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十五章
vi. 與法利賽人和文士辯論污穢的問題(十五1∼20)
耶穌和許許多多的普通人接觸,還被那因病而為人視作不潔淨的人摸過,這些事例恰成了馬太福音對污穢問題的主要態度的前奏了。辯論是從吃飯前按禮儀規定洗手這樣一件具體的事情引起的,但由此而產生的議論則涉及很廣,甚至觸及根本性的問題,即神要求的純淨是什麼。馬可直言道出了耶穌講解舊約潔淨法時所作的結論(「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七19),馬太則比較謹慎,他避免直截了當地討論洗手的問題,因為那是後來猶太人的一種傳統做法,並不是舊約律法的規定。儘管如此,耶穌對文士的口傳法令「哈拉卡」(halakah)還是表示了大膽而尖刻的反對。當時舊約潔淨法的影響仍很深遠,使徒時代的教會曾就這個問題爭論不休,說明耶穌始終未明確表態,起碼馬太沒有記載,馬可那語法上與上下文中的教導無關且像謎一樣的句子,又是作者自己的話。即使問題尚未開門見山地提出討論,耶穌在第11節和第17∼20節的話所立的原則,已足以使教會最終摒棄舊約飲食法成為不可避免的了。
1. 對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理解,請看五20的註釋。這兩種人並不一樣,但是在這個問題上,他們的態度是一致的。本節的說法,表明他們是官方派來瞭解耶穌遵行律法的情況的。從耶路撒冷幾個字更說明首府對此事的關注,那邊的法律標準要嚴格得多,不像在加利利非正統派的活動時起時伏。
2. 馬可說,這次事件的發生,是由於他們看見了耶穌門徒的行為。一位拉比要對他門徒的神學修養和實際生活表現全面負責,所以,他們這樣做,自然被理解為是耶穌告訴他們去犯古人的遺傳。古人的遺傳指的是口傳的律法,即以舊約律法為基礎,但已大大超出了它的有關生活規定的繁文縟節,最後發展成為一部各種法規條例紛繁瑣細的米示拏。對法利賽人(大部分文士都是法利賽派)來說,口傳律法與舊約律法有同等的權力。本節的前一半,便集中表現這兩種權力加在一起的份量有多大。舊約要求在行一定的祭祀或禮拜時,須按照禮儀的規定洗手(如:出三十18以下;申二十一6),但飯前洗手的固定做法(可七3∼4)似乎是耶穌時代之前不久才實行的,對平民百姓或許尚不能要求,但耶穌是「拉比」,不能不知道吧!
3. 就像十二1∼8一樣,耶穌對這種責問並不規避,只不過通過反問削弱了責問的份量。門徒確實違犯了古人的遺傳,可是那遺傳又有何價值?有關污穢的問題,實質到第11節才第一次提出,在此之前先要解決權柄的問題。本節把誡命和遺傳尖銳地對立起來,指出誡命來自神,而遺傳則是你們的。耶穌的反駁既不採取全盤否定「遺傳」的立場(那是撒都該人的立場),也不站在絕對否定法規條例的非律法主義者的立場,祂提出以何為先的問題。如果遺傳要壓倒神的誡命的權威,這種遺傳不屑一顧。
4∼6. 出埃及記二十12(參,申五16)和二十一17(參,利二十9)的這兩條誡命,都清清楚楚是神的誡命(馬可說是「摩西」說的),更加強了耶穌反駁的嚴肅性。請注意,耶穌所說的孝敬父母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由於文士對舊約有關誓約的規定作了「引伸」,子女贍養父母的責任便被輕而易舉地除掉了。和各耳板(見可七11;這裡譯作了供獻)或各拿有關的法律條文,已發展得佔了米示拏中的整整一部書(Nedarim)。在約瑟夫的書中(Ant. iv. 73)各耳板用於一個人宣誓事奉神的時候(基本思想來自利未記二十七1∼8,那時這個術語尚未出現),也用於一種簡單的誓言格式裡,也就是馬太在二十三16∼17所批評的(Apion i. 167)。耶穌在這裡指責的,屬後一種情況,即:如果一個人宣誓(各耳板)說他不能對父母盡贍養之責,他必須恪守誓言。但是事情往往是這樣:他把自己的財產宣布作了各耳板,即供獻給神,這樣他的父母便無權動用了。事實上,這輕而易舉的宣誓,保護的是宣誓者本人的財產仍由他本人支配,只是剝奪了他父母動用的一切權利而已。後來,為了更好地遵守第五條誡命,拉比口傳的法規允許這種誓言可以作廢(Mishnah Nedarim
9:1),不過耶穌在世的時候,顯然還常常生效。如此虛假欺人的孝敬父母,與第五條誡命中的神的旨意直接違背。廢了神的誡命的遺傳對耶穌又有何權威可言呢?
7∼9. 見六2假冒為善的人的註釋。在這裡主要是指其虛偽的表現,表面上要求得神的喜悅,實際上做違反神旨意的事。以賽亞書二十九13的話本是指先知以賽亞時期的人,不過耶穌從中看到了以賽亞時代的虛偽崇拜與耶穌時代的人並無二致(「預表現象」),這就使得以賽亞的話也成了對他們的「預言」188。七十士譯本的這段引文,強調這樣的信仰是空虛的(枉然的),加重了耶穌的譴責,希伯來文本就說得很清楚:那純粹走形式的宗教崇拜儀式,和對規章條例分毫不差的遵守都毫無用處,因為他們的心遠離我189。耶穌反對律法主義的宗教信仰,祂這特有的思想是始終一貫的,在六1∼18,十二1∼14等處均有表露,到第二十三章發展到了頂點。
10. 眾人一詞和十三2、34、36中的一樣。那幾處眾人所聽到的只是比喻,沒有解釋,因為解釋只講給門徒聽。這裡情況不同了,雖然他們聽的教訓(11節)仍然是個「比喻」(見15節註釋),對門徒才作解釋,可是在耶穌眼中,他們的地位是在宗教領袖和門徒之間,他們已能聽到新的教訓。
11. 耶穌向眾人講了一個問題,即基督教會有一天定會以內心崇拜的原則,來代替舊約和以後猶太教煞費苦心制訂的、禮儀上純淨的整套體系,祂將這個問題歸納在本節的這個警句裡。這句話的含義還很隱晦,目的是不讓其嶄新的內容為人們立時徹底領悟,而要先解釋給門徒們聽。這句話的用詞使人聯想到十二33∼37;出口的言語正與入口的污物形成對比。耶穌在五21∼48裡講述了什麼是一個基督徒的順服,祂所關心的不是一個人外表的行為和對法規條例的恪守,而是那「從心裡發出來的」(18節)。祂的話表明祂認為罪是發自一個人的內心,而不是產生於他四周的環境,這也就是所謂的「原罪」。
12∼14. 聽了這種從根本上否定他們宗教觀念的說法,法利賽人不服是不足為怪的。耶穌理直氣壯地宣告說,作為神子民的領袖,他們的表現是一種背叛。以色列被描寫為神所栽種的,這在以賽亞書六十21,六十一3均有據可查,昆蘭古卷中的大馬士革文獻(CD)1:7、紀律手冊(1QS)8:5,11:8和寫所羅門詩篇14:2∼3的法利賽作家也都用過同樣的比喻。耶穌這話的意思是說:法利賽人自稱是神的真正子民,這是不對的,真以色列不是他們。這和施洗約翰在三10、12裡對他們的痛斥是一致的。保羅在羅馬書二19裡記載了,猶太人自稱是「給瞎子領路的」,這裡稱他們是瞎眼領路的,對比是何等的鮮明啊!他們不能領悟神的真實旨意,所帶來的慘重損失不僅殃及他們本人,也害了那些跟從他們,與他們抱同樣態度來對待信仰的人。
15∼16. 這比喻就是指第\cs1611節的話。希臘字 parabole{ 還用於馬太福音中的其他地方,比英語中「比喻」一詞的含義要廣一些,還包括希伯來詞 ma{s%a{l (格言、警句)的意思在內,一般指需要智者才能理解並應用的話。這裡的比喻與第十三章裡的的各個比喻一樣,也需要給屬耶穌「內圈」的人們作進一步的解釋。耶穌的回答中流露出一絲詫異,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耶穌就此問題已給他們講解過了;更有可能是與耶穌相處的時間已不短,且耶穌在教訓中不斷談到對宗教禮儀應持的一般態度,他們應該十分清楚,故理解這個比喻應不再有問題。
17∼18. 凡入口的,其自然結果是什麼呢?這裡表達得通俗易懂(排泄出來是一種委婉說法,字義就是「落在茅廁裡」)。反之,心才是一人的實質所在,故而是分別其潔淨抑或污穢之根源。請看五8心的註釋。我們常說一個人的心地如何,因為心最能代表一個人的真實本性,不光是他一時的情感意氣,也不光是他外表的表現(參六21,十一29中對該詞的使用;「心為人之本」是也)。
19. 這裡毫不隱晦地道出人的七情六慾(見11節「原罪」的註釋),部分是取自十條誡命的後半部,加進了惡念一詞,再次說明耶穌關注的是隱藏在一個人言行背後的思想。謗讟就是誹謗(見十二31註釋),加進了這個詞,說明這裡也涉及對神和對人的態度,也就是說把十條誡命的前半部也包括其中了;第11節裡提及的,在十二33∼37裡詳述的污穢問題,在這裡通過具體的列舉而得到了進一步的強調。
20. 這句話在馬可福音裡沒有,因此有人認為,馬太之所以把問題最後仍歸結到飯前洗手(是文士的口傳律法而非舊約的律法)的問題上,是有意避免廣泛地涉及耶穌教訓中有關舊約飲食法,而引起更為激烈的言論。有人指出,馬可的記載中有「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這句話,而馬太在第17節卻偏偏將其略去,更可證明馬太的這一傾向。然而,馬太謹慎地將問題局限在第2節所提的範圍之內,正好是恰如其分地反映了耶穌時期辯論的實況,雖然原則上是要廢棄食物律,但尚未明確地宣布。馬可的句子正確無誤地指出了耶穌的話必將產生的結果,不過議題還未直接提出。
188 拙著 JOT, pp.68∼70還有一些這類的例子。
189 請進一步看拙著 JOT, pp.248∼250,以瞭解原文的表達形式。
vii. 一個外邦婦人的信心(十五21∼28)
拿這段話與馬可福音七24∼30比較,便看出馬太把這個趕鬼的故事作了極大程度的壓縮,可是又同時把他認為代表故事主線的對話作了相當詳細的�l述。故事講的雖只是一個神蹟,但與百夫長僕人的故事(八5∼13)一樣,其中對話部分壓過情節本身,關鍵是耶穌如何對待一個外邦人的信心的問題。這兩段�l述在多處相似,不只講述遠距離醫治,而且涉及民族問題,涉及到耶穌本來不太願意回應一個外邦人的請求,但是那人堅持不減的信心終於引出了耶穌的回應。其實從十五1∼20在耶穌斥責猶太人對潔淨的態度時,這個問題便已經出現了,那時已嚴肅地表示出對外邦人有使命的意思,現在緊跟著便出現了一個外邦婦人,她強烈要求分享猶太彌賽亞所帶來的恩惠,這真是個實際的考驗啊!
21∼22. 請看四12的註釋,以理解耶穌的「退去」。耶穌這次暫時到外邦人的區域,目的不是去傳福音(24節表示得很清楚),而是在歡迎和反對的雙重壓力之下不得不「隱退」190。迦南人的字眼多少顯得古舊,在新約裡這是唯一一次使用,可能是為了強調說那婦人是屬於舊約時期反以色列人的異教民族的。喊叫用的是未完成式,表明不斷求告的意思(23節門徒的反應證實了這點)。在這裡以及第25、27節裡的主啊的稱呼和八2等處一樣,僅僅是一種禮貌的表示,但是求告耶穌時稱祂為大衛的子孫,且是出自外邦人之口卻是鮮見的。恐怕她已經隱約聽到過猶太人對耶穌是不是彌賽亞的種種推測和議論(見十二23註釋),所以想,這樣稱呼這位猶太來訪者,祂必高興;往下的對話(尤其是27節)表明,她已經意識到耶穌這位猶太人的彌賽亞的作用不凡了。
23. 請看八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2,Name=ii. ,那裡耶穌明顯地表示,不願答應去給一個外邦人治病。這裡耶穌的沈默不答已很令人膽怯了,在第\cs1624和26節裡所說的話所表現出的消極態度,更加重了當時勉強的氣氛。門徒們請求說打發她走吧,顯然是因為他們需要一個平和安靜的環境(參十九13?),他們認為答應她的請求是擺脫她的最好辦法,所以並不阻撓(路加福音二29用的是同一個動詞,指在滿足了一個人的願望之後釋放他去的意思。參,太十四22,十五39;路十四4)。耶穌在門徒們表示支持婦人的請求之後說出了拒絕的話(24節),這比門徒們也同樣反對她的請求更具有邏輯性和說服力。因為這裡有個原則急待闡述清楚,不能簡單草率地置於一邊而不顧。
24. 這個原則便是十5∼6所說的原則,即傳道的使命要限制在以色列人的範圍之內。十5∼6是耶穌對門徒們的吩咐,這裡是說耶穌本人的工作方式。請看十5∼6的註釋,以理解耶穌在世期間傳道的局限,與以後基督教對世界萬民廣泛傳道之間的關係。耶穌在這裡是向門徒解釋,為什麼祂對婦人的請求作出如此令人意外的冷淡回答;這話本不是說給那婦人聽的,在第25節才說她走到了耶穌的面前。
26. 比爾(F. W. Beare)將耶穌的回答形容為「冷酷的話」,「難以置信的蠻橫無理」,出自「最惡劣的大民族主義」。狗是當時猶太人罵外邦人用的;有人說希臘語的 kynaria 是個暱稱,就像現代西方文明中人們視狗為愛畜、寵物,故用這種暱稱來表示對狗的感情。要知道,猶太文化中全然無此概念,亞蘭文裡也沒有所謂的暱稱形式,故而這種看法實在站不住腳。所以說,耶穌所表達的正是猶太人對外邦人的輕蔑態度,以此說明她的請求不在其對以色列人傳道的範圍之內。可是書面的記載往往表達不出微妙的觀念或語氣,耶穌可能以戲謔的口吻,故意用她常從猶太人口裡聽到的話語來和她說話,以觀察她的反應。局限在以色列人的範圍內傳道是個嚴肅的原則,但並不妨礙用幽默的口吻談話。
27. 主啊,不錯,這句話不應看作是對耶穌刻薄話的逆來順受,而應看作是一種不同意(「對,是這樣……」或「行,幫助我吧」這樣的口氣);但是意思是「因為」,這就解釋了她為什麼不準備接受耶穌那「不好……丟給狗喫」的說法。她的論據是狗至少還能吃到碎渣兒。這一方面駁回了對她的拒絕;另一方面接受了耶穌的基本態度,即耶穌的使命主要在以色列;但這並不排斥別人也能與以色列人分享救恩,即或可能是居於第二位。就算她只是隻「狗」,那麼至少讓她得到狗應得的那份吧!如果說耶穌的語言尖酸,那她的回答也夠刻薄的了。
28. 你的信心是大的!再無第二人受到耶穌如此的表揚(僅次於她的,要算是那位百夫長了,見八10)。僅僅表揚她不畏挫折而堅持得到(「靠信心而不是憑外觀」)耶穌應允的精神嗎?還是也包括靈性上的感知所賜給她的認識呢?她具有兩方面的認識,一是認識耶穌以色列使命這個基本範圍,二是也認識這並不是耶穌使命的最終局限。由此看來,這位婦人和那位百夫長一樣,都預言將有一天真以色列會打破民族和文化的界線。
190 從那地方出來並不說明耶穌未進入外邦人的地區,因第21節已說他「退到……境內去」;她「出來」或指她從自己家裡出來迎見耶穌,或指她從偏僻的地方來到耶穌那裡。
viii. 在外邦人中間治病(十五29∼31)
耶穌又回到加利利的海邊,去的並不是猶太人的地區,而是沿北岸東行到了外邦人的地方(31節,歸榮耀給以色列神的只能是外邦人;馬可福音中的對觀部分說得很清楚:耶穌來到外邦人居住的低加波利境內)。有關山的解釋,請看五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1,Name=i. ,那裡用的是同一希臘詞。馬可只有一次耶穌在這裡治病的記載,馬太則不然,他先述耶穌如何回答了一個外邦婦人的信心,又概述耶穌給各種各樣的病人治病(這種概述在馬太福音裡不只一次,參四23∼24,八16等),最後結尾時說聚集在周圍的外邦人都希奇,並歸榮耀給全能的以色列的神。馬太的寫法顯得似乎他急於沖淡耶穌表現出來的、對外邦婦人的勉強態度,生怕讀者因而見不到故事的全部。其實,若照十五24的原則,耶穌整個這次的治病活動都應看作例外情況,無論是這次活動,還是下面�l述的故事,都不說明耶穌曾在外邦人中間講道,不,祂在那裡只是解決他們的實際需要罷了。這裡羅列的耶穌治好的病痛反映以賽亞書三十五5∼6的話(參,太十一5),說明彌賽亞帶給以色列人的福份,這些外邦人也有分享的特權。
ix. 第二次餵飽眾人(十五32∼39)
根據馬太和馬可的兩份記載,這次事件與馬太福音十四13∼21所記述的是兩回事,從十六9∼10就看得更清楚了。兩個故事大同小異,一是數字不同,再是神蹟前的對話有異。馬太和馬可的意圖就是讓我們知道,這樣的神蹟有過兩次。既然包括於概述中的各類神蹟如此多,他們有什麼必要要強調這點呢?至少口頭傳說中有這麼兩次已很不簡單,況且這樣的神蹟實在奇異非凡,與大量「常規式」的治病活動不一樣,發生兩次就值得對兩次都做詳細的記錄。這就是原因。此外,還有一點,第二次餵飽眾人的神蹟,發生在給外邦人行過兩種不同的治病神蹟之後,這裡的眾人正是剛剛「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31節)的那些外邦人,這是要顯示,以色列人的彌賽亞所施予以色列的恩惠,猶太人以外的人也可以享受。所以說,可以把十五21∼39整段看作基督徒向非猶太世界進軍傳講神道的精湛「宣言」了。
如欲瞭解本段�l述的總特點和重要意義,請看十四13∼2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16,Name=iii. 。
32∼33. 與耶穌在野地裡(即遠離文明城巿的地方)待了三天的群眾,必是為祂的權柄和「神力」所折服。他們是否同十四13∼23裡的猶太群眾一樣,也在期望著這位受人愛戴的領袖,引領他們做出什麼驚人的壯舉呢?(見十四22註譯。)這次與上次不同,是耶穌主動提議給這些人弄些吃的。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門徒們已有了上次的經驗,卻還只會從提供食物的正常管道去考慮問題(或許門徒回答中的我們是強調他們自己沒辦法,提供食物的問題還得留給耶穌來解決)。或許他們把耶穌在十五24說的話理解得太死板了,因而對耶穌的建議並未認真對待,也根本沒有指望耶穌會為這群外邦人行使祂彌賽亞的權柄。
34∼38. 這次事件與前次事件之間有幾個很重要的不同: (a) 餅的數目、筐的數目和人的數目均不同,不過神蹟之奇並不稍遜; (b) 這次用的是 euchariste{sas(祝謝了),進一步預示主的晚餐; (c) 在這個談外邦人的語言環境中恰當地使用了筐子一詞,這是一種柔韌的筐子,用途頗廣(徒九25把保羅從城牆上縋下去的也是這種筐!),而十四20所說的柳條籃子是猶太人所習慣的(見 BAGD,
p.447 b)。其他用詞細節請看十四17∼2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16,Name=iii. 。
39. 馬加丹是什麼地方,無人知曉(可八10說的是大瑪努他),所以一些早期文本用「抹大拉」,即人們設想的抹大拉的馬利亞的家鄉來代替,也是情有可原的了。抹大拉在湖西,位於猶太人境內,這正與以後的情況相符了。馬加丹究竟是抹大拉的別名,還是它的鄰區,還是文本抄寫的錯誤,這就不得而知了。──《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