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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四章

 

ii. 希律安提帕說耶穌是施洗約翰復活(十四1∼12)

  馬可福音記述約翰之死的著名故事被馬太刪了不少,成了希律怎樣看待耶穌的附註;這樣,這位加利利的地方王也就參加了對耶穌表態者的行列。儘管他也為耶穌的真正意義作過證,說耶穌正是先知約翰所預言的那位,但與此同時,約翰這位先知的命運也預示,耶穌這位先知在祂自己的人中間會遭遇同樣的對待(十三57);參看十七12的話。

  1∼2. 那時是馬太用來承上啟下的詞(參十一25,十二1),不是表示時間先後的,因為從第13節往後要�l述耶穌得知約翰被害後的行動,而這幾節是倒�l以前的事。希律安提帕只被馬太在這裡提及,且被正確的冠以分封王(即地方長官)的頭銜;他與其父不同,其父在二1裡被稱作「王」(安提帕也曾求過「王」的稱號,未成;第9節中所以簡稱他為「王」只是一種沿襲對其父王稱呼的舊習而已;參,可六14)。他處死約翰的行徑引起了廣泛的不滿(Josephus, Ant. xviii. 116∼119),第9節說他本人也甚憂愁;由此看來,他對約翰「復活」的迷信也是可信的了184。

  3∼4. 安提帕不僅無理休妻(因而與岳父彼特拉王宣戰),且因強娶其同父異母兄弟之妻希羅底而犯了猶太人的律法(利十八16)。約翰的反對代表著正統猶太人的看法,故必然有損於安提帕在臣民中的威望。再者,曾說一詞用的是未完成形式,表示約翰的話不像一句順口之言,而代表一個進行著的「運動」。約瑟夫說安提帕以叛亂罪將約翰處死(Ant. xviii. 118),他的看法與福音書記載的主要意思看來也是有聯繫的。腓力在馬可福音中亦同,可是約瑟夫只簡稱他為「希律」(Ant. xviii, 109),並記載分封王腓力娶了希羅底的女兒撒羅米為妻(Ant. xviii. 136∼137)。據霍合納(H. W. Hoehner)認為,有可能希羅底的丈夫也叫(希律)腓力,請看他著的《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 1972, p.131∼136)185。

  5. 對安提帕想要殺他這點,約瑟夫給以肯定的和較為詳盡的闡釋(Ant. xviii. 117∼118)。第9節說他這樣做便憂慮,那是因為他覺得自己受了利用,也因為他本人對約翰的矛盾態度:這是個本應受他敬重的完美義人,卻又對他是個威脅;請看馬可福音六20的話,那裡說得較為全面。有關約翰的號召力,請看三5∼6和十一7∼9。耶穌也同樣會受到群眾輿論的保護(二十一46是與本節相呼應的,進一步加重約翰與耶穌的相似)。

  6∼11. 這是一個不光彩的故事,用赤裸裸的現實主義手法,描繪了一個東方式法庭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的情景。有關希羅底的女兒(撒羅米)請看第3∼4節的註釋,同時也請看霍合納,第151∼157頁。女子(11節)一詞一般可用於達婚齡的女人;她至少也有十幾歲了。處死約翰是違背猶太人的律法,因為未經審判,而且是斬首。

  12. 「告訴耶穌」正說明約翰和耶穌的活動之間,有著持續不斷的密切聯繫。馬太在十一2∼19已�l述了二人的關係,儘管二人的傳道活動很不同,但從那段�l述裡可以看出,耶穌的傳道活動是約翰傳道活動的真正延續。正是這種延續使安提帕作出了錯誤的判斷(2節),卻反過來為他們之間的關係再次作了證,隨著故事的向前發展,馬太還要不斷地強調這點。

 

184 最驚人的「學術」異議之一要算是包以諾(Enoch Powell M. P.)的觀點了。他認為從死裡復活的是約翰而不是耶穌,而耶穌傳道活動的記載其實是從復活了的約翰的早期記載中抄襲而來的。他的理論建立在馬太福音十四2的基礎上;安提帕若知道有人對他的話如此重視,要受寵若驚了!

185 霍合納的書對這個故事中的各種問題作了詳盡的研究。見pp.110∼171.

iii. 耶穌餵飽一大群人(十四13∼21)

  任何把這個故事改寫得讓自然主義派更容易接受的企圖(例如,說眾人中有很多人都帶了食物與別人分食,或耶穌只給人們一些餅渣兒作作樣子)都無法說清這件事。馬太就是要我們看到這是一個神蹟,而且是真正發生的神蹟,不是一個「寓言故事」。四部福音書都記載了這件事(馬太和馬可還記載了另一件類似的事),這說明這件事在他們對耶穌的認識中佔著重要的地位。

  那麼,故事的重要意義究竟何在呢?當然它證明耶穌有施神蹟的能力,不過福音書記載(或表現)神蹟,絕不僅抱此目的。約翰在記述了整個故事之後特別有一句議論(六章),說明這個故事有象徵的意義,馬太也表示(十六9)這裡包含有對門徒的教訓;如果只在物質分配的水平上作文章,可以說是沒有打中要害。

  有兩段舊約經文值得思考,一個是耶和華賜嗎哪給在曠野的以色列人的神蹟(出十六),一個是以利沙用二十個餅餵飽了一百人的神蹟(王下四42∼44)。兩種情況下,都是一個先知拿出食物給一群人吃,耶穌這位大先知作的也一樣(不過比以利沙提供的範圍要大得多了)。猶太人希望彌賽亞來時,能再賜給他們嗎哪(2 Baruch 29:8;參,啟二17),說明這樣的神蹟就是彌賽亞的表示。

  這餐飯的意義不僅在於解決肉體上的需要(見15節註釋);聚餐本身就標誌統一和一致。眾人並未被打發走,也未被命令散開(15節),相反地,他們受到歡迎來參加這新的團體。看了第19節的註釋,便知道耶穌是在擔任著「家長」的角色。許多人都把這次事件看作是「彌賽亞筵席」的預先享用(見八11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2,Name=ii. 百夫長的僕人(八5∼13)}),雖然餅和魚在無酒的情況下很難成「席」,但它象徵著神子民的團聚,到那時必將達到完美。約翰清楚地看到這一事件中有聖餐的因素,雖然其特殊含義要到「最後的晚餐」以後才得顯明,可是把這次聚餐看作像「最後的晚餐」、聖餐的象徵和彌賽亞筵席的預演(二十六29)均不為過。

  13. 時間的前後順序又再一次不準確──耶穌怎能坐船離開拿撒勒呢(十三53∼58)!重要的是,聽說約翰已死的消息,耶穌就退到野地裡去了。有關這種「戰術上的轉移」,請看四1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4,Name=iv. 退到加利利(四12∼16)}。根據記載,耶穌在「加利利的」傳道,以後更多是單獨行動,而且是在安提帕管轄之外的地區。一方面躲開政治鎮壓的危險,另一方面甩掉加利利人群的壓力,耶穌才得以集中精力單獨教訓門徒。路加告訴我們,所謂的「野地」,是在湖對岸腓力的地界之內,離伯賽大很近,若以陸路算,從迦百農起有四哩左右的路程。這「曠野」不是我們的「沙漠」(原文直譯可做「沙漠」,參英譯──譯註),它有「草地」(19節),附近還有村子(15節)!眾人跟隨耶穌的動力是什麼,請看第22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17,Name=iv. 耶穌履海(十四22∼33)}。

  14. 關於耶穌的憐憫及其所為,請看九36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5,Name=i. 概論和引言(九35∼38)}。馬太說祂醫治病人,馬可說祂教訓他們,路加福音中則兩方面都提到!耶穌的傳道活動是個統一的整體,肉體和靈魂的需要都在其中得到滿足。

  15∼16. 天將晚,直譯是「時間已經過去」,即已經過了一般正常的晚飯時間。少吃一頓晚飯本不算大事,但耶穌決定要叫大家吃,與其說是為解決人們身體之所需,不如說是要顯示這樣做的重大意義(見前)。耶穌指示門徒怎樣做(反映了王下四42∼43的情形),是有意要他們親自參與這一行動(請看19∼20節他們的作用),以便他們記住並從中學到東西。

  17∼19. 餅和魚是加利利地區的;晚飯本身是很平常的,不過吩咐他們坐下(anaklinomai,直譯「斜倚」),除了為說明是坐在草地上而不是飯桌旁之外,還可能暗示一種客人斜倚在軟椅上的更為正式的筵席。這不是一次隨意小吃,而是一個正式的場合;前面有關於對「彌賽亞筵席」各種含義的解釋。祝福是普通的謝飯儀式,由猶太家庭的家長來作(他「感謝」神賜給食物,並不是為食物「祝福」)。耶穌的作法和所說祝謝的話同在以馬�賵窗]路二十四30)坐席時的一樣,無疑耶穌在門徒「家庭」範圍內主持任何筵席時也都如此。令人驚喜的是,對兩次餵飽眾人的六次�l述、對以馬�賵筆亢u的�l述和對最後的晚餐的四次�l述(包括林前十一23∼24),用的全是同樣四個動詞:「拿著」、「祝福」、「擘開」、「遞給」(只個別地方有小的改動)。這是猶太人每日三餐的儀式,但是對基督徒有更深的意思,那就是,無論是在「野地」裡進餐,還是在樓上大屋裡用最後的晚餐,人們所想到的必是那最大的筵席,那時耶穌將以主人的身分接待祂在萬邦萬族中的全體子民。

 20. 籃子通常用來裝食物和日用品,所以在一大群離家一天的人中有人帶了籃子是不奇怪的。不必把數字十二看成有什麼象徵意義;十二個門徒在那裡「張羅」,每人先裝剩下的零碎就裝滿了自己的籃子,只說明食物的量極大而已。

  21. 約意即「大概」,說明數字只為給人一個大致的印象,並不確切。馬太在此特別提及婦女和孩子,不是因為他過分注意小節,他是仿照出埃及記十二37的說法,那裡表示婦孺之數是加在神的以色列子民的數目之上的。總之,不管傳統的習俗如何,沒有一種人被排斥在耶穌的新團體之外。

iv. 耶穌履海(十四22∼33)

  在馬太、馬可和約翰三本福音書中,這個小故事緊接在耶穌餵飽眾人的神蹟之後(路加福音對此無記載),兩個故事都同樣具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顯示耶穌超人的神奇力量(因而第33節才得以恰當地將兩件事的效果放在一起作了總結),另一方面用象徵的手法告訴人作門徒的本質,和什麼是賜給門徒的特別恩惠。在這裡,馬太更插入了一段遺傳的事蹟,即彼得總是願意學耶穌的樣子,他看見耶穌在水面上走,便要模仿,這是生動的一課,告訴人什麼叫有信心跟隨耶穌;馬太把它嵌進這段�l述裡(28∼31節),表明馬太更強調故事的後一個意義。這個小故事還強烈地喚起人們對另一件有象徵意義的事件的回憶,即記述於八23∼27的耶穌止息風暴的故事。另參看耶穌改變形象的神奇事蹟(十七1∼8),也顯示耶穌超人的身分。

  22. 催促原意「強迫」,語氣很重。約翰福音六14∼15告訴我們,眾人對耶穌餵飽他們的反應是一致稱頌祂為「先知」,並企圖迫使祂作他們的政治領袖。門徒們也很有可能產生同樣錯誤的認識(十六5∼12顯示,他們並未理解此神蹟的重要意義遠非一個食品分配問題),耶穌必須叫他們迅速離開,以免他們被那普遍的狂熱所感染。那邊通常指湖西岸,他們是當天從那邊來的,第34節說的也正是那個地方。這有點奇怪,因為他們本來是要逃離安提帕的管轄區(十四12∼13),因此有人認為,他們原是打算轉移到東岸的另一個地方(參,可六45說「到伯賽大去」),可是第24節提到的風又將船颳離了航線,直奔西岸而去(McNeile, p.217)。但約翰福音六17的記述,卻認為他們本來就是要到西岸去的。

  23. 這裡說散開眾人,比起約翰的�l述顯得更有秩序,約翰福音六15讀起來好像耶穌獨自「逃」到山裡去了!當時的形勢緊迫,耶穌與加利利地區群眾的關係發生了根本的轉變,耶穌獨自禱告(根據馬太的記錄,這裡是一次,另一次在客西馬尼)無疑十分緊要。到了晚上意即「天晚時候」──是的,照15∼25節記載這一天發生的事來看,時間一定是很晚了。

  24∼26. 無論譯作「船出了海」也好,抑或「船在海上」也好,總之,絕不是在靠近岸邊的地方,所以門徒所見不可能是耶穌在岸邊走,或在淺水中涉行。門徒在凌晨前的昏暗中(四更天是三點至六點)所見的是一種怪異的景象,加之他們徹夜未眠,筋疲力盡、頭昏眼花,無怪視來者為鬼怪了(原意「幽靈」,用於指異象,如靈等)。

  27. 放心,同九2、22中的一樣,是用來安定那受了驚嚇的人。這樣說,並不是說危機不存在,而是說有耶穌在,無須害怕。是我(ego{ eimi)的說法,耶穌在其他表露自己的場合下也用(可十四62;路二十四39;約八58,十八5∼6),把它看作是出埃及記三14的回聲並不過分,因為它聯繫著這位能控制海浪的與那位創造了江河湖海獨具聖名的耶和華。

  28∼31. 馬太在其他地方曾表示,彼得是門徒的代表或是我們學習的典範,這裡的故事顯然也有此目的。這是一堂實例教學課,教的是信心。故事同時也揭露了彼得性格中易衝動而又軟弱的一面,是他的真實經歷,聽起來真摰感人,不像是個僅為警世而編的故事。

  關於彼得提出請求是不是真因為他要效法耶穌這個問題,許多釋經者持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認為,因為彼得的行為告訴門徒,他們可望與主享有同樣的權力,必須順從主的召喚去做原本做不到的事(請注意,如果沒有耶穌明確的「吩咐」,彼得絕不會貿然行事,見28∼29節)。這全靠信心,而彼得的失去信心(小信 oligopistos 一詞是馬太喜愛用的,見六30,八26,十六8,十七20;其意義在上述各處全是不信,而不是信心不足)在於他將物質現實(即風)看得強過了耶穌的力量。疑惑原詞的詞義是「一分為二」,而真正的信心則必須全心全意地集中在耶穌身上。

  另一些人則認為彼得可遠不是什麼信心上的英雄,至少當時不是,在這件事上彼得表現得又魯莽又稚氣,是學習的反例。他要模仿耶穌是出自他自以為是的態度(參四5∼7「試探神」),耶穌答應了他的請求,是為要通過他的錯誤來教育他186。不過第31節又似乎暗示,彼得的錯不在於他起初提出要求,而在於他後來失去了信心,因此,應把這個故事看作是有真信心但沒能戰勝危機的例子。

  32∼33. 對拜的理解,請看二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8,Name=iii. 博士來拜(二1∼12)},在這段文字裡,它表示的自然不只是社會習俗。馬太福音的讀者都能理解,神的兒子幾個字表現耶穌與神的特殊關係(馬太也真心希望他們這樣理解),在二十七54裡這種提法再次出現;除如此理解之外,這個稱呼更是人們在超自然力量面前的一種本能反應(參,可六51,那裡雖提到人們「十分驚奇」,但卻無言)。門徒們很想用恰當的字眼來稱呼耶穌,表明他們確實知道耶穌並非常人,但怎麼稱呼呢?可能因為神的兒子就有彌賽亞的意思(見三17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2,Name=ii. 耶穌受洗(三13∼17)},有證據證明一世紀的猶太教有彌賽亞即神的兒子的觀念),所以這一稱呼便脫口而出了。門徒們的這種反應,並不能代替十六16彼得稱耶穌為基督時,對這一稱呼的清醒認識和使用,而只能是為那時的成熟準備道路而已187。

 

186 塔斯克(Tasker, pp.145∼146)認為這種嘗試自開始便是個失敗;他解釋說第29節的「走」是個表示動作開始的動詞,即「開始走」,同節中的「到」是「要到」的意思(AV 和 RV 的翻譯均與他的理解相同,中文和合本亦然)。

187 請繼續看\cs15 N. B. Stonehouse, pp.214∼219.

v. 耶穌享有能治病的盛名(十四34∼36)

  革尼撒勒是個地區(不只是座小城),在湖西岸,迦百農以南。請看第22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17,Name=iv. 耶穌履海(十四22∼33)},便知道他們又回到了安提帕的管轄區是多麼奇怪的事。在這片地方耶穌是很出名的,這幾節表明,作為一個醫治者,祂更備受普通百姓的愛戴(與下一段記載的官方人士的敵對態度恰成對比)。這幾節(四23∼24,八16,九35,十二15,十五30∼31亦如是)給人的印象是:耶穌在這裡進行了大量的治病活動(所有的病人;摸著的人都……),這和其他地方專門描述的、對個別病人的醫治是不同的。這種治病的方法(摸祂的衣裳繸子)或許顯得很機械,好像沒有感情,和一般描寫的帶有情感和信心的事例不同。其實我們應該看到,簡練的概述只能大刀闊斧,不能精雕細琢。從九20∼22的故事中可以看到,那個女人也是用同樣摸耶穌衣裳繸子的方法得到了醫治;照那裡的�l述看,耶穌給人治病絕不是無動於衷的。馬太在此強調了耶穌治病的能力,祂聞名遐邇的美譽、祂引起的迴響、祂對一切聽祂宣講天國福音的普通人所顯示的憐憫。──《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