正如耶穌向約翰暗示的,4∼6節),因此就足夠促使他們悔改,即改掉他們對神的背逆了。就在那時候,在馬太福音裡常常不表示時間上的先後關係,因而也沒有邏輯上承上啟下的作用(在路加福音裡,同樣的話出現在十12∼15,但語言環境不同)。第十一、十二章集中講拒絕耶穌傳道工作這一主題,下面就是一個例子。迦百農在馬太的�l述中是耶穌在加利利傳道的主要地點(見四1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4,Name=iv. 退到加利利(四12∼16)}),所以,行了許多異能,說明那裡的人悔改的機會比任何其他地方都多。對於全城悔改這點,要看約拿書第三章。雖然許多個人響應了召喚,但總的態度沒有改變。

  21∼22. 哥拉汛和伯賽大並非重鎮。馬太福音沒有耶穌在那兩地行神蹟的記載(不過,馬可福音八22以下;路加福音九10以下對伯賽大均有記載),說明馬太對耶穌的傳道活動挑選得多麼精細;參看四23和九35,通過那些總括的話語便知道,耶穌活動的地點遠比所記載下來的要廣得多。推羅和西頓是舊約先知攻擊的兩個城,因為他們抗拒神及神的旨意(賽二十三;結二十六∼二十八章;摩一9∼10等等),是異教世界狂妄自大的代表。可是,作為加利利的城鎮,親耳聽見耶穌的呼召,親眼看見祂所行的異能神蹟,卻拒絕響應,拒絕承認,這難道不比推羅、西頓的異教信仰還要壞許多倍嗎!參看十1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7,Name=iii. 對門徒使命的指示(十5∼16)},那裡在類似的情況下也提到了審判的日子。

  23∼24. 譴責迦百農的話正是以賽亞預言巴比倫王的話(賽十四13∼15);迦百農的傲慢自大,就像以色列過去的敵人一樣,必導致它的滅亡。拿巴比倫國來和小小的迦百農相比,對猶太人的自尊心或許觸動不大,所以耶穌舉出所多瑪城來,把它放在自己家鄉人民的水平之上來進行比較說明。狂妄傲慢和道德敗壞必受懲罰,但還不如抗拒神的直接呼召所要受的懲罰嚴重。「唯有拒絕寬恕是不可寬恕的」156。

iii. 對耶穌呼召的真實響應(十一25∼30)

  本章前面講的都是拒絕、否定和曲解,這幾節要告訴大家,誰真正重視耶穌的使命,耶穌又答應給他們什麼。

  25∼26. 那時,和第20節裡的一樣,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現在耶穌表明自己的態度了,宗教領袖們是聰明通達人,他們若是不辜負自己的聲譽名望,負起應盡的責任,本應最先理解這些事,即耶穌使命的重要意義,可是他們拒絕接受耶穌。倒是那些嬰孩,那些謙卑的、沒有學問的普通人卻理解了(參二十一15∼16)。耶穌在別處也用孩童來譬喻世人眼中不重要的人,而在這段話裡,嬰孩還代表沒有陋規敗俗和先入之見的人,所以他們心靈敞開,接受照亮他們的新光。是這樣的人,而不是那些研究神學的學者,成了耶穌的門徒。不過,這並不是什麼自然法則的產物,這是父的美意。父既隱藏,又顯現,耶穌所作的正式感恩禱告,正是感謝神顯示祂的旨意(不只是不讓聰明人理解祂的旨意),耶穌在禱告中表示自己依從神的旨意,並為之而欣喜快樂。耶穌稱神為父,對這點請看前面六9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3,Name=vi. 有關宗教儀式的教導(六1∼18)}。本節的話似乎把世上的標準顛倒了,這種說法與以賽亞書二十九14的話一致,那裡說「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哥林多前書一18以下又再一次提到這話。靈性的領悟靠人的身分地位或使用的器材設備是得不來的,要靠神的賜予。神將這份禮物賜給祂所喜悅的人(請看三17,那裡表示「喜悅」的希臘語動詞和這裡表示「美意」的詞為同根)。這全取決於天地的主的至高無上的目的,祂的選擇往往落在世人意料之外的人身上。

  27. 本節比對觀福音書中的任何一處,都更明確地說出了耶穌與父的關係。所以,這節的話常常被當作「約翰之言」,以示並非耶穌本人所說。希爾駁得好,他說:「難道對觀福音書中的任何說法,只要在約翰福音裡也有,就成了不是耶穌說的話了嗎?這是評鑒學的金科玉律嗎?……如此看來,要是沒有對觀福音傳統說的這種分家觀點,約翰神學從哪裡來的還得成了一個永世不解之謎呢!」(Hill, p.205)。進一步而言,二十四36也簡單地稱耶穌為子,耶穌是神子的思想毫無疑問是馬太福音的中心(二15,三17,四3,六,八29,十四33,十六16∼17,十七5,二十一37等等),稱神為「阿爸」,父啊,是耶穌獨具的特徵,這一切都證明,這種父子的關係在耶穌本人的意識中也佔據著中心的位置157。

  第25節中稱神為「父」所表示的關係,在本節裡清楚地得到闡明。父子之間沒有互相隱瞞的事(二十四36所說的顯然是個例外)。一切所有的,在這裡指祂們共同知道的事情(25∼26節);在二十八18對權柄也有同樣的說法。交付這個動詞在希臘原版中用的是過去時態,表示已經交付了,是說子在來到人世之前與父便有了永恆的關係,不過在這裡沒有明確說出。此外,本節談的便是父與子彼此知道。「知道」一詞在舊約裡遠遠不只表示了解或認識,它表示一種感情上的親密無間的關係,父與子專有的思想上的交流是其根本。任何第三者,如想知道什麼父與子所共知的,那必須經過啟示。這絕不是什麼天生的權利,而是由神來選擇決定的。第25∼26節說明神在啟示方面有至高無上的主動權,特別指的是我們對神的了解和認識。對神了解、認識,不是自然而然地來的(請看林前二6∼16好更清楚地理解這個問題),它完全取決於神的決定,或更確切地說,神子的決定。於是,耶穌明確地向大家宣布,祂本人和祂的意志是世人接近神的唯一通路,別無其他158。

  28. 本章的最後三節有多處反映了耶書•本西拉(Jesus Ben Sira)在他智慧書的附錄中(Ecclus. 51:23∼27;參看 Ecclus. 6:24∼31)對世人發出的邀請,他邀請世人到他那裡,向他學習,負起智慧之軛,這樣他們可以得到安息。耶穌和祂的聽眾無疑已知道本西拉的書並給予它很高的評價,但是耶穌的邀請卻較本西拉的邀請有更大的權力:耶穌要人們負祂的軛,祂親自使他們得安息,而本西拉還得靠「辛勤勞動」才能獲得安息。

  耶穌向凡勞苦擔重擔的人發出祂的邀請。重擔這個不常用的詞,使我們想起二十三4文士和法利賽人受到譴責,因為他們根據教規的死板規定,把重擔叫別人來擔。文士宗教的本意是要榮耀神,但其效果卻是規定普通的猶太人去做沈重的勞動。與之相反,耶穌讓大家享安息,這並不等於卸去一切責任義務;五20顯示耶穌的要求更高。可是正因為祂是耶穌(29節),只要順服祂的要求,就能得到安息(譯作「安慰」也好)。五3∼10的論福,有末世應許的一面(參,來四1∼10的「安息」),但如果把這裡的話完全理解為末世意義的,那就是剝奪了它的現實價值,使那些肩負律法主義重擔的人得不到解脫。即使當時當地,作耶穌的門徒,順從耶穌一切嚴格的要求,與所有凡人的宗教相比,也是安息。

  29∼30. 舊約裡,軛有時象徵壓抑(賽九4,五十八6;耶二十七∼二十八),但也用於褒揚之意,指服事神的意思(耶二20;哀三27)。後來,在猶太人的文獻裡,常用負軛來表示對律法的順服──「律法的軛」是每個猶太人應負且引以自豪的159。這樣的軛本不應沈重,因為軛(特別是人挑的扁擔架)本來就是為了省力的。可是律法,由於「法利賽人教條主義任意規定的各種要求,和不斷加多的判例法所造成的不確切」(AB, p.146),已成了重擔,需要一個新軛來減輕它重壓的份量160。耶穌的軛是容易的(chre{stos 的一般意義是「好的」、「善的」),不是因為耶穌的要求不高,而是因為負祂的軛表示作了心裡柔和謙卑的耶穌的門徒(學我的樣式,參,林後十1以了解耶穌這些公認的品質)。以賽亞書四十二2∼3,五十三1∼2,特別是撒迦利亞書九9均對神的僕人有清晰的描述,這裡的描寫便是那些話的重複,馬太在二十一4∼5裡還要再重複;耶穌的這些品質也正是祂要求祂的門徒所具有,並且幫助他們建立的(五3以下)。耶穌這吸引人的一面與我們在七13∼27,十34∼39章節中所見的嚴厲一面是不可或缺,互相平衡的。寬嚴兩面,強調任何一面而忽略其另一面都不能認識真正的耶穌。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是耶利米書六16的重複,這是神要給那些跟隨祂而行的人的,耶穌現在以自己的名發出了這份邀請。

 

156 見 Jeremias, NTT, p.150.

157 對耶穌這句話的可靠性,A. M. Hunter 作了更為全面的辯護。請看他的文章,載於 NTS 8(1961/62), pp.244∼245; Jeremias, NTT, pp.56∼59; Dunn, pp.27∼34.

158 耶利米亞的觀點(NTT, pp.59∼61)認為,對「父」和「子」前面的定冠詞 the 應理解為全稱意義的,這樣就可以將這句話看成是對一切人間父子關係的總論──所謂知子莫若父和知父莫若子。從語言學角度看,這不難接受,但在實踐中卻不一定就是如此。無論如何,在這個具體的上下文裡,只能指耶穌和天父之間的相互理解。從基督論角度的含義來看,也是一樣,只不過比喻性更強一些罷了。

159 例見 Mishnah Aboth 3:5, Berakoth 2:2;欲詳請看 M. Maher 的文章,載於 NTS22(1975/6), pp.97∼103.

160 請看 NIDNTT, Ⅲ, pp.1161∼1164,以理解猶太教的「軛」和本節所談的「軛」。──《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