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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路加福音18:1-30

路加在這三十節經文�堙A記錄了耶穌最後一次去耶路撒冷之前,祂的公開事工中末後的幾件事。第31節說,「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從那�堭珔}了耶穌最後一次的耶路撒冷之行。

因此,本段經文的背景,和前幾講中我們所思想的那些事的背景相同。祂的門徒仍和祂在一起。帶著批評態度的官長仍伺機以動。祂的四周則是一群尋常的、雜亂的大眾。

本段經文分成兩部分:

1.主說的兩個比喻;
2.然後所發生的兩件事,毫無疑問的,這兩件事有密切的關係。

兩個比喻(1-14)

第一個比喻是對門徒說的。18章一開始說,「耶穌設一個比喻。」我們從17:22「祂又對門徒說」這句話,可以知道祂的比喻是對門徒說的。然後祂又對另一些人講論同樣的道理。「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因此,第一個比喻是特別對祂的門徒說的;第二個比喻顯然是特別對那群好批評的官長說的,他們自以為義,把別人看得一文不值。這兩個比喻所思想的範圍是一樣的,但所強調的重點卻全然不同。

第一個比喻

第一個比喻的開頭頗引人矚目,「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告訴了我們祂說這個比喻的原因。我想沒有人能武斷的說,這句經文是路加蒙啟示寫的,還是耶穌設比喻之前說的。可能是路加記錄了耶穌在設比喻以前所說的話,用來介紹這個比喻。不管怎樣,我們現在知道了耶穌說這個比喻的原因。祂是要強調禱告的必要性,以及常常禱告的必要性。

我們千萬不要忘記這個比喻和祂前面的教訓是互相銜接的。祂前面說過,祂最後顯現的那日,世界的光景就像挪亞和羅得的日子一樣。因此,住在那個世代的蒙召之人必遇到極大的難處。這個比喻就是在啟示:忠信之人在那樣不利的世代中應該常常禱告。在那樣的世代�堙A禱告是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我們的主實際上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有一個選擇,不是禱告就是灰心。主遙望那世代,和祂子民在那世代的生活,祂的結論是,除非人們禱告,否則他們,必要灰心。

也許有人會問,我們怎麼可能「常常」禱告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明白甚麼是禱告。禱告不僅僅是說出一些字句而已。我可能在自己不認為是在禱告的時候禱告。我們可以不發一言的禱告。追根究底說來,禱告乃是人生命傾向於神和屬靈事物的一種衝力,就像保羅一樣,將心思放在屬天的事上。每一天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都可以被這種衝力所控制。禱告照字面上說,就是向前期許。因此,禱告是對最終事物的願望,是終其一生對於神國的來臨、屬靈事物的得勝之渴望。現在耶穌說,除非你的生命具有這種性質,否則你必灰心。

我們知道這個比喻的目的──「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之後,就可以接著看下面的比喻。

「某城�埵酗@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那城�埵陪蚢靚�,常到他那�婸﹛A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伸免」的意思不是報復,而是伸張正義。這寡婦不是要求他報復某人,她只要求給她主持正義。他起先不准,「後來心�婸﹛A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伸冤罷!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這個比喻通常被稱為「切求的寡婦之比喻」。那個官最後給她伸冤,他的動機不是因為懼怕神或尊重人,他的動機乃是避免被纏擾。

幾乎所有的解經家都認為,這個比喻在教導我們切切的祈求。我的觀點正相反。我認為它是教導我們,在與神交通的時候,我們不必要切切地求。這是一個對比的比喻。我們的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我告訴你們,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雖然那寡婦因不義之官遲遲不准允,而切切地求,然而神卻要快快地給祂的選民伸冤,因此他們沒有必要切切地求。

每一個人都可以看出不義之官和神之間的區別。他既不怕神,也不尊重人。他答應給寡婦伸冤的惟一理由,是他不願意被纏懮。神是有權柄的,祂永遠有義的權柄。祂不能破壞義,祂是在宇宙最高的法則之下行動。因此耶穌實際上說,如果一個人為了避免受纏擾,而答應別人的切求,那麼公義的神豈不快快有所行動嗎?神沒有要求人費口舌來說服祂,也不要人擔憂。注意「快快的」這個詞。神回答祂百姓的呼求時,比閃電還要迅速。祂的回答不一定總是以我們所希望的那種方式臨到,但祂一定回答。

由於我們的神會迅速地、隨時回答任何遭壓迫之人的正確呼求,因此我們能不斷地禱告。「要人常常禱告」,永遠將他們的生命與神的生命連結,與祂隨時的供應連結;並且知道,即使祂的回答不是我們所想要的,那仍是祂的回答,祂的回答總是最好的。

我們主最後以一個問題來結束這個比喻。「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麼?」這必須藉助祂先前的話來解釋。祂來的時候,世界仍如往常一樣。祂的問題是,祂能在世上找到信德嗎?

祂當然能找到選民,找到靠信心而活的人,他們已經經歷各樣的波折、磨練,並且勝過了困難。他們常常禱告,以避免灰心。但是祂找不到已獲最後勝利的信德。祂來的時候,全地不會充滿有信德的人。祂在舉例說明禱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時,再度說到那世代的艱難,因為神不是一個不義的神。

第二個比喻

我們繼續往下看。如果說第一個比喻與禱告有關,我們也可以說,第二個比喻與自以為義有關。有一點值得注意,我們的主在對付這群自以為義的人時,祂所談論的仍然是在禱告的範圍中。祂讓我們看見一個自以為義的人如何禱告。

這個比喻一開頭,就表明了祂說這個比喻的原因。「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希臘文直譯應該是「藐視其他的人……」,「其他的人」有輕視的含義。這一群官長站在那�堙A用手兜著自己的衣袍下擺,深恐沾染了那群不潔大眾的污穢。

「有兩個人上殿�堨h禱告。」兩個人,都是凡人。我們的主首先用來描述他們的詞句,表明了他們是天上所看到的人。每當人跨入聖殿的大門時,高天就記下他們的名字。

他們都是進去禱告的。他們一開口禱告,不同之處就出現了。「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你有沒有發現字�埵瘨○z露的諷刺意味?聽聽他怎麼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顯然他看見另外那個人了。我想也雖然瞧不起那稅吏,但心中一定竊喜他在那兒,因為稅吏是一個黑暗、可鄙的罪人,正可以襯托出他自己的光明和顯赫。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就是他的禱告。他五次用人稱代名詞時,都是採取主格的形式。他承認有神;表面上他是在對神說話,但從耶穌明確的諷刺語氣中可以看出,他實際上是在對著自己禱告。他無法逃避神,但他與神距離非常遠。也有頭腦的知識,但這無法使他與神連絡。地獄中也充滿了頭腦的知識。他承認有神,但他心中所想的都是自己,他無法擺脫自己。他根本沒有提到神。「我……我……我……!」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他一開始說的也是同樣的話「神阿」,但接下去的話就顯露出他的觀念和態度。「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這�堨u用了一個受格的代名詞──「我」,一個對「我」的描述──「罪人」,以及對永恆的切望──「開恩可憐」。兩個人,一個神;每一個人開頭都稱呼神。其中一個人只想到自己的義,根本沒有提到神;另一個人一心想到自己是罪人,他只能全心仰賴神的慈悲,他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然而,主說出了天上的判斷,「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那是特別針對這兩個人說的,然後祂廣泛地論到一般的人,「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兩個人都在禱告。一個人滔滔不絕地談到自己的長處,並且為之沾沾自喜。另一個人厭惡自己的罪,懇求神無限恩慈的憐憫臨到他。耶穌實際上說,這兩個人都是在聖殿中尋求稱義。一個在神面前自稱為義,另一個不是求神稱他為義,而是求神的慈悲。那自稱為義的,結果仍然是不義的;那尋求神憐憫的,回家之後就被算為義了。

兩件事情(15-30)

我們再看接下去的兩件事。第一件與孩童有關。「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路加的記載不太完整。馬太和馬可都告訴我們,帶小孩子來見耶穌這件事,是發生在主說到有關離婚的事之後。對我來說,這種關連性是富有暗示的。

「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路加所謂的「有人」是指誰?我們通常說那是指母親們,但路加可不是這麼說。當然他也沒有指明是父親們,但當他述說門徒責備他們時,他用了一個希臘文中男性的「他們」autois。那個字也可以是中性的,然而用來指人時就不可能是中性的了。在希臘文�堙A可以用男性的形式來泛指男人和女人,因此也可能包括母親們;但此處很肯定是指父親們也在場。如果單指母親,就應該用女性的「她們」。我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在猶太人的制度�堙A父親要負責孩子們信仰方面的教導。今日教會所以弊端叢生,就是因為作父親的在這一方面沒有盡到他們的責任。

「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請不要生門徒的氣,我想我能瞭解他們。他們十分清楚,也懷著萬分憂慮,曉得耶穌正向耶路撒冷行進,將去承受一種奧祕的苦難。在過去的六個月中,祂不是一再對他們提及此事嗎?因此門徒認為,萬萬不可在這個時候讓小孩子來打擾他們的主。

此處路加的記載還是沒有馬可完整。馬可告訴我們,「耶穌看見就惱怒,」接著祂就說了路加在這�堸O載的這些話。當門徒阻止小孩接近耶穌時,祂就生氣了。任何人若想阻止小孩子接近祂,祂都會惱怒。這對教會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應該明白這一點。

祂接下去說的話,顯示了小孩子在世代末了時的特權,「讓小孩子到我這�堥荂A不要禁止他們。」祂似乎這麼說:不管你禁止任何人,但不要禁止小孩子。「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也許你會喜歡較早的譯本,「因為神國就是屬這樣的人。」祂不是說,把小孩子帶到我這�堥荂F祂說,不要禁止他們到我這�堥荂A「讓小孩子到我這�堥荂C」

如果我們把一個孩子放在耶穌面前,這孩子會立刻走向祂。我情願相信一個孩子的判斷力,而不願信任某些成人的判斷力。坦白說,如果一隻狗不喜歡某個人,我也會對那人心生懷疑。孩子們的鑑賞力是卓越的。如果一個孩子喜歡親近某人,我也會想認識這人。耶穌實際上說,如果你讓孩子們來,他們都會到我這�堥荂C不要禁止他們,不要攔阻他們。如果我們今天發現一些孩子(即使是基督徒家庭�堛漱p孩)不想到耶穌基督面前來,那是因為我們攔阻了他們。

然後祂將這個真理運用在眾人身上。祂說,除非你們都變成小孩子的樣子,否則你們永不能到我這�堥荂A也不能進入神的國。「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最後讓我們略看一下接著發生的一件事。有一點很有意義,就是馬太、馬可、路加都告訴我們,當耶穌對那些想要禁止小孩子親近祂的人惱怒,並且按手在小孩子身上,抱他們在懷中的時候,那個年輕的官就來到祂面前。我個人相信,這個年輕的官已經聽到了耶穌有關離婚的談話,並且看見了祂對小孩子的態度,他不得不來求告祂。他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

我想他是因為聽了耶穌所說的,看了祂所行的,纔萌生了這個問題。你仔細察考過這個年輕人沒有?他實在是個好青年。他溫文爾雅,正直誠實,並且觀察敏銳,他看見耶穌�堶悸漕}善。他並且坦承祂的良善,毫不在乎祂是鄉下人裝扮,而他自己是身著紫袍的官長。他見到祂的良善時,就謙卑地不惜下跪。更甚者,他專心尋求最高的事,追求一個豐盛、永恆的生命。那個時候,他無法為永恆的生命付上代價,我們不知道他後來是不是肯付上代價。

這件事最重要的地方在於主對待他的方法。耶穌先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我不知道為甚麼許多解經家和牧師在解釋這個故事時,大多忽略了這一句話,不然就是草草帶過。祂說這句話的意思,要嘛就是說,我不是良善的;要嘛就是說,我是神。我相信耶穌在這�堿O說,我是神,所以我是良善的。

祂立刻用十誡�堶悸熙怮嶀遙|來質問他。祂沒有用前面的四誡來問他,而選擇了那六項關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誡命來光照他。這年輕的官回答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他說的是實話。

耶穌又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還要來跟從我。」他還缺少甚麼?缺少貧窮?那是完全錯誤的解釋。他缺少的,是一種從外面來的,可以管理他生命的因素。祂要他捨棄那攔阻他的,就是他的財富。那是一個反面的、預備性的命令;接著就是一個正面的、主要的命令,「你還要來跟從我。」祂呼召他放下自己的生命,讓祂來管理。

現在我們把這個命令和祂一開始所說的話──「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連在一起看。如果你要承受永生,就必須捨棄一切使你自滿自足的東西;順從、降服、跟從我;實際的將你的生命順服在神管理之下,因為你若看見了我,你就見到了神。

「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故事到這�媯異禲A我們最好就讓它在此結束。我們無權說他失喪了。這個故事只是顯明主給他的選擇,並且記錄他在當時拒絕了主的要求。

這段記載的最後一部分,是記錄因他而引起的一段對話。「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確實,一般人都認為,如果一個富人不能得救,就沒有人能得救了。祂針對這個問題提出回答,「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在神來說,即使一個富人也能進神的國。人一旦與神連結,一切不可能的事都要成為可能了。

彼得就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這件事在此結束。不要忘記了,耶穌這時仍然是定意向著耶路撒冷而去。

路加福音18:31-19:10

現在,我們要進入路加所記載的這「道」服事工作之最後階段(他在1:2�堨H「道」來稱呼我們的主)。從這�媔}始,每一件事都蒙上了十字架的陰影,或是帶著十字架的色彩。一直要經過這段深沉黑暗的日子,一切的黑暗纔會變成復活的榮耀曙光。

有一點很重要,我們不妨在此停留一下,注意觀察路加如何不斷讓我們面對面看見,我們的主在這一整段時期�堥滷q不改變的目的。9:31,他告訴我們摩西和以利亞在榮光�媗蓂{,談論耶穌「去世」的事,「就是祂在耶路撒冷將要成的事。」同1:51說到,「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祂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

我們再看13:22,「耶穌往耶路撒冷去,在所經過的各城各鄉教訓人。」17:11,「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瑪利亞和加利利。」現在到了我們正在研讀的這段經文,18:31,「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這個結果一直繼續到下一章(19:11)第十一節,「眾人正在聽見這些話的時候,耶穌因為將近耶路撒冷,又因他們以為神的國快要顯出來,就另設一個比喻。」以及19:28,「耶穌說完了這話,就在前面走,上耶路撒冷去。」因此我們看見,祂這一路上都是「向耶珞撒冷去」。

本段經文可分成兩部分:

1.第一部分(18:31-34)是敘述最後那些事的過程;
2.第二部分記載了兩件事,都與耶利哥城有關,一件是祂接近耶利哥城時發生在城外的事,一件是祂進城後發生在城內的事。

「我們上耶路撒冷去。」(18:31-34)

讓我們特別留心看前四節經文。首先我們必須記住,祂那時是在對祂的門徒說話。「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祂似乎是將其他的門徒留在外面,單獨對這十二個門徒講下面的教訓。這十二個門徒是祂所揀選,所指定與祂在一起的,不久祂將要打發他們出去。這兩年半來,他們與祂有最親密的聯合。那時他們正陷於困惑的陰影中,因為祂從該撒利亞腓立比就開始告訴他們,祂必須走向十字架。從那時起,他們雖然緊隨著祂,心中卻是充滿懼怕、困惑、驚訝。從祂第一次預告十字架到現在已經有六個月了,路加這時說,「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祂要告訴他們,將要發生之事的過程。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這是頭一件事。「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這是整體的敘述。然後祂就啟示那個過程。「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並要鞭打祂、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

請特別注意祂所說這一切將發生的事。從那一刻起,路加就按著這個程序來記載。

1.「上耶路撒冷去」的旅程是從18:35節開始,一直繼續到19:44。
2.「被交給外邦人」的記載是從19:45開始一直到22:54的中間部分。
3.然後祂又仔細描述這個過程,祂說他們將要「凌辱祂」,這是從22:54的中間開始,繼續到23:25。
4.「殺害祂」的記載是在23:26-56。
5.「祂要復活」記載在24章的前十二節�堶情C

這個過程首先吸引我們注意的是耶穌所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祂是在宣告說,祂前面的道路已經在先知的筆下啟示出來了;這些先知所預告的一切事都將要應驗了。

那麼,先知所預告的是甚麼事呢?第一,「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耶穌被以色列人交給外邦人去治死,這件事本質上是把祂出賣了,但它還有更深的含義。五旬節那天,十二個門徒中有一位,他當時雖然不明白耶穌所說那過程的意思,但他在五旬節時回顧以往,就提到了這件事,他說,「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同樣用這「交」字──「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就是外邦人──「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因此彼得一方面認出耶穌被以色列人出賣了,一方面他採用了「被交與」一詞,來描述這項行動乃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當耶穌說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時,祂固然在指明以色列的罪,但也同時表明了祂認識到:臨到祂的一切事都是在神的管理下。

然後祂仔細描述將臨到祂的事。「他們要戲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臉上;並要鞭打祂,殺害祂。」這一切都是祂在外邦人手中時發生的。是羅馬的兵丁和羅馬的權勢所作的。這樣並不因此減輕以色列人出賣祂的罪,因為你若僱兇手去殺人,遠比你親自去殺人更罪大惡極。但這�堹A及了外邦人的世界。羅馬帝國和羅馬地方官所代表的外邦人世界並非毫無亮光。羅馬的律例就證明羅馬人並非沒有亮光,他們知道分別善惡,分別義和不義。耶穌被交給外邦人最高的法律和政府階層。從祂的例子上,我們看見他們恣意破壞律法的原則和公義。羅馬的巡撫說,他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但他還是因著群眾的咆哮,而使祂被擊打、被人吐唾沫、被苦待。這就是人性的罪。以色列人的罪是將祂交給外邦人;而在臨到希伯來人的啟示之外的外邦人,他們的罪是破壞了義,使祂受凌辱。

然後,「殺害祂。」那是最終的罪。那是罪在人類歷史上的最嚴重表現。他們殺了祂。人類歷史上有許多駭人聽聞的記錄,但沒有一件比殺害耶穌更可怖。罪在這事上表達了它最嚴重、最敗壞的一面。當我記起祂的身分,祂在世為人時的生活方式,祂的一言一行和祂的服事工作,並且看見祂死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時,我就會想,除非這件事有比歷史或實際情況更深刻的解釋,否則掌管這宇宙的一定不是一個善良的神;或者說祂從未允許這類事發生。但是不久之後,復活的亮光照明了十字架,五旬節來到,我看見敗壞了的猶太人和羅馬人都重新有了一個新的靈,和新的生活方式,潔淨的江河開始湧入人類的事務中,這時我纔知道,祂的死有遠比「被殺害」更深刻的意義;這時我纔知道,那是最重的罪,那也是最重的恩典。

當然,這並不是整個過程的結局,祂最後說,「第三日祂要復活。」我們在思想到十字架,和基督與十字架的關係時,不可忽略了祂有關復活的這句話。我願意重複這個在解經時不可省略的事實,就是自從該撒利亞腓立比之後,耶穌每一次預告祂的十字架時,都同時預告了祂的復活。

本段經文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它啟示了耶穌是如何清楚地知道一切將臨到祂的事。祂告訴祂的門徒,每一件將臨到祂的事之細節。我們若用這些記錄來解釋十字架,就不會說耶穌是一個受害者。祂實際上是一個勝利者。如果我們說,祂是帶著英雄的風度,向人類所不可避免的事實屈服,我們就是歪曲了真理。我們所得到的啟示是,祂是行在神所命定的道路上;即使當祂經歷了十字架的痛苦後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堙v之時,祂仍然抬頭挺胸,有著無限的尊嚴。

路加在結束這一段主對門徒的談話時說,「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甚麼。」這是難免的,他們當然無法明白祂的話。祂說祂將要去耶路撒冷,他們明白這個意思。他們或許也明白祂所說將被交給外邦人的事,那是一個法律上的用語,指明官長可能採取的行動。他們或許也明白祂將被戲弄、受凌辱、被吐唾沫;因為如果祂落人敵人手�堙A這一類的事是可能發生的。他們也明白祂所說祂將被殺害的話。但是,當祂說到第三日祂要復活時,他們就糊塗了,他們抓不住這話的含義。因此他們也無法明白祂受苦和受死的意義。

兩件事情(18:35-19:10)

現在我們來看路加所記載的兩件事,都是在祂剛開始祂最後一次的耶路撒冷之旅時發生的。這兩件事非常美麗,也廣為人所知。

靠近耶利哥城外所發生的事情(18:35-43)

「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

耶穌已經渡過了約但河,再度來到猶太地。耶利哥距離耶路撒冷約有十五哩。祂正要進耶利哥的時候,就發生了這瞎子的事件。我們不要將這個瞎子和巴底買混淆。馬太和馬可都提到瞎子的事,馬太記錄有兩個瞎子得醫治,馬可只提到一個。他們中間有一個就是巴底買。馬太和馬可所記錄的,都是耶穌正離開這城時醫治了那瞎子。路加則清楚指明,這�堛瑤M子得醫治是在耶穌將近耶利哥城時發生的。

這瞎子聽見眾人的腳步聲,就問是怎麼回事?別人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他就大聲呼叫,「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吧!」顯然這人聽過耶穌的事蹟,他對耶穌的稱呼頗有意義。由於某種未解釋的原因,他不僅是聽過耶穌,並且也相信祂。他用一個完整的彌賽亞頭銜來稱呼祂,「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吧!」

「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不許他作聲,他卻越發喊叫。」這時他放下了「耶穌」的名字,但仍保留彌賽亞的頭銜「大衛的子孫」。

然後呢?「耶穌站住,吩咐把他領過來。」注意事情急遽的發展。我們不妨將這個戲劇化的故事�堶悸犒儭隉A用詩的形式表達出來:

大衛的子孫耶穌阿,可憐我吧!
你要我為你作甚麼?
主阿!我要能看見!
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

結果如何?瞎子得看見了,他就跟隨耶穌,歸榮耀與神。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神。

那時祂正走向祂的十字架。一個瞎子出於信心,稱祂是大衛的子孫;基督呼召他,並給他看見。如此我們就在這個行動上,看見了十字架的憐憫和大愛。──《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