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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廿一課

 

教導重點:                     第二十一課

經文: 路19:28-21:4

金句: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失掉物當歸給神。”(路20:25)

主題: 人子在棕枝主日彰顯他的彌賽亞-王的身份,並被以色列的宗教領袖棄絕

中心: 基督徒公民

大意:    一個基督徒既要效忠于政府又要效忠於神,但當兩者有衝突時,忠於神是更高的要求。

把所應當的給予政府。(路19:24-25)

基督徒應當給予“該撒”什麼:

效忠;

守法,包括交稅;

合作;

參與;

誠實;

正直;

禱告(提前2:1-4)

為什麼基督徒應該給予“該撒”?

一切權柄都出自于神(羅13:1;但2:21;約19:11)

神使用政府的權柄來成就他的旨意,並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羅13:2-7;彼前2:12-17)

把應當的給予神──有神的形象在上面。(創1:26,27)

基督徒應當給予神什麼?

自我和服侍(羅12:1)

忠心/完全效忠(路9:23;14:26,27,33)

順服(路6:46)

彼此相愛(羅13:8,10)

為什麼基督徒應該給予神?

因為神是神(詩100)

因為神所作的事(林前6:19,20;彼前1:18,19)

要記住,如果兩者有衝突:

順服神,而不順服人間政府的權柄,是應當的(徒4:18,19;5:27-29)

但是,你仍然要承擔順服神不順服人的後果(徒5:40,42)

結論:

作基督徒不是一個不做好公民的藉口。

—— 莫克丹《路加福音系統查經教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