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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十四章

 

Ⅵ 受難故事(十四1∼十五47)172

{\Section:TopicID=233}A 最後晚餐(十四1∼25)

{\Section:TopicID=234}i. 決定要殺死耶穌(十四1∼2)

  在第十四與十五章,我們直接就讀到馬可福音中的受難故事;然而馬太與路加兩卷福音書卻先記載了另一些比喻。這可以用來說明:耶穌在最後那幾天在聖殿�堶掩P周圍的教訓,比我們單單從馬可福音收集而得的更為詳細,範圍也更為廣泛。依慣例,馬可使用「速記法」,省略了那些對於他寫作宗旨無關宏旨的素材。馬可也像在其他例子中一樣(如:咒詛無花果樹),把耶穌在伯大尼受膏的故事,「夾」在首次提及設計捉拿耶穌與詭計的施行之間(Anderson)。這不只是為了懸疑緊張的戲劇性筆法,雖然在伯大尼顯露出來的愛,更凸顯出在耶路撒冷所顯露的恨;在伯大尼的膏抹可以說是耶穌之死的一個解釋。

  第1節引出了宗教領袖到目前為止最明確的決定。耶穌一定得死,而且越快越好;祭司長現今所缺少的就是機會而已。甚至連他們反對在逾越節期間進行這項司法謀殺,都不是因為這項行動與宗教禮儀的本質相牴觸,而在道德上猶豫不決,純粹是基於精明慎重的考慮,免得引發情緒高昂的逾越節群眾起暴動。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正確時間,長久以來都迭有爭議,近年來亦有重新熱烈討論的跡象。但我們至少清楚知道:釘十字架大致是發生在逾越節期間,無論它是否與實際宰殺逾越節羊羔的時間完全吻合173。

 

172 正如導論中所提及的,雖然大部分學者(至少直到近來以前)都認為「一組」受難故事素材傳到馬可手中,而且被編入他的福音書中,但是「馬可福音的所有重要主題其實都聚合在第十四至十六章中」(Kelber,引用於 Telford, IOM),這肯定是正確的。但這未必代表是馬可建構了受難的故事;可能只是顯示出,他沿著在受難故事中已經呈現出來的主題來建構他的整本福音書。

173 從約翰仔細記載的日期看來,他無疑是有此意。無論是否有些猶太教的教派(諸如在昆蘭的愛色尼派),根據不同的曆法,而在不同的日期守逾越節,耶穌與祂的門徒似乎絕不可能會這麼做。由於逾越節的日期是根據月亮而定的,似乎不大可能有太大的差距,雖然前後可能有個一兩天之差是不難理解的。

ii. 在伯大尼受膏(十四3∼9)

  我們在十一11就已看見:耶穌每個晚上都是與伯大尼一群不知名的朋友度過的。約翰福音十二1∼8的記載,可能指出這是以利亞撒(「拉撒路」是這個名字的亞蘭文縮寫)、米利暗(「馬利亞」)與馬大的家。那麼誰又是長大痲瘋的西門呢?根據馬太與馬可的記載,那是此人的家。有人認為他只是這個房子從前的主人,後來房子雖然過戶給別人,還是與他的名字連用;我們可以不理會這種解釋。另有人說耶穌那天晚上在另一個人家�堙u用餐」,這似乎也不大可能。可能是這一家人的父親雖然還活著,卻長了大痲瘋,所以為了一切現實的考量,把管理家庭的責任交付給他的兒女。烏西雅也曾如此獨居在他豪華的王宮地下室,代替他治理國事的乃是他的兒子約坦(代下二十六21)174。

  若是認為伯大尼的這次受膏,就是路加福音七36∼50記載受膏,所引起的問題並不少於它所解決的問題:首先,從這個舉動引出的教訓全然不同,更遑論時間上的差別。我們最好是像處理耶穌的幾個神蹟,假定我們在此所見到的個別記載乃是不同事件(雖然有諸多相似之處)。施維策指出這女人的舉動有多麼不尋常;但是,倘若她乃是這個家庭中的一員,就能說得通了。約翰非常明確地指出那女人就是馬利亞,雖然馬可很可能忽略了這一點。不過馬可一向很少記載人名。

  4∼5. 有幾個人:其他福音書的作者(太二十六8;約十二4)的記載比馬可這句話更為明確,指出抗議那婦人奉獻之舉為浪費的乃是門徒們,而約翰更特別提起門徒當中的猶大。馬可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這從他直接從這件事轉到猶大將他的主出賣給聖殿當權者一事(10∼11節)可以看得出來。猶大顯然認為耶穌對金錢的態度相當矛盾而不切實際:首先是稱讚寡婦的奉獻(十二43),現在又接受這一玉瓶之香膏的奉獻,這麼做毫無道理可言。

  然而,耶穌對此重價之禮物,與寡婦菲薄之奉獻的態度基本上是一樣的。祂認為這兩個人的奉獻都是無價的,但卻接受這樣的奉獻(無論是直接向神獻上,或間接經由祂而獻給神的),以之為合宜而理所當然的。這正好與屬地的價值觀相反,是人所看為奇怪的;而馬可雖然對於猶大是使徒當中的司庫,並且是個不誠實的人(約十二6)都沒有記載;但我們卻藉此可以理解,猶大何以對她們的奉獻頗不以為然。世人瞧不起寡婦微薄的奉獻,認為太少了,卻又批評伯大尼膏主之舉是浪費、好出風頭而不切實際的行為。關於香膏的價值與窮人的需要,門徒們所說的並沒有錯;但耶穌所尋求的是對祂不計代價的奉獻,而不是精明幹練與精打細算的施捨。正如保羅說的:主所愛的是捐得樂意的人,而不是精打細算的人(林後九7)。然而,香膏的價值約為一年的工資(Anderson);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以致可以略而不提。或許門徒的貧困更加增他們的憤怒,此舉對他們而言乃是毫無心機地浪費了寶貴的金錢。

  6. 他們尖銳的批評一定像條條鞭笞,刺痛了這個女人。馬可在第5節用的動詞是 enebrimo{nto(他們就「責備她」,和合本作「向那女人生氣」),這個字在語言學上的意思是「嗤之以鼻」,但是在內在情緒上,則比較接近我們所說的「怒目而視」。耶穌看出她是何等的困擾,她一定會想自己到底是否犯了一個愚蠢的錯誤。那些因著要服事基督而將自己獻上,卻遭受批評的人,有許多都經歷過類似的責難,但也像這婦人一樣,得到主安慰的話。耶穌至終所看的,並不是我們的行動有多少屬人的智慧,而是激勵我們如此作的愛。注意祂並未因實際的智慧稱讚她,而是迅速為她反駁了世上智慧人的辱罵。

  7. 這是基督徒的優先次序表,就是有能力在許多急迫的需要中,選出神要我們在某一特定時刻去填補哪個需要。我們本身不可能迎合所有世人的需要,事實上,神的旨意也沒有要我們這麼做。耶穌知道這一點,所以在祂許許多多的活動中仍能顯出平靜安穩的特色來。神經緊張畢竟只是對神缺乏信心的一個症狀,因為造成這種情形的信念乃是:除非我們自己做點甚麼,神根本就甚麼也不做。但聖經上所描繪的情景卻截然不同:一個人栽種,另一個人澆灌,但使它生長的乃是神(林前三6)。耶穌在第7節提到他們常有窮人和他們同在,引自申命記十五11。這當然不是說貧窮既無從避免,只好接受,絲毫不努力去消除貧窮,因為整個律法的目標就是在此。這只是承認實際情形:無論我們做甚麼,在這墮落的世界中總是有些人會有需要,我們可以而且應該幫助這些人,亦正如申命記中指出的。

  8∼9. 這兩節經文未必代表她已經充分了解耶穌即將受死的整個祕密,雖然她可能已經聽聞一些消息,以致令她如此鄭重其事。耶穌這段話的意思可能是:在祂埋葬時,愛祂之人的手將會像馬利亞一樣,毫不吝惜地用貴重的香料來膏祂,而那時所做的若不是浪費,這次也不能說是浪費。在耶穌生平的開頭與末了,都有人毫不吝惜地將貴重的珍藏奉獻給祂(太二11),有些人無疑會認為這兩次所獻上的禮物都是浪費的。

 

174 耶穌在這禮儀上不潔的人家�堙A而不是潔淨的人家�媢L夜,米尼爾認為有重要的屬靈意義。但是,耶穌雖然肯定是願意接觸長大痲瘋的人,因而使他們的污穢得以潔淨(一41),但這種說法在此似乎是解釋得太過度。無論長大痲瘋的西門是誰,他一定是初代門徒所熟識的,不然一定會更清楚地指出他的身分來(Anderson)。或者,他會不會曾經長大痲瘋,而後來蒙耶穌醫治?若是如此,此事在福音書的記載中並未提及,但這一點並不能否定確有此事。

iii. 被猶大出賣(十四10∼11)

  猶大(Judas),或作 'Judah' (我們經常忘了這個名字在舊約聖經的尊貴含義)就抱著這種態度去見祭司長,決定要出賣耶穌。今天在某些地區盛行著一種看法,認為猶大只是要迫使耶穌動手,使用祂那神聖的大能,因為若是沒有受到刺激,祂是不願這麼做的;但聖經絲毫沒有這樣的暗示。在第11節提及所承諾之銀子的數量,清楚說明猶大的動機乃是出於貪愛錢財。他顯然已經看清,倘若耶穌繼續鼓勵人像馬利亞一樣「浪費」,他若再跟隨耶穌,就沒有錢可撈了。從那時候開始,猶大也像那些宗教領袖一樣,一心一意想要找機會出賣耶穌(參1節)。在世事上聰明的祭司長一定會點頭,證實他們的信念:即使是在這位屬於另一個世界之加利利人的門徒當中,金錢的力量仍然難以抗拒。「加略人」一名如果真是從亞蘭文 sheqarya(欺騙者)而來的(見 Anderson),再想到他這種變節的行動時,就特別切合。令人訝異的是:稅吏利未悔改歸主之後並未在金錢上受到試探,而猶大卻受到了這樣的試探;或許利未在撇下錢財來跟隨耶穌之時,早已體會了財富的虛空。

iv. 樓房的主人(十四12∼16)

  尋找這棟樓房的故事,與尋找耶穌凱旋進城用的驢駒之間,有許多雷同之處。耶穌一定有很多不為人所知的門徒或朋友,祂可以在這樣的時刻信賴他們會毫不遲疑的服務。這一點對於那些只有微小的或平凡的恩賜之人而言就是一個鼓勵:主也需要他們(十一3)。在這個福音故事中,我們只看見各記載一次耶穌使用驢子或房間,但那一次的使用都是極為重要的,在那個時刻對神的整個計畫而言是絕對必要的。

  12. 若純是讀經文,似乎也就在那天晚上宰殺並吃逾越節羊羔;但這個問題仍然很難解決,特別是從約翰的記載來看175。在這兩卷書的記載中,最後的晚餐與釘十字架的一般背景都是逾越節,那就是神學上唯一的重點,無論最後的晚餐是否就是逾越節的筵席。

  13. 耶穌在此的表現,結合了超然的知識與實際的預備,正如為凱旋進城所發生的事一樣。第15節說這間樓已經為他們擺設整齊了,由此看來,耶穌可能早已在事先作了安排,要在耶路撒冷的這個居民家中守逾越節。這顯然是從鄉下來的朝聖者普遍的習俗。但是,要告訴祂的門徒引他們到正確之房子去的記號,卻是需要超然的預知,正如撒母耳和其他先知所表現的一樣(撒上十2∼6)。或許甚至在馬可寫作此書時,將房主的名字公諸於世仍然是不安全或不明智的;如果作者真的是稱呼馬可的約翰,憑他在耶路撒冷的關係,一定會知道此人的名字。第13節說有一個男人拿著一瓶水,這通常是女人的工作,有人認為這是門徒的記號;或是將這是瓦器作的水「瓶」,而不是「皮袋」,看作另一個「記號」(Anderson),這都是過度的解釋。瓶子只不過是比袋子更大的家用容器罷了。無論如何,這人只是一個僕人,是往正確的房子去的記號與指引。門徒要交涉的是那家的主人;而且不管那個僕人是不是耶穌的門徒,這個主人卻一定是。

  14∼15. 主吩咐門徒對那主人說的話極其簡單,夫子說(希臘文 didaskalos,「老師」,即「拉比」),顯出這人對耶穌非常熟悉,所以無需進一步表明祂的身分,而且他可能也認得祂的門徒。同樣有可能的是:這其實就是稱呼馬可的約翰在耶路撒冷的家,因為後來基督教傳統聲稱最後晚餐是在那�媮|行的。這樣,從古代作者通常匿名的慣例看來,這也可說明馬可福音的記載中沒有說明家主名字的原因。後來門徒也用這間房子作為聚會的場所,見使徒行傳十二12;但是,由於那�婸′O馬利亞的房子,我們必須假設馬可的父親(大概就是那家的主人)在使徒行傳的時代已經過世了。逾越節原來是個家庭的節慶(出十二1∼12),但至少從約西亞作王的時代開始(王下二十三23),就必須在耶路撒冷城守這節,為要在聖殿區內宰殺逾越節的羊羔。約在新約時代,更是在嚴格界定的耶路撒冷城範圍內舉行,舉例來說,不能在伯大尼舉行,不然的話,伯大尼與那�堣芚蔽漸D人倒是個很好的選擇。

  16. 正如繫著的驢子那一次,讀者幾乎可以聽見門徒的驚訝聲,因為這節經文說: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但是神的屬天供應並未豁免他們實際該盡的責任,諸如預備羊羔、苦菜與酒,如果那是逾越節筵席的話,這些都是不可少的。所以這一節經文的前後之間並無矛盾,耶穌按著祂至高的旨意,同時用「自然的」與「超然的」方式來作工。

 

175 近來對此記載的最佳撮要可見於柯蘭斐的著作,但仍不能說問題已經解決了。約翰福音的寫作日期較晚,在此似乎像他常作的一樣,刻意要矯正早期文獻的一個不經意的誤解。在馬可福音中,這是唯一一處與逾越節有關之晚餐的經文,但我們不能想當然耳地將之畫上等號。

v. 被賣的預言(十四17∼21)

  所有福音書都指出耶穌知道十二個門徒中有一個要出賣祂;第18節所引用的詩篇四十一9,清楚顯示出這件事在祂內心中造成何等的傷痛。倘若我們留意耶穌所引用或改寫的舊約經文,就可以看見祂藉著甚麼樣的聖經預表與類比來理解祂自己的經歷,因此,我們也可以更深入地領會。

  18∼20. 你們中間有一個。馬可已經讓我們有了心理準備,知道猶大將要賣主(10節),但在此只是一般性地提到出賣主的人,並未特別指明(18節)。雖然耶穌知道誰要賣祂,祂的門徒卻都不曉得。奇怪的是:他們似乎都沒有料到那會是猶大,不然他們就不會問第19節的問題了。在馬可的記載中,耶穌並未進一步指出出賣祂的人,祂只是重複提出警告,強調此人與祂有親密的交通(20節),更顯露出這事極其可怕。如果這真的是逾越節的筵席,那麼同我蘸手在盤子��甚至可能是指將餅或肉 [拉葛藍基(Lagrange)就如此認為] 蘸在「苦醬」中,那是逾越節筵席的一個特色。這是否指約翰福音十三20的那「一點」餅說的呢?

  21. 人子必要去世。這又是一個吊詭。人子必要去世,被一個密友出賣,應驗了聖經的預言;然而祂的假門徒卻也必須為此舉受到充分的責備,必須為他所做的事負責,一點也不能逃避他個人的責任。這樣如謎的難題不能從人的角度來解決,但那並不代表就不能從更高的層面來解決。但是,門徒們未必被要求來解決這個神學難題,不過他們卻要作第19節嚴肅的鑑察內心之舉,「是我麼?」(NIV 作「當然不會是我吧?」)。這「教誨式」或「教牧式」的問法,是馬可福音極典型的筆法,以致我們很難相信馬可不是有意這麼做的,見譚內希(在 IOM)就文學批評的角度探討這個問題。米尼爾正確地指出:這整件事就是羅馬書五8的一個例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因為耶穌是為這些既軟弱又有罪的門徒設立了最後的晚餐(18∼21節)。

vi. 主的晚餐(十四22∼25)

  主的晚餐實際上是否就是逾越節的筵席,我們無法確知;那取決於釘十字架的精確時間。縱使真正的逾越節是在耶穌掛在十字架上時舉行的,那麼主的晚餐只是一個 qiddu{sh,就是宗教團體尋常會餐之前延伸的「恩典」;但在門徒的心目中,逾越節的思想仍然佔有重要的地位176。然而,第12∼14節似乎清楚說明:在馬可的心目中,這的確是逾越節的筵席。

  22. 這是我的身體。見安德生的提醒:亞蘭文並沒有是這個字,所以並沒有在實質上將身體與餅等同的思想177。那麼,制定聖餐的用詞對於門徒是何意義呢?縱使他們在當時無法明白,他們後來當然會回想起來,而且將之記載下來。他們若深思,肯定會認為這是指著吃「逾越節」說的,特別是當時若正好是真的逾越節筵席。頗為有趣的是:注意耶穌實際上並未用羔羊或羊羔的肉來象徵祂的身體,卻只是用擘開的餅。如果那不是逾越節的筵席,當然就不會有羊羔,從頭到尾就只有餅和酒,也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只有約翰福音形容耶穌為「神的羔羊」(約一29),雖然,「我們的逾越節基督」(林前五7;和合本與 RSV 作「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這種譯法是正確的)絕對是保羅用語,並且是後來的教會所熟悉的。

  在某個含義上,拿起餅、祝福、擘開,是刻意叫人回想起耶穌在餵飽群眾之神蹟中常見的動作(六41,八6),但它也描繪出耶穌取了普通人的肉身,祝福了,並且為了人類,讓人將它「擘開」。對於貝羅而言,它主要是描繪基督(所以當然也包括基督徒在內)對世人之飢餓的關切;但這一點雖然是正確的,卻絕對沒有道盡它所有的意義,其實反倒失落了更深的意義。

  23. 如果這是逾越節的筵席,那麼擘開無酵餅(出十二8的 matzo{th),乃是逾越節儀式中不可或缺的,雖然沒有解釋擘餅的表徵,但至少在現代的儀式中是如此。喝酒同樣也是不可少的,雖然這兩個動作並無直接的關聯,像它們在這�堛疑鶬p一樣。如今,在舉行儀式時,一杯酒要喝四次,餅要擘三次,所以要將耶穌的舉動與這幾次當中任何一次相連是毫無根據的。有鑑於緊接著就唱「讚美」(Halle{l)詩(26節),這似乎是筵席即將結束的時刻,但我們對於第一世紀之猶太人禮儀所知有限,因此解釋不能太武斷。無論如何,耶穌之動作的意義,並不受到它在儀式中的地位所影響。

  24. 我……的血。酒代表耶穌流的血,在此形容為「立約的血」,也就是在神與人之間鄭重協議的血,像在西乃山上所行的(出二十四8)。到底這�堛瘍牧k是否有新字,作為修飾「約」的一個形容詞,乃是無關緊要的問題,因為這個約雖然與摩西所設立的約相似,卻顯然不是同一個約。所以,無論「新」字在經文上到底是不是屬於這�堙A在神學上而言當然屬於這�堙C這個「新約」乃是舊約時代一個熟悉的預言觀念(耶三十一31;結三十七26的「新心」與「靈」)。「立約的血」在概念上已經與「逾越節的血」略有不同,所以在此又是具有創造性之觀念的融合。

  根據以賽亞書五十三12,為多人這三個字是直接與彌賽亞之工作和職分的解釋有直接關聯,儘管倪恩瀚認為這只是閃語的一個日常用語。但倪恩瀚強調「多人」在希伯來文乃是「包容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所以其實與中英文的「所有人」相等,這一點卻是正確的。

  在此乃是從逾越節的角度來看基督的死,將之視為新約的創立,而且也視為是個祭物,大概是贖罪祭(賽五十三10)。這三者迥然有別,但全都是藉流血得印證;然而,在學術上雖然可以為了研究上的目的而分隔這些觀念,但若要對基督的工作有一幅清晰的圖畫,我們卻必須把這三個觀念結合為一。

  25. 這是主的晚餐中具有末世性的、前瞻性的著重點。在天上不再有主的晚餐,因為它已經在羔羊的婚筵中「應驗」了(啟十九9),用猶太人的說法,是彌賽亞的筵席,這也是我們從比喻中所熟知的(太二十二2)。在現代猶太教中,甚至連逾越節本身都已被放在末世論的背景中,雖然它大半已經成了世俗性的與物質性的末世論。然而,我們很難看出以色列國的實際歷史與此有任何關聯;神國的實現在於永恆,而不在於時間中。

 

176 柯蘭斐否認在這種環境下舉行 qiddu{sh 的可能性,但這一點似乎猶有可議之處。

177 亦見 Anderson 與 Cranfield。他們都認為耶穌在原來之亞蘭文所用的字眼可能不是 bisri (肉),而是 gu{phi (身體),其含義為「自己」:耶穌是為世人的生命捨己。這個看法頗為有趣,而且可能是正確的,但我們還是必須根據目前所有的希臘文來探討,雖然所有的經文都讀作 so{ma (身體),而不是 sarx(肉;與約六51相反),然而 so{ma 在希臘文並無這種衍生的含義。

B 在客西馬尼的傷痛(十四26∼42)

{\Section:TopicID=241}i. 往客西馬尼的路(十四26∼31)

  用餐後,他們照著習俗唱了詩,就是讚美詩(Halle{l),或詩篇結束的部分,這一群人就出去,但這次不是往伯大尼。大概是因為時候已晚,而且他們想要留在耶路撒冷附近,來度過正式的逾越節期。所以他們就在橄欖山的樹叢間露宿過夜,其他的朝聖者無疑也是這樣。此時,耶穌預言了彼得將會否認主、門徒們都要逃走,正如先前預言猶大賣主一樣,這段對話很可能是從耶路撒冷城往客西馬尼途中進行的。施維策說這顯示出,即使是在這次的背叛中,神仍然掌管一切,一切都在祂的預知中,一切都應驗了聖經的話。

  27∼28. 耶穌在此引用撒迦利亞書的另一句話,來說明門徒們將要因著祂的受死而四散(亞十三7)以及他們立刻就要在園中棄祂而去。祂認為這種分散不是逼迫的結果,而是因著他們自己的「跌倒」。儘管祂已在事先提出警告,他們的信心仍將因著發生在祂身上的所有事而動搖。但撒迦利亞書的同一章經文,卻是以應許向經過試驗的餘民施憐憫作結束;這�堣]是如此,在第28節,耶穌也以祂復活的另一次預言,以及應許在熟悉的加利利與他們重聚作結束。在十六7,耶穌復活之後,天使對婦女們所說的話也將提及這個應許178。

  29. 我總不能。所有福音書都描繪了魯莽的彼得,誤以為自己剛強而驕逞,並且嘲笑其他人的軟弱。他相信耶穌的話對於其他門徒而言是真實的,他在這一點上毫無困難。但是我們務須切記:其他所有的門徒也都提出異議,力言自己的剛強(31節),他們也都是驕傲自恃的。彼得大可將自己與其他人區分開來,但他並沒能如願使得自己有別於他人。

  30. 彼得怎樣誇口自己與眾不同,也照樣因自己的失敗而與眾不同;他與別的門徒都要學習不可倚靠天然的力量。一如往昔,耶穌加上了一個預言的「兆頭」,因為雞叫雖是時間的記號,卻不僅於此。耶穌賜下這個兆頭,無疑是要叫彼得可以在事情發生時想到耶穌事前的警告(見72節)。只有馬可記載了第二次的雞叫(Schweizer)。「雞叫第二遍」(和合本作「雞叫兩遍)」是清早的一個時間定點,與午夜時分頭一次昏沈的雞叫迥然有別。但耶穌到底是意指第二次,或是連續兩次雞叫,是無益的揣測。根據施維策的說法:在耶路撒冷不可以養雞;若是如此,這個規定顯然有名無實了。

  31. 彼得所犯的錯在此並未被低估,但馬可清楚說明這是整個使徒團隊所共犯的錯誤:眾門徒都是這樣說。一如我們常見的,彼得在此只是門徒的代表,整群的發言人,可能因為他非常性急而直言無諱。在該撒利亞腓立比也曾如此(八29),那一天那令人眩目的發現使他成為「基督徒之始」,而且在某種含義上,成為整體的「代表」(太十六17∼18)。這一節經文是個提醒:彼得不僅代表了門徒的屬靈力量,也代表他們的軟弱。今天每個星期四夜晚在耶路撒冷都有一個隊伍蜿蜒而下,穿過城內黑暗的街道,凡是參加這個行列的人都知道:從舊城走到客西馬尼園大約費時二十分鐘。我們猜想上述的對話大概就是在這段時間進行的。

 

178 在其他福音書的記載中,很少提及耶穌復活後在加利利顯現(然而見太二十八16),所以這必定是出自可靠的傳統。沒有一個人會在事後杜撰此事,因為絕大多數有記載之復活後的顯現都是發生在耶路撒冷或該城附近。但若將這�堛滿u加利利」靈意化,或認為這應許是指基督在祂門徒心中屬靈的顯現,或甚至指預料中祂將在加利利「再來」(parousia),如某些編纂學者所做的一般,卻是錯誤之舉。在馬可福音中,加利利並不等於是「外邦基督教」,雖然後來很可能有許多外邦基督徒居住在那�堙C

ii. 園中的傷痛(十四32∼42)

  他們現在進入客西馬尼園�堶情F耶穌在這園中,其實有兩隊支持者環繞著祂,與祂共度此一艱難時刻。在外面,靠近園子的入口處,是那八個門徒,因為猶大不再與他們同在一處;往�堶惆哄A則是另外那三個蒙揀選,與祂最親近的門徒。耶穌向這三個人略為顯露出祂內心的掙扎(33節)。在祂生命中的這種時刻,我們可以看見祂在曠野中所受的試探是何等真實(一12∼13),而當彼得建議避開十字架時,耶穌為何會如此嚴峻地責備他(八33)。在下一節經文中(34節),耶穌顯出祂此時身心的痛苦是何等深切而真實:聖經並未將祂描繪成一個不能受苦的斯多亞派人士(Schweizer)。異教哲學家可能會嘲笑這一點;但對於基督徒而言,這卻是十字架的榮耀。基督的苦難不是「幻影式的」與偽裝的,它乃是真實且付上重價的。

  34. 出自詩篇四十二5或11的引句格外貼切。這篇詩篇不僅表達了心靈深處對神的渴慕,同時也表達出這兩節經文中,每一節的最後一個子句都包含的信心宣告,以及神拯救的應許。所以耶穌即使是在似乎最為茫然不知所措的時刻,仍然因著相信神最終的辯白而滿有把握。

  儆醒。這�堜狴峈滌妗� gre{goreite 可能會叫門徒回想起祂不久前講的看門的比喻(十三14∼37),因為看門的工作就是要儆醒,而耶穌在結束那個比喻時也以這一點作為一般性的命令來吩咐祂所有的門徒。米尼爾提醒我們:逾越節應該是「儆醒之夜」(出十二42;和合本作「這夜……當……謹守」),而此時正值這猶太節期,門徒一定會想到這一點。

  35. 在古時候,禱告常見的姿態乃是站立,將雙手朝天舉起(十一25);在禱告時俯伏在地,乃表示靈�媟市蛌熄佽h(如:民十六22)。倘若可行:在此又是一個神聖的吊詭,可從下一節重複使用的形容詞 dynaton(能)看得出來。就定義而言,一切的事對於神的全能來說都是可能的;但是對於耶穌來說,要成為基督,卻又要避免喝這杯,是不可能的。言辭上說是可能的,但其實卻是不能,因為那乃是矛盾的。同樣的,祭司們在十五32向耶穌挑戰:祂若是基督,就從十字架上下來。但是,祂若真的從十字架上下來,祂就不可能是基督,因為基督的真義在於祂一定得受苦。

  36. 只有馬可福音在此保留了原來的亞蘭文禱詞的親密用語阿爸!父啊179!羅馬書八15與加拉太書四6顯示出,這個半禮儀用詞一直留存到早期教會。正如雅各和約翰的話中所用的(十38),杯在此乃是苦難的象徵,而不是喜樂的象徵,雖然這兩種意義在設立最後晚餐之用語中是交織在一起的。但是這�堛澈銩Q很可能更為深邃,不只是苦難的一般性象徵,也是指舊約聖經中神的忿怒之杯的觀念,是為了神的仇敵命定的(詩七十五8),耶穌在加略山要喝的正是此杯。最後一個子句,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諈熒N思,是基督在地上順服的一生之撮要;這樣的順服只有在「以至於死」時才得完全(腓二8)。這並非一個無助、遭受命運玩弄的犧牲品,而是竭力向著神的旨意直奔的那一位(Anderson)。

  但到底是甚麼因素令祂如此傷痛呢?若說這只是凡人對於被出賣、受嘲弄、受鞭打與受死的畏縮,同時因著完全的預知這一切而益發沉重,這樣的答案太過膚淺了,雖然這一些無疑也是其中的因素。耶穌不僅預見了這一切,而且也預先告訴了祂的門徒(如:十32∼34)。在祂在地上的一生期間,祂都感受到益見加增的壓力,直到祂在十字架上發出得勝的呼喊,才終於得著釋放(十五37∼39),耶穌已經用過類似之受洗與飲杯,來描寫這種內在的壓迫感(路十二50),正如祂與雅各和約翰的對話中所說的(十38)。我們必須從十五34,與神分離的感受,來尋找祂傷痛的理由。這就是那「杯」,這就是那「洗」,若是可能,祂寧可避而不受。

  37∼39. 耶穌在此所說的責備話,雖然適用於全部的人,卻是直接對彼得說的,而且耶穌用的是他「天然的」舊名西門(一16),而不是他「在恩典中」的新名「磯法」(彼得,三16)。但這段話不只是責備,也是為祂要在審判廳中接受的試驗作好準備。但彼得與他的同伴卻是徒受這個警告,因為他們無法採取那能拯救他們免於試探的唯一步驟:懇切禱告並時刻儆醒(38節)。這也不是我們可以任意而為的,這樣的禱告乃是承認我們肉體的軟弱(38節),而同時又表現出我們心靈的願意(38節),並且伴隨著對於我們向祂禱告的這位神之大能的體認。所以禱告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種表示方式,而順服也同樣是另一種方式。彼得從耶穌所受的責備是:即使是一個小時(和合本「片時」),彼得也沒有力量可以「儆醒」。希臘文動詞 ouk ischusas(不能)與九18所用的是同一個動詞,那�堿O形容門徒們在變像山腳下無力醫治那個男孩,而且正如耶穌所說的,也是因著沒有禱告所造成的(九29)。

  40. 這�堛獄y句再次令人回想起在變像山上用來形容那三個人的語句(九6),甚至話最多的彼得在那�堣]終於不知該說甚麼話了。在園子這�堙A滿面羞慚的門徒們極其侷促不安,找不到甚麼話可說了。

  41∼42. 這�奡ㄗ鴙C穌第三次回到門徒那�堙A帶出了終極與完結的意思;祂對門徒們所說的話: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麼?(和合本小字)180,也照樣有著適切的終結意味。他們的失敗已經完結,危機已過,賣主者近了。耶穌在此所說的話語,並無苦毒的暗示,卻有悲傷的意味。耶穌說:時候到了;祂的意思不只神的時候到了,而且祂所禱告的事情也已經確定了(Lane),神至高無上的權已經啟示出來。

 

179 然而,有些人認為這個眾所公認之口語詞彙乃是一個「嬰兒用語」,這種看法是錯誤的;除此之外,耶穌還能用哪個亞蘭字來指「父」呢?大約在這個時期,「強調」字形如 Abba{ 者在亞蘭文中用得非常自由,其意義與「獨立」字形如 Ab 者的差別微乎其微。亦見五4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9,Name=iii. 另外兩個醫病的神蹟(五21∼43)}。然而,第一世紀的正統猶太人似乎真的避免在禱告中使用熟悉的語彙(Anderson),正如許多保守的基督徒今日在禱告中仍然避免稱神為「你」(You)一樣(譯按:有許多英語世界的信徒仍以尊稱的 'Thou' 代替 'You' )。

180 除非我們將之譯作一個命令: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如和合本與 AV 的譯法。下一個字 apechei 是個難題;和合本與 RSV 譯作彀了!這頗切合上下文;至於其他較難令人信服,但也有可能的譯法,見施維策。

C 耶穌被捉拿(十四43∼52)

  43. 猶大來了。自從第10節開始,一直都沒有特別提及猶大,但第20節顯示出晚餐時他仍在場。我們的猜測是:他那天晚上一知道他們當晚要在耶路撒冷露宿,立即從餐桌溜出去了。然後,他就一直等到這群門徒大概已經安然入睡了;而上一節經文證明猶大的這個判斷有多正確。他並不缺少屬世的智慧;事實上,除了貪婪(11節)之外,猶大就是因著屬世的智慧而失敗的。所以,他也照樣帶著一群全副武裝的聖殿差役和年輕祭司,分別帶著刀棒(而不是如安德生所說的:城�堙u無法無天」的暴民),準備在逮捕行動遭遇抵抗時可以派上用場。猶大太了解他這群性急的同伴了;而彼得的暴力舉動也證明猶大這麼做是多麼聰明(47節),雖然馬可在實際上並未指名彼得就是那個攻擊者。

  44∼45. 由於園中橄欖樹叢的關係,光線並不明亮,無法確定人的身分;但猶大甚至已經與聖殿的差役約定好了確認耶穌的記號。他將要以一般用來表示平安的親嘴與問候的話拉比\cs8(夫子),向官方指出耶穌來,這兩者都是門徒與老師之間常見的記號。在此證明了猶大在道德上已經徹底瞎眼了,他並未看出他使用這麼具有情感的記號作為賣主的媒介,將會為他招致永遠的刑罰;他唯一關切的是:逮捕行動必須順利進行,而他的智慧與工作能力再次成為他的網羅。令人稱奇的是:猶大與耶穌如此密切地生活在一起三年之久,竟然還能如此鐵石心腸地對待祂。

  46. 拿住祂。一如往常,馬可只報導了大略的事實,其他福音書則較詳實地記載了園中所發生的事。柯蘭斐說得對:賣主之人的親吻在門徒們的記憶中留下如此不可磨滅的印象,甚至馬可在重述此事時也極為詳盡,與他對其他事情「零碎片斷」的記載方式相反。但是在敘述中只呈現出「骨架」卻是馬可的典型作法,他正儘快地將焦點移向十字架。

  47. 拔出刀來。此外沒有提出這個門徒的名字來。但路加福音二十二38提及帶著「兩把刀」的是哪個門徒呢?彼得、那兩個「雷子」,與奮銳黨的西門似乎都是可能的人選,所以這個門徒一定是他們當中的一個,只有約翰福音十八10提及彼得的名字181,該書可能是在彼得死後所寫的,所以不會危及彼得的安全(約二十一19);他也是福音書作者中唯一提及耳朵被砍掉之僕人的名字(約十八10)。在較早期的福音書(如馬可福音)中,這類詳細的記載可能有危險。馬可沒有提及耶穌醫治那人的耳朵與責備彼得,然而卻記載祂責備那些人全副武裝來捉拿祂(48節)。以暴易暴不是耶穌的原則,即使這對祭司長與彼得似乎是理所當然的手段182。

  48∼49. 這個應得的責備必定踩到祭司的痛腳。他們沒有在白天時於聖殿�媔e捕祂,並不是因為害怕門徒,而是害怕群眾,這些群眾並未因神學訓練所造成的成見而弄瞎了心眼,一定會反對這樣的暴行(十二12)。

  以這樣的暴力方式逮捕彌賽亞,應驗了經上的許可預言(49節)。在此特指的經文可能就是路加福音二十二37所引述的:「祂被列在罪犯之中」,尤其是因為那也是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三12。凡是曾經在世上任何角落看過祕密警察之所作所為的人,必然能深入明白這段經文。逮捕行動通常在夜間進行,理由有二:受害人易於慌亂而較少抵抗,鄰人也較不會聚集來抗議。數千年來,世界並未有多少改變。

  50. 逃走了。同樣應驗了耶穌論及他們「跌倒」的預言(十四27)。他們若接受神的道路而不跌倒,或許會憂傷,但是當他們的主被人捉拿時,他們一定會忠心地站在祂身旁,但這麼做卻不是「理所當然的」,那也正是基督的道路總是叫天然的人跌倒的原因(林前二14)。彼得可能是所有門徒的代表,而且絆倒他的妨礙也比較大,因為他總是鼓吹基督應走天然的路(八32)。用聖經的話來說:「在基督�堬怑芊v、「因祂跌倒」,意思是因祂的道路而徹底動搖,缺少屬靈的鑰匙,只有那鑰匙才能開啟我們的悟性,這只有神的靈才做得到(林前二10∼16)。

  51∼52. 希臘字 neaniskos(少年人)可以指正值青春期晚期的人,即年僅十餘歲的青少年。這個人通常被認為就是耶路撒冷稱呼馬可的約翰,最後晚餐可能就是在他家中舉行的(正如後來的傳統所主張的),而後來基督徒的確是在那�婸E集禱告、敬拜(徒十二12)。這一點本身使我們想起,福音書的世界與使徒行傳第一至十二章的世界之間,有密切的實質關聯,這是我們今日時常忘卻的一個要素。這個關聯一直要到後來教會在外邦世界大有擴展之後才中斷,而直到耶路撒冷於主後七十年被毀,真的告一段落。無論這個人是誰,他是一個少年人,從睡夢中倉皇起身,披著一塊布;大概是受驚的門徒中有一個人衝回舉行最後晚餐的屋子去報信。這個細節當然可能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生動回憶,留在腦海�堛漱@件微不足道的事,其本身並不重要,要緊的是環繞在它前後的事件。如果這個少年人的確是稱為馬可的約翰,他在此處匿名就絕對可以解釋了。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任何一個年輕人,而不是馬可;但若是如此,就很難明白提及此事的理由,而這個人又是誰。無論如何,這一定是個年輕的門徒,與耶穌有密切的關係,而且可能也與最後晚餐的屋子有密切關聯。把這樣的一件事靈意化似乎沒有必要,而且不恰當;它只是敘述一個明顯的事實,而且我們也應該如此接受,不管我們可以從中吸取甚麼屬靈的教訓183。諾斯底派的某些分支為了他們自己異端的目的而大肆利用這件事,但我們可以大膽地拒絕他們的解釋,因為這些解釋與福音本身完全矛盾。對此事有興趣之人可以參考 IDBS。任何同性戀的暗示都是不可能的(羅一27)。

 

181 拉葛藍基(為柯蘭斐所引述)主張馬可所用的 heis tis 內中有一個人,「某個人」,暗示了這一點;雖然馬可很清楚是哪個人動手,然而卻為了他自己的理由而沒有指出名字來;這種看法似乎是正確的。

182 雖然馬可在這�堥疇撈ㄓ帡O載於太二十六52的那句話:「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但他同樣清楚知道耶穌拒絕以暴力作為建立祂國度的途徑。耶穌不是暴力的「奮銳黨」,即使左派釋經學者如貝羅亦公然承認這一點。如果祂連天使都拒絕,不要他們來救祂脫離敵手(太二十六53),祂為何還要用地上的武力來達到這個目的呢?

183 舉例來說:譚內希(IOM)就要我們將這少年人特別可恥的逃逸看作象徵所有門徒可恥的逃跑,並將他的「細麻布」看為象徵他預備殉道。這種解釋太過牽強附會了,赤身逃跑若是在聖經中有任何象徵性,也不是象徵羞恥,而是懼怕(摩二16),正如經常為人所指出的。認為這個故事具有禮儀上的(特別是洗禮的)含義,同樣也是離題太遠,因為這是將現代人對於禮儀論的興趣強加於早期教會。至於這個人與空墳旁那個少年人是否有關聯(十六5),也是令人不解的附會,見 Anderson。

D 彼得跌倒(十四53∼72)

  53. 在彼得否認主的這個記載中,我們無法確定審訊的精確時間;甚至無法確定到底記載了多少次聽訊。然而,由於這並不影響整件事的重點,我們將留待篇幅較長之註釋書來處理。根據馬可福音的記載,耶穌最少在大祭司面前出庭一次,在彼拉多面前又出庭一次。

  表面看來,時間似乎仍值深夜,第54節提到的火更加深了這個印象。即使是在今日,在任何純樸的社會中,火除了取煖之外也供照明。但耶路撒冷位在海拔近一千公尺處,春天的早晨仍然可能很冷,所以火本身並不能作為決定時間的最終證據。彼得的確是在火旁取煖(54節),但他似乎也是因著火光而被人認出(67節),所以兩種解釋都是可能的。要緊的是(像安德生一樣)注意到:馬可又把彼得失敗的故事「夾」在耶穌受審訊的故事之間,因此,生動地比照了耶穌的忠心至死與彼得的不忠。

  54. 遠遠的跟著耶穌。為甚麼呢?是否僅僅出於好奇(太二十六58),或者是彼得有以武力援救耶穌的鹵莽念頭?他在院子�媢翵洃k說的謊言,未必是全然出於膽怯,也可能是出於他荒唐的計策;不過聖經顯然無此暗示。但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的念頭自然是屬人的(像在八32一樣),所以仍然受到耶穌的譴責(八33)。然而,這樣的解釋方式似乎太過不可思議,就如有人解釋猶大賣主的動機,雖然是不正當的,卻是往好處著想,同樣的匪夷所思。彼得可能根本就沒有任何計畫,而只是驚惶不知所措。無論他是出於甚麼動機而跟著,他在聖經中仍然受到罪責,因為他在誇口之後仍然否認了耶穌。但他卻也是蒙神大愛揀選,得以聽聞復活的好消息(十六7)。甚至連彼得都還有回頭的路,這一點也給後來在遭受逼迫時否認主的基督徒帶來盼望。

  55. 尋找見證。這似乎是公會初步尋找事實的職權184。雖然他們很久以前就已決定要將耶穌置於死地(三6),他們仍然必須正式提出一個法律上的罪名,足以證明應以死刑來處置耶穌。他們不願把祂暗殺,以免激起流血動亂並因而引起羅馬人的鎮壓行動。這也證明了他們在道德上是瞎眼的,因為他們竟然無法看出:「匕首黨徒」的利劍(這些人在節期時間到處都是,見徒二十一38),與他們圖謀進行的司法謀殺,在神眼中根本沒有兩樣。但是,縱使祭司長可以找出耶穌顯然干犯了律法,在猶太人眼中足以判處死刑,他們的工作仍然只完成了一半。他們還必須製造出政治罪名,好在羅馬人眼中證明執行死刑乃是正當的。彼拉多(可十五14)與迦流(徒十八14∼16)倆人都證明:羅馬人不願僅僅為了宗教理由而定人民的罪,特別是當他們認為那宗教乃是由不受歡迎之民眾所奉行的討厭的東方宗教。米示拏經常充滿苦毒地提及:羅馬人把猶太法庭判處死刑的可貴權利給剝奪了,甚至在他們審判自己的同胞時也是一樣(參:約十八31,那�堬M楚說明了這一點)185。特別是在耶路撒冷,在逾越節期間容易暴動,充斥著無法計數之猶太愛國主義者,氣氛極其緊張,羅馬人更是留心戒備。猶太領袖很清楚,這樣司法性的謀殺,特別可能會激起暴動(十四27),容或對整個猶大國沒有影響,但是對他們自己,後果則不堪設想。

  56. 關於這整個段落針對耶穌提出之指控,請見拙著《新殿》,那�媢鵀僭暋D有相當深入的討論。這一次的困擾不是缺乏證據,而是證據太多了;用來收買猶大的金錢,無疑也收買了這些甘心助紂為虐的人。正如今天在許多城巿的法庭處仍舊發生的。然而,也正如我們常見的,要使謊言能夠前後一致,可比單純地說實話困難多了。早期針對耶穌干犯安息日所提出的指控顯然站不住腳,否則他們立刻就會提出來了。按照猶太人的規矩,不允許因著在安息日治病而將某人治死,正如不會因著一個人在安息日給動物喝水而將他治死一樣;而法利賽人儘管發發牢騷,卻太了解這一點而不會以此來作為控訴的手段。

  57∼59. 在所有對觀福音中,馬可對這個罪名之內容的記述最完整186。這個指控至少在實質內容上乃是一句真話(即使是誤解的),馬可沒有詳細記載,卻保留在約翰福音二19。事實上,若是沒有約翰的記載,我們一定會誤解這個罪名,認為它是純屬�X造的。然而,馬可確實保存了耶穌論及聖殿之毀滅的一般性預言(十三2),雖然沒有記載祂要「重建」聖殿。

  從約翰福音中,我們可以看見這句話只有在耶穌復活後門徒們才了解,乃是指著主身體的死,以及三天之後的復活;而整個「新殿」的概念皆是源出於此。這個隱喻在早期教會中顯然隨意用在基督徒教義問答中,由於篇幅所限,不容我們在這�婺唹[討論(如:弗二21)。

  但我們若照著字面意義來解釋他們針對耶穌提出的這個指控(那是不可能的),就只能解釋為祂擁有超然的,甚至魔法式的能力,但卻不能單憑這個罪名便將耶穌定為有罪,因為祂能力的來源仍然可能是善的或惡的。他勒目�堶捱﹞F行神蹟之拉比的故事。惡毒的法利賽人可以說耶穌是靠著別西卜趕鬼(三22),但普通百姓不大可能會相信,更遑論控告祂要靠著魔鬼的能力來拆毀並重建聖殿了。但這樣荒誕的罪名不能用來作法律上判處死刑的根據,更何況耶穌這句話�堶惕t有重建的預言187。我們也難以明白怎麼會有人照著字面意義來理解這句話。希律已經用了很多年的時間來進行這個龐大的工程,將所羅巴伯的聖殿夷為平地,然後歷經艱辛地用希律之磚石工業的大石塊來重建他們現在所看見的這座聖殿;任何一個法利賽人怎麼可能當真相信耶穌想要在三天之內重現這個過程呢188?

  60. 甚至連這些控訴,他們的意見都無法一致(59節),也無法證明;但或許耶穌會受刺激而說出可以陷祂於罪的事。但祂卻保持沉默,祂根本不需要否認這類不堪一擊的控訴。這些指控除了加些莫須有的罪名,對祭司法庭也毫無價值。基督的沉默本身就是預言中的一個兆頭(羅五十三7),正如彼得後來所明白的(彼前二23)。

  61. 大祭司必然已經知道:縱使耶穌因著「彌賽亞玄機」,避免在祂敵人面前公然作這樣的宣稱,直到神的時候來到,祂至少已經從祂四周的人接受了基督(彌賽亞)這個名號(八29)。馬太福音二十六63清楚說明:大祭司問這個問題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起誓」,也就是奉神的名問的問題。

  但耶穌是否要靈巧地脫出這個陷害祂的問題,正如祂曾脫出他們精心設計有關納稅給該撒那個陷阱一樣呢(十二14)?耶穌若自稱為彌賽亞、受膏者、神的先知,對於一個現代的回教徒而言並不算是褻瀆神,雖然它可能會遭受劇烈的反駁,而且要求祂行個神蹟。但若自稱為那當稱頌者的兒子,那對他們而言可就是個無可寬赦的褻瀆;而且,為了這樣的褻瀆罪名,祂可能會被公會定罪而處死,事實上也確是如此,儘管安德生懷疑這個罪名到底有沒有足夠的份量(64節)。他們在十字架旁惡毒地譏誚(十五32),再次證明彌賽亞的身分乃是耶穌為眾所週知的一個宣稱,無論祂曾否以一模一樣的字眼來宣布。在十字架旁,他們所提及的乃是祂彌賽亞的身分與以色列的王,而不是神的兒子,最後這個名稱得等到百夫長來宣稱(十五39),雖然馬太福音二十七40有這個名稱。

  62. 耶穌以神自己的名字──我是(出三14)──來答覆,可能是意味極其深長的,祂這麼做,就是以自己與神同等,我們知道這已經是他們長久以來一直抱怨的(二7)。在路加福音中,祂的答覆較為隱晦不明,雖然耶穌接受了「神的兒子」這個名稱(路二十二70)。但記載這個片語的卻只有馬可;即使是多注重猶太事物的馬太也沒有記載189。所以,這句話的形式可能是無意間記載的,在神學上並無深意,雖然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似乎在另一個場合發揮了同一點(約十八6)。

  耶穌雖然接受了大祭司所提出的這個名號,更進一步以祂自己選擇的名號──神的兒子──來界定,由詩篇一一○1與但以理書七13所作的另一個「富新意的融合」來解釋。但是,大祭司若是有耳可聽,所選用的這個名號乃是嚴重的警告,因為這乃是經過證實而登上寶座,並且在審判時再來的人子,正如司提反在被石頭打死之前所看見的(徒七56)。祭司體系在那日也要接受審判(雖然尚未實際執行),就是在主後七十年那可怕的日子,那時祭司一直堅持他們獻祭直到最後,要在祭壇旁被羅馬士兵砍倒。

  63. 撕開衣服,這其實乃是以色列宗教領袖對他們自己所定的罪;大祭司所要的不是資訊,只是要陷害耶穌,因為在他問這問題之前早已知道耶穌的這個宣稱。當然了,這樣的宣稱倘若不是真的,那麼祂不是瘋了(三21)就是褻瀆神。但大祭司的罪不單在於他不相信這個宣告,而是在於他甚至不曾自問這宣稱到底是真是假。他的盲目乃是故意而可惡的,因為他在得見真理之前即已緊閉雙眼。

  按當時的傳統,撕裂衣裳如今是聽見褻瀆神的話語時的象徵行動,原來是悲哀的記號,這從舊約聖經中是顯而易見的(如:利十6)。在這�堙A卻扭曲為順利達成邪惡目的時的快樂象徵。欣喜之餘,大祭司把那些沒有用的見證人打發走,迅速地宣布說:be^th di^n(法庭)就是見證人了,而且還正式詢問他們的意見(64節)。他們也同樣正式地回答說:拿撒勒人耶穌是應該為了褻瀆而被處以死刑。令人傷痛的是:倘若祂的宣稱是假的,那祂的確是大大地褻瀆神,應該判處死刑,但若祂所說的是真的呢?

  65. 隨著罪名的判決,所有的顧忌都消失了;審判官甚至連形式上的司法公正都不再費心保持。至少,彼得永難忘懷耶穌置身於辱罵與毆打時所表現的堅毅忍耐(彼前二21∼23),正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6。「你說預言罷!」這個嘲諷的要求是對祂自稱彌賽亞所作的更進一步的嘲弄,因為那樣的宣稱至少包括先知的職分在內,而且正如我們在前面所指出的,也包括自稱為神的兒子在內。但無論如何,「先知」總是廣為大眾使用來形容耶穌的一個名號(六15),甚至不承認祂是彌賽亞時亦然。

  66∼71. 彼得失腳的整個記載,隨著故事一步一步的進展,徒令讀者愛莫能助,直到彼得走上不歸路。他鹵莽的自恃與對別人的嘲笑(29節),他在客西馬尼園中無法自制(37節),他的驚慌逃脫(50節),他的遠遠跟隨(54節),他與耶穌的仇敵如此接近(54節),這一切都使得他實際的否認主成為必然的,而且是無可避免的結果。毫無疑問,彼得最初的心願與抗議的確是由衷而發的(31節),早在大祭司宅院�堶措儭梇揖瞉唌A彼得就已敗陣了;基督徒與試探爭戰,是要在遭逢試探前即當開始(38節)。

  這個使女(66∼67節)可能從前見過彼得與耶穌在一起,所以認得他是耶穌的門徒;旁邊站著的耶路撒冷人(70節)斷定他必然是他們一夥的,因為他有加利利口音。逾越節期間,在京城有許多加利利人,但大祭司的僕人當中可沒有這樣的人。悲劇在於下沉的一步也可能是上升的一步,而每一次,彼得都被迫必須公然表白自己。這是頭一次,正如安德生所說的,他大可對那使女說「是」而不需冒太大的危險。但彼得三次都刻意地選擇說「不」,所以這些恩典的綻發都成了定罪的時機,這是拒絕恩典的必然結果。

  今天的潮流是為彼得找些藉口,正如某些人為猶大找藉口,這麼做若是為了在他身上看見我們自己的軟弱,就無可厚非;但除非我們看見他的罪的嚴重性,就不能明白他為何如此痛苦地自責(72節),也不能明白他悔改的深度,以及他回轉的恩典。我們的工作不是分析彼得是如何輕易地失腳,而是領會其失敗可怖的性質。

  72. 我們在前面已經提過(見30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241,Name=i. 往客西馬尼的路(十四26∼31)}):「第二次雞叫」乃是一個明確的時間定點,而不只是一個預言的記號。它是指黎明真的來了,與第一次雞叫時的午夜成對比;十五1的「一到早晨」支持這種說法。但即使真是如此,「第二次雞叫」仍是一個應驗的記號,使彼得回想起耶穌所說的話來;於是他懊悔的苦杯滿了。思想起來的希臘文 epibalo{n(見 BAGD),也可以譯作「再思」、「認真想」,或只是「他開始想」190。然而,「開始哭了」當然是整個片語最佳之「動力對等詞」。「拉起外套遮住他的頭」也是可能的譯法,但可能性大概較低。

 

184 持這種觀點的一個理由是:如果這是「審訊」,就在許多方面都破壞了「公會」所定的條例(如審訊不可在夜間進行,也不可在大祭司家�媔i行等)。但是,有些學者出於好意,想要洗脫猶太教當權人士於耶穌的死有份的罪名,完全怪罪於羅馬人,反而把問題搞得更糟。過去幾個世紀中基督教會的反猶太主義是不可寬赦的(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06,Name= 導論}),將這種心態建基於基督的死更是對福音的曲解;但四卷福音書的作者全都清楚說明:將耶穌交給羅馬人的,乃是祂自己同胞的領袖(參:徒二23)。否認耶穌出現在公會之前的歷史性,也就否認了聖經顯而易見的證據。

185 這一點略有爭議,其詳細的討論見 Johnson 與 Anderson。新約聖經所記載之實際或企圖實施的私刑,都沒有證明上述論點為誤。

186 見 Cole, The New Temple, IVP, 1951,那�埵雩埏阞滌Q論與解釋。

187 所以黎弗是相當正確的,他說:對耶穌提出控訴,不是因祂應允要毀壞聖殿,而是應許要改變它,即使我們是根據字面意義而誤解了這個「重建」。

188 見 Cranfield,但他放棄了發現這句話之原貌的所有希望,這可又失之太過了。

189 見 Stauffer,在 ego{ 項下(TDNT)。魏頓(IOM)說得好:「我是」不僅是神的一個名號,在基督徒群體中,更是基督的一個特殊身分;後面這一點在約翰福音中耶穌所作的七次「我是」宣告當然說得更為清楚。

190 J. H. Moulton,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 Vol. 1 (Edinburgh: T. & T. Clark, 1906), p.131, 即引用托勒密時期的一份蒲紙文獻,支持這種譯法,這份文獻在 BAGD 中亦有提及。── 柯勒《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