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六章
Ⅶ 第三天:復活的主(十六1∼20)
A 復活(十六1∼8)
1∼2. 這是星期天一大早的事,在太陽還沒有完全出來以前(2節)。安息日以及其令人束手無策的焦慮都已經過去了;現在婦女們終於可以做點事了,縱使只是為屍首塗抹已經買好了的香膏(1節)。倪恩瀚正確地強調她們對於擺在前頭的事全然沒有任何準備;這是故事之真確性的有力證據。這是愛與深摰的奉獻,但只是敬拜一位已死的基督,還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信仰。婦女們尋找她們過去所熟悉、所愛的人,所以這位新而神聖的基督復活的信息,在她們�堶惟珜y成的頭一個結果只有懼怕(8節)。神在以往與她們交往的一段歷史已經結束了,而她們就像我們一樣,是那麼的膽怯,寧可墨守熟悉的過去,而不願大膽地與神一起跨入新而未知的境界;然而,這正是憑信而行在現今、且持久不斷的意義,一如亞伯拉罕所發現的。她們不願失去以往所認識那位在地上的耶穌,然而保羅卻認為這種信心的轉變──從道成肉身的主轉到復活的主(林後五16)──是必須的。每當主耶穌彰顯祂超然的大能,甚至祂在人世間的時候,門徒們也總是對於他們所愛且熟悉的主感到害怕(四41);這只能證明,他們雖然與祂極為親近,卻仍未充分認識祂(九32),事實上,一直到祂從死�奡_活以前,他們也不能充分認識祂,正如福音書反覆說明的。
3. 約瑟所安放的那塊石頭(十五46),已經從滑槽輥到定位,顯然是要防止像她們這種不速之客進入,所以這些婦女們的憂慮是有道理的。祭司們可能害怕耶穌的屍首會被門徒偷走(太二十七64),但約瑟也同樣害怕那些猖獗的盜墓者,古時候有許多的墳墓咒文就是針對這些人而寫的。有無數的墳墓都被別人重新使用,在把最初安葬在�堶悸澈肣漫怹e骨拋棄之後,第二度「霸佔」埋葬。但是,當她們承認自己完全無助時,就已踏出了必要的第一步;神必作工,而且,也確實已經作工了。對於施維策而言,婦女們的問題描繪出「人的」方法,我們人類的整個窘境就在這短短幾個字�堶掉憮z出來。
4. 她們若是知道主復活的話,她們一切的憂心與掛慮全都變成杞人憂天;她們自己永遠無法做到的事,神已經為她們做了,因為那石頭(很大)已經輥開。馬可並未提到地震與天使的降臨,根據馬太福音二十八2,是天使把石頭輥開的;它只是照常單單記載故事所需要的事實。這當然不代表他不知道這些事,事實上,他提及那位「穿著白袍」的少年人,就說明他反倒是知道的(5節),因為天使在馬可的故事中已經扮演過重要的角色(一13)。
6. 要把基督復活後各次的顯現,或者甚至是門徒們一早探視墳墓的次序接合在一起,並不如乍看之下那麼容易,雖然福音書的記載一般說來大略是一致的。然而,要對這一點作充分的討論,在新約聖經其他書卷的註釋中較為適切,因為眼前的這段經文相當直截了當,至少在頭八節�堶惇O如此。後續經節的記載,似乎只是企圖調和其他福音書中所包含的材料。馬可福音中,此處與其他地方同樣明顯有許多省略,或是因為覺得不適合於故事的主要「節奏」,所以也不適用於直接傳揚福音,或是因為作者本身不曾與復活事件的任何一位重要目擊證人有所需要的密切接觸;不過如我們已經說明的,作者若是稱呼馬可的約翰,這一點很難以令人置信。
無論如何解釋,一個仍然引人注目的事實是:馬可並未直接記載基督復活後向祂門徒的顯現207。這是「馬可的省略」之一,令早期教會大為困惑,也令我們困惑不解;而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今天也根本沒有甚麼解決辦法。
但無論這個省略有何理由,都一定得考量第7節一筆帶過彼得的再起,同樣省略了充分的記載。從作者對於彼得否認主的強調看來,這有點奇怪,但可能也是因為馬可「精簡扼要」的敘事風格所致。
如果馬可福音的長結尾是作者原有的話(見下面的B段),那麼上面句子中有幾點要改寫。其他姑且不談,第14∼18節對於整個使徒團隊的重新振作一般性的記述,彼得也包括在其中。我們在前面(八33)已經看過馬可如何將彼得擺在較廣闊的背景中,以致他可以在「神學的速記」上代表整個團體。彼得的否認主與再回頭,成了門徒的代表,所以在此不需要特別再提他:所有人都逃走了,所有人都否認了他們的主,所有人都重新再起,只有猶大例外。
5. 馬可並未直接說那少年人就是天使,然而從後續的記載明顯可知他超然的特性208。我們通稱為「天使」之屬靈實體的領域,在聖經中是以不同的形式向人類顯現。有時候,他們以非人的活物顯現(結一5∼14);另一些時候,卻是以抽象的數學形式顯現(結一16)。但最常見的顯現方式卻是身為屬天的物體,取了人的形狀(至少是暫時的)。年輕與發光的白袍,可能是象徵屬天的完全與榮耀(參九3,耶穌在變像山上,衣服也改變了)209。這雖然是遷就了人類視覺與理解力的權宜之計,婦女們在這些純靈物之前仍然大為震驚,正如新約聖經記載中其他人常有的反應一樣(路一12,一29,二9)。
6. 就像聖經中其他的地方一樣(如:路二9),天使在此處的首要工作,也照樣要向婦女們保證:這次顯現的目的是憐憫,而不是審判。在此不僅有天使所宣告的好消息,同時那空的墳墓也明顯是可見的憑據:拿撒勒人耶穌(一個熟悉的稱號),曾經被釘十字架,已經從死�奡_活了,馬可再次強調祂已死去這令人難受的事實的真實性。然而,即使是天使的顯現,以及看見那曾經安放耶穌的地方,都還不能令婦女們完全信服,這從她們後面的舉動可以看得出來。馬可在此所用的是普通的字眼 neanislcos(少年人),而不是特殊用字 angelos(「天使」或「屬天的使者」),可能只是暗示:除了他所激起的敬畏之情以外,這位天來訪客的外貌並未令人留下特別深刻的印象。天使只向信心的眼睛顯現,因為不信的人不看他們;而且,照實詮釋天使們,也是信心的眼睛。無論甚麼時候,當神有所行動時,如果我們想要看出所發現的事乃是神的行動,永遠有足夠的隱晦不明之處,需要有信心的解釋才能看明。在其他方法都無法明白時,最後的辦法就是基督徒的信心,這信心可以明白每一件事都是神的作為,祂永遠是全愛、全聖與全能的神。所以,倘若沒有信心之鑰這個解釋的憑藉,即使是復活的消息也是隱晦不明的。但信心並非主觀的自欺,因為它並不創造它所解釋的事實。只有神才能創造事實或事件,在此就是耶穌復活的事件。信心本身乃是接受神的行動,把握住真實的事物,即使是目前尚未看見的(來十一1)210。
7∼8. 如果婦女們充分相信這信息,我們可以料想得到,她們將會立刻勇敢無畏地作見證。但是,事實上,婦女們只是曾經與一個天使有短暫的會面,到目前為止,她們尚未遇見主自己。那些曾經親自面對面遇見過復活主的人,就「不能不說」他們所聽見所看見的(徒四20),正如我們從其他福音書中可以看見的,亦撮述在下面「長結尾」中的第9∼12節。但即使是目擊證人可信的見證,也未必能引導聽見的人相信。
再者,從馬可福音中也不能明顯看見使這些可以為復活作見證的人閉口不言的只是出於不信。她們當然害怕,但她們也驚奇(8節),而且 ekstasis 除驚奇之外可能也會有喜樂之意;與其說是害怕,不如說是敬畏充滿她們(Lightfoot)。這個消息太重大、太奇妙了,不是一時之間可以領略的,而且可能只是因為馬可福音突然在第8節中斷,才使我們無法聽見她們接著向十一個使徒報告的事,一如其他福音書中所記211。
無論她們有否順服,帶消息的使命當然是託付給婦女們,而且特別將彼得(7節)包括在接受這信息的人之列。關於主曾應許要在門徒以先往加利利去,見十四28的應許,並該節的註釋。其他福音書提及主復活後在耶路撒冷顯現,當然也不排除在加利利顯現,事實上馬太還特別提到(太二十八16)。馬爾遜認為這是指著後來在加利利之外邦基督教會說的,我們不需附和這種看法;如米尼爾所說的,主只是把先前在客西馬尼園被趕散的「羊群」聚集在加利利罷了!
207 關於這件事的一個極佳的討論,見 Anderson;這兩方面的看法都可以提出同等數量的論據來。
208 所以,將這位超然的使者,與在客西馬尼園中逃跑的那個鹵莽的「少年人」(十四51)視為同一人,是十分沒有理由的,甚至在這兩個「少年人」之間似乎也沒有暗示任何神學對比,正如這件事在約翰福音中的情形一樣。學者對於這件事,提出不同的理論,見 Telford(在 IOM)。
209 藍恩在此指出那在變像之故事中所明確說明的(九3):所談論的乃是明亮,而不是顏色。但這對於古代世界所有顏色的形容詞而言大致是正確的,見 IBD,在「顏色」(colours)一項。
210 縱使馬可福音原來是在第8節結束(這一點尚無法確定),仍然沒有一點可以懷疑馬可相信耶穌的肉身復活確曾發生過,就像其他所有早期的基督徒一樣。這正是目睹天使,以及看見空墳墓(8節)的整個關鍵,馬可極講求事實,不容我們靈意化而抹消其實際。有些現代神學家認為基督教可以建基於純「靈意的」復活上,這對新約聖經是陌生的觀念,無論是在福音書的敘述中(正如此處),或是在書信中(如:林前十五12∼20)。
211 譚內希(IOM)認為:婦女們沒有作見證,與馬可福音中門徒們一直無法明白是相同的;即使是在復活之後,這種情形也沒有改變。他認為亞利馬太的約瑟和古利奈人正好與此情形成為對比;但這是一個錯誤的對比,因為他們二人無一對復活具有任何信心。只有五旬節來臨,才使得門徒有實質的改變,而願意隨時作見證。
B 長結尾(十六9∼20)
這個段落形成了所謂之馬可福音的「長結尾」,在某些古抄本中付諸闕如,而且也被最早期的某些權威人士(如優西比烏和耶柔米)視為�I本而予以拒絕。本段的文筆風格當然與馬可福音其他的部分大不相同;這形成一個問題,可略述如下:(1) 第8節結束本福音書,在語言學或神學上來說,都太突兀212。然而,這段所謂的「長結尾」未見於一些重要的古抄本,而且似乎是有意刪除的。此外,有些早期的古抄本和古譯本,在第8與9節之間有一句:「他們將受囑咐的一切事簡潔地向彼得和同伴報告。這些事以後,耶穌自己向他們顯現,並藉著他們,從東到西,把那聖潔而不毀壞的永世救恩宣揚傳送出去」(譯按:呂振中與現代中文譯本皆有收錄)。這一段話讀起來很像是早期對這鬆散結尾所作的修飾;尤其是最後一個子句,不大像是馬可的表達方法。有份古抄本其實還是以這段撮要作結束,而把第9∼20節全然刪除,這段作法是更值得懷疑的。
至於這段長結尾本身,可以恰當地說其內容顯出對於約翰福音二十1∼8(抹大拉之馬利亞的故事)、路加福音二十四13∼35(以馬忤斯路上的故事),以及馬太福音二十八18∼20(大使命)之主題的認識。若是如此,它必然比其他這些福音書為期更晚,所以也比馬可福音更晚。
事實上,這乃是一個簡短之復活顯現的合參,作為骨架梗概,可以很容易地把其他福音書的記載補充進去。但第9節的引言本身,似乎沒有顧到前面的第1節,實際上是作個新的開頭,這是值得懷疑的。的確,這整段撮述的撰寫,似乎不曾參考馬可福音,沒有考量前面的任何經文。
所以,我們似乎可以很合理的將長結尾視為一個嘗試(據我們所知至少早從愛任紐),想要將一本原來結尾會讓人覺得不恰當,或已經軼失之福音書「弄得完滿」;從流傳的幾種不同版本,明顯可以看到不同的嘗試。有人在第14節加上另外一句較長的話,更進一步顯出這段經文一般的不確定性。耶柔米從當時的幾份古抄本知道其存在;但由內容看來,顯然是不屬於正典的,除了用來證明馬可福音在此處經文的脫位之外,將不會再進一步提及。
那麼,這段長結尾有何神學價值呢?它可以與行淫時被拿之婦人的故事(在約八1∼11)相比較,作為一個實例,以說明一個很可能是真實的、而且日期無疑是很早的基督徒傳統,其實不屬於福音書之真正經文的。在馬可福音的結尾方面,我們還可以更進一步說明;縱使它是取自其他福音書,其內容無論如何都是貨真價實的;而且這極有可能是早期教會在「第二版」的馬可福音加上的「正式結尾」。對於本福音書的原始編排與最初的作品形式所知甚微,武斷地下定論是不智的。所以,即使它只是從其他福音書取材、編排的,我們將會略作解釋。然而,單獨根據這幾節經文來建構神學立場,乃是不智之舉;也從來沒有一個負責任的基督徒群體這麼做過。
9. 基督這次的復活顯現,顯然不是天使在墓園中向馬利亞與另一位馬利亞的顯現,如前面第5節所提過的(約二十1)。這或許是指著約翰福音二十16說的:馬利亞二度探視墳墓,那時才遇見了主自己。路加大概是此處的另一個資料來源,也提及與抹大拉的馬利亞有關的「七個鬼」213(路八2),這可能是個象徵的數字,指完全被邪惡的權勢所掌握。有些人認為這位馬利亞就是在法利賽人西門家�婸I主的腳的那位無名女人(路七38),因為她在該處被形容為一個「罪人」;無論如何,此處要表達的是:馬利亞得到的赦免多,所以「她的愛多」(路七47)。
10∼11. 雖然其他的婦女們因著害怕,甚麼也不告訴人(8節),抹大拉的馬利亞此時卻把這個好消息傳揚出去。但是,甚至在她如此說時,門徒們都還拒絕相信(11節),雖然他們極其憂傷(10節)。儘管這樣的見證正是他們問題的答案,門徒們卻拒絕接受,再沒有比這更為可悲的了。門徒們的不信,是馬可福音中持續的主題,即使是在耶穌復活之後,他們還是一樣,證明作者對他們的描繪是真實的。
12∼13. 所以,這些門徒當中那兩個人,在往以馬忤斯路上遇見那陌生人時,最初並不知道祂就是復活的基督(路二十四16),也就不足為奇了,那似乎就是此處變了形像所說明的故事;在耶穌復活之後向門徒顯現期間,通常立刻會被他們認出。當他們回到耶路撒冷,告訴其他門徒說他們遇見了主,卻發現自己的見證不被他們相信,而他們自己起初也不相信婦女們的見證,可謂因果相循。
14. 這一定是指基督向全體門徒顯現說的,依時間順序記載在約翰福音二十19下半節。門徒們在他們的憂愁、頑梗中,彷彿已經真的寧可不信、沮喪,也不願接受神所給他們這喜樂的復活事實。不信與剛硬的心,是過去一直纏繞著門徒的罪(九19),而且再沒有比他們這樣拒絕相信復活更明顯的了。馬可從頭到尾,對門徒們所作的描繪都是一致的,這是非常引人注目的。然而,按照神的定律,這兩宗罪也將是使徒們向別人傳講福音時所遭遇的兩個最大的障礙。若要明白在基督以外那些人的瞎眼與剛愎,他們只需檢視自己的內心,就能明白,並且謙卑下來。
15∼16. 這是「大使命」的一個形式,根據馬可福音二十八16∼20,是在加利利的一座山上頒布的,基督早期的許多教導都是在那�媔i行的214。這次的顯現實現了祂所說要在門徒以先往加利利去的意圖(7節)。直到門徒們親自遇見了復活的主,並且真正相信祂的復活以前,他們並沒有福音可傳,所以當然也只有現在才能領受大使命。事實上,耶穌在地上的事工,離福音的使命普及化尚遠,雖然祂醫病與教訓的工作傳佈甚廣,其範圍卻刻意侷限在以色列人身上,祂對外邦人的事工也不是出於刻意的尋求(七27)。在馬可的這卷「外邦人」福音中,雖然並未記載耶穌曾經禁止祂的門徒向外邦人傳福音(太十5)──這是極其自然的──卻同樣也沒有記載祂在地上服事期間曾經命令他們要把福音「傳給萬民」。由於馬可對外邦人有極強烈的關切,這乃是一個引人注目的事實,證實其他福音書的描繪屬實。如果確是如此,那麼在基督的十架與復活之後,傳福音的範圍就發生了極引人注目的擴展,雖然充分的果效還必須等到五旬節之後才能見到。
施維策認為,宣教的使命緊接在責備不信之後頒布,是格外恰當的。信心必引致宣揚,不信則會封住門徒的口。
16. 正如神在與人類交往時常見的情形一樣,使人稱義的總是信心,使人受定罪的也總是不信,而從此以後,基督徒的信心將要以受洗來表徵並證明。馬可福音他處並沒有提及信徒的洗禮,不過約翰福音四1∼2記載耶穌的事工有提及。在長結尾的這個命令中,也沒有詳細說明受洗的方式或應該照甚麼規矩。這可能是因為這兩件事不是極為重要,或是因為在寫作當時,大家對這兩件事極為熟悉,因此覺得無須在此詳述。
17∼18. 這�堣S有一個屬靈生活的重要法律;神蹟乃是賜給那些相信之人的,主要的並不是為了要叫人相信。這乃是法利賽人與耶穌之間永無止境的爭論:法利賽人一再反覆要求神蹟,而耶穌同樣斬釘截鐵地聲明不會把神蹟賜給不信的人(八11∼12)。附帶一提的是,這�堜狴峈滿u神蹟」一字,馬可從未用來指耶穌所行的神蹟,雖然約翰確是如此用的(Anderson);這也可能顯示出其年代較晚,當然也說明這段長結尾的作者可能不是馬可。
這個應許是賜給教會的,是給教會�堶惜坐H的,而不是給教會以外的人。這些用作證據的「神蹟」,除了喝毒物以外,每一個都在使徒行傳所記載之初代教會歷史中出現過。例如,說新方言從五旬節開始就經常見到(徒二4)。至於其他的神蹟,保羅在使徒行傳十六18趕出一個鬼;在使徒行傳二十八5將蛇抖進火�堙F在使徒行傳二十八8按手在病人身上,醫好了他們。這類引人注目的彰顯,到底是要在教會生活中不斷延續下去,或是侷限在這個時期,或是在教會歷史中偶爾零星出現,必須根據新約聖經其他部分來決定。由於這段長結尾在經文鑑別證據不夠確定,其正典地位也因而值得懷疑,所以不應單獨根據這段特殊經文來設定教義215。如果如我們所主張的,這幾節經文是使徒之後,嘗試想要恢復馬可福音失落的結尾,那麼我們就必須假設:在聖經以外一定有某些基督徒喝了毒物而不受傷害的例子是為人所知的;不然,將這種現象與其他有充分證據之神蹟在此相提並論就毫無意義了216。
19. 這節經文顯然是描述升天(路二十四50∼51),語彙取自舊約聖經,雖然很難精確的說是哪一處。本節似乎結合了列王紀下二11(以利亞的升天)與詩篇一一○1(彌賽亞詩篇)。早期基督徒解釋主的升天清楚易見;這是得勝凱歸的升天,隨後是「登上寶座」,等候神最後為祂的基督作證。詩一一○是重要的彌賽亞詩篇,應許要將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賜給主;當主耶穌向文士們問到有關大�猁漕鄐l,同時也是大�猁漸D這個「難題」時,祂所引用的也正是這篇詩篇(十二37)。
20. 這是平靜的結尾經文,一如路加福音二十四53;但路加是以門徒們在聖殿�媟q拜作結束,而馬可福音的長結尾卻說明教會向四方擴展。其原因可能是路加的福音只是他的教會歷史的上卷,其後續的發展將會記載在使徒行傳中。但在此卻不是這樣,作者以這單單一節經文就涵蓋了整卷使徒行傳;而最後這節經文的寫作風格非常接近使徒行傳,可能並非偶然。教會不可能走回頭路,必須與主一起向前進。這位無名的作者在此道出了真理,即使他不是馬可,也配得過成為這卷最早福音書作者的後繼者,因為他與馬可有完全相同的目標與關注。最後,神蹟並不構成信息,而只是證實信息;就此我們也要附和本卷的結尾說:阿們。
212 說到黎弗與其他近代學者,他們所已經證明的,只是這種突然中斷的結尾的可能性 ,未必是其似真性。然而,我們只能公允地說:今日大部分的釋經學者都接受原有的經文以第8節作結束,除了那些加上第16∼20節為原始記載的一部分人以外。現在已經少有人會辯稱第9∼15節為原來經文的一部分了,縱使他們相信其內容是正確無誤的。
213 趕鬼在福音書中經常提及,在使徒行傳中就較少提到,在書信中則根本不曾提起過。書信中也沒有提到任何特殊的趕鬼「恩賜」,卻有幾次提到醫病的恩賜(如:林前十二9)。雖然「被鬼附」無疑是描寫一個神學實際,但有時也可能是隱喻的或通用的語言。其情形似乎完全與受聖靈影響,或被聖靈擁有相類似,各種影響的「程度」,包括從抗拒聖靈(徒七51)這一端到被聖靈充滿(徒四8)那一端,似乎都有可能。
214 有些學者 [ 如林納門(Linnemann)與史密塔(Schmithals),引用於 Telford,
IOM],雖然拒絕前面幾節經文,卻接受第16∼20節(但不接受第15節),作為馬可福音原來的結尾;然而,這似乎是個武斷的判斷。
215 上述三種觀點,全都有同樣可敬,且同樣保守之聖經學者採用;但那些採納第二種或第三種立場的人,至少應該認真考慮:這些神蹟很多在今天的教會仍不時出現。安德生明智地指出:這段長結尾的作者們,顯然是主張這些「神蹟」是教會生活持續的特徵的一群人。
216 優西比烏(3:39)確實提到:此事曾發生在猶士都巴撒巴身上(參:徒一23),但他只是根據帕皮亞(Papias)的權威而論及此事,他並不是十分敬重帕皮亞的。但它仍然很可能是代表早期的一個傳統;若然,這件事很可能就是此處所提及的根據。──
柯勒《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