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七課 捉拿與受審
第17課
經文 十四43∼十五15
主題 捉拿與受審
觀察與解釋
一、在園中被捉拿(十四43∼52)
1.猶大用親嘴做暗號,你想耶穌有什麼感受?
2.耶穌在48、49節中,所說的話是什麼意思?
二、會前受害(十四53∼65)
1.他們對耶穌的控告,為何無法成立?這顯示什麼意義?
2.面對他們的控告,耶穌的態度如何?為什麼?大祭司如何使耶穌被定罪?耶穌為什麼一定要回答有關「身分」的問題?
三、彼得否認主(十四66∼72)
彼得如何一次又一次否認主?為什麼?雞叫以後,他的心情如何?你想這讓他學到什麼教訓?
四、彼拉多前受審(十五1∼15)
1.猶太人在彼拉多面前控訴耶穌的罪名是什麼?受審時,耶穌寫何不回答彼拉多的問話?
2.彼拉多為什麼要推出耶穌和巴拉巴,讓百姓擇其一來釋放?百姓又為什麼會寧可選擇巴拉巴呢?
3.彼拉多為什麼最後同意釘耶穌於十字架?由此你對他有何認識?
歸納與應用
1.試著整理耶穌從被捉拿到定罪的經過。
2.請寫出你從本段經文中對耶穌的認識?
3.彼得的失敗對他是個極大的打擊,你有類似的經驗嗎?你如何從那樣的狀況中走過來;彼得後來能站起來重新跟隨主,對我們有什麼啟發?
4.耶穌曾先後被他的門徒出賣;你也有過被出賣的經驗嗎?你如何看待那些出賣你的人呢?能饒恕他們嗎?這段經文給了你什麼提醒?
第17課 研經指南
觀察與解釋
一、
1.猶大是跟隨了他三年的學生,最親近的人,使用最親密的暗號來出賣他,耶穌的心裡一定很難受。
2.耶穌的話乃是顯示,若他們的捉拿無愧,大可在白天公然的捉拿他,可見他們自己也知道這件事不合法。
二、
1.在猶太律法中,需要有三人的見證,控告纔能成立。在審判過程中,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不一致),顯示他們的控告出於偽造。
2.在審判過程中,耶穌均不回答,最後是大祭司詢問耶穌是不是神的兒子基督,此時耶穌必須堅持立場,才開口宣告他的身分。他們因此才得以褻瀆神的名義,來定他的死罪。若耶穌不是神的兒子,他怎麼會愚蠢到承認一個謊言,而將自己送上十字架,這因此證明他實在是神的兒子。
三、
彼得之所以否認主,可能是因為他害怕;若承認是耶穌的門徒,也同樣會被捉拿,甚至殺害。從經文來看,雞叫後,他大哭,可見他內心的傷痛;之前他的表現太自信了,此時他的自信、自傲,徹底的崩潰了。
四、
1.猶太人控訴耶穌要做猶太人的王,就是要帶領猶太人反抗羅馬政府,耶穌不作答辯的理由,是因為這是一個不公義的審判,辯亦無用,他心意已決,因此不需要自己辯護。
2.整個審判的過程,彼拉多都知道耶穌是無辜的;但他沒有道德勇氣,不敢面對猶太人的壓力,因此想透過逾越節,可以釋放一個囚犯的慣例救耶穌。百姓卻寧可選擇巴拉巴。經文上說他們是受祭司長的唆使,他們之所以肯受祭司長的擺佈,可能是祭司長先在宗教上定了耶穌的罪,使耶穌失去了在百姓心目中彌賽亞的形象。巴拉巴是因作亂被捕,此時反被塑造成民族英雄的形象。
3.彼拉多是一位缺乏道德勇氣的投機者,所以雖然整個過程,彼拉多都相信耶穌是無辜的。但面對猶太人的壓力,卻不敢伸張公義,最後為了保有自己的政治利益(參約十九12),而屈服於政治的脅迫下。
歸納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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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過 地點
人物
罪名和狀況
捉拿 客西馬尼 出賣者——猶大
宗教審判 公會 主審者:大祭司 自稱為神的兒子(指控各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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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段——彼得三次否認主
政治審判 巡撫衙門 主審者——彼拉多 定罪罪名——猶太人的主過程——查不出罪來
2.對耶穌的認識
(1)行事沒有瑕疵,在猶太律法和羅馬律法下,均查不出罪來。
(2)被出賣,因此他能體會被出賣的心情。
(3)為我們而遭受淩辱和不公平的對待:
(4)神的兒子。
3.∼5.略。
── 校園福音團契《馬可福音研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