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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一至二節:

主每次教訓人之後,總是作一些工作,如醫病、趕鬼等;在此處主又醫病。

三節:「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從這節起是另一個問題:天國和人的天然關係。無論甚麼緣故,猶太人主張可以隨意離婚。(中國有七出之條,但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恐怕有七十七個七出,甚至菜燒得不好吃,也可為離婚之理由。)法利賽人喜離婚,但仍有戒心,故問主。

四節:「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從這節經文可以看到三點:(一)婚姻是神設立的。(二)神只造一個亞當和一個夏娃,表示一夫一妻制是神的心意。(三)神不喜獸離婚。在如此回答,表示並非是律法的問題,而是婚姻原意的問題。

五節:「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已是夠親密,可是還有一個關係──夫妻──更親密。父母與孩子的關係已經是差不多不能拆開,更何況夫妻的關係!

六節:「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問。」

上文說「二人成為一體」,是表示男人和女人成為一體的事實,聖經�堙A女人的數目是通常不被計算在上的;在神的眼中,夫妻只當一個數目,所以,「既然如此……乃是一體的了」。「人不可分開」,這是斷案。

七節:「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法利賽人最容易引用摩西律法,以為引出摩西,便可以推倒主,以為主的話是和摩西衝突的。「摩西為甚麼吩咐」,其實摩西並沒有吩咐,只是許可,惟有主能辨別其謬。

八節:「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八節為設立舊約之原因,主並不否認,惟在此亦說出摩西許可某種事件,乃為了以色列人硬心的緣故,但這並非神當初的旨意。可見,律法不能叫人重生,不能使重生的人與未重生的人有任何分別,亦不能叫人完全(來七19,十1)。

九節:「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引致的離婚的理由只有一種,就是姦淫。今日之國法雖有多種合法的離婚,但在神面前,只有一個原因被接受。聖經中不大重視婚禮與訂婚。婚姻的起首起於願意的(非強迫)肉體關係。(根據林前六16「二人成為一體」)。婚姻中肉體的關係是最聖潔的,因是神所設立的。有了肉體的關係(不管律法或社會風俗),二人就成為一體了。故在舊約中,若男子破壞女子貞操,必須娶她為妻,因為肉體的結合是婚姻的要素。姦淫是一行為,破壞二人成為一體;離婚乃是在神前拆毀合一。這樣可下結論:(一)一切的姦淫,都是拆毀在神面前的合一;(二)不可離婚,除非犯姦淫。我們信徒不當隨潮流和人的律法,當從神的旨意。「娶那被休的婦人」,此亦犯姦淫。若婦人未犯姦淫而被休,則神前的合一還在,今娶之,是破壞合一。然人在未信前娶被休者則如何?那已由寶血遮蓋,不能再休。保羅只談分居,如果是因:(一)需要;(二)有益處。惟信者方面不可先提出,否則寧可和平、忍耐。分居是為等候,也許神會在分居期間便不信者能信。假如一個信徒有犯姦淫之妻,按律法和主的話,他可以休她;但就主的恩典說,若妻子悔改,可以原諒她(參約八3-11)。

十節:「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門徒亦有私心,贊成任意離婚。如今見主不許,所以說不如不娶。但這又違反神的本旨。

十一節:「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領受」,是量度的問題。沒有人可強迫別人不娶。強迫人離婚,是罪;強迫人不娶,也是罪。因為獨身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主在此一面說出神的本旨,一面又說出神能興起一班人不娶。

十二節:「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誰能領受?三等人:(一)天閹──生理缺陷;(二)人閹──由於環境、刑罰;(三)自閹──為天國的緣故,使徒保羅便是一個例子,為了神的事工故不娶。若娶妻,神的工作必受影響。為天國自閹者在天國有特別的地位(見啟十四4)。主怕人誤會,故說,「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當作一個特別權利,鼓勵為天國自閹者。

十三至十五節:

此三節的教訓是,沒有太偉大的人是不當作太小之事的。門徒想:主是拉比中的拉比,不應當作此小事。門徒阻止,乃因覺得他們討厭,亦因欲利用這機會顯出門徒之架子。

十四節,「讓小孩子到我這�堥荂v,這�塈i訴我們:(一)無偉大的人是不能作最小事的,故弟兄應當作掃地、擦窗等事。(二)在天國都是像小孩的模樣,並非真是小孩,乃是像小孩的天真、謙卑、依賴。(三)小孩子亦有靈魂,故當寶貝。(四)神的愛儘可流露在最小的事上。

十五節,「就離開那地方去了」,指機會不常有,因主要去。人如果失去蒙恩機會,真無辦法再得�式A最為可惜。故當趁此拯救之時,接受主的救恩。恩門現在雖然開�式A但有一天要關起來,故切不可錯過。每當主離開那�堮氶A總有許多病人、罪人落在後面。今天也是這樣。

十六節:「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十六至三十節最難講解;開頭當加「看哪」二字。其他福音書說,這少年人乃猶太人的官(路十八18)。在此說有一個人來見主,且稱主為「夫子」;此稱呼是一好現象。少年人聽聞主名很久,找主也久,可見他對主已有相當知識,他覺得:(一)該得永生;(二)自己無永生;(三)知作善事可得永生;(四)不知作甚麼善事可得永生。此少年人不問有無永生,亦不只要得世界快樂,並想得來世的快樂。

十七節:「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主答此少年人,乃是按他的背景與本像。主並非承認善行能使他得永生,反倒藉此使他知行善之失敗,行善之不可靠。「只有一位是善的」──主使他認識自己,知道只有一位是善的;別的不是善,因善的只有一位。「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誠然,因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式]加三12)。可惜沒有一個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因為只犯了一條最小的,就犯了全律法(雅二10)。所以保羅說律法本是作主的執事卻成了定罪的職事(林後三9)。啞吧不能問怎樣唱詩得神喜悅,瘸腿的不能問怎樣跳舞使人歡迎,人亦不能問怎樣行善以得永生。今天罪人亦喜歡問如同行善可以得救。

十八至十九節:

少年人以為誡命多得很,不知主指那一條,故問甚麼誡命。主所提出的都為第二塊法版,即五至十條,說出在人面前的責任。第一塊法版,一至四條,乃是對神的責任,猶太人都自以為已牢牢謹守。故主提出第二塊法版。

二十節:「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我都遵守了」──主提出誡命,希望少年人說沒有守;不料少年人說都守了,在此主仍不能使他認識神,認識自己。

二十一節:「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少年人的氣最雄,以為無善不能作,故主在此說出一善,是他不能作的──變賣與賙濟。「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知守盡十誡,仍不完全。「變賣」,不反對,因仍有錢;「分給」,不可能;「跟從」,要飄泊,無安息棲身處,更不能。

二十二節:「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就憂憂愁愁的走了」,證明少年人不能行善,連十誡也不能守,不能賙濟窮人,即不愛人如己。神給律法,本知人絕不能守,惟要人在犯罪之後,知道自己是罪人(羅三20)。少年人寧可放棄永生而得世間快樂,故是一個沉淪者。

二十三節:「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主在此對門徒說,祂是轉彎講起另一個問題──天國的賞賜。這個比喻似乎有難處,因為永生、天國、神的國、得救,都混在一起,實則不難。有二條清楚的線必須認清:(一)少年人的追求是永生;(二)把少年人的事當教訓,藉此向門徒說明天國的賞賜。二十一節是國度的道理,主假定這少年人得救,故以國度道理指給他看。財寶積在天上,指國度中的豐富。「財主進天國」──主對門徒說這話,假定此少年人為得救者,故說難。

二十四節:「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駱駝為載重負財寶之牲畜。並非財主不能進神國,若非財主當主要時而放棄其財產,當然進天國,故不是不可能。財主在此處之定義,為自己所喜愛的,不肯交給神,即是財主。「神的國」──上文說天國,此處又說神的國,何解?天國有三意:(一)基督教國;(二)教會;(三)千年國。神的國亦有三解:(一)屬靈的經歷(路十四15);(二)千年國;(三)永世。二十三節中之天國,指千年國,惟恐人誤會,故在二十四節說神的國(神的國與天國僅有作千年國之意義相同),使

二十五節:「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門徒誤會,因主由永生問題至賞賜問題,故覺希奇。駱駝穿過緘眼為不可能之事,以致無人能得救,故問主。

二十六節:「耶穌看�戎L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在神凡事都能」,得救在乎神,神能改變人的貪心,神能興起保羅、巴拿巴、利未、該撒的管家(腓四22)、希律之家宰(路八3)。少年人說話,實在不能,只有神能。

二十七節:「彼得就對祂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

彼得之問實為:(一)自義;(二)商業性質。主對此問題有二感想:(一)同意彼得所知國度之賞賜,的確在乎行為。(二)不贊成彼得之自義與商業性質太重。

二十八節:「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這�堙u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即效法主、走窄路、背十字架、忍耐謙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在聖經中,這辭共用過兩次,另一次在提多書三章五節,那�堿O指個人之復興,即重主。此處是世界之復興,即千禧年(羅八19-236;賽十一6-9)。自亞當到摩西,罪在世上;自摩西到主耶穌,是罪掌權;今世重生的人僅脫離罪的權勢,不能脫離罪的同在。世界的復興亦如此,先脫離罪的掌權,然後新天新地完全脫離罪的同在。「十二個寶座」,當然猶大不在內,故主不說;究竟由誰補替,我們不必追究。

二十九節:「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戌坉縑A並且承受永生。」

馬可福音記有今生和來世,馬太福音無記,因都是千年國的事。百倍非指一百個父親,乃指一百倍的喜樂。永生指國度中的永生。永生有三段:(一)今世(即有永生──約五24);(二)千年國中(來世,指下一個世代,即千年國──可十30;路十八30);(三)永世(羅二7)。

三十節:「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這�婸﹛A「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乃指賞賜不同,亦作彼得自義之鑑戒。── 倪柝聲《馬太福音查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