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十五章
七 耶路撒冷大會(十五1∼35)
路加所記載外邦人與摩西律法的關係,這一段討論成為使徒行傳結構的中心,以及神學思想的中心。一旦信徒向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開始傳道,他們在教會的身份問題就開始出現了。安提阿教會和他們所差派的宣教士,顯然採取不要求外邦人遵守猶太律法的政策,這一點在十一至十四章雖然按下不提,但從十五1∼2就很清楚可見(參加二11∼14)。這政策有些猶太教徒很難接受,原因有兩個:
第一,他們很難相信外邦人可以得救,成為神的子民,卻不必接受猶太律法的要求。這是不難體諒的,律法代表神對祂子民的旨意,有什麼證據可說它已經被廢除了?有些猶太人來到安提阿,正是要質問這一點。於是當場即引起一番劇烈的爭論;教會決定派代表到耶路撒冷,商議這件事。在那�堙A這問題再度為一群猶太信徒提出,他們信主之前為法利賽人,現在仍持守往日的態度。
第二,就是那些持守猶太律例的猶太信徒,豈能與不守律法,在禮儀上不潔淨的外邦人同席吃喝?不但如此,他們預備給猶太朋友吃的食物,也可能是不潔淨的。當教會聚集「擘餅」時,這問題更尖銳化了。這問題在本章開頭沒有明文提出,不過從加拉太書二11∼14,可以看出這的確是個棘手的問題,而耶路撒冷會議所達成的決定(十五20),正是要解決這難題。
依路加所記,教會中祇有一些人提出這問題,而不是人人都認為如此。安提阿所派的代表,發現沿路上各地教會對外邦人信主的事,都十分歡喜,耶路撒冷教會也不例外。在討論中,教會兩位首要領袖與安提阿來的人,站在同一陣線上。彼得述說自己的經歷,神樂意接受未受割禮的外邦人進入教會,惟一的基礎是信心,而且神宣告他們的心是「潔淨」的。巴拿巴和保羅印證他的話,報告神怎樣以大能的神蹟表示祂悅納外邦人的福音工作。最後,雅各,這位最可能持保守態度的人,也起來表示,外邦人進入教會,與先知預言中神的計劃一致,因此沒有理由要他們守律法。不過,為避免傷害那些嚴謹的猶太信徒的良心,也需要作一點妥協;他提議請外邦人禁戒祭偶像的食物和姦淫,不要吃帶血的肉。大會同意這項建議,於是草擬一封信給安提阿,清楚說明,除了這幾項最低限度的條件以外,再不對外邦人要求什麼。事情就這樣進行,安提阿教會也同意這個規定。從路加看來,這件事是安提阿教會策略的勝利,外邦人不必守割禮。
使徒行傳中,大概沒有其他經文比這一段引起更多爭論,或產生更多對歷史實況不同的看法。
(一)傳統看法認為,這是加拉太書二1∼10所提到的聚會,路加把它記述出來。在場的人相同,討論的主題相同,基本上也接納了同一個原則(外邦人不必守割禮)。不過,事實上兩者有相當重大的分歧,若當作一事件看待的話,有不少未能解決的問題: a. 加拉太書二2暗示在耶路撒冷的會議是私下舉行的,而使徒行傳十五22卻說是一公開的大會。加拉太書二章強調保羅在討論中所佔份量很重,而在使徒行傳中,他介入的並不多;不過,這個差別可以用兩個記載角度不同來解釋。 b. 更重要的是,加拉太書二章沒有提及對外邦人提出的條件,甚至可說完全排除了這種決定的可能性。事實上有人認為,保羅視使徒行傳十五章的決定,為完全不能接受的妥協,另一方面,似乎對這些條件毫不知情220。 c. 還有,加拉太書二11∼14記載,從雅各那�堥茠漱H,與彼得、巴拿巴都不肯與外邦人吃喝,以致引起辯論;而這件事若發生在使徒行傳十五章之後,就很難說得通。這個說法理由甚強。 d. 保羅強調,加拉太書二1∼10他到耶路撒冷之行,是他信主後的第二次,而使徒行傳十五章卻是保羅第三次到耶路撒冷去(第一次是徒九26∼29,相當於加一18∼20,第二次是徒十一30,十二25)。 e. 從耶路撒冷發出的信,祇是寫給安提阿、敘利亞、和基利家(十五23),而保羅在加拉太書沒有提及,令人覺得詫異。 f. 最後,有人認為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記載,有許多歷史上不可能的事,就如雅各發言的論點,是根據七十士譯本,而不是希伯來舊約聖經。這些論點影響現代的學者,產生各種不同的解釋221。
(二)最簡單的觀點,就是加拉太書二1∼10相當於使徒行傳十一30(見該經文之註,我們採這觀點)。這樣就解決了保羅訪問耶路撒冷的問題(上述 d.);使徒行傳十五章的耶路撒冷之行,在加拉太書沒有提及,很可能是因為那封信寫在這件事之前。這一點也解決了加拉太書二章與使徒行傳十五章兩處記載的分別( a. 和 b. );因兩處是記不同的事件。此外,這也解釋了加拉太書二11∼14的事何以會發生 c.;加拉太書二1∼10的決定,顯然不是最後決策,也不是人人接納的,仍有變化的可能。餘下的問題,祇有保羅對使徒行傳十五章的「妥協」採取何種態度,那封從耶路撒冷發出的信是寫給誰的 e.,以及使徒行傳十五章本身的歷史疑難 f.了(見下)。
(三)那些仍覺得這些疑難壓力很大的人,所採取的解決辦法,就是將使徒行傳十五章視為與歷史相當不符,或年代上有差錯。他們一般認為,這一章原是想寫加拉太書二1∼10的那次事件。不過,路加根據他自己的見解把故事重寫,原因一部份是由於缺乏可靠的資料,一部份是為要表達他自己的看法。彼得、雅各的話,則像使徒行傳中其他講章一樣,都是他自己杜撰的;會議的決定是一段額外的加插,因為保羅決不會接受這種決定。至於年代問題,他們則認為,十五章的事件與十一30,十二25同時發生。路加沒有發現他所得到的這兩段資料,其實是同一事件的兩種文獻傳統,或者頭一個記載是虛構的。至於加在外邦人身上的條件,他們則認為是後來的另一件事;加拉太書二1∼10對這件事的記載比較可靠。
(四)另有一相當重要的見解,與上述都不相同,是卡曲魄(D. R. Catchpole)在一篇論文中所發表的。他認為,使徒行傳十五1∼19和加拉太書二1∼
接納最後兩派而拒絕第(二)觀點的主要論點,在於保羅的態度(b)。他會接納十五20的條件嗎?若接納,何以他在哥林多前書八∼十章的爭論中,不用這個原則做解決的根據?贊成(三)(四)觀點的人,對一件公認的事實缺乏充份的考慮,就是保羅自己與嚴謹的猶太人來往時,肯活在「律法以下」(林前九19、20)。但他會不會多走一步,也為外邦信徒接納同樣的條件?他當然反對姦淫(林前六9),他也叫哥林多人不要在猶太信徒面前,吃明知已獻過祭給偶像的肉(林前十25∼28)、羅馬書十四13∼21也許是處理肉的問題,因為�堶惘釵憛A猶太信徒不能接受。總之,似乎保羅雖接納十五20,但他自己樂意從基本原則來討論同樣的事,而不願祇因為教會如此指示,就接受規定。
還有一點很重要,十五20的規定,尤其是29節所列的次序,在利未記十七、十八章中也有類似的規條,不但猶太人要遵守,寄居的居民也要遵守。因此,把這些規條應用於外邦人,是有舊約權威的,而且外邦歸化者與敬畏神的人,似乎都已經接納。於是問題變成,保羅肯不肯讓猶太信徒,把這些猶太規條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了。保羅豈不是相信基督已經結束了律法?若有任何約束企圖限制他所帶領信徒的自由,並保留猶太──外邦的界線他豈不都會反對?可是,我們也不可忽略一項事實:雖然律法不能叫人得救,保羅卻相信他的教訓是成全並堅固律法(羅三31);而且他相信,「堅固的」信徒要甘心為其他信徒限制自己的自由。況且,猶太──外邦的分界始終存在,正如男女的分別一般,雖然「在基督�堙v並不重要。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禮,因此也不必守全律法以致得救(加五3),這個基本問題一旦解決了,保羅極有可能同意作某種程度的協議,為了與猶太信徒和平共處,祇要不犧牲基本原則即可。
保羅對十五20所列條件的態度,若可用以上的解釋來澄清,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考慮其他反對第(二)觀點的理由了。這封大會的信祇寫給安提阿、敘利亞及基利家,的確奇怪,雖然後面提到保羅也帶這封信到加拉太去(十六4及註)。有人用這理由,把十五章放在十三、十四章之前。不過,若這封信真寫於加拉太書之前,而保羅沒有用它來作結論,證明耶路撒冷教會並不要求他們守割禮,那就真太特別了。所以,這封信很可能寫於十三、十四章以及加拉太書之後,而寄發的地區,是特別受過耶路撒冷來的人騷擾的地方(十五11)。
第二,路加對大會的記載,尤其是雅各的講辭,是一個疑難。這一點將在下面的解經中討論。
由此可見,見解(二),就是使徒行傳十五章與加拉太書二1∼10是兩次不同的聚會,這觀點即使不能完全免於疑難,卻也有充份的理由,而且對證據的解釋最合情理。路加很正確地看出,該次大會的決策,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基礎。在原則上,要求外邦信徒守猶太律法的看法已經完全遭否決,接受救恩、成為神子民的唯一條件是相信耶穌。路加和保羅一樣,將這一點說得十分清楚。這原則對初期教會的前途影響重大,而且在任何時代都是最基本的原則。任何國家、民族、社會的規條,都不能成為領受救恩,和成為教會成員的條件;這一切都不能與相信耶穌,接受神藉祂賜恩給罪人唯一的條件並列(十五11)。
1. 在安提阿教會�堙A猶太與外邦信徒和平共處,顯然一向相安;可是從猶太下來的信徒爭辯說,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融洽的情況便遭到破壞。他們並不是說外邦人不能得救,而是堅持他們必須受割禮。我們很容易會以為這次事件,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二12所記,「從雅各那�堥茠漱H」到了安提阿。不錯,加拉太書二章的問題核心,是與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同桌吃飯的問題;但從保羅在那一章下半的論點,可以看出,他認為這一事件與守律法才能得救的問題有關。況且,使徒行傳並沒有提及彼得上安提阿去,如加拉太書二11所載。還有一個困難,加拉太書二章的訪客被稱為從雅各來的人,似乎保羅把他們當作代表雅各觀點的人。另一方面,使徒行傳十五章則暗示,到訪的人超越了他們的立場(十五24),而雅各是站在保羅這一方。這就是說,雅各可能在耶路撒冷大會中態度有所改變;同時,到安提阿的訪客,看法與十五5法利賽派信徒相同,他們宣稱得到雅各的支持,其實雅各本身的態度並不那麼強硬。
2∼3. 保羅、巴拿巴反對這個新的要求,他們的宣教工作特別會受到這項要求的影響。若巴拿巴在加拉太書二13曾怕事逃避,現在他卻又站在保羅這一邊了。這件事關係太大,不能祇在當地決定,尤其是那些人說耶路撒冷教會要求外邦人受割禮。於是決定派代表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就是現在大家公認的教會領袖人物。往耶路撒冷的行程中,他們沿路向各地信徒報告外邦人歸主的事。路加說「眾弟兄都甚歡喜」,表示那些教會似乎都同意保羅對割禮的態度。這些會眾可能都是猶太信徒(十一19),可見他們比耶路撒冷的信徒思想更加開通。
4∼5. 他們到了耶路撒冷,教會就召開聚會;他們再一次述說外邦人歸主的事。他們的重點是「神所行的一切事」:外邦人歸主是神親手的工作,表示這件事既有神的祝福,自然是合祂心意的了。可是,某些信主前屬法利賽教門的人,卻不能接納這一點,他們說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並遵守猶太律法。法利賽人會信主並不稀奇──保羅自己便是,他們仍持守昔日的觀點也不足為奇。一個根深柢固的猶太律法主義者,要接受新的思想,這一步之艱巨,恐怕我們往往會低估了。況且,可能當時猶太民族主義的壓力日增,信徒必須審慎行事,免得被誤以為對猶太傳統不忠。
6. 使徒和長老的聚會,似乎與第4節的聚會不同,雖然兩者都有全教會在場(12節)222。不過,也可能第4節是概括性的序言,陳明所爭辯的事項。
7∼11. 會議開始時,是自由發表的時間,路加沒有記錄下來,否則聽聽律法主義者的見解和論據,必然十分有興味呢。最後,彼得和雅各的言論影響最大。彼得的評論其實祇有一個重點:訴諸經歷。他追述幾年前(徒十∼十一)哥尼流信主的事例,說神揀選了他,叫外邦人從他得聽福音而相信。而且神賜聖靈給他們,正像給猶太信徒一樣,表示神對他們的接納。彼得說神是知道人心的神;他的結論就是,神既將聖靈澆灌在外邦人身上,就潔淨了他們的心,正如祂潔淨猶太人的心一樣。因此,可見神重視的是心的潔淨,外表的律例,就如割禮等,是無關緊要的。況且,硬要外邦人守律法,就是試探神,對祂的判斷質疑,懷疑祂的意思到底是否真正如此;而人若用另外的方法,是否也行得通。律法主義者所要做的,就是把律法的軛加在外邦人身上,但這軛連猶太人本身也難以負荷。
這�堛滬n點非指律法是重擔、是壓制,而是猶太人無法憑律法得救;因此救恩與律法毫無牽連223。反之,彼得說,連猶太人也要信,才能憑神的恩典得救,(參 GNB:「我們相信,就因神的恩得救了」),與外邦人完全一樣。RSV 譯作「我們相信我們會得救」(第11節)並不正確,因為彼得所指的,是那份引至得救的對神的信心(參第\cs167節)。若猶太人和外邦人都靠同樣的方法得救,則顯然神沒有要求外邦人守律法。同樣,我們可以加一句,猶太人也不必靠守律法而得救(加五6)。有些學者認為,這樣的推斷太激進了,很難以相信會出自一個猶太信徒彼得的口中;有人問道,既然如此,何以猶太信徒自己不放棄割禮呢?根據路加,不少猶太信徒仍繼續守律法。猶太信徒不覺得需要除去肉體的割禮印證(對照瑪喀比一書一15),他們繼續持守律法,不過,從福音書中可見,他們已逐漸放下法利賽式的外表儀節,開始體會摩西律法在某方面,已被神透過耶穌的新啟示所取代了。不過猶太信徒並非都體會到這一點,對許多人而言,活在嚴謹的猶太巴勒斯坦環境中,習俗的勢力仍十分強大。彼得在此所辯論的,是關於是否守律法才可得救,至於猶太人守律法的其他原因,乃是次要的事。
12. 彼得的話,叫反對的人啞口無言;當時他所講的當然不會祇有這麼短。經過這一席話,會眾已預備好心,可以聆聽保羅、巴拿巴報告,神怎樣藉神蹟奇事用他們在外邦人中間工作。這�堜珓�的是十四3那一類的事(參來二4);這樣,安提阿教會的宣教工作,就與哥尼流信主的地位相同,證明神的祝福同樣臨到這件事。神蹟的見證功能為大家所接受,不過早期教會也知道神蹟要經過試驗,看是否出自撒但的假冒(參林後十一14;約壹四1;尤見帖後二9、10)。
13∼15. 大會中決定性的意見,不是出自彼得,也不是出自安提阿的代表,而是由雅各提出。這可能是由於他已逐漸處於教會最高領袖的地位(十二17),同時也由於他被認為是傳統猶太觀念的佼佼者。後期的文獻將他刻劃為典型奉守律法的猶太信徒,而且他早期必然有些態度引至保羅寫加拉太書二12的評論。因此,他在這�堛熒N見,可能已表示他的觀點有了改變。他的論點是,彼得所說的正合乎預言的應驗。他用彼得的猶太名字西門稱呼他(彼後一1)──很合於本地色彩,又用神「眷顧」來描寫哥尼流事件。這一辭是指神的干預,或在拯救方面或在審判方面(前者見路一68、78,七16)224。神的目的是從外邦人中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這�堙u外邦人」(或「萬國」)與「百姓」是極強烈的對照,因為過去「百姓」多半是指猶太人為神的子民,與外邦人有別;如今這�堳o鼓吹神的子民包括外邦人。在舊約�堙A以色列是神的百姓,外邦人卻不是(出十九5,廿三22,申七6,十四2,廿六18、19),如今外邦人也有份了225。況且,所發生的事正與預言相合226。雅各祇引了一處經文,但他心目中所想的也許不止一處(如亞二
16∼18. 這預言說到神怎樣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叫餘剩的人(即猶太人以外),可以尋求主,也就是指稱為祂名下的外邦人。重修帳幕的意思,也許是指教會的興起,成為代替聖殿的敬拜所在(參六13、14註)。於是教會就是外邦人得以認識主的地方了;這�奡ㄗ麈囿�名,可能是指在洗禮時的運用(雅二7;其他地方用其動詞,就如徒二21,歸主的人求告神的名)。不過,這段引文引起了一些疑難。其中所用的字受耶利米書十二15(「我必轉過來」,譯註:我要回來──不過一個字不足以表示他引用耶利米書),和以賽亞書四五21的影響「從上古指明」,譯註:等於「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而且,這�堿O引七十士譯本,不是馬索拉(Masoretic)希伯來經文,兩者的差異相當大。阿摩司書九12說:「使以色列得以東所剩餘的,和所有稱為我名下的國」。因此,希伯來經文所指的,是大衛百姓的復興,征服以東及其他民族。這樣產生了兩個難題:(1)經文沒有依原意來引用,(2) 雅各,這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在耶路撒冷發表言論,卻被冠以用希臘譯本的經文來支持他的論點,這豈不表示,本段引文是出於路加,不是出於雅各,而且其解釋曾經過刻意的加工?我們可以觀察出以下幾點:(1)同一段經文的一部份,在死海古卷中引用過(CD7:16; 4Q Flor 或 l
19∼20. 根據這論點,雅各的結論就是教會不該再難為那些歸向神的外邦人。可是,這結論怎樣從他的論點引伸出來?關鍵似乎就在神興起教會,是一件新事,是末後日子的事,因此猶太宗教的老規條就不再會用了:神要從萬民中興起子民,經文中完全沒有要求他們必須先做猶太人,才可以成為神的子民。因此,不必將任何入門「條件」加在他們身上。不過,雅各也提出一項建議,外邦人應該避免一些令猶太人憎嫌的事物。經文中提出四件。第一,偶像的污穢,就是指向偶像獻過祭的肉,然後才擺在廟的宴席上,或放在店�堨X售。第二,姦淫,對此有不同的解法,或說指邪淫的性行為,或說指違反猶太規例的婚姻(猶太人不許近親成婚,利十八6∼18)。第三,勒死牲畜的肉,這種屠殺方法令血留在肉�堶情F第四就是血本身。這些食物的規條與利未記十七8∼13相似。這些規條引起的問題,見本段的導論。228
21. 雅各的結語令人甚為不解。也許可以這樣解釋,既然各地都有猶太人,經常在會堂聆聽摩西的律法,外邦信徒就該尊重他們的禁忌,以免令教會遭他們輕蔑。另一個看法是,外邦信徒若要認識猶太律法,在各地會堂都大有機會,不必耶路撒冷教會大費周章。
22∼29. 雅各的提議得著全會眾的贊同。這一點值得大大強調;換句話說,猶太極端分子辯論失敗,並且同意採用較開放的策略。他們接受自己的失敗,顯然並不帶著苦澀的意味,也沒有反唇相譏。大會決定派代表與保羅、巴拿巴同回安提阿,把決議告訴他們。稱呼巴撒巴的猶大,我們沒有其他資料(除非他與一23的約瑟巴撒巴有關);但西拉(拉丁名又叫 Silvanns)則成為教會中的重要人物(十五20;帖前一1;林後一19;彼前五12)。他們多半是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任務是把信上的內容,向安提阿親口講解。
路加複述的信,格式是第一世紀信件的典型,正如保羅的信一樣。不過保羅信上的導言與結尾問安,是基督徒化的格式,這�堛澈H則保持一般社會通用的形式。發信人是耶路撒冷教會的使徒和作長老的,信中帶著權威,對信徒兄弟說話。直到這時期,耶路撒冷教會仍覺得有權威,訓示其他教會,原因無疑是因為有使徒在帶領。收信人是安提阿、敘利亞和基利家的信徒。安提阿是羅馬敘利亞省的首都,而直到公元七二年,基利家東部仍由敘利亞統管(九30註)。信中並沒有提及保羅和巴拿巴宣教的地帶(但參十六4)。
這封信的主要內容,是要清楚說明,從前從耶路撒冷去安提阿的人,傳說外邦信徒必須受割禮,並不是教會的正式代表。因此教會決定正式派代表,澄清這件事。信中在提代表的名字之前,先把他們與安提阿的代表巴拿巴和保羅並列,並且給與後者最高的讚譽,說他們是為主耶穌的工作「全心獻上」的(見 NEB),RSV 的「不顧性命」(中文亦同),也許太強烈了一點。這些言辭是想強調教會之間的兄弟相關之情;不過,信的語氣充滿權威感。教會所作的決定,被視為出於聖靈的感動,祂在使徒行傳中,引導教會的決策與行動。這項聖靈引導的決策,是以「不將別的重擔加給教會」之措辭表達出來。也就是說,這�堭j調除了以下的規定之外,再也沒有其他要求了;他們不必守猶太人的律法,尤其是不必守割禮。還有,他們承認這�堜珥n求的,是一種「重擔」,雖然似乎是不可少的,但為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和洽共處,祇能如此。這�埵C出的條件,讀者從20節已經知道了,不過次序上稍有不同229。這一番話的結束,其實是很禮貌地請他們接受這提議:「就好了」,可能是「你們就必昌盛」的意思。信末的問安,是希臘信的一般格式。全信結構縝密,甚至有些評論家認為是路加本人的手筆;若用這個標準來衡量,那末保羅寫給腓利門的信,同樣是封結構縝密的傑作,就無法被當作親筆信了,而事實上它卻絕無疑問是出於保羅的。
30∼35. 代表們奉了教會的差遣,就下安提阿去,在那�媔}了會友大會,把信交給他們念。信上的話被稱為安慰的話,就是勉勵、堅固會眾的信息。他們用喜樂的心接受,因為信的內容表示,關係最重的一點已經被接納了:外邦人不必守割禮,不必守摩西律法。信上所提的要求,他們顯然毫不推辭地接受了。猶大和西拉一定會將事情的經過詳細說明,但他們的事奉範圍似乎更廣。他們也被人認為具備先知的恩賜,在教會中講道並教導(參林前十四3);他們的事奉,與巴拿巴初到該教會時相似(十一23)。過了一段合宜的時期,他們就從安提阿回到耶路撒冷帶著教會的祝福:當時可能舉行過正式的辭別禮,祝福他們「平平安安」的去。
第34節在許多抄本中都沒有。它所以出現,是有文士想消除一個矛盾:33節西拉離開了安提阿回到耶路撒冷,40節他卻又在安提阿。可是,這一節與33節本身也大大矛盾,那�堜�明說他已經離開了,因此此節顯然是不在原文之內。同時,安提阿教會的工作繼續進展,保羅和巴拿巴也一起教導傳道,是所有記載中的最後一次記錄。不過,當時還有其他信徒做同樣的工作,使這兩位前任宣教士可以安心地再度啟程,知道教會有妥善的照顧。
220 我們可以不理會徒廿一25的證據,因為那�堛爾禤えO給讀者的,不是給保羅。要具關鍵性的,是保羅在林前八∼十及羅十四討論這問題時,並沒有提及這決案。
221 文獻十分多:See K. Lake, BC, V. pp.195-212;
[Knox, pp.40-53; Dibelius, pp.93-101; Haenchen, pp.455-472; Hanson, pp.153-159;
F. F. Bruce, 'Galatian Problems. 1. Autobiographical Data', BJRL 51,
1968∼69, pp.292-309; Wilson, pp.178-195; D. R. Catchpole, 'Paul, James and the
Apostolic Decree', NTS 23,1976∼77, pp.428-444.
222 這祇表示是個公開的聚會,並不表示每一個成員都在場,這是 Haenchen(p.444 n.2)所誤解的。
223 J. Nolland, 'A Fresh Look at Acts 15 :
10', NTS (forthcoming)
224 For episkeptomai see L. Coenen, NIDDNT,
I, pp.188-192.
225 Dupont pp.361-365 論及 "A
People from the nations" 一句(從他中間選取百姓),他發現 (1) 七十士譯本中,出十九5說神把以色列從其他民族中分別出來,而這�堳o從萬國中選取百姓出來;(2)「百姓」 People 與萬國 nations 在七十士譯本中有所分別,但在馬索拉(M. T.)中則沒有分別。因此他說,這番話是依據七十士譯本,而不是希伯來版本。可是這見解並不一定正確,因為 MT �堙A也有「歸自己名下的百姓」,與「萬民」 Peoples 的分別,這也許正是雅各的心意。
226 Dupont, pp.393-419, traces this theme
through out Acts.
227 N. A. Dahl, "A People for his Name" (Acts
xv. 14), NTS 4, 1957∼58, pp.319-327.
228 照 RSV 譯本,後來的抄寫者把禁止的事項字眼修正了;他似把「勒死的牲畜」刪去,留下三個道德性的字眼:拜偶像,姦淫,謀殺(血)。這樣更好,可能是抄寫者已不明白第一世紀的背景;時間過去,食物可吃不可吃的規例,對猶太信徒的良心已不再成問題了。
229 這�堣]有同樣的經文變化。
VI 保羅在馬其頓亞該亞的宣教活動(十五36∼十八17)
一 保羅、巴拿巴、馬可、西拉(十五36∼41)
外邦人的問題既得到妥善的解決,保羅就向巴拿巴提議再度啟程,去探望先前傳福音的各地。這�堥S有提到要去新的地方傳道,但從後面的故事(十六6)看來,可能他們一開始就有這種打算。可是,為了是否再帶馬可同去一事,兩人生了歧見。保羅不贊成,因為馬可上次半途而廢,他覺得他會重蹈覆轍。巴拿巴卻願意冒這個險。這件事演變成為一項原則性的事,以至兩位同工決意分手,把先前去過的地方平分,保羅就與西拉同行。
保羅和巴拿巴之間的爭端,似乎太過小題大作,因此有人懷疑可能有更深一層的因由。那些認為加拉太書二1∼10與使徒行傳相當的解經家,主張巴拿巴對與外邦人同吃喝舉棋不定一事(加二11∼14)就在這時候,而這一點是他與保羅分歧的真正原因。若我們把這件事的日期視為較早,也很可能兩人對此事的記憶猶新,而巴拿巴在加拉太教會的微妙處境中,態度究竟會怎樣,保羅未敢肯定230。
分手的結果,產生了兩個佈道隊,各自出發。巴拿巴的活動此後就不再提及,焦點都集中在保羅身上。不但如此,這趟旅程開始是為探望先前傳道的各地,但在聖靈的指引下,卻成為全面的宣教運動,把保羅和西拉暫時帶離小亞西亞,越過愛琴海,進入馬其頓和希臘,在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及哥林多各地設立了教會231。
36. 巴拿巴和保羅在安提阿逗留的日子,可能是冬天;到了春天,海陸旅途都再度開放,保羅也就起意展開新的活動。這�堥癡S有提及聖靈對將來的指引。或許可以說,這是因為路加不想把聖靈牽涉在宣教士對前程的爭執上,但(從十三、十四章可見)路加雖然沒有時時提出聖靈,卻顯然認定祂仍然在作工。保羅提議回去探望先前傳道的地方,從加拉太書的亮光,我們可以了解他建議這麼作的原因之一。
37∼39. 巴拿巴想帶馬可回去,顯然是想再給這青年人一次機會,來肯定他自己。原因可能源於他們的親屬關係,這一點路加並沒有提及(西四10);但最主要的因素,是巴拿巴富同情心的個性,這一點路加已向讀者清楚交代過了(九27)保羅則一心以使命為重,不願再帶一個不可靠的同工。到底應先考慮個人的好處,還是整體的事工,這個自古以來的難題,此處就是典型的例子,其實並沒有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在當時的情況下,結局算是圓滿,保羅親自挑選同工,進行他的一份工作,而巴拿巴則帶了馬可,扶掖他成為宣教士。巴拿巴的舉動十分正確,因為後來保羅也承認馬可的價值,以他為同工(西四10,尤其是提後四11;參彼前五12)。可惜,當時保羅和巴拿巴之間卻掀起一場尖銳的爭執;路加沒有嘗試遮掩它,但也似乎沒有把全部理由告訴讀者。
40∼41. 西拉先前既已離開了安提阿,我們祇有假設他或許當時已經回來,或是保羅派人把他從耶路撒冷召了來。他是羅馬公民(十六21),像保羅一樣;同時,也與耶路撒冷教會有關連,這兩個身份對他宣教士的新角色都大有用場。我們祇知他日後與保羅密切的關係,和果效昭著的工作(十五22∼29註)此外就一無所知了。這兩人蒙弟兄們差派,帶著教會的認同與祝福(參十四26),向北取陸路進發,經過敘利亞到了基利家。
230 See R. Bauckham, 'Barnabas in Galatians', JSNT 2,
1979, pp.61-70.
231 R. Jewett 論到保羅的年譜(Dating
Paul's life 見十一29∼30註),說徒十五章保羅訪耶路撒冷,到他上哥林多見迦流之間,時間太短促,根本不可能容納徒十六∼十八章旅程頻密的宣教行程,從他離開安提阿到見迦流,應有五年的時間。當然,Jewett 指出先前解經者沒有留足夠時間在保羅的旅程上,這是不錯的,但他所提議的時日卻又過長;這樣,保羅就在北加拉太有一段工作時日,這說法是不必要也是不大可能的,而且這樣也使保羅逗留在馬其頓較長時期,這也是他不需要的。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