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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廿一章

 

Ⅷ 保羅被捕入獄(廿一1∼28)

{\Section:TopicID=181}一 保羅往耶路撒冷(廿一1∼16)

  米利都一席話,結束了使徒行傳記載保羅的宣教事工。從此他前往耶路撒冷,被捕下獄,受盡控訴磨煉,最後送往羅馬見該撒。在此我們看出耶穌的一生事工與保羅相呼應的地方。耶穌也是往耶路撒冷的,途中預言將要受苦害,他被捕受控,在猶太人和羅馬人面前受審。他受死,復活。當然,保羅在使徒行傳中決沒有真經歷死與復活,但有人覺得他這最後一程,在航程上免沈船溺死之險,也接近耶穌的經歷(參林後一8∼10)。

  往耶路撒冷的一程,記載得相當詳盡,包括途中各站的情況。內容必然根據保羅旅伴之一的日記:其中用「我們」的寫法,表示是路加的手筆。保羅一路上所受的歡迎,和不斷加深他預感受苦的先知的警告,這些都是其中最具意義的特點。儘管如此,保羅仍堅持要達成神在他身上的計劃。

  1. 保羅及同行的人難分難捨地,離別了米利都的朋友。他們向南航行到哥士島,第二日到了羅底,是羅底島上的港口。這時他們已來到小亞西亞南角的尖端,然後繼續沿南岸向東,來到帕大喇。西方版本加上每拉,是向東約五十哩(80公里)的地方,該地是通往敘利亞較大的一個港口285。

  2∼3. 保羅在這�堙]帕大喇和每拉)轉了船。起初那艘船可能就停在那地,或繼續逐一港口慢慢前行。保羅趕路心切,時間匆促(二十16),因此另選一艘直航大洋的船前往,航線約有四百哩(644公里)。路加輕描淡寫地提及腓尼基、敘利亞和推羅這些目的地。推羅是腓尼基的主要城鎮,而腓尼基是敘利亞境內一地區。船從居比路南部經過,就是陸地(路加用了恰切的航海用語),於是直趨推羅,要在那�堥瓥f。

  4. 保羅一早既然匆匆趕往,在推羅竟安然逗留了七天,實在奇怪。最合理的解釋,就是他一路上趕路,如今足有餘暇可以停留。也可能他必須留幾天,等那艘船啟程(見布魯斯 Acts p.385,假設第六節的船是同一艘船),或要找另一艘往該撒利亞的船。保羅用這段時間尋訪信徒,多半是十一19所述的避難者及悔改歸主的人。這群信徒中有作先知的,憑著聖靈警告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這樣看來,保羅深信是神的指引,要他往耶路撒冷去,而先知的警告卻似乎與他當初的引導相違了。最簡單的解答,就是推羅的信徒得聖靈啟示,知道保羅會在耶路撒冷受害,卻以自己的心意勸他不要去。其實不去也不是最完善的辦法,若聖靈預言保羅要在耶路撒冷受苦,那末沒有什麼能阻止的了,不順服神卻是甚有可能犯上的(保羅在廿六19提及)。推羅的信徒可能對預定論的細節沒有深切認識,所以以為可以對保羅說:「若這事要發生在你身上,就不要去了吧。」

  5∼6. 保羅沒有依警告行事,船快啟行了,他就與同伴起程。動身前也有一幕動人的話別,與米利都的情景相仿。當時的肅穆,表示他們深知不再見保羅了。這兒,似乎是順筆無意地提起妻子兒女,表示一種歷史性的逼真感。保羅和同伴在這短短的日子�堙A已獲得接待他們的家庭深切的眷愛。

  7. RSV 作航程盡了,表示他們在多利買就上岸了。這港口離開推羅不過四十哩(64公里,海路需時一天),保羅何以竟等了七天,祇為了一天的航程?他大可以走陸路更快到達。不過,希臘動詞可解作「繼續航程」(參 NIV),表示他們從多利買繼續航行到該撒利亞。多利買就是當今的 AKKO (Acre),有一所使徒教堂歷史可追溯至十一19所述的時代。他們在這�堣]有相交的時間,並渡過了一夜。

  8. 第二天就來到該撒利亞,是往南四十哩(64公里)的距離。他們在這�婸P腓利共聚,腓利自從八40說他到了該撒利亞之後,就一直未提及了。他被稱為傳福音的腓利,為要與使徒腓利有別。不過後來的傳統中,兩人常被混淆。「傳福音的」頭銜很貼切,因為他雖然是七個被按立的執事之一,處理教會中的貧苦人,他卻傳道得力,該撒利亞的教會可能是他建立的。

  9. 路加補充說他有四個女兒,都未出嫁(處女),且作先知說預言。雖然未婚和守寡的在教會中,常佔特殊的位份(提前五3∼16),但路加是否有意把處女和說預言連在一起,則不清楚。最奇怪的,就是她們雖有說預言之能,卻並沒有預言保羅的際遇。赫肯(p.601)說得不錯,這一情節是路加自己採用的資料286。

  10∼11. 雖然如此,有關保羅卻真有更進一步預言,來自一個先知叫亞迦布,是從猶太來的。他在上面(十一28)已經出現過,這�堳o重新以新人物介紹。這表示路加在此根據「我們資料」來記載,其中未曾介紹過這個人。亞迦布的預言有行動,加上說話解釋,叫人想起舊約先知的行動表徵。保羅穿著一條腰帶,是一條長長的布,包在腰圍上(參太十9),亞述布拿起來,捆上自己的手腳,法國懷疑學者 Loisy 直截認為絕不可能的事。接著他發出嚴肅的預言,聖靈說就相當於舊約先知口中的「主如此說」。猶太人要如此捆綁保羅,把他交給羅馬人。這動作叫人想起耶穌向彼得預言自己將被交在外邦人手�堙]可九31,十33)。這預言並沒有依字面實現,保羅雖被猶太人捉拿,卻沒有交在羅馬人手上,反而羅馬人把他搶救保押起來。亞迦布的言辭分明是想對比耶穌與保羅的際遇。無論如何,保羅落在羅馬人手中保押起來,也是猶太人帶起的後果(參廿八17),雖然羅馬人並沒有任何直接理由控告他什麼罪名。

  12∼13. 亞述布這突然活現的預言產生戲劇化的效果,十分有力。保羅的同伴(第一次記載)和本地的人,都勸保羅明知將如此遭遇,就不要上耶路撒冷去。正如第四節一樣,這感應是自然的,但並不合邏輯。不過,這也加強表現出保羅完全忠貞的順服神。一個人明知要吃苦也甘願犧牲,是不容易的;他明知所愛的人會因此傷痛,又苦勸他不要這樣作時,要作這個決定就更不容易了。他們這樣哀傷苦勸,令他心碎。但保羅心意已定,不但預言中的苦楚,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他也願意。若單為受苦而受苦,原沒有什麼價值,但若為耶穌的名而作,就是信徒服侍主所必行的,就有價值了。

  14. 人們見保羅堅決不移,就放棄不再苦勸,順服在主的旨意�堣F。他們這話叫人想起耶穌在客西馬尼(路廿二42),表示願意依從神的旨意,雖然話�埵�乎暗中希望神的旨意沒有他們預期的可怕,事實上至少有一方面如願了,保羅並沒有死在耶路撒冷(他們並沒有聽見清楚的預言,所以這樣恐慌,這乃是他們自己的憂慮而已)。

  15∼16. 於是來到旅程的終點。收拾行李可能是指上好馬鞍上路,這一程約有六十四哩(104公里),騎馬總比徒步更快了。該撒利亞有幾個信徒與他們同行,他們很可能是要到耶路撒冷參加以基督教形式慶祝的五旬節。他們又作領路的,帶一行人到了拿孫的家,這人「久為門徒」。依經文看,拿孫的家應該是在耶路撒冷,這看來很合理。不過,西方版本卻說拿孫的家在往耶路撒冷途中的一個無名小鎮�堙A保羅在此過了一夜。其實,這也並非不可能,這一程要走兩天。但路加祇提途中接待保羅的主人,卻不提在耶路撒冷的接待者,則似有不通。拿孫是居比路人(四36,十一l9f,卅五5),可能屬於分散各地受希利尼影響甚深的猶太信徒,先前曾與保羅有所接觸;這樣背景的人在耶路撒冷接待保羅,其可能性遠高於一般傳統式的猶太信徒。

 

285 Haenchen (p.53) 認為這是抄寫者錯誤的增補(根據廿七5),因為帕大喇到 Myra 的距離,一天航程是到不了的;可是那距離並不比哥士到羅底,或羅底到帕大喇遠多少,他反對的理由並不充足,西方版本也可能保存了正確的資料。

286 有解經者認為這一節說這些女兒向保羅發預言,但這�堨峈漣た劓妗�,是描寫他們的個性,而不是指某一項行動。

 

二 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捕(廿一17∼36)

  保羅在耶路撒冷受到信徒熱切的歡迎,祇是路加沒有提及他們怎樣接受保羅帶去的捐款,保羅本身其實也擔心這筆錢是否受歡迎(羅十五31),可能教會中偏右派的人,對這事截然冷淡。為了表明保羅不是與傳統猶太基督教對抗,以解除人們的疑竇,就有人提議他參與一項猶太人的許願儀式,包括在聖殿獻祭。保羅這樣作並沒有在神學上作妥協,這項獻祭並沒有牴觸耶穌獻上自己作贖罪祭。可是,這一來卻招致大禍。於是引起一個問題:路加是否認為保羅為息事寧人,卻採取了錯誤的行動呢?雖然,這行動引至實現神對他的旨意。保羅被群眾包圍,結果羅馬守衛的士兵把他帶進營樓查問。

  17. 保羅到了耶路撒冷,受到教會的歡迎。這�埵�乎是教會會友領袖與保羅非正式的會面,赫肯(p.607)認為這是指希利尼化的猶太信徒,就是拿孫等人;因為第22節說耶路撒冷大部份信徒,都尚未知道保羅已抵達。這說法極有可能。

  18. 第二日,就與雅各及各長老會見,他們這時全面領導耶路撒冷教會。而與保羅同去的,有同上耶路撒冷的各地教會代表。他們和保羅一同去,很可能是為了送上帶給耶路撒冷的捐項,路加卻祇在後面才對腓力斯順帶提起,說明保羅此行的目的(廿四17)。從路加的角度來看,代表們在場,是證實保羅所講述的宣教事上,確實成功興旺。

  19. 保羅的報告如前一樣(十四3f,12;也許加上十八22),是向教會陳述宣教事工,詳細述說神的恩惠怎樣臨到外邦人。使徒行傳的故事,明明地看出保羅雖然在會堂開始傳道,也有猶太人信主,但大部份歸信的人,是歸化猶太教的人,和其他參與會堂聚會的外邦人,再加上一些與猶太人沒關連的外邦人。這一切成功,全歸榮耀於神;不管猶太人心目中對外邦人這使命,仍有什麼疑惑,神已經引導計劃這一切了。

  20. 所以,保羅的聽眾除了為所聽見的歸榮耀給神,讚美神之外,別無可說(十五3)。可是,他們深知當時還有不少人對保羅存疑甚深,雖然他們本身並不同意這些人的觀點。他們說,信主的猶太人中,還有成千上萬的人仍熱心於律法。這些人也許就是指十五5所說信主的法利賽人。他們被稱為熱心份子(Zealots 即奮銳黨),因為他們高舉律法為神賜給以色列的;後來「熱心者」這詞,染上了臭名,代表那些熱中於律法如傳統猶太人生活形式的人,他們力爭國家不受外力統治,訴諸暴力以求達到目的。保羅自己也曾如此若未過也差不多了,熱心於祖宗的遺傳(加一14),後來遇見耶穌基督,就放棄了以律法在神面前稱義的途徑(腓三8f.)。其他猶太人卻覺得不易放下昔日的生活形式,而繼續生活在猶太教的文化�堙C

  經文說多少萬信徒,有幾位學者認為相當誇張,甚至根本不可能,因為耶路撒冷的居民相當少;不過,可參閱二41、47,四4,六7,九31。有些解經者索性避開這難題,說信主的是經文的附註:雅各和同工們懼怕城中不信主的猶太人,所以這樣說。不過無論如何,他們心目中也必然有些顧慮。這樣的修辭其實是不必要的,因為教會中有傳統派猶太人的集團,已是證據確鑿的事。不過「多少萬」可能是雅各言辭間的誇大罷了。

  21. 這等熱心於律法的人士,聽信謠傳,指控保羅教訓住在外邦中間的猶太人,放棄割禮。說他們自己既已受割禮,就無法補救(有些猶太人真個如此行,見瑪喀比一書15),祇有禁止替孩子行割禮。他們又不遵守條規。不錯,分散各地的猶太信徒的確有這樣的做法:一個猶太人對保羅在加四9,五6,和羅二25∼30對外邦信徒的勸勉,加以認真地實行起來,就會下結論認為他也同樣不需守律法了。同時,保羅也宣稱他不是個傳割禮的人,這是對外邦人說的(加五11)。從這些跡象看來,就不難想像謠傳怎樣萌生了。不過無論如何,這結論是錯謬的。儘管保羅怎樣宣稱基督已成全了律法(羅十4),也無法證明他積極勸告猶太信徒放棄替孩子行割禮,或其他猶太習俗。從羅十四至十五章,林前八至十章,可見保羅承認猶太弟兄(軟弱的弟兄)的存在,他們對食物的看法與外邦人不同,保羅維護雙方的權利與立場,也要彼此接納。在哥林多,保羅似乎在袒護猶太婦女敬拜時蒙頭的習俗(林前十一2∼16)。此外,保羅也令提摩太守割禮(徒十六3),又據徒十八18,他自己也許了拿細耳的願。因此,這樣的疑控是沒根據的。

  22. 可是,怎樣處理這些謠傳,仍然大成問題。那些相信謠傳的信徒,很快就會知道保羅已在耶路撒冷了。根據西方版本,會友一知道保羅已到,就必立刻召集教會大會的了,因而必須準備怎樣應對。

  23∼24. 於是教會領袖提議保羅要有點實際行動,清楚表明這樣的控告是不屬實的。教會中有四個人有願在身:剃了頭表示這是拿細耳的願(見十八18)。許願結束時要在聖殿獻祭,有人提議保羅為他們付出規費,這是猶太人所公認的敬虔舉動。約瑟夫記述希律亞基帕第一,曾吩咐許多拿細耳人剃頭,表示他付了他們的費用(根據布魯斯 Acts p.393 n)。問題卻在保羅自己也要一同行潔淨之禮,當時的情況卻甚不清楚287。

  保羅這樣作就表示他守律法,但不少學者卻懷疑保羅本人是否會真同意這樣的建議。A. Hausrath 的抗議寫得最生動;他說垂死的加爾文遺命留下金衣給天主的母親,比保羅肯答應這樣作更可置信。有人說這是路加自己虛構的事件,為表明保羅遵守猶太律法。甚至 Sta/hlin(p.277)也堅持說保羅不會依第24節的話,雖然他也承認保羅在林前九20的原則,是容許他這樣行的。這樣,真相似乎是保羅願意向律法下的人,作律法下的人;雖然,他主要是為了爭取未信主的猶太人,而不是討好猶太信徒。這�堛滌O述不是路加創作的,若赫肯(p.611f)說它來自較早的版源288是不錯的話,就更屬實了。當時的情況似乎保羅肯作協調的表示,但他自己的見證仍採定,他不再活在摩西律法下,乃活在基督的律法下(林前九21)。布魯斯(Book p.432)說:「像保羅這真正釋放的心靈,不會受捆於自己的釋放�堛滿C」

  25. 保羅被勸如此行,並不等於其他外邦人也要如此行。外邦人基本的自由,已在第十五章大會中奠立了,在此再宣告一次。耶路撒冷的通告在此一字一句地向保羅複述一遍,似乎奇怪,因保羅本該熟知內容的了(參十五20∼29)。因此雅各這番話主要是向保羅同行的人說的(假設他們仍在),又或是文筆上的技巧,用以對讀者提醒。還有一個可能,這通告在「我們」的經文中第一次出現,路加可能忽略了把前文第十五章已出現的通知,做點編輯的工夫(試比較廿一10介紹亞迦布,有如前面十一28未提過一般)。

  26. 保羅接納了這請求,第二日就上聖殿行潔淨之禮,也報明那四人的拿細耳許願日期已滿,和他自己潔淨之禮於第七日同時完結。

  27∼28. RSV 譯作七日將完,令人誤會保羅的騷動起自潔淨週的末期。希臘文原文卻表示,保羅事發於七日期末到聖殿完成潔淨禮的時候。我們若拿廿四11的日子計算,從保羅到達耶路撒冷至在該撒利亞發言,共有十二天,那末就沒有時間可以容下七日的潔淨期。至於布魯斯(Acts p.394、424 與他在 Book p.433的說法相反),則認為該譯作「將要進入這七日」,把事發時間放在一週之始。此外,若依赫肯(p.654 n.2)的見解,十二日是留在耶路撒冷的日子,問題就沒有了。

  保羅的麻煩,並不是在那些他一直想與之協調的耶路撒冷嚴謹的猶太信徒,而是亞西亞來的猶太人(即以弗所),大概是上耶路撒冷五旬節朝聖的。他們聳動眾人,下手謀害他。說是保羅像司提反一樣,踏踐猶太民族團結一致的標誌,就是神子民,律法和聖殿(參六13),�馦章嚘敦坁爾雈艅銴狨部C他們尤其強調保羅要帶外邦人入聖殿,玷污了它。這樣的控罪實在矛盾,保羅自己正在行潔淨之禮,不可能污穢聖殿的!這正是「悲劇」最貼切的文學含義了。

  耶路撒冷的聖殿分成一層一層的長方形院子(三3註{\LinkToBook:TopicID=132,Name=一 醫治瘸腿者(三1∼10)})。外邦人祇可進入最外層的外邦院子,不可進入另一層「女人院子」,更不可進入內層的以色列院子了。那�埵酗@道矮欄,用希臘文及拉丁文寫著:「異邦人不得進入圍繞聖殿及四圍地域的矮欄。違例者處死,咎由自取。」羅馬政府對違犯此猶太聖殿規例的羅馬人,也照樣執行死刑,就是證明這條例多麼地嚴重,(也看出猶太人對聖殿的潔淨,貫注了何等殷切的感情。難怪對保羅的控罪會引起這般激憤的民情了。

  29. 其實控罪的根據甚弱,以弗所猶太人認出特羅非摩(二十4)是他們的同鄉,就硬說保羅把他帶到聖殿去了。有些解經者認為這指控也許有點根據。布魯斯(Book p.436n)則認為保羅不會這樣笨,這樣招引猶太人的疑竇。赫肯(p.616)補充說,猶太人對保羅不遵守律法的舉動,不管什麼證據也會相信的,這就足以解釋這控罪了。又有說保羅可能自己閒逛,走進了禁區,這就等於說有人溜進克姆林宮的私人房間去觀光一樣無稽。

  30. 騷動一下就散播了。赫肯(p.616)把路加的合城太字面化了,認為不可能這樣快展開龐大的動亂。Lake 和 Cadbury(BC IV, p.275),則用今日的火警訊號,和鬥狗(!)消息傳播的快捷來作比較。�馦酗@齊來拿住保羅,拉他出殿。聖殿主持人立即把門關了,防止�堶惘A生事。Jeremias 的見解應該沒錯,他認為這門是指分隔內院與外邦人院的門,而不是整個聖殿範圍的大門289。

  31∼32. 動亂的消息不久就傳到羅馬的營樓,位於聖殿西北的安東尼亞堡。堡的高度足以監視下面,並且有兩道樓梯與外邦人院連接。耶路撒冷的營樓是羅馬軍隊的一支,名義上應有七六○步兵,二四○隊兵,由一千夫長 Tribunus Militum 統轄(約等於陸軍少校或上校之軍階)。千夫長立即採取行動,對付剛爆發的動亂。他帶領百夫長轄下的強大兵力,跑到現場來。羅馬人一到,就足以叫猶太人放手,停住不打保羅。

  33∼34. 保羅既是生事的起因,就被捕了,至於那打他的人下落如何,則沒有記載。若千夫長懷疑保羅觸犯了聖殿規例,則他對猶太人自行執法就不太在意了;不過,依正當手續,則應由聖殿的衛警對付保羅的。保羅雙手被手鐐與兩個兵丁連鎖著──正應驗了亞述布的預言(廿一11),雖然不是一字不誤,他的雙腳亦未被綁。接著千夫長對查問他是什麼人,作的是什麼事。赫肯(p.617)認為千夫長問的是�馦部A不是問保羅。勞斯布表示不知道保羅聽得懂他的語言。這是有可能的,但也可能當時千夫長開始查問保羅,�馦陷N搶著插嘴,急於先告狀,當時情況大亂(參十九32),千夫長決定把保羅帶入營樓較為妥當,在營樓安靜的環境下,才可能平心靜氣地審查囚犯和控方。

  35∼36. 但群眾又再哄動起來,保羅無法安全上台階進營樓,兵丁只得把他抬起來。赫肯(p.618)反對這說法,認為把他抬起來,更容易成為襲擊的目標,他說路加把真正原因瞞住,是因為保羅經這風波身體已太虛弱,無法自己行走(雖然等一會對他對�馦頂☆飫伎o不虛弱)。赫肯甚至懷疑那手鐐的歷史性,因他假定囚犯已近昏迷狀態了。他說路加提及手鐐,為的是表示保羅從此不再是自由之身。這些推斷都是沒有根據的。�馦釵b耶穌受審時,向彼拉多喊除掉他!(路廿三18;約十九15),這時他們也喊著要治死保羅(參廿二22)。

 

287 有三個主要的解釋: (1) Bruce (Book, pp.430f.),看出保羅這時無法進入一項拿細耳誓願去,因這願的時日是三十天而那些人的願祇有七日。他說那些人可能在許願之中,沾染了不潔,這樣他就要等七日,然後剃頭,再在第八日獻祭(民六9f)。Bruce 顯然認為保羅雖然無份於沾染不潔,但也同時守那儀式。這看法卻未解釋到第26節第一次上聖殿潔淨之行。 (2) Haenchen (pp.611f.)認為從外邦之地來耶路撒冷的人,就是不潔,不能入聖殿。保羅既然要在聖殿參與拿細耳儀式,就必須先行潔淨禮,在第三日第七日行灑水禮。路加所提供的資料,就是保羅安排自己七日潔淨禮的完結,與拿細耳願的完結,同在一個日子�堙A這樣,第26節就是保羅往聖殿去預先說明他這意願。不過,路加濃縮了記敘,叫人得了個印象是保羅同守拿細耳願七天之久(參路二22∼24,馬利亞潔淨之禮與嬰兒奉獻禮合在一起舉行)。 (3) Stolle, (pp.76-78) 反對說一個普通朝聖者保羅,竟要潔淨了才入聖殿,但他同意若要參與拿細耳許願的,就需要行潔淨禮。他認為保羅先前已許了拿細耳願(十八18),如今想與四位海外回來的拿細耳人,同時獻完結的祭。他們就都需要七日潔淨期,再加上三十日才完結這願(他們沒有履行這三十日)。因此第26節是指潔淨的第三日,而27節指第七日。這個見解的困難,在於必須假設那四人從海外來,同時保羅好幾年前訪巴勒斯坦許的願,至此還未完結。這幾個解釋都各有難處,但第二個較少,是第26節要看作保羅自己潔淨,其他四個人則祇是在場而已(參 Sta/dhlin, p.279),同時又假定保羅必須先潔淨,才可以協助其他人完結他們的願(pace Stolle)。

288 可是 Haenchen 認為,資料是「我們─資料」來的,並非使徒行傳作者所寫。那些認為路加是資料作者的,就不能用這形式來辯證了,卻可以說路加作為目擊者,資料亦必會正確。

289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p.210.

 

三 保羅在群眾前分辯(廿一37∼廿二29)

  千夫長把保羅帶進營樓的策略,被保羅打岔了,他請求對群眾說話。他的一番話強調自己是個嚴緊的猶太人,他對祖宗宗教熱心,單看他逼害基督徒可知。可是他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正要執行他的任務,卻遇見一大異象,大光中聽見耶穌的聲音,從此他知道所逼迫的是天上的主,他必須服侍祂。到了大馬色,一位敬虔的猶太人來探望他,證實確是神把彌賽亞向他顯現,現在吩咐他不要再逼迫,要作祂的見證。最後的肯定是當他回到耶路撒冷進入聖殿,就是後來被控玷污的聖殿,在那�堶C穌的另一個異象警告他,需離開那�堨H保安全,要到外邦人那�堨h。這時群眾再一次打岔,他的話令他們再也吃不消了,動亂再一次掀起。於是千夫長打算用苦刑,好叫他照實招供。保羅這時宣稱自己是羅馬公民,免受這等刑罰,千夫長祇好儘早與猶太掌權的人一同處理。

  從這一段起,開始了保羅在耶路撒冷,該撒利亞被監禁受審。接著上羅馬最高法院的旅程的一大段冗長的記述。這段記載既然這樣長,佔了全書的四分之一,表示在作者眼中,重要性極高。他描述了保羅幾次出庭的現場。且不祇三次記錄了長篇演說,其中兩次又複述徒九章所記保羅的事蹟。路加的用心,是不單介紹保羅作為一個宣教士、教會建立者,更是個為福音受審的見證人。保羅面對猶太人的控告,又在羅馬人面前受審,在這樣的情況下,作耶穌基督的見證。他至終的答辯,就是他本是個敬虔的猶太人,被耶穌呼召事奉祂,他別無可選擇的餘地;同時他分辯說,猶太教的正確詮釋,應該以信靠耶穌為終極。他的講辭用各種縝密的變化演述,來引入這一點。

  這段記述的骨幹固然是歷史性的,雖然有某些方面的法律程序並不完全清楚。不過講辭方面,就如往常一樣有真偽的疑問了。講辭的安排有作者細心的編撰在其中,當然我們不懷疑路加保存了保羅的辯辭的精神,不過表達的字句卻是他的手筆。在當時的場面之中,根本就不可能有人用速記寫下講辭(雖然目擊者會記得其中綱要)。保羅當時決沒有時間思量說甚麼話,且經過一番粗暴蹂虐,他根本就不適宜說話。不錯,保羅在各場合中說的話,都有聖靈的引導(路十二11f.,廿一12∼15);但若說聖靈一定用不尋常的方法,把保羅每一次的發表言辭,一字不差地指示路加,這樣就未免誤用了啟示的教義了。

  37. 保羅被帶進營樓之際,他決意爭取機會辯護,就開聲請求與千夫長說話。千夫長很奇怪他會說希臘話,雖然那是當時古代世界的通用語。他大概以為保羅是個不學無術的老粗,且可能是個猶太人。

  38. 千夫長於是以為他是從前在曠野掀起動亂的那埃及盜匪。根據約瑟夫 (Bel 二261∼263),有一個埃及假先知帶領三萬人,進入橄欖山,為要奪取耶路撒冷。他應許人們必能眼見城牆倒蹋。腓力斯總督把他的隨從殺的殺,擒的擒,唯獨先知自己逃脫了。千夫長顯然以為這人捲土重來;使徒行傳中的隨從人數,與約瑟夫所記載的相差很多,約瑟夫本來就以誇大的作風著稱,因此千夫長的估計會更準確。這先知原屬於一個等候彌賽亞的集團(這一點約瑟夫著意地沖淡了),他們期望神在曠野向他們顯奇事。從五36f. 可見實例。福音書警告,不要被這種假冒的人迷惑(太廿四26)。千夫長稱這先知的隨從為兇徒(Sicarii 由於他們用的短刃而名之,拉丁文作 sica),這字用來指反羅馬的極端份子,他們出現於腓力斯在位時,而在公元六六至七○年間,反叛羅馬。赫肯(p.621f)認為千夫長誤認這先知的隨從,就是這集團的人,雖然約瑟夫著意地把他們分別出來。這樣清楚的劃分,令人狐疑到底有沒有可能。(筆者寫這些話的時候,沒有多少個記者能正確地分辨出愛爾蘭各軍事集團的正名呢)。赫肯又奇怪何以千夫長一知道保羅會說希利尼話,就對他身份改觀,因為希利尼話也是埃及的用語;不過,這可能是翻譯上的錯誤,也許該這樣說:「你懂希利尼話麼?那末,你必定是那埃及人……」290。

  39. 保羅的回答,固然是順帶解釋基督徒與猶太革命份子,毫無關涉;但路加插這段對話的動機,是否只為了這個,就值得疑問了。保羅一心是要確定他是有教養的猶太背景,和他公民的身份:他不是在聖殿煽動暴亂的那種人。他是猶太人,又是大數的公民。這不是指他的羅馬公民身份到這後面才披露出來;他乃是表示他屬於一個自治城,並以這身份為榮。自從 Clandius 大帝起,一個人可能同時持羅馬公民的身份,及當地公民身份(見,Conzelmann p.124f.)。

  40. 他一透露這身份,就批准他對群眾說話了。他從台階上俯視群眾,擺手叫他們安靜,就用他們的鄉音說話(使用了明智的策略),希伯來話可以指亞蘭語(見廿二6,廿六14)。

  整段事蹟引起許多歷史性的疑難。赫肯說保羅根本在體力上,不可能有精力發言,且千夫長也不可能批准他,沒有不得已的理由就批准他發言,群眾當時更不可能肯聽他。除了以上幾點外,還要考慮前面已提過的問題,就是不能把講詞當作保羅逐字的寫錄。這等困難也許都過份誇張了,可能是由於路加的記載太簡略,這裡只是一幅戲劇化的台景,而不是細微的攝影或錄音。最重要的,是保羅所傳遞的教訓,從而認識他是耶穌基督的見證。

──《丁道爾聖經註釋》