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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猶太人的婚姻與離婚(十九1-9)

耶穌在此地處堙了一個在祂的時代,以及我們現今的人們議論紛紛極關重要的問題。離婚的問題在猶太人中間的意見很不一致,法利賽人的問題是故意要把耶穌陷在爭論之中。

沒有一個民族在婚姻的觀點上,比猶太人更為崇高。婚姻是一種神聖的責任,除了為專心研究律法以外,凡超過二十歲不結婚的人就是破壞了一條積極的『要生養眾多』(創一28)的誡命。凡是沒有孩子的人,『戳害了他自己的後代』,並『減少上帝在地上的形像』。『當丈夫與妻子值得尊重時,上帝的榮耀與他們同在。』

婚姻絕不可以忽視,約瑟夫略述猶太人的婚姻是以摩西的教訓為基礎(猶太古史四卷八章廿三節)。男子必須與一位血統良好的處女成親;他決不能侵佔別人的妻室,他也決不能娶奴隸或妓女為妻。如果男子在結婚時控告他的妻子並非處女,他必須持有控訴的證據。女方的父兄必須為其辯護。倘若證實女子無瑕,男子必須與她結婚,而且除非有重大的罪以外,決不能把她休了。倘若證實男方的控訴由於輕忽草率與惡意中傷,就必須鞭打四十下減一下,並要賠償女方的父親五十舍克勒的銀子。可是倘若證實了女方有罪,她若是平民,按律法要被石頭打死;若為祭司的女兒,就要活活被燒死。

若有人勾引待嫁的女子,若經女子的同意,男女雙方都必須處死。倘若在荒僻之處無人救助的情形之下,男方強迫女方犯罪,男子就要單獨處死。若有男子勾引尚無婚約的女子,就必須娶其為妻;倘女子的父親不願把女兒嫁給他,他就要賠償五十舍克勒的銀子給女子的父親。

猶太人的婚姻法在純潔方面目標極崇高。離婚是受人嫌恨的。上帝曾說:『休妻的事……都是我所恨惡的。』(瑪二16)據說人若與年幼時的妻室離婚,那麼甚至祭壇本身也會痛哭流淚。

可是理想與事實並沒有攜手共進。按照當時的情形,就有兩種危險與破壞性的因素。

第一,在猶太人的律法看來,女人只是一件東西,她是屬於她父親或她丈夫的財產。因此從律法方面來說:她根本就沒有合法的權益。多數猶太人的婚姻是由父母或職業性的媒人所安排。女子在童年就可以訂婚,而時常與從未見過面的男子訂婚。惟一的防備是她在十二歲的時候,可以拒絕父親為她選擇的丈夫。但是在離婚方面,公眾律法傾向丈夫主動。律法規定:『與女子離婚,無論她同意不同意都可能;但與男子離婚,必須要他自己同意才行。』女子決不能主動進行離婚的手續;她不能主動離婚,祇能被迫離婚。

不過尚有一些保障。若有男子與他的妻子離婚,除了那些道德上重大的罪戕以外,必須歸還其嫁妝,這一點對於隨便的離婚可以算是一重障礙。在某些情形之下,法院可以強迫男子與其妻離婚,例如:拒絕性生活,或不人道,或證實也許不能維持其生活等。假如丈夫患了一種可厭的疾病,例如:大痲瘋;或他是搜集狗糞的硝皮匠,或者要使她離開聖地等,妻子就可以強迫丈夫離婚。但大致說來,在律法上女子並無合法的權利,離婚權完全在於丈夫。

第二,離婚手續太輕易。離婚的手續是以摩西的律法為依據,這也是詢問耶穌的人所引證的話;『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申廿四1)。離婚書祇是簡單的一句話,說明丈夫休了他的妻子。約瑟夫寫道:『凡要與妻子離婚的,不論是甚麼原因(而男人有許多這樣的原因),他就可以寫明,證實他再也不以她為妻室;藉此她可以自由地再嫁給另一位丈夫。』惟一的保障就是必須歸還女子的嫁妝,除非她是一個聲名狼藉的罪人。

猶太人離婚的立場(十九1-9)(續)

猶太人在離婚方面最大的難處,顯然是由於摩西的條例。這條例規定男子可以與其妻離婚:『他的眼目若不喜悅她,因他發現她有某些不潔淨。』問題顯然就是:『某些不潔淨』該作如何解釋。

猶太的拉比們在這個問題上有極大的分歧。這就是詢問耶穌的人想要把祂牽連在內的問題。煞買學派明確地表示:『某些不潔淨』就祇是私通與姦淫之意,此外並沒有其他的理由可以休妻。一個婦人儘管作惡如耶洗別,祇要她沒有犯姦淫就不能休她。另一方面希列學派卻盡量放寬對於『某些不潔淨』的解釋。他們說這就表示倘若妻子使他的晚餐掃興,如果她沒有束髮就走出去,或者跟街上的男人說話,或者在丈夫面前對公婆說話不夠恭敬,或者高聲爭論使鄰屋可聞其聲,都可以成為丈夫與妻子離婚的原因。拉比亞及巴(Akiba)甚至再度放寬『如果他的眼目不喜悅她』這句話,表示男子若尋到另一位較為喜愛的女子,比他的妻子更為美貌,就可以與他的妻子離婚。

遣憾的是希列學派的教訓較為流行,婚姻的關係竟如此輕易解除,因此離婚就成為極其普遍的悲劇。

我們還必須加上一些其他的因素,才能把這種情景描述得更為完全,在拉比的律法之下,有兩個強制離婚的理由。凡是犯了姦淫的就要強迫離婚:『丈夫必須休掉犯姦淫的妻子。』這種離婚並沒有可選擇或避免的餘地,其次是不生育者要強制離婚;結婚的目的就是生養兒女,如果夫婦結婚十年仍舊無子女,就要強迫離婚。在這種情形之下,婦人可以再婚,但在第二次的婚姻中,仍受同一規例的束縛。

另外還要加上兩個有趣的猶太人離婚有關的條例:第一,離棄決不當引起離婚。若有人離家出走,必須證實死亡。惟一的解脫方法是,在任何別的情形下,按猶太的律法必須有兩位見證人,但在這種情形下若有一位見證人,證明夫婦中那消失不再回來的一方已死了,那就行了。

其次,神經病不能作為離婚的原因,這倒是相當希奇。如果妻子癲狂了,丈夫不能與其離婚,因為她若離了婚,在她無助的中就沒有保護者。這個規例之中帶有一種沉痛的憐憫。如果丈夫得了精神病,更不可能離婚,因為在這情況下,他沒有寫休書的能力;沒有他親自寫休書,就不能離婚。

耶穌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在它的背後有一種困擾和麻煩。祂的回答使得爭論的雙方都大喫一驚,因祂提出了徹底改變整個情形的建議。

耶穌的回答(十九1-9)(續)

法利賽人其實是問祂到底喜歡煞買派嚴格的觀點,還是希列學派鬆懈的觀點,藉此要把祂捲入爭論之中。

耶穌的回答把這件事帶到最初,回到創造的理想安排。祂說在起初的時候,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男人和女人。顯然按照創造故事當時的環境,亞當和夏娃是為了他們彼此的需要而造,並沒有為任何其他的人,他們的聯合自然是完整的和不可分的。那麼,耶穌說這兩個人乃是一切後來之人的榜樣和豫表。正如馬尼爾(A. H. McNeile)說:『每一對結婚的夫婦就是亞當與夏娃的再生,因此他們的聯合是一種不能分離的聯合。』

這個論點相當清楚,按照亞當、夏娃的情形,離婚不僅不合適,不僅是錯誤,也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因為他們不可能再跟任何其他的人結婚。因此耶穌定下了所有的離婚均屬錯誤的原則。我們首先要注意,這並不是一條律法,而是一個原則,兩者之間有極大的差異。

法利賽人馬上就在這�堿搢鴗@個可以攻擊的點。摩西(申廿四1)曾說:若有人因他的眼目不喜悅他的妻子,也因�忖@些不潔淨的事,就可以給她一張休書,這場婚姻就算散夥了。這正是法利賽人所要抓住的機會,他們現在可以對耶穌說:『你是說摩西不對嗎?你是不是想要廢止摩西所立的神聖的律法?你是不是自以為比製訂律法的摩西還要崇高?』

耶穌的回答乃是,摩西所說的實在並不是一條律法,祇不過是一種讓步而己。摩西並不是吩咐人離婚,他祇是容許了這件事情,使紛擾雜亂的局面能夠歸於順序而已。摩西的律例祇是對於人類墮落的本性的一個讓步,我們在創世記二章廿三至廿四節看到上帝的理想,就是兩個結婚的人應當成為不能分的一體,他們是一個身體。耶穌的回答是『摩西的確允許離婚,但這是由於理想喪失了而作的讓步,婚姻的理想是建立在亞當與夏娃不可分離、完全聯合的基礎上,這就是上帝對於婚姻的本意。』

現在我們再來面對新約中最尖銳又最實際的困難。耶穌意思是甚麼呢?也可豫先問一個問題──耶穌說的究竟是甚麼?困難──是無可避免的──馬可與馬太對於耶穌的話有不同的記載。

馬太寫的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

馬可寫的是:『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可十11-12)

可是路加對於這番話卻另有一種說法:『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路十六18)

在此地稍微有一點困難,馬可暗示婦人可以與其丈夫離婚,而我們已看到,在猶太人的律法之下,這是不可能的一佪事。其解釋乃是耶穌很明白在外邦人的律法之下,一個婦人可以與她的丈夫離婚,而在這�堨L是超越猶太人的世界。但最大的難處就是馬可與路加使離婚的禁令絕對化,在他們看來這件事情絕無例外,可是馬太卻有一個補救的話:犯淫亂的可以容許離婚,在這�堥M不能避免如此決定。惟一可能的出路乃是說,事實上,正加我們早已看見,在猶太的律法之下,為淫亂的緣故離婚是一件強制的事,因此馬可與路加認為他們沒有提及的必要;但是為不生育而離婚,正如我們已經看到,也是同樣的情形。

最終我們必需在馬太的說法與馬可、路加的說法之中任擇其一。我們認為馬可、路加的記載較為正確,是毋庸置疑的。有兩個理由:惟有禁止分離,才能滿足亞當夏娃完全聯合的理想豫表。在門徒感到驚異的話中暗示了這絕對的禁令,因為他們是說(10節),如果婚姻的束縛竟如此之大,最好根本就不要結婚。我們對耶穌在此所定規的原則毫不懷疑──再次要記得這原則並不是律法──婚姻的理想是一種不能破壞的聯合。這�媮晹釩雃h話要說──但理想(上帝所定規的)已經擺在那�堙A而馬太這句補救的話是後來解釋的人,為使他寫的能在當時教會中實行而插進去的。

崇高的理想(十九1-9)(續)

讓我們繼續來看看耶穌對於那樂意接受祂吩咐的人,所定規的崇高的婚姻理想。我們在這�堿搢鴘熊S太人的理想奠定了基督徒理想的基礎。猶太人說結婚就是kiddushin,意即成聖或奉獻。通常用以形容某種奉獻與上帝,作為上帝專有的、特別的產業。凡完全奉獻給上帝的物,就是kiddushin。這就表示在婚姻中,丈夫是為妻子而奉獻,妻子也向丈夫奉獻。一方變成另一方的專有產業,正如一件祭物成為上帝專有的產業一般。這正是耶穌論及人為了婚姻,必須離開他的父親和母親與妻子聯合的含意。這也是祂論到丈夫與妻子成為完整的一個,亦可稱為一體的意思。這是上帝對婚姻的理想,正如創世記的老故事中所表明的(創二24);這也是耶穌重申的理想。那麼,這理想很明顯地導致一些結果。

(一)這種完全的聯合表明婚姻並不是人生中的一次行動,不論這行動是何等地重要,而是包括人生中一切的行動。這就是說,雖然性是婚姻中極重要的部分,卻不是整個的婚姻。若有婚姻單純為了滿足一種迫切的生理慾望,就注定是失敗的命運。婚姻不是提供兩個人在一起做一件事,而是在一起做所有的事。

(二)另一種方式去說明婚姻是視它為兩個人格的完全聯合。兩個人可以有許多不同的方式生活在一起。一個人可以作一個專制的伴侶,除了他的願望,他的企求和他的生活目標之外,甚麼事情都不管。而另一個卻是純碎的附屬品,其存在祇是為了供應另一位的願望和需要而已。再者,兩個人可能存在一種軍事中立,有不斷的緊張,不斷的作對,不斷的衝突存在雙方的意願中,生活可能成為長期的爭論,他們彼此間的關係至多不過建立在一種不輕易的妥協上面,還有,兩個人可以把他們的關係建立在或多或少無可奈何彼此接納上;他們雖然同住在一起,但是事實上各行其是,過�忖戴D揚鑣的生活。他們共有一座房子,但若要說他們共有一個家庭未免言過其實。

顯然以上這些關係沒有一種是理想的。理想的婚姻一定是兩個人在他們彼此的人格中求完全。柏拉圖有一種奇異的想法,據他說最初的人類體型是現今的雙倍,由於體型與力量的巨大,使他們傲慢自大,眾神就把他們切成一半。當兩個一半再一次彼此尋見,並結婚,就互相成為完美。

婚姻不應當是狹窄的生活,應當是美滿的。雙方一定會把新的完全,新的滿足,新的滿意帶進生活之中。這是兩個人格的聯合,使雙方都得到完滿。這並不是說彼此間沒有適應或犧牲的心須,而是至終的關係應是更美滿,更喜樂,滿足,勝於任何單身的生活。

(三)我們可以把這一點說得更實際一些──婚姻應該分享一切生活環境。在求婚相悅期間有某種危險,兩個人大概不可避免地祇看到對方最好的地方。這就是所謂富有魅力的日子。他們見面穿�有怞n的衣服,通常他們全心在一起作樂,金錢也不成為問題。一旦結婚,兩個人不再見到對方的最好;當他們疲乏困倦,當孩子們經常把家�媗舠o天翻地覆,當經濟困窘,食物,衣服、帳單成了問題,當月光與玫瑰變成了廚房的污水糟和夜間抱�有畯�的嬰孩走來走去時,除非這兩個人準備好面對生活的旅程,如同一同享受人生的歡娛一般,否則婚姻就非失敗不可。

(四)綜上觀之,有一件事雖然不一定是普遍真理,至少有相當的真實性,即結婚之前有相當長的認識期,使他們兩個人真正知道各人的背景,最有可能會成功。他們彼此越認識,越有機會在各種環境互相見面,他們的婚姻就越會成功。婚姻就是一直地生活在一起。那些根深蒂固的惡習,不知不覺的守舊,兩方被帶大的方式不同,都很可能引起衝突。在人們決定把生活聯結在一起永不分離以前,彼此間的認識越完全越好。這並不是否認一見鍾情或愛情能夠克服一切困難之說,而是說他們彼此間的認識越成熟,使他們的婚姻在達到應有的標準上,更有成功的希望。

(五)這一切導致我們獲得最後的結論,一切婚姻的基礎就是共同(togetherness),而共同的基礎就是體貼。如果婚姻要成功,夫妻雙方必須時常想到對方,勝於想到自己。自私是一切關係的兇手,對於藉婚姻而緊緊地相連在一起的關係更為真實。

摩罕(Somerset Maugham)論及他的母親是一位美貌可人,受眾愛載的婦人;而他的父親卻一點也不英俊,不擅於交際,也不夠體面。一次有一個人對他母親說:『每一個人都愛你,你可以得到你所喜歡的任何人,為甚麼你要忠實於跟你結婚的那個小醜男人呢?』她的回答十分簡單:『他從來也不傷害我的感情。』再也沒有更好的讚辭了。

婚姻真實的基礎並不是煞費苦心,錯綜複雜或深奧難測──祇要多體諒到對方的快樂,少顧念到自己的愛好,以服事為榮,能夠瞭解,也能隨時饒恕。這就是說,它好像基督的愛,深知忘記了自己,才能尋見自己;失去自己,才會使自己完全。

理想的實現(十九10-12)

現在我們把以前所提到的再加以擴充。門徒聽見耶穌對他們所說的基督徒婚姻的理想,都氣餒了。許多拉比所說的話,可能出現在門徒的心中。拉比有許多有關不愉快的婚姻的話:『那不陷入革很拿的,是那有一個壞妻的人。』像這樣的人可以免下地獄,因為他已經在世上贖清了他的罪孽!『被妻子管轄的人所過的,是非人的生活。』『一個壞妻子如同丈夫的大痲瘋,有甚麼可補救的呢?還是與她離婚才能使他的痲瘋痊愈。』甚至還規定:『若有人有一個惡妻,與她離婚乃是一項宗教的責任。』

耶穌不妥協的命令,對於從小就聽見這些話的門徒,簡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他們的反應是,如果婚姻這樣約束關係,而又禁止離婚,最好根本就不要結婚。因為按他們的瞭解,在惡化的情況之下,絲毫也沒有可以躲避的後路。耶穌給他們兩個答覆:

(一)祂很清楚地說:事實上並不是每一個人能夠接受這種情形,祇有那特別蒙恩的人可以如此行。換句話說:祇有基督徒才能接受基督徒的倫理。惟有那不斷得�早C穌基督的幫助,不斷接受聖靈引導的人,才能照�曳z想婚姻的要求來建立個人的關係。惟有藉�早C穌基督幫助的人,才會產生真實的婚姻所要求的同情、瞭解與饒恕的精神,及體貼的愛。倘若沒有耶穌基督的幫助,這些事完全就不可能。理想的基督徒婚姻必要的條件乃是:夫妻雙方必須是基督徒。

這�埵酗@個真理,遠超乎它的特殊的實用。我們經常聽見人在說:『我們接受登山寶訓的倫理觀念。可是為甚麼還要加上耶穌的神性,祂的復活,祂的同在,祂的聖靈以及一切相類似的觀念呢?我們接受祂是一個好人,祂的教訓也是有史以來最高探的教訓。為甚麼不以此為滿足,而努力於把祂的教訓實行出來,不去注意那些神學呢?』其答案十分簡單,若沒有耶穌基督,沒有人能夠實行耶穌基督的教訓,要這樣做根本就不可能,如果耶穌祇是一個最偉大的好人,那麼,祂至多不過是一個偉大的榜樣,卻不是一種偉大的力量。祂的教訓成為可能做到,惟有相信祂並沒有死,而是活�成疆b這�媕飢U我們把祂的教訓實行出來。基督的教訓須要有基督的同在,否則是不可能的──祇是一種令人痛若的理想而已。因此我們要去面對基督徒的婚姻祇有做基督徒才能達到的理想。

(二)這段經文以一節十分令人困惑的有關閹人的經節作為結束。耶穌很可能在別的場合中論到這件事,而馬太把它放在這�堙A因為他在這�媟j集耶穌論婚姻有關的話。他總是按�戎D題搜集耶穌的話。

一個閹人是失去性生活的人。耶穌分別三種人:有的人由於生理的不完全,或畸形而不可能有性生活。也有為人所閹的,這種習俗西方人一定會感到相當希奇。在王宮中的僕役,尤其是為皇室妻妾服務的人,往往就割除他們的睪丸。還有在廟宇中服務的祭司經常也要割除睪丸,例如在以弗所的亞底米神廟中的祭司就是如此。

然後耶穌論到有人為天國的緣故而自閹的。我們一定要清楚,這句話並不是照�戌r面的意思去理解。早期教會的一場悲劇,就是俄利根的案件;當他年輕的時候,他就為了嚴格地遵守這節經文的字面而自閹,後來他逐漸發現了自己的錯誤。亞利山太的革利免亦與其相近似,他說:『真正的閹人並不是那些性無能者,而是那些不願意耽迷在肉體的享樂之中。』耶穌在這節經文中是指為天國的緣故斷絕婚姻、作父母的權利,以及人類的肉體之愛。

這一類的事是怎樣產生的呢?可能一個人要在向他挑戰的某種呼召,與人的愛之間作一個選擇。有人曾說:『旅行得最遠的,就是那單獨的旅客。』一個人可以住在可怕的貧民窟環境之中,由他一個人去做某些事;結了婚,有了家,則不可能。他也許感到他必須接受某種宣教工作的呼召,到一個方去,但他卻不能帶�扣d子到那�堥疆b那�堨籵鄖|女。他也可能發現他正在戀愛之中,然而他已經將自己奉獻給一個不能逃避的呼召,而這呼召他所愛的人卻拒絕與他一同分擔,故此他必須在人的愛與基督呼召他去做的工作之間作一個選擇。

感謝上帝,一個人面對�有o一類的選擇,並不是常有的事。但有的人自動立下了忠貞、獨身,純潔、貧窮、禁慾、自制的誓願。這雖不是普通人所走的道路,但若沒有那些為上帝國度的緣故而接受單獨旅行之挑戰的人,這世界將會變得更加可憐。

結婚與離婚(十九10-12)(續)

在結束討論之前,若沒有考慮一下,耶穌的教訓對於現代的離婚問題有甚麼意義,將是很錯誤的。

最好我們一開始就注意到一件事,耶穌所定規的是一個原則,並不是一條律法。如果忘了這一點,把耶穌所說的這番話變成了律法,乃是一個極大的誤解。聖經並不給予我們律法,而是原則,我們一定要以祈禱和智慧把它們應用在任何的環境之中。

聖經中對於安息日如此說:『這一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二十10)其實我們知道在任何社會背景之下,完全停止工作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農業社會仍要照料家畜,不論是那一天母牛都要擠奶。在發達的社會中一些公共服務仍必須進行,交通工具必須供應,自來水、電燈、暖氣的設施必須持續。每一個家庭,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仍要有相當數量的工作。

一個原則決不能引證為一條律法,一個原則必須隨時參照個別的情況,按上帝的旨意來使用。因此我們決不能單引用耶穌的話來解決離婚的問題,這樣做等於就是犯了律法主義的錯誤。我們一定要把耶穌的話當作一個原則,我們才會在遭遇不同情況的時候,好好的使用它。倘若真是如此,自然會有一些真理顯示出來:

(一)按照這個理想,婚姻無疑是一種兩個人之間不可分離的結合,而且婚姻應當達到兩個人格完全的合一,不但可能採取一致行動,還能使整個的人生形成一個滿足與相互成全的團契,這顯然是我們必須遵守的重要基礎。

(二)但是人生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整齊順序的事,有時候必定會遇到不能豫測,也不能豫告的事。假如有兩個人達成婚姻的關係,假如他們原有最崇高的理想和盼望,假如有某種不可思議的錯誤發生,使這原是人生中最喜樂的關係變成了人間的地獄。在兩個人真正嚐過共同生活的經驗之前,沒有人會知道將要發生些甚麼事。如果已經用盡了挽救這破裂與可怕情況的方法,即已經請了醫生來處理生理方面的問題,心理學家來處理心理方面的問題,祭司或牧師來處理靈性的問題。如果這個困難依舊存在;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生理,心理或靈性的本質上,乃是那些擔不起婚姻生活的少數人之一,那麼,我們是否應該告訴這兩個人,要他們永遠拘禁在一起,除了使他們彼此痛苦終生以外不會有其他的結果呢?

這種推理怎會稱之為基督化的呢?很難想像耶穌強迫兩個人過這種生活,這並不是說可以隨便離婚,而是說當人們用盡了一切生理上和心理上以及靈性上的力量來挽救不幸的局面,可是情況依舊不能好轉,甚至更加危險,這種情形必須有一個結束;而教會至今視遭遇到這種不幸的當事人為越軌的,並盡量用愛心來幫助他們。似乎除此以外,再沒有辦法把基督的精神應用到這類事情上。

(三)可是我們在這類事上,面臨一種最不幸的局面,經常那些破碎的婚姻是法律無法處理的。一個男子由於一時的熱情,失去了控制,犯了姦淫,也許他餘下的一生都在為他所做的這件事,感到羞愧、憂傷。重蹈覆轍對於他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另一方面,一個男子可能在公眾面前是真正的模範人物,他可能決不會犯姦淫,可是藉�忖暾_一日的虐待狂與殘酷的行為,日復一日的自私,日復一日的批評和諷刺,以及精神上的殘暴,他可能使得與他共同生活的人猶如處身在地獄之中;而他這樣做也許並不自覺過來。

我們要記得,那些登在報紙上的罪行,那些其結局很明顯的罪行,在上帝看來並不一定是最大的惡行。有許多男女破壞了婚姻的關係,外表卻顯示出無可責難的正直。

整個的事情就是一件要我們多付予同情,少予以定罪的事,因為愛情的失敗是一切失敗中最不能以律法主義,卻要以愛心來處理的。在這種情形之下必須保存的並不是所謂的律法,而是人的一顆心與靈魂。我們所需要的,第一,在結婚以前應當先有祈禱的關心和體貼;第二,如果婚姻危機,應該盡量用生理上、心理上、靈性上的一切辦法補救挽回;末後,如果這一切都歸於無效,處理這件事所應該採用的辦法,並不是嚴肅的律法主義,而是一種瞭解的愛。

耶穌歡迎小孩(十九13-15)

我們在這段經文中,可以看到了福音故事中最可愛的一件事。雖然祇用二節經文來描述,其中的角色卻表示得十分清楚與明顯。

(一)那些把孩子帶來的人。這大概是孩子的母親。

他們自然很盼望耶穌為他們按手,他們已經看到這雙手能夠做許多的事。他們曾看見祂的撫摸,驅除了疾病和痛苦:他們看見祂使瞎眼的能夠看見,使錯亂的心神歸於平靜;他們要這樣的手去摸他們的孩子。很少有記載如此清楚地表明耶穌生活中真正可愛的一面。這些帶�托臚l前來的人,可能並不知道耶穌是誰,他們也許注意到耶穌決不會受到文士,法利賽人、祭司,撒都該人,以及正統派宗教領袖的歡迎。可是在祂身上有一種可愛的德性。

出身於名門的印度人披雷曼奈德,在他的自傳中,提到一次他母親對他說的話,披雷曼奈德作了基督徒以後,被趕出家門,可是他有的時候仍要溜回去看他的母親。她為�托臚l作基督徒而心碎神傷,卻仍舊十分愛他。她告訴他,當她懷他的孕時,有一位宣教士經常來看她,跟她談話。那位宣教士送給她一本單行本的福音書,她念了,並且一直存�有o本書。她告訴她的兒子披雷曼奈德說:她並不想作一個基督徒,可是在他誕生以前的那段時期,有時候她盼望這尚未出生的孩子,將來長大可以作一個像耶穌那樣的人。

在基督身上有一種人人可見的美德。這些巴勒斯坦的母親,很自然地認為一個像這樣的人,摸了他們孩子的頭,將會使他們蒙福,雖然她們並不知道是甚麼原因。

(二)那些門徒,門徒的聲調似乎相當粗暴嚴厲,可是他們如果真是如此,也是愛使他們如此。他們惟一的盼望是保護耶穌。

他們看到祂是多麼疲倦,他們看到醫治病人所付的代價。每當祂醫治人的時候,『有能力從祂身上出去』(可五30)。祂常常跟他們談到十字架,他們一定從祂的臉上看到祂心與靈深處的緊張。他們所要的祇是不讓耶穌受攪擾而已。他們祇想到這種時候,這些孩子對於主無非是一種妨礙。我們決不要以為門徒是這樣粗魯、嚴厲、難以相處的人,也決不要定他們的罪,他們祇想要省去使耶穌需要花費祂許多體力的另一種不斷的要求而已。

(三)耶穌自己。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許多有關於祂的事。祂是孩子們所喜歡的人。麥克唐納(George Macdonald)常說:孩童不敢在他的門口玩的人,不可能作耶穌的跟隨者。如果孩子們會歡耶穌,祂就決不是一個冷酷的苦修者。

再者,在耶穌看來沒有一個人是不重要的。有的人會說:『他祇是一個小孩而已,別讓他來吵你吧。』耶穌決不會說這樣的話,沒有人對耶穌是可討厭的,祂也決不會過於疲倦,過於忙碌,以致不把祂整個的自己給予那需要祂的人。耶穌與許多著名的傳道人或佈道家有一個很顯著的區別,即人們經常幾乎不可能達到這些名人面前,他們有一些隨員和護�牷A使他們與�馦章j離,免得這位偉大的人物受攪擾或過於疲倦。耶穌正與這種人相反,到耶穌面前的路,向�有怢黦L的人和最幼小的孩童,仍舊是開敞的。

(四)小孩子。耶穌對他們說,他們比任何人與上帝更為接近。孩子的單純比任何事物更能接近上帝。當我們越長越大,我們時常與上帝的距離也越來越遠,並不是越來越近,這實在是人生的一齣悲劇。

重大的拒絕(十九16-22)

這是福音歷史中最著名最被人喜愛的一段故事。其中最有趣的一件事,乃是我們多數人,也許不知不覺地採取的方式。各本福音書對於這故事有十分不同的細節,使之形成一幅完整的圖畫。我們平常稱這段故事為有錢的少年官長的故事。所有的福音書都告訴我們這個人很富有,因為它就是這個故事的重點所在。可是祇有馬太說他是一位少年人(廿節),祇有路加說他是一位官長(十八18)。我們不知不覺之間,為我們自己創造了一幅綜合性集成的圖畫,從三本福音書中扱取我們的資料(太十九16-22,可十17-22,路十八18-23)。

這個故事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馬太改變了耶穌向這個人所提出的問題。馬可與路加都說這問題是:『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以外,再沒有良善的。』馬大卻說這問題是:『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祇有一位是善的。』馬太福音是三本福音書中最最寫成的一本,作者對於耶穌的尊敬,使他不敢寫明耶穌所發出的問題是:『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他認為這種口氣幾乎就等於耶穌不肯被稱為良善,因此他把這句話變更為:『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為要避免那似乎有些不敬。

這個故事教導我們學習到一個最深刻的功課,其中包含甚麼是宗教的正誤基本觀念。

來到耶穌面前的這個人,是尋求他所謂的『永生』。他所找尋的是快樂、滿足,以及與上帝和好。可是他發問的詞句卻露出他的心意。他問:『我該作甚麼?』他就是想到行動方面,就好像法利賽人那樣。總是注意到守規則與律法,以為藉�江磽u律法的行動,就可能向上帝立功。他一點也不懂恩典的宗教,祇懂得律法的宗教,想賺取上帝的讚賞。因此耶穌想領他到正確的觀點。

耶穌用他自己的方式求回答他,祂告訴他要遵守誡命。年青人問耶穌所指的是那種誡命?於是耶穌引用了十誡之中的五條誡命。關於耶穌在此地所特別指出的誡命,有兩件重要的事。

第一,它們都是屬於十誡的第二部分,這部分並不是論到我們對上帝的青任,而是對於人的責任。這些誡命管轄我們\cs9個人的關係,以及我們對同伴的態度。

第二,耶穌所引用的誡命並沒有按照順序,祂把孝敬父母的誡命放在最後,其實這條誡命應當放在第一位。為甚麼呢?顯然耶穌為的是要特別注重這條誡命,這又是為甚麼呢?是不是可能因為這位年青人漸漸富有和在事業上已有了成就而忘記了他的父母,可能這人的父母原是十分貧窮的人;也許他在世事上發展得很順利,使他感到老人不夠體面。也許按照各耳板的律法他認為自己完全合法,而耶穌卻毫不寬貸的定了這事的罪(太十五1-6;可七9-13)。這些經節表明他可能已經做出了這樣的事,而仍然申明他已經遵守了誡命。就在祂所引證的誡命之中,耶穌問這位年青人,他對待他的同胞,對待他的父母,以及他個人的關係,是採取甚麼態度?

這個年青人回答耶穌說,他已經遵守了誡命;可是他知道仍有某些事情是他應當有,卻還沒有得到的。於是耶穌吩咐他變賣他所有的分給窮人,並且來跟從祂。

希伯來福音(Gospel According to the Hebrews)是一本極早期的福音書,但沒有包括在新約之中,我們在那�埵陶o個事件的另一段記述,給予我們相當有價值的附帶資料,原文如下:

年輕的財主中的第二個對祂說:『主啊!我可以作甚麼善事而得永生呢?』祂對他說:『小子啊!遵守律法和先知。』他回答:『我已經遵守了。』祂對他說:『去變賣你所有的,分送給窮人,再來跟從我。』但財主竟開始抓頭。感到不悅。主對他說:『你怎麼說:我已經遵守了律法和先知呢?因為在律法上記載:「當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看哪!你許多的弟兄,亞伯拉罕的子孫,衣裳污穢,饑餓垂亡,你的家�堳o充滿了許多美物,完全不分給他們。』

這就是整段經文的重點所在,青年人自稱他已經遵守了律法。從律法的觀點來看也許是對的,但在屬靈方面卻不是實在的,因為他對符同胞整個的態度都錯了,歸根結式。他的態度根本上就是自私。這就是耶穌為甚麼要把變賣所有分給窮人的挑戰,放在他面前。這個人被他的財產拘束到這種地步,惟有藉�有o次的外科手術才能把它們割除。如果一個人認為他的財產祇是供給他個人舒適與便利,他的財產就成一條必須斷開的鎖鍊;如果一個人把他的財產當作是幫助別人的工具,他的財產就變成了他的冠冕。

這故事偉大的真理是在於它闡明永生的意義。所謂永生,是指上帝所過的生活。永字的原文是aio{nios,其所指的並不是『維持到永遠』,而是『適合於上帝』,或是『屬於上帝』,或是『上帝的特徵』。那麼,上帝最偉大的特徵,乃是上帝是如此地愛,如此地賜予。因此永生的本質,並不是仔細地有計畫地遵守誡命、規則和條例;永生是基於對待我們的同胞有一種愛心、犧牲、寬有的能度。如果我們要找到永生,要找到快樂、喜悅、滿足、心靈的平穩與安靜,決不是從遵守誡命、注意規則和條例的事上,向上帝積聚一大堆的功德,才能找到的;而是從模仿上帝對我們同伴的慈愛與關心的態度中找。因為跟隨基督,並以恩惠和慷慨服事那基督為他而死的人,二者乃是同一件事情。

最後,年青人在極大的痛苦中轉身走開了。他拒絕了這個挑戰,因為他有大量的產量。他的不幸是因為他愛物質勝於愛人,他愛自己勝於愛別人。若有人把物質放在人之先,把自己放在別人之先,必定會轉身背向基督。

財富的危險(十九23-26)

少年富官的故事,生動又悲慘地反映了財富的危險;在這�埵酗@個人做了一次重大的拒絕,因為他有大筆的財產。耶穌現在接下去強調這種危險,祂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為了要說明如何地困難,祂用了一個生動的比喻。祂說財主進天國比駱駝穿過鍼的眼還要難。耶穌所描述的圖畫有各種不同的解釋。

駱駝是猶太人所知道的最大型的動物。據說在城牆上有時候有兩道門,大門是一切貿易乃交通工具必經之處,此外常有一道低短狹窄的小門。到了晚上大門關閉上鎖以後,惟有穿過這道小門進入城內,這小門即使一個成人也很難直�成迨l進去。據說有時候這道小門稱為『鍼眼』。因此耶穌在這幅圖畫中是說財主進天國,好像一隻巨大的駱駝要穿過連一個人都難以穿過的小門那樣的困難。

還有一個十分吸引人的指示,希臘文的駱駝是kame{los;希臘文論及船的錨鏈就是kamilos,而希臘後期的文字有一種特徵,就是母音的聲調失去了它們尖銳的區別,因此使得彼此的發音相近。在這種希臘文中很難區別i和e{的音調,它們的發音都是跟英文的ee差不多。因此耶穌可能是說:財主進天國好像用船上的錨索或錨鏈,穿過一根縫衣的針那樣地困難。這的確是一幅生動的圖畫。

可是最可能的,是耶穌照字面把這幅圖畫說出來,祂實在是說財主進天國如同駱駝穿過針的眼那樣困難。那麼,這困難表明了甚麼呢?財富對於一個人的前途具有三個主要的影響:

(一)財富造成一種處假的倚靠。如果一個人在這個世界的物質上豐富充足,他一定會認為他能夠充份應付任何發生的事情。

在啟示錄給老底嘉教會的信中,就有一個生動的實例。老底嘉是小亞細亞最富庶的一座城市,主後六十年這座城受到地震的破壞,羅馬政府願意資助大量的金錢來修理他們破損的建築,卻為該城所拒絕,並且聲稱他們有足夠的力量來解決自己的困難。羅馬的歷史家塔西圖(Tacitus)說:『老底嘉從廢墟中得到復興,完全是他們自己的努力,並沒有接受我們的幫助。』復活的基督聽見老底嘉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啟三17)

瓦蒲里(Walpole)創造了這個諷刺的警句:『每個人有他的價值。』如果一個人有錢,他很容易認為每一件東西都有它的價錢。如果他十分需要一件東西,他就可以買下來。若有甚麼困難臨到他身上,他能夠買通一條出路。他也會認為他能夠買通進入快樂的道路,離開憂傷的道路。因此他認為沒有上帝他仍舊可以過日子,因為他自己能夠掌握自己的生活。到了某一個時候,人發現這不過是一種幻想,有些東西是金錢買不到的,有些事情是金錢無法挽救的。人生之中常有這種危險,即大量的財富能造成虛假的倚靠,認為他並不需要上帝,直到他學乖一點。

(二)財富把人束縛在這個地球上。耶穌說:『你的財寶在那�堙A你的心也在那�堙C』(太六21)。如果一個人所想望的一切都在這個世界,如果他整個的興趣都集中在這�堙A他決不會想到另一個世界與將來。如果一個人在地上有一筆太大的本錢,他很容易忘記還有一個天堂。約翰孫博士(Dr. Johnson)在參觀一些富有奢華的城堡與產業之後,說了一句冷酷的評語:『這就是使人難以死去的東西。』一個人對於世上的東西太感興趣,就很可能忘記天上的事;看得見的事使他受到過分的束縛,就會使他忘記那看不見的事──這是一種悲劇,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

(三)財富使人傾向自私。一個人不論有多少財富,他的人性使他還想要多一點。因此曾有人諷刺說:『所謂足夠,總是比一個人已有的再多一點。』而且人一旦過�戌w樂奢華的生活,就不免惟恐有一天會失去它們。他為了要保持他所有的東西,使他的生活變成一種拼命的掙扎與憂慮。人變為富有,這並不使他想要分東西給別人,多半是使他抓住它們。他認為錢財可以帶來安全與保障,使他本能地越積越多。財富的危險乃是它們會使人忘記,持守他所有的會失去,貢獻他所有的會得�式C

但是耶穌並沒有說財主進天國是不可能的。撒該是耶利哥城中最富有的人之一,想不到他竟找到了進天國的門路(路十九9)。亞利馬太的約瑟是一位財主(太廿七57),尼哥底母一定十分富有,因為他帶來膏耶穌屍體的香料,價值等於一位君王的贖金(約十九29)。耶穌並不是把富有的人關在門外,財富也不是罪惡──卻是一種危險。基督教的根基是一種迫切的需要感,一個人有了許多地上的東西,就會陷在自認為不需要上帝的危險之中;人若在世上祇有很少的東西,常會驅使他到上帝面前,因為他沒有別的地方可去。

錯誤的問題智慧的答覆(十九27-30)

耶穌大可用不耐煩的責備來打消彼得的問題,從某方面看來,它根本就是一個錯誤的問題,坦白的說,彼得所問的是:『我們跟隨了你,可以得�收し礡H』耶穌很可以說,凡以這樣的精神來跟從祂的人,根本就不瞭解跟從祂的意義。可是這也是一個很自然的問題;雖在緊接�扛漱騄諵坐切籈t�有d備的意思,但耶穌並沒有粗率地責備彼得,祂從彼得的問題中,引出基督徒人生的三條重要的定律:

(一)凡有分基督的爭戰,必定有份於基督的得勝,這永遠是真理。在人類的戰爭之中,常會發生這樣的事,一位參與戰爭的普通士兵,在戰爭結束勝利以後,他們的用處就成為過去。在人類的戰爭中,經常有為了建立一個使英雄可以有其中很好地活�忖妍禤a而奮鬥,但是結果發現,那個國家卻變成為英雄可能在其中挨餓的地方。可是與耶穌基督一同爭戰並不會如此,凡是與基督一同爭戰的,一定要與祂一同得勝,凡背十字架的,一定會戴上冠冕。

(二)基督徒所得到的,實在要比他捨棄的多得多;可是他所得到的並不是新的物質上的產業,而是在與上帝之間一種新的團契。

當一個人作了基督徒的,就進入了一種新的人�顗犒峆握坐丑A祇要有基督教會存在的地方,基督徒就決不可能沒有朋友。如果他作基督徒的決志要求他必須捨棄一些朋友,也表示他已經加入他從來未曾知道的更廣大的友誼圈子。其實作基督徒的人在任何市鎮、鄉村或城市,都不會孤單;因為在每一處地方祇要有一間教會,祂就有權利加入那個團契。也許這位陌生的基督徒過於害羞,使他沒有加入當加入的團契;也可能因他作客的教會過於排外,未能向他伸出膀臂或敞開大門。但是基督徒的理想乃是世界上祇要有基督的教會存在,就不應當使一個基督徒感到孤單和沒有友誼。祇要作了一個基督徒,就已加入了一個拓展到地極的團契。

再者,人若作了基督徒,就是進入與上帝新的團契之中,他得�忖F永生,永生就是上帝的生命。基督徒也許會跟別的東西分開,但他決不會與在基督耶穌�堶悸漱W帝的愛分開。

(三)最後,耶穌說那最後的評判將會出人意外。上帝審判的標準並不是人審判的標準,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上帝看見人的內心。有一個新的世界要來糾正、平衡舊的世界,在那�埵野禱磻蚑桴蒡伅〞瑪欞~。在世界上卑微的人,將來可能在天上為大;在世上為大的,在將來的世界中可能成為卑微。──《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