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四章
三 彼得約翰被捕(四1∼22)
瘸子得醫治,和彼得的信息,在百姓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可是卻激怒了猶太人的領袖,他們把這兩位使徒逮捕了,帶到公會面前,要審查他們到底作了什麼事。這是教會首次正式面臨審判。彼得簡略地複述耶穌復活的基本事實,並強調說,祇有祂能拯救人。當事人知道他們所做的與耶穌一樣,不過�鴭韞螫〞瑣秸@,無法採取嚴厲的措施。因此,祇能對使徒警誡一番,不許他們再傳講,卻被彼得大膽地否決了,說他們沒有權發這樣的禁令。教會絕不能服從這命令,停止見證復活主這最獨特的任務;即使他們必須付出代價,也不能閉口。
五17以下的事蹟,和這一段記載相當類似,有人認為兩者是同一事件的兩種傳聞記錄。又有人認為,兩段記載的關係可以用猶太人的律法來解釋。猶太人的律法規定,有些罪案不能在第一次犯罪就加以處罰,先行警告過了,使他知道這樣做是錯的(因為他可能不知道違法),然後,若他明知而再犯的話,就可以在第二次施罰。依據這個看法,這一段是警告,第二段就是故意再犯而得的刑罰了。雖然這個講法在律例細節上有點疑難,但可以作為當時實況的解釋。
1. 使徒的宣講,因著猶太官長的捉拿而停止了。我們無法肯定這篇信息是否半途遭打岔,並未完結。無論如何,路加是個靈巧的作者,他已把所有要對讀者說的寫進去了,至於信息結尾應該有的呼召,則在第19節出現。約翰雖然好像在彼得身旁未發一言,也算與他一同對百姓說話。捉拿的行動,是由一班負責聖殿地帶治安的人員執行的,其中包括當值的祭司們;帶領的「守殿官」,是負責聖殿巡察的官員,一般稱為 s#g{an,是大祭司以下的首位祭司。撒都該人不是執法的團體,而是一個政治集團,得到祭司和民間社團領袖(長老)的支持。因此,這�堣j概是指附合祭司而與教會對抗的百姓。路加用「撒都該」這名稱,來顯示他們的宗教與政治立場。奇怪的是,在耶穌生平中,反對祂最激烈的法利賽人,在使徒行傳中卻對教會採近乎友善的態度;而撒都該人(他們在耶穌工作的末期,才在福音書中出現)卻成為教會的頭號勁敵。
2∼4. 他們的敵意發自不滿復活的信息。撒都該人反對復活這回事(路二十27∼40),這是猶太文獻所證實的。他們特別反對基督徒,因為,宣稱耶穌復活有確鑿的證據。在他們眼中看來,在聖殿中傳揚這種教訓,更加罪大惡極。於是他們把使徒捉拿了,他們有權這樣做,因為聖殿範圍內有了騷動。當時天晚了,不能進一步行動,就把他們下在監獄�媢L夜,希望他們省悟過來,接受警誡。可是,路加強調地告訴我們,使徒所受的攻擊,一點也沒有攔阻傳道的果效。那些聽彼得的人,很多接受了他的信息,信徒人數這時達到五千。評論者抗議說,這講法假設了彼得聽眾有數千人之多,而且這數字也與耶路撒冷的人口不成比例。可是,教會正在不住增長中(二47),而且我們不必把二41以後的人數增加,全部歸於這一次公開聚會。據估計,耶路撒冷的人口在二萬五千至十倍這數字之間;韓森(p
5. 第二日,當權者聚集商議,這�堣T種人大概是公會的三組成員。長老是民間領袖,當然是重要的權貴家族首領,大部份採取撒都該的立場。文士是從律法師階層選出來的。大部份屬於法利賽黨。另外一組稱為官府,則是公會中的祭司分子;有時稱為大祭司,他們在聖殿行政中擔任各種職位92。
6. 路加提到在場的一些重要祭司。亞那在公元6∼14年任大祭司,後來被羅馬人貶職,由他家族中幾個人承繼,包括他兒子該亞法(公元18∼36年)。雖然亞那已經被貶,但他顯然仍大有影響力,而且保持他的名銜(路三2)。約翰不知是何許人,除非這是約拿單的別名(根據 D 典),他是亞那的另一個兒子,公元37年曾任大祭司。亞力山大也不詳;還有其他大祭司親族,就是在聖殿管理上任不同職位的人。因此,第6節是把第5節的人物更詳細地列出來。在此可見,當時聖殿職務乃是掌握在幾個當權的家族手上。
7. 使徒被帶到公會面前,庭上問他們,是用甚麼能力,奉誰的名作這事。這句話所指的事,必然是醫治的神蹟,彼得也是這樣作答(第9節)。這個問題給使徒一個大好的機會,解釋他們行神蹟的權柄。名是基督徒慣用的詞語,不是猶太人的講法,也許是路加對「用什麼能力」的意譯,以說明彼得對「名」這個字的用法。有人反駁說,這次審詢的主題(神蹟),已經與捉拿他們的理由脫節了(傳講復活的道)。其實這兩個主題互相關連,而審詢過程必須從頭著手。
8∼10. 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11、12,廿一14、15的應許,應驗於彼得身上了,他得到了聖靈特別的啟示,能以在庭上應對自如93。彼得一開始稱呼他們:治民的官府,和長老,包括了庭上的兩大組人。他的回答很簡短,開頭便機巧地指出,這一場審詢的中心,是因為一件善事,一個殘疾人得了痊癒。「痊癒」二字,希臘文與第12節相同,廣義為「拯救」。這段話特別利用這個字不同的含義。彼得在最高法庭上,莊重地向當場代表全以色列的人宣告,這人得痊癒,是因為「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留意他隆重地用詳細的全名,參三6)。他鄭重地再說,他們釘死的那一位,神已經叫祂從死�奡_活。
11. 最後的這一點又用詩篇一一八22的比喻來如以強調,其用法咄咄逼人:詩篇中的匠人,就是彼得的聽眾。這段經文耶穌的教訓曾經引用(路二十17),使徒的教訓也有引用(彼前一7,與其他有關「石頭」的經文合併運用)。這句話有點箴言式的意味,簡言之其意義為:「匠人以為無用的石頭,而經證實為房角石,這句古老的箴言可以應用在這件事上。」不過,詩篇這節經文原來的意思,可能是指以色列在萬國眼中的地位,或君王在國中作領袖的地位。耶穌和早期教會把這節經文用在神叫彌賽亞復活上。
12. 這樣,醫好(拯救)瘸子的,是耶穌。彼得宣稱,祇有耶穌能真正帶來拯救,祂的名,是唯一從神而來大有能力的名,能夠叫人得救。因此,這�媟t藏著一個呼籲,叫聽眾不要再拒絕耶穌。這個思想在新約中很常見(約十四6、來二3、參提前二5),就是深信神把耶穌高舉在祂右邊,沒有任何人能分享這地位;因此,神既宣告耶穌為救主,就再沒有別人可與祂相提並論了。
13∼14. 令庭上的人驚愕不已的,是彼得說話的膽量。彼得和約翰整個人的舉止態度,充滿信心,毫不羞愧,面對聽眾的恐嚇,仍能放膽直言。這正是後來門徒禱告所求的品質(四29、31),也成為他們公開言論的特色(九27、28,十三46,十四3,十八26,十九8,廿六26、參弗六20;帖前二2)。庭上的人更感驚奇的,就是使徒並沒有受過什麼神學或修辭學的訓練。沒有學問可解作「文盲」,譯作小民的字(希臘文 idio{te{s),是指對公眾事務沒有興趣的平民。鐸德則認為這兩個希臘字是一個希伯來片語的翻譯,指對猶太人律例一竅不通的人94,這�堨翱O這個意思。其含意是,使徒的口才,乃出於聖靈的感動。使徒曾與耶穌同行,現在又傳講祂,庭上的人了解到這個事實(這是認明這字所強調的,布魯斯 Book, p.102),可能也想起當日耶穌亦有同樣的作為(參約七14)。這節並不是說,因使徒的口才橫溢,使庭上(第一次)認出他們與耶穌有關係。猶太領袖大概記起當日與耶穌爭辯,難以取勝的場面。此刻他們又面對同樣的難題,再加上被治好的人也在場,眾人有目共睹,更不容易處理。我們不知道那人為什麼會在那�堙A是否他也被捉拿?還是他們在公眾場所開庭?路加沒有花筆墨告訴我們,關鍵在於當時庭上無話可駁。路加的讀者也許還記得路加福音廿一15的應許,這時就應驗了。
15∼17. 公會祇好清場,主持的人商議對策,商議其實是指「議會室」。路加是否獲得內幕消息,還是從後來公開的對策推斷他們私下商議的內容,就不得而知了。議會的人面臨這無法否認的神蹟,躊躇困惑,這是已經描述過的了;這�媢鴷L們的描述,祇不過反映出他們想當然爾的感受而已。所以,當他們把使徒再召來時,所宣布的判決與此處所說的相同。他們所恐懼的,是基督的真理一旦傳揚出去,對當地社會生活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參約十一47∼53所刻劃的態度),雖然實際而言,耶穌的道若在人民中間復甦,無異是對他們自己當日反對祂,以至釘死祂的行為最強烈的諷刺。
18. 這時他們祇打算嚴嚴地告誡他們,不准他們再講這道。事實上,他們也祇能這樣做。儘管他們以引經據點指控耶穌是冒牌的彌賽亞,卻很難指控使徒犯了什麼律法。當時民眾的擁戴,也攔住了當權者施加強橫,頂多祇能憑他們的權柄禁止福音的傳揚,以後就可以用藐視法庭的罪名來定使徒的罪了。
19∼20. 使徒知道這命令不能順從,也明明地告訴他們。這是公然對抗之舉。希臘哲學家蘇挌拉底的故事,是一個類似的先例。當法庭用他的教訓定他死罪時,他說:「我要順服神,過於順服你們。」這句話之意,是個人良心的自由高於政府,也就是說:個人有自由順服他所認為出於神的命令。不過,這�堸憮囿漪O,對神的順服應當高於任何宗教或政治體系的命令(對猶太人而言,兩者為同一體系)。羅馬書十三1∼7中也暗示了這個界線。不過,當時的問題則是,猶太人的法庭以為自己是神的代言人。彼得卻提醒他們,那不過是人的組織;在兩者有衝突之時,順服神必然要過於順服人。使徒蒙了見證耶穌的呼召,他們必須繼續肩負這個任務。
21∼22. 官長面對他們公然的對抗,無法可施,只有再施威嚇,警告他們若再被捉拿的後果。於是把他們釋放了。路加解釋說,他們這樣做,是出於怕百姓,因為群眾至少當時仍驚訝於瘸子得痊癒的神蹟;這人瘸腿已經四十年了,得到痊癒就更加離奇了。
92 TDNT, III, pp
93 有人認為這次聖靈的重新充滿,代表一個迥異的神學觀點,與相信信徒有聖靈同在的觀念不同(Haenchen, pp.187, 216),這個論調誤解了聖靈的神學;見二4註。
94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Fourth
Gospel (
四 門徒求更大的膽量(四23∼31)
使徒得釋後,自然回到伙伴那�堨h,第一件事就是禱告。他們禱告中承認神有至高的主權,因此祂預先已知道猶太人領袖會迫害他們,並且允許此事發生。他們並沒有把所受的逼迫看作是針對他們個人的;反而找到一段經文,說地上君主一齊起來,敵擋主(耶和華)和彌賽亞。他們曾見這話在希律、彼拉多、猶太人和羅馬人對耶穌卑污的陰謀�媕傅蝷F。因此,他們認為自己所受的逼迫,只是延續性的;他們禱告,求神叫他們無受迫害,仍繼續放膽見證主,有神蹟做證據,證明耶穌仍然活著,仍然行事。他們的禱告蒙了垂聽,神用很輝煌的方式賜下回答,又照他們所求的加給他們力量,能放膽講論神的道。
當然這是全教會的禱告,但我們很難想像全體會眾如何能異口同聲,除非有寫下來的禱文,讓他們一齊唸;又或有一篇公禱文,早已唸頌熟悉,若說是聖靈感動全體會眾同聲說同樣的話,就是把聖靈的工作過份機械化了。因此,最合的狀況,應該是:有一個人代表全體會眾發言95。
這禱告反映出他們對舊約經文的引用。他們不單明明引用詩篇第二篇,還用到以賽亞書三十七16∼20希西家的禱告,借用了那篇禱告的格式,以及其中的辭句。赫肯(p
從字面看來,這禱告者表示,初期教會在危難之中。轉向神求助,又相信祂早已知道這些事會發生,就大得安慰,並從祂支取力量,繼續作見證。這也可能是路加覺得教會應有的表現,而以此作為他那時代教會面對逼迫的範例;但如此批判的人,又怎能肯定這一段是「作者出於正意創作」的例證之一,而不是初期教會真實的狀態?
23. 使徒被釋放之後,就回到會友那�堨h,就是支持他的親密後援──似乎是一小組人,而不是四4的使徒集團。這�堿暾�祭司長和長老,路加似乎認為,代表法利賽立場的文士,在這件事上牽涉不深。
24. 他們即時的反應就是禱告。路加強調他們明顯的合一精神(一14,二46,五12,十五25;羅十五6)。逼迫所帶來的結果,就是教會成員同心聯合起來,熱切地禱告。不管禱告的形式如何(見導言),下面的字句充份表露出會眾共通的情懷。禱告一開始先向神承認祂至高的主權,祂知道亦掌管一切發生的事。主阿(英文作全權的主),這個稱號(希臘文作 despote{s)在新約中較少出現(七十士譯本亦然),也許因為這字帶有專權獨裁的主權意味。這�惌禰縝n用來表示神有權能統管一切(參路二29;彼後二1;猶4;啟六10)。神統管的權能從宇宙萬物的創造中可見,這�堨峈漪O正宗舊約的文句(詩一四六6;賽三十七16)。
25∼26. 這位全權的主在詩篇中預言,世上的君王圖謀叛逆神和彌賽亞,�糪{勞無功。言下之意很清楚:人要圖謀反叛神是無效的,因為神不但創造了全宇宙,而且早已看出人所圖謀的。這段引用的經文之前有一句前言,不過這句話的希臘文辭句相當混亂,許多不同抄本的讀法都不同,可見其難處。但這段經文的意思卻很明顯:神說話是藉著聖靈(啟示先知),又透過祂僕人大衛的口(人為工具)。這個觀念在一16說得更簡要。可是,我們不曉得希臘文的句法為什麼會混淆;如果最早的抄本是可靠的話,那末似乎是路加沒有充份修正他的手稿,或這段經文在早期就被人弄錯了。留意這�堣j衛被稱為神的僕人(參耶穌,27節),是舊約的用語(撒下三18;王上十一34;詩八十九3、20)96。真正的引文出自詩篇二2,同一篇詩篇的第7節,則被新約其他經文引用(十三33;來一5,五5;而啟二27,十二5,十九15則是第9章的迴響),「受膏者」一詞(即彌賽亞),這句話必然是指耶穌而言。一般認為,這篇詩篇本來是對君王說的,或在加冕之日,或在後來某種危急關頭,尤其是外敵威逼之時,追憶當年加冕的情形,重溫神的應許,是一種鼓勵。神既稱他為「我兒」,就必打倒那些狂傲的君王。將這些話重新用在彌賽亞身上,是很自然的,耶穌受浸時天上的聲音也提及這段話(路三22)。此處引用詩篇開頭的話,就是世人
27∼28. 引用的經文到此結束97,禱告文則繼續加以解釋。詩篇確實說出了當時的事態,耶路撒冷果真出現一個聯盟,要謀害神的受膏者(十36∼38註),就是神的聖僕耶穌。這段描述特別強調耶穌是屬神的(聖潔,三14),神膏立祂為彌賽亞。「僕人」Pais 一字,此處或許可以採用其另外的含意「兒子,孩子」因為所引用的詩篇帶有「神的兒子」的觀念,不過最好還是沿用一般的用法(如三13,四25),詩篇中的「君王和臣宰」,在此等於希律和彼拉多,至於每類祇有一個人做例子,並沒有多大關係,而「外邦與萬民」(這兩字在詩篇中用在同義平行句�堙A就等於「外邦人(羅馬人)、和以色列民」98。把以色列人列在彌賽亞的敵人中,顯出信徒開始明白,以色列人若拒絕彌賽亞,就不再是神的子民,與不信的外邦人同等。可是,這一切謀害耶穌的行動,都是神所預定必有的(二23,三18)。這�奡ㄗ魽A神的手預定必成的事,是語文的伸展;意思就是神大能的手成就祂所預定的,不但包括祂准許敵人計謀,也包括祂令他們挫敗。
29∼30. 既然看明了這一切,教會就放心把當前的情勢帶到神面前,深信這些也在祂的掌握之下。他們求神鑒察\cs8敵人的恐嚇(17、21節),也就是說求神留意,並且有所行動(參賽三十七17)。「他們的恐嚇」籠統地指27節耶穌的敵人,仍然不住在逼迫教會,這是很自然的籠統說法。這個禱告,其實主要不是要使仇敵一下子消滅,而是知道這些事必定會發生,教會就求神賜力量,好在不斷的逼迫中,仍然繼續見證不怠。主的僕人需要膽量(13節),在威嚇中站立不移,繼續傳講神的道。同時,他們也知道,憑耶穌的名治病和行神蹟,對傳道有很大的助力,因此他們求神繼續成就這些工作。
31. 這次禱告的效果十分奇特,他們聚集的房間震動起來,像地震一般。這是舊約中神顯現的表徵之一(出十九18,賽六4),表示神對禱告的回應99。因此,這�堿O說,神表明祂與他們同在,又聽他的禱告。聖靈再一次臨到他們身上,使他們大有信心傳講神的道。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段簡短的描述,是根據另一種五旬節超自然現象的傳說。更有人認為,那個傳說原本包括了突然講方言的情況。這兩種看法都不大可能。這�堜�明祇是說門徒重新得著聖靈的充滿,使他們在下述事件中有能力作耶穌的見證(見二4註)。
95 早期信徒會眾可能跟著一個領禱者,逐句禱告。
96 這�堨� pais,而不用七十士譯本的 doulos,可能是與27節作平行句之用,但也可能代表另一種猶太用法。參路一69;Didache 九2。
97 文法上這仍屬於禱告開頭時對神的稱呼。
98 這�堨帣頃う漸H色列「民」,而不用通常用的單數「民」,是為了應和詩篇的字眼。
99 關於外邦思想的主題,見 Virgil,Aeneia 3:88-91。
五 早期教會生活再覽(四32∼37)
以上的事到五12才繼續下去。在這兩段使徒因講道而被捉拿的記載中間,剛好補上另一段早期教會的事蹟。這�堣S一次總結當時教會的生活情況,加上約瑟巴拿巴與亞拿尼亞、撒非喇兩者,對與窮人分享財物的態度的對比。亞拿尼亞與撒非喇的記載所佔篇幅較長,但並不等於它更重要,或前面不過是背景的鋪述。其實正好相反,四32∼35描述了當時生活的形態,接著提出兩個事例,代表實行上的正反兩面。
這一段與前面二43∼47的總結,有很多共通的地方。它強調門徒同心合一,密切的共同生活;這種相交伴隨著使徒的傳道。赫肯(p.232)認為,路加是要強調,因著聖靈的恩賜(31節),不但講道有能力,使徒也能相交、共享。
32. 信徒生活有兩個特徵,這�堛獄〞k許多信的人,表示信徒集團的增長,但人數雖多,仍然保持著同心合意;換言之,他們的合一是同心事奉主(此處的用法參代上十二38),另一個特點,就是人人不以自己的財物為己有,隨時樂意為整體所用。這樣的說法,就表示個人的東西仍然歸他自己,到有需要時才賣了歸公,這兩個特點大致上與兩大誡命吻合:愛神,愛鄰舍。也有人發覺這�堛漸庰�,與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論人類理想社會生活的說法相近。基督徒的理想並不因為與世上道德家的看法吻合,就不夠基督化。
33. 這時,特別蒙召作耶穌復活見證的使徒,雖然被猶太人禁止講道,仍然繼續大有能力地作見證。他們在聖靈引導之下,說話滿有能力,領許多人相信耶穌。(聖靈充滿的講道,同時叫反對的人更加對講道的人硬心,六10、11,七55∼58,因為這樣的講道,叫聽的人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有所抉擇,對福音到底順服抑或拒絕)。眾人也都蒙大恩,意思是神的恩藉著他們大大作工(六8;路二4十);另一個說法,希臘字 charis 可解作「得恩寵」,就是使徒的講道大得人們的接納(二47;路二52)。第一個觀點似乎更合理,因為與路二40的結構相似。若眾人祇是指使徒,則本節有脫節之嫌,應連接在第31節的講法就有點道理。但若指整個教會而言,與34節的相連就很自然。神恩典的作為不可單從講道上看出來,也可從會眾物質毫不缺乏上顯明。
34∼35. 舊約對神的子民有一個應許,就是他們中間沒有窮人(申十五4),這時因較富裕,會友的慷慨,這個應許應驗在教會�堣F。有房產的人變賣了,把所得的款項交給使徒,分配給有缺乏的人100。這�奡ㄗ鴩炷{的腳(四37,五2)是法律上移交的正規用語。我們無需按照司達林(p.79)的見解,說使徒坐在高位上,是日後教會寶座的雛型!這時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麼第33節要提及使徒的講道了。他們還要負責實現教會公用款項的重任,起初這還不是一件過重的工作,但不久就必須另作安排了(六1∼6)。
36. 巴拿巴的慷慨在此特別提出來作範例,也許是因為他的作為很突出,當然也因為巴拿巴在後面有出現,為信徒的領袖,以良善忠厚聞名(十一24)。他本來叫做約瑟,但使徒給他一個別名,想必是反映他的個性。從「巴拿巴」到「勸慰子」的經過,我們沒有充份的資料,而這名字也有好些不同的解說101。勸慰子就是懂得勸慰別人的人,而巴拿巴可謂名副其實(九27;十一23;十五37)。他生來是利未人,是猶太人支派之一,聖殿較次要的職位就由這個支派的人擔任(路十32;約一19)。不過,他的家一定已遷移至居比路,那�堛熊S太人也不少(參十一19;十三4、5)。
37. 古律法禁止利未人擁有田地(民十八20;申一十9),這例大概早已廢置了(耶卅二7以下)。巴拿巴的田地在居比路或在巴勒斯坦,不得而知;依經文上看,似乎是後者,因36節也許祇是說他出生在居比路而已。
100 路加知道會眾中並非人人變賣了產業(十二12)。
101 見 S. Brock, 'Barnabas: huios
parakle{se{os' JTS 25, 1974, pp.93∼98.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