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二十章
vi. 不同工而同酬的比喻(二十1∼16)
比爾(F. W. Beare)給這個故事起了個合適的名字,叫「怪異的僱主」。這個故事既不反映一般的經濟活動,也不為勞資關係建立什麼模式。在一個失業現象嚴重的時代(參看 Josephus,
Ant. xx. pp.219∼220),工人既無國家的保險可以依賴,又無工會的權力可以得保護,一個僱主「可以隨他的意用他的東西」(15節)。這個僱主又叫些工人進去作工,那些後進去的工人生產出來的價值,恐怕遠遠不及他們所得的工價。在那種情況下,只能說「這位僱主心地善良,對窮人慷慨而又富於同情心」(Jeremias, PJ,
pp.37, 139)。比喻的基本意思是說神即是如此,神的慷慨寬厚非人的公平合理觀所能解釋。工人沒有一個人少得,只是有的人得的多一些。這種慷慨的施予卻被那些得了公平工價的人們自然產生的不滿情緒所削弱了。這個比喻說的是誰呢?我們能在周圍的人中間識別出誰是晚來作工的幸運兒,誰又是心懷妒意的固定工人嗎?
比喻的特點就是不作結論,而解釋比喻的總原則是「請對號入座」!不過,有時介紹一下某個比喻的來龍去脈也很可能會有幫助。就拿這個比喻來說,不妨指出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它和浪子回頭的比喻很相似,那個比喻也是圍繞兩種人的對比而講的:一個人是得到了(也應該得到)公平的待遇;另一個人是什麼都不配得,但卻得到了一切,同時也講了由此而產生的忌妒之心。那個比喻批評的是反對耶穌接待稅吏和罪人的宗教領袖們(路十五1∼3),這個比喻的本意能亦如此;神對不配得的人所施的寬厚和仁慈應帶給人喜悅和快樂,而不是忌妒。以後,這同一比喻的寓意,更將無可非議地用於接受外邦人為神的子民的行動,就像路加福音二十三39∼43那個悔改了的強盜,與那些把一生都奉獻傳福音的人,都將被放在同一平面上比較、認識一樣。
不過,馬太講述這個比喻故事的方式又給我們一個啟發。故事最後說,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這句話總的意思是:神的標準不是按勞付酬,所以我們誰也沒有資格要求祂必須善待我們。具體而言,這段是延續十九27∼29有關賞賜的討論;彼得認為神不會虧欠任何人,這認識是正確的,但這話不應被理解為,服事人服事得忠心的就一定該得更大的賞賜,那第一批「承擔了那日重擔」的門徒們就一定比後來的人在先。神的「賞賜」不是那樣計算的(請看五12註釋),從世俗公正觀的角度看,有些時候神的「賞賜」會顯得寬厚得無邊了。
不管我們多麼願意接受第13∼15節的嚴酷道理,在感情上仍自然而然地同情第12節人們的抱怨,這就證明我們與神沒有一致的價值觀。「意識到我們與第一批工人一樣,因而也就與耶穌的反對者一致,是多麼可怕啊。它暴露出我們基本上是多麼沒有愛心及憐憫心的人。在我們的思想意識深處,我們是『守法』有餘而『依靠恩典』不足的!」(Stein,
p.128)。
1∼7. 在從日出到日落為十二小時的一天裡,經文中所提的時間大約是早上六點、上午九點、中午十二點、下午三點和五點。得拿利(和合:一錢銀子)是通常一個工人一天的酬勞216。所當給的(4節)似乎應理解為一得拿利之內所應得的那一部分。至於在一天的不同時間不斷陸續僱工人進來,是不是正常的作法,就不必解釋了,因為這是個比喻,不是一篇社會學研究論文!第7節裡,閒散工人的回答是不是真話,他們是不是在為自己的懶惰辯解,一概無須我們判斷。重點不在他們的動機如何,事實是他們當時「沒事可做」(這是 argos 一詞的本義,並不一定是貶損之義;RSV 譯為 'idle',和合本譯為「閒站」),眼看就要餓肚子了。
15. RSV 的邊註是希臘文的原意。請看六22∼2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4,Name=vii. ,那裡說的「邪惡的眼」是用來表示忌妒和吝嗇的。
vii. 第三次宣布耶穌將受難(二十17∼19)
在十六21和十七22已兩次宣布,耶穌在耶路撒冷將面臨的事已成定局;現在這末次、具有高潮性質的旅程已經開始(自十九1之後),此時緊迫感已經加劇,第17節和18節一而再地提到目的地耶路撒冷,表示這齣戲的尾聲即將開始。受難的主要內容已包括在十六21和十七22∼23裡了(請看那幾節的註釋),不過這最後一次宣布卻更具特色。它把十六21暗含的意思都明明白白地說了出來:祂將被處死,表明祂的本族人正式表示他們拒絕接受他們的彌賽亞。同時還牽涉到外邦人。不僅詳述了祂受難的內容(戲弄、鞭打;請看二十七26∼31的註釋),而且第一次提出處死祂的方式──祂將被釘在十字架上(參十38和十六24所說的「背起十字架」的話,那時並未道明這就將是他們的主的命運)。這次的宣布不僅強調了全面的拒絕(包括猶太宗教領袖和外邦人),而且述說了要受的一切侮辱和巨大的痛苦;這並不是光榮的殉難,而是醜惡、慘無人道的殘殺行徑。這時,當我們再次讀到第三日祂要復活的預言時,這句話的意義顯得多麼深刻,實現這預言的力量顯得多麼神奇。第28節將繼續解釋這件不易理解的事:本是悲劇性的死亡,卻又是為「多人」作贖價的服事人的行為。
216 參看 Tobit 5:14。「得拉馬」相當於古希臘一個銀幣;如用現代幣制估價,則有說相當於9 1/2老便士的(McNeile),有說相當於25分錢的(Gundry)不等,不過若以實際的購買力來計算,則哪一種「相當於」都未免荒謬可笑了。
viii. 雅各和約翰:服事人的典範(二十20∼28)
本段一方面自成一體,另一方面又把上面幾段的信息連在一起。天上的賞賜(十九27∼29)和在前的必要在後(十九30,在二十1∼15中有例為證,在二十16又被重提),這兩個主題在此又通過一個特別的要求,再次被提出來。這為「在前的」應得賞賜提出要求,且沒有離開耶穌「王國」的語言環境(十九28)。這種強烈的慾望也是自然的,不過與耶穌的榜樣恰恰相反,耶穌受苦受難,遭人厭棄(二十17∼19),是祂「服事人」的結果,但為什麼是這樣的結果,在第17∼19節裡並未加以說明,到了第28節我們才知道,這種犧牲不是無意義的:一人捨命,卻為萬人帶來了生命。
20. 西庇太兒子的母親是跟從耶穌的門徒中的普通一員(二十七56),她同情她兒子們的強烈慾望是可以理解的。馬可沒有提到她,因為雅各和約翰二人顯然不是故事的焦點。參看八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2,Name=ii. ,那裡馬太也曾為將焦點集中在提出要求的本人身上而略去了被託的人。有人說,她在故事中的出現是馬太杜撰的,為的是來襯托這兩個門徒的美好形象;這種看法「很有趣,起碼可以作為例子,來說明有母親關切兒子居然顯得如此無知」(AB)!對上前來拜的理解請看二2,八2的註釋。
21. 十九28的應許構成了提出要求的背景;「王位」均已定妥,只是先後次序尚未明確。既然雅各和約翰與彼得同屬「核心」成員(見十七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229,Name=iii. ),從人的觀點看,這個要求當屬自然,彼得在十六23中的「受斥責」和在十九30中對彼得含沙射影的告誡,都有可能使他們覺得,他們甚至也有被立於彼得前面的機會(參,約二十一20以下,那裡表示彼得和約翰之間也可能有爭競)。
22∼23. 參二十六39和舊約多處(如:賽五十一17;耶二十五17以下;結二十三31以下等)便知杯是命定受難的一個比喻說法。王位與杯,即榮辱之間的必然聯繫,在整部新約裡表現得愈來愈清楚,其實耶穌從十六21∼28就已經開始講了。所以,這兩兄弟的宣稱「我們能」和彼得在二十六33、35所作的宣稱一樣,並非出自無知或未經深思熟慮,至於到了時候他們都沒有做到(二十六56),那就另當別論了。有一天這杯他們是要喝的,雅各的死記載在使徒行傳十二2,約翰恐怕死於他在拔摩島的監禁中。儘管如此,他們在耶穌國度裡的「位置」不是靠掙來的,而是我父為你們預備的(參二十五34)。
24. 惱怒出自「妒忌而非聖潔的謙卑之心」(Bonnard)──十個門徒的野心並不亞於那兩兄弟。
25∼27. katakyrieuo{ 和 katexousiaz{o(「為主治理」和「操權管束」)兩個字用在這裡都多少表示不贊成,因為舉凡世間的當權派,治理起來沒有(或很少有)不帶自私為己的成份的;兩個字本身不一定是貶損之義,但這幾節也不是說人間社會不需要結構合理的權力機構。這裡的要點是:世俗社會的價值準則在你們中間並不適用;在耶穌的門徒中,對權勢與「大」的理解與世俗習慣的理解正相反;真正的「大」表現在服事人之中,因為耶穌已將世界上各個領域,包括這個領域的世俗標準顛倒過來了(參看前面十八1∼5,十九13∼15、23∼30,二十一1∼16等處的註釋。至於其他有關「大」的教訓請參看五19,十一11,十八1∼5等)。追求個人突出,唯我獨尊,或力圖以勢壓人等等,都是一個角逐競爭的社會裡向上爬必不可少的,在基督的國裡並不需要。
28. 人子在這方面是個典範,不是說祂的門徒也能捨命作別人的贖價,而是指他們應有耶穌那種服事人(以人為先)的態度,正是這種態度才產生了耶穌特有的自我犧牲。我們服事人的形式必與耶穌的不同,但動機應是一樣,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這是耶穌作為以賽亞書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所說的神\cs9僕的特殊使命,祂要為世人的罪捨去自己的性命217。捨命作多人的贖價是新約中,表達耶穌的死為人帶來救贖這一思想的最明確說法了。lytron(「贖價」)和前置詞 anti(「作」,直譯為「代替」)放在一起,清楚地指明「作我們的贖價」的思想,猶如為犯人付一筆等價的贖金而保他獲釋(如按舊約的說法,就如同是獻給神的「贖罪祭」:請看利未記二十七章中有關的律法條文)218。自然,對耶穌的死就是贖價的說法不能刻板的理解,故而也不要求我們去詢問,贖金該付予何人,或贖金的價錢如何計算等等。關鍵是,欲「救贖」多人,就要付「贖金」,那就是耶穌的死。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裡那位義僕替人而死的形象,正是這種靈魂救贖的最近似的模型,從另一個角度看,那同一章也指出耶穌「背負別人的病痛」(見八17註釋)。那段經文還提供了一個意外的詞:許多人(參,賽五十三11∼12),它在馬太福音二十六28中還要出現,那裡也是說耶穌代人受苦的事,在昆蘭發現的古卷和一些拉比文獻裡,「多人」即代表社團,可能因為以賽亞書五十三11∼12以及但以理書十二2∼3、10節都用了219;無論如何,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對上述兩文獻的用詞有如此明顯的影響,更足以清楚的解釋耶穌為什麼用這個詞了。耶穌「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的使命(一21)現已清楚地展現出來,祂的方式就是按照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神僕的模式來替多人而死去。
217 請看拙著 JOT, pp.116∼121,那裡討論了這句話的真實程度以及它在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裡的根據。
ix. 兩個瞎子的故事(二十29∼34)
這個故事雖短,但在馬太福音中卻佔據著一個戰略地位:它標誌著耶穌巡迴傳道的結束,他們出耶利哥的時候一語已指明他們旅途的下一站便是耶路撒冷了。前面各章所展示的彌賽亞的使命已接近頂峰,有人在祂行近耶路撒冷時公開呼喊,稱耶穌是彌賽亞(30節,到二十一9眾人便都如此呼喊)。但是,耶穌表現自己是彌賽亞的典型作法就是「服事人」(見25∼28節),而群眾卻認為這太降低祂的身分了(見31節註釋)。耶穌在進耶路撒冷前的傳道活動,以最後一次治病神蹟而極為恰當地結束了。
對兩個瞎子的醫治,在九27∼31中已有類似的記載,請看那幾節的註釋,以了解兩個故事之間的關係。馬太的�l述與往常一樣簡練,馬可告訴我們那人名叫巴底買(可十46∼52),可是,馬太提到的是兩個人(八28∼34亦然),而馬可只提到一個人(見八28註釋)。馬可為什麼要提這人的名字呢?許多人認為,因為在基督徒中間都知道這巴底買是個門徒,也許,馬可也正是因為要把讀者的注意力集中在人們熟知的巴底買身上,才故意不提另一個人。
29∼31. 在這極多的人中一定摻進了大批到耶路撒冷去過逾越節的朝聖者,到二十一9時便形成了一隊遊行隊伍。對大衛的子孫的理解,請看導論Ⅳ B 「基督論」第 (i) 點,原書第39頁和九2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2,Name=xii. 。人們一向認為,認出耶穌是大衛的子孫並祈求祂的是瞎子和外邦人,這本身就是對未能領悟這一明顯事實的猶太宗教領袖們的指責220!眾人業已清楚地認識耶穌是彌賽亞了,所以不願他們的「彌賽亞」為給討飯的瞎子治病一類的日常瑣事所干擾。
32∼34. 在這樣一大群激情滿懷的群眾簇擁下前行的時候,要想站住也不太容易。耶穌再一次從容不迫地更改了人們對什麼是彌賽亞的首要使命的普遍看法。當一個人處在危難臨頭的時刻,集中思考「更重要的事情」是很自然的,可是耶穌卻對別人動了慈心(同一動詞見於九36,十四14等處)。「大衛的子孫在上耶路撒冷的途中『停了下來』,僅在這件小事中便可以看出,耶穌並不是個政治風雲人物,也不是位凱旋而歸的彌賽亞,祂又與一位陷於冥思苦索的天才宗教領袖截然不同,祂本人即將面臨極大的苦難,但這並不阻礙祂去服事人(28節)」(Bonnard, p.301)。第34節中指眼睛的詞是個詩意濃重的不常用的詞,有時用於表示「靈魂之窗」;馬太使用該詞,並強調他們得醫治後便跟從了耶穌,說明醫治瞎子含有轉義,即耶穌可以醫治更廣義的「瞎眼」,雅各和約翰的野心(二十20∼28)也算是其一,祂即將在耶路撒冷見面的猶太宗教領袖的「瞎眼」,也會愈來愈清楚的揭示出來。
218 欲知這種提法有什麼別的含義,請看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1965), pp.29∼35.
219 所以 AB 在這裡便譯為「社團」;見該書第243∼247頁。
220 J. M. Gibbs, NTS 10(1963/4), pp.463∼464.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