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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六章

 

二 保羅再回特庇與路司得(十六1∼5)

  保羅從敘利亞和基利家,直穿過稱為基利家門戶的山峽,來到第一次宣道旅程的加拉太南部。路加對這次探訪記了兩件事:徵召提摩太為宣教士,以及把耶路撒冷大會的決定告訴各教會。

  1∼3. 特庇和路司得的次序,與十四6所記相反,因為這次保羅從東面來。既然路司得之名排在後面,自然提摩太是路司得人,而不是特庇人了。保羅稱他為「我親愛有忠心的兒子」(林前四17),可見他是保羅親自帶領信主的;他必然是在保羅上一次的行程中決志歸主的。他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父親卻是希利尼人──這�堛獐g法意指他不是信徒,而且已經去世(十六3,希臘文動詞的時態贊同這觀點)。從提摩太後書一15,我們知道他母親叫友尼基,又有一位信主的祖母叫羅以;顯然他們全家都已信主。把提摩太後書的證據視為基督教傳說的看法(赫肯 p.478 n.3)是不合理的。保羅所以注意這位青年人,是由於鄰近地區信徒對他的讚許,包括路司得本城,及十八哩外(31公里)的以哥念。這樣的好聲譽,是信徒領袖不可少的品質(一21,六3;提前三7說,在眾人前有好名聲是教會領袖的條件。)保羅希望提摩太做他的旅伴,協助宣道的工作;他的位置可能和約翰馬可先前一樣,雖然文中亦沒有表示他被視作接替馬可的人。可是,當時有一個困難。提摩太的父母種族不同,因此他的身份很特殊。猶太人本不該與外邦人結婚,但一旦結了婚,兒女則算猶太人,要守割禮。提摩太卻沒有受過割禮;也許是他母親沒有嚴守猶太職責,也許是他父親不肯給兒子行割禮。文中並未提到。路司得有會堂,也很可能母親已不再是奉行律法的猶太人了。可是保羅的宣道事工必然會接觸到猶太人,而該地區猶太人都曉得提摩太未受割禮;因此,保羅為他行了割禮。

  對保羅的舉動爭端頗大。有一派認為,他行事不依原則,因為他視割禮為無關重要的事(加五6),又明明禁止外邦人歸服這一個禮節,恐怕有人會誤以為這是靠行為得救的途徑(加五3)(赫肯 pp.480∼482)。其實這次的狀況有所不同。提摩太應屬猶太人,祇因為母親與外邦人通婚,他的身份可能被視為不合法232。無論如何,必須使他在將來工作範圍內的猶太人眼前,有良好的身份。這件事並沒有涉及原則的問題。看加拉太書寫於這件事之後,那末可能加拉太書五11就是因誤解這件事而對保羅的攻擊。不過,這種對加拉太書日期的看法不可靠。其他學派認為,整件事皆屬虛構,也許源於路加對加拉太書五11對保羅攻擊的誤解。對赫肯來說(p.481),寫哥林多前書七11∼20的保羅,決不會有這樣的舉動,他何不索性叫提摩太守全部摩西律法(加五3)?可是赫肯把視割禮為得救的途徑,與視之為一項法律行為,以除去提摩太的障礙,兩件事混為一談了,所以他的反對毫無力量。

  4. 保羅和同伴繼續行程,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向各教會交代。使徒大會的決議,對耶路撒冷以外的教會同樣生效。不錯,該決議祇是寫給安提阿、敘利亞及基利家(十五23),因此在加拉太南部也同樣宣告,的確有點奇怪。甚至連亞西亞省也知道這些規定(啟二14、20),後來又傳到了高盧;不過,保羅在處理哥林多教會吃祭肉的問題時,卻並沒有提及它。顯然這個決議明說外邦使徒不必守割禮,而這�堣S特意提這條規,就分明表示他們認為提摩太是猶太人,他的經歷與外邦人該守什麼全無關涉。同時,把決議宣告出來,可以更進一步平息教會中任何猶太與外邦的衝突。因此,保羅在此運用這個決議,並沒有不合宜之處。該決議雖然指明是為安提阿,和鄰近的地域,但從安提阿出去傳道的更廣地區,也同樣適用。保羅在哥林多及其他地方,雖然可以堅持要他們與一般教會行動一致(林前十一16,十四33、38)他卻不提這些條規,表示他寧可從基本原則著手理論,不願一開始就用權威來施壓。

  5. 宣教士探訪的後果,就是教會得著堅固,福音工作更加昌盛。保羅的宣教策略,就是再一次訪問先前傳道的地方(十五36),顯然奏效。這�奡y述的辭為與六7,九31論耶路撒冷猶太教會被建立的情況,十分相似。

 

232 猶太人對於混族通婚的兒女,到底合法還是不合法,意見並不一致。SB IV: 1, pp.379, 383。

 

三 馬其頓呼聲(十六6∼10)

  路加沒有解釋保羅對這宣教行程的計劃到底怎樣,抑或他到底有沒有計劃。他本來也許打算去亞西亞西岸的以弗所,但這一段記載卻極其強調神用各樣方法,引導保羅的旅程,使宣教士進入新的工作領域。整個記載寫來速率驚人,給人的印象是,一連串無可抗拒的事件,把保羅帶到了馬其頓。

  6. 從以哥念向西的旅途,記載得很令人不解,說他們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參十八23)。

  (1) 希臘文法結構表示,這個詞是指一個地區,「弗呂家加拉太地區」233,弗呂家一部份位於羅馬亞西亞省內,一部份位於加拉太省內。234前者本稱為「弗呂家亞西亞」,而藍賽說後者可能被稱為「弗呂家加拉太」235。該區在以哥念以西,保羅往每西亞必經的地方。依這一個觀點來看,保羅就沒有進過加拉太當地民族的地域,當時是塞爾特人(Celtic)住在那�堙C

  雷克(BCV. pp.231∼237)和赫肯(p.483)認為(兩人稍有差異),路加指的是兩個地區,弗呂家和加拉太。依這個看法,保羅經過這一帶塞爾特人的地方,傳福音給他們,後來就寫加拉太書給他們。可是這看法從這區的地理角度看來很有問題,正如布魯斯所指出的236。

  最可能的,是保羅並沒有向加拉太這一區傳福音。因此,加拉太書就不是寫給加拉太省北部的塞爾特族,而是寫給該省南部的以哥念及其他市鎮的居民。從路加的敘述中,看不出這一段旅程中有沒有佈道。無論如何,宣教士們被引導離開原本想在亞西亞作工的目標,不得不向北走。這段敘述很符合一種旅途,就是向北走亞西亞的邊界,朝向小亞西亞西北角的每西亞。聖靈到底怎樣攔阻他們依原意進行,我們不知道;這�堜峎O指一種內心的催促,或是透過一位同工受聖靈感動所說的話。

  7. 每西亞在羅馬亞西亞省的西北部,亞西亞省延展及於小亞西亞整個西岸,每西亞的東部和北部,是庇推尼另一個羅馬省份,其東部與本都省接壤。聖靈再一次阻止他們繼續向這方向走。這�堨峆傺W特的名字稱聖靈為耶穌的靈,強調是耶穌自己透過聖靈,引導福音的進展;至於引導的方式,也沒有明說。

  8. 他們經過了每西亞(不是 RSV 所說越過,和合本亦同),就來到了羅馬殖民地特羅亞,是通往馬其頓的海港。亞歷山大特羅亞是此城的正名,它是個重要的中心,後來當地成立了一所教會(林後二12)237。

  9. 保羅從特羅亞原可以向幾個方向航行,但是一個馬其頓人的異象,決定了他們的取向,那人催他過去幫助他們。古時以為夢是從神來的指引(見九10、12;十3、17,十八9,廿二17),保羅和同伴立即覺得這夢是神的呼聲,叫他們傳福音到馬其頓去。他們深知這一種「幫助」是他們可以給那地之人的。保羅從夢中人所講的話,可以知道他是馬其頓人。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在這時刻神用這種方法引導他們。有人用心理學來解釋,說剛巧有馬其頓人(包括路加)來特羅亞探問保羅,而引起這夢,這種講法純屬推測。

  10. 見了這異象之後,他們隨即想過馬其頓去。但此時記敘的語氣卻突然改用「我們」決定怎樣做,這第一人稱複數形式一直沿用到十六17,又從二十5再用。最明顯的解釋,就是敘述者這時記述他本身所參與的部份。另一可能性,就是敘述者開始借用另一個人以第一人稱的憶述,但卻忘記更正文法。不過,以使徒行傳作者這樣審慎的作風看來,這種說法極不可能,赫肯(pp.489∼491)認為,讀者必然會以為,上文所引述的人物(西拉、提摩太)這時開始講述了。這也極不可能,讀者不會自然這樣想,反而會覺得是本書的作者把自己納入故事了。又有人認為,「我們」是一種文學手法,為使故事更生動,這也同樣不大可能。因此,我們就要問,保羅的同伴中,這時有誰在場,而記述了這一段事蹟呢?相信這人是路加的理由,詳見導言。

 

233 有人認為弗呂家:'Phrygia (n)',不能在這樣的句子�堨峓@形容詞,C. J. Hemer 表示這看法毫無根據,'The adjective "Phygia", JTS 27, 1976, pp.122-126; idem, 'Phygia: A Futher Note', JTS 28, 1977, pp.99-101。

234 小亞西亞分成好幾個種族的區域,如弗呂家,加拉太等等,而羅馬的省份統治體系,則加在這些固有的區域之上。因此弗呂家就分佔在亞西亞和加拉太省�堣F,而加拉太原是塞爾特 Celtic 人定居之地,就變成大加拉太省的核心,大加拉太省還包括有彼西底,以哥念等地區。

235 Ramsay's 的見解分載於好些不同作品中: See especially W.M. Ramsay, The Church in the Roman Empire (London, 1893); A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 London, 1899 ) .

236 F. F. Bruce, 'Galatians Problems: 2. North or South Galatians?', BJRL 52, 1969∼70, pp.243-266, especially pp.257-258. See further C. J. Hemer, 'Acts and Galatians Reconsidered', Themelios 2: 3, May, 1977, pp.81-88.

237 See C. J. Hemer, 'Alexandria Troas', Tyn. B 26, 1975, pp.79-112.

 

四 腓立比:第一個馬其頓教會(十六11∼40)

  宣教士來到腓立比,就在奉猶太教的婦女中,興起了成功的宣教工作。又由於保羅行了趕鬼的神蹟,就在這羅馬勢力強大的市鎮,招來了逼迫。不過,逼迫監禁並不足以阻礙福音的進展,反而助長了它;神用地震把宣教士釋放了,顯明保護他們的神是大有能力的,結果獄卒信了主。同時,這件事表示羅馬當局不想控告宣教士。他們雖然被逼提早離開,卻已留下一小撮信徒,保羅日後再探訪該地,也未受到任何干預(二十1、2、6)。

  保羅在腓立比的故事,寫來十分生動,刻劃出基督教宣教士在羅馬人的環境中所經歷的考驗,因為福音對當地人的固有生計產生了影響。這一次造訪,結果成立了一個教會,保羅和他們保持特別親密的關係,從後來他寫信給腓立比信徒的語氣,可以看出來,這封信和其他文獻證實這故事的歷史真實性。腓立比人親自證實,信徒在異教環境底下,怎樣不斷遭遇迫害,而保羅可以對讀者這樣說:「你們的爭戰,就與你們在我身上從前所看見,現在所聽見的一樣。」(腓一30,參一27∼29,二17)書信中沒有提及呂底亞和那位獄卒,似乎有點奇怪;不過,信上除了那兩個發生爭執的女人(腓四2),和革利免以外,並沒有提及其他信徒的名字。然而,由此可見保羅在教會中有姊妹同工,這種資料也與使徒行傳所刻劃的相符。從帖撒羅尼迦前書,我們也有第一手證據,記述保羅在腓立比,被害受辱(二2),就是使徒行傳所記,他前往帖撒羅尼迦之前所遭受的。根據哥林多後書十一25,對保羅來說,官員非法施行鞭笞,不算太特別。

  這故事本身帶有歷史的風格,一開始(11∼15)就用「我們」的資料,其可靠性,決無疑問。同樣,宣教士的被補,監禁和釋放(19∼24,35∼40)的實錄,也沒有什麼可疑的理由。下面的註釋說明其中的法律細節,十足可信。不過,對兩處帶超然能力的記敘,卻有人懷疑其歷史性,即趕鬼(16∼18),及獄中的地震(25∼34)。赫肯(pp.499∼504)從懷疑的論點,提供了詳盡的最新分析資料,但他也不得不承認,保羅的趕鬼活動及關於他的獄卒信主的故事,在腓立比的確流傳,祇是他認為,路加把這些加以鋪張修飾,為要誇耀保羅,同時把官長的不公,化成間接為保羅護教。赫肯所提及的部份疑難,在此略作討論,趕鬼的故事實無需引起任何困難,在保羅生活的時代,趕鬼並非特殊的事(參十九13),而當他看見人受邪惡捆綁,便奉基督之名趕鬼,並非不合理。當然,現代的讀者也許會對該女子的病況另作解說,但這故事本身的記載,並沒有什麼不可接受。至於監牢的故事,有人反對它,因為其他傳說文獻也有類似的教材(例如 Euripides, Bacchae,及 Testament of Joseph);同時該地震似乎對官長及城內其他地方沒有影響。赫肯認為,刪去這故事,對行文的銜接性並沒有影響。這許多反對意見累積的力量,固然不容忽視,但到底是否足以全面推翻這事蹟的歷史性,則大成問題。若有其他虛構作品,細節與此故事有類同的地方,並不能推翻它的真實性,同時,若地震的故事絕非真事,又何須硬要編撰上去呢238?

  11. 保羅和同伴取海道從特羅亞起行,旅程迅速,經過一個島叫做撒摩特喇(也許在那�媢L了一夜),兩日之間來到尼亞波利。一百二十五哩(200公里)的旅程,若風向順,在這樣的時間之內,是可以到達的,只是在二十6那趟回程,卻花了五天。尼亞波利即現今的卡發拉(Kavalla),是腓立比的港口,約離城十哩(16公里)。

  12. 腓立比是個古城,公元前約三六○年由馬其頓的腓利取了這個名字。謀害凱撒大帝的布魯特斯和開西雅(Brutus & Cassius),就是公元前四二年在這地被安東尼和奧大維(後來的奧古士督大帝)所敗。這城於是成為羅馬的駐防城,就是羅馬退伍軍人定居的地方;在羅馬法律下,他們有自治權,且可免納稅。公元前三一年,安東尼和奇利奧百得拉(Antony & Cleopatra)在艾克丁(Actium)敗亡以後,就另有一批退伍軍人集居在那�堙C根據 RSV 譯本,它「是馬其頓這一方的頭一個城」(和合本亦同),依字面來看,這是毫無意思的一句話。馬其頓是羅馬省份中很特別的一個,它分成四個次級省份,而腓立比則屬於第一個,但該省的省城是安腓波立(Amphipolis)。此句的希臘原文相當混淆,抄本有好幾種不同的句法,明顯在早期就已經遭竄改;GNB 及 TNT 寫作「馬其頓頭一區的城市」,則可能更貼切原意。路加的描述透露出他對當地的認識(舒溫桓 p.93),用意在為以下的記述鋪路,說明保羅第一回在羅馬境域內的遭遇,和與羅馬官員的接觸239。

  13. 保羅一向的宣教作法,是先到會堂去向猶太人及歸化猶太籍的人,宣告彌賽亞已來臨(十三4註{\LinkToBook:TopicID=157,Name=二 居比路的福音工作(十三4∼12)})。因此,他等到安息日,才到猶太人的聚會地方去。RSV 譯本說,我們假定那�埵傢咩i的地方,表示保羅和同伴並不肯定知道猶太人在那�婸E集,而且他們也不曾與猶太人同住。若當地的猶太人聚會祇有幾個婦女參加,而且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歸化者,這一點就不足為奇了,宣教士祇能仰仗當地人所提供不甚明確的資料。然而這節經文也甚含糊,可能本來的意思是「經常禱告的地方」,因而沒有說找這個地方有任何困難。會堂的設立必須至少有十個男人,這�堿J沒有提及男人,所謂禱告的地方可能祇是婦女們慣常聚集禱告的地方(可能在屋�堙^;不過,這一辭也可以指會堂的建築。這地方可能是在城外,因為政府不許猶太人在城內集會。那地方近河邊甘閘河(Gaugites)或克理耐河(Crenides),一條小溪,是離城約安息日可走的距離,可能原因是猶太人潔淨的儀式中,需要有水。

  14. 聚集禱告的婦人中,有一個來自推雅推喇(啟二18∼19),該城位於小亞西亞稱為呂底亞地區,那婦女的名字即是原居地之名;她是賣紫色布疋的,呂底亞地以紫色染料著稱。推雅推喇有猶太人的社團,呂底亞就是在那�堙A或其他地方,歸化了猶太教。這時,她對保羅的信息有所回應,他的信息必然是論及耶穌就是彌賽亞(參十七3)。她信主,這�婸′O主開導她的心(同是路廿四45;瑪喀比二書一4);這樣,主印證了宣教士順服祂的命令,過到馬其頓來的行動。

  路加強調人信主是神的工作,祂開啟人的心,就是開導人的心思去接受祂的話。這個觀點,正與保羅的見解相合,他說人不信主,是被今世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後四4);而人若信主,是因福音「不獨在乎言語,也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一6)。這種說法,並沒有減輕宣教士勸導說服人接受主道的責任(林後五20;六1),也沒有免除聽者悔改接受福音的本份。

  15. 呂底亞是否與保羅首次談道後,立即受洗,我們不清楚。不過,應該不會隔很長的時日,這樣她的洗禮才真正成為她接受救恩的外在表示,也顯明出她的信心。洗禮之舉也包括了她一家的人。主張嬰兒洗的人,很容易抓住這節經文,及其他類似的經文(十一14,十六33,十八8;林前一16),爭論說一家人之中有嬰兒的可能性很高。反對的人則指出,經文中從未明文提及小孩子,尤其是嬰兒。呂底亞既然從事生意,極可能她是獨身的,或是寡婦,她家�堛漱H大概包括僕人或她供養的人240

  呂底亞一信主,立刻接待保羅和他同行的人;因此,她不但很快就遵從早期信徒接待人的作風(羅十二13;提前三2;來十三2;彼前四9;約三5∼8),而且能將自己的財物與教導神話語的人分享、共享物質(加六6;參林前九14)。

  16. 故事的下一段帶我們到猶太人世界之外,接觸到希利尼人流行的迷信。保羅後來再去禱告的地方,就碰見一個有法術的使女,她藉占卜替主人賺了許多錢。路加說她的能力是從「巫鬼」來的,字面意思是「一個靈,庇通(Python)」。「庇通」原是蛇的意思,特別是指衛護供奉在德爾斐(Delphi)的文告的那蛇,牠結果被亞波羅(Apollo)所殺。這個字又可解作腹語者。腹語者也是占卜者,因為們所發出的奇特聲音,產生一種神秘的效果;別人很可能以為他們有邪鬼附身。這�堛漕洃k可能講話也像腹語者,有巫術的能力,所以路加說她有一個靈附著(邪惡的靈),就是指她會用腹語。

  17. 使女在街上碰見保羅及他的同伴,就跟在後面大聲喊說,「這些人是至高神的僕人」,「傳說救人的道」。這樣形容至高神,在別的地方也曾出自異教徒的口(路八28),但是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也有這種講法,也許異教徒倣效猶太人的用法,如此稱呼他們的神。救恩是基督教信息的統稱(四12,十三26、27)。使女的呼叫,可能祇是根據一般人對宣教士在腓立比工作的了解;不過,這故事的寫法,很像福音書中趕鬼的故事,其中被鬼附的人宣告他們知道耶穌的真正身份(路四34、41,八28),似乎誇耀他們將凌駕於祂之上。路加很可能把使女的知識,視為由邪靈附身而來。新約其他經文中,對於鬼附、精神不平衡與江湖術士,界線也同樣難以劃分。

  18. 使女一連多日,見了保羅就這樣呼喊,給他們帶來意外的宣傳作用。保羅一開始並沒有立刻處理這事,原因不明。使女的呼喊可能最初似乎沒有危險性,事實上也看不出她對宣教士有任何敵意。但後來保羅看出她是被邪鬼所支配,就奉耶穌的名趕它出來。故事並沒有說使女有沒有信主;路加的注意力單集中在保羅及他同伴因這事後而經歷的一切。因此,我們就不能憑這一件事,來作今日教會對趕鬼的結論。這次趕鬼明顯的果效,就是那使女失去了預卜吉凶的能力或意願。

  19. 不管使女的主人們當時在不在場,他們很快就發現不但邪靈離開了她,而且他們得利的途徑也沒有了(路加在18、19節用同一個動詞,是有意的幽默),他們知道是什麼人幹的。正如後來在以弗所一樣,福音的效果破壞了靠迷信和邪惡行徑取利的行業。於是那些主人,加上朋友和路人的助力,立刻便採取行動,捉住保羅和西拉,拖到市上去見首領,要控告他們。同行的其他人(提摩太和路加)並沒有牽連在內(「我們」的寫法到第17節起便終止了),也許由於他們不是主力,也許他們當時是在別處(還是如布魯斯,Book p.335 所提議,當時祇捉拿了其中的純猶太人?)市中心廣場是貿易中心,考古學家已發掘出來了。

  20∼21. 第19節把審判官泛稱為首領;這�堳o給他特別的稱號。他們正確的頭銜叫做 duoviri,已有碑文可證實。這兒的希臘字 strategoi 可能是最接近這個字的希臘字了(舒溫桓 p.92f ),但它也可以翻譯一個更堂皇的頭銜 praetores。較舊的註譯認為此處的審判官可能有這個頭銜(正如公元前一世紀在迦普亞(Capua)的審判官一樣;布魯斯 Book,p.335);不過,這種古老的用法似乎不大可能在當時仍然通行。值得留意的,是當控告者提出控訴時,謀利的因素退隱到幕後,其他藉口出現了。罪名其實分為兩部份:其一就是保羅和西拉掀起了民間騷動;這一點更以他們是猶太人作為支撐,好利用當時很普遍的反猶太情緒(見十八2、12∼17)。第二部份罪名,就是保羅和西拉傳不合羅馬人的規矩。這樣,便將趕鬼事件擴大為整個宣教運動。這�堨i以明顯看出該殖民地的羅馬人意識。按照規定,羅馬人是不准奉外國異教的,但在事實上,祇要不冒犯羅馬風俗,他們信什麼都不成問題。這個原則顯然彈性很大,有需要時可以隨時訴諸於此。第一世紀之後,若異教引至犯罪行徑時,就動用此原則。這�堛滷捷D是古調重彈,說此種異教「不合羅馬」的規矩。曾有人認為他們不許禁止猶太人傳教,不過這件事似乎並非如此(舒溫桓 p.78∼83)。

  22. 當時圍觀的群眾站在使女主人的一方,顯然是被控訴的激昂陳辭搧動了。那些人控訴之後,下一步便是由官長把被告者逮捕監禁,等候巡撫審詢。當時不但逮捕,還把犯人鞭打了。犯人的衣服先被剝除(這也是依羅馬慣例),然後由官長的侍從用棍打(十六35作差役,他們帶看一束棍子(拉丁文作 fasces),作為審判官權柄的標誌)。這一次被打,無疑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一25所列使徒的艱辛,三次被打之中的一次了。本來羅馬公民是不應被打的,祇是當時官方並未知道保羅的身份。這樣施行棍打,表示審判官假定了宣教士有罪,又利用群眾反猶太人的情緒,就當場執法;可能他們根本就祇是想扣留犯人一夜,就打發他們離境。

  23∼24. 這次棍打很兇,且隨即把他們監禁起來。「囑咐禁卒嚴緊看守」一語,有戲劇性的作用,為後面宣教士的神奇逃脫作準備,使讀者看出,不管人怎樣嚴緊捆鎖,神都可以釋放他們。從歷史角度來看,官員可能怕這些囚犯有超然的能力,因此必須留意監管才成。於是禁卒把他們下在最嚴密的內監,用木狗栓住兩腳,加倍防範。

  25. 宣教士一夜無眠,得歸功於身上的痛楚和不舒服的姿勢。在這樣的苦難中,他們藉禱告唱詩讚美神,表現他們對神的信賴和喜樂。在此得見信徒「患難中能喜樂」的實例(羅五3;雅一2;彼前五6)。他們的祈禱可能祇是讚美神,並沒有提及求神釋放他們;不過,其他囚犯側耳而聽,可能表示他們也認為後來奇妙地的開釋,是神聽了宣教的祈禱。

  26. 宣教士歡樂的尊崇神,帶來突然的地震,監牢大為震動,監門全開,鎖住犯人的鍊子也從牆上鬆開了,因此囚犯大可逃脫,祇是可能腳鐐手鍊仍未除去。不過,故事的焦點是犯人並沒有打算逃走,神蹟另有它的目的。

  27. 現在注意力從囚犯轉移到禁卒身上。他被地震吵醒了,一見監門大開,就以為囚犯都必定逃走,因此要自殺。他這樣的舉動似乎無法合理的解釋,為什麼他不先看清楚發生了什麼事?當然,他若因疏忽而讓囚犯逃脫,必遭死刑,但若因天災而出事的,又何須怕什麼刑罰呢?不過,這人知道保羅西拉的超然能力,在神奇的現象面前,他神志混亂,手足無措(參可九6,和在耶穌墳前婦人們極度的恐慌,可十六8)。

  28. 保羅的聲音從監內傳出,攔阻了他的行動,告訴他囚犯都安全無恙。解經家不明白保羅怎會知道囚犯都沒有逃走,又知道禁卒想要自盡,因為根據29節,禁卒必須提燈來,才能看清楚發生了什麼事。這是不是超然知覺的例子,還是記述的人沒有想到這問題?但是,保羅豈不可以從身邊周圍的聲音知道事態,或者也可能微弱的光線,足以讓他觀察事態?我們所讀的,往往是很濃縮的記敘,重點祇放在作者的主要用心上,他不太注意繁瑣的細節,而日後的歷史家卻對這些有興趣,一心想要重演當時場面。

  29∼30. 禁卒叫人拿火炬來,衝進監牢,直奔到保羅、西拉跟前,他認定這驚天動地的事,必然是他們引起的。依當時的場合來說,他的問話相當突兀,唯一的解釋是: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已有傳揚「救恩之道」的名聲(17節)。既有超然能力印證他們是神的使者,可見他們的信息也是從神來的,因此禁卒就以尊崇天使的禮儀來崇敬他們(29節),並且尋求他們所傳揚的救恩。他的問題,不可能是因剛才發生的事怕上司刑罰,而問如何可得拯救以免於受罰,因為囚犯全部無恙。這件事不必以另一層屬靈意義來重新解釋(比較一下約四10∼15,「水」可照字面解,也可從屬靈層面解;又如福音書中「拯救」可從肉身與屬靈兩方面看,路七50,八48)。反之,禁卒是因見超然的能力印證了保羅和西拉的信息,而體會到自己必須與他們所傳揚的神和好。

  31. 宣教士的答覆,是「得救」的正宗用語,當信主耶穌。這話反映出早期信徒的信仰告白:「耶穌是主」(羅十9;林前十二3;腓二11),並且特別指出必須完全信靠耶穌是主,委身於祂(參九42,十一17)。對那些以耶穌為主的人,祂就是救主。同時,這句話清楚表示,要進到「至高神」(十六17)面前的救恩之途,唯有透過相信耶穌。救恩不單賜給禁卒,也賜給他一家。新約對家庭的合一十分看重,救恩若臨到一家之主,就必然臨到全家(包括親屬和僕人)(參十六15)。不過,他們的條件也是一樣,要聆聽真道(十六31),相信,並受洗。禁卒自己的信心,並不能庇護他們。

  32. 可是這一切不是一句簡短的公式可以解說明白的,於是他們就在那時候對禁卒一家講解主的道。囚犯們把自己的安舒放在次要,以福音為當務之急。順便一提的,就是祇將福音經文告訴人是不夠的,一般而言,需要就個別情況,加以細心教導,又必須有個別的牧養工夫,福音的功效才能長存(帖前二7、8)。

  33∼34. 禁卒心的改變,可從他對宣教士肉身需要的照顧看出來,他盡所能的療治他們前一天所受的棍傷(參太廿五36;十34)。接著,他和家人就立刻在監牢�堥�了洗。注意,雖然保羅和西拉將傳福音放在自己的舒適之前,禁卒卻先照料他們才受洗。他又再進一步的照料,把他們帶回家去,為他們擺上飯,這舉動也同時表現出信徒的相交與喜樂,同慶他們一家歸主。這頓飯可能包括主的晚餐,不過路加沒有明說。然後,宣教士理應再被帶回監牢去。其他囚犯也必然已重新鎖好。不過,路加沒有把這些無關的細節寫出來(有早期文士在西方抄本第30節加上這些附註)。

  35. 天亮之時,官長就打發差役來到監牢,要釋放囚犯。他們一定認為打了一場,又監禁了一夜,已夠向這鬧事的人施以威嚴,若因這等小事鬧上高級法庭,就讓自己成為笑柄了。

  36. 禁卒一得到釋放的消息,就告訴監牢�堛漸}犯,禁卒親自囑咐宣教士「平平安安的去罷」,這句猶太人祝福的方式,成了信徒的用語(路八48)。

  37. 但是,若保羅和西拉就這樣離開,會成為日後對待宣教士的危險先例,同時也會使腓立比的信徒,遭受官長任意的苛待。官長們實在有差錯,他們不但打了他們,收入監�堙A沒有查明所控的罪名,而且也沒有問明他們是不是羅馬公民。當時明文規定,羅馬公民不可以受刑,當然,天高皇帝遠,地方官越權誰也管不了。很可能前一天保羅並沒有機會提出他是羅馬公民的抗議。從前有一著名的案件,說一名羅馬公民被惡名昭彰的西西里總督弗瑞斯(Verres)下令鞭打,他一邊喊「我是羅馬公民」,也無濟於事。但這樣的不公是不容忽視的。保羅要求公開道歉:要那判他入獄的官長親自了結這事。

  38∼40. 差役傳訊給官長,登時令他們慌張異常,因為知道這消息一旦傳到上層人士,麻煩就大了。於是他們祇有儘量補救,親自來對宣教士說好話(RSV 譯作「道歉」似乎過份一點)。不過,他們仍要求宣教士離城,也許怕繼續生事;他們不但怕宣教士對非法下監的抗議,也怕當地人,如那使女的主人們,會重新掀起糾紛。官長到底有沒有合法的權利驅逐宣教士出境,我們不大清楚;但他們顯然有能力這麼做(舒溫桓 p.77f)。故事圓滿結束,宣教士得釋放,最後去探望呂底亞和初生教會的其他會友,然後離開。路加則似乎留了下來(見二十5、6)。

 

238 地震在這地區很常有(BC TV p.197)。

239 See further R. P. Martin, Philippianss (New Century Bible), London, 1976), pp.2-9 W. Elliger. Paulus in Griechenland, 那�埵傢鰫騕怚艉鞢A帖撒羅尼迦,雅典和哥林多的考古資料的總覽。

240 有興趣的可以比較兩方代表性的言論,in J. Jeremias, Infant Baptism in the First Four Centuries (London, 1960), pp.19-24, and G. R. Beasley-Murray,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Exeter, 1972), pp.312-320.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