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第二十章
一至十六節:
此譬喻與十八章末了之比喻,為最難講解的,不能有詳細解釋,只能求它的教訓。起首就是一人一家主(與十八章中之一人一王相同),其中指人的部分不能解釋,指神的部分才能解釋。例如:雇工──神絕不雇工:一天一錢銀子,指甚麼呢?又埋怨──有誰作工人敢在神面前埋怨?故對於這種比喻,只能講原則,不能講細則。
十九章三十節當列在這章首句,(注意聖經之分章別節,並非由聖靈引導,)十九章三十節與二十章十六節相同。主對彼得之問題有二件事需對付:(一)表同情──為主撇棄一切者必得賞賜。(二)不對之態度──自義,營業性質,為賞賜而工作,非為愛主而作。十九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是對付第一件事,十九章三十節至二十章十六節為對付彼得之態度。神有權柄,不受律法之限制。故在此比喻中,重神之主權,賞賜憑神的恩典。有人說此比喻是對救恩而言,這是不對的。救恩是主作成,非由人工作而得。「家主」,就是神。清早的一班,和神講定價錢;第二班(巳初)會將當給的給他們,沒有約;第三班(午正)和第四班(申初),這兩班都是如此,沒有約;第五班(酉初),連賞賜提也不提。這是一個關鍵,不講律法問題。酉初者,自早起就閒站,而不被揀選。例如有人三十歲始作神的工,有人四十歲不等。晚上發工錢時,酉初的先給,否則最早作工的不見賞賜,就會怨主。主賞賜時,仍可有恩典,如當給一錢,而給了八釐,這是不公義,但恩典可給作工較遲的同樣賞賜,此乃神之主權。
主藉此破壞彼得的律法思想和營業思想。彼得完全忘了神的恩典和主權,神不能用權作不義的事,但能用權作恩典的事。重賞賜的,就忘了主的愛。故主復活後,曾三次問彼得:「你愛我……麼?」然後說,「餵養我的……羊。」(約廿一15-18)十六節「那在後的」,是有所專指,指比喻中的酉初的一班。工人埋怨,忘了神的憐憫(羅九14;路十五20)。酉初得一錢的,必存感謝之心,主的教訓是要人想到自己是酉初才開始作工。應當忘了自己為主所撇下的,這樣,你得了一錢,才會滿足而存感謝之心。否則,你只記得自己的犧牲,當你得一錢時便會不知足,就要落後了。
十七至十九節:
此為耶穌第三次預示自己的死,可知祂的死不是殉道;殉道是出乎偶然的事,但是主知道如何死,手續是怎樣。主所說的有二部分:(一)「祭司長和文士」,是宗教的部分;主先被猶太人審判定罪。(二)「外邦人」,是政治部分;主受審後被外邦人執行,以後都應驗。先被猶太人定罪,然後解至彼拉多那�堙F猶太人在公會中告祂潛妄,在彼拉冬面前告祂造反。猶太人是董事,司主;外邦人是幹事,行政。
二十節:「那時,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同她兩個兒子上前來,拜耶穌,求祂一件事。」
西庇太兒子的母親只聽見賞賜、寶座等,非常動心,但又聽見十字架,這捨己的不易條件,親自前來跟主商量。她的心理是,坐十二個寶座上還不夠,必須坐住頂大的位上。她以為主曾向她借過船、網、食物,今日向主懇求,無理由祂不答應。
二十一節:「耶穌說,你要甚麼呢?她說,願你叫我這兩個兒子在你國�堙A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
主問她:「你要甚麼呢?」求了半天,尚不能使主知道求甚麼。一個坐在主右邊,一個坐在主左邊,她以為兒子得榮耀,自己亦威風。這是把天然的部分帶到國度中,以為肉體如何,在天國亦一樣。
二十二至二十三節:
她說知道求甚麼,但主說她不知道求甚麼。他們異口同聲回答主說,「能,」說了自己仍不知。當主受苦時,所有門徒都逃走了。「杯」指順服父的旨意;「浸」指十字架的受死。杯在客西馬尼園,浸在十字架(路十二50)。杯預表奉獻自己順服神,浸預表受死。馬可福音論主是僕人,故說浸(受死行為),馬太福音論主為王,故不說浸,只說杯,表順服的心意。國度中的地位,不是因親戚和禱告能得。「不是我可以賜的」,指不能憑主的好惡而賜。國度的位置,人不能隨意而得,必須是預定座位,即遵行條件。故人以為凡得救都可得國度的,是西庇太二子一類的人。
二十五節:「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
上文說到「那十個門徒」──門徒中分為二黨,二個和十個。十個門徒以為另外二個太肉體、太不屬靈、太驕傲、太不知足、太私心,只顧自己,不顧同作門徒的。故彼得等人自以為發義怒,實則他們自己亦有私心、驕傲,否則不會爭鬧。二黨一樣,僅是出口與存心之別,十個門徒只苦無如此之母親替他們說項。於是主「叫了他們來」,主知道他們真正的存心,故召他們來,說出三件事:(一)教會不能像外邦人有君王、有大臣,因為「你們都是弟兄」(太廿三8)。故教皇、監督、牧師、神父等,均不合聖經,且違背主的命令。就是沒有名稱,而有事實者,亦不可。靈性上管治人教訓人可以,地位上管轄人絕對不可以。聖經中的監督、長老、牧人、教師等,都是靈性問題。今日教會中,一個最屬肉體的牧師可管一個最屬靈的木匠。人之喜作長老與執事,僅為擴充其個人勢力於教會中。我們該忠心事奉主,得主喜悅;若想藉事奉在國度中比某人高一等,這就是罪。
二十六至二十七節:
(二)用人,即差役,還是自由身;(三)僕人,乃奴隸,語氣更重;首領,是一個團體中最大者。故作大的,必為用人(較輕),作首領的必作僕人(較重);國度中的地位和今天恰成反比。我們在今世要作大,要作首,但主呼召我們在來世作大、作首。屬靈的大,即屬靈的謙卑、受苦;我們在神面前能謙卑,在人面前似乎不能。
二十八節:「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人子來」,祂是從至高降為至低。祂虛已,取了僕人的樣式,特來服事人。不只服事人,並且作多人的救主。
二十九節:「他們出耶利哥的時候,有極多的人跟隨祂。」
耶利哥為咒詛之地,主來才得�旬牯痋C
三十節:「有兩個瞎子坐在路旁,聽說是耶穌經過,就喊�氖﹛G主阿,大�猁漱l孫,可憐我們吧。」
這�婸﹛u兩個瞎子」,別卷福音書只記一個。其實有兩個,馬太特別記它,因馬太見證主是大�猁漱l孫(作王者),二,是作見證之數目。
三十一節:「眾人責備他們,不許他們作聲;他們卻越發喊�氖﹛G主阿,大�猁漱l孫,可憐我們吧。」
神的目的,是要放大他們的聲音。門徒禁止他們的見證,神卻使他們越發大聲。
三十二節:「耶穌就站住,叫他們來,說:要我為你們作甚麼?」
主不知道他們禱告的目的,故我們禱告要有目的;在危急時,我們的禱告常得允許,因為我們的求有目的。
三十三節:「他們說:主阿,要我們的眼睛能看見。」
在此方說出禱告的目的。
三十四節:「耶穌就動了慈心,把他們的眼睛一摸,他們立刻看見,就跟從了耶穌。」
多人得醫治後,立刻去看風景。人得祝福後便尋樂,可是他們二人跟隨主。── 倪柝聲《馬太福音查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