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iii. 兇惡的園戶(十二1∼12)
緊接在法利賽人不肯認真考慮耶穌權柄的來源之後的,乃是惡園戶的比喻,這是非常自然的。他們這麼做,乃是承認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他們已經知道祂權柄的源頭。因此,下一個比喻乃是審判的比喻。這是惡園戶的比喻,但更恰當的說法是:這是園主的兒子被棄絕的比喻;雖然祂被棄絕乃是他們的罪惡合乎邏輯的直接結果與最重要的證據。
1. 耶穌一開講,聽見這個比喻在舊約的「幕後背景」乃是以賽亞書五1∼7,每個人都知道祂所指的是以色列──事實上,乃是指他們──而且這又是另一個審判的比喻。園主對於葡萄園的照顧與預備,所有的細節都是從以賽亞書沿用來的,然而園戶卻是一個全新的概念150。無論這些法利賽人犯了甚麼錯,他們並沒有犯下我們普遍會犯的一個錯誤。他們大為憤怒,就證明他們知道耶穌這段話是直接針對他們而說的(12節),而不是無關痛癢地針對第三者。他們不需要有人告訴他們說這樣的比喻是「教誨性」的,他們立刻就明白這一點。
2∼5. 後來的以色列人甚至坦承不諱,眾先知受到他們祖先的苦待(太二十三29∼32),因為這不會危及他們。事實上,他們還以自己具有超卓之屬靈洞察力,為這些古代殉道者修築華美的墳墓以顯出自己的敬虔為傲!正如耶穌以諷刺的口吻所說的,這只證明他們與他們的祖先認同而已:一代殺害了先知,另一代則埋葬他們,彷彿認可此一罪行(路十一48)。每一代總是能看出祖先的屬靈盲點,卻永遠看不見自己的。
6∼8. 一如新約聖經中常見的,agape{tos(愛,親愛的),在此可能具有「唯一的」之意;在這段經文中,由於使用 hena(一位),更明確顯出這個含義來。耶穌獨一無二的地位,以及神差遣祂這件事的非凡恩典表現,也同樣在這個字上顯明出來。主人所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這句話,帶有悲愴的意味,但也包含一個真理,因為凡要接受父的,不單願意,也必須接受子(九37)。耶穌的地位與祂以前臨到以色列之眾先知的地位,是既類似又截然不同,因為祂的降臨具有決定性。事實上,神不能再做甚麼了。基督乃是神在末了所給人類的話,所以審判立刻臨到這些惡園戶;然而,就某方面而言,審判的執行可能會延緩(在現今這個世代仍是延緩的),雖然暫時性的審判臨到那一代的耶路撒冷。從現在開始,神的要求乃是要我們為著有分於那個罪行而悔改(參:徒二23、38)。這與從前的「僕人」眾先知所帶來的信息大不相同,他們所要求的乃是屬靈的「果子」,只有這個可以在「園主」的眼中證明「園戶」是對的。他們之所以殺害祂,不是因為認不出祂是園主的兒子,那是可以赦免的。正如這個比喻所說的,這正是因為他們認出祂的身分來(7節);事實上,他們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祂,產業就歸我們了。」(見7節)我們拒絕基督的宣告,不是因為我們不了解,而是因為我們太了解了,雖然我們所說的硬是與此相反。
9. 馬可在這�堨u記載了耶穌對惡園戶的審判。馬太福音二十一41還有一個生動的附語,清楚說明所宣布的「判決」乃是群眾發諸自然的裁決,因為他們因這生動的比喻而陷入忘我之境。對於第三世界而言,這是非常真實的:在露天講道的時候,講員很快就學會不問一些營造效果的問題,不然他們一定會從當地口無遮攔的會眾得到誇張的回答,像這�堣@樣。思想簡單的人發諸自然的判斷再次證明是正確的,與那些自稱「智慧人」的盲瞎相反。
在這定罪中有一項似乎使他們怒不可遏,就是耶穌說要把葡萄園給別人。這對以色列的「最蒙恩寵的國家」地位迎頭痛擊;別人顯然是指著外邦人說的,令他們無法忍受,從第12節的反應可以看出這一點來。
10. 此一引句出自詩篇一一八22,先前當耶穌凱旋進城時,朝聖群眾所呼喊的「和散那」(十一9)也是出自同一篇詩篇151。主來是為了拯救,以及「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也是為了審判,這些園戶將會發現這乃是他們必須付的代價。
耶穌自己就是那被棄絕的石頭;現在在神美好的旨意中,卻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房子就是新的聖殿、基督的教會,也就是祂的身體。但在某種含義上,外邦人也曾被以色列人藐視,但如今卻在神的計畫中得著一席之地,成為「活石」(彼前二5),因此,他們也可能包括在這節經文較廣的意義�堙C雖然他們曾經被人蔑視、棄絕,卻是蒙神揀選的。這就是主所施行的神蹟,的確在外邦人眼中看為希奇(11節),馬可的讀者必然也名列其中。
11. 我們所能做的,永遠只有低頭敬拜、歎服神的計畫,一如詩人在此所做的。從詩篇引用的這段話,是要告訴我們:這個計畫絕不是新的,乃是神作工的永恆法則,在神對待我們的方式上,有神聖的一貫性(瑪三6)。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具有諷刺意味,是針對那些完全致力於研讀舊約,而且以此為專業的人說的。
12. 從現在起,法利賽人將耶穌視為一個危險的革命分子,刻意要激起群眾來敵對他們。後來祂的門徒也遭受相同罪名的指控(徒十七6與二十四5),其理由與正確性根本站不住腳。在羅馬,這些外邦的基督徒在主後六十四年的大火後成了代罪羔羊,而遭受尼祿皇帝逼迫時,是否看見自己的處境與此有任何相似之處呢?
150 正如安德生所認為的,籬笆可能是道不鬆散的石牆。但樓可能不是他所提議的「守望台」,而是一座「別墅」(此希臘字的後期意義),是由不在當地的園主所建的。關於這一類人的不受歡迎(尤其是在肥沃的加利利,因為他們擁有很多地產),見 Schweizer。
151 既然這是逾越節定規用的詩篇,節期間當然迴盪在人心中;但是,當耶穌凱旋進城時,群眾驚歎的另一個有趣而可能的理由,見 Cranfield。關於這個字的語言學,見 BAGD 與該處所引述的專文。
iv. 論納稅給該撒(十二13∼17)
現在開始進行可怕的「貓捉老鼠」的遊戲了,這是法利賽人無休無止的計謀,務必將耶穌置於死地而後已。頭一個問題是關於耶穌權柄的來源,令他們束手無策(十一33),但他們或許能以同樣的方法找到耶穌的把柄,並控以政治罪名。耶穌曾經把他們逼到進退維谷的死胡同,無論他們如何回答,由於群眾的緣故都是不安全的;他們如今也想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希律黨人似乎不是一個具有凝聚力的黨派,像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一樣,他們可能是政治上的壓力團體,越過了其他的派別;這些人支持無恥、但外表看來卻屬正統之希律,以他為以色列的希望,也就是說接受羅馬政權為最高主宰。然而,由於在新約聖經以外,沒有提及希律黨人,我們也不能確定他們詳細的情形。對於馬可與提供他資料來源的人而言,希律黨顯然是個可以辨認的團體,而他們反對耶穌的態度也很明顯,除此之外,我們就無法肯定地說甚麼了。
14. 再沒有比巧言令色的態度更為可怕的了,他們彷彿以為自己可以奉承耶穌,使祂放棄所有的戒心而妥協。重點在於:任何一位宗教教師若是看人的外貌──就是看人外在的表現而非內在的實際──當然會害怕說或做任何一件可以被構陷成為辱及該撒之罪名的事。他們想要把祂引入這個政治陷阱;但祂若避開這個陷阱,以祂的權柄來支持納稅給可恨的羅馬人,那麼由火爆之加利利人所組成的奮銳黨當然會與祂不和;而且,耶穌豈不是將至少一位這樣的人納入祂的門徒中嗎(見三18)?再者,從猶太地以外而來的這一大群朝聖客,曾經如此慷慨激昂地伴隨著他們那位來自拿撒勒的先知,一起進入耶路撒冷(太二十一11),可能就是加利利人,他們常被懷疑在節期時(路十三1)會有暴動。如果他們的支持被除掉,耶穌就會被孤立,得不到外來的幫助。
15. 這樣的假意或演戲,並沒有使祂上當,而且祂也沒有向他們隱瞞實情。神的兒子必然會極其不屑這類裝模作樣的人;祂對這些教法師與法利賽人所提出之最強烈的指控,就是他們全然是不真實的(七6)。所以,耶穌從一開頭就知道他們的騙術。
16. 以錢幣的鑄造作為例證,是典型的拉比教學法;但在此使用錢幣的方法卻是全新的。耶穌窮到一個地步,竟然自己沒有任何錢幣,還必須向別人要一個,意味深長。羅馬帝國的錢幣上面就鑄有統治皇帝的頭像與名號;猶太人接受這個錢幣,就已經表明他們接受了帝國的統治,雖然是不情願的。他們自己的答覆在原文只有一個字:是該撒的;在這簡略的回答中卻藏著怨恨,甚至連法利賽人或希律黨人都不願選擇這個地位。
17. 因此,耶穌以不容辯駁的邏輯回答道:錢幣既然是屬於該撒的,那麼就還給他吧!若以神學上的說法來講,就變成:基督徒接受國家,因為它乃是神所設立的一個機構,保羅(羅十三1∼2)與彼得(彼前二13∼14)後來也就這一點作了強而有力的發揮。如果我們享受了國家的好處──法律與次序,而國家發行的錢幣與其他東西代表這些好處──那麼我們就沒有權利想要逃避國家加諸的義務。但是耶穌把這功課留待祂的聽眾自己去推敲。如果祂在這�埵p此公然地說這些話,法利賽人一定會利用,作為反對祂的把柄,以挑撥奮銳黨人。奮銳黨人此時可能還不是個鞏固的團體(各方的證據並不一致),但是奮銳黨份子至少可以肯定是從主前第六年就已存在。耶穌一向拒絕匕首黨(sicarii)或奮銳黨人所選用的暴力手腕,雖然祂可能也是為著相同的目標而奮鬥,卻是採用和平的方法(貝羅採此看法)。
對於在場聆聽的任何一個奮銳黨人而言,頭一個子句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乃是耶穌的回答中最刺痛他們的152。但真正刺痛法利賽人的,還在後面:神的物當歸給神,因為他們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已經把神所當得的完全歸給祂了。甚至連那些老練的律法師,也都被這樣的回答給難倒了,他們得不著任何把柄可以反對耶穌,所以他們就很希奇祂。然而,我們在此或許可以看見,加利利的朝聖群眾後來為甚麼沒有想辦法援救他們這位先知;他們是否懷疑祂終究是支持羅馬的?但即使如此,在節期當中公開逮捕耶穌,祭司長仍然害怕會引發暴動(十四2),可見祂還沒有完全失去群眾的同情。
這�堳雈i能也有一點責備的味道,是針對那些熱中政治的希律黨人,或是其他任何一個汲汲營營於當地之小「該撒」──世俗的權勢──以致全然忘記神和祂的優先權的群體而說的。在這種情形下,正如新約聖經中常見的,這�堛� kai(而,文中聖經未譯)與其說是一個連接語助詞,不如說是一個副詞用法的語助詞,意思是「但是:因著你們做了頭一件事,還得照樣做第二件事」。
152 現代有許多釋經學者想要抹消這句話顯而易見的含義;但它與新約聖經中整個的神學模式有太密切的關係了,不容我們隨意拒絕,見彼前二13∼17。我們不能只是因為一個聖經教義不受歡迎就拒絕接受。見安德生的討論,他認為使用這句話替政治顛覆找理由是荒唐的作法;事實上,我們甚至可以加上一句:把任何特殊的政治哲學套在耶穌身上根本亦是如此的。無論如何,第二句話優先於第一句卻是無可置疑的(Schweizer)。
v. 撒都該人的問題(十二18∼27)
所以,企圖誘祂入彀的政治陷阱已經失敗;但或許可以繼續試試一個神學問題。因著不同的理由,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153同樣認為耶穌是個危險的敵人;雖然因著他們劇烈的對立(參:徒二十三6),他們在此似乎不可能是有意串通的行動。在這個地方,撒都該人是企圖要以最死板的字面意思來解釋屬靈的真理,使之看起來荒謬可笑。他們希望能藉著這麼做,而使人對復活的整個概念嗤之以鼻。他們所提出的案例卻更荒謬,因為他們自己根本就不相信這種事。對某個觀點嘻笑怒罵一番後,再推翻它,是個老把戲;然而,他們卻像其他任何以色列人一樣強烈地固守摩西的律法,所以他們以摩西律法中娶亡故之兄弟的妻子來開始他們的議論154。就某種含義而言,撒都該人是以色列最「保守」的群體,只接受律法,卻拒絕先知書與聖卷──希伯來文聖經後面兩個部分。他們已經拒絕了神在舊約聖經中更進一步的啟示;而今,他們更要拒絕接受神在耶穌身上最終的啟示。
撒都該人以慎重其事的態度提出的案例顯然只是一個假設的例子。象徵性的數目字七(20節)本身就暗示了這一點,雖然「七個兒子」在新約聖經時代比現代的小家庭似乎更為普遍(如:徒十九14)。我們要告訴那些有興趣的讀者:法利賽人早已決定這樣的妻子在復活時是屬於她頭一個丈夫(Schweizer)。
24∼25. 耶穌的答覆所顯露的耐心與寬容實在驚人,然而祂也為兩件事責備撒都該人:首先是他們引述摩西,聲稱是憑著神的啟示說話,其實他們並不明白;其次是他們不明白神的大能,藉著耶穌基督從死�奡_活(羅一4),以及最終眾人的復活(林前十五20∼26)巍然顯明給聖經作者。耶穌將要從他們所根據之摩西律法來證明這一點。
接著,耶穌首先指出這個假設的案例顯而易見的荒謬性,指出這些撒都該人以這種方式提出的問題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婚姻在天上將不再具有任何性方面的意味155。耶穌指出,復活的觀念與整體的「信仰宇宙」是不可分的,而撒都該人拒不相信這宇宙,因為包含了「天使」在其中的屬靈世界,遑論相信復活,實在是個諷刺。換句話說,只有撒都該人才會問這種問題。對於法利賽人而言卻不是問題,而且這是因為他們已經事先拒絕了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的根據。所以,耶穌說那些復活的人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25節),這措詞是極為巧妙的,表面上看不出來,但幾乎不可能會對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不起作用的,雖然理由有所不同。第28節似乎顯示出:至少有一個法利賽人的文士聽見這話而表示贊同的。
26∼27. 既然已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對付了撒都該人的問題,耶穌又一如往例,開始為復活提出一個遠為深邃的證明,而且是不可能被人拙劣模仿的。祂已經解釋了祂所說「你們……不明白神的大能」之意,現在祂要解釋「你們……不明白聖經」的意思,而且祂所根據的正是他們援引的摩西,但他們認為復活是後來加添的教義,而耶穌卻否定了這種看法。當神在焚燒的荊棘叢中向摩西顯現時(出三6),形容自己乃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此時若說祂自己乃是這些人在過去所經歷的神(現代西方哲學家可能會如此形容祂),對於希伯來人的思想而言乃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離了人又談何經歷呢?這個經歷肯定不是在神自己�堶悸滿F不然的話,神必然一如在他處只形容自己為「我是」(中文聖經作「自有永有的」;出三14)。但是將祂自己形容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與雅各的神,顯然是要加上更進一步的啟示。所以,在這三個人離世幾個世紀之後,神既然仍可向摩西如此形容自己,就表示他們的屬靈經歷必定仍然存在。若是如此,這三位族長必定還存在;而且,他們「永生」的保證不是在於他們對神的經歷是何性質,而是在於他們所經歷的這位神的本性156。祂乃是活人的神,因為祂自己就是永活的神(太十六16)。照樣的,即使是在肉身的領域中,叫死人可以得著新生命的,也是在於與耶穌有接觸(參五41);而認識神,並祂所差來的基督,就是永生的定義(約十七3)。這是福音與保羅神學之間一道重要的橋樑(參:羅六1∼5),雖然未必如一些釋經學者所認為的,是保羅直接影響馬可的一個跡象。
153 江森提出,撒都該人在馬可福音中只有此處提及,在其他福音書也非常少見。在新約聖經之外,他們也不大為人所知,因為他們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陷落後已經絕跡了,所以任何拉比文獻都是出自他們的對手法利賽人。聖殿一旦被毀,祭司貴族就再也沒有容身之地了。
154 娶亡故而無兒女之兄弟的妻子,當然是摩西所定下的條例(申二十五5∼10);所以,撒都該人絕對無意攻擊這個習俗。但是他們援引了一個極端的例子,以破壞復活的教義。
155 正如米尼爾恰當指出的:復活乃是改變生命,不只是重獲生命。保羅也清楚說明了這一點(林前十五35∼50)。
156 倪恩瀚在此引用羅西(Loisy)的話,說:在二十世紀,復活最有力的論據之一,就是與神相交的經歷。
vi. 最大的誡命(十二28∼34)
誡命中何為最大的問題,或許是發自真心。頭一個問耶穌的人似乎是個法利賽人或希律黨人(13節及下),第二個人則是撒都該人(18節及下)。馬可只告訴我們第三個問耶穌的人是個文士;但從他贊同耶穌方才的答覆看來,這大概是一個法利賽人的舉動。當然,在這三個質問者當中,這個文士是最誠實的,也只有他得到耶穌的稱讚。從第28節看來,他似乎已經察覺耶穌給撒都該人的答覆所具有的神學力量;而且從他在第\cs1632節所說的話看來,耶穌在此給他的回答甚至對他造成更深的衝擊。後來在基督教會�堶情A並不是沒有「基督徒──法利賽人」(徒十五5),但早期教會「猶太化者」顯示出這種曖昧的立場潛存的危險。
27∼31. 耶穌對於以色列人之責任的撮要,結合了有名之申命記「示馬」(Shema;譯註:原意為「聽」,係猶太人的認信禱告,多於早晚誦讀)──申命記所記載之以色列人「與神有關」的誡命(申六4∼5)──與利未記所記載之「與人有關」的誡命(十九18)157。常有人說,耶穌最生動有力的言論(如潔淨聖殿時所說的),有許多都是極富新意地結合了舊約聖經中兩處或兩處以上的經文,這�奡N是其中一個例子。
在這撮要中,真宗教的核心並不在於消極的誡命,而是在於積極愛神、愛人的態度。這就是保羅在新約聖經中所說的「自由」(或「釋放」,加五1)158。這也就是聖奧古斯丁說「愛,並且照你喜歡的去作」的意思,因為這樣愛神,並愛別人,即會保守我們免於放肆。我們若愛別人,就不會做任何傷害他們的事;而我們若愛神,我們的喜好、抉擇就必定遵行神的旨意,討祂喜悅(詩四十8)。這也就是保羅何以說「愛就完全了律法」(羅十13)。
32∼33. 律法、聖殿,與以色列蒙恩寵的地位,乃是猶太教的三大「綱要」,從他們對早期基督徒的講道中,對此所作的任何挑戰所表現出來的劇烈反應就可見一斑(徒二十一28)。從耶穌抵達耶路撒冷開始,第二點與第三點都已經受到祂的挑戰,這個文士想要在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律法──上試驗祂的正統性。毫無疑問的,這也就是耶穌從早期的爭論以來最受法利賽人懷疑的一點。讀者幾乎可以在這兩節經文�堶掬巨ㄢo位老練的律法師以幾近於賣弄學問的覆誦,逐字逐句地衡量主的答案。他同意這是「一個好答案──一個真實的答案──一個合乎聖經的答案」,或許不無對這神學門外漢表贊許的意味。他終於作出了他的裁決;在聖經中,順服的確是比獻祭更美(撒上十五22),所以愛神與愛人也就比遵行律法所有的規定更為重要。這當然不是一個全新的觀點,它乃是先知給以色列之信心的核心。
34. 這位律法師斟酌並評估了耶穌所作的回答;但叫他希奇,也令旁觀之人張皇失措的是:他竟然發現,正當他在回答的時候,耶穌也正在評估他。當人類膽敢坐在審判席上判斷基督的宣稱,他們反倒發現耶穌也正坐在審判席上判斷他們;他們站著接受定罪或被稱義,皆憑他們對祂的態度而定。在這件事之後,再沒有人敢問耶穌任何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聖經中從未告訴我們,這位離國度如此近的文士是否進到國度�堶情F但我們知道,甚至連耶路撒冷的公會成員都有些人信了耶穌(十五43),後來在教會�堶惜]有些祭司和法利賽人。然而,在馬可福音中,這似乎是唯一受到稱許的「教法師」(Schweizer)。
157 當今一個盛行的作法是將「大誡命」與「大使命」(太二十八19)並列,說明教會的社會責任(要愛人如己)與福音責任是並行的。沒有人會否認福音的社會含義;但就恰當之聖經解經而言,應該記得這�堜珧O載之「第一要緊的誡命」乃是全然愛神,愛人如己這個「第二大誡命」則是由此而出,必須置於此一神學脈絡�堶情C我們若是失去了這個平衡,所剩下的就只有膚淺的人道主義,而沒有任何深邃的神學根源,正如安德生清楚看見的。
158 安德生引述祁克果的佳言:「我們若愛鄰舍如同自己,那麼這條誡命就彷彿帶著一把萬能鑰匙,打開我們自愛的鎖,將我們救出。」
vii. 大�猁漱l孫?(十二35∼37)
接著是一連串「難題」中的最後一個。這一系列問題以耶穌就約翰權柄來源向祭司長問了一個不解的問題(十一30),現在也同樣就大�猁漱l孫發出一個不解的問題作結束159。在馬可福音的上下文中,這個問題是直接針對「教法師」的,把他們當作是提出最後一個難題的人,「文士」當然不是指一個獨立的「群體」,像法利賽人一樣,而是一種職業;但是這些「書寫者」當中至少有些人肯定是法利賽人。可能是耶穌凱旋進城時朝聖者的喊叫聲(十一10),與「我祖大�狺妍瞗v這片語,把這個特殊的彌賽亞頭銜凸顯出來。眾人普遍同意,那位命定要重新引入大�珧磭蛌瑰掄禸�君王乃是「大�猁漕鄐l」,但是按照他們的理解,僅是指大�狾蚳酊澈廎ョA足以擔任屬地的拯救者,是所有猶太人都期盼的,而且至少有些急進主義者為此積極活動。
36∼37. 然而,一個屬地的彌賽亞君王不可能是這個名銜之完滿的神學意義,正如耶穌以一個他們無法有效反駁的問題所證明的。照慣例,祂首先向他們指出:即使是根據他們自己的前提,他們也是自相矛盾的。每一個正統的文士都接受詩篇一一○篇為大�猁爾祧g與彌賽亞詩篇。但若在這篇詩篇�堶掩☆靰漪O大�牷A而且是論到將來的那位彌賽亞,那他怎麼可能稱祂為我主呢?使用這麼一個頭銜,怎麼能與大�狾菑v的輩份──肉身的祖先相較於與肉身的後裔──一致呢?馬可只記載說耶穌提出這個問題,但上下文卻清楚顯出這些學者找不到答案,而且這也就標明他們企圖逮住耶穌話柄的結束,至少到祂受審問之前是如此(十五1∼5)。根據新約聖經他處,我們今日可以清楚看見:基督何以又是從大�狾蚳郎撖艄耵滿A卻又仍然是大�猁漸D,因為祂就是神自己;但是耶穌並沒有作此解釋,甚至對祂的門徒也是一樣。祂受人歡呼為「神的兒子」(五7,十五39),或「子」(十三32),這就夠了。這篇詩篇究竟能否有另一個歷史解釋,那不是重點;前面的解釋是每一個正統的猶太人所接受的,所以就文士們所知,耶穌所問的這個問題是無法回答的160。大批在旁聆聽的群眾似乎樂見文士的窘狀(37節);其實更窘的場合還在後頭!
159 由此看來,我們似乎沒有必要假設這是最終之衝突故事的結束〔柯蘭斐根據奎格(Cragg)的觀點,持這種看法〕,而不是耶穌自己刻意引入的一個新鮮主題。
160 藍恩說:「在耶穌的言論中,只有這�堸l溯一處舊約經文的靈感」;但這�堛滬威I肯定只是要更明確地使耶穌的問題更不可能回答(就文士們所知道的)。所有正經的猶太人都毫無疑問地接受舊約聖經乃是神所默示的,所以是有權威的,這不只是耶穌自己的看法。
viii. 要防備文士(十二38∼40)
你們要防備文士161:文士或「書寫者」如今已經啞口無言了,正如那些關心政治的撒都該人先前也無言以對一樣(十二27)。如此直言不諱的談論,無疑會加增宗教圈對耶穌的敵意,但耶穌似乎還沒有失去群眾的歡迎(參37節末了的喜歡)。馬可在對西方的外邦聽眾傳道時,在此略去了馬太所記載的許多細節。整體而言,大概只有保留那些明顯具有實用之教訓價值的細節,而這就只包括主要的原則在內。
這些文士──教法師無疑對聖經知識極為嫻熟,這也給他們帶來極大的名聲與外在的尊榮,他們都非常喜歡。在那個時代,他們乃是專業的聖經詮釋者與釋經學者,像他們那樣獻身於聖經經文的人並不多見;在研究聖經的方法上,他們保守而敬虔。但福音書卻經常警告人要提防他們,就像這�堣@樣。倘若他們拒絕了聖經的權威,他們的行為就很容易解釋;事實上,他們是無可原諒的。對於那些接受聖經為信仰與行為之規範的人而言,不順服是不可原諒的。
40. 這些教法師不單喜愛外在的表演與遵守宗教規條的虛浮榮耀(這乃是驕傲的罪)162,他們也貪愛錢財(這乃是貪婪的罪)。然而,他們每一次這麼做的時候,都是以冗長的禱告來掩飾,使得他們其他的罪也充斥著前所未有、假冒為善的可怕氣息。寡婦與孤兒理當成為他們同情與代禱的主要對象,因為這些人乃是神特別關心的對象(出二十二22;詩一四六9),但他們反倒搶奪這些人。很顯然的,因著他們禱告的緣故,他們被定的罪就更為可怖,遠甚於公然搶奪,卻沒有以禱告或宗教來掩飾的歹徒。耶穌向罪人傳講愛,向宗教人士卻傳講審判,何其諷刺。這當然不是因為他們的虔誠,而是因為他們表�堣ㄓ@,假冒為善。更大的知識與更大的機會,只帶來更重的責任;若是拒絕履行這責任,則可能帶來更大的罪責。
161 或許「職業抄寫者」更能表達其意義,雖然 NIV 使用 teachers of the law(教法師)作為一個「動力對等詞」(dynamic
equivalent)。原來,這些文士乃是「律法的抄寫者」,因而得著與律法有關的許多知識。他們引以為傲地追溯到以斯拉,以之為他們屬靈的始祖(拉七12),為他們這個體系的頭一人,正如撒都該人溯源至撒督一樣(王上二35)。
162 在38節無論讀作 stoais(長廊)或 stolais(長衣),都無關緊要,雖然第二種讀法在含義上較為可取。無論如何,重點是在於文士的賣弄。
ix. 寡婦的奉獻(十二41∼44)
緊接在這個警告之後,非常適時出現的,乃是寡婦奉獻的故事。貪婪與表面的信仰,連同其虛飾與賣弄,剛剛才受到申斥。在此與之相對的是:在遭受文士掠奪的那一群人當中,有一個寡婦,雖然一貧如洗,卻出於對神真誠的委身,默默地投下她的奉獻,沒有受到注意,除了耶穌以外。這兩個部分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幅相稱的圖畫,凸顯出非常強烈的對比。耶穌當然沒有否認那些財主投了「很多」(和合本作若干)的錢;祂只是說那寡婦所投的比他們更多,因為他們所投的只是一份奉獻,雖然可能為數極多;但她所投的,卻是完全的犧牲。我們務須切記:神衡量我們的奉獻,不是看我們給了多少,而是看我們為自己保留了多少。這個寡婦甚麼也沒留下,卻把她所有的一切──兩個小錢全捨了(42、44節)。安德生說得好:她大可以為自己留下一個小錢也不為過,但她並沒有這麼做。──
柯勒《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