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七章
xi. 與猶太教更深的衝突(七1∼23)
這�堜珣埻z之法利賽人和文士,大概是耶路撒冷差來之另一個委員會,是官方派來搜尋事實的神學家(1節),要詳細查究耶穌醫病與傳道的工作,這些工作目前顯然已經引起了騷動。甚至連世俗的統治者希律都已得知耶穌的事(六14),更遑論這些當權的宗教人士了。類似的委員會以前來過,正如三22附帶提起的。在那段經文中,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惡言指稱,耶穌是靠著別西卜的能力趕鬼。既是如此,吹毛求疵的批評有關遵守安息日,可能也是出自同一班人。他們從前也曾派遣一班人,對於約翰講道和施洗的權柄作過類似的調查(約一19、25),耶穌在十一30可能就是指著這件事說的。所以,這章聖經�堶悸滲姥ワe員會從一開始就存有偏見與懷疑,也就不足為奇。這從他們拘泥小節、在雞蛋�堿D骨頭的態度就可以看得出來。他們攻擊耶穌,不是直接攻擊祂個人,而是針對祂的門徒(5節),一如他們在二24攻擊祂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在二18批評祂的門徒沒有禁食。他們在此又是以禮儀上的問題,而不是信心的問題來攻擊祂的門徒,而且這種禮儀的問題也不是直接出自律法的,而是從律法衍生出來的解釋傳統發出的,這些傳統後來編纂成米示拏與革馬拉(Gemara),也就成了現代猶太人的他勒目。當然,如果門徒被人發覺忽略了「口傳律法」,他們的拉比顯然也一樣是忽略的。馬可認為有必要向他的外邦讀者詳細解釋整個洗潔禮儀的體系(3∼4節),雖然他認為他們對於安息日已經極為熟悉了80。法利賽人這麼問,本身就已經違背了他們自己的立場,因為他們感到憤怒的問題是侷限在破壞古人的遺傳(5節)上,而不是破壞摩西的律法,所以法利賽人掃羅能夠將他自己悔改歸正之前的情形描寫成「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一14)。
6∼8. 從來沒有一個人會質疑法利賽人在遵守這些傳統規條上的熱心,也沒有人會懷疑這類的習慣在歷史傳統上的真實性,也沒有人會否認它們原初的目的是要尊崇神,乃是已經藉著啟示賜下之聖經原則的延伸(或許也是恰當的)。那麼,耶穌在這�婼蚳鴗憭h和法利賽人時81,為甚麼會用假冒為善之人或「那些扮演一個角色的人」(6節)這麼強烈的字眼呢?在他們空洞的、不真誠的態度�堙A祂看見了一段聖經預言的應驗,所以也就印證了聖經的權威;他們自稱是倚靠聖經的,但其實都是以自己的遺傳來取代它(7節)。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在此不僅引用聖經,此外更加上了第8節的話,藉此來詮釋它。事實上,整本新約聖經都是這一點之更廣泛的例證,因為耶穌的話語總是與舊約聖經中所見之任何「耶和華如此說」同等,而早期教會也是如此看待耶穌的話。接著,耶穌首先指出法利賽人乃是那些扮演虛假角色的人,與他們的真相不符。他們在外表上表現出一副很尊敬神的樣子,這一點倒沒有爭論餘地;但他們內心的態度卻是直接而完全地與此背道而馳。外在的敬虔本當是內在實際形諸於外的記號,但是他們表�堣ㄓ@致;我們可以比較先知對於以色列王國時代那些沒有意義的、空洞的宗教儀式所作的抨擊。
這就是耶穌用來攻擊的頭一個「利器」。但出現在第7節的第二個「利器」更為嚴厲。即使法利賽人在內心上是認真的,他們的整個立場卻是無效的,因為他們所教導的完全是倚賴人的權威,而不是神的權威。憑良心說,這已經是夠糟,但問題還不僅如此。這樣倚靠人的傳統,其實反倒使他們忽略了神明確的命令。我們再次注意到耶穌如何從兩個層面來回答那些攻詰祂的人。首先,祂是從他們的層面、用他們的前提來回答;然後,既然已經推翻他們的立場,祂就把整個論據推向更深的層面上。
第8節後半不見於最好的古抄本中82。這很可能是效法馬可早先在第4節為外邦讀者所作的解釋而加進去的,以作為人的遺傳之解釋。無論如何,這是對他們的立場甚為公允的撮述。
9∼13. 這樣直言無諱的批評可能會招致殺身之禍,所以耶穌立刻舉出一個實例,說明順服拉比的遺傳何以違背神的誡命。然而,祂提醒他們,這只是從許多例子中挑選出來的一個罷了(13節)。在整個律法的核心,是孝敬父母的命令;但根據拉比一貫歪曲價值觀的手法,一個人可能會許願把將來要奉養父母的所有金錢全部獻給聖殿,因而免除了律法明確要求的責任,而這個責任甚至連外面的異教徒都知道83。這真是一個明智的忠告,提醒我們:必須從基督徒以真心愛家為己任這個背景,來理解為耶穌的緣故撇下父母這件事(十29)。人倫關係雖然可以被耶穌超越,卻絕不能廢棄。或許,當今天的聖經學者想要用曲解新約聖經的方式,來證明一個與經文明顯含義相反之自我得意的理論時,我們也應該像這�堜珨〞漫啎韙@樣為了相同的罪而受到責備。
14. 耶穌這樣責備他們,似乎暫時叫這些文士啞口無言,但禮儀律法的有效性這個主要的原則仍是個問題。事實上,耶穌的門徒的確是沒有洗手吃飯;所以,如果傳統的律法在這一點上有效的話,他們仍然是受到定罪的。因此,在這一回的論證中,法利賽人雖然狼狽敗下陣來,卻未必代表著門徒們已經無罪開釋了,除非這個口頭遺傳背後的整個原則被推翻掉;而它在這個小比喻中也的確被推翻了。對於早年的許多法利賽人而言,一定會覺得耶穌是個危險人物,因為祂似乎是擁護撒都該人的主張,堅定地拒絕「古人的遺傳」。當然,沒有一個撒都該人會同意這樣的評價;就撒都該人而言,耶穌擁護復活的教義,即成為他們的敵人(十二24)84。耶穌接著要談論的,實在太重要了,不能單單對文士或法利賽人說,所以在開講之前,祂刻意把群眾一起叫過來,要宣布一個新的原則。
15. 耶穌這個大膽的宣告,與所有拉比的教訓完全是背道而馳。對於他們來說,若有任何的污穢出現,就必定有個「污穢之母」,透過身體與外在之污穢源頭的接觸,而沾染污穢。換句話說,他們認為人剛開始是在一種潔淨的狀態中;耶穌卻不這麼認為。對祂來說,污穢的來源不在外面,而是在�堶情A並且已經存在。這兩種神學與罪觀可說是天壤之別85。對於法利賽人而言,缺少了禮儀上的潔淨(就像耶穌的門徒一樣),無疑就是罪,然而耶穌在此所列舉的罪,卻只侷限在思想上或行動上的道德錯失。
RSV 與 NEB 根據最好的古抄本將第16節略去(中文聖經保留為小字),但這段話很可能是原有的,因為耶穌常把「應當聽」這個尋常的囑咐加在祂的比喻�堙]參四9)。
17. 福音書多處記載比喻的解釋,都虧得門徒因為一開始無從明白比喻的適切性與應用,結果就去請耶穌事後解釋。第四章對於撒種比喻充分的解釋即是典型的例子。如果沒有辦法明白,一個未經解釋、毫無意義的比喻自然對早期教會的教導課程毫無價值,因此也就不會被納入福音書。所以,即使我們無法明白一個比喻,也不能推斷早期教會也一樣不明白;不然,那個比喻就不會被保存下來。如果門徒們沒有要求解釋,而耶穌也未作解釋,那麼門徒們必定是立刻就明白那個比喻,而早期教會也是如此。當然,耶穌有一些言論,只有在祂復活之後,門徒們才能充分明白(參九10)。
18. 門徒們的不信令耶穌感到憂傷;他們在屬靈方面的遲鈍更令祂感到驚訝(十六14),因為法利賽人令祂憂心的也正是這個特點(三5)。現代讀者一眼即看出,門徒們甚至連祂最簡單的話也無法明白。他們一直不斷愚鈍地誤解祂,按照粗淺的字面意思,來領會祂的話(參八16)。眾所週知的是:這一切全都是在聖靈──偉大的詮釋者(約十四26)──降臨之前的情形;根據保羅的說法,在「天然的」、未歸正的人身上,仍然可以看見這種瞎眼的情形(林後三14)。
19. 耶穌這句坦率的話可以意譯為「人的危險乃是在於他的內心,而不是他的身體」。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個子句──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英譯:祂宣告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最好看作是福音書的作者對耶穌的話所作的詮釋,我們可以將它意譯為:「祂這麼說,是要廢除禮儀上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之間所有的區別。」86這種概括性的解釋是從馬太福音十五20那個附加的否定子句而來的,那個子句並未出現在馬可福音中:「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我們若是將馬可福音中解釋性的評論看作是從彼得的講道而來的,那麼彼得往哥尼流家之前所見的異象(徒十一5及下),就具有新的意義。神曾經教導彼得:不守禮儀律法的外邦人在神眼中仍是蒙悅納的(徒十35),所以也是「潔淨的」。即使是這樣,這並非從彼得傳統而來的,它顯然也適合羅馬教會與外邦的宣教。
20∼23. 耶穌在此(正如太五28更明確述說的)並未區別思想的罪與行為的罪;這與摩西律法不同,後者就像其他任何法典一樣,只能對外在行為採取審判管轄權,卻不能針對那些以這類行為表現出來之內心態度。一個可能的例外是第十條誡命,它禁止人貪婪。當然,從摩西律法的中心原則是愛看來(出二十6「愛我……的」),律法至終所關切的基本上也是態度的問題。見十二28∼31,耶穌從愛神與愛鄰舍的角度而說的律法綱要。
80 姑且不論馬可福音的來源如何,但這是幾段可以用來證明這是一卷「外邦人的福音書」的經文之一;所謂「外邦人的福音」,乃是說它與馬太福音有所不同,主要是寫給外邦讀者。對於這種潔淨禮儀的詮釋,見 Johnson。這乃是法利賽人的一個習慣,遠超過律法的要求(律法只要求祭司這麼做),但卻普遍被人採納,所根據的原則是「為律法樹立一道圍牆」,也就是說,用更多的規條來確保律法能夠被人遵守。
81 這個片語可能是個修辭學上的用法,應該譯作「屬於法利賽黨之文士」,而不是指兩個截然不同的群體。更令人驚奇是:耶穌顯然是將「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嚴謹之正統主義者與反超然主義者──一起看作是有過失的。他們當然是兩個不同的群體,卻受到相等的責備;然而,就我們所知,撒都該人在馬可福音中從未被耶穌指控為假冒為善,而是不信、不能明白聖經(十二24,與七6之法利賽人成為對比)。
82 譯註:中文聖經也沒有譯出,這句話是「潔淨杯盤,以及你們作的許多其他這樣的事。」
83 對整個各耳板問題所作的討論,見 Anderson。後來有一些比較具有慈憐心腸的拉比一定會同意耶穌在這�堜珨〞滿A但當時顯然寥寥無幾。律法的問題乃是誓言之神聖的問題。
84 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之間的戰爭,整個悲劇在於每一個群體都急於想要宣稱神是站在他們那一邊的;他們從沒有想過,屬靈上兩派人都是錯誤的。所以他們對於耶穌真正感到興趣的,只是想要找出祂究竟是站在哪一邊(就像約書亞遇見天使的時候一樣,書五\cs1513)。當他們發現祂根本不支持自己的群體時,他們的興趣立刻就消失了,並且認為祂是必須去之而後快的危險敵人。那也就是他們雙方在新約聖經中都被定罪的原因:雙方都沒有接受耶穌的餘地。注意耶穌同時駁斥這兩群人,祂本來可以使這兩群人相爭,而「坐收漁翁之利」,可是祂卻沒有這麼做。保羅在徒二十三6雖然這麼做,後來卻對此舉動感到懊悔(徒二十四21)。
85 柯蘭斐指出拉比的重大缺陷。正如保羅在羅十1∼3所說的,拉比非但不接受律法判決他們為罪人,反倒急於用律法來證明他們自己的義;要這麼做,他們就得用人的律法主義代替神的律法。但根本的原因在於不願接受人從一開始本來就是有罪的。「人之初,性本善」,只不過是後來被環境所敗壞;持這種論點的不是只有儒家而已,這乃是「自然宗教」一個普世的信念,而且甚至很容易不知不覺地滲透到「啟示宗教」�堶情C
86 正如米尼爾指出的:如果馬可福音的確是為了在羅馬之外邦基督徒而寫的,那麼這個子句就有極大的實際價值。
D 在巴勒斯坦北部的事奉:重返加利利(七24∼八26)
i. 敘利亞非尼基婦人87(七24∼30)
耶穌的前一個活動是在加利利湖畔,現在祂更進一步退往西北方,到地中海岸的非尼基境內。祂可能是想要有一段休息與預備的時間,因為祂希望能保持行蹤隱密(24節),然而這卻證明是不可能的。當地已經有群眾前來求祂醫治(三8);若能知道他們當中是否有任何人是個外邦人,必定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25. 敘利亞非尼基族婦人的女兒得醫治的故事記載在這�堙A使我們回想起先知以利亞也曾在這個區域附近為另一個寡婦──大概也是個異教徒──行了神蹟(王上十七9及下)。馬太可能回想起以利亞的事蹟,促使他在地名「推羅」之後加上「西頓」88(太十五21),有些古抄本在馬可這段經文中也有這個地名,即出自馬太。「推羅、西頓」這兩個城鎮,在新約聖經中時常都是隨意連在一起出現(比較三8)。這個故事顯示出,至少該地區的猶太人已經認識耶穌,因為祂在此匿居的地方一定是某個猶太門徒或朋友的家中。路加福音四25∼26記載耶穌在拿撒勒受人厭棄,就用撒勒法的寡婦為例證,警誡猶太人,福音事工將臨到外邦人。由此可見,耶穌也想到了以利亞的神蹟。我們必須從這個背景來解讀耶穌最初給這個婦人的回答,因為馬可雖然沒有像路加一樣提到撒勒法的寡婦,但是當他記錄這個故事的時候,也會很快聯想到她。
26. 這婦人是個希利尼人,也就是外邦人,列王紀上十七9那個撒勒法寡婦幾乎也可以確定是外邦人(參,王上十七12所用的字眼:「我指著永生耶和華你的神起誓」)。聖經並沒有說這�堛熙o個婦人是個寡婦,但既然沒有提及她的丈夫,她大概也是;而且就像撒勒法的寡婦一樣,乃是她的孩子有極大的需要,促使她來就近神。兩個寡婦從一位特別看顧孤兒寡婦的神得著幫助,乃是極為恰當的(申十18;詩一四六9等)。
27. 首先,我們務要記住,耶穌在此可能只是引用當時流行的論及行為合宜的諺語。其次,祂所引用的貶損人的字眼狗,有時候是用來指「外邦人」[kynaria,小狗,所用的指小詞字形(diminutive
form),但是絲毫沒有親暱的感覺,並且也沒有緩和攻擊的語調89],並不代表祂認為這個形容是正確的。祂可能是想要看看這個婦人是否準備好要為了得著醫治而採取這麼低的姿態。馬太的確強調耶穌深深體認到,祂的在世生涯,最要緊的使命限於對以色列人作工(太十五24),以致祂的確禁止祂的門徒在這個階段向外邦人或撒瑪利亞人傳道(太十5)。馬可並沒有記載這類直接的陳述,但耶穌在此所說的這些話,連同兒女與狗的尖銳對比當然暗示了這一點,而這婦人顯然也是如此理解這段話的(28節)。在釘十字架與復活之後,則又另當別論;那時,福音必須「傳給萬民」(十三10)。馬可的興趣是在向外邦人宣教,所以他沒有提及早期這些向外邦人傳福音的限制也就不足為奇,特別是因為這些限制後來都除去了;但他卻記載這件事,顯示出他知道這些限制。所以,在這個階段,一個外邦婦人沒有像猶太婦人一樣的請求權利。她必然體認到她唯一的盼望在於神那與立約無關的憐憫。她若還沒有認識自己自仍然是個外邦人,與舊約無分無關,預備好以這種身分來就近猶太人的彌賽亞;否則她得醫治的日子就尚未來到。在十字架之後,當「隔斷的牆」被拆毀之後,可又是另一個世界(弗二14),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基督�埵X為一。
28∼30. 這個敘利非尼基族的婦人欣然接受「圈外人」這個卑微的地位,而且顯示出,即使在這種情形下,她仍然為她的女兒求醫治。神為祂兒女所預備的供應是如此豐富,甚至連「圈外人」都可以分享。舊約聖經中有一個偉大的真理是:萬民至終都必因亞伯拉罕,也因以色列而蒙福(創二十二18);而她所宣告的就是這個真理。有些釋經學者企圖避開難題,而說狗只是比喻之「舞台背景」,因為整個重點是在於,家�堛漕鄐k享用食物,乃是天經地義的;這種解釋雖然正確,但都只有強調那些沒有這種權利,不是「兒女」之人的苦境。在絕大多數的比喻中,的確有些「背景」是不能解釋的,但如此解釋卻忽略了這個明確的陳述:她是個外邦人(26節)。另一個更為膚淺的解釋是把這個醫治當作只是耶穌因著她的機伶感到欣悅而賜下的獎賞;但馬可福音中絲毫沒有暗示這一點。對於耶穌而言,她的回答所流露出來的,不是她的機伶,而是她信心的深度(太十五28)。正如舊約聖經中常見的,今天覺得是句機伶話的,當時具有嚴肅的宗教意義。對於馬可和他的讀者而言,最要緊的是這婦人的女兒真的痊癒了(30節)。她既是一個外邦人,這顯然對馬可時代之教會向外邦人宣教的使命有切身的關聯。
87 這當然是要使這�堣均u敘利亞的非尼基人」與其他族的非尼基人有所區別,後者是猶太人與希臘人都知道的,就是指迦太基的西非尼基人與其殖民地說的。無論如何,當時他們所用的語言或許是希臘文,雖然是閃族的背景,但他們在宗教上卻是非猶太人。
88 有許多古抄本刪去了第24節的西頓,雖然亞歷山太、A、B 與其他甚佳之古抄本都包括有這個字。這可能是後來受到第31節同化而無意間被納入經文中,或是受到馬太福音之平行經文影響所致。但「推羅、西頓」似乎是泛指整個地區的用語,至少在一般談話中是如此。
89 這一點見 BAGD,列於此字下的最後一項。比較新約聖經與一般希利尼文獻中共通的語言學現象:「指小詞的退化」,在任何一份通用的希臘文(Koine{ )文集中都可輕易找到這些例子,如 Wikgren 所編的。江森認為這句話「很突兀」,提議說這可能是「耶穌對於祂的使命的了解的發展」;但是在馬可福音中,耶穌的這種自我了解從最開頭即一清二楚(一14)。
ii. 又聾又啞的人(七31∼37)
低加波利雖然大致也是以外邦人為主的地區,卻也住有相當可觀數量之猶太移民,事實上,那個被鬼附得醫治的人正是在此忠心見證耶穌為他所成就的奇事(五20)。甚至在很早的時候,就有猶太人由此渡海去聽耶穌講道(三8)。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假設這個人是個外邦人,何況耶穌是以亞蘭文向他說出權能的話語90。在整個敘利亞地區,當然有許多外邦居民都是說亞蘭文的,只在表面上受到希利尼化的影響。在這些鄉下地區不大可能有很多正統的希臘人,雖然新約聖經中常用「希利尼人」相對於「猶太人」,提示出他們至少在語言上有希臘的影響(七26)。然而,即使在今天,正統的猶太人仍然以這個方式使用「希利尼人」來形容「外邦人」。對於馬可的外邦讀者,醫治一個來自外邦人佔多數之區的人,很可能是將來所要發生之事的一個兆頭,不管那個人本身到底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但是即便第八章的背景仍然在低加波利,我們若主張餵飽四千人是餵飽低加波利的「外邦」群眾,而第六章則是餵飽「猶太」群眾,恐怕是解經過當了。
32∼35. 在這�堙A首先將這聾啞之人帶到耶穌這�堥茠漱S是朋友的信心;然而,就像癱子的故事一樣(二3∼5),耶穌似乎也期望這個人本身至少能有某種回應。第33與34節的所有動作,全都是在以默劇的方式呈現出此人目前的需要、醫治的過程,以及這個醫治的唯一源頭。這種方式甚至連聾啞之人也能明白(封閉的耳朵開了,吐唾沫象徵把舌頭說話的障礙除去,望天歎息則是象徵禱告)。所以我們無需假設這�堹繙擖u是別人的信心代替了他的,這�婸P二3癱子的故事是完全一樣的。得救的信心無論多麼微小,都必須由得救之人親自表現出來;但是指出最先看見的乃是他朋友的信心並無不當之處。關於使用亞蘭文以法大(34節)的解釋,見五41的討論。有些人感覺從耶穌用這個命令的突兀形式來看是趕鬼事件(Anderson);但其中並沒有提到鬼,所以這個說法不大可能。
36. 耶穌吩咐這個人不要張揚,大概是不希望眾人只把祂看作是個施行神蹟的人,像他勒目上早期的一些拉比一樣。施行奇事本身與魔術一樣,未必具有道德或屬靈的含義。結果卻是事與願違,他們反倒將消息張揚出去,使之成為眾所週知的事,正好與耶穌的命令和明示的願望相反(越發……越發……)。這足以輔證保羅所說的人性之忤逆(羅七8),而奧古斯丁從他自己的經歷中感觸良多地證實這一點。這當然不能證明耶穌禁止人宣揚此事時已經想到了這種結果,就像有些人所提議的一樣。這種走江湖賣膏藥的心理學與馬可福音中的耶穌是完全不一致的,也會破壞「彌賽亞玄機」的整個目的。
37. 群眾所說的話與創世記一3類似,原先說話的這些人可能沒有注意到,但卻絕不可能逃過早期教會的注意。神一切創造的工作都是完美的,祂兒子之權能的彰顯也是如此。不僅神看祂的工作是好的(創一4),在這個故事中,甚至連人也是這麼認為的。然而,這件事雖然叫他們覺得希奇,卻沒有令他們將耶穌當作是與神同等的,只有啟示和信心可以做到。
90 見前面五41的註釋。然而,由於這個人當時仍然是聾的,這�堨i能只是顯示出亞蘭文是耶穌的母語而已,未必是那個病人的母語。有些人堅稱這命令之嚴峻形式提示出這次的醫治可能也是一次的趕鬼,但這似乎是沒有必要的解釋。── 柯勒《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